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延鴿:不要讓安全承諾成為一種形式
第十六個“安全生產月”即將來臨,安監科提前半個月就下了通知,要求每位職工都要書寫“安全承諾書”。職工忍不住抱怨,怎麼又寫“安全承諾書”,今年都寫了幾回了。是的,在煤礦工作過的人都知道,每每處於安全生產嚴峻時期或年初歲末、安全生產月等特殊時期,煤礦單位都會發動職工寫安全保證書、安全決心書、安全承諾書,或交給安監科存檔,或本單位張貼上牆。本意是希望通過這種形式,進一步強化職工安全意識,警示職工的安全言行,促進職工安全意識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和“我會安全”的轉變,從而實現安全管理從被動管理到主動參與的轉變。
本意是好的,可事實往往背道而馳,我們在檢查的過程中發現,基層區隊那些貼在牆上的安全保證書、安全承諾書,內容幾乎千篇一律,更有甚者,幾篇承諾書從字跡看全是出自一人之手,有的職工根本沒有領會安全承諾的本意,寫的承諾書是張冠李戴,一看就知道是抄來的。個人認為,這樣的承諾書、保證書不寫也罷,隻不過是拿來主義,也就是寫在紙上、貼在牆上罷了,沒有任何實際意義,根本就沒有進入職工心中、記在職工腦中,更談不上警示、規範職工安全言行的意義了,隻不過是“一紙空文”、“水中月、鏡中花”罷了,其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很多職工前腳寫完,後腳就忘的一幹二淨。
安全承諾之所以成為“鏡花水月”,究其原因主要是形式主義在作怪,安全承諾僅停留在會上、嘴上、紙上、牆上。寫了安全承諾書並不意味安全工作就抓好了、安全就有保障了,關鍵在於承諾人是否認真思考、查找了自己存在哪些不安全行為,是否時刻對照自己的承諾和日常工作中有所出入,更關鍵還在於管理部門、管理人員安全過程控製和監督。
要杜絕安全承諾書“鏡花水月”現象,需要我們從實際出發。
首先,每個職工都應該用嚴肅的眼光對待安全承諾,用嚴謹的工作作風對照個人日常安全行為書寫安全承諾書,尤其是那些在安全上的不放心人的安全承諾更要“有的放矢”,基層單位要嚴格把關,嚴禁流於形式,使安全承諾達到“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目的。
其次,利用班前班後會等時間,讓每個職工慎重宣讀自己的安全承諾書,既讓本班組職工明了每個職工所作出的安全承諾內容,也讓本班組職工明了其個人在日常工作中易出現那些不安全行為,更讓班組職工反思自己是否存在這些相同的問題,從而在日常工作中達到督促。
再次,若在周期內違反相關條款,要及時按承諾內容逐條對照兌現考核,維護安全承諾書的嚴肅性、權威性和約束力,還安全承諾書本該具有的真實作用。
不要讓安全承諾成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