火鋪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1.采掘作業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認真貫徹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嚴格按已批準的采掘設計進行編製。01manbetx 的內容為《煤礦安全規程》執行說明所規定的相關內容。
1.2.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由呈報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有工程技術人員、區、隊管理幹部和老工人參加的編寫小組進行編寫、並署名。
1.3.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現場進行概況描述,確定施工方案、工程施工順序、工藝流程及技術要求,質量要求,驗收和組織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圍繞各工序逐一進行編製,且必須附圖(平麵圖、剖麵圖)。
1.4.各單位所編製的規程、措施、圖表,使用電腦打印。不得用手工製作(特殊情況除外)。
2.規程、措施的審查、批準:
2.1.所有規程、措施執行會審製度,會審由生產技術科組織,根據工程範圍由各有關專業副總主持,安全副總均參加,與地質測量有關的,地測副總必須參加,參加會審單位有安檢科、通風區、技術主管、呈報單位技術員和技術主管必須參加(區長和隊長待定)。提升措施:機電科、井運區技術主管和安檢科分管科長或技術主管必須參加。
2.2.采掘作業規程和上述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生效。
2.3.初放措施必須提前一個月,采掘作業規程必須提前7天,上述安全技術措施提前3天上報生產技術科。
2.4.修訂、更改、補充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有關內容也必須實行會審,並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生效。
2.5.各生產單位必須對各單位工程建立台帳,將支護形式及範圍、隱蔽工程、防排水、頂板管理、工程質量、材料、火工品使用情況資料及時收集03manbetx 整理入賬,工程結束後,規程、措施各種技術報告,統一入檔管理。
2.6.對探放水工程施工單位技術主管必須及時將探放水各種資料歸集整理報生產技術科存檔備案。
3.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執行:
3.1.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區長督促,技術主管(技術員)貫徹,生產或生產準備副區長組織實施。
3.2.已批準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負責組織參加施工人員學習,並進行考試,未參加學習規程措施或考試不合格、不熟悉規程、措施有關內容的幹部、工人,不準作業。所有管理人員必須一並學習簽字。
3.3.對規程、措施進行修改、補充後,還必須重新組織學習簽字。
3.4.分管工程項目的技術人員,必須現場監督,落實規程、措施的兌現。規程、措施不兌現,造成後果的礦將追究項目技術人員的責任和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4.規程、措施的編製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並力求經濟合理,其內容要規範,不缺項,文字圖表統一,數據計算準確,層次清楚,邏輯性強,並做到結構合理。
5.技術報告必須理由充分,報告事宜合情合理,有針對性,並附圖,要求技術主管和區長必須簽字,不得以公章代替簽字。
6.涉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條款,應將條款內容直接清楚地全部寫入,今後不再出現條款號,以便於向工人貫徹。
7.審批前,參加編製人員必須簽字,否則礦將不予審批,規程措施中關鍵詞、句嚴禁塗改、刪減,有塗改、刪減的地方必須加蓋私章。
8.有關要求:
8.1.工程技術人員應加強理論學習,研究相關業務知識,從實踐中來,到群眾中去,努力提高基礎技術知識和管理水平。
8.2.始終貫徹執行技術為經濟服務這一宗旨,強化超前意識,使技術更好地指導生產和服務於生產。
8.3.各有關單位間的橫向技術業務聯係,必須有技術業務聯係單。簽收後雙方保存,否則後果由兩家共同承擔。
8.4.各單位要用好其它業務部門提供的各種資料,若現場情況已發生變化,不得再使用原資料,並及時反饋信息。
8.5.凡已經批審結束的規程、措施、各種報告必須當日內送到有關單位和職能科室。
9.綜采安裝規程:
9.1.概況
9.2.工作麵安裝設備和安裝順序。
9.3.支架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9.4.運輸注意事項。
9.5.液壓支架、設備的安裝。
9.6.絞車安裝及提升的安全技術措施。
9.7.絞車及絞車繩的選擇驗算。
9.8.工作麵運輸路線圖。
9.9.設備布置圖及供電係統圖。
9.10.安裝主機布置圖。
9.11.綜采支架調架安裝圖。
9.12.幫炮眼布置圖。
9.13.綜采回收措施:
9.14.工作麵回收前的準備。
9.15.回收順序及回收方法。
9.16.液壓支架的運輸路線及動力驗算。
9.17.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
