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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屯寶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10-05 22:5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屯寶煤礦管理製度編審委員會

主 任: 礦長 黨委書記

副主任: 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基建副礦長、通風副總、采掘副總、礦長助理

編審人員:本質安全科科長、生產科科長、生產指揮中心主任、設備管理科科長、通風科科長、機運隊隊長、綜采隊隊長、經營辦主任、綜合辦主任、駐礦地測站站長

參與修訂人員:各單位技術員以上人員

引 言

為了規範礦井管理工作,防止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礦井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原有管理製度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編製《屯寶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彙編》。

《屯寶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彙編》包括安全管理、井巷工程質量、“一通三防” 、機電設備管理、爆破管理、調度管理、礦壓防治管理、地質測量防治水、五大係統管理等九部分。礦井管理製度的修訂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促進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目 錄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製度 6

第一章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6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7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8

第四章 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製度 12

第五章 風險管理製度 19

第六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考核製度 21

第八章 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25

第九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27

第十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28

第十一章 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30

第十二章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32

第十三章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33

第十五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36

第十六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42

第十七章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44

第十八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50

第十九章 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54

第二十 章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及值班製度 55

第二十一章班組建設製度 57

第二十二章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62

第二十三章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63

第二十四章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65

第二部分 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彙編 66

第一章 總 則 66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機構職責 67

第三章設計及相關標準要求 68

第四章 支護材料管理 72

第五章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72

第六章 礦日常工程質量管理 74

第七章 井巷工程月度驗收、資金申請及竣工驗收 74

第八章 頂板管理 75

第九章 罰 則 76

第十章 其 他 79

第三部分 屯寶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79

第一章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79

一 “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79

二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80

三 主扇風機管理製度 82

四 測風製度 83

五 通風報表審批管理製度 83

六 通風例會製度 84

七 礦井風量計算及配風標準 84

八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89

九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92

十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93

十一 主斜井風量控製管理規定 96

第二章 瓦斯管理製度 97

一 瓦斯管理製度 97

二 瓦斯抽放係統管理製度 104

三 屯寶煤礦瓦斯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 114

第三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121

一 一般規定 121

二 注氮係統管理製度 122

三 黃泥灌漿係統管理製度 124

四 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25

五 隔爆設施安裝、檢查管理製度 127

六 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128

七 火區管理製度 128

八 防滅火設備的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30

九 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工具配備、檢查更換管理製度 131

十 密閉管理製度 131

十一 煤場防滅火管理製度 133

第四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33

一 一般規定 133

二 粉塵測定製度 136

三 巷道衝刷管理製度 136

四 主井井口棚和選煤車間粉塵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 138

第五章 “儀器儀表”及自救器管理製度 139

一 “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39

二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發放、使用製度 140

三 化學氧自救器管理製度 141

四 壓縮氧自救器管理製度 144

第四部分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145

第一章 設備管理製度 145

一 設備管理製度 145

二 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146

三 電纜管理製度 148

四 物資驗收製度 149

五 材料計劃的審批規定 151

六 材料領用及發放管理辦法 152

七 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辦法 153

八 廢舊物資回收及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153

九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156

十 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57

十一 油脂管理製度 158

第二章 節能降耗考核 159

一 節約用電管理考核辦法 159

二 材料管理考核辦法 163

第三章 供電管理 165

一 礦井停電應急預案165

二 停送電管理製度 167

三 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168

四 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管理製度 168

五 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169

六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169

七 井下防爆檢查管理製度………………………………………………………………170

八 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175

九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768

十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製度 177

第四章 運輸管理 189

一 運輸管理製度 189

二 膠帶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97

三 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98

四 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製度 198

五 斜井擋車器使用管理製度 199

六 上、下山安全管理措施200

七 礦車管理製度 201

八 鋼絲繩檢查製度 201

九 軌道上山絞車管理製度 202

十 各岔道運料管理製度及獎罰規定 203

第五章 設備檢查管理 204

一 點檢製度 204

二 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210

三 機電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製度 210

四 設備檢查製度 211

五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212

六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213

七 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213

八 通風機檢查試驗製度 214

九 巡回檢查製度 214

十 副斜井軌道檢查保養製度 215

第六章 其它管理製度 215

一 石門機軌合一巷管理製度 215

二 主扇風機管理製度 216

三 礦燈使用製度 217

四 猴車安全管理製度 218

五 猴車乘坐人員須知 219

六 猴車安全運行製度 220

七 猴車巡回檢查製度 221

八 猴車交接班製度 222

九 猴車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222

十 設備包機競賽考核獎勵辦法(暫行) 222

十一 坑道鑽機使用管理考核細則 224

第五部分 爆破管理製度 224

一 火工品及爆破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224

二 出入庫人員檢身製度 226

三 爆破員上崗掛牌製度 226

四 火工品發放製度 227

五 火工品清退製度 227

六 火工品裝卸製度 228

七 火工品庫消防安全製度 228

八 火工品驗收製度 229

九 火工品運輸製度 229

十 火工品庫交接班製度 230

十一 手持機管理製度 230

十二 火工品銷毀管理製度 231

十三 火工品庫安全管理製度 232

十四 手持機上報數據的管理製度 232

十五 屯寶煤礦火工庫管理考核製度 233

十六 爆破管理製度 235

十七 “一炮三檢、三人連鎖“製度 237

十八 火工品管理懲處和獎勵製度 237

十九 火工品管理考核製度 238

第六部分 調度管理製度 241

一 總則 241

二 調度晨會製度 242

三 礦科值班製度 242

四 生產影響考核製度 243

五 礦各單位及外委隊彙報製度 244

六 井下文明衛生檢查考核製度 245

第七部分 礦壓防治管理製度 246

第一章 總則 246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主要職責 246

第三章 屯寶煤礦礦壓防治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249

第四章 管理製度 255

一 礦壓顯現危險性03manbetx 製度 255

二 礦壓顯現監測預警製度 255

三 礦壓顯現及防治現場記錄製度 256

四 礦壓顯現防治人員和設備的管理製度 256

五 礦壓防治例會製度 256

六 礦壓顯現防治資料存檔製度 257

七 礦壓顯現防治措施檢查驗收製度 258

八 礦壓防治措施實施管理考核製度 258

第五章 礦壓防治專業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製度 260

第六章 礦壓防治辦公室及礦壓防治隊工作業績考核製度 261

第七章 礦壓防治工程、項目費用管理製度 263

第八章 礦壓防治辦公室及礦壓防治隊現場施工作業 264

質量標準和技術工藝標準 264

第八部分 地質、測量防治水 265

一 規定 266

二 地表防治水 266

三 井下防治水 267

四 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268

五 地麵塌陷坑管理 269

六 礦井充水性圖 270

七 水情水害預報 270

第九部分 五大係統管理製度 270

第一章 監測監控係統 270

第二章 人員定位係統 286

一 總則 286

二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 286

三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機構和值班製度 289

四 人員定位管理係統考核辦法 290

第三章 壓風自救係統 293

第四章 供水施救係統 294

一 總則 294

二 係統安裝 295

三 運行、維護管理 296

四 處罰規定 297

五 供水施救組織機構設置 298

六 供水管路巡回檢查製度 299

七 供水施救管路安裝撤除製度 300

八 供水施救係統供水管理製度 300

九 供水施救閥門管理製度 300

十 考核製度 301

第五章 通信聯絡係統 301

一 通訊係統管理製度 301

二 通訊係統管理考核辦法 303

第十部分 304

一 屯寶煤礦2012年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辦法 304

第一部分 安全管理製度

第一章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實現我礦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1.根據公司下達的年度安全目標,結合我礦實際,每年年初製定符合我礦實際的安全管理目標。

2.根據礦年初的安全管理目標,礦分解安全責任目標,礦長與各科(隊)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科(隊)長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級安全責任。

3.安全目標檢查辦法

1)日常安全檢查

本質安全科負責安排安全員的日常檢查和組織每周日常安全檢查,執行“一、三、五”流程檢查,即每周一進行綜合檢查,周三進行督促檢查,周五進行考核。周五的考核按照《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標準執行,周考核,周兌現。

2)安全檢查形式

安全檢查分靜態安全檢查和動態安全檢查,靜態安全檢查為正常的“一、三、五”流程檢查;動態檢查分為礦領導跟班時的安全檢查和由本質安全科牽頭組織,隨時進行檢查。除了動靜態檢查外,還進行如下檢查:

(1)專業安全檢查;

(2)重大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3)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4.安全管理目標考核

根據《神華新疆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安全目標的考核實施分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實行安全責任與經濟分配掛鉤辦法,堅持重獎重罰、依法從嚴治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三違”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1)本質安全科每月進行考核報礦審批後,經營辦負責兌現。

2)本質安全科每季度對各單位進行綜合安全考核報礦審批後,經營辦負責兌現。

3)本質安全科每年年底進行全年綜合安全考核報礦審批後,經營辦負責兌現。

4)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凡是發生事故的單位除了公司按照規定進行處罰外,礦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加倍處罰,並取消該單位年度內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第二章 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在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職責,做到分級管理,層層落實。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製定以下安全生產責任製:

1.每位員工必須履行相應的職責。

2.員工出現失職時,本質安全科及相關業務部門,根據其性質、影響範圍、損失情況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3.員工有事不能上崗時,必須提前一天向所在單位負責人請假,單位負責人安排具有同種資質的人員替崗作業,嚴禁空崗,否則嚴格按照神新公司3號文規定進行處罰。

4.頂崗人員在上崗前,所在單位負責人安排專人,結合現場實際進行培訓,使頂崗人員熟悉崗位危險源及控製措施,嚴禁安排無證人員上崗作業,否則嚴格按照神新公司3號文規定進行處罰。

5.當工作任務出現重大變化無法按規定完成時,作業人員必須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說明原因,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否則對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6.當崗位之間某一項任務職責不明時,由現場帶班隊長、主要負責人明確責任,否則對現場帶班隊長、主要負責人按照“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7.當科(隊)之間存在業務不清時,由分管領導明確責任。

8.全礦幹部職工要積極參加礦上組織的其它義務活動,無故不參加者按曠工處理。

第三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為了推動屯寶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工作的深入開展,進一步完善安全投入保障機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設施投入有充足的資金保障,經礦領導及各部門研究決定,製定本製度。

第一節 總 則

第一條 製定目的:為了完善安全投資保障機製,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礦安全資金投入的申請、審批、撥付實施、驗收、交付等計劃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投入資金指專項貸款、各級財政投資或補貼(國債)和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安全費用資金等用於固定資產投資和專項用途的資金。礦對安全資金的籌措、使用實行計劃管理製度。

第二節 資金的來源與使用

第四條 安全資金的來源:主要有自有、銀行貸款和財政投資或補貼:

1.按原煤產量從成本中提取的安全費用;

2.各級財政投資或補貼(國債貼息、補貼);

3.專項貸款。

第五條 自有專項資金的提取標準依據神新公司提取安全資金的標準為:安全費用井工礦按照實際產量15元/噸提取,專項貸款額度按國家及行業的政策規定,並結合礦投資計劃安排以及償還貸款需要,確定提取標準和貸款額度。專項資金設立單獨賬戶,專款專用,專項核算。

第六條 安全資金的適用範圍

1.礦井主要同分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控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10.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七條 安全資金按照使用範圍,專款專用,專項專帳,礦上報建議計劃,公司審批下達計劃。計劃管理原則是:

1.礦的安全資金全額提取交由公司統一管理,由公司審定下達計劃;上級(或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統一下達計劃;

2、安排投資計劃時,應本著“先提後用、量入為出、留有餘地”、“全麵安排、保證重點”的原則進行;

3.專項貸款和各級財政(國債貼息、補貼)資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前期準備、施工、驗收、核算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管理。

4.礦安全費用提取標準嚴格按照公司標準進行提取,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節 計劃製定

第八條 計劃的編製程序,礦屬各單位在製定下一年計劃時嚴格依照公司下發的指導性文件,根據項目實際需要及前期準備情況,於每年十月份將下一年度計劃編製依據,附件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報公司規劃發展部和各歸口業務部門。

第九條 計劃編製工作分工

1.通風科:負責編製礦井主要通風設備及係統改造、礦井瓦斯監測及抽放係統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完善和改造;

2.調度室:負責編製礦工業自動化係統完善和改造;

3.設備科:負責編製礦井機電設備設施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設備設施完善和改造、礦井提升運輸係統設備設施完善和改造;

4.綜合辦:負責編製安全文化宣傳活動等相關設備設施完善和改造;

5、生產科:負責編製礦井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年、季、月生產計劃及平衡計劃,參與礦井技術改造方案的製定;負責三量管理、采掘接續、采掘比例平衡問題;負責礦井“三類工程”的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礦井工程接續上報。

第十條 資金計劃的調整

1.各單位根據產量完成和年度資金計劃的使用情況,建安工程項目的實際需要以及設備購置合同簽訂和實際到貨情況上報調整計劃,經公司審查下達執行。對未調整的單位工程,可在計劃資金範圍內適當控製標準或合理調整次要內容,也可在計劃內項目進行資金調整,單項工程實施方案超計劃投資10%以上的要履行公司調整計劃相關手續;

2.資金計劃的調整要依據原計劃申報程序進行,即設備要明確調整原因,建安工程同時附施工圖和施工圖預算;

3.專項資金計劃的調整要在每月底前上報公司,待公司調整完成後執行;

4.計劃外的項目增補,要報公司對口業務部門初審,經公司總工程師、主管副經理批準後,由公司規劃發展部報總經理或董事長批準後執行;

第四節 計劃的實施和驗收

第十一條 計劃內項目由設備科報駐礦物資供應站,具體設備、物資采購、詢價工作由駐礦供應站報公司物資供應公司進行。

第十二條 特殊項目且資金超過30萬元的,依據公司文件精神,委托監理或進行監理招標。監理招標由公司委托。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計劃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執行《神新公司招標管理辦法》、《神新公司基本建設管理辦法》等有關製度。國債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05第31號令《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財建[2005]355號《中央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資金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前期準備、施工、驗收、核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計劃內項目,施工圖紙需要委托設計的,需公司同意列入年度計劃後進行委托設計

第十五條 與通訊、有線電視有關的專項資金項目,在項目驗收時,礦要請設備管理中心、通訊公司、新聞中心維護人員驗收,進行檢測。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計劃項目造價(概算、預算、結算)審核實行三級審核,由礦、造價事務所和工程部造價中心審核,公司主管領導審定。對超計劃10%以上項目,必須提出追加投資計劃申請,履行批準程序後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礦分管部門負責各分管業務內的計劃、工程量、工程量的提報、計劃指標的分解,預算編製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項目接收,實施資料、技術資料的保存歸檔工作,在工程完工後並自驗後,向相關部門提交《專項資金計劃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第五節 資金申請

第十八條 月度專項資金使用申請程序是:

礦各業務分管部門每月12日前將專項資金計劃報分管領導批準後報經營辦彙總後於15日上報公司全麵預算管理辦公室。

第六節 考核辦法

第十九條 各單位依據工程進度按時足額上報專項資金預算計劃,未能及時上報計劃,對分管單位負責人給予100元/項罰款。

第二十條 對資金計劃已獲批準而未及時到公司辦理相關手續的單位負責人給予2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依據上報專項資金預算及資金到位情況嚴格執行,對執行不力的依據《屯寶煤礦預算資金執行考核辦法》嚴格處罰。

第二十二條 經營辦每月根據公司批複安全費用進行建賬管理。

本製度內容依據公司最新相關文件進行修訂。

(無正文)

第四章 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製度

礦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要求,提高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水平,調動全體員工抓好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全年保持質量標準化特級礦井,根據公司下發《神新能源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成立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

一、組織機構

(一)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書記

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基建副礦長(基建)、通風副總、采掘副總、礦長助理

(二)質量標準化日常考評小組

組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采掘副總

成 員:本質安全科、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通風科、綜采隊、機運隊、綜合辦、經營辦、地測站、外委施工隊

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設在生產技術科

職責:質量標準化小組負責全礦質量標準化的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評分標準、達標規劃

(一)評分標準依據《神新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神新發〔2008〕482號)執行。

(二)達標規劃:實現礦井質量標準化特級(見附表1)

三、檢查內容

(一)質量標準化管理考評領導小組檢查內容

1.製定《2012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明確各專業責任人,質量標準化達標分數,並下發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 製定質量標準化建設實施計劃,監督各單位落實質量標準化實施計劃。

3.監督檢查各專業質量標準化小組的職責履行情況。

4.根據質量標準化的達標情況,標準化辦公室提出的標準化獎罰方案,並兌現獎罰。

(二)質量標準化日常考評小組檢查內容

1.質量標準化檢查采用動態檢查的方式。

2.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當場予以糾正,並勒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如暫時無法解決,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立即形成書麵材料,下發整改單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3.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有權對任何作業地點進行檢查,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有權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情況;有權對受檢單位進行處罰。對不按要求整改的問題,有權安排有償整改。對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提出獎勵建議。

4、每周對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內頁資料、現場)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單位提出考核意見。

5.監督各專業的技術人員,做好基礎資料的整理工作。

6.每月底,把各專業當月質量標準化得分報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由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形成考核意見,並由總工程師簽字認可。

7.各單位質量標準化的貫標、學習工作。

附件:

屯寶煤礦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為了充分調動各單位和個人標準化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解決好質量標準化現場管理及資料管理中存在問題,形成人人重視標準化、人人積極參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動態達標、常態達標,根據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化工作通知》要求,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製訂本實施細則。

一、質量標準化工作製度

1.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類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相關專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由各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

2.礦井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

3.質量標準化的日常檢查由考評小組負責,考評小組成員應熟知各專業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礦各部門人員都可參加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凡是參加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參加人員以簽到,標準化打分表的簽字為準)

5. 各基層單位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本專業的自檢評分工作,根據自檢查出的問題主動進行整改。每周一之前,把上周自檢和整改結果,經負責人簽字後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基層單位自檢和整改結果進行檢查,對整改不徹底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複查中還未整改徹底立即進行考核,確保問題徹底消除。

6.質量標準化采取動態檢查的方式,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檢查。

7. 每周,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必須認真對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至少對兩個專業進行打分。同時,對檢查好的給予獎勵,檢查差的給予處罰。

8.每次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基層單位限期內整改,專業小組跟蹤落實各單位的整改情況。凡是不按要求整改的問題立即進行考核,確保問題的徹底消除。

9.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後,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必須集中進行各專業內頁資料的檢查,確定各專業本周質量標準化得分,並將標準化得分在次日早調會上進行通報,並對未達標單位提出考核意見。

10.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根據礦井質量標準化專業的短板,每周有重點的對井下各專業的質量標準化進行督查,確保質量標準化能夠實現動態達標的要求。

二、質量標準化獎勵

1.礦設立質量標準化基金,按照原煤產量的0.2元/噸的標準進行提取,由礦經營辦設置單獨賬戶,專款專用。

2.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的質量標準化不符合項目,按照公司三號文的規定進行考核,考核後的罰款作為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3.質量標準化(周、月、季度、年度)考核中所涉及到的考核項目,考核後的罰款全部作為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4.在每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若被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確立為“亮點工程”的,由技術委員會確定認可後,按等級給予3000-5000元獎勵。若此項“亮點工程”在下次檢查中發現的明顯的滑坡跡象的,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5.對於能夠減輕職工的勞動強度、有利於改善作業環境,取得較好效果的小改小革,由技術委員會確定認可後,按等級給予1000-5000元/項的獎勵。但獎勵後的小改小革,自獎勵之日起,作為日常質量標準化考核項。

6、礦季度、年度質量標準化打分達到公司要求,對在季度、年度內,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管理人員進行重獎。

三、質量標準化考核

質量標準化考核采取周檢查、月考核、月兌現的方式進行,每周檢查和考核、每月初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對上月各專業質量標準化開展情況進行評比,對質量標準化有進步的單位獎勵2000元,對質量標準化有滑坡的單位罰款5000元。質量標準化考核分四個方麵進行: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年底考核。

1.周考核

每周,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對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效果進行一次考核。

1)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沒有組織每周的質量標準化打分檢查,對組長罰款200元/次。打分過程中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2)各基層單位沒有認真組織本專業的自檢評分工作,每缺少一次,對單位一把手罰款100元/次。

2.月考核

每月由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如下:

1)對月得分達到規劃標準的專業,每增加一分對責任單位一把手獎勵1000元(不足一分的按小數得分乘以1000元計算)。

2)對月得分達不到規劃標準的專業,每降低一分,對本專業責任單位一把手罰款1000元(不足一分的按小數得分乘以1000元計算)。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規劃標準的分值,一次性處罰現金5000元。

4)按照屯寶煤礦發《五型企業管理考核辦法》,每月根據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所占比例,對月度質量標準化達標單位,按照比例給予獎勵。否則全部予以扣除。

3.季度考核

每季由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如下:

1)根據上季度公司對我礦質量標準化打分情況進行獎罰。

礦井質量標準化季度考核達到公司規定標準,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人員在績效考核中和質量標準化獎中依據係數兌現獎勵。

礦井質量標準化季度考核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對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罰款1000元,副組長罰款800元,其餘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不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罰款1000元,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兌現獎勵,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進行獎勵。

2)分管礦領導所分管的專業隻要有一項專業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1000元。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1萬元。

4)各專業按照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開展各項工作,沒有按照達標規劃達標的單位,處罰2000元/季。季度質量標準化達到標準,但未達到專業設定分值的單位,處罰1000元/季。

4.年度考核

1)根據全年公司對我礦質量標準化打分情況進行獎罰。

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達到公司要求,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管理人員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依據係數兌現獎勵。

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對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罰款1000元,副組長罰款800元,其餘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不到公司要求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罰款1000元,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兌現獎勵,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進行獎勵。

2)分管礦領導所分管的專業隻要有一項專業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一次性處罰現金2000元/專業。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2萬元。

四、過程管理辦法

1.礦領導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每月必須參加2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否則罰款500元。

2.檢查組成員將檢查的問題在當日18:00時,以紙質版交至生產技術科,否則給予罰款200元/次。

3.每次檢查時,檢查人員必須把《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帶到井下,對照標準認真排查現場存在的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按照閉環管理的原則,現場立即安排人員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督促各單位按標準要求整改。

在複查中沒有按標準整改或重複出現的問題,按3號文或礦相關製度從嚴處罰,並安排其他單位進行有償整改。

4.月底前,生產技術科把質量標準化得分和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彙總,對各專業的平均分和查出的重複問題,在次月的安辦會上進行通報。否則,對生產技術科一把手罰款100元/次。

五、考核依據

1.各專業根據《神新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進行打分。

2.依據本辦法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2012年本體係建設達標規劃

序號 專業 負責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安全 韓世景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2 環境 宋軍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90

3 采煤 吾買爾江·依明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4 掘進 許明凱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黃傳發

5 機電 石耀龍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6 運輸 張河江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7 通風 吐爾遜·麥麥提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93.5

8 地測防治水 苗道軍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 調度 孔祥建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94

10 煤質 吳爭峰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93

第五章 風險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我礦安全生產,使職工從根源上認識風險後果,從而達到提前預防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一、風險預控管理製度

1.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製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2.各單位技術員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作業01manbetx 由科(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01manbetx 中要製定控製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4.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並按照審批後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施工,否則不準作業。

二、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1.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隊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2.本質安全科本安專職人員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3.本質安全科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製定,並負責監督指導。

4.各業務職能科室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5.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6.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預防和控製措施。職能部門、本質安全科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7.本質安全科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8.各業務職能科室和本質安全科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並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9.本質安全科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10.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三、工作前風險評估製度

1.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2.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製定改進或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工作前風險評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會上進行,運轉班由當班帶班隊長負責組織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輔助運轉班、檢修班及其他作業班組,由機電副隊長或技術員組織進行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評估後要認真填寫風險評估記錄。

4.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5.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第六章 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考核製度

為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人員自保、互保意識,遏製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參考公司三號文,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考核辦法,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生產副礦長、基建副礦長(基建)、通風副總、采掘副總、礦長助理

成 員:本質安全科、生產技術部、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通風科、綜采隊、機運隊、綜合辦、經營辦、地測站、綜掘一隊、綜掘二隊、綜掘三隊

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考核小組辦公室設在本質安全科。

二、加強教育培訓工作

(一)各單位必須重視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支部書記(含副書記)為安全培訓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培訓工作,督促員工主動學習安全技能,避免員工由於不知而發生不安全行為。

(二)各單位認真開展好班前會工作。值班管理人員安排當班工作的同時,對安全工作一並安排。

(三)各單位認真組織安全培訓工作,必須要保證每個員工每周至少參加一次培訓。

(四)員工必須按要求參加各類安全培訓,主動學習安全技能,增強不安全行為預防能力。

(五)本質安全科、經營辦必須嚴格執行《學習培訓製度》,督促各單位認真開展培訓工作,並嚴格考核。

三、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單位黨政負責人必須重視不安全行為管理工作。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全麵負責本單位的不安全行為管理,從勞動組織、管理人員跟班、現場安全管理、安全培訓教育等方麵認真開展工作,防範本單位員工的不安全行為。

(二)各單位必須做好不安全行為的現場管控工作。帶班幹部、班組長為現場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開工前必須在現場開展危險源辨識,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並監督員工嚴格執行,杜絕不安全行為。

(三)員工必須嚴格執行標準工藝。員工必須熟悉相關的標準工藝,並嚴格執行,杜絕不安全行為。

(四)加強現場的互保、聯保管理工作。每位員工在自己杜絕不安全行為的前提下,還必須及時糾正其他人員的不安全行為。

(五)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安全科、生產科、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技術員以上管理幹部)必須加強不安全行為的現場監管力度。下井檢查、帶班時,及時製止現場不安全行為,每月必須完成3個不安全行為的指標,並反饋到本質安全科(電話:6811181,6811110),由安全科進行通報,並在次月安辦會上進行彙總通報。

(反饋時間:早班於下午17::30前,中夜班於次日8:00前;反饋內容包括:不安全行為的發生時間、地點、責任人、所屬單位、工號及具體表現。注:指標以反饋至安全科核實後為準)

(六)本質安全科負責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工作,對出現不安全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考核。

四、考核辦法:

1、對未造成事故不安全行為的處罰

(1)、員工在井下作業時,必須杜絕不安全行為,確保人身安全。對發生不安全行為的直接責任者,處罰200元/次。

(2)、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做好互保。對可以製止而沒有製止不安全行為的現場作業人員處罰100元/次;對安全員、班組長、跟班幹部處罰200元/次。

2、對造成事故不安全行為的處罰

(1)、對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事故等級進行處罰。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直接責任者處罰500—20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除對直接責任者處罰2000—10000元/次,同時取消季度安全結構工資與季度安全獎。

(2)、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可以製止而沒有製止的在場作業人員每人處罰200—10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沒有製止的在場作業人員每人處罰500—2000元/次,並取消當月安全結構工資與安全獎。

(3)、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現場跟班幹部處罰500—20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現場跟班幹部處罰1000—5000元/次,同時取消當月安全結構工資與季度安全獎。

(4)、單位書記負有教育不到位的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500—20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1000—5000元/次。

(5)、各單位一把手負有安全管理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5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1000元/次。

(6)、當班現場安全員負有現場監管不到位的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200—2000元/次;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對其處罰500—5000元/次,同時取消季度安全結構工資與安全獎。

(7)、本質安全科負責人負有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責任,造成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處罰500—2000元/次。

3、對各級管理人員的處罰

(1)、各級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帶班時,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製止。否則,對其處罰200元/次。

(2)、各級管理人員每月必須完成3個不安全行為的指標,否則對其處罰200元/個。

五、獎勵

1、及時製止身邊不安全行為的員工,獎勵200元/次。

2、對超額完成每月3個不安全行為指標的各級管理人員,獎勵200元/個。

第七章 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為確保我礦安全生產,保證各項指標達到公司要求,特製定此製度。

一、以下情況礦將視情節予以獎勵

1.完成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規章製度的單位或個人。

2.在生產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能夠及時采取措施整改的單位或個人。

3.發現違章操作現象及時製止的人員。

4.安全生產管理內業資料齊全,記錄準確的。

5.在安全教育培訓中工作突出的。

6.一年中未發生輕傷、重傷等安全事故的單位。

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產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

二、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的原則,對發生違章違紀造成損失的,按以下規定予以處罰:

1.違反01manbetx 01manbetx 及安全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的,對照神新公司3號文進行處罰。

2.接到違章通知書後未按期進行整改的,對照神新公司3號文進行加倍處罰。

3.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對照3號文進行處罰。

4.安全管理台賬不健全或丟失的,視情節予以扣除獎金。

5.出現各類事故未按規定時間上報或故意隱瞞不報的,視情節予以處罰和通報。

6.對出現事故的責任人,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予以扣除獎金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為使屯寶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更上一個台階,使“要我安全”觀念提升到“我要安全”觀念,依據神華集團和神新公司企業文化的宗旨和精神,礦建立安全文化建設製度,具體內容如下:

一、建立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組 長:黨委書記 礦長

副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通風副總 采掘副總 礦長助理

成 員:綜合辦主任 工會副主席 經營辦主任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本質安全科科長 設備科科長 生產技術科科長 機運隊隊長、書記 綜采隊隊長、書記 通風科科長、書記 綜合辦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職責

1.負責製定本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負責落實安全文化建設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負責對全礦職工進行本質安全教育,樹立正確的安全文化觀。

6.指定專人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為製定下一年計劃作依據。

三、有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屯寶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流程圖

四、設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專項資金

年初製定安全文化建設資金計劃,確定精神文明經費、宣傳活動經費、安全技術措施等經費來源及數字,所有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五、輿論保障

1.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礦區小報、黑板報、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2.在礦區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3.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4.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5.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製定下一年度的本質安全建設計劃。

第九章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為了保證我礦各類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設計、措施、規程等的編製、審批更加科學嚴謹,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我礦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一、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實施細則

1.礦有關安全技術的各種文件及編製的各項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評定辦法》、《煤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有關規定,逐級進行審批,實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

2.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必須遵守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種文件、指令和技術標準,必須有強的針對性。

3.沒有得到審批的各種文件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實施。

4.沒有經過有關部門審批的文件不得作為安全投入的依據,違反規定的按公司和礦有關製度進行處理。

5.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批意見,認真進行補充完善,再次進行審批,合格後方可執行。

6.單位工程、單項工程的作業規程、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貫徹完後必須報本質安全科、生產技術科備案。

7.需公司審批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必須由礦總工程師在本單位組織預審並形成會審意見後,在工程開工前15日上報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審批。

8.審批方式采取傳審和會審兩種方式。傳審由施工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安全技術管理人員按照一定順序進行傳審,相關專業的副總工程師複審,總工程師審批;會審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複審、審批。礦在組織召開審批各種安全技術文件措施的會審會議時,參加會審人員必須具備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或擔任副科長以上行政職務,並具備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會審意見及會審人員簽名附在安全技術文件內。

9.各單位工作麵作業規程的會審必須有以下領導和業務部門參加:礦長、總工、副礦長、副總、駐礦地測站、生產技術科、本質安全科、通風科、設備科、生產指揮中心、施工單位。

10.經審批過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開工前7天送達各分管科室(其他臨時性安全措施開工前3天送達)。

11.經審批過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前必須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員工貫徹學習,並有貫徹學習記錄、考試記錄,每月5日前各單位必須將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複審完畢,並在每月15日前組織施工人員貫徹學習。

二、考核辦法

若違反本製度,考核編製者和審批者。

1.對未能按時上報者,罰款500元,延遲一天加罰100元。

2.上報材料中的每個錯句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每個錯字對責任者罰款100元,每個錯誤符號對責任者罰款50元。

3.對低質量的設計、措施,對責任者處罰200元至1000元。

第十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完善我礦的各項安全01manbetx ,建立健全安全01manbetx 的製訂、審批、檢查製度,確保各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神華新疆公司安全操作管理製度》製定下發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了本製度。

一、編製依據及原則

1.各單位編製的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01manbetx 》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以及《神華新疆公司安全操作管理製度》規定。

2.各單位在編製安全操作規程時,必須結合本單位的生產實際,在國家製定的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煤礦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指南》(煤炭工業部編2006年版)和《神華新疆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基礎之上,進行編製。

3.在編製安全操作規程時,要充分考慮與本工種相聯係的有關技術規範的內容,使本工種操作與相關規定成為一個有機整體,便於操作人員進行綜合學習,提高其操作水平,促進我礦的安全生產。

4.編製安全操作規程時,必須充分考慮職工的職業衛生和勞動保護,有效的抵製職業病的發生,提高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係數。

二、本製度適用範圍:礦屬各單位。

三、安全操作規程的製定、審批、修改程序、檢查落實方法。

一)製定、審批的程序

1.井下特殊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編製,經執行單位、礦領導審批,報本質安全科備案後方可執行。

2.井下其它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各區隊負責編製,設備科、通風科、生產技術科負責審核,經礦領導審批後執行。

3.如施工工藝、方法發生改變,必須對已經編製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補充完善。如改用不同型號的設備時,必須重新編製安全操作規程,經礦審批後報本質安全科備案。

4.各類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程序與製定程序相同。

二)檢查落實的方法

1.各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在各崗位顯著位置。

2.各單位必須組織員工進行操作規程學習、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並做好記錄。

3.施工中如發現安全操作規程有不合理、不完善處必須立即進行補充、修改。

4.每季度各單位必須組織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一次內審,並以書麵報告形式將內審結果報礦審核。

5.對已編製貫徹的安全操作規程,在補充、修改後必須組織操作人員重新進行考試學習,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6.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礦限定時間內完成製定,不按時完成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7.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落實工作由各科(隊)長負責,本質安全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負責考核,對不符合要求的按相關製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8.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本質安全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等職能科室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規定進行處理。對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而發生的事故,一律按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第十一章 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1.礦用設備符合《煤炭工業標準》的要求。

2.礦用設備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安全監察局列清單項目)經過由國家安全監察局認定的有資質的安全檢驗機構檢驗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不使用。

3.防爆電器設備入井前,由礦機電設備科設備管理員及防爆檢查人員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4.各單位固定專人使用和操作機電設備,嚴格執行班檢、日檢、周檢等檢查製度。

5.機電設備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和操作規程。

6.各類設備及保護裝置,保持完好狀態,保護裝置不隨意停用。

7.礦用設備再使用過程中應做到;

1)按照煤炭工業部製定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安排檢查、保養和維護。

2)使用單位的維修人員每班對礦用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和巡檢,對檢查出的設備隱患立即處理,對難以處理的隱患立即上報有關領導和部門到現場處理。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3) 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每周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

4)設備主管單位每月組織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及設備管理人員對管轄設備進行專項檢查,並填寫檢查記錄和下達整改通知書。

5)對照《煤礦01manbetx 》所要求的運輸係統、供電係統、主扇風機、壓風機、提升絞車、主排水係統等應按規定周期由煤炭安全監察局認定的有檢驗資格的機構進行定期檢驗和核定,取得合格證後方可繼續使用。

8.各種設備的操作人員經過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取得國家或企業頒發的上崗證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9.礦用設備的保養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保養製度》執行。

10.礦用設備的維修按照《煤炭工業企業設備完好標準》執行,一般小修由使用單位維修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修理。中修應由專業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大修應取得國家安全監察局認定的取得專業維修資格的維修企業進行修理。對沒有要求的設備可由專業維修單位進行修理 。

11.礦用設備凡因嚴重磨損、腐蝕、老化致使精度、性能、動力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專用設備因產品工藝變更而不能利用的,能耗高或汙染嚴重超過國家規定的,隻能修複,但修複費用超過原價或達到原價80﹪以上的設備,使用單位可按規定提出報廢請求,程序如下:

1)由使用單位根據設備使用狀況提出報廢申請。

2)由設備科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成立鑒定小組對該設備進行鑒定。

3)由設備科及駐礦財務科填寫申請報告經礦各級部門批準後報上一級設備及駐礦財務科批準。

4)經上級設備及駐礦財務科鑒定批準後該設備可正式退出使用。

12.設備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技術上或經濟上不宜大修,改造繼續使用的舊設備提出更新申請。

13.設備科根椐實際需要認真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將論證結果報礦審批,經礦審核批準後報集團公司審批,批準後列入更新改造計劃。

第十二章 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本質安全管理,確保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公開化,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以下製度:

1.本質安全科負責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製定公開方案,做好有關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實施工作,並負責對員工提出的問題意見作出解釋或解答,要建立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公開檔案。

2.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公開事項的內容真實、全麵、及時,以促進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的健康運行。

3.本質安全管理信息公開的要求

1)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本單位有關規定,又要公開具體內容和承辦部門;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程序;使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在員工的廣泛參與和監督下進行。

2)公開的內容經過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方可公開,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本質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在本質安全管理過程中各級領導應負的責任以及對上級和員工的相關承諾、員工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在管理過程中所做出的重大決策、各類目標指標及其完成情況、各類先進評比、獎懲情況等。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文字記載,公開後要存檔,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

4.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通過單位黑板報、宣傳欄或以文件形式下發,組織員工學習,以實現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化。

5.要根據公開內容和員工關切程度,實行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相結合方式,滿足廣大員工的需求。

6.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經常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以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十三章 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我礦根據實際安全生產的特點,製定了本礦的應急救援管理製度。

1.認真貫徹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由第一責任人,每年組織學習不少於一次,幹部職工必須了解和掌握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本質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對不開展學習的單位罰款5000元。

2.礦區範圍內發生的事故,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簡明扼要說明事故時間、地點、類別、受傷亡人員,傷亡程度、事故範圍、遭受破壞損失情況,一般小事故可以先向跟班幹部(或班組長)彙報處理,8小時之內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輕傷及以上事故,必須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3.礦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彙報後,迅速了解事故情況,立即按事故報告和搶救程序進行操作,準確無誤地做好記錄。

4.一般事故由礦總值班組織,職能科室及事故單位,現場進行應急救援;輕傷事故,由分管副礦長組織指揮,總值班、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和事故單位領導,現場進行救援;重傷及重傷以上事故、重大非人身傷亡事故,由礦長組織指揮,現場進行應急救援。

5.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或現場人員,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按“積極搶救、及時彙報、安全撤退、妥善避災”的原則,進行處理。

6.事故發生後,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條不紊地進行應急救援。

7.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通知後,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接到事故彙報的各級人員,立即趕到生產指揮中心或事故現場,按職責分工,迅速進行應急救援。

9.應急救援必須堅持及時、得當、有效的原則,先近後遠,先災區後威脅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支持、配合、服從於、服務於事故應急救援組織。

10.本質安全科及各專業負責人員,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組織現場調查,現場指導救災。

11.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隱瞞,虛假報告,隨意破壞事故現場,延誤應急救援,否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12.各單位按礦應急救援預案劃分的職責,準備應急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財力。

13.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嚴重程度,本單位搶險救災能力,決定是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部門求救。

14.對應急救援不力的、不聽從指揮的單位和個人,從快、從嚴、從重處理,對有功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十四 安全會議製度

為實現我礦安全生產目標,確保安全生產指標順利完成,認真貫徹落實公司安全辦公會議精神,並對我礦的月度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重點安排,整體布置和全麵商討,製定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一、日常安辦會議

1、每月公司召開完安全辦公會後,必須在三天內召開礦安全辦公會(特殊原因除外)。

2、會議開始時,本質安全科負責人宣讀會議流程和相關事項。

3、每月礦安全辦公會由本質安全科負責組織,並通知神新公司安監局派人參加會議,監督會議開展情況。

4、每月礦安全辦公會必須由礦長主持。由於礦長外出等特殊原因不在礦時,由安全礦長代其主持。

5、每月礦召開的安全辦公會,礦屬各單位、駐礦單位及外委施工隊技術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按時在製定地點參加會議。

6、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國家、自治區及政府部門和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指令、公司安全辦公會等精神。

(2)各基層單位對上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提煉、交流經;重點彙報本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上存在的隱患情況;本月重點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及需要礦協調解決的問題。

(3)各職能部門就上月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概要總結,並對基層單位提出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給予答複。

(4)本質安全科總結我礦上月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對本月重點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和要求。

(5)礦領導對當月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安排。

7、會場紀律

(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有事不能到會者,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方可不參加;無故不參加會議者,罰款100元/人。

(2)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否則罰款100元/人。

(3)參會期間,與會者通訊工具不得響鈴,不得隨意接打電話,否則罰款100元/次。

(4)由本質安全科負責會場簽到工作,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簽名。

(5)參會人員在交流、溝通、協調、安排工作時,必須使用文明用語,否則罰款100元/次。

8、本質安全科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後24小時內下發會議紀要。否則罰款1000元。

9、本質安全科必須對重點工作進行追蹤落實,對開展工作不認真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處罰。

二、緊急安辦會

國家、集團、公司等有重要會議、重要文件、緊急事件和通知等需要全體傳達,或動員的;屯寶煤礦發生緊急事件、事故需要處理或安全管理委員會需要宣布重要決定、決策的;需商討重要安全生產時間的,召開緊急安辦會議,開會時間不定,需參會人員在接到通知後,20分鍾內,必須到指定地點參加會議,否則罰款500元。

會議其他要求與考核同日常安全會議。

第十五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為規範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實現礦井本質安全,根據國家及神新公司有關安全技術培訓的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一、總 則

1.職工培訓貫徹按需施教,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學用結合,保證質量的原則。從業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做到持證上崗。

2.職工教育培訓主要包括:安全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外委培訓。

3.本製度適用於新進員工、在冊職工和外委施工單位在本礦的作業人員。

二、 管理機構與職責

1.礦長是安全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主管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經營辦主管全礦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礦成立員工安全技術培訓管理小組。

組 長:礦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基建副礦長采掘副總、通風副總、礦長助理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 經營辦主任 綜合辦主任 本質安全科副科長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設備科科長 機運隊隊長 綜采隊隊長 通風科科長

2.經營辦職責

1)負責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操作證件的管理與發放、內業資料的整理及培訓檔案的建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製定我礦的安全技術培訓管理製度,每年底結合生產實際情況進行培訓需求03manbetx ,及時編報年度培訓計劃與實施計劃。

2)組織員工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特別是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3)組織本單位在冊員工、勞務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4)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管理工作,原件由經營辦統一保存,作業人員上崗時持複印件。

5)監督檢查各區隊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入井證》的辦理。

3.各科(隊)長負責本單位培訓工作,技術員負責本單位具體培訓工作的實施。

三、培訓資源

1.礦培訓經費進行統一管理、嚴格按培訓計劃實施,費用經審核批準後再支付。

2.礦設立安全培訓教育室,主要用於對新進礦員工培訓、“三違”人員待崗培訓及其它培訓任務,由經營辦管理。

3.培訓教師采用內部聘用與外部聘請相結合的方式,一般培訓內容聘礦內相關管理人員擔任,特殊工種進行委培或請進教師講授。

四、培訓管理

1.所有入井作業和參觀實習的人員,必須學習入井安全知識,掌握有關事故發生預兆、事故預防和應急措施以及井下自救、互救和急救的基本知識。

2.所有入進人員必須進行入井培訓,上崗作業人員必須持《入井證》,未經安全生產教育或入井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入井作業。

3.培訓教師要認真備課,編寫教案,做到一課一備,授課內容要結合實際,把事故案例03manbetx 充實到培訓內容中,充分利用課堂培訓、現場實物模擬操作培訓、多媒體、動畫、漫畫等圖文並茂的直觀方法進行培訓,提高培訓效果。

4.由經營辦根據培訓人數多少確定培訓地點,多功能廳、科(隊)會議室是礦職工培訓的主要地點;科(隊)培訓一般在本單位會議室組織進行,培訓教師按照計劃培訓,培訓結束後,經營辦根據教學內容對學員實行閉卷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作業。

5.各單位必須保證職工的學習時間,所有培訓人員必須準時參加培訓,如有事必須到經營辦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論處。

6.對外委施工單位人員《入井證》實行抵押金製度,抵押標準100元/證,隊伍撤出時,按證全額退還抵押金。

7.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職工工種變動,必須進行轉崗培訓。

8.無特殊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在辦證後一年內不準調換工作。

9.每季度各單位報送本單位各工種及安全資格證的培訓計劃,由經營辦統一安排人員培訓。

10.內培教師要按照礦培訓要求,提供教案、試卷等資料,經營辦負責培訓內業資料的整理及考卷評分、存檔。

五、分層分類培訓內容與周期

1.新上崗的員工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且考試合格後方可入井。

2.新上崗員工崗前培訓主要針對如下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

2)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3)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勞動紀律等。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

5)有關事故案例

3.崗位工崗前培訓內容如下:

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工作環境的危險因素。

2)工作中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等。

4)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5)本科(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製度。

6)有關事故案例

4.員工應按國家及公司的有關安全培訓規定自覺參加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16學時,其他人員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每年對員工再培訓如下內容:

1)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級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文件、上級領導指示精神。

2)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知識及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3)公司曆年事故案例

4)其它需培訓的安全知識

5.各科(隊)要設專人負責本單位員工安全培訓,員工按時參加礦統一培訓,具體學習以下內容:

1)開工前,作業人員必須對施工作業規程(技術措施 )進行學習和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如果施工工期超過三個月時,每季度要進行再培訓和考試。

2)每年各崗位、工種上崗人員,必須學習《技術操作規程》並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國家法律、法規每年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全員培訓。

6.要充分重視班組安全教育工作。

1)班組長要嚴把人員關,對未經培訓 、無證上崗人員有權不讓上崗,加強勞動紀律,強化當班人員安全意識,確保當班安全生產。

2)班組長要經常在本班內進行本安知識和自保、互保方麵的教育,結合人員素質、工作麵條件做好預安全聯保工作。

3)班組長布置當班人員工作時,強調班組成員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杜絕違章蠻幹。

7.開展事故案例分析講座

1)定期開展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活動,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將事故案例分析作為一項製度性、經常性工作。

2)本質安全科及時收集整理同行業、本單位、兄弟單位發生的采、掘、機、運、通等方麵的典型事故案例,並組織各單位認真學習。

3)事故案例分析講座要根據全年安全工作實際適時開展。

4)各單位要利用班前會或班組安全活動日等時間,經常性的開展案例教育;科(隊)每個季度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講,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訓,反“三違”、查隱患、堵漏洞,確保實現安全無事故。

5)製作的案例宣傳教育牌板要擺放在員工活動比較集中的場所,如下井長廊、辦公樓前、科(隊)會議室,使員工及時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響安全警鍾。

6)對本礦發生的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組織追查分析,從現場管理、技術裝備、人員培訓等方麵進行剖析,提出改進意見,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7)各單位要在會議室等場所組織員工學習事故經過、防範措施,使廣大員工能夠了解本科(隊)和公司最近發生事故的基本情況和應吸取的教訓。

六、獎 罰

1.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礦安全培訓規定,按時完成培訓計劃,查出一次不按時進行培訓的,罰款500元 。

2.職工必須服從本單位的安排,按時參加各類培訓學習,對無故不參加培訓者,按曠工論處。

3.特種作業人員自行使用非法印製、偽造、倒賣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者,給予罰款1000元。

4.培訓教師要認真備課,嚴禁敷衍了事,否則,給予罰款200元。

5.所有參加培訓員工必須按規定參加培訓,對違反課堂紀律、刁難教師,一律按“三違”處理。

6.嚴格執行考勤管理製度,對無故遲到、早退的學員,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曠課一次罰款100元,曠課連續三次取消培訓資格。情節特別嚴重的,對其停職檢查處理。

7.培訓人員要認真聽課,嚴格遵守課堂紀律,不得在教室內接打手機、大聲喧嘩,違者罰款100元,情節特別嚴重的,停止工作反省。

8.對於內培考試不合格者,必須接受再培訓,第二次培訓考試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崗資格,待崗處理。對於外培不合格人員,自費培訓。

9.科(隊)領導要嚴把用人關,對未經培訓或無證人員有權不讓上崗。凡私自安排無證人員上崗的,對安排人處以500元罰款。

10.凡經礦審批同意參加學曆教育的員工,學習期滿取得畢業證書者給予報銷學費。

11.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對於在安全技術及管理體係培訓考試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員工給予100-500元的獎勵。考試不及格或未達到要求的人員罰款50―100元。

12.對於安全意識淡薄或對本安體係掌握甚少的員工,對其再培訓,如經過再培訓仍不合格者,在冊員工給予調離本崗位(轉崗)或待崗處理,短期勞務工辭退。對在本安型管理體係運行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和個人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

13.本質安全科本安專職人員要深入基層宣傳體係相關知識,了解員工對本安知識的掌握程度,采用現場提問或筆試等方式進行考核,對掌握不好的員工罰款50元/人,同時處罰兼職人員和科隊一把手各50元/人。

七、培訓效果評價

1.每期培訓完成後,經營辦組織從學員中征集培訓效果評估表,對培訓效果進行綜合的評估,並形成績效評估報告。

2.培訓效果評價包括培訓組織、培訓課程設置、考務管理、培訓工作人員工作態度評價,還有培訓教師業務水平、培訓考核及工作態度的評價

3.經評估對培訓組織不好、課程設置不合理或考務管理存在問題的,經營辦製定改進措施,便於下期培訓改進完善。同時對綜合評價低的培訓教師今後不予聘用。

八、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

一)經營辦應建立各類培訓檔案:

1.培訓基本資料:培訓管理製度、年度教育培訓計劃、實施計劃、培訓總結或績效評估報告等。

2.培訓班必須有如下資料:培訓班的實施計劃、考勤表、培訓課程安排表(或培訓內容)、教案、培訓教材或資料、試卷及成績、培訓績效評估報告等。

3.建立培訓管理台帳,台帳要詳細記錄培訓時間、培訓內容以及培訓成績等。

4.經營辦保存礦長資格證、助理級以上管理幹部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建立特殊工種及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台帳。

第十六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安全監督檢查目的是督促礦屬各單位自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各項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以及《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的相關規定,及時發現和查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危險和隱患,加以有效的防範和整改,堅決杜絕違章指揮、製止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一、檢查人員

每次由本質安全科組織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是:礦領導、各職能科室和基層區隊管理人員。

二、檢查範圍

井下各工作地點及地麵場所。

三、檢查內容

井下現場檢查和地麵內業資料檢查。

一)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

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六大係統”、 “一通三防”、“三大兩小”、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

4.各專業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標準的重點進行檢查。

二)內業資料檢查主要內容有

1.各單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必須的各項管理製度。

2.學習傳達上級、公司各類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情況。

3.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4.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5.各級領導、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6.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資料。

四、安全檢查時間

1.每周“一、三、五”進行井上、下安全大檢查。

2.每周五進行各專業質量標準化自檢打分。

3.每月對各專業進行日常的隨機檢查和抽查。

4.實行動態檢查機製,礦長每月至少組織一次中、夜檢,跟班副礦長、副總每周至少組織一次中、夜檢。

五、整改落實原則

原則:誰檢查,誰複查,隱患徹底整改,問題落實全麵。

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2.按照“六定”(定整改單位、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預罰款、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責任人)的要求整改。

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4.各單位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製定措施防止重複問題出現,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六、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安全問題將按照《神華新疆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和礦相關製度進行處罰。

第十七章 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防止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確保我礦健康、穩定的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一、總則

1.生產技術科負責編製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進行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2.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安全投入計劃。

二、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作業規程必須報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2.采煤工作麵用垮落法控製頂板,回采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必須停止采掘作業,采取人工強製放頂或其它措施進行處理。

3.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4.加強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工作,嚴禁空頂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用好前探梁。對掘進巷道貫通要把好七關,做好防治透水、防有害氣體超限、防通風係統混亂、防止放炮崩透著火、防崩壞設備、防貫通傷人、防止工作麵冒頂等工作。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5.用垮落法控製頂板時,綜放工作麵上下端頭單體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6.采煤工作麵必須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工作麵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7.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好,無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放頂前,必須對放頂前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指定有經驗的人員監護。

8.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使用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並且有分析和記錄。

9.巷道采用錨網、錨噴支護時,錨杆必須按規定做拉拔試驗,並且必須要有做錨杆拉拔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煤巷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錨噴巷道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試驗記錄。

10.生產技術科要定期進行檢查、記錄、總結、彙報分析頂板活動規律,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三、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1.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須按照事故進行追究處理。

2.每年必須對礦井進行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並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

3.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測定的檢查製度,並遵守以下規定:正常區域每班檢測兩次;異常區域每班檢測三次;對本班沒有進行作業的工作麵每班到工作麵檢查一次。

4.瓦斯檢查人員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

5.通風瓦斯日報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並簽字。

6.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及時處理。具體按《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

7.井下各處瓦斯的允許濃度及超限處理措施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四、礦井水災防治管理製度

每年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並組織實施。

1.礦井每年雨季前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2.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進行“探、防、堵、截、排”綜合措施。

3.地麵防治水

1)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我礦及時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修築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製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4)使用中的鑽孔,安裝孔口蓋。報廢的鑽孔及時封孔。

5)排到地麵的礦井水,采用揚水泵排放到荒山進行綠化,避免再滲入井下。

6)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後,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及時處理。

7)嚴禁將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段。

4.井下防排水製度

1)井下主要水倉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我礦的正常湧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2)主水泵必須保證三台,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一台檢修。

3)排水管必須保證工作和備用的兩趟管路完好。

4)主要泵房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高於水泵房地麵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防水密閉門、防火門完好。

5)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防水閘門完好。

6)水倉沉澱池每年清淤兩次。

7)各工作麵設置臨時排水係統,並能夠保證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5.井下探放水製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由專人負責。

2)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探水作業編製操作規程。

4)用鑽孔放水時設專人監測。

五.礦井火災防治管理製度

一)火災事故的預防

1.預防明火

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嚴禁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在井下焊接時,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並有專人在現場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爆物品,備足消防用水、砂子、滅火器等,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井下硐室內嚴禁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2.預防放炮引火

嚴格執行放炮規定,井下不準放糊炮,嚴禁用煤塊、粉煤、炮藥紙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

