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
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
【01manbetx 條文】第四百四十八條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時,應當檢查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並核查與安全標誌審核的一致性。入井前,應當進行防爆檢查,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執行說明】(一)防爆電氣設備到礦驗收時,應做好以下方麵工作:
1.核查相關文件資料、產品銘牌及標誌。安全標誌證書應在有效期內,產品上的“MA”標識應清晰完整,銘牌中應有安全標誌編號。銘牌上所載信息應與安全標誌證書上所載信息一致,包括產品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安全標誌編號等。
2.核對設備的主要零(元)部件。設備主要零(元)部件,包括其名稱、型號規格、安全標誌或其他強製性安全認證編號等,應與安全標誌審核備案的產品主要零(元)部件明細表中所載信息一致。
3.一致性檢查應做好記錄,並存檔。經一致性檢查合格的產品,應張貼合格標記。
(二)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進行防爆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證件。防爆電氣設備應具有產品合格證和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2.標誌。設備上應有“MA”標誌、防爆標誌,且內容完整、清晰;並有“嚴禁帶電開蓋”等的永久性警告或警示標誌。
3.銘牌。銘牌上的內容應完整、清晰,且至少應包括以下信息:製造商名稱或注冊商標、產品名稱及型號、產品編號或產品批次號(表麵積有限的設備除外)、防爆標誌或防爆型式、防爆合格證編號、安全標誌編號、出廠日期。
4.接地。設備上接地部位有清晰的接地標識和接線柱。
5.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電氣設備接線盒內或直接引入的接線端子部分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標準規定。
6.引入裝置。多餘的電纜引入口應使用相匹配的封堵件進行封堵,密封圈和壓緊元件之間應有一個金屬墊圈,密封圈不應有老化、破損等現象。
7.隔爆麵。可打開的門或蓋以及易磨損的隔爆麵應完好、進行過防鏽處理,無損傷或者鏽蝕;隔爆間隙應符合標準的規定。
8.緊固件。緊固件應完整,不得缺失、鬆動。
9.抗電弧。隔爆殼體內部應有噴塗耐弧漆等抗電弧措施。
10.機械連鎖。設備門或蓋采用快開門結構時機械連鎖應正常、可靠,門或蓋打開後隔離開關不能合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