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鋪礦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彙編
1.礦井安全工作的奮鬥目標:
1.1.杜絕“一通三防”重大02manbetx.com ,控製重傷,減少輕傷,努力實現井下無重傷以上02manbetx.com ,地麵無重傷。
2.礦成立安全獎罰領導小組,負責獎罰評定工作。
2.1.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2.2.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 采煤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洗煤副礦長 經營副礦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
2.3.成 員:各專業副總工程師、調度室主任 生產技術科科長、安檢科書記、科長、副科長 財務科科長、企業經營管理科科長 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科長、礦團委副書記 工會生產組組長
2.4.考核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檢科,安檢科科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工作。
3.安全獎罰標準:
3.1.1.安全工資標準按經管字(XX)1號《關於印發<計件工資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的文件執行。
3.1.2.采區月出現重傷一人,扣區管理人員安全獎金的30%,以此類推。出現重傷以上02manbetx.com ,責任正職賠償損失500-1000元/人,副職400-800元/人,並扣當月區工資總額的10%。
3.1.1.3.開拓區月出現重傷一人,扣區管理人員安全工資的40%,以此類推。出現重傷以上02manbetx.com ,責任正職賠償損失500-1000元/人,副職400-800元/人,並扣當月區工資總額的20%。
3.1.1.4.采區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300元/人,副職240元/人;月出現“三違”不得獎。
3.1.1.5.采區月“三違”人員超過3人後,每超1人扣除正職獎金50元/人.次,副職40元/人.次,以此類推。
3.1.1.6.開拓區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200元/人,副職160元/人,超過1人後,每超1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次,副職40元/人.次,以此類推。
3.1.1.7.月出現輕傷:兩個采麵的采區不超過7人,一個采麵的采區不超過5人,開拓區不超過2人。各單位月輕傷超過限定人數,每超一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
3.2.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管理人員考核標準:
3.2.1.月本單位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獎勵班子成員正職300元/人。發生一人次重傷,據責任扣班子成員獎金200-300元/人;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據責任扣正職獎金500-10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400-800元/人。
3.2.2.月杜絕“三違”人員,獎勵正職100元/人,副職80元/人,出現“三違”一人,不得獎,且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
3.2.3.月出現輕傷一人,扣正職獎金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
3.2.4.月出現重大未遂事故,扣正職獎金2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180-200元/人。
3.2.5.月出現重大事故,扣正職獎金300元/人,據責任扣副職獎金200-300元/人,並嚴肅追究責任。
3.2.6.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月發生一人重傷事故,罰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10%;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罰單位工資總額的20%,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礦年終酌情給予獎勵。
3.3.采煤隊班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3.1.采煤隊當月不出現重傷及其以上事故,獎勵指導員、隊長、副隊長300元/人,獎勵班長、副班長240元/人,月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發生重傷一人事故不得獎,且扣隊長、指導員及當班副隊長獎金300元/人,扣責任班長、副班長獎金200-300元/人,其他副隊長、班長及副班長不得獎。發生重傷以上一人事故,不得獎,據責任扣隊長、指導員、當班副隊長獎金500-1000元/人,據責任扣當班的班長、副班長獎金500-800元/人,其他班的副隊長、班長、副班長據責任扣獎金200-600元/人。
3.3.2.月隊輕傷不超過3人,每超一人,據責任扣隊長、指導員、副隊長50元/人,罰當班班長、副班長40元/人。
3.3.3.月出現“三違”一人,罰隊長、指導員50元/人,扣當班副隊長40元/人,扣班長、副班長30元/人。
3.3.4.采煤隊:隊長1人,指導員1人,副隊長3人,班長3人,副班長7人,計15人。