3.預防電氣引火

正確選用易熔斷絲(片)和漏電繼電器,以便電流短路、過負荷或接地時能及時切斷電流。不準帶電檢修、搬遷電氣時預防摩擦生火。做好井下機械運轉部分的保養維修工作,及時加注潤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狀態,防止因摩擦生熱而引起火災。電氣設備按《規程》中有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嚴禁電氣設備失爆,嚴禁帶電作業。所有電氣設備硐室配備足夠的防滅火器材、消防器材等,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由專人操作或維修,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品造成發火。

4.預防火災蔓延

井下使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阻燃輸送帶。

5.井筒與各水平的連接處及井底車場、主要絞車道與主要運輸巷、回風巷的連接處、井下機電設備硐室、主要巷道內帶式輸送機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暖風道用不燃性材料砌築,並裝設2道防火門。

6.地麵和井下都建立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7.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防火鐵門嚴密並易於關閉,打開時不妨礙提升、運輸和人員通行,並定期維修。

8.礦井地麵和井下都建立消防供水係統及其有關設施。井下消防利用地麵水池供水。消防管路每隔50米安裝標準的管接,以便連接消防水管。

二)礦井內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1.集中運輸大巷和總回風巷布置在岩層內,布置在煤層內的巷道全部進行了噴漿且符合要求。

2.礦井通風係統要合理,風路暢通。

3.我礦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開采容易自燃的厚煤層,已編製防止采空區自然發火的設計,采用注入惰性氣體防火措施,編製可靠的防止漏風和有害氣體泄漏的措施,建立完善的火災監測係統。

4.根據自身情況,建立氮氣、阻化劑措施等綜合防滅火係統,增加防災抗災能力。

三)采掘工作麵做好以下工作:

加強各工作麵的防滅火預測預報工作,如發現異情及時處理。

四)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做好以下工作:

1.回采結束後及時進行封閉,要嚴格保證密閉的質量,確保幫、底不漏氣;

2.加強對永久、臨時密閉的管理,建立台帳,密閉前設柵欄和警標,除瓦檢員的日常檢查外,定期派救護隊員檢查,發現密閉漏氣等問題要及時處理。

3.加強對老火區的日常管理,對老火區的防火牆要派救護隊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五)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

1.嚴格遵守有關工礦企業地麵防火的規程要求,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生產過程中加強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的準備工作。

2.相鄰建築物外牆之間保持規定的防火距離,各建築物之間還設有通道,其寬度應能保證消防車暢通無阻。

3.地麵各倉庫、材料場、汽車庫、油庫、機房等地點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準備好滅火材料、滅火器等。

4.建立完善的消防係統,按《規程》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及用品。

六)礦井防塵安全預防管理製度

1.製定綜合防塵和煤塵管理責任製。

2.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係統。

3.對煤塵等進行監測、測定時間,間隔為:

1)粉塵作業地點,井下每月測定兩次,井上每月測定一次。

2)生產性粉塵中遊離的Si0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測定一次。

4.掘進麵采用刷洗井幫巷壁,采用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全斷麵噴霧和鋪塵網等綜合防塵措施,嚴禁幹打眼。

5.煤層幹燥的采煤工作麵采取水炮泥、噴霧灑水和防塵措施。

6.噴射混凝土工作麵:噴射應采用濕噴。噴射前衝洗岩幫,工作人員佩帶勞保用品。

7.井下煤倉、轉載點設置噴霧裝置。

8.加強局扇的管理和風筒的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9.正確合理的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即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10.定期清掃沉積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塵。

第十八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入井人員的管理,嚴抓井口源頭關口,確保每位入井人員的安全,杜絕危險物品入井,保障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入井須知

1.每位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安全帽、人員定位卡和防塵口罩,管理人員和相關特殊工種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入井前嚴禁喝酒,入井時嚴禁攜帶香煙和點火工具,嚴禁穿化纖衣物。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後,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入井。

3.參觀及上級部門檢查的人員必須有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種原因走散時,要在原地等待接應,不得自行亂走。

4.所有入井人員、機電設備必須按規定接受檢查。對不配合檢查者,檢身工有權阻止其入井。

5.入井人員要主動出示入井證接受檢查。

6.入井人員嚴禁進入采空區、盲巷、未支護的巷道及機電硐室、水倉等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區域。

7.參觀檢查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設備,不得妨礙現場作業,不得隨意跨越和攀登運轉設備。

8.如遇險情,要沉著冷靜,在現場有經驗的人員統一指揮下,順著避災路線共同脫險。

9.入井人員有權製止、拒絕違章作業,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0.入井人員必須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及應知應會知識。

二、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從事井下勞動的職工必須具有強健的體魄。新工人入井前,必須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煤礦安全規程》第七百四十七條規定病症之一的不得從事井下工作。

3.入井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學習和掌握《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以及與本職工作有關的規定,並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操作。

4.入井人員需懂得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係統、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和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通訊方式。熟悉本礦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5.所有入井人員熟知入井須知。

三、入井前的準備

1.保證充沛的體力和較好的精神狀態。

2.按時參加班前會,明確工作地點、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了解作業場所安全狀況和應對措施。

3.入井人員按礦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升井後及時交燈換牌,嚴禁升井不交燈或私自留作他用,沒有燈牌者需持本質安全科的證明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入井。

4.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讀卡器,讀卡器測試無誤後方可入井。

四、入井人員檢身製度

1.每位入井人員必須主動出示入井證,按順序服從檢身工的檢查,經檢身合格後方準入井。

2.檢身工必須使用金屬檢測儀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查。

3.檢身工負責對每位入井人員進行檢身,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有權製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

2)未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

3)班組長以上管理幹部未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

5)入井穿化纖衣服者。

6)酒後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誌意識不清的人員。

7)入井時鋒利物品未捆綁好放入工具包內者。

8)所攜帶的工具過長乘坐猴車。

9)無入井安全資格證。

10)無礦方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下的參觀者。

五、入井、升井人員清點製度

1.入井人員接受檢身後及時統計人數並做好記錄。

2.對升井人員發現攜帶屬於礦井設施或材料必須扣留,並及時彙報。

3.檢查發現有偷盜礦井財產、設備現象,記錄姓名、工作單位,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4.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清點出、入井人數,對當班下井人員總數統計準確,每班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一次,並隨時與礦燈房核對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記錄下井人員數量。

5.員工入井(升井)必須由本人到礦燈房交(領)考勤證,嚴禁他人代交,檢身工及礦燈房人員認真統計入井人員。

6.檢身工下班前必須和礦燈房核對人員升井情況,並嚴格執行好交接班製度。

六、外來參觀人員入井管理

1.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礦方同意,方可下井參觀。

2.外來參觀人員到礦後,先到礦生產指揮中心申請入井,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人員陪同入井,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開具書麵證明,經本質安全科核實證明真實有效後,方可入井。

3.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入井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檢身工準確記錄總人數。

4.指定陪同人員後,陪同人員帶參觀人員到礦本質安全科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所參觀區域的巷道布置情況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學習完畢後,由本質安全科簽字同意後方可入井。

5.到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須陪同人員帶領參觀者領取礦燈、自救器,礦燈房工作人員經核對生產指揮中心開具的證明,正確無誤後方可發放礦燈、自救器。

6.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同上同下。

7.公司內部各兄弟礦井相互參觀學習必須按照以上2-5條款執行。

七、檢身人員獎罰辦法

為加強井口檢身管理工作,有效控製違規人員,避免事故和財產損失,提高檢身人員責任感,特製定以下獎罰辦法:

1.有下列情況,給予檢身工獎勵。

1)檢查發現並抓獲私自藏雷管炸藥者,獎勵500—1000元。

2)檢查發現並抓獲偷盜企業礦用安全設施和重要材料者,獎勵500元。

3)檢查發現並抓獲一般偷盜行為者,獎勵100—300元。

2.有下列情況,對當班井口檢身工罰款200元至500元。

1)有帶香煙和點火器具入井人員。

2)使用火工品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入井手續或入井設備未按規定辦理入井手續。

3)使用電氣焊單位無審批措施。

3.有下列情況允許當班檢身人員對入井人員罰款100元。

1)無安全資格證入井。

2)酒後入井。

3)安全帽、自救器佩帶不齊,管理人員不帶便攜式瓦檢儀。

4)攜帶材料長度超過乘坐猴車規定入井的。

5)乘車距離小於15米下井不加製止。

6)清點人數,數據嚴重不準確,記錄混亂。

4.井口檢身工的權利

井口檢身工有權對不服從檢查的人員實行罰款,罰款額200—500元。對拒絕檢查製止無效或無理取鬧者送礦本質安全科和駐礦保衛科處理,並罰款500—1000元。

第十九章 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為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及兩級公司有關要求,杜絕和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我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一、 舉報內容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破壞或偽造現場的、隱瞞不報的、不如實報告的或不積極組織搶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2.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3.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4.員工“三違”行為。

5.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6.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7.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8.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 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礦裏設置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為本質安全科,電話:0991-6811110 0991-6811181。紀檢監察室(綜合辦),電話:0991-6811100;生產指揮中心,電話:0991-6811188。

2.短信舉報:發送短信進行舉報。

3.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向礦領導或本質安全科舉報。

四、 舉報要求

1.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

2.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五、舉報受理

1.本質安全科收到舉報信息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

2.將每次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六、對舉報人的獎罰

對如實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獎勵,對謊報、虛報者給予處罰:

1.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屬實給予300元的獎勵。

2.對舉報的一般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200元的獎勵。屬於重大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

3.對舉報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

4.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給予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七、保密原則

受理舉報的人員,對舉報人員進行保密。

第二十 章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及值班製度

根據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下井跟班管理製度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確保生產係統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我礦管理人員下井及值班製度如下:

一、各級幹部每月下井次數的規定

一)礦領導:

礦長:每月下井≥10次,跟班≥5次。

黨委書記:每月下井≥10次,跟班≥5次。

副礦長:每月下井≥15次,跟班≥10次。

二)基層單位

綜采隊、機運隊、通風科:

正職每月下井≥20次,跟班≥4次。

上大班的副職每月下井≥20次;

主管技術員、技術人員每月下井≥20次。

跟班副職按班次計算,跟當班員工同上同下。

三)生產技術科、本質安全科、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

正職每月下井≥18次。

副職每月下井≥18次。

主管技術員、技術人員每月下井≥18次。

四)經營辦:

正職、副職每月下井≥4次。

主管技術員、技術員每月下井≥4次。

五)綜合辦:

正職、副職每月下井≥4次。

主管技術員、技術員每月下井≥4次。

二、考核辦法及職責:

1.礦屬各級幹部必須按規定完成當月下井次數,每次下井要有明確的目標和任務,並履行下井所負的責任。每缺少一次下井罰款100元。

2.領導幹部遇到特殊原因,如探親、療養、出差、外出學習等情況,完不成當月下井天數者,要有書麵證明,並由經營辦審核,分管領導簽字,考核可根據實際情況予以減免。

三、帶班人員職責

1.下井帶班人員要切實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發現事故隱患時立即組織人員消除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2.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其它事故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四、礦級值班

1.礦總值班、副總值班是負責全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總指揮。必須了解當天24小時所發生的生產影響及事故隱患,指揮協調全礦安全生產,發生重大隱患及時向主管礦領導請示彙報。

2.礦級領導值班、換班人員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並在生產指揮中心備案。

五、科級值班

1.綜采隊、機運隊、本質安全科、通風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每月底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報值班人員名單。

2.綜采隊、機運隊、本質安全科、通風科、設備科、生產技術科的值班人員必須在辦公室值班,經查崗不在崗罰款200元/次,並在調度晨會上做檢查。

3.值班人員中午、下午吃飯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超過1小時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調度員記錄在案,超時罰款50元/小時,調度晨會通報批評。

以上考核辦法各級領導認真遵照執行,如有違反者將做出嚴厲考核。

此製度與屯寶煤礦礦長令2012【01】號互相補充,並以【01】號為準。

第二十一章 班組建設製度

為了使員工在生產活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章辦事,能使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規範化、標準化、製度化和經常化,達到預防和控製事故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一、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工會副主席

成 員:綜采隊支部書記 機運隊支部書記 通風科支部書記 班組建設專幹

二、成立綜合考核組

組 長:工會副主席

成 員:經營辦 團支部副書記 本質安全科 駐礦保衛科班組建設專幹

三、考核辦法及要求

1.綜合考核在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安全管理、生產任務與質量、設備管理、基礎管理、文明生產內容,分項實行旬檢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的檢查製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綜合考核分。

2.每月30日前由班組考核組組長負責召集考核組成員對各區、隊班組進行全麵的檢查、驗收、打分,然後將考核結果彙總,對各區隊評出五星員工1名,五星班長1名,五星班組1名,報公司工會。

3.各科、隊必須高度重視班組建設工作,要相應成立區、隊班組建設領導小組,有專人負責班組建設的日常考核工作。

4.各單位要製定出全年班組建設計劃,確定目標,充分發揮班組的基礎作用,體現班組長責、權、利的統一,把班組建設考核結果納入班組長的業績考核範圍。

四、各科、隊必須建立和完善如下管理製度

1.班組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2.班前會議製度。

3.現場交接班製度。

4.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係。

5.現場帶班製度。

6.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7.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製度。

8.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9.安全績效考核製度。

10.班組安全活動製度。

11.班組安全舉報製度。

12.員工上崗考勤製度。

13.機電設備維護檢修製度。

14.三違”通報及處罰製度。

五、全礦各單位班組情況(16個)

綜采隊:6個 機運隊:6個 通風科:4個

六、考核獎罰標準

班組建設考核領導小組要對全礦16個班組的月末考核分進行審核審批。每月比照達標計劃進行考核獎罰。

一)五星區隊評定、獎勵標準

(一) 五星區隊評定標準

1.認真貫徹執行神新公司及礦下發的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在全礦各項工作中位列第一。

2.月度內完成生產任務。

3.無輕傷以上人員事故。

4.無三級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發生。

5.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達一級;

6.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以後每月遞增1%。

7.規範開好班前會,每月為全礦班前會考核評比第一名。

8.積極參加礦舉辦的安全培訓及其他安全活動。

9.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學習。

10.安全文化創建工作每月有新舉措。

11.當月單位無“三違”發生。

12.班組建設位列前茅。

13.區隊內部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開展的有聲有色。

14.充分發揮區隊安全管理主體作用,取得的效果顯著。

15.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工作積極開展,危險源辨識月考試全礦總評分第一,得到礦內外一致好評。

(二)五星區隊獎勵標準

被評為五星級區隊,給予區隊獎勵10000元,其中獎金的40%獎勵領導班子,五星級區隊實行季考核、年兌現。

二)五星班組評定獎勵標準

(一)五星班組評定標準

1.月度內當班完成生產任務。

2.月度內當班無人員輕傷以上事故發生。

3.月度內當班無四級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發生。

4.月度內所在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達一級。

5.月度內當班現場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整改率達100%。

6.月度內全班人員無三違。

7.積極參加礦及區隊安排的活動。

8.班組人員講文明禮貌,無打架,吵架發生。

9.班組長工作積極主動,大膽管理。

10.班前崗位危險源辯識、安全評估工作堅持開展,班組月考試名列總評第一。

11.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無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事故。

(二)五星班組及五星班組長獎勵標準

被評為五星班組,給予班組獎勵5000元,五星級班組實行月考核、季兌現。

五星班組的班組長即為五星班組長,獎勵2000元,五星班組長實行月考核、季兌現。

三)五星員工評定獎勵標準

(一)五星員工評定標準

1.認真執行礦及區隊製定的規章製度。

2.月度內當班完成生產任務。

3.月度內當班無人員輕傷事故、生產無四級以上事故發生。

4.自身無三違、身邊無三違、積極檢舉三違。

5.所在區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達一級。

6.當班安全隱患及時整改,整改率達100%。

7.工作表現突出,不缺勤。

8.積極參加安全學習,積極參加各類安全培訓及教育。

9.積極參加礦及區隊組織的各項活動。

10.危險源辨識月考試在本區隊名列前三名。

(二)五星員工獎勵標準

被評為五星級員工,給予本人獎勵1000元。五星級員工實行季考核、季兌現。

連續三個月被評為五星員工、五星班組、五星班組長,礦給予加倍獎勵;連續六個月被評為五星員工、五星班組、五星班組長,礦給予五星員工1000元、五星班組長2000元、五星班組3000元獎勵;連續九個月被評為五星員工、五星班組長、五星班組,礦給予五星員工2000元、五星班組長3000元、五星班組5000元獎勵。

七、 評定範圍

五星員工、五星班組長、五星班組評選每季度無名額限製。

八、評選辦法,實行自下而上逐級評定。

五星員工,由班組進行推選,基層單位把關;五星班組由基層單位根據規定進行推選;五星區隊由礦工會根據標準進行推選,綜合考評組通過,各推選單位如實申報,每月5號前報工會,工會核實後,每季度考評兌現。

九、推選小組的組成

各基層單位成立推選小組,推選小組由區隊領導與職工代表組成,為確保公正性,小組成員中至少有3名職工代表。

對遲報、緩報的單位將進行處罰,對遲報、緩報的單位行為視自動放棄,並對緩報、遲報單位書記罰款100元。

十、星級達標計劃

礦內共有班組16個全部參與考核,計劃到2012年12月31日,力爭五星班組2個,五星員工2個,五星班組長2個。

第二十二章 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 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基建副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總、通風副總

成 員:生產技術科科長、經營辦主任、綜合辦主任、本質安全科科長、生產指揮中心主任、設備科科長、機運隊隊長、綜采隊隊長、通風科科長

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職責

1.經營辦負責製定職業病預治計劃、規劃及有關職業健康其他製度。

2.經營辦負責建立健全全礦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

3.經營辦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4.經營辦負責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5.各單位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6.通風科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三、 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低於有關規定

1.噪聲每年監測2次,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地麵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dB(A);

井下各作業場所: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地點,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2.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科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

第二十三章 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一、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 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 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 綜合辦主任、經營辦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本質安全科科長及負責環保專職人員、設備科科長、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綜采隊隊長、機運隊隊長、通風科科長、工會副主席、駐礦物業服務部經理、駐礦機械站站長、駐礦地測站站長

二、 環境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本質安全科負責製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3.基建負責人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

4.各單位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5.本質安全科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麵的先進經驗。

6.各單位負責其生產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7.本質安全科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8.負責組織單位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係和環境行為。

9.各單位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10.各單位做好設備維護,控製噪聲排放。

11.駐礦地測站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12.駐礦物業服務部負責水源井、汙水處理車間、鍋爐房、地麵管路的日常維護、檢修工作,並負責辦公樓、宿舍、食堂及工業廣場的衛生清理工作。

三、環境保護運行控製措施

一)噪音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二)汙水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生活汙水經化糞池、沉澱池和汙水處理係統處理,已達到了2級標準,由高揚程變頻泵輸入高位水池,用來綠化灌溉、防滅火及防塵。

2.礦井水經井下水倉沉澱後,由水泵輸入地麵沉澱池、蓄水池。過濾沉澱後,一部分用於防塵滅火,另一部分用於荒山綠化。

3.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後,即重複用於工作麵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餘部分彙入副井井底積泥沉澱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後再重複用於井下施工,其餘部分達標排放。

三)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駐礦物業服務部排到指定的場所進行處理。

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煤場區域內,不準亂排亂倒。

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30cm)掩埋,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汙染環境。

4.產生的廢皮帶、棉紗、油桶、廢油等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駐礦供應站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後患,以防造成汙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5.本質安全科及駐礦物業服務部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揚塵的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井下及地麵生產係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係統。

2.地麵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後,需灑水滅塵。

3.運輸線路定期灑水滅塵,並嚴格控製車輛行駛速度,以防揚塵汙染。

4.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

第二十四章 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為更好地加強安全管理,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便於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指揮搶救事故,減少事故傷害程度和經濟損失,有利於事故調查處理,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事故報告、調查及處理製度。

1、發生事故的現場跟班幹部或現場其他人員,在發生傷亡事故後應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及時彙報。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2、發生事故彙報程序:

(1)發生輕傷事故,應立即報告班組長、安全員、帶班幹部、生產指揮中心、本質安全科,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相關礦領導、救護隊、小車隊及駐礦醫生;

(2)發生重傷事故,除按照輕傷報告程序彙報外,還應由生產指揮中心在24小時內上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3)發生傷亡事故,除按重傷事故程序彙報外,還應在2小時內向當地勞動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報告;

(4)發生重、特大事故後,除按傷亡事故彙報程序外,還應按《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要求,開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

3、礦本質安全科相關人員接到事故彙報後,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和進行現場勘察。

4、本質安全科相關責任人員對現場進行勘察後,及時升井組織與事故相關人員進行事故追查,將事故經過、原因、教訓及防範措施追查清楚後及時向神新公司安全監察局進行彙報。

6、由本質安全科負責,對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分析、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由礦本質安全科負責整理事故報告,並由相關礦領導審核後,下發事故調查處理通報。

7、相關單位必須組織職工對事故通報進行認真學習、簽字,並按照事故通報內製定的防範措施,對工作現場存在的隱患認真落實整改,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部分 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製度彙編

第一章 總 則

1.為規範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建立井巷工程質量管理的長效機製,實現井巷工程質量“零”缺陷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公司相關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該製度主要適用於錨網(包括加鋼帶、錨索)支護巷道,其他巷道可參照執行。

3.礦成立井巷工程質量驗收小組。生產技術科是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主管部門,對井巷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

4.公司駐礦供應站負責支護材料的采購、地麵儲存、發貨等管理工作。駐礦地測站負責所有掘進巷道的中腰線管理工作。

5.所有掘進工作麵開工前,必須按設計及公司、礦相關規定編製完作業規程,並辦理審批手續,然後到生產技術科辦理開工報告,否則嚴禁開工。

6.施工現場必須按公司及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配備必要的機具、檢測儀器、安全工具、相關圖表等。

7.礦組織月度驗收及公司抽檢,施工單位資料必須齊全,否則不予驗收。

8.為強化施工過程管理,實現作業的過程就是工程質量保證的過程,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以班組驗收為基礎,各分項工程落實到責任人的驗收體係。項目部驗收、礦驗收必須在班組驗收基礎上進行,確保班組驗收的質量。

9.施工單位必須在當月驗收前報驗本月度所發生的隱蔽工程、零星工程,生產技術科根據報驗內容安排專人驗收,如當月不報驗的,後果施工單位自負。

10.為提高井巷工程質量,建設、施工單位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必須按相關程序實施。

11.加大施工人員教育、培訓力度,提高現場施工、現場管理、監督管理人員的質量和責任意識。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機構職責

一、驗收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

成 員:總工程師、采掘副總、生產技術科科長、駐礦供應站站長、駐礦地測站站長、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 責:

1.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審核和監督落實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2.對本製度以外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二、驗收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

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

成 員:生產技術科、駐礦供應站、駐礦地測站等科室相關業務人員及施工單位業務負責人

一)辦公室(生產技術科)職責

1.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製訂、修訂及執行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2.掌握我礦井巷工程質量動態情況,對礦井巷工程質量全麵負責監督檢查,組織每月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3.負責井巷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及製定相應的措施並實施。

4.負責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業務培訓工作。

5.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設計並將變更通知施工單位。

二)駐礦供應站職責

1.供應的井巷支護材料、設備,必須有煤安標誌、合格證等。

2.對井巷支護的各種材料進行質量檢測,及時提供礦方所需的各種支護材料。

3.協助礦方抓好支護材料管理工作。

三)駐礦地測站職責

1.加強掘進工作麵的地質管理工作,掌握地質構造情況,做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工作,並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2.嚴格按設計做好現場測量放線工作,並對所放線負責。

3.協助並監督礦方驗收掘進工程量。

四)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工程質量,並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質量保證體係,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專職質量驗收員人數必須滿足現場管理需要,質量驗收員名單必須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2.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由於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自理。

3.現場施工條件與設計不一致時,及時通知礦方,並必須根據現場條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章 設計及相關標準要求

一、巷道設計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岩的自穩承載能力。根據巷道圍岩變形量和變形特性合理選擇巷道的斷麵形狀、支護形式以及支護參數。設計應優先考慮錨杆支護。在圍岩變形量大,岩層鬆軟及受采動影響的巷道內,可采用錨網、錨網梁、錨網噴等聯合支護。

在錨杆支護不能滿足巷道支護要求時,應采用錨網、金屬支架(主動支護+鋼性支護)聯合支護。

二、在應用煤巷錨網支護技術時,要根據巷道圍岩性質,合理選擇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機具、新材料、新工藝。

三、錨網支護設計應積極開展以實測為基礎的動態反饋設計法,設計過程包括地質力學評估――初始設計――監測與信息反饋――修改設計四個步驟。

四、在地質力學評估工作沒開展前,可采用工程類比法,對采用錨網支護的巷道進行初始設計。

工程類比法一般采用直接類比法,即將已開掘巷道(采用錨網支護並取得成功)的地質開采條件與待掘巷道進行比較,在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可參照已開掘工程的錨網支護類型和參數進行設計。

五、初始設計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設計斷麵。

2.支護設計的理論計算依據、巷道錨杆支護布置圖。

3.錨杆材質、幾何參數(長度、直徑)錨杆布置參數(間排距、角度)。

4.錨杆(索)錨固參數(孔徑、錨固長度)及確定依據。

5.錨杆(索)預緊力矩(或預緊力)、錨杆(索)設計錨固力、錨固試驗驗證結論。

6.鋼帶形式、強度、規格。

7.金屬網形式、規格、強度、聯網方式、聯網長度、壓網要求。

8.驗證初始設計的觀測與監測方案。

9.基於初始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10.預計巷道受采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11.支護材料消耗。

六、經過審批的錨網支護初始設計,作為工作麵支護的依據編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

七、按初始支護設計施工的巷道應及時進行綜合監測,並將監測結果用於驗證或修改初始設計。將經過驗證或修改後的初始設計報批,作為正式設計,並對作業規程進行完善、補充。

八、基岩掘進工程

1.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50 - +200為合格,0 - +200為優良。

2.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50 - +200為合格,0 - +200為優良;② 無腰線測全高-50 - +250為合格,0 - +250為優良。

3.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為合格,±0.05%為優良。

4.水溝允許偏差:中線到水溝內沿距離-50mm- +100mm、寬度-30mm- +150mm、深度-30mm- +150mm。

九、錨網支護工程

1.錨杆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不鬆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杆預應力標準:錨杆扭矩不小於200N.m。

2.錨杆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杆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於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檢驗方法:用錨杆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杆抗拔力標準:頂錨杆抗拔力為80KN,幫錨杆抗拔力為60KN。

3.錨杆錨固劑及裝藥量符合設計要求。

4.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間距、排距 ±100

2 錨杆孔深度 0~+50

3 錨杆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岩層層理)角度(限值) ≤150

4 錨杆外露長度 30≤螺帽以外≤50

5.冷拔絲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杆托盤、鋼帶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於100mm,網必須緊貼煤壁,嚴禁空幫或空頂。

6.金屬網的聯網必須進行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0mm,具體連接方式按公司規定執行。

7.錨網加鋼帶支護,如設計頂幫均掛鋼帶,則頂部與幫部鋼帶必須連在一起。

8.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板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十、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1.錨索鑽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30。

優良: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20。

2.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深度95%。

優良:不小於設計深度。

錨索安裝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錨索鎖定後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於設計值。

錨索預緊力不小於80KN。

4.錨索的拉拔力不小於120KN。

5.錨索裝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孔 距 ±100

2 孔 深 0~+200

3 錨索外露長度 ≤300

7.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值,工作麵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跟到迎頭。

十一、巷道開口加強支護必須由生產技術科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設計並報批,施工單位嚴格按經過審批的設計現場施工,經生產技術科驗收後可開口。

加強支護方式有:加密錨索、架金屬棚及抬棚等。

十二、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均必須采取架金屬棚或抬棚等補強支護措施。

十三、巷道貫通,施工單位必須根據測量資料及現場實際情況,編製切實可行的貫通措施,報礦審批後方可施工。

第四章 支護材料管理

一、支護材料必須由公司礦山材料廠進行生產、加工。

二、月度支護材料預發製

施工單位本月施工材料由生產技術科進行計算、預發,由駐礦供應站進行采購。

三、支護材料領用審核製

1.施工單位到駐礦供應站領用支護材料時,必須經設備科業務人員審核領料單並簽字,同時填寫記錄。

2.駐礦供應站在施工單位領用支護材料時,必須進行登記後可領用。每月出具對應期的支護材料領取清單。

四、月度支護材料盤點及實際消耗對口製

每月在驗收進尺的同時,對支護材料進行盤點,盤點後填寫支護材料管理綜合台帳,對支護材料設計消耗量、實際消耗量每月核對一次,防止施工單位偷工減料。

第五章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一、施工單位必須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組、項目部責任體係。

層 級 和 崗 位 責 任 範 圍

層 班

組 掘進機司機或爆破組長 對斷麵成型、中腰線、是否沿底掘進等

錨杆施工組長 對錨杆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錨索施工組長 對錨索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驗收員(可兼職) 對錨杆(索)預緊力(矩)、錨固力等

部 跟班隊長(可兼班長) 對當班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隊長 對該隊承擔的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工程質量主管經理 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經理 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以上為各施工單位建立責任體係的必備崗位,施工單位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二、每班必須按照班組驗收記錄表如實填寫。

三、項目部必須對班組驗收記錄把關,確保班組驗收的真實性,經工程質量主管經理簽字後,將複印件48小時內報至生產技術科。

四、對巷道內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要求現場掛牌與班驗收記錄對應。同時錨杆、錨索托盤上必須噴漆,以區分施工班次。

五、施工單位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及礦監督檢查確認,建立起各施工班組施工質量的驗收台帳,月底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台帳評比出最佳分項工程員工和最差分項工程員工,他們收入必須拉開差距,從而建立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製。

第六章 礦日常工程質量管理

一、礦日常工程質量管理,生產技術科質量管理員在“一、三、五”流程及夜間檢查中,核實施工單位班組驗收記錄。

二、生產技術科質量管理員行使以下權力:

1.對弄虛作假現象按公司3號文處理。

2.授權對礦規定範圍內允許偏差處理。

3.對32小時內存在影響安全的質量問題,依據公司3號文處理。

4.檢查施工現場文明生產必備條件及按公司規定必備的工具、檢測儀器等。

三、生產技術科質量管理員根據監督驗收量及質量分配礦發各類相關獎金。

四、生產技術科科長不定期對井巷工程質量檢查,發現生產技術科質量驗收員工作不認真,處罰100-500元不等,情節嚴重者,調離其崗位。

第七章 井巷工程月度驗收、資金申請及竣工驗收

一、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5號前給礦生產技術科提交月度驗收報告,並提交以下相關資料:

1.作業規程審批表或當月月度複審表。

2.班組驗收記錄。

3.分部工程報驗資料。

4.錨杆(索)檢測、檢驗記錄。

5.支護材料產品合格證或試驗報告(化驗單)、強度試驗報告。

6.當月材料領用、入井、實際消耗與設計消耗對照表。

7.當月隱蔽工程、零星工程報驗資料。

二、礦生產技術科接到施工單位月度報驗申請後,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對施工單位報驗工程驗收,並根據驗收情況,客觀、合理地對施工單位報驗工程評級。

三、礦驗收合格的工程,由礦填寫資金撥付申請表,附相關資料,報送公司生產技術部辦理資金撥付申請手續。

四、施工單位當月未按規定報驗的,礦有權不驗收並不予資金聯簽。

五、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全麵對所有施工工程自檢,自檢合格後報礦要求驗收。礦驗收合格後,由礦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第八章 頂板管理

一、工作麵臨時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二、每班作業前,當班安全負責人必須提前進入掘進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危險方準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全麵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三、掘進工作麵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及時將離層煤、岩撬掉,待頂板隱患徹底處理後再進行作業。

四、掘進工作麵人員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當發現危險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五、每個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兩長兩短,一尖一扁”撬杠,規格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指定存放地點。

六、巷道必須定期檢查,對支護性能下降或失效處及時維修。錨網支護巷道,對失效或鬆動的錨杆必須及時補打或緊固。

七、頂板離層指示儀每100m安裝一台,距掘進工作麵100m以內的測點,每班觀測一次,100m以外每周觀測3次。施工單位要指定專人對頂板離層指示儀進行測讀和記錄。

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對當天彙總的監測數據要及時處理分析。發現異常時應向礦生產技術科、生產指揮中心及總工程師進行彙報。由總工程師主持分析,製定措施並組織落實。

八、錨網支護巷道,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10架與巷道斷麵相符的備用棚及相應的支護材料,當巷道圍岩發生變化,錨網支護不能滿足要求時,能采用金屬支架及時支護,防止巷道發生冒頂事故。

九、嚴格執行事故彙報製度。錨網支護掘進工作麵如發生冒頂(片幫)事故,無論是否造成人員傷亡,必須向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進行彙報,待生產技術科人員到現場查明原因,分析完畢並製定相應措施後,才允許繼續施工。

第九章 罰 則

一、施工單位未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的,工程不得開工。

二、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的,罰款10000元並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三、掘進工作麵施工的錨杆、錨索人為惡意截斷,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罰款100000元,並與施工隊伍解除合同。

四、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0元。

五、井下使用不合格錨索、錨杆、鋼筋拖梁、網或失效錨固劑的,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根、片或支。

六、采用不合格托盤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七、采用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八、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公司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九、采用直徑不低於1.4mm,且不少於3股的鐵絲進行聯網,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十、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要求和規格配備四根敲幫問頂工具,否則每缺失一根罰款2000元;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十一、掘進工作麵沒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十二、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2000元。

十三、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的,罰款1000元;“三圖一表”內容不全的,罰款200元。

十四、錨網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十五、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

十六、錨杆扭矩達不到規定的,每處罰款500元;每緊固一圈,加罰100元。

十七、錨杆的抗拔力試驗每300根做一組(3根),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再做一組試驗,如果還不合格,生產技術科彙同施工單位現場辦公,提出補救措施,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八、錨索預緊力或拉拔力檢查,每10根抽檢一個,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在該組裏再抽檢一根,如果還不合格,罰款5000元,同時對該組所有錨索進行檢查,生產技術科根據檢查結果提出補救措施,並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十九、錨索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二十、錨固劑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二十一、錨杆、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的每根罰款200元。

二十二、錨杆、錨索間排距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元。

二十三、按設計缺失錨杆的,每缺少一根罰款1000元。

二十四、錨杆失效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二十五、錨網沒有緊貼煤壁,造成空幫或空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二十六、錨網未按要求搭接和壓茬的,每處罰款200元。

二十七、巷道斷麵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線偏差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二十八、巷道施工中,片幫、冒頂沒及時進行處理留下安全隱患的,罰款200-1000元,並立期整改。

二十九、沿煤層底板掘進的巷道,底煤厚度超過±500mm的,罰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質情況,經地質部門認可的除外)。

三十、巷道開口前未加強支護的,罰款1000元並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三十一、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未采取補強支護措施的,每處罰款500元。

三十二、混凝土噴射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三十三、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三十四、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一般巷道20m,綜掘巷道50m)或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三十五、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三十六、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三十七、掘進工作麵不得有積水(長5m,深0.2m),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三十八、砌镟澆築的井巷工程,由於礦壓拉裂破壞,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元,性質嚴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三十九、每月由礦配合公司或由生產技術科彙同本質安全科、駐礦地測站及施工單位對當月進尺驗收,對驗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進尺,並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四十、公司來我礦檢查,針對掘進工程質量所有罰款均由施工單位承擔。

四十一、支護材料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1000-10000元。

1.到駐礦供應站領取支護材料,未按規定報設備科登記的;

2.月度驗收時,不積極主動配合生產技術科進行支護材料盤點的。

四十二、班組驗收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200-2000元。

1.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報驗班驗收記錄的;

2.施工單位現場未進行錨杆(索)掛牌管理的或掛牌管理混亂、標識不清的;

3.施工單位現場三個班施工的錨杆(索)未用不同油漆標識的;

4.班報驗資料與現場不符的、弄虛作假的。

四十三、頂板離層監測未按要求架設、觀測及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或記錄填寫弄虛作假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0-500元。

四十四、未對巷道定期檢查的,在已經過班、月度驗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按對應條款處理。

四十五、工作麵未按規定備用支護材料的,罰款5000元。

四十六、發生頂板事故未及時上報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200-5000元。

第十章 其 他

一、本製度中內容有低於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本製度如有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內容衝突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

二、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屯寶煤礦。

第三部分 屯寶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第一章 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 “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製度

1.礦井每周開展“一、三、五”隱患排查,通風科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隱患進行徹底排查。

2.每次檢查前召開檢查會議,明確檢查人員、地點、路線及要求。檢查後召開落實會,由通風科將問題以“六定”形式下發並對查出的隱患進行通報。各單位必須在期限內將問題、隱患整改完畢,否則依照3號文及本製度進行考核。

3.每周五檢查人員按照《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對礦井 “一通三防” 進行標準化打分,打分結果報本質安全科彙總備案。

4.對檢查出的問題、隱患要實現閉環管理,嚴格跟蹤落實。對於未發現的問題、隱患,每條對檢查人員處罰100元。未落實的問題,每條對跟蹤落實人員處罰100元。

5.通風科每月將檢查出的“一通三防”隱患按照“A、B、C”劃分等級。A級隱患為公司需要解決的問題,由礦向公司申請解決;B級隱患為礦需要解決的問題,由通風科上報礦,礦研究解決;C級隱患為科隊存在的隱患,由通風科對照三號文及本考核製度,進行跟蹤落實。

二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1.礦井、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完整、獨立的通風係統,礦井每年5月前進行通風能力的核定工作。

2.改變礦井通風係統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履行報批手續,否則對通風科罰款500元/次。

3.生產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要求主扇風機能在10分鍾內可完成自動切換,否則按照事故追查處理。

4.礦井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和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率的測定,未按期完成測定,對造成影響的單位罰款1000元。

5.生產水平和采區沒有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或擴散通風,否則,該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生產或掘進。

6.準備采區必須在采區構成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7.采煤工作麵必須構成全負壓通風係統後,方可開掘其他巷道。

8.采煤工作麵投產前,必須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對工作麵通風、防塵、瓦斯抽放、監控等係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不準生產。

9.礦井通風等積孔、外部漏風率及有效風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相關要求,否則每項標準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10.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測定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11.回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回風巷道斷麵不能低於實際斷麵的2/3。

12.礦井通風設計必須與現場相符,各采掘《作業規程》中的通風參數與礦井通風設計必須相符,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13.采空區必須在45天內封閉完畢,並隨著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否則對造成延誤的單位罰款1000元。

14.礦井、采煤工作麵、井下炸藥庫、采區變電所及充電硐室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

15.礦井杜絕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對於符合規程要求的“掘串采”一次串聯風,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且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保證被串工作麵進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0.5%時,該麵非本質安全型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斷電。當構成通風係統後,立即改為獨立通風。否則,必須停產整改。

16.礦井主要通風機不得出現無計劃停風,否則,根據停風原因對相關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

17.礦井不得出現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擴散通風,不得出現盲巷、盲孔及盲眼,否則一處對通風科罰款1000元。

18.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和圖紙,否則嚴禁貫通,並罰款1000元。違反上述規定強行貫通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19.礦井各用風地點風速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定期測風,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20.礦井通風設計必須符合實際,各參數取值計算必須準確,並按期修改,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21.礦井每年年初必須根據可能發生的災害,編製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否則對造成延誤的單位罰款1000元。

三 主扇風機管理製度

1.主扇必須設專職人員看管,每小時填寫運行記錄,記錄塗改或缺失每處對值班人員罰款100元。

2.礦井主要通風機房不得兼做它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必須有直通礦生產指揮中心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每缺少一項設施或不完好,對責任者處罰200元。

3.新安裝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4.風井出口必須安設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應按井筒全斷麵設置,每6個月檢修1次,並做好檢修記錄,每少檢查一次或每少記錄一次處罰責任者100元。

5.機運隊負責每月至少檢查主要通風機1次,改變通風機運行參數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對責任者處罰200元。

6.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計劃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7.礦井主扇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否則處罰責任者200元。

8.主扇更換到備用主扇使用時,應提前通知請示礦總工師及各職能科室值班人員並製定安全措施及調整方案,同意後方可實施,否則處罰責任者500元

9.礦井每季度須對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及附屬裝置進行檢修並建立記錄,每少檢查一次或每少記錄一次處罰責任者200元。

10.主扇參數記錄及時準確,否則每錯一個數據或每少記一次對責任者處罰100元。

四 測風製度

1.礦井每旬進行1次全麵測風,測風結束後數據經通風技術員整理計算後及時上報礦總工審批。每少測風一次或遲報一次處罰責任者100元。

2.礦井通風係統發生變化後,測風員必須進行1次全礦井測風,並將礦井風量變化情況報通風技術員,由通風技術員彙集整理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彙報,每推遲一天對通風技術員罰款100元。

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用風地點按照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測風員對每次測風結果做好記錄的同時,將結果填入測風牌板,做到符合現場實際,無漏測、無錯誤,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4.測風站前後10米範圍內巷道要求平直、無障礙、且距巷道分岔口不得少於10米。測風站前後10米範圍雜物未及時清理,每次對堆放雜物單位處罰200元,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

5.必須將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采掘麵、硐室等測風地點都列入檢查範圍,對風量全麵測定,每漏掉一處地點處罰責任者100元。

6.每季度需根據地麵季節變化及時調整礦井風量,確保各采掘麵的風量可靠、穩定。

7.測風時不得隨意拆卸或碰撞風表,每次用完及時裝入盒內,不得對風表進行口吹試風,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8.測風報表不得有塗改,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9.礦井通風係統調整後需進行一次全礦井的測風,確保各用風地點滿足設計要求,否則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五 通風報表審批管理製度

1.通風科技術人員根據測風員提供的測風數據及時編製測風旬報表,並在10天內報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否則處罰技術員100元/次。

2.通風科技術人員根據測風報表上的數據每月及時填寫通風月報表,並在5天內報礦總工程師審閱簽字,否則處罰技術員100元/次。

3.通風科技術人員必須每月認真填寫通風報表,要求各項記錄齊全、無塗改,數據準確並符合現場實際,否則每處處罰技術員100元/次。

4.通風科技術員,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通風報表上報公司安監局備案,否則每推遲一天處罰技術員100元。

六 通風例會製度

1.每月初礦井召開一次“一通三防”通風例會。由礦總工程師主持, 要求通風、安全、生產、設備、機運、綜采、掘進、礦生產指揮中心等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按時參加。

2.通風科負責對參加會議者的出勤情況進行嚴格考評。

3.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到會,若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必須事先向礦總工程師請假。會議遲到者罰50元/人,不參加會議罰款200元/人,會上手機響罰款100元/次。

4.會議由通風技術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通風科妥善保管,以備查用,否則對技術員罰款100元。

5.因特殊原因推遲或延期召開例會,由礦總工程師安排通風科另行通知。

6.通風科科長在通風例會上必須彙報上月工作總結,並安排當月工作計劃,彙報結束,由礦領導指導工作並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會後,各科隊及時召集本科、隊人員,貫徹落實例會的會議精神。

8.重大“一通三防”問題需討論或通報時,可隨時召開通風例會。

七 礦井風量計算及配風標準

一)風量計算的標準

供給煤礦井下任何工作用風地點的新鮮風量,必須依照下述條件進行計算,並取最大值作為該用風地點的供風量。

1.按該用風地點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鍾供給風量不得少於4m3。

2.按用風地點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風速以及溫度等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各項規定要求分別計算,取其最大值。

二)風量計算原則

按照風量計算標準,分別計算出各個用風地點的實際需風量,從而求出該區風量總和,增加備用風量係數後,作為該區的供風量。即“由裏往外”的計算原則,由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計算出各采區風量,最後求出全礦井總風量。

三)礦井風量計算的基礎資料

1.礦井采掘工作麵、硐室和其它用風地點的配置數量、工程設計、平麵布置圖和地質說明書。

2.礦井和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預測資料。根據煤層瓦斯含量預測瓦斯湧出量,或按礦井實際瓦斯湧出量和瓦斯梯度計算。

3.采、掘工作麵和通風巷道風流溫度預測資料。按當地的氣溫、地溫、井下機械設備等資源,其他熱源和岩石的物理性能,計算井下各通風巷道和采掘工作麵的風流溫度。

4.每個機械峒室的裝機容量和運轉的電動機總功率,爆破材料庫的空間總容積和充電峒室中蓄電池機車同時充電的台數和噸數。

四)礦井風量計算

礦井需要風量按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巷道等用風地點分別進行計算,現有通風係統必須保證各用風地點穩定可靠供風。

Q礦≥(∑Q采+∑Q掘+∑Q硐+∑Q備+∑Q其它)×K礦通 (m3/min)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 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 m3/min;

∑Q硐---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 m3/min;

∑Q其它---礦井除了采、掘、硐室地點以外的其它巷道需要風量的總和,m3/min;

K礦通---礦井通風係數(抽出式K礦通取1.15~1.2)。

(一)采煤工作麵需要風量

每個生產工作麵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和爆破後的有害氣體產生量以及工作麵氣溫、風速和人數等規定分別進行計算,然後取其最大值。

1.低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按氣象條件或瓦斯湧出量(用瓦斯湧出量計算,采用高瓦斯計算公式)確定需要風量,其計算公式為:Q采= Q基本×K采高 × K采麵長 × K溫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麵需要風量, m3/min;

Q基本---不同采煤方法工作麵所需的基本風量, m3/min;

Q基本=工作麵控頂距×工作麵實際采高×工作麵有效斷麵70%×適宜風速(不小於1m/s);

K采高---回采工作麵采高調整係數

K采麵長 ---回采工作麵長度調整係數

K溫---回采工作麵溫度調整係數

2.按瓦斯(二氧化碳)湧出量計算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回采=100÷0.8×q回采×K回采通

式中:Q回采-----單個回采工作麵需要風量 m3/min

q回采—回采工作麵回風流瓦斯的絕對湧出量 m3/min

K回采通-----瓦斯湧出不均衡通風係數。(正常生產條件下,連續觀測一個月,日最大絕對二氧化碳湧出量與月平均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的比值)。

2)按二氧化碳湧出量計算

Q回采=100÷0.8×q回采×K回采通

式中:Q回采-----單個回采工作麵需要風量 m3/min;

q回采—回采工作麵回風流二氧化碳的絕對湧出量;

K回采通--二氧化碳湧出不均衡通風係數。(正常生產條件下,連續觀測一個月,日最大絕對二氧化碳湧出量與月平均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的比值)。

3)按工作麵溫度選擇適宜的風速進行計算

Q采=60×V采×S采

式中:V采---采煤工作麵風速 m/s ;

S采---采煤工作麵平均斷麵積, m2 ;

4)按回采工作麵同時作業人數和炸藥量計算需要風量

每人供風≮4 m3/min;

Q采>4N m3/min;

N---工作麵最多人數;

(5) 風速驗算

15S

S---工作麵平均斷麵積, m2 ;

備用工作麵亦應滿足按瓦斯、二氧化碳、氣溫等規定計算的風量,且最少不得低於采煤工作麵實際需風量的50%。

Q備≥0.5×Q采

(二)掘進工作麵需要風量

1.按瓦斯(或二氧化碳)湧出量計算

1)按瓦斯湧出量計算

Q掘=100÷0.8×q掘× K掘通

式中: Q掘---單個掘進工作麵需要風量, 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回風流瓦斯的絕對湧出量;

K掘通---瓦斯湧出不均衡通風係數。(正常生產條件下,連續觀測1個月,日最大絕對瓦斯湧出量與月平均瓦斯絕對湧出量的比值)。

2)按二氧化碳湧出量計算

Q掘=100÷0.8×q掘× K掘通

式中:Q掘---單個掘進工作麵需要風量, m3/min;

q掘---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二氧化碳的絕對湧出量;

K掘通---二氧化碳湧出不均衡通風係數。(正常生產條件下,連續觀測1個月,日最大絕對二氧化碳湧出量與月平均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的比值)。

2.按局部通風機實際吸入風量計算需要風量

岩巷掘進:Q掘=Q扇×Ii+9S

煤巷掘進:Q掘=Q扇×Ii+15S

式中:Q扇---局部通風機實際吸風量, m3/min。安設局部通風機的巷道中的風量,除了滿足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外,還應保證局部通風機吸入口至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之間的風速不小於0.25m/s,以防止局部通風機循環風和風流停滯造成瓦斯積聚。

Ii---掘進工作麵同時通風的局部通風機台數。

3.按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人數計算需要風量

每人供風≮4 m3/min;

Q掘 >4N ( m3/min)

每千克炸藥供風

Q掘 >25A ( m3/min)

式中:N---掘進工作麵最多人數;

A-一次爆破炸藥最大用量 ,kg;

4.按風速進行驗算

岩巷掘進最低風量: Q岩掘> 9S掘 ( m3/min)

煤巷掘進最低風量: Q煤掘> 15S掘 ( m3/min)

岩煤巷掘進最高風量: Q煤掘 <240S掘 ( m3/min)

式中--掘進工作麵的斷麵積, m2;

5.井下硐室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獨立通風硐室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來計算

∑Q硐=Q硐1+Q硐2+Q硐3+…..+Q硐n

式中:Q硐---所有獨立通風硐室風量總和, m3/min;

Q硐1、Q硐2、Q硐3…..Q硐n--不同獨立供風硐室需要風量, m3/min;

礦井井下不同硐室配風原則:井下爆炸材料庫配風必須保證每小時4次換氣量

Q庫=4V/60=0.07V m3/min;

式中:Q庫--井下爆炸材料庫需要風量 , m3/min;

V---井下爆炸材料庫體積, m3 ;

井下充電室,應按其回風流中氫氣濃度不小於0.5%計算風量。機電硐室需要風量應根據不同硐室內設備的降溫要求進行配風。

選取硐室風量,須保證機電硐室溫度不超過30℃,其它硐室溫度不超過26℃。

6.其它井巷實際需要風量,應按礦井各個其它巷道用風量的總和計算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n

式中:Q其1 、 Q其2 、…Q其n—各其它井巷風量, m3/min

Q其i=100qCH4×K其通

式中:

Q其I---第I個其它井巷實際用風量, m3/min;

qCH4---第I個其它井巷最大瓦斯絕對湧出量, m3/min;

K通---瓦斯湧出不均衡係數,取1.2~1.3 ;

100---其它井巷中風流瓦斯不超過1%所換算的常數。

∑Q其它=Q其1+Q其2+Q其3+…..+Q其10

八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局扇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局部通風機編號、掛牌,在局扇上標明主備機,否則罰款200元/台。

2.局扇做切換試驗每天1次,並做好記錄,記錄本掛在局扇開關上。生產指揮中心通過電腦,查詢局扇開停切換記錄是否真實。設備科、通風科每天對局扇是否切換和是否開啟主機及風電閉鎖進行檢查,否則對檢查人員罰款200元/次。因局扇不能自動切換和未開啟主機而出現掘進麵瓦斯超限,對檢查人員處罰500元/次。未作局扇切換試驗處罰掘進隊500元/次。

3.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否則按照三號文規定追查處理。

4.局部通風機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掘進工作所有人員,切斷掘進巷道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掘進麵瓦斯濃度最大不超過 1%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否則對照公司及礦有關要求進行考核。

5.局部通風機主機電源與工作麵設備電源嚴禁取自同一台移變,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主機停機時,必須風電閉鎖,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0元/次。掘進工作麵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範圍必須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

6.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如特殊情況停工地點需停風,必須製定有計劃停風專項措施並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現場貫徹落實,否則處罰掘進隊1000元。

7.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必須經過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分管領導審批,無審批單處罰掘進隊200元。審批單複印件需送通風隊備案。否則每推遲一天處罰100元。

8.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必須確保正常物料運輸和人員通行,局扇進風口5米範圍內要求無雜物堆積,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9.風機看管人員每班檢查風機、風筒,風機自動切換裝置失靈、風筒脫節,每次對責任者處罰500元。

10.局扇的拆除必須經過總工程師和通風隊的同意,否則處罰掘進隊500元。

11.正常工作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停電停止運轉後,當電源恢複時,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均不得自動啟動,必須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否則對掘進隊處罰1000元。

12.掘進工作麵停風後未斷電和將掘進巷道內人員撤出,對掘進隊處罰1000元/次,對責任者處罰200元/次。

13.局部通風機管理牌板數據填寫及時準確,與實際相符,否則一處錯誤處罰通風隊200元。

14.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嚴密不漏風。安裝時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5.5KW以上(高效節能風機除外)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消音器,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5.備機工作時,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待主機運轉後方可恢複工作,否則對掘進隊罰款1000元。

16.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運時,掘進巷道內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瓦檢員或安全員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次。

17.有計劃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必須製訂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和警標,否則對掘進隊罰款1000元。無計劃無措施停風的工作麵處罰1000元/次。

18.局扇處懸掛局扇供電係統圖,否則對掘進隊處罰200元/次。供電係統圖必須真實準確,否則對責任者處罰200元/次。供電係統圖由設備科提供電子版,由掘進隊製作。

二)風筒的管理製度

1 .未經通風科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風筒,不得挪作他用,否則對照三號文及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罰,造成事故進行責任追究。

2.放炮或人員作業時人為斷開風筒或風筒敷設不到位,每次對掘進隊處罰500元。

3.風筒末端到工作麵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需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以保證工作麵和回風流瓦斯不超限,否則對掘進隊處罰500元/次。

4.局部通風機軟質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必須要有合格證,合格證複印件須送通風科備案,否則按公司三號文處罰。

5.風筒吊掛應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接頭0.1m範圍內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必須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必須加墊,否則一處罰款100元。

6.風筒拐彎處必須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7.異徑風筒連接必須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8.風筒必須編號管理,否則每滯後1天罰款100元。

9.延長掘進工作麵風筒必須按標準工藝操作,因操作不當造成工作麵長時間無風和瓦斯積聚及傳感器顯示值在0.3%~0.5%,每次對施工隊處罰5000元。工作麵傳感器顯示值在0.5%~0.95%時,每次處罰施工隊10000元。

九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巷道貫通須下達貫通通知書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調整方案及通風係統圖,否則按照公司三號文進行考核。

