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開展煤礦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監〔2017〕11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關於安全生產一係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部署,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開展煤礦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針對煤礦安全生產麵臨的複雜嚴峻形勢和不斷出現的新情況新動向,圍繞查大係統、治大災害、除大隱患、防大02manbetx.com ,組織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和技術專家,堅持檢查與執法、發現隱患與整治隱患、摸清底數與完善監管監察機製緊密結合,進行一次煤礦企業全麵安全“體檢”,摸清煤礦基本情況,查找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抓緊治理安全隱患,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分類分級監管監察,提高執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防範遏製煤礦重特大02manbetx.com ,為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創造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安全“體檢”對象
全國所有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
三、安全“體檢”主要內容
(一)正常生產煤礦。
1.證照情況。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等證照是否合法有效。
2.機構和人員情況。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技術管理職責是否落實;是否設置采掘技術管理、“一通三防”、地質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術管理機構,配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三項崗位人員”是否培訓考核合格。
3.管理製度和責任製落實情況。主要負責人、實際控製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以及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安全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檢查製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礦級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和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得到有效落實。
4.開拓部署與采掘生產組織情況。礦井設計、采區設計及主要巷道布置是否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等相關規定;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麵主要安全生產係統和設施是否符合規定;礦井開拓、準備、回采和安全煤量是否平衡,是否存在“采、掘、抽”接續緊張、“剃頭下山”開采等情況;是否按照設計規定的采掘工作麵數量、核定生產能力、批準的勞動定員組織生產;災害嚴重礦井是否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關於開展災害嚴重煤礦生產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5〕98號)要求,重新進行了生產能力核定;是否如實填繪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等圖紙;采空區和廢棄巷道是否及時密閉,是否編號建檔;是否存在超層越界、開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鄰礦井安全的施工行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藝。
5.通風係統情況。礦井、采區、采掘工作麵通風係統是否符合規定;生產水平和采(盤)區是否實行分區通風;井下風門、風窗、密閉等通風設施的施工位置、構築質量和使用管理是否符合規定,能否滿足防災抗災要求;礦井和采掘工作麵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是否滿足要求;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任一采(盤)區,開采容易自燃煤層,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盤)區是否設置專用回風巷;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是否實現獨立回風;局部通風機是否采用“三專兩閉鎖”,是否有同等能力的備用風機,能否實現自動切換。
6.安全監控及人員位置監測係統運行情況。是否如實繪製安全監控布置圖和斷電控製圖,並及時更新;安全監控係統功能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各類傳感器設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能夠正常運行;安全監控係統的維修、調校、測試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人員位置監測係統的標識卡和讀卡分站能否正常工作,能否正常監視人員位置等信息。
7.瓦斯防治情況。是否查明生產、準備、開拓區域瓦斯地質情況;是否按規定開展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和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是否按規定測定瓦斯基本參數;是否按規定對突出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劃分,無突出危險區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區域驗證,是否采取了安全防護措施;是否按規定嚴格落實區域和局部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不采突出麵、不掘突出頭;是否按規定建立瓦斯抽采係統,並保障抽采係統正常運行,瓦斯抽采是否達標;是否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和瓦斯管理規定,嚴格按規定檢查瓦斯;是否落實瓦斯超限和防突預警03manbetx 處置製度,瓦斯超限及追查處理是否符合要求;通風瓦斯日報是否落實審簽製度。未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9萬噸/年至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按要求開展安全評估。
8.水害防治情況。是否按規定建立防排水係統;是否按規定編製防治水圖件、建立防治水基礎台賬;是否按規定配齊探放水設備和探放水作業隊伍;是否結合實際開展致災因素、地質因素普查,查明生產、準備、開拓區域水文地質情況、水害類型和導水通道,查清頂(底)板含水層、岩溶水、陷落柱、老窯水、采空區積水的分布情況;是否按規定對受水害威脅的采掘工作麵采取水害防治措施,做到超前治理到位;資源整合礦井和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極複雜礦井進行采掘活動是否做到有掘必探;是否違規開采各類防隔水煤(岩)柱;是否在水害不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在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是否按規定編製專項開采設計和防治水設計並進行探放水作業;是否建立暴雨洪水引發淹井等02manbetx.com 緊急情況下及時撤人的製度。
9.防滅火管理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是否按規定編製礦井防滅火專項設計,是否采取綜合預防煤層自然發火的措施和建立火災監測係統;井下火區管理是否符合規定;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機電設備和非阻燃電纜、膠帶、風筒、瓦斯抽采管路等材料。
10.防塵管理情況。是否根據開采煤層的煤塵爆炸性鑒定結果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是否製定綜合防塵措施、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措施及管理製度,並組織實施。
