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火鋪礦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為使02manbetx.com 發生後能夠及時得到應急救援,特編製礦井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如下:
1.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1.1.煤層突出事故。
1.2.瓦斯爆炸事故。
1.3.煤塵爆炸事故。
1.4.井下火災事故。
1.5.井下發生重大冒頂事故。
1.6.獨頭巷道冒頂堵嚴巷道事故。
1.7.井下透水事故及雨季抗洪搶險。
1.8.提升運輸重大事故。
1.9.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1.10.高壓設備及高速運轉設備事故。
1.11.需要急救的其他事故。
2.事故發生後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及程序:
2.1.當事故發生後,由施隊組現場負責人或現場安監人員及時向礦調度進行彙報,礦調度按程序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礦調度根據事故類別及時通知礦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分管副礦長及相關區科領導。
2.2.礦領導接到信息後立即到礦調度組成災害指揮領導小組,研究方案,製定救援措施。
2.3.事故發生後,經事故現場勘察,“一通三防”及火災事故由救護隊員進入現場勘察,其他事故由上級有關領導及部門、礦、區、科領導,工程技術人員進入現場勘察,勘察後,從事故發生時間起24小時內向公司報告,其內容: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原因,事故類別及采取的防範措施。
3.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災害的處理:
3.1.處理重大災害事故的組織措施:
3.1.1.災害預防與處理指揮部的組織結構:
礦成立“礦井災害處理與搶救指揮部”,除負責日常預防措施的實施外,主要負責災害事故發生的救災和事後處理工作。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礦 長
成 員:生產副礦長、采煤副礦長、經營副礦長、洗煤副礦長、後勤副礦長、各專業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副科長、保衛科科長、供應科科長、生活服務部主任、火鋪礦醫院院長
安全保衛組:礦保衛科科長
非常倉庫、器材供應及汽車運輸:供應科科長
生活與善後:生活服務部主任
3.1.2.救災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3.1.3.處理事故過程中,各有關人員的職責,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執行。
3.1.4.處理災害事故的通知方法和順序:
3.1.4.1.由事故發生單位的值班調度員將發生事故的地點、時間、事故範圍程度、現場情況、人數及撤人情況向礦調度室緊急彙報,並立即通知本單位有關人員。
3.1.4.2.礦調度室值班人員應做好事故記錄,並立即通知總指揮和礦領導及有關人員,並同時向公司總調度室彙報,根據情況判斷是否要救護隊,若需要立即通知。
3.1.4.3.礦調度室通知人員通知有關人員到礦調度室集合,並做好通知記錄,同時切斷所有與處理無關的電話線路。
3.1.4.4.礦總指揮接到電話後,立即到礦調度室主持全麵救災工作,並向有關人員發布處理事故的各項命令及監督救災措施的執行。
3.1.4.5.指揮工作隻能由總指揮一人統一進行,任何人不得幹擾總指揮的工作,避免亂指揮,造成指揮失誤。
3.1.4.6.各有關人員接到電話通知,立即到礦調度室向總指揮報到,根據總指揮的命令結合本計劃和事故現場具體情況參與製定處理事故的措施和方法。是否成立現場指揮所由總指揮決定,現場指揮人員由總指揮指派,現場指揮員必須對總指揮負責。
3.1.4.7.醫院接到通知後,立即組織醫務人員將已準備好的急救器材、藥品送上救護車,迅速趕到現場急救,對重傷員要迅速轉移救護,必要時請總醫院協助搶救。
3.1.4.8.礦調度室必須存有齊全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全套圖紙和文字說明資料。當事故發生時,以便依據指揮處理。
3.1.4.9.供應部門必須準備好救護器材和物資,生產服務準備運輸車輛,礦有關部門要全力以赴,趕到現場聽候命令,準備執行任務。
3.2.瓦斯、煤塵及火災事故的處理:
3.2.1.礦井發生重大災害事故後,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礦長任總指揮,礦山救護隊隊長為指揮部成員,井下基地指揮由指揮部選派具有救護知識的人員擔任。
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當災情突然發生變化,基地指揮來不及向指揮部請示時,基地指揮可向基地救護隊指揮員下達命令,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3.2.2.礦井發生事故後,有外局礦山救護隊聯合作戰時,應成立礦山救護隊聯合指揮部,由事故所在地的救護隊長擔任作戰部指揮,協調各救護隊戰鬥行動,不能勝任指揮工作時,由總指揮另行委任。
