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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09-13 14:2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管理製度彙編

SHSX-JGMK-ES-G-2012-Ⅳ/1

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堿溝煤礦

二0一二年八月

堿溝煤礦管理製度編審委員會

主 任:金鑫

副主任:胡明軍 陳建強 王曄 袁吉斌 李立明 塗德華 楊貴儒 吳玉海 商傳新

編審人員:餘政良 馬歡樂 劉棟梁 劉連軍 崔治榮 馬輝 李治萍 侯紀平 秦偉

胥首勳 張宏剛 唐古新 尹勇 龔紅東 張世信 吳楠 熊誌龍 張亮 魏俊峰 李麗 王盼

前 言

為了規範礦井管理工作,防止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礦井根據《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原有的管理製度的基礎上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編製《堿溝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彙編》。

《堿溝煤礦礦井管理製度彙編》包括管理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操作01manbetx 三大部分。管理製度包含安全管理、生產技術、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測防治水、安全文化、經營管理、其他製度等十大部分,共計257個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包含堿溝煤礦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操作01manbetx 包括堿溝煤礦各崗位操作01manbetx 。礦井管理製度的修訂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規可依”,促進礦井安全管理工作,推進本質安全型礦井建設。

目 錄

前 言 1

第一部分 管理製度 11

一、安全管理製度 11

1.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2

2.本安辦公會議製度 13

3.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4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5

5.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6

6.安全管理獎罰製度 17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9

8.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20

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21

10.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22

11.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24

12.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25

13.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製度 28

14.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 29

15.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31

16.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 32

17.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32

18.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33

19.礦領導帶班下井群眾舉報製度 34

20.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 34

21.堿溝煤礦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35

22.堿溝煤礦人員定位管理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38

23.堿溝煤礦總值班及基層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40

24.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42

25.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45

26.員工檔案信息管理製度 45

27.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製度 47

28.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49

29.入礦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辦法 50

30.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51

31.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52

32.風險管理製度 56

33.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57

34.安全評審製度 58

35.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59

36.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72

37.“三違”及未遂02manbetx.com 管理 75

38.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76

39.堿溝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78

40.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82

41.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82

42.應急演練製度 83

4302manbetx.com 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83

二、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86

1.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87

2.堿溝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90

三、采掘管理製度 105

1.堿溝煤礦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修改) 106

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13

3.堿溝煤礦超前預爆破管理製度 116

4.堿溝煤礦綜采麵超前預爆破炮眼封孔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121

5. 堿溝煤礦礦壓防治實施細則 123

6. 堿溝煤礦巷道維修製度 126

四、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28

1.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29

2.小絞車管理製度 129

3.配件管理製度 130

4.井下設備停電檢修製度 130

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31

6.停送電製度 131

7.堿溝煤礦斜井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132

8.斜井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37

9.電氣保護及試驗管理製度 138

10.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39

11.五小電氣管理製度 141

12.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142

1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42

14.設備包機製度 143

15.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145

16.手工工具管理製度 145

17.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147

18.機電事故03manbetx 追查製度 148

19.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149

20.電纜管理製度 149

21.堿溝煤礦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152

22.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154

22.1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製度 154

22.2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辦法 169

22.3堿溝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173

23.堿溝煤礦計量器具管理製度 180

24.砂輪機管理製度 182

25.堿溝煤礦副井提升運輸管理製度 182

26.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184

27.設備管理小組製度 188

28.堿溝煤礦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190

29. 堿溝煤礦大型設備管理製度 192

30. 設備日常計劃檢修製度 192

31. 設備點檢製度 193

32. 設備停產檢修製度 194

33.斜井人行車檢查製度 195

34.平行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195

35.斜巷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196

36.提升鋼絲繩檢查製度 198

37.堿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評優考核辦法 199

38.電氣管理製度 201

39.電氣管理小組製度 202

40. 電氣設備防失爆管理辦法 202

41. 防爆檢查組製度 204

42. 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206

43.小型電氣管理小組製度 207

44. 礦井三大保護管理製度 207

45.膠帶管理小組管理製度 210

46. 配件小組管理製度 210

47.電纜管理製度 211

48.電纜小組管理製度 216

49. 油脂管理製度 217

50.油脂管理小組製度 218

51. 上、下山管理製度 219

52.上下山小絞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19

53.主扇風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0

54.主排水泵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1

55.主壓風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2

56.副井絞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3

57.副井絞車設備潤滑及定期檢修製度 224

58.膠帶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5

59. 堿溝煤礦主斜井大傾角膠帶機安全運輸管理規定 226

60.刮板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7

61. 采煤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7

62.掘進機安全管理製度 228

63.破碎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9

64.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229

65.單體液壓支柱安全管理辦法 230

66. 工作票製度 231

67.流體泄漏管理製度 231

68.安全活動製度 235

69.機電(運輸)設備檢查及落實、整改閉環管理製度 235

70.JKYB-2×1.5液壓防爆提升機使用、維護保養製度 237

71.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探傷製度 242

72.堿溝煤礦點檢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243

73. 堿溝煤礦設備點檢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246

74. 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維修獎懲考核辦法 248

75.電纜的防火管理措施 251

五、“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253

1.一通三防綜合管理製度 254

2.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255

3.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257

4.調整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259

5.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259

6.小眼管理製度 260

7.瓦斯與二氧化碳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263

8.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265

9.瓦斯超限事故03manbetx 製度 266

10.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267

11.瓦斯抽放泵站管理製度 269

12.瓦斯抽放泵司機交接班製度 270

13.瓦斯抽放泵維修保養製度 270

14.瓦斯抽放鑽孔施工管理製度 271

15.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273

16.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 274

17.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275

18.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275

19.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275

20.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277

21.通風例會製度 278

2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278

23.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279

24.爆破材料領退管理製度 280

25.電雷管編號管理製度 281

26.防滅火管理製度 281

27.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282

28.火區管理製度 282

29.黃泥灌漿管理製度 283

30.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283

31.光學瓦斯鑒定器管理製度 285

32.通風設備、儀器管理製度 286

33.測風表管理製度 286

34.測塵儀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287

3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使用管理製度 287

36.堿溝煤礦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試行) 288

37.堿溝煤礦礦井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 291

38.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292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製度 300

1.堿溝煤礦消防管理辦法 301

2.堿溝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 311

3.防滅火管理製度 317

4. 神新能源公司堿溝煤礦電焊、氣焊管理製度 318

七、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 321

1.測量管理製度 322

2.防治水管理製度 322

3.地麵塌陷坑管理製度 324

4.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325

5.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製度 327

6.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329

7.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330

8.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332

9.探放水製度 334

八、安全文化管理製度 337

1.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338

2.班組建設管理製度 339

3.班組人員激勵機製 344

4.群安員管理製度 345

5.工餘安健環風險管理製度 347

6.黨委議事規則 348

7.黨委中心組學習製度 349

8.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製度 349

9.黨委聯係點工作製度 350

10.黨支部工作製度 350

11.政工例會製度 351

12.黨員議事製度 351

13.黨員代表常任製工作製度 351

14.紀檢信訪工作製度 352

15.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製度 352

16.黨員發展和黨員管理製度 353

17.“三會一課”製度 353

18.黨員考核製度 354

19.黨員思想教育製度 354

20.黨員聯係群眾製度 355

21.黨員學習製度 355

22.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355

23.交納黨費製度 356

24.黨員掛牌上崗製度 356

25.處置不合格黨員製度 356

26.堿溝煤礦政工聯係員製度 357

九、經營管理製度 360

1.勞動紀律管理製度 361

2.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分配製度 362

3.職工缺勤崗位工資考核製度 363

4.勞動保護製度 364

5.堿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辦法 364

6.職工教育激勵措施(試行) 368

7.“一日一題”、“一月一考”管理製度 369

8.績效考核製度 370

9.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370

10.堿溝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371

11.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工資分配製度 372

12.健康管理製度 374

13.考勤管理製度 375

14.職工檔案管理製度 375

15.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375

1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376

17.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377

18.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377

19.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379

20.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379

21.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380

22.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382

23.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384

24.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385

25.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385

26.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386

十、其它製度 387

1.調度會議管理製度 388

2.煤場管理製度 388

3.計算機管理製度 390

4.局域網管理製度 391

5.檔案管理製度 392

6、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396

7.治安保衛巡邏製度 403

8.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辦法 403

9.辦公及公共場所衛生檢查製度 404

10.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404

11.外單位人員入井許可登記製度 405

12.社會保險管理製度 406

13.探親管理製度 406

14.堿溝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406

15.班前會製度 407

16.現場交接班製度 407

17.登高或高空作業管理製度 408

18.堿溝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製度 408

19.物資管理製度 415

20.關於下發物資回收、複用管理製度 418

21.堿溝煤礦調度值班管理製度 423

21.1、中心站機房管理製度 423

21.2 調度員交接班製度 428

21.3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值班調度管理製度 428

21.4、堿溝煤礦調度設備設施及辦公環境管理製度 430

21.5、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印章管理製度 432

21.6、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保密製度 432

21.7、堿溝煤礦調度係統會議管理製度 433

21.8、堿溝煤礦調度計劃管理製度 435

21.9、堿溝煤礦調度係統各類事故彙報製度 436

21.10、堿溝煤礦調度係統日常業務彙報製度 437

21.11、堿溝煤礦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440

21.12、堿溝煤礦安全調度管理製度 442

21.13、堿溝煤礦應急調度管理製度 445

21.14、堿溝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文書管理製度 447

21.15、堿溝煤礦調度統計資料管理製度 455

21.16、堿溝煤礦安全生產督察考核製度 455

21.17、堿溝煤礦生產秩序管理製度(暫行) 459

21.18、堿溝煤礦停電、停風、停水管理製度 460

21.19、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業務培訓製度 461

22.堿溝煤礦關於下發物資領用管控辦法 461

23.堿溝煤礦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463

24. 井下動用電氧焊報告管理製度 466

25.綜采麵運輸線、主運輸線集中控製管理製度 467

26.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471

27.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475

28.ZWY型瓦斯抽放站維修保養製度 476

第二部分 478

各崗位工種 478

安全生產責任製 478

1.黨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79

2.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79

3.黨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0

4.生產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0

5.機電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1

6.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1

7.工會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2

8.紀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2

9.黨委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3

10.團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3

11.工會副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3

12.基層黨總支(支部)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4

13.礦井采煤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4

14.礦井機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4

15.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5

16.土建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5

17.井巷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6

18.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6

19.采煤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6

20.開拓(掘進)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7

21.通風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7

22.生產指揮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8

23.機運隊電氣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8

24.機運隊機械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8

25.機運隊運輸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9

26.洗選廠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9

27.洗選廠煤質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9

28.本安辦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89

29.本安辦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0

30.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0

31.生產指揮中心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1

32.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1

3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2

34.通風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2

35.通風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2

36.綜采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3

37.綜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製 493

38.綜采隊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4

39.綜掘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4

40.綜掘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5

41.機運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5

42.機運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6

43.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6

44.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6

45.洗選廠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497

46.洗選廠副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497

47.設備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7

48.設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498

49.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498

50.液壓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498

51. 集控司機崗位責任製 499

52.電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499

53.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0

54.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0

55.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0

56.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1

57.巷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1

58.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01

59.采煤機司機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502

60.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2

61.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2

62.耙渣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3

63.空壓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3

64.綜采隊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3

65.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4

66.安全監測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4

67.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05

68.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5

69.主扇風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6

70.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506

71.集控巡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6

72.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7

73.礦井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8

74.井下值班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08

75.生產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08

76.信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09

77.驅動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09

78.平台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09

79.皮帶運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09

80.機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10

81.副井人車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10

82.電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511

83.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11

84.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512

85.通滅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12

86.瓦斯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12

87.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513

88.生產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513

89.本安辦安全生產責任製 514

90.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515

91.設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515

92.機運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516

93.通風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516

94.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516

第三部分 520

各工種01manbetx 520

1.移架工操作規程 521

2.巷修工操作規程 522

3.放炮員操作規程 522

4. 綜采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525

6.乳化液泵站操作規程 530

7.放煤工操作規程 531

8.小絞車操作規程 531

9.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532

10.掘進工操作規程 534

11.綜掘機司機操作規程 534

12.耙渣機司機操作規程 537

13.主扇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538

14.水泵工操作規程 540

15.副井絞車操作規程 541

16.液壓絞車操作規程 542

17.礦燈管理工操作規程 543

18.礦井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543

19.車床操作規程 544

20.鑽床操作規程 544

21.砂輪操作規程 545

22.JKYB-2×1.5液壓防爆提升機操作規程 545

23.固定風冷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548

24.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548

25.蓄電池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550

26.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552

27.井口檢身工操作規程 554

28.人車跟車工操作規程 555

29.斜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556

30.通滅工操作規程 557

31.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558

32.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 558

33.測風工操作規程 559

34.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560

35.手工工具使用規程 560

36.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561

37.手拉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561

38. 煤礦用全液壓坑道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562

第一部分 管理製度

一、安全管理製度

1.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為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樹立良好地企業形象,為此,礦製定了安全管理目標。為了落實礦井安全管理目標和集團公司製定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標。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安全目標管理的要求:總體控製、分解細化、健全機構、明確責任、績效考核、獎懲分明、定期評審、持續改進。

2.每年年初,礦應結合上年度安全目標完成情況製定出切合實際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標和管理方案。

年度安全目標管理

年度安全目標,以礦年度1號文的形式下發到礦屬各單位。為了實現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礦將其分別分解,並由礦和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各單位將分配的安全目標落實到各崗位、各員工。

2.1.安全目標檢查

2.1.1 按照《神新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對各單位進行考核;

2.1.2 動態安全檢查;

2.1.3重點專業、特殊行業針對性安全檢查;

2.1.4 重大安全隱患專項整治;

認真檢查生產區域內的各種安全隱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防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2.2.安全目標考核製度

由本質安全礦井建設考核領導小組,根據《神新公司本安體係建設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和《神華新疆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對各單位和部門,進行本質安全目標的月度考核。考核合格給予獎勵,不合格進行處罰,加大安全責任與經濟分配掛鉤力度,堅持重獎重罰、依法從嚴治企,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三違”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

2.3.安全目標獎懲製度

對各部門、單位的安全目標考核結果與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掛鉤。

在季度內考核合格,實現安全目標給予季度獎勵,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重傷、死亡事故給予罰款並從嚴處理,超出安全目標的給予重罰,並落實到事故責任人、基層部門和領導幹部。

經年度考核合格,給予所屬單位年度獎勵;若不合格,根據考核結果,分別扣除該單位部分年度獎勵,情況嚴重的取消年度獎勵。

經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取消該單位年度內各種評優、評先資格。

3.根據年度安全奮鬥目標,將安全指標層層分解,細化到區隊,並以文件形式下發。

4.每年年初基層隊長與礦長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各隊員工與隊長簽訂《個人安全生產責任狀》。

5.製定生產、經營、安全管理文件必須包含礦安全目標實現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條件。

6.各單位安全目標必須與經濟利益掛鉤,使安全目標在經濟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納入經濟管理的軌道。

7.實行個人保班組、班組保區隊、區隊保礦井。逐級履行職責,嚴格把關。

8.礦及各區隊安全第一責任者對安全目標管理負全麵責任,及時製定本單位實現安全目標的規劃和措施,保證安全目標的全麵實現。

9.每月本安辦負責對各基層單位的安全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

2.本安辦公會議製度

為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認真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目標,為使礦井的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步、健康的發展,根據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決定,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生產例會製度

1.1.安全生產辦公會召開的時間

1.1.1.每月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必須在每月5日前召開。

1.1.2.當發生緊急事件時,要立即召開緊急安全辦公會。

1.2.會議主持人

安全生產辦公會由本安辦負責通知,會議由礦長主持。召開緊急安全辦公會時要根據當時緊急安全情況由主管礦領導主持。

1.3.參加安全辦公會議的單位和人員

參加會議的人員有:

1.3.1.礦領導:礦長、黨委書記、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黨委副書記、機電副總工程師、采掘副總工程師

職能部門:副科級以上幹部;

生產單位:礦屬單位第一負責人及黨支部(副)書記,駐礦及施工單位負責人;

駐礦單位:第一負責人(如有特殊情況可請假並委派專人參加)。

1.3.2. 參加緊急安全辦公會議的人員有:

礦長、黨委書記、值班礦領導、當天在崗值班幹部及發生事件的單位第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

1.4.會議主要內容

1.4.1傳達、學習國家、自治區及政府部門、集團公司、神新公司和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指令等文件精神;

1.4.2事故03manbetx :若有發生事故的單位,由事故單位的主要領導通報事故情況,有關單位及部門03manbetx 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1.4.3各單位重點彙報本單位上月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情況,本月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和需要礦及各職能部門協助解決的問題;

1.4.4礦各職能部門就上月本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總結,以及對基層單位提出的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給予答複;

1.4.5礦本安辦就礦上月總體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總結,並對本月安全生產工作進行重點安排和要求;

1.4.6礦領導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急需解決的問題和重點關注的安全問題給予明確指示和決策,礦及時召開有關安全生產上的重大會議。

1.4.7在緊急安全辦公會上要針對緊需處理的安全問題進行安排布置。

2.會場紀律

2.1.參會人員不得無故請假,確有事不能到會者,必須經會議主持人同意,並委派人員參會。

2.2.準時參加會議,不得遲到、早退,確保會場秩序;本安辦按時考勤,對遲到、早退者每次罰款50元,無故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2.3.認真聽會,並做好記錄。

2.4.關閉隨身攜帶的手機,不許大聲喧嘩。

2.5.會場禁止抽煙。

2.6.對無故不參會的人員,從本季度安全獎中處以100元的罰款。

3.安全辦公會由本安辦做會議記錄,並出會議紀要,下發礦領導、礦各單位並存檔。礦領導在本安辦公會議上安排的工作,各單位要按時完成,對沒有完成和完成不徹底的納入月綜合考核;凡參會人員,必須自帶會議記錄本,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精神要及時向本單位職工傳達; 會議之前本安辦要作好充分準備,抓住重點。會後對所安排的工作要狠抓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神華新疆公司堿溝煤礦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各級領導在企業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中的職責,做到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現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神華新疆公司的實際情況,製定安全生產責任製度,落實“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1.礦各級管理人員及職工,必須嚴格按照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相應的職責,並享有相應的權限。

2.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人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對安全生產層層負責的製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部門、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製。同時由礦第一負責人組織,定期對本單位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修訂。

3.各部門、單位必須根據本部門業務職能和《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手冊》的規定,履行本質安全管理職責。

4.各單位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最高領導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權負責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必須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責、權、利”統一的原則。

5.安全生產責任界定必須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受益、誰管理、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

6.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組織製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進行演練。

7.各級管理人員及員工因故不能上崗時,應由單位領導安排具有同種資質的人員代替。如單位第一責任人因故不在崗超過24小時,必須報礦分管領導批準。

4.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煤礦企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的重要基礎工作,是煤礦企業管理的綜合反映,是煤礦實現文明作業,安全生產的前提,是煤礦企業建設安全高效礦井的主要途徑。為了持久、紮實、深入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促使煤礦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全麵提升職工的整體素質,現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1.製定《堿溝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明確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意義和指導思想,組織機構、檢查人員及其職責,檢查標準,檢查周期,考核評級獎懲辦法等。

2.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製定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煤礦01manbetx 》(2012版)、《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為標準。

3.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必須每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每月由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與被檢各專業標準化管理小組人員對各專業井下及地麵作業現場、技術資料進行全麵檢查。標準化辦公室對各專業檢查出的問題進行整理,以“五定”形式下發各單位,確定整改時間,並負責對“五定”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在月底進行綜合考評。

4.質量標準化檢查組每周將利用“周一、周三、周五”安全檢查時間檢查,檢查範圍為相關單位相關責任區域裏的安全生產情況,現場管理情況,工程質量及文明衛生情況。對檢查出的問題,檢查組應根據《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製定出相應的整改獎罰意見,並負責跟蹤落實。

5.生產單位一把手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第一責任者,技術負責人具體負責,每周至少自檢一次,做好記錄,並大力配合礦檢查,認真落實整改。

6.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牽頭,每月召開一次全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會議,有紀要、有落實。

7.製定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具體內容詳見《堿溝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8.成立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安全質量標準化監察小組,具體內容詳見《堿溝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

9. 礦對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實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原則,建立各單位自檢、自查、自糾機製,成立標準化管理領導小組和標準化檢查小組,依照《實施細則》進行管理考核。

10.開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的指導思想是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目標是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通過開展這項工作,達到以下要求:

10.1確保礦井安全生產。隻要踏踏實實地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基礎工作,安全生產就有了堅實的保障。

10.2達到礦規劃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

10.3統一思想,轉變觀念,提高認識。各科區必須加強宣傳教育的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強化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將工作的開展由被動變為主動,實現思想觀念上質的飛躍,真正使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成為一項長抓不懈的工作,變“要我標準化”為“我要標準化”,人人都上標準崗,人人都幹標準活,人人都幹放心活。

10.4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從過去的單一管理變為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按標準規範人的行為,使每位操作者都按章操作,從過去的事後管理轉變為事前管理,事中控製,防患於未然。實現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標準化。

5.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確定的安全保障製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進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製。為加強對安全費用的管理,製定本製度。

1.指導思想:認真貫徹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印發〈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確保堿溝煤礦安全生產投入資金,實現礦井的安全生產。