11.頂板管理(衝擊地壓防治)情況。采掘工作麵支護是否結合實際進行設計(過地質構造帶、破碎帶、應力集中區是否有加強設計)並按設計實施;采用錨、網、噴等主動支護的巷道是否安設頂板離層儀等礦壓觀測儀器;采煤工作麵頂板懸頂麵積超過規定的,是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開采有衝擊傾向性的煤層,是否按規定進行衝擊危險性評價,是否按規定采取有效的綜合性防衝措施。
12.機電運輸情況。礦井是否有符合規定的兩回路供電電源線路;是否建立設備檢查維修製度並嚴格落實;防爆電氣設備是否具備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入井前是否進行防爆檢查;立井和傾斜井巷用於升降人員的提升係統、主要通風機、主排水泵、空壓機、井下帶式輸送機等重要裝備的各項保護是否齊全可靠,是否按規定進行檢修、檢測檢驗和更換;是否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工藝。
13.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是否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和地方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能否予以保證,是否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製度、管理台賬並嚴格落實。
14.應急處置與救援情況。出現瓦斯、水、火、頂板等災害預兆時是否按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是否按要求製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進行演練;是否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要求建立救護隊,不具備設立獨立礦山救護隊條件的是否設立兼職救護隊,並與就近的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井下所有工作地點是否設置災害02manbetx.com 避災路線,巷道交叉口、巷道是否設置避災路線標識;是否賦予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15.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二)正常建設(新建、改擴建、技術改造、兼並重組)煤礦。
1.手續是否齊全。
2.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要求,安全責任是否落實,是否在規定期限內(安全設施設計批複1年內)開工建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轉包分包、以包代管等問題。
3.是否製定隱患排查治理製度並落實。
4.是否按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組織施工。
5.是否按設計批複規定期限進行施工,超期是否按規定辦理延期手續。
6.是否存在邊建設邊生產、未經驗收組織生產、在改擴建區域組織生產等問題。
7.安全開采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是否停止施工,並及時變更設計和報批。
8.兼並重組(資源整合)主體企業是否做到了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應關閉的兼並(整合)礦井是否已經關閉到位。
9.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三)責令停產停建整改煤礦。
1.是否明確專人盯守;是否製定具體整改方案並組織實施;是否明確下井人數,下井人員隻限於整改隱患。
2.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違法組織生產建設行為。
3.是否存在邊整頓邊生產、隻生產不整頓情況。
4.恢複生產是否嚴格執行複產複工驗收程序、標準和審批簽字製度。
5.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四)長期停產停建煤礦。
1.是否明確屬地專人盯守或巡查的責任。
2.是否采取停止或限製供電、停止供應火工品等強製性措施。
3.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恢複維修、生產、建設的情況。
4.是否製定並落實停產停建期間安全技術措施。
5.是否納入有關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執法計劃範圍,定期開展巡查和抽查。
6.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五)列入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
1.是否明確企業領導層負責人員和地方監管責任人。
2.是否明確每個采掘工作麵、每個采區、每個水平以及全礦井的封閉時間。
3.是否製定回撤設備的具體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4.是否存在以回撤設備名義違規組織生產行為。
5.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六)煤礦上一級公司。
1.機構和人員情況。是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齊配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技術管理體係,技術管理職責是否落實;是否設置采掘技術管理、“一通三防”、地質勘探、防治水等安全技術管理機構,配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2.管理製度和責任製落實情況。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能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是否製定並落實了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投入、獎懲、技術措施審批、培訓、辦公會議製度,安全檢查製度,隱患排查、治理、報告製度,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製度,實現對所屬煤礦的有效安全管理。
3.安全生產投入情況。是否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12〕16號)和地方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所屬煤礦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能否予以保證,是否專門用於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製度、管理台賬並嚴格落實。
4.生產計劃和經營指標安排情況。生產經營決策是否聽取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意見;是否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下達生產計劃或經營指標。
5.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的其他內容。
四、工作分工
此次全麵安全“體檢”工作,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向省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在省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牽頭組織,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參加。
(一)正常生產、建設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的“體檢”,由省級煤礦安監局負責組織實施。煤礦數量多、任務重的地區,可聯合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一起開展。
(二)責令停產停建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煤礦、列入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計劃尚未停產的煤礦及其上一級公司的“體檢”,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組織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實施。