3.2.3.礦井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等重大事故後,必須首先組織礦山救護隊偵察,準確探明事故性質、原因、範圍、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風、瓦斯等情況,為指揮部製定搶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據。
3.2.4.處理事故時,應在災區附近的新鮮風流中選擇安全地點設立井下基地指揮所。
井下基地指揮所應有礦山救護隊指揮員、待機小隊和急救員值班,設有通往指揮部和災區的直通電話,備有必要的救護裝備及器材,並有專人經常檢查風流和氣體變化情況。
3.2.5.處理事故時,進入災區的礦山救護小隊人員不得少於6人,並根據事故性質的需要,攜帶必要的技術裝備。小隊在災區工作時,隊員必須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聽到音響信號的範圍內。在任何情況下,嚴禁個人單獨行動,嚴禁通過口具講話。礦山救護隊員在災區工作一個呼吸器班後,應至少休息4小時,才能重新佩戴呼吸器工作。
3.2.6.處理礦井火災事故時,必須指定專人檢查瓦斯和煤塵,觀察災區氣體和風流變化。當有爆炸危險時,礦山救護隊必須將全部救護人員立即撤到安全地點,然後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險。否則,指揮部必須采取保證安全作業的措施。
3.2.7.井下發生火災時:
3.2.7.1.局部火災應及時消除,局部煤層著火、局部瓦斯燃燒、電纜著火冒煙等局部區域,在安全的條件下,現場指揮員要立即切斷電源,組織一定的人員直接進行滅火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其餘人員按避災線路中規定的路線迅速撤到安全地點或升井到地麵。
3.2.7.2.如果判斷事故將擴大,井下人員無法搶救時,應利用一切辦法迅速通知井下所有人員和搶救人員全部撤出升井,立即通知局救護隊進行搶救,減少損失。
3.2.7.3.當值班領導和值班調度員接到災害事故電話,立即通知全體井下人員及在災區的整個回風係統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到安全地點或地麵。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並通知采區考勤室和燈房,查明井下人數以便搶救。並切斷災區電源。但掘進頭火災必須保證局扇正常運轉,防止瓦斯集聚。
3.2.7.4.對主扇的運轉、停止、反風或增加風量等關係重大的措施,必須切實了解、03manbetx 現場災區的確切位置、通風係統、瓦斯情況等後,才能製定事故處理措施,經慎重研究決定後,由總指揮發布命令才能執行。
3.2.7.5.撤退災區人員:
3.2.7.5.1.事故發生後,災區人員立即采取自救與互救措施,然後按避災路線撤出,撤退時注意風流方向,取捷徑進入新鮮風流區域,受有害氣體威脅時,要立即戴上自救器。
3.2.7.5.2.災區人員在撤退過程中,應在班組長、通風人員、救護人員、救災人員指引下撤離,並清點人數,立即通知采區調度或礦調度室。燈房核對後及時彙報礦調度。
3.2.7.5.3.救災指揮部在指揮救災時,首先應采取有效措施搶救遇難人員,並防止事故的進一步擴大。
3.2.7.6.避災措施:
3.2.7.6.1.暫時躲避到安全地點不能撤離的人員要沉著、冷靜,盡量減少動作,並要在躲避地點巷道口懸掛礦燈、工具或定時間隔敲打管子、鐵軌等,發出呼救信號、等待救援。
3.2.7.6.2.避災地點若有壓風管,可設法打開管路,以便向避難人員輸送新鮮空氣。
3.2.7.7.停電措施:
3.2.7.7.1.發生災害時,由救災指揮部下令,調度室通知井下變電所停止向事故區域送電。
3.2.7.7.2.變電所值班電工接通知後應立即將通往各工作麵的電源切斷。
3.2.7.7.3.恢複送電時,必須經瓦斯檢查員檢查送電區域瓦斯濃度,確認不超過1%,向災區指揮部彙報,指揮部按照先送風後送電的原則,下令向指定地點逐級送電。
3.2.7.8.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3.2.7.8.1.副井口、井底車場或井底、大巷主要硐室發生火災撲滅不了時,由救災總指揮決定反風、停風或封閉等方法進行處理。
3.2.7.8.2.對采區主要進風巷發生火災時,可采取直接滅火或短路通風;采掘工作麵著火,直接滅火撲滅不了時,可用隔絕方法進行封閉。
3.2.7.8.3.對采區火災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張掛風簾、減風或采用預設的局部反風方法來處理,一般情況主扇都要保持正常運行。
3.2.7.8.4.井下處理火災(或火區)遇有瓦斯、煤塵爆炸危險時,要在火區的進風口一麵連續觀測瓦斯濃度,同時充分備料,抓緊進行封閉,建立防爆牆。若發現有爆炸危險時要及時撤退人員至安全地區,待爆炸停止後,再返回災區建立防爆牆。
3.2.7.8.5.要采取防止二次火源發生的措施。
3.2.7.8.5.火區封閉後,要采取均壓措施,促使火區早日熄滅,必要時, 應將排水管路和壓風管路臨時改為消防管路。