2.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貫通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對下達工作麵停工通知單後擅自掘進的掘進隊處罰1000元。

3.巷道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巷道貫通前和貫通後都要向生產指揮中心進行彙報,否則每次對責任者處罰100元。

4.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瓦檢員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態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出現問題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現場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每次對責任者處罰100元

5.掘進的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大於1.0%,必須立即停止掘。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否則對掘進隊處罰5000元。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設專人警戒。警戒不到位,對警戒人員考核500元並追究責任。

6.巷道貫通後,必須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方可恢複生產工作,否則對掘進隊處罰1000元。

7.巷道貫通前組織施工人員學習安全措施,措施未學習不得進行施工。

8.無措施貫通處罰責任人1000元。措施在規定貫通距離前未審批完畢處罰責任人500元。

十 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風門管理製度

1.礦井進、回風井之間,主要進、回風巷之間和采區進、回風巷之間不使用的聯絡巷必須砌築2道厚度不低於0.37m的永久性風牆。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正向聯鎖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采空區密閉必須砌築永久防火密閉,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2.進、回風之間的聯絡巷內設有機電設備或長度大於6米時,必須設置規範的調節風窗,否則罰款500元。

3.風門施工必須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4.每班瓦檢員負責對全礦井的通風設施全麵檢查,及時彙報隱患。不安排檢查、維修人員,對通風科科長處罰100元。風流紊亂、短路,視情節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大小,對通風科科長處罰100—500元。

5.通風設施維修人員認真履行職責,詳細檢查和維修,確保通風實施完好可靠,並將結果及時彙報給通風科科長。對不認真檢查維修,因通風設施不完好,影響安全生產的,追究責任並罰款200-1000元。對不及時彙報的,每出現一次,給予瓦檢員100元的處罰。

6.上鎖的風門過車前,通風科親自開鎖打開風門,認真檢查風門狀況,所有礦車通過風門後上鎖並再次認真檢查風門。未經通風科允許擅自砸開鎖頭,對責任者處罰1000元。

7.風門被礦車撞壞造成語言報警係統不間斷報警,對使用單位處罰500-1000元。

8.暫時不通車的雙扇門,其中一扇由通風科負責上鎖,鑰匙交予責任區的瓦檢員管理。需要通車時,生產指揮中心通知瓦檢員開門,風門上鎖前再次檢查風門並關好後再上鎖。

9.風門在行人或過車時,應用手將風門打開,嚴禁用腳踏或用車撞,否則發現一次罰款500元,造成風門無法使用罰款1000元。

10.所有的風門由通風科負責與責任單位簽訂風門管理責任書,並按要求嚴格管理,監管不到位對通風科每次處罰200元。

11.因通風科維修不當造成風門設施出現故障,對通風科責任者每次處罰100元。

二)測風站管理製度

1.測風站的構築表麵必須平整、斷麵均勻,前後10米範圍不得有雜物堆積,否則一處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2.測風站長度要求不小於4米,並進行拉線、粉刷和標號,否則一處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3.測風站距離巷道分岔點不得小於10米,否則一處對通風科處罰200元。

4.測風站的檢查、驗收由通風科負責,每周至少檢查一次並建立記錄,每少檢查一次或少記錄一次對通風科處罰200元。

5.人為原因損壞測風站,將對責任人及單位視情節嚴重程度罰款500至1000元,通風科按照有償整改的形式進行整改。

三)無壓風門管理製度

1.未按操作規程開啟或關閉風門,造成風門損壞或故障,對造成損壞的單位處罰500元/次,並承擔維修費。

2.無壓風門前後2米範圍內不得堆放雜物或停留礦車,否則對存放單位處罰200元/次,每推遲1天加罰100元。

3.開風門前,風門背後嚴禁站人。開、閉風門未完全到位,嚴禁行人或過車,人員嚴禁在門扇間停留,違者罰款100元/次。

4.行人或礦車通過風門後,必須立即將風門關閉,延遲20秒後再去開啟下一道風門。未將風門關閉者罰款200元/次,強行將下一道風門開啟者罰款500元/次。

5.聲光報警器顯示紅燈或有語音報警時,表示對麵風門開啟,嚴禁用手或撬杠等強行開啟風門,違者罰款500元/次。

6.每次通車運料時,必須專人開啟和關閉風門,嚴禁礦車衝撞風門,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次,造成風門損壞,按價賠償損失。

7.非停電或緊急情況,任何人不得強行拉開或撬開風門,因停電需要人工拉開風門時,必須逐個將風門開啟,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打開,違者罰款500元/次。

8.通風科負責風門的日常管理、維修,發現風門故障必須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否則每次處罰通風科200元。

9.通風科瓦檢員每班2次對風門檢查,發現風門損壞,門不能關嚴、漏風等情況時,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否則罰款100元/次。

10.任何人不得隨意調整風門泵站壓力參數,需要改變時,必須由礦總工審批簽字,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次。

四)其他規定

1.通風設施的拆除應辦理申請單,經通風部門、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同意後,方可拆除,否則對責任者處罰500元。

2.礦井“一通三防”管理牌板必須保證幹淨,瓦斯檢測牌板由瓦檢員每班填寫和擦洗。風門、風機、調節窗、測風站管理牌板由測風員每10天填寫一次。隔爆水袋牌板由防塵工每周填寫一次。否則,對責任人每塊處罰100元。

3.各單位負責轄區內牌板的看管、保護工作,牌板被噴漿、刷漆,對責任單位每塊牌板處罰100元。放炮、過車損壞,對責任單位每塊牌板處罰100元。

4.電纜、風水管過風門門牆不使用穿牆套管,每處處罰100元。

5.通風設施施工必須報批方可進行,否則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6.風門閉鎖繩子因磨損超標斷開,每根繩子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十一 主斜井風量控製管理規定

為了控製和合理調節主斜井的風速,控製和減少主斜井皮帶運輸的粉塵飛揚,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特製定以下管理規定。

1.為了控製主斜井風量,任何人員不得隨意開啟主井口的窗戶,井口房第一排窗戶由機運隊負責用電焊焊死。窗戶未關閉,每扇窗戶考核責任人100元,檢身工和猴車司機各考核100元。

2.由安全科檢身工負責管理主井口與地下通道連通的側門,必須保證門能夠自動關閉,並張貼隨手關門的警示字樣;主井口與工業廣場連通的側麵必須上鎖管理,嚴禁隨意打開,否則每次考核檢身工100元。

3.由機運隊負責管理主井口與工業廣場連通的後門,必須做到上鎖管理,嚴禁隨意打開,並將門縫塞嚴,防止漏風,否則每次考核機運隊100元。

4.由機運隊負責管理主井口繞道處的門窗,保證門窗為關閉狀態,每次拿完物料後及時關閉,並將門縫塞嚴密,防止漏風,否則每次考核機運隊100元。

5.由機運隊負責管理主井口三平台處的門,門縫必須用棉紗等物品塞嚴密,並每天檢查其完好性,門縫未塞嚴密,每次考核機運隊100元。

6. 由機運隊負責對主井口房二平台的兩台電機的出風口對麵的皮帶架焊擋風板,防止因電機風流揚起的灰塵進入主斜井井筒。

7.由機運隊負責對震動篩的漏煤嘴進行處理,要求嚴密不漏風,防止粉塵飛揚。

8.由機運隊負責對震動篩的進行處理,在震動篩入口處設置阻塵皮子,要求能夠滿足擋灰和檢修的需要。

9.通風科為監督管理單位,每天除了檢查一次上述地點門窗的密閉性,還要安排人員進行風量測定,對主井入風進行控製,如監管不到位,每次考核通風科值班人100元。

10.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章 瓦斯管理製度

一 瓦斯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1.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所有人員,查明原因,進行處理。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責任。

2.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同時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罰款5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停產,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否則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否則采掘工作麵立即停產,並罰款10000元,並按照氣體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7.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及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要經過通風和瓦斯專職檢查人員檢查,當瓦斯和其他有毒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複工作,否則罰款500元。

8.臨時停工區域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否則罰款1000元。

9.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閉區域時,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10.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的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否則罰款500元。

11.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通風部門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地點、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調整,否則每缺失一項處罰責任者200元。

12.瓦斯檢查員檢查次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定,無空班漏檢、假檢現象,不得虛報瓦斯,否則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並罰款1000元。

13.瓦斯檢查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且瓦斯手冊不得塗改。否則一處罰款500元。

14.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否則對瓦檢員每次處罰500元。瓦斯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等)每日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未在規定時間內報批,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15.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下一班注意的事項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做到有記錄可查。否則對瓦檢員罰款500元。

16.瓦斯檢查員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且必須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否則罰款500元。

17.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否則必須立即停產處理,並罰款1000元。

18.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19.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否則罰款500元。

20.每年必須開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鑒定報告書由公司分管部門審核,並經公司審定後,各礦專人負責上報新疆煤碳工業管理局審批,否則罰款2000元。

21. 《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報告書》每有一處錯誤,處罰責任者100元。

22.盲巷或無風區域未按規定設柵欄警標,一處罰款2000元。

二)瓦斯等有害氣體檢查製度

1.采煤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

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cm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空間風流)。

3)上隅角(指壁式回采工作麵回風側頂板未冒落時切頂線以裏範圍)。

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煤壁10m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它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5)電動機及其集中放置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沿工作麵風流方向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點

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風口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指風筒出風口到全負壓供風巷口處之間的巷道風流)。

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m範圍內的風流。

4)局部高冒區。

5)電動機及其集中放置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指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的上風流和下風流兩端各20m範圍內的風流)。

6)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放炮的掘進工作麵向外20m範圍內的巷道風流,並包括本範圍內盲巷的局部瓦斯積聚)。

3.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上部,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下部。巷道風流劃定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巷道空間內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索、錨噴、錨杆、砌镟支護的巷道,距巷道頂、幫、底各為200mm的巷道空間風流。在巷道風流中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取最大值為測定結果和處理標準,煤倉內的瓦斯檢查及煤倉堵塞後的瓦斯檢查與處理應按處理煤倉卡堵措施執行。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清楚:

1)發現瓦斯超限和積聚未處理完的;

2)排放瓦斯工作未結束的;

3)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未查明原因和未進行處理的;

4)發現工作地點風流不正常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的;

5)發現可能危機安全生產的隱患事故未安排處理的。

5.礦井必須按《規程》規定和實際工作配齊瓦檢員,瓦檢員應從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於1年,必須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6.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瓦斯檢查牌板設置位置

1)綜采工作麵進風流牌板設在工作麵向外15~25m的安全地點,回風端頭牌板設在距工作麵煤壁10~15m的安全地點,回風巷牌板設在距回風口10~15m的安全地點,上隅角牌板設在距切頂線1~3m處。長壁式開采工作麵必須在工作麵中部設置瓦斯檢查牌板。

2)掘進工作麵牌板設在距工作麵迎頭20~30m的巷幫上,回風巷牌板設在工作麵風流中距全風壓回風口10~20m的巷幫上。

3)串聯通風工作麵設在被串聯回采工作麵進風流距入口3~5m的巷幫上。

4)其它瓦斯檢查地點設在被檢查地點附近5m範圍內的適當位置。

7.“三對口”管理製度

1)瓦斯檢查牌板字跡必須清楚,牌板未擦幹淨或牌板髒未及時彙報更換的,每塊牌板處罰100元;

2)在牌板上填寫檢查氣體數據後,未將牌板上的隔班數據擦掉,每處處罰瓦檢員100元;

3)瓦斯檢查員每次檢查完後,作業地點人員必須簽字,簽字少簽一處罰款100元。

8.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達到1.0%,瓦檢員必須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及通風科彙報,撤出作業地點所有人員,並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警標。瓦檢員監督落實不到位,對瓦檢員按脫崗處理罰款500元。人員違章作業,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帶班隊長處罰500元,並追究責任。

9.瓦斯異常湧出區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濃度每班檢查次數至少3次,其它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每班檢查次數至少2次,個別地點不少於1次。

10.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做好“一炮三檢”及檢查記錄,否則對瓦檢員每次處罰200元。

11.瓦斯檢查員入井前必須檢查所攜帶的儀器是否齊全、完好,嚴禁攜帶不完好的檢查儀器入井,否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入井後必須在新鮮風流中標校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過程中保管、看護好儀器,造成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

12.電焊、氣焊、噴燈焊必須持有審批單,現場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氣體,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並簽字後方可作業。否則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13.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氣體每月至少采3次氣樣送通風實驗室分析化驗,少一次對通風科罰款500元。

14.綜放工作麵的回風隅角安設便攜式甲烷、氧氣報警儀;進風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在綜采工作麵進、回風隅角必須設置火災預測預報檢查牌板(檢查CH4、CO2、CO、O2、H2S、溫度),檢查次數3次/班。

15.有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采煤工作麵采煤機檢修期間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報警儀未按要求懸掛,每次罰款1000元。

16.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器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啟動,否則罰款10000元,並按照瓦斯超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7.瓦檢員進入停風或瓦斯積聚巷道時,要佩戴、打開數值準確的沼氧兩用儀,並用手舉在正前方,當發現報警儀報警且瓦斯濃度達到1.5%或氧氣濃度達到18%時,停止前進,撤出巷道。

三)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定時彙報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圖表及瓦斯檢查的製度,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的檢查次數:低瓦斯區域、電器設備擺放點、配電點每班至少檢查2次;瓦斯異常區域每班至少檢查3次;其他地點檢查一次。

2.每次停風後、恢複通風之前及放炮前後,動火作業前、溜子開啟前等都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符合規定時方可作業。

3.礦井需根據本礦通風係統和檢查任務的路線劃分瓦斯檢查區域,規定每個區域的巡回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容、交接班地點和方式等,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4.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巡檢各工作麵氣體,出現氣體異常時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通風科科長彙報,否則每次處罰瓦檢員500元。

5.每班瓦檢員需將氣體檢查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每2小時彙報一次,由生產指揮中心建立瓦斯調度台帳,記錄彙報結果,少彙報一次處罰瓦檢員100元。

6.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氣體外,還要檢查通風設施和防塵設施及防滅火設施是否完好、是否投入使用,檢查局扇開關雙電源是否都有電,是否有無措施隨意動火現象。否則對存在的問題立即組織處理並投入使用,製止動火,然後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科科長彙報,否則每次處罰100元。

7.未經礦、通風科領導允許,瓦檢員不得破壞通風設施,否則每次處罰100~500元。

8.瓦檢員注意監督好瓦斯、一氧化碳傳感器是否完好,數值是否準確,未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不彙報每次對瓦檢員處罰100元。

四)礦井瓦斯排放製度

1.排放瓦斯措施由通風部門負責編製,應有編製人、審批人的簽字或蓋章;措施必須經通風、生產、安全、機電及生產指揮中心等部門會審,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措施應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1)因主要通風機停轉造成一個采區或全礦井瓦斯積聚;(2)因主要回風巷積水、冒頂等,造成無風,導致一個采區或一翼瓦斯積聚;(3)貫通已封閉的采空區、老窯及其它情況不明區域需進行排放瓦斯的;否則罰款1000元。

2.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應符合《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否則視為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罰款500元。

3.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和電機車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否則罰款1000元。

4.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否則嚴禁送電,並罰款500元。

5.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記錄,建冊登記,否則罰款500元。

6.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規程》第一百二十九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7.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隊進行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通風副總和總工批準,並由礦通風副總或總工組織排放,否則對私自排放瓦斯人員處罰1000元。

8.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器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9.無計劃停風造成瓦斯積聚,在排放瓦斯前後,由本質安全科組織通風科、機運隊、采掘隊等責任者追查瓦斯積聚原因,並按公司三號文件的規定處理。

五)采空區及盲巷管理製度

1.凡是長度超過6米的無風巷道都定為盲巷。

2.盲巷內嚴禁人員進入,盲巷口由通風科安排本區域瓦斯檢查員設置柵欄,懸掛警標,否則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3.停風時間超過24h,通風科負責臨時封閉,未及時封閉對通風科罰款500元並追究責任。

4.掘進工作麵因停電或其它原因臨時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獨頭巷內的一切電源,人員撤至全風壓風流中的進風巷中,瓦檢員在巷道口設置柵欄、懸掛警標,安全員負責警戒,否則各罰款200元。

5.恢複盲巷供風時,必須首先由救護隊員佩戴呼吸器檢查盲巷內氣體濃度,如果瓦斯濃度低於1.0%,瓦檢員直接可以去掉柵欄,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按照規程規定執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否則對責任者罰款1000元。

二 瓦斯抽放係統管理製度

為了做好我礦瓦斯抽放工作,發揮瓦斯抽放係統的作用,確保工作麵安全生產,特製定了以下管理製度:

一)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必須把礦井瓦斯抽放納入到采掘工作麵、采區、礦井設計中,采麵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放工程驗收,否則不得投產。

2.對與本製度有關的人員要進行本製度的貫徹、學習、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後才能上崗。

3.通風科要加強瓦斯抽放技術的研究工作,大力推廣應用瓦斯抽放新技術、新裝備。

4.瓦斯抽放係統的施工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內容應包括:

1)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2)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與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

3)抽放方法:鑽孔布置與抽放工藝;

4)抽放設備:抽放泵、管路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

5)設計說明、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圖紙

5.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風巷時,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上風側距管路出口外5米,上下風側柵欄間距不小於35米。移動式抽放泵站排到巷道內的瓦斯,必須在30米以內將其濃度混合到規程允許的限度以內。柵欄處必須設警戒牌和監測裝置,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報警並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監測傳感器的位置在距柵欄5米下風側。兩柵欄間禁止人員通行。少設一個傳感器、少一組柵欄、少一個警示牌對責任者處罰200元。

6.抽放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測管路內CO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泵站必須裝設防回火裝置,以保證抽放工作的安全。未按規定檢測CO,每少一次處罰通風科100元。

7.通風科負責瓦斯抽放工作日常管理,總結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等。

8.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溫度、水溫、水壓等)測定,泵房內每小時人工測定一次並記錄,記錄數據以人工測定為準,不得記錄顯示器數據。每少一次測定或少一次記錄或記錄顯示器數據,對通風隊處罰100元。

9.嚴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質量,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要重新施工,直到合格為止,因施工質量原因,影響瓦斯抽放工作,對通風科罰款1000元。

10.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進行打壓試驗,負壓0.5兆帕連續保持24小時為質量合格。

11.水環真空泵在運轉時,實測泵體溫度不應超過75度,超過75度必須停機。泵運行中供給水的溫度必須低於40度,否則設法降低供給水的溫度。

12.泵房必須有直通礦生產指揮中心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時時掌握瓦斯動態。

13.安全監測係統應測定瓦斯抽放量、瓦斯濃度、壓力、溫度等參數,監測數據不準確或缺項對生產指揮中心處罰100元。

14.做好瓦斯抽放泵的保養維護工作,並建立維檢記錄,無維修記錄或不填寫記錄每次對責任者處罰100元。

15.由通風科每天對抽放管路進行檢查至少一次,及時將管路內積水放出。對漏氣處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處理。每次檢查發現管路內有積水或漏氣現象,影響瓦斯抽放效果 ,對通風科處罰500元/次。

16.停泵時,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需要計劃停泵的單位必須填寫申請單,報通風科科長、通風副總、機電礦長、總工、礦長審批。

2)停泵申請單一式兩份,在當日晨會報批,一份交本質安全科,一份交生產指揮中心,一份留通風科備案。

3)泵工接到生產指揮中心停泵命令後方可停泵,開泵後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泵工擅自停泵,每次對泵工處罰1000元。抽放泵不能在規定時間開機,對停泵申請單位處罰500元,每推遲1小時加罰500元。

5)因各種原因突然停泵時,泵工立即組織處理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17.泵啟動時,供水閥門開到2至3個螺紋,待泵正常運轉後再逐漸打開閥門至正常供水量,避免泵重載啟動。因重載啟動造成箱變跳閘而停泵,每次對泵工處罰500元。

18.因泵工不按標準工藝操作泵而造成停泵,每次對泵工處罰200至1000元。

19.每個鑽場必須按標準工藝連接、拆除抽放管子,每少接一個鑽孔處罰責任者200元,每少封或未及時封一個報廢鑽孔處罰責任者200元。

20.鑽場內不得擺放雜物,底板要保持平整整潔,否則每個鑽場處罰通風隊200元。

21.每台抽放設備要掛牌管理,每缺失一個牌子,處罰通風隊100元。

22. 抽放係統幹支管與鑽場由通風隊每周檢查一次,檢查不及時對通風隊處罰200元,隱患未處理徹底對通風隊處罰500元。

23.抽放管路必須做到無破損、無泄露、無積水,抽放管路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米,否則每處對通風隊處罰100元。記錄缺少每次對通風隊處罰100元。

24.抽放鑽場(鑽孔)的觀測記錄牌板,未及時懸掛或填寫對通風隊處罰100元/處。

25.抽放鑽場管路必須規範吊掛,管路吊掛混亂,對通風隊處罰200元/處。

26.抽放泵站的監控係統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每天檢查。 儀表故障、監測數值不可靠造成監控係統不能正常工作,對生產指揮中心每次處罰200元。

27.抽放泵站線路信號出現故障,監測工未及時處理,每推遲一天處罰200元。

28.瓦斯抽放鑽場必須按照設計施工,否則不予驗收,由施工方承擔所有責任。

29. 機運隊每周對泵站供水係統進行檢查,發現管路破損、接頭漏水及時彙報,隱患處理不及時,對責任者每次處罰100元。

30.人員作業時出現的違規違章行為,每次對責任者處罰200元至1000元。

二)井下移動抽放泵站管理製度

1.泵工嚴禁脫崗、睡覺,否則罰款500元,停工交經營辦學習。

2.泵工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沒有現場交接班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交接班記錄不全罰款100元,簽名少簽一個罰款50元。

3.泵工隨意停泵,每次罰款200元,並重新學習《停泵安全技術措施》及《操作規程》,考試合格後安排上崗。

4.泵工對抽放參數觀測記錄不全,每缺、錯一項罰款50元,沒有填寫觀測記錄每次罰款200元,每兩小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一次觀測數據,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

5.必須確保泵的參數正常,泵體溫度須小於70℃,供水溫度要小於40℃。泵的參數不正常,未及時調整或彙報每次對泵工罰款100元。

6.通風科至少每月對泵工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次培訓後泵工簽字。培訓完成後組織泵工考試,考試不及格者參加補考並處罰100元。未組織培訓,對通風科書記、技術員各罰款100元。

7.通風科至少每半月組織泵工進行一次複訓並考試,複訓成績一並列入職工考試成績中。凡是不參加者罰款200元,考試不及格處罰100元。

8.《泵站管理製度》及泵的操作流程要在泵站懸掛,泵工學習後進行簽字,泵工未按操作流程操作或違反管理製度,每一項罰款100元。

9.建立泵站開、停記錄,停泵原因必須填寫清楚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查記錄和現場檢查,記錄不全每一項罰款50元。

10.泵站嚴禁閑雜人員入內,嚴禁無關材料在泵站堆放,否則對泵工每次處罰100元。

11.泵站嚴格執行衛生交接班製度,每發現泵體、管路、開關、地麵髒、亂,對當班泵工處罰100元,對機運隊罰款100元。

12.泵工接班時必須對抽放管路、泵體、供水水泵、氣水分離器、光學瓦斯檢測器、瓦斯探頭、管路閥門、電器設備及電纜、監測儀表、各部位連接等進行檢查,如發現設備損壞和不能正常工作,立即處理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科及機運隊彙報,彙報完後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發現問題不彙報或根本未檢查或未做記錄,對泵工每次處罰200至500元。

13.交班泵工必須征得接班泵工同意後方可離開泵站。

三)抽放泵停泵後瓦斯檢查製度

1.瓦斯抽放泵停泵後,綜采麵瓦斯檢查員和安全員必須在綜采麵上端頭檢查氣體。發現氣體異常必須立即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2.綜采麵上隅角氣體達到1.0%,周圍20米嚴禁作業,瓦檢員、安全員在前立柱設好柵欄、掛好警標,嚴禁任何人員進入。柵欄、警標不到位,對瓦檢員、安全員各罰100元。

3.綜采麵上隅角氣體達到1.5%,周圍20米內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斷電,回風巷嚴禁動火作業,瓦檢員、安全員監督落實,監督落實不到位各罰款300元。

4.抽放瓦斯密閉停抽後由瓦檢員對閉前及其附近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發現瓦斯積聚濃度達到1.5%,體積達到0.5立方米以上時,其周圍20米內停止作業,切斷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瓦檢員檢查不到位或未采取相應措施,每次對瓦檢員處罰200元。

5.停泵期間,瓦檢員、安全員嚴禁脫崗,否則各罰款500元。

四)瓦斯抽放參數考核製度

1.瓦斯抽放孔成孔率低於90%,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2.瓦斯抽放量小於泵效率的60%,對通風科處罰200元。

3.瓦斯抽放孔驗收完畢後必須立即下套管,延誤時間造成抽放孔被堵,每個孔考核通風科500元。

4.抽放泵站負壓高於0.06MPa,泵工未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處理,每次對泵工罰款100元。

5.泵站水柱壓差明顯升高或降低,未及時查找原因,每次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6.抽放係統檢查、維修不及時,造成抽放效果差,對通風科每天處罰500元。

五)抽放係統檢查維修製度

1.抽放係統幹支管與鑽場由通風科每周檢查一次,檢查不及時對通風科處罰200元,隱患未處理徹底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2.抽放管路必須做到無破損、無泄露、無積水,抽放管路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米,否則每處對通風科處罰100元。記錄缺少每次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3.抽放鑽場(鑽孔)的觀測記錄牌板,未及時懸掛或填寫對通風科處罰100元/處。

4.抽放鑽場管路必須規範吊掛,管路吊掛混亂,對通風科處罰200元/處。

5.抽放泵站的監控係統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每天檢查。 儀表故障、監測數值不可靠造成監控係統不能正常工作,對生產指揮中心每次處罰200元。

6.抽放泵站線路信號出現故障,監測工未及時處理,每推遲一天處罰200元。

7.瓦斯抽放鑽場必須按照設計施工,否則不予驗收,由施工方承擔所有責任。

8. 機運隊每周對泵站供水係統進行檢查,發現管路破損、接頭漏水及時彙報,隱患處理不及時,對責任者每次處罰100元。

六)瓦斯抽放泵供電管理製度

1.機運隊安排電工每天對瓦斯泵站供電係統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瓦斯泵站供電故障造成停泵,每影響半小時對機運隊處罰500元。

2.瓦斯抽放泵必須實現專供電,供電不獨立,造成兩台泵停止運轉,對機運隊罰款500元/次。

3.泵站電纜懸掛需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有適當馳度,嚴禁淋水滴在電纜上,否則每處對機運隊考核100元。

4.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否則對機運隊罰款100元/處。

5.泵站的電器設備嚴禁擅自拆卸,設備因故損壞,泵工需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安排電工維修、處理。

6.瓦斯抽放泵站電器設備失爆,對責任者處罰500元。

七)倒泵管理製度

1.計劃倒泵嚴格執行《倒泵審批單製度》,泵工不見簽字齊全的審批單不準倒泵,否則每次對泵工處罰500元。對強製停倒泵人員處罰1000元/次。

2.倒泵前和倒泵後,泵工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科科長彙報,否則每次處罰100元。

3.生產指揮中心接到泵工的倒泵彙報後,調度員向礦主管領導和礦主要領導及通風科科長彙報,否則每次處罰100元。

4.倒泵時發現不能順利進行時,操作人員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停止倒泵,否則處罰責任者500元/次。

5.嚴格按照倒泵標準工藝操作,對違規操作者每次處罰500元。

6.正常運轉中的泵因泵的自身故障停轉時立即組織倒泵,倒泵前後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接到彙報後立即啟動停泵應急措施。

八)鑽孔施工、驗收管理製度

1.鑽工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並填寫交接班記錄,否則每次處罰100元。

2.退鑽前,帶班隊長負責通知綜采麵安全員到現場驗收後退鑽,安全員不到現場不準退鑽。每次施工必須做好鑽孔驗收記錄。驗收記錄由鑽場帶班隊長、班組長、安全員共同簽字後交由技術室保存。安全員不及時到現場,影響退鑽,對安全員罰款200元/次,不認真驗收的罰款100元/次,驗收後對未簽字者罰款200元/次。

3.鑽工每班打鑽完畢後,由帶班隊長直接向隊技術室彙報,每次彙報需將當班工作內容如見煤見岩情況、打到什麼位置、鑽機架設及角度等彙報清楚,技術員負責記錄。少彙報一次,對帶班隊長罰款200元,記錄不全不能如實反映打鑽情況罰款100元,彙報弄虛做假罰款500元,並停工交經營辦學習。

4.駐礦地測站負責放鑽孔方位線,放線人員不按時放線,每次罰款100元,現場放錯線每次罰款500元。

5.移鑽機時,一個班將鑽機搬運到位,並組裝完畢,按照此班的工作任務考核,沒有特殊原因,鑽機沒有搬運到位或鑽機沒有組裝,當天扣分,並處罰100元,超額完成工作任務,當天加分,並由隊領導決定給予適當的獎金。

6.鑽孔施工期間,無特殊原因未完成施工任務,每人扣2分,並根據實情,處罰100-200元,超額完成打鑽任務,每人加2分,並由隊領導決定給予適當的獎金。

7.鑽孔嚴格按設計施工,否則對通風科科長、技術員各罰200元。

8.打完的孔必須立即封堵嚴密,封孔長度不小於1.0米,否則對帶班幹部和班組長各罰100元。同時,做好管路外移的準備工作,及時外移抽放管路。外移管路不及時影響瓦斯抽放對通風科科長罰款1000元。

9.通風科技術室提前一個鑽場拿出《鑽孔施工設計》進行審批,審批完,職工貫徹學習,否則對技術員罰款200元。

10.每次鑽孔施工必須保證成孔率,人為原因造成廢孔的給通風科科長、副科長、技術員分別處以500元、400元和300元的罰款。造成嚴重影響的,罰款加倍,並對通風科罰款2000元。

11.鑽場內瓦斯超限必須懸掛風障,在鑽場迎頭懸掛瓦斯報警儀,否則對當班鑽工班長罰款100元。

12.鑽孔長度不夠,對責任人處罰500元。

13.每班打完鑽孔後及時在記錄本上寫清楚打鑽鑽杆根數、穿煤岩具體鑽杆位置、硬軟岩石鑽杆位置、孔號、鑽場編號、鑽孔仰角等,並且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不及時彙報或漏報,每次對通風科處罰200元。

九)地麵瓦斯泵房管理製度

1.泵房必須配齊:抽放泵運轉日誌、抽放參數觀測記錄本、來客登記本、交接班記錄本、油脂更換記錄本、檢修記錄本。每缺少1本記錄,處罰機運隊100元,每漏填或填錯1項記錄,處罰當班泵工100元。

2.泵房配齊以下工具:2個8公斤滅火器、2個沙箱、1把活動扳手、一把鉗子、2把開口起子、2把消防鐵鍬、掃把、棉布、打撈雜物網子、垃圾桶、防鼠板、高壓絕緣手套等。泵工每天檢查,缺少1個工具或工具不完好對當班泵工處罰100元/次。

3.檢測儀表:低、高濃度光學瓦檢器各1台、一氧化碳鑒定器及鑒定管1套、軸溫檢測儀1台。泵工每天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儀器缺少或不完好,處罰當班泵工100元/次。

4.泵房懸掛標識牌和“閑人免進”警戒牌。外來人員必須持礦頒發的通行證進入泵房,吸煙人員禁止進入,並且嚴格落實登記製度。泵工隨身攜帶泵房的鑰匙,不需要進入時,將房門鎖上,防止閑雜人員進入。泵房內出現違規進入人員,處罰當班泵工50元/次。

5.機運隊要認真組織泵工崗前學習《泵房管理製度》《泵工崗位責任製》《泵工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每月至少對泵工進行一次集中培訓,每次培訓後對泵工進行考試,考試不及格者參加補考並處罰100元。未組織培訓和考試的,對機運隊書記、技術員各罰款100元。

6.泵工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的做好本職工作。嚴禁脫崗、睡崗,否則罰款500元/次,並停工交經營辦學習。

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接班時泵工必須對抽放管路、泵體、供排水水泵、供排水管路、汽水分離器、瓦斯檢測儀、瓦斯傳感器、管路開關、閥門、各種電器開關、監測儀表、低位水池水位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則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科及機運隊彙報,彙報完後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清楚。沒有現場交接班每次對泵工罰款200元,沒有將問題及時彙報處罰100元/次,根本未對設施進行交接班檢查,對泵工、機運隊各處罰200元/次。

8.瓦斯抽放泵因停電、供水不足、設備故障、管路破損等原因停泵時,泵工必須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通風科、機運隊彙報情況。生產指揮中心按泵停轉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通風科瓦檢員負責綜采工作麵瓦斯檢查,綜采隊負責協助瓦檢員采取措施處理。機運隊負責立即恢複抽放泵的運行。否則對泵工罰款100元/次,對生產指揮中心罰款100元/次,對通風科科長罰款100元/次,對綜采隊帶班隊長罰款100元/次,對機運隊隊長處罰100元/次。

9.每兩小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一次觀測數據,少彙報一次罰款50元。泵工必須保持泵在正常參數運行,排水溫度要小於40℃。泵的參數不正常,未及時調整或彙報每次對泵工罰款100元。

10.雷雨天氣,泵工嚴禁上泵房頂部。

11.抽放泵房周圍20米範圍嚴禁有火種,否則每處火種處罰機運隊2000元,每個煙頭處罰機運隊100元。

12.抽放泵房內應使用防爆的電器設備,嚴禁私自拉線、接線,否則對當班泵工處罰500元/次。

13.抽放泵房電器設備房間的牆角必須設防鼠板,防止老鼠咬壞設備線路,未安設對機運隊處罰100元/次。

14.每次檢查時,發現泵體、管路、開關上有粉塵,對當班泵工處罰100元,對機運隊處罰100元。

15.泵工在泵房內打開電子設備,每次對泵工處罰100元。

16. 泵工因不及時對管路放水造成防爆罐皮墊爆裂則立即停泵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不及時對管路放水而停泵每次對泵工處罰500元。

三 屯寶煤礦瓦斯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

為嚴格貫徹集團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瓦斯治理理念,更有效治理礦井瓦斯,明確瓦斯治理責任,提高職工治理瓦斯的積極性,杜絕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特製訂屯寶煤礦瓦斯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具體如下:

一、瓦斯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孫學篤、玉山·烏麥爾

副組長:趙南方、邰江濤、王斌兵、多斯木別克、葉廣友、吐爾孫·克依木、高文成、常博

成員:通風科、安全科、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綜采隊、機運隊、各外委施工隊伍項目經理及礦各職能科室負責人。

二、瓦斯管理專業機構

決策層:孫學篤、趙南方、高文成

管理層、執行層:吐爾孫·麥麥提、哈德爾·巴拉提、吐爾孫·肉孜、王剛、王義均。

操作層:吐爾孫·艾力、郭萬和、吾斯曼·亞僧、李強、通風科下屬職工。

三、瓦斯管理專業機構職責

一)決策層成員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的瓦斯治理方針,落實集團、公司各級管理製度及相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努力改善勞動條件,提高礦山的瓦斯治理水平,發動和依靠群眾,全麵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計劃指標。

2.決策層是本礦瓦斯治理的核心,負責領導和檢查管理層、執行層及操作層的瓦斯治理工作,並聽取彙報,解決疑難問題,對瓦斯治理工作進行總體研究、部署,對重大問題作出決策。

3. 負責審批、簽發礦行瓦斯管理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代表礦簽訂、履行瓦斯治理責任書。抓好分管單位的工作,並嚴格進行考核。

4. 領導編製瓦斯治理長遠規劃和年、季、月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定期召開礦務會和各種專業會議,布置任務、檢查進度、協調關係、平衡物資、解決難題,總結工作。

5.深入現場調查研究,參加瓦斯治理工程檢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組織召開現場辦公,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消除事故隱患,提高工程質量。

6.按規定健全機構,配備人員,撥給經費,加強文化、技術教育培訓,發展崗位練兵,組織技術革新、攻關和交流。提高職工文化素質、業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管理層和執行層成員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瓦斯治理”的法規、規定和安全技術標準,在決策層的直接領導下,對全礦的“瓦斯治理”工作全麵負責。

2.負責礦井瓦斯綜合治理體係的完善和管理工作,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體係。

3.組織製定、修訂“瓦斯治理”的管理製度和相關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查各基層單位的作業規程中的“瓦斯防治”和安全措施項目,保證技術管理上切實可行。

4.監督檢查各單位瓦斯管理和安全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5.組織瓦斯超限事故調查與處理,並通報全礦,提出防範措施。

6.定期組織全礦瓦斯防治類安全大檢查,監督隱患的整改或防範措施的執行落實情況。

7.組織礦井一年一度的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8.負責礦井瓦斯檢查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發放和校驗工作,保證儀器、儀表精確度。

9.負責收集整理全礦“瓦斯治理”方麵的技術資料,建立完善全礦“瓦斯治理”技術檔案,確保各類技術資料的準確性。

10.負責瓦斯治理特殊工種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工作。

三)操作層成員職責

1.貫徹執行決策層級管路層有關“瓦斯治理”的規定、製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在管理層的領導下,不斷完善瓦斯治理係統。

2.負責礦井瓦斯檢查、瓦斯抽放係統建立、抽放鑽孔及瓦斯治理相關工程的施工工作。

3.認真學習瓦斯治理的相關製度、操作規程、標準工藝等,不斷增加自身技能素質,提高業務技能。

4.及時糾正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提高自保、互保和聯保能力。

5.定期參加培訓和考試,認真學習瓦斯治理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落實,各司其職,嚴防死守,發現隱患及時彙報。

四、瓦斯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瓦斯管理

1.因管理不善,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礦井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5%或有0.5立方米的瓦斯濃度積聚超過2%(直徑小於400mm的小眼內除外),按照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處理,並立即查明原因,組織人員進行處理。瓦斯濃度超過上述規定濃度,總工程師和通風科科長承擔管理責任,各考核1000元,礦井跟班礦領導承擔現場管理責任,處罰1000元,事故主要責任單位考核5000元,事故主要責任人考核1000元,當班瓦斯檢查員考核500元。

2.按期開展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的鑒定工作,要求測定數據準確、儀器合格、計算精確,真實反映礦井瓦斯湧出情況,並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否則處罰通風科2000元。

3.由通風科組織礦井各級領導每年逐級簽定瓦斯責任書,保證瓦斯防治工作責任落實到位,否則處罰通風科500元。

4.放頂煤采煤工作麵回風端頭尾巷長度從後部刮板輸送機算起不超過0.8米,進風端頭消除尾巷;否則每次考核安全科、綜采隊各1000元。

5.采煤工作麵回風隅角必須設置柵欄,進風隅角易形成尾巷時也應設置柵欄,並揭示警標。回風隅角未設置柵欄,考核通風科和安全科各500元;進風隅角未設置柵欄考核安全科和綜采隊各500元。

6.臨時停工工作麵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提交停工報告,停工區域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安全科和通風科各500元。

7.盲巷或無風區域未按規定設柵欄警標,處罰通風科和安全科各1000元。

8.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的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員必須攜帶光學瓦斯檢測儀,否則罰款500元。

9.有人員作業的掘進工作麵迎頭、綜采工作麵進風隅角、綜放工作麵的回風隅角,必須按照要求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每次考核責任單位500元;采煤工作麵采煤機檢修期間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每次處罰綜采隊500元;綜采工作麵回風隅角必須安設氧氣測定器、一氧化碳報警儀,否則每次考核通風科500元。

10.井下使用電機車運輸時,電機車內必須配備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否則每次考核機運隊500元。

11.采掘工作麵、綜采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及礦井主要硐室必須懸掛甲烷傳感器,並實現斷電閉鎖功能,否則每次處罰調度室500元。

12.瓦斯檢查員必須持證上崗,按期複訓,未持證上崗每人每次考核200元,未按期開展培訓工作,處罰經營辦500元、通風科200元。

13.瓦斯檢查員作業前儀器儀表及附屬裝備必須佩戴齊全、完好,並能熟練操作,每次抽檢時,儀器不完好、操作不熟練每次考核200元。

14.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通風部門應根據本礦的具體情況,對各工作地點及巷道、硐室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檢查次數、時間和瓦斯檢查員責任區域的劃分、巡回檢查的形式以及瓦斯檢查員的設置等提出計劃,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並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調整,否則每處處罰通風科200元。

15.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帳三對口,通風(瓦斯)調度日報表(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調度等)每日必須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否則每次處罰通風科500元。

16.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巡檢路線要求進行檢查,杜絕空班漏檢、假檢現象,否則追究瓦斯檢查員的責任,並對其罰款1000元。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且瓦斯手冊不得塗改,否則一處處罰瓦斯檢查員500元。

17.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班時應向接班人員就本班的工作內容、瓦斯檢查情況和重點問題,以及下一班注意的事項逐一交待清楚,並在交接班手冊上簽字,做到有記錄可查。否則處罰通風科瓦斯檢查員500元。

18.密閉前、綜采麵後部溜子等通風不暢地點不得進行動火作業,其他地點動火作業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按審批程序進行審批,現場由瓦斯檢查員和安全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作業,作業後動火設備必須當天升井,動火作業必須執行“一焊一票”製度,未經過審批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簽字不齊全處罰500元。

二)瓦斯排放管理

1.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不得擅自進行排放作業,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通風科處罰500元。

2.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首先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否則處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各500元。

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由通風部門采取安全措施後負責就地排放,不得由采掘隊進行排放;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製訂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救護隊員排放,否則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相關責任人500元。.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域或采掘工作接近封閉區域時,必須由救護隊隊員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0元,主要責任人處罰處罰1000元。

4.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的主要內容應按照《神新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要求進行編製,並經過總工和礦長的審批,否則視為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處罰通風科500元。

5.排放瓦斯工作必須在確認回風係統的人員及車輛已撤退完畢,電源已全部切斷(由指定人員負責),並已設置警戒柵欄、警標和停電牌等,方可在現場負責人的統一指揮下排放瓦斯,否則罰款1000元。

6.排放瓦斯結束後,送電前必須將高濃度瓦斯(指瓦斯濃度在3%以上)淹沒區域的電器設備開關蓋打開,排除內部積聚的瓦斯後,方可人工複電,否則嚴禁送電,並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7.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內的供電,否則處罰責任單位500元。

8.每次排放瓦斯都必須做好記錄,建冊登記,否則處罰通風科500元。

三)瓦斯抽放管理

1.通風科未完成公司下達的瓦斯抽放量計劃任務,考核2000元。

2.通風科未完成瓦斯抽放孔、鑽場連接和鑽場拆除任務影響綜采工作麵安全生產和推進工作,按照生產影響進行考核。

3.礦井瓦斯抽放率不低於30%,每月每低於30%一個百分點考核通風科100元。

4.抽放係統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與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否則每次考核機運隊500元;幹支管與抽放鑽場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否則每次考核通風科500元。

5.定期檢查抽放係統,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管路破損、漏氣、積水每次考核通風科500元。

五、瓦斯治理獎勵及獎勵辦法

1.當月礦井所有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未超過0.5%,獎勵5000元。

2.順利完成公司下達的當月瓦斯抽放量計劃任務,獎勵2000元。

3.按期完成瓦斯治理相關工作任務,當月未影響到礦井安全生產時,獎勵2000元。

4.瓦斯抽采率高於30%時,每高出一個百分點,獎勵100元。

5.獎勵分配原則:決策層分配係數1;管理、執行層分配係數0.8-0.5(按照當月貢獻自行非配);操作層分配係數0.3。

第三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 一般規定

1.對礦井的自然發火危險區域必須進行定期觀測和火災預測預報。

2.礦井必須建立健全防滅火係統,且各類設施掛牌管理,否則采煤工作麵不得生產。

3.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否則對通風科罰款200元。

4.必須及時消除密閉內及其它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點。

5.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45天之內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否則對通風科罰款1000元。

6.井下每個水平應建立消防材料庫,並備有足夠的消防材料,不得無故挪用,否則每缺1項材料罰款100元。

7.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水平,應進行一次煤塵爆炸性、煤塵自燃性試驗工作,試驗必須由國家授權單位進行鑒定。

8.礦井消防管路必須敷設至各采掘麵,否則罰款500元。

9.各單位負責轄區範圍內的消防管路的維修工作,管路閥門漏水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閥門無把手一處罰款100元。

10.駐礦保衛科按“一、三、五流程”對礦井防滅火設施進行全麵檢查,防滅火設備、材料必須齊全、專用、完好,否則每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駐礦保衛科檢查時未能檢查出防滅火設施的問題,每處對駐礦保衛科罰款100元。

11.管理維護單位根據生產布局的變化及時回收消防附屬設施(消防膠管、管盤、消防標識),按照規定設置責任區內的消防器材,每少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2.管理維護單位發現消防器材存在問題後,須及時向駐礦保衛科進行申請更換,由駐礦保衛科負責配備所缺器材。

13.消防管路上的三通設置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除皮帶巷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外,其他巷道每隔100m設置一個三通),每一個三通上必須設置閥門和支管。每少一處對責任單位處罰100元。

14.根據生產布局,製定並落實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各項措施。

15.每周對采空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綜采工作麵上隅角、其它可能發熱地點的氣體成分、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進行檢查和預測預報。每少報一次處罰通風科200元。

16.通風科及本質安全科負責對井下電、氧焊作業進行檢查和監督,對沒有措施、措施落實不到位的電、氧焊作業單位進行製止並處罰1000元。

17.礦井需定期對防滅火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18.礦井必須及時向員工貫徹防滅火措施,所有員工都要熟知避災路線、井下作業區域內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和器材的使用方法。

19.滅火器配置要求: 中央變電所、炸藥庫、油脂庫、井底車場、充電硐室配備滅火器按麵積配置:1具/20m2~1具/50m2。運輸皮帶頭、機尾配置2具滅火器。運輸皮帶巷每100米配置一具。配電點2具;綜采串車6具。

20.井下中央變電所、炸藥庫、主運輸皮帶機頭、機尾配備裝足0.2m3的沙子沙箱1個、沙袋8袋、專用消防桶2個、消防鍬2把;

21.井下工作麵運輸機機頭配0.2m3沙子沙箱1個、消防桶2個、消防鍬2把。

22.綜采串車油脂車配2具滅火器、0.2m3沙子、消防桶2個、消防鍬2把。

23.壓風機配備沙子0.2m3、沙袋15個、消防鍬、2具8公斤滅火器。

24.滅火器自出廠維修日期使用一年到期進行維修更換。

二 注氮係統管理製度

1.注氮係統應該保證可靠、完好,要求注氮機能夠滿足礦井需要的注氮量,井下注氮管路氮氣濃度不得小於97%。

2.製氮車間有人值班,建立交接班記錄和數據記錄本,在交接班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數據情況。注氮車間由陸美公司負責建立交接班記錄本和注氮原始數據本。

3.注氮車間在每天夜班開始前向通風科彙報當天的累計流量、每小時流量、製氮濃度等參數,由通風科做出當天注氮日報。當天沒有彙報或給車間打電話沒有人接,視為脫崗,按照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注氮日報表沒有及時出或是沒有及時進行審批,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4.氮氣車間設備應定期進行檢修,並建立相關記錄。沒有及時檢修出現問題由陸美公司承擔責任。

5.井下氮氣管路的日常檢查工作由通風科承擔,至少每周進行一次管路的全麵檢查,並建立相關的檢查記錄。沒有進行檢查工作,罰通風科100元,沒有及時填寫記錄,罰款100元。

6.注氮管路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掛好,每3米吊掛,嚴禁在管路上堆放、吊掛雜物。管路應清潔無灰塵,並實現掛牌管理。各個區域的管路由轄區所在單位清洗。管路灰塵大,對責任單位罰款100-300元。

7.根據工作麵的推進度,在注氮管口距工作麵35m時,實行邁步式埋管,形成一注一埋,埋管應做相應的記錄,埋管處應該架設木棚,防止管路進水或堵死管頭。埋管工作由通風科負責,埋管位置不合理或不到位或無記錄,對通風科處罰100-300元。

8.氮氣管路氣樣的采集工作由通風科完成,特殊情況下按照礦領導要求進行采集,一般情況下每旬采集一次。沒有按時按規定采集氣樣,每次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9.工作麵要在固定地點存放壓縮氧自救器,下端頭要掛設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員應佩戴沼氧複合儀,檢測上端頭的氧氣濃度。壓縮氧自救器的管理工作由綜采隊負責。壓縮氧自救器存放地點沒有固定,對綜采隊罰款100元/台。工作麵瓦檢員沒有佩戴沼氧複合儀或沒有按照相關要求檢查上端頭氧氣,對瓦檢員罰款100元/次。造成事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10.綜采工作麵下尾巷要設置柵欄,並懸掛“注氮區域 禁止入內”的牌板,此柵欄由綜采隊負責外移,通風科負責監督。沒有及時外移柵欄或沒有懸掛牌板,每發現一次對通風科和綜采隊各罰款200元。

11.注氮管路閥門,不得擅自開關,發現隨意開關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12.由通風科、生產指揮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地檢查製氮車間氮氣濃度及流量。不進行檢查對通風科、生產指揮中心各處以100元罰款。數據錯報、誤報的,對陸美公司罰款100-300元。

13.注氮管路必須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損壞。否則每處處罰200元。

14.製氮設備和管路損壞,對責任人處以500-1000元罰款。

15.製氮車間設備、室內幹淨整潔,否則每次對陸美公司處罰100元。

16.製氮機不能正常工作時,司機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不及時彙報每次處罰司機100元。

17.製氮機出現故障後,陸美公司積極組織處理。無故拖延處罰陸美公司1000元/次。

三 黃泥灌漿係統管理製度

1.通風科每天安排專人對黃泥灌漿工作全過程進行協調,如協調失控影響灌漿工作,對通風科處罰200元/次。

2.地麵製漿站每天的黃土備用量不得低於50m3,拉遠水量必須保證池子滿水。水量和土方量不夠,對機械站罰款1000元/次。

3.通風科必須每天將灌漿工作情況做好記錄,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否則對通風科處罰200元/次。

4.生產指揮中心根據通風科協調員的要求及時調動協調,協調有困難及時向有關礦領導進行彙報,並把結果通報給通風科。由於協調不力影響灌漿工作,每延誤1小時對生產指揮中心處罰200元/次。

5. 每天收班前,協調員必須監督製漿人員將泥漿沉澱池衝洗完畢後,打15分鍾清水將管路進行衝洗。由於清洗管路不認真造成泥漿被堵,每影響灌漿1小時對通風科協調員處罰200元。管路拆除、處理堵塞的費用,通風科協調員承擔。

6.正常灌漿濃度不得低於20%,否則對灌漿人員處罰100元/人,通風科協調員處罰100元/次。

7.灌漿期間,必須每小時采集一瓶泥漿水(500ml),並在瓶上標明采集人和采集時間,每天下班後將泥漿水送到通風科技術員辦公室。否則,對通風科協調員處罰50元/次。

8.通風科協調員每天下班前,必須把注水泵和電器設備的運轉部位認真檢查,有問題及時彙報並跟蹤解決。未排除設備隱患影響,第二天正常灌漿,每延誤1小時對通風科協調員處罰200元/次。

9.灌漿人員每半小時清理一次過濾網的雜物和垃圾,未及時清理,處罰50元/次。

10. 通風科每天安排專人對井下黃泥灌漿管路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如檢查維護不到位,造成管路跑漿,除清理井下灌漿影響區域外,每延誤灌漿1小時,對通風科處罰200元。

11.機械站每隔一天安排鏟車將黃土推到灌漿地點2至3米以內,如果推土不及時影響灌漿濃度,對駐礦機械站處罰200元/次。

12.灌漿期間,通風科每天安排一名領導幹部對井下灌漿密閉進行監護,每班記錄1次壁內的壓力和瓦斯、氧氣等參數,發現密閉牆周邊有泥漿滲出必須及時向礦領導彙報,停止灌漿進行處理。否則,

對通風科領導幹部處罰200元/次。

四 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管路發生故障後,通風科必須及時處理,發現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重新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管路,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2.維護人員必須根據束管監測係統采樣分析結果判斷束管係統運行狀況,管路、探頭出現問題後,必須更換處理。

3.綜采工作麵測點及其它移動測點,每班至少檢查維護1次;其它相對固定測點,每天至少巡檢維護1次。出現故障後必須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通風科。

4.束管監測備用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必須保證足夠的備用量,以保證束管監測設備的正常工作。

5.通風科負責編製束管監測係統應急處置預案。

6.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每天認真分析各測點相關氣體的濃度及前後變化情況等,發現測點氣體的測定值超過標準規定或變化異常應立即報告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及相關領導。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必須立即查明原因,並向礦領導彙報。

7.束管監測係統每天開機時間不得少於12小時。當井下有發火征兆時開機時間不得少於20小時。值班人員對當日氣體監測信息進行分析,氣體監測旬報表必須報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工作麵有發火征兆時,需每天上報氣體監測報表報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

8.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科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氣體檢測數據了解礦井采空區及作業麵氣體變化情況;通風副總工程師負責組織有關專業人員依據束管監測係統數據進行規律總結分析。

9.建立束管監測係統以下台帳和圖表:

1)設備、儀器管理台帳;

2)束管監測係統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巡查記錄台賬;

4)礦井氣體旬(日)監測報表;

5)礦井氣體趨勢旬分析報表;

6)係統運行月報、季報、年報表;

7)礦井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標明井下設置的管路、監測點位置等情況並及時修改;

8)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

10.煤礦束管監測係統氣體分析中心站應每2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11.地麵值班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擅離職守,處罰500元/次。

12.值班人發現束管監測顯示沒有流量後,必須通知通風科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否則處罰值班人100元/次。

13.束管監測係統不正常使用,不能實現對煤炭自燃的早期預測

預報,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次,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至少200元/次。

