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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鋪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10-07 08:25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火鋪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彙編

第一節 火鋪礦井下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采支工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1.準備:

1.1.備齊錘、鐵鍬、尖鎬、鉛絲、卸載手把,手搖回柱器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鐵鍬、尖鎬應銳利,手搖回柱器靈活可靠。

2.檢查與處理:

2.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2.3.檢查鉸接頂梁時,發現兩端接頭損傷裂紋,各部焊縫開裂,彎曲,變形,耳子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2.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2.5.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3.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3.1.作順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豎立點柱→用注液槍衝→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3.2.注意事項:柱帽應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圓木,用半圓木時平麵朝上。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

4.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4.1.操作順序

4.1.1.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的工作麵應先掛網後,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掛梁。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4.1.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5米的間隙;

4.1.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4.1.4.清理和定柱位。根據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4.1.5.立柱與升柱。一人在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將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槍站在支柱下方,轉動支柱使注液閥向下,然後衝洗注液閥內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開動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並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為止,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並使支柱與梁聯成一體。

4.2.注意事項

4.2.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一梁一柱,嚴禁單梁單柱支護;

4.2.2.掛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煤壁;

4.2.3.跟機掛梁時,人應站在兩支柱間空檔內進行操作,當采高大於2.0米,操作有困難時,人員可站在專用站台上進行操作,而且必須在已掛好的頂梁掩護下操作,應隨時敲幫問頂;

4.2.4.掛梁後應及時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如發現頂板破碎,壓力大時,要立即通知機組司機停機,待處理好頂板後再割煤;

4.2.5.追機支護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4.2.6.采用預掛頂梁維護頂板的炮采工作麵,每次放炮後,要及時掛梁控製頂板或按規定支設臨時支柱;

4.2.7.調角水平楔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調角楔;

4.2.8.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楔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楔打緊;

4.2.9.臨時支柱的位置應不妨礙架設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設好,不準回撤臨時支柱;

4.2.10.頂板破碎、片幫嚴重地點,應掏梁窩掛梁,提前支護頂板;

4.2.11.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要按規定留出炮道或機道;

4.2.12.放炮後崩倒的支架,必須及時支設好。

5.走向棚子的架設及注意事項

5.1.按工作麵拉線及開幫寬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窩,立棚腿,上頂梁,用楔子背緊棚子,片幫嚴重需背幫的應背嚴煤壁。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5.2.2.采用對接式或連鎖式走向棚子,沿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線,不得歪斜。

6.木垛支護操作方法

6.1.根據作業規程要求,確定垛位,清理垛位的礦渣;

6.2.選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順走向碼放底層,然後再順傾斜底層上碼放第二層,按此順序一層一層地碼到接緊頂板為止;

6.3.在靠頂板的二或三層間各角打好加緊楔子。

7.木垛支護注意事項

7.1.不準使用圓木,三棱木,拌子,腐爛木料,破損及變形的木料打木垛;

7.2.木垛應選用規格長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若材料長短不齊,要求靠工作麵一側沿傾斜必須打齊;

7.3.木垛層麵必須和工作麵傾斜麵一致,迎山角應與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7.4.木垛各層的接觸點上、下必須在一條直線上;

7.5.木垛長度不得小於排距,一般應不小於1.2米;

7.6.木垛搭接後伸出的長度應不小於0.1米,而且要求互成90度;

7.7.碼木垛時,應先檢查該處支架情況,如有支架折損、不齊全者,必須妥善處理後,才能架設木垛;

7.8.架設木垛必須超前回柱32米以上;

7.9.在斷層或裂縫處碼木垛時,木垛必須分別架設在斷層或裂縫的兩邊,不準在其正下僅打一個木垛;

7.10.傾斜、急傾斜工作麵的木垛下方必須打好護柱。在架設木垛前應在垛位上方設好擋板。

8.密集支柱注意事項

8.1.密集支柱的數量、排、柱距,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8.2.打密集支柱時,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頂時出料和撤人;

8.3.使用木支柱時,其直徑不得小於基本支柱的直徑。

8.4.密集支柱的操作和要求與點柱相同。

9.抬棚或戧柱注意事項

9.1.抬棚或戧柱的位置和數量,應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9.2.抬棚必須和基本支架接實,若有空隙,必須用木楔緊固。

9.3.支設抬棚必須超前放頂10米以上;

9.4.戧柱應與工作麵線垂直戧在切頂排支柱的柱頭,其戧角與工作麵頂板垂直線成40度左右。若使用金屬支柱和頂梁時,戧柱的柱頭使用木柱帽;

9.5.戧柱的柱腳應有柱窩或蹬在第二排切頂柱的柱根上。

10.端頭“四組八深”梁操作方法

10.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準備好支柱和背料;

10.2.在溜子道靠煤壁側成對的另一根鋼梁上,掛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鋼梁;

10.3.一人緩慢卸載降柱約0.1米,同時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鋼梁的外端,迅速將鋼梁前移;

10.4.將鋼梁放在準備好的支柱上,當鋼梁移到位後,將頂背好,支柱補齊升緊。其餘鋼梁操作順序同上。

11.端頭四對八根大鋼梁注意事項

11.1.正常情況下,必須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時可一梁二柱,移溜後應及時補齊;

11.2.必須同時有3人以上協同操作;

11.3.鋼梁要交替邁步前移,不得齊頭並進

11.4.支柱時柱爪必須卡住長鋼梁牙;

11.5.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鉛絲拴好柱頭;

11.6.變形的鋼梁必須及時更換;

11.7.禁止在缺口內無支護的情況下空頂作業。

12.單體液壓支護的操作與緩傾斜、傾斜工作麵基本支護操作相同。

13.注意事項

13.1.每排支柱必須用繩索逐根套住柱頭,以防落下傷人;

13.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麵,架設好支架後,必須在人行道兩側支柱的根部,用相應長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階,從而起到防滑作用;

13.3.支柱人員兩腳要站穩,下錘時要由輕到重;

13.4.支柱前應在本段的上方設好擋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他物品滾落傷人。其他應符合基本支護的注意事項。

13.5.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工作麵一側,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3.6.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

14.回柱放頂

14.1.工作前應備齊工具和用品。

14.2.檢查與處理

14.2.1.工作區域內的各種支護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質量要求;

14.2.2.頂板是否有冒頂危險或竄矸現象;

14.2.3.放頂區域內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齊和清理幹淨;

14.2.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礙物,高度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4.2.5.放頂前檢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規定移設牢固可靠;

14.2.6.頂板冒落情況及工作麵有無異常現象;

14.2.7.回柱放頂用的支護材料、擋矸簾等是否備齊;

14.2.8.使用絞車回柱時還應進行下列檢查:

14.2.8.1.信號工應檢查信號是否靈敏可靠,信號電線是否有損壞或擠壓現象;

14.2.8.2.絞車司機應檢查絞車,絞車壓、戧柱、鋼絲繩、繩鉤和電纜、按鈕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妥善處理。

15.人工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5.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

15.2.在分段開口處的中間打上半排收尾柱;

15.3.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15.4.在需回梁的煤幫側梁上從下往上插好扁銷,並要打緊;

15.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取出支柱後支設在規定位置;

15.6.回梁時,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錘打脫扁銷後再將梁的圓銷打脫,使該梁脫離連接後取出;

15.7.回收出各種背板材料,碼放到指定地點後,方可繼續放頂。

16.工作麵分段回柱放頂的要求

16.1.分段的長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或補充措施規定,但不得小於15米;

16.2.分段開口應選在頂板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點;

16.3.分段開口處必須打上半排收尾柱;

16.4.如工作麵傾角較大,放頂前必須在下方設好擋板,以防傷人。

17.絞車回柱放頂的方法和順序

17.1.按規定距離和質量要求,架設特種支架後,拆除原特種支架,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17.2.在新切頂線的梁柱靠采空區側掛好擋矸簾;

17.3.拖拽主繩,下放到位後,發出停止信號;

17.4.用小繩套拴好要回的支柱,並與主繩鉤連接;

17.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進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時,用錘打鬆水平楔;回單體液壓支柱時,用卸載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載;回木支護時,還應用另一個繩套拴好梁並用錘、撬棍使支柱與梁錯口。拴好繩後退到安全地點,發出緊繩信號,將支柱和梁拖至適當位置,發出停車信號,停止緊繩,取出支柱和梁碼放到指定地點;

17.6.回梁時,用錘敲打梁的圓銷,使該梁脫離連接;往外拖梁時與回柱操作相同;

17.7.用鐵鉤回收出各種背頂材料,並放到指定位置後,方可繼續回收。

18.回柱放頂工要做到“三勤、兩高”。即勤拴、勤拉、勤揀,回收率高、複用率高。

18.1.回不動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後,拉斷回收出來,工作麵無法複用的木料要及時運出,不得堆在工作麵或扔入采空區。

18.2.當采高大於頂梁長度時,先回柱後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後,再打掉扁銷和梁的圓銷,使頂梁落下並拖出。

18.3.當采高小於頂梁長度時,應先退出頂梁圓銷,後回柱,落柱時同時落下頂梁並一起拖出。

18.4.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壓入底板,可用鍬、鎬將煤矸清理幹淨,並順回收方向從柱腳挖溝取出或用絞車拉出。

18.5.遇難回、難取的支柱和梁時,處理之前,首先要打好臨時護身柱或替柱,最後將替柱回出。

19.難回支柱子的處理

19.1.頂板壓力大,支柱一鬆馬上壓下時,要打上臨時支柱以控製頂板,然後采用挑頂臥底的方法進行回撤,嚴禁放炮進行回撤;

19.2.當支柱頂著岩塊不能下縮,岩塊又不好處理時,待頂板穩定後,將柱腿用鎬刨開,用撬棍來回轉動直到將柱回出。

20.拴柱或拴梁前要詳細檢查頂板周圍情況,判斷安全後,方可近前拴柱梁,並迅速將小繩套掛在大鉤上,嚴禁將繩套拴在活柱體上。

21.回柱時回柱工應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處,使用長柄工具,卸載或打鬆水平楔。

22.使用回柱絞車回收時,應按以下要求操作:

22.1.每台絞車回收,至少由三人進行操作,一人監視,一人拴繩回收,一人發信號。解繩時,應嚴密監視周圍頂板、采空區及支架情況;

22.2.繩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22.3.不準拉大網回柱,應采用多繩套按順序少拉和慢拉細放的操作方法,但嚴禁絞車超負荷運轉;

22.4.聯係信號要及時準確,分工要明確。信號聯係規定:“一聲停,二聲開,三聲倒車鬆繩”。傳送信號不準用喊聲代替,司機聽清信號後,方準操作;

22.5.將要開動絞車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離繩道,距鉤頭不少於2米,信號工才可發出開車信號。

23.不準用手鎬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載手柄卸載,更不準用錘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閥。若活柱下不來時,也可用螺絲刀將注油孔螺絲取下,降柱後再將注油孔螺絲擰緊。

24.如支柱三用閥損壞或活柱被壓不能卸載時,不準生拉硬拽,必須采用挑頂、臥底或打臨時木柱支撐頂板將單體液壓支柱回出。

25.回收的支柱,必須支撐在作業規程規定的位置,並全部承載。

26.移回柱絞車前,要選擇頂板、支架完好,無淋水,空間寬敞、有利於安設和回柱工作的地點,安設好牢固的牽引柱,並清理好絞車移動的通道。

27.移回柱絞車必須兩人操作。拴好牽引繩,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後,再發出開車信號。移動時要慢速牽引,要嚴密注視牽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動的絞車是否碰撞、擠壓巷道支架、電纜或其他設施,絞車開關電纜是否拉緊,發現問題立即停車,處理好後再移動。

28.絞車移好後,將開關打到零位,再打好壓柱和戧柱。兩根壓柱要打在絞車尾部兩側,與頂、底板垂直;兩極戧柱打在絞車前麵兩側。各柱下頭均需打在絞車底盤上,上頭支在頂板柱窩內,當頂板破碎或複合頂時,應加柱帽。若戧柱支在頂梁上,梁與梁間必須加撐木。底板鬆軟要下底梁。

29.絞車要安裝平、正、牢。經試車主繩拴柱帶足勁,確認絞車穩固無問題,方可使用。

30.回收上、下順槽支護至少有二人進行操作。回收順序由采空區向煤壁,先柱後梁依次進行。最大滯後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1.嚴禁使用工作麵和順槽刮板輸送機回收支柱。

32.按規定補齊新切頂線一排應支設的支柱。回撤出的各種材料,應當班清理、碼放至指定地點。

33.回收的柱、梁和背頂材料都要按規定支設或碼放整齊,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34.若有推棚、倒柱、片幫等現象發生,在下班前必須處理好後,方可收工。

35.清點回收柱梁的數量,如有丟失、損壞的應如實彙報出具體編號,並及時補充。

36.將回收出的折梁斷柱,廢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時運出工作麵並碼放整齊。

37.對放頂區域內進行全麵檢查,發現有竄矸處,必須用背頂材料背好。

38.向接班人或班長交待工作情況及柱、梁數量。

放炮工安全01manbetx

1.班組長接受任務後,確定當班使用炸藥、雷管數量,填寫領取單。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斯檢定器下井使用。

2.領取並檢查防爆放炮器

2.1.用放炮器鑰匙扭到充電位置,氖燈要發亮;

2.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檢查放炮器;

2.3.放炮器完好,電池有電。

3.領取放炮母線

3.1.必須使用橡膠銅芯或聚氯乙烯鋼芯雙線電纜;

3.2.放炮母線接頭除鏽、扭結並用絕緣帶包好。

4.領取掏勺、木扡或竹扡、木或竹質炮棍,炮棍的直徑應略大於藥卷直徑。

5.領取炸藥

5.1.持有區(隊)長、技術人員簽字蓋章的或經主管部門批準的火藥領取單到爆破材料發放站領取當班用的炸藥;

5.2.隻準領取作業規程規定的煤礦安全炸藥,嚴禁領取和使用非煤礦安全炸藥、黑火藥、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類炸藥、含水超標的銨銻炸藥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鬆的硝酸銨類炸藥。

6.領取電雷管

6.1.隻準領取瞬發電雷管或毫秒延期電雷管,毫秒雷管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6.2.當麵點清電雷管數量;

6.3.嚴禁領用延期性電雷管、非電導爆管。

7.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下列規定:

7.1.電雷管必須由放炮員親自攜帶運送;

7.2.放炮員和放炮員助手攜帶的炸藥數量不準超過局、礦規定的限量;

7.3.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堅實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應分裝在不同的容器內或分裝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間隔內並加鎖。嚴禁將火藥裝在衣袋內;

7.4.嚴禁攜帶爆破材料出井。

7.5.攜帶爆破材料的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與其他人同乘一列車,並要乘坐靠尾部的車輛,每車不超過2人;

7.6.攜帶爆破材料人員不得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沿井筒上下;

7.7.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7.8.嚴禁用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運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8.1.爆破材料在工作麵臨時存放時,必須放置在放炮警戒線之外的頂板完好、支架完整、無電器設施、不潮濕的安全地點;

8.2.火藥箱內隻準存放炸藥和電雷管,嚴禁將瓦斯檢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內。炸藥和雷管必須用隔板隔開,不許混放;

8.3.不準任何人在存放炮藥箱的地點休息,更不準坐在炮藥箱;

8.4.防爆型放炮器要懸掛在幹燥地點。

9.裝配引藥

9.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9.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9.3.嚴禁坐在炮藥箱上裝配引藥;

9.4.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電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或手拉管體硬拽腳線,一個引藥隻準裝一個雷管;

9.5.裝配引藥,應先將炸藥卷頂部揉軟,用木扡或竹扡在藥卷的頂端中心垂直紮好略大於電雷管直徑的孔,然後將電雷管插入孔眼,將腳線在藥卷上拴一個扣,剩餘的腳線全部纏在藥卷上,同時將腳線末端扭結,嚴禁將電雷管從藥卷側麵硬插入藥卷中或捆在藥卷上;

9.6.裝配引藥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或衝擊,防止折斷腳線及損壞其絕緣層;

9.7.裝配引藥的數量應根據眼數而定,並且用多少裝配多少。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10.裝藥前,放炮員要與班組長及瓦斯檢查員對工作麵及炮眼進行全麵檢查,對所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裝藥。

10.1.裝藥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10.2.工作麵風量不足或風向不穩定;

10.3.裝藥地點20米以內煤塵堆集飛揚;

10.4.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的危險;

10.5.有傘簷,炮道不符合規定,煤壁局部突出0。3米以上;

10.6.炮眼內有異狀,有壓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現裂縫,溫度驟高驟低等;

10.7.有眼深小於0.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規程規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10.8.炮眼內煤粉未清除幹淨;

10.9.基本支護與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10.10.發現瞎炮未處理。

11.裝藥:

11.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11.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11.3.正向爆破的引藥最後裝,裝引藥時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藥,一手鬆直腳線,但不要過緊,不得損傷腳線;

11.4.填炮泥時要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搗壓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邊;

11.5.炮眼封泥應采用水炮泥。裝填水炮泥時應先緊靠藥卷填上0.03-0.04米的炮泥,然後裝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注意不用力過猛和壓的太緊,以防搗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11.6.封泥應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塊狀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規定:

12.1.炮眼深度小於0.6米時,不準裝藥放炮;

12.2.炮眼深度為0.6米至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12.3.炮眼長度超過1米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米。

13.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一次裝藥分段放炮或分段裝藥分段放炮的方式進行裝藥作業;

14.設警戒:

14.1.聯線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放炮員須為警戒人員之一;

14.2.警戒線必須設在頂板、支架完好的地點,並要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14.3.放炮時,所有人員都應在警戒線之外;

14.4.工作麵若與其他采掘麵貫通,在相距15米時,必須在要貫通處設警戒,直至貫通。貫通處兩頭都要在放炮前檢查瓦斯;

14.5.警戒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局、礦的規定。

15.檢查及處理: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要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15.1.放炮地點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15.2.存在第20條的各項問題未處理或處理後又出現時;

15.3.沒按第24條的規定設好警戒;

15.4.放炮母線不足50米;

15.5.應該掩蓋維護好的設施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15.6.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足;

15.7.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聯線:

16.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16.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16.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結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16.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17.放炮:

17.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即吹第一次口哨並大聲叫喊“要放炮啦”;

17.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快放炮啦”;

17.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接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轉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轉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17.4.炮響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短路。將放炮器鎖回聯鎖箱。

18.炮後檢查:

18.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檢查及處理內容同第20-25條;

18.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18.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18.4.若確屬瞎炮,應按第19條辦法處理。

19.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9.1.在距瞎炮至少0.3米處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19.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19.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19.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20.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煙並經班組長同意後,放炮員須吹長哨並大聲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讓其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規定地點或親自攜帶收藏。

23.清點剩餘電雷管、炸藥,填寫消耗單並須經班組長簽字。當班要辦好爆破材料退還手續,不準私藏電雷管及炸藥。

24.向下班放炮員交班,介紹當班工作情況。

25.升井後要將瓦斯檢定器交回。

綜采設備安裝、撤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煤礦綜采設備的安裝、撤除工作。

1.2.參加綜采設備安裝、撤除的各工種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3.安裝、撤除綜采設備時,除執行本規程外還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中的相關規定。

1.4.安裝、撤除工作麵要嚴格按照設計、“作業規程”進行,無設計和“作業規程”嚴禁施工。

1.5.工作麵安裝、撤除前,礦組織有關單位對工作麵安裝或撤除的準備情況進行全麵驗收,條件具備後方可進行安裝或撤除。

1.6.安裝、撤除綜采工作麵設備應根據工作麵設計和現場具體情況,提前10天編製“施工作業規程”,經礦技術業務部門和分管領導審批後,及時向全體施工、管理人員詳細傳達、組織實施。

1.7.“施工作業規程”的內容和要求包括:

1.7.1.安裝、撤除內容,各種設備的安裝、撤除數量及大型部件的質量等。

1.7.2.設備安裝、撤除順序。

1.7.3.設備運輸路線和安裝、撤除運輸提升設備的布置情況及布置圖。

1.7.4.設備安裝、撤除方法和標準要求。

1.7.5.安裝、撤除的安全技術措施

1.7.6.安裝、撤除中的頂板管理措施

2.設備運輸線路及安裝、撤除條件的一般要求。

2.1.綜采設備通過的巷道必須支護狀態良好,斷麵尺寸和軌道質量滿足裝載設備的車輛通過要求並暢通無阻,巷道兩側和上部間隙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運輸綜采支架及其他大型設備前,必須在整個運輸路線上試運模型車,檢測並維修巷道使其線路暢通無阻。

2.2.切眼斷麵、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必須符合設計的要求。對於破碎頂板、受礦山壓力影響較大,需要采用分段刷大斷麵、分段安裝支架的工作麵,要強化控製頂板,嚴防頂板冒落。

2.3.井下各組裝硐室的位置、斷麵、支護方式要達到設計要求。

2.4.綜采設備運輸線路中使用的各種絞車及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好,符合規定。

2.5.綜采設備的軌道規格符合規定,滿足運輸物件的質量要求。否則應采取加密軌枕或更換重型鋼軌等保證措施,以確保運輸安全順利地進行。

3.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設備安裝準備工作:

3.1.凡下井的綜采設備必須進行地麵安裝調試,經調試有問題或質量不過關的設備部件不準下井。以保證各部件安裝合適,配合無誤。

3.2.準備井下使用的各種絞車、平板車及其他需用礦車,須經檢查、檢修達到完好;按絞車型號、運輸設計長度纏繞好直徑匹配、長度合適的鋼絲繩,封車準備下井。

3.3.檢修好臨時泵站:一般兩台液壓泵一個泵箱。準備好所使用 的各種高壓膠管。

3.4.準備好施工所使用的各種工具,裝入工具車準備下井。

3.5.將調試合格的設備配件裝車準備下井。液壓支架、采煤機等設備經解體拆下的部件按順序單獨裝車編號下井。

3.6.按絞車布置位置,安裝好各種型號的絞車,並將絞車調試好。

3.7.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3.8.將順槽軌道延鋪到切眼內的規定位置,鋪設順槽內車場。

3.9.備足安裝所需的支護材料及用品。

不升井的設備,在進入工作麵安裝前要逐台進行檢查和一般性能試驗,合格後方可進行安裝。準備好各種通用及專用工具、封車用具和起吊工具。

3.10.準備所需的絞車、平板車,並檢修達到完好,絞車要纏好鋼絲繩。

3.11.準備並檢修好臨時泵站。

3.12.將所有支架改為本架操作,並檢修好選定的掩護支架。

3.13.敷設各種電纜管線,安裝好撤麵所使用的各種絞車。

3.14.在工作麵順槽內的規定地點安設臨時泵站並調試好。

3.15.停麵後,在規定地點安設支架起吊硐室,將軌道鋪至硐室處。

4.綜采工作麵設備安裝、撤除的一般順序。

安裝順序。

4.1.先安裝工作麵前後部刮板輸送機的溜槽和底鏈,然後安裝液壓支架。

4.2.在工作麵安裝完10餘組支架後,可隨後同步依次安裝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及後驅架和驅動裝置。采煤機、轉載機、破碎機、帶式輸送機、移動電站等設備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同步安裝。

4.3.液壓支架安裝完後,安裝刮板輸送機的前驅動架、驅動裝置和上鏈。

4.4.供電後緊上鏈,上齊刮板。

4.5.調試,試運行。

撤除順序。

4.6.一般先撤除可伸縮帶式輸送機,然後依次撤除轉載機、破碎機。

4.7.在進行以上撤除旗時,可同步撤除采煤機、移動電站和泵站。

4.8.撤除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4.9.最後撤除工作麵液壓支架。

5.設備裝車、運輸

綜采設備裝車封車要求。

5.1.裝車必須使用合格的平板車、花車。

5.2.裝車前,先找好設備重心,在平板車上墊防滑舊膠帶或薄木板,裝車要平穩。

5.3.封車選用符合規定的鋼絲繩或特殊的鎖緊裝置,要確保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碰壞。

5.4.對於易損壞、怕碰撞的設備必須采取加皮子或墊木板等防護措施,防止運輸過程中碰壞。

5.5.封車打票時,要在設備上墊木板防止封車票滑動或票壞設備。

5.6.專用車輛的寬度和軌距必須符合巷道寬度和線路曲率的要求。

5.7.裝在車上的設備,其兩側超出車盤部分的寬度不得大於200毫米;否則要將設備解體或采取其他措施。應根據裝運綜采設備的外形尺寸、質量、結構、性能及對運輸的要求,校對提升運輸設備的能力、巷道的斷麵、軌道的坡度及曲率半徑等,以此決定上下井的設備是否需要解體。

5.8.綜采設備裝運前,應詳細校對運輸路線及安裝順序,以確定設備的裝車方向和前後順序。

5.9.提升綜采設備的絞車、鋼絲繩、繩卡、鉤頭、連接環等都要事先根據綜采設備提升的最大質量進行計算,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規定。

5.10.綜采設備安裝和撤除用的運輸、提升設備必須保證性能良好,安全可靠。通訊、信號係統必須清晰、靈敏、可靠。

綜采工作麵質量驗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綜采質量驗收工必須熟悉綜采工作麵生產工藝、崗位質量驗收標準、現場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和各種設備的原理、性能,有豐富的現場工作經驗和較高技術素質,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2.熟悉《煤礦01manbetx 》、《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掌握《煤礦工人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1.3.對工程質量的文明生產進行全過程監督驗收。

1.4.嚴格按崗位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重點工作做到工作前提醒、工作中監督、工作後驗收,驗收結果記錄詳細。

1.5.按規定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工作麵情況,彙報應全麵、詳細,重點突出。

1.6.協助工(班長)及時處理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重大問題必須要求工(班長)立即安排處理。

1.7.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待清楚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等。

1.8.遵章作業,及時製止違章行為。

1.9.出現特殊情況,應立即向區隊值班人員詳細彙報。必要時應向礦調度室進行彙報,並將處理意見轉達給工(班)長,且監督實施。

1.10.熟悉綜采麵質量標準和支護質量驗收方法。

1.11.熟悉並正確使用儀器、儀表等工具。

1.12.標準規定:

1.12.1.《國有重點煤礦生產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

1.12.2.《煤礦01manbetx 》、措施、“作業規程”以及上級有關文件、法律法規等;

1.13.1.3.依法確定的各種規定、標準。

2.準備工作:

2.1.工具齊全:米尺、角度尺、記錄本和其他必要工具等。

2.2.認真翻閱質量驗收記錄,了解現場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等,並進行必要的記錄。

2.3.向區隊值班人員和其他管理人員了解現場情況,探討工作難題,準確理解本班工作的重點、難點及處理方法,並征詢本班上個工作日的驗收工作是否存在不足。

2.4.班前會認真聽取工作安排,掌握工作重點和驗收標準,並做好記錄,以利於現場監督和驗收。

3.現場接班:

3.1.認真巡視檢查工作麵情況,並到規定地點與上班驗收員進行交班。

3.2.詳細記錄接班數據,了解工作麵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方法等,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3.3.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標準交接班,並協助上班驗收員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做好記錄。

4.工作過程中監督驗收內容如下:

4.1.巡視檢查工作麵,對整個工作麵情況,包括頂板、底板、設備、支護、壓力顯現、工作重點等情況進行全麵掌握,並熟悉備用支護材料、配件等的數量和存放地點等。

4.2.排查出需重點進行監督驗收的工作。

5.發現影響安全和質量的隱患,應立即安排處理,必要時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征求處理方法。

6.嚴格執行彙報製度,在下班前會之前,向區隊值班人員詳細彙報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並對下班工作提出建議。

7.對本班處理不了的設備故障,本班無法解決的,對問題應能進行詳細彙報,並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8.對區隊臨時安排的工作,也負責監督驗收。

對現場存在的問題,應重點監督處理,本班無法解決的,對問題應能進行詳細彙報,並對處理方法提出建議。

9.交班前,嚴格按崗位質量驗收標準對各崗位工作質量進行驗收,並如實詳細記錄。交班時處理不完的問題,應向崗位人員提供交班方案。

10.進行測量時,測量基點和方法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11.在規定地點現場交接班,交班內容詳實齊全,並進行驗收工具的交接。

12.監督各崗位人員嚴格按標準交接班,處理交接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對難解決問題要做好記錄。

13.必須對本班所有工作進行驗收,確保無遺漏。

13.1.驗收工作的記錄和再彙報。

13.2.嚴格按要求詳細填寫質量驗收記錄。

13.3.向區隊值班人員進行再彙報。

14.注意事項:

14.1.驗收各崗位工作質量,必須有崗位人員配合,由崗位人員進行設備操作和安全監護等。

14.2.驗收工作麵工程或設備質量,如需到刮板輸送機內、轉載機內或工作麵煤壁側等地點量取數據時,必須將轉載機、刮板輸送機停機閉鎖,指定專人監護,必要時停電閉鎖掛牌;嚴格招待敲幫問頂製度,附近支架的前伸梁和護幫板必須護緊頂板和煤幫,必要時進行臨時支護。

14.3.驗收設備質量,應先在該設備停電閉鎖掛牌、打開隔離開關和離合器狀態下進行檢查驗收,再送電試運轉進行檢查驗收;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帶電體及機械外露的傳動和轉動部位必須有可靠的防護設施。

14.4.嚴格按生產工藝要求進行過程監督,發現不符合規定和操作,必須要求崗位人員立即改正。

14.5.驗收兩端頭支護超前支護,應首先確認有害氣體是否超過規定,支護質量是否合格,是否有掉頂、片幫、倒支柱掉頂梁、推棚等危險情況,然後在崗位人員監護下進行檢查驗收。

14.6.特殊施工的驗收檢查,必須嚴格按補充措施要求和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采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人員不得操作采煤機。

1.2.采煤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特殊情況下應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但不允許長期無保護運行。

1.3.堅持巡回檢查,嚴禁帶病運行。

1.4.不準用采煤機牽拉、推頂、托吊其他物件,更不準用采煤機破矸石和其他鐵器。

1.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開機割煤。

2.開機前檢查

2.1.檢查采煤機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滾筒截齒是否齊全、鋒利;五柱滾輪、行走輪是否良好,調高千斤頂銷軸及擋板是否齊全。

2.2.檢查各操作手把、按鈕是否靈活、可靠。

2.3.檢查滾筒同外噴霧是否暢通無阻,冷卻水是否有滲漏現象。

2.4.檢查油標批示裝置是否正常,否則加油。

2.5.檢查真空表讀數是否在3~10水柱/英寸,否則列換吸液過濾器。

2.6.檢查跟機電纜卡子是否完好,電纜卡子堅固是否合適,嚴禁電纜受力運行。

2.7.檢查機器特別是滾筒,必須將電機隔離開關手把、截割部離合器手把打在零位,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後方可進行工作。

3.開機

3.1.檢查無誤後,清除機道障礙物並發出開車信號,通知人員離開,點動電機,待電機快停轉時,掛上滾筒離合器,開機試運轉,注意監聽各部位運轉聲音是否正常,各種信號、保護儀表指示是否正常,在確認采煤機完好時,方可牽引。

3.2.開啟清水泵,啟動電機並選擇牽引速度。

3.3.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切實掌握好采高,隨時注意頂底和煤層的變化情況,底板割平。

3.4.司機發現截齒短缺要及時補齊,不準在少截齒的情況下工作。

3.5.采煤機司機割煤時司機要隨時注意觀察壓力表、溫度表、真空表以及其他各種指令信號,發現不正常指示時,要立即停機檢查找出原因,嚴禁強行開機。

3.6.專人隨機清理電纜槽,隨時注意觀察跟機電纜、水管,不得使水管、電纜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避免砸、壓、卡、拉壞。

3.7.采煤機不得帶負荷啟動,也不準在過載情況下強行割煤,如發現過載時要仔細03manbetx 原因,必要時滾筒脫離,退出截口,停機檢查。

3.8.發現操作手把不靈活或動作有誤時,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工作,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3.9.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變化,嚴禁猛增猛減。

3.10.在割煤過程中,煤機司機始終觀察煤幫及支架間支護情況。

3.11.非特殊情況下,不準使用換向手把停機,正常情況下停機要先停牽引、後停電機,同時關閉冷卻水管路。

3.12.臨時停機時,在電機隔離開關未停,滾筒離合器未脫離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他手把應恢複到中立位置。

3.13.停機後如司機要暫時離開,必須將隔離開關打在打在斷開位置,滾筒離合器手把打在脫離位置上。

3.14.采煤機司機必須在空載情況下停機。

綜采設備運輸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運輸設備的準備工作

1.1.根據設備的裝車情況,準備好一般和特殊的連車工具及其它有關用具,並要全麵檢查其完好情況。

1.2.檢查設備裝車和封車情況,有無滑動部件和沒有固定好的小件,無問題後方可運送。

1.3.檢查閥組、立柱和各種千斤頂、膠管等液壓元件的進出口是否堵好(對儀表和易損部件要派專人運送,以免損壞丟失)。

1.4.地麵和井下大巷機車,運送較長設備和液壓支架時,使用特製連杆連車,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並且要運行平穩,無特殊情況下不準急刹車,防止碰撞。

1.5.井筒、斜巷、順槽中運輸前,必須檢查通訊、信號裝置,保證其完好、靈敏、可靠。

1.6.運送設備前要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的連接裝置、鉤頭裝置、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方可運送。

2.運輸注意事項

2.1.在井筒中使用絞車運送綜采設備,必須配備熟練的專職絞車司機、把鉤工和信號工,絞車開動後,其它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避免斷繩傷人。

2.2.在井筒和斜巷中慢速輸送,必須找好重心。

2.3.使用的絞車應按規定進行可靠的固定。

2.4.運送超高、超寬、超長設備要有專門措施。

2.5.在運輸中,需要兩台絞車接替運送、更換鉤頭時應有可靠的擋車裝置,後一部絞車的鉤頭必須掛好並張緊後才可取下原來提升絞車的鉤頭。

2.6.絞車滾筒上的鋼絲繩排列整齊,無斷絲和繩鼻子現象。繩跑偏時要有安裝牢靠的抗繩輪或回頭滑等排繩裝置。所有絞車鬆動時嚴禁有餘繩,嚴禁處理工作中的鋼絲繩。

2.7.運輸途中處理掉道或物件歪斜等問題時,還要製定針對性措施,絞車司機刹好閘把,在對車輛進行可靠的撐擋後,方可進行其它處理工作。斜巷運輸發生以上問題時,還要在車輛下方打好戧柱,人員要站在上方處理,要有人統一指揮,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2.8.平巷或起伏不平的小坡度巷道中使用兩台絞車對拉時,信號必須明確,兩台絞車鬆、拉速度必須密切配合,嚴防斷繩02manbetx.com 的發生。

綜采設備的起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吊前的準備工作

1.1.了解起吊重物的質量、幾何形狀和性能。

1.2.選擇起吊工具、吊掛裝置和索具,其安全係數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並確定具體的起吊方法。

1.3.選擇符合規定的起吊點,並對起吊地點的支護狀況進行檢查,起吊時要有專人負責指揮,並規定統一起吊信號。

1.4.檢查起吊工具、索具的完好情況,確保起吊安全可靠。

2.起吊捆縛及其它注意事項

2.1.起吊重物時,吊索捆縛應按箱上標記、設備上專用的吊裝部位和技術文件的規定進行。

2.2.設備應捆綁穩固,找好被起吊物的重心,以防脫扣和傾倒。起吊形狀不規則物體或大型設備要采取多點起吊方法。

2.3.捆綁易變形的設備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其變形。

2.4.吊索的轉折處與設備接觸的部位,應墊以軟質材料,以防設備和吊索損壞。

2.5.設備上滑動的部件應予以固定,以防滑動後碰撞。

2.6.不準把設備處凸處,如手柄接線盒易損部位等做吊裝掛繩之用。

2.7.嚴禁任何人員隨同吊裝設備或機具升降。

2.8.開始起吊時,先慢慢拉緊,觀察各處,確認無誤後,再行起吊。起吊過程要均勻慢拉,以防設備打滑傾斜突然落下。起吊時要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頂板、起吊梁,操作人員應站在支護完好,設備、吊梁滑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其他人員要躲到安全地帶。

2.9.吊裝設備時,禁止任何人在設備下麵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並不得將手、腳伸到可能被擠壓的地方。

2.10.起吊設備時,應垂直起吊,如受外環境或機具的限製不處不斜向上升時,應經過周密計算,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移動式起機具和橋式起吊機等嚴禁斜向提升設備。

2.11.設備在起過程中無特殊情況,不得中間停止作業,指揮人員和起吊機具的司機更不得離開崗位。確實需中間停頓時,必須采取措施將起物下墊實、墊牢,防止歪倒。

2.12.設備起吊就位後,應放置穩固,對重心高的設備應先采取防止其搖動或傾倒的措施後,方可拆除起吊機具。

2.13.在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設備時,要對棚梁進行加固,必要時對承力件進行計算,方可進行起吊。

2.14.井下利用棚梁或液壓支架做承力點起吊重物時,要對絞車的負荷量、鋼絲繩的承載能力、滑車的額定負荷進行校核,並對絞車基礎或穩固情況及滑輪支承點防倒措施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時,方可起吊。不同規格的起吊用具,在作為主要承載工具時,不能混用。

2.15.使用焊接鏈條起吊重物時,隻準垂直起吊(即零度起吊),不準用雙鏈夾角起吊,不準用麻繩、棕繩作為起吊捆縛器具使用。

2.16.不得使用作為支護的錨杆、錨索、金屬網、鋼帶等作為起吊點。

液壓支架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液壓支架工必須熟悉液壓支架的性能、構造、原理和液壓控製係統,掌握本操規律,能夠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液壓支架,懂得頂板管理方法和“工作麵作業規程”,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在液壓係統截止閥、隔離閥養老狀態下,嚴禁操作支架。

1.3.支架應保持完好狀態,否則不準操作支架。

1.4.液壓支架工要與采煤機司機密切合作。移架時如支架與采煤機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應要求停開采煤機。

1.5.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最大支撐高度應不小於支架設計高度的100毫米,最小支撐高度應大於支架設計最小高度的200毫米。當工作麵實際采高不符合上述規定時,應采取措施後再移架。支架內各立柱機械加長段伸出長度應基本一致,其活柱行程應保證支架不被“壓死”。

1.6.支架所用的閥組、立柱、千斤頂,一般不準在井下拆檢,可整體更換。更換前盡可能將缸體縮到最短,接冰處要及時裝上防塵帽。

1.7.通過支架的管線必須吊掛排列整齊,不得有砸、壓、擠、埋、和扭折現象,否則不準操作支架。

1.8.備用的各種液壓膠管、閥組、液壓缸、管接頭等必須用專用堵頭堵塞,更換時用乳化液清洗幹淨。

1.9.更換膠管和閥組液壓件時,隻準在“無壓”狀態下進行,而且不準將高壓出口朝向任何人。

1.10.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

1.11.液壓支架工操作時要掌握八項操作要領,做到“快、勻、夠、正、直、穩、嚴、淨”,即:

1.11.1.各種操作要快;

1.11.2.移架速度要勻;

1.11.3.移架步距要符合作業規定;

1.11.4.支架位置要正,不咬架;

1.11.5.各組支架要排成一直線;

1.11.6.支架、刮板輸送機要平穩牢靠;

1.11.7.頂梁與頂板接觸要嚴密不留空隙。

1.11.8.煤、矸、煤塵要清理幹淨。

2.準備、檢查與處理

2.1.準備:

2.1.1.工具:扳手、鉗子、螺絲刀、套管、小錘、手把等。

2.1.2.備品配件:U型銷、高低壓密封圈、高低壓管、常用接頭、彎管等。

2.2.檢查:

2.2.1.支架前端、架間有無冒頂、片幫的危險。

2.2.2.支架有無歪斜、倒架、咬架,架間距離是否符合規定,頂梁與頂板接觸是否嚴密,支架是否成一直線或甩頭擺尾,頂梁與掩護梁工作狀態是否正常等。

2.2.3.結構件:頂梁、掩護梁、側護板、千斤頂、立柱、推移杆、調度座箱等是否開焊、斷裂、變形,有無聯結脫落,螺釘是否鬆動、壓卡、扭歪等。

2.2.4.液壓件:高低壓膠管有無損傷、擠壓、扭曲、拉緊、破皮斷裂,閥組有無滴液,操作手把是否齊全、靈活可靠,是否置於中間停止位置,管接頭有無斷裂,U型銷子是否合格。

2.2.5.千斤頂與支架、刮板輸送機的聯接是否牢固可靠。前部刮板輸送機嚴禁軟聯接。

2.2.6.檢查電纜槽(擋煤板)到支架前梁的高度是否能保證煤機順利通過。

2.2.7.照明燈、信號閉鎖、灑水噴霧裝置等是否齊全、靈活可靠。

2.2.8.支架有無嚴重漏液缺陷載現象,有無立柱伸縮受阻使前梁不接頂現象。

2.2.9.鋪網工作麵,鋪網的質量是否影響移架,聯網鐵絲接頭是否傷人。

2.2.10.坡度較大的工作麵,端(排)頭支架及刮板輸送機防滑錨固裝置是否符合質量要求。

2.3.處理:

2.3.1.頂板及煤幫存在問題,應及時自行接頂或采取超前維護等方法處理。

2.3.2.支架歪架、倒架、咬架時,應立即進行調整處理。

2.3.3.更換、處理液壓係統中損壞的膠管,插牢U型銷。

2.3.4.清理支架前,兩側及座箱的障礙物,將管、線、通訊設施吊掛、綁紮整齊。

2.3.5.上述4方麵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否則不得移架。

2.3.6.支架上的立柱、千斤頂、活塞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時,應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移架操作及注意事項

3.1.移架前預先發出警告,被移支架周圍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3.2.正確選擇適宜的拉架方式,頂破碎時要進行超前支護,並盡可能采用擦頂移架。

3.3.正常移架操作順序:

3.3.1.收回伸縮梁、護幫板、側護板。

3.3.2.伸出後部輸送機拉移千斤頂(僅放頂煤支架執行止操作)。

3.3.3.操作前探梁回轉千斤頂,使前探梁降低,躲開前麵的障礙物。

3.3.4.降柱使主頂梁稍微脫離頂板(可以同時操作提架千斤頂)。

3.3.5.當支架可移動時立即停止降柱,使支架移至規定步距;放頂煤支架拉架時還應注意尾架和插板,防止大塊矸石掉入後部輸送機。

3.3.6.操作調架係統進行調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保持垂直,支架不歪、不斜,架中心距符合規定,全工作麵支架排成直線。

3.3.7.升柱(升柱前縮回提架千斤頂)同時調整平衡千斤頂,使主頂梁與頂板嚴密接觸後持續供液約3~5秒,以保證初撐力達到規定值。

3.3.8.升前梁伸出伸縮梁和護幫板,使護幫板頂住煤壁,伸出側護板使其緊靠相鄰下方支架。操作尾梁插板拉推煤矸。

3.3.9.將各操作手把恢複“零”位。

3.3.10.以上各動作要堅持“小降快拉,立即支護”的原則,做到“快、夠、正、平、淨、嚴、緊”。

3.4.工作麵支架應盡量升平,防止一高一低,或前高後低,左、右歪斜等情況出現,否則應立即進行處理。

3.5.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較大的區域時的移架操作順序為:

3.5.1.按照過斷層、空巷、頂板破碎帶及壓力大時的有關安全技術措施進行立即護頂或預先支護,盡量縮短頂板暴露時間及縮小頂板暴露麵積。

3.5.2.一般采用“帶壓移架”即同時打開降柱及移架手把,及時調整降柱手把,支架移動後停止降柱,移架到規定步距後立即升柱。

3.5.3.過老巷或溜煤眼時,必須按照專項措施要求進行操作,確保安全通過。

3.5.4.移架按正常移架順序進行。

工作麵端頭的排頭支架的移架順序:

3.5.5.安裝並使用防倒、防滑千斤頂的支架必須兩人配合操作,一人負責前移支架,一人操作防倒、防滑千斤頂。

3.5.6.先移第3架,再移第1架,最後移第2架。

3.5.7.移架操作注意事項:

3.5.8.每次移架前都先檢查本架管線,不得刮卡,清除架前障礙物。

3.5.9.帶有伸縮前探梁的支架,割煤後應立即伸出前探梁支護頂板。

3.5.10.工作麵鋪設頂網處,必須先將網放下後再行移架;頂板破碎,壓力大時,應采取“帶壓移架”或“擦頂移架”。

3.5.11.采煤機的前滾筒到達前應先收回護幫板並把網吊起。

3.5.12.降柱幅度低於鄰架側護板時,升架前應先收回鄰架側護板,待升柱後再伸出鄰架側護板。

3.5.13.移架受阻達不到規定步距,一般情況下應先將支架升緊,再將操作閥手把置於中立位置,查出原因並處理後再繼續操作。

3.5.14.鄰架操作時,應站在上一架內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時必須站在安全地點,麵向煤壁操作,嚴禁身體探入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內或腳蹬液壓支架底座前端或站在推移聯杆上操作。

