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製度(礦山救護大隊)
技術裝備檢查維護保養製度(礦山救護大隊)
一、救護隊的儀器裝備時刻達到100%合格率是完成搶險救災任務的可靠保障,對未達到100%合格率的,根據考核製度進行處罰。
二、每個指戰員都要愛護儀器裝備,節約用氧、備品、備件,對無故損壞儀器裝備者要追究責任。
三、堅持救護儀器裝備檢查製度,大隊對中隊救護儀器裝備每月進行不定期抽查,中隊對救護儀器裝備執行15天檢查製度,小隊和個人對救護儀器裝備執行10天檢查製度。
四、救護指戰員的儀器裝備經檢查和維護保養後,必須堅持填寫記錄,注清檢查項目、數據、檢查人,以便有據可查,並由小隊長、中隊長簽字,發生問題後責任明確。
五、擔負戰備值班的指戰員首先要檢查個人的和負責保管小隊的儀器裝備是否能勝任值班工作。
六、搶險救災前,救護指戰員必須進行戰前檢查,查看儀器裝備是否能投入救災工作。
七、中、小隊裝備須根據中、小隊人員進行分工保管,各種裝備要保持全、亮、準、尖、利、穩六字要求,使用後應馬上進行保養。
八、氧氣呼吸器堅持每年拆裝檢修,三個月以上未使用過,清淨罐內藥劑要及時更換,氧氣瓶要堅持三年加壓試驗,氫氧化鈣藥要堅持季度或半年進行化驗,保證其合格使用。
九、大、中隊庫房備用的儀器裝備及庫存物品要保持完好狀態,每月由專人進行檢查和保養,並做好工作記錄。
十、大、中隊的大型儀器裝備要由專人負責管理,每季度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並堅持建卡登記製度,責任明確,保障救災隨時調用。
十一、嚴禁儀器裝備私自外借,否則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責任,指揮員批準如貽誤戰機等,視情節給予處罰。丟失儀器裝備者按價賠償並追究責任。外單位儀器維修必須經領導批準,私自檢修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