14.通風科和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建立健全束管監測係統的管理台帳,其中地麵和井下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建立台賬管理,井下束管由通風科統一編號,當係統進行調整後,必須及時修改台帳。未建立台賬或未及時修改,對責任單位處罰200元/次。

15.係統運行時的數據管理要做到每旬(日)一份束管監測報表,並報礦通風副總、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否則對生產指揮中心處罰200元/次。

16.通風科負責對井下束管係統每天進行檢查,發現束管漏氣、堵塞、損壞等,必須及時處理。未及時處理或巡檢不及時,對通風科處罰200元/次。

17.綜采麵串車移動時,未對束管采取保護,造成束管拉斷、扭曲等,對綜采隊處罰500元/次。

18.《采煤作業規程》中,必須添加束管監測係統的維護和管理措施並嚴格執行,否則對綜采隊處罰200元/處。

19.井下分站、束管被故意破壞,責任人按照原價的1.5倍

賠償,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責任。

五 隔爆設施安裝、檢查管理製度

1.井下隔爆設施必須確保安裝地點、水量、設計符合《質量標準化》的管理要求。

2.隔爆設施安裝地點必須包括:礦井相鄰的采區、相鄰煤層、相鄰的采煤工作麵間,煤層掘進巷道同其相連的巷道間,煤倉同其相連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他地點及與相之連通的巷道間,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麵。

3.隔爆棚的安裝地點和數量根據巷道斷麵的大小計算,須有設計方案,審核後實施。一般主棚水量不少於400L/m2,長度不小於30米。輔棚水量不少於200L/m2 ,長度不小於20m。每架隔爆棚間距在1.3-3.0m。

4.各轄區內的隔爆設施由各單位負責設置並安裝及維護,通風科負責對隔爆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考核。

5.綜采工作麵上下巷的隔爆水棚由通風科負責初次安裝,綜采隊負責兩巷的隔爆棚使用和維護。後期隔爆設施外移由綜采隊負責,通風科配合。隔爆水棚少一個水袋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水袋水量不足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個,損壞水袋罰款200元/個,水袋脫鉤罰款100元/個,隔爆水袋間排距、距迎頭的距離、隔爆水袋的長度必須執行設計要求,否則每處罰款500元。

6.通風科負責每周對全礦隔爆水袋至少檢查1次,並做好檢查記錄,記錄不全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7.隔爆設施實行掛牌、編號管理,專人負責。每周檢查結果填寫在管理牌板上,數據與實際不符罰款100元/處,不按時填寫罰款100元。

六 火災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1.凡開采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氣體濃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

2.通風科技術人員根據瓦檢員每3天提供的工作麵氣體及溫度情 況,繪製曲線圖,做火情預測。

3.預測預報的地點包括工作麵上、下隅角、工作麵回風巷。

4.預測預報的內容包括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體的濃度、煤溫及水溫。

5.瓦檢員未及時給出數據,推遲一天罰款100元。技術員未及時進行火災預測預報,每推遲一天罰款100元。

七 火區管理製度

1.火區檢查員必須經過培訓,應掌握瓦斯檢查、測風、測壓、測氧及測定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氫的工藝,熟悉通風係統,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識

2.帶齊瓦斯檢測器,如風表、一氧化碳檢測器、測壓儀器、溫度計、尺子、記錄簿等。檢查並保持所用各類器具完好,不合格的器具不準帶下井。

3.檢查火區及可疑發火的地點時,必須2人同行,並且進入檢查地點後,應先檢查風流上風側的瓦斯及一氧化碳濃度,然後逐步檢查下風側,按順風方向進入檢查區域。進入火區後,2 人應相隔一定距離(5.0 米左右),邊檢查邊進入,並確定檢查方式(是一步一檢查還是幾步一檢查),禁止不經檢查直接闖入。當發現有異常現象時,應立即退出,並設好柵欄、設置警標,同時彙報有關領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對於采空區密閉、廢棄巷道、盲巷等,應以檢查甲烷、二氧化碳為主。當溫度達到35攝氏度以上或聞到焦油氣味時,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對於未滅的火區,高溫點及已熄滅的火區,以檢查一氧化碳為主。火區密閉要檢查牆溫、氣溫、水溫及各 種氣體濃度的變化,重點掌握一氧化碳濃度的變化。

5.檢查時,發現有人工作的地點或回風流中一氧化碳濃度超過24ppm 時,要將人員撤出,在適當地點設好柵欄,並向通風科及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6.采掘巷道頂板高冒區應掛牌管理,按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要用長把工具和長皮托管。發現溫度高於常溫且有上升趨勢或有微量一氧化碳時,應增加觀察次數,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有效措施。

7.應每月填寫反映火區檢查情況的“火區檢查日誌”,重點內容記入“火區卡片”,填繪火區示意圖。連續檢查時,當班檢查的情況應向下班交接清楚。

8.帶入井下的一氧化碳檢測器確保符合標準。

1)檢測器活塞嚴密不漏氣,拉推潤滑正常;

2)檢測器在有效期內;

3)溫度計完好。

9.測定一氧化碳時,需按照標準工藝進行。

10.井下采樣要2 人同行,進入采樣地點前,應首先檢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限時禁止進入。甲烷、一氧化碳如不超限,進入采樣地點後,應再檢查頂幫支護情況,安全狀況良好時才可采樣。

11.火區下開采的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調節門等設施調壓時,要定時測量工作麵進出風量、進回風巷內調壓門內外壓差,並及時調節窗口風量。

12.監測點應選擇在有浮煤、被壓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點,如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運輸巷和停采線、煤巷的高冒區等。采掘過程中有漏風和可能積熱的地點以及有丟失煤的采空區密閉內。

13.測點應盡量布置在標高較高處、主要漏風通道中壓差最大位置處。

14.敷設管路時應盡量使路徑短、少拐彎,以便減少阻力,防止曲線破壞。

15.管路吊掛要整齊有序,2 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管夾板,以便於檢查和維修。

16.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整個係統要進行統一編號,並用壓氣檢查管路順序是否混亂,亂的要及時調整。每一條管路安裝完畢後,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地記錄管路負壓值、氣體傳輸時間,並和地麵儀器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誤差範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17.人員進入火區時,要隨身攜帶一氧化碳和沼氧兩用儀,並且要打開使用。發現報警儀報警時,人員嚴禁繼續向前行走,要立即返回。

八 防滅火設備的使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庫。使用的消防設備必須符合規範要求,一處滅火器失效罰款200元,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罰款100元,未掛設牌板罰款100元/處。

2.通風科、設備科、駐礦保衛科必須至少每周對防滅火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發現防滅火設備、管路存在故障或存在火災隱患,必須立即落實整改並向主管領導彙報,否則對通風科、設備科、駐礦保衛科各處罰200元/次。

3.注氮設備及管路進行維修需停止注氮時,必須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製氮車間停止注氮。維修結束需要注氮時,必須按照注氮程序向生產指揮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公司有關部門審批後,生產指揮中心通知製氮車間恢複注氮,否則對責任者處罰200元。

4.礦井必須建立防滅火係統台帳、注氮日報等記錄,記錄不全對填寫人每處處罰100元。

5.礦井防滅火的報表必須每月由通風科科長、通風副總、礦總工進行審核並簽字。

九 井下消防材料庫材料、工具配備、檢查更換管理製度

1.井上、下每一生產水平都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材料和工具,其數量及種類由通風科上報,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2.由通風科、本質安全科、駐礦保衛科負責對消防材料庫的材料進行定期檢查,消防材料不得無故使用,否則罰款500元。

3.通風科要每季度做好消防材料庫設置計劃和台帳,確保滿足井下實際需求,否則罰款100元。

4.井下消防材料庫由通風科進行管理,發現滅火器失效需及時更換,材料如有使用需立即補充,否則對通風科處罰500元。

5.消防材料庫的器材要求齊全、擺放規範,並掛牌管理,否則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十 密閉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密閉前必須設置柵欄、懸掛“禁止人員入內”的警示牌。柵欄須覆蓋巷道全斷麵,否則每處對通風隊處罰200元。

2. 每7天由通風隊(至少2人)負責對密閉內外氣體、壓差、溫度、水溫、水柱壓差和密閉完好情況檢查1次,並做好記錄。每少檢查一次,對通風隊處罰200元。

3.水柱壓差要標明正負,從閉向外來風時標正值,向閉內進風標負值,標錯數值,每個值處罰責任者100元。

4.密閉前不得有瓦斯濃度超過1.0%、體積0.5立方米的積聚,否則對通風隊每處處罰200元。

5.對密閉質量要求牆麵平整、刷白、無漏風,否則一處對通風隊處罰100元。

6.密閉前5米打掃幹淨,不得有雜物堆積,否則每一處罰款100元。

7.密閉必須每7天全麵檢查一次,檢查工作由通風隊負責,未定期檢查造成瓦斯積聚,對通風隊處罰500元/處。

8.檢查人員發現密閉牆開裂,措施孔、觀測孔坍塌,密閉漏

氣,密閉內出現一氧化碳氣體,必須立即向通風隊彙報,否則對檢查人員處罰300元/次並承擔礦考核。

9.發現密閉表麵脫落或壓壞需要修補時,通風隊必須提出申請,由駐礦救護隊負責處理,未及時落實,對通風隊、救護隊各處罰100元/次。

10.密閉檢查結束後,必須將觀測孔、措施孔封堵嚴密,水柱計恢複,發現孔口漏氣對檢查人員處罰100元/處。

11.密閉檢查後必須將柵欄恢複,並懸掛警示牌板,未恢複柵欄或警示牌,對檢查人員處罰200元/次。

12.密閉前5米內要清掃幹淨,不得有雜物堆積,否則對堆放雜物單位處罰200元/處。

13.密閉檢查結束後,檢查人員必須及時填寫台賬報通風隊值班領導簽字,未及時記錄,對檢查人員處罰100元/次,每推遲1天加罰100元。

14.閉內水柱正值大於50毫米時,瓦檢員要用長杆子檢查柵欄上方頂板和柵欄內頂板的瓦斯,尤其裂縫內、超挖處的瓦斯。當發現瓦斯濃度大於1.0、積聚體積大於0.5立方米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隊長彙報。未及時檢查瓦斯或未發現瓦斯超限,每次對瓦斯檢查員處罰100元。檢查點距頂板不大於0.2米。

15.閉內水柱計要幹淨整潔,人員在柵欄外能夠清晰地看見水柱值,否則,每處對通風隊處罰100元。

十一 煤場防滅火管理製度

本著“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全麵實行煤場消防安全管理,特製訂以下管理製度:

一、原煤堆放管理

1.由調度室負責監管原煤升井後的堆放位置,陳煤與新煤必須分開堆放,應做到整齊成型界限分明,並使用推土機將煤推平、壓實。

2.對於冬季存煤要及時處理,並分堆存放。

3.堆放原煤時,盡量將原煤堆放在高處,減少與水的接觸,下雨後,應及時安排人員將煤場內存積的水處理幹淨。

二、人員及煤場管理

1. 設置專用防火地點,並配備相關滅火器材、應急照明燈等,並定期進行檢查、維修,確保器材的完好、有效。

2.煤場出現明火時,由礦保衛處負責設置警戒線,人員及車輛嚴禁進入該區域。

3.如發生煤自燃現象時,應及時進行分層壓實、翻堆等措施,一般自燃嚴禁澆水處理,隻有產生明火時,才能使用消防水管或水車進行滅火。

4.使用鏟車和推土機時,必須對車輛及時檢查和檢修,防止漏油。

5. 建立煤場測溫記錄,定期對煤堆和煤堆下風側的CO濃度進行檢查,並填寫相關記錄。

6.由通風科負責,每天派出人員對煤場進行一次巡視,巡視人員必須記錄清楚行走路線及各地點情況,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第四章 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 一般規定

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防塵供水係統,且各類防塵設施必須掛牌管理。否則,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整改完畢,經驗收合格方可恢複生產。

2.礦井主要進、回風大巷,主要運輸巷、帶式運輸機斜井與平巷、采區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產生粉塵和有可能粉塵堆積的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按規定安設支管與閥門(膠帶運輸係統每50m設一個三通,其它巷道每100m設一個三通),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3.礦井防塵供水管路應根據供水距離、水量、水壓等因素合理選擇管路直徑;當供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加壓泵,否則罰款500元。

4.建立健全綜合防塵管理台帳,否則罰款500元。

5.井下主要進、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麵必須設置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過50m;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掘進工作麵每100m設一道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活可靠,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6.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量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和卸煤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或除塵器,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或使用除塵器除塵,否則每處缺失或不完好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7.工作麵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工作麵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間距不得大於30m,每道至少設有2組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8.破碎機處必須進行封閉、安設水幕,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9.進、回風順槽必須定期清掃或衝洗煤塵,並清除堆積的浮煤,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0.掘進巷道和硐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炮泥、放炮噴霧、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

11.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保證防塵效果,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2.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落煤時,爆破前後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3.礦井必須建立防塵隊伍,定期衝刷積塵,形成灑水消塵流程體係管理。對於主要進、回風巷至少每月衝刷1次積塵,采區巷道衝刷積塵周期每周衝洗1次,並要有衝刷巷道製度,衝刷積塵必須有記錄可查,每條巷道都應有備用防塵膠管或消防水帶(含接口),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4.礦井必須加強粉塵作業場所員工的個體防護。凡是進入粉塵作業場所的工作人員都必須佩帶個體防護用品,否則每人罰款1000元。

15.所有防塵設施必須保證正常使用。綜采、掘進回風水幕在采煤機或掘進機割煤和幹打孔時必須開啟使用,否則一處每次罰款200元。綜采工作麵回風水幕在煤機割煤時未使用,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16.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必須設主要隔爆棚,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7.采煤工作麵進風巷和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必須設輔助隔爆棚,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18.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儲水體積必須大於40L,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9.集中式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400L/m2,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0L/m2,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0.隔爆水棚的排距應為1.2m~3m;集中式布置的水棚區長度:主要隔爆棚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不得小於20m,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1.水棚必須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必須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米,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麵60~200m,否則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2.防塵和隔爆設施應實行掛牌、編號管理,並定期檢查。否則一處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23.礦井噴霧設施閥門必須設置在人行側,便於操作,若現場條件限製不得已設置在非人行側,則必須設置過橋,否則不符合要求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處。

二 粉塵測定製度

1.測塵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礦井每半月必須對井下產塵地點進行粉塵濃度測定,粉塵超標點必須采取防塵措施,否則處罰通風科500元。

3.礦井必須按照規定進行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以及遊離二氧化矽測定工作,否則每少一次處罰通風科500元。

4.作業場所的粉塵濃度,井下每月測定2次,地麵每月測定1次。

5.粉塵分散度,每6個月測定一次。不做測定處罰通風科500元。

6.個體呼吸性粉塵監測,采、掘工作麵每3個月測定1次,其他作業場所每6個月測定1次。

7.粉塵中的遊離二氧化矽每6個月測定1次,在變更工作麵時也必須測定1次。

8.對作業地點粉塵未按期測定,對責任者每次處罰200元。

三 巷道衝刷管理製度

1.各單位的責任區必須杜絕出現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粉塵堆積,否則每處處罰200元。

2.各單位的責任區巷道須按期衝洗並建立衝洗記錄,內容包括衝洗地點、衝洗人、衝洗長度、衝洗時間。對未按期衝洗巷道的單位每次罰款200元,記錄缺失罰款100元。

3.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後,動火作業前、後,都必須對作業地點20m範圍進行灑水滅塵,未灑水滅塵每處罰款200元。

4.各單位的責任區風門內外、風窗內外、機電設備、敷設的電纜、管路必須每天進行除塵,除塵記錄填入巷道衝刷記錄本中,確保無粉塵堆積,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5.每周由礦檢查人員對井下各單位責任區巷道及管路衝洗情況進行檢查,對未按照要求衝刷巷道的單位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6.+997總回風、+850至+1058猴車上山、+850軌道平巷、+1007回風石門至少每2天衝洗一次;副斜井、副石門、車場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全麵衝洗;主斜井、+850主石門至少每2天衝洗一次;軌道上山、皮帶上山、880皮帶巷至少每周衝洗1次; +880煤倉前後20米範圍內,每天衝洗至少1次。 綜采麵進、回風巷每天衝洗一次。掘進巷道每天衝洗一次。

7.礦井必須認真落實巷道刷白管理製度,至少每年對礦井主要運輸大巷進行一次粉刷。

8.礦井巷道的刷白必須符合規範要求,否則不予驗收。礦井巷道的刷白必須建立台帳。

9.礦井的刷白工作必須有記錄,記錄缺失罰款100元。

10.噴嘴霧化效果不好一處罰款100元,噴霧閥門不在行人側一處罰款100元。

11.支架有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應合理設定噴霧時間,保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正常使用;沒有支架自動噴霧係統的工作麵,必須安設架間噴霧係統,架間噴霧間距不得大於15m,每道至少應設有2組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

12.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噴霧裝置,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水壓達不到對掘進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四 主井井口棚和選煤車間粉塵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

1.主井井口棚的門均由機運隊負責管理,門隨意敞開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2.井口棚地麵和配電室的電氣設備及頂棚必須保持清潔、幹淨,除塵工作不到位,每處對機運隊隊長罰款200元。

3.井口棚、選煤車間的除塵工作由通風科按照“一、三、五”流程進行檢查、監督、落實,除塵工作不到位通風科未進行通報和處罰,每處對通風科罰款100元。

4.發現井口棚粉塵突然增大,猴車司機向機運隊隊長彙報,機運隊查找原因進行處理,否則對機運隊處罰200元。

5.1號震動篩車間必須保證門和密封層嚴密不透風,發現未把門關嚴或隨意敞開,對機運隊處罰100元/次。

6.皮帶運輸機停運期間,機運隊每天對1號震動篩房間內粉塵至少清洗一次,否則,對機運隊處罰100元/次。

7.6號、7號皮帶運輸機機尾通猴車室的門,在皮帶運輸機運煤時常關閉,由機運隊負責上鎖。發現未把門關嚴,處罰機運隊200元/次。

8.6號、7號皮帶運輸機運煤時,必須保證1號震動篩的抽排風機和6號、7號皮帶運輸機機尾的抽排風機正常運轉。開啟皮帶運輸機不開啟風機,處罰機運隊200元/次。

9.風筒穿牆四周必須做到嚴密不透風,否則,每處對機運隊處罰100元。

10.距皮帶運輸機機頭、機尾滾筒2.0米內下帶必須安設上、下清掃器,皮帶運輸機機尾滾筒必須安裝接煤板,否則,每處對機運隊處罰200元。

11.機運隊經常清理6、7號皮帶運輸機接煤板和清掃器下的浮煤。發現浮煤未及時清理,對機運隊處罰200元/次。

12.緊帶倉房必須封閉嚴密,防止門和牆體漏風,造成粉塵飛揚,否則,對機運隊處罰200元/次。

13.皮帶運輸機緊帶倉滾筒前後底帶上下必須安裝清掃器,對浮煤經常清理,無清掃器或浮煤未及時清理,對機運隊處罰100元/次。

14.選煤車間粉塵堆積厚度超過2mm、長度大於2.0米,每米對機運隊處罰100元。

15.猴車室一樓至主斜井電控房間的所有設備、牆體、地板、房頂隨時保持幹淨,防止粉塵堆積,否則,每處對機運隊處罰100元。

16.6、7號皮帶機尾房子上方除塵噴霧在皮帶運煤時開啟,否則每次對機運隊處罰100元。

17.礦“一、三、五”流程,檢查組每次對選煤車間的檢查和處罰,按本規定執行。

18.選煤車間外廊橋上的風機出現故障不能運轉時要及時處理,否則每次對機運隊處罰200元。

19.通風科不打招呼、不定期、不定時地對選煤車間粉塵防治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按本規定處罰。

20.由機運隊提供承擔罰款的責任者和罰款數額並報到經營辦,否則,罰款由主要領導承擔。

21.每周一三五流程,由通風科、本質安全科、綜合辦、經營辦負責對井口棚、選煤車間、排塵局扇進行檢查,每少檢查一次或發現粉塵超標、局扇不能開啟未處罰和下達“六定表”,對每位檢查人員處罰200元。

22.清洗皮帶運輸機噴霧未開啟,每次對機運隊處罰200元。

第五章 “儀器儀表”及自救器管理製度

一 “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礦井應按規定配齊足夠的通風儀器儀表,如瓦斯檢測器、多種氣體鑒定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風表、測塵儀等,否則對通風科罰款500元。

2.所有儀器儀表必須登記在冊,標明在冊、使用、備用報廢台數,儀器儀表的性能狀況及使用年限。

3.使用儀器儀表必須到發放人員處登記,發放人員必須認真登記好儀器儀表的編號及使用人。

4.個人使用的儀器儀表在使用中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對管理人罰款100元。由於人為原因造成儀器儀表損壞的,按照原價賠償。

5.瓦檢器、風表、自救器、瓦斯報警儀、礦燈、多種氣體檢測儀等“一通三防”儀器儀表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儀器不符合標準規定必須更換,嚴禁帶入井下,否則每塊儀表罰款100元。儀器使用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過程中嚴禁拍打和撞擊儀器,否則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6.對在冊儀器需定期進行標校,確保儀器的精確度,標校不及時對儀表工考核100元。

7.多種氣體鑒定器在使用中要防止摔碰,並嚴格按照標準程序進行操作,維修工每月檢查其完好狀態,確保檢查氣體的精確度。

8.通風科每月做好儀器儀表統計報表,下月5日前未將上月儀器儀表統計報表按時打出處罰通風科責任者200元。報表數據每處錯誤處罰責任者100元。

二 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發放、使用製度

一)便攜式報警儀保管、發放、領取製度

1.便攜式報警儀由通風科指派專人管理,報警儀進出儀表房必須做好登記,否則對管理人員處罰100元/次。

2.礦燈工發放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前,必須檢查領取人的領取證,確認是本人且報警儀電壓充足、數值顯示歸零後,方可發放。否則,對機運隊罰款100元/台。使用不當,故意損壞或丟失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3.礦燈工收取報警儀時,必須檢查報警儀的編號和完好情況,發現損壞或丟失報警儀必須當天彙報通風科,否則對礦燈工每次處罰100元。

4.礦燈工發現入井人員交回外殼損壞的報警儀或報警儀丟失,對責任者處罰600元/台,對責任者所在單位處罰200元/台。礦燈房每丟失一台報警儀,處罰責任者600元/台,處罰機運隊隊長100元/台。

二)報警儀使用管理製度

1.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科科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以及獨立排水工、電焊工、安監員、通風工、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入井,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未按要求佩戴,每次對責任者罰款100元。

2.有人作業的掘進麵迎頭、動火地點的進風流各5.0米處,必須懸掛瓦斯報警儀。未及時懸掛,每次對施工單位處罰1000元。

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不得在濃度超過4.0%的環境下使用,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者處罰100元,造成儀器損壞對使用者處罰600元/台。

4.按照“一三五流程”,通風科對各采掘麵佩戴或使用便攜式報警儀者進行提問和現場檢查,發現不了解報警儀使用條件、完好標準和使用方法者,或未按要求使用報警儀者,每次處罰100元。

5.每周五,由通風科指派專人對便攜式報警儀的完好情況、數量盤點檢查,將檢查結果記錄在報警儀管理台帳上,並且要有檢查人員的簽字。檢查中若發現有損壞的報警儀,則對機運隊處罰300元/台。

6.便攜式報警儀由通風科指派專人每10天標校一次並做好記錄台帳,沒有及時標校,對責任人處罰100元/次,對通風科處罰100元。

7.掘進工作麵距迎頭5.0米內頂板,采煤工作麵上端頭頂板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或沼氧複合儀,否則對采掘隊處罰200元/次。

三 化學氧自救器管理製度

一)自救器管理職責

(一)自救器收發、保管單位職責

1.駐礦供應站負責自救器的出、入庫管理工作。

2.機運隊負責自救器的保管、收發、日常檢查和登記管理工作。

(二)自救器使用人員職責

1.凡領取自救器的人員,對自救器均有檢查、愛護、當日交還的職責;

2.因本人保管不當,造成自救器丟失、失效的,均有承擔賠償及考核的職責。

(三)自救器監管單位職責

1.通風科對自救器有定期檢驗、檢查,報廢補充的職責,對入井人員使用自救器的方法賦有培訓、補訓和抽查的職責。

2.本質安全科對自救器入井賦有井口把關職責,對入井人員和新入礦人員自救器使用方法的培訓賦有監管職責。

3.經營辦對所有井下人員自救器使用方法的培訓賦有組織職責。

二)自救器管理製度

(一)自救器領取製度

1.本礦員工領取或補領自救器,由通風科開出庫單,機運隊到駐礦物供站領取後編號管理。

2.外委施工隊使用的自救器由礦統一購置,費用由各施工隊承擔,並由外委隊開出庫單,經礦分管領導審核後領取,機運隊統一進行編號。

3.駐礦物供站對外委隊和通風科每次領取自救器的數量、時間以及購置時間做好記錄,建立台帳。

(二)自救器的收發、保管製度

1.自救器由礦燈房統一管理, 自救器的號碼與礦燈的號碼一致,編號後統一發放。

2.入井人員必須憑牌領取礦燈和自救器,一牌兩用。

3.發放、收回自救器時,發放人員必須認真查看自救器的牌號和單位,不得取錯、放錯自救器和牌子。

4.使用人員領取、交回自救器時,必須查看自救器號碼和牌號是否一致,否則讓發放人員進行更換。

5.領取的自救器必須在當日升井交回礦燈房,嚴禁私自存放。

6.交回的自救器出現外殼損壞、封條開啟等,發放人員嚴禁收回。

7.損壞的自救器由使用者本人送至通風科檢驗,確認失效後按照領取程序補發。

8.礦燈房預留50台自救器作為備用,備用自救器與備用礦燈、人員定位識別卡統一編號,統一發放。

9.機運隊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帳和交接班記錄本。交接班記錄本必須每班記錄自救器的完好情況、數量,並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台帳必須記錄清楚自救器出庫、入庫的時間和數量。

(三)自救器檢查製度

1.通風科、機運隊每周對燈房自救器的數量、完好情況盤點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錄在自救器管理台帳上,由機運隊、通風科共同簽字確認。

2.通風科每月的後四天,對礦井在用自救器進行檢驗,對失效的自救器報廢處理,每次將檢查結果記錄在自救器管理台帳上,並由機運隊、通風科共同簽字確認。

3.井口檢身工必須對入井人員的自救器逐個檢查,嚴禁未佩戴自救器或佩帶無號碼自救器、無“安標”自救器、無封條自救器的人員入井。

4.所有人員入井前,必須經過自救器使用方法的培訓,否則嚴禁入井。

5.本質本安科、通風科必須對全礦所有入井人員進行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抽查,抽查率不低於20%。

三)考核辦法

(一)人為損壞考核

本人保管不當,造成自救器損壞、丟失、失效,由使用人按照自救器原價賠償,並處罰100元/台。

(二)非人為損壞考核

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火災災害,人員打開自救器自救時,經本質本安科、通風科核實後,對自救器報廢處理,由造成事故單位補發新自救器。

(三)監管考核

1.自救器未進行定期檢查,對通風科處罰100元/次。

2.通風科檢查發現礦燈房自救器數量缺少或損壞,由機運隊負責按原價賠償,並對機運隊處罰100元/台。檢查發現無編號的自救器,對機運隊處罰100元/台。檢查不到位,對通風科處罰100元/台。

3.領取的自救器必須在當日交回礦燈房,否則,每日、每台處罰使用人100元。

4.自救器管理台帳和礦燈工交接班記錄本記錄不全,數據不真實、不準確,則每項對機運隊處罰100元,每缺一本台帳或記錄本,處罰機運隊200元。通風科監管不到位,排查不仔細,對通風科處罰200元/台賬。

5.封條開啟、外殼損壞的自救器入井,對本質安全科處罰300元/台。通風科檢驗不認真,造成失效的自救器入井,對通風科處罰300元/台。

6.自救器檢驗記錄不齊全或不按時檢驗自救器,對通風科處罰200元/次。

7.佩帶無號碼的自救器入井,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台;佩戴失效的自救器入井,對責任人處罰300元/台;未佩帶自救器者入井,處罰500元/人。監管不到位,對本質安全科同等考核。

8.經營辦未組織自救器使用方法的培訓,對經營辦處罰200元/次。本質安全科對培訓不監督落實,對本質安全科處罰200元/次。通風科培訓不認真,造成入井人員不會使用自救器,對通風科處罰100元/人。

四 壓縮氧自救器管理製度

1.礦按照“一三五流程”對各區域壓縮氧自救器檢查,發現外殼損壞、壓力不足18MPa的自救器,對使用單位處罰200元/台。

2.發放壓縮氧自救器人員不認真檢查 ,造成失效自救器入井, 對發放人員處罰100元/台。

3.井下自救器箱未按規定位置放置,對使用單位處罰100元/次。

4.自救器未編號、未擺放整齊、鐵箱未掛牌管理、箱內堆放雜物,每項對使用單位處罰100元/次。

5.自救器未定期更換藥品,對使用單位處罰200元/次,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

6.損壞壓縮氧自救器壓力表觀察窗、隨意打開外殼釋放氧氣,對使用者罰款100元/次,造成自救器報廢按600元/台處罰。

7.非突發事件,嚴禁打開自救器,否則每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台,對使用者罰款100元/台。

8.對不會使用壓縮氧自救器者,處罰100元/次,處罰責任者所在單位100元/次,並參加補訓,對不參加補訓的人員取消入井資格。

第四部分 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章 設備管理製度

一 設備管理製度

為搞好我礦的設備管理工作,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做如下規定:

1.建立以主管機電副礦長為首的設備管理機構,下設設備科,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對全礦的設備進行統一管理、監督檢查、合理調撥發放.各科、隊兼職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並協助設備科做好各項工作.

2.企業需增置主要生產設備時,由使用單位會同設備科提出要求,在機電副礦長的支持下,由經營辦、駐礦供應站、設備科和使用單位一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後做出決策,再由駐礦供應站負責供貨。

3.設備到貨後必須先由設備科、駐礦供應站、經營辦及有關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盡快組織人員安裝、試運轉,使設備及早投入使用。驗收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在合同期內由駐礦供應站及時進行處理,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4.設備安裝竣工後,由機電副礦長、設備科、使用單位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共同驗收合格後,填寫移交鑒定書,技術資料、交設備科建檔。

5.設備要按規程合理使用,精心維護,對技術性能落後的設備適時進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計劃由設備使用單位提出方案,機電副礦長審批,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後,交單位領導批準後執行、更新、改造費用從折舊基金中安排解決。

6.凡屬礦用設備做到台台設備建帳、建卡、建立牌版的係統管理,做到帳、卡、物、版“四對口”。

7.設備科要與經營辦、駐礦財務科及設備使用單位共同做好設備資產管理,做到設備台帳要每半年核對一次。設備台帳與駐礦財務科的固定資產台帳要每年核對一次。

8.設備的報廢按規定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設備科會同駐礦財務科、經營辦等相關單位、工程技術人員鑒定後,根據設備使用年限的規定,報機電副礦長批準後,由礦統一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生效。

二 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1.實行配件五統一的原則,即統一計劃、統一訂購、統一分配、統一調度、統一管理。

2.設備科同使用單位、機修人員要加強自製配件的生產管理,統一機型、統一圖紙,實行標準化、係列化、通用化。

3.建立健全規章製度,加強管理防止配件丟失。

4.建立健全管理機構,提高管理水平。

5.定期組織配件管理人員進行業務技術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6.計劃定貨,防止積壓。

7.編製配件計劃要深入了解生產任務,了解設備檢修和設備更新計劃,了解設備的使用台數和技術狀態,切實掌握配件的庫存數和配件的消耗規律。

8.設備科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參加年度配件計劃審編,按上級文件精神,對外委自製加工配件的計劃進行審查平衡彙總,報公司批準。

9.充分利用庫存資源嚴格執行“三不申請”(庫存配件規格能代替的不申請,能改製代用的不申請,有超儲積壓的不申請)。

10.配件分配要本著年計劃、季平衡、月分配的原則。年計劃結合生產需要,提出下月需要計劃,並填報申請,寫明主機名稱、圖號、規格、數量等。自製配件,提供圖紙一式三份。

11.各單位配件管理人員必須經常檢查、了解和分析,並掌握配件動態及消耗規律。

12.抓好配件的定額管理,特別是對用量多,價格高,易損壞丟失的配件,必須製定消耗定額。每年年初,按公司下達的定額指標,嚴格定額管理。

13.駐礦供應站要備有日常生產中需要的易損配件,做到三定一有(定指標、定品種、定數量;有專人保管)不占用儲備資金。

14.配件儲備資金,由設備科和駐礦財務科共同核定,下達資金落實到庫。配件儲備期,進口配件不超過兩年,外委加工的配件不超過一年,自製配件不超過六個月,自製加工的必配件,根據全礦設備的使用、檢修等實際情況,製定出必配件的庫存儲備量,摸清自製配件的消耗規律,不得低於庫存儲備的下限,保證生產需要。

15.對於加工周期較長,占用資金較多,不易損耗的大型關鍵性配件,根據具體情況適當保存特種配件。

16.嚴格執行配件驗收製度,驗收人員認真做好驗收工作,對質量不合格、數量不夠、交貨期延長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7.保管員對配件要精心保養,上蓋下墊防止配件損壞。

18.倉庫要保持清潔整齊,堅持五五排放(五五指成行,成方、成垛、成串)。標簽要填全,懸掛整齊,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機型保管要係列化。

19.嚴格執行配件發放製度,按領料單發放,對不符合手續的有權拒發。

20.配件帳目保持整潔,數據齊全準確,每月留存票據要裝訂成冊,妥善保管,倉庫的收支動態牌齊全。

21.做好回收複用工作。把回收複用指標作為考核班組經濟指標的內容之一。

22.對有色金屬,優良材料和批量大的易耗配件,如銅瓦、軸類、模鍛鏈、圓環鏈、聯接鏈以及傳動鏈等,實行以舊換新製度。其餘根據礦實際情況和配件使用部位而定。機械配件和電氣配件兩大類的回收率要分別達到90%和85%,回收率高於或低於規定指標時,按獎罰細則進行獎罰。

23.設備科設立回收舊件庫房,設專人回收登記,組織有關人員定期鑒定各種舊件,分別做出處理意見,采取噴、塗、補、焊做到物盡其用,節約配件資金,降低配件消耗。

24.設備科設專人負責各種材料的統計分析,建立配件檔案,積累曆史資料,製定庫存最低儲備量,按照上級要求及時上報。

25.機運隊自製配件由材料費核銷,不做配件消耗統計,隻做數量帳統計考核。

26.做好回收複用配件的統計工作。修複的舊件重量,按原重量計算,價值按原值的50%計算,修複的舊件要單獨建帳,不納入庫存和消耗資金。

27.對於因主機淘汰、粗製濫造、質量低劣、損壞變質確實失去使用價值的配件,每年按時申請報廢。

28.凡申請報廢的配件一律履行報廢手續,並組織有關人員鑒定,按主機型號,配件名稱,圖號規格認真填報,逐級申請審批,批準後及時注銷配件資金。

29.在不影響機電設備完好的前提下,盡量降低配件消耗,節約材料費。

30.配件在沒有損壞的情況下,使用必須達到其規定的使用期限,如提前更換要根據情節給予處罰。

31.偷盜、冒領用作他用,一旦發現追究其責任,除追回原物外,處以配件價格的2倍罰款。

32.對加強維護、精心保養、延長配件使用期限的單位或個人,按超期時間的配件值,進行獎勵。

33.經營辦根據年初製定的內部經營考核實施方案,逐月對各單位配件消耗情況進行審核,並給予相應的獎罰。

三 電纜管理製度

1.電纜的管理和回收統一由設備科電纜小組掌握,庫存電纜統一由駐礦供應站保管,其他單位不予發放,停用的電纜,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設備隨同電纜一起回收,如數交給設備科電纜小組,由專人檢查驗收並交回單位填寫收條,如電纜遭到嚴重破壞,必須追查原因,上報領導聽候處理。

2.新到電纜應有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電壓等級等標誌牌,統一編號後建卡入帳。簽發驗收合格證使用中的高壓電纜應送公司試驗室做耐壓和阻燃、絕緣試驗,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入井。

3.由設備科負責人組織進行定期預防性耐壓試驗,並填寫各項實驗記錄發現不合格電纜,不能投入使用,應及時處理,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4.凡發生電纜事故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填寫事故登記卡,分析事故、查明原因、上報上級有關領導,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電纜升、入井須由設備科統一管理,電纜兩頭必須設製固定標簽。下放供電高壓電纜由設備科監督執行。

6.電纜要按規定合理存放、備用電纜必須保持完好,以備生產需要及時投入使用。

四 物資驗收製度

1.物資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統一采購,由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會同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單位三方進行驗收,礦根據到貨物資情況安排驗收人員。

2.參加驗收的人員必須熟悉驗收物資的有關技術要求及質量標準。

3.驗收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收集驗收憑證,熟悉有關資料。

2)根據物資的性質特點和數量,準備相應的計量工具和測試儀器,如磅稱、量尺、卡尺等。

3)確定物資的存放地點和保管方法。

4.凡到礦物資,物資供應中心應提供以下證件:

供貨單位提供的質量證明書、產品合格證、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裝箱單、磅碼單、發貨明細表等。驗收人員要根據物資需求計劃、訂貨合同、接貨通知單的要求仔細核對以上證件,確認無誤後方可接收。若證件不全,應及時向物資供應中心提出書麵報告,待證件到齊後進行驗收。保管人員對有關技術資料要妥善保管並進行編號,加蓋驗收章。

5.驗收工作必須加強計量檢查,根據各項驗收憑證實地過磅、檢尺、點數,嚴格驗收。把好六關,即物資名稱、型號、規格、質量、數量和交貨時間關,不準照抄、估算。

6.所有到貨物資必須首先清點件數和數量。

1)凡點數計個的物資必須逐個驗收;

2)成套的機電設備必須開箱逐件進行驗收;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采用抽樣驗收:

(1)對於產品協作關係穩定,證件齊全、包裝完整的;

(2)包裝嚴密,打開包裝易損壞物資,包裝破損後不易恢複的;

(3)數量大且件數多,包裝完好無疑的。

4)驗收允許誤差:

(1)論件、論個或貴重物資不準有誤差;

(2)以重量過磅計算的物資,黑色金屬誤差不準超過千分之五,有色金屬誤差不準超過千分之三,水泥每標準袋不超過一公斤;

(3)以檢尺換算的物資誤差不超過千分之二;

(4)木材、坑木誤差不準超過百分之一。

7.物資質量驗收:凡使用一般測試儀器檢驗出物資質量的,可由倉庫驗收人員自行檢查,檢查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規範,是否完整,標識是否清晰,有無損壞,對於技術複雜、技術性能高以及訂貨合同中明確規定外委檢驗的物資,應由相應資質的專業部門或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並負責提供檢驗記錄。

8.物資驗收工作要及時準確,由物資供應中心牽頭會同設備管理中心驗收。一般物資最遲不超過三天,大量物資和大型設備不超過七天。驗收無誤後,驗收人員應及時在《物資驗收合格單》上蓋章,並做好詳細的驗收記錄。《物資驗收合格單》應填寫完整規範。

9.驗收中發現的數量不符,超出允許誤差以及規格、質量不符、數量短缺的,應做好詳細的記錄,並於到貨後兩日內由物資供應中心會同設備管理中心、使用單位填寫《物資驗收不符單》,經驗收人員簽章後物資供應中心及時與供方交涉查明原因。

10.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物資不能發放、領取、使用。如驗收合格而未向物資供應中心(站)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確因生產建設急需,經物資供應中心(站)領導批準後可先發付使用。

五 材料計劃的審批規定

1.要求各單位根據年度生產任務、單項工程任務安排、材料消耗定額、同時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合理分解編製月度材料申購計劃,要求填清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用途等,並加蓋單位公章,於每月23日前報設備科預審。設備科於25日前組織召開次月材料審核會,審批後彙總設備科。

2.為提高材料計劃準確性,保證計劃的嚴肅性,編報的材料計劃準確率必須達到70%以上(含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如計劃準確率低於70%以下者,對區隊材料計劃人考核50元,如當月用料單位的用料計劃因未及時上報而影響生產,其責任由區隊自負並罰責任單位第一負責人200元。對錯報材料計劃造成的損失,按原值的10%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

3.因生產作業計劃變更,經分管礦領導審批後方給予調整或增補。

4.單項工程材料計劃單獨申報,單項工程用料,應堅持先預算、後計劃的原則進行材料審批和領用。由使用單位預算,設備科審核後按計劃審批發放材料。

5.對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所需要的材料,可報臨時緊急采購計劃單,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及時采購。

6.對需疆外采購的計劃應提前一個月報批。

六 材料領用及發放管理辦法

1.設備科必須按審批後的材料計劃審批發放各類物資,嚴禁超計劃和無計劃發料。

2.各單位領料單必須填寫清楚,標注清晰,特別是材料用途欄要填寫材料用途說明,若填寫不清楚,審批人員有權拒絕審批。

3.緊急用料經礦值班領導簽字後可直接領料,次日補辦手續。否則,每超一日,設備科罰領料單位50元。

4.非承包單位及機關部室用料需經礦分管領導簽字後設備科方可發料。

5.材料領用及發放實行交舊領新管理辦法。

6.各單位井下和地麵所屬材料(包括設備),必須掛牌分類碼放整齊,不得亂丟亂放,否則每次罰單位負責人200元。對易潮、易結塊、易破碎物料必須單獨保管,重點維護。若發現單位保管物資有結塊、破碎或人為破壞的,一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並通報全礦。造成的損失,按價賠償。

7.各單位庫存物資必須建立收、發、存台賬。

1)每月25日,各單位必須把當月庫存報表分別報送設備科。

2)設備科每季度對各單位庫存情況核查一次,對弄虛作假、賬物不符者,每次給予責任人100元罰款,給予責任人單位負責人50元罰款並通報全礦。

8.工作麵回采或巷道封閉時,信號線、電纜鉤、開關架、工字鋼等有回收規定的所有物資必須及時回收,並按物資回收管理及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9.工作麵交接、轉移時,各單位物資必須妥善交接或轉移,轉移必須轉移清理幹淨。若發現轉移不當、浪費物料現象,視情節嚴重,給予責任單位500-1000元罰款並通報全礦。

10.嚴禁不合格物品發放下井,如發現不合格物品下井,各單位要及時反饋信息,發料單位要及時更換,同時罰發料單位負責人200元並通報全礦。

11.駐礦供應站應杜絕領料、發料不及時出票、入賬、劃錯價等現象。

1)若發現領料、發料不及時出票、入賬、劃錯價等現象,每次罰責任人100元,並罰單位負責人50元。

2)無價格的材料,先預估價格,待核定價格後再做調整。

12.礦屬物資任何人不得私占、轉移變賣及未經允許外借出礦,一經發現除全額追回原物外,加倍罰款,情節嚴重的交駐礦保衛科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13.材料入庫後,采購人員和保管一同對入庫材料進行認真驗收並做好驗收記錄,雙方簽字。

14.各單位領料必須填寫領料單,並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在領料單上簽字後方可領料。

七 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全礦的材料管理,促進各單位修舊利廢及回收複用工作的順利進行,降低材料成本,特製定本辦法:

1.各單位領用材料配件必須交舊領新(一次性消耗材料除外)。

2.如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交舊的物品必須由礦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發放。

3.對交舊的材料、配件需經礦設備科鑒定。確實不能使用的,方能交舊領新。

4.收回的舊件,有複用價值的由設備科對單位下達修舊利廢指標,修複後重新使用。

5.對交舊領新執行不利的單位進行考核100-500元。

八 廢舊物資回收及修舊利廢管理辦法

修舊利廢是降低成本,提高物資利用效能的有效方式之一。我礦將進一步加強修舊利廢工作力度,充分發揮其在節能降耗上的特殊功能,為我礦經營做出更為積極的貢獻。為此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修舊利廢辦公室設在設備科,負責修舊利廢日常工作。

1.負責廢舊物資回收、複用的組織工作,嚴格執行交舊領新製度和廢舊物資回收率製度。建立回收、修複、複用台賬。

1)編製月度修舊計劃,安排廢舊物資修理工作。

2)編報廢舊物資回收複用報表,並於每月5日前報機電副礦長。

2.安排專人負責,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掌握實際情況。

3.物資修複後經設備科、經營辦等單位驗收後,根據驗收情況給予修理單位(或個人)一定獎勵。由經營辦辦理。

4.報廢物資統一交由設備科管理。

各類物品報廢必須經設備科、物資使用單位及相關單位共同鑒定。

5.定期出售廢舊物資,實行拍賣製。由設備科組織,綜合辦監督實行。

6.鼓勵各單位使用修複後的材料及配件,按使用價值30-50%計入使用單位材料費用。

7.需外委修理的材料配件必須由經營辦、機運隊、設備科共同確定修理廠家,修理後共同驗收,並經使用單位質量認可後方可付款。

二)對支護材料的回收管理及考核辦法

(一)支護材料的回收

1.設備科負責全礦回采煤巷支護材料的回收分類管理。

2.綜采隊負責回采工作麵支護材料的回收升井並交到礦材料庫房。

3.設備科負責日常驗收工作。

4.設備科負責組織安排各類回收支護材料的及時修複工作。 對於不需要維修即可複用的支護材料直接入庫發放,如鐵托板、木托板;對需經過簡單修理即可複用的鋼筋梁,由使用單位維修後送材料倉庫保管。

5.設備科負責編製支護材料回收、複用情況報表。

6.經營辦負責回收率的考核及獎罰兌現工作。

(二)修理後的驗收複用

1.各修理單位應嚴格把好修理質量關。修複後,由經營辦、設備科等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交設備科機修車間發放,修理單位不得私自發放。修複後的錨杆必須抽出1~2%進行質量及強度檢驗,檢驗結果由生產技術科和設備科認定。

2.修複後的錨杆必須做出明顯標誌,作為幫部錨杆使用,嚴禁在頂板中使用,否則對當班跟班隊長及當班施工者每人罰款100元並重新補打錨杆,材料費自付。對造成後果的將嚴肅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3.修複後的錨網支護材料由生產技術科統一安排使用,每月生產技術科把可使用修複錨索材料的施工地點及要求書麵通知設備科及施工單位,由設備科負責審批發放。

(三)回收率及獎罰標準

1.回收率錨杆回收率20%,鋼梁回收率95%。生產技術科每月下達回收指標。

2.對超過回收率以上的材料,給回收單位一定獎勵,達不到回收率的給予罰款:

1)無修複價值的錨網材料按廢鐵交設備科處理,如金屬網。

2)不需要修複即可使用的材料:木托板按0.5元/塊,鐵托板0.5元/塊。

3)可以修複的鋼筋梁按每個5元支付。

4)可以修複的錨杆按每根2元支付。

5)鋼梁回收超過回收率的按原值的50%獎勵。

6)回收率達不到的由責任單位按材料原值的50%賠償。

3.礦對回收單位分月進行獎罰。

(四)其它規定

1.設備科每月底應把可複用的支護材料的規格、數量進行統一管理。

2.各生產采區確因生產條件所限不能完成回收率的,應向生產技術科提交書麵報告,經現場鑒定並報分管礦長同意後方可調整考核標準,否則一律按原統一標準執行考核。

三)回采工作麵物資回收管理(不含錨索支護材料)

1.工作麵回采前,設備科、回收單位參加礦組織的日常交接工作,並由設備科對工作麵及兩巷的電纜鉤、信號線、開關架、道釘、泵站高壓軟管、大宗材料等物資進行交接登記、建帳。

2.工作麵回采期間,回采單位及時回收各類物資,及時交設備科考核。設備科對綜采隊的回收台帳進行監督考核,回采期間更換的各類物資按交舊領新製度執行。

3.工作麵回采結束,設備科、回收單位參加礦組織的拆除交接工作,各類物資歸口單位分別對物資進行清點登記,並根據采前、采後登記及回采期間已交接情況對回采單位回收率進行分項考核。

4.工作麵拆除升井,綜采(放)等設備及各部件,由回收單位、生產技術科、設備科負責清點回收升井設備數量,並做好驗收記錄。其它物資分別交各歸口單位,並做好驗收記錄。各歸口單位在工作麵拆除回收完畢後,分別按物資回收率考核回收單位。

5.完不成回收率的,按未完成部分的50%罰款。

6.因工作麵條件所限,確實無法完成回收率的,回收單位向歸口考核單位提出書麵申請,經現場鑒定後,回收率給予適當調整。

四)對部分物資的回收,礦給予回收單位或個人一定獎勵。木料一般為原值的20%;鐵製品可複用的按原值的10%,不可複用的按廢鐵處理,每噸按500元給予獎勵。回收獎勵由設備科統一辦理。

九 五小電器管理製度

1.防爆設備管理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管理細則的規定,對電氣防爆設備的數量(包括五小電器和纜線)質量。施行統一管理,統一檢修。各班組沒有能力檢修的設備一律送交設備科集中檢修。

2.五小電器管理人員對全礦電氣設備的庫房,使用維修數量必須隨時掌握清楚,並負責建帳建卡,有編號,做到帳、卡、物、相對應。

3.五小電器管理的工作人員要一絲不苟,嚴肅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對各班組電氣設備的合理使用,及時回收,要監督檢查。對無故損壞設備(包括電氣事故或搬遷、運料放炮等情況損壞設備)要執行賠償規定。

4.防爆設備檢查員,對入庫、入井安裝設備的防爆性能要嚴格檢查,防爆性能達到要求時方可放行。

5.各科、隊每月必須上報設備台帳及五小電器台帳,在上報時要注明庫存及準備領用設備(包括五小電器)的數量及型號,領用五小電器時必須通知設備科電器人員,如發現未經審核者按私自領用處理。

6.在用的電氣設備、電纜、小型電氣達不到完好標準,井下又無法檢修時,應及時升井檢修,不得帶病運行。

7.防爆設備檢查員對井下供電係統,防爆設備(包括小電器)三大保護,局扇風電閉鎖,電纜安全保護設施實行監督檢查和裁定。

8.防爆設備檢查員對分管的所有電氣設備,每月檢查一次,每月檢查結果登記台帳,填寫檢查報告單,送交使用單位。對失爆設備要及時填寫設備失爆通知單,限期處理,進行複查,直至完善處理後為止。

9.防爆設備檢查員對井下供電有危及安全,違章作業等情況,有權製止,提出處理意見,必要時可向上級彙報停止生產。

10.對全礦設備動態進行月報:內容要反映每月各單位設備檢查結果,完好率、失爆率,小型電氣及纜線狀況,並執行電氣設備獎懲製。

十 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阻燃膠帶的檢查管理工作,消除隱患,特製定煤礦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凡新購進的膠帶駐礦供應站必須將檢驗報告、安全標誌、產品合格證和阻燃膠帶證明等一並交到設備科備案。

2.設備科和駐礦供應站共同進行一次阻燃膠帶的點燃試驗,當膠帶移開火源半分鍾內火可自然熄滅,即可認為膠帶為阻燃膠帶。

3.阻燃膠帶歸設備科統一管理、發放。使用膠帶的單位如果需要增加膠帶,必須提前向設備科提出計劃,設備科負責安排增加。

4.阻燃膠帶在生產過程中不得隨意截短、不得運送機電設備、不得運送尖利的鐵器、有跑偏現象時必須及時調偏,以防撕裂和磨窄膠帶。

5.在做膠帶接頭時各接口邊都要留有倒角,在收取膠帶時,必須在接頭處割開,不得隨意截斷。

6.回收升井的膠帶要按設備科指定地點存放,不得隨意亂放。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要對膠帶設專職的包機人員並保證每班(按要求規定)檢查試驗一次。

8.設備科每月要對膠帶的使用情況抽查一次至兩次,對膠帶使用好的和壞的單位實行獎懲考核。

十一 油脂管理製度

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

1、屯寶煤礦設三級潤滑管理小組:

一級管理站:設備科負責全礦油脂管理,報每月油脂計劃、提出各單位油脂考核建議,與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油脂管理人員聯係,做好日常油脂發放、回收記錄及設備的查漏、治漏工作;

二級管理站:各基層科隊(綜采隊、機運隊、通風隊、綜掘一隊、綜掘二隊、綜掘三隊)油脂管理人員(機電負責人)負責本區隊日常油脂管理工作,並每天檢查設備的滲漏和滲漏治理情況,每周向一級潤滑站報設備查漏、治漏情況。每月根據各單位實際情況向一級潤滑站報本單位油脂潤滑記錄

三級管理站:各科區包機人,負責設備現場具體工作,每天對設備的油脂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並將設備的消耗量報該科區油脂管理人員

2、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實行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在一般情況下,包機設備由包機人負責潤滑工作,其它設備由班組長、維修人員負責潤滑;

3、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能看懂設備潤滑係統圖,定期對設備進行潤滑,並認真填寫記錄;

4、加強潤滑劑的管理,做好油樣分析,對潤滑劑的入庫發放加油實行“三過濾”。經化驗不合格的油劑禁止使用;

5、由機械副隊長同技術人員製定油料消耗定額和加、換油周期,管理人員嚴格把關,工作人員要認真負責,厲行節約;

6、機械副隊長同技術人員要定期對設備的潤滑工作進行檢查評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章 節能降耗考核

一 節約用電管理考核辦法

為了保證屯寶煤礦電力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設備的能耗,促進我礦原煤生產安全、高效的進行,降低噸煤成本,完成公司下達的噸煤電耗指標,提高我礦的經濟效益,特製定本考核辦法,望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一)成立礦用電管理考核領導組:

組長:礦長

成員:黨委書記、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二)另成立用電管理組,負責對全礦電器的使用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礦長助理、機運隊隊長、設備科科長、駐礦物業服務部經理

用電管理員:設備科管理人員

三)用電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

(一)用電管理製度:

避峰用電設備管理辦法:

