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區,對於未辦理《外國人就業證》但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主張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該訴請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6-10-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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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答 ]
根據《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 》〔2014〕15號文件的意見,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於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的規定,凡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除政治權利和法律法規規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權利和義務外,原則上和中國公民享有相同權利,承擔相同義務;無需另外辦理簽證手續、免辦《外國人就業證》、可以《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終止手續等等。故傾向認為,對於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但未辦理《外國人就業證》的外籍人員,如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可以認定其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