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縣:“五四三二一”促離職幹部不斷保
近年來,南江縣按照“量力而行,適當補助;逐年解決,到齡補助;公平公正,陽光補助”的原則,探索建立“五四三二一”離職村(社區)“三職”幹部保障機製,讓幹部待遇對在職有激勵、離職有保障。
“五步會診”嚴格資格審批。一是本人申報。當年符合領取補助條件的離職村(社區)書記、主任、文書主動申報,如實填寫申報和審批表,交村(社區)黨組織。二是村(社區)初審。村(社區)黨組織組織全體黨員、代表進行民主評議,將評議結果連同申報和審批表簽字蓋章後上報鄉鎮黨委。三是鄉鎮審核。鄉鎮黨委、政府召開黨委(擴大)會,對照其個人檔案重點嚴格審核年齡、所任職務、任職年限、離職原因和政治表現。四是公開公示。鄉鎮審核後,在鄉鎮和任職村(社區)同時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簽字蓋章上報縣委組織部。五是縣級部門審定。縣委組織部會同財政局、民政局進行審核確認,審定後按程序予以補助。實行年審製度,每年按照五步審核流程進行申報,確保公平公正、真實透明,推動了基層民主自治。
“四個不準”明確保障對象。為激發村(社區)幹部有為有位,確保在職有奔頭,離職有靠頭,全縣將建國以來,在建製村(社區)擔任過書記、主任和文書的任滿一屆及以上且正常離職的全部納入補助保障範疇,並用“四個不準”的一把標尺來界定保障對象,即:凡是已享受財政固定誤工補貼、退休金、離職保障金的不準納入;在任職期間被責令辭職、罷免,離任時未搞工作交接、財務移交或移交不清的不準納入;因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及以上黨紀處分,觸犯法律,受到過勞教、刑事處罰的不準納入;曾有違反當時計劃生育政策未完清相關處罰手續、參與過邪教等非法組織、民主評議不同意票數占到50%以上情形之一的不準納入。
“三方倒查”逗硬工作落實。為確保離職補助對象應補盡補,杜絕多補漏補錯補或補助不到位等現象,縣委建立鄉鎮、部門聯動的“三方倒查”責任機製,逗硬落實工作責任。一是實行申報和資格審查責任倒查,建立鄉鎮黨委書記第一責任,黨委副書記、組織委員具體責任,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直接責任的責任機製。二是實行補助金直發責任倒查,建立鄉鎮長第一責任,紀委書記具體責任,鄉鎮財政所長直接責任的責任機製。三是實行工作督查通報責任追究倒查,建立紀委、組織部“聯席”責任機製。
“兩種方式”科學核定標準。堅持多方擠壓、量力而出、應補盡補,分兩種情況科學確定補助方式和補助標準。一是按月補助,對任滿一屆及以上,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離職村(社區)書記、主任、文書,自願選擇一個類別按月發放離職生活補助金,其標準為:“兩委”主要負責人任滿一屆每月補助60元,每多任一屆每月增加20元;文書任滿一屆每月補助40元,每多任一屆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一次性補助,凡符合條件,但在領取離職生活補助金不足1年去世的,實行一次性補足12個月發放。同時,對在領取過程中凡出現違紀違法的將視其情節予以停止或終止。
“一卡直發”規範資金發放。對全縣享受離職生活補助的村(社區)“三職”幹部,在當地信用社建立個人專用帳戶,辦理“一卡通”。縣財政局根據審定結果,對符合領取離職生活補助金的對象,將補助金按月足額劃撥到個人存折,直發到人、便捷領取。對於應當一次性發放、停發或終止發放的,由鄉鎮黨委按規定出具詳細書麵材料,報縣委組織部審核後,縣財政及時辦理。為確保離職生活補助經費的落實,縣委規定,離職生活補助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建立經費長效保障機製,使離職村(社區)幹部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深感黨的關懷與溫暖。
(中共南江縣委組織部 張薇、黃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