2.安全投入資金提取和使用範圍

根據國家《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結合神新公司和礦現狀,確定堿溝煤礦按月從煤炭生產成本中提取安全資金15元/噸,維簡資金提取8.5元/噸。

2.1.煤礦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專門用於煤礦安全生產設施投入的資金。具體範圍包括:

2.1.1主要通風設備的更新改造支出;

2.1.2完善和改造礦井瓦斯監測係統與抽放係統支出;

2.1.3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支出;

2.1.4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滅火支出;

2.1.5完善和改造礦井防治水支出;

2.1.6完善和改造礦井機電設備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1.7完善和改造礦井供配電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1.8完善和改造礦井運輸(提升)係統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

2.1.9完善和改造礦井綜合防塵係統支出;

2.1.10完善和改造礦井人員定位係統支出;

2.1.11其他與煤礦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2.2.煤礦維簡費是煤炭生產企業從成本中提取,專項用於維持再生產的資金。具體使用範圍包括:

2.2.1礦井開拓延深工程;

2.2.2礦井技術改造;

2.2.3煤礦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和固定資產零星購置;

2.2.4礦區生產補充勘探;

2.2.5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支出;

2.2.6礦井新技術的推廣;

2.3.安全投入資金的管理

2.3.1由神新公司建立管理製度,統一收取維簡資金及安全資金,集中使用,所籌集資金由神新公司財務資產部開設專戶,專款專用,專項核算,統一管理;

2.3.2煤礦安全生產投入專項資金堅持先提取、後使用,以收定支、量入為出的原則;

2.3.3嚴格管理資金的申請、使用、檢查、驗收製度,以確保安全投入資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發揮作用。

6.安全管理獎罰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加強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製,充分發揮重獎重罰在安全生產中的激勵作用,調動各級管理人員做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根據礦當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獎勵基金

1.1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按每月原煤產量0.3元/噸的標準計取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用於獎勵安全質量標準化亮點工程和先進班組、先進個人。特殊時期可以采取特殊政策。

1.2本安辦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類罰款。

1.3公司給予的安全獎勵。

2.安全基金使用辦法

2.1安全基金獎勵範圍及管理

2.1.1.用於月度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安全質量標準化專項獎等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其他獎項。

2.1.2.安全基金做到專款專用,由礦安委會支配,財務部統一建帳管理。

2.2安全基金獎項獎勵標準及額度

達到安全控製指標獎項兌現標準:

2.2.1.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獎(月度)

2.2.1.1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獎勵與處罰範圍

堿溝煤礦內部考核獎勵與處罰的單位為本安辦、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管理辦公室、綜合管理辦公室、經營管理辦公室、綜采一隊、綜采二隊、綜掘一隊、綜掘二隊、綜掘三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對於駐礦單位的處罰在月度考核打分中體現。

2.2.1.2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否決條件:

2.2.1.2.1月度考核期內發生輕傷事故。

2.2.1.2.2月度考核期內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事故的經濟損失在20萬元~100萬元,含100萬元)。

2.2.1.2.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遲報。

考核期內發生以上條款中任一條款的單位,取消月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達標資格。

2.2.1.2.4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或一級以上非傷亡事故(事故的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內本質安全管理體係達標資格。

2.2.2獎罰標準

2.2.2.1本質安全管理體係以公司的達標計劃為準,達到計劃指標進行獎勵,達不到計劃指標進行處罰。

各生產單位月度考核達到本安Ⅰ級獎勵15000元;本安Ⅱ級獎勵10000元;未達到本質安全Ⅱ級罰款10000元。

各職能科室以公司季度檢查結果進行獎罰,礦達到本安Ⅱ級,對本安辦和經營管理辦各獎勵6000-8000元,對綜合管理辦公室、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設備管理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各獎勵3000元;未達到計劃指標各罰款6000元。

2.2.2.2本質安全管理體係中的第4大指標生產係統安全要素管理(神華新疆公司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標準)的考核仍執行《堿溝煤礦關於強化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通知》(堿煤礦發[2012]100號)文件的考核辦法,按照標準化動態檢查(每周不少於一次)的情況,按月度檢查實際的等級和分數進行獎罰,月度考核以月度規劃的等級和分數為考核目標,達到規劃等級和分數的單位獎勵10000元;未達到規劃等級和分數的單位罰款10000元,並

2.2.2.3對上述的獎罰,考核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當月工資10%,考核單位工資3%,獎勵及罰款單位副科級以上領導占50%。外委工程納入礦標準化檢查的施工隊,達到礦井規劃等級和分數,當月獎勵10000元;達不到礦井規劃等級和分數,當月罰款10000元,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2.2.3安全質量標準化獎(月度)

2.2.3.1各單位每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公司每月的抽查打分占當月各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70%,每月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檢查得分占當月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30%。

2.2.3.2礦直屬單位評優按“采、機、運、通”專業分為5個;礦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5個生產單位將按月度檢查實際的等級和分數進行獎罰,外委工程納入礦標準化檢查的施工隊,達到礦井規劃等級和分數,當月獎勵10000元;達不到礦井規劃等級和分數,當月罰款10000元,從當月工程款中扣除。

2.2.3.3各單位每月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小組每次按照檢查項目及評分標準進行打分,每月進行一次彙總,彙總平均分為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月度考核得分。

2.2.3.4公司檢查月度未檢查到的專業或單位,單位標準化得分以礦檢查分數為準。

2.2.3.5公司季度標準化檢查的等級和分數作為當月本專業等級和分數進行考核、兌現。

3、安全生產獎罰管理細則

3.1日常安全罰款參照《神新公司安全生產獎罰辦法(試行)》和《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進行獎勵處罰。

3.2外委施工單位進場時,礦應將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傳遞給對方,嚴格按照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問題進行處罰。

3.3各類罰款由礦本安辦出具罰款單一式三份,被罰單位或個人、駐礦財務站、本安辦存檔各一份。被罰單位在罰款憑證規定的期限內,將罰款交至駐礦財務站,逾期未交者將罰款翻番。各類罰金列入礦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3.4對於各類安全隱患和輕傷事故的罰款,被罰單位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比例不得低於罰款總數的30%。

3.5當月單位發生1起輕傷以上事故,單位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不評優。

3.6實行安全一票否決製,發生死亡事故的單位,取消年度文明單位先進評比資格。

7.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礦是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本安辦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隱患排查。

3.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其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和其它十類。

4.按照嚴重程度和解決的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裏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或業務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5.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按級別每月逐級上報,A類事故隱患應在當月末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定期上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為止。

6.事故隱患的整改執行“四定”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資金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7.本安辦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且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8.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C級事故隱患整改由相關業務部門監督檢查,A、B級事故隱患整改由上級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9.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生產。

10.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要給予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8.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本質安全管理,確保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公開化,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以下製度:

1.本安辦負責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製定公開方案,做好有關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實施工作,並負責對員工提出的問題意見作出解釋或解答,要建立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公開檔案。

2.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公開事項的內容真實、全麵、及時,以促進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的健康運行。

3.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要求:

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本單位有關規定,又要公開具體內容和承辦部門;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程序;使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在員工的廣泛參與和監督下進行。

4.公開的內容應經過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方可公開,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本質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在本質安全管理過程中各級領導應負的責任以及對上級和員工的相關承諾、員工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在管理過程中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類目標指標及其完成情況、各類先進評比、獎懲情況等。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文字記載,公開後要存檔,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

5.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可通過單位網站、宣傳欄或以文件形式下發組織員工學習等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以實現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化。

6.要根據公開內容和員工關切程度,實行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相結合方式,滿足廣大員工的需求。

7.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經常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以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增強礦井核心競爭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安全檢查、整改、複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檢查秩序,實現安全生產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組織機構

參加安全檢查人員組成為:礦長 、礦各主管領導及安全生產技術等部門相關人員、各生產科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2.檢查範圍

礦井地麵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產係統:采掘係統、通風係統、運輸提升係統、排水係統、洗選係統、供電係統等。

3.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3.1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3.1.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3.1.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1.3.“三大兩小”專業會戰;

3.1.4.各行業按集團公司或按行業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重點進行檢查。

3.2資料檢查主要有:

3.2.1.對照新疆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28條、《煤礦01manbetx (2012)》和《神新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2012)》進行檢查;

3.2.2.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3.2.3.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3.2.4.各級、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3.2.5.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等資料。

4.安全檢查時間

4.1.礦井每周進行三次礦井安全大檢查;

4.2.每月對各基層科區的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

4.3.落實上級電視電話會議等所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含參與上級對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安全檢查)。

5.整改落實要求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5.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5.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5.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5.4.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6.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礦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7.標準

7.1.礦屬各單位必須製定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辦法,使其製度化、規範化,並經常性地開展此項工作,並按要求進行標準化自檢。

7.2.安全管理關口前移,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礦井和各基層科區本質安全,使安全形勢根本好轉。

7.3.每周一、三、五為安全大檢查日,礦長或分管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必須親自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升井後在本安辦彙總。

7.4.對彙報的安全隱患,本安辦要及時通知相關單位並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並在第二次檢查時現場複查落實,對整改不力或沒整改者進行處罰。

7.5.每月由本安辦組織對采、掘、機、運、通、地測等單位的技術資料進行檢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補充,沒有按時完成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10.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當礦井發生事故後,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立即將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範圍、受災人數、事故點附近有無重要設備等情況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立即按照事故彙報流程向礦值班領導及其他礦領導報告;同時命令礦救護隊、礦值班醫生出動;根據事故情況通知礦救災指揮部各成員。

2.處理重大事故有關人員的職責

2.1礦長:是處理災變事故的全權指揮,在礦總工程師、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2礦總工程師:是礦長處理災變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礦長領導下,組織製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的作戰計劃。

2.3副礦長:負責組織為處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第一時間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材料,並由指定的副礦長嚴格控製入井人員,簽發搶救事故的入井特別許可證。

2.4礦副總工程師:根據礦長命令,負責某一方麵的搶救工作。

2.5礦山救護隊隊長:對礦山救護隊員的行動具體負責,全麵指揮,領導礦山救護隊,根據營救遇險人員和處理事故作戰計劃製定的任務,完成對災區遇險人員的援救和事故處理。

2.6生產技術辦主任:負責準備好必要的圖紙和資料,按照礦長命令負責協調各方麵的工作。

2.7通風隊長:按照礦長命令,負責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監視通風狀況,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

2.8礦值班調度員:負責記錄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和情況,並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礦山救護隊、礦長和公司有關領導彙報,第一時間下達指揮部命令,隨時統計掌握井下人員情況。

2.9駐礦供應站站長、機運隊長、醫院院長、黨辦主任等都應根據各自的業務範圍,負責完成搶救和處理事故中的任務。

3.發生事故的彙報程序

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室(事故發生區隊值班人員)――→通知出險(救護隊)――→待命搶救(礦醫院)――→事故有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迅速撤離)――→礦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長、書記――→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向集團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事故無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協助搶救)――→清點人數(生產指揮中心或礦燈房、井口考勤室)――→清點人數(事故區隊)。

4.對重大事故緊急救援

礦井發生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傷亡事故由礦組織搶救,成立事故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發生3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應認真按照神新公司製定的煤礦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領導小組,積極配合神新公司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

5.發生重大事故時由礦長根據事故情況,下達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當礦長出差或其他情況不在單位時由代管領導下達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

6.《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後,礦救災指揮部必須迅速查清災害發生地點、性質和波及範圍,並迅速組織井下所有地點的工作人員按年度《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中規定的路線,組織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7.在救災指揮部的領導下分工負責,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搶救工作,各職能部門及區隊主要負責人在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好本單位人員積極參加救災工作。

8.事故相關單位、經營辦、礦燈房、生產指揮中心要相互聯係,準確統計出勤人員或井下遇險人員情況,礦醫院第一時間做好急救準備工作。

9.必須製定參加搶險救災人員人身安全的保證措施。

10.在井下搶險救災的過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裝備、材料向集團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11.在救災過程中對入井人員要嚴格控製,隻有持有救災指揮部簽發的“入井特別許可證”方可入井。

1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各單位負責人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需要時組織好人員參加搶險救災。

11.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為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有關要求,杜絕和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1.舉報內容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破壞或偽造現場的、隱瞞不報的、不如實報告的或不積極組織搶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1.2.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1.3.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1.4.員工“三違”行為;

1.5.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1.6.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1.7.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1.8.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2.舉報方式

2.1.電話舉報:礦裏設置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為本安辦和綜合辦,電話:6805406、6805409;

2.2.信件舉報:礦設置舉報箱,舉報箱設在副井口廣播室外,由礦本安辦每天負責收集處理;

2.3.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本安辦或綜合辦舉報。

3.舉報要求

3.1.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

3.2.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4.舉報受理

4.1.本安辦收到舉報信息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

4.2.將每件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4.3.替舉報人保密。

5.對舉報人的獎罰

5.1.對如實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政策

5.2.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200元的獎勵;

5.3.對舉報的一般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200元的獎勵;屬於重大隱患、事故(事件)給予2000元的獎勵;

5.4.對舉報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

5.5.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出給予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12.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規範入井人員行為,特製定本製度。

第一章 入井應具備的條件

1.根據《礦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礦山企業不得錄入未成年人從事礦山井下勞動;礦山企業不得分配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所以從事井下勞動的必須是男性成年人。

2.入井人員必須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經檢查不適合井下工作的人員(如聾、瞎、啞、傻、癲、癇、精神分裂症、活動性肺結核等)不準從事井下工作。

3.從事井下工作的人員(包括各種形式的用工),都要進行強製性的崗前安全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4.入井人員必須了解本礦井地理位置、生產能力、開拓方式、通風係統,熟知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其主要負責人及緊急求救電話。了解本礦井井下各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

第二章 入井前的準備

1.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嚴禁穿化纖衣服)和膠靴,攜帶礦燈、隨身攜帶自救器、人員定位卡。勞動防護用品穿戴不齊全者,不準下井,嚴禁一人攜帶多台人員定位卡。

2.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嚴禁喝酒。

3.所有入升人員的井口,要懸掛乘車定員在內的井口安全管理製度的牌板。入井人員要聽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嚴禁超員乘車;嚴禁蹬車、跳車、扒車;入升井人員不得乘坐非乘人車輛。

4.建立健全入井檢身製度和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並嚴格落實;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員管理牌板,入井人員要自覺接受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未經檢身或拒絕檢身的人員,一律不得入井。

5.礦井要在井口附近設立礦燈充電室,對礦燈集中統一管理;建立健全礦類管理製度,每台礦燈都要有標注礦燈編號和職工姓名的礦燈牌,做到專人專燈。

6.礦井嚴格按照批準的通風能力核定指標,根據年度礦井通風設計,供風標準核定當班井下作業人數上限,嚴禁超通風能力入井作業。

第三章 入井後的注意事項

1.入井人員入井後應走人行道,注意來往車輛,若遇電機車必須選擇適宜地點停留,待電機車通過後再繼續行進。不準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軌道上。

2.入井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崗位安全管理規定,聽從指揮,不違章操作,不冒險作業,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應立即上報。

3.要保護好各種安全生產設施、裝置、安全標誌牌和測量標誌。嚴禁擅自動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設備,無證者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4.不得單獨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業,不準單獨一人進入偏僻和危險區。

5.入井人員應掌握爆破時間、地點、警戒範圍,在爆破之前必須撤離危險區。

6.遇到突然停電,應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

7.工作前應首先敲幫問頂,工作中要隨時檢查,發現頂、幫鬆動或脫落,應立即躲開或站到安全地點進行清理。作業地點出現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時,必須撤出危險區,並及時報告與處理,同時設置警戒和照明標誌.

第四章 外來參觀人員入井管理

1.外來參觀人員必須經公司同意並出具介紹信方可參觀。

2.外來參觀人員持公司開具的介紹信到礦生產指揮中心申請入井,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陪同人員,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並發放臨時人員定位卡。

3.指定陪同人員後,陪同人員帶參觀人員到礦本安辦,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所參觀區域的巷道布置情況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學習完畢後,由本安辦開具入井證明。

4.到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須出示本安辦開具的入井證明,以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發放礦燈、自救器。

5.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參觀人員同上同下。

第五章 副井口檢身製度

1.對升井人員的檢查要求:

1.1對升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必須由2人進行,一人專職負責對升井人員及隨身攜帶的物品的檢查,一人專職負責用金屬探測儀檢身;

1.2每一位升井人員必須按規定自覺排隊,自覺卸下礦帽、礦燈、自救器及腰帶上所背的工具;

1.3每一位升井人員的口袋除鑰匙外嚴禁裝其他鐵器,在接受檢查時必須掏出鑰匙,積極配合檢身工檢身;確需工作需要必須攜帶的配件、工具等鐵器,必須用工具包攜帶;

1.4攜帶工具包的人員及時將工具包交給檢身工,每升井上來的人員要自覺排隊,當檢身工檢查第一個人時後麵的人員應做好檢查的準備,及時將鑰匙拿出、飯盒、水壺打開等待檢查;

1.5檢身工在檢查工具包時要對工具包內的所有物件進行翻看,翻看過程中要認真仔細,工具包內的所有口袋都要檢查到位;

1.6檢身工在檢查人員飯盒、水壺時,要將盒蓋打開進行查看;

1.7檢身工在用金屬探測器檢查人員各部位時,如發現金屬探測器有反應,要及時用手摸到人員異常部位進行查看。

2.檢身工對升井人員檢查工作步驟:

2.1要求每一位升井人員將雙臂伸展接受金屬探測儀檢查,檢身工手拿探測儀要從頭到腳進行全麵檢測(重點部位如腰部、小腿部以下、手腕、人員的正麵和背麵),檢身工要隨探隨摸,如發現有異物要及時進行查看。

2.2另一檢身工主要檢查升井人員的工具包、飯盒和水壺等隨身攜帶的物品。

2.3.檢身工對升入井人員檢查要求:

必須搜查入井人員的每一個口袋,同時檢查職工是否有酒後入井現象,發現有攜帶煙草、點火裝置或酒後入井等違規人員要及時通知本安辦進行處理(攜帶電氧焊報告的電氧焊操作工可以攜帶點火裝置)。

2.4.每一位升入井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升、入井檢身製度,積極配合,自覺接受檢身工的檢查,嚴禁不服從檢查,胡攪蠻纏,吵嘴打架等不文明行為的發生。如發現以上情況,將對相關人員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2.5.檢身工必須認真負責,嚴格執法,敢於同違章違紀等不良行為作鬥爭;對不接受檢身檢查要求的人員嚴禁升、入井,並立即通報本安辦進行處理。

2.6.對不配合檢查的職工、不認真進行檢身的檢身工,一律按照“三違”處理。

第六章 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礦燈房要將每位員工的礦燈按照工號進行編號。

2.每位員工持考勤卡到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

3.礦燈房需將每位員工考勤進行登記,然後按員工工號領取礦燈。

4.副井口檢身工做好檢身工作,入井人員經檢身後方可入井。

5.副井口檢身工做好人員入井登記工作。

6.副井口檢身工需將每班下井人數、升井人數進行清點,並將每班出入井人員情況填寫在副井口出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上。

7.出入井人員管理牌板上必須寫明人員出入井時間、班次、人數、中途升井人數、井下總人數等。

8.礦燈房每班需將下井人數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然後由生產指揮中心對照井下人員定位係統,核對下井人數是否與礦燈房登記下井人數相同,必須做到副井口、礦燈房、生產指揮中心三對口。

9.升井人員必須接受副井口檢身工檢身,然後員工到礦燈房交礦燈、自救器,最後領取考勤卡。

10.礦燈房做好出入井人員登記、統計工作。

第六章 其它規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現行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1未按規定交考勤牌、礦燈、自救器的入井人員。

1.2未經井口檢身人員檢查的入井人員。

1.3井口檢身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檢查的。

1.4礦燈、自救器發放人員以及考勤人員未按規定對入井人員進行登記,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或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造成入井人數和升井人數有誤的。

1.5未攜帶人員定位卡的人員。

13.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每日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掌握生產動態,有效製止違章,消除違紀現象,製定管理人員下井及帶班製度。

1.井下帶班及跟班人員的管理及考核:

1.1.管理人員及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次數符合公司規定,並按照要求填寫入井跟班記錄,記錄中要將下井的時間、升井的時間、入井後的檢查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記錄。

1.2.跟班、帶班人員必須與工人同上同下,嚴禁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

1.3.各單位帶班人員必須在井下現場交接班,在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並落實好各崗位工的交接班。

1.4.各隊當班帶班、礦跟班人員、安全員、瓦檢人員每班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三次,一般應在接班後、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彙報。

1.5.外施工單位每班必須有帶班隊長,負責本班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工程質量。

1.6.礦跟班人員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時,必須提前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清楚,否則按脫崗處理。

1.7.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跟班情況與工資掛鉤,根據彙報情況由生產指揮中心統計後,按照獎罰措施由生產指揮中心進行考核,每月將考核結果上報經營辦。

2.帶班人員職責:

2.1.下井帶班人員要切實掌握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

2.2.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其它事故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後,向調度詳細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獎罰措施:

2.3.跟班、帶班人員無故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入、升井時間以檢查房為準)。

2.4.生產、輔助生產單位帶班人員沒有在井下現場交接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5.帶班人員沒有按照規定彙報或遲報、漏報或隱瞞不報井下情況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2.6.對反映問題及時避免發生重大安全的事故彙報人員和舉報“三違”的人員,一次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2.7.調度員詢問井下各單位生產情況時,對不認真彙報或彙報態度不好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14.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現場安全管理力度,及時消除井下安全隱患,實現風險預控,確保安全生產,進一步規範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和要求,特製定《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考核管理製度(試行)》,現將此製度下發,要求嚴格貫徹落實。

