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解答]
根據《上海市勞動局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滬勞保發[1995]83號)第五條以及《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的規定:“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高於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發。”
因此,規章製度中規定的病假工資高於社平工資,可以按照社平工資發放,但已發放部分不能要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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