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人注意了:國慶如連續超時加班用人單位將受罰
國慶來到,但對於一些上班族來說,休個完整假期有些奢侈,有些人會到單位加班。昨日,記者采訪勞動保障維權專家獲悉,節日期間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此外,如果連續加班時間超過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將受罰。
首先,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征得員工同意,否則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其次,如果國慶期間連續7天加班,屬於超時加班,違反勞動法規,不但員工有權拒絕,還可以舉報。如果員工舉報,單位將為此受到處罰。
這是因為,按照現行勞動法規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單位違反該規定怎麼辦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此外,如果勞動者被拖欠加班費,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一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谘詢電話12333進行投訴;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三是就近到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進行法律谘詢和尋求幫助,維權服務站誌願律師將提供免費法律谘詢。(記者李濤實習生喬安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