3.5.15.移架的下方和前方不準有其他人員工作。移動端頭支架時,除移架工外,其餘人員撤到安全地點。

3.5.16.假頂網下采用“帶壓移架”,並保持一定支撐力,緊貼或略脫離假頂網前移支架,要防止刮壞網或出現大網兜造成冒頂。

3.5.17.按“作業規程”規定順序移架。

3.5.18.移架支護與煤機截割、刮板輸送機推移的相互距離,應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3.5.19.操作中發現動作失靈和其他故障時,應按檢修操作有關規定及時查明原因正確處理,不準盲目拆卸,亂敲亂砸。

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3.5.20.檢查支架推移千斤頂與刮板輸送機擋煤板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可靠,方可操作。

3.5.21.檢查頂底板、煤幫和有關阻礙物無誤後,方可進行推移。

3.5.22.刮板輸送機推移前,應觀察好鏟煤板煤壁間無影響刮板輸送機前移的台階,矸石或殘物料堆積,與此同時應予清除或返機割平後再推。

3.5.23.推移工作麵刮板輸送機推移點與采煤機後滾筒應保持不少於15米的距離,彎曲段不小於15米,滿足設備使用要求。推移刮板輸送機必須在運行狀態下進行,整機推移完畢應成一條直線。

3.5.24.可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或從中間向兩頭推移刮板輸送機,不準由兩頭向中間推移;因特殊情況需改變操作方向應製定技術措施,並報有關部門批準。

3.5.25.拉移後刮板輸送機必須在支架後部頂煤放淨後進行,拉移時後刮板輸送機彎曲段不得小於10米。

3.5.26.除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可停機推移外,工作麵內的溜槽應在刮板輸送機運行中推移。

3.5.27.機頭機尾前移時,要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嚴密監視,動作協調,步距移夠。機頭前移時,應首先檢查機頭底部及與其連接的轉載機機尾及平溜槽段,所有電纜、管路、順槽超前維護支架(柱)、機頭錨固支柱、機頭大梁支柱或框架無閃移障礙;檢查機頭與轉載機尾連接裝置,必須牢固可靠。

3.5.28.慢速絞車移機頭、機尾時,必須按回柱絞車司機有關規程執行,關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3.5.29.移設後的刮板輸送機要做到:整機安設平穩,開動時不搖擺,機頭、機尾和機身要平直,電動機和減速器的軸的水平度要符合要求。

3.5.30.刮板輸送機推移到位後,隨即將各操作手把扳到停止位置。

3.6.工作麵放炮時,必須把支架的立柱、千斤頂、管線、通訊設施等掩蓋保護好,防止崩壞。移架前,必須把煤矸清理幹淨。

3.7.工作麵冒頂的處理

2.7.1.主頂梁前端頂板局部冒頂時,將頂梁用木料刹頂,再升柱使其嚴密接頂。

2.7.2.支架上方空頂必須采用接頂措施,以保持支護有效。

2.7.3.煤壁鬆軟片幫時,應使用好護幫板或采取其他有效護幫措施,以防止繼續片幫造成大冒頂。

2.7.4.當護頂方法處理。

3.7.4..1.在冒頂兩側各設2~3架棚子,棚子高度應大於支架高度,其中第一架應大於支架0.5米以上。

3.7.4.2.棚子間距0.6~1.0米,要挖柱窩0.2~0.3米,迎山有力,背實背牢,穩固。

3.7.4.3.將削尖的半圓木平麵朝下,從第二架梁下斜穿入第一架梁上打入,隨打隨用長纖子捅出前阻的煤矸,若大錘打擊力度足,可采用0.2米直徑的坑木用粗繩吊掛在棚梁上進行撞楔。

3.7.4.4.撞楔間距為0.25米,撞楔間隙用木板背嚴。

3.8.移架前應在煤幫側打上抬棚托住棚梁,以便拆除阻礙移架的棚腿。

3.9.大範圍的冒頂必須按照專項措施執行。

4.支架檢修操作

4.1.處理液壓係統故障,必須關閉壓力截止閥或隔離閥,將操作手把置於適當位置,使檢修部位的壓力被完全釋放,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4.2.主管路檢修,必須通知泵站停泵並采取閉鎖手段,同時應關閉故障部位前級壓力截止閥,采取正確方法進行壓力釋放,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工作。

4.3.拆除故障部件前應徹底清擦。

4.4.拆除更換部件時應及時安設防塵帽或采取其他措施防塵防汙措施。

4.5.更換有特殊要求的部件,應按規定使用專門工具,不允許用其他工具代用,更不準亂敲亂砸。

4.6.嚴禁使部件敞口對著人體,以防誤操作傷人。

4.7.檢查完畢,打開截止閥或隔離閥時,動作要慢,以免損壞設備和造成其他02manbetx.com

4.8.正常使用的情況下不準關閉回液閥,因檢修需關閉時,檢修結束後必須及時打開。

4.9.嚴禁在井下拆卸閥件和千斤頂組件。

5.收尾工作

5.1.割煤後,支架必須緊跟移設。

5.2.移完支架後,各操作手把都扳到停止位置。

5.3.清理支架內的浮煤、矸石及煤塵,並整理好架內的管線。

5.4.經班長、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可收工,清點工具,放置好備品配件。

5.5.向接班液壓支架工詳細交待本班支架情況、出現的故障、存在的問題。升井後按規定填寫液壓支架工作記錄。

6.支架電液控製操作

6.1.電液控製係統必須由經過培訓合格,熟悉係統性能和使用方法的人員操作和維修。

6.2.控製係統設置的所有口令(密碼)隻限有關專人掌握和使用。控製參數的置入和修改由有關專人負責,其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口令和介入參數的操作。如發生變化應及時在井下主控器和地麵主機上調整相關的信息並傳給工作麵支架控製器,以免導致錯誤的結果。這些狀況變化包括:支架型式或動作要求改變,液壓係統變化,支架拆、裝,工作麵控製器重新傳入程序,支架地址(號碼)改變等。

6.3.嚴禁人員在正在動作的支架附近停留或通過。

6.4.所有工作麵人員必須時刻注意,支架處於自動控製狀態下控製器發出的自動動作的聲光警示和及字符顯示信息,必須熟知這些有關信息的含義和規律,正確判斷支架的動態,確保人員安全。自動降移升動作的預警時間長短,可根據工作麵具體情況,通過修改參數,確定合適的數值。

6.5.在支架內長時間停留或從事檢修工作時(除拉移支架外),除實施就地電氣閉鎖外,還應關閉控製本架及鄰架的截止閥,以防備由液壓係統發生的誤動作。

6.6.人員在刮板輸送機或采煤機上工作時,應將工作範圍內及相鄰3~5組支架實施就地閉鎖,並關閉這些支架液路的截止閥。

6.7.工作麵支架的某些狀況作為控製係統的控製條件。這些狀況信息輸入關存儲在井下主控製器和地麵控製主機中。第45條支架在執行自動功能的動作過程中,如必須停止支架動作,可按下控製器任意鍵。

6.8.工作麵遇有緊急情況或因作業要求,必須停止支架動作並閉鎖自動功能時,應盡快按下急停鍵。在急停狀態沿未解除情況下,如個別支架確需動作,可以實施單架單動作操作或直接液壓操作,但操作者應確知急停的原因和目的,並切實保證工作安全。

6.9.控製器的閉鎖急停鍵應定期進行檢查試驗,如發現有機械或電氣方麵的問題或隱患,應及時更換或修複。

6.10.電液控製係統的所有部件和設備應保證不被水淹浸,不被煤或矸石掩埋,禁止用壓力水或乳化液直接衝洗。發現有故障或損壞的部件應及時處理、更換。

6.11.在手控單動作控製或直接手支液壓操作時,嚴禁相鄰的兩支架同時卸壓或降柱。

6.12.嚴禁使用銳器觸及控製器麵板及操作閥按鈕。支架千斤頂安設有傳感器的部位嚴禁積煤積矸。

6.13.人員在工作麵內通過移架區域時,必須在所移支架3米外與支架工聯係,支架操作完畢停止移架後,經支架工同意人員方可通過。特殊情況下(如頂板破碎、正在移架等),必須等支架工操作完畢並經允許後,人員方可通過。所有人員在工作麵內嚴禁強行通過。所有人員在工作麵內嚴禁強行通過正移架的區域。

綜采工作麵端頭維護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端頭維護工必須熟悉本工作麵煤層、頂板特征,頂板管理方式、礦壓顯現規律和所采用支柱的性能、結構原理、完好標準及使用維護方法,嚴格按“作業規程”及本規程的規定進行操作,考試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進入作業地點後要全麵檢查頂幫完好情況及支護用品完好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1.2.作業過程中要認真執行先支後回、敲幫問頂製度,在敲幫問頂時按下列規定執行:

1.2.1.用鎬或長釺杆敲幫,聽其聲音,判斷岩體有無鬆動或離層等,發現煤幫出現傘簷或鬆動點,必須立即處理。

1.2.2.問頂時要站在斜上方安全地點,一手持鎬一手托頂,先輕敲頂板,無掉渣或離層剝落時,再重敲,聽其聲音,判斷頂板深部是否離層。對鬆動頂板岩石找“掉”前要對上下人員打招呼,並看好退路,在安全情況下,再用鎬自上而下由外向裏逐漸輕輕找“掉”。

1.2.3.堅持使用長柄工具,人員站在敲擊點以外安全地點,聽其聲音,觀察變化,判斷岩體是否鬆動,深部是否有離層跨落跡象。

1.2.4.隨時注意(聽和看)頂板的動態,若發現異常現象,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1.2.5.不同性能的支柱不能混用,特殊情況下需使用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1.3.端頭維護工作業時,要和液壓支架工、刮板輸送機司機、轉載機司機、采煤機司機等相關工種人員協調配合,並注意以下事項:

1.3.1.順槽靠工作麵一側的單體液壓支柱如影響推移刮板輸送機時,必須在推移刮板輸送機前撤除。

1.3.2.端頭支護空間必須滿足機頭機尾與其整體的“平”、“直”,移動機頭、機尾時注意輸送機與轉載機搭接及過渡槽過渡情況,以保證其不上翹、不下陷,運轉平穩。

1.3.3.機頭、機尾移過後慶及時支護頂板,否則不許開機,並要清理幹淨安全出口的一切雜物,保證出口暢通。

1.3.4.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有人逗留或通過,防止掛梁時脫落或倒柱傷人。

2.工作前的準備、檢查及處理

準備。備齊注液槍、錘、鐵鍬、尖鎬、撬棍、鐵絲、卸載手把、液壓升柱器、斧子、鋸、量具等工具。所用工具應牢固可靠。

2.1.檢查與處理:

2.1.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1.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應及時更換;新下井或修複後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必須內腔排氣。

2.1.3.檢查金屬鉸接頂梁時,發現損傷裂紋,焊縫開裂,彎曲,變形,連續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銷子彎曲或無銷時,應立即更換。

2.1.4.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2.1.5.操作過程中,應時刻觀察頂幫,堅持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3.基本支護操作程序

3.1.端頭三角區支護操作:

3.1.1.端頭三角區靠工作麵煤壁側的柱梁,應在采煤機到達前回撤。一次回撤一個截深的距離,頂幫破碎時,不得提前回撤。順槽采用錨網支護時,應提前將金屬網及錨杆的金屬端盤拆掉。

3.1.2.三角區回撤柱梁作業時,至少2人協同作業,一人作業,一人監護照明;應先清理好退路,用長把工具將單體液壓支柱放液,拉出;然後再回鉸接頂梁,人員要站在頂梁不落波及不到的安全地點。

3.1.3.人員進入三角區作業時要將轉載機與刮板輸送機停機閉鎖。

3.1.4.嚴禁用回柱絞車強行回撤單體。

3.1.5.當壓力大,端頭三角煤頂板嚴重破碎時,可增加臨時支護或支設過渡抬棚,支設抬棚梁時,梁頭要互相錯開,抬棚腿要打在棚梁與抬棚梁的接觸點上,迎山有勁。

3.1.6.順槽采用錨網支護的工作麵,煤機割出巷幫錨杆時,前部刮板輸送機因提前停機,煤機要停電閉鎖,揀出錨杆,如果煤機在刮板輸送機機頭,要同時停止轉載機。

3.1.7.煤機周圍3米及巷道5米範圍內嚴禁有人,防止割出的雜物濺起傷人。

3.2.端頭切頂線處支護操作

3.2.1.按規定的間距和質量要求,支設新的切頂密集支柱及其他特殊支護後,撤除原有密集支柱及金屬頂梁。

3.2.2.回撤端頭切頂密集柱梁作業,至少需要3人,兩人作業,一人監護;應先清理好退路,用長把工具將單體柱放液後用葫蘆拉出,然後再回鉸接頂梁,回梁時嚴禁人員進入老塘作業;退銷撤梁,人員站在安全地點。

3.2.3.端頭切頂線處回柱放頂遇到“死柱”,必須采取臥底和其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禁止放炮崩或用絞車硬拉。

3.2.4.切頂線後出現懸頂時,應製定加強支護或強製放頂措施。

3.3.超前支護操作:

3.3.1.超前支護的形式和支護質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中的規定。

3.3.2.在采取金屬支架棚支護的順槽內超前回撤金屬棚時按以下規定執行:

3.3.2.1.回撤工字鋼棚必須用“作業規程”規定的專用慢速回柱絞車,並使用專用絞車及專用勾頭,回柱絞車按鈕、信號應靈敏可靠。

3.3.2.2.用回柱絞車回棚時,有專人站在安全地點監視頂板,並在作業地點兩頭專人站崗,防止人員進入;操作人員要站在離絞車5米以外的安全地點。

3.3.2.3.回柱絞車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回柱絞車的固定方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並確保固定可靠,設備完好。

3.3.2.4.回撤金屬支架棚時,施工順序為由裏向外逐一回棚,一次一棚。要先對鄰近金屬支架棚進行加固,用長柄工具處理掛鉤頭部位的混凝土塊,確保鉤頭與鋼梁結合緊密,並拆掉所有撐木,采用鬆動棚腿附近巷道底板、適當鬆動棚腿等措施後再進行回棚作業,作業時先拉棚腿再拉棚梁。

3.3.2.5.回撤棚梁時絞車應點動作業,司機集中精力,開車時手不離按鈕,並嚴密注視絞車運行情況,阻力過大時,不得強拉硬拽,防止斷繩。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3.3.2.6.在回柱、換棚時,嚴禁人員正對支柱或工字鋼歪倒及片幫可能波及的地點,所有人員要躲至安全地點,並要有專人觀察頂板。堅持回一棚、換一棚,嚴禁大拉大放,頂板破碎時要用木料背頂或下套棚。

3.3.2.7.利用腳手架作業時,腳手架必須墊平,保證牢固可靠。

3.3.2.8.頂板未穩定前,不得進行摘、掛鉤頭和外運鋼梁工作。

3.3.2.9.回柱絞車用完後要可靠停電,並將開關按鈕放在安全地點。

3.4.單體液壓支柱操作:

3.4.1.帶帽點柱操作及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放置柱鞋→)豎立點柱→用注液槍洗注液閥煤粉→將注液槍卡套卡緊注液閥→給柱帶帽→供液升柱。

注意事項:每根柱隻準帶一個柱帽,嚴禁帶雙柱帽;底板鬆軟時必須穿柱鞋。

3.4.2.鉸接頂梁與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操作順序:掛梁→插調角楔→背頂→清理和定柱位→(放置柱鞋→)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頂網時應先掛網,再按其順序進行操作)。

3.4.3.掛梁。

3.4.3.1.一人站在支架完整處兩手抓住鉸接頂梁將之插入已安設好的頂梁兩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頂梁圓銷並用錘將圓銷打到位。

3.4.3.2.插調角楔。將頂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調角楔,使梁與頂板留有0.1~0.15毫米的間隙。

3.4.3.3.背頂。按規定數量與上架棚子背頂材料交叉背好,並用錘打緊水平楔。

3.4.3.4.清理柱窩。根據“作業規程”的規定確定柱位,清掃柱位浮煤,鑿柱窩或麻麵,需穿鞋時,將鞋平放在柱位上。

3.4.3.5.立柱與升柱。至少一人扶柱,一人供液,先徐徐供液,待支柱見力後(以不倒柱為限),人員要躲到安全地點,實行遠距離供液達到規定初撐力,退下注液槍並掛在支柱手把上,支柱及時拴繩防倒。

3.4.4.注意事項:

3.4.4.1.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4.4.2.鉸接頂梁時,頂梁應擺平並垂直於巷幫煤壁。

3.4.4.3.調角水平楔子必須水平插入頂梁牙口內,不允許垂直插入,正常情況下的插入方向是小頭朝工作麵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調角楔。

3.4.4.4.升柱時,應用手托住調角楔並隨升柱而及時插緊,當支柱升緊後,必須用錘將調角楔打緊。

3.4.4.5.支護時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員的安全和各種管線。

3.5.工作麵端頭聯網操作程序:

3.5.1.初次上網操作。

3.5.1.1.操作順序:支護好上網空間→刮板輸送機停電閉鎖(在機頭時轉載機同時停電閉鎖)→布網→降支架前梁→壓網→逐架上齊並把各片網聯成一體。

3.5.1.2.注意事項:加強支護或增加臨時支護保證端頭頂幫穩定。上網人員與支架操作人員要聽從指揮,配合協調。刮板輸送機、轉載機停機閉鎖,工作段上下各10米範圍內不準進行回柱和支架操作。可以配合長料壓網或預先把網邊連結在長料上,一同上到支架前梁。一次降一架上一架,逐架上齊,相鄰支架邁步前移吃網。人體高度不夠時,可以架設牢固的腳手架,但必須有專人扶持監護。頂板破碎或煤體鬆軟時要製定專門措施。

3.5.2.正常聯網操作。

3.5.2.1.操作順序:支護好聯網空間→布網掛網→聯網→吊網保證煤機通行空間。

3.5.2.2.注意事項:聯網時停止相關支架操作。敲掉不穩定的煤幫或臨時支護防止掉頂片幫。人員要站在支架與刮板輸送機之間操作,嚴禁站在網與煤壁間或在刮板輸送機內掛、聯網。人體高度不夠時,可以設架牢固的腳手架,但必須有專人扶持監護。時刻保證退路安全暢通。聯網標準和質量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3.6.端頭支架操作

3.6.1.端頭支架拉移前必須先檢查臨近支架及端頭支護的支護質量,確認無誤後方可拉移端頭支架。

3.6.2.端頭支架移架時應先移第三架,再移第一架,最後移第二架。移架操作按照“液壓支架工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內容執行。

3.6.3.和溜頭、溜尾相連的兩組支架必須兩人配合操作,拉過後,架前第1組十字梁距支架前端不大於1個循環步距的距離。

3.6.4.當工作麵因上竄下滑造成端頭支架與順槽內的金屬枯梁之間距離超過500毫米時,增加特殊支護。如在端頭支架外側支設走向抬棚等。

過特殊地質構造區域等特殊支護方式的操作應按專門規定的安全措施執行。

4.收尾工作

4.1.將剩餘的支柱、梁或背頂材料等,碼放在規定位置,將失效和損壞的柱或梁,運到指定地點,碼放整齊。

4.2.經班長或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與下一班端頭維護工現場交接班後,方可收工。

小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要求

1.1.小絞車(指各種內齒輪絞車及滾筒直徑小於1.2米的運輸絞車)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必須熟悉並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2.小絞車司機必須了解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原理、主要參數及完好標準等,並會一般性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1.3.必須了解該絞車斜巷的基本情況,如:斜長、坡度、變坡地段、中間水平車場(甩車場)、支護方式及軌道狀況、安全技術設施配置、信號聯係方法、牽引長度及規定牽引車數等。

1.4.小絞車硐室(或安裝地點)應掛有司機崗位負責製和小絞車管理牌板(標明:絞車型號、功率、配用繩徑、牽引車數及最大載荷,斜巷長度、坡度等)。

1.5.必須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並在斜巷上下口、中間水平車場等處安裝斜巷語言報警裝置。

1.6.小絞車司機必須穿工作服、紮緊袖口、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擅自離崗,不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行車時不準與他人交談。

2.開車前的檢查

2.1.檢查小絞車安裝地點(硐室),頂幫支護必須安全可靠,便於操作和暸望,無雜物。

2.2.檢查小絞車的安裝固定是否牢固,穩壓支柱底座墊木無鬆動腐朽。用地錨或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要檢查地錨,基礎螺栓無鬆動、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線是否與斜巷軌道中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應距軌道外側不小於500毫米。

2.3.檢查小絞車製動閘和工作閘(離合閘)。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厚不得小於4毫米,銅或鋁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毫米,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0毫米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其它小絞車閘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過程的2/3~4/5)。

2.4.檢查鋼絲繩:要求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在滾筒上繩端固定要牢固,不準剁股穿繩,在滾筒上的排列應整齊,無嚴重咬繩、爬繩現象。纏繞繩長不得超過絞車規定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鬆繩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3圈。保險繩直徑與主繩直徑應相同,並連結牢固。繩端連結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有可靠的護繩板。

2.5.檢查小絞車控製開關、操縱按鈕、電機、電鈴等應無失爆現象。信號必須聲光兼備,聲音清晰,準確可靠。

2.6.試空車:可鬆開離合閘,壓緊製動閘,啟動絞

2.7.車空轉,應無異常響聲和震動,無甩油現象。

2.8.通過以上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向區隊值班人員彙報,處理好後方可開車。

3.起動

3.1.聽到清晰、準確的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按信號指令方向啟動絞車空轉。

3.2.緩緩壓緊離合閘把,同時緩緩鬆開製動閘,使滾筒慢轉平穩啟動加速,最後壓緊離合閘,鬆開製動閘,達到正常運行速度。

3.3.小絞車司機必須在護繩板後操作,嚴禁在絞車側麵或滾筒前麵(出繩側)操作,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3.4.下放礦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不準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突然加速損傷鋼絲繩。

3.5.禁止兩個手把同時壓緊,以防燒壞電機。

3.6.如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不準強行起動。

4.運行

4.1.小絞車運行中,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觀察,雙手不離閘把。如收到不明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4.2.注意小絞車各部運行情況,如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方可再運行:

4.3.有異常響聲、異味、異狀;

4.4.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荷增大,或突然鬆弛;

4.5.壓戧柱有鬆動現象;

4.6.有嚴重咬繩、爬繩現象;

4.7.電機單相運轉或冒煙;

4.8.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4.9.司機應根據提放煤、矸、設備、材料等載荷不同,根據巷道的變化起伏,酌情掌握車速。嚴禁不帶電放飛車。

4.10.接近停車位置,應先慢慢閘緊製動閘,同時逐漸鬆開離合閘,使絞車減速。聽到停車信號後,閘緊製動閘,鬆開離合閘,停車放電。

4.11.上提礦車時,車過上口變坡點後,司機應按信號及時停車,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4.12.嚴禁超載、超掛、蹬鉤、扒車。

4.13.處理礦車掉道,禁止用小絞車硬拉複位。

4.14.因02manbetx.com 或其它原因車輛在斜巷中停留時,司機應集中精力,注意信號;雙手不離閘把,嚴禁離崗。如需鬆繩處理02manbetx.com 時,必須由施工人員采取措施,將礦車固定好。

4.15.如在斜巷中施工,或運送支架、超長、超大物件,應按專項措施執行。

4.16.嚴禁拉空鉤頭,如需拉空鉤頭時,必須有專人端扶鉤頭,絞車速度不得大於1米/秒。

順槽連續牽引車(無級繩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及開車前的檢查

1.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熟悉順槽連續牽引車的基本性能結構及工作原理,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開車前應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如電器設備的完好情況,順槽連續牽引車各連接處螺栓(包括地腳螺栓)的緊固情況,手閘的靈活可靠情況,軸承及減速機內的潤滑油的油量情況,變速箱檔位的到位、正確、自鎖等情況。

1.3.開車前檢查尾輪的固定及鋼絲繩在梭車上固定情況,必須確保牢固可靠。

1.4.開車前檢查鋼絲繩的完好情況,鋼絲繩出現斷絲、超限、嚴重鏽蝕等情況下嚴禁使用。

1.5.檢查完畢,各處情況正常後方可起動電動機進行空運轉,在電液製動閘正常和絞車無異常響聲後方可加上負荷進行運輸工作。

1.6.開車前,司機應檢查整個運輸巷道,確認無影響運輸的障礙後,方可進行運輸。

2.絞車的運行及注意事項

2.1.經過檢查,確認無問題後,鬆開手閘,將變速箱檔位置於快或慢的位置。嚴禁變速箱檔位置於空擋的位置開車。

2.2.司機收到開車信號並回信號確認後,方可按要求起動絞車。

2.3.起動絞車,並隨時注意絞車的運行情況,若收到不明信號,絞車司機應及時停車。

2.4.絞車不得空檔運行,運行過程中嚴禁換檔。

2.5.絞車運行中,若軸承溫度超過70攝氏度時,必須停止絞車運轉進行檢查,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重新與信號工取得聯係開車。

2.6.絞車運行過程中,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製度。

3.掉道事故的處理

3.1.車掉道後,用木板將車掩好,嚴禁用煤塊或矸石打掩。

3.2.嚴禁用絞車將掉道車硬拉複位。

3.3.若貨車掉道時,可以用滿足噸位要求的葫蘆將其起吊複位。

3.4.若梭車掉道時,應先用兩個5T以上葫蘆連接在梭車上,固定在巷道的兩側,葫蘆張緊受力後方可使用手搖回柱器或葫蘆將其起吊複位。

3.5.處理掉道車時,順著巷道方向看,掉道車兩側嚴禁有人。

3.6.若在平巷,可以將梭車和貨車分開進行處理。

3.7.處理掉道車使用葫蘆或手搖回柱器的人員必須懂得葫蘆、手搖回柱器的性能結構,並按要求操作。本規程同時執行《公司動字[XX]6號文件關於處理掉道事故的有關規定》。

4.結尾

4.1.按下停止按鈕,將手閘閘死,變速箱檔位置於“零”位。

4.2.將絞車及電器設備上積塵和油垢清掃幹淨。

掘進工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和執行礦下發的《交接班製度》、《巷道維修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及公司下發的《“一通三防”十二項管理製度》、《頂板管理細則》、《防治水管理辦法》等其它安全管理製度執行。

2.凡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學習作業規程並簽字,熟悉本采區、本工作麵的避災路線,工程施工前,由技術員帶領全部施工人員熟悉一次避災路線。未參加熟悉避災路線的人員不得參與本工程施工。

3.未參規程學習的人員,嚴禁參與施工作業。

4.掘進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瓦斯突出預兆:煤變軟,頂底板發生斷裂,波狀鼓起,煤層來壓聲響,掉渣,片幫,煤外鼓,支架斷裂,瓦斯忽大忽小,煤幫變冷,煤塵增大,打鑽時頂鑽,噴出瓦斯等異狀時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並報告礦調度,如果情況危急,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瓦斯威脅的人員。

5.打眼操作及注意事項:

5.1.每班打眼前班組長必須認真檢查施工迎頭及周圍的支護情況,發現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好後方可進行打眼。

5.2.每班打眼前,班長必須親自或指定專人攜帶手鎬對迎頭的頂板、煤壁進行認真的敲幫問頂及徹底的找掉工作,打眼作業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5.3.打眼前,班長和炮工必須檢查迎頭是否留有殘餘瞎炮,若有殘餘瞎炮存在,必須先進行處理後方可打眼,嚴禁將殘眼或老炮眼繼續加深作為新炮眼使用。

5.4.每班打眼前,作業人員必須先對煤電鑽、鑽杆進行認真的檢查,必須保證電鑽機體無裂紋、破損,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鑽杆平直。否則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打眼。

5.5.用風鑽打眼前,必須先檢查風鑽是否完好,風鑽與風管的接頭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否則必須先處理好後方可打眼。打眼人員要站在風鑽的側後方操作,不能騎在氣腿上。

5.6.處理風動工具故障前,必須先關掉壓風,使用敲打法處理風管堵塞時,管口必須對著底板。

5.7.打眼前,若迎頭未按規定進行支護空頂時,必須先架設好永久支護後方可打眼。

5.8.打眼時,有中腰線的巷道必須先照好中腰線,並嚴格按中腰線要求去布置眼位後打眼。

5.9.打眼人員要熟悉並掌握本掘進工作麵的爆破圖表和有關的爆破參數,並按炮眼布置圖結合迎頭圍岩實際情況進行打眼。

5.10.打眼時,作業人員不許圍毛巾,戴手套作業,袖口要紮好,衣服扣子要扣好,以免發生意外事故。

5.11.煤電鑽鑽進時,推力要均勻,不得強推硬頂,以免損壞電鑽或斷釺傷人。

5.12.打眼時,煤電鑽與綜保配套使用,不準甩掉綜保直通電源進行打眼。

5.13.打眼過程中若電鑽過熱,應停止打眼,待電鑽冷卻降溫後再打眼。若電鑽開關失靈或發生其它故障時,應從綜保處切斷電源後再處理,嚴禁帶電作業。

5.14.打眼過程中,打眼人員嚴禁站在溜子內作業,電鑽、鑽杆、電纜等嚴禁放落在溜子內。

5.15.每次打眼完活後,必須將煤電鑽或風鑽撤到距離迎頭20米以外的安全地點放好,不許亂丟亂放。

6.打設臨時支護注意事項:

6.1.每次起爆後,班組長必須先組織人員對頂板、兩幫及迎頭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找掉必須由一人找掉,一人觀山。找掉人員和觀山人員必須站在後方有支護完好的安全地點作業。嚴禁找掉點下方有人或在找掉地點有人做與找掉無關的工作。找掉必須采用2.0米以上的長柄工具進行,找掉順序為由上到下、由頂到幫、由外往裏。

6.2.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結束後,人員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把臨時支護緊跟迎頭。

6.3.采用錨網支護時,臨時支護為采用兩根內注式單體柱配合一根2.6米長的π型鋼梁或規格為長×寬×厚=24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切眼方木長×寬×厚=4000毫米×150毫米×120毫米)的方木打設,臨時支護必須打在巷道的中部。

6.4.采用架棚掘進時,臨時支護為前探支護以及內注式單體液壓支柱配合棚梁打設的預置梁,臨時支護的目的都是為了避免空頂作業。

6.5.響炮後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進行細致和徹底的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將頂板刷平。

6.6.刷頂時必須先找好中線位置並采用風、手鎬由上往下進行,待頂板刷平、兩幫耳角可刷成弧形(以便於頂部鋼筋網兩幫端頭一段可以彎下與幫上網搭接)且寬度、進度達到要求後,必須及時鋪好鋼筋網,鋪網時先用長柄工具將其鋪正,使其緊貼岩麵並與後一塊網搭接均勻,然後迅速用2.5米的內注式單體柱配合鋼梁或方木順煤層傾向方向打設托板對頂板進行臨時支護,臨時托板應避開打錨杆的位置約300毫米以保證錨杆托盤的正常使用。

6.7.打設臨時支護時,托板必須緊貼岩麵,且單體柱必須迎山有勁,嚴禁使用卸液柱等壞柱,其打設必須穩固牢靠。打設時應兩人同時操作,其中一人扶梁、一人升柱;打設時扶網人員不能鬆手,防止卷網和兜網,以確保鋪網質量。

6.8.使用金屬網時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6.8.1.鋪網時三人同時用長柄工具將其抵至迎頭,使其拉緊並緊貼岩麵。

6.8.2.金屬網鋪設要求伸展方向(縱向)順著巷道方向,並用14#鐵絲(雙股,即單根對折)將其聯接好,金屬網之間的搭接要符合規程規定;

6.8.3.將網鋪聯好、臨時支護打設牢固後,經班長檢查合格,即可量好間排距進行打設頂板錨杆眼的工作,其順序為先打設中間的錨杆(錨索),然後由中間向兩邊逐棵進行,打設臨時支護與打錨杆眼的工序嚴禁平行作業。

6.8.4.打錨杆(錨索)眼時,必須嚴格按設計的眼位和角度進行打眼。

6.9.架棚支護時,前探梁采用三棵3.4米長11千克/米的軌道(或槽鋼),用六個專用掛鉤固定在棚梁的下方,前探梁吊掛間距約為棚梁長度的三分之一,每個前探梁用兩個掛鉤固定,同一前探梁使用的兩個掛鉤間距最小不得低於兩架棚距,同時保證每根前探梁在響炮後都能抵至迎頭。人員進入迎頭作業前必須前移前探支護,放完炮後把前移前探支護移至迎頭並固定好。前移前探梁時,必須由2-3人配合進行,並設有專人觀山。移前探支護必須一棵一棵的進行。

6.10.每次放炮後移(打)設超前支護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找掉時必須按先頂後幫、由外往裏的順序使用長柄工具進行認真徹底的找掉,找掉人員精力必須高度集中,謹防大塊沿找掉工具滑下傷人,找掉人員後路必須暢通,找掉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6.11.每次移前探梁時,施工人員必須相互配合好,先鬆動掛鉤的緊固螺絲(木楔),將前探梁往前竄,然後取下後麵那個掛鉤往前安設到前麵迎頭的棚梁上,將前探梁穿過此架掛鉤抵到迎頭煤(岩)壁,再將緊固螺絲(木楔)加緊,嚴禁出現鬆動現象。

6.12.在移前探梁時,如有因欠挖導致前探梁不能正常移設或待架棚梁與後路棚梁無法保持平整時,必須由外往裏使用風、手鎬進行刷頂及適量出貨(以保證內注式單體柱有足夠的空間打設),此時可將前探梁逐步前移並及時插上護頂小板,保證刷頂及出貨作業人員位於前探支護的掩護之下,直到將巷道棚梁的位置刷到符合架棚要求。

6.13.刷頂結束後,將前探支護後撤至第一架待架棚子的位置,及時使用內注式單體柱將棚梁支設好,支設時必須先按前述規定進行細致徹底的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由一人將內注式單體柱立好,由兩人將待架棚子的棚梁托起搭在單體柱的柱頭上並扶住棚梁,由一人搖動手柄將單體柱升起直至將棚梁支緊在巷道頂部。

6.14.在支設棚梁的同時必須進行插背,插背時必須在有支架掩護的地點操作,作業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6.15.支設好此架棚梁後及時將前探梁往前竄進到下一架架棚位置,按上述操作再用一根單體柱支設好另一架棚梁,並將前探支護抵至迎頭。

6.16.在斜巷架棚掘進中,每次移動前探梁時必須將其固定牢靠,嚴防其下滑傷人。(對用木楔加緊的前探支護,使用兩根尾部帶孔且長為3.4米的11千克/米的軌道(或槽鋼)作為前探梁,用8號鐵絲通過軌道尾部的圓孔將前探梁與棚梁連接在一起)。

6.17.施工過程中打眼時,頂眼應靠下布置,盡量在貼頂板處預留保護層進行刷挖成形,以利於巷道成形。

7.打注錨杆及錨索眼、安裝錨杆及錨索的注意事項:

7.1.打錨杆錨索眼前,必須先檢查錨杆機及錨索機各部件是否完好,齊全,緊固件是否鬆動,各開關及操作手把是否靈敏。管路各處接頭是否完好,壓力是否達到要求,各操縱機構是否靈活,最後檢查控製機構是否處在關的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應在零位,馬達回轉應在抬起狀態,鑽頭、鑽杆是否完好,若發現鑽頭損壞或鑽杆彎曲時,必須及時更換,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機打眼。

7.2.打錨杆及錨索眼工作必須由熟悉錨杆及錨索機性能及操作方法的人員擔任。

7.3.打錨杆及錨索眼時,必須嚴格按設計的眼位打眼。

7.4.在頂板較高的情況下,不允許鑽機下墊木料,應靠正確調整鑽杆的長短來實現。

7.5.眼位定好後,必須先將水控製開關打開,壓下右手的回轉手柄,回轉馬達開始旋轉,即可開始鑽孔。然後左手的手柄擰到升的位置,根據頂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轉速度調節推進機構控製手柄的角度,即可調節推進力,再驅動錨杆機往前鑽進,推進力以鑽杆不彎曲為準。

7.6.鑽進過程中衝洗水應具有一定的壓力,壓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間,若水壓或油壓不夠時嚴禁打眼。

7.7.鑽完一根短鑽杆後關閉水控製開關,鑽機在轉動狀態下,將支腿控製手輪擰到降的位置帶著鑽杆下降,然後關閉馬達控製開關,從鑽杆接頭中取出鑽杆,並將另一已裝有鑽頭的長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內,繼續進行鑽孔作業。

7.8.鑽機旋轉時,不能用手(更不能帶手套)觸摸旋轉的鑽杆,且不允許單手操作。

7.9.打錨杆(錨索)眼時,開眼時支腿不能伸出太快,錨杆機的推力必須控製均勻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力,鑽杆必須成直線鑽進,若出現卡鑽或鑽頭被堵時必須停止鑽進,將鑽杆後退一點或待鑽頭清理暢通後方可繼續鑽進,操作人員以及觀山人員必須精力集中,防止錨杆機在突然掉電或卸下時偏倒傷人。

7.10.打錨杆(錨索)眼時,必須先量好待裝錨杆(索)的長度,使用限位標誌嚴格控製好眼深,不得出現過淺或過深的現象,以免影響錨杆(錨索)的安裝質量,嚴禁在注入錨固劑並使用錨杆(索)攪拌後又將錨杆(索)向外拉拔。

7.11.打錨杆錨索眼過程中,鑽杆下方嚴禁有人,以防斷釺傷人,當鑽機收縮時,手不能按在伸縮缸上,以防意外。

7.12.錨杆眼打好後將樹脂藥卷送至眼底,每個錨杆眼必須放兩個藥卷,先放快速藥卷後放中速藥卷,然後將尾部上有錨杆連接頭的錨杆送入錨杆眼,用錨杆鑽機將頂著樹脂藥包的錨杆一起送到孔中推進(此時不得轉動錨杆),在藥包到達孔底後使錨杆鑽機一邊前進一邊轉動直至使錨杆抵至孔底繼續轉動,轉動時間共計保持在20秒左右(其間不得中斷),然後將錨杆頂住4分鍾以上,方可退下錨杆機,再卸下錨杆連接頭依次上好鐵墊板(縱向順巷道方向)、螺帽,並重新用錨杆鑽機將螺帽擰緊,要求托盤必須托住鋼筋梯和金屬網並使其緊貼岩麵。

7.13.用可接式鑽杆打設錨索眼的方法基本和打錨杆眼相同,但安裝錨索時,其使用錨索人工將4卷中速樹脂錨固劑藥包送入眼底且攪拌時間增加到30秒,而且停轉後繼續保持推力4分鍾以上,方可退下錨杆機。

7.14.錨索上端頭錨固後(一般需20分鍾),先將鋼製托盤(用18#槽鋼加工而成)托住鋼筋梯和金屬網並使其緊帖岩麵,然後上好鐵墊板,再將錨具緊靠墊板上好托住托板,最後用推力器推緊錨具,要求其推力必須達到30兆帕,在操作錨索機時必須站在其側下方(必要時搭設鐵梯)且保證其下方及拉緊方向不得有人。

7.15.在頂幫打錨網前都必須照線施工。

7.16.在岩層中的幫錨應采用液壓錨杆機打設,為使錨杆機在打眼時保持穩定,可在其下方沿適當角度鋪墊一根機方,在其尾部豎立一個帶圓窩的短機方作為抵撐點以便於操作,但此時錨杆機兩邊還必須有人扶穩錨杆機上的專用扶欄(不得抓在其它部位)後方可開始打眼。

7.17.使用煤電鑽在煤層中打設幫錨時,使用特製的細麻花鑽杆和鑽頭以及錨杆連接頭,其操作嚴格按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7.18.鋼筋網必須緊貼煤岩表麵,頂部與兩幫的鋼筋網應搭接好並連接好,嚴禁出現空檔,兩幫必須刷平,如確出現托盤鬆動的錨杆,使用中間帶孔的木托盤將其處理好,但木托盤的累計厚度不得大於200毫米。

7.19.頂板必須刷挖平整才能開始打設頂錨,嚴禁留著台階打設頂錨而導致頂網無法緊貼岩麵。

7.20.掘進工作麵的錨杆螺絲必須擰緊且安排專人對後路錨杆的螺絲進行檢查和加固。

8.出貨注意事項:(用溜子出貨)

8.1.攉貨時,要隨時觀察支護、頂板情況,注意前後左右,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用溜子出貨時,溜子鋪設要平直穩,機頭機尾必須打上牢固可靠的壓柱方可使用。

8.2.溜子司機必須由持有合格證者擔任並持證上崗且熟悉所用溜子的結構、性能及完好標準,開溜前,要先檢查溜子部件是否齊全、緊固。機頭機尾壓柱是否牢靠等。確認無問題後,要先連續點車2-3次,方可正常開溜,若發現問題,要先處理,否則嚴禁起車。

8.3.溜子要經常清掃幹淨,防止水淹或浮貨埋住機頭,過渡槽下的回煤坑要經常挖空,防止溜子返底貨。

8.4.嚴禁用溜子運送炸藥、雷管、設備、支架、材料等,不準人員在溜子裏站立或行走。

8.5.不得超負荷強行起動溜子,因負荷過大出現溜子無法運轉時,必須卸載,待起動後溜子正常運轉時方可裝貨。

8.6.人工運料通過溜子時,要和溜子司機取得聯係,待溜子停穩後,再通過,嚴禁強行通過。

8.7.處理後路支架時,嚴禁站在溜子內作業,若確需站在溜子裏作業時,要和溜子司機聯係好,實行停溜作業。停溜作業時,溜子司機要聽從作業地點班長的指揮,並負責把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上鎖。未經作業地點的班長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開動溜子。

8.8.工作麵伸溜子和接鏈子時,必須由有經驗的老工人配合電工作業,每次伸溜或掐接鏈子時,必須使用緊鏈器,點動開溜進行掐接鏈工作時,人員必須躲離鏈條受力方向,以防斷鏈傷人,正常運轉時,司機不得麵向卸載方向操作。

8.9.用滑槽出貨時,滑槽之間用8#鐵絲扭結,嚴禁用水衝煤滑貨。坡度大於25度的上山巷道鋪設滑槽出貨時,要打設中柱釘擋板將人行道與滑貨道分開。

8.10.溜子司機必須現場交接班,交清設備運轉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注意事項,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8.11.溜子在運轉過程中,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溜,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溜。

8.11.1.超負荷運行,出現溜子被壓死時;

8.11.2.刮板鏈飄鏈、出槽,掉鏈、跳齒、斷鏈以及連接環缺螺絲或損壞時;

8.11.3.電氣或機械部件溫度超限或運轉聲音異常時;

8.11.4.較大的材料或設備進入溜子內,有危及溜子運轉的可能時;

8.11.5.溜子運轉危及人員安全時;

8.11.6.出現停車或不明信號時;

8.11.7.前方溜子停開時。

8.12.檢修、處理故障或做其它工作時,必須鎖好溜子的控製開關,並掛上停電牌,溜子司機下班時,要把溜子開關手把打到"零"位並上鎖。

8.13.從溜子中取出物料時,必須先從尾端拿起,以防物料頂傷人員。

8.14.開溜出貨時必須開啟機頭噴霧滅塵裝置,溜子司機負責對轉載點附近20米範圍的煤塵進行清洗,杜絕煤塵超限。

9.刷幫、挖腿窩與架棚的操作及注意事項:

9.1.待用單體柱支設好棚梁且插背好,並將前探支護抵至迎頭後方可進行刷幫、挖腿窩等工作。

9.2.擴幫及挖腿窩的工作隻能在有支架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且必須設有專人觀山,施工前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而且必須將腮上的活矸、傘簷找掉下來並用半圓木將其背牢。

9.3.先擴好幫並將其控製好後再挖腿窩。挖腿窩時應對腿窩處進行適量出貨,以便挖刨腿窩。待幫擴夠寬、腿窩夠深後必須及時進行立腿、架棚工作,嚴禁長時間、大麵積空頂。

9.4.架棚子時,必須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作業人員必須在臨時支護的掩護下進行,嚴禁空頂作業。

9.5.在有中、腰線控製的巷道中架棚前必須先照好中、腰線,然後根據中、腰線找出棚腿位置。

9.6.架棚前先量好棚腿長度,確認腿窩深度合適後方可開始立腿架棚的工作。

9.7.采用拱形棚支護地段架棚時,立腿架棚前應預先在距棚腿上端400毫米處用粉筆畫出下卡纜位置以便於掌握好梁腿搭接長度,保證梁腿搭接長度為400毫米。上卡纜時梁腿搭接必須合縫。卡纜上的凸起必須將棚梁的兩端及棚腿的上端固定住以防止其相對錯動,卡纜螺栓背側也必須將螺栓的凸起鑲入卡纜缺口中且必須用加力杆擰緊,嚴禁出現鬆動現象,棚子架好後,必須在棚子的梁、腿及卡纜間各打上1道(共為5道)吃勁的撐木。