第一部分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1.堿溝煤礦中層領導帶班包括兩方麵,一是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二是職能科室領導帶班。

2.安全副礦長負責對礦中層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工作全麵考核,落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管理製度。

3.礦中層領導帶班人員必須持有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方可上崗。

4.礦中層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包括各生產層單位副科級以上幹部、職能部門(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副科級以上幹部和礦特批的技術人員。

5.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如下:

生產單位隊長、書記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12次;副隊長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6次;洗選廠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2次,下井次數不少於4次;職能科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2次。

6.帶班工作時間每班不少於8小時,並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7.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

7.1生產單位帶班下井領導要切實掌握本區對所屬區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所屬區域的檢查和協調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要加強全礦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

7.2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

7.3發生安全、設備故障等事故後,帶班人員必須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影響的範圍及組織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7.4在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本區隊所屬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8.每班帶班下井時,職能部門帶班領導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井口公示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到工作麵後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文明示範區內的上崗作業牌板上。

9.基層單位領導遇到特殊原因(如學習、出差、生病等)不能帶班下井,必須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區隊長安排其他人員報批後進行帶班,並報生產指揮中心。職能科室領導必須向當日總值班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由當日總值班領導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帶班。

10.中層領導在帶班井下期間必須執行向生產指揮中心“一班三彙報”製度。

11.生產指揮中心隨時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發現不具有帶班資格的人員帶班下井要及時彙報當日總值班礦領導解決處理。

12.每月初,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上月中層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調度會議室的公示欄中進行公示。

第二部分 生產單位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製度

13.各生產單位帶班領導必須在本區隊井下所屬區域進行現場交接班,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4.交接班時應詳細說明上一班工作麵安全狀況、生產狀況、設備狀況、遺留的隱患、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下一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等方麵內容。同時在下一班班前會前將本班安全生產情況、下一班注意事項向本區隊值班人員進行電話彙報,值班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部分 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查處隱患閉環管理製度

15.職能科室帶班人員升井後,必須及時填寫《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

16.《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班次、姓名、下井工作內容、發現及解決的問題及交接班情況等。

17.生產單位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必須在當班進行處理,如遇當班隱患未處理完,必須在交接班過程中向下一班的帶班領導進行現場交接,並由下一班的帶班領導負責落實處理。

18.職能部室帶班領導當班發現的隱患由本人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19.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每班領導下井在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並由本安辦負責督促落實,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20.《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收集裝訂成冊進行存檔。

第四部分 考 核

21.中層領導每月帶班下井少於規定次數的,每少一次罰款200元,超過3次以上的停職進行學習。

22.中層領導每次帶班時間少於8小時的,罰款200元/次;每班推遲下井或提前升井的,罰款200元/次。

23.中層領導帶班下井職責履行不到位的,罰款500元/次。

24.職能部門領導帶班下井未將本人姓名在井口公示牌公示的,罰款100元/次。

25.中層領導帶班下井遇到特殊原因未向分管礦領導履行請假手續的,罰款500元/次。

26.中層領導在井下帶班期間未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的,每少彙報一次罰款100元/次。

27.生產指揮中心當班不了解各單位中層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對當班調度員罰款200元/次。

28.每月初,中層領導帶班完成情況未在調度會議室公示欄中進行公示的,對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29.生產單位帶班領導未履行井下交接班程序的罰款200元/次,交接班記錄不全或者沒有雙方簽字的罰款200元/次。

30.職能科室領導帶班升井後,未及時或認真填寫《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罰款200元/次。

31.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未及時進行隱患整改的,罰款200元/次,每拖延一天加罰200元。

32.生產指揮中心每月未存檔《堿溝煤礦職能科室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罰款200元/次。

15.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神華集團公司【2010】415號文件有關管理規定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督促礦井各級領導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有效製止違章、違紀現象,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1.礦長(兼黨委書記)對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全麵負責,認真落實礦領導帶班井下製度。

2.礦領導帶班下井人員包括礦長(兼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以及經神新公司批準的可作為副總工程師帶班的人員。

3.每月帶班井下次數規定如下:

礦長(兼黨委書記)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6次;黨委副書記、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0次;副總工程師及經神新公司批準的可作為副總工程師帶班的人員每月帶班下井次數不少於12次。

4.每班必須有礦領導帶班下井,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5.礦領導帶班下井的職責:

5.1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全麵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對於有較大安全隱患的工作麵要在現場緊盯隱患的解決。

5.2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3檢查基層單位跟班帶班下井情況,檢查基層跟班領導本班跟班過程中職責履行情況、工作麵安全生產情況、隱患處理情況等。

5.4在遇有重大安全隱患征兆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涉險區域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

6.礦領導遇到特殊原因(如學習、出差、生病等)不能帶班下井,必須向礦長履行請假手續,由礦長安排其他人員進行帶班。

7.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表每月25日前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編排一次,並報礦長審查簽字下發執行,遇特殊情況需及時調整跟班計劃表。每月3日前上報神新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備案。

8.礦領導必須嚴格執行帶班下井製度,並按附件7(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進行考核。

16.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

為認真貫徹“神華集團公司【2010】415號文件”落實帶班人員的主體責任,建立正常的生產秩序,保證各項生產活動有序進行,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的規定精神,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製度。

1.帶班人員在本班結束後,必須嚴格按照本製度履行交接班職責,並按《礦井負責人帶班記錄簿》的相關項目填寫這齊全,不得漏項。

2.帶班人員交接班地點在井下+556水平井底車場當麵進行,嚴禁電話或帶信交接班,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導致工作失誤或誘發事故。

3.交班人員要認真如實地介紹當班帶班區域各工作麵(點)的安全狀況,設備的運轉情況,有無安全隱患,以及下一班可能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意見和其它注意事項,交代完畢後經雙方在帶班記錄簿上簽字後,方可下班。

4.未完成當班任務或發現事故未處理完畢,不準離開工作地點,等待下一班帶班人員到達並完成交接後,才能離開;因特殊原因當班處理不了的,必須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交班地點與下一班交代清楚處理措施、目前進度、應當注意事項等,並如實填寫在帶班記錄簿上。

5.超過交接班時間,如交接人未見到接班人不準離開崗位,否則按脫崗、早退(除特殊情況外)進行處理,如無人接班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並堅守崗位直到有人接班為止。

6.下井帶班人員必須了解井下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各工種循環作業的操作情況和機械運轉情況,研究解決井下存在的問題,提出可操作性建議、按照礦領導下井帶班規定的表格作好帶班記錄,填寫行走路線、當班發現的問題、交下班注意事項。

17.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神華集團公司【2010】415號文件有關管理規定要求,加強礦領導現場帶班記錄並將其存檔的管理工作,特製訂本製度。

1.帶班礦領導升井後要及時填寫《堿溝礦領導帶班下井登記卡》,並交到生產指揮中心。登記卡內容包括:下井的時間、經過的路線、發現的隱患及采取的措施、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落實單位、落實人、要求整改時限等。

2.領導現場帶班記錄必須由當班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為填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3.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每班礦領導下井在當班未整改完畢的隱患及時反饋給責任單位整改,並由本安辦負責督促監督落實情況,並將整改情況進行登記。

4.每天由安全副礦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及時按規定進行整改。

5.礦領導帶班記錄必須與礦領導帶班計劃表相符,有特殊情況換班人員,必須在礦領導帶班計劃表備注欄裏注明換班情況。

6.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記錄薄、《堿溝礦領導帶班下井登記卡》、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次數彙總表,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日常管理,每月收集一次,裝訂成冊進行存檔,存檔時間不少於1年。

7.礦井負責人下井帶班檔案保存期不少一年。

18.領導帶班下井公示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集團公司【2010】415號的文件精神,加強領導深入現場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對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群眾監督,特製定本製度。

1.公布載體

在主井口和調度室等顯著位置設立公示欄,應根據實際情況及動態管理、長期置放和清楚方便的要求進行規範。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範。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2.公布對象

礦長(兼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以及主管安全、生產、機電礦級副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礦井領導幹部帶班下井情況。

3.公布範圍

上級主管部門、在公司工作的各級領導幹部、職工以及社會各界新聞媒體。

4.公布內容

4.1我礦製訂的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包括下井班數和點次;

4.2領導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項目(內容)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線路、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

4.3每月對領導帶班下井情況的考核結果,以及與考核結果相關的獎懲情況;

5.公布要求

5.1領導帶班下井計劃必須符合上級相關文件的要求,詳細製定下井班次和下井點次。

5.2公布工作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認真統計,並與下井帶班交接班記錄核對,經礦審核無誤後,進行公布。

5.3每班帶班下井時,帶班礦領導必須將本人姓名填寫到井口公示板上,進行公示,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5.4公示欄填寫內容必須確保真實性,填寫人員必須認真核實,嚴禁出現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現象。

5.5每月3日前,由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將上月礦領導帶班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在井口公示欄中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同時上報神新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備案。

5.6領導帶班下井公布接受上級部門、群眾及社會各界媒體監督,如發現公示內容不實,可向有關主管部門檢舉。

19.礦領導帶班下井群眾舉報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神華集團公司【2010】415號的文件精神,促進礦領導將下井跟班製度落到實處,特製定本製度。

1.礦領導帶班下井工作情況接受群眾監督,任何人有權對本礦領導的帶班下井情況進行舉報。

2.舉報可用通訊或寫舉報信等方式。舉報電話:6805401。

3.礦在井口設帶班下井舉報箱,並加鎖,舉報箱鑰匙由礦工會專人保管,每月底開箱一次,開箱必須有本安辦人員在場監督。

4.礦對接到的舉報信件(包括手機短信),必須及時調查處理,調查時間不得超過2周。

5.煤礦對舉報信件的調查處理結果,必須在礦公示宣傳欄公示。煤礦對舉報人員身份保密,不得公開其舉報信件及其姓名等

6.群眾對帶班情況舉報屬實的,礦每次獎勵500元。

7.礦必須保護舉報人員的權利,如發現有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複,礦必須嚴肅處理。

20.礦領導帶班下井考核獎懲製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及神華集團公司【2010】415號的文件精神,加強對礦領導下井跟班製度監督檢查力度,特製定本製度。

1.礦長負責對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3.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井下交接班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4.未建立健全礦領導帶班井下檔案管理製度並報公司,對礦長罰款2000元。

5.每月未按時編排、上報礦領導帶班下井計劃表,對礦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6.未按照規定公示礦領導每月帶班下井情況的,對礦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罰款500元。

7.帶班礦領導未按規定填寫帶班下井交接班記錄、下井登記信息卡的,對帶班礦領導罰款1000元。

8.井下要設專櫃加鎖管理交接班記錄本,因管理不善,造成交接班記錄丟失或損毀,對礦長罰款1000元。

9.帶班礦領導帶班下井弄虛作假(找人代填帶班下井記錄、下井登記、井下交接班記錄、冒名帶班,未與工人同上同下),對帶班礦領導罰款2000元。

10.礦生產指揮中心每月未及時收集、整理、存檔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各項記錄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造成存檔資料丟失或損毀的,對主任罰款2000元。

21.堿溝煤礦人員定位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員定位係統,充分發揮其在礦井安全生產動態管理過程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創建本質安全型高產高效現代化礦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01manbetx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等行業標準,結合堿溝煤礦有關文件要求和公司係統使用管理實際,特製定本使用管理製度。

2.本管理製度適用於堿溝煤礦。

3.必須加強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係統運行使用、維護。 製定相應的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第二章 安裝、使用與維護

4.按照《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使用與管理規範》(AQ1048-2007)規定,煤礦裝備的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功能:

4.1考勤管理功能,能夠實時對煤礦各類人員出入井時間、下井班數、班次、遲到、早退等情況進行監測、並可進行分類分級彙總、統計查詢、報表打印;

4.2安全管理功能

4.2.1能顯示井下巷道分布、設備安裝及運行狀態、當前各區域人員分布,人員的滯留等信息,並當有人員滯留超時、區域超員或設備運行異常時報警及異常信息進行統計顯示。

4.2.2能對任意指定編號或者姓名的攜卡人員下井活動實時定位跟蹤,活動軌跡顯示、打印、查詢、異常報警等。

4.2.3、有生產指揮中心向攜卡人員呼叫時標識卡聲光提示及攜卡人員有向生產指揮中心發出緊急呼叫信息的雙向呼叫功能。

4.2.4有煤礦井下特殊區域限製員工非法進入,如果有未經許可人員接近該區域可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同時地麵監控主機也會發出報警信號功能。

4.3人事及用戶管理功能,有與標識卡相關的員工基本檔案管理、工資輔助管理等簡單人事管理功能及登錄人員定位係統的用戶管理功能。

4.4在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屏幕顯示及語音報號檢卡係統,用於出入井人員考勤管理和檢測出入井人員標識卡的完好性,保證係統的正常運行。

4.5係統地麵中心站主機應采用雙機熱備,數據保存半年以上,當係統發生故障時,丟失信息的時間長不大於5min。

4.6係統應具備聯網功能,可通過客戶端對監控信息進行查詢,分析。通過授予權限,能夠對係統進行查詢、增加、刪除、修改等功能。

4.7係統應具有故障自動診斷功能,可自動判斷出故障設備及定位到具體識別器、讀卡分站,自動彈出報警信息,並記錄故障時間和故障設備,以供查詢及打印。

5.人員定位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5.1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必須具有“MA”標誌證書。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h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5.2地麵中心站主機設置在生產指揮中心機房,環境應滿足主機設備安裝要求。調度室應設置終端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5.3進入機房或入井口處的電纜應具有防雷措施,避雷裝置接地要可靠,接地電阻<5Ω。

5.4每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5.5巷道分支處應設置讀卡器,並能滿足檢測攜卡人出入方向的要求。

5.6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支架或懸掛在距底板>=300mm位置。

5.7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人員定位係統的分站的安設地點,信號電纜、電源電纜的敷設,監測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6.人員定位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6.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嚴禁一人攜帶多卡入井。

6.2攜帶識別卡下井人員通過井口專用檢卡設備時要檢查識別卡是否正常,如發現電量不足,卡號錯誤,信息不全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換識別卡或更換識別卡電池,並能在換卡的同時進行信息關聯。

6.3井下工作人員嚴禁更換、隨意拆卸識別卡,若有問題,及時與維護人員聯係更換識別卡。

6.4井口檢身人員,必須對下井人員是否攜帶檢識別卡進行檢查,未攜帶識別卡的人員嚴禁下井。

6.5任何人未經生產指揮中心同意,不得拆卸或監測識別卡。

6.6調度員負責監視係統設備的運轉和監測數據變化情況,核實和彙總人員跟蹤監測信息,對信息出現異常或設備報警時,立即通知維護人員,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相關人員查明原因後向有關負責人彙報。

7.人員定位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7.1專業維護公司人員定期對人員定位監測裝置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查。

7.2各單位或監測人員發現監測裝置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核實。

7.3井下人員的工作單位(崗位)如有變動 ,所在單位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專業維護人員24小時內將識別卡信息調整,並將相關人員信息的錄入管理。

7.4各有關區隊要加強管轄區域內所安設的跟蹤監測裝置的看護管理,每班要派專人對設備線路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如有丟失損毀考核責任單位並照價賠償。

7.5專業維護人員要及時維修更換有問題的識別卡,不得因識別卡問題影響監測數據的準確性。

7.6專業維護人員要確保井下人員定位係統不間斷運行,出現故障及時排查,確保係統的安全可靠。

7.7各分站電源由供電區隊負責、嚴禁長時間停電,如有開關跳閘,應及時恢複供電。

7.8分站和讀卡器嚴禁隨意移動、搬遷、影響巷道施工時,必須經生產指揮中心維護人員同意,並得到生產指揮中心許可後方可作業。

8.人員定位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8.1設備嚴重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8.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8.3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或失爆不能修複的;

8.4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第三章 運行管理

9.應配備滿足人員定位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操作、維護人員。操作、維護人員應了解係統的基本原理並能熟練地操作使用係統,具有中專以上學曆和2年以上現場實踐經驗,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10.生產指揮中心和本安管理辦公室負責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將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人員定位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11.人員定位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11.1生產指揮中心負責係統日常使用維護管理。實行每天24小時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

11.2接到係統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11.3根據工作需要值班員按照規定時間要求彙總打印上報相關入井次數、時間等相關考勤信息。

11.4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人員定位係統終端了解礦井生產人員組織等相關情況,分析、研究係統的各類數據,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及入井人員活動規律,以提高安全生產科學管理決策和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能力。

12.要建立人員定位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技術資料要定期保存。

12.1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帳卡和報表:

12.1.1設備、儀表台賬;

12.1.2設備故障登記表;

12.1.3檢修記錄;

12.1.4巡檢記錄;

12.1.5中心站運行日誌;

12.1.6監測日(班)報表;

12.1.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12.2應繪製人員定位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12.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各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12.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第四章 罰 則

13.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本安管理辦公室依據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辦法有關規定,實行經濟處罰:

13.1礦井人員定位係統分站、電源等入井設備無“兩證一標誌”或未按規定檢測、校驗入井使用的。

13.2未按規定配足人員定位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13.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13.4下井人員攜帶他人目標識別卡入井的。

13.5私自拆卸識別卡或故意損壞識別卡的。

13.6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規定發放識別卡,造成監測數據失真或其他影響的。

13.7故障排查不及時,凡故障8小時之內未及時處理影響安全生產的。

13.8不及時更新係統人員巷道定位界麵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布置圖的。

14.對故意破壞、盜竊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2.堿溝煤礦人員定位管理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為完善堿溝煤礦入井人員考勤及定位管理,確保精確掌握井下動態人數、隨時了解井下人員位置,給領導決策和職能部門管理提供準確可靠的入井人員信息,特做如下規定。

1.一般規定

1.1人員管理係統由礦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單位實行區域分管,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電纜等設備由所在區域的區隊長、班組長負責使用和管理。

1.2凡屬礦在冊的井下職工、有下井任務的機關科室人員及外委施工人員均辦理屬於自己持有的定位識別卡。

1.3由生產指揮中心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登錄,登錄時必須認真核對科隊、工種、工號、姓名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後,即可交付機運隊礦燈房按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1.4下井人員隻能攜帶屬於自己持有的、專用的定位識別卡,必須做到一人一卡。

1.5所有出、入井人員均須按規定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考勤均以人員定位係統記錄為基礎。各基層單位統計的職工入井考勤記錄隻作為參考資料。

1.6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根據各自職權和業務要求,對人員定位係統的考勤記錄有否決權。

1.7對於外單位人員需要在我礦下井的嚴格執行礦製定的《外來人員入井管理的相關規定》。由生產指揮中心派專人提前統一到客浴辦理臨時定位識別卡,使用後及時統一交回,由客浴服務員負責保管。

1.8定位識別卡使用者應通過礦燈房顯示屏驗卡機查詢機了解自己的卡能否正常使用,避免因卡壞造成個人考勤工數丟失和礦井井下人數統計失真。

1.9嚴禁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發現此類情況,井口檢身工必須拒絕入井。

1.10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係統異常報警,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生產指揮中心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1.11識別卡異常,當係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1.12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認真填寫人員識別卡補辦申請,待逐級審核同意後,連原卡一起交給生產指揮中心方可辦理。

1.13當卡需要暫停使用,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係統操作人員對識別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

1.14人員識別卡丟失後,由單位提出申請,由生產指揮中心首先對該識別卡進行掛失,並按規定進行補辦。

1.15各單位要在職工中認真宣傳貫徹嚴格執行入境考勤紀律的重要意義,將被動管理變為職工的自覺行動,進一步提高我礦安全管理基礎工作。

2.處罰規定

2.1因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倒位,井下使用的分站、讀卡器、通訊電纜損壞,造成係統通訊失敗者,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人500元/次。

2.2擅自拆除人員管理係統有關的設備,造成係統停止工作的,罰責任人500元/次,罰當班帶班隊長500元/次,罰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500元/次。

2.3嚴禁出現一人兩卡或多卡現象,代替他人持卡下井或者讓他人攜帶自己定位考勤卡下井的,雙向處罰2000元/次,扣除當班工日、公開通報批評或停工進行安全知識培訓等。

2.4不隨身攜帶定位識別卡入井者按嚴重違章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發現此類情況必須拒絕其入井。不聽從井口檢身工勸阻者處罰2000元/次,井口檢身工未阻止或未發現,處罰井口檢身工200元/次。

2.5嚴禁使用他人的定位識別卡入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

2.6入井人員必須在礦燈房進行驗卡,以便確認識別卡是否完好或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嚴禁下井,否則處罰2000元/次,礦燈房工作人員負責監督管理驗卡工作。

2.7每一名持卡人員均應愛護所持的定位識別卡,嚴禁敲打、擠壓、浸泡、私自拆卸,發現一次處罰200元。造成損壞的照價賠償(目前定價300元/卡)並罰責任人500元/次。

2.8持卡人員識別卡丟失,有所在單位出具證明,照價賠償。

2.9定位識別卡第一次由礦統一免費發放,使用壽命滿後由礦統一更換,其他情況均由持卡人照價賠償。

2.10外單位臨時入井人員使用卡後不能及時收回的,由客浴服務員負責照價賠償。

2.11定位係統統計的人數同各單位申報的入井人數進行核對,查出不一致時,生產指揮中心跟蹤落實,發現有瞞報、謊報情況的,處罰當天值班領導200元/人次。

2.12其他人員故意破壞係統設備、傳輸線路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2.13積極鼓勵廣大職工監督不攜帶識別卡入井、一人攜帶兩卡或多卡入井、識別卡不完好或個人信息不正確的人員下井現象,對於舉報人員獎勵2000元/次。