(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切實做好春節後煤礦複工複產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7〕9號),經當地政府驗收複工複產的煤礦,由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適時安排抽查“體檢”。
五、工作要求
(一)時間安排。煤礦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從2017年3月份開始,持續到2017年年底,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3月份至9月底,為“體檢”階段,完成對所有煤礦以及其上一級企業的“體檢”工作。第二階段從10月份至12月底,為鞏固提高階段,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對隱患突出的企業,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第一階段發現的隱患問題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完善後的企業安全管理製度、監管監察部門監管監察執法機製運行情況。
(二)製定工作方案。各省級煤礦安監局會同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煤礦進行排查分類,明確每個煤礦的“體檢”負責單位。各省級煤礦安監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按照工作分工,結合實際分別製定“體檢”工作方案和“體檢”內容表格(可參照國家煤礦安監局《煤礦企業安全“體檢”內容基礎表》,見附件1),由各省級煤礦安監局統一彙總後,於3月1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並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三)選聘專家參與。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在充分調配監管監察力量的基礎上,聘請部分專家參加“體檢”。專家主要從全國煤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以及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在職技術骨幹中選聘,根據需要也可聘請近年從煤礦企業、各級監管監察部門退休的技術業務人員。選聘的專家須與被“體檢”煤礦無利益關係,並經其所在單位同意,身體條件能夠滿足入井需要(身體健康、無心腦血管疾病、年齡不超過65周歲)。安全“體檢”任務重、需要技術力量支持的地區,國家煤礦安監局根據需要,統籌協調監察力量和專家予以支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聘請專家所需費用予以適當補助。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資金支持。
(四)逐礦開展“體檢”。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堅持重點優先安排原則,先從重點地區、重點企業以及災害嚴重、安全管理基礎薄弱的煤礦入手,逐礦開展安全“體檢”執法。要堅持從嚴從實,做到圖紙資料檢查和作業現場檢查、井上和井下檢查並重,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作出書麵記錄,並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要責令停止使用,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應當將情況報送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每個礦“體檢”結束後,要形成專門的“體檢”報告,指出存在問題,提出針對性對策建議。“體檢”報告由負責部門參加人員、專家和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
(五)強化依法處置。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要依照《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災害治理不到位、存在超能力生產等重大隱患,仍然進行生產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停產整頓,停產整頓期間擅自從事生產的,應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經停產整頓驗收仍不合格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予以關閉;對長期停產停建煤礦要通知有關部門采取停止或限製供電、停止火工品供應等措施;對列入淘汰落後、化解過剩產能退出規劃(計劃)的煤礦要責令立即停止生產建設,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對發現的超層越界等重大問題,要及時移送相關部門,同時報告上級部門、通報地方政府,並視情況予以曝光、通報。有關地方政府對重大隱患要依法掛牌督辦,逐項明確治理和督辦責任主體、整改時限和掛牌督辦單位,采取駐礦監管、專人盯守等有效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督促煤礦企業及時整改銷號。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其責令限期解決隱患、限期改正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限期使安全設施和條件達到要求的監察指令落實情況,要進行“回頭看”。煤礦企業對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依法作出的停止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關設施或設備的決定,應當依法執行,並按照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的要求,及時消除隱患。
(六)用好“體檢”成果。各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根據此次“體檢”發現的問題,結合平時掌握的情況,對轄區內煤礦進行分類,提出分類處置措施,每處煤礦明確一個直接監管責任主體。要加大監管監察執法力度,針對證照不全、長期停產停工、經批準進行隱患整改、應列入而未列入去產能計劃、正常生產等煤礦,實施分類監管監察,重點加強對小煤礦、老煤礦、單班下井人數多、災害嚴重等煤礦的監管監察。對無技術、無人員、無能力整治隱患以及災害治理不力、無望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建議地方政府納入化解煤炭過剩產能計劃淘汰退出。對於未列入化解過剩產能計劃的9萬噸/年至30萬噸/年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經安全評估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要依法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未達標的應依法予以關閉。
(七)定期總結報告。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對本地區煤礦全麵安全“體檢”情況進行彙總整理,把煤礦基本情況(包括影像資料等)、發現的問題和隱患以及相關處理處罰決定、措施建議錄入執法係統和監察執法基礎數據庫。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明確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聯係人員,每月5日前將上個月工作開展情況及附表(見附件2)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將適時對進展情況進行通報和抽查。各省級煤礦安監局要牽頭彙總,形成全麵總結報告,於12月20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聯係人及電話:蔡穩成,010-64464007;電子郵箱:jcyc@chinasafety.gov.cn),並報告省級人民政府。
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加強組織協調、上下齊力,精心謀劃、統籌推進,充分調動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煤礦企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堅持高標準、嚴要求,不走形式、不走過場,確保全麵安全“體檢”專項工作圓滿完成。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作用,加大宣傳力度,鼓勵群眾舉報,及時總結宣傳各地好經驗好做法,對重大隱患治理不力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堅決予以曝光。
附件: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