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什麼情況下集體協商一經提出,另一方不得拒絕或拖延?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02-27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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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解答 ]
根據《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集體協商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對方以書麵形式提出進行集體協商的建議。另一方在收到集體協商建議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給予書麵答複,拒絕集體協商的,應當有正當的理由。
集體協商的任何一方因下列事項向對方提出集體協商建議的,另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拖延:
(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勞動糾紛導致群體性停工、上訪的;
(三)生產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或者職業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