3.3.5.掘進隊、開拓隊、巷修隊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3.5.1.掘進隊(巷修隊)月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獎勵隊長、副隊長200元/人,獎勵班長160元/人,月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出現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與采煤隊相同。
3.3.5.2.月出現一人輕傷,據責任扣隊長或副隊長50元/人,扣當班班長40元/人,以此類推。
3.3.5.3.月出現“三違”一人,扣隊長50元/人.次,扣當班班長40元/人,以此類推。
3.3.5.4.掘進隊、開拓隊:隊長1人、副隊長(機電的)1人,班長3人,計5人;巷修隊:隊長1人,班長3人,計4人。
3.4.采區、開拓區機電隊隊長安全獎罰標準:
3.4.1.機電隊、搬運隊當月不出重傷事故,無重大事故隱患,獎勵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100元/人,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處罰與采煤隊相同。
3.4.2.月出現一個輕傷罰隊長、支部書記、當班副隊長扣50元/人,以此類推。
3.4.3.月出現一個“三違”人員,扣隊長、支部書記、當班副隊長50元/人,以此類推。
3.4.4.每個機電隊隊長1人,副隊長3人(開拓區4人),支部書記1人,計5人;搬運隊隊長1人,副隊長1人,計2人。
3.4.5.采煤隊、掘進隊、巷修隊、采區機電隊、采區搬運隊發生輕傷或出現“三違”每超過一人扣隊長、支部書記、副隊長50元/人、班長、副班40元/人;
3.4.6.當月班隊長有“三違”行為、出現工傷或發生事故經03manbetx 負主要責任的,取消當月安全質量獎。
3.5.全礦月出現重傷2人,扣安檢科當月效益工資的10%。
3.6.地麵單位杜絕重傷事故。如出現1人輕傷,扣正職50元/人,副職40元/人,以此類推。如發生重傷事故,扣責任單位正職400元/人,分管副職300元/人,其他副職200元/人。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據責任嚴肅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並扣單位管理人員獎金500元-1000元/人,同時扣責任單位工資總額的30%;全年實現安全生產,年終礦酌情給予獎勵。
3.7.礦井全年實現安全工作奮鬥目標,年終獎勵采煤一區、采煤三區各20萬元,開拓區10萬元,對有關單位及管理人員酌情給予獎勵。
3.8.對安檢部門或上級來礦查出的安全隱患、質量標準化問題,不論是以四定表的形式還是整改意見通知單的形式通知後,對本單位有能力整改而又不按時組織整改的,扣正職100獎金元/條、分管副區(科)長100元/條,其他副職80元/人,責任班、隊長100元/人,以此類推。
3.9.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考核處罰標準。
3.9.1.不按規定進行班前三十分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日活動的單位,每查出一次,扣正職獎金100元/人、副職80元/人(由宣教科、安檢科考核)。
3.9.2.當月不按計劃落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或者不按規定對特殊工種進行培訓的,培訓工作不認真、質量不高,不落實礦培訓製度的,扣正職獎金200元/人、副職160元/人(由宣教科、安檢科負責檢查)。
3.9.3.參加礦培人員必須按時接受培訓、按要求認真學習,考試不及格者,繼續學習,隻開10元/天的生活費,直至考試及格,對不按要求派人參加學習的單位正職罰款100元/人。
3.10.有關要求:
3.10.1.安檢科要有專人對各月(季)輕傷、重傷、死亡、“三違”人員及事故責任者的處罰進行統計報礦,副科級以上管理人員獎罰由企業經營管理科負責兌現,其他人員的獎罰由財務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負責兌現。
3.10.2.班隊長的安全質量獎罰兌現,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按文件規定的班隊管理人員人數列表統計,由安檢科將檢查結果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負責兌現。每月的兌現結果返安檢科一份。
3.10.3.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安全的管理工作,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避免“以罰代管、以罰代教”,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術業務培訓,把安全工作工作落到實處。
3.10.4.各單位加強自查自糾工作,查到“三違”人員,報礦安檢部門辦“三違”學習班,教育、處罰相結合。
3.10.5.各級管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要把狠反“三違”、查處“三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都要成立反“三違”、查處“三違”檢查小組,建立“三違”台帳,製定本單位反“三違”、查處“三違”的具體辦法,報礦安檢科備案。
3.10.6.發動群眾狠反“三違”、製止“三違”,對製止“三違”或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給予100-2000元的獎勵,要讓職工人人知道“三違”是礦井安全生產的隱患,是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人為的不安全因素,為此,狠反“三違”、製止“三違”,人人有責,人人有利。
4.各有關單位要依照本辦法,結合單位實際,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獎罰辦法報安檢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查。
第二節火鋪礦工資管理及獎罰製度
礦發[XX]3號
1.為進一步發揮工資、獎金分配製度的經濟杠杆和激勵保障作用,充分調動全礦職工生產(工作)積極性,提高企業效益,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我礦XX年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的實現,特規定如下:
1.1.工資管理規定
1.1.1.嚴格執行公司及上級有關工資分配管理的政策、法規、製度、規定,進行崗位績效工資製度改革,即“效益決定分配,能力決定崗位,貢獻決定收入”。
1.1.2.對采、掘、開主要生產單位嚴格按定額單價及工作物等級標準和所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工資,即計件工資製,結算方法和標準與去年相同。
1.1.3.對井下輔助、地麵生產、地麵服務單位及機關科室,在提高服務質量或提高勞動效率的前提下方可按去年的結算標準進行結算,否則將下浮單位工資總額。
1.1.4對非計件單位超出定員的部分礦不支付工資。
1.1.5.各單位必須根據區科管理人員的出勤天數和工作效果進行二次分配,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嚴禁出現吃大鍋飯的現象。
1.1.6.采區、開拓區因01manbetx 、措施影響采掘巷修工程開工時,對技術副區長按每影響一個小班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影響累加計算;其它區科因01manbetx 、措施影響各項工程開工時,對技術副區(科)長按每影響一個小班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影響累加計算。
1.1.7.采區、開拓區出現影響安全和生產的事故時,處理時間大於2小時時,分管副區長應到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累計計算(綜掘機、采煤機及其它機電設備出現故障需提供技術支持時,考核機電副區長);其它區(科)出現影響安全和生產的事故時,處理時間大於2小時時,區(科)長或分管副區(科)長應到現場組織處理,否則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多次累計計算。
1.1.8.出現工傷遲報時,對單位工會主席按每次扣減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嚴重後果及影響惡劣的,礦將從重處理;出現瞞報時扣其當月工資的40%,同時執行礦相關規定。
1.1.9.對非生產單位出現如下情況時將扣減該單位管理人員當月工資總額的20%,並酌情核減單位工資總額。
1.1.9.1.單位因工作有差距而影響礦井(或一個采煤工作麵,或一個采區)安全和生產當月累計達16小時的(影響掘進工作麵按單頭的25%折算時間)。
1.1.9.2.本單位沒有完成礦當月安排的工作任務,導致礦安全工作被動和生產任務未完成的。
1.1.9.3.因本單位工作有差距而在公司範圍內造成極壞影響的。
1.1.9.4.因本單位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重複出現類似事故的。
1.1.10.若采區隊組不穩定,出勤率低於75%,區工會主席按出勤率享受工資(出勤率的計算,除後勤人員按製度工作日計算外,其它隊組減除有資假工數後均按當月日曆天數計算)。
1.1.11.各單位工資分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即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各單位各崗位的勞動強度、風險程度、技術難度的大小,向井下一線職工傾斜,向苦、髒、累、險崗位傾斜,向安全質量好、效率高、任務完成好的隊組及個人傾斜。
1.1.12.每月實際出勤天數必須達到製度工作日以上方可享受相應工資,非計件人員和區科管理人員實際出勤天數達不到製度工作日,以相應工資除以日曆天數乘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1.1.13.凡各輔助、地麵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接收人員使本單位人員超員時,礦不再另外支付工資,其工資從該單位班子成員工資總額中支付,其中簽字人員承擔50%;同時必須執行進一人出兩人的原則。
1.1.14.各單位出現工資核算錯誤被礦查出的,對單位班子成員處以錯誤金額的3-5倍罰款。
1.1.15.各單位要合理配備班隊管理人員,杜絕損害職工利益的現象出現。
1.1.16.凡在各隊組中出現掛靠人員(即在該隊組在冊而沒有在該隊組工作),所有用工均為不合理用工,礦將視為黑工並對單位班子成員和該隊組負責人進行處理。
1.1.17.工程技術人員(第一學曆,主體專業見習期滿人員)從事井下隊組工作,並參與評分計資,或擔任班隊級管理幹部的,礦實行補貼製度:標準為中專生400元/月;大專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補助金額由礦另行劃撥。
1.1.18.工傷傷殘級別以公司和礦認定工傷級別為考核結果;出現重大未遂事故及大麵積瓦斯超限按重傷事故論處。
1.1.19.因本單位責任造成其它單位人員受傷的,工傷指標同時考核兩個單位。
1.2.區科管理人員季度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1.2.1.采區、開拓區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8000元(開拓區在沒有采煤隊組之前為5000元),當季本單位杜絕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出現一起重傷事故按0.5倍兌現,出現兩起及以上的重傷事故或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產的副職為正職的90%,其他副職為正職的60%交納風險抵押金。
1.2.1.1.輕傷考核:以季度所在三個月份月未在冊人數之和除以300為輕傷考核基數(四舍五入),凡本季度輕傷人數超過考核基數時,當季兌現按本人兌現額的90%計算。
1.2.2.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洗煤廠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4000元,當季本單位未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通風區輕傷不超過1人),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且輕傷事故不超過1人(通風區2人),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或輕傷人數超過1人(通風區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安全及生產的副職為正職的80%,其他副職為正職的60%交納風險抵押金。
