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燈充電工操作規程
初充電:
1、配製硫酸液,將硫酸慢慢地的倒入蒸硫水中(嚴禁向硫酸內倒水),並用玻璃棒或木棒攪拌均勻,使熱量散發,待硫酸液冷卻,酸液比重一般為:1260~1270之間,隨溫度變化,冬高夏低。
2、領出的新電瓶經檢查無誤後,將符合要求的酸液灌入電瓶內進行泡板2~4小時。
3、經查充電電壓正常,充電座及各部件接觸良好,將泡板後的電瓶對號入座於充電架(關閉礦燈開關),使充電電壓保持在5伏進行恒定電壓充電,充電24小時後,各電瓶充電指示器應在一安培左右,同時進行放電。若個別充電指示針不動或相差太遠及放電時間相差過大,都應檢查相應的充電回路及各部件接觸情況,消除故障,恢複充電。
4、電瓶初充電放電後,繼續在恒定電壓下繼續充電72小時,此時電瓶電壓應4.2~4.4V,(酸性燈)酸液比為1270~1280方才發出使用。
5、充電時電池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3度。
常充電
1、礦燈使用後交回燈房,擦淨泥砂立即上架,使充電電壓調至5.5伏,每燈充足8小時,保證礦燈最低限度能正常工作11個小時。
2、經常正常使用的礦燈交回燈房,在充電開始時,其充電電壓約在2安培左右,由於放電情況不同,充電電流會有所差異。個別電流指示特別小,則應檢查充電回路及電瓶有關部位接觸是否良好。
3、日常使用的礦燈,每月須進行一次“均衡充電”,按日常充電法連續充電24小時。
4、在充電過程中,當充電電源突然中斷時,工作人員應立即將燈頭向充電時反方向旋轉,切斷充電電路。
5、為保證充電電壓準確,每月需用標準電壓表對整流器上的電壓表校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