1.大型設備用電,應盡量避開高峰時間10:00—13:00和17:30—19:30,爭取在低穀時間(0:30—8:30)用電。

2.下列設備使用單位必須遵照避峰時間規定,定出避高峰措施,安排好設備運轉時間,避高峰單位包括:

1)礦屬井下主排水泵在高峰時間內不得隨意開機,應盡量安排在0:30--8:30時間內運轉。  (負責單位:機運隊)

2)地麵生產係統斜上倉和選煤樓係統及主斜井皮帶機在高峰時間不得隨意開機運轉,盡可能在0:30--8:30時間內多運轉。

(負責單位:機運隊)

3)駐礦物業服務部所管水源井、汙水泵、綠化泵在高峰時間內不得隨意開機運轉。 (負責單位:駐礦物業服務部)

4)地麵壓風機在高峰時間內不得隨意開機。

5)各綜掘隊排水嚴禁在10:00—13:00和19:00—00:30時間內排水,否則將給予500元考核,特殊情況應向設備科電管組彙報,方可開泵排水。

(1)上述單位所使用的大型設備,必須嚴格按照避高峰時間運行。

(2)如工作需要,必須在高峰時間用電的單位,必須寫出書麵申請,經礦機電副礦長批準,礦生產指揮中心同意,機運隊備案,方可使用。

(3)設備科電管組經常檢查各單位避高峰用電情況,如發現無故或未經批準私自使用上述設備的單位,一次罰款500元,並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4)礦用電管理組每月組織相關單位對各單位用電檢查不少於4次,對嚴格按照規定執行的單位,由礦用電管理組評出優秀節電設備一台,給與獎勵,獎勵金額50—150元。

四)各生產單位、後勤單位辦公用電必須節約,杜絕浪費。

1.設備科電管組按月下達各單位的用電指標,進行節獎超罰考核,全礦用電指標由設備科負責管理和監督,經營辦負責考核用電指標完成情況。

2.對礦下屬各部門及相關科、隊及其他單位用電,按電度表計算收費,每月節超電量由礦用電管理組進行考核,超出電量對超出單位進行100%的罰款,節餘電量對節餘單位進行20%的獎勵。任何單位及個人嚴禁使用電爐子、電暖氣等大功率電器,違者沒收電器,並處以300元罰款。

3.考核指標:礦噸煤電耗3.75元/噸:

綜采隊用電指標1.20元/噸煤;

機運隊生產係統用電指標2.40元/噸煤;

機運隊選煤樓係統用電指標0.15元/噸;

生產指揮中心用電指標8.3萬kwh;

駐礦物業服務部用電指標108.3萬kwh;

製氮車間用電指標160萬kwh;

瓦斯抽放泵用電指標54萬kwh;

機運隊輔助係統用電指標每月429.64萬kwh。

4.綜采隊和掘進隊的刮板運輸機、皮帶運輸機及相關設備,嚴禁長時間空轉(20分鍾以上),檢查時發現空轉,一次罰款2000元,並對隊領導罰款500元。

5.機運隊主斜井皮帶機、石門皮帶機、880皮帶機、下運皮帶機嚴禁重載起動,每次停機前,皮帶上不得存有煤否則發現一次,對機運隊、生產指揮中心各罰款500元;礦應充分發揮880煤倉儲煤作用,當煤倉還有4米滿時,石門皮帶機方準開起,當石門皮帶機開起2分鍾後,主皮帶方準開起,當主皮帶機開啟9分鍾後,地麵選煤皮帶係統方準開起,對主斜井皮帶機空載運行20分鍾以上、石門皮帶機空載運行10分鍾以上發現一次,對機運隊、生產指揮中心各罰款200元;

6.各科室辦公室、機房、修理工房、走廊、宿舍等嚴禁使用100W以上的照明燈。如因特殊情況使用時,須提前寫好報告,經機電副礦長審批,用電管理組備案後方可安裝使用,否則每盞燈罰款100元。

7.消滅長明燈,做到人離燈滅,凡發現有長明燈,每盞罰款50元。

對營業網點和相關施工單位等用戶一律按照轉供電收費。

五)生活用電管理

1.所有住戶必須安裝電度表,逐步安裝成預付電子式電度表。

2.由設備科用電管理組負責抄表,計算生活用電的電費。並按礦用電考核製度執行。

六)加強轉供電管理

1.嚴格礦外委轉供電用戶的管理,對這些用戶,一律簽定供用電合同,轉供電用戶一律安裝電度表。

2.對施工用的動力電,用戶寫申請用電報告,經機電副礦長和設備科科長批準,用戶方可用電,新接入者收取200元的接入費,方可供電。

3.對轉供電用戶的收費工作要更加完善。各用戶必須按時交納電費,在收到電費通知單5天內,每月10日前必須交清上月電費,過期不交者,用電管理組有權停止供電,被停電的用戶要求恢複供電時,必須一次性交清所欠電費,並預付一個月電費,還必須交納300元滯納金和勞務費,方可對其供電。

4.轉供電收費標準。

營業性單位:照明1.0元/kwh, 動力0.80元/kwh,

轉供電散戶:照明0.80元/kwh

對使用變壓器的轉供電用戶按神新公司變壓器收費標準收費,15元/kVA·月。

5.其他事項和用戶在供電合同中商議解決。

七)加強用電管理

1.每月由設備科組織機運隊、綜合辦、生產指揮中心、礦機電副礦長參加的綜合性用電情況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由設備科電管組負責監督整改,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在全礦通報批評罰款外,並對單位負責人處以50—1000元罰款。

2.每月29—31日對各用電單位的用電量,由設備科電管組派專人,用電單位派人共同抄表,設備科電管組根據實際用電量計算,由設備科電管組填寫內部結算單,並由各單位負責人簽字。設備科應對電管組轉供電抄表人員進行監督,抄表人員所查實的電表計量數與用電費款總額值不小於±5%,否則,對抄表人員單項罰款100元,抄表人員必須遵章守法,堅持原則,奉公辦事,凡發現私下收費,改抄電度數者,除調離本職崗位外,並罰款100—5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礦籍。

八)加強用電管理的考核

1.對各用電單位,設備科電管組合理測算年度用電指標,按月下達用電指標。

2.對各用電單位,全部安裝電度表,進行計量,由設備科電管組管理、維護,如發現用戶電表人為損壞,除按正常用電量計費外,還按電度表價值的五倍對損壞單位罰款。

3.電度表安裝好後,由設備科電管組鉛封或打封條,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拆開或私自接線偷電,否則,除按正常用電量計費外,並給予使用單位5000元罰款。

4.對各用電單位(包括轉供電用戶),如因用電單位或個人人為因素造成大麵積停電的重大事故者,除全部承擔事故造成的損失外,並根據礦有關規定進行加倍罰款。

5.對於舉報竊電、浪費用電行為的同誌,按罰款20%獎勵。

6.所有轉供電及電費收入及罰款統一交經營辦建立電費管理帳戶,由經營辦按一定比例提取用電管理基金,用於對用電管理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7.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在礦用電管理組。

二 材料管理考核辦法

為加快“五型企業”的建設步伐,進一步挖掘內部潛力,降低噸煤成本,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材料指標,同時為強化我礦的物資管理,嚴格控製材料成本,提高物資利用率,特製定本辦法:

礦采取三級考核機製,由經營辦全麵控製礦各單位的材料成本。礦考核委員會對經營辦每月進行考核,經營辦對礦其他單位進行考核。為了更好地做好各項工作,礦成立材料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黨委書記、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總

成員:經營辦、本質安全科、機運隊、綜采隊、設備科、生產指揮中心、通風科、綜合辦等職能科室負責人

下設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經營辦,由經營辦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及考核工作。設備科、本質安全科、機運隊、綜采隊、生產指揮中心、通風科、綜合辦協助管理。

指標的分解和各單位承包範圍:

一)分解情況

1.各單位材料成本費用指標以計劃生產任務為基礎,結合我礦上一年度材料消耗情況進行分解。當月考核超罰節獎,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30%獎勵,超出部分按超出總額100%罰款,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各單位應根據當月核定材料費用總額使用材料。

考核指標:

1)綜采隊噸煤材料費用0.57元/噸;

2)機運隊生產係統噸煤材料費用0.40元/噸,

3)通風科8000元/月

2.非生產單位采用材料費包幹控製,季度考核,超罰節獎。本質安全科2000元/月,綜合辦800元/月,生產指揮中心3000元/月,生產技術科300元/月,經營辦300元/月。

二)各單位材料承包範圍

1.綜采隊:工作麵安裝完備後,在生產過程中領用的其他材料、配件、工具及勞保用品。

2.機運隊:所使用設備的正常維護及檢修所用的材料配件。

3.通風科:自救器、瓦檢儀及本單位所用的其他材料。

4.加工維修設備及配件由委托維修單位承擔材料費用。

5.其他單位按年度分解指標承包本單位所用的材料。

6.材料成本消耗指標一經確認,不再予以增補。

三)考核辦法

1.經營辦負責日常考核。

經營辦按月考核全礦各單位。同時,各單位建立內部考核機製。經營辦會同設備科監督各單位內部考核執行情況,不定期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對執行不力的單位負責人,一次給予100元罰款並通報全礦;對執行較好的單位則給予適當獎勵並通報表揚。

2.考核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公開、公正、合理的原則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3.每月5日前,各單位材料核算員應及時與經營辦核算上月材料結算及考核情況並作為內部考核依據。

4.全麵執行交舊領新製度與加強修舊利廢工作。

5.因施工(或維修)質量不達標,造成材料的重複投入,考核時重複投入材料,計劃指標不予考慮。

6.材料考核,一般按材料節約額的30%獎勵,按超支額的100%罰款。月度考核,月度兌現

1)一般支護材料、建材及乳化液節約不獎,超支按100%罰款。乳化液配比標準:綜采(放)3%~5%,低於標準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高於標準的給予500元罰款。

2)皮帶、電纜、軌道、鋼鐵管、鋼絲繩、工字鋼、U型鋼、單體支柱、鉸接頂梁、摩擦支柱、塑料鞋、勞保用品、水泵、風泵、錨索鑽機、7.5KW以下電動機、局扇、綜保、300A以下真空開關、礦燈、自救器、瓦檢儀、礦車等大型材料和專用工具按季度考核結算一次,節約按10%獎勵,超支按20%罰款。季度考核,季度兌現。(24kg軌道和2.5寸鋼管按月考核兌現)

7.單項(零星)工程用料,必須堅持“先預算、後計劃領用”原則,並作單項考核。考核節約不獎,超支按100%罰款。經營辦考核。

8.經營辦每周組織一次井下材料檢查,如發現有材料浪費現象,取消責任單位當月材料節約的獎勵資格,並對浪費現象按有關規定進行罰款。

9.經營辦須做好材料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反饋。

第三章 供電管理

礦井停電應急預案

屯寶煤礦地麵箱式變電站10KV供電線路(清礦一線、清礦二線)均來自清水泉變電所同一段母線。為確保礦井用電安全,將硫磺溝變電所10KV硫礦線引入屯寶煤礦地麵箱式變電站10KV二段母線1012# 櫃,作為礦井保安電源,為防止供電引發事故發生,特製定全礦停電、送電預警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組織領導機構

組 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設備科科長、機運隊隊長、機運隊機電副隊長、綜采隊機電副隊長及外委施工隊電氣負責人;

二)停送電操作方案

1.因某一突發因素故障,造成屯寶煤礦地麵箱式變電站10KV供電線路停電。

1)主扇風機司機立即觀察兩個進線櫃來電顯示裝置是否燈亮有電,同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主扇停電停機,如無法啟動備用主扇,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礦總值班,並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離工作麵,到達井下安全地點待命。通知相關技術人員到達主扇,應以最短時間內查明原因,對礦井主扇風機、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提升、主排水等一類供電負荷,采取措施盡快恢複,並積極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搶修及排除故障。

2)當地麵箱式變電站進線1#或2#突然停電時應查明原因,如故障來自進線無法排除。先將停電進線高壓櫃斷開再合上聯絡櫃,達到一段、二段同時供電的目地。

3)當清水泉變電所突然停電,通知礦總值班、通風科、生產指揮中心、礦井進入緊急狀態、並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員撤離工作麵,到達井下安全地點待命。查明原因如清礦一線、清礦二線無法供電,先將清礦一線、清礦二線停電進線高壓櫃斷開,再合上1012# 櫃10KV保安電源,保安電源專供立風井主扇風機、井下局部扇風機、采掘順槽排水、礦井主排水、水源井、食堂及礦井通訊和照明用電。

2.停送電程序:

1)由於電氣故障造成全礦停電,首先應斷開地麵箱式變電站所有配電櫃高壓斷路器,以及井下中央變電所、主扇風機變電所進出線斷路器,同時查明故障類型、原因,進一步判斷進線櫃下方是否有電。

2)故障送電首先判斷故障類型,查明故障原因。如進線無故障,應立即同上級變電所進行聯係,恢複進線櫃,再恢複其他配電櫃。對於故障配電櫃必須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程序進行檢查、試驗,確認無任何安全問題後,方可聯係送電,送電時第一次必須試送電。

3)井下各工作麵送電,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檢查瓦斯,隻有在瓦斯濃度不超過1%經安瓦員同意方可送電。

三)安全技術措施

1.井下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按《煤礦安全規程》進行作業。

2.井下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熟悉變電所開關性能,各開關櫃所有負荷情況掌握操作方法。

3.變電所應備有高壓絕緣用具,操作高壓櫃應站在絕緣台上,戴絕緣手套操作。

4.調整井下兩段進線負荷做到均衡運行。

5.掌握負荷情況,調整整定值,並做好調整記錄。

6.認真執行巡回檢查製度:每班必須對所有的設備進行巡視4次。路線為:高壓室、低壓室、變壓器室。

7.堅守工作崗位,密切注視儀表顯示,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彙報處理。

8.嚴格執行包機製,做到責任到人,實行掛牌管理方法。

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保證設備和人員的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特製定此製度要求所有人員嚴格遵守。

1.進行停送電操作時,應由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嚴格按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2.停電拉閘操作,必須先拉負荷側開關,後拉電源側開關,送電合閘操作必須先合電源側開關,再合負荷側開關。

3.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電氣作業安全規程》的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及《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4.非專職和值班電器人員,嚴禁擅自操作電器設備。

5.停送電工作必須由專人負責,必須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的原則。

6.嚴禁約時、停送電。

7.停電後應拉開隔離開關並閉鎖,有條件要上鎖,同時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或有專人看管,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8.在確認可以送電後由專人送電,同時將“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取下。

9.高壓停送電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

10.凡增減負荷或改造線路不論停電是否影響其它單位,一律到相關單位辦理停電手續。

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管理製度

煤炭工業企業的小型防爆電器具有使用年限短,價格低;量大麵廣流動性大;更換頻繁的特點。為合理使用,做好管理工作,特製定小型防爆電氣管理製度。

1.小型電器的領取。必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經設備科辦理手續,簽證登記後方可發放。

2.對已完畢工作麵的小型電器,由使用單位負責回收,交設備科驗收後入庫管理,如有丟失或損壞,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並給予按原價賠償或罰款。

3.對所有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應建帳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嚴禁亂拆亂卸,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失,均由使用單位賠償。

4.凡屬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必須實行統一規劃、安裝、使用、維修、更新直至報廢全過程的管理,報廢手續由設備科辦理。

5.小型防爆電器設備應實行交舊領新製度,使用者必須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努力提高小型防爆電器設備的“三率”(投運率、靈敏率、合格率),使小型防爆電器設備安全運行。

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管理製度

1.礦井應有專人負責低壓電氣設備和高壓配電箱保護裝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

2.礦井主管機電部門應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圖板上注明電氣設備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及短路電流值和保護裝置整定值。

3.井下高低壓開關上應掛牌,牌上注明該點的短路電流、開關整定值、使用日期和整定人等。

4.保護裝置的整定應符合《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的整定細則》的要求。

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1.本項工作由設備科負責。

2.設備科不定期的組織電工對供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供電線路有絕緣層損壞、瓷瓶有裂縫、樹枝搭線等現象時,應立即處理或更換瓷瓶。

3.由變電工對變電所的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穿心瓷瓶及各項保護裝置、監測裝置、操作機構每天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隊值班人員,以便組織電工及時處理。

4.每年“五一”放假期間對戶外高壓線路應加裝經過檢測合格的避雷器,每年在“十一”放假期間拆除。

5.發現高壓接地情況時,變電所人員及時通知隊值班人員及電工,隊值班人員必須和電工一起查出接地線路,並找出接地點,排除故障。

6.對發生的接地事故,應分析事故原因,製訂防範措施及應急預案。

六 電氣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製度

1.電氣安全保護裝置的試驗必須嚴格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所列的電氣設備和電纜的檢查、調整工作要求進行。

2、所有應做的實驗項目包括:開關試驗、電氣整定、絕緣用具耐壓試驗、接地電阻測試等工作,要求配合礦設備科按試驗周期進行試驗。所有電氣安全保護裝置必須按下列要求定期進行試驗。

3.膠帶輸送機所有的電氣保護裝置可靠性試驗,每天由檢修包機人在設備檢修時實驗一次。檢漏繼電器接地跳閘試驗,接班後進行。

4.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檢測,每月一次。

5.各種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一次。

6.固定敷設的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一次。

7.接地電阻測試每季一次。

8.高壓電纜泄漏及耐壓測定,每年一次。

9.新安裝設備的絕緣及接地電阻測定,安裝運行前進行。

10.對於電機綜合保護器、照明綜保等設備的試驗,實行安裝時的綜合試驗與日試驗製,即每天由值班人員進行一次性能測試。

11.所有繼電器保護裝置檢查、整定工作,每半年進行一次。

12.除1、2項試驗按規定試驗外,其餘各項必須在停電後進行,嚴禁帶電作業。

13.必須使用與電壓等級相適應的搖表進行絕緣性能測試,凡帶有電力保護裝置的部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甩掉和隔離。

14.不同型號的設備故障檢查、測試必須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15.對於試驗不合格的膠帶機安全保護裝置,必須處理合格後,方準開機。

16、對於試驗不合格電氣設備、表計及絕緣工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應及時處理或更換。

17、各種檢查、測試、調整、整定結果,必須如實做好記錄,有問題立即處理,否則不能投運。

以上各種規章製度必須嚴格執行。

井下防爆檢查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防爆設備井下的安全運行,必須對防爆設備的檢修入井、運輸、安裝等全過程進行設關檢查,並形成製度,嚴格執行。

1.防爆設備檢修時,要對其防爆性能進行認真檢查、測試,對影響防爆性能的任何缺陷均必須按防爆要求進行處理,並做好檢修處理記錄,否則,不得交付驗收,不得井下使用。

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由指定的,經集團公司考試合格的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粘貼“防爆合格證”後,方可下井,檢查後必須留有詳細記錄,無號設備不得驗收。這項工作由機電管理組負責。

3.使用設備的隊組,從廠房領取設備入井前必須進行完好檢查,不完好的不入井。否則,出現問題由用方負責。

4.防爆設備在檢修和下井運輸,裝卸搬運時都要輕裝輕卸,嚴禁摔打等野蠻裝卸,以防損害其防爆性能。

5.防爆安裝前,還要進行一次認真的防爆性能檢查,檢查其運輸過程中有無損壞,防爆性能受到損壞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否則,嚴禁安裝使用。

6.防爆設備的安裝地點應幹燥,無淋水,無積水,無雜物和易燃物,受條件限製時,必須保證水不淹或淋在防爆設備上,並不得有歪斜,埋壓,正麵朝後等現象。

7.防爆設備安裝時,防爆器件必須輕拿輕放,保持清潔,嚴禁在防爆麵上從事任何可能損壞防爆性能的工作,拆卸和裝配防爆設備時應使用專用工具,不得敲打損傷,電控設備嚴禁做接線盒使用。

8.安裝後防爆設備的驗收檢查,是管好防爆設備,保證安全運行的重要一關,必須由專責維護工會同安裝負責人共同進行。對比較大的安裝工程,必須由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主管人員進行驗收,未經驗收試運轉不得交付使用。

9、井下供電應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螺絲、組簧墊、密封鄭和檔板齊全、電纜懸掛整齊、防護裝置全、機電硐室清潔。

10、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每月1日、11月、21日由電工各檢查一次,電工必須每日檢查外部一次。

11、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性能,礦專業防爆檢查人員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監督,對存在問題,按礦相應規定進行考核,跟班維修工每班都要對自己所管轄的電氣設備檢查有無失爆和不完好情況,並做到及時處理。

12、礦屬各單位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由電氣維修工專人進行檢修、維護和調試工作,高壓設備的檢修、維護和調試工作並包機負責,應由使用單位寫出申請及施工措施,待上級主管單位批準後,方可持申請施工措施進行施工。

13、對設有各種電氣保護的電氣設備,不得將保護私自甩掉,對各種保護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試驗,檢驗各保護係統的靈敏度是否完好,並將試驗結果填寫記錄於每月26日前報動力部門,否則按有關規定考核。

14、井下各種電氣設備都應設標誌牌,標誌牌上寫明該電氣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電壓等級、容量、用途、維修人等,高壓電氣設備上要懸掛“高壓危險”的警示牌。

1、 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不完好現象,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電氣安全規程》,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在入井前應由電氣設備防爆檢查員檢查其安全性能,並將檢查合格後的防爆標誌貼於防爆設備內腔的顯要位置,入井前運輸隊進行驗證,否則,不準入井使用。

3、

4、使用普通型電氣儀表在井下檢修、測量時,必須有瓦檢員配合,測出使用地點的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使用。

5、

6、井下不準帶電檢修各類電氣設備,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並采取相應的措施,否則,不準檢修搬遷。

7、在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更換後,必須由原使用單位升井後交供應公司,由動力部門安排檢修,並重新登記建帳,在井下備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是完好設備,並懸掛“備用”掛牌。

8、對井下使用的各類設備,均不得受淋水,易撞擊等現象,否則應采取措施方可使用。

9、新安裝的設備除遵循以上製度外,安裝完畢後須經礦調度組織的單位及人員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

10、違反本製度的有關單位及人員,均按礦有關文件進行處罰。

煤礦供用電管理製度

一、管理職責劃分

1、設備科是全礦供用電業務的主管部門,負責全礦用電的計劃統計、上報工作、傳達貫徹上級電力部門的文件和有關規定,負責全礦的用電分配、計量、收費、避峰調荷,製定節電措施、製定供電技術的培訓計劃及用電管理製度。同時還兼有對本礦用電及轉供電用戶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的責任。

2、礦內(包括井下與地麵)主要供電幹線(電纜)、大巷及順槽高壓電纜的日常維護管理由區隊負責,各單位責任區的供電纜線和日常管理由各使用單位負責,變電所內的電纜由巡檢組負責。地麵配電點均由兩井機電隊負責,兩井辦公室及礦附屬建築物供配電有駐礦服務部或相應責任單位負責。

3、外委工隊的責任區是:從礦方提供電源的饋電開關至各自的用電設備。(包括饋電開關)

4、礦井10KV、6KV無人值班變電所、活井主要變電所的日常維護巡視檢查和標準化管理工作由信息組專人負責。

5、變電所內有關膠帶機、中央水泵房控製係統和設備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與停送電管理,信息組協助。

6、井下各順槽口高壓配電點的停送電工作由各區隊負責,從順槽口至各連采麵的高壓電纜有個使用單位負責敷設及維修。

7、其它高低壓變配電點由各使用單位負責維護管理,停送電權歸管轄單位。

8、外委施工隊停送電由礦井相應的接電單位負責。

二、供用電管理一般規定

1、各區隊如需增加負荷或係統調整等的供電係統變動,需提前出設計圖,並報機電組及礦主管領導審批。並嚴格按照審批的圖紙進行作業,否則罰款作業單位技術人員及隊長各300元,造成事故的罰款責任單位1000至5000元。

2、停送電執行如下管理規定:

1)正常情況下高壓停、送電未辦理工作票,每次罰款500至5000元;

2)低壓停、送電未掛牌閉鎖的每次罰款500至5000元;

3)沒有按照規定驗電、放電、安裝接地線進行操作的每次罰款500至5000元,造成事故的5000至10000元;

4)無計劃隨意停電每次罰款500至5000元;

3、井下外委隊用電需提交用電申請,申請中必須寫明申請原因、用電地點、用電設備的規格型號和負荷明細、所用電纜的規格型號和長度,同時附供電係統圖一份,提前一天到生產辦機電組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接電,並交100元的接電費用給接電單位。未辦理用電手續隨意接電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事故或影響生產的罰款1000元至10000元。

4、對本礦無關的轉供電單位執行以下規定

1)無論是生產、施工、生活、照明、長期或臨時用電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在接電之前向礦設備科提交用電申請,申請中必須寫明申請原因、用電地點、用電設備的規格型號和負荷明細、所用電纜的規格型號和長度,同時附用電係統圖一份,並經礦長簽字或礦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後,設備科方予以辦理接電手續。

2)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地麵私自亂接電,否則按有關製度進行處罰責任區域單位,由此引起的後果一切自負。

3)各用電單位的負荷增減或電氣設備搬遷需要重新接電,必須提前一天向機電組提交申請。

4)各用電單位新安裝的線路和電氣設備一定要符合國家標準、電力行業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規定。

5)轉供電用戶必須安裝計量電表,並且按規定時間進行效驗,否則雙方應簽訂供用電協議,協議應寫明供電容量、用電時間、用電指標及收費方式等事項。

5、外轉供電的計量和收費

1)用戶變更表位,轉移用電地址,停止用電等均應到機電科辦理有關手續。否則將按最大負荷24小時計算用電量,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對外委隊的用電計費以電表計量為基本數據,再加上各種損耗的分攤電量,按月收費。

3)對於未裝設電表的單位,以用電協議的數據為基本數據,參照當月的工作量,再加上各種損耗的分攤電量,按月進行收費。

4)電費單價執行公司收費標準。

三、停送電操作及管理嚴格按照停送電操作規程及工作票製度執行

四、電力檢修現場的保安措施

1、電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電業安規》的安全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及《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2、在線路移變或開關設備停電檢修現場,工作負責人必須確保工作現場的保安措施落實到位。現場必須進行驗放電和在線路來電方向上掛一個三相短路接地線。以免因誤送電發生意外。

3、複雜的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

4、所有命令及複述均要進行電話錄音(包括工作負責人和調度員,調度員和停送電操作人員通話錄音)

5、電力檢修及維修過程中嚴格執行電業安全作業規程。

五、凡需在各變電所電源進線電纜頭、母線上或其他須上一級變電所停電才能進行的檢修、檢查工作,必須到公司供電處辦理停送電工作票。具體執行如下程序:

1、由工作單位或外委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提前一天向礦機電組提出停送電工作書麵申請,申請必須寫清工作地點(場所)、工作內容,計劃工作時間、工作人員和工作負責人姓名。

2、機電組主管供電負責人根據施工單位的工作申請到公司供電處供電科辦理停送電工作票。

3、工作單位的負責人憑工作票到相應的上一級變電所按照相關程序履行停送電操作程序。具體的操作程序由上一級變電所值班人員按照本變電所的有關製度執行。

4、對於突發故障需要上一級變電所立即停電的情況,必須由礦調度聯係供電處電力調度執行緊急事故情況下的停送電操作程序。(具體的操作程序由上一級變電所值班人員按照本變電所的有關製度執行)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全礦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進行全麵的性能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嚴禁入井。

2.全礦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進行完好檢查,不完好的設備嚴禁入井。

3.全礦所有的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必須有設備科開出的入井合格證,沒有入井合格證的設備嚴禁入井。

4.防爆電氣設備大修單位必須具備國家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件,凡大修後的防爆設備必須有修理單位簽發的防爆合格證及編號、標誌等,否則不得入井使用。

5.防爆設備在安裝中不得破壞原設備的防爆性能。

6.防爆設備的安裝、檢查、 驗收執行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安全規程》。

7.安裝好的防爆設備必須經設備科、本質安全科驗收合格後,方可移交,驗收不合格不準送電運行。

8.防爆檢查員負責製度的貫徹實施。嚴禁對不合格的設備及安裝工程發放合格證,堅決杜絕事故發生,保證安全生產。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製度

一) 變電、線路工作票通用部分

(一)在供電設備上進行正常檢修工作時,凡需要做安全措施者,都應使用工作票。

(二) 常用工作票分為:變電第一、二種工作票,電力線路第一、二種工作票。使用格式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如下:

1.變電工作票的填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製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2.電力線路工作票的使用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台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係指供給變壓器台架或配電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

2)帶電線路杆塔上的工作;

3)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台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三)工作票由簽發人填寫。有時為了減少工作票簽發人填寫的工作量,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本班(組)的工作票。

(四)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填寫,不得任意修改,如有個別字需要修改,應字跡清楚。一張工作票修改不得超過3個字。

(五) 填寫工作票應使用能準確表達意思的,符合普通話規範的語言文字。

(六) 工作票上所列人員按責任審票,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七)工作票簽發人由本公司批準並公布了的人員來擔任。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

(八) 工作票的簽發。

1.工作票由簽發人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也必須由簽發人簽發。

2.一般情況下,一張工作票上的工作地點隻限於一個電氣連接部分(以刀閘斷口為界)。如施工設備屬於同一電壓、位於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導體時,則允許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

3.下列情況由公司指定有簽發權的人簽發工作票,並由值班員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工作票簽發人僅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和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任。開工前,由監護人(施工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代注意事項。

1)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來變電站承包設備檢修、防腐或安裝。

2)基建施工需要運行中的設備停止運行。

3)安裝單位來處理新投產的設備缺陷。

4.一個變電站或一條線路全部停電檢修,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寫明工作內容。幾個班組同時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隻填寫各班的負責人。

(九)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開始時間及完成時間記入操作記錄薄中。

(十)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1.由本公司批準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施工、設備檢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並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局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後由安監局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

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隻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十一)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隻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負責人。

(十二)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在計劃時間內,檢修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線路:向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許可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隻能辦理一次。

(十三)工作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並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十四)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遇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重新簽發工作票, 並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原工作票蓋“作廢”章。

1.部分檢修設備將加入運行,需要變更安全措施。

2.值班人員發現檢修人員嚴重違反《煤礦電氣安全規程》行為,經勸說無效收回工作票。

3.檢修工期延期一次仍不能完成,需要繼續工作(注明因延期原因作廢)。

4.工作票破損,內容不全或字跡模糊不清。

(十五)工作許可人審查工作票時,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將工作票退回,要求重新簽發。

1.計劃工作時間已過期。

2.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寫錯誤。

3.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不符合規定。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不明確。

(十六)工作票的考核

1.運行和檢修部門應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已終結的工作票收集審核,並統計合格率,報設備科。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工作票:

1) 工作票無編號。

2) 工作票填寫漏項。

3) 未按規定簽名。

4) 工作內容(任務)不具體,或工作地點不明確。

5) 工作內容(任務)欄設備沒有使用雙重編號。

6) 安全措施填寫不具體。

7) 接地線無編號,裝設地點不明確。

8)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互相兼任。

9) 未按規定辦理工作負責人變動手續。

10)未按規定辦理工作延期手續。

11)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使用第二種工作票。

12)已設遮欄、標示牌沒有注明確實的地點或位置。

13)工作票破損,殘缺不全,汙穢看不清楚。

14)未蓋“已終結”或“作廢”章。

3.工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 —————————————×100%

不合格票+合格票+其它票

注:其它票是指按規定應開而實際沒有開票的工作。

(十七)工作票的保管:已終結的工作票,由各單位保存三個月以上。

(十八) 事故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要記入操作記錄簿內。開工前應做好停電、驗電、裝設接地線、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等安全措施,並指定專人監護。

下列工作可列為事故搶修:

1.供電設備發生的事故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災或設備嚴重損壞,需要立即處理的。

2.救人、滅火。

變電事故搶修的時間預計不能超過4小時,4小時以內不能修複的,應按正常檢修辦理工作票手續。線路事故搶修不限。

二 )變電工作票

(一) 填寫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二)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 控製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線幹線上的工作;

3. 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 轉動中的發電機、同期調相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回路上的工作;

(5) 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形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源。

(三)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有重複編號。

2.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並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單位到變電站承包土建工程施工、設備檢

修、安裝、防腐或調試等工作時由外單位指定工作負責人(監護人),並將名單事先交公司安監局審查安全資質,合格後由安監局將名單轉發給變電站。

3)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 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隻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3.班組:一個班組工作的,在其前麵加主管單位名稱。幾個班組工 作的,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的班組。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的,可隻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 工作負責人。

5.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填寫變電站名稱、電壓等級、設備的名稱和編號、工作任務、工作場所或間隔。

6.計劃工作時間:為調度批準的停電檢修時間,不包括停送電操作時間。

7.安全措施: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分別 填寫:

1)應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包括填寫前已拉開斷路器和隔離開關):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2)應裝接地線:寫明接地線的確實地點或應合接地刀閘,許可人需加寫編號。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寫明遮欄的確切地點,標示牌的確切位置。10KV隔離開關需放置絕緣護罩的填入此欄。

4)補充安全措施:除(1)、(2)、(3)項之外的其他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項。

5)工作許可人應將所做安全措施完整地填入相應欄內,不得簡化或寫為 “同左”、“已做”等。

8.收到工作票時間:在計劃工作時間之前,工作票交給變電站值班員的時間。

9.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和許可手續後,簽名同意開工的時間。

10.工作負責人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負責人的變動隻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11.工作票延期: 工作中,預計的計劃工作內,檢修工作難以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在計劃時間到期前,提前2小時以上向值班負責人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第二種工作票的延期手續記入“備注”欄內。

延期手續隻能辦理一次。

12.工作票終結: 工作全部結束後,工作負責人會同值班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對設備狀況和現場衛生進行檢查,然後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名,工作終結。並在“備注”欄內蓋“已終結”章。

13.備注欄:填寫注意事項或其他事項。

三) 電力線路工作票

(一)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在停電線路(或在雙回線路中的一回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變壓器台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所謂全部停電,係指供給該變壓器台架或配變壓器室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帶電作業;

2) 帶電線路杆塔上的工作;

3) 在運行中的配電變壓器台架上或配電變壓器室內的工作。

(二) 工作票的填寫細則:

1.編號:各單位分別編號,一年內不得重複編號。

2.科室、所(工程隊)名稱:填寫供電所和工作班組名稱,多個班組共用一張工作票時,名稱填寫總工作負責人所在班組名稱。

3.工作負責人:

1)由本公司批準並公布了的人員擔任。

2)工作負責人的變動:工作期間,若工作負責人臨時離開現場超過2小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變更新的工作負責人,兩工作負責人應做好必要的交接。

工作負責人的變動隻能辦理一次。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記入“備注”欄內。

4.工作班人員:

1)一個班組工作時,填寫參加工作的所有人的姓名。多個班組工作時,可隻填寫班組負責人姓名。

2)共 人:填寫參加工作的總人數,包括總工作負責人和班組工作負責人。

5.停電線路名稱(雙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填寫線路電壓等級、線路名稱和編號。

6.工作地段:填寫線路名稱、支線路名稱、起止杆號。

7.工作任務:填寫某段範圍內的具體工作任務。

8.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應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應停電的範圍):

1)拉開發電站、變電站線路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2)拉開需要工作班組操作的線路各端斷路器、隔離開關和可熔保險

3)拉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且不能采取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杆架設線路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拉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需要拉開發電站或變電站內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隻須填寫該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名稱和編號。如果由線路工作人員自行拉開的斷路器和隔離開關,需補充“在已拉開的斷路器、隔離開關操作把手上懸掛標示牌或加鎖”。 需要發電站、變電站合上的線路接地刀閘或在線路上掛接地線的,也填入此欄。

9.保留的帶電線路或帶電設備:填寫同杆架設的帶電線路或鄰近的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交叉處杆號和帶電線路名稱,與帶電線路有平行段的起止杆號及帶電線路名稱。

10.應掛的地線: 指工作班組自己應掛的地線,不包括變電站掛的地線或接地刀閘。線路所掛的地線位置應明確,對同杆架設的線路,在同一杆塔上不同線路上均要求掛地線的,應分別注明線路名稱和杆塔號。

11.計劃工作時間:填寫調度已批準的停電時間。

12.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

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許可開始的命令方式,分為當麵通知、電話傳達和派人傳達。

13.工作終結的報告:終結報告的方式分為當麵和電話兩種。

14.備注欄:填寫補充的安全措施和其他內容。

四) 變電、線路操作票

(一) 根據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的命令,改變設備運用狀態需 要進行多項作業的,都應使用操作票。

設備運用狀態分為下列幾種:

1.運行。

2.熱備用:隻有開關在斷開位置。

3.冷備用:斷路器、隔離開關、二次回路保險在斷開位置。

4.檢修:在冷備用的基礎上,設備已接地,並布置了其他安全措施。

(二) 操作票必須填寫的主要內容:

1.操作任務、起止時間。

2.檢查有關回路的功率、電流、電壓。

3.拉開、合上斷路器和隔離開關。

4.檢查斷路器和隔離開關的實際位置。

5.二次回路切換、保護回路壓板的投、退或改變定值。

6.控製回路、繼電保護、自動裝置及測量儀表的投入或退出。

7.停電設備驗電的具體位置。

8.裝設、拆除接地線的位置及編號。

9.合閘時同期控製開關的投、退。

10.懸掛的標示牌及其他位置,裝設的遮欄及其地點。

11.裝設絕緣護罩。

(三) 操作票的填寫

1.由操作人填寫,監護人初審,值班負責人或操作許可人簽名批準。

2.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清楚,不得任意塗改。非關鍵字修改,每張不得超過3個字,關鍵字(如:拉、合、停、送、退、投、切,設備的名稱和編號)不得修改。

3.填寫操作票應使用規範的操作術語,不應使用方言。

4.操作票的編號一年內不能有重複。

5.操作票內一個序號對應一項設備操作內容,不能並項。檢查設備的位置狀態作一項。分相操作的設備一相作一項。

6.每張操作票隻能填寫一個操作任務。操作任務欄和操作項目欄均應填寫設備名稱和編號。

7.操作票上所列人員簽名完整,書寫工整。

8.操作票順序填寫正確:

1)線路停電操作順序:拉開斷路器——拉開線路側隔離開關——拉開母線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2)雙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負荷側斷路器——拉開電源側斷路器——拉開負荷側隔離開關——拉開電源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3)三卷變壓器停電操作順序:拉開低壓側斷路器——拉開中壓側斷路器——拉開高壓側斷路器——拉開低壓側隔離開關——拉開中壓側隔離開關——拉開高壓側隔離開關。送電順序與此相反。

9.操作票未用完的空行,從第一行起蓋“以下空白”章。

(四)執行操作票

1.倒閘操作票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對設備較為熟悉的一人監護,另一人操作。

2.一個操作人一次隻能持一份操作票操作,不能同時持幾份操作票交叉作業。

3.操作前,應先在模擬圖板上對照操作票進行核對性模擬預演。到現場正式操作時,應先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監護人持票和防誤裝置的鑰匙,大聲唱票,操作人用手指操作部位,並大聲複誦無誤後才能操作。

4.必須按操作票所列項目順序依此操作,禁止倒項、添項、漏項及做與操作無關的工作。每操作完一項就打個“√”,不準全部操作完了一次打“√”。

5.重要項目(並網、解列、繼電保護投、退,裝、拆接地線,拉、合接地刀閘)的操作時間應記入操作票。

6.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向值班調度員或值班負責人報告,待弄清楚後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閉鎖裝置。

7.全部操作完畢,經檢查無誤後在“備注”欄蓋“已執行”章,並向 調度員彙報。

(五) 下列工作可不用操作票

1.事故處理。係指為了不使事故擴大而進行的緊急操作。

2.拉合斷路器的單一操作。

3.拉開接地刀閘或拆除全站僅有的一組接地線。

(六) 操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操作人:在監護人的監護下進行操作,對所執行的各項操作的正確負責。

2.監護人:對擔任監護的各項操作的正確性負主要責任。

3.變電值班負責人(線路工作許可人):對操作票所列操作順序的正性,操作任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負責。

(七) 操作票的考核。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不合格的操作票。

1) 無編號

2) 無操作開始或終結時間,沒有填寫重要操作時間。

3) 一張操作票超過一個工作任務或操作任務不明確。

4) 操作中未按規定打“√”。

5) 操作票有漏項、並項或順序顛倒。

6) 未按規定審票簽名,或簽名隻寫姓不寫名。

7) 字跡不清楚,關鍵字塗改或非關鍵字塗改每張超過3個字。

8) 未蓋“以下空白”章、“已執行”章或“作廢”章。

9) 使用術語不符合規範。

10)沒用填寫設備雙重稱號。

11)沒有寫明接地線安裝的地點或接地線編號。

12)草稿操作票。

13)先操作後補的票。

2.操作票由運行部門逐月收集、審核、統計,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合格率報安監局。

3.操作票合格率(%)按月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合格票

合格率=———————————————×100%

合格票+不合格票+其它票

(八) 操作票的保管

已執行的操作票由運行部門保存三個月以上。

(九) 操作注意事項。

1.正常操作應盡量避免在交接班或高峰負荷時進行,如必須在交接班時進行操作,則由交班人負責操作完畢或操作到某一階段後才能交班,接班人重新填寫操作票繼續進行操作。

2.操作前應檢查所用安全用具是否合格。

3.雷電時禁止倒閘操作。

第四章 運輸管理

一 運輸管理製度

針對屯寶煤礦斜坡道副斜井、軌道上山實際情況及絞車性能,結合《煤礦安全規程》及神新公司相關製度和要求,進行定性規定、量化要求,力求管理環節清晰、執行標準明確,以實現屯寶煤礦斜坡道運輸本質安全,本製度共分八個部分:一、斜坡道運輸安全規定;二、斜坡道運送爆破材料規定;三、設備的捆綁規定;四、斜坡道檢查規定;五、斜坡道掉道處理措施及獎罰規定;六、軌道上山各水平運料管理規定;七、軌道上山柵欄門區域管理劃分規定;八、小絞車使用管理規定。

一)斜坡道運輸安全規定

1.副井絞車、軌道上山絞車由礦機運隊管理、使用、維護。

2.檢修、檢查人員在斜坡道內檢修無計劃措施,視為闖紅燈,按三違處理。

3.軌道上山各水平槽口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的柵欄,並上鎖管理,發現未上鎖管理,對責任區域管理單位罰款500元/次。

4.斜坡道提運通道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對擅自闖紅燈者罰款2000元/次,同時將違章人員交本質安全科停工學習三個月,學習期間每天隻發生活費;對施工隊人員闖紅燈除罰款2000元/次,並立即予以開除。

5.凡需穿越軌道上山各槽口上下班及其相關人員,在各槽口柵欄門附近通過電話與生產指揮中心取得聯係,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後,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液壓絞車工轉換紅綠燈信號,然後再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相應槽口柵欄門負責人,在紅燈轉換成綠燈後開門放行,相應槽口柵欄門負責人在確認人員全部通過後立即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在接到彙報後,下令將打開的相應柵欄門鎖好後,然後再通知液壓絞車工可以將綠燈轉換成紅燈信號並進行新的提升工作。

6.絞車工在轉換紅綠燈之前必須將提運車輛停放在平車場內,嚴禁將車輛停放在斜坡道上轉換紅綠燈信號,違者按“三違”論處,同時對責任人處罰1000元。

7.斜坡道提運必須持運料申請報告單(報告單一式兩份),報生產指揮中心、本質安全科審批,一份交生產指揮中心備案,一份交機運隊,機運隊根據提運報告單安排專職提升人員提運材料,凡違反規定者,罰款500元/項。無提運審批單,機運隊拒絕提升。

8.各水平信號及聯絡電話等通信信號必須完好;不完好,不得提升否則罰款100元。

9.信號工、絞車工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罰款500元,同時進三違學習班學習一個月,學習期間隻發生活費。

10.絞車安全保護裝置必須完好齊全,保護裝置不完好,不得使用;違者罰款200元。

11.副井絞車下放4輛空車或同時提升4輛空車,提升重車時不得超過3輛;軌道上山提升下放不得超過2輛;違法規定者對信號把鉤工罰1000元/次。

12.運料重量不得超過車輛的額定載重,副斜井提升或下放速度控製3米/秒以下;軌道上山提升或下放速度控製在2米/秒以下。

13.最大載重貨物不得超過設計重量的1.5倍(副井絞車最大提升重量21噸,軌道上山絞車最大提升重量15噸),否則罰款200元。

14.裝運物料不得高於軌麵垂線高度2.1米、不得寬於1.5米、不得長於3.3米,否則在提升、下放大件時必須使用專用車輛並製定專門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進行實施;否則罰款200元。

15.把鉤工在發出開車信號之前,必須檢查牽引車數、聯接裝置、裝載情況和保險裝置。嚴禁超車數提升;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把鉤工不得發開車信號,否則罰款1000元。

16.信號工、絞車工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 並持證上崗,嚴禁脫崗,否則罰款200元。

17.絞車工聽清信號後才能開車,對不明白信號,一律按停車信號處理,同時用電話與信號工聯係,詢問清楚後要求信號工重新打點,絞車要慢速運行,違者罰款500元。

18.綁紮下放前,應在平車道上操作;持入井證,才能下放車輛,做到誰下放、誰回收。

19.絞車工必須嚴格控製鬆繩餘量,使鋼絲繩不致打結,否則罰款1000元。

20.運行礦車掉道後複往正道時,必須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嚴禁用主提升鋼絲繩硬拽,以防崩繩、跳銷。否則罰款1000元。

21.斜坡道內檢修人員必須在提升道內作業時,必須辦理檢修措施報告並在檢修期間嚴禁提升或下放,否則罰款500元。

22.下放車輛或提升車輛時,必須綁好安全繩,從頭車上麵部位至尾車銷口處插好銷子,否則罰款500元。

二)在斜井運送爆破材料規定

1.首先和信號工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否則罰款1000元。

2.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不得滑動,如檢查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拒絕運送;否則罰款500元。

3.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輸;否則罰款500元。

4.必須在運送前通知提升機司機和相應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m/s ;防止震動和撞擊,否則罰款1000元。

三)設備的捆綁規定

1.所有下放或提升的設備及材料,必須由使用單位自己捆綁。

2.3噸以上的大件,前後和兩側均應采用噸位合適、合格的吊掛、緊線器捆綁拉緊;否則罰款500元。

3.3噸以下小件設備或散件綁紮應采用緊繩器或吊鏈捆紮拉緊,捆紮方法根據設備的幾何尺寸,較高設備除底側捆紮外,設備上側也必須捆紮,否則罰款500元。

4.提升設備時,由信號工認真檢查捆綁情況,不得超高超寬(不得高於軌麵垂線高度2.1米,不得寬於1.3米)。超長設備材料應製定措施進行提運,否則罰款500元。

5.入井或提升設備綁紮情況由信號工、把鉤工檢查合格後,才能入井或提升,否則嚴禁入井。

6.如不符合要求綁紮,由使用單位重新捆綁直到合格為止。

四)斜坡道檢查規定

1.信號把鉤工在發出開車信號之前,必須檢查牽引車數、聯接裝置、裝載情況和保險裝置。

2.定檢時,絞車必須在上車場且擋車裝置閉鎖或下車場,絞車必須停電和掛牌,方可專人進行巡檢、定檢,出現特殊情況報生產指揮中心審批,按專項措施執行。

3.檢修人員認真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製度。

4.機運隊檢修人員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否則罰款200元。

5.機運隊電工每天檢查軌道上山各槽口按鈕、紅、綠燈、鈴是否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處理。設備不得帶病運行,否則罰款200元。

6.斜井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動脫落的三環鏈、銷子,並加裝保險繩,否則每項罰款1000元

7.信號把鉤工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連接裝置、鉤頭、保險繩、礦車碰頭、三環鏈、插銷做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否則罰款500元。

8.軌道上山分層提升物料時,用料單位必須在相應的903M4、968M4,1007槽口設專人警戒接收物料,物料到位後將擋車器擋好,否則罰款500元。

9.機運隊專人管理和定期檢查絞車、擋車欄、鋼絲繩、連接裝置、信號、軌道、地輥、道渣石等情況,不合格不得提升,並認真填寫記錄否則罰款200元。

10.主管隊長每周要查閱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主管隊長和技術員每周要上崗抽查不少於兩次,要進行監督發現空檢、漏檢要嚴加追查,否則罰款500元。

11.在850軌道上山落平點、903M4、968M4、1007M4巷道口處的擋車器必須完好方能提升,850下部車場變坡點上端防跑車裝置車過後必須立即關閉,不提升時必須處於常閉狀態,否則罰款1000元。

12.斜坡道必須裝地滾間距不大於20米,裝設必須平正穩固,不得被煤矸所埋沒,保證運轉靈活,否則罰款200元。

13.相關規定必須按《神華新疆公司傾斜井巷軌道運輸防跑車及跑車安全防護的規定》;《神華新疆公司小絞車管理規定》執行。

五)斜坡道掉道處理措施及獎罰規定

為保證處理礦車掉道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運輸係統安全的使用,對處理斜坡道掉道的人員製定以下安全措施及獎罰規定:

(一)處理掉道的前期準備

1.發現車輛掉道後,必須先通知斜坡道絞車工停車,並亮起紅燈嚴禁下部車場甩車處人員通行,將掉道車下方的擋車器擋好,否則罰款300元。

2.控製現場,並將現場的情況報告給礦生產指揮中心及科、隊領導,由科、隊領導組織人員進行處理,未按規定執行者,罰款500元。

3.將使用工具帶到現場,工器具不全,罰主管領導200元。

(二)處理掉道

1.現場處理過程中,由帶班隊長帶隊並且聽從統一指揮,否則罰款500元。

2.工作過程中要與斜坡道絞車工和信號工隨時聯係,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否則罰款500元。

3.檢查車輛的三環鏈子和銷子連接是否可靠、閉鎖,保險繩是否掛好,否則罰款500元。

4.檢查車輛上運送的物料是否重心偏移,如是立即調整重心。大件綁紮要求三橫兩豎,否則罰款500元/次。

5.用吊掛和起道機起吊車輛,必須使用合格的吊掛和起道機,未按規定罰款500元。

6.如車輛四輪掉道,要一頭一頭的處理,不能前後同時處理,否則罰款500元。

7.用起道機頂車時,如一次不到位可 以在車輛下墊一些道木(不能墊鋼 管 、鋼筋或易滑動滾動的物體)後再進行下次工作,反複幾次直到把車輛抬上道為止,否則罰款500元。

8.起吊車輛時,嚴禁在車輛與牆之間有人站立,嚴禁在車輛的下方站立人員和施工,否則罰款500元。

(三)處理完成後的檢查

1.車輛上道後,必須清理現場,把有阻於行車的雜物全部清理幹淨,否則罰款500元。

2.檢查車輛三環鏈子和銷子連接是否可靠、閉鎖,輪對、碰頭是否完好,保險繩是否掛好。否則罰款1000元。

3.檢查軌道情況,軌距以及軌道水平是否合格,否則每項罰款500元。

4.檢查完成後,將工作人員撤離到安全地方並將情況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經同意後與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打點開車,否則罰款500元。

六)軌道上山各水平運料管理規定

為保障軌道上山各水平運料等各項工作有秩序的開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現製定軌道上山各水平運料管理規定。

1.軌道上山提升物料應提前辦理物料提升手續,經礦晨會相關部門批準後,機運隊安排好信號工、絞車司機進行提升。

2.各岔道口要有可靠的擋車器,每班提升前各槽口責任管理單位人員必須將擋車器打開,每班提升結束後各槽口責任管理單位人員必須將擋車器關閉,提升前由機運隊信號工再次聯係生產指揮中心確定擋車欄是否打開,未得到生產指揮中心允許提升,信號工視為擋車欄、擋車器未打開,嚴禁進行提升,否則罰款500元。

2.每次提升物料前850信號把鉤工應對所使用的絞車、鋼絲繩及連接機構進行仔細檢查並做好記錄,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提升打信號前,信號工應向絞車司機說明提運的物料及所要到達的位置、物料情況,方可打信號,否則罰款100元。

4.1007槽口物料提升,由信號工拿物料審批單,經過生產指揮中心通知絞車司機把紅燈信號轉換綠燈,通知997瓦斯泵工打開997柵欄門、1007柵欄門,信號工方可到達1007槽口柵欄門內,信號工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已到達位置,生產指揮中心安排997瓦斯泵工關閉997柵欄門、絞車司機轉換信號燈為紅燈,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5.968槽口物料提升,由信號工拿物料審批單,經過生產指揮中心通知此處施工單位打開968柵欄門,當物料到達968道岔上口,信號工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物料車已到達位置需轉換道岔,生產指揮中心絞車司機轉換信號燈為綠燈,轉換道岔完畢後,進行下放槽口物料,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6.903槽口物料提升,由信號工拿物料審批單,經過生產指揮中心通知此處施工單位打開903柵欄門,當物料到達903道岔上口,信號工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物料車已到達位置需轉換道岔,生產指揮中心絞車司機轉換信號燈為綠燈,轉換道岔完畢後,由司機轉換信號紅燈,進行下放槽口物料,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7.857、918槽口物料提升、下放,由信號工拿物料審批單,按軌道上山斜坡道上停車裝卸物料專項措施進行,否則每項罰款200元。

8.因軌道上山各槽口沒有專門停車場,停車卸料時將擋車器擋好必須采取防跑車和防物料滑落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七)軌道上山柵欄門區域管理劃分規定

1.850車場通往880皮帶機尾的巷道有信號工管理;責任區域單位機運隊。

2.軌道上山857水平通往下運帶下煤眼和采區變電所的柵欄門,由下運帶下煤眼處皮帶司機上鎖看管,責任區域單位機運隊。

3.軌道上山903水平槽口、 918水平槽口的柵欄門,由相關施工單位人員上鎖看管,機運隊負責監管。

4.軌道上山968水平槽口的風門,由相關施工單位人員上鎖看管,機運隊負責監管。

5.軌道上山997水平槽口的柵欄門及1007水平槽口柵欄門,由相關施工單位人員上鎖看管,機運隊負責監管。

八)小絞車使用管理規定

為了保證我礦上下山小絞車的安全運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1.為便於小絞車的管理,各上下小絞車操作按鈕和信號按鈕用鐵盒存放,不運行時鐵盒上鎖,鑰匙由運輸科統一管理,采區使用的小絞車由各采區保管,需要時,由持證專業人員領取鑰匙,按規定操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2.絞車必須打好基礎,無固定牢固基礎的,必須打地錨固定,同時固定兩壓柱、兩戧柱。