9.8.新架棚子必須保持棚梁、棚腿一致平齊、架設位置端正,不得出現棚子流水、邁步、高低不平、裏出外進、前傾後仰等現象。棚子架好後,對幫空、頂空處必須用小板、破木配合大塊矸石或裝浮貨的編織袋進行插背或充填,保證幫頂嚴實,嚴禁出現幫空、頂空現象,並且撐木必須打成一條直線。

9.9.棚子架好後,其規格必須達到設計要求,且棚距、扭距、迎山角度等必須符合《質量標準化標準》中的規定,若發現不合格品必須及時組織整改合格。

9.10.對上山掘進或起伏巷道架棚時,棚子的迎山角為2至3度,不得出現迎山過大或退山現象。

10.運料注意事項:

10.1.用礦車運料時,材料裝放不得超寬超高,所裝的材料應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後,方可提放車。

10.2.停放車輛時,必須用木楔將礦車四輪穩住,在能夠自動滑行的軌道上停車,必須使用卡軌器將礦車固定。

10.3.人力推車時隻能站在礦車運行方向的後方推車,不準在礦車的前方拉車或站在礦車的兩側推車,一次隻能推一輛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坡度大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30米,在坡度大於7‰時禁止人力推車。推車人員在照明不足區段應將礦燈持在礦車前麵。推車行近巷道口、峒室、彎道、道岔、坡較大或噪聲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行駛。發出警號嚴禁串車,放飛車,登車。

10.4.用蓄電池機車拉送礦車時,機車行近巷道口、峒室、彎道、道岔、坡較大或噪聲較高地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行駛。發出警號。

10.5.過風門時,必須過一道關一道,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嚴禁礦車頂撞風門。

10.6.搬運物料時人員必須互相照應,行動一致,同起同放不準亂扔,以防物料彈起傷人或砸壞設備,同時要注意好過往行人,並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

10.7.運料過斜巷時,若多組同時運料,必須保證組與組之間的距離不小於25米,嚴禁將物料從上往下自由滑動,避免物料下滑傷人,在坡度大於25度時,嚴禁兩組同時運料。

10.8.材料到位後必須按上窄下寬碼放整齊,且碼放斷麵不得超過巷道斷麵的1/3。

11.巷道支護維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1.1處理變形支架的安全注意事項:

11.1.1.由於本掘進工作麵采用拱形棚支護地段,如出現放炮崩倒棚子的情況,必須按由外往裏的順序逐架處理好,處理前必須使用長柄工具對圍岩做好敲幫問頂及找掉工作,如出現棚子被放炮崩至前傾後仰時,可使用回柱器掛住棚梁直接將其拉正或打設好頂柱後將腿窩挖出再拉正。

11.1.2.在巷道後路局部地段,如果出現拱形棚支架卡纜崩脫、必須用單體柱打設好頂柱後再將腿窩重新刨出,將腿蹬好後重新上卡纜。

11.1.3.如出現插背的小板多處被壓斷、撐木脫落、漏頂等隱患,影響行人、運輸安全的時候,必須組織處理好。

11.1.4.處理支架時支架的下方不得有人,如支架存在堵塞後路的隱患時,處理點往裏的巷道內不得有人,操作時必須設有專人觀山,處理好後必須將其插背嚴實並將撐木打設吃勁。

11.1.5.施工前,先將所需材料和工具備齊在施工地點附近寬敞處碼放好,對有條件的地段將風鎬接好以及將乳化泵管接到位,材料包括小板、編織袋、木(鐵)穿楔、墊板或卡纜與螺絲、14#鐵絲、用來打頂柱或托板的大板、園木和作為鐵頂柱的工字鋼棚腿,工具包括手鎬、鐵鍬、支釺、斧子、風鎬及管路與變頭、內注式或外注式單體柱及槍管變頭,柱筒。

11.1.6.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施工地點前後3米範圍內的風筒、電纜和風水管路,電纜可將其放平用廢舊皮帶或小板蓋上保護好,風水管路和風筒必須將其掉掛平穩牢靠,嚴防撞砸損壞。

11.1.7.處理支架的施工過程中,必須有一名班組長現場指揮負責安全質量工作,隨時認真檢查施工地點的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及時組織處理或彙報。

11.1.8.施工過程中,現場班長必須與溜子司機聯係好,溜子的開動必須是得到現場班長的許可方可開動。

11.1.9.施工過程中,必須注意過往行人,有人經過時,必須先停止施工,經現場班長同意後 ,在安全情況下方可通過。

11.2.在巷道內打頂柱或托板的安全注意事項:

11.2.1.對拱形棚壓力大的巷道或錨網支護頂板離層或嚴重兜網的地段,必須先打設一趟或雙趟托板加強支護。施工前必須先將所需材料備齊並運到施工地點附近寬敞處碼放好。

11.2.2.施工時班長必須先對該段巷道的支護情況進行認真檢查,對有幫空頂空小板折斷的地點必須重新插嚴背實,將缺撐木的地方重新補齊;

11.2.3.施工前經現場班長檢查確認無安全隱患問題後方可開始打頂柱或托板工作。施工期間班長必須隨時巡視檢查該段巷道的安全隱患。

11.2.4.打設托板時,采用適當長度和直徑的木柱配合規格為長×寬×厚=2.0米×0.15米×0.08米的大板打設一板四柱的單路托板加強支護。打設托板時,托板支柱的柱窩為200毫米深,嚴禁將長度合適的圓木砍短使用。先在需打托板棚梁下用單體柱打上臨時頂柱頂穩棚梁,再進行打設托板,打設托板時,托板與棚梁必須接觸嚴密,若有縫隙必須用木楔加緊加牢,托板必須打設穩固牢靠。打托板時都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11.2.5.抬托板作業人員如須站在腳手架或四方鐵架上進行。腳手架必須搭設穩固可靠,鐵架必須墊平放穩並均需通過現場班長驗收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投入使用。

11.2.6.打設頂柱以及托板時,托板支柱及頂柱必須打設在實底上且要打設迎山有勁,頂柱必須打設在相應棚梁位置下。

11.2.7.每塊大板下的四根支柱都打設齊後,必須將其反複敲緊加固,打托板所使用的斧子和大錘在使用前必須經班長檢查,使用時必須掌握好,嚴防其飛出傷人。

11.2.8.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護好施工地點及前後3.0米範圍內的電纜、風筒、風水管和電器設備,嚴防砸傷損壞。

11.2.9.施工過程中,嚴禁將物料或工具放入皮帶或溜子內,且施工人員不得站在皮帶或溜子上;必須注意過往行人,若有人員需從施工地點通過時,必須在安全情況下方可通過。

11.2.10.每班施工結束後必須將當班浮貨清掃幹淨。

12.防止後路被堵塞的安全技術措施

12.1.每班開工前,當班班長必須從開口往裏對巷道進行一次全麵的檢查,若出現頂板脫層、支架失穩、漏頂等嚴重問題時,必須先進行處理,後路隱患未處理好之前,不得進入迎頭作業。

12.2.處理後路隱患時,隻能由外往裏單組進行,不能兩個點或兩個點以上同時進行,處理點以裏嚴禁有人。

12.3.工作麵每次起爆前,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撤到警戒區以外的安全地點,任何人不得以有躲避峒或其它掩體為理由拒絕撤出。

12.4.工作麵迎頭有人作業時,嚴禁任何人處理後路支護,若必須處理時,應先將迎頭人員撤出後方可進行處理。

12.5.掘進巷道若造成巷道被堵時,堵塞地點以裏的人員不要驚慌,應冷靜做好自救和互助工作,有組織、有秩序地撤離險區和進行處理。

12.6.被堵塞地點以外的人員,發現巷道被堵塞,除安排人員及時處理外,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彙報。

12.7.處理堵塞過程中必須切斷電源,確保局扇正常運轉,若風筒被壓住不能正常供風,必須及時打開壓風管閥門,向迎頭輸送新鮮風流。

13.防止冒頂和處理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

13.1.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的施工工藝進行施工,嚴格工程質量的管理,必須達到合格品以上,發現不合格品必須進行整改。

13.2.迎頭響完炮後必須及時進行支護以減少空頂時間。響完炮後,嚴禁長時間或大麵積空頂。

13.3.巷道開口或貫通時,必須采用密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式進行掘進。

13.4.掘進工作麵發生冒頂事故時,應立即向區、礦調度彙報,把冒頂的地點、範圍、時間以及範圍內是否埋堵有人等情況彙報清楚並及時組織人員處理冒頂。

13.5.處理冒頂時,班隊長要靠前指揮,先檢查冒頂區附近的頂板及支護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方可由外往裏逐架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作業人員要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並設有專人觀山,保持後路暢通無阻,空頂區用木垛接頂。

13.6.處理冒頂時要隨時對冒空區內的瓦斯濃度進行檢查,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處理好後再進行處理冒頂工作,處理冒頂工作超過24小時,另報處理措施。

13.7.臨時處理冒頂,現場必須有臨時處理措施,升井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送備案報告和隱蔽工程記錄。

14.過斷層,破碎帶的安全技術措施

14.1.掘進過程中若遇斷層時,必須請示地質工程人員,判斷前方煤層與本盤煤層的落差,然後再決定送巷坡度。

14.2.過斷層時,如頂板破碎,必須及時改為架棚支護,且隻能采用密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式掘進,並且放炮後必須及時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及時打設臨時支護,幫頂嚴禁出現空幫空頂現象。作業過程中必須設有專人觀山。

14.3.當迎頭頂板特別破碎易冒落時,必須在迎頭第一、二架棚子的棚梁上打上撞楔控製頂板。

14.4.放炮前必須對迎頭往後10米範圍內的棚子進行加固。

14.5.過斷層或破碎帶時,必須嚴格加強幫頂插背,頂上小板必須插背嚴實,頂空地點必須用大料或大料配合裝貨的編織袋插背接頂,幫空地點必須用木料(小板、大板)配合大塊煤(矸)或裝貨的編織袋背幫,嚴禁幫空、頂空。

14.6.班長必須隨時觀察迎頭煤、岩及頂板的變化情況,發現有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區調度彙報,在過斷層的圍岩破碎帶時必須及時縮小循環進度。

15.綜掘機掘進的安全注意事項:

15.1.掘進方式:全岩巷道,采用打眼放炮方式進行掘進,煤層正常後可采用綜掘機掘進,錨杆錨索眼施工工具都為液壓錨杆機,局部幫錨采用煤電鑽施工。

15.2.機掘工藝流程:錨杆支護:掘進機割煤—找頂—打錨杆眼—鋪網、上錨梁、打頂錨—施工幫錨—進行下一循環。

15.3.出貨方式:綜掘機掘進采用綜掘機自身出貨、橋轉、溜子配合皮帶運輸。

15.4.掘進機技術參數和工作特點:掘進機型號為EBJ-120(S1),其工作特點:

破岩:截割頭上有鎬形截齒,截割頭截入工作麵0.8米深,然後旋轉切削,利用截割臂自身的上下、左右和伸縮達到截割全斷麵的目的。由主司機掌握巷道右側的切削量,由副司機掌握巷道左側的切割量。

裝運:采用掘進機自身裝載機裝載,橋轉載至後方溜子,再由皮帶外運。

行走:采用履帶行走,行走方向與巷道中心一致,行走速度為3米/分鍾和6米/分鍾。

驅動:電動和液壓係統。

除塵:采用內外噴霧裝置降塵,內噴霧水壓不低於3兆帕,外噴霧水壓不低於1.5兆帕。

16.通風與瓦斯:

16.1.各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雙風機,雙電源”的方式供風,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新鮮風流中,且距掘進工作麵回風口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本掘進工作麵的風機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巷道內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實行風電、瓦斯電閉鎖。

16.2.安裝的局部通風機必須保證吊掛牢固,且上好膠墊以保證高壓部位不得漏風。

16.3.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裝置,並派專人進行管理,經常調試保證其靈敏準確。

16.4.掘進過程中,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不得大於5米。

16.5.掘進工作麵每班必須派一名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嚴禁空班、空檢、漏檢。

16.6.掘進工作麵必須根據通風設計的要求配足風量,嚴禁無風、微風瓦斯超限情況作業。

16.7.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放炮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工作麵內局部瓦斯的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十二項瓦斯管理製度》中有關規定執行。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人工恢複送電。

16.8.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CO2濃度超過1.5%時,都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16.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調度彙報;停工區內瓦斯和CO2濃度達到3%或其它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聚積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如果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CO2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CO2濃度超過3%,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製風流排放瓦斯。

16.10.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掘進工作麵都不準停風,無論何種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CO2濃度不超過1.5%,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

16.11.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CO2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其它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隻有恢複通風的巷道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和CO2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複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係統的供電。

16.12.施工過程中,必須保證風機正常運轉並由專人停開風機、局部通風機的停、開由瓦檢員負責,其它人員嚴禁擅自停、開風機。若風機停止運轉時,必須及時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6.13.如果瓦斯斷電儀出現故障或聯鎖開關送不上電,應立即通知通風區安排人員處理,嚴禁將斷電儀甩掉不用或將控製線短接。

16.14.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以保證兩台風機可以逐個檢修,生產單位必須保證兩台風機平時都處於完好狀態,任何一台風機出現問題必須及時組織處理好。

16.15.在安設風機時應保證兩台風機功率對等、互為備用,在此前提下,進行風電、瓦斯電閉鎖的風機為主局部通風機,任何掘進工作麵在其運轉的局部通風機沒有進行風電、瓦斯電閉鎖時,掘進巷道內設備不準送電和進尺。

16.16.掘進工作麵中的機電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嚴禁甩掉保護裝置作業。

17.綜合防塵:

17.1.掘進工作麵開工前,必須安設好防塵水管(建議在1.5寸以上),並隨工程進度而向前延伸,保證滅塵水管到迎頭的距離不超過20米,同時巷道內水管每隔4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便通風區進行滅塵工作。

17.2.各掘進工作麵要配有20米長的膠管,放炮前及出貨前要灑水滅塵,裝藥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裝填水炮泥。

17.3.巷道施工迎頭往後50米範圍內設兩組水幕淨化風流,距迎頭60-200米處設一組隔爆水槽。水槽內要保證水量充足。

17.4.掘進工作麵各部溜子機頭處和各轉載點處必須安設好灑水裝置,開溜出貨時要打開灑水裝置滅塵。

17.5.打眼時必須進行滅塵工作,沒有滅塵水時嚴禁施工。

17.6.施工過程中,必須經常清理巷道內的浮貨,通風區經常對巷道進行衝洗,防止煤塵積聚。

17.7.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控製好風量,防止煤塵飛揚。

17.8.綜掘工作麵必須保證噴霧滅塵裝置正常,綜掘機內噴霧不小於1.5兆帕,外噴霧及支架噴霧水壓不小於1兆帕,其它地點噴霧水壓不小於0.4兆帕。

18.防治水的注意事項:

18.1.掘進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18.2.在施工中如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或產生裂隙、湧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預兆時,應立即停止作業,並及時向區、礦調度室彙報;若情況危急,必須迅速撤出受災害威脅的人員,並及時向區、礦調度室彙報,撤退時必須沿相應的避災路線撤出。隻有待采取措施處理好並得到有關部門許可,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施工。

18.3.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撥出鑽杆,及時向區、礦調度彙報。

18.4.定向巷道可采用水溝與管路分段進行排水,若出現積水,必須用水泵排出,必須保證排水設施完善。

18.5.對靠近迎頭的水泵和排水管路,在響炮前必須予以保護好,嚴防損壞。

綜掘機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掘進機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2.掘進機司機必須熟悉掘進機的結構及工作原理,了解設備性能、液壓係統的構成,並能正確、迅速地判斷處理一般故障。

3.使用掘進機前,首先要由外往裏檢查對掘進工作麵迎頭的支架情況、頂幫情況、瓦斯煤塵濃度及後路是否暢通等其它安全隱患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機使用。

4.施工人員進入迎頭檢查支護狀況前,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並進行敲幫問頂工作,找掉迎頭及幫頂的浮矸活石。

5.堅持掘進機的完好檢查,不準帶病作業,開機前的一般檢查如下情況:

5.1.迎頭是否通風良好,水壓充足,轉載機運輸設備是否正常,巷道支護是否良好。

5.2.掘進機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堅固。

5.3.各電氣按鈕是否靈敏可靠,液壓係統管路、各控製閥、馬達、油泵、油缸等是否完好和無漏油現象。

5.4.液壓箱、各齒輪箱有無缺油和油脂變質現象。

5.5.截齒是否齊全完好。

5.6.刮板輸送機的刮板鏈條是否完好、張緊適宜,有無斷裂、彎曲、鏈條錯牙跳鏈及少螺栓等現象。

5.7.電纜是否有承受張力、絕緣層被破壞和漏電等現象。

5.8.噴水管路是否暢通無阻和有無漏水現象。

5.9.檢查各電氣操作開關、液壓操作手柄,使其處於預備開機的正常狀態。一般情況下,緊急停止按鈕處在停止狀態,液壓操作手柄處於中立位置或零位狀態。

5.10.檢查膠帶輸送機機尾是否受力受壓。

6.開動掘進機前,必須提前3分鍾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7.截割頭必須在空載旋轉情況下才能向煤岩壁鑽進,不準帶負荷啟動,不準過負荷運轉。

8.開始截割前,必須保證冷卻水從噴嘴噴出。

9.掘進機運轉過程中,裝載部附近不準有人。

10.掘進機的截割順序:由下而上,首先在斷麵的右下角鑽進開切,當達到預定的進度後,沿底板槽掏槽開出一個下方自由麵,接著往上一定步距,橫掃切割第一條帶,重複自下而上一條帶一條帶地切割,直到巷道頂部,最後挑頂,清底完成了一個截割循環。

11.掘進工作麵的截割落煤時應沿層理方向,不應橫斷層理,岩石硬度不同時,應先破碎軟的部分。

12.掘進機司機要控製好巷道截割麵防止割頂割底,且保證截割的底板平整。

13.調整速度時,必須注意機器的平穩,由慢到快、不能衝擊,掘進機後退時將鏟板抬起。

14.截割頭降落在最低位置時,必須將鏟板落下或停止耙爪運轉,防止耙爪與截割臂相互幹涉。

15.行走時,要注意掃清機體兩側的浮煤,以防抬高機體、降低斷麵高度。

16.行走時如履帶鬆馳或發出聲響,必須及時張緊履帶防止鏈條受損。

17.截割時,要集中精力操作,以防割前探梁碰倒棚腿或棚梁。

18.對大塊掉落煤岩,應破碎後再進行裝載。

19.開機時必須及時開冷卻噴霧,嚴禁不開冷卻噴霧開機。

20.司機必須集中精力,時刻觀察周圍環境的安全情況,並按工作麵“作業規程”及時支護,不準空頂作業。

21.司機在掘進機運轉過程中,必須注意掘進機運轉情況,如發現聲音異常現象或其它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與維修工聯係,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機。

22.由專人監護電纜、水管,不得承受自重以外的張力,以防止電纜、水管拉脫、拉壞和被擠傷

23.發現操作手柄按鈕失靈時,必須停機檢查處理,嚴禁亂敲亂砸,強行使用。

24.截割部工作時,若遇到悶車現象應立即停機,防止截割電動機長期過載,發現運轉部位受阻時,必須停機檢查原因,嚴禁反複用正反轉撞擊。

25.發現危險情況,必須立即停機、停電,以防事態擴大。嚴禁無冷卻噴霧開機。

26.平巷掘進時,若煤層底板起坡時,應抬高截割頭,使之稍高於裝載鏟板前沿,當掘進機前進時,裝載鏟板要稍抬起。

27.平巷掘進時,若煤層底板需降坡時,應將鏟板前方截割深些,浮煤必須清空,鏟板落到巷道底板一致時方可正常作業。

28.過斷層時:應根據斷層位置及性質,提前一定距離調整坡度,按坡度線上坡或下坡掘進,以便逐步過渡到煤層。

29.班中更換或補充截齒時,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斷開掘進機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30.切割完支護時,必須將鏟板落至與底板接觸,將電氣回路斷開,斷開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

31.停機操作程序為:截割電動機,內外噴霧總進水閥,後支承油缸複位,油泵電動機,各操縱閥手柄打到中間位置,斷電。

32.停機時間如果較長,必須將掘進機開至安全無淋水地帶,縮回截割頭,並與底板接觸,切斷掘進機隔離開關及跟機斷路開關電源,並關閉水閘門。

33.停機時將鏟板與底板接觸,將刮板輸送機和轉載機上的煤(岩)運輸幹淨,且將所有控製閥和操作手柄位置置於零位或空檔。

34.班中臨時停機,在未斷開電氣控製回路開關的情況下,司機不得離開崗位,其它各種開關手柄必須恢複到停止位置。

35.掘進機所有電氣、液壓保護裝置必須保持齊全、靈敏、可行,嚴禁甩掉不用。

36.巷道中有淋水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保護電控箱、接線腔、電氣控製操作台、液壓油箱等,防止進水及防潮。

37.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和其它緊急情況下,可采用緊急停車的手段,使機器停機。

38.掘進工作麵迎頭及後路出現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或通風不良時嚴禁開機。

39.掘進機遇有截割硬岩可能機器時,應采用放炮落矸的工藝,放炮前必須用木料和舊皮帶將掘進機等機電設備遮蓋好,防止其受損傷。

40.機器前進或後退時,必須收起後支撐,抬起鏟板。

41.開機時注意觀察油箱上的液位、液溫計,當液位低於工作油位或油溫超過規定值(70攝氏度)時,停機加油或降溫。

42.綜掘機行走時,其行駛速度為3米/分鍾,行走過程中,掘進機附近及下方嚴禁有人,且有專人指揮,防止撞倒支架;調向時,速度必須緩慢。掘進機行走時,必須由專人看護電纜,防止壓壞電纜。

43.掘進機截割時鏟板前方嚴禁有人,掘進機行走時,掘進機運行前方及兩側嚴禁有人。

44.掘進機上梁及架棚後截割頭下放時,鏟板前方嚴禁有人。

45.掘進機開閉電氣控製的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必須斷開電氣控製回路和掘進機隔離開關。

46.巷道掘出後必須及時支護,若頂板岩性好,掘進的循環進度可放大到4.0米,但若頂板破碎時循環進度必須減少至0.8米。

47.錨杆支護巷道找成形後,將掘進機退出後,往裏逐架進行錨杆支護,掘進機退出後,前方錨杆支護期間,必須切斷掘進機的電源開關。

48.綜掘架棚支護時,利用掘進機自身截割頭找成形後,將截割頭擺至巷道正中心底板往上1.2米位置,停止掘進機所有電控、液壓係統運轉,由人工將棚梁擺放於截割頭上專用上梁裝置中,並用8#鐵絲捆綁牢固,然後所有人員撤至掘進機後方,由掘進機司機操作截割臂將棚梁抬至頂板位置,停止掘進機所有電控液壓係統運行,由人工立棚腿、上卡纜。

49.棚子架完後撤出所有人員,將截割頭放至底板上,停止掘進機電控、液壓係統運行,將棚子幫頂刹嚴背實,撐木打齊打牢後,方可進行下一項作業。

50.工作麵支護時,必須將綜掘機操作擋切換到支護擋。

煤電鑽操作工(打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打眼人員必須掌握“作業規程”中炮眼布置、眼深、眼距、角度等技術參數,並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施工,以保證爆破效果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1.2.使用煤電鑽打眼,必須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1.3.打眼人員嚴禁在工作麵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鑽。檢查、維修電鑽必須由跟班機電維修工負責,嚴禁帶電檢修。

1.4.禁止在老眼、殘眼內或在煤(岩)裂縫中打眼,禁止在刮板輸送機運轉時打眼。打眼過程中,禁止用手扶、托鑽杆。

1.5.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並向上級彙報,待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後方能繼續打眼。

1.6.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時;

1.7.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或有大量氣體湧出時,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1.8.發現煤層變潮、煤質鬆軟、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1.9.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鑽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鑽並不準抽動鑽杆;

1.10.工作麵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1.11.控頂距離或空頂麵積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

1.12.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對於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打眼工序應和爆破工序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1.13.打眼工作順序為: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鑽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應進行全麵檢查,無問題後方可進行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簷、活石應及時處理,保證安全無隱患。

2.2.把鑽頭固定在鑽杆上,杆尾套在電鑽卡套內,要緊密結合。

2.3.必須紮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

2.4.對使用設備進行檢查並確保達到以下狀態:

2.1.1.帶齊鑽杆、鑽頭、鐵絲、護套、尖錘、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2.1.2.鑽杆平直、鑽頭鋒利。

2.1.3.電纜無“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不漏電。

2.1.4.電鑽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等齊全牢固。

2.1.5.試轉一下,保證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2.1.6.電鑽開關靈敏可靠,防爆插銷嚴密,如發現有失爆現象,不準使用。

2.1.7.檢查煤電鑽綜保各部螺栓是否鬆動,接地裝置是否齊全、合格。試驗各保護是否靈活可靠,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5.電鑽、鑽杆、電纜的攜帶:

2.2.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鑽上並係好,要手提電鑽手把,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鑽,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鑽,嚴禁強拉硬拽,

2.2.2.搬運、移動電鑽時,必須卸下鑽杆。

2.2.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鑽、鑽杆、電纜。

2.6.打眼電纜的敷設:

2.6.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

2.6.2.電纜橫跨刮板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時,應在距輸送機0.5米處懸掛固定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壓電纜。

3.打眼操作:

3.1.操作煤電鑽時,必須抓提手把或用繩子拴好背在戶上,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電鑽。

3.2.打眼時,隻限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鑽一側領釺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鑽手把操作。

3.3.打眼時,嚴禁在煤電鑽綜保失靈時短接使用,禁止在綜保、煤電鑽及電纜出現失爆時使用。

3.4.開眼時,煤硬要先用尖錘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鑽頭點眼定位。定好位後,使鑽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鑽頭鑽進煤體。

3.5.鑽頭鑽進煤體後,根據“作業規程”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使勁,不可用力過猛,要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鑽杆,以排除煤粉。

3.6.打眼夠深後,必須將鑽杆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的煤粉排淨。

4.安全注意事項:

4.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打眼:

4.1.1.出現卡鑽現象。

4.1.2.電鑽聲音突然不正常。

4.1.3.電鑽外殼溫度過高(燙手)或有燒焦味。

4.1.4.電鑽鑽杆嚴重震動。

4.1.5.電鑽外殼帶電。

4.1.5.1.采在打眼時,應時刻注意電機、減速器、風扇的運轉情況,如外殼溫度過高時,應停止使用。

4.1.5.2.電纜橫過輸送機時,必須懸掛好,禁止將電纜放置在刮板輸送機裏和軌道附近200毫米範圍內,防止被輸送機和礦車壓(拉)壞。

4.1.5.3.打眼時應嚴格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炮眼布置方式、煤眼深度和角度執行。

4.1.5.4.打眼時用力要均勻,不許用棍棒擠壓和腳蹬等強推硬壓,以防燒毀電鑽。

4.2.處理拒爆時,打眼工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4.2.2.應用木扡或竹扡挖出部分炮泥,並插入炮棍經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4.2.3.在距拒爆眼至少0.3米處,平行拒爆眼打一新眼,其深度可稍大於拒爆深度。

5.薄煤層工作麵打眼必須使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行。

6.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後,應先拔下鑽杆,收好鑽頭,並將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手把打到停止位置,然後切斷電源。

7.電鑽不用時,應將電鑽、鑽杆、電纜應分別運出工作麵,放在指定的無淋水安全地點(放炮時不能被炮、矸崩傷安全地點,但離采麵上出口不得少於20米)鑽頭要妥善保管好,電纜要盤成“8”字型或“0”形吊掛或堆放整齊。要檢修的電鑽、電纜由維修工負責處理。

8.現場交接班時,要向接班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尤其要交待清楚拒爆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錨噴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上崗前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本工種的操作資格證書。

1.2.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的有關內容,掌握施工工藝、支護方式、質量標準和有關施工安全注意事項,具備自保、互保的意識和能力。

1.3.能熟練操作和維修鑿岩、噴漿機具,進行打注錨杆、噴漿作業。

2.準備工作:

作業環境安全檢查:

2.1.由外向裏依次(逐棚、逐排)檢查巷道永久支護、臨時支護及安全設施,發現安全隱患必須先進行處理。

2.2.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找淨頂幫的活矸、危岩,找頂時要用長柄工具,先頂後幫,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並有專人監護,同時觀察好退路。

2.3.檢查有害氣體濃度是否符合規定,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2.4.工具、設備及材料檢查:

根據工序要求認真檢查各種工具、材料,保證質量合格、數量滿足要求,設備性能可靠,試運轉正常。

2.5.鑽具檢查。

2.5.1錨杆檢查:杆體規格尺寸,墊片、螺母、托盤規格。

2.5.2.錨固劑檢查:規格、型號、有效期及外觀質量檢查。

2.6.噴漿機及噴漿料檢查。

2.7.其他檢查:前探梁、鋼帶、金屬網、量具等。

2.7.1認真檢查各種風水管路,保證連接牢固,風水壓大小合適。

2.7.2.校正中、腰線,按“作業規程”中巷道斷麵圖和爆破圖畫出輪廓線,確定眼位,並做好標記。

3.操作施工:(錨杆支護)

3.1.樹脂錨杆施工操作:

3.1.臨時支護:支設前探梁、鋪網、上鋼帶(鋼筋梯)、連接好頂網。

3.2.打眼、壓眼: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鑿岩工操作規程”要求打眼,用壓風將眼內岩(煤)粉、積水吹掃幹淨。掃眼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孔口的側麵,正對鑽眼方向不得有人。

3.3.安裝錨杆:

檢查:檢查錨杆孔的布置形式、孔距、孔深、角度以及錨杆部位是否符合“作業規程”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進行處理和更換。

3.2.安裝樹脂錨固劑:按“作業規程”規定的規格、順序將樹脂錨固劑送入錨杆眼,用錨杆將錨固劑緩慢推入眼底。

3.3.攪拌錨固劑:將鑽機與錨杆連接、開動鑽機,邊攪拌邊將錨杆推進至孔底,然後繼續攪拌。

3.3.1.攪拌時間和等待時間:攪拌樹脂錨固劑時,必須嚴格執行以下標準:

超快速(CK—A),攪拌時間:15~20秒,等待時間:10~15秒;

超快速(CK—B),攪拌時間:20~25秒,等待時間:10~15秒。

3.3.2.緊固位置:等待時間過後,開動鑽機、上緊螺母,使托盤帖緊岩麵,錨杆達到規定預緊力。

3.3.3.錨杆安裝過程中,操作人員必須扶牢鑽機,且鑽機的載側嚴禁有人,防止鑽機擺動傷人。

3.4快硬水泥錨杆施工操作:

3.4.1..檢查:檢查眼孔是否符合要求,錨杆和水泥錨固劑等是否合格。

3.4.2.浸泡錨固劑:將錨固劑用細針均勻地紮出幾個小孔,放入水中浸泡,至錨固劑不冒氣泡(大約1分鍾)為止。

3.4.3.錨固劑、錨杆:用木棍將錨固劑輕輕送入眼底,用專用工具緩慢地將錨杆送至孔底。

3.5.緊固錨杆:等待超過規定時間後,安裝錨杆托盤、上緊螺帽,使其達到設計預緊力。

運料工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

1.1.帶齊繩索、鐵線等工具;

1.2.認真聽取下達的工作任務,了解工作麵所需材料情況;

1.3.分別到采區儲料場、工作麵上口及工作麵調查存貯材料的品種、數量與規格;

1.4.所需材料車數量及存放地點。

2.檢查與處理:

2.1.運料線路的巷道支護情況,軌道、道岔的質量;

2.2.材料車是否完好,損壞失修的材料車禁止使用;

2.3.工作麵上口5米之內無其他雜物。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作業。

3.裝車前,把道心及其兩旁清理幹淨,將車停穩,用木楔把車輪掩好,以防車自動滑行傷人。

4.搬取物料時,先取上層,從上往下逐層搬拿。不準先抽取中、底層,懸空頂層;禁止放垛取料,以防垛倒傷人。

5.一車內盡量裝同一長度的物料。一車內裝不同長度的物料時,必須將長料放在底層,短料放在上部。

6.裝料時一般不得超過車沿高度,所有物料必須用繩索或鐵絲綁牢。

7.裝卸、運送金屬支柱時,不準亂扔亂放。單體液壓支柱,要將柱筒內的乳化液放淨,活柱收縮到位。

8.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互叫互應,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扔。

9.裝拱型支架時,兩邊必須用木墩或木楔擠緊,防止滾倒。

10.裝卸料時,應站在垛的一端,不許站在當中,以免材料滾下傷人。

11.材料必須卸在指定地點,不許放在有水地方。若必須在水溝上卸料時,水溝上應橫放牢固的木料或短鐵道,不許將料扔在水溝裏。

12.卸料時要小心,不許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等。

13.堆放材料場要保持整齊清潔。碼放材料時要按品種、規格、分類碼放。料垛要下寬上窄,每碼放一層要橫放兩塊木板,以防滾動。

14.平巷運料推車時不準將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或車幫,必須臂向前伸,不準將頭伸入車的上方,以免擠傷。

15.平巷運料時稚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15.1.必須時刻注意前方,不要低頭推車,應使頭上礦燈照射前方,使前方人員看見;

15.2.在下列情況下都要喊“來車了”:開始推車時,巷道拐彎前,坡度較大處,前方有人或有車輛,風門前;

15.3.過風門時不準硬用車頂開風門,應先打開風門,車過後將風門關好。必須過一道風門隨即關閉上,不準二道風門同時打開;

15.4.嚴禁放飛車;

15.5.到石門口,巷道交岔處,進入電車道時都要停車觀察,認為安全後,方準繼續推車;

15.6.二車前後間隔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處不得小於30米,同時車速要放慢。

16.斜巷小絞車運料,必須執行小絞車司機及把鉤工的操作規程。

17.在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或巷道運料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17.1.傾斜與急傾斜工作麵下料時,在其傳料線下方不得有人通行或工作,否則應停止下料。

17.2.運料前要檢查所用的繩索是否結實,若有破損,應立即處理好或更換。

17.3.下料前必須檢查下料的周圍支架、腳手、拉條是否齊全牢固,若有不安全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得下料。

17.4.自上往下運料時,人不準站在柱子的正前麵,要站在料的旁邊,人不準超過材料前端。

17.5.工作麵要存料時,必須在其下部攔好柵欄,碼放材料時,材料不得超過柵欄高度。

17.6.急傾斜工作麵運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7.6.1應在準備班運料;

17.6.1.1.自上而下由運料工上遞下接地傳料;

17.6.1.2.傳遞料時必須上喊下應,下邊接穩後,上邊方可鬆手;

17.6.1.3.根據工作麵所需材料或當班規定數量的材料,按運料工人數多少進行分次分段備料堆碼;

17.6.1.4.每分段的料應橫放於支柱上,放置牢靠和擺設整齊,不得影響通風、行人和下煤;

17.6.1.5.運料工在傳料、扛料、揀料、碼料時,都要在安全地點進行並隨時注意上方滾下的煤矸、料等;

17.6.1.6.禁止從上口一次放料到下口,以防撞倒支架、竄入采空區,砸傷人員等。

18.本班運料任務已完成並經班長驗收同意後,方可收工。

19.收工前必須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9.1.必須將材料車、礦車內的材料卸淨,並按規定碼放整齊;

19.2.卸空的材料車、礦車應推到指定地點,不得阻塞其他車輛的運行及影響行人與通風;

19.3.工作麵上口的材料應碼放整齊。刮板輸送機內的材料要卸淨,不得在刮板輸送機內存料;

19.4.檢查、清點儲料場的存料品種、規格、數量,向下班運料工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

膠帶運輸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的準備工作:

1.1.從機頭到機尾認真檢查一遍,有否刮、塞、卡膠帶,托輥有無掉落不轉等現象。膠帶有否損壞,接頭是否完整。

1.2.檢查減速箱油位、液壓聯軸節傳動液體是否符合要求,外觀檢查防爆電氣設備有無失爆。

1.3.檢查拉緊裝置、逆止裝置、擋煤板、清掃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1.4.檢查各種保護(煙霧、跑偏、煤位、溫度、速度)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滅火器材是否完整齊全、符合要求。信號是否清晰、可靠,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

1.5.試運轉檢查膠帶是否跑偏,鬆緊是否合適,各轉動部位聲音是否正常。

1.6.發現問題,先處理好後方可開機。

2.運行:接到開車信號後,按逆煤流方向逐台起動,或將隨機控製開關撥至正常位置。

2.1.運行中,司機應經常進行以下檢查:

2.1.1.檢查電機、減速器及各部軸承和轉動部位有無異響或振動,溫度是否超過規定值。

2.1.2.膠帶有無跑偏、打滑、撕裂,接頭是否完整。

2.1.3.是否有支架等材料及設備、零部件隨機運出。

2.1.3.1.運行中,檢查出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處理,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開車。

2.1.3.2.運行中,司機應及時清理幹淨驅動裝置及前後20米範圍的淤泥、積水、浮煤、雜物,吊掛好電纜。

2.1.3.3.停止運行前應將膠帶機上的煤(矸)拉淨。司機離開驅動裝置前後15米以外時,應將開關手把打至零位,並閉鎖。

3.安全注意事項:

3.1.禁止用膠帶機運送大件及笨重物體。

3.2.信號規定:一響停,二響開、三響點動。

3.3.煤(矸)幹燥時,應及時開啟滅塵噴霧裝置。

刮板輸送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未經專門培訓,未持合格證的人員,不準上崗操作。

1.2.刮板輸送機所配置的各種電氣、機械、液壓保護裝置及聯鎖裝置必須使用,動作安全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1.3.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輸超重、超高、超寬、超長的設備和物料。用刮輸送機運輸一般物料,沿途要設專人看閉鎖。

1.4.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閉鎖刮板輸送機的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否則禁止開車。

2.2.檢查刮板輸送機的傳動裝置、電動機、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機頭、機尾各部的螺栓是否齊全,完整堅固。減速器、液壓聯軸節是否有漏油、滲油現象,油量是否適當。牽引鏈及鏈軌有無損壞,齒軌有無脫落現象。發現問題,排除故障後,方可發出信號開車。

2.3.空載情況下啟動刮板輸送機仔細監聽各部件的運轉聲音是否正常,認真察看刮板鏈及聯接環的磨損和使用情況。是否有扭繞、跳鏈、擰麻花、刮板過度變形、聯拉螺栓脫落、刮板丟缺等現象,如發現上述現象要進行處理,否則嚴禁工作。

2.4.檢查刮板輸送機鏟煤板、擋煤板、撥鏈器、刮板等有無損壞與鬆動。

2.5.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和轉載機尾的搭接情況,搭接高度不得小於450米,不得返循環煤。

2.6.檢查刮板輸送機機頭處防塵設施是否完善,否則要及時處理。

3.空載運轉:

3.1.在完成上述開機前的所有工作後,發出啟動預警信號,起動刮板輸送機。

3.2.刮板輸送機運轉正常以後,司機要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監聽其運行聲音是否正常。

3.3.刮板輸送機運轉以後,司機要注意觀察其運行狀態,監聽運行聲音是否正常。運轉一段時間後,檢查各部軸承的溫度是否正常(溫度不得超過75攝氏度),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超過廠家銘牌的規定(溫度不超過110攝氏度),檢查液力偶合器溫度(溫度不得超過110攝氏度)。

3.4.刮板輸送道要專人看守,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機頭:防止循環煤,防止埋壓膠帶輸送機,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5.嚴禁大塊矸石強行通過采煤機,采煤機司機發現大塊矸石後,立即按動閉鎖,並待砸碎後,方能開機,以防拉斷刮板鏈和損壞機頭各部件。

3.6.刮板輸送機司機在工作過程中,要與支架工、采麵采煤機司機、聯網工(分層開采、需鋪網時),清理工、控製台電工協同合作,遇有打閉鎖臨時停機時,要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開機。

3.7.刮板輸送機司機要及時根據刮板輸送機中煤量的多少,提醒采煤機司機,控製好煤機速度,防止壓死刮板輸送機。

4.停機:

4.1.刮板輸送機司機要注意機頭、機尾行人,發現情況異常迅速停機。

4.2.停機後及時清理機頭、機尾、減速箱,不得埋壓。

4.3.刮板輸送機停機前,必須先使輸送機空載,然後發出信號停機。

信號把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前的檢查內容:

1.1.由當班班長檢查上部車場

1.1.1.阻車器、擋車欄是否完好,試驗動作是否靈活可靠。

1.1.2.鋼絲繩鉤頭及30米以內鋼絲繩有無損壞、斷絲,磨損是否超限,繩卡有無鬆動和脫落,尾繩是否完好,有無損傷。

1.1.3.當天驗繩的記錄,軌道工的巡道記錄。

2.由上把鉤工檢查

2.1.連接裝置(提升插銷、三環鏈)是否完好無損,符合規定要求。

2.2.將要下放的礦車是否完好,是連接裝置損壞的不能進入上車場,礦車裝載物是否符合下放要求。

2.3.推車機是否完好,試運轉是否靈活。

3.上把鉤信號工檢查

3.1.與絞車司機聯係,說清本班主要提放物件內容,有哪些需要配合和注意事項。

3.2.試驗信號、電話是否完好,清晰、可靠。

4.下把鉤工、信號工檢查

4.1.由上而下檢查巷道頂板、巷道情況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障礙物。巷道照明能否保證工作亮度。

4.2.檢查下部擋車欄、回柱絞車、連接裝置(提升插銷、三環鏈)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試驗擋車欄。

4.3.將下把鉤車場道岔搬成提車位置。檢查礦車裝載情況。

4.4.與上車場電話聯係,互告檢查情況,試驗信號、電話。

4.5.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彙報區調度安排處理,否則不得提放車。

5.發送信號和摘掛鉤

5.1.信號把鉤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精力集中,操作信號後不許離開信號發送地點,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5.2.下車場信號工,當把鉤工將所要提的礦車拴掛牢靠,扳正道岔,進入躲避硐後,方可向井口發出提車信號。

5.3.上車場(井口)信號工將要下放的礦車拴掛牢靠,聽準下車場發來的信號,檢查周圍無影響安全提升人員後,方可向絞車司機發出提車信號。

5.4.發出開車信號後,打開將要通過車輛的阻車器,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阻車器。

5.5.信號規定為:一響停、二響提、三響放、四響慢提、五響慢放,雙鉤提升時:一響停,三響下南鉤,五響下北鉤。

5.6.信號工與把鉤工應密切配合,互相聯係,當把鉤人員完成摘掛鉤任務,撤到安全地點後,信號工方可發出提升信號。

5.7.把鉤工應等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車掛好必須檢查各處連接裝置及尾繩是否連接牢固、可靠,確認無誤後,方可通知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並打開阻車器。

5.8.摘鉤後,應將鋼絲繩拉到道外,防止礦車壓傷鋼絲繩,並將礦車推到不影響安全提升的位置。

5.9.每鉤必須按車數掛車,嚴禁超掛。

5.10.把鉤工作業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防止車輛滑動碰傷。

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外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應站在躲避硐側進行摘掛鉤。

5.11.提放物件發現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捆綁不牢固。超重、超寬、超長、超高時,都不得發出開車信號。長、大物件及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專項技術措施作業。

5.12.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連接環、插銷等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方,還應檢查阻車器、擋車欄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

6.事故處理

6.1.發生事故時,上部信號把鉤工必須與下部信號把鉤工及絞車司機聯係好,將絞車停穩鎖住,拉緊鋼絲繩,方可進入事故現場。

6.2.離事故地點近的信號把鉤工到現場進行詳細檢查,確定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要向區領導和安檢科彙報。

6.3.處理事故前,檢查好各處連接裝置是否鬆動失效,檢查鋼絲繩是否受損和變形,發現問題用鋼絲繩扣將礦車與軌道固定牢固,先處理好檢查出來的問題後,再進行事故處理。

6.4.在處理事故時,整個巷道內不得有人同時進行其它任何工作,以防發生意外,處理事故時人員必須站在礦車兩側,否則必須有可靠的防跑車措施。

6.5.事故處理好後,要等巷道內人員全部撤出、清理幹淨工具和雜物,上下車場及絞車司機聯係好,開慢車將車輛、物件運至目的地。

7.提放下列設備、物件時,必須遵守的規定

7.1.提放電機車時

7.1.1.通知絞車司機,速度不得超過2.5米/秒。

7.1.2.機車製動閘必須在鬆開位置。

7.1.3.蓄電池箱與機車主體分開提放

7.1.4.必須將繩與電機車連接牢固,無鎖圈套的插銷必須用鐵絲捆綁牢固,防止提放過程中插銷跳出。

7.1.5.機車連接裝置不得出現開焊、裂紋,連接插銷脫落等現象。

7.1.6.每鉤隻能提放一台機車。

7.2.提放裝岩機時(指耙鬥式)