1.2.3.礦副總工程師風險抵押金額為6000元(未明確安全分管業務範圍的按60%交納),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發生1人重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發生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重傷事故超過2人或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3.1.分管業務範圍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對分管的副總工程師上提一個檔次進行處罰,副總工程師的業務分管範圍由總工程師確定。
1.2.4.安檢科正職風險抵押金額為6000元,分管采區(開拓區)的片區主任按正職的90%交納,分管采區(開拓區)的副科長按正職的85%交納(分管開拓區的片區主任和副科長在沒有采煤隊組之前與開拓區副區長相同),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的副科長按正職的70%交納,分管地麵單位的副科長按正職的60%交納。
1.2.4.1.安檢科正職考核: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發生1人重傷或本單位發生輕傷且不超過1人次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2人重傷或1人重傷以上事故,或本單位發生輕傷2人次時,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季度重傷超過2人或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或本單位發生輕傷超過2人次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4.2.分管采區、開拓區副科長考核:片區主任及帶班副科長與所分管片區的安全掛鉤考核,當季分管片區杜絕重傷事故及重傷以上事故時,且分管片區內本單位未出現輕傷事故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出現一起重傷事故或分管片區內本單位出現輕傷1人次,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出現兩起及以上的重傷事故,或分管片區內本單位出現2人次輕傷或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扣除風險抵押金。分管片區內采區人員的輕傷考核與采區考核相同,即超過采區考核基數時兌現按本人兌現額的90%計算。
1.2.4.3.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出現工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輕傷人數未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或輕傷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1.2.4.4.分管地麵單位副科長考核:分管範圍內未出現工傷時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輕傷人數未超過2人時按0.5倍兌現,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或輕傷超過2人時,扣除風險抵押金。
1.2.5.機修廠、供應科、救護隊、生活服務部、保衛科、黨政辦公室班子成員正職風險抵押金為26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交納,全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重傷事故且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0倍兌現;全礦季度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發生1人輕傷,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0.5倍兌現;全礦季度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輕傷未超過1人,不進行兌現,不扣除風險抵押金;本單位輕傷超過1人或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6.機關其它科室管理人員,正職風險抵押金為2600元,副職按正職的80%交納,全礦未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5倍兌現;全礦發生重傷事故且未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本單位未發生輕傷事故,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1.0倍兌現;本單位發生輕傷,扣除風險抵押金;全礦季度發生1人重傷以上事故時,所交風險抵押金的50%作為罰款;全礦季度重傷以上事故超過1人時,所交風險抵押金作為罰款。
1.2.7.風險抵押金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0日前交礦財務科,被扣除風險抵押金後,在次月補交風險抵押金,各單位將本單位花名冊及交款憑證複印交礦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案。考核和發放工作由安檢科、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和財務科負責。
