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創造人生的幸福
正確創造人生的幸福
孟廣彥
人生在世,什麼是幸福?有人說,幸福就是吃得飽、穿得暖、住得好,要什麼有什麼;有人說,幸福就是平平淡淡、從從容容、快快樂樂、高高興興每一天;還有人說,幸福就是和大家都相處得愉快,痛苦的時候有人分擔,快樂的時候有人分享。這些回答表明,幸福是對人的生活狀態的肯定性評價。
然而,僅有這樣的認識,還不能很好地理解幸福。更深入地理解幸福,應上升到哲學的高度。從哲學看,幸福就是對人的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和倫理需要的較好滿足。也就是說,哲學意義上的幸福指的是比較富裕的物質生活對人的生理需要的滿足,比較充實的精神生活對人的心理需要的滿足,
對於每個人來說,豐裕的物質生活、充實的精神生活、和諧的社會生活既是不可或缺的,又是相輔相成的。沒有豐裕的物質生活,就會終生為溫飽操心;沒有充實的精神生活,就會整天為瑣事煩心;沒有和諧的社會生活,就會時時為人際關係鬧心,這怎麼會是幸福的生活?人們又怎麼會感受到生活的幸福?隻有操心變為放心、煩心變為順心、鬧心變為安心,才會有幸福的生活,人們才會感受到生活的幸福。
如何創造幸福的生活呢?筆者認為,必須依靠兩個方麵的建設:一是製度建設,二是文化建設。隻有在製度建設上彰顯社會公平正義,注重解決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懸殊問題,防止公權力對公民權利、公眾權益的侵害,促使人們合理表達自身訴求、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妥善處理人際關係,才能為放心、順心、安心的幸福生活奠定製度基礎。隻有在文化建設上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幸福觀,著力驅散籠罩在社會和人們心靈上的“霧霾”,才能讓人們過上放心、順心、安心的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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