7.2.1.不準整機提放。

7.2.2.使用檢查合格由專用插銷。

7.2.3.裝岩機本身連接裝置必須完好,輪對與機體連接可靠,否則應裝車提放。

7.3.損壞的礦車提升

7.3.1無鎖圈的或鎖圈不起作用的,與鉤頭連接的插銷必須用鐵絲捆綁牢固。

7.3.2.碰頭損壞的必須用鋼絲繩捆綁牢固後,方可與鉤頭連接。

7.3.3.車箱變形,寬度中心往一麵超過100毫米的應先整形,否則不得提升。

7.3.4.車架等嚴重變形的,必須采取措施 ,裝平板車提升,並將輪對拆除。

8.安全注意事項

8.1.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在提放車前必須截住可能進入提升巷道內的人員,在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出開車信號,應用電話問清準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8.2.提放車時,不得在下方幹任何工作和橫跨軌道。

8.3.處理掉道事故時,不許用絞車直接將礦車拉上道。

8.4.信號把鉤工嚴禁蹬、扒運行中的礦車。

8.5.提放物件時,下把鉤必須2人同時操作,嚴禁用撐子木把車打好掩後推車掛車,避免擠人。

8.6.人車提放時,絞車道、下把鉤不能有人來回走動,人車主司機必須聽從副司機的口哨指揮,方可向絞車房發出動車信號,所有副司機的開車信號,主司機不能動車。

8.7.出現下列情況,信號工應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8.7.1.巷道內發現有人或可疑燈光時。

8.7.2.提放車輛運行方向不對時。

8.7.3.運行車輛到減速位置未見減速時。

8.7.4.發現礦車掉道,提放物件掉落或鋼絲繩強烈跳動時。

8.8.發現影響安全提升的其它異常現象時緊急停車以後,鋼絲繩必須經過認真檢查(請專職驗繩工)無問題後,方可繼續提升。

井下安裝、搬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凡從事井下安裝、搬運的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和執行本規程。

1.2.搬運體積較大和比較沉重和物體時,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證設備、物件完好和人身安全。

1.3.進行安裝、搬運作業時,每一項工作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他人聽從指揮,嚴禁說笑打鬧,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1.4.使用設備和專用工具(包括絞車、手拉葫蘆、回柱器、滑輪和滑輪組、行車、吊車等)搬運設備、物件時,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工具性能、使用方法,懂得操作規程,使用設備時,要持有經考試合格的操作證進行操作。

1.5.開工前要看好運輸路線和安裝地點現場情況,發現巷道支護不好,通風不良或有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彙報領導和有關單位先行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1.6.使用平板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方木墊好,方木要比車稍寬,並捆綁牢固。使用材料車裝運設備要音樂會所運件放置平穩,捆綁牢固。

1.7.使用礦車裝運設備時,一般不能超出礦車邊緣,尺寸較大的設備,能拆開裝運的盡是拆開裝運,不能拆開的,要保證不能超出巷道內的最小尺寸和與架線的允許最小距離,而且禁止翻倒裝卸。

1.8.電機車運輸的大巷禁止人力推車,如生產急需,應和運輸調度聯係,取得同意後,方可推運。在巷道內推車運輸時,嚴禁放飛車。

1.9.在有架線的地方裝卸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將架線接地。工作前後,要有專人停送電。

1.10.裝卸設備時,應先將工作地點的雜物清理幹淨;裝卸中,不準亂扔猛放,以免損壞機件。

1.11.搬運設備時,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擠、撞壞電纜、風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及通風設施。

1.12.安裝人員應掌握所安設備的構造、原理,使用條件和技術特征,熟悉掌握安裝標準、設備完好標準,及常用工具的名稱、規格和使用方法。

2.搬運

2.1.手拉葫蘆(搗鏈)、手動順柱器及滑輪組的使用

2.1.1.手拉葫蘆、手動回柱器嚴禁超負荷使用,使用前要對葫蘆、手動回柱器及鋼絲繩扣進行全麵的檢查,禁止使用打滑(滑鏈)的葫蘆和回柱器。回柱器的鋼絲繩出現斷絲、斷股、嚴重鏽蝕時,不準用來起重設備。

2.1.2.手動葫蘆不準改為單鏈使用。手動回柱器棘輪和棘輪爪不完好時不能使用。

2.1.3.在拴吊手拉葫蘆和手動回柱器時,要選好角度,同時檢查吊梁或三角架及支架是否穩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機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蘆時,要佩帶安全帶。

2.1.4.起吊重物下麵,嚴禁使用手摸、腳蹬,起吊重物離開地麵時,要暫停起吊進行檢查,確認葫蘆(回柱器)、起吊梁或支架三角架及繩扣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吊。

2.1.5.下落起吊物件時,要慢慢穩住搗鏈和回柱器,以防打滑而突然下落。

2.1.6.使用滑輪組時,要檢查下列項目:

2.1.7.鋼絲繩或棕(麻)繩是否嚴重磨損或腐朽。

2.1.8.各條繩子受力是否均勻。

2.1.9.吊掛滑輪組與鋼絲繩扣(套)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2.1.10.開口滑輪的開口處必須有開口銷。

2.1.11.在拉緊滑輪組和手拉葫蘆、回柱器時,應注意吊梁、繩扣等受力情況,吊起的機件下不準站人。

2.1.12.采麵或巷道壓力不大、支架受力不大時,吊掛葫蘆、回柱器的支架要與前後支架聯鎖。斜拉機件時,聯鎖兩端的支架要打好各不少於兩棵戧柱,以防拉倒支架。

2.2.平巷人力推車與抬運

2.2.1.抬運物件時,要互相呼應、齊起齊落,防止碰傷人員。

2.2.2.超過100千克重的物體,嚴禁直接用肩扛或抬運,要采取措施吊抬。抬運機件時,要注意繩扣的變化,抬杠和繩子的承載力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

2.2.3.抬運大件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指揮,統一行動。

2.2.4.在巷道狹窄、低矮不適合抬運的地點,設備(物件)可以拖運。拖運時,要指定專人指揮,使用的棕(麻)繩強度要合適,繩與設備(物件)連接要牢固、可靠。

2.2.5.嚴禁設備(物件)在巷道內翻滾運輸。

2.2.6.人力推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37條規定。

2.3.斜巷(坡)的搬運

2.3.1.絞車搬運:

2.3.1.執行調度絞車或有關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3.2.軌道質量符合要求,一坡三擋齊全、靈敏、可靠。絞車道 無障礙物。

2.3.3.裝運物件、設備的礦車完好,聯接裝置的銷鏈符合標準,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銷、三環鏈和繩扣。

2.3.4.設備、物件必須與礦車固定牢靠,裝運高度、寬度與礦車相適應。超重、超寬、超高的物件運輸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3.5.使用旱船運輸的巷道必須是坡度一致的直線巷道。

2.3.6.所使用的U形卡、繩套、滑輪等物件的安全係數必須在6.5倍以上。若滑輪係臨時裝置,應設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站在繩套外側,以免抽打致傷。

2.3.7.用礦車提升的巷道的高度比礦車的高度不少於300毫米,寬度比礦車寬度少於400毫米時,不得使用礦車裝運設備進行搬運。

2.3.8.電機、減速機、乳化液泵、噴霧泵、防爆開關、水泵等設備不準用絞車直接拖(拉)運。

2.3.9.禁止用絞車直接往下拖運物件、設備。

2.3.10.使用絞車搬運的斜巷,必須設有絞車信號。搬運設備、物件時禁止行人或有人同時在巷道內作業。

2.4.斜巷人力運輸:

2.4.1.設備、物件人力從上往下運輸,禁止翻滾和讓所運物件自由滾滑下去,巷道下方必須截人,當有人通過運輸經過的巷道時,應停止搬運工作。

2.4.2.所搬運的設備、物件下方不準站人,搬運人員應站在設備、物件的側麵和上方。如人員必須進入下方工作時,必須先將所搬運物件與上方支架、軌道等鎖住,方可開始作業。固定搬運物件的支架必須牢固,繩索必須滿足強度要求。

2.4.3.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搬運時,其距離不能小於30米,坡度大於2.50‰時,禁止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

2.4.4.設備、物件在斜巷存放必須固定牢靠後,人員方可離開。易滾、易滑設備、物件搬運時應用繩子與上方支架或軌道,做好邊移動設備(物件)邊鬆緊聯鎖繩子,聯鎖繩與支架或軌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4.5.從上往下拖運設備、物件時要有防止設備往下滾、滑動的措施。

3.設備安裝

3.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3.1.1.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地麵進行詳細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試運轉,發現有不符合完好標準的問題,必須在地麵處理好後,方可入井。

3.1.2.需要拆卸運輸的設備,應根據礦車的尺寸、井下運轉設備的能力、巷道的高度和寬度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保持設備的整體性。

3.1.3.設備拆卸後,零部件、材料要放置、保管好和作好必須的位置記號,保證無丟失損壞。拆卸開的各接觸麵、防爆麵、裸露的齒輪、軸承、操作手把、裝配孔等,應用木板或護套保護好,以免在運轉中碰傷、擦壞或進入雜物。

3.1.4.攜帶齊全安裝設備時所需的工具、材料。根據安裝步驟,編好設備零部件裝卸和進車順序。

3.2.設備安裝具體要求:

3.2.1.設備安裝的順序,原則上與裝卸的順序相反。零部件上有安裝位置記號的,應對正記號裝配。

3.2.2.對暴露的設備內腔、齒輪、軸承清理幹淨。

3.2.3.電氣設備的防爆麵、結合麵要清理幹淨,如有毛刺要清除掉,上蓋前要塗上防鏽油,接線要符合規程(標準)要求,嚴禁出現失爆現象。

3.2.4.所安裝的設備如有下滑趨勢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5.緊固螺栓時,不能一次擰緊,應采用對稱緊固的方法使用每條螺栓受力均勻,逐漸緊固。

3.2.6.設備組裝完後,要進行全麵檢查,尤其是機體內部不準有雜物、鐵屑,更要防止工具、材料、零件掉入機器內部。

3.2.7.設備加油時,機油要經過過濾,油脂要用手指經過仔細檢驗,防止雜物加進機體內。

3.2.8.防護裝置必須安設齊全、牢固,過載過流保護的整定要符合規定,嚴禁整定過大。

3.2.9.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能用手盤動的,要先用手盤動,未發現卡阻現象後,方可按設備的操作順序進行試運轉。

3.2.10.設備試運轉時間不能少於15分鍾,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停車進行處理,試運轉一次正常後,應切斷電源,並把操作手把打回零位,開關停電閉鎖。

3.2.11.試運轉後,對各部螺栓進行一次再緊固,然後清理現場和所用工具、剩餘的材料和零件。

3.2.12.設備安裝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及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設備各部的潤滑油質量應符合設備說明書要求。

人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懂得機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1.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

1.3.交接班應做到下列工作:

1.4.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作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1.5.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2.運行前檢查

2.1.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2.2.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3.檢查乘車秩序,乘應座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2.4.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2.5.平巷人車跟工應做下列檢查:

2.6.接班後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聯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應良好。

2.7.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座乘;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應掛好。嚴禁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2.8.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3.運行操作

3.1.斜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的危險時,方可運行。

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暸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營業稅閘停車的準備。

3.2.遇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

3.2.1.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有其他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3.2.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

3.3.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

3.3.1.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笛,以鳴笛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聯絡信號。待全麵檢查工作完畢並合格後,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3.3.2.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機尾的最後一排座位上,行車時集中精力,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3.4.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向後麵列車司機發出警告,防止追尾。

3.3.5.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充電室及時充電,並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礦井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礦井維修電工必須熟知《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規定。

1.3.礦井維修電工應熟悉礦井巷道布置,了解作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熟悉在災害情況下的停送電順序及人員撤離路線。

1.4.高壓電氣設備停送電操作,必須遵填寫工作票。

2.作業前的準備

2.1.維修電工入井前應檢查、清點應帶的工具、儀表、零部件、材料,檢查驗電器是否保持良好狀態。

2.2.必須熟悉所維修範圍內的供電係統、電氣設備和電纜線路的主要技術特征以及電纜的分布情況。

2.3.供電幹線需停電維修時,事先必須將停送電時間及影響範圍通知調度室,以便有關單位采取措施。

3.檢修作業

3.1.在井下電氣設備上工作,嚴禁帶電作業。井下電氣設備在檢查、修理、搬移時應不少於兩個有協同工作,相互監護。檢修前必須道德切斷電源,經驗電確認已停電後再放電(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供電電纜的放電,隻能在硐室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準進行)、裝設接地線,操作手把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後,才允許檢修電氣設備。

3.2.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3.礦井維修工工作期間,應佩帶電工常用工具及與電壓等級相符的驗電器。

3.4.設備的維修質量應達到《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的要求,高低壓電纜的懸掛應符合有關電纜懸掛的要求。設備檢修或更換零部件後,應達到原有性能。電纜接線盒的製作及連接應符合有關工藝要求。

3.5.運行中饋電開關的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應保持完整,整定值正確,動作可靠。

3.6.移動變電站的安裝、運行、維修和管理必須按照原煤炭部《煤礦井下1140V電氣設備安全技術和運行的暫行規定》的要求執行,其漏電保護主、輔接地極的安裝、維護必須符合要求。

3.7.各類電機綜合保護器、線路脫扣器按產品技術要求和負載的有關參數正確整定和定期校驗。

3.8.電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開路,電壓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不得短路,二次側接地線不準斷路。在電壓互感器二次回路進行通電試驗時,應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向送電。

3.9.在檢查和維修過程中,發現電氣設備失爆時,應立即停電處理。對在現場無法恢複的防爆設備,必須停止運行,並向值班領導彙報。

3.10.電氣設備檢修中,不得任意改變原有端子序號、接線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護裝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3.11.檢漏繼電器跳閘後,應查明跳閘原因和故障性質,及時排除後才能送電,禁止在甩掉檢漏繼電器的情況下,對供電係統強行送電。

3.12.電氣設備的接地螺栓與接地引線的連接必須接觸可靠,不準有鏽蝕。連接的螺母、墊片應鍍有防鏽層,並有防鬆墊圈加以緊固。局部接地極管接地引線的截麵尺寸、材質均應符合規定。

3.13.鎧裝電纜芯線連接必須采用冷壓連接方式,禁止采用綁紮方式。

3.14.連接屏蔽電纜時,其半導體屏蔽層應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劑(阻燃清洗劑)將導電顆粒洗幹淨。對於金屬屏蔽層,不允許金屬絲刺破芯線絕緣層。屏蔽層剝離長度應大於國家標準規定的耐泄痕性d級絕緣的最小爬電距離的1.5~2倍。

3.15.使用ZC—18型測量儀測量接地電阻時:

3.16.按直線距被測接地極E′20米和40米處分別埋入電位探測針P′和電流探測針C′。

3.17.用導線將E′、P′、C′分別與搖表相應的E、P、C相連接。

3.18.儀表水平放置,調零位調節器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3.19.將倍率標度盤撥至乘10擋,慢慢轉動發電機手把,同時轉動測量標度盤,使檢流計指針指在黑線上。

3.20.當檢流計指針接近平衡時,加快發電機手把轉速至120rp米以上,高速測量標度盤使指針指在黑線上。

3.21.當測量標度盤讀數小於1時,將倍率標度盤置於乘1擋,再重新高測量標度盤。

3.22.標度盤讀數乘以倍率即為所測量接地電阻值。

3.23.凡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必須加鎖,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警告牌。

3.24.在同一饋電開關控製的係統中有兩個及以上多點同時作業時,要分別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並應有一個總負責人負責聯絡、協調各相關五一節的工作進度。工作結束後,恢複送電前,必須由專人逐步檢查,全部完工並各自摘掉自己的停電標誌牌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

3.25.當發出有人觸電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切斷電源或使觸電者迅速脫離帶電體,然後就地人工呼吸搶救,同時向地麵調度彙報。觸電者未完全恢複,醫生未到之前不得中斷搶救。

3.26.當發現電氣設備或電纜著火時,必須迅速切斷電源,使用電氣滅火器材或沙子滅火,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4.收尾工作

4.1.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對檢修工作進行檢查驗收,拆除臨時接地線和摘掉停電牌,清點工具,恢複正常供電,並對檢修設備進行試運行。

4.2.每天工作結束後認真填寫檢查維修記錄。

礦井維修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井維修鉗工(以下簡稱維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維修工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所維修設備的技術性能、完好標準、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具備一定的鉗工操作技能和液壓基礎知識,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配合關係。

1.3.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維修工要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檢查所帶工具、材料、備件,確保合格。

1.4.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一般不得少於2人,並應與司機配合好。

1.5.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停止一切作業,並切斷電源。

1.6.在傾角大於15度的地點檢修時,下方不處有人同時作業。

2.作業前的準備

2.1.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好。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2.2.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支護頂板,特別是需吊掛起重設備的支撐物應牢固,檢查周圍無其他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後方可工作。

2.3.對所維修的設備應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司機或周圍相關環節的工作人員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3.檢修作業

3.1.維修工對所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負責。

3.2.檢查各部緊固件應齊全、緊固;

3.3.潤滑係統中的油路應暢通、不滲油;油質清潔,油量應符合規定;

3.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3.5.轉運部位的防護罩應齊全、可靠;

3.6.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3.7.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不超限,運轉正常。

3.8.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3.9.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3.10.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3.11.液力偶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應符合規定;

3.12.輸送帶接頭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3.13.上、下運輸送機應有防倒轉或防超速裝置,各項保護裝置應齊全可靠;

3.14.發現問題處理好後,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3.15.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結合麵,以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不、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3.16.在吊運物件時,必須檢查周圍環境,檢查吊梁、吊具、繩套、滑輪、千斤頂等起重設施和用具,應符合要求。

3.17.處理刮板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撬動運行中的刮板鏈。

3.18.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使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3.19.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啟動試車時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

3.20.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

3.21.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3.22.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帶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作業人員必須離開輸送機。

3.23.需要在井下焊接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井下燒焊安全技術措施。

3.24.檢修結束後,必須與司機聯係並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後,方可送電試車。

1.收尾工作

4.1.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

4.2.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備品配件,並認真清理檢修現場。

井下配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井下配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井下配電工必須掌握變電所供電係統圖,了解變電所電源情況和各開關櫃的負荷性質、容量和運行方式,熟知《電工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內容。

1.3.配電工必須熟悉變電所主要電氣設備的特性、一般構造及工作原理,並能熟練操作。每天定時試驗漏電保護裝置,並做好記錄。

1.4.變電所應備有絕緣台、絕緣手套、絕緣靴、高壓驗電器、接地線等安全用具,並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

1.5.配電工必須掌握觸電急救法和電氣設備防滅火知識。

1.6.配電工應向接班人詳細交待本班供電係統運行方式、操作情況、本班內未完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本班內因檢修而停電的開關、線路、影響範圍及停電聯係人。

2.接班工作

2.1.了解電氣設備的運行情況:

2.2.上崗時要與上級變電所及分管單位分別通話一次,驗證通話是否暢通;

2.3.檢查電氣設備上一班的運行情況、操作情況、運行異常情況、設備缺陷和處理情況;

2.4.了解上一班發生的事故、不安全情況和處理經過;

2.5.閱讀上級指令、操作命令和有關文件;

2.6.了解上一班內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2.7.清點工具、備件、安全用具、鑰匙、消防用品、圖紙和各種記錄簿。

2.8.接班配電工應在上一班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項,特別是上一班停電檢修的線路和有關設備的情況。

3.巡視

3.1.值班配電工負責監護變電所內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應檢查內容如下:

3.2.電氣設備的主絕緣如瓷瓶應清潔、無破損裂紋、無異響及放電痕跡;

3.3.電氣設備的接頭應無發熱、變色、放電現象;

3.4.電纜頭無滲油現象;

3.5.儀表指示、信號指示應正確;

3.6.電氣設備接地線應良好;

3.7.繼電保護指示應正確;

3.8.變壓器油位、油溫應符合規定,設備無滲油。

4.操作

值班配電工負責變電所內高、低壓電氣設備的停、送電操作:

4.1.停電操作。值班配電工接到停電指示或持有停電工作票的作業人員停電要求時,做如下操作:

4.1.1.停高壓開關時,應填寫操作票,核實要停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進行停電操作;

4.1.2.停電操作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4.1.3.停電操作應遵守斷路器→負荷側刀閘→電源側刀閘的順序;

4.1.4.停電後必須進行驗電、放電、裝設三相短路接地線,並在刀閘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

4.1.5.低壓饋電開關停電時,在切斷開關後,實行閉鎖,並在操作手柄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牌。

4.2.送電操作。當值班人員接到送電指示或原停送電聯係人要求送電時,應核實要送電的開關,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嚴禁約定時間送電。送電操作如下:

4.2.1.高壓開關合閘送電。填寫高壓操作票,取下停電作業牌,撤除地線等安全設施,再按停電操作的相反順序進行送電操作。開關合閘後,要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立即切斷斷路器,並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4.2.2.低壓饋電開關送電操作。取下開關手柄上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牌後解除閉鎖,操作手柄合上開關。同時,檢查送電的電氣設備有無異常現象,如有異常現象,必須立即切斷開關,向調度室及有關人員彙報。

4.2.3.在供電係統正常供電時,若開關突然跳閘,不準送電,必須向調度室和有關人員彙報,查找原因進行處理,隻有當故障排除後,才能送電。

4.2.4.配電工必須隨時注意開關的各種(過流、短路、漏電)保護的工作狀態,當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做好記錄。

4.2.5.值班人員必須做好各種記錄。

窄軌電機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本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1.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1.4.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圈數在2~3圈的範圍。

1.5.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1.6.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駛中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輛掩住。

1.7.使用蓄電池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8.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2.開車前的準備

2.1.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詳細了解列車運行狀況、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的問題,並對機車進行認真檢查。

2.2.檢查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接觸有效麵積和閘瓦(帶)摩損是否符合完好標準,並做到製動試驗至少一次。

2.3.前後緊明燈具是否完好,燈光是否明亮,射程是否滿足要求,外觀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4.檢查連接裝置(包括碰頭、插銷、鏈環和繩扣)是否有損、開焊和變形。

2.5.檢查警鈴(喇叭)是否清晰宏亮,撒砂裝置是否靈活可靠,砂箱內有無幹砂。

2.6.控製器是否靈活可靠,調速軸和換向軸之間的閉銷是否可靠。

2.7.檢查機車頂棚、箱體是否完好,各連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2.8.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9.按規定向機車各注油點加注適量的潤滑油;砂箱內應裝滿符合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砂。

2.10.開車前應和跟車工一道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開車:

2.11.進行特殊運輸時,應執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12.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器、儀表,打開照明燈、紅尾燈。

2.13.啟動前,必須向調度申請發車,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的位置上(“向前”或“向後”)。先鳴笛(敲鈴)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2.14.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15.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上(脈衝調速操作手把允許轉至60度),若列車仍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列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拽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2.16.控製器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時,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初起動時可稍長)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脈衝調速手把應連續緩慢轉動)。

3.運行

3.1.電機車要遵守以下行車信號:

3.2.紅燈為禁止通行信號;

3.3.綠燈為允許通行信號;

3.4.用電鈴、口哨做行車信號時,規定如下:

3.5.一長聲:停車;二短聲:前進;三短聲:後退;四短聲:慢拉車;五短聲:慢頂車。

3.6.用礦燈做行車信號時,規定如下:

3.7.燈光上、下晃動為停車;左右晃動為前進;劃圈表示後退。

3.8.運行中,嚴格按信號指令方向行車。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他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避免因過久停留而過熱。

3.9.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使用製動閘控製車速。

3.10.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如確需頂車調車或處理事故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速度要慢。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3.12.必須連車頂車。

3.13.跟車人工在列車前巡視。

3.14.對車頂車時,司機要集中精力操作,隨時注意連車人的安全。嚴禁強行推頂。

3.15.嚴禁異線頂車。

3.16.頂車時列車兩側嚴禁站人。

3.17.行駛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瞭望。要按信號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雜物等情況,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3.18.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米的間距。

3.19.列車行駛速度:運人時不得超過4米/秒;運送爆破材料或大型材料時,不得超過2米/秒;車場調車時不得超過1.5米/秒。

3.20.機車在坡度較大的巷道下坡運行時,允許切斷電機電源運行,利用調節製動閘來調節機車速度,使車速不得超過2米/秒。

3.21.司機必須根據巷道、軌道的變化情況和行人情況,隨時調整機車速度。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的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時,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3.22.機車正常運行時,禁止串電阻運行,以免損壞電阻和消耗電能。

3.23.正常運行中,機車必須在機車的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止限製。所牽引車輛不得超過規定。

3.24.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進行檢查,重新啟動。若仍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3.25.列車出現故障或不正常現象時,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4.減速停車

4.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仍然很快,可適當施加手閘(風閘),並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4.2.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緩慢駛至預定地點,再以手閘(風閘)停止機車。

4.3.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4.4.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風閘)並用,並連續均勻地撒砂。

4.5.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4.6.製動結束後,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操作手把轉至零位。

4.7.在運行中,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車:

4.8.運行前方軌道上有障礙物;

4.9.車輛掉道或脫鉤;

4.10.巷道內發現有人可能行走不正常或可能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時;

4.11.發現前方有反向來車時。

4.12.列車製動距離:運人時不得超過20米;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米。

4.13.途中因故停車時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在沒有閉塞信號的區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後40米處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頭(列車),但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4.14.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4.14.1.在道岔警中衝位置以外開車;

4.14.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4.14.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

4.14.4.運輸過程兩列車會車時,物料車應停車等候,讓車先行。運送人員的機車必須在規定的停車位置停車,保證自動停送電開關斷電,然後人員方可下車。

4.14.5.機車停穩後,必須利用製動閘將機車閘住,將換向器打到“0”位,取下機車鑰匙(換向手把),司機方可離開,但不得關閉車燈。

5.有關注意事項

5.1.機車起動前,發現礦車之間和礦車有人,或掛車數量超過規定、設備和物件捆綁不牢時,司機不準開車。

5.2.從大巷以外的巷道運行的電機車進入大巷前,應先和運輸調度聯係好,經同意後在岔道口停車,檢查大巷內有無來往車輛後,方準進入大巷。

5.3.電機車運行中發生故障停運道中時,應盡快處理,並及時彙報運輸調度,同時在可能來車方向發出警告信號,以便來車減速或停車。

5.4.有跟車工的機車,機車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按跟車工發出的信號開、停車。

5.5.使用機車運送大型設備、物料、炸藥和電雷管時,應同時執行有關專項措施。

5.6.運行機車上不允許放置工具、材料、設備;機車掉道後,不允許用機車開動自己上道的方法處理。

5.7.在翻籠車場頂車時,必須聽清翻籠司機發出的信號後,方可頂車或拉車;在空車道拴掛列車前,必須先向翻籠司機發出不允許翻車和頂車信號,認準翻籠司機未頂車、列車停穩後,方可拴掛列車,拴掛列車時,頭、手、腳不準伸入兩車碰頭之間。

5.8.在采區放煤車場拴掛列車和行駛時,司機必須聽從放煤工的指揮,按放煤工發出的信號開、停機車,車場內機車最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米/秒。

5.9.機車不允許停放在道岔上和兩軌道之間安全距離不夠的地段。

5.10.機車牽引裝有細長物料(管子、支架、型鋼等)的礦車時,車速不得超過3米/秒;如果緊急停車可能使物料竄出傷及司機或機車時,機車的物料之間必須拴掛一輛礦車。

5.11.在采區回風道和開拓掘進巷道,當瓦斯濃度超過1%和停風時,機車不準開動,機車司機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

5.12.蓄電池機車應按班次及時更換電池,當照明燈由於電壓降低而亮度不夠時,必須停止運行。

5.13.機車運行的巷道中,有人維修巷道、軌道、架線時,在維修段行駛機車必須聽從維修人員的指揮,機車行至離維修段40米以外必須開始減速緩慢運行。

礦車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進行獨立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必須在修理工的指導下作業。

1.2.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

1.3.所有礦車都要編號,建立檢查、檢修記錄簿,並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以及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1.4.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1.5.操作起吊、行走設備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及運行前方嚴禁站人。

1.6.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采取安全保護後方可進行處理。

1.7.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品。

2.工作前的準備

2.1.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所需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整、可靠。

3.檢查、修理

3.1.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標注、摘除待修。

3.2.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3.2.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3.2.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錨固件鬆動。

3.2.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3.2.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3.2.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3.2.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3.3.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

3.4.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1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1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3.5.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確認箱體內無雜物後,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箱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禁止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3.6.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彈簧傷人。

3.7.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3.8.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選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打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3.9.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上。

3.10.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

4.驗收

4.1.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4.2.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賬上。

空氣壓縮機(活塞式)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1.2.司機應熟悉所操作空氣壓縮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1.3.空氣壓縮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司機接班前不得飲酒,接班後要遵守勞動紀律,不得睡覺、打鬧。

1.4.如實填寫並保存好各種記錄。

1.5.工具、備件等擺放整齊。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啟動前的準備和檢查,要求做到:

2.2.各緊固螺栓無鬆動。

2.3.護罩安裝牢靠,電氣設備接地良好;

2.4.各潤滑油腔油量合適,油路暢通,油質潔淨;

2.5.冷卻水暢通,水量充足,水質、水壓符合規定;

2.6.超溫、超壓、斷油、斷水保護裝置靈敏可靠;

2.7.各指示儀表齊全可靠;

2.8.電動機炭刷、滑環接觸良好無卡阻,無燒傷;

2.9.隔離開關、斷路器應處在斷開位置。

2.10.盤車2~3轉無卡阻,無異響。

3.操作

空壓機啟動運行(空壓機必須無負荷啟動)。

3.1.啟動(操作)輔助設施:

3.1.1.開啟冷卻水路,觀察回水漏鬥有流過或觀察進水壓力有無指示;

3.1.2.打開空壓機與儲氣罐間排氣管道上的閘閥;

3.1.3.對卸荷器進行人為卸荷;對有壓力調節器的將三通閥接通大氣,使氣缸餘隙解除封閉;

3.1.4.用手搖油泵將潤滑油打入氣缸;

3.1.5.用手搖油注油器5~8轉向氣缸中注油,新機開動前要人工布油。

3.1.6.調整勵磁電流、電壓到規定位置。

3.2.啟動電動機。

當空壓機空運正常後,應立即解除人為卸荷;對有壓力調節器,將三通閥切斷大氣通路,封閉餘隙。

3.3.空壓機正常運行後,司機應定期巡回檢查(一般為每小時一次)。如發現不正常現象,應及時彙報處理,巡回檢查內容如下:

3.3.1.各發熱部位溫升情況;

3.3.2.各風壓表、油壓表、水壓表、電壓表、電流表的數值;

3.3.3.電動機、空壓機的運行情況;

3.3.4.注油器、壓力調節器的工作情況;

3.3.5.冷卻係統、供油係統、排氣係統工作情況應無漏水、漏油、漏氣現象,各安全保護和自動控製裝置動作靈敏可靠。

3.3.6.空壓機正常停機(必須無負荷停機)。

3.3.6.1.停機步聚:人為卸荷→停止電動機運轉→解除人為卸荷。

3.3.6.2.停機後,待氣缸溫度降至室溫後,關閉冷卻水。如果周圍溫度低於00C,停機應放盡機體內殘存冷卻水,以防凍裂設備。

3.4.空壓機緊急停機。

3.4.1.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3.4.1.1.空壓機或電動機有故障性異響、異震;

3.4.1.2.冷卻水不正常,出口水溫超過規定;

3.4.1.3.電動機冒煙冒火或電動機電流表指示超限;

3.4.1.4.油泵壓力不夠,潤滑油中斷或壓力降到0.1兆帕以下時;

3.4.1.5.保護裝置及儀表失靈;

3.4.1.6.其他意外情況。

3.4.2.緊急停機按以下程序進行:

3.4.2.11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3.4.2.2.發生故障時,可直接斷電停機(情況允許可卸荷停機);

因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應切斷電源開關;

3.4.2.3.上報主管部門;

在冬季停機時,當氣缸溫度降至室溫以下時,關閉冷卻水,同時放掉機體內全部冷卻水。

3.4.2.4.空壓機司機的日常維護。每班把風包在內的油(水)放1~2次。

3.5.司機應嚴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則和操作紀律:

3.5.1.操作高壓電器時,要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5.2.司機不得變更保護裝置的整定值。

3.5.3.出現下列情況時禁止操作:

3.5.3.1.在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的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2.在電動機、電氣設備接地不良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3.在批示儀表損壞情況下,禁止開機或運行;

3.5.3.4.在設備運行中,禁止緊固地腳螺栓;

3.5.3.5.氣缸、風包有壓的情況下,禁止敲擊和碰撞。

3.5.3.6.必須按規定定期倒換空壓機運行。

蓄電池機車充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充電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1.2.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及供電係統。

1.3.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4.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5.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嚴禁攜帶煙火。

1.6.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以備衝洗蓄電池之用;必須設置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及溫度計等檢測儀表;必須設置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充電架及推移電瓶箱的設備或起吊設備;必須放置有護目鏡、橡膠手套、膠靴及橡皮圍裙等,以備製電解液時使用。

1.7.工作結束後,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好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進行交班。

2.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2.1.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防爆標誌應齊全。檢查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2.2.換電瓶箱時,必須把電機車控製器手把搬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機車上的插銷。

2.3.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4.用行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電動按鈕、電瓶箱耳及繩套,確認無誤再行起吊。行車升起後重物下不準站人。

2.5.充電工作開始前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進行送電。

2.6.先清除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後,打開電池箱,將其清洗幹淨。

2.7.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8.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9.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2.10.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他代用品。

2.11.必須在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髒物後,方可打開電池旋塞。

3.充電作業

3.1.充電前應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起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2.注意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其中包括電解液的比重和溫度、電池的端電壓、充電電流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3.4.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均勻細密強烈汽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當大於1:270時)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當小於1:250時)調整。液麵高出極板的高度:酸性為10~20毫米。

3.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硫酸電解液為45度。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3.7.注意連接線和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現象。

3.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3.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3.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扳手等工具物件放在電池上。

3.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3.12.盛電解液的容器必須堅固耐酸堿。在調和電解液時必須將硫酸徐徐倒入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以免硫酸飛濺,燙傷工作人員。

3.13.配置酸性電解液時,充電室內必須備有中和電解液的5%的硫酸鈉溶液,遇有電解液燙傷應先用其清洗,然後再用清水衝洗。

3.14.正常充電時電池旋塞必須打開。

3.15.現場使用快速充電機或防爆充電機充電時應按下列規定操作:

2.3.1.充電前應檢查充電機及充電裝置是否完好,發現問題不得使用。

2.3.2.檢查充電插銷接觸片內部是否燒焦、電纜線是否有斷線破皮現象,如有問題應先處理好後方可充電。

2.3.3.檢查充電保險是否完好。嚴禁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使用。

2.3.4.充電前應將電瓶車控製器扳到零位,扳緊車閘,將電源裝置與控製器進行閉鎖,拔下電源插銷然後插上充電插銷,插銷應旋轉到位,合上閉鎖,然後送上充電機開關,並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正常。

2.3.5.充電期間應經常檢查充電情況,要保證每小班充電時間不少於4小時,充電後電流電壓應達到規定要求。

4.收尾工作

4.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小時,待冷卻後,方可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入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5.其他規定

5.1.每周檢查1次漏泄電流,清洗1次特殊工作栓。

5.2.每周必須檢查和調整每隻蓄電池電解液的比重,配製硫酸電解液必須使用純水或蒸餾水。

5.3.酸性蓄電池使用6個月應全部更換1次電解液並進行清洗,然後按初充電方式進行充電。

5.4.每組電瓶使用30個循環時,要進行1次全麵檢查,並均衡充電1次。

鋼絲繩檢查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對立井、斜井、上山、下山及鑿井時使用的提升鋼絲繩、平衡尾繩、井筒罐道繩、防撞繩、罐籠防墜製動繩、緩衝繩、架空乘人裝置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等的檢查作業。

1.2.鋼絲繩檢查工應掌握鋼絲繩的基本知識,熟知《煤礦安全規程》中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

1.3.鋼絲繩檢查工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實行專人專繩檢查製度。

1.4.對提升鋼絲繩、罐道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平衡鋼絲繩、防墜器製動繩、緩衝繩、架空乘人鋼絲繩、井筒懸吊鋼絲繩必須至少每周檢查一次。

2.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2.1.了解並掌握所負責的鋼絲繩及其提升係統的技術參數和質量標準。

2.2.應對所使用的工具、量具和檢驗儀器進行認真檢查和調整。

2.3.在檢查之前應在繩上做好檢查起始的標誌和檢查長度的計算標誌。在同一根繩上每次檢查的起始標誌應一致。

2.4.檢查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檢查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井筒和提升機的其他作業。

3.檢查作業

3.1.對使用中鋼絲繩的日常檢查應采用不大於0.3米/秒的驗繩速度,用肉眼觀察和用手捋的方式進行。

3.2.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或手拿棉絲,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支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3.3.應利用深度指示器或其他提前確定的起始標誌,確定斷絲、鏽蝕或其他損傷的具體部位,並及時記錄。對斷絲的突出部位應立即剪下、修平。

3.4.對容器停車位置的主要受力段、多層纏繞的上、下層換層臨界段和斷絲、鏽蝕較嚴重的區段,均應停車詳細檢查。

3.5.若檢查發現鋼絲繩出“紅油”,說明繩芯缺油、內部鏽蝕,應引起重視,仔細檢查。必要時可剁繩頭檢查鋼絲繩內部鏽蝕情況。

3.6.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月檢時,除包含日檢全部內容之外,還應詳細檢查提升容器在上井口和井底從滾筒到天輪段鋼絲繩,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用遊標卡尺測量直徑。

3.7.對使用中的鋼絲繩進行防鏽塗油或注油作業時,應首先將鋼絲繩表麵的煤泥(水)擦幹淨,但不得用汽油、煤油等揮發性油類清洗。

3.8.根據氣溫和所需塗注油脂的粘稠度,可采用加溫的方法,使油脂容易附在繩上,然後用手或注油器將油脂均勻塗注在繩上。塗注油時繩速不得大於0.3米/秒;站在井口塗油時應係安全帶。

3.9.使用中的鋼絲繩做定期試驗需截繩樣時,對立井提升繩應從容器繩卡上部截取,斜井提升繩應在容器端將危險段切取後截取。試樣長度做單絲試驗時應不小於1.5米,整繩試驗時不小於2米。為保證試驗準確性,應注意不使試樣受機械損傷;截取試樣時晝不采取加熱法切割;如需用加熱法時,應將試樣長度加長200毫米。試樣兩端用軟鐵絲綁緊。

4.收尾工作

4.1.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4.2.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逐項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表,並將檢查情況向提升機司機通報。

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

4.3.在進行塗油注油等作業後應將井口、井架及車房等處的廢棉絲、油脂等易燃物清理幹淨後,方可離開。

錨杆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1.鑽孔前的安全檢查

1.1.檢查主機的操作控製開關,其均應處於關閉位置(其中支腿升降手柄應在0位,馬達回轉手柄應在抬起狀態)。

1.2.檢查液壓管和水管是否連到各自相應的接頭上。

1.3.嚴格進行敲幫問頂和找掉工作,檢查指定鑽孔的位置,確保頂板和煤幫的穩定,如果不安全,必須對頂板和煤幫采用臨時支護。

2.鑽進中的安全措施

2.1.鑽機旋轉時,不能用手(更不能帶手套)觸摸旋轉的鑽杆,且不允許單手操作。

2.2.開眼時支腿不能伸出太快,且不能使用太大的推進力,否則會使鑽杆變形或破壞,還可造成鑽頭的損壞。

2.3.當鑽機滿載突停時,將產生逆轉扭矩,使操作臂向某一方向擺動,操作者應采用正確的站位,以防扭傷。

2.4.當鑽機收縮時,手不能按在伸縮缸上,以防意外。

2.5.在頂板非常高的情況下,不允許鑽機下墊木料,應靠正確調整鑽杆的長短來實現。

3.操作使用及注意事項

3.1.鑽孔作業

3.1.1.鑽孔需要兩次鑽成時,應按照工藝程序,采用兩種鑽杆,一是初始鑽杆,另一種是完成鑽杆。

3.1.2.空載試驗

3.1.2.1.啟動電機,主機上各操縱手柄放在非工作位。此時泵站上壓力表的壓力應不大於2兆帕,油箱油溫在20攝氏度以上。將支腿控製開關緩慢轉到升的位置,支腿各級缸筒應順利伸出,將開關轉到降的位置,各級缸筒在油壓的作用下順利縮回。

3.1.2.2.將回轉馬達控製開關緩慢壓下,使鑽杆接頭旋轉,應無卡阻現象及不正常的噪聲。

3.1.2.3.將回轉馬達控製扳機壓下,支腿控製手柄轉到升或降的位置,旋轉與支腿升降的獨立動作應互不幹涉且動作良好。

3.1.2.4.將水管的控製開關打開,鑽杆接頭頂部有水流湧出。

注意:以上各項若達不到要求,不能進行鑽孔作業,修複後應重新做試驗。

3.1.3.定眼位

空載試驗正常後,將六方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中,將馬達控製開關壓下一點,讓鑽杆緩慢轉動,同時將推進缸控製開關旋開一小角度,使鑽頭和頂板逐漸接觸,再將馬達控製開關向下壓,鑽頭略微快速旋轉,鑽入頂板約20毫米深。

3.1.4.鑽孔:

3.1.4.1.眼位定好後,將水控製開關打開,壓下右手的回轉手柄,回轉馬達開始旋轉,即可開始鑽孔。然後左手的手柄擰到升的位置,根據頂板的硬度及所需的回轉速度調節推進機構控製手柄的角度,即可調節推進力,以鑽杆不彎曲為準。推進力與回轉扭矩的良好配合可實現高效率的鑽進。

3.1.4.2.鑽完一根鑽杆後關閉水控製開關,鑽機在轉動狀態下,將支腿控製手輪擰到降的位置帶著鑽杆下降,然後關閉馬達控製開關,從鑽杆接頭中取出鑽杆,並將另一已裝有鑽頭的長鑽杆插入鑽杆接頭的六方孔內,繼續進行鑽孔作業。

3.1.4.3.鑽進過程中衝洗水應具有一定的壓力,壓力保持在0.6兆帕~1.2兆帕之間,同時水應清潔,否則影響鑽進效率。

3.2.安裝支護錨杆

3.2.1.鑽完孔後,將鑽杆從鑽杆接頭中拔出,在鑽杆接頭中插入雙六方套。

3.2.2.將螺母擰在錨杆上並插入雙六方套中,用錨杆鑽機將連同藥包一起送到孔底(樹脂藥包在頂端),隨即使錨杆鑽機快速轉動數秒後,在感到阻力負載增大後停轉,此時繼續保持推力,待藥包固結後使機體落下。

3.2.3.卸下錨杆上的螺母並穿入墊板,重新將螺母擰上,然後用錨杆鑽機將螺母擰緊。

3.3.注意事項

3.3.1.鑽孔前,操作者在掌握錨杆鑽機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後,同時檢查各零部件是否齊全,緊固件是否鬆動,查看各操縱機構是否靈活,最後檢查控製機構是否處在“關”的位置。

3.3.2.泵站采用N68或N46抗磨液壓油,鑽機開鑽之前,將油箱注滿液壓油,開鑽之後油箱中的儲油量不得低於油標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采用以上兩種液壓油後,工作油溫以不超過65攝氏度為宜,最高油溫不超過75攝氏度。

3.3.3.泵站液壓油使用壽命最長3000小時,到時應更換液壓油,並清洗濾油器及油箱,如果濾油器發生變形或濾網破裂,則必須更換。壓力表必須始終保持完好,如果指針彎曲或讀數不準必須更換。

3.4泵站上儀表的壓力出廠時已經調定,工作中不得擅自調節調壓閥,調定壓力數值參見基本性能參數表。

4.壓力調節

4.1.把泵站上的出油管從泵的出油口處拆下,用相應的堵頭堵好,先將調壓閥的緊縮螺母鬆開,並把調壓杆調到最小(向外),接通泵站電源。轉動調壓閥的閥芯,調至說明書規定的壓力數值。如果工作需要必須調高壓力時,最大壓力不能超過額定工作壓力的1.1倍,且在此壓力下連續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鍾,調好後用鎖緊螺母鎖緊,蓋上安全護帽,把堵頭拆下,把管子安好,即可進行工作。

4.2.主機的推力調節:當支腿控製手輪按指示牌方向轉動使支腿伸出且鑽頭與頂板接觸後,繼續轉動,這時支腿的推力可在參數表規定的範圍內得到有效的調節。

電氣試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氣試驗工作應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工作票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及現場有關規定。