1.2.8.重傷認定,即按照“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對人體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的定義精神,對礦屬單位發生安全事故,使職工受到四肢股骨骨折,手、腳功能大部份喪失,腰部及內髒受到嚴重傷害,聽覺、視覺、麵部明顯毀容、重度昏迷、休克的,在未完成傷殘鑒定前,均視為重傷事故。
1.2.9.重大未遂事故指井下發生火災、水災、煤與瓦斯突出、主絞車斷繩及跑車、大麵積瓦斯超限、主運輸斜巷皮帶斷裂以及地麵發生火災、水災、坍塌、爆炸及交通、供電係統等方麵的重大事故。
1.3.安質獎及采煤、掘進、開拓、巷修、安檢人員月安全風險抵押製度
1.3.1.采掘開巷修及安檢人員風險抵押:
1.3.1.1.采煤、掘進(開拓)、巷修隊職工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隊長、副隊長風險抵押基數為400元,並於考核月份1號前由區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正副隊級管理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職工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
1.3.1.2.采掘開巷修隊組均按點班考核,隻劃分為八點、四點、零點三個考核點班,本隊組本點班所有輔助人員均要求劃入該點班進行考核,不再劃小考核單元,礦要求區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員範圍劃分工作並報工資科和安檢科備案。
1.3.1.3.采煤隊小班當月小班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5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按0.5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1.4.隊級管理人員(5人,1正4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5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3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按1.5倍兌現,出現2人輕傷時,按0.5倍進行兌現;出現3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2.掘進(開拓)隊、巷修隊小班當月出現1人輕傷時不再給予獎勵,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小班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
1.3.2.1.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0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獎勵,不扣除風險抵押金,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2.2.采煤、掘進(開拓)、巷修隊組出現重傷事故時,隊長及事故點班均不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另外得獎點班的點倍下降0.5倍;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全隊均不兌現,並扣除隊長及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非事故點班本金不扣除。
1.3.2.3安檢員考核標準與所在點班職工考核相同(隻與當班所跟小班的人員掛鉤,與事故發生時間無關)
1.3.3.安質獎考核:
1.3.3.1.采區非風險抵押人員安全質量獎:以隊組為單位考核,以當月實際出勤(達製度工作日及以上的)考核,礦將視所在區科和所在隊組的安全狀況給予獎勵。
1.3.3.2.機電科、井運區、洗煤廠、通風區考核標準
1.3.3.2.1.機電科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4.2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1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2.井運區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4.4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2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3.洗煤廠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9.4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4.7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2.4.通風區當月不出現工傷獎勵單位7.2萬元,出現1人輕傷扣2.4萬元,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事故扣除單位全部獎勵,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3.其它區(科、室)按如下標準執行(並根據單位人員變動需適時調整),出現1人輕傷扣相同金額,不足部份從工資總額中扣除;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扣除單位全部獎勵並按同等標準扣除工資總額。
1.3.3.3.1.機修廠:2.88萬元;供應科:2.88萬元;救護隊:0.88萬元;生活服務部:3.7萬元;保衛科:0.72萬元;機關科室:180元/人。
1.3.3.4、礦中層管理人員獎勵視其本單位和全礦安全情況給予獎勵。
1.3.3.5.各單位要製定出安質獎分配辦法報勞動和社會保險科備案,分配辦法要充分體現“安全第一、質量第二、產量第三”的原則,切實做到安全獎勵與安全風險程度成正比、安全獎勵與安全貢獻和安全狀況成正比。
1.3.3.6.各單位出現在冊人數變動時,礦根據情況調整相關單位安質獎基數。