3.2.8.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爆炸時:
3.2.8.1.當值班領導和值班調度員接到災害電話,立即迅速組織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域的全部人員。
3.2.8.2.組織礦山救護隊探明事故地點、範圍和氣體成份,搶救遇險人員,發現火源立即撲滅,並切斷災區電源,防止二次爆炸。
3.2.8.3.在證實確無二次爆炸的可能時,迅速修複被破壞的巷道和通風設施,恢複正常通風排除煙霧,清理巷道。
3.2.8.4.撤退災區人員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第(5)條相同。
3.2.8.5.避災措施:
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無其它巷道躲避或來不及撤離時,避災人員要注意爆炸衝擊波的方向,要迅速背著空氣衝擊波的來向,臉朝下撲倒在水溝裏,用濕毛巾堵住嘴和鼻子,並蓋住皮膚裸露部分,以隔絕火焰和防止高濃度有害氣體的傷害。待爆炸波過去後,要迅速撤離到安全地點,然後按避災路線撤出。其它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的避災措施相同。
3.2.8.6.停電措施同發生火災時的停電措施相同。
3.2.8.7.防止事故擴大措施:
3.2.8.8.要采取防止瓦斯、煤塵二次爆炸的發生。
3.2.8.8.1.當發生瓦斯、煤塵爆炸通風係統遭到破壞時,應立即組織人員盡快恢複通風係統。如通風係統不能及時恢複,要派救護隊員向災區送自救器,搶救災區人員。
3.2.8.8.2.為防止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蔓延,除恢複通風係統、切斷事故區的電源外,還要有計劃地排放發生事故時積聚的有毒、有害氣體。
3.2.8.8.3.搶救瓦斯、煤塵爆炸事故的遇難人員時,必須在救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行動,搶救工作由救護隊進行。
3.2.9.發生煤與瓦斯突出時:
3.2.9.1.迅速撤出災區內的所有人員和搶救遇險人員。
3.2.9.2.切斷災區內的所有電源。
3.2.9.3.對充滿瓦斯的主要巷道加強通風,迅速將高濃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風道中,排出礦井。
3.2.9.4.發生突出時,要嚴格清除回風井口周圍的一切火源,切斷除主扇以外的一切電源。
3.2.9.5.迅速恢複正常通風和清理突出煤(岩)。
3.3.水災事故的處理:
3.3.1.發生透水事故後,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要在班組長或老工人的指揮下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
3.3.2.調度室接到透水通知後,要立即向礦領導、公司總調度室彙報,並立即通知救護隊及有關單位進行搶救。同時,根據出事地點和可能波及的地區,通知有關人員撤出危險區域。
3.3.3.透水後,應盡可能將水引入水倉,啟動全部排水設備,全力以赴排水。
3.3.4.透水事故發生後,有關單位應盡快準確地核查井下人員,如發現人員被水堵於井下,則應首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搶救。
3.3.5.透水事故發生後,首先將出水水源調查清楚,然後組織力量和排水設備進行排水。如水源補給量特別大,用強力排水不能奏效,則先堵住湧水通道,截住補給水源,然後排水。排水時應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3.4.冒頂事故的處理:
3.4.1.迅速查明冒頂的範圍和被埋壓、堵截的人數和位置。
3.4.2.迅速恢複冒頂區的正常通風,如暫不能恢複時,利用風水管路等向被埋壓、堵截的人員輸送新鮮空氣,使被埋壓人員了解搶救正在進行,從而增強自救的信心和決心。
3.4.3.處理冒頂過程中,必須始終堅持由外向裏,加強支護,防止二次冒頂,必要時,開掘通向被埋壓、堵截人員的專用巷道。
3.4.4.處理大麵積冒頂事故,應根據現場情況,製定專門措施。
3.5.處理各種災害事故應遵循的原則:
3.5.1.係統突然停電時,所有井下人員必須全部升井到地麵,恢複送電後,主扇正常起動並運行一段時間,瓦檢員下井檢查井下瓦斯情況,如掘進頭瓦斯超限達3%以上,必須請救護隊排放,在此期間其他任何人不得下井。待瓦檢員彙報一切均正常後方可入井作業。
3.5.2.為了控製災區事故的擴大,在製定相應的技術措施時,首先要了解03manbetx ,查明現場的情況,充分聽取工人和現場幹部的意見,用科學的態度來確定方法、步驟、工作程序,防止災害的擴大。
3.5.3.井下避災路線在平時應設置路標,在編製作業01manbetx 時,每個采掘工作麵都要有準確的避災路線圖和文字說明,認真向職工貫徹並考試,不及格者要繼續貫徹學習,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
3.5.4.新工作麵開工前,由區隊長帶領所有人員熟悉避災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