2.試驗工作不得少於3人,工作負責人應由該設備單位熟知現場、具有一定專業水平人員擔任。

3.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講述安全注意事項,試驗負責人應講明試驗目的和內容。

4.開始試驗前,試驗負責人應指派一人檢查被試設備及其周圍有無人工作,在確認無人工作後方可進行試驗。

5.工作負責人應不斷地在工作地點監護工作人員的安全,如發現有不正確的危險行動時,應立即提出警告,必要時停止工作,監護人因故離開工作地點時,如找不到適當的人員代替監護,立即停止工作。一切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試驗場所。

6.電氣試驗送電、操作、停電由試驗負責人發出口令,操作人員應按命令執行。試驗完畢應停電、放電,隻有得到試驗負責人的命令後方可拆除試驗接線和試驗地線。

7.試驗過程中,所有參加工作的人員必須嚴守工作崗位,思想集中,嚴禁閑談嘻笑或做其它與試驗工作無關的工作。

8.井下進行試驗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取得有關部門負責人、瓦檢員同意,檢查瓦斯、派人站崗放哨,加強聯係,防止意外發生。

9.在高壓設備上進行電氣試驗工作應斷開電源,在各個可能來電的方向應有明顯斷開點,對被試設備應驗電放電,對大容量的設備放電應不少於5~8分鍾。

10.為測量準確盡量把與設備的聯接線拆除,拆除後接線應做記號,防止恢複時有誤。

11.試驗電壓超過1千伏的,應裝設遮攔或用圍繩攔護並懸掛“高壓危險”的標誌牌。

12.試驗用的儀表放置地點及操作人員位置必須在高壓危險區以外,試驗人員應了解試驗中所使用的儀表設備結構和性能。

13.試驗用臨時接地線、電源專用線、刀閘及開關,應按電流大小選擇,要有足夠的容量和機械強度。

14.試驗負責人應檢查試驗用的電源電壓是否正確,以免損壞儀器和設備,試驗電源刀閘必須置於操作人近旁,並裝有適當保險絲。試驗人員離開工作崗位及接線前時,刀閘必須在斷開位置。

15.電氣試驗必須按部試驗規程中高壓、繼電保護、儀表的試驗項目方法的順序進行。試驗中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方可繼續進行試驗。

16.高壓試驗完畢,應用專用的放電棒進行放電,對於電容器應采取經過電阻放電後再采取直接放電,大容量的設備,電纜等應不少於3~10分鍾後,方可進行拆接線的工作。

17.絕緣試驗應在天氣良好、周圍溫度不低於5攝氏度條件下進行。用搖表測量絕緣電阻時,不得少於2人,測量前應將被試物殘餘電荷放淨後進行。測量線路絕緣時,應通知對方和確認線路無人工作。

18.帶電在二次回路中測量必須防止電壓回路短路,電流回路開關,若串接電流回路帶電更換電流回路儀表,必須有專門試驗端子或專門接線盒,嚴禁用銅絲纏繞。

19.電氣試驗工作人員的正常活動範圍,6~35千伏的安全距離為0.7米,小於上述距離,應將該設備停電。

20.電氣試驗耐壓升壓速度無特殊要求時,一般不應超3千伏/秒的速度。

載波元件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盤上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配電盤上要有“觸電危險”的標誌,配電盤應經常檢查。其安全設施要安全可靠。

2.熟練掌握電子技術,對電子元器件的工作原理、性能特點要熟悉,會看、懂電子電路原理圖、接線圖。

3.要正確使用各種儀表、測試儀器,測量前要仔細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從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合適的量程檔次。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旋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4.發生電氣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並進行相應的搶救。

5.檢修時的注意事項:

5.1.在電路板通電時嚴禁使用萬用表的轉換開關停在電流或電阻上進行電壓測量。

5.2.萬用表的測試棒要完整,絕緣良好,嚴禁使用導線代替測試棒。

5.3.被測電路帶有高壓時,要注意安全,事先應采取安全措施。

5.4.萬用表轉換量程和測試項目時應停電進行。

5.5.使用電烙鐵應防止灼傷。

5.6.更換裝接大容量電容器時一定要對其進行放電,以防在更換、接線操作時造成短路放電傷人事故。

6.檢修好的電路板、插件、機械部分要進行性能試驗,試驗時要注意電壓等有無控製方式、信號顯示和試驗要求。

7.修好的設備、部件要妥善保管放置。做好檢修、試驗、發放使用記錄。

橡套電纜修理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及其它用品,盤上各種電壓要有明顯的區分標誌,配電盤上要有“觸電危險”的標誌,配電盤應經常檢查。其安全設施要安全可靠。

2.要正確使用各種儀器、儀表,測量前要仔細核對測量項目是否相符,量程要從高檔開始,逐漸旋轉到適合的量程檔次。萬用表不用時要將旋轉開關旋到交流電壓最高檔。

3.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電源並進行相應的搶救。發生電氣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

4.電纜試驗要有專人負責,所有參加人員必須聽從試驗負責人的指揮。試驗時應有二人以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合格的安全用具。試驗人員試驗時要精力集中,不做與試驗無關的事。凡喝酒、精神不振、神誌不清者,不得參加試驗工作。

5.試驗現場應設圍欄,並有明顯的“高壓危險”標誌,試驗時人員與被試電纜要保持不小於0.4米安全距離。

6.接線完畢後,要檢查接線是否正確,周圍人員要處於安全位置,電源控製開關要符合要求,操作時開關應置於便於操作的地方,送電升壓前要發出警號,注意電壓值變化情況並做好記錄。

7.試驗中發現異常現象,應立即停止試驗,查明原因處理後方可繼續試驗。

大型絞車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熟悉所操作絞車全工作性能。

1.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才能正式操作。

1.3.司機在更換絞車提升時,對新絞車要有不少於15天實習期,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操作。

1.4.值班司機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並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2.信號

2.1.絞車房必須裝設聲光兼備的信號裝置,並規定為:

2.1.一次響:停車;二次響:上行;三次響:下行;四次響;慢上;五次響:慢下。

2.2.司機必須注意力集中,聽準信號及時開、停車;所收信號不清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問清對方,重發信號,聽清信號後再開車。

2.3.車房聽到信號因故未能及時開車時,應與信號工取得聯係,重發信號再開車。

2.4.司機不得無信號自行開車,需開車時應通知信號工,收到所需信號後方可開車。

3.起動前的準備

3.1.舊係列KJ型帶動力製動絞車起動前的準備:

3.1.1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0”位,工作製動手把置於緊閘位置,過卷複位開關在中間位置;

3.1.2.合上電源開關(或高壓開關櫃的隔離開關和油開關),檢查電壓表和指示燈是否正常;

3.1.3.合上低壓電源開關,搬合有關開關或按鈕。

3.1.4.啟動潤滑油泵,待油壓繼電器吸持後,潤滑油指示燈應滅,查看各潤滑點的油量。

3.1.5.合上製動油泵開關,啟動製動油泵,觀察製動油壓力表壓力。

3.1.6.啟動發電機組或給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送電,觀察可控矽動力製動配電櫃空載電壓和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

3.1.7.接到信號後,信號繼電器吸持,給換向回路和加速接觸器回路通電作準備。

3.1.8.按合KJ—1或QA按鈕、保險電磁鐵吸持,解除安全製動,為鬆閘作好準備,至此開車前的準備工作結束。

3.2.KKT型帶動力製動絞車起動前的準備工作:

3.2.1.將製動手把拉至全抱位置,操縱手把置於中間“0”位,操縱台各轉換開關處於正確位置。

3.2.2.合上高壓櫃的隔離開關及油開關,檢查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

3.2.3.合上輔助電源開關。

3.2.4.按下1QA、2QA和3QA按鈕,使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送電,使製動油泵和潤滑油泵起動。

3.2.5.觀察可控矽動力製動電源櫃各毫安表指示是否正常。此時製動油泵指示燈(紅燈),表示製動油泵已開始工作。安全回路正常,則AC接觸器帶電,解除安全製動,至此開車前的準備工作完畢。

5.起動加速

5.1.當司機接到提升信號後,司機即可開車。

5.2.聽準信號將操作手把從零位推(拉)到正確方向第一段的位置,同時鬆開工作閘,此時司機應觀察液壓站壓力表及KT線圈毫安表電流指示是否正常。

5.3.配合車場作業,推(拉)動操作手把緩慢加速,斜井平坡頭要注意鋼絲繩不過鬆,甩車場要提升到適當高度,聽信號回車。

5.4.斜井列車全部出道岔後,方能推動手把緩步加速,加速過程中要注意電流表恢複正常後,才可推動手把切除下一段電阻。

6.運行

6.1.單鉤絞車必須帶電放車。起動前看車速接近正常,將操作手把一次推(拉)到終點,不得帶電阻運行。減速時,不易實行帶電放車時,要溜閘放車,注意車速不要超過正常提升速度,嚴禁“放飛車”。

6.2.腳踏動力製動運行:

6.2.1.腳踏動力製動在提升過程中的任一時刻均可投入或切除。

6.2.2.要求穩定低速下放重物或下放人員時,宜采用此種運行方式。

當司機接到提升信號後,司機即可踏下動力製動腳踏開關,然後將操作手把推到某一適當位置,同時將製動手把慢慢推向鬆閘位置,此時提升機在重物作用下慢慢加速。

根據下放速度的要求,司機調節動力製動踏板的角度,同時配合操作手把的位置,用以達到穩定下放速度的要求。

7.減速、停車

7.1.動力製動減速:

當提升容器到達減速點時,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的減速開關動作,減速警鈴發出聲響,同時通過一係列自動動作過程,電動機從電網中切除,並使動力製動直流電送入電機定子進行製動減速。

7.2.人工操作減速:

當提升容器到達減速點時,裝在深度指示器上的減速開關動作,減速警鈴發出聲響,應將操作手把拉回零位,電動機從電網中切除,穩步使用工作閘減速。

7.3.停車

7.3.1.當提升容器到達停車位置後,根據終點信號和深度指示器停車記號及時準確停車;

7.3.2.停車時司機將製動手把拉回到極限抱閘位置,主令控製器手把置於中間位置。

7.3.3.生產間隙停車,要抱工作閘和保險,切斷電源,停止附屬設備,司機才允許離開操作台。

8.絞車在起動、運行和減速中安全注意事項:

8.1.絞車起動後要看好各種儀表特別是電流表是否正常,注意聽各部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用工作閘停車處理。

8.2.絞車運轉中,司機不得離開操作手把,不得與人談話,注意深度指示器位置,聽好信號與警鈴,注意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

8.3.要注意潤滑係統油壓,在濾清器前不超過4×105Pa。

8.4.要注意製動閘有無劇烈晃動或冒煙等現象。

8.5.利用停車間隙(每班至少3次)檢查各部溫度:滾動軸承不超過75攝氏度,減速箱不超過50攝氏度,電機溫升不超過名牌規定。

9.絞車運行中發現下列現象應立即斷電,緊急停車:

9.1.出現緊急停車信號。

9.2.主要操作機構(或主要部件)失靈。

9.3.提升容器接近井口不能減速。

9.4.鋼絲繩猛烈抽動或起圈有落入閘輪危險時。

9.5.主電機內部冒火或電流突然猛升。

9.6.其它需要緊急停車的運行故障。

出現事故停車後,司機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並檢查處理停車故障,不能自己處理者立即通知維修工檢查處理,事後及時記入絞車運行日誌。

10.特殊提升

10.1.運送人員、炸藥和超長、超寬的材料或設備時,必須設雙司機,一人操作,一人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隨時操作安全閘或停車按鈕的位置,並及時提示操作司機進行減速施閘和停車,必要時監護司機直接操作,執行安全製動緊急停車。

10.2.驗繩提升,每天驗繩時以0.3米/秒速度開慢車一趟,要特別注意電阻的發熱情況(金屬電阻不超過200攝氏度)和閘輪發熱情況。

10.3.過卷保護裝置動作後的“複位操作”又是一種特殊提升方式,這時保護裝置已經切除,要特別注意方向正確。列車進入正常位置後立即停車,把短路開關切斷,恢複全部保護裝置後才允許正常運轉。

10.4.下放人車執行特殊提升,速度不得超過1.5~2米/秒。

10.5.特殊提升要開慢車,加減速度要十分平穩。

11.司機要嚴格遵守以下安全操作規定;

11.1.禁止超負荷運行。

11.2.非緊急情況下,運行中不得使用安全製動。

11.3.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做到以下幾條:

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切斷電源;

將工作閘處於施閘位置;

主令控製器鎖在中間“0”位。

11.4.在運行中禁止調整製動閘。

11.5.事故停車後應注意:

11.5.1.故障原因未查清和消除前不準恢複運行;原因查清後故障未能立即全部處理完畢,而能暫恢複運行者,經領導批準可以恢複運行,將列車升降到終點位置完成本鉤提升行程後,再停車繼續處理。

11.5.2.鋼絲繩遭受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經驗繩工檢查同意後可恢複運行。絞車鬆繩有餘繩時,必須緩慢將餘繩拉緊,禁止有餘繩情況下進行檢查處理。

11.5.3.因電源無電停車時,應立即斷開總開關,將主令控製器手把放到中間位置,製動手把拉到製動位置。

11.6.斜井列車掉道時,禁止用絞車牽引複軌。

11.7.每班交接班時試驗過卷及其它保護一次。

11.8.檢修後試車時,要做過卷、鬆繩保護試驗。

11.9.不得隨意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保護裝置整定值。

11.10.操作高壓時,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11.11.滾筒內有人工作時,應在閘把上掛“滾筒內有人工作,禁止動車”警示牌,並使絞車處於安全製動狀態,工作完畢後動車需慢啟動。

瓦斯抽放泵站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證件上崗。

2.開機前的準備工作:

2.1.檢查泵站各閥門是否處於正常工作狀態。

2.2.檢查各部地腳螺栓、連接螺栓是否鬆動,安全防護裝置是否穩固、可靠、完好。

2.3.檢查供水設備、管路是否完好,水池水位是否合乎要求。

2.4.監測設備應完好,抽放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指示準確正常。

2.5.檢查中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好,方可啟動設備。

3.啟動、運行、停機:

3.1.接到機電調度啟動和停機命令後,方可開動或停止瓦斯抽放泵。

3.2.啟動供水係統,打開(關閉)供水係統相應閥門,向泵體、氣水分離器供給適量水,注入泵腔水壓為0.06~0.11兆帕。

4.啟動順序

4.1.關閉進氣閥門,打開出氣閥門和接通大氣的閥門。

4.2.操作電控係統,試驗起動瓦斯抽放泵,檢查抽放泵運轉方向是否正確。

4.3.正式啟動瓦斯抽放泵。

4.4.運轉正常後緩慢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待泵內的真空度與設備內的現有真空度相適應時,再打開進氣閥門,同時完全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

4.5.調節各閥門,使抽放泵壓力達到合理要求。

5.停機順序

5.1正常停機

5.1.1.關閉進氣閥門,同時把本機排空閥門打開。

5.1.2.操縱開關停止運轉。

5.1.3.關閉進水閥門。

主扇風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司機必須熟悉本機房內扇風機裝置性能,能獨立操作。

1.1.1.熟悉扇風機房供電係統和控製線路;

1.1.2熟悉全部地麵風道係統、反風係統和各風門用途。

1.2.主扇司機必須設專職司機,並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者擔任,無證者不得操作主扇風機。

1.3.實習司機學習操作,應經主管部門批準並指定專人監護指導。

1.4.主扇司機每班不得少於2人(不包括實習司機)。

1.5.司機更換機房時,對新崗位扇風機操作應有不少於15天的“熟悉期”。在“熟悉期”內按實習司機對待,期滿後經考核合格重新發證方可獨立操作。

1.6.主扇司機應嚴格執行要害場所管理製、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和本規程,並參加本房各類檢修驗收工作。

2.運行操作

2.1.起動前檢查

2.1.1.檢查機械各部螺絲、鍵、銷有無鬆動,並及時緊固。

2.1.2.檢查對輪間隙是否正常(皮帶鬆緊程度是否適當,有無裂紋,皮帶溝槽是否磨損超限)。

2.1.3.檢查起動設備動作是否在停止位置。

2.1.4.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溫度計等儀表齊全,指示是否正確。

2.1.5.檢查有關風門位置是否正確,風硐、風門有無漏風,垂直風門、水平風門應關閉,反風門處於垂直位置。

2.1.6.電源電壓不超過額定電壓的+10%、-5%。

2.2.起動

2.2.1.合上電源總開關,操作起動按鈕(或起動開關)開動主扇。

2.2.2.提起垂直風門,使風機帶負荷運轉。

3.風機在起動和運行中,要注意以下檢查和定期巡視:

3.1.主扇必須連續運行。任何情況下停止運轉必須盡快向調度請示後才允許停機,遇有特殊情況來不及請示時,可緊急停機,開動備用主扇,但必須立即彙報。

3.2.各轉動部位有無異響、震動。

3.3.滾動軸承溫度不大於75攝氏度。

3.4.各指示儀表指示正常,電壓不超過額定值的+5%~-5%。

3.5.電機溫升、電流不超銘牌規定值。

4.倒機操作

4.1.備用風機必須在10分鍾內能開起來。

4.2.按起動工作風機的順序起動備用風機。

4.3.關閉工作風機垂直風門,操作工作風機停止按鈕(或切斷開關),使工作風機停止運轉。

4.4.備用風機起動後應對風機進行監視,並向調度彙報。

5.風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5.1.各主要轉動部件有故障性異響或意外震動。

5.2.電機起動時間長,起動電流不返回。

5.3.電機單相運行,冒煙冒火。

5.4.軸承溫度急劇上升,已超限不下降。

5.5.垂直風門掉落關閉,無法立即恢複。

5.6.其它緊急事故故障。

6.正常停機

6.1.停機前須取得主管部門停機命令。

6.2.停機前關閉垂直風門,按下停機按鈕,或拉開油開關,再拉隔離開關,或拉開相應負荷開關。

6.3.根據停機命令決定是否開備用主扇。

6.4.電源斷電自動停機時,拉開電源刀閘,上報主管部門。

7.反風操作

7.1.司機必須熟悉和掌握本機房的反風操作程序,但不能擅自進行反風操作。

7.2.事故反風應在礦總工程師和礦長命令指揮下進行。

7.3.反風時主扇風機必須能在10分鍾內改變井下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7.4.反風時:

7.4.1.反風前將防爆門用門閂和木楔拴緊、固定。

7.4.2.關閉風機進風垂直閘門。

7.4.3.打開反風門。

7.4.4.打開水平風門。

水泵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水泵司機應專職。

2.起動前準備

2.1.按照待開水泵在管網上水流方向,分別關閉或開啟管道上有關分水閥門。

2.2.對待開水泵進行起動前檢查:

2.2.1.對輪間隙是否符合規定;

2.2.2.聯軸節連接完好,防護罩安裝可靠;

2.2.3.各部連接螺絲是否鬆動;

2.2.4.盤轉水泵的主軸1圈以上,檢查轉動是否靈活,盤根鬆緊是否適當,有無卡阻;

2.2.5.滑環麵不得積存炭粉,短路環及提刷裝置是否良好。

3.起動

3.1.采用真空泵或射流泵起動者,先開真空泵或射流泵。

3.2.起動水泵電機

3.2.1.鼠籠型電動機直接起動時,合上起動手把,待電流返回正常工作電流,打開水泵出水口閥門;

3.2.2.水泵起動後,慢慢打開出水閥門,不得在出水閥門關閉下長時間運轉;

3.2.3.運轉幾分鍾以後,檢查水泵及電動機的平穩情況,檢查軸承,填料箱溫度和電動機溫升。

4.運行

4.1.在水泵起動後運行期間,司機應經常進行以下檢查:

4.1.1.電壓不得超過額定值+10%~-5%;

4.1.2.電流不超過電機額定值;

4.1.3.壓力表、真空表指示正常;

4.1.4.電機水泵無異響和震動;

4.1.5.各發熱位置溫度不大於規定值,滑動軸承不大於65攝氏度滾動軸承不大於75攝氏度,電機溫度不大於規定溫升;

4.1.6.盤根不進氣,滴水但不成線;

4.1.7.平衡水出水穩定,不高於室溫。

4.2.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要進行緊急停泵:

4.2.1.不上水;

4.2.2.泵內有異響;

4.2.3.電機冒煙、冒火;

4.2.4.泵體漏水;

4.2.5.平衡水失常;

4.2.6.起動時電流不返回。

4.3.運行中出現停電故障時應立即斷開電源開關,然後關閥門。

4.4.要定期輪換開動備用泵,在此前提下,盡可能多開高效率泵,每條管道同時承受開泵數,應保持相等。

4.5.司機必須認真按照主排水泵司機巡回檢查圖表規定進行巡檢。

5.停泵

5.1.正常停泵:

5.1.1.關閉出水閥門;

5.1.2.停電機。

5.2.緊急停泵:

5.2.1.停電機(隻要條件許可應盡可能的先關閉出水閥門);

5.2.2.關閉出水閥門。

35千伏變電所當地監控操作規程

1.打開計算機,在桌麵當地監控快捷鍵上雙擊鼠標左鍵,即可運行當地監控,首先進入的畫麵為35千伏李子樹變電所主菜單,主菜單有四個快捷鍵:主接線圖、曆史查詢、電度量圖、實時查詢庫。

2.在計算機下方顯示登錄窗:在登錄窗內,可以按鼠標右鍵進行下列操作:打印登錄信息,清除登錄信息。

3.登錄窗內的信息以不同的顏色代表其告警級別:

3.1.紅色:事故報警

3.2.深紅:預告報警

3.3.深綠:普通報警

3.4.蘭色:不告警

3.5.黑色:SOE

4.事故報告查詢窗口:在此窗口中可查詢事故記錄,方法為:窗口管理的讀跳閘報告中。

5.報表窗口:在此窗口中修改報表日期可查看前一日及以前日的報表和並可打印相應報表。

6.實時接線圖窗口:左鍵單擊此窗口可彈出相應接線圖畫麵。

7.主接線圖

7.1.左鍵單擊主接線圖,進入李子樹變電所一次接線圖,此圖在對應進線、出線、主變兩側和各母線上會反應對應實時遙測量,對應刀閘、開關上反映實時位置量(綠色表示分位,紅色表示合位〕。在對應開關上可進行遙控操作。操作方法如下:將鼠標移至“遙控”選項,畫麵彈出“遙控合”或“遙控分”對話框,您可以在該框上單擊鼠標左鍵選擇操作人,監護人輸入口令確定對該開關進行相應的遙控。選擇“人工置合”、“人工置分”,可以改變遙信對象的狀態,通過“自動刷新”可以恢複。當對某一遙信量進行“人工置合”、“人工置分”時,遙信量的顏色會發生變化。具體的操作程序如下:

7.1.1.1.檢查各開關保護裝置“遠方/就地”控製開關是否在“遠方”狀態,開關櫃“遠方/就地”控製手把是否在“遠方”狀態,手把為“遠方”狀態時才可遙控操作。

7.1.2.在後台機上,將鼠標指向斷路器圖標,點擊鼠標右鍵,隨後彈出選擇對話框。鼠標移動到遙控,用鼠標左鍵點擊遙控類型,選擇操作員名稱輸入操作密碼,點擊確認;再選擇監護員名稱輸入監護密碼,點擊確認。

7.1.3.3.在彈出的對話框內輸入遙控的開關數字編號,點擊確認,如開關數字編號輸入正確會進入下一步操作,否則會報“開關號不正確”,遙控自動撤消。該功能可有效避免誤操作。

7.1.4.4.用鼠標選擇遙控類型後點擊“確認”按鈕,發出選擇命令,等待返校。

7.1.5.5. 返校正確用鼠標單擊“確認”按鈕發出遙控執行命令。斷路器機構執行,斷路器變位遙信反饋後,遙控執行成功。

7.1.6.6.手動分合開關時,使用分合手把,將手動開關至“就地”位置後扭到分或合即可馬上分閘或合閘。

7.1.7.主接線圖左上方有返回鍵,用於返回主菜單,五防圖鍵用於進入五防圖,在五防圖中可進行查看刀閘、開關位置。

8.KYN型開關櫃操作要求:

8.1手車在試驗位置時,接地開關可進行分合閘操作,手車由試驗位置推出櫃外或由櫃外推入試驗位置時,接地開關必須處於分閘狀態;

8.2.手車離開工作或試驗位置時,按以下步驟操作:第一步,確認斷路器已分閘,接地開關已分閘,櫃門已關閉;

8.3.插入搖進手把,順時針轉動進車,逆時針轉動出車。

傾斜(井)巷架空乘人裝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信號工和人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專門安全技術培訓,並考試合格,取得資格的人員擔任。

2.上、下把鉤各設一名信號工(上把鉤信號工兼人車司機),負責維護乘車人員的乘坐秩序。

3.信號工必須每班對打滑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急停和語音報警信號等保護裝置檢查試驗一次。並認真填寫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4.牽引鋼絲繩必須由專職驗繩工檢驗,每周至少檢查二次,並作好記錄。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運行,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開車前上、下信號工必須相互聯係好,確認乘人器和繩道內無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然後啟動人車。

6.信號規定為一停、二開。

7.人車的驅動繩輪必須按逆時針方向運轉,嚴禁順時針旋轉。隻有在人車運行正常後,方可讓人員乘坐。

8.乘車人員必須聽從信號工的指揮,嚴禁攜帶超長(長度不得超過2米)、超重(重量不得超過30千克)、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乘車。

9.出、入井人員必須按先後順序通過乘人入口,遵守秩序、不得擁擠。嚴禁乘車人員坐過機頭、機尾。

10.出、入井人員必須到指定位置進行上、下車,下車後必須及時躲開繩道,離開候車室。

11.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待處理好後方可重新啟動。

12.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時,發現緊急情況,如繩卡鬆動、繩脫落等,必須立即離開架空乘人裝置,並及時拉下附近緊停開關,步行到上、下把鉤,通知上下信號工。找維修人員進行修複,恢複正常後,由維修人員合上緊停開關。

13.當信號工發現急停開關被人拉下後,必須立即彙報區調度,派維修工查明原因,恢複正常後,方可運行。

14.嚴禁無故拉下緊停開關。

15.若信號工需離開信號硐室查找故障時,除向區調度彙報外,還必須將人車電源切斷,並上鎖。

16.檢查完畢,必須認真填寫《設備檢查試驗記錄》及《鋼絲繩檢查記錄》。

翻車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翻車機司機必須由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1.2.翻車機司機應熟悉本崗位的機械設備的性能、供電係統、信號聯絡方式及一般故障的處理方法。

1.3.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4.翻車機司機上崗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2.翻車作業前的準備工作

2.1.翻車前,應對礦車及裝車情況進行檢查,發現礦車變形嚴重、裝車超高、車內有雜物及大塊矸石時,都必須事先進行處理,嚴禁強行翻車。

2.2.翻車機開動前應檢查電動機、減速器、製動裝置、內外阻車器、滾圈、滾輪、軸承、開關及信號裝置等確認完好。

2.3.開動前應向各部軸承、回轉部位等注油,並檢查減速器油位是否符合標準。

2.4.檢查各回轉部位的保護罩及危險部位的護欄,應使其齊全完好。

2.5.檢查灑水除塵裝置,應使其完好。

3.翻車作業

3.1.翻車前應先開空車運轉,以便觀察各部機構運轉情況,確認無誤再進行翻車。

3.2.向翻車機內推車時,推進速度不能大於1米/秒。

3.3.在翻車機前摘鏈時必須停車,待車停穩後方可進行,並應用專用工具操作。

3.4.開動翻車機到裝車位置(即內外軌道對正)停穩,打開阻車器;推進重車,頂出空車後,再進行翻車。

3.5.設備運轉時,翻車工不得離開操縱台;監視運行狀態,發現異常現象,現象,立即停機。

3.6.聯合運轉的翻矸係統,在翻車前必須發出預警信號,待收到準許翻車的信號後或閉鎖解鎖方可啟動翻車係統。

4.工作結束

4.1.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填寫好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進行交班。

5.安全注意事項

5.1.檢查各部機件和注油時,必須切斷電源,停止運轉,並掛上停電作業的標誌牌。

5.2.礦車在翻車機內掉道時,必須切斷電源,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再進行處理,並設人監護。

5.3.當處理故障必須進入倉內時,應關閉外阻車器,切斷並閉鎖電源,采取防翻轉、防墜物等措施,係好安全帶後再進行處理。

5.4.翻車過程中如煤塵較大時,應灑水除塵,並保管好防火工具及防火器材。

軌道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窄軌軌道工應熟練掌握軌道量具及施工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

1.2.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及有關人員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本規程。

1.3.開工前,首先檢查所用工具是否齊全、完好。

1.4.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地點前,必須有專人檢查巷道的支護情況,排除不安全隱患後,方可進入施工地點。

1.5.用釺子和錘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是用垛斧鏟螺絲時,掌釺人要戴防護手套,打錘人操作時不準戴手套,並且不準和掌釺人站在一條線上,防止走錘傷人。打錘人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意外。

1.6.搗固道床或落底時,前後間隔距離不少於2米。

1.7.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釘時,不準手握滿把,以防壓手。

1.8.砸道釘時,必須手心向上栽道釘,用錘輕輕穩牢,隨後再加力釘進去;防止砸手或道釘崩起傷人。嚴禁在鋼軌上或軌縫處直道釘。

1.9.施工作業時,所用的工具不準碰觸電纜等電氣設備。

1.10.使用起道機或千斤頂時,要垂直放正、不準歪斜,鉤腳要牢固地掛在鋼軌上,操作人員的頭部和手臂要躲開壓杆或千斤頂。

1.11.用起道機或千斤頂起道時,鋼軌頂起後要隨起隨墊,所有作業人員的手、腳不準伸入軌底或軌枕下麵,以防跑牙或歪斜傷人。

1.12.軌道工使用氧氣或電焊工具進行長軌焊接時,應按“電氣焊工的技術操作規程”執行並符合《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1.13.更換、翻修軌道或道岔工作結束後,必須經班(組)長驗收合格。

1.14.軌道鑽孔,將卡子掛住軌底,手搬鑽的兩端頂緊,並與鋼軌垂直。一隻手搬鑽柄、另一隻手握螺母,使鑽頭均勻受力,快要鑽透時,要輕鑽、慢鑽,防止鑽孔出口不整齊,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絲孔,不準用錘打魚尾板,不準用錘打螺絲。

1.15.所有軌道線路,每班必須巡道,按檢查、檢修周期經常巡回檢查和處理故障,保證線路處於完好狀態。

2.平巷施工與維修

2.1.主要運輸巷道軌道的安裝鋪設及維修檢查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2.1.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道相符合。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毫米,高低與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毫米.

2.1.2.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得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得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毫米。

2.1.3.直線段合加寬後得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毫米,下偏差為-2毫米。

2.1.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2.1.5.軌枕得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規定,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毫米。道渣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符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2.1.6.同以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軌道。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得鋼軌型號。

2.2.在有機車運行的線路上施工時,區段的兩端40米以外必須設警示標誌,並設專人防護;遇有彎道時,防護人員必須在直道部位。

2.3.機車通過施工區段前,必須經專人檢查軌道線路,確認無影響列車安全通過的隱患後方可放行。車輛通過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在安全地點。

2.4.在有架線的地點施工時,如需停架線電源時,必須按停送電管理規定執行。所攜帶長柄工具要平拿、平放,操作應用時不準碰架線,以防觸電。

2.5.凡雙軌運輸遇特殊情況下不能行駛機車時,必須在此線路的兩端用明顯的標誌示警,並通知調度,確保行車安全。

2.6.裝卸鋼軌時時應注意下列各項:

2.6.1.人工裝鋼軌要使用專用車或平板車、材料車。

2.6.2.裝卸鋼軌時要由一人喊號,一頭先起或一頭先放。

2.6.3.運送鋼軌的專車不準乘人,並有專人前後監護,車速不得大於2米/秒,嚴禁在曲線段會車。

2.6.4.架抬鋼軌等物料時,嚴禁在軌道上滑行,手不得抓在物料兩端頭處。

2.6.5.有架線的巷道,從礦車內往外卸物料,必須切斷架空線電源,用木料將車輪掩好。

2.6.6.用礦車或材料車裝料時,兩側不得超過車寬。

2.7彎道器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

2.7.1.將加工的鋼軌放平穩,軌底向下。

2.7.2.彎道器要放平、墊穩,並使兩鉤爪牢固地卡住鋼軌。

2.7.3.用絞杠或釺子擰緊絲杠,兩人用力要均勻,不得用力過猛,並墊好保險杠,防止壓手。

2.8.鋪設曲線軌道的規定:

2.8.1.鋪設曲線軌道,必須從曲線的一端向另一端進行,不應在緩和曲線的起點設有接頭。

2.8.2.在曲線的外側不準有人同時作業。

3.斜巷換軌和翻修軌道

3.1.開工前要關閉上車場擋車器或擋車欄後,方可進入現場。

3.2.進入現場前,必須將斜巷上方的雜物清理幹淨,以防異物墜落傷人。

3.3.工作時,必須由下往上進行。上端工作人員要注意保護下邊工作人員的安全。

3.4.工作人員要站在平穩可靠地點,所用工具要放穩、放牢,傳遞工具時,要互叫互應,不準亂扔。

3.5.工作中清理出來的煤矸及雜物,應及時裝車運走;施工完畢後,必須將矸石、物料清裝幹淨,不準影響安全行車。

3.6.運送鋼軌時,要捆綁牢,防止鋼軌在運行中脫落或串出。

3.7.使用特殊車輛運送鋼軌、物料等,需要裝卸或跟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7.1.向上運行時,不準跟車,必須提前到達工作地點。

3.7.2.當物料車向下運行時,跟車工應在物料車後方,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3.7.3.跟車工必須精力集中,發現異常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

3.7.4.施工地點的新舊鋼軌、軌枕都必須整齊穩固地存放在寬闊地點。

3.7.5.在斜巷作業除按上述要求外,必須執行本規程及有關部門規定。

4.軌道維修

4.1.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

4.2.使用大頭鎬進行搗固時,工作人員的前腳站在被搗固的軌枕上,腳尖不準伸出軌枕邊緣;後腳站在兩根軌枕中間,並不準踏入軌底,搗固範圍自鋼軌中心向兩側各200~250毫米。

4.3.多人作業搗固時,不準打飛鎬,要統一行動,不準亂打道碴、軌枕和鋼軌,防止飛起石頭傷人。

4.4.調整軌道方向,要由一人指揮,撥道前應撥開軌枕端部和防爬木撐撥移方向一側的道碴;撥曲線時,應先將曲線兩端直線撥直,將彎曲線撥入曲線範圍以內,統一進行調整。

4.5.處理故障時,必須有一人注意觀察來往的車輛,遇有彎道時,必須有人在來車方向設置防護。

4.6.必須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對影響通車而短時間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須在隱患地點前後各40米處設置防護,並通知調度。

4.7.應熟練掌握軌道絕緣的檢查及維修情況,每月必須檢查二次,做好記錄,做到管套、絕緣板、絕緣軌頭數量齊全緊固有效,並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防止泥水導電。

起重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適用範圍

1.1.本規程適用於立井(暗立井)、斜井(暗斜井)和斜巷(上下山巷道)內大型物體的起重搬運、吊運作業。

1.2.以上大型物體主要是指井上下大型(或較大型)的通風、排水、提升、運輸、壓風、采掘機電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長、大直徑水(風)管及其他超長、超寬等重型設備或設施等。

2.上崗條件

2.1.經過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2.2.熟悉有關設備安裝、起重、運輸的規定和要求。

2.3.能夠正確使用各種起重工具,會操作吊運機械。

2.4.身體狀況適應起重作業。

3.安全規定

3.1.上班前不準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3.2.進行起重及搬運作業時必須設專人統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

3.3.起重機械、工具、卡具和繩索(繩套)等要按規定進行定期檢查試驗,每次使用前應由施工負責人進行一次認真地檢查,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3.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作業時,不能站在重物下麵(下方)、起重臂下或重物運動前方等不安全的地方,隻能在重物側麵作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3.5.在輸電線路附近起重作業時,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6.起重作業場地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其他惡劣天氣不能保證安全作業時,起重機應停止作業,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3.7.是在井口及井筒中的作業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佩帶合格的保險帶,保險帶的另一端必須拴在牢靠的地點。

3.8.在有電機車架空線的巷道中起重運輸大型物件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觸電措施。

4.操作準備

4.1.施工負責人應向全體參加人員講清工作內容、采取的步驟、統一號令,說明安全注意事項,熟悉各主要部件的起重運輸和安裝要求,並明確人員分工和責任。

4.2.對大件設備應合理拆分為若幹部件,分別做好標記,編號裝運。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形狀和吊運行程,合理選擇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及運輸工具。

4.3.認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車輛、設備、繩索、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並核算安全係數。

4.4.了解作業環境、吊運路線等相關外圍環境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4.5.由作業負責人向全體參加作業人員貫徹作業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項。

5.地麵起重作業

5.1.擦淨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汙,棱角和加工裝配麵處應加襯墊,用經過檢查的繩索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牢固。

5.2.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麵,進行試吊。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鬆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麵後進行處理。

5.3.被吊物體的活動部件必須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進行吊運。

5.4.試吊1-2次,確認可靠後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5.5.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後拆除繩索吊具。

5.6.如需用平車運送物件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心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並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後固定在平車上。

5.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統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必要時應有專人在旁監視,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5.8.用滾杠搬運物件時,禁止直接用手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製,正下方不得有人。作業人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5.9.使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和穩定性,利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均勻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手拉小鏈拴在大鏈上。

5.10.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須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標準的千斤頂,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三分之二。同時使用兩台及以上千斤頂起重同一重物時,必須使負荷均衡,保持同步起落。

5.11.利用小絞車起吊重物時,小絞車應安裝穩固,同時應注意使小絞車提升中心線與實際受力方向一致,若方向不對時,不得用撬棍等別住鋼絲繩導向,可利用滑輪導向。應按點動開車,使鋼絲繩張緊後檢查鋼絲繩受力方向正確,各部件無異常方可開車起重或搬運。不允許在運轉中一手推製動手把,一手調整鋼絲繩,如需調整應使鋼絲繩鬆弛後再調整。

5.12.起重機司機應聽從掛鉤人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製手把置於零位,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吊運作業時,將重物提起、下放、轉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人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注意觀察,情況允許後方可繼續作業。

5.13.一般不應使用兩台設備共同起吊(搬運)同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用兩台或兩台以上設備起吊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14.汽車起重機工作時,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於45度。且不得在離地麵0.5米以上回轉。起吊重物後,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起吊超過500千克重量時,應用四個架腳支持在地麵上。汽車起重機長距距離行駛時,起重臂必須放在托架上,掛好吊鉤。不準吊重物行駛。

6.斜井、斜巷(上下山)起重作業

6.1.斜井(暗斜井)、斜巷、上下山(以下簡稱井巷)起重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應與信號工、絞車司機聯係,通報運送物件名稱、規格及重量,確定運行方式、運行速度、聯係信號。

6.2.檢查試驗信號係統應正常,絞車信號工應通知各水平信號工,在運送物件期間各水平車場內不得有無關人員。在運送大型物件結束時,通知各水平信號工,恢複正常工作。

6.3.雙鉤提升時,應根據運送物件重量在另一鉤內加掛合適的配重礦車,根據物件尺寸和運輸需要,如解除過卷、鬆繩等保護時,由絞車維修工操作,完成任務後恢複保護。

6.4.當在雙鉤提升的井巷內運送大型物件時,另一鉤除用作配重的物件外,不得進行其他提升運輸作業。

6.5.運輸的物件的重量(包括配重)不應超過絞車和鋼絲繩、連接環、保險繩的承載能力。在運送物件前,應對鋼絲繩、連接環、保險繩、礦車或車盤、叉車的完好程度、承載能力進行認真檢查,使之符合承載起重件的強度要求。

6.6.檢查井巷內的安全防護設施應安全可靠,嚴禁拆除井巷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當由於運送大型物件的需要不得不臨時拆除時,應有補救安全措施的作業計劃,經礦主管部門和安全部門批準後實施,由礦安全部門派人到場監視,完成起重作業後應立即恢複安全設施到正常狀態,並進行試驗,保證防護設施可靠動作。

6.7.充分考慮到巷道的通過斷麵,檢查井巷斷麵內有無妨礙運送物件通過的障礙物,並進行整理或清理,禁止物件擦巷道壁或拖地行進。注意檢查上下車場拐彎處與巷道內側的通過尺寸,必要時應在物件可能碰壁的一側加綁鋼板、鋼管或圓木等,防止碰壞物件。

6.8.在井巷中運輸時,必須掛保險繩。

6.9.對超長件應進行分解運送,特殊情況不能分解運送,需要用多個車盤串車運送的,應有安全措施,經批準後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6.10.物件的吊裝按本規程地麵起重作業中的有關規定執行,物件應與車盤封裝牢固,不得有任何鬆動,並能經得起運輸過程中的顛簸和震動,封裝繩索在運輸過程中不得碰擦巷道兩幫和頂底板。

6.11.對大型或超長、超寬物件,應有2人分別在運送物件的上方不小於3米處的軌道兩側跟車監視,分別察看物件與巷道的間隙和處理運輸過程中的問題。嚴禁跟車人員在物件下方監視。跟車人員不得乘坐在物件上或車盤上、礦車箱內和礦車連接連接處。

6.12.絞車下放或提升重物時,當有人跟車行進時的絞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跟車人員的步行速度,並保證跟車人員在井巷中的任何位置都能發出停車信號。

6.13.物件在經過井巷上下變坡點時應放慢速度,嚴禁猛鬆、猛拉,下放經過變坡點時,絞車鋼絲繩不得有餘繩。

6.14.當在井巷中運送物件出現問題需要處理時,應首先停車施閘,鎖住絞車滾筒,再下人到井巷內進行處理,禁止在行進中處理。處理運輸車輛掉道時,要防止鋼絲繩彈跳傷人。

6.15.在絞車運行中任何一個人要求停車,絞車司機都必須立即停車,當故障排除後應重新發出開車信號,方可開車。

6.16.在絞車運行中絞車司機發現鋼絲繩異常跳動、絞車聲音異常、電流指針異常跳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施閘,進行檢查,待查明原後,方可根據信號重新開車。

8.收尾工作

8.1.當設備(設施)運送到指定地點後,拆除封車用繩索等物件,拆除時要注意防止捆綁物有餘勁傷人,物件卸車按本規程的地麵起重作業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8.2.拆除並清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器具和設備等。

8.3.認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潔。

給煤機司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

1.1.檢查各種螺栓,對輪銷子,行走輪軸承,曲拐軸承,銷子護罩等是否齊全完好。

1.2.檢查弧形閘板開合是否靈活可靠,液壓推杆是否靈活可靠。

1.3.檢查煤倉是否拉空,是水煤還是於煤,以便隨時調節煤量。

1.4.檢查傳動係統是否卡阻,磨損現象和嚴重震動。

2.試車檢查:

2.1.檢查完畢,確定無誤,方可要電試車。

2.2.在試車中,進一步檢查傳動係統的運行情況和各部螺栓的鬆動情況。

2.3.將檢查的結果如實向調度彙報,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2.4.試車無誤後,可利用開車前的時間打掃浮煤。

3.運行中的注意事項: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要立即入崗,做好開車準備,皮帶開動正常後,方可開動給煤機。

3.2.運轉中,必須監視電動機,減速機曲拐等各部的聲響和有無其他異常現象。

3.3.運轉中根據煤的幹濕程度隨時調整給煤量的大小,或接到調度電話壓煤量時,必須服從命令,嚴防水煤滑落。

3.4.運轉中,如遇到事故情況,應立即停車,並及時向調度彙報。

3.5.中途停車時,不得調度許可,不準遠離崗位或升井。

4.離崗前的工作:

4.1.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把煤倉放空,方可離崗下班。

4.2.如遇特殊情況,已經到下班時間,必須向調度彙報煤倉存煤情況,幹煤或者水煤。

4.3.離崗還要認真檢查一下設備的運轉情況,如實向調度彙報。

瓦斯檢查員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濃度、溫度及“一通三防”設施的運行情況

1.2.必須熟悉礦井通風係統和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瓦斯、防塵、放滅火設施。

1.3.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通風、瓦斯等的規定,會填寫瓦斯檢查記錄手冊,牌板及有關報表。

1.4.當井下局部地區瓦斯超限時,在濃度小於3%時,能及時處理;發現“一通三防”中的隱患時,能立即采取措施,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1.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瓦斯檢查員應帶瓦檢儀、膠皮管、記錄表等工具。

2.2.在領取瓦檢儀時應檢查藥品、電路、氣密性、條紋是否符合要求。

3.檢查瓦斯操作

3.1.使用瓦斯檢定器檢查甲烷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方法如下:

3.1.1.在待測瓦斯地點的進風流中清洗瓦斯室,將微讀數回零位,基線對零。

3.1.2.在檢查地點,帶輔助管擠壓氣泵5—7次,觀測檢定器,讀出甲烷濃度

3.1.3.在待測地點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先按生疏方法測出甲烷濃度;再將輔助管拔掉,用檢查甲烷的方法測出混合氣體濃度,混合氣體濃度減去甲烷濃度就得二氧化碳濃度。