23.堿溝煤礦總值班及基層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第一章 礦總值班製度

1.總值班人員:礦每日設總值班1名,由礦領導擔任;設副總值班2名,1名礦領導、1名礦機關職能科室領導擔任。

2.值班時間:礦日常生產及節假日(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周六、周日等公休日)總值班均實行24小時值班製,值班時間為當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3.值班地點:辦公室

4.適用範圍:本製度適用於堿溝煤礦機關及職能部門。

5.職責

5.1.負責全麵指揮協調當日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基建、銷售等工作,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確保安全生產正常。

5.2.負責突發事件和重大事項的處理工作。

5.3.負責傷亡和非傷亡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指揮工作。

5.4.負責對各單位重點崗位、關鍵環節、安全隱患以及科(區)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入井等工作進行檢查巡視,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

5.5.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對國家、公司以及礦各項指令和要求的落實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5.6.負責在值班期間(包括中、夜班)對各單位安全生產、領導幹部值班、帶班入井、重點節日檢修項目、治安穩定等工作進行檢查。做好查崗查紀工作,發現“三違”及時製止

6.工作內容及要求

6.1.當日總值班了解礦安全、生產、運營情況。並做好交接班記錄。

6.2.職能科室總值班於9:30分(調度會結束)在礦生產指揮中心進行交接班,並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掌握礦當日安全、生產,掘進及各作業點的運營情況。

6.3.總值班和副總值班要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夜間在辦公室值班。

6.4.值班期間不得飲酒,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保證聯絡暢通。及時協調解決各單位存在的重點問題。

6.5.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重大事項、傷亡和非傷亡事故,接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總值班和副總值班必須到礦生產指揮中心行使礦總值班職責,負責事故應急、搶險救援的指揮協調工作。保證礦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6.6.總值班和副總值班要深入現場,對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和領導值班、帶班入井情況(重點是節假日及中、夜班)進行檢查,檢查情況及時反饋礦生產指揮中心。

6.7.總值班和副總值班因探親、出差、身體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工作,要向礦生產指揮中心說明原因,調整總值班或副總值班人員(調整人員要符合前第一條之規定),由調整人員行使總值班的職責。

第二章 基層單位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7.礦各職能科室、各基層單位負責安排本部門日常值班(包括中、夜班)和節假日值班工作,部門值班表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8.值班人員:職能科室、各單位副科級以上人員(含副科級)擔任。

9.適用單位和值班時間:

9.1礦機關職能科室:本安辦、生產技術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管理辦

9.2基層單位: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掘一隊、掘二隊、掘三隊、掘五隊、開拓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

9.3駐礦單位後勤部、供應站、運輸站;值班時間為當日9:30分至次日9:30分。

10.值班地點:各單位辦公室

11.職責

11.1科區值班人員全麵負責指揮當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和落實調度晨會安排的工作。

11.2對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安排,組織人員進行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協調解決。

11.3需要時安排本單位人員協助其它單位完成相關工作。

11.4在生產過程中遇到應急、突發事件、服從礦總值班及礦生產指揮中心指揮,協助礦方組織人員進行搶救或撤離。

11.5負責接受和傳達礦領導和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落實情況。

12.工作內容及要求

12.1科區值班人員必須參加當日早調度晨會,並將前一日工作開展情況和調度晨會工作安排傳達給接班人員。並按規定填寫交接班記錄,

12.2科區值班人員必須全天本單位值班,嚴禁脫崗或隨意找人代班,否則視為脫崗。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進行值班工作必須請示當日礦總值班,經總值班同意後通知生產指揮中心,並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代其履行值班職責的人員必須按照科區值班製度履行職責。

12.3科區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嚴禁飲酒,手機保持24小時開機,下井要通知生產指揮中心。

12.4科區值班人員要隨時掌握本單位工作情況,有問題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將進行電話查崗,值班人員未接電話視為脫崗。

12.5及時協調或配合其它單位解決當日礦各單位存在的、需本單位落實的問題。

12.6在發生突發應急事件、重大事項和安全事故時,相關單位值班人員接到通知後立即到礦生產指揮中心,服從總值班的工作安排。

12.7負責接受和傳達國家、和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指令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反饋落實信息。

12.8單位值班人員因探親、出差、身體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值班工作,由本單位負責調整值班人員(調整人員要符合前第八條之規定),由調整人員行使單位值班的職責,並提前一天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

13.考核

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因工作不認真或撤離職守,未能及時協調解決需處理的問題,造成安全生產影響的,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影響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14.駐礦運輸、運銷、物供及物業保衛等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結合神新公司及礦關於建立健全節假日和日常夜班值班製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單位值班及科區領導幹部值班製度。

24.外委施工隊伍安全管理製度

1.資質審查及內業綜合管理

1.1.外委施工隊在取得安監局簽發的單項工程安全生產許可證,進入礦內施工前必須先經本安辦、生產辦資質審查,由本安辦組織進行入井安全培訓考核簽發入井資格證。

1.2.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第一責任人必須與礦裏簽寫安全施工責任書,按規定向財務交納安全、質量、工期保證金,否則不得開工。

1.3.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製定符合甲方安全質量標準化施工管理製度,並切實發揮其作用。當班作業現場必須要有帶班隊長指揮協調施工作業,項目負責人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跟班隊長為當班安全第一責任人。

1.4.施工人員要盡量保持人員相對穩定,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掌握避災脫險知識,準確辯識礦井各種安全警示標誌和安全出口線路指向。

1.5.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特殊工種必須同時持有資質部門簽發的有效證件,否則不準上崗作業。

1.6. 對外包工程,無論工程大小、時間長短,施工單位必須要編製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並報礦領導及相關業務部門審批後執行。

1.7. 施工單位對審批後的規程措施必須貫徹到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必須要讓每一個施工作業人員熟知本工程安全技術措施,並將作業地點的安全通道、避災路線一並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貫徹學習要有簽字記錄。

2.入井、升井檢查及乘車

2.1.所有入井、升井人員必須接受井口檢查員的檢查,對拒絕阻撓檢查的人員沒收其入井安全資格證,並處以責任單位1000—2000的罰款。

2.2.入井人員必須穿戴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攜帶自救器、安全帽質量不合格或未係安全帽帽帶的人員不準入井。

2.3.檢查員對入井、升井人員檢查清點完畢後,由本隊帶班隊長簽字確認。無帶班隊長不得入井。

2.4. 外委施工單位人員入井原則上乘坐井下人行車,不得超員乘車,不得乘坐拉運材料車,不得乘坐自卸車入井。

2.5.施工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入井前必須經設備辦專人檢查。所有入井設備必須要有入井合格證和防爆合格證並經檢查員檢查登記後方可入井。

3.井下現場施工管理

3.1.跟班隊長及時組織人員排查隱患,必須保證施工現場無安全隱患。

3.2.巷道掘進、擴幫、挑頂工程必須嚴格執行作業規程,保證支護質量,杜絕空頂作業。

3.3.施工單位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必須注意保護巷道內一切安全設施及設備、管路、電纜。嚴禁隨意亂動電器設備及通風設施。

3.4.未經礦方批準,無審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5. 施工單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須擺放整齊,不得影響其它單位施工或影響井下運輸。

3.6. 施工現場使用電氣設備,需經機電管理部門指定取電源處,涉及到係統停送電必須辦理停送電手續。安裝、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施工作業點電氣設備安裝後必須通知機電管理部門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3.7.各種入井設備,必須符合設備防爆要求。

3.8.施工單位不得在現場隨意安水管、布設電纜等,必須按要求或按指定地點設置。施工作業點水管、電纜必須吊掛平直。

3.9.保持施工現場清潔衛生,施工垃圾要及時清理,不得在井下隨地大小便,否則罰款1000元。

3.10.施工人員嚴禁在井下任何地點睡覺或躺臥,嚴禁隨意將礦燈熄滅。

3.11.嚴禁井下吸煙,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對帶煙火者收回入井證不準再入井,並對相關人員處罰

3.12.施工作業點各種牌板齊全、清晰、準確。未按要求設置牌板或牌板內容與實際不符的罰款500元。

3.13.施工單位要加強自身施工隊伍管理,不允許到與本單位施工無關的作業場所走動,嚴禁進入盲巷,嚴禁鑽跨膠帶等運轉設備。違反上述規定造成後果的由責任單位自負,並根據情節處以2000—5000元的罰款。

4.火工品管理

4.1.凡使用火工品的單位必須持有當地公安局簽發的火工品使用證,放炮員要有爆破證。

4.2.嚴格執行火工品領用和發放製度。各單位根據當日使用數量填寫火工品領用表,經礦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駐礦保衛科三部門審批後領用。

4.3.嚴禁炸藥雷管同車運送。從炸藥庫領回的火工品必須立即放到井下作業現場,嚴禁中途停留或將火工品帶到地麵駐地。對隨意將火工品存放在地麵或寄放在駐地做短暫停留的處以責任單位5000元罰款。

4.4.火工品使用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及礦有關規定。

4.5.火工品必須分類存放在專用的木箱內並上鎖,作業點暫時停工時存放在作業點的火工品必須要設專人看管或將剩餘火工品及時交回炸藥庫。

4.6.為了保證井下爆破安全,落實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放炮前必須經礦當班安全員、瓦檢員到放炮現場與放炮員、帶班隊長共同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布置好警戒,檢測瓦斯含量,填寫“三人連鎖放炮製”,按操作規程確認無誤後方可完成爆破工作。

5.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5.1.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開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職安全員。

5.2.作業現場及施工地點出現安全問題,需礦方協助解決的,必須及時通知礦生產指揮中心或礦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員。危及人身安全的問題要立即停止作業,必要時撤出人員。

5.3.各施工單位對各級管理人員檢查提出的問題要及時按要求整改,不按規定時間整改的暫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業場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經相關部門、本安辦驗收合格後方可恢複作業。

5.4.各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礦方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無理取鬧。

6.場地管理

6.1.各施工單位要規範員工行為,不得任意損壞場區綠化植被、樹木花草和其它設施,不得在牆麵上、護欄、櫥窗等表麵上亂塗亂畫,禁止在場區內隨地大小便,亂扔雜物、煙頭等。

6.2.在礦內設有工棚、材料庫的必須要建立消防製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6.3. 教育員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損壞兩堂一舍的各種設施,不得打架、酗酒、大聲喧嘩等,嚴禁黃、賭、毒。由於本單位對員工管理不善發生各種事件,除承擔地方行政部門給予的處罰外。

6.4.外施工單位車輛出礦必須主動接受檢查。

6.5. 本暫行條例未盡事宜,以三大規程和礦製定各種製度為依據。

25.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操作規程及標準,作為煤礦基礎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煤礦安全工作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製度。

1.安全操作管理內容

1.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和各工序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職工對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1.2.建立職工持卡上崗管理製度。製作各崗位、各工種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做到職工一人一卡。

2.相關規定及要求

2.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六條規定:煤礦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及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要求,從事各崗位操作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後方能進行上崗操作。

2.2.各單位必須對照風險管理手冊,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標準和各工序操作規程,並認真組織職工對操作規程及標準進行學習,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2.3.各單位必須對照行業標準,製定各級、各類、各工種、各崗位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標準,製定考核驗收辦法,實行動態監督檢查,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2.4.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貫徹落實《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把職工的標準操作、技能訓練 、安全行為同職工個人的收入掛鉤考核,以促進操作標準和操作規程在現場得到全麵落實。對無操作標準上崗人員,要責成該單位製定操作標準,並組織培訓,否則按照《安全獎懲條例》規定進行處罰。

2.5.特殊工種及各崗位上崗人員必須做到持證上崗,並且熟知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經二次培訓上崗仍存在不按操作標準和操作規程操作的,要調整該工作崗位。

2.6.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長效管理機製,進一步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製,確保職工規範操作。

26.員工檔案信息管理製度

1.目 的

1.1保守檔案機密。檔案機密是企業機密的一部分。對檔案信息進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機密。

1.2維護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完整性,防止材料丟失損壞,這是檔案管理的主要任務。

1.3便於檔案材料的使用。保管與利用是緊密相聯的,科學有序的保管是高效利用檔案材料的前提和保證。

2.基本內容

建立健全保管製度是員工檔案信息有效保管的關鍵。其基本內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歸檔製度、檢查核對製度、轉遞製度、保衛保密製度、統計製度。

2.1材料歸檔製度。新形成的檔案材料應及時歸檔,歸檔的大體程序是:首先對材料進行鑒別,看其是否符合歸檔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屬性、內容,確定其歸檔的具體位置;再次,在目錄上補登材料名稱及有關內容;最後,將新材料放入檔案。

2.2檢查核對製度。檢查與核對是保證員工檔案信息完整性。檢查核對一般要定期進行。但在下列情況下,也要進行檢查核對:

突發事件之後,對有些檔案發生疑問之後。

2.3轉遞製度。轉遞製度是關於檔案轉移投遞的製度。檔案的轉遞一般是由工作調動等原因引起的,轉遞的大致程序如下:

①取出應轉走的檔案;②在檔案底賬上注銷;③填寫《轉遞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通知單》; ④按發文要求包裝、密封。另外,收檔單位在收到檔案,核對無誤後,應在回執上簽字蓋章,及時退回。

3.員工檔案利用製度

3.1建立員工檔案信息利用製度是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檔案材料。檔案在利用過程中,應遵循一定的程度和手續,這是保證檔案管理秩序的重要手段。

3.2建立員工檔案信息利用製度也是為了給檔案管理活動提供規章依據。工作人員必須按照這些製度行事,這是對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

4.人事檔案利用的方式

人事檔案的利用有多種方式:

4.1查閱;這是人事檔案利用的主要方式。

4.2借出使用。借出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比如:本領導需要查閱員工檔案信息;公安、保衛部門因特殊需要必須借用人事檔案等。借出的時間不宜過長,到期未還者應及時催還。

4.3出具證明材料。這也是員工檔案信息部門的功能之一。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是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按有關文件規定寫出的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也可以是員工檔案信息材料的複製件。要求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黨、入團、提升、招工、出國等。

5.員工檔案信息利用的手續

在通過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檔案時,必須符合一定的手續。這是維護員工檔案信息完整安全的重要保證。

5.1查閱手續。正規的查閱手續包括以下內容:首先,由申請查閱者寫出查檔報告,在報告中寫明查閱的對象,目的,理由,查閱人的概況等情況;其次,查閱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最後,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審核批準。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對申請報告進行審核,若理由充分,手續齊全,則給予批準。

5.2外借手續。

首先,借檔單位(部門)寫出借檔報告,內容與查檔報告相似。

其次,借檔單位(部門)蓋章,負責人簽字。 再次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對其進行審核、批準。 然後,進行借檔登記。把借檔的時間,材料名稱、份數、理由等填清楚,並由借檔人員簽字。

最後,歸還時,及時在外借登記上注銷。

5.3出具證明材料的手續: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首先,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並加蓋公章;其次,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最後,證明材料由員工檔案信息部門有關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後登記、發出。

27.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在節能降耗工作上轉變觀念,加強堿溝煤礦節能減排的管理工作,做到宣傳普及節能減排的科學知識和方法,提高員工的節能減排意識和能力,積極參與節能減排,形成節約資源、減少汙染、保護環境的社會風氣,發揮節能減排工作在企業技術創新和經濟發展中的作用。特成立堿溝煤礦節能減排工作工作管理機構,機構設置如下:

組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及副總

成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

堿溝煤礦節能減排管理辦公室設在本安辦公室,負責堿溝煤礦節能減排項目日常管理工作。

辦公室主任:本安辦主任

成員:環保人員及節能減排人員

職責: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倡導我們的員工實踐低碳生活,注意日常小節,從點滴做起。依照《神華新疆公司堿溝煤礦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積極探索節能減排項目,努力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煤炭企業,堅持清潔生產與資源綜合利用相結合,實現企業快速健康的可持續發展。

第一章 總則

1.為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煤炭工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切實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落實“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節能減排目標,促進煤炭工業節約、清潔、安全和可持續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實現企業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促進煤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劃等,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節能,是指通過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企業、生產、運營、管理、各個環節中減少能源損失和消耗及減少汙染的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和使用能源。

3.節能減排工作是企業長期的發展戰略方針。企業的發展應遵循在規劃建設中體現節能、在科研攻關中尋求節能、在生產調度中實現節能、在經營管理中貫徹節能的原則。確保完成節能減排各項工作及各項考核指標。

4.本辦法適用於堿溝煤礦礦屬各單位。

第二章 節能減排工作管理機構及職責

5.堿溝煤礦成立了由礦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副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堿溝煤礦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是節能減排工作的領導機構。成立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及執行工作。

6.領導小組履行以下節能工作領導職責:

6.1貫徹、執行國家節能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落實節能考核指標和任務,依法製定本單位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節能減排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6.2對本單位節能減排考核各項標準、指標,分解節能任務,依據節能考核標準、指標及任務,領導、監督、檢查和考核相關部門的節能工作;

6.3開展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表彰、獎勵的評比及處罰決定;

6.4開展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的節能減排宣傳、教育,普及法規、知識強化員工節能減排意識。

7.堿溝煤礦本安辦公室為“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作為本單位節能減排工作歸口部門,設置節能管理專職崗位,全麵負責本單位節能減排管理工作。

8.節能減排工作辦公室履行以下節能工作管理職責:

8.1貫徹、執行領導小組審議、批準的節能規劃、年度計劃、節能工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組織、參與、協調各相關部門日常節能減排工作的開展,節能減排工作年度計劃完成情況,彙總、備案節能規劃、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節能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並定期向領導小組彙報;並作為本單位節能減排管理工作唯一的統計口徑統一核準對外報送的節能規劃、報告,於公司節能減排主管相關部門的溝通、聯係和彙報。

8.2負責節能減排工作日常管理,領導、協調各基層單位開展節能減排工作,並將節能考核指標和任務分解到各單位,定期進行自檢、層層考核,一級抓一級。

8.3建立健全節能減排原始記錄,規範節能減排統計台帳,實時統計能耗情況,跟蹤節能工作進展。

8.4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前提下,接受節能管理相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對外報送規劃、報告等應經領導小組審定後再行報送。

8.5開展節能減排宣傳、教育工作;

8.6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節能工作事項。

第三章 節能減排管理

9.在製定、實施本單位各項發展規劃前提下,應注重節能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的製定、實施,實現規劃節能。

10.在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技改項目設計過程中,應將節能、節水作為重要因素考慮在內,實現設計節能。

11.優化礦井設計、集中生產布置、減少生產環節、合理匹配生產設備,提高資源回采率,設計中應用節煤、節水技術降低能耗,實現資源的回收和循環利用,努力做到廢物零排放。

12.應加強采掘、洗選、裝卸、運輸等與生產相關各個環節中的節能減排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節能減排技術標準和公司節能減排相關規定、規程、標準組織生產,加強對生產環節主要汙染物排放監測和統計。在管理中實現節能減排。

加強對生產環節主要耗能係統、耗能設備的能耗計量統計。

12.1加強用電需求管理,統籌調度用電負荷,努力做到避峰填穀,經濟運行;

12.2實現建設、生產、運營過程中耗能操作管理方式的轉變,努力避免跑冒滴漏等耗能現象;

12.3實施水資源節約利用,加快實施節水改造,提高礦井水複用能力,加快汙水處理配套建設和改造,加大水汙染防治與治理力度,提高汙水處理能力與再生水利用能力。

12.4強化全體員工節能減排意識,形成良好節能減排觀念,營造節能減排的企業文化氛圍,在工作中自覺做到節能減排。

第四章 獎罰

13. 對在節能工作中表現突出的相關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節能發明創造、節能挖潛革新、節能技術創新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基層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在節能技術攻關、節能技術改造、節能發明創造中取得了重大突破,該成果實施後帶來巨大節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集體和個人,經核準認定後應一次性給予節能獎勵。

14.對違反本辦法,濫用職權、跑冒滴漏、鋪張浪費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主管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

15.對違反本辦法,不嚴肅進行節能管理工作,對主管領導和當事人進行處罰

28.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素質,促進礦安全生產各項要素落實到位,結合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製訂員工互相監督製度。

1.區隊以班組為單位,采取文化素質高、安全技能好的職工帶動文化素質、安全技能相對弱的職工,以結對子形式建立員工互相監督卡。

2.在員工中開展“崗前四件事安全自律”監督,就是在每天工作前10分鍾,用“看、想、誦、找”四件事來保證安全。即:查看現場工作範圍內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隱患;靜想班前會的內容和有無遺忘的安全工作事宜;背誦本崗位的操作要領、工作要求和應注意的問題;找今天安全工作的重點是什麼。有效預防員工在工作中的違章、冒險、蠻幹等行為發生,促進員工上標準崗、想安全事、幹規範活,以員工的行為規範保證安全工作的良好發展。

3.在員工中開展“零違章、零隱患、零事故”競賽。

4.開展結對子員工班後互查當班安全工作情況,並納入考核.