1.3.3.7.礦出現重傷以上事故時,全礦均不得享受安質獎。
1.4.煤質獎罰製度
1.4.1.采區、開拓區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回采工作麵割頂或割底、掘進工作麵人為增加岩石巷道、具備煤矸分裝分運而沒有進行分裝分運的,對責任單位班子成員按1000元/次進行罰款。
1.4.2.洗煤廠必須確保商品煤質量達標,同時要杜絕出現質量過剩,否則對單位班子成員按5000元/次進行罰款。
1.4.3.在原煤質量管理和商品煤質量管理過程中工作成效顯著,有突出貢獻的,礦將給予獎勵。
1.5.質量標準化獎罰辦法
1.5.1.礦成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組
1.5.1.1.組 長:安全副礦長
1.5.1.2.副組長:安全副總工程師
1.5.1.3.成 員:采煤副總工程師、準備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地質副總工程師、安檢科科長和副科長、礦調度室主任和副主任、安檢科技術員、區科長和技術員。
1.5.1.4.檢查組辦公室設在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調度室主任兼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檢查組織工作。
1.5.2.各專業檢查時間及標準
1.5.2.1.采煤、掘進、巷修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二次,即上下半月各一次。
1.5.2.2.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每月檢查一次,機電、運輸上半月檢查,通風下半月檢查。
1.5.2.3.執行標準:執行《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和礦相關規定標準。
1.5.3.獎罰標準
1.5.3.1.采區、開拓區掘進工作麵:
1.5.3.1.1.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單位,獎勵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區長)。
1.5.3.1.2.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注:3人);
1.5.3.1.3.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罰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采煤副區長)。
1.5.3.1.4.掘進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罰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注:3人)。
1.5.3.1.5.掘進工作麵檢查一次不合格(月評為倒數第一名按第3、4條執行,不重複處罰),罰區班子責任人員每人300元/頭.次;罰隊長500元,副隊長400元/人(注:3人)。
1.5.3.1.6.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分管副職向礦寫出檢查,製定整改措施;連續四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對分管副職進行調整,單位正職向礦寫出檢查,並製定整改措施;一年內被評為八次倒數第一的單位,對分管掘進的副區長免職。
1.5.3.1.7.連續三個月被評為倒數第一名的掘進工作麵,對該隊隊長進行撤職處理。
1.5.3.1.8.連續六個月被評為第一名的掘進工作麵,在當年的檢查中該隊施工的工程達到合格品均按第一名進行獎勵,不再參與名次排名(其它隊組正常評選第一名)。
1.5.3.2.采區、開拓區巷修工作麵:
1.5.3.2.1.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單位,獎勵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
1.5.3.2.2.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第一名的,獎勵隊長800元,副隊長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2.3.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單位,罰掘進副區長600元。單位正職500元/人,其他副職300元/人。
1.5.3.2.4.巷修工作麵得分月評為倒數第一名的,罰隊長800元,副隊長6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2.5.巷修工作麵檢查一次不合格(月評為倒數第一名按第3、4條執行,不重複處罰),罰區班子責任人員每人300元/頭.次,罰隊長400元,副隊長300元/人(注:小班1人,不得超過3人)。
1.5.3.3.采煤工作麵:
1.5.3.3.1.檢查一次不合格的,罰單位正職500元,分管副職600元,其他副職300元/人(不考核掘進區長),以此累計處罰。
1.5.3.3.2.檢查一次不合格,罰隊長600元,副隊長500元/人;季度內二次不合格,罰隊長1000元,副隊長800元/人;季度內三次不合格,罰隊長1500元,副隊長1200元/人。
1.5.3.3.3.采煤質量標準化實行季度獎勵。在公司季度檢查時,采煤專業獲得公司第一名的獎超過平均分的采煤隊隊長2000元,副隊長1600元/人。
1.5.3.4.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
1.5.3.4.1.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分管範圍內在礦月檢查中得分低於85分的,罰單位正職1000元/人,副職800元/人。
1.5.3.4.2.礦月檢查中,采區、開拓區分管範圍內的機電、運輸、通風質量標準化,存在明顯差距,礦將追究采區及安檢科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1.5.3.5.季度獎罰標準:
1.5.3.5.1.每季度以公司季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為考核依據,礦對排在公司第一、二名的專業進行獎勵,獎勵標準見《火鋪礦季度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明細表》,表中為第一名的獎勵標準,第二名的獎勵標準為表中的50%。
1.5.3.5.2.在公司季度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對排在公司倒數第一名的專業,考核時按第一名的相同標準罰款外,礦將召開專門03manbetx 會,找出該專業扣分最多的責任單位,該責任單位班子成員和安檢科分管該片區(單位)的管理人員當季不得享受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同時追究安檢科相關人員的責任。
1.5.3.53.季度檢查中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排名排在公司第一名時,對其他有貢獻的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1.5.4.檢查規定
1.5.4.1.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小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生產的隱患或工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時,現場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待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後,由安檢科負責驗收合格,才能恢複生產。
1.5.4..2.對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和問題,現場明確整改完成時間,明確整改標準,升井後將“四定表”下發到責任單位、安檢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
1.5.4..3.由安檢科負責跟蹤監督整改工作,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收集整改信息,督促整改負責人按時落實整改工作,每整改一條由安檢科負責檢查驗收認可後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負責作好記錄,並按時向礦分管領導彙報整改結果。
1.5.4..4.對簽字後沒有按時整改的,礦安檢科及時向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彙報,礦安全生產調度室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彙報,並作好記錄,月底統計報礦考核。
1.5.4..5.加大隱患整改的監督力度,誰分管誰負責,安檢科盯住不放,直至隱患和問題徹底整改結束。礦安全生產調度室要將每次檢查組下發的“四定表”裝訂在一起,將整改完成時間、驗收人員記錄清楚,以便追究責任。
1.6.年度安全獎勵考核辦法
礦對各區(科、廠)管理人員及單位實行年度安全考核,其考核標準見《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具體規定如下:
1.6.1.考核對象:本年度在冊職工。
1.6.2.私自不請假外出的人員,不享受年度安全獎。
1.6.3.“三違”人員和工傷人員不享受年度安全獎。
1.6.4.礦安排外出學習(自費外出學習除外)一個月以上的,學習期間按其它單位管理人員計獎。
1.6.5.工作職務、崗位發生變化的,分段按月計獎。
1.6.6.正常退休的按實際出勤月數計獎。
1.6.7.年實際出勤不足半年的不得獎,實際出勤超過半年而不足十個月的按半年計獎,實際出勤滿十個月而不足一年的按年度獎的三分之二計獎。每月的出勤按製度工作日20.833天計算。
1.6.8.為全礦安全做出較大貢獻的人員,礦酌情給予獎勵。
1.6.9.《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說明:
1.6.9.1.采區、開拓區、機電科、井運區、通風區、洗煤廠、機修廠管安全生產的副職按正職的80%計獎,其他副職按60%計獎。
1.6.9.2.安檢科片區主任按正職的90%計獎,分片考核(扣款標準與采區相同)。
1.6.9.2.1安檢科帶班副科長按正職的80%計獎,分片考核(扣款標準與采區相同)。
1.6.9.2.2.安檢科其他副科長按正職的60%計獎,全礦考核。
1.6.9.2.3.安檢員按頭、麵,分段進行考核。
1.6.9.3.各區科管理人員全年累計獎罰款數為負數時按安全罰款處理,以現金交礦財務科,管理人員不享受對單位的獎勵。
1.6.9.4.由於工作需要單位之間人員調動,單位人員發生較大變化時,對單位的獎勵總額礦年終可適當調整。
1.6.9.5.礦小車班,對交通事故同樣進行考核。
1.6.9.6.其它單位的獎勵,年終礦根據安全效益情況酌情獎勵。
1.6.9.7.有車輛的單位,對交通事故同樣進行考核。
1.6.9.8. 對涉及車輛、駕駛員及相關人員全年進行安全風險抵押安全考核的,不再重複進行考核。
1.7.技術創新獎勵
各單位要積極做好技術創新工作,年底將本單位的技術創新項目報礦技術創新領導小組,礦將根據其在安全生產中所發揮的貢獻和經濟效益進行表彰,並給予經濟獎勵。
1.8.凡出現人員借調和外出學習人員達一個月及以上時,其工資及獎罰比照礦機關相同崗位或職務進行考核。
1.9.本規定從XX年1月1日起執行。
1.10.本規定解釋權在礦。
2.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見表1-12-1。
XX年1月1日
1-12-1 火鋪礦安全獎罰明細表(單位:元)
單位 獎勵 扣獎 備注
本單位發生一人 全礦發生一人
輕傷 重傷 死亡 重傷 死亡
采一區 正職 16000 -5000 -10000
單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采三區 正職 16000 -5000 -10000
單位 540000 -2000 -50000 -150000
開拓區 正職 12000 -5000 -10000 (有采煤隊時考核基數按每一個月增加400元)
單位 260000 -2000 -50000 -150000