3.2.需要測定瓦斯的地點如下:

3.2.1.采煤工作麵需要測定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3.2.1.1.工作麵進風流(指進風順槽至工作麵煤壁線以外的風流)

3.2.1.2.工作麵風流(指距煤壁、頂、底板各20厘米和以采空區切頂線為界)

3.2.1.3.上隅角(指采煤工作麵回風側最後一架棚落山側1米處)

3.2.1.4.工作麵回風流(指距采煤工作麵10米以外的回風順槽內不與其他風流彙合的一段風流。

3.2.1.5.尾巷(指高瓦斯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麵用於排放瓦斯的巷道)柵欄儲處。

3.2.2..掘進工作麵需測定甲烷及二氧化碳的地點有:

3.2.2.1.掘進工作麵風流(指風筒出口或入口前方到掘進工作麵的一段風流)

3.2.2.2.掘進工作麵回風流

3.2.2.3.局部通風機前後各10米以內的風流

3.2.2.4.局部高冒區域

3.2.2.5.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的測定在各測風站進行。

第二節 地麵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砂輪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安裝前的檢查

1.1.砂輪機必須有出廠合格證,使用前要進行用木錘檢查有無裂紋後方能安裝使用。

1.2.砂輪機罩子至少覆蓋砂輪的一半,其強度要能經受砂輪碎裂的撞擊力。

1.3.砂輪旋轉方向必須避開人行道、機械或作業場所。

1.4.經常使用的砂輪機,必須有抽塵裝置。

1.5.砂輪機上必須有靈敏方便的開關。

1.6.砂輪孔與軸的間隙不得大於0.1毫米。

2.安裝時注意事項

2.1.砂輪兩側的夾板直徑不得小於砂輪直徑的1/2,並墊有彈性的紙墊使砂輪與夾板之間1.5保持1.5隙,砂輪磨損距離夾板邊緣7毫米時,必須更換。

2.2.擰緊螺母時,應先注意旋轉方向,在砂輪開啟後,不致造成螺母退出危險,螺母不可擰得太緊,以防壓碎砂輪。

2.3.研磨架應緊固,研磨架與砂輪間隙經常調整,保持小於3毫米,研磨架上麵應低於砂輪中心3毫米

2.4.檢查後無異常現象,需試運轉15分鍾。

2.5.應有專人負責砂輪機的安裝、修整、調整工作並做好正常檢查。

3.使用時注意事項

3.1.工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

3.2.厚度在75毫米以下的砂輪禁止使用側麵。

3.3.磨削時用力不可過猛,人應站在砂輪的側麵閃開砂輪的回轉方向。

3.4.每一個砂輪上隻限一人磨削。

3.5.砂輪開啟後,要等達到正常轉速後,方可磨削。

3.6.砂輪必須保持平整,不得缺角、磨溝。

3.7.砂輪不得用於磨非金屬物品。

3.8.工件重量超過砂輪重量或工件過小時不得磨削,以免發生意外。

電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焊工作地點應保持整潔幹燥,焊接地點禁止灑水,周圍禁止有易燃物品。

2.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開工前檢查電焊機刀閘,整理電焊線路,電焊線回路應符合下列要求:

3.1.絕緣良好,

3.2.有足夠的斷麵。

3.3.地線與焊接件必須直接接觸。

4.電焊機刀閘等裸露帶電體應有保護罩,手濕禁止鍰電源開關。

5.下列情況應拉刀閘:

5.1.調整電流或修理時;

5.2.電焊機溫度達到80C時,應停止工作降溫。

5.3.工作中斷或停電。

6.焊接工作地點如有火災發生,首先切斷電源,以免救火觸電。

7.下班注意撲滅餘火。

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產品裝車工種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脫崗和打瞌睡,待機車離開後方可開始工作。

1.3.橫過鐵路要一停二看三通過,禁止在道心和車皮下休息,嚴禁從運行著的鋼絲繩上麵跨過和下麵鑽過。

1.4.機車對車時嚴禁站、坐在車幫上,要先停止作業、人遠離車皮、站在安全位置。

1.5.機車在調送車的過程中,嚴禁在道心內行走,遠離軌道1.5米以外,嚴禁爬車。

1.6.注意觀察,保持軌道暢通,確保軌道內外無障礙物以便車皮安全運行。

1.7.搞好安全自保和互保工作,在機車取送車和鋼絲繩牽引時要注意提示過往行人,杜絕行人在車皮運行和鋼絲繩運行的危險區域內行走。

1.8.作業中要檢查機械各部、聲音、溫度是否正常,發現隱患要立即截斷電源、停止作業,並向調度彙報情況,待隱患排除通知後,方可繼續作業,排除隱患時,司機必須堅守崗位,未經處理隱患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離開崗位。

1.9.嚴禁將水衝在電機、開關、電線、燈泡上,作業完畢必須切斷電源。

1.10.嚴禁穿拖鞋、高跟鞋上崗作業,在保坎下、大罐下工作時必須戴安全帽,嚴禁從高處往下丟東西。

2.產品裝車工操作規程

2.1.上崗時詳細檢查機械各部,發現問題及時向調度彙報。向調度了解倉存情況。

2.2.裝車前認真檢查車況。關好車門,墊好車底,車箱要打掃幹淨,對存在問題的車要認真加固,保證裝車合格率達到100%,裝車時要與皮帶司機、機尾司機、提升溜子司機、絞車司機聯係好。

2.3.拉車前先放風、鬆閘,按規定車數牽引。對未列入牽引,準備停放原處的車,要上閘製動。先截斷風管後提鉤,並做好呼喚應答。注意鋼絲繩索、繩頭的磨損和斷裂等情況,三道四道拉重車每鉤不得超過13個。一道拉重車每鉤不得超過11個。

2.4.作業中經常檢查軌道上是否有煤、皮帶是否跑偏、托輥不轉及刮皮帶等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

2.5.杜絕皮帶滿載停機或滿載起動。

2.6.定期給所管的設備注油。打掃本崗位環境衛生。

監裝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監裝員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長發要盤入帽內,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打瞌睡。

1.3.監裝時,嚴禁站在車幫上指揮,要穿水鞋站在車內監裝,如需站在車幫上時,要用杆子支撐身體。

1.4.在車上監裝的過程中,如遇機車取送車,要立即下車,並指揮裝載機停裝。

1.5.嚴禁從車皮上往下跳或遠距離跳躍。

1.6.白天要對夜間作業的照明燈送電檢查,發現問題彙報處理。

1.7.扔雜物時,必須看清車下無人後方可扔下。

2.監裝員操作規程

2.1.車皮送到位,要在空排車靠近貨場一邊車體中部插旗,以免誤裝。

2.2.裝車前必須等加固車、清掃車底工作結束人員撤離,查看車內有無異常情況後再指揮裝車。

2.3.裝車過程中要距裝載機鬥子2米遠的位置指揮裝車。

2.4.指揮好裝載機,避免出現偏重、集重。

2.5.作業中經常檢查一道軌道的暢通情況,如有煤埋內外軌道和其它障礙物位於軌道內外影響機車調送車皮要及時清除。

2.6.作業中要檢查好平車質量,確保平車質量達到鐵路相關要求。

司衡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1.司衡員崗位安全規程

1.1.班前班中嚴禁喝酒,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女工長發要盤入帽內,按時參加車間組織的班前會,接受班前安全教育。

1.2.工作中精神集中,嚴禁脫崗和睡覺。

1.3.做好軌道衡的日常檢查和維護工作。

1.4.抄寫車號和行走的過程中要注意腳下的障礙物,以免摔倒。

1.5.橫過鐵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2.司衡員崗位操作規程

2.1.現場交接班時先詢問上班設備狀況,然後打開磅房檢查衡器各部件是否完好,打開標尺開關,看標尺零位是否達到平衡,如有誤差,應查找原因或彙報領導,校磅完畢後關閉標尺開關。按電鈴試信號,鈴聲不響要及時彙報處理。電子衡要核對零點是否準確。查看磅稱及室內衛生情況,檢查完畢鎖好磅房。

2.2.做好裝車前的準備工作(如支領小票上蓋章及煤種等一些可以固定字數,抄寫和整理過磅單)。

2.3.車皮送到位,從第一位車皮開始抄車號、自重、載重,抄寫完畢,按照小票要求填寫小票交調度,所抄車號必須和調度員、選後人員核對,做到準確無誤。

2.4.帶回調度指令,按照自重、載重和許裝噸位要求計量。

2.5.裝車時,當車皮拉上軌道衡,打開標尺開關,將主、副砣移動稱量,看已裝噸位與應裝噸位的差額,然後按照每差一噸打一聲鈴的規定打鈴給溜子司機,當量夠時,打一聲長鈴,告訴溜子司機終止放煤,一定要按科有關要求稱量,堅持多卸少添的原則。

2.6.要掌握車皮上磅的位置,什麼樣的車皮到哪個位置為上磅,哪個位置為下磅,以免誤稱,稱完一車後將標尺關上,以免損壞標尺。

2.7.對未裝夠量下磅的車,應報告代班主任采取補救措施,空排車要劃掉車號,並提前同裝車司機聯係,以免誤裝。

2.8.過磅前要看清調度指令注明的各用戶車數,用筆注明在過磅單上,並按各用戶規定的許裝噸位,計算總噸位。

2.9.稱量完畢,將室內衛生打掃幹淨,關燈鎖好磅房門。軌道衡坑裏的衛生每月清掃一次。

2.10.打電話彙報調度已裝幾個,還餘幾個或全部裝完。

2.11.將過衡單簽上名,填上日期,下班時交給車間主任。

2.12.配合每年二次的計量局對軌道衡維修、檢查工作。

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現場要保持清潔,使用的工具、量具、工件毛坯放置要有順序、整齊、穩固,以保證操作中使用方便和安全。

2.在工作台上鏟工件時,雙麵工作台必須設置安全網,並注意檢查扁鏟是否有裂紋。扁鏟頭上有毛刺和卷邊要隨時磨掉,使用手錘應檢查錘頭是否牢固。要注意周圍環境是否有人或其他障礙物,不許戴手套打大錘。

3.使用的機床、工具要經常檢查(如砂輪、鑽床和銼刀等),發現損壞應停止使用。

4.清除切屑要用刷子,不要用手直接去處理,更不能用嘴吹,以防止鐵屑飛進眼裏或刺傷眼球。

5.擰螺母要選用適當的扳手,根據螺母大小的不同適當用力,不要用力過猛,標準規格扳手禁止套於使用。

6.安裝和檢修機械時,不要把手放在齒輪、皮帶輪及容易轉動的地方。拆卸典型機械時,身體要站在容易躲閃的地方,以防倒斜塌落傷人。

7.銼刀及刮刀必須要裝木柄,未安木柄不準使用,使用刮刀時必須手握把,前手心向下,以防手被刮刀刺傷。

8.多人在一起工作時,要有人統一指揮,以防混亂。

9.如有試驗工程,早操作之前將各部連接處旋緊,內部受壓後不準錘打和其他物品敲擊,試用之前要詳細檢查壓力表是否靈活,不符合要求的不準使用。試壓要按規定進行,不得超壓。

10.手錘、扁鏟不得敲打淬過火的工件。

11.銼了銅件的銼刀不得再銼鐵件,如需銼鐵件必須將銼刀刷幹淨。

12.緊虎鉗隻準一人用力緊,不準用套管、扳手敲打,禁止在虎鉗上打任何東西,要經常加潤滑油,以防損壞。在虎鉗上加工精密工件時應用銅片將鉗口墊上。

13.劃線用的平台不許敲打或平鐵皮等物。平台用後要保持整潔一公尺之內禁止堆放任何東西。

14.劃線用的千斤頂必須底座平滑,扣千斤頂禁止使用,劃線盤用完後一定要將劃針落下放好。

15.被劃的工作一定要支牢墊好。在支撐大型工件時,不得用手直接去移動千斤頂,嚴禁將手腳伸進工件下,必須用方木墊在工件下麵,必要時要用行車或支架吊提,所用的紫色酒精在三公尺內不得接觸人,也不準放在取暖設備上。

16.裝配及修理機械時,部件要按順序並做好標誌,以防遺失和錯亂,最後上蓋之前仔細檢查內部是否有髒物或雜物。

17.機械試車時,應注意油路是否堵塞,油圈是否靈活,聲音是否正常,軸承溫度是否急劇增高。

18.對各種儀器、量具等要經常檢查是否準確,不用時一定要放好,並定期校正。

19.所有電器設備在安裝試車時,必須要有電工在場,方可送電試車,如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0.合嚴工具時,手不準接觸合嚴麵,以防擠傷手指,使用絞刀利絲錐時,應注意刀刃方向,不得使用過猛,用劇弓時,鋸條鬆緊要適宜,不得用力太大,鋸鋼料要加油。

21.在更換皮帶輪或牙輪時,嚴禁他人任意轉動機器,使用220伏以上的手提砂輪,手電鑽時,必須進行安全接地。

22.鏟刮設備或機床導軌麵時,工件底部要墊平穩,用千斤頂時,下麵墊枕木。

23.刮研操作時,被刮工件必須穩固,不得串動,校正工具必須裝有固定拿手環或吊環,較大或較重的校正工具不準一人搬動。

24.清洗零部件嚴禁吸煙、打火或進行其他明火作業,不準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設備或地麵,廢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內,定期回收不準倒入下水道。

25.采用壓床壓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壓頭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壓裝小零件,要用夾持工具。

26.裝卸機械時,應按工藝要求裝卸,必要使用錘擊時,應在機械上墊好銅片或木板後再打,以防打壞機械。

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點火前應打開爐門、煙道閘門;開動鼓風機,排除爐內殘餘氣體。

2.往爐中投入鍛件時,隻能緩慢推入,不允許扔擲。

3.從爐膛內向外勾鍛件時,禁止加煤,防止火焰噴出傷人。

4.煤爐工要根據被加熱鋼材的要求掌握好爐溫,當加熱鍛造溫度範圍較窄的合金鋼時,須借助測溫表掌握爐內溫度。

5.工作完畢後應將爐內的火掏出用水澆滅,關好爐門,不得向爐膛內澆水清爐。

6.煤爐頂上及煙道上方禁止堆放煤炭或其他可燃物質,防止火災。

7.煤爐與煤堆之間要有足夠的距離,工作中勿將紅鐵落入煤堆。

8.司爐工除熟練知本規程外,還須學習“鍛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9.使用火鉤、火鉗、撬棍等工具,要注意身後是否有人,不可隨手亂扔。

10.司錘工必須熟悉所用設備的構造性能,完好狀況並掌握維護保養技術。

11.司錘工應熟悉錘上自由鍛造基本工藝,工作中聽從掌鉗工指揮,工作結束後將錘頭緩慢放下,清理設備,關好排氣門。

12.錘身溫度超過80攝氏度時應停機降溫,不準連續使用。

13.氣錘禁止上、下砧對擊,空氣錘上胎模鍛工件最小

13.1.厚度為5毫米;空氣鏈上自由鍛件的邊長尺寸範圍:

400千克錘 25—200毫米

750千克錘 30—270毫米

13.2.一般情況下,不準超上限。對於低於下限的鍛件,要保持800攝氏度以上的鍛造溫度,且隻準輕擊。

14.如果掌鉗工不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使用的鍛造工具不適當,司錘工有權拒絕開錘。但必須如實向車間主任反映情況。

15.司錘工應遵守“四不打”製度:

15.1.鍛件溫度不夠或過燒不打。

15.2.鍛件厚度不夠不打。

15.3.工具或工件放置不正不打。

15.4.沒有掌鉗工指揮不打。

16.對於蒸空兩用錘而言,必須做到以下兩點:

16.1.使用蒸氣時,工作前必須排出汽缸中的冷凝水,用壓縮空氣時,則應排除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液。

16.2.使用蒸氣時,工作前要把排氣閥門完全打開,空運行數次後方可進行工作。

17.鍛工工作時,應按規定配戴好勞動保護用品,但打錘時禁止戴手套,任何情況下不允許敞胸露懷。

18.鍛工應經常保持完好的全套鍛造常用工具;幹活前必須檢查所有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各種錘把與錘頭必須楔入鐵楔,不準使用有裂紋、缺角或卷頂的錘頭或其他損壞了的工具。

19.嚴格按圖施工,按標準留出加工餘量,根據材質和熱處理要求,如鍛造溫度範圍。

20.掌鉗工必須按工件的形狀和重量選擇合適的鉗具,鍛較重的軸類工件時,鉗炳上要上鉗子篩。工作時鉗(扣、剁等)柄不準對著身體,應側身把握。

21.打錘人員應經常注意周圍是否有人,特別是打第一錘以前必須環視周圍,確實無人或其他障礙物時,方可掄錘。切料、衝孔時最終幾錘要輕擊。

22.鍛工多人作業時,必須聽從領夥掌鉗工指揮。全車間的鍛工必須有統一的錘上聯係信號。

23.在大型鍛錘上作業時,切勿將頭手伸入上下錘砧之間。

24.大錘、平錘、衝、砧子等工具不能沾染油汙,防止打滑錘而引起事故。

25.拋接鍛件時,拋方要注意周圍工作人員和行人,禁止向視野外或有水的地點拋擲鍛件,接方注意力要高度集中。

26.打好的鍛件要根據材質和熱處理等工藝要求,在合適的地點排放整齊,不得堆放在行人過道處。

27.未判明工件或工具的冷熱時禁止用手拿。

28.鍛工房內工具架,箱排列整齊,爐前爐後、設備周圍保持整潔;易燃、爐渣禁止亂堆;施工圖紙清潔無損,創造文明生產環境。

29.鍛工除熟知本規程外,還必須學習司錘工、煤爐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使用壓力機時,還須學習“衝壓機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0.高溫季節,應加強車間通風,采取相應的降溫措施。車間內溫度較低時,應預熱錘頭、錘杆、胎模和工具,以防斷裂,不得錘打冷料或過燒的坯料,以防飛裂傷人。

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接班者應提前10分鍾到達工作崗位,交班者應說明當班的一切情況,並將交接班內容認真填入交接班簿中。

2.操作者必須了解、熟悉本機床的結構、性能和維護保養知識,開車之前必須認真檢查機床各部件是否良好。工作之前必須使機床低速運轉5—15分鍾,同時查看油窗是否滴油,有注油孔處和機床床麵上要提前注好潤滑油。

3.卡工件找正時,機床麵上必須墊木板,禁止用工件或其他工具代替手錘使用。卡爪不得超出卡盤的三分之一。使用頂針時,頂尖芯子不得伸出芯子全長的二分之一,頂座不準超出床麵。

4.安裝車刀時必須停車,車刀不得伸出太長。使用銼刀時右手在前左手在後執銼刀柄,銼刀把必須裝有木柄。用砂布光工件時要注意砂眼和毛刺,以防手被劃破。凡做以上工作時必須將袖口紮緊,刀架要轉移到安全位置上,變速時必須停車進行。

5.機床地麵上放置的腳踏板必須牢固平穩,並隨時清除上麵的鐵屑。嚴禁用腳代替手使用機床各手柄,不準將腳踏在光絲杠上,床麵上不準放置任何工具工件。機床運轉時不準離開機床,有事離開機床應停車停電。

6.使用自動走刀時,必須將刀架移到底座一齊,以防刀刃未到而刀架碰到卡盤上,高速走刀一定要使用活頂針,高速切削和切削有碎片,火星飛散的金屬時要加以擋板,以防燙傷。

7.加工大、長型工件時吃刀不應過猛,刹車不得過急。長型工件伸出頭主軸時,一定要有安全裝置。加工長型工件必須按跟刀架。嚴禁機床超載使用。

8.加工偏心工件時必須加以平衡物,開車、刹車不能過猛,機床運轉時欲打反車必須使機床停穩後方可打反車。嚴禁用手和扳手去控製機床的慣性轉動。

9.機床在運轉時不許用手或棉紗去擦工件,不準使用卡尺測量工件。不準用手去清理鐵屑。工作中應經常注意避免鐵屑掉在絲杠或光杠上,隨時注意清理床麵上的鐵屑,長的鐵屑要及時處理以防傷人。

10.吊運大型工件時,不準用膠帶吊運,工件被繩扣栓好後,要離起吊物1米之外指揮並指揮手勢要明確。工件的重量不得超過繩扣的負荷,斷股繩扣不準使用。細長工件起吊後應用手扶好。吊運大型工件應有起重工配合。

11.工作中若發現機床有異常或故障時應立即停車檢查修理。

12.工作結束後,應首先切斷電源,將機床的手柄放在停止位置上,清掃機床及工作現場,各滑動麵上要注潤滑油,並將本班的工作及機床運轉的情況告知下一班。

13.按規定穿戴好防護用品,紮好袖口,禁止戴圍巾、手套;變速切削時要戴防護眼鏡。女工發辮應挽在帽子內。

14.車內孔時不準用銼刀倒角,用砂布光內孔時,不準用手指或手背伸進打磨。

15.攻絲或套絲必須用專用工具,不準一手扶攻絲架(或板牙架)一手開車。

16.切大料時,應留有足夠餘量,卸下砸斷,以免切斷時料掉下傷人。小料切斷時不準用手接。

17.當車床運轉時,嚴禁隔著車床傳遞物品。

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之前作好一切準備,要注意檢查機床各手柄是否靈活可靠。衣袖要紮緊,禁止戴手套。女同誌應戴帽子,工作時不應離鑽床太近。

2.上鑽頭時不準用手錘敲打。嚴禁用手拿住工件鑽孔。鑽床不得超負荷使用。更換鑽頭時必須停車,清除鐵屑禁止用嘴去吹,要用刷子或其他工具。高速切速時注意鐵屑傷人,鑽頭上繞有長鐵屑時應停車清除。

3.鑽通孔時,工件下麵應放墊鐵,防止鑽傷床麵或工作台,鑽孔快要通時用力不能過猛。

4.鑽孔之前工件一定要夾緊,所用支緊螺絲、螺母不準有滑扣現象;壓板不許有凸凹不平及裂紋現象。

5.卸鑽頭時必須用楔鐵,不準用錘硬打,同時工作台上要墊木板或鑽頭尖部離工作台須在50毫米以下,以防止碰傷工作台或損壞鑽頭。

6.鑽床周圍在搖臂轉動範圍內不準堆放物品,要相距1.5米以上。

7.鑽床在工作中發生故障要及時切斷電源,維修處理。工作結束後必須切斷電源並將機床及工作場所打掃幹淨。

8.調整鑽速和行程時,必須停車進行。

刨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工前應先檢查機床各部是否正常,並搖動手動操縱把試測行程是否正常。

2.保持機床台麵及周圍整潔,消除障礙物。

3.工件必須牢固卡緊,不得疏忽大意。

4.找不對不準開車、鬆緊螺絲或撞打工件。

5.在龍門刨加工工件的長或寬超過龍門寬時,應特別注意行程的調整,以免工件橫位超過龍門造成事故。

6.初吃刀時,不可進刀過猛。

7.在機床運行中,勿將頭俯在刀架行程內,不準用手接觸加工麵。

8.不準坐在龍門刨床床麵上工作。

銑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必須注意在各注油處和滑動部位上加上潤滑油,手柄是否在停車位置,試車時要觀察油窗是否上油,機床是否有異常聲音,一切確認無誤後方可工作。

2.上銑刀時必須檢查銑刀的規格與加工的圖紙的要求是否相符合,並將刀杆軸套等擦幹淨,不得有鐵屑混入,機床麵上和軌道上禁止放工具工件等物品。

3.在裝卸工件、刀具必須敲打時,不準用手錘直接敲打,隻能用銅錘或墊上銅棒敲打,所用的扳手要符合規格,鬆緊工件,刀具時用力不要過猛。

4.機床在運轉時,不能用手去摸或用棉紗去擦工件或刀具。不準開著車去測量工件尺寸。變速、調整刀具附件,鬆緊螺母時必須先停車後進行。

5.不許在銑刀切入工作的情況下停車和開車,停車時必須將銑刀從工件中退出。在無機動冷卻需人工加冷卻液時,必須從刀具的前麵加入。

6.當工作台快速移動時,在工件離銑刀30—50毫米處應停止快速移動,並使用手動。

7.工作台的縱向橫向、開降行程等的調整,隻準在限位螺絲範圍以外。

8.在操作過程中思想要集中,不準用腳踏變速和腳踏在機床上工作。機床在運轉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時要立即停車修理。

9.嚴禁超負荷使用機床,變速時先應停車,以防損壞牙輪。使用分度頭掛輪時必須隨時注意來往人員,切勿把手放在掛輪架上或衣服靠近掛輪機架,以防發生事故。有事離開機床時應停車、停電。

10.工作結束以後應將機床各部位,特別是導軌、工作台、主軸錐孔等清掃幹淨,加上潤滑油,切斷電源。

11.從事滾齒機工作時,工作前應正確計算各掛輪架齒輪的齒數,齧合間隙要適當。掛輪架內不得有工具和雜物,同時根據齒輪寬度調整好刀架行程擋鐵,操作者不得自行調整各部間隙。多工件堆積切削時,其相互接觸麵間要平直清潔,不得有鐵屑等雜物。

滾絲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機床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按鈕是否靈活,檢查以有注油孔進行潤滑,若發現故障立即關車通知修理。

2.檢查毛坯是否有缺陷,批量生產的零件首件要送檢。

3.工作時不任意讓機尖轉,人離開機床要停車。

4.工作時,頭不能離工件太近,身體也不能靠近。

5.機件開動時,不能用手觸摸工作表麵。

6.支架位置要得當,避免工件因夾不穩而擺動。

7.加工結束後,清理機床並打掃幹淨。

8.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處排列整齊。

9.整機調試正常,平時不得任意亂動機構。

10.不得將工件壓緊後再滾絲,必須按說明嚴格操作。

11.保管好機床配件及專用工具,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鋼筋軋圓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每班操作前,必須檢查軋圓機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各緊固件有無鬆動現象,按鈕是否靈活。若發現故障,及時通知檢修處理。

2.機床開動後,不得用手觸摸軋輥及左右搖臂。

3.工件支撐架位置要適當,擺放必須穩固。

4.軋製工件時,必須隨時檢查軋製件的幾何尺寸,若與要求誤差較大時,應停機進行調整。

5.工作時,頭和身體不得離工件太近。女工必須將發盤好或戴好工作帽。

6.軋製螺紋鋼時,初軋與複軋必須按照軋輥輪槽從大到小的先後順序進行。

7.軋製件的長度必須大於500毫米,否則,不得進行軋製。

8.工作時間不得任意竄動,離開機床時必須停車。

9.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位置,排列整齊。

10.嚴緊在無乳化泵供乳化液冷卻的情況下軋製工件。

11.工作時不得東張西望,不得與非工作人員閑聊,必須集中精力。

12.為保證工作乳化液的清潔,工作乳化液每三天應更換一次,每周清洗一次。

13.加工結束後,必須斷開主電機電源開關,清理好機床衛生。

套絲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操作者必須了解、熟悉本套絲機的結構、性能和維護保養知識,開車前檢查各部分機構是否完好,按鈕是否靈活,檢查並對注油孔進行注油潤滑,各滑動部分應經常加注潤滑油,若發現問題立即通知修理。

2.當發現冷卻液流量不足或抽不上油時,應檢查冷卻液是否充足,濾板是否堵塞,油管是否斷裂,油泵工作是否正常,冷卻液箱每工作120小時清洗一次。

3.應經常保持鉸板內的清潔,發現曲線盤轉動困難,板牙不能靈活活動時須及時清理,不允許敲打鉸板零件,後卡盤外殼為鋁合金鑄件也不能敲打。

4.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紮好袖口,禁止戴圍巾、手套;女工發辮應挽在帽子內。

5.工作時,必須將零件牢固固定在卡盤上才能送電工作,不能用手觸摸工作表麵,頭不能離工件太近,身體也不能靠近,以免出現意外事故。

6.保管好機床配件及專用工具,如有丟失,照價賠償。

7.工作結束後,應先切斷電源,將毛坯與成品分別擺放在指定處排列整齊,清理機床並打掃幹淨,方可離開。

8.嚴禁酒後上崗作業。

弓鋸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弓鋸床必須有專責人保養,熟悉機器構造、性能及完好狀況。

2.工作前須對機床外觀和開空車檢查。檢查潤滑情況並加注潤滑油和液壓液,檢查液壓元件、運動部分有無異常,如發現異常應經處理後方可工作。

3.鋸條必須張緊。

4.工件必須卡緊。

5.鋸一米以上的長料時,必須使用拖架拖料。

6.工作完畢後,將鋸弓開起,支撐可靠後切斷電源打掃床麵。

7.鋸床附件要完整,開車後不準做其他工作或打鬧,女工要將長發蓋在工作帽裏麵。

8.鋸床周圍,放料要整齊,以防絆倒傷人。

壓力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壓力機必須有專人維修,掌握機床的工作性能和良好狀況。

2.工作前應對機床各部位作外觀檢查,應開空車檢查,檢查各處的潤滑情況,並加潤滑油脂,對油壓機要檢查油壓管路是否通暢,壓力表是否靈活準確。

3.衝壓前要檢查上、下模具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模具間隙是否合理均布,調整模具時,必須使用滑塊微動機構操作。

4.檢查完畢後,應盤本數次後試壓幾個工件,確認無問題時,方可正式衝壓,工作中不可將手放在衝模或滑塊下,更不允許用手取衝模或滑塊下方的東西以及拆卸防護裝置。

5.工作過程中,不可進行清掃、調整模具等工作,操作者在每次操縱開關後,手或腳應立即離開開關,以免產生誤動作。

6.兩人以上在同一台機床上工作時,應由專人指揮,專人操作各種開關。

7.對於油壓機,則應按使用說明書進行操作和保養。

8.調整模具、測量工件、檢查和清理各種部位都應停車進行。

卷板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卷板機須專人負責保養,熟悉機器性能,掌握機器完好狀況。

2.工作前對機床各部分依外觀及開空車檢查,檢查潤滑情況並加足潤滑油脂,檢查傳動、操縱、離合、製動等機構是否可靠等,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不得帶病作業。

3.被卷板料厚度和寬度不得超過機器說明書規定之值。

4.多人作業時,要指定專人指揮,專人操作機床。操作者要聽從指揮者的命令。

5.在板料送進方向,手不得離滾軸太近。初開車時,手離滾軸距離不得小於300毫米,正常運轉中不得小於100毫米。

6.經常保持設備周圍場地的整潔,工作時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7.調整滾筒,板料必須停車,取出已卷成的圓筒時應擺放整齊並墊好平穩,防止滾動傷人。對取出已卷成的板料時必須停車並采取防止板料墜落的措施。

維修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維修電工要掌握索維修設備性能、技術要求,要常查常看,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備完好。

2.維護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絕緣鞋。

3.非安全電壓的電氣設備檢修時,禁止帶電作業,必須帶電作業時,要做好安全措施,經廠技術領導批準,方可工作。

4.電氣設備切斷電源後,要驗電放電,短路接地並在電源開關處懸掛工作標誌牌,方準維修。

5.維修中斷,要對有關人員做好維修進展等交待,重新恢複工作時,對各安全設施必須進行詳細檢查,如仍符合要求時才能開始工作。

6.對維修過程中所拆下的零件和線頭做好記錄,以防裝配時混亂。

7.檢修終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對檢修的設備,進行詳細檢查(有無遺漏的工具、材料、另件;接線是否正確,各部件螺栓是否緊固、間隙是否符合要求等),確認無誤後,方可拆出短路接地線,送電試車。

8.掌握一般鉗工知識。

開關檢修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2.車間內的配電盤附近嚴禁掛衣物、工具等,配電盤上電源處要有明顯的“觸電危險”的禁告標誌,配電盤的電器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

3.設備檢修完畢送電實驗前一定要仔細檢查一遍,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實驗。如在實驗中需要工作時應停電,如必須帶電作業時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工作中臨時中斷工作,恢複工作前或每班工作前必須重新驗明無電和檢查接地是否可靠後,方可進行。

5.工作中起吊、搬運設備時,一定要仔細檢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6.工作中如發生觸電事故,應立即切斷電源,使觸電人脫離危險,並進行人工呼吸急救。

7.發生著火時,首先切斷電源,然後進行滅火。

電機幹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繞組浸漆後,必須滴漆或甩漆1小時後,方可進入幹燥窯。

2.電機置於窯車上預熱或幹燥時,要放穩墊牢,不得重疊放置。

3.窯車進入幹燥窯,必須用地滑輪平拉,不得用起重機直接拖動。

4.窯車進入幹燥窯,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關閉幹燥室門。

5.幹燥過程中,應經常監視溫度變化,發現有問題時,應立即停電處理。

6.電器實驗

6.1.實驗人員必須熟悉實驗站內的電器線路、儀器、儀表的工作原理及技術性能,否則禁止操作。

6.2.試驗站內儀器儀表要由專人保管並定期校驗,保證其準確度及完好狀態。

6.3.實驗時必須遵守現場試驗標準不得擅自變更。

6.4.實驗時必須有兩個人以上進行,並有明確的分工,對實驗設備技術數據和實驗數據要有詳細記錄,以備查閱。

6.5.對複雜的實驗接線做到一人接線,另一人查找,確認無誤後再搭接實驗電源,在接電源時要查明電源電壓、閘刀是否在斷開狀態,不準使用開合不明的開關,送電前要通知到在場的所有工作人員。

6.6.大容量的電器設備,必須經過充分放電確認設有顯著的殘餘電荷後方可接觸其導電部分。

6.7.高壓實驗人員操作時,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和絕緣工具,禁止不戴絕緣手套並用手握裸體導線作接地放電操作,拆接地線應遵守有關事項。

6.8.實驗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注意力要集中,讀數準確,不允許由操作誤差引起的過電壓。

6.9.實驗時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試驗站內現場。

6.10.電源已經切除、電機仍在轉動時,不得進行接線或拆線。

6.11.高壓實驗、泄漏實驗、介質實驗完畢後切除電源時,必須對被試驗器件放電後再拆線。

7.烘幹

7.1.使用烘幹室必須懂得使用方法。

7.2.不停電不能隨意打開烘幹室門,停送電要有明顯標誌。

7.3.烘幹室內不準放油紙和其他易燃物(除烘幹物外)。

7.4.在烘幹過程中,要隨時注意烘幹室溫度的變化,不要超過規定的溫度,以免發生意外。

7.5.烘幹室外應放置絕緣滅火器、防火用砂等絕緣防火工具。

7.6.烘幹室溫度自控電氣靈敏可靠,否則必須設有專人看管,按工藝要求控製爐溫。

7.7.產品進烘幹室要認真檢查,放穩墊牢,關閉烘幹室要確認無人,一切正常後方可關閉。

7.8.烘幹室內外要保持清潔,烘房頂部禁止堆放物件。

氣焊氣割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安全要求

1.1.乙炔使用時最高工作壓力禁止超過147千帕。

1.2.禁止使用紫銅、銀或含銅量超過70%的銅合金製造與乙炔接觸的儀表、管子等零件。

1.3.乙炔發生器、回火防止器、氧氣和液化石油氣瓶、減壓器等均應采取防止凍結措施,凍結應用熱水或水蒸汽解凍,禁止采用明火烘烤或用鐵器敲打解凍。

1.4.氣瓶、容器、管道、儀表等連接部位應采用塗抹肥皂水方法檢漏,嚴禁使用明火檢漏。

1.5.氣瓶、溶解乙炔瓶等均應穩固豎立,或裝在專用腳輪車上使用。

1.6.禁止使用電磁吸盤、鋼繩、鏈條等吊運各類焊接與切割用氣瓶。

1.7.氣瓶、溶解乙炔瓶等,均應避免放在受陽光曝曬,或受熱源直接輻射及易受電擊的地方。

1.8.氧氣、溶解乙炔氣等氣瓶,不應放空,氣瓶內必須留有餘氣,如氧氣瓶內應留有不小於0.1兆帕表壓的餘氣,乙炔氣瓶必須留有0.05~0.1兆帕表壓的餘氣。

1.9.氣瓶漆色的標誌應符合國家頒發的《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禁止改動,嚴禁充裝與氣瓶漆色標誌不符的氣體。

1.10.氣瓶應配置手輪或專用扳手啟閉瓶閥。

1.11.工作完畢、工作間隙、工作點轉移之前都應關閉瓶閥,戴上瓶帽。

1.12.禁止使用氣瓶作為登高支架和支承重物的襯墊。

1.13.留有餘氣需要重新灌裝的氣體,應關閉瓶閥,旋轉瓶帽,標明空瓶字樣或記號。

1.14.氧氣、乙炔的管道,均應塗上相應氣瓶漆色規定的顏色和標明名稱,便於識別,

2.氧氣瓶

2.1.氧氣瓶的使用

2.1.1.使用氧氣瓶前,應稍打開瓶閥,吹出瓶閥上粘附的細屑或髒汙後立即關閉,然後接上減壓表在使用。

2.1.2.開啟瓶閥,操作者應站在瓶閥氣體噴出方向的側麵並緩慢開啟。避免氧氣流朝向人體,易燃氣體或火源噴出。

2.1.3.禁止在帶壓力的氧氣瓶上以擰緊瓶閥或墊圈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2.1.4.嚴禁讓粘有油脂的手套、棉紗和工具等同氧氣瓶、瓶閥、減壓器及管路等接觸。

2.1.5.操作中氧氣瓶距離乙炔發生器、明火或熱源應大於5米。

2.1.6.禁止單人肩扛氧氣瓶。氣瓶無防震圈或氣溫-10攝氏度以下時,禁止用滾動方式搬運氧氣瓶。

2.1.7.禁止用手托瓶帽來移動氧氣瓶。

2.1.8.氧氣瓶不應停放在人行通道上,如:電梯間、樓梯間附近,防止備物件撞擊、碰倒。如有困難時,應采取妥善防護措施。

2.1.9.禁止使用氧氣代替壓縮空氣吹淨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試壓和氣動工具的氣源。

2.1.10.禁止用氧氣對局部焊接部位通風換氣。

3.氣焊、氣割用膠管

3.1.按現行標準焊接與切割中使用的氧氣膠管為藍色,乙炔膠管為紅色。

3.2.乙炔膠管與氧氣膠管不能互換用,不得用其它膠管代替。

3.3.氧氣、乙炔氣膠管與回火防止器、彙流排等導管連接時,管徑必須互相吻合,並用管卡嚴密固定。

3.4.乙炔膠管管段的連接,應使用含銅70%以下的銅管、低合金鋼或不鏽鋼管。

3.5.工作前應吹淨膠管內殘存的氣體,再開始工作。

3.6.焊接、切割工作前,應檢查膠管有無磨損、紮傷、刺孔、老化、裂紋等情況,並及時修理或更換。

3.7.禁止使用回火燒損的膠管。

4.焊炬和割炬

4.1.焊炬和割炬應符合JB/T6969和JB/T6970等標準的要求。

4.2.焊炬、割炬內腔要光滑、氣路通暢、閥門嚴密、調節靈敏,連接部位緊密不泄漏。

4.3.焊工在使用焊炬、割炬前應檢查焊炬、割炬的射吸能力、氣密性等技術性能及其氣路通暢情況。此外,並作定期檢查維護。

4.4.禁止用焊炬、割炬的嘴頭與平麵摩擦的方法來清除嘴頭堵塞物。

4.5.焊、割炬零件燒損、磨損後,要用符合標準的零件更換。

4.6.在切割機上的電氣開關應與切割機頭上的割炬氣閥門隔離,以防備電火花引爆。

4.7.裝在切割機上的燃氣開關箱(閥),應使空氣流通並保證氣路連接處緊密不泄漏,以防可燃氣積聚引爆。

4.8.大功率焊炬、割炬,應采用摩擦點火器或其它專用點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點火,以防止燒傷。

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1.行車司機由持有特種作業證經培訓、考試合格者擔任。

2.開車前,檢查設備機械、電氣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如發現控製器、製動器、電鈴等主要附件失靈,鋼絲繩有斷絲、斷股現象嚴禁吊運。

3.起動行車時,先鳴鈴,緩慢起動。大小車臨近終端,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代替停車。

4.提升前,鋼絲繩要垂直於被吊物件,同時觀察掛鉤拴繩人員離開被吊物件後才可提升。提升重物(>1噸)時,應先稍離地(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製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

5.吊運物件運送過程中,禁止在有人的上方運行,有障礙物時,繞道或者其吊運高度離障礙物不得小於500毫米通過。

6.下放被吊物件時,位置要準確,操作要可靠,要聽從下方操作人員的指揮,碼放物件要放穩放實。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物件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把放置到零位,起吊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8.行車禁止超定額負荷(3噸)起吊和運行,行車放繩時,至少在卷筒上纏有兩圈鋼絲繩。

9.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進行檢查和調整機件。

1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勾,小車開到駕駛室側,並將控製器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11.檢修行車應停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1.用吊車卸火車皮和拖車貨物:

1.1.工作前,檢查起吊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股現象,繩扣是否結實及滑脫現象,如發現要及時重新更換鋼絲繩

1.2.用兜繩起吊物件一頭墊木塊繩時,兜繩要掛穩,起吊後不滑脫,起吊後要待物件穩定後才可墊木塊,墊木塊時,手、腳不能伸於被吊物件的下方。

1.3.拴繩首先找好平衡點,要將物件拴平衡,以免起吊後物件從繩中滑脫。掛好繩扣後,工作人員要及時撤離車箱體。

1.4.拉平衡繩人員要注意觀察被吊物件的動向,順其自然地拉,用力要適度,腳下行走要平穩。解繩子時要待被吊物件相對穩定時進行,扶被吊物件有障礙,不安全時,用長柄工具進行扶吊。

1.5.起吊物件時,禁止人員站在重物和起重臂下行走。

1.6.所卸的物件要放穩、放實,碼放要整齊,離鐵路站台邊緣不得少於0.5米。

1.7.遇雷雨天氣,不得使用吊車進行裝卸工作。

1.8.使用吊車時,在伸杆旋轉過程中要注意上方的電線或電纜。

2.裝卸易燃易爆、危險品:

2.1.裝卸場地及附近嚴禁煙火,勞動保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勞動工具齊全。

2.2.要做到輕拿輕放,堆放平穩,禁止野蠻裝卸。

2.3.裝卸氧氣、乙炔氣瓶時,隨時檢查氣瓶是否漏氣,如有漏氣現象先處理後再進行裝卸,裝卸時要保持氣瓶的附件(防震圈、安全帽、手輪)等完好,沒有的及時裝上。如車箱內有油汙,要進行處理或者是換車後再裝。

2.4.卸硫酸時,要穿好硫酸防護服,搬動硫酸前先將桶蓋旋緊,推車時,硫酸不得劇烈震動,嚴防硫酸濺出。

2.5.裝卸油脂時,先墊好地板上的軟墊,旋緊桶蓋,推動油桶滾動的前方擋上軟墊,清理前方雜物和硬件,確保油桶無損壞。放倒和豎立油桶時,手要抓穩,腳和身體要避開傾倒和豎立的範圍,卸下的油桶要整齊地碼放在存放貨位。

2.6.裝卸危險化學品(劇毒品)時,必須輕拿輕放外,按保管員要求放到專用貨位,切不可亂扔亂放,嚴防互相反應的兩種物品放在一起。

2.7.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曝曬後和下雨時候裝卸,在曝曬的陽光下作業,先采取降溫措施後方可裝卸。

2.8.裝卸人員出入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時,要履行登記手續,工作中要遵守倉庫的管理規定。

3.裝卸其它物資:

3.1.一人裝卸物資時要拿穩拿實;二人及以上人員共同裝卸的物資,人員要協調好,精力要集中。

3.2.推料過程中,隨時注意礦車及料的穩定情況,不得損壞物資。

3.3.裝卸貨物時,要遵守倉庫主任和保管員的安排,不得亂扔亂放,堆碼時,做到大不壓小,重不壓輕。對易損件要做到輕拿輕放。

龍門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龍門吊司機的基本要求

1.1.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從事龍門吊司機6個月以上,具有一定的操作經驗。

1.2.經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

1.3.身體健康,適應高空作業要求,視力、聽力良好。

1.4.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指揮。

2.安全操作規程

2.1.開車前檢查機械,電氣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大架有無開焊地方,如發現控製器、製動器、限位開關、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部件失靈,龍門吊運行範圍內有吊車及軌道上有障礙物,鋼絲繩有斷絲斷股現象禁止開車。

2.2.起動抓鉤(鬥)及龍門吊時,先打鈴,讓龍門吊軌道及抓鬥附近的人員離開,同時將龍門吊的鐵楔取掉。

2.3.操作控製手把時,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增減速度,轉向時須轉回零位。

2.4.當抓鬥接近卷揚,大架接近限位時,大小車臨近端速度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製動,限位代替停車。