29.入礦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辦法

1、入井安全培訓內容要求:

堅持新入井人員(包含施工隊人員)的培訓教育原則。內容包括:入井須知,安全知識、崗位安全要求、安全健康知識、避災路線等。

2、職能部門職責:

經營辦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開展安全培訓,提供場所所需材料及培訓材料收集整理以及安全健康知識培訓;

本安辦負責製定入井須知、安全培訓、崗位規範化培訓內容並負責這些課程的培訓;

生產辦負責製定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內容及其相關管理製度及考核辦法的學習以及井下災害預防與避災路線等課程學習;

通風隊負責一通三防及自救器使用壓風自救係統等課程的製定及培訓;

3、培訓考核:

入礦安全培訓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進行考核,對嚴重違反《堿溝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製度》的或安全培訓時間不滿72小時的取消其入礦安全培訓資格,不予辦理入井手續;

《礦山安全法》規定,新入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經嚴格考試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按此規定嚴格培訓教育管理辦法,特製定新入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入礦人員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至發布日期開始執行原製度《外委施工隊伍人員培訓製度》廢止。

30.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1.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采掘副總工程師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本安辦環境管理專職人員

2.環境管理職責

2.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本安辦負責製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2.3.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

2.4.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2.5.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麵的先進經驗。

2.6.負責生產、生產輔助單位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2.7.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2.8.負責組織單位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係和環境行為。

2.9.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2.10.做好設備維護,控製噪聲排放。

2.11.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3.環境保護運行控製措施

3.1.噪音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3.1.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3.1.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3.1.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3.2.汙水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3.2.1場區的生產、生活汙水全部進入黑炭溝汙水處理廠,並按時按量向汙水廠繳納處理費。符合環保的要求。

3.2.2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後,即重複用於工作麵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餘部分彙入副井井底積泥沉澱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後再重複用於井下施工,其餘部分達標排放。

3.3.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3.3.3.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務部按照公司統一規劃排到指定的場所處理處置。

3.3.3.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內,不準亂排亂倒。

3.3.3.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60cm)掩埋,平整並種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汙染環境。

3.3.3.4產生的廢皮帶、棉紗、油桶、廢油等固體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物資供應中心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後患,以防造成汙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3.3.3.5本安辦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揚塵的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4.1井下及地麵生產係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係統。

4.2地麵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後,需灑水滅塵。

4.3輔運線路定期灑水滅塵,並嚴格控製車輛行駛速度,以防揚塵汙染。

4.4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

31.員工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礦安全問責製度。

1.員工不安全行為監督檢查管理製度

1.1.1本安辦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互相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1.1.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安全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1.1.3每周定期檢查與綜合管理體係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1.1.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本安辦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業務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1.1.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1.1.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規程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製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1.1.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搬家倒麵、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1.1.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並要及時通報全礦。

1.1.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1.10各單位每周由單位第一責任人牽頭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11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本單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

1.1.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分析改進計劃。

1.1.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製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1.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製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製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1.15每周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1.16各單位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分析會,對本單位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製度、崗位職責、人員家庭因素等方麵進行分析,並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1.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查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1.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本安辦,由本安辦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人員不安全行為發生時間、人員不安全行為分析、發生頻率、行為痕跡、風險等級、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1.1.19所有員工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都有互相監督、舉報的義務和權利。

1.1.20對員工舉報的不安全行為應給於獎勵,獎勵金額為100元。以此來激勵員工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的互相監督,從而控製消除人員不安全行為的發生。

2.員工不安全行為觀察與預警

健全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機製,通過觀察及預警,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予以製止或糾正不安全行為,降低不安全行為的發生率。

2.2.1針對新上崗、經常出錯、喜歡冒險等容易出現不安全行為的員工,各單位要製定作業任務觀察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2.2.2由單位的管理人員按照規程、任務工序對觀察對象的作業全過程進行觀察。

2.2.3觀察時要根據編製的觀察表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並詳細記錄。

2.2.4觀察結束後,與作業人員進行溝通和交流,將觀察結果進行分析和評價,提出控製措施和處理意見。

2.2.5班組要按擬定的控製措施進行分解落實,限期糾正,對於當時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預防措施。

2.2.6在不安全行為管理例會上,對發生頻率高、危險性高、涉及到多工種的不安全行為進行重點通報,明確不安全行為的糾正焦點,積極組織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扭轉不安全行為頻發的趨勢。

2.2.7通過征集和民主討論,掌握易於操作、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斷改進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工作。

3.員工不安全行為識別與研究

3.3.1行為痕跡主要是看不安全行為發生後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人員發生不安全行為在一定時間內會留下一定的行為痕跡;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特點是:隻有在行為發生的過程中才能發現,而不會留下可追溯的痕跡。

3.3.2針對不安全行為痕跡的特點,對於無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控製必須要加強現場的監督檢查,加大對不安全行為的處罰打擊力度。

3.3.3對於有痕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各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發現不安全的行為痕跡後,要立即通知當班安全員、機關跟班人員到現場進行責任認定。

3.3.4安全員到現場後,要及時聯係責任區域帶班隊長到現場,根據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落實具體的責任人及責任區隊。對於痕跡的認定存在技術難度的,要通知礦生產辦、設備辦等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認定。

3.3.5對於一般的不安全行為,按照不安全行為處罰條例給予責任人相應的處罰處理。對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機電運輸事故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落實,並下發通報進行處理。

3.3.6采掘、機、運、通各專業檢查人員,必須對所管範圍進行經常性抽查,及時準確進行不安全行為痕跡識別,對易發生事故地段要重點監督,對有不安全行為跡象的人員進行特別關注,反複提醒警告。

3.3.7對不安全行為的痕跡識別主要管理部門為本安辦,要建立“三違”及事故管理台帳,劃分不安全行為類別,通過對不安全行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為發生的規律,製定相應的控製管理措施。

4.員工不安全行為評審

4.4.1本安辦每季度對各單位員工出現的不安全行為進行彙總,分析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及規律,采取針對性的控製措施。

4.4.2通過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及每周本安辦針對不安全行為情況的動態分析等管理審查,尋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體的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

4.4.3每年底對不安全行為發生的原因進行研討,找出不安全行為引發的心理狀態,掌握發生的規律,為製定控製措施提供依據。

4.4.4本安辦每年底對全礦不安全行為管理情況進行綜合審查,對於管理製度、措施、檢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處,進行修訂完善和改進。

4.4.5日常員工安全行為規範按照《員工崗位行為規範》執行,各級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要不斷進行補充完善。

5.員工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製度

5.5.1不安全行為責任追究原則:

5.5.1.1實事求是的原則;

5.5.1.2按章(上級和礦的有關規定)辦事的原則;

5.5.1.3責任和過錯相符的原則;

5.5.1.4處罰與教育結合、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結合的原則。

5.5.2發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5.5.2.1在工作過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負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幹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

5.5.2.2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對直接責任人追查處理外,對事故單位黨政負責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其直接責任人按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出發規定進行處理。

5.5.3發生重傷事故的不安全行為行政責任追究:

5.5.3.1在工作過程中,因工重傷1人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5.3.2在工作過程中,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2人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級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5.5.3.3在工作過程中,凡發生因工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對事故單位科、區級分管(或跟班)幹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事故單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5.3.4凡因不安全行為造成重傷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對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5.5.4非傷亡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5.5.4.1凡發生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分管幹部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5.5.4.2凡發生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對負有主要責任的科、區級分管幹部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對科、區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5.5.4.3造成二級(重大)非傷亡事故的,除對相關責任人按上述標準進行索賠外,另對直接責任人給予留用察看處分;造成一級(特大)非傷亡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5.5.5關於責任追究未涉及的條款以外的責任處理,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32.風險管理製度

1風險預控管理製度

1.1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製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2各單位技術員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3作業規程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規程中要製定控製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1.4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並製定通過審批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2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2.1礦屬各單位及駐礦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2.2本安辦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2.3本安辦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製定,並負責監督指導。

2.4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2.5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2.6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預防和控製措施。職能部門、本安辦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2.7本安辦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井下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2.8各業務部門和本安辦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並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2.9本安辦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2.10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3工作前風險評估製度

3.1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3.2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製定改進或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3工作前風險評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會上進行,生產班組由當班帶班隊長負責組織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輔助生產班、檢修班及其它作業班組,由機電副隊長或技術員組織進行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評估後要認真填寫風險評估記錄。

3.4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3.5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33.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國家七部委《指導意見》的精神和《神華集團公司煤炭企業生產輔助單位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級辦法》要求,強化礦屬各單位安全管理,提高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加強班組建設,體現班組安全管理重要性,在礦屬各礦井以及與原煤生產有關聯工作的單位實行員工安全風險抵押(外委施工單位實行安全保證金)。特作如下規定:

1.實行安全風險抵押的人員:

1.1從事礦井井下采掘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

1.2從事井下通風、機電運輸作業的二線人員。

1.3從事井下作業相關的職能部門(本質安全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設備辦)下井人員。

1.4礦井地麵場點單位、礦領導不參與風險抵押。

2.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風險抵押方式

按照礦井井下采掘一線的抵押標準交納安全保證金(不參與返還獎勵)。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標準

3.1礦井井下采掘作業人員、安全員、瓦檢員交風險抵押金10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2000元/人*月。

3.2礦井井下通風、機電運輸二線人員交風險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1200元/人*月。

3.3非井下作業人員不參與安全風險抵押,與井下作業相關職能部門下井人員交風險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組長以上1200元/人*月。

4.安全風險抵押金的管理考核兌現標準

4.1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單位未出現安全事故,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返還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

4.2在月抵押期間,抵押班組出現輕傷1人的安全事故,所在班組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抵押單位其它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20%返還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

4.3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區隊出現重傷1人的安全事故,所在區隊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抵押單位其它人員安全風險抵押金的10%返還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

4.4在月抵押期間,抵押單位出現死亡1人或重傷2人的安全事故,當月安全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扣除事故發生單位所有安全風險抵押本金,重新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本金。

4.5井巷掘進外委施工隊伍在月考核期內未出現安全事故,安全保證金自動轉至下一個月。如發生重傷兩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扣除施工單位的所有安全保證金。

4.6對礦井的安全考核包括在本礦井內的所有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事故統計。但對外委施工隊伍發生的安全事故,礦承擔50%的連帶經濟責任。

4.7外委施工隊伍的安全考核僅針對施工隊伍自身事故統計。

4.8罰沒的所有風險抵押金(包括安全保證金),計入公司安全基金。

5.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方式及時間

5.1以礦為單位在每月25日前將所有有關人員的安全風險抵押金(包括外委施工隊伍保證金)及人員明細表交公司財務部。

5.2對於在考核期間內罰沒的安全風險抵押金的單位,在每月初5日內,將下一個月的風險抵押金或安全保證金交至公司財務部。

5.3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內交納風險抵押金或安全保證金,逾期不交納者,將不進行獎勵考核兌現,但仍按照本抵押方案進行處罰。

34.安全評審製度

為了對礦井安全目標的實施情況以及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持續改進、提高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1.本安辦負責編製《安全評審計劃》,內容應包括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單位和人員、材料準備、評審的重點內容及建議等,並報委員會主任批準後,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發到有關部門和單位。

2.本安辦負責收集整理安全評審材料:內部審核資料,文件符合情況,事故統計資料,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環境條件的變化,風險財政,日常考核的結果,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完成情況,以往安全評審的跟蹤措施、改進建議等。

3.經過評審,應針對評審議題,形成下列方麵的決議:

4.方針、目標的有效性審核結果。

5.指標完成,事故統計,風險費用,改進建議等。

6.必要的資源配置。

7.相關文件製度的修改。

8.體係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審核。

9.評審完畢後由本安辦編製《安全評審報告》,由委員會主任審核批準後由綜合辦下發到各單位和部門。應包括以下內容:

9.1.評審的時間、地點、主持人、參加人。

9.2.評審的內容。

9.3.評審會議形成的決議、改進內容和實施安排。

9.4.改進措施實施的時限要求和驗證要求。

10.《安全評審報告》提出的要求改進的內容,由相應單位、部門組織整改。

11.相關業務部門負責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實施及跟蹤驗證。

12.安全評審的所有記錄,由本安辦保存。

13.安全評審每年進行一次,出現下列情況時,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決定適時追加評審:

14.方針和目標變更時。

15.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時。

16.出現重大、持續的安全事故、職業健康事故時。

17. 相關方有重大投訴時。

35.礦井主要災害預防管理製度

為防止礦井重大災害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穩定發展;全麵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嚴格執行“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規定,在工作中一定做到“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加強礦井水患防治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現對礦井的頂板、水、火、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規定:

1.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1.1.礦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副組長:生產辦主任

成員: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相關技術人員及采掘一線隊長

基層單位成立相應頂板管理領導小組,隊長任組長;副隊長、工程技術人員和班組長為成員,其中成員規定3-5人。

1.2.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必須報礦有關科室和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執行。

1.3.各采掘單位認真做好頂板觀測工作,根據觀測資料及頂板岩性和壓力顯現情況,結合頂板的具體條件,確定響應的支護形式及支護參數。

1.4.采煤工作麵開采初次放頂、收尾回撤、以及過老空、過局部破碎帶、過斷層、過煤柱等區域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初次放頂和收尾工作,必須由生產礦長親自組織,並責成有關人員現場指揮,生產礦長負責解決初次放頂和收尾期間必須的設備、材料,確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順利進行。

1.5.綜采工作麵拉開切、支架安裝、初次放頂(放煤)、工作麵結束前的開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須有針對性的技術組織措施。從工作麵開采起到第一次頂板周期來壓期間和工作麵結束收尾開始,至支架回撤期間都要有礦領導跟班現場指揮。

1.6.對頂板管理工作必須“責任到人,落實到位”,從而全麵推進采掘巷道頂板管理終身責任製。

1.7.綜采工作麵頂板管理

1.7.1.兩端頭的頂板管理規定

1.7.1.1.加強工作麵兩端頭支護管理,綜采工作麵端頭使用端頭支架或其他有效支護形式,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說明。

1.7.1.2.端頭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端頭支架前梁接頂嚴實。端頭支架與煤壁側空頂間距控製在75cm以下,若超過75cm則相應配備其它支護方式。

1.7.1.3.采用一字絞接梁配合單體支柱進行支護,單體注液口必須朝向采空區,保持端頭單體支柱整齊一致。單體液壓支柱的初撐力,柱徑100mm的不得小於90KN;柱徑80mm的不得小於60KN,單體支護要接頂嚴實,嚴禁出現空頂現象,碰倒或損壞的支柱必須立即恢複或更換,保證端頭單體必須穿鐵鞋。

1.7.1.4.對端頭區域的單體和端頭支架每班做單體測壓和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

1.7.1.5.端頭單體液壓支柱支護配合一字梁接頂,空頂用半圓木添實,嚴禁單體液壓支柱與半圓木直接支護接頂。

1.7.2.工作麵頂板管理規定

1.7.2.1.采煤工作麵液壓支架所有壓力表必須完好,同時液壓支架初撐力必須達到27Mpa。液壓支架的聯結銷、保險銷應符合規定並完好可靠;對工作麵液壓支架每班觀測壓力表,並做好記錄,工作麵端麵距離不大於300mm。

1.7.2.2.工作麵液壓支架架體不得有脫焊、嚴重鏽蝕、變形、外觀缺損等現象;液壓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1.7.2.3.運輸機機頭部位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作業的方式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7.2.4.采煤工作麵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開工前班組長必須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的檢查,確認無危險後方可開工。嚴禁使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

1.7.2.5.采煤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所有支架必須架設牢固,並有防倒柱措施,嚴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設支架。

1.7.2.6.綜采工作麵必須有可靠的防止頂煤冒落和煤壁片幫的措施,移動運輸機頭、機尾需要拆除支護單體時必須先架好臨時單體。

1.7.2.7.移綜采支架時必須成一直線,支柱、支架必須牢固接頂,頂板破碎時必須加強支護。如煤層底板鬆軟,支柱鑽底時必須采取措施,並在作業規程中說明。

1.7.2.8.工作麵遇到斷層、老巷、頂板破碎、冒落等情況時,必須加強支護,采取措施指派專人提前處理。

1.7.2.9.應根據工作麵長度及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明確割頂煤時,頂梁要隨割隨伸前探梁。

1.7.2.10.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放頂後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麵因片幫造成最大控頂距超過規定距離時要采取安全措施

1.7.2.11.采煤工作麵一次放炮長度要根據頂板情況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麵無空頂、無不完整支架、無失效支柱,並加固周圍地點的支架;放炮後要認真檢查頂板情況,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必須安排專人堅持由外向裏進行檢查,工作麵兩巷配有兩長兩短串杆,串杆必須完好。

1.7.2.12.加強支護設備的巡檢、定檢和強檢的力度,對設備各個部件進行統一檢查,以保證工作麵支護設備完好,確保工作麵支護安全可靠。

1.7.2.13.采區合理安排工作麵的推進度,並做到均勻和適量放煤,保證液壓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墊層。

1.7.2.14.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必須保證規定的斷麵和高度。距工作麵20m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保證工作麵兩巷安全出口暢通無阻。

1.7.2.15.應經常檢查采煤工作麵上下兩安全出口的支護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7.2.16.工作麵打眼時,要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

1.7.2.17.采煤工作麵確需在工作麵支架前處理頂板或者進行其它架前作業時,必須采取有效的護幫、護頂安全措施

1.7.2.18.以班組為單位,以頂板為重點對作業現場風險進行辯識,對作業過程中進行全麵風險因素的辯識,根據采掘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辨識內容。

1.7.3.兩順槽巷道的頂板管理

1.7.3.1.嚴格實行頂板的區域管理製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須進行二次全麵檢查,巷道懸掛的牌板必須保持清潔,並及時填寫牌板和記錄在冊。

1.7.3.2.對巷道變形嚴重,網兜區域必須放出破碎煤體,重新進行錨網支護。兩順槽巷道中若出現失效錨杆、錨索,則必須重新對此區域進行支護。

1.7.3.3.回采巷道每周進行一次頂板離層觀測工作,並做好相應記錄。

1.7.3.4.加強采空區邊緣、交岔口、構造破碎帶等地點的頂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質量達標,安全可靠。

1.8.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1.8.1.掘進巷道每100m安設一個頂板離層觀測儀,每3天進行一次抽測,並相應記錄。

1.8.2.在鬆軟煤、岩層或地質破碎帶、斷層等掘進巷道時必須采取前探支護或其它措施。

1.8.3.根據頂板離層深度選擇巷道支護材料,並製定爆破設計,支護材料的規格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技術負責人員對掘進工作麵礦壓觀測和頂底板移近量進行觀測和填寫。

1.8.4.掘進工作麵臨時封閉時,必須對巷道支護進行加固。恢複開工時,必須嚴格執行開工檢查製度,並根據支護變化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

1.8.5.炮掘工作麵遇斷層、老巷、鬆軟破碎頂板等特殊情況時,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有明確規定的爆破措施和支護措施。

1.8.6.采用錨杆、錨噴、錨網等支護形式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四十四條規定,使用錨杆、錨索及錨網的具體參數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與現場實際相符。

1.8.7.在技術資料管理方麵,特別是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工程技術人員認真編寫,審核人員嚴格把關,區隊認真組織人員貫徹學習。

1.8.8.在危險源辨識工作中,加強對頂板管理工作中的隱患進行了辨識,並加強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貫徹學習工作。各個區隊通過班前會和每周安全學習時間,

1.8.9.加強工作麵現場頂板管理工作,加強現場跟班,加強對開拓、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及頂板事故多發地點和生產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

1.8.10.掘進工作麵必須備有敲幫問頂工具,同時做好工具的使用工作,掘進工作麵的迎頭臨時支護工作和空頂距離要符合規程規定。

1.8.11.加強掘進工作麵的放炮管理,確定合理的循環進尺,打眼深度、裝藥量要適當,減少巷道圍岩的破壞,確保巷道的成形。

1.8.12.巷道支護的各項參數如:錨杆的間排距和位置、鋼帶的壓接、錨網的壓茬、錨索支護間排距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1.8.13.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扭矩扳手、錨索張緊器和錨杆拉拔器檢測工具,對永久支護的巷道錨杆定期進行檢查和檢測,對失效的錨杆要做到及時補打,錨索支護必須緊跟掘進工作,嚴禁滯後作業。

1.8.14.對巷道支護的錨杆及時進行拉拔力實驗,並收集記錄工作,根據數據確定巷道支護的參數。掘進巷道施工的所有錨杆、錨索必須掛牌管理,每50m對錨索張緊力進行一次檢測;掘進巷道施工的錨杆必須實行區隊班組責任製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錨杆將對抗拔拉力進行一次抽測,掘進工作麵使用錨杆和錨索嚴禁隨意切割。

1.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護材料,必須由發展公司礦山材料廠提供並且三證齊全(支護材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證和發票等相關證明)。對支護材料嚴格把關,支護材料必須與設計相符。做好現場的施工管理工作,實行錨杆、錨索的掛牌管理,定期對巷道頂板進行觀測,並做記錄。

1.8.16.井巷工程的支護材料入井必須嚴格按支護材料驗收製度執行,必須有生產辦和井口把鉤工檢查,方可下放入井。

1.8.17.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時,必須采取相關措施。

1.8.18.遇斷層及構造、頂板破碎時,要及時改變支護,予以加固。錨噴巷道初噴要緊跟工作麵,嚴禁空頂作業,控頂距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1.8.19.用錨杆(錨索)對巷道交岔點支護時,要進行頂板離層監測,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中對支護的技術參數、監測點的布置及監測方法等進行規定。監測中發現支護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9.井巷維修及永久巷道的頂板管理

