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夏令營--合理運用法律手段
2017.7.11,今天是夏令營的第二天,早早的我便來到南京市鐵路運輸法院,在這裏等待我們的是一場關於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案件開庭審訊。通過一係列的審訊的過程,使我初步的了解關於對刑事案件判罰的方式與度數。最關鍵的是在審訊後,犯人對自己的反思。我想這才是意義的所在,不論誰在違法後,是否能清楚的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意識到自己思想的問題,通過對自身的反省重新認識自己,重新獲取正確的價值觀,在這一過程中,比任何嚴重的懲罰都有價值。下午,來到浦口法律服務中心,這裏上演了一幕小插曲。我想大部分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來說,就業從事法律服務行業的幾率是很大的,但法律服務並不是一帆風順的,麵對接待不同的人物,他們有著不同的情緒,而有些不良情緒往往阻礙了法律服務人員與人們之間的溝通,情況也可能惡化,但既然投身了法律行業,那必然要具備良好的心理素質,耐心的對待每一位百姓。之後,我們來到了穆金榮法律調解中心,了解到了麵對各種複雜的社會矛盾,法律人員是如何運用相關知識和人性化的一麵化解大大小小的矛盾。從事法律行業就如同工匠們一般,將法律知識和法律手段作為工具,針對不同的案件,不斷的完善,不斷的改進,為合法人爭取最大化的利益。這種工匠精神在法律行業是恰恰不可少的。法律是嚴謹的,作為法律的執行者,更是要以奉獻,積極投入的態度去對待每一件在人名之間發生的矛盾。在此我對投身法律行業的人員致以崇高的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