2.5.抓吊木料起吊時,應先稍離工作平台試吊,確認抓穩抓實,無漏抓或掉料,製動良好後,再升高,緩慢運行。

2.6.抓吊運行線路上重物的下方,在木料吊運的過程中,不能有人或設備(如汽車、拖拉機等)。

2.7.龍門吊運行時,嚴禁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吊運木料高度離障礙物不得低於1米。

2.8.停止工作時,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停留,起吊和放吊應鳴鈴警告。

2.9.龍門吊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起吊重物未放下,不準離開駕駛室。

2.10.工作完畢、龍門吊應停在規定位置,放好鐵楔,抓鬥放在離火車軌道外1.5米的地麵上,放鬆繩索,切斷電源,鎖好工作室。

2.11.龍門吊在夜間無照明,雷雨天氣和超過6級大風時,禁止作業。

支架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

1.從事本工種的基本條件

1.1.具備初中及以上文化,具有一定的生產工作實踐經驗。

1.2.經支架修理工操作規程培訓考試合格。

1.3.身體健康,工作細心。

1.4.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熱愛本職工作,服從領導指揮,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1.5.安全生產和自我業務保安觀念強,無“三違”現象。

2.工作質量

2.1.根據礦生字(XX)2號文件加工圖冊的要求,按圖進行下料和加工,特殊棚子按審批後的圖紙下料和加工。凡拱型棚的下寬,不允許小於設計尺寸。大可放寬0~150毫米。

2.2.各焊接點要求焊接飽滿、結實,要求背板焊接的必須背板焊接。

3.安全操作規程

3.1.撥料

3. 1.1.撥料前,鋪好地板上的橫杆,然後觀察料堆的穩定情況,前方不得有人,有滑下傾向的料要先進行處理,才可到料前撥料。

3. 1.2.撥料使用撬棍進行,人員應站在料兩頭撥料,若要到料堆上部撥料,人員要踩穩,選擇安全的地點操作。使用工具的力度要適當,嚴防從料堆上彈下。

3. 1.3.撥完料後,要保證料堆的穩定,懸空、不穩定的料要進行下。

3.2.下料

3. 2.1.根據當日的加工計劃和規格對照下料尺寸,準確劃線下料,同時結合型鋼的總長,考慮搭配下料,減少損失。

3. 2.2.切割由持有證件的切割工進行,其操作按切割工操作規程執行。

3. 2.3.切割時,戴防護鏡進行,同時注意腳下鋼材的穩定

3.3.在舊料堆取料

3. 3.1.先觀察舊料堆的穩定情況,有滑動、滾動傾向的,要用長柄工具使用其穩定,工作人員禁止在有滑動、滾動傾向料的下方取料。

3. 3.2.取料按照從上往下取的方法,上料堆時,不得踩在有滑動、滾動的棚子上,高處的棚子要用長柄工具撬到地麵,然後取料,不得在料堆上負重傳料。

3. 3.3.取料場地要保持暢通,雜物要清除,避免物料拌手拌腳,影響操作。

3.4.裝拖拉機

3. 4.1.裝上拖拉機的橫杆重心要在拖拉機的中心,兩邊所放料的重量要均衡,緊靠車幫或靠背。

3. 4.2.裝梯型棚,不能裝得太高,放穩放實,嚴防掉料和料滑下傷人。

3. 4.3.裝拖拉機時,精力要集中,用力要配合好,防止裝料時彈回滑下傷人。

3.5.卸拖拉機

3. 5.1.將卸車點的人員喊開,清理原有地麵的料,卸車點前方禁止有人。

3. 5.2.手舉起料的後方推料時,力度要掌握好,不要用力過猛,防止料衝在壓力機操控台。

3. 5.3.卸車隨時注意車上料的平衡,嚴防料傾倒,卸下的料要理順放穩放實,堆放不能過高。

3.6.壓製棚子

3. 6.1.理順卸在地上的料,留出下料通道的操作空間,取料要拿穩拿實,腳不能踩入料堆的下麵,防止傷人。

3. 6.2.壓製前,先檢查防護擋板是否齊全可靠,設備有無漏油,壓力是否正常,發現有隱患處理後再開機。

3. 6.3.送料到壓力機,手的位置要注意,避免模具碰傷手指,壓製時,送料由後方人員送料,壓製過半時,前方人員隨同拉料,壓製到最後一次時,前方人員抓穩好,不得傾倒,壓力機操作人員升壓力機時,不得升得太高,離開棚子1—2厘米停止升高,待棚子順下放穩後,再升高壓力機。

3. 6.4.壓製棚子時,必須堅持樣板校正,每天根據加工規格對第一架棚子進行高、寬檢驗,用以校正樣板。

3. 6.5.壓製弧度過大的棚子需調直時,加墊砣後,要放下擋板,預防砣彈出傷人。

3. 6.6.棚梁下壓力機時,要保持梁子的平衡,不得傾倒,拖料路線上要暢通,棚腿下壓力機時,推下壓力機要保證前方無人。

3. 6.7.棚子拖到焊接地點時要放穩,防止料傾倒傷人。

3.7.焊接

3. 7.1.焊接工作由持有焊工特種作業證人員擔任。

3. 7.2.嚴格按電焊工操作規程執行。

3. 7.3.焊接要求飽滿、結實、牢固可靠。

3. 7.4.焊接頂梁的拉板時要注意梁子傾倒。

3.8.裝礦車

3. 8.1.裝礦車時,根據被裝物件的重量、大小選擇適合的人數配合裝車。

3. 8.2.裝車時,人員精力要集中,腳要踩穩,用力要一致,裝頂梁要拿棚子的上口裝車,棚子上車後,推入礦車時要注意手和頭,以防碰傷手和頭。

3. 8.3.裝車時,禁止超寬、超高裝車,同時注意裝料頂在前後板的方向與斜井放車方向的一致,防止料從礦車中滑出。

3. 8.4.裝料必須分規格、型號裝車,且在礦車上注明使用單位、材料名稱、數量及規格,以便送料人員和采區辦理交接手續。

3. 8.5.碼垛,要放平放穩放實,上垛時人員要配合好,嚴防料滑下傷人。

3. 8.6.從垛上取料裝礦車,在垛上要站穩,不得離較遠地方丟棚子入礦車,嚴防人隨棚子在垛上滑下。

3. 8.7.扛棚子裝礦車要將前方一頭的料裝入礦車後再丟料,同時預防料彈回碰傷自己,禁止棚未入礦車就鬆手。

3. 8.8.裝單體液壓支柱入礦車,不許人扛丟柱入,也不許在砂場直接從拖拉機上掀柱入礦車,以免損壞柱子。一定要在平地,兩人抬起裝入礦車,先放柱底後放柱頭,擺放平穩。

淨化水係統安全操作規程

1.設備操作程序

1.1.加藥:起動藥池攪拌機,以1:10到1:15對比加入藥劑,讓攪拌機連續工作,保持藥劑溶液混合均勻。

1.2.當水泵開始啟動或停運8小時以上重新啟動時,應先從淨化塔底部的放空管放出少量的泥渣,並控製較大的進水量(同時適當加投藥量)使底部泥渣鬆動、活化,再調整至正常負荷水量的2/3左右運行。待水質好後,逐漸降低加藥量,增大進水負荷至正常設計負荷運行。

1.3.運行中從檢測管的沉降比可判斷泥渣層是否形成。開始啟動設備,一般需要3小時泥渣方可形成。

1.4.運行中隨時觀察水質變化情況,以便適量調整加藥量,保持供藥正常。

1.5.運行中一般每隔20~40分鍾,測定淨化塔中部沉降比,根據沉降比,來控製淨水塔中水質和排泥情況,其正常沉降比宜在40~50%左右。如超過50%即要適當排泥。所謂5分鍾沉降比是指取淨水塔中部水樣100毫升,置於100毫升量筒內,搖勻後靜置5分鍾。讀出泥水分界層中泥渣占體積的百分比而得。

1.6.開機過程中水量要求穩定,如果要增加水處理量,應在半小時前,適當多加藥劑,並適量排除塔中泥渣以降低泥渣層高度,然後逐步增加進水量,每次增加進水量不宜過大,應控製在總設計水量的20%以內,調整水量的周期為1小時左右。

1.7.停車操作:關進水閥,停止加藥,切斷總電源。

2.運行中應注意的事項

2.1.運行中保持穩定的加藥量合格的出水水質。所以要有高度責任感,加強管理,經常觀測,定時取樣03manbetx ,正確操作,並根據季節和源水濃度變化規律,調整加藥量和排泥次數及數量。

2.2.設備的負荷應穩定,水質、水量和水溫不可大幅度波動。如發生波動,應按運轉程序嚴格操作。

2.3.進入設備的水應無空氣,以避免出於空氣的攪動而影響出水質量。

2.4.及時清洗藥劑管道,保證供藥通暢。

2.5.淨水塔宜每年放空1-2次,進行清洗,並檢查淨水塔內部件的腐蝕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裝載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裝載機機司機必須熟悉裝載機的性能及構造、工作原理,通曉裝載機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裝載機,必須經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1.2.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穿短褲,戴圍巾,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1.3.凡精神狀態不好、酒後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參加班前會、情況不好者不得上崗;

1.4.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班中喝酒、睡覺、打鬧,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或存在安全隱患時,崗位司機應立即采取適應的應急措施,或向調度及有關如實、準確彙報,並遠離危險區;

1.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裝載機司機必須及時、如實、準確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破壞現場。

2.技術安全

2.1.裝載機盡量避免裝載貨物爬坡,如特殊情況需爬坡時,載重量不可超過額定定量的70%。

2.2.不得在傾角超過10°的路麵上行駛。

2.3.不得作為遠距離運載工具,不得在廠外公路上運輸物件。

2.4.上下坡時,不得換檔變速行駛,下坡時,柴油發動機不得熄火掛空檔行駛。

2.5.行駛時,除駕駛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載人。

2.6.經過交叉路口和繁華路段時,做到減速、鳴號慢行,一看二慢三通過。

2.7.任何人員不得進入裝載機作業範圍,配合機械作業的人員,在鏟鬥停止作業落地後,方可進入作業地點。

2.8.作業完畢後,必須關閉電源,鎖好車門。

3.作業規程

3.1.裝載機在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勘查、清理作業場地,填平凹坑,鏟除尖石等損壞輪胎和妨礙作業的障礙物。

3.2.作業期間,裝載機司機必須集中精力,認真觀察各種儀表是否正常,鳴號起步,觀察四周是不有閑雜人員。

3.3.鏟裝作業時,機器從一檔向料堆前進,距物料堆前大約一米下降動臂和轉鬥使鏟鬥鬥底水平接地。

3.4.緩緩加大油門,使鏟鬥全力切進料堆,當阻力很大時,采用配合鏟裝法,即同時間斷操作鏟鬥上翻和動臂提升、直至裝滿為止。

3.5.當鬥裝滿後把動臂提升到與需要的高度,鏟鬥轉到最大上翻,然後將動臂操縱杆和轉鬥操縱杆回中間位置。

3.6.裝載機在搬運行駛時,絕不允許提升動臂到最高位置。

3.7.裝載機在卸料作業時,往載重汽車、反鬥車、火車皮傾卸料時,應將動臂提升到在鏟力前翻碰不到車廂或貨堆高度為止,前推轉鬥操縱杆使鏟鬥前傾卸載,通過轉鬥操縱杆的控製可全部卸載或部份卸料,卸載時要求動作緩和,以減輕物料對汽車的衝擊。

3.8.當物料粘至鏟鬥時,可以提升動臂到一定高度讓鏟鬥在最大翻角度時,鬥底限位塊與動臂接觸,來回搬動轉鬥操縱杆,使鏟鬥震脫物料。

3.9.卸料完畢後,動臂操縱杆推到下降位置,並操縱轉鬥操縱杆使鏟鬥水平接地。作業結束後,請除發動機構件上碎屑物狀堆積立即清除,以免發生火災。

油庫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油庫內除保管員或經領導特許的人員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

2.所有人員進入油庫區內,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及易燃物(如幹草、棉花、木屑、未清洗的油紗布)入庫。

3.油庫區禁止事用明火或吸煙,並應在顯著的位置設置警告牌“嚴禁煙火”。

4.油庫區域內應經常清理,不允許雜草叢生。使用過沾有油的拭布,嚴禁隨地亂扔,應放在有蓋的鐵箱內、當日處理。

5.庫區內應備有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滅火器、砂箱、石棉毯、鐵鎬等滅火工具,並由專人負責保管。消防設備嚴禁隨意挪動,每周應檢查一次。

6.油庫內發生火警時,應切斷電源立即報告,並充分利用現場消防設備進行滅火。

7.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8.油庫內所有電器設備、電路等必須是防爆式的,每月應檢查一次。非電工人員不準修理,在檢查中應切斷電源。(如無電器照明、夜間入庫,應用幹電、不準用明火燈。)

9.油庫所有的自然通風箱,孔應經常打開通風,以免增高庫內溫度。

10.油庫內應備有準確的溫度計,以便檢查庫內溫度情況,並有日記,油庫內最高溫度不得超過30攝氏度。

11.汽油及柴油庫內不允許放置酸類、油漆、氧化劑、醇類(如甲醇、乙醇)及易燃物(如鉀、鈉)。

12.成桶的汽油、柴油在入庫前應詳細檢查有無泄漏現象,如有毛病應及時排出另作處理。堆放時桶蓋口朝上,隻許單層堆放。並應留有約0.5米的隔距,以便檢查通過。

13.打雷時,嚴禁在油罐內吸或注入汽油。

14.禁止使用滲漏或進油孔不嚴的罐或桶儲存汽油。

15.向油罐內吸取或注油時,不得使油液的流柱直接衝擊容器的內壁和底,應使油液沿容器內壁傾斜注人。

16.向汽油罐內吸取或注油時,油桶、油罐、油管、漏鬥、閥門等都應實行可靠的接地。

17.啟閉油罐(桶)的入孔、油蓋和測量液麵、取樣等其他作業時,禁止使用黑色金屬和石頭等發火花的工具,應使用專門工具,在進行上述作業時,修理、油罐的檢修或罐內的清洗等工作,必須經過廠有關部門的同意,並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推土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推土機機司機必須熟悉推土機的性能及構造、工作原理,通曉推土機操作規程,按完好標準維護保養推土機,必須經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1.2.崗位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禁止穿拖鞋和赤腳在現場作業;

1.3.凡精神狀態不好、酒後未完全清醒者,以及不參加班前會、情況不好者不得上崗;

1.4.班中必須精力集中,嚴禁班中喝酒、睡覺、打鬧,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5.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或存在安全隱患時,崗位司機應立即采取適應的應急措施,或向調度及有關如實、準確彙報,並遠離危險區;

1.6.當發生安全事故時,推土機司機必須及時、如實、準確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彙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和破壞現場。

2.技術安全

2.1.雨季施工,作業完畢後,車輛必須停放在較高的堅實平坦地麵上,並使推刀著地。

2.2.夜間作業,機上及工作地點的照明要充足。

2.3.行駛中駕駛員不得與地麵人員傳遞物件。

2.4.在陡坡上不得橫向行駛,縱向行駛不得拐死彎。

2.5.懸崖邊緣推矸石時,推刀不準推到邊緣以免下滑。

2.6.作業完畢後,關閉電源,銷好車門。

3.作業規程

3.1.作業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勘查,防止發生意外。

3.2.作業期間,駕駛員應集中精力,認真觀察各種儀表、排氣顏色並根據聲音振動、操作杆的感覺情況來判斷車輛各部是否正常,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車查明。

3.3.駕駛員應就坐操作,不要站立駕駛,以免碰傷。

3.4.在灌木林中作業時要及時清理發動機體上的樹葉、雜草等,防止損壞發動機或引起火災。

3.5.為延長機器的使用壽命,應避免超負荷作業。

3.6.卸土時,由於負荷減小而造成車速變快。因此在懸崖或路肩上作業時,應特別注意減速、以免翻車。

3.7.在行駛及作業時,要注意避開電線、電纜,當心觸電。

3.8.當使用鋼索拖動車輛或物體時,鋼索周圍不要靠近人員,以免鋼索斷傷人。

振篩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上崗前嚴格按照車間的安全規程要求進行作業,要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每月定期檢查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及注油箱內油位是否滿足要求,當潤滑和油位不能滿足使用要求時要及時注油。

3.篩分前要詳細檢查機械各部螺絲是否有鬆動現象,若發現鬆動,應先處理完畢後,方可啟開機。

4.進行篩分操作時先將套篩按順序套好,在最上麵一個分級篩裏放入煤樣後,將其放在振篩機上固定好,蓋上壓蓋,放下打擊柄後,方可啟動電源,禁止用濕手開閉電源。

5.篩分過程中要定時停機檢查,對煤樣中存在的假粒度要采取措施,碾碎後再進行篩分,直到篩盡為止。

6.篩分機工作過程中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停機檢查,待處理完備後方可開機。

7.使用大篩分機時,要注意檢查煤樣分級是否達到要求,達不到要求時要反複篩分,直至分級完全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

浮沉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浮沉煤樣及準備:

1.1.浮沉煤樣采樣,采樣時間和子樣重量嚴格按《選煤廠日常生產檢查項目表》要求進行。

1.2.浮沉煤樣製取,采用縮分法製取浮沉煤樣,浮沉煤樣重量符合下列要求:粒度上限25毫米時最小質量為15.0千克,粒度上限13毫米時最小質量為7.5千克,粒度上限6毫米時最小質量為4.0千克,粒度上限2毫米時最小質量為2.0千克。

1.3.煤樣稱重與脫泥,煤樣必須先進行脫泥,才能進行浮沉試驗。浮沉試驗之前先將煤樣稱量,放入網底桶內,每次放入的煤樣厚度一般不超過100毫米。用水洗淨附著在煤塊上的煤泥,濾去洗水再進行浮沉試驗。用澄清法或過濾法回收浮沉煤泥,然後幹燥稱量。

1.4.比重液配製,其準確度為2‰,配對時從低密度往高密度逐步配製,並按密度大小順序排好,每個桶中重液麵不低於350毫米,最低一個密度的重液應另備一桶,作為每次試驗時的緩衝液使用。

2.浮沉操作:

2.1.浮沉順序,一般是從低密度逐級向高密度進行,如果煤樣中含有易泥化的矸石或高密度物含量多時,可先在最高的密度液內浮沉,撈出的浮物仍按由低密度到高密度順序進行浮沉。

2.2.緩衝浸潤,將盛有煤樣的網底桶在最低一個密度的緩衝液內浸潤一下(同理,如先浮沉高密度物,也應在該密度的緩衝液內浸潤一下),然後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

2.3.靜置分層,放入浮沉用的最低密度的重液桶內,用木棒輕輕攪動或將網底桶緩緩地上下移動,然後使其靜止分層。分層時間不少於下列規定:粒度大於25毫米時,分層時間為1~2分鍾;最小粒度為3毫米時,分層時間為2~3分鍾;最小粒度為0.5毫米時,分層時間為3~5分鍾。

2.4.撈取浮物,小心地用撈勺按一定方向撈取浮物,撈取深度不得超過100毫米。撈取時應注意勿使沉物攪起混入浮物中。待大部分浮物撈出後,再用木棒攪動沉物,然後仍用上述方法撈取浮物,反複操作直到撈盡為止。

2.5.提桶濾液,最後是把裝有沉物的網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在桶邊上,濾盡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個密度的重液桶中。

2.6.用同樣方法逐次按密度順序進行,直到該粒級煤樣全部做完為止,將最後沉物倒入盤中。

2.7.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隨時調整重液的密度,保證密度值的準確。在試驗中應注意回收氯化鋅溶液。

2.8.各密度級產物應分別濾去重液,用水衝淨產物上殘存的氯化鋅然後在低於100攝氏度溫度下進行幹燥,達到空氣幹燥狀態冷卻後再稱量。

3.數據整理

3.1.稱量各級產物重量,準確讀到±5克,各密度級產物的產率和灰分用百分數表示,取到小數點後兩位。

3.2.空氣幹燥狀態質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過浮沉試驗前煤樣質量的2%,否則應重新進行浮沉試驗。

3.3.各密度級產物和煤泥應分別縮製成03manbetx 煤樣,測定其灰分,根據要求,確定是否增減其他03manbetx 化驗項目。

浮沉和篩分試驗安全操作規程

1.浮沉試驗:

1.1.在配製氯化鋅密度液和進行浮沉時,應穿戴好防護用品,必須使用橡膠手套和防護眼鏡;操作時,煤樣應慢慢順容器邊緣倒入,緩慢攪拌,防止氯化鋅溶液濺出傷人;氯化鋅溶液接觸皮膚後,應立即用水衝洗幹淨,情況嚴重時,應進行治療。

1.2.回收氯化鋅溶液時,應強行抽風,使蒸發的熱氣盡快排向室外,或在室外進行。

1.3.使用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機藥劑浮沉煤樣時,應在通風良好的地方或通風櫃中,以防中毒;四氯化碳和其他有機藥劑使用完畢後,應放入密閉的容器中,並存入毒品櫃內。

1.4.氯化鋅和其他有機藥劑,應有專人負責保管。

1.5.幹燥煤樣時,應嚴密注意烘房內溫度,防止自燃。

2.篩分試驗用移動式設備時,設備必須放置平穩,並檢查傳動裝置和篩框完好、篩板壓緊後才能開車,更換篩板必須停機。

磁選管安全操作規程

1.稱取試樣m1=20克(稱準到0.01克)磁鐵礦粉,或稱取粒度為<100毫米以下的待測試樣50克置於500毫升燒杯中或其它器皿,滴入5~6滴酒精充分浸潤,並加入適量清水,用玻璃棒攪拌,使其充分潤濕和分散。

2.開動預先經查的磁選玻璃管,將清水加入磁選玻璃管中,按儀器使用方法將儀器調至待用狀態。調節尾礦管排水量,使水位穩定在磁力點上100毫米左右。

3.緩慢將攪拌均勻的礦漿從給料漏鬥給入磁選玻璃管內,並要注意保持水位高度,給完後將粘附在燒杯、漏鬥和玻璃棒上的物料全部衝洗到玻璃管內。此時,磁性物粘附在磁極相對的玻璃管上,非磁性物隨水一起從尾礦管排出。待磁選玻璃管內煤泥全部清洗幹淨,玻璃管內的水清晰不混濁時,夾住尾礦管,同時停水。

4.切斷電源,打開尾礦管夾子,接取磁性物,並用水將玻璃管壁的磁性物全部衝洗到500毫升的燒杯中或其它器皿。

5.精礦和尾礦分別脫水過濾後,放在105~110攝氏度的幹燥箱內烘幹(約30),幹燥後冷卻至室溫稱量m2。

6.計算磁性物含量β,β(磁性物含量)=m2(磁性物重量)/m1(試樣重試樣重量)×100%。

振動給煤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振動給料機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以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本設備的供電係統及原煤生產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主振橡膠彈簧是否有開裂、隔振彈簧是否有斷裂、各緊固螺釘是否有鬆動、出料口是否暢通,檢查壓簧裝置、支座、支架等有無異常。

2.2.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3.檢查煤倉煤位情況,煤倉內必須有足夠的煤量。

2.4.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足夠,保持潤滑良好。

2.5.確認正常後,接調度命令開車,並與相關設備司機取得聯係。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上下崗位聯係好,先開啟刮板輸送機,然後再開給煤機。

3.2.設備運轉過程中,根據生產情況,及時調整給料量,給料時粗細粒、前後倉均勻搭配。

3.3.經常檢查給煤機和激振器振幅,振幅不得超過給料機設計極限值。

3.4.經常檢查電動機、減速機的溫度、聲音,遇有重大事故和隱患時,立即停車,向調度彙報原因。

3.5.經常檢查煤倉煤位,一般不得空倉。

3.6.設備運轉時認真觀察出料變化,經常檢查各出料口有無堵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及時、準確彙報。

3.7.在設備運轉中,如振動突然發生變化,檢查電氣控製部分,檢查主彈簧是否有斷裂現象。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應將篩上物料排淨後方能停車。停車應符合工藝順序,除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刮板機給料。

4.2.停車後,應檢查給煤機各部件有無鬆動或不正常現象,做好設備保養。

4.3.洗煤係統出故障時,接到信號後盡快停車。

沉降離心機安全操作規程

1.開車前檢查:

1.1.檢查入料管閥門是否處於關閉位置,即此時煤漿不得進入機內。

1.2.檢查衝洗水閥門是否處於關閉位置。

1.3.檢查三通蝶閥是否處於放料位置。

1.4.用專用工具攀動主動皮帶輪,將轉鼓轉動幾圈,檢查機器各部分是否有卡碰現象,轉動是否靈活。

1.5.檢查電器控製係統工作是否正常,三角皮帶是否張緊和保護罩是否鬆動。

1.6.油量檢查:

1.6.1.潤滑係統的油箱油位要在油標最低刻度線上;

1.6.2.液力偶合器如果發現漏油現象(其充油量少或機器超負荷運轉時),此時必須排除故障,注入HU-20汽輪機油30升,換上易熔塞。液力偶合器每運轉3000小時後,應對工作油的油質、油量進行檢查,如發現變壞,應換用新油。

1.6.3.各潤滑點應按下表要求補油、換油或潤滑離心機各潤滑部位見表1-16-1。

表1-16-1 需補油、換油或潤滑離心機各潤滑部位的各潤滑點

位 置 加油量 檢查工況 重新加油時間 更換時間 潤滑劑

A—皮帶輪內軸承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B—左、右樞軸內軸瓦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B—螺旋油封 每月 檢修時或12個月 3號鈣基潤滑脂

C—行星齒輪差速器 400升 每月 12個月 N150中負荷工業齒輪油

D—主軸承及傳動軸軸承 300升 每月 12個月

1.7.打開潤滑係統冷卻水閥門。

2.開車步驟:

2.1.合上電源開關,電源指示燈亮。

2.2.啟動油泵電機,檢查其工作情況,並檢查離心機其他潤滑點的潤滑情況,待油壓穩定在0.10~0.5兆帕正常範圍內。且液力偶合器軸承座回油管有油流出。

2.3.啟動主電機,觀察電流表指針,將由大到小變化,直至穩定到空載值;觀察轉矩表為空載值。

注:啟動主電機時嚴禁連續啟動次數超過兩次。

2.4.從差速器視孔觀察差速器兩端甩油孔有油流甩出。

2.5.帶煤運轉。

2.5.1加料前先開動排煤輸送器,而後開動給料泵;

2.5.2.手動操作給料閥門,加料量由小到大緩慢逐漸增加,給料要求均勻、穩定,不能過急過濃,防止機器過負荷;

2.5.3.檢查溫度:檢查左、右主軸承,差速器固定軸,傳動軸軸承,其各點溫度均不得高於環境溫度50攝氏度。

2.5.4.檢查振幅:主軸承處振幅不得超過0.5毫米。

2.5.5.觀察主電動機電流和差速器軸轉矩不得超過給定值;

2.5.6.檢查差速器兩端甩油口甩油情況和液力偶合器軸承座回油管回油情況。

2.5.7.聽到報警聲後,應迅速查明情況,及時關閉離心機入料閥門。

3.停機步驟:

3.1.先停給料泵,離心機停止入料,等待電流表和轉矩表指針回到空載值。

3.2.停排煤輸送機(如果輸送機是此時為多工位輸送,可以不停)。

3.3.打開衝洗水閥門,清洗機器內部5分鍾。篩網衝洗水壓力為0.5兆帕。

3.4.關閉衝洗水閥門。

3.5.將三通蝶閥調到全放料位置。

3.6.停止主電動機。

3.7.待轉鼓停穩後,停止油泵電動機。

3.8.8、切斷總電源。

高頻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高頻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三角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2.2.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是否符合要求。

2.3.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4.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開車時篩子應在空負荷狀態下啟動。

3.2.運轉中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料後停車,並彙報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觀察篩分效果,如篩上物料過多,出現跑水等問題要及時調節或與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料、出料是否正常。

3.7.發現高頻篩上有大粒物料時及時通知中矸篩司機或班隊長查找原因。

3.8.入料量根據濃度變化及時調整,在篩子不跑水的前題下,滿負荷回收,加強巡回檢查。

4.停車:

4.1.正常情況下確認入料濃度小後,通知相關司機,待篩上物料完全缷盡,方可停車。

4.2.停車後認真檢查篩板及篩箱,將弧形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重介質旋流器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重介質旋流器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修保養常識。

1.2.係統工藝流程。

2.工作前的準備:

2.1.應先檢查設備各部位情況,各聯接處是否牢固可靠,各入料口及出料口情況有無異常。

2.2.接調度通知按要求調整好合格的重介質懸浮液。

3.啟動與運轉:

3.1.與相關司機取得聯係後開車。

3.2.運轉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原料入口及產品出口,發現堵塞及其它異常要及時處理。

3.3.運轉過程中允許懸浮液密度值波動範圍±0.01千克/升。

3.4.入料壓力保持穩定後方可帶煤。

3.5.入料原煤中不得有過大塊物料混入係統。

4.停車:

4.1.接調度通知停車,並與相關設備司機取得聯係。

4.2.做好停車後的維護保養工作。

脫介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脫介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好,檢查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傳動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噴水是否正常,激振器的主軸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2.2.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符合要求,油箱油位合適。

2.3.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4.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先開噴水,再啟動篩子,篩子應在空負荷下啟動。

3.2.運轉中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激振器溫度,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料後停車,並彙報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分料箱有無堵塞;如果精煤篩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篩來料變小或無料時,應立即停止原煤給量,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汙染的精煤進入大罐。觀察篩分效果,如篩上物料過多,出現跑介等問題要及時與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出料溜槽是否暢通。

3.7.如發現精煤中帶矸、篩麵大量跑介及粘結成團現象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

3.8.脫介篩噴水量要根據物料量及粒度組成及時調整,在保證物料充分脫介的前題下減少洗水循環量,加強巡回檢查。若發現噴水不暢、噴嘴脫落,及時處理。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篩上物料完全缷盡,待噴水停後方可停車,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篩機給料。

4.2.停車後認真檢查篩板及篩箱,清理噴頭、篩前13毫米的篩孔,必須將弧形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直線振動篩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振動篩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檢查機械各部件是否完,檢查三角皮帶是否張緊,篩箱、篩板、彈簧有無斷裂,鉚釘、螺栓是否鬆動。篩麵是否有雜物,三角帶的張緊力適當,入料及排料是否暢通、噴水是否正常,電氣元件有無失效;激振器的主軸是否靈活;軸承潤滑情況是否良好。篩子周圍靜止物與篩子的最小距離滿足要求。在篩子啟動前,應首先檢查螺栓等連接部件是否固定可靠;

2.2.檢查篩麵有無雜物堵塞。

2.3.檢查各潤滑部位油量油質保證要求,油箱油位合適。

2.4.檢查安全裝置、照明、信號是否完好。

2.5.檢查進出料溜槽、漏鬥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有關崗位聯係好,篩機啟動應遵循工藝係統順序,篩子應在空負荷下啟動,待篩子運行平穩後開始給料。

3.2.工作運轉,每班中間和結束用手摸軸承座附近,檢查軸承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攝氏度,最高不得超過60攝氏度),在篩機正常負荷和最大負荷下檢查篩機振幅。隨時觀察篩機運轉情況。振動器通氣孔應暢通。

3.3.經常檢查電動機、激振器溫度、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測聽電動機、篩子是否正常有無異響。篩箱振動應當平穩,不準有不正常的擺動現象。。發現事故及隱患要立即停車,並向有關崗位發停車信號,然後處理。

3.4.應經常檢查篩麵有無鬆動;有無因篩麵局部磨損造成漏煤。

3.5.觀察篩子的振動情況,振幅是否在規定的範圍內。

3.6.隨時認真觀察來料變化,分料箱、接料槽有無堵塞;如果精煤篩大量跑矸,中煤及矸石篩來料變小或無料時,應立即停止原煤給量,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被汙染的精煤進入大罐。觀察篩分效果,出現跑水等問題要及時給上崗聯係。經常檢查入、出料溜槽是否暢通。

3.7.如發現精煤中帶矸、篩麵大量跑水及粘結成團現象時,應立即通知調度室,不得私自打分流。

3.8.脫介篩噴水要根據物料量及組成變化及時調整,防止篩子跑水、跑介,加強巡回檢查,若發現噴水不暢、噴嘴脫落,應及時彙報處理。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待篩上物料完全缷盡,待噴水停止後方可停車,然後向有關崗位發出停車信號。停車應符合工藝順序,除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停車和停車後繼續向篩機給料。

4.2.停車時觀察篩子在通過共振點時與其它設備有無碰撞現象,振幅是否太大,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

4.3.停車後必須將篩上遺留物料清除幹淨。

4.4.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真空過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過濾機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真空泵、壓風機、氣水分離器的作用;煤泥水工藝流程。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過濾機各部件及其管路、電機、電氣及所有螺栓、螺釘、銷釘是否緊固,有無異常。

2.2.檢查各潤滑點油量是否足夠,油質是否清潔,保持潤滑良好。

2.3.檢查管道各閘門是否在規定的位置上,入料閘門打開,排放閘門關閉。

2.4.檢查濾布有無破損,濾片是否偏斜。

2.5.扇形板與中空軸接觸處墊圈完好,其它聯接部位密封良好,無漏風、竄風現象。扇形板無歪扭。拉條、壓板壓緊無變形,刮刀調整適宜,濾布平整無折紋、無破洞、無堵塞,鋼絲濾網無鬆弛現象。

2.6.分配頭滑動平麵光滑,無溝槽、無漏水、無漏風且潤滑良好。

3.啟動: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動過濾機攪拌器電動機;

3.2.關閉槽體下部排料閥門;

3.3.開啟給料閥門,向槽體中給料;

3.4.當槽體內精礦將扇形板淹沒大部時(大軸1/3的位置),開動真空泵;

3.5.調整給料閘門,向槽體中給料。密切注視各電流表指示,開啟過濾機主軸電動機,將濾盤低速旋轉。

3.6.開壓風機;

3.7.調整主軸轉速,使形成的濾餅達到要求的厚度;

3.8.調整給入槽體的礦漿量。

4.運轉:

4.1.檢查電動機溫度、設備運轉聲音是否正常,經常觀察真空表、壓力表、電流表的指示情況。檢查真空泵和壓風機的運轉情況。吹風動作周期準確可靠。風壓風量調整適當。

4.2.經常同浮選司機聯係,使過濾機保持一定液位(淹沒大軸1/3處),並防止溢料。

4.3.檢查濾餅的形成和脫落情況,脫落不好時用人工卸餅,禁止濾餅打循環。

4.4.檢查濾布有無損壞,濾板有無歪斜,管路係統有無漏氣、漏水或堵塞現象。當濾布有破洞時應及時修補更換;

4.5.攪拌器軸與槽體的密封如有泄漏,可緊固壓緊石棉盤根的套環上的螺栓,泄漏嚴重時應更換盤根;

5.停車:

5.1.接到停車信號後,停止向過濾機槽體給料,待過濾機槽體內物料處理完畢,方可停車。

5.2.停壓風機。

5.3.停主傳動電動機。

5.4.打開槽體下部排料管閥門,將槽體內的懸浮液放盡,關閉真空泵,用清水衝洗過濾盤和槽體。

5.5.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加壓過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啟車前準備工作:

1.1.確定加壓倉內無人後,關閉加壓倉門。

1.2.檢查閥門。倉放氣閥,倉排汙閥,盤衝洗閥三個開關閥門各開關幾次,確定閥門動作正常,接近開關正常,工控機畫麵能返回信號。濾液閥1,2,3,4四個模擬量閥門全部打開時,要求工控機畫麵返回100%,閥門全部關閉時,工控機畫麵返回0%。槽放空閥,入料閥,下倉充氣閥,下倉放氣閥四個氣動閥門,要求能開能關,要動作氣動閥門首先要啟動高壓風機,氣動閥門在工控機畫麵上看不出實際能不能開關,要求現場觀察。

1.3.液壓站,閘板,密封圈檢查。啟動液壓站,上下閘板各開關幾次,確定閘板動作壓力,開關時間沒有問題。最後上下閘板都在關的位置,啟動高壓風機,高壓風機壓力大於0.6兆帕後可以給上下密封圈充氣。確定密封圈沒有破損。

1.4.給料泵檢查。打開入料閥,槽放空閥,啟動給料泵。觀察給料泵上料情況,正常上料時:入料壓力至少大於0.01兆帕,槽液位不斷升高。如果上料不正常,就要在泵的入口管加入清水。

1.5.液壓站、倉內幹油泵、閥門定期檢查是否缺油,附屬設備潤滑部位是否缺油。

1.6.檢查主軸電控櫃上的旋轉方向要在正轉的位置上。啟動主軸,倉內刮板,攪拌,幹油泵,檢查工作是否正常。

1.7.打開工藝參數畫麵,檢查各參數是否合適。

2.啟車:啟車中觀察各設備運轉是否正常。啟車順序是關閉各個電動閥門;然後啟動液壓站,高壓風機;然後打開上下閘板,再關閉上下閘板,關閉下倉放氣,槽放空,打開入料,下倉充氣閥門。上下密封圈充氣;然後啟動倉內刮板,給料泵;液位達到一定高度,自動打開倉調壓閥,反吹調壓閥;槽液位倉壓都滿足條件後啟動主軸;開濾液閥,進入自動運轉。

3.自動運轉。注意觀察排料速度和精礦池液位上升速度是否能基本保持平衡。如果太慢處理不過來,精礦池就會溢出。這時就要調整倉壓,主軸轉速,濾液閥開度,使排料變快。如果排料過快,50秒以內,程序就會自動進入等待,因為閘板動作一個循環的時間是個固定值,大概50秒。

係統運行時,經常巡查係統的運行情況,特別是氣壓係統、液壓係統、密封係統電磁閘、壓力變送器、蝶閥等位置。

4.等待。順序是關閉4個濾液閥,停主軸。槽液位大於設定槽液位就打開槽放空閥,槽液位小於1米,再關閉槽放空閥,不斷打循環。防止煤泥沉澱。設備運轉正常,槽液位大於1米,工控機界麵上就出現一個畫麵“等待完成,是否進入自動運轉。”點確認,就啟動主軸,打開濾液閥2,4;過一會打開濾液閥1,3。回到自動運轉程序。

5.、停車。順序是關閉濾液閥,停主軸,關閉倉調壓閥,反吹調壓閥,打開倉放氣閥,停給料泵;倉無壓後,停倉內刮板,上下密封泄壓,打開上下閘板,打開槽放空閥,打開倉排汙閥;停止液壓站,高壓風機。

6.急停。停主軸,關濾液閥,打開倉放氣,停止倉內刮板,攪拌,液壓站,高壓風機,給料泵。如果不在開車,上下閘板都應該手動打開,有利於通風,衝洗濾布時煤泥水也不會存到閘板上。

7.停車後,要確保倉內無壓才能打開加壓倉門,然後衝洗濾布。衝洗加壓倉內煤泥。檢查濾布是否有破損。上下閘板都應該在打開位置。

8.長時間不開車,需用自動或手動對濾盤進行清洗,排除各部積水,上下閘板應該全打開,並開啟加壓倉門排除潮氣。

經常清洗加壓倉觀察孔側玻璃,確保觀察孔清潔。

離心脫水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離心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水洗係統的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離心機各部件及電機、電器是否完好,有無異常。

2.2.檢查油箱油位與各注油點潤滑油量是否足夠。

2.3.檢查篩網有無破裂及堵塞現象。

2.4.從機座外部的觀察孔,檢查脫水末煤有無堵塞現象。

2.5.用手攀動三角皮帶,檢查機器有無卡碰現象。檢查三角皮帶的張緊程度。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電機。無負荷起動。

3.2.運轉穩定後,開始給料。給料時應逐漸增加,並注意觀察電機電流的變化。

3.3.檢查離心機運轉是否平穩,有無不起振或振動太大的現象,有無特殊雜音,發現有磨擦、碰撞聲或異常現象,應停車檢查處理。

3.4.檢查電機和供油係統溫度,潤滑油的溫升不得超過25攝氏度。

3.5.觀察電流表、電壓表的指示,若有電流突然升高或長期超限,應停車檢查處理。油壓一般在0.5~1.5×9.8×104Pa。

3.6.經常檢查進出料溜槽及離心液管道,不得發生堵塞。

3.7.檢查產品水分是否符合要求。

4.停車:

4.1.接到停車信號後,停止向離心機給料,並繼續將機器內的物料卸完。

4.2.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4.3.無重大緊急事故,不許離心機帶負荷停車。

磁選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磁選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修保養常識。

1.2.係統工藝流程。

2.工作前的準備:

2.1.啟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體內有無雜物;

2.2.卸料刮板與筒體表麵接觸是否正常;

2.3.軸承及減速器中油量是否適當;

2.4.各螺栓有無鬆動現象;

2.5.電源有無故障;

2.6.槽體內有無障礙運轉的物體,進料、排料口是否暢通,

3.啟動與運轉:

3.1.確認一切正常後開啟電源,使設備運轉;

3.2.先少量給礦,待正常後,再滿負荷給礦;

3.3.巡回檢查運轉情況,發現筒體、刮磁板損壞、電機溫度過高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向調度室彙報。

3.4.隨時觀察介質上量情況,如二段量大或無入料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措施。

3.5.隨時檢查各潤滑部件是否缺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停機:

4.1.停機時,先停止給礦,將礦物排淨後停機。

4.2.應在確認無入料和一段筒體上無料後方可停車。

4.3.停車後必須將入料槽、精礦槽及刮皮清理幹淨,並打開筒體下部觀察孔清除雜物。

真空泵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真空泵(壓風泵)的構造、性能、工作原理和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處理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聯接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鬆動脫機現象。檢查壓風泵、真空泵、管路、閘門、電機、電器各部是否正常完好。檢查各注油點油量是否足夠,油質要清潔,保持完好。檢查冷卻水係統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滑環式電動機啟動器、手把是否在起動的位置上。

2.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應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2.3.原則上不允許在高真空情況下直接啟動,以避免啟動困難及電流過大。

2.4.如真空泵在真空狀態下啟動,須先打開接通大氣的閥門,啟動之後,再徐徐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待泵內的真空度與設備現有的真空相適應時,才打開進氣閥門,同時完全關閉通大氣的閥門。

2.5.如真空泵不是在真空狀態下啟動,應關閉接通大氣的閥門,打開進氣閥門。

2.6.檢查軸承架及填料涵內的黃油是否足夠。

2.7.向真空泵內及填料箱注入清水,水質應盡量采用軟水,硬度大的水質應軟化處理。注入泵內的清水水壓約為58860~107910Pa,注入填料箱內的清水水壓約為19620~49050Pa。

2.8.從進水管引進清水,衝洗15~20分鍾,同時用手轉動轉子,然後放出汙水。

2.9.檢查電機轉向,要保證泵按泵殼上所標出的箭頭方向轉動,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以致造成泵的損壞。

2.10.真空泵及其管路應符合以下規定:

2.10.1.分配頭與泵壁接合處不得有漏水、跑氣現象。

2.10.2.進入泵殼內的水壓應不低於0.65兆帕的壓力。

2.10.3.氣水分離封閉水箱及各種管路不得堵塞或漏水、漏氣。

2.10.4.泵內各進水孔不得有堵塞現象,氣水溫度不得太高。

2.11.試驗啟動(約1分鍾)時,檢查電機轉向是否與真空泵要求的轉向相符,若相符,則正常啟動運轉。

3.啟動:

3.1.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3.2.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壓力調整到規定值;

3.3.關閉排水管上之閥及壓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3.4.吸水直徑等於或小於3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個管堵孔內往水泵內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徑大於35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最高位置處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開,打開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來時,即行關閉旋塞。

3.5.啟動電機,並打開壓力表旋塞。

3.6.待水泵達到正常轉數時,壓力表顯示適當壓力,然後打開真空表旋塞,並且逐漸打排水管路上的閘閥到需要範圍為止。(注意:在全開出口閥門的狀態下啟動泵會造成電機超載;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3.7.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3.8.運轉過程中,如發生噪音或異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其原因,並加以消除。

3.9.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更換磨損嚴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發生事故。

3.10.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運轉:

4.1.在運轉中應時常觀察檢查真空泵的轉速和軸功率是否比較穩定,注水和水封是否正常,軸承是否過熱(不應超過外界溫度50攝氏度,但實測的最高溫度不應大於75攝氏度)。

4.2.供水量和排水溫度(不超過40攝氏度)是否正常。

4.3.每運轉2000小時後,更換一次軸承支架內的黃油,注入黃油最多充塞空間2/3,不宜過多。

4.4.檢查填料蓋是否壓得過緊(螺母必須用手能鬆開),如果填料蓋擰得不太緊而填料仍發熱,則應及時檢查填料涵通水管路有無阻塞,確保得到清水冷卻。

4.5.運轉中如發現真空泵有不正常的現象,應立即停泵檢查,待故障排除後,再行啟動運轉。

4.6.如果每天工作24小時,則需要每隔15天停數分鍾,以利用水環衝洗泵腔中髒物,保持內清潔。

4.7.巡回觀察真空表、壓力表指示、真空度、風壓是否達到正常;電流是否穩定。

4.8.檢查氣水分離器,卸水桶的工作情況,若發現真空泵冷卻水跑黑水,真空度不穩,應檢查找出原因進行處理。

4.9.泵是否有異常聲響,噪聲振動是否過大;

5.停車:

5.1.接到停車信號後,先檢查各部分的工作狀況能否符合停機要求。並以清水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5.2.關閉冷卻水閘門,停止向泵送冷卻水。

5.3.打開放水閘門,放掉真空泵內存水。關閉進氣閥門,同時把接通大氣的閥門打開一些,關閉一切進水管路,然後切斷電機電源。

5.4.停車後,滑環式電動機應把變阻器手輪、電機滑環手把停在“啟動”位置上,為下次啟動作好準備。

5.5.串聯使用的真空泵,停車後應將閘門關嚴。

5.6.長時間停機(兩天以上)時應放出泵內積水,以防鏽蝕。冬天時停泵放出積水,還可防止凍壞真空泵。

5.7.若停機時間較長,再次啟動前應使用反衝水洗泵內沉積物後方可啟動。

5.8.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注意:絕不允許在出口閥門全開的狀態下停泵,否則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壞。

高壓泵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聯接是否牢固可靠,有無鬆動脫機現象,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潤滑油油量要適當,油質要清潔。

1.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應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1.3.檢查電機轉向,要保證泵按泵殼上所標出的箭頭方向轉動,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以致造成泵的損壞。

1.4.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1.5.開閉閥門不能太死,應適當留幾扣。

2.泵的啟動:

2.1.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壓力調整到規定值;

2.2.關閉排水管上之閥及壓力表,真空表上之旋塞。

2.3.吸水直徑等於或小於3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的管堵取下,由位置最高的一個管堵孔內往水泵內及吸水管灌水。吸水管直徑大於350毫米的水泵,把泵蓋上最高位置處的引水表下的旋塞打開,打開真空泵,看到吸水表上已有水上來時,即行關閉旋塞。

2.4.啟動電機,並打開壓力表旋塞。

2.5.待水泵達到正常轉數時,壓力表顯示適當壓力,然後打開真空表旋塞,並且逐漸打排水管路上的閘閥到需要範圍為止。(注意:在全開出口閥門的狀態下啟動泵會造成電機超載;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2.6.若停機時間較長,再次啟動前應使用反衝水洗泵內沉積物後方可啟動。

2.7.由於填料壓得太緊,當泵轉動後,填料處發熱冒煙氣,應將填料壓蓋螺母鬆動,使軸封水泄漏,然後慢慢擰緊,直到滴滲為止。

2.8.正常運轉後,應觀察以下幾項內容,發現問題及時準確地向調度室彙報。

2.8.1.泵的流量揚程(出、入口壓力)、壓力表、真空表讀數是否穩定並符合工藝要求;

2.8.2.電流是否穩定;

2.8.3.泵是否有異常聲響,噪聲振動是否過大;

2.8.4.軸封泄漏是否正常(滴滲);

2.8.5.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

2.9.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2.10.運轉過程中,如發生噪音或異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檢查其原因,並加以消除。

2.11.經常檢查易損件的磨損情況,更換磨損嚴重的零件,以防止泵性能下降和發生事故。

2.12.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3.停泵

3.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3.2.關閉泵出口閥門。

3.3.停機,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

3.4.關閉泵進口閥門。

3.5.關閉電機。

注意:絕不允許在出口閥門全開的狀態下停泵,否則容易造成泵或管件的破壞。

底流泵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熟悉渣漿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3.熟悉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藝要求。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電機的基礎螺栓是否鬆動。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的緊固情況,盤根應嚴密、均勻,密封壓蓋牢固、無偏斜。

2.3.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油量應充足,油質應清潔。

2.4.泵起動前,先人工盤轉聯軸節1~2圈,如轉不動,嚴禁開車。

2.5.進、出料閥門應處於規定位置。

2.6.點動運行檢查是否有異常;檢查電機轉向,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造成泵的損壞。點動時一隻手按在開的按鈕上,另一隻手按在關的按鈕上,點動時間:試正反轉1-3秒;試機15秒內。笫二次啟車時間必須間隔10秒以上。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料閥門完全開啟;啟動電動機,運轉正常後,方可打開出料閥門至所需要的排料量為止,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2.注意檢查電機的運轉是否正常,盤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關部件是否正常。

3.3.聽到泵、電機有異常聲響時,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

3.4.根據生產需要及泵池料位情況,起動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

3.5.經常檢查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3.6.經常檢查電機、泵的溫度是否正常,應無明顯的發熱現象。

3.7.巡回檢查各有關泵池液位是否正常,泵池不得跑溢流,更不能出現空泵。

3.8.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不成線為宜。

3.9.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車時,先關閉進料閘門,打開清水閥門衝洗5-15分鍾後,關閉清水閥門,停泵、關閉冷卻水,最後關閉出料閥門。

4.2.停泵後檢查,根據情況調整或更換盤根。

4.3.利用停車時間按“四無”、“五不漏”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清理設備和環境衛生。

4.4.關泵後,注意逆止閥的逆止情況。按規定填寫崗位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4.5.發生故障停泵轉倒轉時,在沒有停轉前嚴禁啟動,以防損壞設備。

渣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工作:

1.1.開車前認真檢查設備、機件各部緊固情況,有無鬆動脫機現象,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潤滑油油量適當,油質清潔。

1.2.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1.3.檢查電機轉向,注意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造成泵的損壞。

1.4.開、停車應與調度室及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1.5.開閉閥門不能太死,應適當留幾扣。

2.啟動與運轉:

1.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軸封水和冷卻水,將入料閥門完全開啟;打開進水閘門向泵灌水。

1.2.根據需要及液位情況,起動渣漿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待轉速、壓力正常穩定後,緩慢開啟出口閥門,直到完全開啟或滿足要求為止。

1.3.經常測聽泵與電機運轉聲音,發現異常或泵體振動過大時,應停泵檢查處理。

1.4.經常檢查電流表、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1.5.經常檢查電機溫度,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檢查填料盤根鬆緊程度,是否漏水冒煙,應及時調整處理。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巡回檢查各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

1.6.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4.2.接到停車信號後,先關好出水閘門,底流泵關閉進水閘門,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關閉電機。

4.3.做好停車後的設備檢查與保養。

注意:采用關注進口閥門控製流量會造成泵汽蝕,應該避免!