1.9.1.巷道維修時,要重點提出防止頂板事故的針對性措施。礦井在進行巷道維修前必須製定施工安全措施。

1.9.2.在井巷維修前應進行現場頂板鑒定,確定施工方法,采取針對性措施並向維修人員貫徹,施工中明確頂板監護人員。

1.9.3.擴大斷麵和維修井巷連續撤換時,必須保證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能撤出人員的安全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時,必須由外向裏逐架進行,嚴禁維修人員進入維修地點裏側;傾斜巷道維修要由上向下進行;巷道對頭維修時兩處都必須有安全出口,距離小於20m時停止一處作業,發生冒頂時必須木垛接頂。

1.9.4.生產采區的巷道有連續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頂危險時,必須立即處理,否則應停止生產。

1.9.5.獨頭井巷和掘進工作麵維修,必須加強維護。如出現斷梁折柱、歪斜、彎曲、片幫、幫頂杆脫落等情況,必須停止作業,防止發生頂板冒落傷人、堵人事故。

1.9.6.礦井主要巷道負責單位每周必須檢查一次巷道頂板情況,並填寫好頂板管理責任牌板。

1.9.7.主要巷道存在支護失效或大麵積離層及網兜,必須采取相關措施並及時上報。

1.9.8.巷道整體來壓現象明顯,失效錨杆率較高的巷道及有冒頂預兆,區隊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1.9.9.在巷道檢查過程中,檢查出的問題及時上報,特別是重大頂板隱患。

2.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2.1.礦井每月必須根據實際情況編製瓦斯檢查點布置計劃,並報礦井總工程師審批。

2.2.作業檢查點瓦斯濃度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中所規定的最高允許標準執行,不得空班漏檢、假檢。

2.3.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礦井瓦斯等級鑒定。

2.4.瓦斯檢查員按區域和班次配齊,做到持證上崗。

2.5.瓦斯檢查員要按瓦斯巡回路線對礦井各地點進行認真檢查,按規定時間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檢查情況。

2.6.瓦斯檢查儀器要做到好用、準確,每半年必須標校一次。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

2.7.每班瓦斯報表要做到三對口(報表、記錄本、牌板),每班報表需經過通風隊長審核簽字,再送總工程師和礦長審閱,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2.8.瓦斯檢查員除攜帶瓦檢儀外,還必須帶CO檢定器和溫度計,必須堅守崗位,認真檢查、彙報、填寫瓦斯檢查記錄,嚴禁提前升井,做到井下交接班。

2.9.在安全監測係統出現瓦斯報警時,瓦斯檢查員必須服從生產指揮中心指揮,深入現場實地測量,反映井下情況。

2.10.瓦斯檢查製度

2.10.1.瓦斯檢查員必須經過有資質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證後方可擔任礦井瓦斯檢查工作。

2.10.2.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2.10.3.瓦斯檢查員必須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負責分管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氣體、一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工作,隨時掌握和監視本區域各點的通風、瓦斯變化情況。

2.10.4.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通風隊要根據井下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檢查路線,並書麵通知檢查人員。

2.10.5.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請示報告製度,嚴禁空班、漏檢、假檢,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及時填入手冊、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由帶班人員簽字;瓦斯檢查必須做到手冊、牌板、日報三對口;發現檢查地點瓦斯濃度超限,要及時進行彙報,並責令現場作業人員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帶。

2.10.6.瓦斯異常湧出區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每班檢查次數至少3次,間隔時間不大於2小時;其它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每班檢查次數至少2次,間隔時間不大於3小時;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每班至少檢查2次,本班未進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麵,瓦斯和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可能湧出或積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應每班至少檢查1次;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的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至少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特殊情況要隨時檢查區域瓦斯情況。

2.10.7.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2.10.8.瓦斯檢查員必須乘坐第一繩人車入井,檢查各工作地點的氣體情況,並堅持8小時工作製。

2.10.9.瓦斯檢查員交接班必須在井下製定的地點交接,不準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點要有明顯的標誌或專門的瓦斯交接班硐室,並有交接班記錄備查。

2.10.10.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做好“一炮三檢”記錄。

2.10.11.瓦斯檢查員入井前必須檢查所攜帶檢查儀器是否齊全、完好,嚴禁攜帶不完好的檢查儀器入井;入井後必須在井底車場新鮮風流中校準光學瓦斯檢查儀;檢查過程中對所攜帶的儀器要愛護好,不準隨意破壞。

2.10.12.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職能科室科長、工程技術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2.10.1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必須由專人發放,並負責儀器的充電工作,保證儀器的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使用時間不少於8小時;發放前必須檢查儀器零點和電壓,對不符合規定嚴禁發放使用。

2.10.14.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發放人員應做好儀器的日常清理工作、發放記錄;及時將有故障的儀器交維修工進行修理,維修人員應及時修理有故障的儀器。

2.10.15.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使用人員嚴禁對本儀器隨意拆開或調整電位器,嚴禁對該儀器進行碰撞摔打,及時彙報儀器的使用情況。

2.10.16.便攜式瓦斯報警儀的使用情況,由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執行。

2.11.瓦斯檢查員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2.11.1.瓦斯檢查員必須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通風隊要根據井下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檢查路線,並書麵通知檢查人員。

2.11.2.礦通風隊必須在每月1日前製定礦井瓦斯巡回檢查路線,並按要求規定各地點檢查時間,增加與取消的點。

2.12.瓦斯檢查員交接班管理製度

2.12.1.瓦斯檢查員必須堅持8小時工作製,在井下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潔,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12.2.井下交接班室要懸掛瓦斯檢查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2.13.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2.13.1.瓦斯日報表填寫人員必須了解礦井瓦斯基本常識,了解井下瓦斯檢查點的分布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並報區隊礦領導簽字審批。

2.13.2.瓦斯日報表填寫的瓦斯檢查點必須齊全、數據清晰、字體工整,不允許塗改和用鉛筆填寫。變更、增加瓦斯檢查點時,要及時通知本安辦。

2.13.3.如遇瓦斯異常情況,區隊領導拿出處理措施後,立即送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批,然後實施。

2.13.4.瓦斯日報表填寫必須和檢查手冊、井下記錄牌一致,不得假報虛報數字。

2.13.5.瓦斯班報表填寫必須如實填寫一天三班的氣體數據。氣體超限、瓦斯積聚點也必須如實填寫,並在報表的最後一欄,寫清氣體超限、瓦斯積聚的原因及處理措施,整改情況,同時必須由通風隊領導填寫意見。

2.13.6.安全監測瓦斯監控數據,由調度員每日從電腦中調閱並打印,由科區值班領導簽字後交礦總工、礦長兩級領導簽字

2.13.7.隊長領導審批完後交礦總工程師及礦長兩級審閱

2.13.8.通風隊領導、礦總工程師、礦長必須每天審閱瓦斯的報表對瓦斯積聚、超限地點必須安排救護隊及其它有關人員限期處理。

2.13.9.瓦斯日報出現的問題應當迅速解決不得耽誤。

2.13.10.報表報出及審批上報應當及時,不得延誤。

2.14.“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管理製度

2.14.1.瓦斯檢查員進入工作地點首先應對各個區域、死角進行氣體檢查。

2.14.1.裝藥前瓦斯員對炮眼附近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停止裝藥。

2.14.2.放炮前瓦斯員應對放炮區域進行氣體檢查。巷道貫通放炮時,瓦檢員在沒有從另一貫通巷道回來之前嚴禁放炮。

2.14.3.放炮後,瓦斯員再次進行氣體檢查。

2.14.4.在整個放炮過程中,如發現氣體異常超限,立即停止裝藥、放炮,撤出人員,采取措施。

2.14.5.瓦斯檢查員如發現氣體異常,應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2.14.6.瓦斯檢查員要做好“一炮三檢”記錄,並由班組長、放炮員簽字。

2.14.7.放炮員要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14.8.班組長是現場的指揮人員,放炮的整個過程由班長指揮,保證"一炮三檢"製度的落實。氣體超限嚴禁放炮作業。

2.14.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道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應設置警戒牌、柵欄或拉繩。做好“三人連鎖”工作。

2.15.采空區及盲巷管理製度

2.15.1.凡礦井獨頭巷道、無通風係統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其長度自負壓風流巷道與該巷交叉入口處算起,超過6m而未安裝局部通風機的即為盲巷。

2.15.2.礦井盲巷必須指定專人管理,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5.3.盲巷在48小時內懸掛柵欄,並在懸掛警戒牌上用漢文字書寫“禁止入內”。

2.15.4.盲巷不再使用的,要進行密閉,並建立密閉檔案。

2.15.5.回采完畢的工作麵要及時進行封閉。

2.15.6.采空區塌陷要及時進行回填。防止地麵漏風造成采空區發火影響正常生產。

2.15.7.礦井所有盲巷必須在礦井通風係統圖上標明位置,統一編號,通風隊應建立盲巷管理台帳。

3.礦井水災防治管理製度

3.1.駐礦地測站每年年初必須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3.2.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3.3.要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進行“探、防、堵、截、排”綜合措施。

3.4.地麵防治水:

3.4.1.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築物必須修築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3.4.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築排水工程;

3.4.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製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3.4.4.地麵報廢的鑽孔必須及時封閉;

3.4.5.排到地麵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3.4.6.每次降大的暴雨時和降雨後,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及其附近地麵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現象。發現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3.5.井下防排水製度:

3.5.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對我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湧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積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3.5.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且能力要符合設計;

3.5.3.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3.5.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水泵房地麵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3.5.5.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防水閘門;

3.5.6.水倉沉澱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3.6.井下探放水製度:

3.6.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3.6.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6.3.探水作業必須編製操作規程;

3.6.4.用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4.礦井火災防治管理製度

4.1.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4.1.1.預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禁止煙火,也不準用火爐取暖。嚴禁攜帶煙草、引火物下井,井下嚴禁吸煙。井口房和井下不準電焊、氣焊或用噴燈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批準並有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備足消防用水、砂子、滅火器等,並隨時檢查瓦斯和煤塵濃度。所有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危險源辨識。井下硐室內不準存放汽油、煤油或變壓器油。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和布頭等必須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麵處理。

4.1.2.井筒、井底車場、主要巷道及硐室或與大巷相連的地點必須砌镟。進風井筒和平硐由地麵起向內延伸不小於20m的深度以及暖風機房、暖風道、主扇房、風硐遺跡井下各種硐室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或支護。

4.1.3.地麵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庫,儲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庫儲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檢查和更換。

4.1.4.進風井口和進風平硐都要裝有防火鐵門,鐵門要能嚴密的遮蓋井口,並易於關閉。此外,機電硐室也應裝有防火門。

4.1.5.礦井地麵和井下都應建立消防供水係統及其有關設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麵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倉的積水,消防管路應每隔50m安裝標準的管接。

4.1.6.在工業場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點設置聲、光兼備的火災信號。

4.2.礦井內因火災事故的預防

4.2.1.對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單一厚煤層或煤層群的礦井,集中運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砌镟或錨噴,镟後的空隙和冒落處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充填。

4.2.2.合理選擇采礦方法,采礦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損失率要低,同時要及時從工作麵清除粉煤,並做好頂板管理工作。

4.2.3.礦井通風係統要合理,風路暢通,減少礦井的漏風率。

4.2.4.封閉可能發火的地區,杜絕空氣漏入,防止煤層氧化。對於礦柱的裂縫,一般用泥漿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對采空區除了堵塞裂縫外,還要在通達采空區的巷道口建立防火牆。

4.2.5.火區的管理製度應有詳細完整的火區位置圖和火區管理卡片。

4.2.6.火區密封前須設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懸掛說明牌、檢查箱。

4.2.7.每周檢查一次密閉外的空氣溫度、氣體含量、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牆體質量。

4.2.8.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均記錄在防滅火記錄中,發現密閉不嚴或有其他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4.2.9.火區密閉的檢查由專職檢查人員進行,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2.10. 瓦斯檢查員隻例行對火區密閉柵欄以外檢查,不得進入柵欄。

4.2.11.火區密閉前氣體異常應及時進行抹麵、注水、灌漿處理,並做好記錄。

4.2.12.火區啟封、壓縮、嚴格執行"五不批、三不準"製度。

4.2.13.根據礦井自身情況,礦井應建立以氮氣、黃泥灌漿、阻化劑、凝膠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係統,以增加礦井防災抗災能力。

4.2.14.每周檢查一次防滅火管路,發現損壞應及時維修。

4.2.15.防滅火設備為通風隊專管設備,其他任何人無權動用,緊急情況除外。

4.2.16.地麵灌漿站每月進行一次檢查。

4.2.17.防滅火設備應始終保持完好,管路暢通、壓力充足。

4.2.18.每年年底編製第二年的防滅火計劃。

4.2.19.年底統計本年度的防滅火工程完成情況。

4.2.20.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

4.2.21.必須及時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它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4.2.22.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都應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防滅火材料。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

4.2.23.每一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的位置關係圖;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火區密閉應設專人管理,由救護隊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4.2.24.防滅火設備必須齊全、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常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4.2.25.礦井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製本礦井的防滅火規劃和年度計劃。

4.3.礦井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

4.3.1.嚴格遵守有關煤礦企業地麵防火的規程要求,積極取得當地消防部門的指導,在生產過程中加強防火檢查、消除一切隱患,並隨時做好防火技術措施的準備工作。

4.3.2.在設計和建築廠房時,必須遵守消防條例的有關規定。有火源危險的建築物,其建築物質量要達到要求的耐火等級。在進行地麵工業廣場布置方案設計時,應當考慮地形和常年風向,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廠房建於其他廠房的下風側,並且相臨建築物外牆之間應保持規定的防火距離。

4.4.礦井應建立完善的消防係統,要按《規程》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及用品。

5.礦井防塵安全預防管理製度

5.1.測塵管理製度

5.1.1.測塵人員必須每月測塵兩次次,並向隊、礦、公司呈報各個工作麵的粉塵狀況。

5.1.2.測塵前必須先檢查測塵儀的電池是否電源充足,如發現電壓微弱,必須先充電後測塵。

5.1.3.測塵時要把測塵地點選在產塵適宜的回風區,詳細記錄采塵點、粉塵濃度、時間。

5.1.4.測塵完畢後,升井後填寫報表,要做到及時準確。

5.2.定期清掃、灑水滅塵及防塵管路檢查維修製度域

5.2.1.防塵人員要督促各工作麵的工作人員負責好其管轄區域的防塵工作:

5.2.1.1.負責區域的濕式打眼管理工作;

5.2.1.2.負責區域的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

5.2.1.3.負責區域的工作麵放炮前、後灑水滅塵工作;

5.2.1.4.負責區域的工作麵浮煤清掃工作;

5.2.1.5.負責區域的工作麵防塵設施管理工作。

5.2.2.防塵管路必須吊掛平直,不漏水、每隔一定距離設置三通閥門。

5.2.3.淨化風流水幕要覆蓋全斷麵,每條巷道不少於一道。

5.2.4.井下各運輸轉載點,溜子轉載點、煤倉口、翻車機等處,必須安設噴霧裝置,確保閥門可靠,壓力充足,不漏水。

5.2.5.礦井大巷每年要刷白一次,所有通風巷道每月至少衝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巷道。

5.2.6.井下積塵嚴重的地點要定期進行清掃,清掃周期視積塵情況定。

5.2.7.防塵管路每月由防塵人員進行全麵檢查。

5.2.8.噴霧灑水,降塵設備應指派專人管理和維護,不得任意拆除。

5.2.9.炮掘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鑿岩,堅持使用水泡泥,嚴禁幹打眼。

5.2.10.噴射混泥土工作麵:噴射應采用潮噴或濕噴,不得幹噴。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工作人員必須佩帶勞保用品。

5.2.11.井上、井下所有人員工作地點和人行道的空氣中粉塵濃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5.2.11.1.含10%以上遊離SiO2的粉塵,最高允許濃度為2mg/m3

5.2.11.2.含10%以下遊離SiO2的粉塵和煤塵,最高允許濃度為10mg/m3

5.2.12.加強局扇管理和風筒維修,防止風筒大量漏風,保證推進工作麵有足夠的新鮮風流。

5.2.13.正確合理的計算和分配風量,使各采掘工作麵、硐室都有足夠的風量,即不會出現瓦斯超限,又能創造良好的氣候條件。

5.3.礦井防塵用水管理製度

5.3.1.防塵用水為礦井專用,其他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動用。

5.3.2.防塵用水冬季應有防凍措施。

5.3.3.井下生產單位需用防塵管路內的水時須向通風隊提出申請,不經允許不得擅自截流、接管。

6.礦井機電運輸事故預防管理製度

6.1.礦井應有雙回電源線路,雙回路電源應滿足下麵要求。

6.1.1.當任意回路因發生故障停止供電時,另外一回路仍能擔負礦井全部負荷;

6.1.2.礦井的雙回路電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6.1.3.正常情況下,如果采用一回路運行方式,另一回路應帶電;

6.1.4.10KV及其以下的礦井架空電源線路不得共杆架設;

6.1.5.礦進電源線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6.2.下麵各地點不得少於兩回路供電線路,並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6.2.1.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

6.2.2.主排水泵房;

6.2.3.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供電線路;

注:6.2.1、6.2.2、6.2.3、要求:當任何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的供電;

6.2.4.主要通風機房;

6.2.5.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房;

6.3.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6.3.1.高壓,不應超過10000v;

6.3.2.低壓,不應超過1140v;

6.3.3.照明、手持式電器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v;

6.3.4.遠距離控製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v;

6.3.5.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電壓時,低壓電器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上,應明顯的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6.4.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得直接向井下供電。

6.5.電氣作業進行操作時,應穿戴和使用防護用具。修理電氣設備和線路作業時,應由電氣工作人員進行。

6.6.供電設備和線路的停送電,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製度。

6.7.電氣設備可能被人所觸及裸露部分,必須設置保護罩或遮攔及警示標誌等安全裝置。

6.8.在斷電線路上作業時,該線路電源開關把手,必須加鎖或設專人看護,並懸掛“有人作業,不準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這項任務的工作人員,才有權取下警示牌和送電。

6.9.礦井應備有地麵、井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力設備布置圖和負責人及時地在圖中作出相應改變。

6.10.礦井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配件,金屬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築物等也要接地。

6.11.下列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

6.11.1.每一個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

6.11.2.鎧裝電纜應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線盒時也要接地。

6.12.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係統的一般規定:

6.12.1.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都應與接地幹線連接。接地幹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形成接地網;

6.12.2.所有應接地設備要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禁止將幾台設備的接地線串聯連接;

6.12.3.所有電纜金屬外皮(不論使用電壓的高低)都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以構成接地幹線。

6.12.4.無電纜金屬外皮可以利用的,應另敷設接地幹線。

6.12.5.主接地極應設在礦井水倉或積水坑中。主接地極不應少於兩組;

6.12.6.局部接地極可設置與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

6.12.7.每一個主接地極的接地電阻,由主接地極起至最遠的就地接地裝置止,不得大於2Q。

6.12.8.每台移動電氣設備至接地幹線的接地導線電阻,不得大於1Q。

7.12.9.當高壓係統的單項接地電流大於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不應大於40A;

6.12.10.接地電阻每年應測定1次。測定工作宜在該地區地下水位最低、最幹燥的雨季進行。

6.13.井下所有工作地點、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點得人行道都應設有照明。

6.14.在380/220v的照明線路中,中性線不應裝熔斷器或開關。

6.15.井下電氣信號必須能同時發聲和發光。提升裝置應有獨立的信號係統。信號電源不宜超過127v。

6.16.為防止非防爆設備或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各礦井應實施電氣設備入井證製度,入井證由機電防爆檢查組辦理。

6.17.編製與實施安全運輸(行車、提升)的技術組織計劃,應用係統工程理論解決運輸薄弱環節。

6.18.編製與實施線路、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施工作業的安全措施,從技術上把住安全關,嚴禁不符合防爆規定的設備入庫。

6.19.修訂與貫徹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在現場監督兌現,糾正違章作業,使規程落到實處。

6.20.貫徹執行質量標準,組織開展質量標準化工作,從技術上解決質量、隱患問題,並參加工程驗收。

6.21.建立設備技術檔案,進行各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試驗、測定工作,提出結論性的技術結果報告;參與設備選型、改造和鑒定。

6.22.開展安全技術培訓、技術講座、交流推廣安全新技術。

6.23.參與事故分析,製定技術防範措施。

36.安全檢查與監測製度

1 .目的

為全麵提高礦井的綜合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我礦的基礎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改進並完善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實施效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各項工作向係統化、製度化、規範化方麵發展,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2 .管理目標

通過以風險預控為核心的閉環式安全管理活動,切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鏈,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人員無失誤、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即實現人員、機器設備、環境、管理的本質安全,最終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3.檢查考核依據標準

3.1 國家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 標準;

3.2 《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08);

3.3《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

4 .本質安全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金鑫

副組長:胡明軍 劉軍 陳新川 陳建強 鄧建 塗德華 楊貴儒

成 員:餘政良 吳玉海 崔治榮 商傳新 胥首勳 段建明 張宏剛 秦偉 曾照節 李治萍 候紀平 尹勇 楊建軍 秦寧霞 付全生 崔英男 王從浩 任書義 王洪波 包波清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負責本質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餘政良

副主任:鍾雄偉 劉棟梁

成 員:楊亮 李麗 鍾誌興 龔紅東 唐亮 劉劍

5.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如下:

5.1風險管理小組

組 長:餘政良

副組長:鍾雄偉 劉棟梁

成 員:楊亮 李麗 鍾誌興 龔紅東 唐亮 劉劍 李子付 李建軍 梁國防 田佐生 王富榮 趙小豐 段丕德 邵寶軍 李偉 丁旺宣

職 責:負責全礦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及事故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及危險源的動態監測、考核,人員準入管理。

5.2組織保障管理小組

組 長:李治萍

副組長:候紀平

成 員:楊麗萍 王小燕 幕賓賓 魏俊峰 薑濤(女) 許曉英 賈玉潔

職 責:負責礦井管理製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督,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和實施,明確各級人員的崗位職責,確保體係運行所需的資金、人力保障,監督體係的正常運行。

5.3 采掘工程質量檢查小組

組 長:吳玉海

副組長:張軍 寧天新

成 員:洪波 張亮 董宇良 範勇勇 俞寧萍 李詠梅

職 責:負責檢查綜掘工作麵及外委施工地點采掘工程質量、 文明生產、 煤質、環境保護、健康監護等工作的日常動態檢查及定期檢查考核,並對礦井地質構造及防治水進行管理。

5.4 機電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商傳新

副組長:喬軍 牛鑫

成 員:楊正偉 侯博峰 薑濤 王建玲

職 責: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主運輸係統、供電係統、供排水係統、通訊係統、主扇、機電安裝工程、井下消防及變電所的動態和定期檢查,並對考核驗收工作負責。

5.5 “一通三防”檢查小組

組 長:張宏剛

副組長:楊海宴 談國忠 龍在海

成 員:吳楠

職 責:負責全礦的通風管理、礦井爆破管理、火災管理、瓦斯檢查監測管理、防塵管理、井下消防管理,並進行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

5.6 輔助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秦偉

成 員:王曉明 和紅傑 胥彬 翟衛峰

職 責:負責對全礦安全生產、輔助運輸設備、個體防護等行使監督管理,進行日常動態與定期安全考核。

5.7 內業資料檢查小組

組 長:餘政良

成 員:鍾雄偉 劉棟梁 張軍 陳建 喬軍 楊亮 鍾誌興 龔紅東 唐亮 劉劍 楊麗萍 王小燕 幕賓賓 許曉英 魏俊峰 薑濤(女) 李麗 王建玲 徐斌

職 責:負責全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內業資料檢查考核,文件記錄管理。

5.8 地麵廠區及生活服務檢查小組

組 長:唐古新

副組長:餘政良

成 員:候紀平 崔治榮 馬輝 曾照節 胥首勳 段建明 秦偉 張宏剛 吳玉海

職 責:負責工業場區、“兩堂一舍”、外施工單位場區質量檢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組建設、治安消防進行日常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驗收。

6.責任劃分

6.1各生產輔助單位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6.2當班跟班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責任人;

6.3各檢查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對本組工作負全麵責任;

6.4各組考核負責人對本專業考核負責。

7.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參照本辦法製定本單位的本質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並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8.礦屬各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體係文件,員工有向本安辦公室反饋信息和監督的權利;體係文件不適應時,所有員工和礦建施工隊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9.各單位都要依據控製程序認真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工作,做到全員參與,措施到位,持續改進並達到從源頭預控風險的目的。

10.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分兩大部分,即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和內業資料考核。

11.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實行定期和動態考核相結合,每月對檢查問題彙總,覆蓋生產全過程。

12.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分為安全、采掘、機電運輸、輔助運輸、“一通三防”五大類;具體的考核實行100分製,分為動態和定期考核;其中生產單位、外施工單位動態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輔助生產單位動態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專業動態考核扣分標準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標準的1/5扣分。

13.各單位的安全績效每月由本安辦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

14.日常動態考核存在問題及扣分原因,各業務部門必須在檢查現場將檢查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檢查人及檢查單位,並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發各單位督促整改落實,保證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整改。

15.本質安全管理現場定期考核時間為每周一上午,被檢單位技術員陪檢(外施工單位主要領導陪檢),全麵檢查存在的問題並在現場落實整改。

16.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中檢查出與上一周重複的同類問題,將按照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17.各檢查組負責本職範圍每周定期檢查考核打分工作,各專業組在檢查後及時將考核結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安辦,經審核後下發各單位落實整改。

18.內業資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嚴格按《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評分和考核。

19.對於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由本安辦統一彙總後,組織專題會議落實相關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按標準進行處罰。

20.各業務部門考核人員必須要嚴格地檢查考核,做到嚴格、嚴肅、公平、公正。

21.根據我礦井下點多、線長、麵廣的特點,為了進一步落實好現場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責任明確,確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進行責任區劃分,相關具體要求如下:

22.1各單位所管的責任區必須加強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有困難的,確需礦職能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由各單位書麵提出後由職能部門協調處理。

22.2各單位責任人及機關監管責任人對所管轄的責任區按期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解決,落實不了的問題必須要向分管礦領導彙報。

22.3各專業部門負責礦井本專業的業務檢查,不受責任區所限。

22.4基層單位對職能部門安排的工作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對基層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礦領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罰款100—500元;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分管礦領導罰款100—500元。

37.“三違”及未遂事故管理

為了實現全員參與風險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加大對“三違”、未遂事故的預控,特製定本製度。

1.所有作業人員都有義務舉報“三違”及未遂事故。

2.不論任何時間、地點,一經發現“三違”必須立即製止,及時向本安辦或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3.對未遂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給予責任單位3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情節嚴重的,礦裏組織召開專題會議進行追查並通報處理。

4.對“三違”現象不加製止和糾正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出給予單位5000元罰款,並扣掉相應考核分,給予個人200-5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5.對“三違”現象、未遂事故的彙報要形成統一表格,詳實填寫相關內容。本安辦負責對彙報表的統計,並保存記錄。

6.對“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實行獎勵製度,對於舉報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獎勵50元,對於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獎勵100元。

7.礦裏設置“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電話,舉報可直接或采取打電話的形式舉報,“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受理單位為本安辦,電話:6805425(6805406)。

8.對“三違”及未遂事故舉報人,受理單位要為其嚴格保密。舉報各類事件要實事求是,不得隨意誇大或編造事實。

38.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為增強礦井核心競爭力,做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加大安全檢查、整改、複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檢查秩序,實現生產的本質安全,特製定堿溝煤礦本質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1.組織機構

本質安全檢查參加人員組成為:礦長 、礦各主管領導及安全生產技術部相關人員、各生產科區安全第一責任人。

2.檢查範圍

礦井地麵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產係統:采掘係統、通風係統、運輸提升係統、排水係統、洗選係統、供電係統等

3.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分為:現場檢查和資料檢查。

3.1現場檢查內容主要有:

3.1.1.礦井各係統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經濟性;

3.1.2.礦井五大災害及其它災害的防治措施;

3.1.3.“三大兩小”專業會戰;

3.1.4.按照公司本安體係考核評分管理標準進行檢查。

3.2資料檢查主要有

3.2.1.對照新疆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28條、《煤礦安全規程》、《神新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製度及考核辦法(2008版)》和《本安體係考核評分管理辦法》進行檢查;

3.2.2.被檢查單位的安全生產自查、自檢、整改情況;

3.2.3.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3.2.4.各級、各工種、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3.2.5.各種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操作規程、標準化等資料。

4.安全檢查時間

4.1.礦井每周進行三次本質安全大檢查;

4.2.每月對各基層科區的日常隨機檢查和抽查;

4.3.落實上級電話會議等所安排的專項安全檢查(含參與上級對集團公司各單位的安全檢查)。

5.整改落實要求

對各級領導檢查出的問題嚴格按以下要求整改:

5.1.按各級現場安全生產隱患處理決定書的要求整改;

5.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

5.3.對檢查的各類安全生產問題要及時、認真、全麵整改,重點是做好落實工作,嚴禁各類事故隱患重複發生;

5.4.複查工作,針對上次檢查出的問題在下次檢查時進行複查;

5.5.做好現場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6.處罰

對現場檢查出現的一般和嚴重的安全問題,按《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神新發【2012】03號)文件進行處罰。

7.標準

7.1.礦屬各單位必須製定各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辦法,使其製度化、規範化,並經常性地開展此項工作,並按要求進行標準化自檢。

7.2.安全管理關口前移,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礦井和各基層科區本質安全,使安全形勢根本好轉。

7.3.每周一、三、五為安全大檢查日,礦長或安全副礦長必須親自組織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升井後彙總本安辦。

7.4.對彙報的安全隱患,本安辦通知相關單位並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並在下次檢查時現場複查落實,對整改不力或沒整改者進行經濟處罰。

7.5.每月由本安辦組織對采、掘、機、運、通、地測等單位的技術資料進行檢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補充,沒有按時完成者按規定給予處罰。

8.內部審核

8.1.應定期進行內部審核,每年兩次。在文件預審時,應重點關注和判斷體係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審核員不應審核自己的工作。

8.2.內部審核程序應遵循以下規定:

8.2.1審核目的、審核依據、範圍要求明確;

8.2.2審核組的職責、組成、分工要求明確;

8.2.3審核應當公正、客觀;

8.2.4審核結論及時向管理者彙報;

8.2.5對審核發現的問題所采取的糾正措施要求有驗證落實報告;

8.2.6記錄的要求,應保存審核方案、審核計劃、現場觀察記錄、審核結果、糾正措施及驗證報告等。

9.管理評審

9.1.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定期組織、主持實施管理評審。管理評審的次數每年一次。當遇到國家重大政策調整、本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發生變更等情況時,應視情況增加管理評審的次數。

9.2.進行管理評審前需要搜集如下信息:

9.2.1曆次審核結果;

9.2.2本礦安全相關紀錄、統計;

9.2.3預防和糾正措施的現狀、改進的結果;

9.2.4以往管理評審的所確定的措施的實施情況與效果;

9.2.5可能影響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各種變更;

9.2.6相關的對體係的改進建議。

9.3.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主持評審,各職能部門領導參加,針對計劃所列議題和所搜集的管理評審資料進行評審,並就重點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對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識別出本質安全管理體係改進的需要並形成決議。

9.4.管理評審應形成《管理評審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9.4.1評審的目的、依據、內容和範圍;

9.4.2參加評審的人員及評審日期;

9.4.3管理評審的結論;

9.4.4評審的主要內容、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

9.4.5需要持續改進的主要方麵及改進措施。

9.5.管理評審結束後,責任部門及責任人員應對管理評審提出的問題及整改要求進行整改;主管部門應組織對整改結果進行跟蹤驗證,並記錄驗證結果;涉及到體係文件更改的應及時更改原有文件。

39.堿溝煤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 .目的

為全麵提高礦井的綜合管理水平,切實加強我礦的基礎管理工作,及時發現本質安全管理體係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改進並完善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實施效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使各項工作向係統化、製度化、規範化方麵發展,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特製定本辦法。

2 .管理目標

通過以風險預控為核心的閉環式安全管理活動,切斷事故發生的因果鏈,在生產過程中做到人員無失誤、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即實現人員、機器設備、環境、管理的本質安全,最終實現礦井的本質安全。

3.檢查考核依據標準

3.1 國家及行業的相關法律、法規、 標準;

3.2 《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2008);

3.3《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

4 .本質安全管理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金鑫

副組長:李立明 胡明軍 陳建強 袁吉斌 王 曄 塗德華 楊貴儒 吳玉海

候紀平 商傳新

成 員:餘政良 張宏剛 崔治榮 馬歡樂 馬 輝 秦 偉 李治萍

劉連軍 楊 毅 王從浩 陳銘桐 任書義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安辦,負責本質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餘政良

副主任:胥首勳 劉棟梁

成 員:李 麗 李 全 王盼盼 張 生 劉 龍

5.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小組,組成人員及職責如下:

5.1風險管理小組

組長:胡明軍

副組長:餘政良

成 員: 劉棟梁 李麗 張軍 崔治榮 馬輝 陳建 喬軍 郭亞東 鍾雄偉 楊亮 薛金牛 張春雷 王從浩 秦偉 翟衛峰 龍在海 李治萍 劉連軍 礦安全檢查員 各單位班組長及有經驗技術工人 各單位急救員 義務安全員

職 責:負責全礦危險源的辨識、評估及事故管理,人員不安全行為及危險源的動態監測、考核,人員準入管理。

5.2組織保障管理小組

組 長:候紀平

副組長:李治萍

成 員:幕賓賓 李群 王輝 魏俊峰 薑濤(女) 許曉英 賈玉潔

職 責:負責礦井管理製度的完善、落實和監督,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和實施,明確各級人員的崗位職責,確保體係運行所需的資金、人力保障,監督體係的正常運行。

5.3 采掘工程質量檢查小組

組 長:吳玉海

副組長:張軍 李康

成 員:洪波 張亮 董宇良 李長錄 俞寧萍 李詠梅

職 責:負責檢查綜掘工作麵及外委施工地點采掘工程質量、 文明生產、 煤質、環境保護、健康監護等工作的日常動態檢查及定期檢查考核,並對礦井地質構造及防治水進行管理。

5.4 機電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商傳新

副組長:劉連軍 閆兵

成 員:楊正偉 拾永鈞 王建玲 符新龍

職 責:負責對全礦機電設備、主運輸係統、供電係統、供排水係統、通訊係統、主扇、機電安裝工程、井下消防及變電所的動態和定期檢查,並對考核驗收工作負責。

5.5 “一通三防”檢查小組

組 長:張宏剛

副組長:楊海宴 談國忠 龍在海

成 員:吳楠 張林

職 責:負責全礦的通風管理、礦井爆破管理、火災管理、瓦斯檢查監測管理、防塵管理、井下消防管理,並進行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

5.6 輔助運輸檢查小組

組 長:秦偉

成 員:和紅傑 胥彬 翟衛峰 張世信

職 責:負責對全礦安全生產、輔助運輸設備、個體防護等行使監督管理,進行日常動態與定期安全考核。

5.7 內業資料檢查小組

組 長:餘政良

成 員:胥首勳 劉棟梁 張軍 陳建 喬軍 李全 王盼盼 張生 劉龍 幕賓賓 王輝 許曉英 魏俊峰 薑濤(女) 李麗 王建玲

職 責:負責全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內業資料檢查考核,文件記錄管理。

5.8 地麵廠區及生活服務檢查小組

組 長:唐古新

副組長:餘政良

成 員:崔治榮 馬輝 喬軍 胥首勳 秦偉 張宏剛 吳玉海

職 責:負責工業場區、“兩堂一舍”、外施工單位場區質量檢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組建設、治安消防進行日常動態和定期檢查考核驗收。

6.責任劃分

6.1各生產輔助單位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

6.2當班跟班隊長為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責任人;

6.3各檢查考核小組組長、副組長對本組工作負全麵責任;

6.4各組考核負責人對本專業考核負責。

7.礦屬各單位及外委施工單位參照本辦法製定本單位的本質安全管理獎罰辦法,並成立相應管理機構。

8.礦屬各單位均必須嚴格執行體係文件,員工有向本安辦公室反饋信息和監督的權利;體係文件不適應時,所有員工和礦建施工隊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9.各單位都要依據控製程序認真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估工作,做到全員參與,措施到位,持續改進並達到從源頭預控風險的目的。

10.本質安全管理考核分兩大部分,即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和內業資料考核。

11.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實行定期和動態考核相結合,每月對檢查問題彙總,覆蓋生產全過程。

12.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分為安全、采掘、機電運輸、輔助運輸、“一通三防”五大類;具體的考核實行100分製,分為動態和定期考核;其中生產單位、外施工單位動態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輔助生產單位動態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專業動態考核扣分標準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標準的1/5扣分。

13.各單位的安全績效每月由本安辦負責考核,考核結果與安全結構工資掛鉤。

14.日常動態考核存在問題及扣分原因,各業務部門必須在檢查現場將檢查存在問題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檢查人及檢查單位,並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發各單位督促整改落實,保證問題能夠得到及時整改。

15.本質安全管理現場定期考核時間為每周一上午,被檢單位技術員陪檢(外施工單位主要領導陪檢),全麵檢查存在的問題並在現場落實整改。

16.本質安全管理現場考核中檢查出與上一周重複的同類問題,將按照獎懲辦法進行處罰。

17.各檢查組負責本職範圍每周定期檢查考核打分工作,各專業組在檢查後及時將考核結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安辦,經審核後下發各單位落實整改。

18.內業資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嚴格按《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評分和考核。

19.對於上級部門檢查出的問題,由本安辦統一彙總後,組織專題會議落實相關責任,並對相關責任人按標準進行處罰。

20.各業務部門考核人員必須要嚴格地檢查考核,做到嚴格、嚴肅、公平、公正。

21.根據我礦井下點多、線長、麵廣的特點,為了進一步落實好現場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責任明確,確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進行責任區劃分,相關具體要求如下:

22.1各單位所管的責任區必須加強管理,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有困難的,確需礦職能部門協調處理的問題,由各單位書麵提出後由職能部門協調處理。

22.2各單位責任人及機關監管責任人對所管轄的責任區按期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落實解決,落實不了的問題必須要向分管礦領導彙報。

22.3各專業部門負責礦井本專業的業務檢查,不受責任區所限。

22.4基層單位對職能部門安排的工作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對基層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礦領導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罰款100—500元;上級檢查發現的問題,對相關單位責任人、機關職能部門分管責任人、分管礦領導罰款100—500元。

40.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

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主要是針對排查出的B級隱患和C級隱患。

1.評價組織

B級或C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歸屬職能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還應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以供今後同類B級或C級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實施、管理借鑒。

2.評價內容

2.1. B級或C級隱患整改的效果,是否達到徹底根除該項安全隱患。

2.2. 為整改該項B級或C級隱患所製定的方案是否為最佳、最小的人力與資金的投入、最短的整改時間。

3.評價要求

由B級或C級隱患歸屬管理的職能部門在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根據運行、應用的效果,編製隱患整改評價說明書。

隱患整改評價說明書應存入歸屬職能部門的技術檔案。

41.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安全隱患是企業生產活動中存在的不安全狀態,是危及企業職工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不利因素。為了對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實施有效管控並及時予以消除,實現在安全的前提下生產,特製定以下安全隱患掛牌督辦製度。

1.隱患分類及歸屬管理

1.1、C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無技術難度,不需資金投入。按照區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組、區隊負責整改的隱患。

1.2、B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術難度,需要礦職能部門製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改完成。由礦負責整改的隱患。

1.3、A級隱患

該級隱患的整改有較大的技術難度,需較大資金保障。該級隱患由公司負責。

A級、B級、C級隱患的整改、實施的責任主體是堿溝煤礦煤礦。

2.隱患掛牌督辦

A級隱患的掛牌督辦由公司負責,B級、C級隱患的掛牌督辦堿溝煤礦負責。

2.1、各單位、部門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機構,負責各類隱患的整改工作。

2.2、本安辦負責組織每周的隱患排查、分級分類工作。

2.3、礦負責B級隱患整改方案的製定和資金的保障並對隱患整改實施給予技術指導。

3.B、C級隱患的掛牌督辦

3.1責任

3.1.1本安辦是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的主管部門。

3.1.2各職能部門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歸屬的B、C級隱患管理。

3.1.3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歸屬B、C級隱患管理的第一責任者。

3.2程序

3.2.1根據堿溝煤礦安全隱患排查、分級分類彙總材料,依照礦職能部門的設置、職責、工作內容,本安辦負責編製下達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通知書。

3.2.2各職能部門應指定B、C級隱患整改落實專管人員。

4.要求

4.1本安辦自B、C級安全隱患掛牌督辦通知書下達之日起,每周一進行一次督辦。

4.2各職能部門,每周五向本安辦報告歸屬本部門管理的B、C級隱患整改進展情況。

4.3本安辦在每月安全生產辦公會上,通報B、C級隱患整改情況。

4.4B、C級隱患整改完成後,由歸屬管理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還應進行隱患整改效果評價,並編製B、C級隱患整改驗收報告,上報本安辦。由本安辦審核後報礦進行該B、C級隱患銷號。

42.應急演練製度

1.堿溝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的演練,每年演練一次。

2.堿溝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演練應當成立應急演練領導小組。

3.在演練前要將演練所需的物品進行認真檢查,保證所有物品完好。

4.在進行事故演練時,應設置明顯標識,並事先告知演練範圍的人員。

5.由應急演練領導小組負責演練的工作。

6.應急演練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應急演練預案,每年組織人員進行一次事故演練。

7.事故處理由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直接現場處理,現場人員應無條件服從應急演練領導小組的調動和安排。

8.對通過演練暴露出的問題,由應急演練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對預案提出補充完善。

43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預防各類事故發生,吸取各類事故教訓,特製定事故報告、調查、處理、製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後,現場目擊者、班組長、安檢員、在場幹部及一切工作人員都有責任及時向礦調度室及安全調度報告,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調度室接到報告,要盡快查清情況,作好記錄,按事故報告程序立即向有關領導、有關業務科室、單位人員彙報,並及時向神新公司調度室報告,

本安辦及主管業務科室分別向神新公司安全監察局和對口業務處室報告。必要時要聯係礦山救護(消防)隊、通知礦醫院醫療急救小組。

2、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傷害程度、初步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以電話、書麵、口述等方式進行。

3、事故報告時限:各單位對當天發生的各類傷亡、非傷亡事故以及影響較大的非生產事故或事件都要及時向本安科彙報,發生輕傷、一般非傷亡事故,礦要在24 小時以內向公司報告;發生嚴重工傷、嚴重非傷亡事故,礦必須在2 小時以內向公司報告;發生重傷、特別嚴重非傷亡及其以上的事故,礦必須立即向公司報告。對超過規定時間不報的按隱瞞事故處理,對責任人罰款100-1000 元;