10.1.移架、推溜的安全措施。
10.2.端頭支護及上下巷替換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綜采)。
10.3.采煤機操作順序(綜采)。
10.4.支架、機電設備檢修及保護措施(綜采)。
10.5.采麵溜子的防滑措施(綜采)。
10.6.通風、防塵及瓦斯管理(綜采)。
10.7.工作麵概況。
10.8.地質說明書(含圖)。
10.9.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0.10.頂板管理、支護形式及選擇依據。
10.11.工作麵基本支架布置平、剖麵圖(1:100)。
10.12.工作麵特殊支架布置圖(1:100)。
10.13.工藝流程圖。
10.14.運輸係統圖(注明運煤、運料)。
10.15.供電係統圖及設備布置圖。
10.16.工作麵設備配備表。
10.17.工作麵瓦斯電閉鎖方案。
10.18.采麵配風量計算。
10.19.通風係統圖(注明上、下巷通風斷麵)。
10.20.綜合防塵係統圖。
10.21.瓦斯抽放設計及管路布置圖。
10.22.排水管布置圖。
10.23.工作麵炮眼布置圖。
10.24.工作麵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0.25.避災路線圖。
10.26.工作麵技術經濟指標(含工作麵直接成本)。
10.27.工作麵材料規格、數量表(注明消耗量備用量)。
10.28.炮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0.29.打眼注意事項。
10.30.裝藥、連線放炮注意事項。
10.31.鋪網掛梁注意事項。
10.32.機頭超前切口注意事項。
10.33.攉煤注意事項。
10.34.移溜注意事項。
10.35.打柱注意事項。
10.36.回柱放頂注意事項。
10.37.檢修、掐接、回收上下巷注意事項
10.38.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0.39.過斷層安全技術措施。
10.40.防止和處理、片邦、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0.41.防倒防滑措施。
10.42.煤質管理。
10.43.通風、瓦斯管理。
10.44.綜合防塵。
10.45.防治水工作。
10.46.其它注意事項。
10.47.機采工作麵安全技術措施:
10.48.做機窩。
10.49.打眼操作注意事項。
10.50.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1.機窩特殊支架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2.機組割煤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3.掛梁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4.移溜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5.支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6.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10.57.掐接、檢修、回收上下尾巷。
10.58.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0.59.防止片幫、漏頂和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10.60.防倒、防滑措施。
10.61.過斷層的安全技術措施。
10.62.煤質管理。
10.63.通風、瓦斯管理。
10.64.綜合防塵。
10.65.防治水工作。
10.66.其它注意事項。
11.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11.1.工作麵概況
11.2.地質說明書。
11.3.設計工程平麵圖(1:1000)。
11.4.掘進巷道支護形式的選擇及支護密度和設計(1:50)。
11.5.巷道斷麵設計尺寸(1:50)。
11.6.車場或轉載點支護斷麵圖(1:50)。
11.7.巷道與煤層頂底板相對位置圖(1:50)。
11.8.爆破設計。
11.9.掘進方式。
11.10.鑽眼工具。
11.11.爆破器材的選擇。
11.12.爆破參數的確定。
11.13.爆破網路計算。
11.14.工作麵炮眼布置。
11.15.裝藥結構圖。
11.16.掘進工作麵風量計算(設計)。
11.17.通風係統圖。
11.18.供電係統圖及斷電方案。
11.19.避災路線圖。
11.20.運輸係統圖
11.21.綜合防塵係統圖。
11.22.壓風供給係統圖。
11.23.工藝流程圖。
11.24.技術經濟指標、勞動組織及循環圖表。
11.25.特殊支架(交叉點)平剖麵圖。
11.26.前探支架三視圖、結構剖麵圖。
11.27.錨噴巷道臨時支護、永久支護距工作麵迎頭最大距離、最小距離、平剖麵圖。
11.28.材料規格及消耗表。
1129.安全技術措施。
11.30.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1.裝藥放炮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2.臨時支護注意事項。
11.33.架棚操作及注意事項(打注錨杆注意事項、噴漿注意事項)。