3.絞車運行前必須先檢查,確認無問題方可在清除閑雜人員,打開紅燈,並使阻車器處於正確位置後作業。

4.絞車使用完畢後,熄滅紅燈,關好上下部阻車器,收好鋼絲繩,切斷電源,並把鐵盒重新上鎖,鑰匙交回。

5.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

6.電控方麵由各使用單位電工定期檢查。按鈕、紅燈、鈴保持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維護。

7.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8.絞車運行時,上下口必須設監護人員並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員進入。

9.絞車在安裝後,必須進行限載或空載實驗,根據絞車參數掛牌管理。

10.提升運輸時信號把鉤工必須加裝保險繩使用。

11.小絞車在準備運行時必須由信號把鉤工對車輛連接裝置及鉤頭做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二 膠帶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膠帶輸送機必須按照安裝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經機運、生產、安全、調度、設備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

2.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三證齊全(安全標誌準用證、檢驗合格證、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阻燃膠帶。三證不全、不阻燃的膠帶,井下不準使用。

3.井下膠帶機必須裝設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撕帶、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還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和防撕裂保護裝置,機頭和機尾必須裝設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4.輸送機頭、機尾和巷道每隔50m,必須安設消防支管、閥門和水管接頭,並配備相應長度的軟管和符合要求的、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5.保護裝置的維修要實行責任管理,保證落實到個人,保證裝置靈活可靠,定期進行試驗和檢查,做好記錄,分管幹部要定期檢查考核。安裝的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不用。

6.皮帶底部的煤和機尾的煤必須及時清理,嚴禁皮帶磨擦運行。

7.加強井下膠帶機的現場管理。司機、維修工必須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現場交接班;認真進行運轉和停機檢查,精心維護, 保持輸送機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滾筒、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無卡阻現象,定期注油。

8.設備使用前必須編寫操作規程,組織職工學習。帶式輸送機司機、維修工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9.膠帶機配套電氣設備保證完好,包機到人。

10.針對鋼絲繩芯帶每月必須安排一次探傷儀器檢測工作,並將檢測報告統一存檔。

三 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蓄電池機車由機運隊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單位使用機車,必須持證領用,由機運隊充電工負責驗證及了解機車使用地點,明確後,雙方簽字方可發車。(機車隻能在掘進岩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及運輸大巷內使用)

2.司機接車後,要對機車的閘、燈、鈴及機車保護仔細檢查,一次啟動,再做一次製動實驗,完畢後,方可使用該機車,使用單位在使用完畢後不及時交車入庫,按規定對使用單位處罰。機車入庫後,由充電工檢查機車完好情況做好機車入庫的記錄。

3.機車入庫後,由機運隊充電工對電瓶進行充電,嚴格執行電瓶充電規程,並做詳細檢查。未經修好的機車不準使用,檢查完畢後,對機車的完好情況寫入交接班記錄中。

4.司機必須要愛護自己所使用的機車,熟悉其結構、技術特征、操作原理、運輸線路和信號情況,經常檢查和清理機車,保持機車清潔和完好,發現有問題、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理。

5.加強蓄電池機車的防爆性能管理,詳細對電池組的電壓及酸解液比重的測試,並做好記錄。

6.完善各種保護(容量指示器,漏電監測保護,瓦斯超限報警及斷電保護裝置)做到齊全、完整、可靠。

7.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從嚴要求,一絲不苟。

四 設備運行和維護保養製度

設備經過調研、設計、製造及選型、安裝、調試、移交生產之後,使用壽命的長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經濟運行狀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它的利用,維護工作的好壞。為減少設備磨損、延長運行壽命、減少或避免突發性的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特製定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製度: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運行)維護規程進行運行和維護。新設備投入運行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製定出操作、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維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熟悉後,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了解運行情況。

2.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誰使用、誰維護,並實行專責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製:大型設備、主要生產設備每班交接班時必須按設備保養維護要求進行保養維護。

3.操作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合理使用設備、精心維護、定期加油定期進行日常維護、確保設備清潔、整齊、潤滑、安全運行。

4.維修工作要實行區域維修負責製,對負責管轄的設備做好巡回檢查、計劃維修和故障維修,重點、關鍵設備部位要進行日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5.加強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按潤滑點位係統圖進行潤滑,並做好換油潤滑記錄。

五 斜井擋車器使用管理製度

1.擋車器的日使用由機運隊負責,每次提升時必須注意擋車器開啟狀態,必須在打開的情況下提升。

2.擋車器機械部分由機運隊負責檢查、維護,機械部分的修理及電氣部位的檢查、維護、修理由機運隊負責,每周必須上崗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3.擋車器試驗由機運隊負責,試驗時設備科安排人員與機運隊一起試驗,試驗中出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做好試驗記錄。

4.每周二做一次模擬落網試驗,每個月的第一個周二必須做一次落網試驗,擋車器必須靈活可靠方可使用。

5.試驗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在傳感器上方快速劃過,網落下後重新由人工複位,模擬試驗時用鐵絲將網綁住,試驗結束後拆除鐵絲,並將脫網裝置複位。

6.井筒中嚴禁其他人員用鐵器在傳感器上快速劃過,嚴禁各種異物快速下滾。

7.如發現擋車器誤動作,井口人員應停止提升,並立即通知有關單位人員及領導迅速到現場查找原因,處理完後擋車器複位方可提升。

8.提升過程中,井口人員和絞車司機應隨時觀察擋車器的信號指示,出現問題,及時停止提升並檢查處理。

9.如發生井口跑車事故,井口人員必須立即按下擋車器手動按鈕,使擋車器提前動作,捕捉住跑車,並立即通知有關領導及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的調查,待事故現場調查完後,恢複擋車器正常後開始提升,如有損壞的部件,設備科協助機運隊及時進行檢修,同時,機運隊對整個係統進行仔細檢查,正常後恢複使用。

10.擋車器如發生故障,不能使用,機運隊應寫出安全措施,並將攔網綁住繼續提升,機運隊必須盡快處理故障,正常後恢複使用。

11.擋車器的正常使用操作、試驗操作以及注意事項由設備科負責對機運隊上崗人員進行培訓,並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並在工作現場張貼操作規程。

六 上、下山安全管理措施

1.井下上、下山由所在地的單位負責管理,機運小分隊負責檢查、督促。

2.井下上、下山必須嚴格執行“一坡三檔”,阻車器高度必須符合要求。阻車器應靈敏、可靠。

3.上、下山的信號必須完好,轉動靈活。

4.上、下山的進、出口處禁止存放非工作車輛,上下山車場必須保持清潔、暢通。

5.上、下山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嚴禁闖紅燈。

6.上、下山地滾子應數量齊全、轉動靈活、完好。

7.上、下山行人道台階完好,扶繩完好符合標準化要求。

8、上、下山變坡點及中間分層水平入口處各掛紅燈一盞,紅燈亮為禁止行人,提升或下降物料。紅燈滅可行人。紅燈不亮時,嚴禁開動絞車作業。

10.上、下山鋼絲繩由專人負責檢查,並做好記錄。

11.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更換。鋼絲繩直徑減少10%時,必須更換。

12.上、下山提升車輛隻限一輛車,嚴禁串車提升。

七 礦車管理製度

為了管好、用好礦車,使有限的車輛發揮最大的效益,保證生產用車需要,緩解用車緊張的矛盾,特製定本辦法:

1.由機運隊負責全礦礦車井上下的使用管理,井下礦車簡單維護、回收及壞車的提升。

2.用車單位及井上下運料必須用礦車運輸的,應首先征得機運隊同意辦理用車手續,注明用車時間,回收時間,使用地點,調度室負責落實,每月兌現一次。

3.凡用車、裝料單位需提前一個班辦理入井證,井口把勾工憑證入井(提升情況須由調度室同意),否則不予入井。

4.凡使用礦車送料,一般情況不得超過兩天,否則按壓車論處,每超一天,罰款100元,依次類推。由機運隊提供憑據。

八 鋼絲繩檢查製度

1、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有該鋼絲繩的合格證,以保證機械性能、規格符合設計要求。

2、使用的鋼絲繩每天都應進行檢查,包括對端部的固定連接並作出安全性的判斷,如發現鋼絲繩斷絲或磨損嚴重時要求班班檢查,每撚距斷絲不超過10﹪,斷麵磨損也不能超過10﹪,否則必須更換。

3、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12個月進行第一次檢驗,以後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

4、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鋼絲繩必須更換。

5、做好鋼絲繩日檢記錄。

6、檢查時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7、嚴禁空檢、漏檢、弄虛作假。

8、每月進行一次鋼絲繩在線檢測工作,並將檢測報告統一存檔。

九 軌道上山絞車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我礦軌道上山絞車的安全運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1、軌道上山提運必須報調度室申請、安全科審批備案,然後由調度室安排機運隊專職運輸隊運輸,同時報請礦值班領導批示。

2、為便於軌道上山絞車的管理,軌道上山絞車操作按鈕和信號按鈕用鐵盒存放,不運行時鐵盒上鎖,鑰匙由機運隊統一管理,需要時,機運隊由持證專業人員領取鑰匙,按規定操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3、軌道上山絞車必須具備絞車與紅、綠燈閉鎖要求方可使用。

4、絞車使用完畢後,熄滅紅燈,關好上、中、下部阻車器,收好鋼絲繩,切斷電源,並把鐵盒重新上鎖,鑰匙交回機運隊

5、機運隊檢修人員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

6、機運隊電工每天檢查軌道上山各槽口按鈕、紅、綠燈、鈴是否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處理。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7、絞車運行時,軌道上山各槽口必須設監護人員並站在安全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員進入,提升完畢將配重車放置井底車場。

8、斜井提升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動脫落的經檢驗的三環鏈、銷子,並加裝保險繩。

9、信號把鉤工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連接裝置、鉤頭、保險繩、礦車碰頭、三環鏈、插銷做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操作。

10、斜巷運輸物料如果超長,必須使用多環鏈連接器連接否則要有措施,並經當班隊長批準。

11、要有一名隊長兼管小絞車,並有一名兼職技術員負責,並指定專人管理和定期檢查絞車、道欄、鋼絲繩、連接裝置、信號、軌道等裝置。

12、每次檢查必須填寫記錄交主管科室由主管技術員檢查,主管隊長每周要查閱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主管隊長和技術員每周要上崗抽查不少於一次,要進行監督發現空檢、漏檢要嚴加追查。

13、有關規定必須按《神華新疆公司小絞車管理規定》執行

十 各岔道運料管理製度及獎罰規定

為了加強屯寶煤礦安全管理力度,保障井下各項工作有秩序的進展,防止各類事故發生,現製定各岔道運料管理製度及獎罰規定。

1.各岔道口要有可靠的擋車器,停車時必須將擋車器閉鎖,否則罰款500元。

2.提升絞車必須與紅綠燈實行閉鎖(絞車運行時紅燈亮,絞車停止時綠燈亮),否則罰款300元。

3.軌道上山各槽口必須安裝紅、綠燈各一盞並有躲避硐室,信號裝在硐室內,否則罰款300元。

4.軌道要平直,地輥運轉靈活,軌道需填道渣石並按永久軌道管理,否則每項罰款200元。

5.每班提升物料前應對所使用的絞車、鋼絲繩及連接機構進行仔細檢查並做好記錄,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6.正常運料時除工作人員外,非工作人員嚴禁在工作範圍內滯留。在發信號之前,崗位工應觀察工作環境周圍是否有閑雜人員,確認無誤後方可打信號,否則罰款100元。

7.提料前必須與絞車司機說明提運的物料及所要到達的位置,否則罰款100元。

8.提升的物料必須使用鋼絲繩捆綁牢靠,裝車時要掌握重心必須加裝保險繩,大件幫紮要求三橫兩豎,否則罰款300元。

9.因軌道上山各槽口沒有停車場,停車卸料時將擋車器擋好必須采取防跑車和防物料滑落措施,否則罰款500元。

第五章 設備檢查管理

一 點檢製度

一)總則

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利用人的感官或簡單的儀表工具,按照標準定點定期地對設備進行檢查,掌握設備故障的初期信息,找出設備的異狀,及時發現隱患,采取對策,將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的一種管理方法。點檢的目的是預防故障的措施,保持設備性能的高度穩定,延長設備零部件的使用壽命,從而提高設備的效率。

根據公司和礦要求,為切實加強機電管理,提高預防性檢修,保證設備穩定運行,強化設備的點檢維修工作,特製訂本辦法。

二)點檢製的一些基本內容

1.點檢製的概念:

點檢製是以點檢為核心的設備維修管理體製。這種體製點檢人員既負責設備點檢,又負責設備管理。點檢、操作、檢修三者之間,點檢處於核心地位,是設備維修的責任者、組織者和管理者。點檢人員對其所管理的設備負全權責任,嚴格按標準進行點檢。並承擔製定和修改維修標準,編製和修訂點檢計劃,編製檢修計劃,做好檢修工程管理。以最低費用實現設備預防維修,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提高設備利用效率。

“三位一體”點檢製,是指崗位操作工人的日常點檢,專業點檢員的定期點檢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精密點檢,三個方麵的人員對同一設備進行係統的維護、診斷和修理的點檢製度。

我礦實行“三位一體”的點檢製。

2.點檢的十二個環節:

1)定點:設備點檢首先要確定一台設備有多少個維護點。就是科學地分析這台設備,找準可能發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一般包括六個部位:滑動部位、回轉部位、傳動部位、與原料相接觸部位、負荷支撐部位、受介質腐蝕部位。點檢人員必須對上述六個部位逐台製訂各種維修標準,並按標準要求有計劃地對確定的部位逐點進行檢查。

2)定標:維護點確定後要逐個點製訂標準。

3)定期:多長時間檢查一次,要定出檢查周期。

4)定項:明確規定檢查那些項目,每個點可能檢查一項,也可能檢查幾項。

5)定人:應根據檢查的部位和技術精度要求,落實由誰進行檢查,是生產工人、檢修人員還是技術人員。

6)定法:要規定檢查方法,是人工檢查還是工具測量,是采用普通儀器還是精密儀器。

7)檢查:要規定檢查的環境和步驟,是在生產運行中檢查還是停機檢查,是解體檢查還是不解體檢查。

8)記錄:檢查時詳細做記錄,並按規定格式填寫清楚。

9)處理:檢查中能處理和調整的要及時處理和調整,並將處理結果記入處理記錄。沒有能力或沒有條件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有關人員安排處理。任何人任何時間處理都要填寫處理記錄。

10)分析:檢查記錄和處理記錄都要定期進行係統分析,找出薄弱“維護點”,即故障率高的點和損失存在的環節,提出意見,交設計人員進行改進。

11)改進:對檢查及記錄分析暴露出來的問題要加以改進,以徹底消除故障環節。

12)評價:任何一項改進都要進行評價,看其經濟效果如何,然後不斷完善,循環往複,就會牢固設備管理的基礎。

3.點檢製的五層防護線:

五層防護線就是把崗位日常點檢、專業定期點檢、專業精密點檢、技術診斷與傾向管理以保證設備健康運轉的防護體係。五個層次為:

第一層:通過崗位操作工人的日常點檢,發現異常,排除小故障,進行小修理。

第二層:專業點檢員靠經驗和儀器對重點設備、重要部位進行重複的、詳細的解體點檢和循環維修點檢(即部件更換送修理部門檢查修複),發現隱患,排除故障,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

第三層:專業技術人員的精密點檢。在日常和專業點檢的基礎上對設備進行的嚴格精密的檢查、測定和分析。

第四層:技術診斷和傾向管理。技術診斷可以不斷地記錄動態指標,做出曲線,做到一有異常及時發現,並探明原因,為決策者提供最佳處理方案或控製缺陷的發展,對重要部位或係統確定傾向管理目標,為傾向管理提供依據。

第五層:檢查設備的綜合性精度。半年或一年進行一次精度檢測和性能指標檢測,計算精度良好率,分析劣化點,考評和控製設備性能,評價點檢效果,防止設備事故發生。

4.點檢活動模型:

點檢工作應該從以下方麵開展實施:

1)劃分點檢區域。把全礦必須實行點檢的生產設備,按照生產作業流程或作業區設備布置劃分點檢管理區。

2)製訂點檢路線圖。各個點檢區要製訂各自的點檢路線圖,點檢人員要根據自己承擔的對象設備範圍編製好最短的點檢路線圖,以達到省力、省時的目的。

3)製訂點檢的業務流程。點檢的業務流程是點檢維修業務進行的程序,也就是點檢的工作模型,即點檢員進行計劃、實施、檢查、修正反饋的PDCA工作循環步驟。

4)編製點檢計劃表,按照點檢計劃表和點檢標準實施點檢工作,並填好點檢記錄。實行點檢後填好點檢符號“o”“x”“v”。點檢計劃表應分為日常點檢計劃表、定期點檢計劃表和長期點檢計劃表,因此點檢記錄也應分為日常點檢記錄,和專業點檢記錄,並以點檢作業卡的形式體現。日常點檢記錄所記載的內容是操作工在每班所要進行的點檢項目,專業點檢記錄是專業點檢員根據定期點檢計劃和長期點檢計劃所記載的點檢情況。

三)實施範圍

礦屬各單位采掘設備、主要運輸設備實行點檢製。運行正常後,自動化控製設備、安全監測監控設備、供排水設備等逐步實施。

四)點檢工作要求

1.各科、隊要建立健全設備點檢維修製的組織機構。

2.按照點檢活動模型,開展好點檢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根據設備有關技術文件、維修標準和完好標準,結合現場維護保養經驗和設備狀況,確定設備的點檢部位、項目,製訂設備的點檢標準,將此標準製成點檢專用的記錄表格,指導點檢員沿規定路線和標準進行點檢工作。

2)各設備點檢的標準和路線由礦點檢負責人、專業或精密點檢員負責編寫和製訂,要求製定的點檢標準和點檢記錄能夠準確地反映和控製設備狀況,對於發生過事故的點必須錄入。編製標準和計劃要求便於操作實施,根據運行情況和設備狀態定期修訂。

3.必須嚴格按照點檢的12個環節內容實施點檢工作。

4.按照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和精密點檢的方式進行點檢工作。

1)日常點檢:由生產過程中各設備崗位操作人員進行,主要點檢內容為,各崗位工在不停機狀態下對設備進行檢查監控,保障設備正常運行,點檢內容簡單方便,又能達到對設備易發故障點進行監控。

2)定期點檢:由專業檢修維護人員(專業點檢員)根據需求在設備運行或停機狀態進行。按照製定的點檢周期進行點檢。

3)精密點檢:由科隊技術人員和精密點檢員參加,在日常點檢和專業點檢的基礎上對設備進行的嚴格精密的檢查、測定和分析。並按照精度檢查表規定的精度要求,定期進行精度檢測和性能指標檢測,計算精度良好率,分析劣化點,控製設備性能,防止設備事故發生。如遇疑難故障、隱患,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和設備專業廠商、設備診斷人員進行檢查分析。

5.點檢周期要根據設備操作和維修經驗及設備故障發生狀況等確定,並根據執行情況適時進行修改調整。

6.點檢記錄:

1)點檢記錄一般應包括日常點檢作業卡、專業點檢作業卡、點檢異常情況記錄、設備潤滑記錄以及設備有關的精度測定報告、分析報告等。

2)各種點檢記錄要嚴格按各類設備的點檢表要求進行逐項認真填寫,對於點檢發現的問題,要在點檢異常情況記錄中詳細記錄清楚。

3)各類點檢記錄要妥善保存,各級專業技術人員要認真研究分析設備點檢中發現的問題,根據各類點檢結果不斷地總結設備運行規律,及時合理地製定設備預防性檢修計劃,使設備保持穩定運行。

7.每月底要對點檢記錄進行分析,重點設備要每一個定修周期分析一次。每季度要進行一次檢查與處理記錄的彙總整理,並存檔備查,為檢修和改造提供依據。每年要係統地進行總結一次,找出並提出改進計劃,同時通過分析修正點檢工作量。

五)點檢員職責

1.點檢人員既負責設備點檢,又負責設備管理。點檢人員對其管區的設備負全權責任。

2.根據點檢內容和標準,嚴格對設備進行各類點檢,掌握設備運行狀況;按設備維護保養要求及設備潤滑圖表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3.做好點檢記錄,認真分析點檢出的問題,不斷總結經驗,提高設備點檢水平和對設備運行狀態的分析、判斷和預測的能力。

4.專業點檢員和精密點檢員要承擔製訂和修改維修標準,編製和修訂點檢計劃,編製檢修計劃,參加設備的檢修和改造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提高設備開機率。

5.專業點檢員每月向礦點檢管理人員提交所負責設備的點檢報告,總結設備點檢情況,對設備運行狀態進行評價,提出設備檢修、維護保養的重點工作,指出設備及點檢和維護保養方麵存在的問題。每年要進行一次係統的總結,找出規律並提出改進計劃。同時定期對點檢項目、標準、周期等進行修正。

六)對點檢員的基本要求

1.日常點檢員由崗位操作人員擔任,專業點檢員由設備檢修人員擔任,精密點檢員由機電工程師、機電技術員擔任。

2.對日常點檢員的具體要求:

1)熟悉點檢標準,並根據點檢標準進行點檢,並將點檢結果錄入點檢作業卡。

2)熟悉設備結構原理和工藝操作程序,做到正確使用,合理操作設備,具有主人翁責任感和自主管理工作素質。

3)具有實際維護保養設備、檢查設備的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正確緊固螺絲,合理加油潤滑、簡易調整更換,簡單故障排除等。

3.對專業和精密點檢員的具體要求:

1)具有預防維修的理論知識,掌握本點檢區設備有關技術圖紙、資料,編製點檢標準,選定進行傾向自主管理的項目,並結合精密點檢或簡易診斷技術的實施,對主要減損零件實行定量化管理。

2)在開展專業點檢,獲得設備各部位情報的基礎上,編製各種維修計劃及點檢業務的各種計劃,做好原始記錄、信息傳遞、數據整理和分析,不斷提高設備點檢定修的管理水平。

3)正確處理協調好點檢、生產、檢修三方麵的業務關係,完成每次檢修施工任務的協調事宜,經常指導日常點檢作業。

4)要樹立推行點檢定修製的強烈意識,積極推行全員維修管理,善於發現設備存在的問題,並及時正確地處理,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七)考核獎罰辦法

1.點檢負責人要對點檢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和監督,對於未按照點檢要求完成的點檢人員,要進行處罰。

2.點檢員現場未按點檢要求進行點檢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點檢記錄填寫,填寫不認真、漏填或不填一次罰款20元,最高罰款不超過500元。

4.點檢員對點檢內容不清楚,每缺一條罰款10元。

5.點檢員出現漏檢造成事故每次罰款100元,並按照《事故追查製度》,根據承擔責任進行相應處罰。

6.對於設備發生事故點,未及時錄入點檢作業卡,每查出一次罰款100元。

二 設備包機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設備的科學管理,提高設備的維修質量,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延長使用壽命,保證設備經濟運行,更好地為生產服務,現就礦井使用的主要設備,實行定人定崗的包機製度,做出以下規定:

1.對礦井的主要設備,如:提升絞車、風機、主排水泵、綜掘機、采煤機、皮帶機、刮板機、製氮機等實行班組長負責製;

2.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構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時刻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及時處理故障;

3.班組長必須負責設備與機房的整潔,工具與配件的齊全,各項記錄齊全,填寫正確,並督促組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4.包機人員必須實行包運轉、包維護、包檢修,做到“三懂”(懂操作規程、懂設備性能、懂設備原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修理、會判斷和處理事故),聽從班組長指揮,服從班組長安排。

三 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1.為了保證全礦所有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對發生的機電事故必須及時進行嚴肅的分析追查,以便吸取經驗教訓,杜絕或減少同類事故的發生。

2.所有生產中造成的人身、損壞設備及重要部件和影響生產一小時以上的事故,必須於班後由值班隊領導組織,當班人員參加,進行班後追查。

3.事故發生後,當班人員必須立即向隊領導彙報,由隊組織追查。發生重大事故,必須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礦組織追查。

4.對事故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發生的原因找不到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不明確不放過,沒有製定出預防此類事故的措施不放過,對事故責任者沒有提出處理意見及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5.建立人身、事故登記和分析追查記錄簿,所有事故分析追查後,都要如實認真填寫記錄。

6.所有的事故責任者,均要按情節拿出處理意見,一般事故按隊規定處理,重大事故按礦處理執行。

7.所有幹部、職工在事故發生後,都必須實事求是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編造事故情節,不得隨意移動事故現場設備、設備狀態,以免給事故分析追查造成困難。

8.所有隊幹和職工必須嚴格執行以上規章製度。

四 設備檢查製度

1.每月25日對礦屬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2.設備安全檢查的組織工作,由設備科負責.

3.參加人員:機電副礦長、設備科科長、機電工程技術人員、本質安全科以及各科、隊機電負責人與各兼職設備管理人員.

4.參加設備檢查的成員要堅持安全第一的思想,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認真細致地檢查,並認真做好記錄.

5.設備科認真做好檢查彙總工作,並及時對存在問題下發“六定”表.

6.設備科應認真檢查在期限內“六定”的完成情況,對不及時整改的隱患應按規定進行考核,並督促其立即解決.

7.每月設備檢查完後,應召開機電設備工作會議總結本月和布置下月的重點工作.

8.機電工作會議由機電副礦長組織召開.

9.凡按規定參加檢查人員必須參加會議.

10.因無特殊理由未參加會議或遲到者,按規定進行罰款.

11.設備科根據月檢情況評出一、二、三等級單位,並按規定進行考核.

五 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為了科學使用和檢修設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排除”,使設備使用更趨於高效合理和經濟化,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利用節假日及礦停產期間進行各項預防性檢修,每年檢修不少於12天。

2.放假前15天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1)由主管技術員編寫檢修作業規程,並報請各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2)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人員構成,製定檢修標準;

3)組織好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

4)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凡在用設備都必須按設備檢修周期進行計劃檢修,檢修計劃由設備科、機運隊等單位按《煤礦安全規程》關於檢修周期、內容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組織使用單位編製檢修計劃,並由設備科下達設備檢修計劃;

4.所有設備都要按照計劃檢修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凡未按計劃進行檢修的單位,應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5.對大型設備和主要生產設備的大、中、小修,都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駐礦供應站必須做好檢修材料及配件的供應,確保檢修任務按期完成。

六 設備缺陷管理製度

1.對於設備本身有缺陷的部位,工作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進行密切關注,如有異常,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2.對於缺陷部位,每班工作人員要定時觀察機器包機維修人員每班也要進行定時維檢。

3.每班維檢情況要向工作人員講明須注意環節。

4.科主管領導及技術人員要定期進行巡檢。

5.對於缺陷部分可能引起的事故,要有相應的應對措施。

七 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1.潤滑油脂入庫、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不合格油脂嚴禁使用。

2.嚴格按照潤滑圖表的要求進行潤滑,實行定人、定質、定量、定點、定期的“五定”製度。

3.使用不合格的油脂或不按照要求加注油脂造成設備損壞,責任由加注油脂者承擔。

4.加強設備的巡回檢查,發現油變色、變味應立即更換,以確保潤滑質量,保證設備潤滑良好,並找出變質原因,以備查詢。

5.每次加油、換油必須認真做好設備潤滑記錄。

6.主要設備要建立潤滑卡片和潤滑檔案。

7.油脂不準隨便代換,特殊情況需替代時要履行審批手續。

8.油脂在礦庫房要分類存放,桶上應注明油種、牌號、生產廠家和進貨日期,過期油脂不準使用。

9.加油桶、過濾器、過濾網等器具在每次加油前必須用汽油清洗幹淨晾幹後,方準加油。

10.運轉中的設備加注油脂時應注意自身安全。

八 通風機檢查試驗製度

1.操作司機、 維修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應根據設備的使用規定及完好標準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試驗。

2.運轉中司機及維修人員應經常檢查以下內容:

1)機器的聲音、振動情況。

2)軸承溫度,潤滑係統的油質、油量。

3)通風機、儀表、安全設備、 電氣設備運行狀態。

3.每2年應對主通風機進行一次試驗測定。

4.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電度表、 溫度計等儀表應每年進行一次校驗。

5.通風機、電機各軸承超溫報警裝置應每半年試驗一次。

6.每月應對備用風機進行一次空載試運轉,保證其控製係統及運行可靠。

7.每月應對反風裝置及其控製係統進行詳細檢查、試驗,保證其動作靈敏,控製可靠。

8.每年應對過流和無壓釋放保護裝置試驗一次,保證動作可靠,整定合格。

9.設備檢修後,在投入使用前,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檢修質量及各項保護進行檢查試驗,確認完好後方可投入運行。

10.其電控係統及保護執行《電氣試驗製度》的有關規定。

九 巡回檢查製度

1.巡回檢查由包機人員和值班人員按巡回檢查表認真執行。

2.交接班時,由交接班司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接班後每兩小時進行巡回檢查一次,並填寫記錄。

3.填寫記錄時,凡有數據的均應如實填寫。

4.巡回檢查記錄應裝訂成冊,並保存兩年以上待查。

5.在巡回檢查中發現問題除認真填寫記錄外,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上級處理。

十 副斜井軌道檢查保養製度

1.為保證礦副斜井軌道的質量處於良好狀態,每天檢查軌道的扣件、道釘、岔道、加油。

2.每周要進行一次定檢,對副斜井坡道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每周機運隊組織一次軌道全麵檢查。

4.對於檢查的問題要有記錄。檢查人員簽字,填寫好檢查結果和日期,並向相關領導及時彙報檢查結果。

5.所有檢查和維護的記錄清晰、準確並有專人保管。

6.機運隊領導要經常檢查,維修和檢查記錄,保證軌道完好。

第六章 其它管理製度

一 石門機軌合一巷管理製度

由於屯寶煤礦石門為機軌合一巷,為確保石門巷皮帶運輸、軌道運輸安全運行,避免發生不安全事故,特製定以下安全製度:

1.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同時也認真執行“皮帶運行,嚴禁檢修”、以及“皮帶運行”皮帶與牆之間嚴禁站人的規定。

2.首先和信號工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信號及聯絡電話等通信信號必須完好;信號工、絞車工必須經專業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3.從事運輸礦車、花車、平板車必須合格完好;並統一編號管理,嚴禁提升一輛空礦車。

4.在提升、下放大件時,大件的外形尺寸不得超過運送車輛的外沿,大件總高度不得超過軌麵垂線高度2.2米;2噸以上大件前後和兩側的綁紮均采用吊掛、鋼絲繩拉緊,3噸以上的大件,前後和兩側均應采用吊掛、花籃螺絲、繩扣、鋼絲繩捆綁拉緊。

5.所有下放或提升的設備,必須由使用單位自己捆綁。由信號工、把鉤工檢查合格後,才能入井,否則嚴禁入井。經班組長複檢合格後,才能入井;如不符合要求,由使用單位重新捆綁直到合格為止。

6.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及乘務人員的指揮,開車前必須掛上防護鏈;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和在車內站立;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箱之間搭乘;車輛掉道時,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人車必須班班檢查,並認真填寫記錄。

7.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在曲線段內設置軌距拉杆;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道渣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8.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輸送帶跑偏、驅動滾筒打滑、縱向撕裂等保護裝置;上行帶式輸送機應設置防止輸送帶逆轉的安全保護裝置;在帶式輸送機沿線應設緊急聯鎖停車裝置;在驅動、傳動和自動拉緊裝置的旋轉部件周圍,應設置防護裝置;嚴禁用帶式輸送機運送工具、材料、設備和人員;輸送帶與滾筒打滑時,嚴禁在輸送帶與滾筒間楔木板和纏繞雜物;嚴禁人員攀越輸送帶;維修時必須停機上鎖,並有專人監護,維修工作完畢後解鎖送電,並通知有關人員。

9.主要運輸軌道主管領導每半月巡檢一次,分管領導每周巡檢二次,維修工每天巡檢一次;並認真填寫記錄。

二 主扇風機管理製度

1.主扇必須設專職人員看管,每天填寫運行記錄。

2.主扇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電話。

3.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應懸掛上牆。

4.新安裝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2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5.風井出口必須安設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應按井筒全斷麵設置,每6個月檢修1次,並做好檢修記錄。

6.礦機運隊、通風科負責每月至少檢查通風機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礦長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8.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9.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

10.主扇更換到備用主扇使用時,應通知請示礦總工程師、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科、機運隊、通風科值班人員,經同意後方可實施,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值班人員必須記錄主扇運行情況。

11.每季度通風科負責檢查1次反風設施。

12.每年礦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時,機運隊對風機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三 礦燈使用製度

1.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2.礦燈應保持完好,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h。

3.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4.下井人員升井後和地麵用燈人員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還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

6.外來人員下井必須登記,並有本礦人員帶領。

7.做好礦燈的履曆記錄。從礦燈初充電到礦燈報廢,要做記錄。

四 猴車安全管理製度

1.斜巷猴車運輸係統其驅動裝置、托繩裝置、乘人器、迂回輪裝置、張緊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控裝置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2.斜巷猴車安全保護及通訊信號機使用應具備隨車緊急停車拉線和通話功能。否則,猴車不得投入運行。使用中猴車通訊信號機應靈敏可靠,有故障應及時停運檢修。嚴禁在通訊信號機失效的情況下下放猴車。

3.斜巷猴車維修工每天應對驅動裝置、托繩裝置、乘人器、迂回輪裝置、張緊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控裝置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停機,處理好後再投入運行。要認真做好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並存檔備查。

4.行駛斜巷猴車的巷道、驅動輪、迂回輪、托繩輪及抱索器的襯墊、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備查。

5.斜巷猴車必須設專職人員操作,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驅動裝置、托繩裝置、乘人器、迂回輪裝置、張緊裝置、安全保護裝置及電控裝置。

6.斜巷上下乘車點應設置上下車站台,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乘座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得超過1.2m長,重量不得超過200N,所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且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乘車。

7.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坐上,然後雙腳置於腳踏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牽引索和托(壓)繩輪以防傷手,下車時先雙腳落地,臀部離開座後,然後雙手鬆開吊杆。

8.乘人在乘坐時不允許有故意前後、左右擺晃吊椅,上下乘人互相嘻鬧、握手、玩打。否則,會造成鋼絲繩掉下托繩輪或抱索器卡住托繩輪而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隨即拉停緊急停車拉線,待停車後檢查處理。

五 猴車乘坐人員須知

1.必須遵守安全規程,服從調度和值班人員的指揮,不得擅自啟動乘人裝置運行。

2.聽到開車預警鈴聲後,乘人裝置即將啟動運行,請做好乘坐準備。

3.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然後雙足置於腳踏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車時,先雙足觸地,站立保持平衡後,雙手鬆開吊杆離開。

4.乘車人員必須到指定的有明顯標誌的區域內上、下車,嚴禁超位乘車。

5.對於使用活動吊椅的乘人裝置,乘車時必須按一定間距(約15m)有序的使用乘人器具乘坐,保證乘車安全。

6.乘坐過程中,不得左右擺動吊椅,上下乘車人員途中相遇時,不得相互寒暄、握手等,以免發生危險,到了下車點必須及時下車,禁止越位乘車,以免發生危險。

7.乘坐過程中,要注意乘人裝置的運行狀態是否正常、平穩,若途中發現緊急情況需要停車時,則可拉動沿線設置的鋼絲繩(裝置中間的小鋼絲繩)拉線急停開關,使乘人裝置停止運行,同時下車,待故障排除後方可乘坐。

8.在尾架上和重錘下方以及上變坡點處分別裝有一個鋼絲繩壽命極限保護開關、重錘下限位保護開關以及上變坡點捕繩開關,在設備正常運行時禁止觸動此開關,否則會造成人為的保護停機,影響乘人裝置的正常運行。

9.乘車人員隨身攜帶物品長度不得超過1.2m,重量不得超過200N,所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

六 猴車安全運行製度

一)人工試車

在斷電狀態下,打開電力液壓製動器,對驅動係統試車,首先人工盤動驅動輪數圈,無異常情況後,再進行電動試車。

二)空載試運行

在確認電動機、製動器、減速機、驅動輪、懸掛的鋼絲繩、迂回輪、尾部張緊機構能正常使用後,即可進行空載試運行。

三)重載試運行

重載試運行時,采取模擬乘坐人員的有效載荷,進行重載試運行,重載試運行載荷按設計值的1/2、2/3和額定有效載荷分級進行,步驟和方法參照6.8.2項要求進行。各種調試方法和結果均應做好記錄。

四)安全警告

1.開車前先發預警信號,確認沿線路無人施工作業時,方可開車。

2.不允許帶電開啟電控裝置或維修電控裝置。

3.乘人裝置在運行時,要設有專職司機,上下乘車點應設置上下車站台,並有明顯的警示標誌。

4.不允許乘人乘坐吊椅越位乘車,並繞驅動輪或迂回輪,應在規定的下車地點下車。否則,將導致乘人下墜、落地致重傷。

5.上車時先雙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坐上,然後雙腳置於腳踏杆上,運行時保持正確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不得打瞌睡、不得用手抓摸牽引索和托(壓)繩輪以防傷手,下車時先雙腳落地,臀部離開座後,然後雙手鬆開吊杆。

6.乘人在乘坐時不允許有故意前後、左右擺晃吊椅,上下乘人互相嘻鬧、握手、玩打。否則,會造成鋼絲繩掉下托繩輪或抱索器卡住托繩輪而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隨即拉停緊急停車拉線,待停車後檢查處理。

7.當更換鋼絲繩或鬆掉重錘時,在重新啟動係統運行時,應按照“6.6.2”條、“6.8.2.2”條規定,將鋼絲繩空載運行4-8小時,使鋼絲繩產生的新的扭力重新平衡,並對每個托繩輪和壓繩輪的中心與繩索中心偏差重新調整在規定值內。否則,將會掉繩而傷及乘人身體安全。

8.驅動輪、迂回輪和托繩輪的輪襯磨損到總厚度的1/3時,須及時更換。否則,會損壞抱索器甚至掉繩。

9.乘座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得超過1.2m長,重量不得超過200N,所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且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乘車。

10.當電控設備和部件的使用環境濕度超過95%時,應對電氣設備和元件進行特殊處理。如加外箱隔離潮濕,並在箱內放置幹燥劑,做到一周更換一次幹燥劑。

11.減速機最大溫升超過70℃,工作中出現異常,油溫突然升高,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

12.牽引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斷絲、直徑縮小和鏽蝕程度,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403、405、406、408條的規定,否則必須進行更換。

七 猴車巡回檢查製度

1.巡回檢查由包機人員和值班人員按巡回檢查表認真執行。

2.交接班時,由交接班司機填寫巡回檢查記錄,接班後每兩小時進行巡回檢查一次,並填寫記錄。

3.填寫記錄時,凡有數據的均應如實填寫。

4.巡回檢查記錄應裝訂成冊,並妥善保存以待查。

5.在巡回檢查中發現問題除認真填寫記錄外,應立即處理,重大問題應請示上級處理。

八 猴車交接班製度

1.跟班人員必須按時到現場進行交接班,按時規定內容認真辦理交接班手續,嚴禁不交接班就離崗。

2.交接班人員將當班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環境等詳細無誤地記錄。

3.接班人認為一切完好、妥善,可以接班後應在交接班日誌本上簽字,完成正常交接程序。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交接班:

1)雙方不在現場不交接班;

2)記錄不全不交班。

5.接班人未到崗,交班人不得退崗,有能處理而沒有處理的遺留問題,不準交班。

九 猴車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加強要害場所管理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室內各種資料、記錄和技術數據保管好不得丟失。

3.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持證明信,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登記入內,並在外來人員登記簿上簽名。

4.遵守崗位製度,不準隨便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預防工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6.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聯係處理。

7.機房門外懸掛“機房重地、閑人免進”警告牌。

十 設備包機競賽考核獎勵辦法(暫行)

為了進一步調動包機人員的積極性,提高設備完好率和降低萬噸停機率,特製定本辦法。

1.礦成立包機競賽領導小組,由主管礦長擔任,下設包機競賽評比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設備科,由基層各單位、本質安全科、生產指揮中心、參加評比。

2.設備科負責設備包機競賽的考核評比工作,各基層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包機競賽的具體實施和評比工作,設備使用單位負責本單位設備包機組的申報,實行“月報月評”。

3.滿分為100分,總分固定設備達到95分、移動設備達到90分的,可以申報包機組,評分標準如下:

1)無三違、無事故。發現一次,取消參評資格,由基層單位和本質安全科考核。

2)落實包機責任製,沒有固定包機組成員或沒有固定機長的,取消參評資格,由基層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3)操作人員的班前檢查細致,操作規範、平穩,每發現一次檢查不到位或操作不當現象,扣2分,發現2次以上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4)包機點檢、保養質量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發現2次以上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維修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5)設備衛生清潔,設備狀態符合完好標準,各項記錄完整,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發現2次以上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6)無違反機電管理製度的現象。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發現2次以上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7)萬噸停機率:不能超過0.5小時考核指標,否則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8)完好率:固定設備完好率100%;移動設備完好率95%,否則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9)產量(任務量):不低於本月本類設備的平均產量,沒有不服從領導安排的現象,否則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10)成本消耗:費用不高於本類設備平均指標,否則取消參評資格。由使用單位和設備科考核。

4.各設備使用單位成立自評小組。每月對本單位設備進行自評,每月28日前將自評結果上報設備科。

5.設備科牽頭組織對各單位上報的機組進行審核後,報礦主管礦長批準。

6.機組獎勵標準:一等獎獎勵包機組2000元,二等獎獎勵包機組1000元,三等獎獎勵包機組800元;最後一名處罰包機組2000元,其中單位一把手及主管機電領導各承擔考核的30%,設備科對該包機設備進行掛牌管理。

7.經營辦根據評比結果兌現獎金。

十一 坑道鑽機使用管理考核細則

為切實加強坑道鑽機使用管理及維護保養工作,強化管理意識,促進神新公司坑道鑽機管理水平的提高,特製定此考核細則。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坑道鑽機運行管理製度、建立坑道鑽機檔案和坑道鑽機運行、維護保養檔案,沒有建立運行管理製度、運行和維護保養檔案或內容不全,每項罰款300元;

2.坑道鑽機鑽杆螺紋處沒有加防護套,而且螺紋沒做防鏽處理,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新坑道鑽機在投入使用時,操作人員沒有進行上崗培訓,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00元;

4.坑道鑽機有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每發現一人無證或沒有持證上崗,罰款2000元;

5.本細則沒有涉及部分,按神新公司相關管理製度執行。

第五部分 爆破管理製度

一 火工品及爆破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對火工品的現場安全管理,預防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共安全、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和打造本質安全型企業,依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規章、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時,必須分開運送,並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否則罰款1000元。

2.攜帶爆破材料時,嚴禁與其他人員一起行走,否則罰有關責任人200元。

3.井下爆破作業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嚴禁他人代理,否則罰款500元。

4.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雷管分開存放,炸藥、雷管入箱並加鎖,嚴禁亂放、亂扔,存放雷管、炸藥點必須放在避開電器設備的安全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否則罰款500元。

5.裝配引藥時必須符合規程326條的規定,否則罰款100元。

6.嚴禁一邊打眼一邊裝藥,嚴禁一次打眼分次裝藥起爆,否則罰款200元。

7.井下嚴禁放明炮、糊炮或瞎炮,否則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開出礦籍,外委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8.炮眼封泥必須使用粘土炮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否則罰款500元。

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清點人數,布置專人設警戒,不按規定設警戒或警戒人員失職將他人放入警戒區內罰責任者100元;不聽警戒人員勸阻闖入警戒區內者,罰款1000元。

10.炮眼深度小於0.6m ,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情況下,如挖底、刷幫、挑頂卻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嚴格執行,否則罰款100元。

11.爆破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製度,否則罰款1000元。

12.爆破母線長度不符合爆破安全距離,爆破前不間隔大喊三聲放炮,對當班爆破工罰款1000元。

13.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發爆器,發爆器鑰匙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否則對爆破工罰款100元。

14.私藏炸藥、雷管或不將剩餘雷管、炸藥退回庫房,按每節炸藥或雷管罰款100元。丟失炸藥、雷管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15.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或無安全措施,每項罰施工單位1000元。爆破聯線、檢查線路、通電爆破不是一人操作,罰款200元。

16.地麵、井下炸藥庫庫工不按規定發放火工品,每次罰款100元。

二 出入庫人員檢身製度

1.凡進入火工品庫的人員需持有駐礦保衛科開具的證明或經保衛部門核發的入庫許可證,無證人員不得擅自入庫,庫工需做到認證不認人。

2.庫工應對出入庫人員進行檢身,並且認真登記入、出庫人員、時間及入庫原因。

3.出入庫人員必須積極主動的配合庫工的檢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身。

4.庫工有權拒絕無證人員入庫,被拒絕的無證人員不得強行入庫,否則將追究相關人的行政或刑事責任。

5.進入火工品庫的人員不得攜帶火種、槍支、礦燈等易燃易爆品,帶有移動通訊工具者要進行全電路關閉。

三 爆破員上崗掛牌製度

1.各使用火工品的科、隊需將爆破員的上崗名單及有效證件,經礦火工品管理員及駐礦保衛科領導審核後,放置井下火工品庫備案,以便庫工核對上崗名單上的爆破員,凡未列入上崗名單中的爆破員,一律不準發放火工品。

2.庫工當班發放火工品結束後,應將爆破員有效證件掛在相應的牌板上。

3.當班未按時清退火工品的爆破員,庫工不得隨意將爆破員有效證件摘下,以示人員還未下班,如果進入下一班次仍未清退者,庫工需詢問原因,並追究相關爆破員責任。

4.爆破員未按規定清退火工品,庫工必須向礦火工品管理員彙報,火工品管理員接到庫工彙報後,要立即向爆破員所在的科、隊聯係,了解情況後並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四 火工品發放製度

1.嚴格執行“八不發”製度;

1)爆破員必須持“雙證”,本人沒有爆破證不發,“雙證”缺一不發;

2)沒有《領取火工品審批單》不發;

3)沒有清退本不發;

4)沒有炸藥口袋不發;

5)沒有雷管箱不發;

6)雷管箱未上鎖不發;

7)雷管未編號或編號不清不發;

8)雷管未做導通試驗不發。

9)嚴禁發放過期或不合格的火工品。

2.隻有經過有關單位備案的專職爆破員方有權到火工品庫或在配送車上領用火工品,否則,不予發放。

3.有效證件齊全,但未在當地公安機關審批、啟用及備案的爆破員,不予發放火工品。

4.爆破員、安全員領取、清退火工品時,任缺一員不予發放和清退,並追查不清退原因,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5.庫工發放火工品時,須認真核對《火工品領用審批單》中的各項筆跡,對筆跡不符合《火工品領用審批單》的,有權拒絕發放火工品,並上報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追查處理。

五 火工品清退製度

1.當班庫工對爆破員領取的火工品數量要認真核對,發放前由庫工在清退本領取欄填寫數量,然後爆破員簽字認可。

2.爆破員完成工作麵的爆破任務後,要認真核對消耗數量,並讓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確認消耗數量後,三人共同簽字。

3.爆破員應將剩餘的炸藥、雷管及時清退到火工品庫,由當班庫工核實後,並在清退欄簽字。

4.嚴禁將火工品私自存放、亂埋、亂藏。

5.嚴禁將炸藥、雷管私自帶入地麵。

6.當班爆破員在下班前,因工作原因不能及時到火工品庫清退火工品時,須電話通知火工品庫當班庫工,庫工做好記錄,在交接班時向接班人員說明情況,接班庫工接班後,半個班內仍不見該爆破員清退的,須電話落實具體原因,無法落實的,須立即通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及礦相關部門和領導。

六 火工品裝卸製度

1.火工品裝卸人員必須穿防靜電工作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以及手機等電子產品,現場不允許有帶電設備及器材。

2.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嚴禁拖拉、撞擊、拋擲、腳踩存有火工品的包裝箱,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並按規定碼放。

3.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嚴禁混裝。

4.火工品裝卸現場不得出現無關人員。

5.火工品運送前,接收單位應做好卸車準備,做到隨到隨卸,火工品在礦井地麵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

6.裝載火工品的車輛嚴禁裝運其它無關材料。

七 火工品庫消防安全製度

1.火工品庫要通風良好,並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如滅火器、砂箱等。

2.庫工必須熟悉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並熟悉工作區域內消防器材的存放地點。

3.庫工上班時必須穿棉布或抗靜電衣服,嚴禁攜帶電子表、計算器及引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

4.庫內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照明設備,照明線必須使用阻燃性電纜,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工品存放點,如照明設備發生故障時,檢修人員可帶絕緣套礦燈,並在當班庫工的監護下進行檢修。

八 火工品驗收製度

1.火工品到貨驗收程序:由駐礦供應站(庫)火工品保管員按照裝箱單的內容與生產廠家(地方民爆公司)所簽訂協議的要求進行認真核對驗收(驗收時火工品保管員要對火工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及雷管編碼、顏色標識、卡口壓痕等進行詳細清點核實,不得有漏碼、錯碼)→驗收合格後填寫《爆炸物品入庫登記表》→押運員在《爆炸物品運送登記表》上簽字→將裝箱單、合格證、說明書及雷管編號清單存檔備查(至少保存兩年)。

2.火工品必須有合格證,方可入庫,否則一律拒絕入庫。庫工按入庫通知單清點數量、核查合格證,驗收無誤後方可簽收,有散箱的火工品要認真清點。

3.凡購進的火工品,按發票填寫入庫驗收單,附有合格證的炸藥、電雷管方能入庫

4.火工品入庫須注明入庫日期和出廠日期,發放時按先進後出的原則依次發放。

5.火工品驗收要注意有效期,超過有效期的火工品不準入庫。

九 火工品運輸製度

1.運輸爆破材料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專用車輛必須保證完好狀態,並安裝有防靜電裝置。

2.雷管和炸藥必須分裝分運,嚴禁混裝。

3.火工品下井時,必須通知掛鉤工和絞車司機,運送火工品時,絞車速度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不得超速行駛。

4.嚴禁做猴車運送火工品,禁止在交接班人員上、下班的時間內運送火工品。

5.火工品運送前,接收單位應做好卸車準備,做到隨到隨卸,火工品在礦井地麵停留時間不得超過一小時,入井後必須在半小時內運達井下火工品庫。

6.井下運送火工品必須由火工品管理員和駐礦供應站領導親自護送。

7.運輸火工品的車輛嚴禁裝載其它無關的材料。

十 火工品庫交接班製度

1.火工品庫是火工品管理的重要環節、關鍵場所,必須時時刻刻有人值守。

2.交接班時必須巡查各庫房(硐室)設施是否有異常情況,並保證所配備的一切設備和物品完好,要在記錄本上做好詳細記錄,經雙方簽字後,方可交接班。

3.堅持做到“四不交接製度”,

1)帳、卡、物不符不交接;

2)各種記錄不全不交接;

3)火工品碼放不合格不交接;

4)衛生不清潔不交接。

4.接班人員到交接班時間未到崗時,上班次值班人員不得離開,必須電話通知值班領導彙報情況,值班領導了解接班人員沒有及時接班的原因,如接班人員因為特殊原因不能正常接班,值班領導可另行安排人員接替。

5.交接班時,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陳述當天上級領導檢查的情況、本班次各爆破員火工品的清退情況(同時要求有文字記錄)。

十一 手持機管理製度

1.火工品保管員必須經過手持機的操作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手持機的單位卡、人員卡必須妥善保管,以防丟失、損壞影響正常工作。

3.手持機的掃描頭采用激光,工作時勿將激光對準自己和他人的眼睛,以免對人員造成傷害。

4.必須定期向當地公安機關做好火工品入庫、出庫、拆箱、發放等信息的“數據上報”工作。用於上報數據的單位卡要做到專卡專用。每次上報的數據被接收後,必須用手持機對該卡做“上報確認”處理。

5.火工品手持機屬於本質安全型設備,但不包含電源適配器,因此不能將電源適配器帶入井下使用,嚴禁在井下充電。

6.嚴禁使用手持機規定以外的電池。禁止在井下更換電池。使用中如發現電池鼓脹、變形,必須立即停止使用。

7.更換電池時必須先關機,然後更換電池,以防數據丟失。

8.手持機前端的掃描窗口要精心保護,不能有任何擦傷、刮痕,否則會影響掃描效果。需要擦拭時,必須用幹淨的軟棉布或鏡頭紙輕輕擦拭。

9.手持機必須經常進行清潔、維護保養。必須輕拿輕放,防止刮傷、跌落或者遭受強烈碰撞。

十二 火工品銷毀管理製度

1.對於因存放時間過長或因某種原因,質量沒有保證的火工品要進行銷毀處理,使之完全失去爆炸危害性。銷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

2.井下火工庫報廢炸藥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120公斤,報廢雷管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500發;地麵火工庫報廢炸藥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500公斤,報廢雷管最高儲存量不得超過2000發。

3.報廢火工品達到規定最高儲存量的80%時,火工品庫庫工須編定申請銷毀報告單→礦領導審核→礦本質安全科、經營辦火工品管理員審核→駐礦保衛科、駐礦供應站審核→報屬地方公安機關備案實施→憑公安機關出具火工品銷毀證明進行銷毀、帳務處理。

十三 火工品庫安全管理製度

1.火工品庫庫工必須忠於職守、值班時堅守崗位,不擅離職守,嚴防火工品丟失、被盜或使庫房受到破壞,保持庫區和庫房內的清潔、整齊、注意防火。保管員應定時或不定時巡回檢查,檢查各庫房門窗、消防、避雷等庫區內設施和庫區有無異常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彙報。

