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安裝、搬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井下安裝、搬運安全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1.一般規定
1.1.凡從事井下安裝、搬運的工作人員,都要熟悉和執行本01manbetx 。
1.2.搬運體積較大和比較沉重和物體時,一定要精力集中,切忌粗心大意,以保證設備、物件完好和人身安全。
1.3.進行安裝、搬運作業時,每一項工作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其他人聽從指揮,嚴禁說笑打鬧,嚴禁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1.4.使用設備和專用工具(包括絞車、手拉葫蘆、回柱器、滑輪和滑輪組、行車、吊車等)搬運設備、物件時,操作人員必須熟悉設備、工具性能、使用方法,懂得01manbetx 01manbetx ,使用設備時,要持有經考試合格的操作證進行操作。
1.5.開工前要看好運輸路線和安裝地點現場情況,發現巷道支護不好,通風不良或有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應及時彙報領導和有關單位先行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1.6.使用平板車裝運設備時,要用方木墊好,方木要比車稍寬,並捆綁牢固。使用材料車裝運設備要音樂會所運件放置平穩,捆綁牢固。
1.7.使用礦車裝運設備時,一般不能超出礦車邊緣,尺寸較大的設備,能拆開裝運的盡是拆開裝運,不能拆開的,要保證不能超出巷道內的最小尺寸和與架線的允許最小距離,而且禁止翻倒裝卸。
1.8.電機車運輸的大巷禁止人力推車,如生產急需,應和運輸調度聯係,取得同意後,方可推運。在巷道內推車運輸時,嚴禁放飛車。
1.9.在有架線的地方裝卸車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掛好停電牌,將架線接地。工作前後,要有專人停送電。
1.10.裝卸設備時,應先將工作地點的雜物清理幹淨;裝卸中,不準亂扔猛放,以免損壞機件。
1.11.搬運設備時,應注意周圍情況,不得擠、撞壞電纜、風水管路和撞倒棚子及通風設施。
1.12.安裝人員應掌握所安設備的構造、原理,使用條件和技術特征,熟悉掌握安裝標準、設備完好標準,及常用工具的名稱、規格和使用方法。
2.搬運
2.1.手拉葫蘆(搗鏈)、手動順柱器及滑輪組的使用
2.1.1.手拉葫蘆、手動回柱器嚴禁超負荷使用,使用前要對葫蘆、手動回柱器及鋼絲繩扣進行全麵的檢查,禁止使用打滑(滑鏈)的葫蘆和回柱器。回柱器的鋼絲繩出現斷絲、斷股、嚴重鏽蝕時,不準用來起重設備。
2.1.2.手動葫蘆不準改為單鏈使用。手動回柱器棘輪和棘輪爪不完好時不能使用。
2.1.3.在拴吊手拉葫蘆和手動回柱器時,要選好角度,同時檢查吊梁或三角架及支架是否穩固可靠,能否承受吊拉機件的重量。在高空拴吊葫蘆時,要佩帶安全帶。
2.1.4.起吊重物下麵,嚴禁使用手摸、腳蹬,起吊重物離開地麵時,要暫停起吊進行檢查,確認葫蘆(回柱器)、起吊梁或支架三角架及繩扣無問題後方可繼續起吊。
2.1.5.下落起吊物件時,要慢慢穩住搗鏈和回柱器,以防打滑而突然下落。
2.1.6.使用滑輪組時,要檢查下列項目:
2.1.7.鋼絲繩或棕(麻)繩是否嚴重磨損或腐朽。
2.1.8.各條繩子受力是否均勻。
2.1.9.吊掛滑輪組與鋼絲繩扣(套)強度是否滿足要求。
2.1.10.開口滑輪的開口處必須有開口銷。
2.1.11.在拉緊滑輪組和手拉葫蘆、回柱器時,應注意吊梁、繩扣等受力情況,吊起的機件下不準站人。
2.1.12.采麵或巷道壓力不大、支架受力不大時,吊掛葫蘆、回柱器的支架要與前後支架聯鎖。斜拉機件時,聯鎖兩端的支架要打好各不少於兩棵戧柱,以防拉倒支架。
2.2.平巷人力推車與抬運
2.2.1.抬運物件時,要互相呼應、齊起齊落,防止碰傷人員。
2.2.2.超過100千克重的物體,嚴禁直接用肩扛或抬運,要采取措施吊抬。抬運機件時,要注意繩扣的變化,抬杠和繩子的承載力要與機件重量相適應。
2.2.3.抬運大件時,要指定專人負責指揮,統一行動。
2.2.4.在巷道狹窄、低矮不適合抬運的地點,設備(物件)可以拖運。拖運時,要指定專人指揮,使用的棕(麻)繩強度要合適,繩與設備(物件)連接要牢固、可靠。
2.2.5.嚴禁設備(物件)在巷道內翻滾運輸。
2.2.6.人力推車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37條規定。
2.3.斜巷(坡)的搬運
2.3.1.絞車搬運:
2.3.1.執行調度絞車或有關絞車司機安全技術01manbetx 。
2.3.2.軌道質量符合要求,一坡三擋齊全、靈敏、可靠。絞車道 無障礙物。
2.3.3.裝運物件、設備的礦車完好,聯接裝置的銷鏈符合標準,嚴禁使用不合格的插銷、三環鏈和繩扣。
2.3.4.設備、物件必須與礦車固定牢靠,裝運高度、寬度與礦車相適應。超重、超寬、超高的物件運輸要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3.5.使用旱船運輸的巷道必須是坡度一致的直線巷道。
2.3.6.所使用的U形卡、繩套、滑輪等物件的安全係數必須在6.5倍以上。若滑輪係臨時裝置,應設專人看管,看管人員應站在繩套外側,以免抽打致傷。
2.3.7.用礦車提升的巷道的高度比礦車的高度不少於300毫米,寬度比礦車寬度少於400毫米時,不得使用礦車裝運設備進行搬運。
2.3.8.電機、減速機、乳化液泵、噴霧泵、防爆開關、水泵等設備不準用絞車直接拖(拉)運。
2.3.9.禁止用絞車直接往下拖運物件、設備。
2.3.10.使用絞車搬運的斜巷,必須設有絞車信號。搬運設備、物件時禁止行人或有人同時在巷道內作業。
2.4.斜巷人力運輸:
2.4.1.設備、物件人力從上往下運輸,禁止翻滾和讓所運物件自由滾滑下去,巷道下方必須截人,當有人通過運輸經過的巷道時,應停止搬運工作。
2.4.2.所搬運的設備、物件下方不準站人,搬運人員應站在設備、物件的側麵和上方。如人員必須進入下方工作時,必須先將所搬運物件與上方支架、軌道等鎖住,方可開始作業。固定搬運物件的支架必須牢固,繩索必須滿足強度要求。
2.4.3.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搬運時,其距離不能小於30米,坡度大於5‰時,禁止兩組及以上人員同時作業。
2.4.4.設備、物件在斜巷存放必須固定牢靠後,人員方可離開。易滾、易滑設備、物件搬運時應用繩子與上方支架或軌道,做好邊移動設備(物件)邊鬆緊聯鎖繩子,聯鎖繩與支架或軌道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
2.4.5.從上往下拖運設備、物件時要有防止設備往下滾、滑動的措施。
3.設備安裝
3.1.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3.1.1.設備在安裝前,必須在地麵進行詳細檢查、驗收。必要時進行試運轉,發現有不符合完好標準的問題,必須在地麵處理好後,方可入井。
3.1.2.需要拆卸運輸的設備,應根據礦車的尺寸、井下運轉設備的能力、巷道的高度和寬度在允許的情況下,盡量保持設備的整體性。
3.1.3.設備拆卸後,零部件、材料要放置、保管好和作好必須的位置記號,保證無丟失損壞。拆卸開的各接觸麵、防爆麵、裸露的齒輪、軸承、操作手把、裝配孔等,應用木板或護套保護好,以免在運轉中碰傷、擦壞或進入雜物。
3.1.4.攜帶齊全安裝設備時所需的工具、材料。根據安裝步驟,編好設備零部件裝卸和進車順序。
3.2.設備安裝具體要求:
3.2.1.設備安裝的順序,原則上與裝卸的順序相反。零部件上有安裝位置記號的,應對正記號裝配。
3.2.2.對暴露的設備內腔、齒輪、軸承清理幹淨。
3.2.3.電氣設備的防爆麵、結合麵要清理幹淨,如有毛刺要清除掉,上蓋前要塗上防鏽油,接線要符合規程(標準)要求,嚴禁出現失爆現象。
3.2.4.所安裝的設備如有下滑趨勢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3.2.5.緊固螺栓時,不能一次擰緊,應采用對稱緊固的方法使用每條螺栓受力均勻,逐漸緊固。
3.2.6.設備組裝完後,要進行全麵檢查,尤其是機體內部不準有雜物、鐵屑,更要防止工具、材料、零件掉入機器內部。
3.2.7.設備加油時,機油要經過過濾,油脂要用手指經過仔細檢驗,防止雜物加進機體內。
3.2.8.防護裝置必須安設齊全、牢固,過載過流保護的整定要符合規定,嚴禁整定過大。
3.2.9.各操作手把打到停止位置,能用手盤動的,要先用手盤動,未發現卡阻現象後,方可按設備的操作順序進行試運轉。
3.2.10.設備試運轉時間不能少於15分鍾,試運轉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停車進行處理,試運轉一次正常後,應切斷電源,並把操作手把打回零位,開關停電閉鎖。
3.2.11.試運轉後,對各部螺栓進行一次再緊固,然後清理現場和所用工具、剩餘的材料和零件。
3.2.12.設備安裝質量應符合<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煤礦機電安裝工程質量標準及檢驗評級試行辦法>及設備使用說明書要求,設備各部的潤滑油質量應符合設備說明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