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
煤礦超能力生產專項監察方案
一、開展時間
2017年3月。
二、監察對象
三、監察內容
(一)生產礦井。
2.是否按照公示產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產計劃並組織生產,礦井月產量是否超過月度計劃;沒有月度計劃的,是否超過礦井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1/12;
3.礦井開拓、準備、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於有關標準規定的最短時間,是否采用“剃頭下山”開采;
4.采掘工作麵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達標組織生產行為;
5.是否存在上級企業集團公司向下屬煤礦下達超過其核定(設計)生產能力的生產計劃及相關經濟指標的行為;
6.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礦井是否按照四部門印發的《關於開展災害嚴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5〕98號)核減產能、是否按核減後的產能組織生產;
7.2016年以來是否存在違規新增產能的產能核增項目。
(二)去產能礦井。
1.列入去產能淘汰退出規劃的礦井,是否依法責令停產,是否違規設定“過渡期”或“回撤期”;因人員安置或回收設備等不能立即停產的礦井,是否製定有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礦井封閉時間和限產、安全等措施;
2.是否嚴格執行產能減量置換政策,核減產能的煤礦是否按核減後的產能組織生產,是否存在擅自恢複原有產能的行為;
(三)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認為應當監察的其他內容。
四、組織方式
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組織對駐在轄區內礦井超能力生產情況開展專項監察,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抽查。
五、有關要求
(一)專項監察重點檢查礦井2016年度產量和2017年以來的生產情況。
(二)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提前研究製定專項監察方案,針對曾發生過超能力生產行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產的煤礦實施重點檢查,督促煤礦企業依法依規均衡生產,防止超能力、超強度突擊生產。
(三)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依據監察方案主要內容逐條對照檢查,認真查核煤礦采掘進度、生產報表、礦井用電量、調度台賬、煤炭銷售報表、財務報表、勞動用工登記等資料。發現並認定煤礦存在超能力生產行為的,要依法從嚴查處,典型案例要及時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四)各省級煤礦安監局開展專項監察要確保覆蓋率。對轄區內災害嚴重的生產礦井和去產能煤礦要確保檢查全覆蓋;對轄區內的其他生產礦井,檢查覆蓋率不小於50%。
(五)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設立舉報電話,鼓勵社會公眾和媒體對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及時核實查處群眾舉報、媒體曝光的煤礦超能力生產行為。
(六)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於2月底前將細化的監察方案報國家煤礦安監局,方案中必須明確專項監察負責人和聯係人。專項監察結束後要進行全麵總結,總結中要明確各類礦井的監察覆蓋率,詳細說明發現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處理情況,總結報告及附表(附件1、2)連同電子版於4月底前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係人及電話:欒龍龍,010-64464787;
電子郵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