2.火工品庫庫工要嚴格履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時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向站領導彙報。對於各火工庫,各站領導必須嚴格執行日查崗檢查製度(並有記錄)。每周一組織自檢,並將自檢結果報中心綜合部,綜合部不定期進行巡檢。

3.非庫房工作人員進入庫區,必須要持有駐礦保衛科開具的證明,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經批準進入庫區的參觀學習、檢查工作的各類人員不準攜帶火種、槍支、礦燈等易燃易爆品,帶有移動通訊工具者要進行全電路關閉,並在門口處設有臨時寄存處。入庫人員必須穿著防靜電工作服,方可入內。

4.礦各專職管理人員要加強各環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要嚴格按照民爆管理係統的流程,辦理審批、購買、運輸等手續,確保爆炸物品實現安全管理。

十四 手持機上報數據的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手持機上報數據的操作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杜絕發生因數據延期上報造成單位被鎖事故,特對手持機上報數據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做出以下規定,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1.中心所屬駐礦供應站必須明確一名站領導負責手持機上報數據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上報數據工作正常進行。

2.手持機數據上報的時間按照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為三天。(“三天”的解釋:以井下火工庫的火工品庫存發生變化的那一天開始計算,直至第三天用本單位的單位卡在手持機上完成數據上報操作後,將單位卡送到中心地麵火工庫由工作人員通過無線機成功傳輸至當地公安機關為止。)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本中心的實際情況,將中心所屬各站手持機數據上報的時間統一規定為每周的周一、周三、周五(周五為下午4-6點)。

3.每次上報數據時,必須先對本單位的單位卡做“數據上報”處理,然後將單位卡送到中心地麵火工庫,由工作人員通過無線機傳輸至當地公安機關。數據被當地公安機關接收後,必須將單位卡帶回本單位在手持機上做“上報確認”處理。

4.“數據上報”和“上報確認”操作工作必須由當班火工品保管員負責進行,其他工作人員禁止操作。

5.中心所屬各站均配有兩張單位卡,其中一張用於上報數據,由各站保管;另一張用於中心地麵火工庫火工品移庫和各站入庫電子、實物和平衡比對,由中心地麵火工庫保管。

6.中心地麵火工庫保管員接到駐礦供應站上報數據的單位卡後,必須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數據傳輸,並做好相關記錄。

7.由於工作失職導致數據延期上報,從而造成單位被鎖,由事故單位的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解鎖費用和罰款。

十五 屯寶煤礦火工庫管理考核製度

為了加強火工庫日常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各環節的規章製度,全麵提高火工品保管員的業務能力和責任心,確保火工品在儲存、保管、發放和清退等環節的安全狀態,特製定本製度。

1.物供主管火工品副站長必須抓好火工品管理全盤工作,每周對地麵和井下火工庫進行一次檢查。缺一次罰款100元。

2.礦火工品管理員要做好火工品管理日常工作,每周根據礦生產用量上報計劃,並按照昌吉地區公安部門的管理規定及時申購火工品,並核查火工品出入庫數量,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火工庫的工作。

3.礦火工品管理員每周一通報上一周火工品管理情況,缺一次罰款50元。

4.火工品班組長要經常檢查庫內火工品出入帳,對炸藥的裝卸和雷管抄號工作要全麵負責。每出現一次問題對其罰款100元,並給予停止工作及寫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5.火工品保管員要認真登記當班火工品出入庫數量,在發放與清退的同時必須認真準確地做好雷管抄號工作,並做到班清日結,決不允許對跨班發放的火工品數量進行綜合性統計紮帳,以免造成帳目混淆不清,出現一處罰款50元。

6.嚴格執行“八不發”製度和“四不交接”製度。每出現一次對當班保管員罰款200元,並給予停止工作及寫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7.火工品保管員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尤其是接班人員要仔細盤查上一班火工品保管員的工作情況,如果上一班出現帳目不清或其它工作不合格者一律拒絕接班,必須由交班火工品保管員整改完畢後方能進行交接簽字,每出現一次對當班保管員罰款50元。

8.當班火工品發放完畢後,火工品保管員應及時將庫存數量填寫在庫內火工品標誌排板上,做到“帳、卡、物”三相符,每缺少一項罰當班保管員50元。

9.火工品保管員在填寫各種報表時要做到準確無誤,嚴禁出現漏抄雷管號或對帳目隨意塗改造成帳物不符的現象,每出現一次對當班保管員罰款100元,並給予停止工作及寫檢查;造成嚴重後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地麵火工品入庫前,必須由火工品管理員和班組長帶領其他保管員親自到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在清點數量的同時要嚴格核查產品的出廠日期,杜絕過期火工品入庫,如發現一次罰款500元,並給予停止工作及寫檢查。

11.火工品保管員進入炸藥庫,嚴禁穿化纖衣服,嚴禁攜帶電子石英表、香煙、打火機、通訊工具等易燃物,發放雷管或抄號時必須將袖口紮緊,以防止產生靜電後發生意外事故,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送交駐礦保衛科處理。

12.火工品保管員在上班前,嚴禁喝酒,如發現一次罰款200元,並送交駐礦保衛科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13.火工品保管員執行雙門雙鎖製,當班兩名保管員各執一道門鑰匙。如違反,一次各罰款50元。

14.嚴格執行入庫人員檢身製度,除礦領導、駐礦供應主管火工品副站長、礦火工品管理員和駐礦保衛科人員入庫時免持證外,其他人員入庫前一律憑駐礦保衛科的入庫證明方可入庫,並嚴格做好出入庫人員的檢身工作,如少檢身一次對保管員罰款200元,並送交駐礦保衛科處理。

十六 爆破管理製度

1.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員擔任,爆破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2.每個爆破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當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3.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上鎖管理。

4.井下爆破必須使用爆破器。爆破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爆破器要隨身攜帶。

5.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質或竹製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彼此密接。

6.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7.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8.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米,但必須封滿炮泥。

2)炮眼深度為0.6-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4)炮眼深度超過2.5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米。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米。

6)工作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米,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米。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米。

9.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用於溜煤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於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隻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克。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10.爆破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瓦斯濃度小於1%和局部瓦斯積聚體積小於0.5立方米時,方可裝藥爆破。嚴禁瓦斯超限爆破,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11.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安全炸藥和瞬發電雷管,嚴禁采用放糊炮和明炮。

12.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13.爆破員必須定期培訓,嚴格考核,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十七 “一炮三檢、三人連鎖“製度

1.瓦斯檢查工必須按照瓦斯檢查製度、爆破管理製度的規定,認真履行瓦斯巡回檢查及“一炮三檢”(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檢查瓦斯)職責,作業地點瓦斯超限時,瓦斯檢查工有權立即停止該地點的工作,生產科、隊必須無條件服從。

2.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封泥長度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3.無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放糊炮、明炮。井下每次爆破作業,都必須嚴格執行“三人連鎖”爆破製度,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帶班班長三人連鎖。

4.嚴格執行爆破撤人製度。

5.隻有當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時,方準裝藥爆破。

6.井下每次爆破作業,由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帶班班長三人連鎖爆破作業,缺少一人不得作業。

7.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有無瞎炮、殘炮等情況,一切正常時,方可恢複生產。

十八 火工品管理懲處和獎勵製度

1.火工品的使用,必須執行按定額發放節超部分按公司有關火工品節超獎超罰條例執行,各礦應根據本單位實際製定實施辦法。

2.凡違犯爆破器材管理製度,造成火工產品管理製度混亂或因此造成事故者,必須嚴格追究單位安全第一責任者和當事人的責任。

3.凡非法銷售、私藏、私拿、轉賣、盜竊火工品,視其情節及後果輕重,給予罰款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在儲存、運輸、使用爆破物品中,發現爆破物品丟失、被盜和其它事故時,應及時報告駐礦保衛科、公司保衛處,視情節輕重給予紀過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5.井下使用未編號的雷管,一經發現,必須追究相關人責任,並嚴肅處理。

6.發現炸藥、雷管丟失在井下(有編號的按編號找人,無編號的按現場找單位)、家裏和更衣櫃中,每發現1發雷管,罰款500-1000元,每發現1公斤炸藥,罰款100-500元。

7.值班人員脫崗造成爆炸物品丟失,要寫出書麵檢查,並扣發當日工資和當月獎金,嚴重著開除礦籍。

8.庫工違犯發放製度和爆破員不按規定無理取鬧,經勸阻不聽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或行政處分。

9.故意損壞炸藥袋、雷管箱、鎖者,除給予經濟罰款,炸藥袋罰款100元/條,雷管箱罰款100元/個,鎖罰款100元/把。

十九 火工品管理考核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火工品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結合我礦火工品管理的實際情況,經研究製定屯寶煤礦火工品管理規定,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組織機構

組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

成員:由駐礦供應站站長、駐礦保衛科科長、經營辦主任、火工品管理員及全礦涉爆人員

辦公室設在經營辦,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二)管理製度

1.每旬由安全生產副礦長,火工品管理小組組織一次礦井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檢查,並不定期抽查,對查出的問題,以“六定表”下發各單位,限期整改。

2.每旬火工品管理小組,召開一次專題例會,總結上旬火工品管理情況,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環節,研究炸藥消耗定額的完成情況,製定合理的措施。

3.每年組織一至兩次火工品管理人員即“四員”的複訓和安全教育,提高“四員”的業務素質和保安能力。

4.采、掘工作麵每班組至少配備一名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的爆破員負責本班組的爆破任務和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5.科(隊)長是本科(隊)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凡一個季度內出現三次不按規定管理火工品的單位,單位的主管領導,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並予通報。

6.煤礦井下爆破,嚴格執行“十不準裝藥,十不準爆破”製度。

7.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一炮三檢”、“三人連鎖” 爆破製度,執行瓦檢員、安全員和班長對爆破管理的安全檢查製度。

8.嚴格執行爆破員持證上崗作業及攜帶瓦斯便攜儀製度。

9.嚴格執行采、掘工作麵爆破前、爆破後灑水製度和爆破使用水炮泥製度。

10.各采掘爆破地點,必須懸掛爆破作業圖表,配備炸藥箱、雷管箱,並實行上鎖管理。

11.各單位使用的炸藥箱、雷管箱、哨子等物品使用期為一年,中途損壞自行修理,損壞嚴重者不按照規定製造、使用、損壞者發現一次罰款2000元

三)考核辦法

(一)火工品的購買和儲存:

1.經營辦必須到市縣公安局指定的廠家購買,任何人不得私自變更供應渠道,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2.火工品由專車運輸,車上有“危險”標誌的黃旗和防火設施,司機按有關規定,聽從押運員的指揮,按照指定路線專人專運,限速行駛,途中不得停留,否則罰司機500元。

3.火工品到礦後,由駐礦供應站火工庫保管員驗收簽字,立即入庫做帳。

4.各施工單位押運員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條例和各項管理製度,認真押運,並親自在規定時間內從庫房押往施工地點,中途不得換人,並向有關人員交待清楚。否則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款500元。

5.倉庫保管員持證上崗,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帳、卡、物相符並交接清楚,庫房人員不得脫崗、離崗,無關人員嚴禁入內。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工品庫,消防器材齊全。否則發現一次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0元。

6.專庫專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它物品。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並符合要求。庫存量不能超過安全庫存數量。

7.庫房內必須懸掛有公安部門核發的“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和爆破器材管理有關製度,並健立健全各種記錄台帳。

8.所有的電雷管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導通編號,沒有導通編號的電雷管嚴禁發放。否則發現一次罰倉庫保管員500元。

9.嚴格執行對號發放製度。否則,每錯發雷管一發,罰當班倉庫保管員200元。

10.變質、過期、失效的雷管、炸藥要及時清查,認真收回、清理、登記造冊,並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上報。

11.爆破器材庫存的數量、規格、品種要做到日清、旬結、帳、卡、物三相符。否則發現一項違反規定,罰倉庫保管員500元。

(二)火藥的領發與清退

1.火工品領料單經火工品管理員審批簽字後,爆破員持爆破證及領料單到礦庫房領取雷管和炸藥,沒有執行上述程序的,根據實際情況對其進行200—500元處罰。

2.爆破員持有效證件和審批過的火工品領料單到井下火工品庫領取火工品,否則庫房保管員嚴禁發放。庫房保管員按照審批數量,如數發放,不得超發或少發,如出現超發或少發一次罰款100元。爆破員領取火工品後必須當麵核查領取的數量及編號等,使用完火工品後要按規定時間及時清退,如不按時清退一次罰款200元,出現三次以上者罰款500元,並停用該單位火工品一周。

第六部分 調度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檢查督促煤礦安全工作,掌握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建立安全調度工作係統,根據原煤炭工業部《煤礦安全調度工作辦法》以及公司有關文件要求精神,結合我礦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調度業務保安工作條例。

一 總則

1.調度業務保安的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方麵的方針政策,檢查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實,按時彙報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協助有關部門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爭取實現安全生產的奮鬥目標。

2.礦生產指揮中心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在組織調度日常生產中,嚴格按三大規程執行,嚴禁違章指揮。

3.在組織處理、搶救重大事故時,生產指揮中心有權按領導指示,調度全礦所有單位(包括駐礦單位)的人力、物力、財力、車輛等,在發生重大事故後,及時按調度彙報程序進行事故彙報。

4.調度通知、通報、電傳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行緊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屬於緊急公文並且有同級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調度員按規定要求辦理領導審批、傳達、存檔等有關手續。

5.生產指揮中心在參與製定作業計劃和重點工程計劃前,都要認真審查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堅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6.調度員加強業務培訓和平時業務學習、作業規程的貫徹,提高調度人員業務技術水平,使調度人員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有能力處理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7.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代表礦領導值班,對上級指示認真傳達,按工作條例執行,對上級詢問安全生產情況,必須如實彙報,內容準確無誤。

8.處理安全與生產的矛盾,對有爭議的問題,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按領導指示嚴格執行,對不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的單位,調度員有權下達停產處理安全的命令。

二 調度晨會製度

為規範我礦調度晨會,特製定本製度:

1.礦調度晨會安排每日早8:30— 9:00,時長30分鍾(特殊情況除外)。8:25---8:30交罰款時間。

2.各單位參加會議的發言人員必須做到簡明扼要說明問題。

3.參加調度晨會遲到人員每次罰款100元,無故缺席一次罰款200元。會議期間通信工具響鈴一次罰款100元整,現金交付。

4.礦副科級及以上管理人員每日必須參加晨會(中、夜跟班人員除外)。有事提前向礦長請假,未請假的一律按無故缺席處理。

5.礦外委隊項目部經理每日必須按時參加礦晨會,有事提前向礦長請假,無故缺席晨會的罰款200元整。

6.調度晨會無故超過30分鍾,對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

7.參會人員必須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打斷他人發言,有事會後協商解決,對在開會時發生爭執造成會議中斷的罰款100元。

8.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做好當天會議記錄,並負責落實監督考核。

三 礦科值班製度

1.每月生產指揮中心必須提前排好礦領導值班表,及時下發到值班人員手中。

2.每月礦屬各單位(外委隊)的值班人員安排表必須在本月一號前送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做好監督考核工作。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外出,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有事要向礦生產指揮中心請假說明情況,否則罰款200元。

4.值班人員負責指揮當天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

5.機運隊、綜采隊、主要負責人中班必須在生產指揮中心值班,無故缺席者,罰款100元。

6.其他科、隊值班人員必須在辦公室值班,需要外出現場時向調度員說明。有事電話聯係不通者,罰款100元。

7.礦領導、科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填寫好值班記錄.

四 生產影響考核製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我礦現行的安全生產責任製,順利的完成礦下達的各項生產任務,減少設備影響,提高工時利用率,確保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特製定本考核製度。

一)考核標準

1.生產影響30分鍾以內給予科、隊領導通報批評。

2.生產影響超過30分鍾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罰款。

3.生產影響1小時以上的對影響生產單位罰款10000元。

二)考核細則

1.對於突發的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如安全隱患、設備故障等)必須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瞞報,謊報的,每次處罰責任人300元,沒有及時彙報造成生產影響的,每次處罰500元。

2.礦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立即安排有關單位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向值班領導和分管領導彙報,處理、彙報不及時的,每次處罰100元。

3.分管領導接到彙報後,必須立即了解事故情況,並根據事故的性質、大小,進行安排,如事故較小,責任單位能夠處理的,可以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處理,如事故較大的,責任單位不能處理或處理有困難的,必須立即到現場組織處理。如由於工作安排不當或未到現場組織處理而造成處理時間延誤的,每延誤一小時加罰500元。

4.事故單位值班人員接到事故彙報後,必須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處理事故,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必須到現場處理事故,如工作安排不當造成處理時間每延長一小時加罰300元,主要負責人未到現場的處罰200元。

5.綜采隊、通風科、機運隊等設備需要檢修時,必須提前彙報請示礦領導,由礦統一安排平行作業。且處理前必須與礦生產指揮中心取得聯係,得到允許後方可進行施工。由於擅自施工且工作安排不當造成係統影響生產的,每次處罰200元。

6.各單位必須加強設備檢修製度,由於檢修不到位影響生產的,按責任事故進行追查,影響生產每小時500元進行處罰。

7.設備科必須搞好全礦的日常設備管理工作,監督各科、隊的設備檢修質量,準確掌握設備的運行狀況。認真落實各科、隊上報的配件計劃,保證配件的正常供給,若因設備檢修不到位或配修不充分而影響生產的,根據責任性質大小對設備科進行最低1000元的處罰。

8.根據工作需要,礦需要外委隊協助解決問題的,外委隊必須立即安排相關人員到現場,沒能及時到或沒到現場的每次處罰200-500元。

9.由於工作責任心不強或操作不當造成生產影響的,根據事故大小,每次處罰100-500元。

10.由於工作認真,發現或避免了影響安全生產事故的有功人員,根據功勞大小,每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五 礦各單位及外委隊彙報製度

為規範班彙報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1.各生產單位當班的工作情況每班必須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兩次;第一次為開完班前會後一小時彙報當班工作安排、下井人數。第二次為每班交班前半小時彙報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升井人數。

2.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3.未按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工作情況的一次罰款100元,以此累加。罰款一律交現金,每推遲一天加罰100元。罰款資金納入到礦協調基金。

4.礦各隊及外委隊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者罰款500元。

六 井下文明衛生檢查考核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井下文明衛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特製定如下檢查製度。

1.井下各單位(外委隊)的衛生責任區以掛牌區域為準。

2.檢查方式為日常檢查,抽查和季度聯合檢查。

3.每周由檢查考核負責人將檢查、考核結果進行通報。

4.考核標準

1)從井口至井下所有主要運輸巷每班必須保證路麵、行人道、軌道中間、兩側不得有浮煤(泥)石塊或其它雜物,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2)礦各隊及外委施工隊必須保證施工地點及區域衛生良好。物料分類碼放整齊,使用的設備清潔衛生。否則每項罰款100元。

3)使用皮帶運輸的單位必須保證H架上沒有浮塵、煤泥。底帶無浮煤、煤泥或汙水,托輥上無纏繞物,否則處罰200元。

4)各單位回收升井的設備不得帶有煤泥,否則罰款5000元。

5)錨杆、錨網、鋼帶、木板必須放到指定的地點並掛牌,否則罰款200元。

6)井下亂扔雜物、果皮及剩飯者罰款50元。罰款用於獎勵舉報人。

7)運輸巷道、順槽巷道、不得有雜物,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8)井下設備保持幹淨,無積塵、油汙,否則每處罰款100元。

9)掘進巷道浮煤(矸)不得超過軌枕上平麵30毫米否則處罰100元。

10)井下用過的棉紗、布頭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送地麵處理。不得亂扔,否則處罰100元。

11)井下垃圾集中存放點必須定期清理外運,否則處罰100元。

12)巷道清理到底到邊,浮煤不得超過H架底腳,否則處罰100元。

13)井下巷道,人行道不得有淋水、積水,積水長度不得超過5米,深度不得超過0.1米。否則處罰100元。

以上條款對照處罰當事者,單位負責人不引起重視一並進行處罰。

第七部分 礦壓防治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一、為進一步做好礦壓防治管理工作,避免較大礦壓災害事故的發生,實現安全生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結合各科、隊礦壓顯現及生產實際現狀,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二、 屯寶煤礦各部門(含各外委施工隊)、駐礦單位進行生產都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

三、礦壓防治工作是一項係統工程,必須采取“六位一體”的綜合治理措施,即基礎評價、監測預警、解危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防衝管理。

四、凡開采具有強礦壓危害的煤層區段時,在采區巷道施工之前,必須報采區開采設計,由礦生產技術科進行充分論證,經審查批準後方可施工采區巷道。

五、礦壓防治費用必須列入年度安全費用計劃,人、財、物等方麵確保滿足礦壓防治工作的需要。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為了進一步搞好礦壓防治工作,確保礦壓防治工作順利開展,不斷提高礦壓防治水平,避免較大礦壓災害發生,本礦特成立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製定礦壓防治工作管理製度,明確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成員的職責。具體如下:

礦壓防治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總

成 員:生產技術科、本質安全科、生產指揮中心、駐礦地測站、通風科、設備科、駐礦供應站、機運隊、綜采隊和施工單位等部門相關業務人員。

礦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

二、領導小組成員職責

一)組長

1.負責督促和部署本礦礦壓防治工作,審批礦壓防治規劃,對礦壓防治的重大方案進行決策;

2.礦井發生礦壓災害事故後,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抗災救援,按照各個科、隊人員的職責,指揮搶險救援工作及災後的恢複工作。

二)副組長

1.負責組織本礦礦壓防治規劃、方案、設計、措施的編製、審批及措施效果評價工作;

2.負責組織礦壓防治的培訓教育工作。組織學習、試驗和推廣礦壓防治工作的新經驗、新工藝、新技術,解決日常礦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礦井發生礦壓災害事故後,協助組長進行抗災救援工作及災後的恢複工作,並保證搶救措施的可靠,避免次生災害發生。

三)成員

1.負責組織、落實本科、隊礦壓防治的相關工作。

2.礦井發生礦壓災害事故後,協助組長、副組長進行抗災救援工作及災後的恢複工作,並保證搶救措施的可靠,避免災害再次發生。

三、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一)生產技術科

1.成立礦壓防治辦公室,專人負責礦壓防治工作;

2.負責各個科、隊礦壓防治工作的審查,負責組織有關礦壓防治方案、設計、措施的審查及實施解危措施的技術指導;

3.負責礦壓防治技術知識培訓,製定列入礦年度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培訓;

4.負責組織、督促、檢查各項礦壓防治措施的落實及礦壓治理工程質量的檢驗工作;

5.負責礦壓災害搶險救災和現場檢查及組織恢複生產的具體工作。

二)本質安全科

1.負責對礦壓防治的各項規定、措施和預案的落實、執行進行督促、檢查;

2.參加礦壓防治方案、設計、措施的審查,負責對礦壓隱患督促落實整改和安全評價工作;

3.負責監督、檢查各個科、隊礦壓防治技術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三)駐礦地測站

1.負責收集有關開采深度、開采順序、礦壓情況、地質構造、煤層賦存條件、煤岩性質等資料;及時向各個科、隊提供煤層變化、地質構造等資料;

2.負責提供小窯開采準確的曆史數據,及時對采掘工作麵施工作業中可能遇到的地質構造進行預測預報。

3.負責對各個采掘巷道、井巷工程的巷標準確定位,為礦壓防治提供依據;

4.負責水文、地質、測量、地形物探、礦井三維地震及地質測量的標準化工作。

四)生產指揮中心

1.負責協調、指揮礦壓防治的各項工作;

2.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各科、隊礦壓防治工作完成的質量和進度;

3.負責搶險救災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五)通風科

負責解決礦壓防治施工過程中遇到的一通三防問題,提出有效可行的措施。煤層注水孔的施工,每班必須安排瓦檢員對工作麵氣體檢查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六)設備科、機運隊、駐礦供應站

1.負責提供礦壓防治工程所需設備,確保礦壓防治措施的落實;

2.負責礦壓災害發生後礦井人員及救援物資的安全提升、運輸及恢複供電工作措施的審查。

3.負責礦壓防治工作所需材料、設備的采購、供應,確保礦壓防治措施計劃的落實;

4.負責發生礦壓災害後,協助領導小組進行救援恢複工作,保證所需物資、設備及時到位。

七)綜采隊

1.綜采隊是回采麵礦壓防治的現場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礦壓防治的設計方案及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反映現場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負責對礦壓監測設備保養及維護工作,做好現場寫實記錄,確保數據收集的真實性,並報生產技術科彙總分析。

2.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施工鑽屑檢測、壓力觀測、煤層注水記錄及報表上報工作,並將指定人員上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3.必須定期組織礦壓知識及礦壓防治技術的學習培訓。

八)施工單位

1.掘進隊是掘進麵礦壓防治的現場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礦壓防治的設計方案及有關管理規定,及時反映現場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做好現場寫實記錄、確保數據收集的真實性,並報生產技術科彙總分析。

2.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施工鑽屑檢測、壓力觀測、煤層注水記錄及報表上報工作,並將指定人員上報生產技術科備案

3.必須定期組織礦壓知識及礦壓防治技術的學習培訓。

第三章 屯寶煤礦礦壓防治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一 、總 則

1.我礦為了加大礦壓防治工作,除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外,還要認真執行本《屯寶煤礦礦壓防治工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

2.礦壓防治工作由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對分管範圍內的防治工作直接負責,總工程師負責礦壓防治的技術工作;生產技術科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具體開展礦壓防治工作;生產技術科是防治工作的業務指導部門;本質安全科是防治措施落實的監督檢查部門;各職能部門正職是本單位礦壓防治工作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3.按照公司要求必須成立礦壓防治辦公室和礦壓防治大隊,屯寶煤礦根據自身情況生產技術科下設礦壓防治辦公室,礦壓防治大隊的具體工作由通風科兼職代理。具體業務由生產技術科負責。

4.礦壓防治工作必須製定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開采必須有防治衝擊地壓設計或補充設計,根據設計編製礦壓防治技術措施,中長期規劃、礦壓防治管理辦法、礦壓災害應急預案、綜采、礦壓隊現場施工的考核和工程驗收等製度由礦壓防治辦公室編製,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批。

5.對礦壓防治,從設計、計劃、員工教育等多方麵入手,開展預測預報、卸壓解危、資料整理等工作,由礦壓防治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生產技術科要分別製定勞動組織、生產工藝、生產工序、支護、個體防護等方麵的技術措施,本質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

6.井下發生礦壓顯現事故,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要通知分管領導、本質安全科、生產技術科下井調查處理事故。

7.井下人員都要進行礦壓防治常識教育,同時還要進行防衝措施和避災路線的學習。

二、開 采

8.開采有礦壓顯現明顯的煤層時,必須編製專門設計。采區(工作麵)設計方案必須同時編製防治衝擊地壓的專項設計,正在生產的采區(工作麵)應編製補充設計。

9.采區(工作麵)設計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采掘工作麵不得布置在上覆煤層孤島型煤柱、殘柱向下傳導的應力高度集中的影響範圍內;

2)同一煤層的同一區段在應力集中的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兩個工作麵同時回采;

3)應避免近距離平行雙巷同時掘進,無法避免時兩個掘進麵前後的錯距不小於50m;

4)所有巷道應盡量布置在應力集中區域外;

5)緩傾斜煤層開采時要遵循先開采上部煤層再開采下部煤層,兩翼開采礦井必須一翼回采一翼備采,嚴禁在同一煤層同一翼布置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

6)礦井必須科學安排開采順序,避免人為形成孤島、半孤島及應力集中區。

7)開采緩傾斜煤層必須沿傾斜方向上采取上行或下行開采依次逐段開采,不得跳采;

8)礦井一翼內各采區應從一側向另一側逐區開采,不得間隔開采;

9)相鄰的工作麵應向同一方向推進,不得相向對采。

10)巷道避免布置在支承壓力峰值位置或構造應力影響帶內;

10.主要硐室巷道應布置在岩石或無衝擊地壓的煤層中。區段石門、聯絡巷、溜煤眼及人行道,要盡量避開應力集中區布置。

11.礦壓顯現明顯區內巷道要采用錨網支護或可縮性支護,並背網,嚴禁使用混凝土支架和鋼性支架。有衝擊危險的掘進工作麵,在三岔口處要加強支護。

12.同一區段同時布置2個工作麵時,不得相向開采。工作麵應避免向采空區、大斷層、應力集中區回采,確需回采時,應製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13.合理安排接續,不得形成孤島采煤。

14.應避免近距離平行雙巷同時掘進,無法避免時,兩個掘進工作麵的前後錯距不得小於50米。

15.掘進石門,在揭露煤層前5m,要進行衝擊危險監測,當發現有衝擊危險時,要采取深孔爆破、注水或大直徑鑽孔等卸壓措施。

16.加強工作麵兩巷超前支護範圍。對巷道交叉口、掘進工作麵迎頭往後50m範圍內、采煤工作麵煤壁前受采動支承壓力影響的範圍要加強支護,采煤工作麵上下兩巷要加強超前維護必須根據現場實際,工作麵超前支承壓力的影響範圍確定,並在作業規程中作出明確規定。順槽內超前150m範圍內不得存放物料、設備,使用的材料、設備、管線、機具要生根固定。

17.生產期間采煤工作麵上下兩出口、兩巷、聯絡巷、掘進工作麵後方巷道的維修、管理和監督檢查。

18.采掘作業地點和井下主要場所的通訊設施必須完善、可靠。

三 、監測預警

19.采區成立專門的壓力觀測小組,小組成員在3名以上,每天對每個支架的壓力表至少觀測兩次,每次觀測時間間隔為4小時以上。根據觀測數據由生產技術科製作礦壓曲線圖,依據曲線圖來分析和確定來壓步距。

20.掘進工作麵按公司規定,每100米安裝1個頂板離層儀,並在兩幫標識記號,測頂板下沉量和幫變形量;特殊地方,例如巷道交叉點、淋水處單獨安裝頂板離層儀,由掘進隊驗收員進行觀測和分析,礦生產技術科定期指導和檢查

21.綜采工作麵端頭支護及超前支護采用單體支柱支護的,單體直徑為Φ80mm的,初撐力不得小於60KN;直徑為Φ100mm的,初撐力不得小於90KN。采用液壓支架支護的,初撐力不得小於規程規定值。

22.在被認定為礦壓顯現危險區或已經發現有礦壓顯現現象的地點,應實施煤粉監測。

1)監測鑽孔應布置在距巷道底板1-1.5m處的煤層內,要垂直於采煤工作麵或平行於巷道中線方向。

2)監測孔的布置和超前監測範圍

(1)采煤工作麵:工作麵上順槽在下幫、下順槽在上幫打監測孔,孔距10~20m,超前範圍200m。

(2)掘進工作麵迎頭布置一個孔,礦壓顯現嚴重時,布置2-3個孔。

(3)監測孔孔深:順槽孔深為3.5倍采高或巷道高度;

采掘工作麵孔深L為:

L=3.5M+A;M——采高或巷道高度,A——兩次監測之間的推進度

3)監測時間:采煤工作麵每天監測一遍;嚴重危險區域每班監測一遍;掘進工作麵迎頭每天監測一次。出現嚴重礦壓顯現時,要製定專門監測措施。

4)煤粉監測使用普通煤電鑽和分節麻花鑽杆,鑽進速度要均勻,推力和鑽孔成一條直線,每1~2分鍾鑽進1m。

5)做好現場記錄,把監測時間、地點、每米的煤粉量及孔內衝擊、卡鑽等現象填在表上,同時記錄附近發生煤炮、來壓等宏觀礦壓現象。

6)打鑽地點出現以下情況,先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待壓力穩定後,經跟班人員檢查,確認無危險後,再進行煤粉監測。

(1)有較大的煤炭突出,煤壁突然外鼓;

(2)煤壁有連續爆響、煤炮聲不斷、圍岩活動明顯加劇、支護體變形。當壓力異常時,要先放炮卸壓,解危後再進行打鑽工作。

四、危險區治理

23.煤層注水

1)工作麵開采前應采取注水卸壓措施,注水後煤含水率增值不低於3%,超前注水時間不少於30天,超前注水距離不少於60m。存在特別危險區的,要在特別危險區以外執行。

2)注水孔布置在上順槽瓦斯鑽場內,沿煤層向下。

注水壓力:一般為5~12MPa,要緩慢加壓,每次增壓20分鍾,逐步增加到所定壓力。(由於煤體破碎無法實施煤層注水。)

每孔注水量為:Q=L·S·M·Y·W·R(噸)

L—待注水煤體長度,m;S—注水孔間距,m;M—待注水煤體厚度,m;Y—煤的容重,噸/m3;W—含水率增值,3%;R—富餘係數,1.2。

3)封孔:

淺孔注水使用橡膠膨脹封孔器封孔或水泥封孔。

深孔注水采用水泥封孔,封孔長度8~12m,封孔直徑Φ65~Φ108mm,采用高水膨脹水泥,水灰比1:2。

4)注水孔要均勻布置,不得出現注水盲區,特殊情況出現注水盲區要補打注水孔,或者采取其它卸壓措施。

5)加強對注水工作管理,注水孔要編號、設流量計和壓力表,由專人管理,並填寫班報表。

24.根據尾巷冒落情況,提前布置炮眼並裝藥。炮眼采用岩石電鑽及配套鑽杆進行施工,炮眼直徑為Φ75mm,深度為12m,角度為75度。連線方式采用串聯正向一次起爆,采用RHM-Ⅱ型乳膠炸藥,炮眼裝藥後,用炮泥封孔。

五、管理規定

25.礦壓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必須由礦壓辦負責進行管理。

26.礦壓防治監測預警必須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先進、適用、比較可靠的方法同時進行。科學、合理確定監測預警的臨界值或危險狀態值。

27.掘進和采煤工作麵臨近地質構造、采空區、煤柱,上覆煤層煤柱高應力區的下方以及其他集中應力區時,要加強監測預警工作,防止漏報、誤報。

28.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監測預警工作的監督、檢查,必須做到實時監測預警。監測數據傳輸、整理、分析、判斷必須當班完成,當班必須及時做出預報。

29.凡經監測預警確定有發生礦壓災害危險時,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和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通知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停產撤人。

30.礦壓防治從業人員的培訓與考核由生產技術科和礦經營辦負責。

31.全礦礦壓防治資料由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負責收集彙總,礦綜合檔案室納入技術檔案統一管理。需存檔的礦壓防治資料包括:(1)礦井區域地質資料,(2)礦井礦壓監測防治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3)礦井礦壓顯現情況,(4)礦壓事故調查、報告及上報處理意見、總結報告等,(5)礦井礦壓監測防治實施情況,(6)礦壓監測防治小改小革、新技術推廣應用、科技項目鑒定資料和設計文件等,(7)技術交流、科研現場會議決議、文件等。

第四章 管理製度

一 礦壓顯現危險性分析製度

1.礦壓顯現危險性分析工作由礦生產技術科和本質安全科負責。

2.生產技術科負責礦壓顯現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工作。結合采掘工作麵生產、支護和地質情況,編製礦壓顯現綜合分析報告,報告經礦壓領導小組審核後,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下發各單位和礦壓顯現危險區域作業的施工隊。

3.鑽屑法預報指標有鑽屑量和鑽孔施工過程中的動力現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工作麵危險程度增強:

1)多個監測區域的煤粉量監測限超出臨界值,具有低危險性,待出現明顯下降後,此時具有中等危險性,若下降後又出現比較大的回升,且超出煤粉量臨界值,則具有強危險性。

2)鑽屑監測施工過程中有明顯的吸鑽、卡鑽、頂鑽等動力現象時。

4.煤層注水孔必須封孔嚴實,注水孔因封孔不密閉會影響煤層注水質量或因封孔不及時造成煤層注水工作推遲。

二 礦壓顯現監測預警製度

為了提高全體員工對礦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有效減少礦壓災害事故的發生,切實把礦壓防治監測預警工作納入到礦井重要工作日程,全麵落實礦壓防治監測預警的各項工作,特製訂以下管理製度:

1.礦壓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必須由生產技術科負責進行管理。

2.礦壓防治監測預警必須采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先進、適用、比較可靠的方法同時進行。科學、合理確定監測預警的臨界值或危險狀態值。

3.掘進和采煤工作麵臨近地質構造、采空區、煤柱,上覆煤層煤柱高應力區的下方以及其他集中應力區時,要加強監測預警工作,防止漏報、誤報。

4.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要加強對監測預警工作的監督、檢查,必須做到實時監測預警。監測數據傳輸、整理、分析、判斷必須當班完成,當班必須及時做出預報。

5.凡經監測預警確定有發生礦壓災害危險時,要立即向有關領導和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通知作業單位和作業區域停產撤人。

三 礦壓顯現及防治現場記錄製度

1.每次礦壓顯現後,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要在當班對礦壓顯現的時間、位置、現場破壞情況、人員受傷情況、工作麵采掘及支護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全方位的進行拍照留檔,對來壓前各點監測到的數據情況進行記錄總結。

2.礦壓顯現後,施工隊要對現場發生礦壓顯現前的征兆(包括煤炮、巷道掉渣、鑽孔鑽進中的異常情況)、防治施工情況進行認真彙報。

3.礦壓顯現按破壞後果分三類記錄統計:礦壓顯現事故(由強礦壓及其伴隨現象如冒頂、瓦斯突出等,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或由於井巷或采場被破壞造成中斷工作24小時以上的強礦壓)、破壞性礦壓顯現(對生產造成一定的破壞,需進行修複工作)和一般礦壓顯現(對生產的破壞後果輕微,不需要進行修複)。

四 礦壓顯現防治人員和設備的管理製度

1.采區成立專門的壓力觀測小組,小組成員在3名以上,每天對每個支架的壓力表至少觀測兩次,每次觀測時間間隔為4小時以上。

2.掘進工作麵按公司規定,每100米安裝1個頂板離層儀,並在兩幫標識記號,每班派專人檢查並做好記錄。

3.礦壓防治所用設備的維護及檢修由綜采隊,通風科和掘進隊各自承擔。

4.購買或使用新設備及材料時必須上報生產技術科。

5.生產技術科必須對礦壓防治人員,設備和材料登記備案,製作出詳細的台賬

五 礦壓防治例會製度

1.為了定期總結前期礦壓監測防治效果,為後期礦壓監測防治提供經驗,提高礦壓監測防治效率和效果,特建立礦壓防治例會製度。

2.礦壓防治例會由礦總工程師召集組織,每月月底(具體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由礦壓小組臨時通知)召開一次,參會人員包括:礦長、副礦長、礦壓小組、生產技術科、本質安全科、生產指揮中心、綜采隊、掘進施工隊、機運隊、通風科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員,參會人員實行簽到製。

3.礦壓防治例會以總結當月礦壓顯現、礦壓監測防治情況,安排下月礦壓監測防治工作重點為主要內容,兼顧與礦壓監測、防治有關的采掘生產安全相關事項。

4.每月礦壓防治例會由礦壓小組負責編寫會議紀要,經主管礦長簽署後下發礦領導各部室和掘進施工隊。

六 礦壓顯現防治資料存檔製度

1.全礦礦壓防治資料由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負責收集彙總,礦綜合檔案室納入技術檔案統一管理。

2.需存檔的礦壓防治資料包括:

1)礦井區域地質資料。

2)礦井礦壓監測防治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3)礦井礦壓顯現情況。

4)礦壓事故調查、報告及上報處理意見、總結報告等。

5)礦井礦壓監測防治實施情況。

6)礦壓監測防治小改小革、新技術推廣應用、科技項目鑒定資料和設計文件等。

7)技術交流、科研現場會議決議、文件等。

3.礦壓監測防治技術方麵的各種報表、記錄、圖紙,每月歸檔一次,重要專題記錄隨時歸檔。

4.礦壓防治檔案要分門別類,係統整理和科學編目,使之條理化、係統化。

七 礦壓顯現防治措施檢查驗收製度

為了加強礦壓防治工作管理,建立以“礦壓監測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管理長效機製,最大程度地降低礦壓顯現的強度和頻率,保證礦井安全順利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1.礦壓防治檢查納入礦安全大檢查內容,每周進行一次。本質安全科在每月的安全大檢查中安排礦壓防治專項檢查小組,檢查小組由生產技術科、相關職能部門、采掘各隊相關人員組成。

2.生產技術科平時要不定期地對相關單位的礦壓監測防治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下發整改通知,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未按規定整改者,嚴格進行處理。

3.每月的礦壓防治專項大檢查,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要在當日對檢查考核結果進行彙總,並下發檢查問題通報和處理意見。

4.采掘麵必須有計劃的實施礦壓防治措施,當天實施計劃在早調會通報,生產技術科及職能科室根據實施進度進行現場驗收,對於施工不符合施工方案的不予以驗收,並停止工作麵施工。

5.現場施工記錄必須有驗收人員簽字認可,驗收人員必須為礦壓防治領導小組的人員組成。

6.礦壓治理措施由於驗收人員工作失誤或沒驗收,弄虛作假造成礦壓治理措施達不到預期效果的,將按照礦壓治理考核製度考核。

八 礦壓防治措施實施管理考核製度

為了確保我礦礦壓治理工作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確保礦壓監測及治理工作順利的實施,反映現場真實情況,收集有效真實數據,從而更好的指導施工現場,確保施工安全,特製定礦壓防治措施實施管理(試行)考核製度如下:

1.由生產技術科統一提供現場施工寫實記錄格式,施工隊統一執行,施工隊因記錄不全或記錄未及時上報的考核 100元/次,並責令及時整改上報。

2.現場跟班隊長必須嚴格執行班前、班中和班後彙報製度,每班跟班隊長在跟班過程中發現的礦壓問題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如不彙報或彙報不及時的,按 100元/次考核。

3.施工隊未按照礦壓治理方案實施礦壓防治措施而直接進行施工的考核施工隊負責人500元/次。

4.未經生產技術科同意任意改變施工參數施工的,考核相關單位罰款5000元。

5.掘進工作麵未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回采工作麵未配備單體壓力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1000元

6.礦屬各單位建立健全礦壓防治工作崗位責任製,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否則,對單位正職罰款1000元。

7.礦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崗位操作規程,未建立的罰款200元;操作規程不全麵的,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8.礦屬各單位必選按照經營辦的統一安排,參加礦壓防治培訓、學習、考試。每缺一人次,對單位正職罰款100元。

9.礦壓防治隊必須按照礦製定的施工工期按時完成礦壓防治工作任務,每滯後一天罰款1000元。

10.各單位必須認真填寫現場寫實施工記錄,上報礦生產技術科,不得偽造、瞞報、漏報,發現彙報與現場實際不符、記錄不全、不清楚的,對該單位考核200元/次,當班施工人員考核100元/次。

11.采用鑽粉率指標法(鑽屑法)監測預警礦壓危害施工作業時,施工人員必須按照設計要求的開口位置、方位、傾角、深度、稱重方法認真執行,不得弄虛作假,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礦壓防治隊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的文明衛生,作業地點附近嚴禁堆放雜物等無用的設備(設施),發現工具亂放、作業場所周圍衛生較差考核200元/次。

1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指揮礦井礦壓防治的各項工作,未及時協調組織的一次罰款200元。

14.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礦井通訊、安全監控方麵的礦壓防治技術管理,確保通訊暢通,安全監控探頭數量充足,安設地點符合要求。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15.通風科負責通風、防治瓦斯、防塵、防滅火、鑽孔施工和煤層注水的礦壓防治技術管理、現場作業管理,未按要求執行或監管不到位的一次罰款200元。

16.通風科負責礦井防塵供水、灑水管路係統完善,監督、檢查各采掘隊采用以濕式作業為主的綜合防塵措施,消滅煤塵堆積和飛揚,否則,一處罰款200元。

17.機運隊負責井下供電設備(施)等方麵的礦壓防治技術管理,因供電影響礦壓防治工作的一次罰款200元。

18.采掘隊必須建立健全礦壓防治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責任製,做到製度健全、責任明確。否則一項罰款200元。

19.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期間綜采工作麵上下兩巷安全出口、兩巷、聯絡巷和掘進工作麵後方巷道的維修、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使用期間高度、寬度、支護強度符合設計及作業規程規定,否則一次罰款200元。

20.生產技術科負責礦壓防治技術知識培訓,製定礦井年度培訓計劃,按照計劃製定分層次的礦壓知識培訓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培訓,每缺少一次罰款200元。

21.本質安全科負責組織對新入井礦員工(包括畢業生、實習生、代培人員、其他新參加工作的幹部、工人)或新調整到礦壓防治崗位的人員進行礦壓防治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考核合格後方可分配到礦壓防治工作崗位。否則一人次罰款200元。

第五章 礦壓防治專業知識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製度

一、礦壓防治培訓

1.為規範職工礦壓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對礦壓知識的認識,實現礦井本質安全,根據國家及神新公司有關技術培訓的規定,結合屯寶煤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2.礦壓知識培訓貫徹按需施教,統籌規劃,集中管理,學用結合,保證質量的原則。各實施小組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做到持證上崗。

3.本製度適用於屯寶煤礦新進礦員工、在冊職工和礦壓防治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

二、礦壓防治職責

1.礦長是礦壓防治培訓工作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主管礦壓防治技術培訓工作,生產技術科主管全礦技術培訓工作,經營辦具體負責職工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2.經營辦負責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編製、組織實施、操作證件的管理與發放、內業資料的整理及培訓檔案的建立,做好培訓記錄等日常管理工作。

3.製定本單位礦壓防治技術培訓管理製度,每年底結合生產實際進行培訓需求分析,並及時編報年度培訓計劃與實施計劃;

4.及時選送學員參加公司舉辦的礦壓防治培訓,並協助教育培訓中心搞好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5.組織本單位在冊員工、勞務人員進行礦壓防治知識技術培訓工作;

6.做好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件管理工作,原件由經營辦統一保存,作業人員上崗時持掃描複製件。

7.各科、隊負責人負責本單位培訓工作,技術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培訓工作的實施並做好培訓記錄。

8.生產技術科負責全礦礦壓防治技術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各科、隊職工礦壓防治技術培訓工作的執行情況。

第六章 礦壓防治辦公室及礦壓防治隊工作業績考核製度

為了有效控製礦壓顯現對安全生產帶來的威脅,切實加強礦壓監測防治工作的實施,進一步提高礦壓防治工作人員的責任性和積極性,現製定以下考核製度:

一、礦壓防治工作質量考核標準

1.礦壓防治現場施工,必須嚴格執行礦壓防治辦製定的礦壓防治方案、計劃以及解危措施。

2.煤層注水孔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每個注水孔必須編號掛牌管理,做好每個注水孔的角度、長度、注水時間、注水量等記錄。

3.采掘工作麵要按要求進行鑽屑法監測及頂板監測,做好現場的數據采集記錄工作,並上報礦壓防治辦預警分析、存檔。

4.礦壓防治隊現場跟班副隊長必須認真做好鑽孔施工情況記錄,內容包括:

1)鑽孔開口的平麵位置(鑽孔距巷道開口的距離、鑽孔位置);

2)鑽孔開口距巷道底板的高度;

3)鑽孔方位角;

4)鑽孔鑽進時的仰角;

5)鑽孔深度(包括從開口起,鑽進至煤層頂板的深度和鑽孔總深度);

6)鑽孔鑽進時,有無頂鑽、吸鑽、卡鑽現象;

7)鑽孔裝藥量、封泥長度、爆破情況。

5.必須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礦壓防治辦下達的現場施工任務。

6.必須及時完成礦壓監測預警分析的編製和上報工作。

7.必須做好礦壓防治施工設備和監測儀器的日常維護工作。

8.必須抓好礦壓防治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礦壓防治效果評價考核標準

礦壓防治效果以服務礦井安全生產為原則,以礦壓顯現影響生產的程度和時間為依據進行評價考核。由礦壓防治部門出具礦壓防治效果評價結果,經總工程師和安全生產礦長審核簽字。

三、礦壓防治辦及礦壓防治隊考核標準

1.不嚴格執行礦壓防治辦製定的礦壓防治方案、計劃以及卸壓解危措施的單位或個人,罰款5000元,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2.鑽孔未編號掛牌管理,罰款100元,並責令其限期整改。

3.鑽孔施工情況記錄不全,根據記錄內容,罰款50-300元。偽造記錄內容者,礦壓防治隊罰款2000元,記錄人員罰款500元。

4.鑽屑法施工時,鑽屑收集不全、鑽進過程中記錄不全或偽造鑽屑量和記錄內容者,礦壓防治實施小組罰款2000元,記錄人員罰款500元。檢測到的煤粉量超過臨界指標,或出現卡鑽、吸鑽、異響等動力現象,不及時上報礦壓防治辦並未按設計處理方案采取解危措施者,礦壓防治實施小組罰款10000元,跟班副隊長罰款2000元。

5.不按要求進行頂板監測工作,並且記錄填寫與現場不符的單位,負責頂板監測人員罰款500元。

6.不能保質保量按時完成礦壓防治辦下達的現場施工任務者,根據任務完成情況,處500-2000元罰款。

7.不能及時完成礦壓監測預警分析的編製,礦壓防治辦罰款200元。

8.對礦壓防治現場施工設備、監測儀器日常維護不到位,影響防治工作進度者,視情節嚴重,對相關責任人罰款100-1000元。

9.因礦壓顯現造成傷亡事故(違章造成事故除外),礦壓防治隊罰款10000元,礦壓防治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0元,礦壓辦罰款2000元,並對相關責任人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罰。對違法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礦壓防治工程、項目費用管理製度

為明確礦壓防治工程、項目費用的審批權限,加強礦壓防治工程項目預算預控,從而保證工程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項目目標的實現,特製定此製度。此項製度主要是針對礦壓防治工程、項目過程中所消耗的各項費用的管理。

一、工程項目費用管理流程其主要過程包括:施工規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費用預算、費用計劃和費用控製。

1.施工規劃:根據業主對礦壓防治工程的要求和設計圖紙及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的基本原則,從施工全過程中人力、物力等幾個要素入手,在人力、物力、供應與消耗與協作等方麵進行科學地、合理地部署。

2.施工進度計劃:根據礦壓防治工程工期的要求,製定工程進

度計劃。

3.材料供應計劃:確定完成礦壓防治工程項目活動的需要的材

料品種,以及它們的數量。

4.費用預算:估算完成礦壓防治工程項目各活動所需資源的費

用。

5.費用計劃:根據礦壓防治工程項目結構分解,將預算的費用

分配到各工作單元上。

6.費用控製:在礦壓防治工程項目實施中,不斷對費用計劃值

和實際值進行比較,發現偏差,分析其原因,並及時采取措施。

二、礦壓防治工程費主要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

1.直接費用是直接消耗於工程施工過程的費用,其中包括人工費用、材料費用、施工機械使用費:

1)人工費:它是指直接從事礦壓防治工程、項目施工人員的勞務報酬。

2)材料費:它是指施工過程中消耗的輔助材料、配件、零件和使用材料的費用。

3)施工機械使用費:它是指使用施工機械作業所發生的機械使用費以及機械安、拆和維修的費用。

2.間接費用是指由礦壓防治管理小組為組織、管理施工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其中包括:臨時施工費用、工程項目管理費,現場費用。

1)臨時施工費用:它是指礦壓防治工程項目臨時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2)工程項目管理費;它是指礦壓防治工程項目施工所發生的各項費用。

3)現場費用:它是指為施工準備、組織施工和管理所需的費用。

第八章 礦壓防治辦公室及礦壓防治隊現場施工作業

質量標準和技術工藝標準

1.煤層注水頂煤弱化處理施工工藝:施工注水井巷工程—施工注水孔—封孔—注水

1)施工注水井巷工程:根據采煤工作麵情況,將注水孔的位置布置在瓦斯鑽場內。

2)施工注水孔:在瓦斯鑽場內部沿著煤層以-16°的角度打一組扇形分布的鑽孔,施工直徑為Φ75mm鑽孔,鑽眼深度為100米。

3)封孔:打孔結束後,使用4分和6分鋼管往注水孔內進行下管(4分鋼管為注藥管,6分管路為注水管),將兩根管路用大布捆綁在一起同時下管,在管子兩頭用大布纏繞,纏繞厚度為孔徑大小,將藥劑塗抹在大布上進行下注水管15米,注藥管2米,將注水管口和注藥管口接頭外漏出來,待藥劑反應後,利用注藥管路對孔內進行注藥,直至藥劑反應將孔內周圍凝固。

4)注水:封孔結束後,利用單孔單泵,對一組注水孔同時注水,注水壓力為7~8 Mpa,注水時間為10天。

2.煤層注水頂煤弱化處理施工質量標準:注水軟化注水孔將布置在瓦斯鑽場內部,沿煤層走向方向,鑽孔布置根據煤層之間的關鍵層進行布置,其具體為:

鑽孔長度:100米左右

鑽孔直徑:Φ75mm。

鑽孔傾角:-16度。

封孔長度:15米。

注水方式:單孔單泵,一組鑽孔同時注水。

注水壓力:7~8 Mpa,

注水時間:10 天左右

注水超前工作麵開采位置的距離:50米—60米

第八部分 地質、測量防治水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條例》、《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及神新公司各礦水害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 規定

1.礦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由礦長、總工程師領導,礦總工程師主管,駐礦地測站負責具體技術管理。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

礦每年二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

根據實際情況及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並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2.水害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之一,公司各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至複雜,由於老礦區小窯星羅棋布,到處都是采空區,加之急傾斜煤層的采空區極易溝通地麵,新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因此對水害隱患必須高度重視。要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並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

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駐礦地測站負責設計,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報公司地測中心初審,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複審批準後實施。

二 地表防治水

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期到來之前,由公司、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截流排水設備是否完好等,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

2.駐礦地測站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河床、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報告,由礦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

3.駐礦地測站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深度、開采方法、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或生產指揮中心,以便采取預防措施。

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5.礦方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係統的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

6.通風滅火部門,在地表打鑽灌漿滅火時,一定要保證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進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對孔位、注入的漿量、水量,必須做詳細記錄並上圖。可能形成透水潰漿威脅時,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

