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礦關於下發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的通知
為確保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特製定如下措施,望各相關單位認真執行,具體措施如下:
一、時間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7日
二、措施及要求
1、對上下井高峰期各單位幹部、職工酒後入井、攜帶超長超重物品、規範袖口、帽帶、人員證件、定位卡及攜帶煙火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檢查要求:各單位在每班職工下井前,需在班前會上做好職工的安全確認,杜絕飲酒、身體不適的人員下井,在井口檢查中凡能聞到有明顯酒味的人員一律視為飲酒,嚴禁下井,對責任人按嚴重違章處理,對責任單位當日值班幹部、當班班長株連處罰,分別予以500元罰款。
2、各區隊隊長、書記、安全副隊長,礦屬各外施工單位經理、安全經理及項目部下屬各隊組隊長、安全副隊長需在放假期間(10月1日至7日)至少跟一個夜班一個白班,要求與工人同上同下,項目部管理人員需對本單位所轄區域進行覆蓋檢查。
3、安全部要在放假期間對各區隊值班人員在崗情況、班前會記錄情況進行抽查。
4、國慶節期間選煤廠、地麵運行工區、後勤中心等地麵單位需對本單位地麵防火重點區域、人員密集場所及要害場所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火災隱患,每天進行一次動態檢查。(各地麵責任單位在放假期間應自行組織動態巡回檢查,要求做到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對存在的隱患及時安排人員整改,並將檢查情況於次日早會進行通報。)
5、選煤廠按計劃組織好商品煤外運工作,按計劃組織好上站煤和15#煤配煤工作。
6、各業務部室對井下本專業安排的零星工程進行兩次覆蓋檢查。(生產部、機電部、基建辦、通風部、抽放部在放假期間製定檢查計劃,對本單位安排的零星工程、工程質量及工程進度等情況進行覆蓋檢查,並在次日早會通報主要問題及隱患,抽放部對各抽放打鑽零工進行一次覆蓋檢查。)
7、國慶節期間,各專業小分隊正常組織活動。提高檢查質量,並將檢查結果及時通報。
8、得一公司、小車隊安排好假期接送職工上下班及交通安全工作。
9、礦值班長嚴格按照調度室下發的《寺河礦領導幹部值班表》和《寺河礦調度值班指揮管理製度》正常值班。礦正值班長因有事不能值班的,需提前向礦長請假,自行調整替班人員,並告知調度室主任;副值班長因有事不能值班的,須由本單位行政正職安排替班,替班人員必須是具備值班資質的人員,並提前告知調度室主任。
4、每天下午17:00,必須由正值班長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彙報當天安全及外運情況。
510、各單位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值班製度,堅守工作崗位,對井上下發生的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
11、領導帶班按照調度室下發的210月份《寺河礦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安排表》執行。其中,2月7日6點班至2月13日夜班不帶班,從2月13日6點班開始恢複正常帶班。
12、210月71日至210月58日期間早碰頭會早上8:00召開,210月9日開始恢複早7:30召開。2月8日早碰頭會正常召開(參加早調度會人員如數全部參加),其它假期早調度會議由當日正值班長主持工作。
12、2月15日集團公司早調度視頻會正常召開(會議時間7:40分)。
1313、礦領導外出嚴格執行寺煤辦字(2014)191號《寺河礦關於印發領導幹部外出報備規定的通知》。
144、人勞科、調度室、安全部、紀委在放假期間對各單位值班、留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查崗,查出問題及時通報。
三、考核
1、在井口上下井人員的檢查中,相關受檢人員需按照要求積極配合檢查,如出現態度蠻橫、不積極配合的現象,對責任人予以500元處罰,並扣除個人當月長效機製考核分3分。
2、各區隊及礦屬各外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如未按照規定在放假期間跟一個夜班一個白班,或未按照規定與職工同上同下的,一經發現,對相關責任人予以500元處罰,並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3、各區隊值班人員如無故脫崗或班前會記錄不完善的,對責任人予以200元罰款,並在礦早會上進行通報。
4、生產部、機電部、基建辦、通風部、抽放部如未按照規定對本單位安排的零星工程在放假期間進行覆蓋檢查,或檢查情況存在弄虛作假的,對責任單位正職及相關責任人各予以500元的處罰,安全部對各部室檢查人員現場簽字及定位軌跡進行抽查,如未在現場簽字,或無定位軌跡,視為弄虛作假。
5、放假期間各相關單位對本單位地麵防火重點區域及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每天動態檢查一次,各地麵責任單位未自行組織動態巡回檢查,或檢查情況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正職予以500元處罰。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