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車蓄電池充電工操作規程
一、充電前的檢查:
1、檢查電瓶聯結線是否連接牢固並保持雙回路,液麵高度是否在規定位置(高出極板15-20mm)。
2、檢查電瓶上有無金屬物及工具,清除電瓶上的雜物後再旋開透氣膠蓋。
3、檢查插銷插座是否完好,正負極是否接對,負荷電纜有無破裂。
4、檢查整流設備是否完好,調壓電位器是否在最小位置,各表指示是否在零位。
二、操作程序
1、插上防爆插銷,這時候直流電壓表所指示電壓為電瓶電壓。
2、合上配電屏上所充整流器開關,再合上整流器上的空氣開關。
3、將轉換開關搬至“常規”或“快充”位置,按下直流接觸器的啟動按鈕,此時直流主回路接通。
4、將調節電位器順時針旋轉,此時電流由零逐漸上升,當電流達到需充值時,應停止調節。
5、充電過程中應每隔兩小時檢查一次整流器電流,電壓表讀數是否正常。檢查每組電池的溫度和電池中反應狀況,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處理。
6、充電結束後,應先將電位器反時針旋至零位,按下直流接觸器停止按鈕,再將轉換開關搬至零位。
7、拉掉整流器空氣開關,再拉掉配電屏上的開關。
三、安全注意事項:
1、電瓶室內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煙火,以免引起氫氣爆炸。
2、室內嚴禁吃食物,以免引起鉛中毒。
4、電瓶液麵高度不合規定或電瓶內是幹的未作處理前嚴禁充電,以免損壞電瓶。
5、在充電過程中,電解液溫度不得超過450C,如超過此值應采取降溫措施或降低充電電流。必要時停止充電兩小時等溫度降至30-350C後,方可再正常充電。
6、配製電解液時,不準將蒸溜水倒入硫酸內,隻能將硫酸慢慢地倒入蒸溜水內。
7、電瓶必須經常保持充足電狀態,不準使用未充足電的電瓶。放電後的電瓶要及時充電,放置時間不準超過二十小時。
8、注液孔上的膠蓋必須拎緊,以免機車運行時由於顛簸使電解液濺出。膠蓋上的透氣孔必須暢通,否則電池內氣體壓力增高可能使電瓶殼破裂。
9、每周應檢查一次電解液的比重,每口電瓶的比重必須保持在1.25-1.26之間,對不合標準的電瓶應進行調整。
10、裝配電瓶時,搬運要小心,放置電瓶不準倒立,倒放或劇烈碰撞,以免損壞電瓶極板。
11、組裝電瓶時,“+”、“-”極不能接錯。組合後應嚴格檢查,電瓶之間要卡牢,以免在運行中振動損壞電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