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煤集團創新創業園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晉煤集團創新創業園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政府及晉煤集團倡導創新驅動發展的相關政策和精神,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鼓勵和扶持集團公司員工創新創業,進一步增強企業發展新動能,集團公司決定建立晉煤集團創新創業園(以下簡稱“雙創園”)。現結合集團公司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雙創園是通過市場化機製、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新型創新創業平台。
第二章 雙創園園區建設
第三條 雙創園園區分為辦公區和科研區兩部分。辦公區設在金鼎工業園區金明公司辦公樓4、6樓,麵積共計4000㎡,用於入駐企業或創業者以及雙創園管理機構的日常辦公。科研區設在晉煤集團技術研究院,麵積5000㎡,用於入駐企業的科研場地和標準化廠房。
雙創園可根據需要在集團公司子、分公司設立相應園區。
第四條 按照山西省“省級創業空間”要求,建設實現50個創業者工位、15個創業團隊空間和1個交流空間。入駐一批企業、創新團隊或創業者;造就一批懂科技、善經營、會管理的複合型科技人才;鼓勵更多員工走上自主創新創業之路,培養出更多的企業領軍人才、團隊及學科帶頭人。
第五條 成立雙創園領導組
組 長:董事長 總經理
成 員:總工程師、副總經理、專職副總工程師、機關各業務處室負責人、各事業部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指導雙創園建設,審定雙創園建設方案、政策決策以及總體協調。
第六條 成立雙創園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
主 任:總工程師
成 員:技術中心、人力資源管理中心、發展規劃局、秘書局、財務中心、法律事務部、審計部、物業分公司、技術研究院、金鼎公司等單位負責人。
管委會在領導組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對雙創園的建設方案進行論證;
(二)對雙創園的內部管理製度、項目審核製度、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等各項製度進行審定;
(三)審定企業或創業者入、出雙創園資質;
(四)對投融資、補貼的項目進行審定和年度考核評估工作。
第七條 管委會下設辦公室和運營管理部,辦公室設在技術中心,運營管理部設在技術研究院。
主要職責是:
辦公室負責雙創園的製度製定,組織對入、出園項目的評估,提供技術培訓等工作。
運營管理部負責提供融資、財務和會計服務,園區運營費用籌措與支出等工作。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八條 集團公司提供創新資金20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園區項目研發、融資、入股、補助費、基礎設施的修建、租賃以及設備配置等費用。
第九條 雙創園創新資金委托技術研究院管理,資金使用按照《雙創園創新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條 雙創園管理人員薪酬、辦公用品以及日常開支等費用每年在科研經費中列支。
第四章 入園要求及程序
第十一條 對入駐企業的要求
(一)入駐的中小微型科技創新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超過200萬元,且工商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二)企業擁有自主專利、科研成果或科研產品,產權清晰明確;產品附加值高,有推廣價值、市場潛力和商業價值。
(三)企業項目與晉煤集團相關產業相關聯,或涉及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前沿相關項目的優先考慮。
第十二條 對創業者的要求
(一)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晉煤集團在冊員工、離退休人員以及未在集團公司就業的普通全日製高校畢業員工子女優先考慮。
(二)擁有專利、科研成果(產品)或具體項目,知識產權權屬界定清晰。項目獲得過省部級以上及集團公司科技成果獎勵的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 申請入駐的企業或創業者填寫《雙創園入駐申請書》,提供相關證件複印件,並撰寫詳細的《創新創業計劃書》。
第十四條 申請者經辦公室初審、管委會審定同意,並簽訂《入園合同書》等相關法律文本後入園。
第五章 雙創園服務及管理
第十五條 雙創園為入駐企業或創業者提供以下服務:
(一)協助辦理工商注冊、稅務登記、銀行開戶、企業代碼、稅費減免、行政審批等手續;
(二)提供法律、知識產權等方麵的谘詢和服務,如需要代為辦理會計記賬服務;
(三)提供創業指導、輔導、專業培訓和谘詢服務,組織開展各種科技合作交流、市場開拓、產品宣傳及相關講座。
第十六條 雙創園將對入駐企業或創業者進行定期考核,通過評價其經營狀況,了解其項目的發展動向,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控製、糾偏和淘汰機製,引導創業項目健康發展,提高雙創園的創業成功率和創新質量。
第十七條 入駐企業或創業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雙創園內部管理製度。如發生問題,企業負責人或創業者要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入駐企業或創業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創園有權終止入駐合同,書麵下達《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雙創園: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
(二)超出業務範圍,從事與產品無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三)連續兩次考核未達標的;
(四)自願提前遷出雙創園的;
(五)嚴重或屢次違反雙創園有關管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入駐企業或創業者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後的一個月內,須結清應繳費用,撤出設備,清理場地,並辦理有關遷出手續。
第六章 政策優惠
第二十條 所有入駐雙創園的企業或創業者都可根據自身發展現狀和需求,按程序申請雙創園創新基金。
第二十一條 對有推廣價值、市場潛力的研發項目或產品,管委會與入駐方協商,選擇以下方式進行多種合作:
(一)以現金或技術入股,成立合資企業;
(二)在技術研究院下成立新的機構,共同合作開發;
(三)引入戰略投資者,支持項目或產品的開發、經營活動。
第二十二條 晉煤集團員工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給予三年創業期,三年內保留勞動關係及原職級,三年到期可選擇返回原單位,由原單位安排工作。
入園第一年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薪酬,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和個人部分由企業繳納;第二、第三年按本地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發放生活費,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企業和個人部分由企業繳納。
第二十三條 申請入駐的創業者為晉煤集團在冊員工、離退休人員或未在集團公司就業的普通全日製高校畢業員工子女,可在第一年免費使用工位(6㎡)、水電及寬帶網絡等,第二年給予半價租金優惠,第三年可享受適當優惠。
第二十四條 申請入園的新注冊企業法人代表為晉煤集團在冊員工、離退休人員或未在集團公司就業的普通全日製高校畢業員工子女,可在第一年免費使用辦公區域及科研區域、水電及寬帶網絡等基礎設施,第二年給予半價優惠,第三年可享受適當優惠。
第二十五條 對非晉煤集團的入駐企業或創業者,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優惠。
第二十六條 鼓勵入駐企業雇用晉煤集團轉崗分流員工或待崗員工。根據聘用的人員多少、勞動報酬和時間長短等情況,適當減免房屋租金等費用。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晉煤集團雙創園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