消耗抽水、打鑽用水和灌漿用水均應安裝水表以計算水量。要做圖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檢測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三 井下防治水

1.駐礦地測站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湧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麵安排,製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綜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積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漿區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駐礦地測站及生產技術科有關人員編製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鑽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後執行。

4.在安裝探水鑽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支柱和檔板。

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

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4)由駐礦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但不得撥出鑽杆,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台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湧水量。

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淤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6)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設計。經過截流的礦井,其正常湧水量是井下排水量與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四 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1.春季融雪和夏季發生較大的降雨時,礦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並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

2.礦在汛期到來之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範要求留設防水煤柱。礦方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違者按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五 地麵塌陷坑管理

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駐礦地測站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其發生費用應記入生產成本。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駐礦地測站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礦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維漢兩種文字寫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險區”字樣。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科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要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如果用高壓水槍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果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對打鑽用水,一般情況下不讓水進入塌陷區,實在避免不了的應記錄水量和時間。

9.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10.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各礦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1.各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塌陷區複墾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數量和時間,以利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六 礦井充水性圖

1.駐礦地測站必須繪製出礦井充水性圖,以井上下對照圖為底圖,加繪地麵水係、防洪工程、保安煤柱線、塌陷坑範圍;繪出井下排水係統、水流方向、含水層、防水煤柱等。

2.每年對充水性圖進行填繪、更新。

七 水情水害預報

1.駐礦地測站應做好水情水害預報工作,做到月報、季報、年報齊全、真實,對防止災害有指導性。

2.各類水情水害預報必須對開拓、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規定進行預報,不得漏報、少報。預報及時發到礦領導、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科、本質安全科、生產科、隊,這些部門要及時向職工公布、學習貫徹,落到實處。

第九部分 五大係統管理製度

第一章 監測監控係統

一、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的功能,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維護及管理責任

1.井下監測監控網絡的維護和管理

1)井下監測監控網絡由礦生產指揮中心全程監控管理,井下各單位應全力配合。凡屬井下相關單位責任區域之內,使用單位對該區域內安全監測監控裝備和線路應規範使用和正確維護。由於非正常使用造成監控設備故障,對使用單位要追究責任。

2)對於監控設備移動頻繁的采掘工作麵,使用單位必須按標準要求及時進行移設。

3)在設有監控裝備地點附近放炮和進行支護作業時必須對監控裝備、線纜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掘進工作麵放炮前應將傳感器移至安全位置,完畢應移至標準位置。(綜采工作麵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10米以內,掘進工作麵傳感器距端頭標準為5米以內。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距頂不得大於30CM,距幫不得小於20CM)。

附:傳感器懸掛標準

傳感器懸掛距頂不大於30厘米,距巷幫不小於20厘米,懸掛位置應選擇巷道頂板完好、支護良好,無淋水的位置。

4)各單位對使用範圍內(機電設備管理及工作責任區)監控設備的日常維護工作包括:保持監控設備幹淨整潔,及時彙報監控設備出現的異常情況等,保持監控線纜的整潔和懸掛整齊,及時移設監控設備和盤掛監控線纜,移設符合標準,盤掛整齊。

5)凡在各單位使用範圍出現監控設備保護不周損壞、丟失,造成礦井監控網絡信號不正常、監控設備及線路損壞,由使用單位承擔材料費用,礦井監控管理人員負責修複調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處理。同時追究該單位管理責任,並查明原因、落實到人,予以處罰。

6)井下布置的傳感器,各使用單位按要求進行懸掛,新區域監控網絡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網絡的變更均由礦通風科提出設計,並由申請單位填寫《神新公司屯寶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安裝申請單》後,各職能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井下的監控線路必須在礦監控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線路聯接和拆除工作。

7)井下監控設備應保持24小時不間斷供電,各分站/幹線擴展器備用電源的設計供電時間為2小時,當井下供電區域停電達到2小時以上時,及時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礦生產指揮中心應及時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係,以便按程序停止井下分站/幹線擴展器P5000工作,待供電正常後再給予恢複。

8)各使用單位的采掘工作麵設計、作業規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中必須包含安全監控係統的設計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並在實際生產中嚴格遵照執行。

9)為進一步規範和協調管理,對監控管理人員給予以下權力:

(1)有權依據本管理辦法對相關使用單位安排和布置工作。

(2)有權對查出的問題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整改和要求立即整改。

(3)有權提出對違反本製度的單位和責任者做出處罰。

(4)有權製止破壞或對監控設備有安全威脅的行為。

(5)有權在監控設備不能按要求使用及正常維護時停止作業地點的工作。

10)負責全麵管理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的監控管理人員主要負責礦井監控網絡的巡檢和維修工作,具體包括:主監控裝備及時移設(分站、備用電源/P5000、P4000、區域控製器)。定期或不定期的巡檢,傳感器的標校維護、井下監控網絡故障處理、指導井下局部監控網絡的搬家以及安全監控裝備帳、卡、牌、板記錄等業務。

11)監控管理人員必須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甲烷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並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月使用標準氣樣和空氣樣對井下一氧化碳傳感器進行調校1次。未定期進行調校和斷電測試予以處罰。

12)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按時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有安全措施。

2.地麵中心站及網絡終端的管理

1)地麵中心站及網絡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統一負責管理,各終端設備和線路由使用單位進行正常使用及規範維護。

2)礦井監控網絡使礦井安全生產的各種信息能夠實現網絡傳輸,生產指揮中心有責任不斷對網絡進行優化管理,並提出科學管理方案,使監控網絡能夠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3)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相關報表的報送和存檔保管業務,並負責礦井質量標準化中安全生產監控項目的技術業務工作,同時對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係統負管理責任和專業技術責任。

4)為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製、補充、完善和修正。

(1)礦井通風係統圖;

(2)礦井排水係統圖;

(3)井下、井上供電係統圖;

(4)井下避災路線圖;

(5)礦井主扇風機房圖;

(6)監測係統設備布置圖井下、井上、中心站、井下通訊係統圖;

(7)采掘工程進度圖;

上述圖紙由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繪製,定期更新,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通過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管理員輸入網絡,各單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補充和修改時,修改版同樣按以上程序進入網絡。

5)監控係統網絡終端程序由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管理人員統一安裝和配置,各單位管理人員不得隨意改動。

6)礦生產指揮中心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地麵中心站及生產指揮中心監控室不得隨意停電,供電按照礦一級供電地點對待,遇特殊情況必須停電2小時以上時,機電部門必須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由調度員與監控管理人員取得聯係,以便按程序關閉主控室設備。對於突發的停電,如在2小時內不能夠恢複,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監控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7) 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應對監控網絡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24小時監控,發現問題應及時按程序彙報。

8) 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監控網絡工作不正常時必須及時彙報解決。遇到狀態出現異常時,應及時同井下人員聯係了解情況,同時做好監控運行記錄,並通知監控管理人員解決處理問題。

9)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監控管理人員必須將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報礦長、總工、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和技術負責人審閱。

10) 地麵中心站和生產指揮中心監控室為礦井監控網絡的中心,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需要進入時必須經過管理機構特許。

二、安全監控係統的機構設立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中心機房設立在礦生產指揮中心內,整個係統歸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生產指揮中心副主任

安全監控技術員

安全監控班長

安全監控組員

三、井下氣體超限報警處理製度

1.監控員必須認真觀測每班的安全監控傳輸信息,必須做到24小時值班。

2.集中精力時刻守在電話機旁,嚴禁做其它無關事務。

3.記清瓦斯報警情況,立即傳達各種命令,準確填寫記錄。

4.當傳感器報警時,必須立即通知通風科值班人員、井下瓦斯檢查員及工作麵當班帶班人員。

5.瓦斯檢查員接到命令後,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後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及通風科值班人員彙報。

6.根據工作麵氣體超限的具體情況,調度員指派當班帶班領導配合瓦檢員進行處理,並報礦值班領導。

7.當井下各地點氣體超限報警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人員撤離時,立即組織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向礦總值班領導彙報,進一步采取處理措施;待工作麵氣體恢複正常後,方可指揮人員恢複作業。

8.本規定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四、斷電器的複電管理製度

當礦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達到斷電值時,井下斷電器自動切斷工作麵區域的電源。為了安全、正確地給斷電區複電,特製定以下製度:

1.當瓦斯超限時,達到斷電濃度(如1.5%)時,斷電器會自動切斷電源。調度員要及通知瓦檢員檢查該區域瓦斯,並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降低瓦斯濃度,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值以下時,方可由該采區電工複電,不可違規擅自複電。

2.當斷電器在誤動作情況下斷電,影響采區生產時必須由調度員及時通知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維修監測監控設備完好情況。

3.為避免斷電器的誤動作,工作麵區域的傳感器安設位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由安全員及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嚴禁隨意挪動。

4.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員、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傳感器位置,一旦發現位置不符合規程要求,立即責令現場跟班幹部或班組長更正,否則工作麵不準作業。

5.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一旦發現工作麵停電,立即指派當班電工對工作麵附近傳感器進行認真檢查。

6.一旦發現傳感器報警,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瓦檢員對其氣體檢查。

7.瓦檢員檢查後確定氣體正常,傳感器仍處於報警狀況,礦調度員立即通知安全監測係統人員下井進行維修,維修好後再通知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安排本班電工複電。

8.本區域專職瓦檢員對複電全過程進行現場跟蹤監督,嚴禁工作人員強行複電或私自甩開斷電器。

五、設備的維修、儲存、發放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的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陳舊設備;

2)通過修理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時;

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六、中心機房管理製度

1.調度安全監控中心機房是礦井安全監控主要設備集中控製中心,監控技術人員必須每天進行打掃,保持室內清潔。

2.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對機房設備全麵了解,並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主機數據和程序要定期進行備份。

3.及時打印各項安全監控數據報表,並不斷完善動態係統圖。

4.安全監控中心機房除相關監控技術人員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入內,違者一次罰款50元。

5.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對主機實時監控,主機出現問題後要立即切換備機工作,保證監控係統正常監控。

6.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及時對殺毒軟件進行更新,防止病毒侵襲,中心機房不得上網或玩遊戲,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7.安全監控技術人員要不斷學習監控軟件知識,全麵掌握安全監控的技術及硬件設備的功能。

七、局域網、計算機管理製度

1.礦井局域網絡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管理、維護。

2.出現問題、故障或發現病毒,及時通知網絡維護員。由網絡維護員及時處理和排除,並做記錄。

3.網絡客戶如果確實要進行如上操作,可向網絡維護員說明,獲得同意後方可操作。

4.嚴禁在計算機有毒未殺的情況下發送電子郵件和拷貝文件到其它客戶機上。

5.除網絡維護員外,其它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任意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係統設置。

6.網絡客戶機上的操作人員不得更改計算機上的各係統設置。網絡客戶機不得使用盜版的軟件和計算機遊戲軟件。

7.需要對局域網做大的改動時,須向礦領導請示,征得批準後方可進行。

8.上班期間不準上網聊天或玩遊戲。網上客戶機不得裝載任何遊戲軟件或下載軟件。下載軟件須經信息資源中心批準方可下載。

八、安全監控係統巡檢製度

1.為保障安全監控係統正常運行,為礦井安全生產保駕護航,要求監控係統維護人員每天對係統進行巡檢。

2.巡檢內容包括:監控線路懸掛是否符合標準、傳感器懸掛是否符合標準、傳感器顯示是否正常、線路有無損壞、各設備的文明衛生等。

3.巡檢中發現問題後,是使用單位的問題要求其立即整改並下發整改通知單,是係統故障的由監控管理人員整改。

4.在檢查中發現設備損壞(如傳感器),則根據礦《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進行處罰,並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

5.巡檢完畢後,監控管理人員應認真填寫監控係統巡檢日誌以備後查。

6.巡檢過程中,巡檢人員應認真仔細(建立在對係統熟悉的基礎上),真正做到管好用好礦井安全監控係統。

九、機房出入登記製度

1.安全監控中心機房除相關監控技術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2.非相關監控技術人員要進入中心機房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3.進入機房時必須進行登記,填寫進入事由;離開時登記時間。

4.進入人員在機房內必須遵守中心機房各項規定。

十、設備故障應急操作流程

1.中心機房設備故障應急操作流程:

如果中心機房正在使用的主機(或備用)出現問題 手動切換至備機。

檢查各點信號是否正常 檢查、維修故障機的故障 啟動故障機。

2.井下設備故障應急處理程序:

1)傳感器故障應急處理程序:在地麵準備標校好的傳感器 到故障傳感器地點更換 使係統恢複正常。

2)分站/區域控製器、幹線擴展器等設備應急處理程序:

立即趕到故障設備進行檢查 查明原因後需要換電路板立即更換。

十一、中心機房值班製度

1.中心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2.礦井安全監控專用計算機值班人員不得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國際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3.值班人員不得通過安全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4.集團公司網絡中心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和網絡殺毒軟件,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各生產礦井中心站必須安裝相應的殺毒軟件和防火牆軟件,並定時升級。

5.如井下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理,能個人處理的故障不能停留一個班,違者將嚴肅處理。

6.值班人員在第二天必須在晨會前將報表打印出來,違者將按製度處理。

十二、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考核辦法

本管理辦法依據《煤礦安全規程》、《AQ6201-2007》、 《AQ1029-2007》、《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公司3號文製定,本辦法適用於神新公司屯寶煤礦。

一)各單位管理範圍及管理責任

1.生產指揮中心

1)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監測工負責礦井主要監控線路、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礦井安全監控設備的安裝和調試工作,保障係統的安全穩定運行。

2)每日安全監測工必須與瓦檢員對各工作地點的氣體進行核對,確保地麵顯示數據與現場監測數據相符。及時處理因自身設備故障引起的監控傳感器氣體檢測值異常情況,並做出分析報告報礦通風副總和礦總工。

3)每日生產指揮中心安排安全監測值班人員,並做好值班記錄。每日當班安全監測工做好係統台賬並存檔,對監測值超出《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管理措施》中的規定時及時了解原因進行處理,對不能處理的及時彙報礦相關領導。

4) 新區域監控網絡的布置方案以及局部網絡的變更均由礦通風科提出設計,並由申請單位填寫《神新公司屯寶煤礦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安裝申請單》後,各職能部門審查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井下的監控線路必須在礦監控管理人員的指導下方可進行線路聯接和拆除工作。

2.采掘區隊

1)采掘區隊負責各自區域內的電纜懸掛、設備遷移及日常除塵工作。

2)采掘區隊每日跟班領導負責本班內安全監控設備規範使用及保護工作。

3)采掘區隊在移動監測設備時,必須安排具有一定電工基礎及安全監控常識的專人操作,杜絕傳感器在移動過程中受到碰撞,造成傳感器非正常報警及設備損壞。

4)采掘區隊安排專人負責對監測傳感器觀察。出現異常及時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5)采掘工作麵監控線路不夠或回收時,當班班長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由生產指揮中心監控組人員及時加線或回收。嚴禁區隊私自對監控線路和設備進行處理。

3.機運隊

1)對所在區域內的監控傳感器和線路進行日常的除塵及防淋水工作。

2)每日跟班幹部對責任區內的傳感器定時觀察,出現異常情況時及時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3)對責任區域內的監控設備不能隨意更改和移動,對確實要調整的設備及時聯係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監控工及時處理。

4)機運隊停電必須將停電地點、時間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5)意外停電時對安全監控加強關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且將處理結果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通風科

1)通風科每日負責安排瓦檢員對礦各個地點的傳感器進行巡檢並對瓦斯傳感器的誤差率進行檢查,如大於《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值及時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2)通風科井下跟班人員,對井下各地點傳感器檢查到位,保證監測數據與現場監測數據相符。

3)瓦檢員負責每日配合安全監測工對瓦斯傳感器值的核對工作,防止監測設備非正常報警。

4)當班瓦檢員必須對各工作地點的氣體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氣體異常、傳感器顯示值異常或傳感器“黑屏”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5.本質安全科

1)本質安全科負責每日安排安全員對各單位監控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不按要求使用的單位及時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6.各使用單位做好監控設備的防護工作。確保監控設備及監測線路的完好性。

7.各使用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定對傳感器進行懸掛,發現傳感器未按規定懸掛,對使用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8.各使用單位在放炮前必須由當班班長或專人將傳感器移至安全區域,避免傳感器受碰撞產生非正常報警。

9.各單位在衝洗巷道、電纜時,必須做好監控設備及監控線路的防水工作。由於灑水造成監控設備損壞或非正常報警的給予相應處罰。

10.各單位必須認真學習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考核辦法。生產指揮中心定期進行考試,對不及格單位進行考核。

二)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考核辦法

1.監控線路和裝備的正常使用及維護,均納入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日常考核之中。

2.地麵監控及網絡終端

1)中心站管理人員未及時打印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的一次罰款100元。

2)調度員從監控屏幕發現井下氣體異常,不及時彙報和處理,不做詳細記錄,每次罰款200元,對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後果的加倍處罰。

3) 生產指揮中心監控室發現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每人次罰款50元。

4)各單位網絡終端未認真執行本辦法相關規定,造成終端係統故障,處200~500元罰款。造成監控網絡故障或癱瘓,處單位500~2000元罰款,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行政責任。

5)隨意修改終端設計和程序,造成係統故障,每次罰款200元。

6)地麵中心站和生產指揮中心監控室停電超過2小時,機電部門未提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或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未及時通知網絡監控管理人員而造成係統數據丟失或係統癱瘓,處罰責任者100~300元,單位500-1000元。

7)各單位顯示圖表更新後及時上報生產指揮中心,中心站管理人員對演示圖表進行監控顯示更新,未及時上報的罰款200元/次。

3.井下監控線路和設備遭損壞或丟失,對使用單位或責任者給予以下罰款:

1)井下主控電纜被損壞對責任單位罰款 5000元/處、支線電纜被損壞的對責任單位處罰2000元/處,直接責任人處罰500元/處。

2)井下監控設備損壞,由責任者或單位承擔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維修人工費)。如果丟失或造成設備報廢,由責任者或單位按設備價格十倍賠償。處罰必須按責任大小落實到個人,罰款超過300元以上時,單位主要領導承擔罰款總額度的10%。

3)未經監控管理人員同意,不得隨意拆除或斷開分站(P5000)供電電源,不得隨意在監控專用電源另接電源做他用,否則每次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造成設備故障罰款500元/次。

4)監控設備由於衝洗巷道、電纜造成設備損壞的,由責任者賠償並加罰500元。

5)使用單位移動傳感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造成設備損壞的, 由使用單位按價賠償並加罰500元。

6)未落實監控管理人員提出的整改要求,每項罰款200元。

7)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或拆除安全監控斷電器的連接線,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過安全監控的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更改或拆除斷電器接線。否則,發現一次對使用單位罰款2000元,責任者罰款500元。

8)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綜采上隅角傳感器正常情況下懸掛與前立柱拉齊,移端頭支護∏型梁完畢後,及時將外移傳感器拉好懸掛。如不按要求及時移設的對綜采隊責任者每次罰款100元,對監管安全員、瓦檢員罰款100元。

9)井下停電2小時以上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通知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送電後要及時恢複安全監控電源。否則,每次對值班人員罰款500元。造成備用電源失效或報廢,對每個備用電源除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並追加500元罰款。

10)各使用單位跟班班長負責移設傳感器及管轄範圍內的監控線路懸掛,未規範使用傳感器及線路懸掛而造成通訊失敗的,對其罰款500元/次。

11)監控管理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內進行甲烷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測試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次。未按時檢查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對責任者罰款200元/次。

12)監控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對傳感器超出《安全監控係統傳感器管理措施》規定及時進行處理的及未按相關製度執行的罰款100元/次。

13)監控管理人員未對當日傳感器監測值超限情況進行分析上報的罰款200元/次。

14)監控管理人員對傳感器標校誤差大於規定值時,對原因不能分析處理的罰款100元/次,對不上報相關領導的罰款200元/次。

15)監控管理人員對監控設備安裝、更換及改造未執行《監控設備安裝申請單》和《監控設備安裝交接驗收單》製度的罰款500元/次。

三)傳感器報警考核辦法

1.當井下出現氣體超限不采取措施處理或處理不當的,對現場瓦檢員處罰1000元/次,通風科科長處罰5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未通知相關單位處理或未彙報相關領導對當班調度員罰款1000元/次,並送本質安全科停工學習,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次。安全員接到通知後對現場工作不認真負責的,對當班安全員罰款1000元/次,本質安全科科長罰款500元/次。

2.一旦發現傳感器報警,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瓦檢員對該地點氣體檢查。跟班幹部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不及時罰款5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通知不及時的,責任者罰款5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200元/次;瓦檢員未及時檢查氣體罰款500元/次,通風科科長罰款200元/次。

3.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一旦發現工作麵停電,立即指派當班電工對工作麵附近傳感器進行認真檢查。跟班幹部未指派當班電工進行檢查的,罰款500元/次。當班電工接到檢查通知未進行檢查的或檢查不仔細的,罰款1000元/次。

4.甲烷傳感器因瓦斯氣體超限引起報警的,對通風科罰款2000元/次、通風科科長罰款500元/次;監測、監控設備因維護不到位,出現非正常報警對監控人員罰款20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次。

四)傳感器非正常報警考核辦法

1.各單位在使用傳感器過程中,未對傳感器采取保護措施,由於衝洗巷道、電纜及傳感器碰撞造成各類傳感器報警的,對使用單位罰款500元/次。

2.監控工敷設線路、安裝監控設備時應按接線安裝工藝流程操作,由於操作不當引起報警的,對監控工罰款2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次。

3.瓦檢員檢查後確定氣體正常,傳感器仍處於報警狀況,礦調度員立即通知安全監控人員下井進行維修。當班調度員通知不及時的,罰款500元/次。安全監控人員未及時進行維修罰款10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200元/次。

4.生產指揮中心安排安全監控人員每周要對井下安全監控係統進行班巡檢、周定檢,未按要求對井下監控係統進行檢修、維護、保養的罰款100元/次;沒有及時或未查出安全隱患的罰款100元/次,造成傳感器非正常報警的罰款200元/次。

5.出現安全監控傳感器報警時,當日報表必須附帶報警曲線圖、報警原因分析報告及處罰結果,當日未出具報警曲線圖、報警原因分析報告及處罰結果對安全監測工罰款100元/次。

五)監測監控設備拆除回收考核辦法

1.掘進巷道貫通後,使用單位未按要求提交《監控設備拆除申請單》或私自拆除的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設備損壞或監控係統非正常報警的加倍處罰。監測工未按要求對以拆除設備在中心機房進行注銷,對監測工罰款200元。

2.采煤工作麵收尾後,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要求報批《監控設備拆除申請單》,對生產指揮中心責任人罰款200元,無《監控設備拆除申請單》生產指揮中心違規拆除回收監控設備,對生產指揮中心處罰1000元,責任者罰款500元,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200元。

3.安全監控工在拆除回收設備時,造成設備損壞的按原價賠償設備損失並加罰200元,造成監測係統非正常報警,對監測工罰款2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次。

4.安全監測工未及時對回收的設備進行除塵保養的,對監測工2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次。

5.檢修後的設備出現帶病運行造成係統故障,對檢修人罰款2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100元/次。

第二章 人員定位係統

一 總則

一) 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員定位係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等行業標準,結合屯寶煤礦有關文件要求和公司係統使用管理實際,特製定本使用管理製度。

二) 本管理製度適用於屯寶煤礦。

三) 必須加強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職責,充分保證係統可靠運行。 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二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製度

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煤礦裝備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夠實時對煤礦各類人員出入井時間、下井次數、班次、遲到、早退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可進行分類分級彙總、統計查詢、打印報表;

二)安全管理功能

1.能顯示井下巷道分布、設備安裝及運行狀態、當前各區域人員分布,人員的滯留等信息,並當有人員滯留超時、區域超員或設備運行異常時報警,並對異常信息進行統計和顯示。

2.能對任意指定編號或者姓名的攜卡人員下井活動實時定位跟蹤,活動軌跡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

3.有生產指揮中心向攜卡人員呼叫時標識卡聲光提示及攜卡人員有向生產指揮中心發出緊急呼叫信息的雙向呼叫功能。

4.有煤礦井下特殊區域限製員工非法進入,如果有未經許可人員接近該區域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地麵監控主機也會發出報警信號功能。

5.人事及用戶管理功能,有與標識卡相關的員工基本檔案管理、工資輔助管理等簡單人事管理功能及登錄人員定位係統的用戶管理功能。

6.在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屏幕顯示及語音報號檢卡係統,用於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和檢測出入井人員標識卡的完好性,保證係統的正常運行。

7.係統地麵中心站主機應采用雙機熱備,數據保存半年以上,當係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信息的時間不大於5min。

8.係統應具備聯網功能,可通過客戶端對監控信息進行查詢,分析。通過授予權限,能夠對係統進行查詢、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9.係統應具有故障自動診斷功能,可自動判斷出故障設備及定位到具體識別器、讀卡分站,自動彈出報警信息,並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

三)人員定位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h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2.地麵中心站主機設置在生產指揮中心機房,環境應滿足主機設備安裝要求。生產指揮中心應設置終端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3.進入機房或入井口處的電纜應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裝置接地要可靠,接地電阻<5Ω

4.每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5.巷道分支處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6.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支架或懸掛在距底板>=300mm位置。

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係統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測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四) 人員定位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2.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並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更換識別卡。

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識別卡進行檢查,未攜帶識別卡的人員嚴禁下井。

5.任何人未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不得拆卸或監測識別卡。

6.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彙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五) 人員定位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1.專業維護公司人員定期對人員定位監測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2.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核實。

3.井下人員的工作單位(崗位)如有變動 ,所在單位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專業維護人員24小時內將識別卡信息調整,並將相關人員的信息重新錄入。

4.各有關科、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監測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考核責任單位並照價賠償。

5.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識別卡,不得因識別卡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6.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

7.各分站電源由供電區隊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複供電。

8.分站和讀卡器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生產指揮中心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生產指揮中心許可後方可作業。

9.人員定位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1)設備嚴重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3)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或失爆不能修複的;

4)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六)應配備滿足人員定位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七)生產指揮中心和本質安全科負責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將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人員定位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三 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機構和值班製度

一)人員定位係統的機構設立

礦井人員定位係統中心機房設立在礦生產指揮中心內,整個係統歸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生產指揮中心副主任

安全監控技術員

安全監控班長

安全監控組員

二)中心機房值班製度

1.中心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2.礦井人員定位專用計算機,值班人員不得運行與人員定位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國際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3.值班人員不得通過安全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4.集團公司網絡中心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和網絡殺毒軟件,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各生產礦井中心站必須安裝相應的殺毒軟件和防火牆軟件,並定時升級。

5.如井下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理,能個人處理的故障不能停留一個班,違者將嚴肅處理。

6.值班人員在第二天必須在晨會前將報表打印出來,違者將按製度處理。

四 人員定位管理係統考核辦法

為完善屯寶煤礦入井人員考勤及定位管理,確保精確掌握井下動態人數、隨時了解井下人員位置,給領導決策和職能部門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的入井人員信息,特做如下規定。

一)一般規定

1.人員管理係統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實行區域分管,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電纜等設備由所在區域的科、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2.凡屬礦在冊的井下職工、有下井任務的機關科室人員及外委施工人員均辦理屬於自己持有的定位識別卡。

3.由生產指揮中心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後,即可交付機運隊礦燈房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4.下井人員隻能攜帶屬於自己持有的、專用的定位識別卡,必須做到一人一卡。

5.所有出、入井人員均須按規定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考勤均以人員定位係統記錄為基礎。各基層單位統計的職工入井考勤記錄隻作為參考資料。

6.生產指揮中心、本質安全科根據各自職權和業務要求,對人員定位係統的考勤記錄有否決權。

7.對於外單位人員需要在我礦下井的,嚴格執行礦製定的《外來人員入井管理的相關規定》。由生產指揮中心派專人提前統一到客浴辦理臨時定位識別卡,使用後及時統一交回,由客浴服務員負責保管。

8.定位識別卡使用者應通過礦燈房顯示屏驗卡機查詢機了解自己的卡能否正常使用,避免因卡壞造成個人考勤工數丟失和礦井井下人數統計失真。

9.嚴禁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發現此類情況,井口檢身工必須拒絕入井。

10.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係統異常報警,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生產指揮中心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11.識別卡異常,當係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12.人員定位識別卡使用過程中,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生產指揮中心方可辦理。

13.當卡需要暫停使用,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係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

14.人員識別卡丟失後,由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並按規定進行補辦。

15.各單位要在職工中認真宣傳貫徹嚴格執行入井考勤紀律的重要意義,將被動管理變為職工的自覺行動,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二)處罰規定

1.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到位,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通訊電纜損壞,造成係統通訊失敗者,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人500元/次。

2.擅自拆除人員管理係統有關的設備,造成係統停止工作的,罰責任人500元/次,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500元/次。

3.嚴禁出現一人兩卡或多卡現象,代替他人持卡下井或者讓他人攜帶自己定位考勤卡下井的,雙向處罰2000元/次,扣除當班工日、公開通報批評或停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等。

4.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者按嚴重違章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發現此類情況必須拒絕其入井。不聽從井口檢身工勸阻者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未阻止或未發現,處罰井口檢身工200元/次。

5.嚴禁使用他人的定位識別卡入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

6.入井人員必須在礦燈房進行驗卡,以便確認識別卡是否完好或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嚴禁下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礦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監督管理驗卡工作。

7.每一名持卡人員均應愛護所持的定位識別卡,嚴禁敲打、擠壓、浸泡、私自拆卸,發現一次處罰20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目前定價300元/卡)並罰責任人500元/次。

8.持卡人員識別卡丟失,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照價賠償。

9.定位識別卡第一次由礦統一免費發放,使用壽命滿後由礦統一更換,其他情況均由持卡人照價賠償。

10.外單位臨時入井人員使用卡後不能及時收回的,由客浴服務員負責照價賠償。

11.定位係統統計的人數同各單位申報的入井人數進行核對,查出不一致時,生產指揮中心跟蹤落實,發現有瞞報、謊報情況的,處罰當天值班領導200元/人次。

12.其他人員故意破壞係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3.積極鼓勵廣大職工監督不攜帶識別卡入井、一人攜帶兩卡或多卡入井、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的人員下井現象,對於舉報人員獎勵2000元/次。

第三章 壓風自救係統

一、日常維護管理製度

1.按照區域分工的原則,壓風自救裝置由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

2.使用單位指定管理人員,每班檢查壓風自救裝置箱體完好情況,發現損壞變形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3.通風科每月對壓風自救裝置箱內裝置檢查,發現係統通風不暢、送氣口無氣、氣動閥把手不靈活、PC積水杯汙濁、過濾網髒,必須當班處理完畢。

4.PC積水杯用水清洗後,必須再用幹淨的棉布擦好。

5.人員不得碰撞、損壞、隨意取下壓風自救裝置,不得在裝置上或周圍堆放雜物。

6.壓風自救裝置的壓風管子嚴禁人員隨意斷開。

7.綜采隊回采過程中拆除的壓風自救裝置,必須在2天內升井。掘進隊施工的巷道竣工後,必須將所有壓風自救裝置在3日內升井。設備科、通風科負責檢查驗收,發現裝置損壞或配件丟失要按製度考核。

8.損壞的壓風自救裝置由使用單位當天更換,通風科給予技術指導。

9.使用單位必須明確壓風自救裝置的管理人員,名單報通風科備案。

10.經營辦負責組織,通風科負責每半年對井下職工進行一次壓風自救裝置使用方法和維護的培訓。由本質安全科負責每年進行一次壓風自救演練。

二、考核辦法

1.擅自斷開壓風自救裝置的進風管,對使用單位罰款1000元/次。除發生災害外,擅自使用壓風自救裝置,對使用單位處罰1000元/次,對使用者處罰200元。

2.礦每月對各區域的壓風自救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壓風管不暢、送氣口無氣、氣動閥把手不靈活、積水杯汙濁、過濾器髒等,對壓風自救裝置管理人處罰200元/次。

3.壓風自救裝置未及時遷移,對使用單位處罰500元/次。

4.壓風自救裝置拆除後未及時回收,對使用單位處罰200元/天。

5.壓風自救裝置安設不符合《製度》要求,未限期整改或重複出現的處罰200元/項。

6.對使用壓風自救裝置方法的培訓,每缺少1人,對單位和個人各罰款100元/次。

7.通風科不定期對井下職工進行壓風自救裝置使用方法的提問,對不會使用者罰款100元/人次。

8.壓風自救裝置的麵罩與把手必須對應編號,否則,每缺少一個編號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第四章 供水施救係統

一 總則

一)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礦井供水施救係統管理,確保供水施救係統當礦井災變發生時,及時為井下作業人員供水和輸送營養液,確保作業人員安全,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減少礦井災害損失,根據神華集團神華按【2011】230號《關於推進煤礦“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安監總煤裝。【2011】33號《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基本規範(試行)》的通知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結合屯寶煤礦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二) 本規定適用井上下。

三) 各礦井必須加強供水施救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職責。製定崗位責任製、包機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二 係統安裝

一)礦井必須結合自身安全避險的需要,建立完善供水施救係統。礦井供水施救係統的建設原則主要考慮在礦井現有防塵供水管網的基礎上,結合煤礦企業實際及井下作業人員相對集中的情況,合理完善擴展水網,以滿足供水施救係統的基本要求。

二)供水水源應引自消防水池或專用水池,有井下水源的應與地麵供水管網形成係統,地麵水池應采取防凍和防護措施。

三)對於供水施救係統,應考慮在災害發生時,地麵能方便將自來水作為供水水源切換注入到井下供水網。

四)主要運輸巷、帶式輸送機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的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麵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安設支管和供水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五)所有礦井采區避災路線上均應敷設供水管路,在間隔不大於200米的壓風自救裝置處和供壓氣閥門附近應安裝供水閥門;水害嚴重的礦井在各水平、采區和上山巷道最高處安設供水管路,並設置供水閥門。

六)供水施救係統應有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其它必要設施組成,以滿足預先人員使用需要。

七)在壓風自救設施、避難硐室、作業人員集中處應安裝供水閥門,避難硐室應提供過濾水裝置,便於供避險人員使用。

八)供水管路進入永久避難硐室應采取管路保護(如20米前深埋或高壓膠管)。

九)供水施救係統應能在緊急情況下為避險人員供水並輸送營養液提供條件。

十)礦井采掘工作麵在施工前,必須完善供水施救係統,否則不準施工。

十一)加強供水管路維護,不得出現跑、冒、滴、漏等現象,保證閥門開關靈活。

十二)井下供水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采取保護措施,防止災變破壞。供水管路供水閥門應設置在人行側,且不影響行人和通車。開關進入避難硐室和救生艙前20米的管路應采取保護措施(如在底板埋管或采用高壓軟管等)。

十三)供水施救係統閥門應安裝齊全,能保證係統正常使用。進入采掘工作麵的巷口應設有總閥門。

三 運行、維護管理

一) 供水施救係統安裝完畢後,需先進行安裝質量檢查,首先檢查是否按規定要求安裝,連接件是否牢固可靠,連接處密封是否嚴密,然後供水,檢查係統有無“跑、冒、滴、漏”現象。再逐個檢查供水閥門是否通暢。經檢查、測試完畢,符合要求後,係統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二 ) 應配備滿足供水施救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

三) 各使用單位指定專門人員,每班必須檢查供水管路是否損壞,供水閥門是否完好。發現管路損壞或無水,供水閥門不完好、汙濁等,必須采取措施處理。

四) 嚴禁碰撞、隨意拆除、斷開供水管路和供水閥門,不得在供水閥門上或周圍堆放雜物;供水管路需要斷開時必須報請係統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操作,嚴禁無計劃拆除。

五) 生產指揮中心和安監局、設備管理中心、生產技術部負責供水施救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供水施救係統運行情況應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範圍,各礦應編製供水施救係統發生問題時的應急處置預案,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預案演練。

六) 各作業點當班責任人在開班前要做好係統檢查,保證係統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七) 礦井應對入井人員進行供水施救係統使用的培訓,保證每位入井員工都能正確使用供水施救係統。

八) 供水係統應保持24小時有水,各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確保係統正常使用。

九) 要建立供水施救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一)礦井應有完善的供水施救係統設計,且與實際相符。

(二)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台賬:

1. 建立健全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含管理及維護人員崗位責任製,值班製度;操作規程、故障處理期間的安全措施;值班、操作和維護人員配備、培訓規定等;

2. 設備、設施台賬;

3. 設備故障登記表;

4. 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值班記錄

(三)應繪製供水施救係統圖,標明供水源位置、供水設備型號及數量、管路係統(含閘閥)、管路直徑等。圖紙按季繪製、按月修改。

(四)采掘工作麵設計及作業規程中應有供水施救係統設計及安全措施的相關內容。

(五)圖紙技術資料必須建檔保存。

四 處罰規定

一)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一)礦井供水施救係統不完好,不能正常使用;

(二)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擅離職守;

(三)供水施救係統未嚴格落實巡檢製度;

(四)私自改變供水施救係統或故意損壞供水設施的;

(五)係統、設備故障排查不及時,影響安全生產的;

(六)未按要求及時安裝、完善工作麵供水施救係統的。

二) 對故意破壞供水施救係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 供水施救組織機構設置

為加強礦井供水施救管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特設立我礦供水施救組織機構。

一)礦成立供水施救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機構、人員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安全生產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采掘副總、通風副總、礦長助理。

領導小組成員:生產指揮中心主任、本質安全科科長、綜采隊隊長、機運隊隊長、通風科科長、生產技術科科長、經營辦主任、綜合辦主任、設備科科長、駐礦物業服務部經理、駐礦地測站站長、駐礦供應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供水施救辦公室,安全生產副礦長任辦公室主任。具體由設備科負責供水施救工作的督促、落實、考核等工作。

二)組織機構人員職責

(一)組長全麵負責供水施救工作,對供水施救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安全生產副礦長對供水施救工作負直接安全生產領導責任,負責協調落實礦井的供水施救工作的管理。

(三)總工程師對供水施救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定期檢查各有關部門供水施救技術政策、措施執行情況。

(四)設備科負責全礦井供水施救係統的建立、完成、調整。負責供水施救係統各類事故隱患和問題。負責完成、保管供水施救的各類圖紙和資料。做好供水施救方麵的安全技術、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對全礦的供水施救工作負責;同時全麵協調供水施救專業安全技術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供水施救方麵的方針、政策、指令和規定。

(五)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礦井供水施救各項工作的生產調度、參與供水施救隱患問題的調度管理,督促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等工作實施。

(六)本質安全科負責供水施救工作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等工作。監督檢查供水施救方麵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供水施救重大隱患的限期治理情況。監督檢查供水施救工作安全技措工程投入完成情況。參與現場供水施救問題的處理。

(七)各科、隊供水施救責任:

1.隊長、書記

負責組織人員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供水施救管路檢查、處理工作。並安、撤供水施救管路。

2.巡查、維修人員

負責供水係統管路的巡查、管理與維護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或向礦有關部門彙報,檢查各種供水施救管路使用情況及

供水係統管理製度執行情況。

六 供水管路巡回檢查製度

1.采區對采區上下巷的供水管路、閥門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2.掘進隊對所管轄巷道(含軌道上山上下15米)範圍內的供水管路、閥門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時更換

3.機運隊對全礦運輸係統的所有供水管路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4.駐礦物業服務部對地麵泵房、管路、閘閥進行檢查,對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時進行更換。

5.設備科專業組要對井上下供水管路不定期抽查,對不合格、失效的管路要及時通知責任單位進行更換。

七 供水施救管路安裝撤除製度

1.各單位對所管轄範圍內的供水管路進行更換、安裝。管路要吊掛平直、不拐死彎、接頭閥門不花接不漏水(成線)。

2.采掘巷道管路安設距離工作麵不得大於40米。

3.各單位在管路安設過程中數量不夠時,需要新管路入井或者報廢管路需要升井,必須經設備科專業組審批。

4.各單位回收管路一律清洗幹淨,經設備科檢查後回收入庫。

八 供水施救係統供水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須保持24小時供水。

2.地麵永久性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小於100m3,水量不得小於井下連續2小時用水量,並有備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於永久性水池的一半。

3.設備科專業組要定期檢查靜壓水池及附屬裝置,保證24小時連續供水。

4.設備科專業組對各地點的係統管網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處理,同時要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5.設備科、駐礦供應站要保證係統管網涉及管路、儀器儀表、消防栓、淨化器等附屬裝置的合格和備用數量的充足。

6.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管網、閥門及三通,一經發現嚴懲不待。

九 供水施救閥門管理製度

1.皮帶巷每隔50米設一個閥門,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設閥門。

2.所有供水管路、閥門必須齊全、統一編號管理,手把靈活。

3.閥門方向必須一致:所有6分以上供水三通閥門一律垂直向下或統一下偏一個角度,在同一巷道內成一條直線。

4.周期檢查時要檢查閥門是否靈活、流速是否達到要求、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現象。

十 考核製度

1.永久性水池不足井下連續2小時用水、且沒有提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備用水池水量不符合規定,對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並對駐礦單位本月考核扣2分。

2.永久性水池中水質不達飲用水標準,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扣駐礦單位月考核10分。

3.供水管路有拐死彎、管路、閥門漏水成線,對相關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處。

4.所管轄管網巡查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問題,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5.供水管網管路有破損未及時處理,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300元罰款。

6.供水管路不按規定進行編號掛牌管理,發現一處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7.未經供水施救領導小組批準更改管網的,發現一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

8.對檢查出的隱患問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隱患問題不及時整改的發現一次對科、隊領導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章 通信聯絡係統

一 通訊係統管理製度

礦井通訊係統在礦井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為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保證我礦各地點的通訊正常,為安全生產提供服務,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一)通訊係統管理製度

1.井下通訊設施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安裝和管理,安裝交接後井下各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維護。凡屬井下相關單位使用區域之內,使用單位對該區域內通訊設施和線路應規範使用、正確維護。由於非正常使用造成通訊故障,對使用單位要追究責任。

2.新投入的采掘工作麵,應先由生產指揮中心出安裝設計說明,並每季度更新礦井通訊係統。

3.通訊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通訊維修工的職責範圍是:

綜采工作麵負責通訊線路的懸掛、電話懸掛、電纜回收、電話故障的更換,各接線點的規範連接。

掘進工作麵負責通訊線路的懸掛、電話懸掛、電纜延線、電話故障的更換,各接線點的規範連接。

4.各單位對使用範圍內通訊設施的維護工作包括:保持電話幹淨整潔,在設有通訊設施地點附近放炮和進行支護作業時對通訊設施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及時彙報通訊設施出現的異常情況等,保持通訊線路的整潔。

5.地麵各地點的辦公、生產、調度電話經生產指揮中心投入後,各單位如需增加或移除電話,應先向生產指揮中心提出書麵申請,經礦領導批準後由生產指揮中心人員進行電話號碼新增或移除。

6.各個安設地點電話初次安裝必須上板懸掛(固定使用地點:統一電話懸掛板;移設使用地點: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尺寸和樣式,使用單位用鋼板自行製作),另附電話表,測試完畢後與使用單位交接,必須正規維護使用。

7.礦井公共區域內的通訊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和維護。

二)通訊係統機構設立

礦井通訊係統中心機房設立在礦生產指揮中心內,整個係統歸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機構設置如下:

生產指揮中心主任

生產指揮中心副主任

安全監控技術員

安全監控班長

安全監控組員

三)中心機房值班製度

1.中心機房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

2.礦井通訊係統專用計算機,值班人員不得運行與通訊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國際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

3.值班人員不得通過安全信息網絡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網絡傳播和發送與安全生產無關的其他信息。

4.集團公司網絡中心必須配備指定防火牆設備和網絡殺毒軟件,最大限度保證封閉網絡漏洞,不受黑客攻擊和病毒感染。各生產礦井中心站必須安裝相應的殺毒軟件和防火牆軟件,並定時升級。

5.如井下通訊設備發生故障應及時處理,能個人處理的故障不能停留一個班,違者將嚴肅處理。

二 通訊係統管理考核辦法

通訊係統在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的水平,充分發揮好通訊係統的功能,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各單位使用範圍內的通訊設施要做到完好不失爆,發現一處一次罰款1000元。

2.井下布置的通訊設備,各使用單位按要求進行懸掛,若發現一次不按要求懸掛罰款100元;若出現損壞或丟失現象,使用單位按照原價賠償;一經發現偷盜現象罰款2000元。

3.通訊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維護好,對損壞的通訊設備應及時處理或更換並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長時間不處理一經生產指揮中心人員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4.通訊維修工必須定期對井下通訊設施和線路進行檢查,做好維護、檢修和標準化工作,如發現有損壞或被盜時,應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有權對相關單位或個人,進行罰款。

5.小靈通做為礦內部通訊專用工具,做到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6.如損壞、丟失則按原價賠償(原價每部1000元),並罰款500元。

7.保管好小靈通其他配件(包括充電器、使用說明書),如有損壞、丟失賠償100元。

8.如小靈通丟失、損壞應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進行調換和變更信息,原設備通信信號將取消。如不彙報,一經發現,增加處罰100元。

9.礦生產指揮中心做好小靈通發放、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每月檢查一次小靈通使用情況,如有人員增補、調動及時變更通訊錄。

10.小靈通使用人員發生崗位調動,所在單位必須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調動人員的小靈通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分配,遲報或不報處罰100元/次。

第十部分

一 屯寶煤礦2012年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辦法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司2012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的要求,提高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水平,調動全體員工抓好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確保全年保持質量標準化特級礦井,根據公司下發《神新能源公司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成立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

一、組織機構

(一)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孫學篤、玉山·烏麥爾

常務副組長:趙南方

副組長:邰江濤、王斌兵、多斯木別克、葉廣友、高文成、常博、吐爾遜·克依木

成 員:韓世景、聶誌剛、孔祥建、頡書君、吐爾遜·麥麥提、吾買爾江·依明、石耀龍、吐爾遜.艾則孜、崔靜波、宋軍、曹永新、王建新、苗道軍、許明凱、黃傳發

(二)質量標準化日常考評小組

組長:趙南方

副組長:常博

成 員:白炳浩、聶誌剛、陳永科、郭魏、宋軍(郭有江)、頡書君(鮑新平)、王剛(宋曉勇)、彭飛

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設在生產技術科

職責:質量標準化小組負責全礦質量標準化的日常檢查和考核工作。

二、評分標準、達標規劃

(一)評分標準依據《神新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神新發〔2008〕482號)執行。

(二)達標規劃:實現礦井質量標準化特級(見附表1)

三、檢查內容

(一)質量標準化管理考評領導小組檢查內容

1.製定《2012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明確各專業責任人,質量標準化達標分數,並下發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 製定質量標準化建設實施計劃,監督各單位落實質量標準化實施計劃。

3.監督檢查各專業質量標準化小組的職責履行情況。

4.根據質量標準化的達標情況,標準化辦公室提出的標準化獎罰方案,並兌現獎罰。

(二)質量標準化日常考評小組檢查內容

1.質量標準化檢查采用動態檢查的方式。

2.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當場予以糾正,並勒令其立即進行整改;如暫時無法解決,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立即形成書麵材料,下發整改單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做好跟蹤落實工作。

3.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有權對任何作業地點進行檢查,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有權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情況;有權對受檢單位進行處罰。對不按要求整改的問題,有權安排有償整改。對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得好的單位或個人,有權提出獎勵建議。

4、每周對各單位質量標準化工作(內頁資料、現場)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對質量標準化不達標的單位提出考核意見。

5.監督各專業的技術人員,做好基礎資料的整理工作。

6.每月底,把各專業當月質量標準化得分報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審核,由質量標準化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形成考核意見,並由總工程師簽字認可。

7.各單位質量標準化的貫標、學習工作。

附件:

屯寶煤礦2012年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為了充分調動各單位和個人標準化的積極性、主動性,切實解決好質量標準化現場管理及資料管理中存在問題,形成人人重視標準化、人人積極參與質量標準化工作的良好氛圍,最終實現動態達標、常態達標,根據公司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質量標準化工作通知》要求,結合我礦的具體情況,製訂本實施細則。

一、質量標準化工作製度

1.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類工作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相關專業的標準化管理工作由各部門第一責任人負責。

2.礦井質量標準化具體管理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

3.質量標準化的日常檢查由考評小組負責,考評小組成員應熟知各專業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

4.礦各部門人員都可參加質量標準化管理工作,凡是參加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人員給予一定的獎勵(參加人員以簽到,標準化打分表的簽字為準)

5. 各基層單位每周至少組織一次本專業的自檢評分工作,根據自檢查出的問題主動進行整改。每周一之前,把上周自檢和整改結果,經負責人簽字後報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基層單位自檢和整改結果進行檢查,對整改不徹底的問題提出指導意見,複查中還未整改徹底立即進行考核,確保問題徹底消除。

6.質量標準化采取動態檢查的方式,每周至少組織一次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負責組織檢查。

7. 每周,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必須認真對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至少對兩個專業進行打分。同時,對檢查好的給予獎勵,檢查差的給予處罰。

8.每次檢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基層單位限期內整改,專業小組跟蹤落實各單位的整改情況。凡是不按要求整改的問題立即進行考核,確保問題的徹底消除。

9.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後,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必須集中進行各專業內頁資料的檢查,確定各專業本周質量標準化得分,並將標準化得分在次日早調會上進行通報,並對未達標單位提出考核意見。

10.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根據礦井質量標準化專業的短板,每周有重點的對井下各專業的質量標準化進行督查,確保質量標準化能夠實現動態達標的要求。

二、質量標準化獎勵

1.礦設立質量標準化基金,按照原煤產量的0.2元/噸的標準進行提取,由礦經營辦設置單獨賬戶,專款專用。

2.每次質量標準化檢查,查出的質量標準化不符合項目,按照公司三號文的規定進行考核,考核後的罰款作為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3.質量標準化(周、月、季度、年度)考核中所涉及到的考核項目,考核後的罰款全部作為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4.在每周質量標準化檢查中,若被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確立為“亮點工程”的,由技術委員會確定認可後,按等級給予3000-5000元獎勵。若此項“亮點工程”在下次檢查中發現的明顯的滑坡跡象的,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5.對於能夠減輕職工的勞動強度、有利於改善作業環境,取得較好效果的小改小革,由技術委員會確定認可後,按等級給予1000-5000元/項的獎勵。但獎勵後的小改小革,自獎勵之日起,作為日常質量標準化考核項。

6.礦季度、年度質量標準化打分達到公司要求,對在季度、年度內,質量標準化工作突出的管理人員進行重獎。

三、質量標準化考核

質量標準化考核采取周檢查、月考核、月兌現的方式進行,每周檢查和考核、每月初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對上月各專業質量標準化開展情況進行評比,對質量標準化有進步的單位獎勵2000元,對質量標準化有滑坡的單位罰款5000元。質量標準化考核分四個方麵進行:周考核、月考核、季考核、年底考核。

1.周考核

每周,由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對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效果進行一次考核。

1)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沒有組織每周的質量標準化打分檢查,對組長罰款200元/次。打分過程中一旦發現弄虛作假,對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2)各基層單位沒有認真組織本專業的自檢評分工作,每缺少一次,對單位一把手罰款100元/次。

2.月考核

每月由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如下:

1)對月得分達到規劃標準的專業,每增加一分對責任單位一把手獎勵1000元(不足一分的按小數得分乘以1000元計算)。

2)對月得分達不到規劃標準的專業,每降低一分,對本專業責任單位一把手罰款1000元(不足一分的按小數得分乘以1000元計算)。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規劃標準的分值,一次性處罰現金5000元。

4)按照屯寶煤礦發《五型企業管理考核辦法》,每月根據各單位質量標準化所占比例,對月度質量標準化達標單位,按照比例給予獎勵。否則全部予以扣除。

3.季度考核

每季由質量標準化考核小組進行考核,具體考核如下:

1)根據上季度公司對我礦質量標準化打分情況進行獎罰。

礦井質量標準化季度考核達到公司規定標準,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人員在績效考核中和質量標準化獎中依據係數兌現獎勵。

礦井質量標準化季度考核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對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罰款1000元,副組長罰款800元,其餘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不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罰款1000元,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兌現獎勵,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進行獎勵。

2)分管礦領導所分管的專業隻要有一項專業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1000元。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1萬元。

4)各專業按照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開展各項工作,沒有按照達標規劃達標的單位,處罰2000元/季。季度質量標準化達到標準,但未達到專業設定分值的單位,處罰1000元/季。

4.年度考核

1)根據全年公司對我礦質量標準化打分情況進行獎罰。

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達到公司要求,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管理人員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依據係數兌現獎勵。

礦井質量標準化考核達不到公司要求的,對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組長罰款1000元,副組長罰款800元,其餘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不到公司要求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罰款1000元,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處罰。

對達到公司規定標準專業的相關基層單位、職能管理部門的一把手在績效考核中,質量標準化獎中兌現獎勵,其餘技術員及其以上管理人員依據係數進行獎勵。

2)分管礦領導所分管的專業隻要有一項專業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一次性處罰現金2000元/專業。

3)井巷施工隊達不到公司驗收要求的,一次性處罰現金2萬元。

四、過程管理辦法

1.礦領導根據自己的時間安排,每月必須參加2次質量標準化檢查,否則罰款500元。

2.檢查組成員將檢查的問題在當日18:00時,以紙質版交至生產技術科,否則給予罰款200元/次。

3.每次檢查時,檢查人員必須把《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帶到井下,對照標準認真排查現場存在的問題。對查出的問題按照閉環管理的原則,現場立即安排人員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問題,立即下發整改通知單督促各單位按標準要求整改。

在複查中沒有按標準整改或重複出現的問題,按3號文或礦相關製度從嚴處罰,並安排其他單位進行有償整改。

4.月底前,生產技術科把質量標準化得分和檢查出的問題進行彙總,對各專業的平均分和查出的重複問題,在次月的安辦會上進行通報。否則,對生產技術科一把手罰款100元/次。

五、考核依據

1.各專業根據《神新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進行打分。

2.依據本辦法對各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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