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波:冤假錯案平反丈量司法進步尺度
冤假錯案平反丈量司法進步尺度
3月12日9時,在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關於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報告時提到聶樹斌案,並反思說,“冤錯案件的發生,讓正義蒙羞,教訓十分深刻”。(澎湃新聞網 3月12日)
在刑偵電視劇裏常常能聽見一句耳熟能詳的話:決不放過一個壞人,也決不冤枉一個好人。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這句話在現實中其實隻是一種理想。從理想的角度,人們希望任何一起冤假錯案都不要發生,但處在現實世界中,我們又不得不承認,冤假錯案難以絕對避免。由於司法實踐的局限性,如果追求決不放過每一個壞人,勢必會冤枉一批好人;如果追求決不冤枉每一個好人,就必然會放過一批壞人。
兩害相權取其輕,問題是,孰輕孰重?疑罪從無、罪刑法定、保障人權的司法原則,要求司法隻能選擇後者,那就是,寧可放過一批壞人,也決不冤枉一個好人。 但是,在決不冤枉一個好人的前提下,司法又想追求盡量不放過任何一個壞人。兩害相權往往就在司法的一念之差。沒有罪的人獲了刑,有罪的仍逍遙法外。後來“真凶出現”“亡者歸來”,發現犯了錯誤,為其平了反,往往也以賠了之,追責也是常常沒有下文。司法形象和公信力大大受損。
冤假錯案是對人權保障、司法公信、法律權威和社會公正致命的破壞。近年來,司法機關著力糾正冤假錯案,檢察機關深入03manbetx 冤假錯案,不斷健全發現報告、審查指導、督促糾正、依法賠償等長效機製。2013年以來,對偵查機關提請逮捕的,查明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5.3萬餘人。對從申訴中發現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河北聶樹斌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或再審檢察建議,推動糾錯。從這個意義上講,監督糾正冤假錯案,其價值不僅僅是為蒙冤獲罪者討還公道,更在於修複因此受到損害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重樹公眾對法律的信仰、對司法的信任和對社會正義的信心。
糾正冤假錯案是一項涉及方方麵麵的係統工程,需要多方參與,形成製度合力,破除幹擾、阻力。司法的進步,就是通過一樁樁具體案件的依法公正處理來體現的。這樣的案件多一起,中國離司法公正和法治就近了一步。同時,既要糾錯於後,更要防錯於前;既要致力於通過監督糾正不斷減少冤假錯案的存量,更要時刻保持對製造冤假錯案的警惕,最大限度減少冤假錯案的增量。當然,對冤假錯案的再審及其追責,也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不能借法治之名行人治之實,用行政命令來代替司法審查,走過頭。
筆者希望司法部門在2017年能夠製定一個時間表,推進對冤假錯案的再審工程。冤案平反、錯案糾正不能靠“真凶出現”“亡者歸來”才能實現的小概率事件,而是依據疑罪從無原則、依靠製度性力量糾正冤假錯案的“新常態”。 (琥珀)
姓名:王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