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設備檢修製度
運輸設備檢修製度
為了強化運輸隊各環節設備安全運行,有效提高各種設備使用周期,減少一係列無計劃影響,從而達到機器設備定期檢修、定期保養得目的,特製訂以下管理規定:
一、機器設備區域界定:
1、井口範圍內包括篩子、東航架皮帶、西航架皮帶、揀矸皮帶、爬矸小皮帶。
2、主運輸線路:主皮帶機、主提升絞車、架空乘人裝置。
3、采區:205主皮帶機、205上山皮帶、205下山皮帶、230主皮帶、軌道大巷各部調度絞車及雙速絞車、主給煤機、1#煤給煤機。
二、具體檢修時間規定:
每月11日-15日為檢修日。
三、檢修標準:
1、要求對各種設備減速器定期抽查更換油量。
2、要求對各種設備地接絲、轉動銷、緊固更換。
3、要求對各種設備製動裝置進行全麵細致檢查,檢驗、確認。
4、要求對各種設備注油部位進行清洗、檢查、確認可靠。
5、要求對各種設備紅燈、信號、越位急停、安全設施、防護設施進行全麵細致排查確認。
6、要求對各部絞車、人車各種型號進行檢查測試。
四、責任界定:
1、每逢檢修日,由各區域分管隊長牽頭,組織個區域負責人、包機責任人、對管轄區域設備進行全麵排查、檢修、並且把每台設備檢修情況如實填寫在各區域設備檢修台帳上。從而做到誰維修、誰簽字、誰負責,最後隊長驗收確認。
2、由於檢修不細致,不嚴格,造成機器設備在運行過程中造成無計劃影響,處罰包機責任人200元,區域分管隊長500元。
3、由於檢修不認真,應付辦事,造成各種設備在運行過程中造成損壞,處罰包機責任人500元,分管隊長200元。
4、如果在規定檢修時間內,區域負責人對管轄區域各種設備不進行檢修,弄虛作假,一經查獲,一次性給予包機責任人500元經濟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