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罐籠不脫鉤試驗
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415條規定: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1次不脫鉤試驗。董東公司機電隊決定分別對副井主、副罐籠防墜器進行不脫鉤試驗.
作業人員:龐鋒利 王銘 宋俊濤 史曉東 惠俊傑等檢修人員。
施工程序
1、試驗前要對罐籠、防墜器進行全麵的檢查,並重點檢查緩衝器、緩衝繩及與製動繩連接器有無異常,檢查防墜器楔鐵動作是否靈活,裝置是否緊固,與滑套是否同心,否則,必須進行檢修後方可進行試驗。
2、檢查防墜器的提升拉杆、拉杆橫擔、連扳、彈簧、撥叉、及各銷軸等是否正常,各部位轉動是否靈活,有無卡阻,是否缺油,否則應處理後方可進行試驗。
3、應認真檢查楔鐵露出長度的偏差不大於5mm,楔鐵的弧麵與製動繩的間隙8mm,偏差不大於1mm,否則應拆洗加油,重新檢查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試驗。
4、以上檢查全部正常後,施工負責人通過井口信號工聯係絞車司機將副罐底部停在高於水平位置約1m處,罐籠停穩後,絞車司機停車斷電並閉鎖。作業人員使用4根鋼管封堵副罐井口,並在鋼管兩端頭墊上托板,確保鋼管的穩定性,再將兩根枕木分別橫放在罐籠兩端口的鋼管上。
5、確認鋼管兩端頭放置穩定、固定牢固後,施工人員遠離作業地點,現場負責人通過對講機聯係車房恢複絞車電源準備啟動絞車,將罐籠放在棚好的枕木上放鬆提升鋼繩,抽出兩個撥叉和連扳之間的銷子,這時,抓捕器的楔鐵在彈簧作用下壓在製動繩上。
6、將罐籠上提約600mm,在製動繩、緩衝繩上做出標記,然後下放罐籠,抓捕器沿製動繩下滑一段距離即被抓死罐籠停止。測量罐籠沿製動繩下滑的距離不得超過40mm,緩衝繩不得有抽出現象。以上試驗應在罐籠內裝入矸石礦車,進行兩次載荷試驗。但兩次抓捕不應在同一地點。
7、將銷子裝回複原,將實測參數詳細記錄,提起罐籠,檢查各部正常後,拆除井口封堵用管道及木枕,下放罐籠至水平位置,恢複過卷開關。試車正常後由負責人向調度室彙報,可以正常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