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絞車檢查檢驗製度
調度絞車檢查檢驗製度
為確保絞車的作安全,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調度絞車檢查製度,具體規定如下:
一、絞車軌道、地滾、絞車使用由運輸隊全麵負責進行檢查,絞車電氣、機械部分由機電科負責檢查,絞車鋼絲繩由機電科、運輸隊負責組織具體檢查,具體由運輸隊每班檢查,機電科定期抽查檢查,且每旬逢5日安全科負責組織運輸隊、機電科定期檢查鋼絲繩。
二、絞車檢查內容
1、檢查內容包括
鋼絲繩是否有斷絲,斷絲與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塗油情況,是否有彎曲,扭曲變形、變黑、鏽皮、點蝕麻坑是否形成溝紋,直徑是否縮小。地滾、擋車器是否完好可靠,道軌間距是否標準,絞車電機是否有異常,各製動裝置,傳動部件、控製設備、信號係統是否靈敏等。運輸隊絞車司機必須對照檢查內容每天每班進行檢查。
2、定期檢查內容
定期檢查是在停機情況下進行全麵檢查,除包括日檢全部情況外,還應檢查齒輪的齒合情況和潤滑油的使用情況,檢查和調整製動係統和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檢查絞車、地滾的牢靠性和各防跑車設施的有效性等,檢查後如實填寫檢查記錄。如果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三、各絞車鋼絲繩的使用要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之日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2、使用中鋼絲繩,其中升降人員時安全係數大於7,升降物料時安全係數大於6,否則必須更換。
3、鋼絲繩的斷麵積與總斷麵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4、在用鋼絲繩的斷麵積與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
5、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小絞車的鋼絲繩。
6、各種股撚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5%,必須更換。
7、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小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提升鋼絲繩不得小於10%。
8、在鋼絲繩使用後期,斷絲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9、鋼絲繩直徑係數為22.5mm,檢查必須取5個點。
四、其它規定:
1、運輸隊、絞車司機每日每班必須按照檢查標準定時檢查,由當班隊長牽頭組織,檢查過程中要分工明細,明確檢查人員和檢查內容,如實填寫,發現有異常情況,及時彙報調度室處理。
2、每旬逢5日運輸隊、機電科按照第二條定期檢查內容組織檢查,檢查過程一定要細致、全麵。
3、日檢查記錄由運輸隊負責檢查,發現無檢查記錄,空檢現象,處罰當班班長100元,絞車司機100元,運輸隊長100元。
4、旬檢時由安全科組織運輸隊安排專人同機電科專人進行檢查,檢查確保不留死角,發現有無檢查,檢查內容不全,給予機電科科長,運輸隊隊長各100元的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