11.34.運料操作及注意事項。
11.35.溜子運輸(使用耙鬥機)注意事項。
11.36.防止後路堵塞的安全措施。
11.37.防止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1.38.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技術措施。
11.39.通風與瓦斯管理。
11.40.綜合防塵。
11.41.防治水注意事項。
11.42.其它注意事項。
12.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2.1.切眼概況:
12.2.切眼支護。
12.3.切眼斜長。
12.4.十三項調查(詳細列出並說明)。
12.5.初次放頂安全技術措施(按工藝中的工序編製)。
12.6.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2.7.初次亮麵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12.8.初次放頂支架布置平、剖麵圖(比例1:100)。
13.采煤工作麵收尾的安全技術措施:
13.1.采麵概況。
13.2.回收方法及順序。
13.3.回收前的準備工作(包括溜子或支架的拆運)。
13.4.采麵回收的安全技術措施。
13.5.上、下巷的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13.6.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3.7.采麵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3.8.采麵支架布置圖(平、剖)(1:100)。
14.掘進工作麵開口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14.1.開口位置及巷道狀況。
14.2.架設抬棚前的準備工作。
14.3.架設抬棚的安全技術措施。
14.4.開口安全技術措施。
14.5.勞動組織實施措施。
14.6.開口位置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4.7.抬棚支架布置圖(平、剖麵圖)(比例1:100或1:50)。
15.工作麵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15.1.貫通距離及時間。
15.2.貫通順序及貫通方法。
15.3.貫通巷道與被貫通巷道支護情況及預透點周圍支架的加固情況。
15.4.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15.5.截人示意圖。
15.6.貫通後的抬棚架設。
15.7.貫通後的風流調整。
15.8.貫通位置工程平麵圖。
15.9.探眼布置圖。
16.巷道套修的安全技術措施:
16.1.巷道套修的目的。
16.2.巷道套修前的狀況描述(特征斷麵圖1:50)。
16.3.預計套修範圍。
16.4.巷道套修後的支護形式及規格。
16.5.套修方法和順序,出貨方式。
16.6.套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6.7.套修地點的電氣設備及通風設施的保護。
16.8.巷道工程平麵圖(比例1:1000)。
17.石門揭穿突出煤層的步驟措施:
17.1.製定防突設計。
17.2.按防突工作程序依次製定有關安全技術措施:
17.3.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10米(構造破碎帶20米),打鑽探測煤層位置及賦存情況,迎頭距煤層法線距離5米,打鑽穿過煤層,作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和瓦斯壓力測定。
17.4.確保安全岩柱留設的施工措施。
17.5.打鑽釋放瓦斯的安全技術措施。
17.6.打注固化液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7.7.打檢驗鑽孔的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7.8.實施遠距離響炮揭透突出煤層和在該煤層中掘進的安全技術措施。
17.9.全封閉支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8.探放水措施:
18.2.探放水設計說明書的內容應有:
18.2.1.探放水地區的積水範圍,積水量和水壓,並確定探水線。
18.2.2.探放水地區的地質和水文地質情況。
18.2.3.探放水鑽孔布置,斷麵規格、支護形式、巷道坡度、施工程序,以及巷道水溝斷麵。
18.2.4.探水眼的超前距。
18.2.5.探水眼布置,包括鑽孔數量、方向、傾角、深度和孔徑(圖)。
18.2.6.探水設備。
18.3.安全措施應包括:
18.3.1.排水設備的維護製度,保持正常排水。
18.3.2.水溝、水倉的清理製度,保證流水暢通。
18.3.3.流水路線(圖),排水方式及設備、管路等。
18.3.4.巷道維護製度。
18.3.5.安全躲避硐。
18.3.6.通風方法和瓦斯檢查注意事項。
18.3.7.通風方法和工具。
18.3.8.避災路線(圖)。
18.3.9.鑽眼放水措施(包括孔口裝置,套管深度和套管固定方法)。
18.3.10.鑽機安裝及鑽機操作的安全措施。
18.3.11.勞動組織措施實施。
18.3.12.施工單位收集資料,入檔備案。
19.審批權限:
19.1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的安全措施:
19.1.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盤江礦區有十四個比較重大的安全技術規定,安全措施需要報省煤碳管理局審批。
19.1.2.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編製,以礦文報集團公司審查後上報省煤炭管理局審批;
19.1.3.“三下”開采;
19.1.4.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
19.1.5.突出礦井和突出煤層的確定;
19.1.6.選用的井下電氣設備不符合“井下電氣設備選用規定”;
19.1.7.開采設計留設的防水煤柱;
19.1.8.在重要建(構)築物和設備附近實施峒室爆破、拋擲大爆破、老空區爆破等特殊爆破;
19.1.9.采麵不能保持2個安全出口;
19.1.10.改變礦井通風係統;
19.1.11.礦井開拓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串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
19.1.12.采用專用排瓦斯巷;
19.1.13.有突出危險的新建礦井,突出礦井的新水平、新采區防突設計;
19.1.14.石門揭穿突出煤層;
19.1.15.在無法排除積水的水淹區積水麵以下的煤岩中進行采掘工作;
19.1.16.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水煤柱。
19.2由集團公司批準的安全措施:
19.2.1.在堅硬和穩定的煤、岩中巷道不設支護;
19.2.2.綜合機械放頂煤工作麵作業規程、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19.2.3.井筒大修;
19.2.4.煤、半煤巷掘進采用混合通風;
19.2.5.生產和在建礦井地麵及井下的防火措施;
19.2.6.生產礦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築的井架和井口房、井下硐室用可燃性支護材料支護,必須製定防火措施。
19.2.7.架線機車運輸巷道的照明用電機車架空線作電源;
19.2.8.在高瓦斯礦井下照相、錄像。
19.3.由礦總工程師審批的安全措施:
19.3.1.掘進作業規程;
19.3.2.采煤作業規程;
19.3.3.在鬆軟的煤、岩層或流砂性地層中掘進的安全措施;
19.3.4.檢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措施;
19.3.5.在煤、岩層中單巷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從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19.3.6.采麵遇頂底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原有煤柱、冒頂區、托偽頂開采的安全措施;
19.3.7.綜采麵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的安全措施;
19.3.8.斜巷使用耙裝機的安全措施;
19.3.9.在三麵或四麵采空區的構造地區和構造應力區、高壓區進行開采或回收煤柱時的安全措施;
19.3.10.斜巷維修通車作業的安全措施;
19.3.11.井巷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2.采麵回收的安全措施;
19.3.13.礦進主要通風機有計劃停風的安全措施;
19.3.14.排入瓦斯的安全措施;
19.3.15.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中掘進巷道,采用超前支護方式處理冒頂的安全措施;
19.3.16.在已熄滅注銷的火區內及其下部小階段或下方鄰近煤層開采的安全措施;
19.3.17.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的安全措施;
19.3.18.巷道貫通的安全措施;
19.3.19.其他礦管轄範圍內較重大的安全措施。
19.4由礦副總工程師或職能部門審批的安全措施:
19.4.1.掘進施工過程中防止片幫、掉石、斷管的安全措施;
19.4.2.斜巷防止矸石物料滾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19.4.3.綜采工作麵處理倒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拆修頂梁、支柱等大型部件的安全措施;
19.4.4.綜采麵放炮保護支護支架及設備的安全措施;
19.4.5.用刮板輸送機送支架等物料的安全措施;
19.5.其他一般性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
19.5.1.由施工單位(區、科)批準的安全措施
19.5.2.區、隊、班組所管轄範圍內的一般性項目,必須由隊技術人員製訂安全措施,經區批準後實施;
19.5.3.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問題(如小冒頂、翻棚、移棚、埋皮帶等),由跟班隊長或跟班區長在現場製訂口頭措施。經請示單位值班領導同意後,向現場作業人員貫徹後親自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