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規程》第67條對綜合機械化采煤有何規定?
《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67條對綜合機械化采煤有何規定?
答:(1)必須根據礦井各個生產環節、煤層地質條件、煤層厚度、煤層傾角、瓦斯湧出量、自然發火傾向和礦山壓力等因素,編製設計(包括設備選型、選點)。
(2)運送、安裝和拆除液壓支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明確規定運送方式、安裝質量、拆裝工藝和控製頂板的措施。
(3)工作麵煤壁、刮板輸送機和支架都必須保持直線。支架間的煤、矸必須清理幹淨。傾角大於15°時,液壓支架必須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傾角大於25°時,必須有防止煤(矸)竄出刮板輸送機傷人的措施。
(4)液壓支架必須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超前支護。在處理液壓支架上方冒頂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5)采煤機采煤時必須及時移架。采煤與移架之間的懸頂距離,應根據頂板的具體情況在作業01manbetx 中明確規定;超過規定距離或發生冒頂、片幫時,必須停止采煤。
(6)嚴格控製采高,嚴禁采高大於支架的最大支護高度。當煤層變薄時,采高不得小於支架的最小支護高度。
(7)當采高超過3m或片幫嚴重時,液壓支架必須有護幫板,防止片幫傷人。
(8)工作麵兩端必須使用端頭支架或增設其他形式的支護。
(9)工作麵轉載機安有破碎機時,必須有安全防護裝置。
(10)處理倒架、歪架、壓架以及更換支架和拆修頂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時,必須有安全措施。
(11)工作麵爆破時,必須有保護液壓支架和其他設備的安全措施。
(12)乳化液的配製、水質、配比等,必須符合有關要求。泵箱應設自動給液裝置,防止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