尾渣漿泵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渣漿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其管路、閘門、電機、電器的所有螺栓、螺釘是否緊固。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填料盤根鬆緊程度,是否漏水冒煙,應及時調整處理。

2.3.檢查潤滑油油量是否充足,油質是否清潔。

2.4.泵起動前,應檢查盤車是否靈活,葉輪與護板間是否有碰擦。用手盤動轉動軸,軸能帶動葉輪均勻地轉動,無緊澀現象。

2.5.檢查電機轉向,泵不允許反向轉動,否則葉輪螺紋會脫扣,造成泵的損壞。

3.啟動與運轉:

2.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口閥門完全開啟;打開進水閘門向泵灌水(吸入式水泵必須將泵內空氣放淨),底流泵首先打開進水閘門。砂泵須打開盤根密封水閘門。將出口閥門開度調整到1/4。

2.2.根據生產需要及泵池位情況,起動泵,電流降至正常值時,投入正常運轉。

2.3.底流泵打開進水閘門,密切注視電流表指示,防止超負荷運轉。

2.4.經常測聽泵與電機運轉聲音,發現異常或泵體振動時,應停泵檢查處理。

2.5.經常檢查電流表指示是否正常,如電流過高或過低時,應檢查處理。

2.6.經常檢查電機溫度,軸承溫升35攝氏度,最高溫度不得大於75攝氏度。

2.7.巡回檢查各有關水池水位是否正常,水池不得跑溢流,濾液池水位不得低於氣水分離器的淺水管。

2.8.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保證漏水能一滴滴泄出為宜。

2.9.進漿量過少不宜運行,以免引起振動和料漿沉澱。

4.停車:

4.1.停泵前應抽送30分鍾清水,以清洗泵及管內的渣漿;

4.2.接到停車信號後,先關好出水閘門,底流泵關閉進水閘門,並關閉相應軸封水及冷卻水。關閉電機。

介質泵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經過安全和本工種專業技術培訓,通過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1.2.熟悉介質泵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3.熟悉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的煤泥管路布置及工藝要求。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泵及電機的基礎螺栓是否鬆動。冷卻水是否暢通,水量是否充足,水質是否合格。

2.2.檢查對輪銷子的緊固情況,盤根應嚴密、均勻,密封壓蓋牢固、無偏斜。

2.3.檢查各軸承的潤滑情況,油量應充足,油質應清潔。

2.4.泵起動前,檢查入料閥門是否在一半的位置上;人工盤轉聯軸節1~2圈,如轉不動,嚴禁開車。

2.5.點動運行檢查是否有異常,點動時一隻手按在開的按鈕上,另一隻手按在關的按鈕上,點動時間:試正反轉1-3秒;試機15秒內。笫二次啟車時間必須間隔10秒以上。

2.6.開、停車應與調度室、配電室等相關崗位聯係徹底。

3.啟動與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開啟冷卻水,將進料閥門開啟到1/2的位置,啟動電動機,運轉正常後,方可打開進料閥門至所需要的排料量為止,並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2.注意檢查電機的運轉是否正常,盤根密封是否良好,以及其他相關部件是否正常。

3.3.聽泵與電機有異常聲響,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處理。

3.4.運轉中經常檢查泵、電機的溫度是否正常,應無明顯的發熱現象。

3.5.經常檢查電流表、電壓表讀數指示是否正常,指針讀數過高或過低時,應彙報調度。

3.6.泵軸串動應在允許範圍內,填料壓緊程度以滴水不成線為宜。

4.停車:

4.1.停車時,將入料閥門關到一半的位置,停車時介質桶液位不能超過篦子。

4.2.長時間停車造成啟動不上量時,在介質桶旁加頂水至介質桶液麵翻花後,停水重新啟動。

4.3.利用停車時間按“四無”、“五不漏”要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並清理設備和環境衛生。

4.4.按規定填寫崗位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4.5.發生故障停泵倒轉時,在沒有停轉前嚴禁啟動,以防損壞設備。

高壓壓風機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檢查壓力表、壓力控製器準確完好,油量充足,各緊固件無鬆動,傳送帶鬆緊適度,各保護裝置靈敏可靠。確認設備完好後,方可進入開車操作程序。

2.開車:空壓機在“電調”情況使用時,當功率≤7.5KW時,電動機的啟動頻度小於20次/小時。如超出規定的啟動頻度,易造成電動機燒毀。當空壓機頻繁啟動時應使用氣調。

3.運行:

壓風機運行過程中,定期巡回檢查壓力表、油位、壓力控製器指示情況,氣閥、活塞、曲軸、軸承各部位的運轉、聲音、發熱、冷卻及潤滑情況,並作好記錄,定期排放儲氣罐內的冷凝液。發現任何異常現象,要立即彙報,並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4.停車:帶式壓濾機關完後,最後關壓風機。認真搞好機房安全衛生,保持空壓機的清潔及空氣流通。

高效濃縮機安全操作規程

1.須知:

1.1.濃縮機的構造、工作原理、機械性能、技術特征及維護保養常識。

1.2.煤泥水係統工藝流程及本設備的供電係統。

2.開車前的準備:

2.1.檢查電動機、減速器及傳動裝置是否處於良好狀態。各聯接部件牢固齊全、機械各部無嚴重磨損、其它故障及異常現象。

2.2.耙子完整齊全,不開焊變形及卡碰現象。

2.3.超負荷保護的聲、光信號靈敏可靠,手動和自動提耙裝置靈活可靠,保險銷符合要求。

2.4.各注油點及液壓係統加油適當,油質符合要求,保持潤滑良好。

2.5.檢查電器設備信號及電流表是否完整、可靠。

3.運轉:

3.1.接到開車信號後,與前後崗位司機及時聯係,進行正常工作。

3.2.檢查濃縮機運轉是否平穩有無異響。

3.3.及時與浮選機、壓濾機司機澄清泵司機聯係,掌握清水層高度、底流煤泥濃度。

3.4.隨時注意電流、電壓的變化情況;各部機械、電控係統運行情況。

4.自動操作:

4.1.按下耙子旋轉電機啟動按鈕,提耙、降耙及油泵開關均處於自動位置,耙子旋轉電機啟動,運轉指示燈亮。

4.2.待運轉正常後向濃縮機給料,達到規定負荷時,耙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油泵電機啟動,耙子自動提耙。

4.3.提耙到50毫米高時,若負荷達到規定值時,停止提耙,若未達到,則繼續自動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時油壓達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指示燈亮。

4.4.停止提耙後,耙子旋轉電機開始旋轉。

4.5.底流排放一段是時間後耙子旋轉負荷小於規定值時,油泵電機起動,耙子自動下降。

4.6.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時,油泵電機停止,低位指示燈亮。耙子電機開始旋轉。

5.手動操作:

5.1.提耙、降耙及油泵開關均處於手動位置。

5.2.按下耙子旋轉電機啟動按鈕,耙子旋轉電機啟動,運轉指示燈亮。

5.3.待運轉正常後向濃縮機給料,達到整定負荷時,按下耙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按下油泵電機啟動,耙子自動提耙。

5.4.提耙到50毫米高時,若負荷達到規定值時,按停油泵按鈕,停止提耙;若未達到,則繼續自動提耙。提耙至最高位(500毫米)時油壓達到整定值,停止提耙。高位提示燈亮。

5.5.停止提耙後,按下耙子旋轉電機按鈕,旋轉電機開始旋轉。

5.6.底流排放一段是時間後耙子旋轉負荷小於規定值時,按下油泵電機起動,同時按下下降按鈕,耙子開始下降。

5.7.耙子下降至最低位置時,按下油泵電機按鈕停止油泵,低位指示燈亮。按下耙子電機旋轉按鈕,耙子開始旋轉。

6.停車:濃縮機在運轉過程事發生過載停機將發出警笛和燈光信號,此時應立即停止給料。

帶式壓濾機安全操作規程

1.準備:

3.1.檢查壓濾機機械設備的完好狀況,發現部件有開焊鬆動、缺油磨損,濾帶有漏洞卡阻,變形堵塞嚴重等必須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3.2.檢查給料係統、衝洗水係統、布料係統、藥劑溶解係統的完好狀況,發現有雜物堵塞、管閥失靈、空間錯位嚴重時必須及時彙報及時處理。

3.3.檢查空氣壓縮機、排料膠帶輸送機、相關的溜子管路及電氣設備的完好狀況。

2.開車:

2.1.合上電源開關,控製係統有電,電源指示燈亮;先啟動空氣壓縮機,當係統壓力達0.3-0.5兆帕時,按下濾帶張緊起動按鈕,指示燈亮,此時張緊氣缸開始緩慢張緊,係統處於足壓狀態,這時係統處於準備工作狀態。

2.2.將電機調速器開關歸零,按下主機電機開關,主調速電機啟動,電機處於正轉狀態,濾帶開始運行,調整電機,將濾帶的速度調到預定要求值。

2.3.開衝洗泵,將濾帶油衝洗一個循環(約4~6分鍾),查看衝洗水壓力是否在要求範圍內(0.6~0.8兆帕)。

2.4.同時開煤泥泵和給藥泵按鈕,煤泥泵,給藥泵開始給料運行,仔細觀看靜態混凝器係統出料情況,把煤泥泵流量調整到一定的值(壓濾機處理能力,一般調式好後,下次起動不用再調),然後通過調整藥劑泵的流量(操作司機必須認真負責,不斷積累調速經驗)。

3.運行:

3.1.設備運行中,司機必須隨時注意觀查設備的運行狀態及壓濾效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3.2.掌握控製好入料量、藥劑量、濾餅厚度、濾帶鬆緊度及轉速和脫水效果之間的關係,使壓濾機運行效果處於正常最佳理想狀態。

3.3.根據入料的變化情況,及時調速給藥泵的流量,隨時使煤泥水與藥劑混合絮凝保持最佳狀態。

3.4.根據處理大小,濾餅厚度及水分要求,相應調整濾帶的張緊程度。

3.5.隨時注意觀查藥劑溶解係統和給料係統狀況,及時加藥攪藥,杜絕藥劑係統和入料泵池(桶)不出現“打空”、或“溢流”現象。

4.停車:

4.1.正常停車:

4.1.1.同時按下煤泥泵和給藥泵按鈕,使煤泥泵和給藥泵停止工作。

4.1.2.當確認機體內煤泥全部脫除後,洗水還要衝洗10分鍾以上時間,當確認濾帶已被衝洗幹淨後,同時按下衝水按鈕和主電機按鈕,使衝水泵和主電機停止工作。

4.1.3.按下煤泥濾餅輸送機、空氣壓縮機停車按鈕,煤泥濾餅膠帶輸送機、空氣壓縮機停止工作。

4.1.4.切斷電源,整個係統停止工作。

4.2.緊急停車:運行中出現濾帶嚴重跑偏、濾帶撕裂,濾帶不轉及其它機氣設備嚴重故障時必須緊急停車處理,直接切斷電源,整個係統停止工作。

矸石山監護員安全操作規程

1.巡視檢查大壩時,必須注意防滑、防衰摔,不要離壩內太近,以防掉入大壩內,發生危險。

2.對矸石大壩巡視檢查時,嚴禁在滑坡體內停留,部允許單人進行巡視檢查,至少兩人一起對大壩進行巡視檢查,以防發生意外。

3.巡視檢查大壩時,必須走壩體的中間位置,部允許靠邊走。

4.在巡視過程中,如發現有險情,要及時彙報並立即撤離道安全地段。

5.檢查清理泄洪溝、泄洪管時,要注意不要碰頭,碰手等現象發生。

6.檢查清理泄洪溝、泄洪管時,必須一人檢查清理,一人監護,嚴禁單人作業。

7.大壩如需泄洪時必須經礦調度室、廠調度室同意後,方可進行泄洪。

8.遇重大險情時,搶險隊員往後山高處撤離。

9.向上級彙報時,語言要規範,並按規定要求使用預警器材(高音喇叭、鑼、口哨等)。

10.必須控製無關人員進入警界區內,製止不住時應向礦調度、廠調度及保衛科彙報。

水質化驗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定適用於固定式低壓鍋爐水質化驗工作。

1.2.鍋爐水質化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取得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1.3.水質化驗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1.4.鍋爐水質化驗人員應熟悉本地水源情況及鍋爐水處理係統的工作原理和裝備的技術性能;應配合有關人員對水進行定期檢驗,檢查與評價水處理效果。

1.5.按規定妥善保管各類化學藥品和試劑。

1.6.化驗工作所需的量具,儀器等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2.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2.1.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好適用的器具,使用前應認真洗滌,保證其清潔無汙染。

2.2.根據化驗項目的具體要求,備齊所需的化學藥品和試劑,並認真檢查其成份、濃度、純度等級有效期等,品質參數應符合規定。

2.3.備齊並檢查化驗所需的各種儀器、量具等,應標定合格,保證其準確可靠性。

3.操作

3.1.采集水樣用的容器應是玻璃、陶瓷器皿。采水樣時應先用水樣水衝洗三次後才能采集水樣,采後迅速將瓶蓋蓋好。

3.2.采集原水水樣時,對城市自來水,應先衝洗管道5~10分鍾後再取水樣;對井水,應在水麵下500毫米處取樣;對江、河、湖及泉的地表水,應將采樣瓶浸入水麵下500毫米處並在不同地點分別采集,保證所采水樣的代表性。

3.3.采集鍋爐給水的水樣時,在水泵的出口處或給水的流動部位取樣。

3.4.采集爐水水樣時,接有水樣冷卻器者,應調節冷卻水量及取樣閥門,使水樣溫度在30~40攝氏度範圍內,流速穩定並控製在500~700毫升/分範圍內;沒有水樣冷卻器者,取樣時應使用耐熱器,並注意開取水閥門,取樣人員應避開水流方向正麵,防止燙傷。

3.5.采集水樣的數量應能滿足試驗和複核的要求。

3.6.測定水樣中的溶解氧等不穩定成分時,按規定的方法在現場化驗。

3.7.各項水質化驗分析的方法,應按GB1576—85《低壓鍋爐水質標準》附錄A“水質分析方法”執行。

3.8.原水至少每月化驗一次,化驗的項目包括:硬度堿度PH值溶解固形物或氯根等,有條件時,可做水質全分析及相應增加化驗次數。經過混凝、沉澱、過濾的原水,每日做一次化驗,化驗項目有:PH值、懸浮物等。

3.9.離子交換器輸出的軟水一般每2小時化驗一次硬度;每8小時化驗一次氯根.H—Na係統離子交換器的軟水還應增加PH值、堿度、電導率的測定。除氧器的出水,每班做一次溶解氧的化驗,當除氧器的負荷波動時,相應增加化驗次數。向給水投加Na2SO2進行化學除氧時,還應化驗爐水中的SO—22的含量。

3.10.爐水應每兩小時化驗一次,化驗項目包括:堿度、PH值。

3.11.根據爐水化驗結果,由化驗人員監督鍋爐排汙。

4.收尾工作

4.1.正確填寫水質化驗記錄並及時向有關人員通報化驗結果,提出采取相應措施的建議。

4.2.清洗化驗用的器具,整理並妥善保管化驗藥品及儀器。

內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電動機的修理:

1.1.在現場檢修電機時,必須切斷電源,取下熔斷器,並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示牌,可能來電的導線頭應用絕緣材料包紮好。

1.2.電機起吊應牢固可靠,吊運時應防止損傷絕緣、防爆麵及附件。

1.3.電機轉子放置或搬運時,應有防止滾動及碰撞的安全措施。外殼無可靠支撐麵的電機,必須墊穩後,方可分解或裝配。

1.4.抽出或裝入較大的電機轉子時,必須加長管托住,禁止硬拖。組裝電機發生卡阻時,隻能做微量起落,消除蹩勁,不得進行錘擊。

1.5.在組裝直流電機定子主極、輔極及補償繞組時,需用專用的繩索吊裝,不得損傷絕緣。緊固磁極不得將手伸入空隙內。

1.6.嵌線作業的安全規定:

1.6.1.線槽內不得進入雜物;

1.6.2.軸與嵌線架子要垂直,線嵌到三分之一時,應用方木頂住偏重麵。轉子不準豎放在地麵。嵌線時要防止線頭紮眼、紮手;

1.6.3.嵌線時,應隨時檢查頂尖牢固情況,不得將手腳伸至工件下麵;

1.6.4.綁紮鋼絲調整拉力時,人不要麵對鋼絲;

1.6.5.焊接整流子時,烙鐵溫度不得太高,防止鬆香起火;

1.6.6.嵌線工作完畢,應將電機墊穩並覆蓋好,防止雜物進入電機內部。

2.變壓器修理:

2.1.變壓器在更換線圈或絕緣後,必須進行幹燥處理;

2.2.變壓器進行解體修理時,應作拆卸記錄,繪製原樣草圖。草圖記錄包括線圈繞向、尺寸、軸頭位置、線圈間的連接、絕緣距離、各分接頭的位置與編號、引線連接及長度以及鐵芯各級片數、配置等,必要時在零件上作出標記,以免混亂或裝錯位置。

2.3.一般修理:

2.3.1.變壓器油泥的清洗;

油箱和鐵芯上的油泥,可以由鏟刀刮除,用不易落毛的布擦幹淨,再用變壓器油衝洗。

線圈上的油泥,要用手輕輕剝去。對絕緣已脆弱的線圈要十分小心不得損壞絕緣。

全部芯子清完油垢後,再用變壓器衝洗一次。用過的油必須經過處理後才可使用。變壓器油垢不可用堿水衝洗。

2.3.2.變壓器漏油修理:

變壓器若因箱殼等焊縫本身漏油,必須將芯吊出,油放淨後按焊接有油容器的規定進行補焊,不得馬虎。

變壓器若因密封墊漏油時,必須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處理,切不可盲目緊固夾緊件,以免損壞其它部件。

2.3.3.分接開關的修理:

觸頭表麵不應有灼跡和疤痕,損壞嚴重時必須更換。

觸頭的接觸壓力必須調整平衡,保持觸頭表麵的光潔。修理時應將觸頭表麵的汙垢、分解物和氧化膜等清理幹淨。

分接開關的手柄位置與觸頭的接觸應準確一致。

2.4.鐵芯的修理:

2.4.1.若矽鋼片表麵漆膜損壞時,必須進行塗補或將原濺漆去除另處噴刷新漆膜。修理時發現矽鋼片已壞,須更換新的矽鋼片。

2.4.2.疊裝鐵芯時,每大疊一級打齊一級。打齊時要墊木塊,不得用鐵錘直接敲打,以免鋼片彎曲或卷曲。裝完一級後,要測量疊加厚度和兩對角線的差,以免鐵芯疊成平等四邊形。

2.4.3.變壓器在修理時,必須按要求牢固接地。

2.4.4.鐵芯綁紮采用玻璃粘帶,一般中小型變壓器綁紮厚度為2毫米,綁好後送入幹燥室烘幹,室溫可控製在102~105攝氏度,幹燥8~12小時。出室晾幹待玻璃粘帶硬化後方可拆下鐵芯上的臨時夾具。

2.5.線圈的繞製:

2.5.1.重繞和補製變壓線圈時,應注意使新線圈導線直徑三相一致。線圈的繞向必須保證正確無誤,否則不能組裝。重繞線圈時,應保持原線圈的換位方式(完全換位,分組換位和均布換位)。

2.5.2.層間絕緣應保持原來要求,不得隨意減少和亂使用絕緣材料。

2.5.3.線圈繞製後須送入幹燥室進行烘幹處理,其溫度不得高於110攝氏度,不得低於100攝氏度。一般要求絕緣電阻值連續6小時保持穩定時,幹烘可以結束。

2.5.4.線圈幹燥後,浸漆前在空氣中停留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2.5.5.浸漆時,線圈溫度在70~80攝氏度之間,浸入漆麵後10分鍾以上,待漆麵不再翻起泡沫為止。取出線圈後,滴淨餘漆,使線圈各處不存在漆泡和漆瘤等,再放在幹淨地方晾幹1小時。

2.5.6.入室烘幹時,在室溫70~80攝氏度預熱3小時,再升高到110~120攝氏度烘幹,一般約20小時,以漆完全幹透為止。

3.浸漆的安全規定:

3.1.浸漆場地應有消防器材,通風良好,禁止吸煙及明火。

3.2.浸漆時應戴口罩、手套,防止油漆、溶劑接觸皮膚。工件要輕拿輕放,以免油漆濺入眼內。

3.3.浸漆場地禁止拉臨時電線,應使用防爆照明燈。油漆及溶劑應放在指定地點,加蓋密封保管。

4.幹燥室的安全規定

4.1.自動調溫裝置應準確。

4.2.發熱元件不得有破損、短路或開路。

4.3.幹燥室排氣孔應保持暢通。

4.4.物件進入幹燥室須停電進行。

4.5.物件幹燥過程中,應設人經常監視溫度變化,發現冒煙或火花,應立即停電處理。

5.電機幹燥的安全規定

5.1.繞組浸漆後,必須滴漆或甩漆1小時後,方可進入幹燥室。

5.2.電機置於平車上預熱或幹燥時,要放穩墊牢,不得重疊放置。

5.3.平車進出幹燥室,必須用人力推拉,不得用起重機直接拖動。

6.電氣操作安全規定

6.1.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為有電,不準用手觸及。電氣設備不準在運行中拆卸修理。動力配電箱的刀閘開關,嚴禁帶負荷拉合。臨時工作中斷後恢複工作前或每班開工前,都必須重新驗電。在配電總盤及母線上工作時,必須切斷電源上線開關,驗明無電後掛接地線。

6.2.電器或線路拆除後,可能來電的線頭必須用絕緣布包紮好。

6.3.削線頭時,刀口要向外,不能削得過猛,在帶電設備附近工作時,禁止使用鋼卷尺測量。

6.4.電動機、變壓器試驗時,外殼必須接地。執行電氣試驗操作規程。電機短路試驗時,禁止用手把住軸。焊接電氣設備接頭時,要防止觸電和灼傷。

6.5.電氣設備檢修完後,要檢查是否有錯誤或不當的地方,試車時必須注意附近是否有人。

6.6.調試用的插頭、開關、電線應保持絕緣良好,如有破損應及時更換,高壓不準帶負荷用刀閘開關停送電。

電氣設備、線路停電檢修時,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工作結束後清掃整理現場。

外線電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本規程適用於高低壓架空線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員。

1.2.本工種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2.1.經醫師鑒定無影響工作的病症(體檢每年一次)。

1.2.2.具備必須的電氣知識,掌握一般的操作技術,並熟悉電工儀表的使用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門發給的操作證,持證上崗。

1.2.3.掌握緊急救護知識,學會觸電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1.2.4.必須遵守各種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

1.3.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知識教育後,方可到現場從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單獨工作。

1.4.對任何違反本規程的命令不應執行,並向發令人說明理由,必要時報告上一級領導。

1.5.本工作人員按本規程要求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應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繼續參加工作。

1.6.在工作中若發生事故,要認真進行事故追查,找出原因,吸取教訓。

2.操作前準備工作

2.1.工作負責人要向全體人員宣讀工作票,講清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和有關注意事項。

工作前要認真清點、檢查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備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須完整可靠。

2.2.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停送電、裝拆短路接地線.掛停電作業警示牌,有反送電可能的刀閘,加絕緣隔板.工作負責人在得到已停電的通知後,指令安全負責人進行驗電,在確認線路已停電無誤後,立即下令在作業區兩端裝設短路接地線,經安全負責人檢查合格後,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方可發令開始工作。

3.操作

3.1.線路巡視

3.1.1.巡視工作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巡視時必須由2人進行。

3.1.2.巡線人員禁止攀登杆塔。

3.1.3.巡線應沿線路外側進行。大風天氣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行進,以免觸及斷落的導線.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線路已停電,也應認為隨時有送電的可能。

3.1.4.巡線人員發現導線斷落地麵或懸吊空中後,應設人監護,防止行人靠近地點20米以內,並迅速報告領導,等侯處理。

3.2.倒閘操作

3.2.1.倒閘操作必須填寫“倒閘操作票”,操作時使用合格的絕緣工具,戴絕緣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3.2.2.倒閘操作應按票逐項進行,操作完畢後,應進行複查。

3.2.3.雷雨天氣時,一般不進行倒閘操作,必須操作時,要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3.2.4.在變壓器台上操作時,應先拉開低壓開關,後停高壓熔斷器,恢複時順序相反;停分支熔斷器時,應取下熔斷器熔體。

3.2.5.發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時,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開電源開關,但事後應立即向變、配電值班員及領導彙報。

3.3.線路檢修、維護

3.3.1.線路停電檢修後在高低壓設備上工作時,應填寫工作票並發作業牌.在高壓線路後設備上工作時,應由主管電氣、供電工作的領導後技術員填寫工作票,一式兩份,交值班長或變配電值班員,審核操作程序無誤後,由值班長後變配電值班員簽發交給工作負責人.停電工作結束後,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交回值班長後變配電值班員。

3.3.2.工作票簽發人應負下列責任:

工作開始前向有關工作人員宣讀工作票。

正確和安全的組織工作。

指導工作人員遵守規程,執行安全措施。

3.3.3.工作負責人應由工作票書麵指定的有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3.3.4.在部分停電和鄰近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設專人監護。

3.3.5.在多路出線的工作地段檢修時,工作負責人應向檢修人員指明帶電和停電線路,並做好監護工作,防止誤登電杆.一般停電檢修時,互相之間應做好監護工作。

3.3.6.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檢查設備完好、地線收撤情況;人員、工具、材料應全部撤離現場.經檢查正常後方可交回作業牌.工作負責人與調度聯係停、送電時,雙方要複誦無誤.嚴禁約定時間停、送電。

3.3.7.在變壓器台上測量低壓電源時,可使用鉗型電流表.應注意不得觸及其他帶電部分,防止相間短路。

3.3.8.測量帶電線路導線的弧度、交叉跨越距離時,應使用測量儀或拋掛絕緣繩的方法測量.嚴禁使用皮尺、線尺測量。

3.3.9.測量電杆、變壓器台、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或解開及恢複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解開地線時,應先解開導體端後揭開接地端,恢複時相反。

3.3.10.砍伐靠近帶電線路的樹木時,不得登杆.樹木和繩索不得接觸導線.人和繩索應與導線保持安全距離,並係好保險帶。

3.3.11.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樹木拉向遠離導線方向.繩索應有足夠長度,以免拉繩人被倒落的樹木砸傷.樹枝接觸高壓帶電導線時,嚴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樹幹離帶電導線很近時,若沒有可靠的控製措施,必須申請停電後再進行操作。

3.3.12.砍剪的樹木下麵有專人監護,防止砸傷行人。

3.3.13.工作中遇雷電或遠方雷鳴時,應立即停止工作。

3.4.外線高空作業

3.4.1.高空作業必須使用保險帶(對地3米以上為高空),登杆前應檢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電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蝕嚴重者,應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3.4.2.新立的電杆,在基坑沒有填平夯實以前不準上杆作業。

3.4.3.保險帶應係在電杆或牢固的構件上,不得係在電杆端頭上。

3.5.高低壓電氣設備維修作業

3.5.1.在變壓器、電容器台上工作時,至少應由兩人進行。

3.5.2.更換變壓器或調整相序後,應檢查電壓和相位是否正確。

3.5.3.拉合高低壓熔斷器,必須使用絕緣工具,不許赤手摘掛高壓熔斷器。

3.5.4.變壓器台上的預防性試驗工作應有專人監護。

3.5.5.落地式變壓器台,應設遮欄並加鎖.

3.5.6.在停電的電容器台上,應放電後再開始工作。

3.6.線路施工與運輸

3.6.1.運輸長、大件時,應依據起重工操作規程。

3.6.2.運輸前指定專人對運輸道路進行調查,以確定運輸路線.對易發生事故的坡路、彎路、冰雪路等處,應向運輸人員及司機交代清楚。

3.6.3.裝運貨物,必須綁紮牢固.裝運重物或超高超長大件時,車廂內不準坐人,禁止客貨混裝。

3.6.4.運輸及裝卸貨物,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起吊物下麵不得站人,運輸過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3.6.5.用繩子牽引電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時,必須將電杆及其它重物綁牢,繩子不得觸磨地麵.電杆兩側5米內不得有人.用專用運杆車運輸時,車廂兩旁不準坐人。

3.7.基礎施工

3.7.1.挖掘鬆軟土質或流沙時,應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檔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項工作至少有兩人在一起操作。

3.7.2.杆坑的邊緣不準堆放重物,以防壓塌基坑.坑深超過1.5米時應戴安全帽。

3.7.3.岩石基礎打眼時,撐釺人應戴安全帽、手套、眼鏡,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脫手傷人。

3.7.4.同一地點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後,方可裝藥。

3.7.5.放炮地點周圍建築物,不符合安全距離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3.7.6.土石方坑放炮前,應將工具材料全部撤離現場,所有工作人員撤到放炮相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隱蔽.如深孔加大藥量時,可適當增加安全距離。

3.7.7.放炮人員應由專職工種或受過爆破專業培訓的人員擔當,並設專人監護。采用電雷管放炮時,連線與放炮必須由同一人進行。

3.7.8.雷管與導火索連接要緊密,禁止碰擊雷管部分。

3.7.9.放炮人員應根據導火索燃燒速度,確定其長度,一般不少於600毫米。

3.7.10.往炮眼內裝藥時,必須使用木棍夯實,不準使用釺子。

3.7.11.放炮時遇有瞎炮時,需等待20分鍾後,再進行處理,可在孔內灌水使炸藥失效,輕輕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結束後,剩餘雷管應當場銷毀後作妥善處理,嚴禁個人收藏。

3.7.12.點炮人在同一地點不能同時點炮4個以上,必要時可集體連接導火索。在坑內點炮時,須有撤離現場措施。

3.7.13.不準在瞎炮處繼續打眼.重新打眼時要離開瞎炮處600毫米以外。

3.8.立杆、撤杆

3.8.1.立杆、撤杆要有專人指揮.立、撤杆前現場負責人向全班人員講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項,詳細說明指揮信號,並檢查工作人員熟悉信號程度。

3.8.2.在居民區和交通道路上立、撤電杆時,應設專人看守。

3.8.3.組立杆塔所設的地錨,根據不同的抵製及受力情況加以確定,利用樹樁和大石塊代替地錨時,必須經現場負責人檢查後方可使用。

3.8.4.起重杆塔應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當起立的杆塔稍離開地麵時,起吊暫停,對各受力點進行檢查,確認無問題後繼續起吊。

3.8.5.起立杆塔前,應清理場地.主牽引地錨、杆塔中心、桅杆頂、尾繩應在一條直線上。

3.8.6.杆塔起立過程中,除指揮人員和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3.8.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應受力均勻,不得左右傾斜。

3.8.8.杆塔起立過程中,不準下坑找正,如果下坑,應暫停起立.工作人員必須站在起立電杆的兩側,並有專人監護。

3.8.9.在起立過程中,不準攀登杆塔.當杆塔起立60度後,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拉繩。

3.8.10.使用吊車立、撤電杆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杆的適當位置,防止電杆突然傾倒。

3.8.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3.8.12.已經立起的電杆,隻有在杆基回土夯實、完全牢固後,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繩.杆下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

3.9.放線、撤線、緊線

3.9.1.放線、撤線和緊線工作,均應設專人統一指揮,有統一信號,緊線工具及設備應保持性能良好.

3.9.2.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3.9.3.放線要有專人領線,並時刻注意信號.放線用的滑車要轉動靈活.放線軸應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並設專人看守。

3.9.4.放線、緊線遇有障礙時,工作人員應站在導線外側,並發出信號。

3.9.5.放、緊、撤線過程中,跨越架必須設專人看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發出停止過線信號。

3.9.6.爆破壓接時,工作人員離開現場30米以外,一般在市區繁華地帶不準爆破壓接。

3.9.7.跨越需停電的高壓線時,停電後驗電掛地線,地線應在導線兩端分別掛起。

3.9.8.搭跨架必須牢固,比新建線路的橫擔長3米,並和線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壓線路應可靠封頂。

3.9.9.搭架用的繩索一般用麻繩和棕繩,但要防止導線磨斷繩索.接近帶電體部分,禁止使用鐵線綁紮。

3.9.10.在帶電線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員應站在架子外側。

3.9.11.跨越架與帶電體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與垂直距離 1.0米、1.5~2.0米

對地線距離 0.5米

3.9.12.搭跨越架時人身、工具材料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3.9.13.跨越架與鐵路、公路、通訊線路、低壓線路的距離:

鐵路 公路 低壓通訊線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3.10.掛接地線

3.10.1.線路經過驗電確認無電壓後,各工作班(組)應立即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如有電壓感應到停電線路上時,應加掛接地線。

3.10.2.同杆架設多層電力線路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後掛高壓,先掛下層後掛上層。

3.10.3.掛接地先時,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線端.接地線連接要可靠,不準纏繞,拆接地線時程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絕緣棒或絕緣手套,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

3.10.4.若杆塔無接地引下線時,可采用臨時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麵下深度不得小於0.6米。

3.10.5.接地線應有接地和短路導線構成的成套接地線.成套接地線必須采用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麵不得小於25平方毫米,嚴禁使用其他導線用作接地線和短路線。

3.10.6.帶電作業的有關操作規定,按水利電力部頒發的《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各項規定執行。

3.10.7.銅導線與鋁導線連接處,必須使用銅鋁過渡線夾。

4.收尾工作

4.1.每日下班後,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記錄。

4.2.工作完畢後,工作負責人應與安全負責人一起,親自檢查線路施工地段的情況,組織清點人員、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線,經檢查正常後,工作負責人向調度彙報並聯係送電,待線路正常送電後,工作人員方可撤離現場。

內線電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內線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並持證上崗.

1.2.必須熟知《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電氣設備防爆標準(GB3836)》中的有關部門規定,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並具有電氣防、滅火知識。

1.3.必須遵守各種有關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做好檢修和維護工作。

1.4.內線電工必須了解工作轄區內供電係統運行狀況,熟悉設備性能,並有維修及故障處理等技能和基礎理論知識。

2.作業前的準備

2.1.準備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儀表及工作中使用的其他工具。

2.2.穿工作服、絕緣鞋,攜帶驗電器和絕緣用具。工作服要紮緊袖口。

3.作業

3.1.使用起重工具時,應先檢查所使用器具的強度是否符合要求。起重工具應牢固可靠。

3.2.檢查、檢修、安裝、移動機電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否則製定專項措施。

3.3.變壓器吊芯或電機抽轉子檢修時,必須防止碰撞線圈和損壞絕緣。變壓器、電機更換線圈時,應在拆開後繪出草圖,並記下一切數據,作為繞製新線圈的依據。

3.4.檢修開關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序號和標記。

3.5.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時,要保護好防爆麵,對失剝或不合格的防爆麵要按規程要求進行修理。

3.6.設備檢修前、後均需測試絕緣電阻,受潮或絕緣電阻低於《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設備均應進行幹燥處理。

3.7.設備檢修後都要進行檢查、試驗,合格後填寫檢修試驗記錄。

3.8.電氣維修電工從事電氣作業時,必須有兩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壓時一人監護,一人操作。

3.9.操作電氣設備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3.9.1.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執行工作票製度。應遵循停電、驗電、放電、裝設接地線的順序進行工作。裝設三相短路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後接導體端;拆除接地線時順序與此相反。

3.9.2.在有變電站(所)配出線路的各機房、車房內進行停送電工作時,應事先與變電站(所)聯係,依照工作票的順序進行操作。

3.9.3.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上工作時,必須切斷前一級反送電的電源開關,並在前後兩極反送電的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誌牌和裝設三相短路地線。送電時必須聯係好,有專人聯係,專人送電。嚴禁不經聯係盲目送電或約定時間送電。

3.6.4.在有可能反送電的開關的門上應加鎖和懸掛“反送電開關,小心有電”的標誌牌。

3.9.5.操作高壓開關應按下列順序操作:

3.9.5.1.送電合閘應先合電源側刀閘(隔離開關),後合負荷側刀閘,最後合斷路器。

3.9.5.2.停電拉閘應先拉斷路器,後拉負荷側刀閘,最後拉電源側刀閘。禁止帶負荷拉或合刀閘。

3.9.5.3.操作刀閘時應果斷迅速。

3.10.同一供電係統和同一控製係統有多人同時工作時,必須注意互相之間的影響和相互之間的安全,凡因停送電影響他人安全大地點應按下列規定執行:

3.10.1.一般不準同時作業。

3.10.2.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以保障他人安全。

3.10.3.必須同時工作時,要分別掛停電牌,並指定專人負責聯係各相關工作環節的進度,各環節均結束工作且人員撤離後方可送電。

3.11.在繼電保護、儀表等二次回路上工作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1.1.嚴禁將帶電的電流互感器二次側開路,不得將二次側永久接地點斷開。

3.11.2.短路電流互感器二次線圈必須用短路片或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壓接;短路片和銅芯線必須緊固,接觸良好。

3.11.3.嚴禁將帶電的電壓互感器二次側短路。

3.11.4.在電流互感器和電壓互感器上工作時,必須停電後再工作;如停母線電源有困難時,也必須斷開斷路器及上下刀閘,放置絕緣板後再進行工作。

3.11.5.在二次回路上進行通電試驗時,為防止有二次向一次反送電,應將二次回路斷開並取下二次回路的保險後,方準進行工作。

3.12.檢查、檢修各種大型固定設備的電氣係統時,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3.12.1.必須經主管領導和主管技術人員批準,方可進行。

3.12.3.必須將檢查、檢修的內容、時間和停電的範圍及有關的注意事項向值班司機講明,並做好檢查、檢修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後,方準進行工作。

3.12.4.檢查、檢修時,停、送電操作應由司機按操作順序規定進行操作;維修電工做好監護工作,嚴禁違章作業。

3.13.兩條線路並聯或並聯回路中的電纜重新接頭時均需核相,找好相位後才準許並聯運行。核相應使用核向儀,在沒有核相儀的情況下,其核相步驟和方法如下:

3.13.1.準備一個一次電壓與線路電壓同等級的電壓互感器和量程合適的電壓表;互感器與電壓表必須正常可靠。

3.13.2.將電壓表接於互感器二次側。

3.13.3.將一條線路停電,經驗電、放電,確認無電壓後,將線路中的一相用銅導線接於互感器的一個接線柱上。

3.13.4.從電壓互感器的另一個接線柱上引出一根導線,並將導線固定在高壓驗電器驗電的一端;操作人員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持驗電器手把;此時工作人員應與互感器和導線保持安全距離,將停電的線路送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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