機電科 正職 8000 -1000 -8000 -8000
單位 75000 -5000 -37000 -75000
井運區 正職 8000 -1000 -8000 -8000
單位 70000 -5000 -35000 -70000
通風區 正職 10000 -1000 -5000 -10000 -2000 -5000 一通三防類
單位 102000 -5000 -51000 -102000 -1000 -8000
安檢科 正職 15000 -2000 -10000 -15000 -3000 -6000 全礦考核
單位 110000 -5000 -55000 -110000 -10000 -20000
洗煤廠 正職 8000 -1000 -5000 -8000
單位 140000 -4000 -70000 -140000
機修廠 正職 5000 -1000 -5000 -5000
單位 48000 -4000 -24000 -48000
供應科 正職 5000 -1000 -5000 -5000
單位 45000 -4000 -22500 -45000
技術科 正職 8000 -2000 -8000 -8000 -2000 -4000 頂板類 防治水類
單位 12000 -3000 -6000 -12000 -1000 -4000
生活服務部 正職 4000 -1000 -4000 -4000
單位 54000 -5000 -27000 -54000
救護隊 正職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礦考核
單位 24000 -5000 -12000 -24000 -2000 -4000
礦安全生產調度 正職 7000 -2000 -7000 -7000 -1000 -3000 全礦考核
單位 2000 -2000 -2000 -2000
副總工程師 15000 -3000 -6000
其他單位 正職 3000 -1000 -3000 -3000 -1000 年終礦酌情獎勵單位
單位
第三節火鋪礦安全風險抵押的補充規定
礦發[XX]40號
1.采區、開拓區機電隊、搬運隊及後勤人員風險抵押: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隊長、副隊長風險抵押基數為400元,並於考核月份1日前由區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正副隊級管理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職工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機電隊與搬運隊均按隊進行考核,不再劃小考核單元,礦要求區科要提前做好考核人員範圍劃分工作並報工資科和安檢科備案。
1.1.機電隊當月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扣除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其他點班人員按1.0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全隊風險抵押金本金。
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所在小班得獎點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兌現且不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2.搬運隊當月未出現工傷事故時,職工按所交風險抵押金的2.0倍進行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扣除事故點班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其他點班人員按1.0倍進行兌現;出現2人及以上輕傷時不再給予兌現,並扣除全隊風險抵押金本金。
1.2.1.隊級管理人員(4人,1正3副)考核標準:副隊長與所在小班同等考核,得獎時按2.0倍(有提升與大件搬運的點班)兌現;隻有提升任務的點班副隊長按1.5倍兌現。隊長與全隊工傷掛鉤考核:沒有出現工傷時按2.5倍兌現,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兌現,不扣除風險抵押金,出現2人次及以上輕傷時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1.3.采區後勤人員劃入機電隊進行風險抵押(電纜管理員與設備管理員在搬運隊在冊時,劃入搬運隊進行風險抵押),並隨工作時間由所在單位劃入小班當中進行考核。得全獎時調度員、材料員,三鐵(電纜、設備)管理員按1.7倍兌現,其他後勤人員按1.2倍兌現。
1.4.機電隊、搬運隊出現重傷及以上事故時,全隊均不兌現,並扣除全隊(含後勤)參與風險抵押人員的風險抵押金本金。
2.安檢科其他人員風險抵押製度:
2.1.風險抵押基數為200元,並於考核月份1日前由安檢科將抵押金收齊交礦財務科,有分管單位(範圍)的安檢人員必須參與風險抵押,其他人員自願參與,不參與風險抵押的職工視為自動放棄享受當月工資以外的其它獎勵;凡參加風險抵押的人員所在點班被扣除本金時,均扣除本金(與出勤多少無關),若所在點班得獎時,出勤達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方可兌現,出勤達不到當月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兌現。
2.2.分管機電科和井運區的安檢員與機電科、井運區的安全掛鉤考核,末出現輕傷時,按2.0倍進行獎勵,出現1人輕傷時,不進行兌現,且不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出現輕傷超過1人或出現輕傷以上事故時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2.3.分管地麵單位的安檢員與地麵單位的安全掛鉤考核,末出現輕傷時,按2.0倍進行獎勵,出現工傷時,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2.4.因工作需要安檢科臨時安排到采掘頭麵跟班時,其所跟頭麵在其跟班時間內出現工傷時,對其不進行兌現,並扣除風險抵押金本金。
3.本補充規定從XX年5月1日起執行。
4.本規定解釋權在礦。
XX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