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跟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懂得機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
1.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人不準脫離工作現場。
1.3.交接班應做到下列工作:
1.4.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作一次人車手動落閘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試驗工作。
1.5.平巷人車跟車工負責摘掛紅尾燈。
2.運行前檢查
2.1.斜井人車跟車工應做下列檢查:
2.2.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可靠;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3.檢查乘車秩序,乘應座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2.4.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2.5.平巷人車跟工應做下列檢查:
2.6.接班後檢查連接插銷、鏈環、人車聯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應良好。
2.7.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座乘;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應掛好。嚴禁將頭和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2.8.檢查乘員,不準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物品帶入車內。
3.運行操作
3.1.斜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操作:
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的危險時,方可運行。
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暸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營業稅閘停車的準備。
3.2.遇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
3.2.1.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有其他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
3.2.2.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即帶繩跑車)。
3.3.平巷人車跟車工按下列要求:
3.3.1.跟車工必須隨身攜帶口笛,以鳴笛作為同電機車司機的聯絡信號。待全麵檢查工作完畢並合格後,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口頭喊話代替信號。
3.3.2.跟車工必須坐在列車機尾的最後一排座位上,行車時集中精力,運行中發生特殊情況及時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3.3.4.運行中發現同一線路後有列車開來,應向後麵列車司機發出警告,防止追尾。
3.3.5.下班時將列車紅尾燈交送充電室及時充電,並將車廂內清掃幹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