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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拒絕去新崗位工作是否構成曠工?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01-16 11:53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 專業解答 ]

各地區司法實踐有所不同,就上海地區而言,上海高院曾出台相關文件,即《上海高院民一庭調研與參考》〔2014〕15號文件,其中講到“雖《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但也不可否認用人單位因生產結構、經營範圍進行調整或外部市場發生變化的情況下行使經營管理自主權,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對勞動者崗位進行適當調整,對此勞動者應當予以配合,這也是勞動關係人身從屬性的具體體現。如勞動者對調整工作崗位有異議,應當采用協商的方式解決,而不應當以消極怠工的方式進行抵製或對抗。故如勞動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也未到原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單位規章製度規定確屬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上海高院對這一問題的觀點。但這一觀點並不絕對適用各種情形,也不一定適用於各個法院,企業在碰到具體問題時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03manbetx 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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