二、事故的調查分析

1、人身事故的調查分析

(1)凡發生輕傷事故,由本安辦組織,本安辦主任參加進行追查分析,當班的班長、現場的有關責任人員和事故單位的隊長或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事故在12 小時內分析完畢,如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一天。

(2)凡發生嚴重工傷事故,由本安辦主任組織,安全副礦長參加進行追查分析,當班的班組長、安檢員、現場的有關責任人員、事故單位的隊長、安全副隊長必須參加,事故分析在當班的班後進行,24 小時分析完畢,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兩天。

(3)凡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2、非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

頂板事故由本安辦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地麵火災事故、易燃易爆物品爆炸事故、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泄漏事故、通風、瓦斯事故由通風隊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生產、輔助運輸事故由調度室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機電事故由機運隊牽頭組成事故追查分析組對事故進行追查分析處理。

(1)凡發生嚴重非傷亡事故,由本安辦主任組織事故單位的隊(區)長(或安全副隊(區)長)、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分析追查,在12 小時內分析完畢,並提出處理意見。

(2)凡發生特別嚴重非傷亡事故,由本安辦組織,礦領導及各單位正職參加,並請安監局負責人參加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單位的科(區)長、有關責任人員必須參加,24 小時內分析完畢,並提出處理意見。

(3)凡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由公司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4)本安辦將事故分析完畢後並備案。

3、嚴重“三違”和管理過失的調查分析

凡發生一般“三違”,各類嚴重“三違”、各類管理失職由本安辦組織追查分析,並根據“三違”、“失職”的性質,通知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參加。三級以上的嚴重“三違”和管理失職應在24 小時內分析清楚,因特殊原因推遲,不得超過一天,其它的“三違”和“失職”當日必須分析清楚。對嚴重“三違”和嚴重失職追查分析後,由安全辦下發通報,通報全礦,以便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4、事故分析的原則及處罰

分析事故時,必須嚴格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製定防範措施不放過。並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安全管理製度》規定的標準進行處罰,《堿溝煤礦安全管理製度》上沒有的標準,按各業務科室的標準處罰。

5、對參與事故分析人員的要求

技術性較強的事故,需要有關職能科室配合分析,各單位要派懂技術、了解現場情況的管理人員參加分析。對本安辦及其它事故追查組通知的應參加事故分析的人員無故不到或不按規定時間到,影響事故分析正常進行的,按嚴重“三違”或過失論處。

三、事故的處理

1、對事故單位和事故責任者,嚴格按照公司《事故責任追究處罰規定》和《堿溝煤礦安全管理製度》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影響較大的事故本安辦要整理出事故通報,通報全礦。

2、對事故責任者的罰款,由本安辦事故組下達罰款通知單,財務部門執行罰款,各類罰款進入安全基金,財務部門要建立專門台帳,專款專用。

3、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行政處分的,由人事部門按通報要求執行。

4、各單位要落實防範措施,吸取事故教訓、避免同類事故發生,若季度內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將按照標準,上升一個台階進行處罰。

二、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1.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礦井下發的有關安全技術的各種文件及編製的各項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如礦井設計、水平接替、采區設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有關安全技術的會議記要、安全培訓和教育、安全評價等)都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逐級進行審批。

2.沒有得到審批的各種文件和安全技術措施不得進行傳達和貫徹實施。

3.沒有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文件不得作為實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據,違反規定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各單位嚴格按照審批意見及時補充完善,並將補充的內容組織職工貫徹學習。

5.審批後的每份作業規程必須複製四份,交生產辦、本安辦、通風隊各留一份,以便監督其施工。

6.作業規程的會審具體由生產辦組織,本安辦、設備辦、地測站、通風隊、施工單位等部門負責人及礦領導召開專門會議進行會審,會審後,規程編製人員根據會審意見對規程進行補充完善。補充完善後的規程交會審單位負責人簽字和礦領導簽字後成為正式技術文件。

7.各施工單位領導及技術人員對本工作麵出現的新情況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並對規程進行修改補充,製定新的技術措施,經各職能科室及礦領導批準後執行。

8.每月5日之前將作業規程複審完畢,將審批意見及時補充完善,並組織全員學習,同時要做好學習記錄。

9.實行安全技術逐級審批製度,實行“誰審批誰負責,各負其責”的原則。

(一)作業規程編製、審批、貫徹管理製度

為切實加強礦生產技術管理基礎工作,保證礦持續、健康、穩定地發展,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技術政策,並針對當前礦作業規程編製、審批等諸多環節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特製定本製度。

1.作業規程編製製度:

1.1.每個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符合本工作麵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嚴禁沿用、套用舊的作業規程。

1.2.采掘工作麵開工前一個月,區隊技術員必須完成作業規程的編製,經區隊主管審批後,報礦生產辦、地測站、本安辦、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通風隊等相關部門初審,初審後的作業規程經修改補充後,由生產辦組織有關科室領導進行會審,無作業規程不準生產。

1.3.對礦安排的臨時、應急工程可特事特辦,但在作業規程沒批複完畢時不可施工。

1.4.在工作麵開采過程中,當遇到特殊情況,要寫出專門措施,報礦各職能部門和礦領導審批後貫徹執行。

1.5.對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必須采用計算機編製、打印。封麵及審批表見附表,同時作業規程封皮名稱字號統一采用二號宋體字;作業規程中章節標題字號統一采用三號隸書;內容字號統一采用四號宋體字,統一采用A4紙打印。否則不予審批。

1.6.規程語句通順,嚴禁出現敘述不詳、不清等情況,同時字跡清晰,不準有錯別字,同時規程返回重新打印。

1.7.規程內容完整、幹淨。嚴禁出現塗改現象,每出現一次罰款20元。

1.8.附圖必須齊全、無誤。

1.9.裝訂外封皮統一采用塑料文件夾,目錄及頁碼順序排列整齊。同時每本規程封皮上應標注正、副本,正本為每審批單位主審規程,審批完後返還施工單位。

1.10.對不合格規程被返回後,上報時間以修改後的時間為準。

2.作業規程審批製度

2.1.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的主要範圍

2.1.1.生產辦:采掘工作麵水文地質、采掘工藝,頂板管理方法、礦壓防治內容、勞動組織和正規循環作業圖表及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同時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內容是否齊全、編製質量、打印、裝訂等是否符合要求。

2.1.2.礦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監測、通訊係統、人員定位係統部分。

2.1.3.通風隊:“一通三防”部分、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及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2.1.4.設備辦:機電運輸設備選型、布置方式、使用維護保養製度部分。供電係統及工作麵設備功率核算。

2.1.5.洗選廠:煤質管理部分。

2.1.6.本安辦:安全技術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是否齊全,安全技術措施內容是否正確,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是否涉及到危險源辨識內容。

2.2.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2.2.1.各職能科室應建立規程接收、歸檔登記台帳(本安辦、生產辦、通風隊各存檔一份)。

2.2.2.各職能科室審批作業規程時要仔細認真,嚴格把關,審批意見及簽字要規範清晰。

2.2.3.各職能科室對作業規程中缺少的內容或錯誤,以書麵形式告知,采掘區(隊)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完善後進行複審。

2.2.4.作業規程補充修改的內容,一律用計算機打印,附在作業規程後麵。

2.2.5.各職能科室技術負責人和礦領導在作業規程簽字表中不能互簽。

3.作業規程貫徹、學習,複審製度:

3.1.作業規程在開工前組織施工人員學習,無學習考核記錄的不得開工。

3.2.工作麵作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作業規程,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無考試且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崗。

3.3.作業規程在實際生產中,根據實際情況要及時修改完善。

3.4.作業規程每月由生產辦、本安辦、礦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通風隊及礦領導進行複審。

3.5.作業規程根據實際情況和複審意見要在一周內修改完善上報審批,待審批後再組織工作人員重新貫徹學習,考試上崗。

3.6.規程補充修改的內容,一律用計算機打印(字體字號要統一),並報有關職能科室審批。

4.采掘作業規程編寫技術要求:

4.1.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內容如下:

4.1.1.采煤範圍內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4.1.2.采煤範圍內地質、煤層賦存情況:煤層的結構、厚度、傾角、硬度,品種、生產能力、地質構造及水文地質,頂底板岩石的性質、結構、層理,節理、強度及頂板分類、煤層瓦斯、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險傾向性、自然發火傾向性、煤塵爆炸性、衝擊地壓危險性等。

4.1.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藝流程:采高的確定、落煤方式、裝煤及運煤方式、支護方式的選擇、進回風巷道的布置方式等。

4.1.4.頂板管理方法:工作麵支護頂板管理圖(包括采麵支架、特殊支架的結構、規格和支護間距、放頂步距、最小控頂距和最大控頂距、上下出口的支護結構、規格),初次放頂措施、初次來壓和周期來壓的特殊支護措施。

4.1.5.采煤工作麵的風量、風速、通風設施的布置等通風係統圖。

4.1.6.運煤、運材料的設備型號及其係統圖(包括分段煤倉或采區煤倉的容量)。

4.1.7.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載及供電係統圖。

4.1.8.綜合防塵、灌漿、注氮、壓風等管路係統圖。

4.1.9.監控及通訊係統圖。

4.1.10.通風、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4.1.11.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4.1.12.采煤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4.1.13.安全技術措施。

4.1.14.避災路線。

4.2.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的編製內容如下:

4.2.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

4.2.2.巷道煤層和圍岩的特征及其柱狀圖、掘進範圍內已有的采掘情況、掘進範圍內預計水文地質、地質構造及其平麵圖、剖麵圖。

4.2.3.巷道形狀和斷麵尺寸(應明寸)準確規定各類管線運輸設施、人行道的布置與尺寸。

4.2.3.巷道支護參數的選擇。

4.2.4.掘進方式,掘進機械化及其工藝流程與設備圖,鑽眼爆破法及爆破說明書與工藝流程圖。

4.2.5.煤層瓦斯湧出量、發火期、煤塵爆炸性、通風量及局部通風係統圖,監控及通訊布置圖,綜合紡塵措施等。

4.2.6.煤、矸、材料、設備的運輸方式和設備型式,在傾斜巷道、煤倉、溜煤眼內運輸。

4.2.7.供電設施、電纜設備負載及供電係統圖。

4.2.8.綜合防塵、灌漿、注氮、壓風等管路係統圖。

4.2.9.監控及通訊係統圖。

4.2.10.通風、照明設施及其布置圖。

4.2.11.勞動組織及正規循環圖表。

4.2.12.掘進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表。

4.2.13.探老硐、老空、石門見煤、過斷層、破碎帶防止冒頂、片幫及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4.2.14.其它安全技術措施。

4.2.15.避災路線圖。

(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結合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進行編製。

2.安全技術措施中要包括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理由,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同時包括危險源辨識內容。

3.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後,必須明確審批權限,及時履行職責,嚴格把關。

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經礦職能部門和礦領導審批簽字。

5.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合格後,組織工人認真學習,考試合格後,方可執行操作。

2.堿溝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堿溝煤礦井巷工程管理,規範設計、施工、質量監督檢查、驗收、結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規範化、製度化,達到確保工程質量、促進安全生產的目的,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井巷工程管理規定彙編》、《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公司相關規定及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堿溝煤礦井巷工程驗收管理製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機構職責

1.驗收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金 鑫

副組長:王曄、陳建強、袁吉斌、胡明軍、楊貴儒

成 員:吳玉海、崔誌榮、餘政良、商傳新、張宏剛、秦 偉、侯紀平、馬 輝、馬歡樂及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職 責:

1.1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審核和監督落實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規定。

1.2對本製度以外相關井巷工程驗收重大問題的決策。

2.驗收管理辦公室設在生產辦

辦公室主任:吳玉海

成 員:崔誌榮、餘政良、商傳新、吳玉海、秦 偉、侯紀平、唐古新、馬 輝、馬歡樂、張 軍、洪波、李 康、張 亮、董宇良及各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

2.1驗收管理辦公室職責

2.1.1貫徹、落實和執行國家、集團、公司相關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規定和標準,負責製訂和修訂我礦井巷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2.1.2掌握我礦井巷工程質量動態情況,對礦井巷工程質量全麵負責監督檢查,每月組織工程質量驗收工作。

2.1.3負責井巷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及製定相應的措施並實施。

2.1.4負責井巷工程質量驗收的業務培訓工作。

2.1.5現場施工條件變化時,必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調整設計並將變更通知施工單位。

2.1.6工程安全、質量、進度情況進行檢查。

2.1.7區隊班組驗收記錄,自檢質量驗收記錄及施工資料進行檢查。

2.2供應站職責

2.2.1所供應的井巷支護材料、設備,必須有煤安標誌、合格證等。

2.2.2對井巷支護的各種材料進行質量檢測,及時提供礦方所需的各種尺寸的支護材料。

2.2.3協助礦方抓好支護材料管理工作。

2.3地測站職責

2.3.1加強掘進工作麵的地質工作,掌握地質構造情況,及時做好地質及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資料。

2.3.2嚴格按設計做好現場測量放線工作,並對所放線負責。

2.3.3協助並監督礦方驗收掘進工程量。

2.4本安辦負責對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入井前的安全知識培訓,人員檔案進行管理;對各掘進工作麵的質量標準化管理及現場施工進行安全監督。

2.5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生產運輸環節車輛,負責各掘進工作麵通訊及監控係統的布設及日常維護工作。

2.6設備辦負責協調各掘進工作麵所需機電設備,並負責對新機電設備技術知識的培訓,對機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機電設備上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指導服務。

2.7通風隊負責指導和監督各掘進工作麵通風、壓風、防塵係統的布設,並監督各施工單位使用,同時負責井下救護相關知識的培訓。

2.8機運隊負責入井、升井人員的檢查,負責向各掘進工作麵配備運輸車輛,同時對機電設備上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服務指導。

2.9由經營辦負責組織本安辦、生產辦、設備辦、通風隊參加對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入井前的72小時安全培訓。

2.10駐礦保衛科職責

2.10.1新入礦外委施工隊人員辦理政審手續時。(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明等)。

2.10.2由駐礦保衛科對新來外委施工隊人員進行政審,政審合格後需向駐礦保衛科繳納治安押金200元/人。

2.10.3外委施工隊人員入礦工作後應遵守礦方各項規章製度,如有違返按規定處罰,對於拒不執行礦各項規章製度的,由駐礦保衛科扣除治安押金並清退離礦。

2.10.4外委施工隊人員辭職離礦時由本隊隊長批準後,到礦安全管理辦辦理辭職手續,然後到駐礦保衛科辦理離礦手續後,符合條件的由駐礦保衛科退還治安押金。

2.11施工單位職責

2.11.1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管理的主體,施工單位現場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抓工程質量,並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和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質量保證體係,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專職質量驗收員人數必須滿足現場管理需要,質量驗收員名單必須報生產辦備案。

2.11.2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由於施工單位未嚴格按礦工程設計及工程質量標準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費用自理。

2.11.3現場施工條件與設計不一致時,及時通知礦方,並必須根據現場條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章 設計及相關標準要求

1.巷道設計應最大限度地利用圍岩的自穩承載能力。根據巷道圍岩變形量和變形特性合理選擇巷道的斷麵形狀、支護形式以及支護參數。設計應優先考慮錨杆支護。在圍岩變形量大,岩層鬆軟及受采動影響的巷道內,可采用錨網、錨網梁、錨網噴等聯合支護。

在錨杆支護不能滿足巷道支護要求時,應采用錨網、金屬支架等聯合支護。

2.煤巷錨網支護技術時要堅持科學態度,根據巷道圍岩性質合理選擇支護方式和支護參數,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機具、新材料、新工藝。

3.錨網支護設計應積極開展以實測為基礎的動態反饋設計法,設計過程包括地質力學評估――初始設計――監測與信息反饋――修改設計四個步驟。

4.在地質力學評估工作沒開展前,采用工程類比法,確定待施工巷道可采用錨網支護時,可進行錨網支護初始設計。

工程類比法采用直接類比法,一般把已開掘巷道(采用錨網支護並取得成功)的地質開采條件與待掘巷道進行比較,在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可參照選定待開掘工程的錨網支護類型和參數。

5.初始設計中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5.1巷道名稱、位置、用途以及巷道設計斷麵;

5.2支護設計的理論計算依據、巷道錨杆支護布置圖;

5.3錨杆材質、幾何參數(長度、直徑)錨杆布置參數(間排距、角度);

5.4錨杆(索)錨固參數(孔徑、錨固長度)及確定依據;

5.5錨杆(索)預緊力矩(或預緊力)、錨杆(索)設計錨固力、錨固試驗驗證結論;

5.6鋼帶形式、強度、規格;

5.7金屬網形式、規格、強度、聯網方式、聯網長度、壓網要求;

5.8施工工藝方法;

5.9相關安全技術措施,臨時支護使用方法;

5.10驗證初始設計的觀測與監測方案;

5.11基於初始設計基礎上的補強加固措施;

5.12預計巷道受采動影響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

5.13支護材料消耗;

5.14預計的支護成本。

6.錨網支護初始設計作為工作麵的支護依據編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並經礦總工程師主持審查,完成審批程序後生效。

7.按初始支護設計施工的巷道應及時進行綜合監測,並將監測結果用於驗證或修改初始設計。修改後的支護設計作為正式設計補充編入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取代初始設計,並完成相應的審批程序。

8.初始支護設計經過驗證後可作為正式設計在本巷道和相同條件下的其他巷道中采用,進行工程類比。在正式設計應用過程中,當地質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須依據工程監測結果和現場實際,以評估繼續采用原設計的有效性或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和修改設計。

9.基岩掘進工程

9.1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為合格,偏移±50mm為優良。

9.2巷道寬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幫距離-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9.3巷道高度偏差:①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20 - +100mm為合格,0 - +100為優良;② 無腰線測全高-50 - +200mm為合格,0 - +200mm為優良。

9.4井巷掘進坡度偏差:±0.1%為合格,±0.05%為優良。

9.5設備基礎,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允許偏差:長度-25 - +150mm、寬度-25 - +150mm、深度0 - +150mm。

9.6水溝(溝槽),掛中線尺量巷道中線到水溝內沿距離,寬度、深度尺量檢查。允許偏差:中心位置-50 - +100mm、寬度-30 - +150mm、深度-30 - +150mm。

10.錨網支護工程

10.1錨杆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不鬆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麵,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錨杆預應力標準:幫部錨杆預應力不小於60N.m,頂部錨杆預應力不小於120N.m。

10.2錨杆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杆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於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檢驗方法:用錨杆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錨杆抗拔力標準:頂錨杆抗拔力為80KN,幫錨杆抗拔力為60KN。

10.3錨杆錨固劑及裝藥量符合設計要求。

10.4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錨杆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間距、排距 ±100

2 錨杆孔深度 0~+50

3 錨杆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岩層層理)角度(限值) ≤150

4 錨杆外露長度 30mm≤螺帽以外≤50mm

10.5冷拔絲網(頂網與頂網、幫網與幫網、頂網與幫網)必須用錨杆托盤、鋼帶壓茬,網與網搭接不得少於100mm,網必須緊貼煤壁,嚴禁空幫或空頂。

10.6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直徑不小於1.4mm的鐵絲3股連接,或與金屬網同等直徑的鐵絲單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並使被連接的兩網片之間緊固。

10.7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頂部與幫部鋼帶必須連在一起。

10.8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板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

11.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11.1錨索鑽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30。

優良: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20。

11.2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深度95%。

優良:不小於設計深度。

錨索安裝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3錨索鎖定後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於設計值。

錨索預緊力不小於80KN。

11.4錨索的拉拔力不小於120KN。

11.5錨索裝藥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11.6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1 孔 距 ±100

2 孔 深 0~+200

3 錨索外露長度 ≤350

11.7正常施工條件下,錨索距工作麵距離不得超過作業規程規定值,工作麵頂板較破碎時,錨索必須跟到迎頭。

第四章 支護材料管理

1.所有的支護材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或實驗報告,且符合公司及設計要求。

2.施工單位報月度材料計劃時,必須報生產辦審核簽字,施工單位方可報供應站。

3.嚴格執行支護材料入井管理規定和“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把好支護材料入井驗收關。支護材料入井前,必須填寫材料入井驗收清單,一式兩份,生產辦業務負責人對照支護設計驗收審核後簽字,一份備存,另一份施工單位備查並存檔。井口把鉤工見驗收單後方可允許材料入井。確保不會領用非設計型號材料。

4.生產辦負責對每批次礦用支護材料入井前在井口進行檢查驗收,做好台帳記錄,每月對施工單位材料領用量、井下消耗量及支護材料設計使用量,與施工單位共同進行一次複核,杜絕在支護材料方麵出現偷工減料的行為。

5.若要發現未經驗收入井或不符合標準的支護材料,將對井口把鉤工和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第五章 施工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1.施工單位必須按下述表格要求,建立班組、項目部責任體係。

層 級 和 崗 位 責 任 範 圍

層 班

組 掘進機司機或爆破組長 對斷麵成型、中腰線、是否沿底掘進等

錨杆施工組長 對錨杆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錨索施工組長 對錨索長度、間排距、外露長度、方向與角度等

驗收員(可兼職) 對錨杆(索)預緊力(矩)、錨固力等

部 跟班隊長(可兼班長) 對當班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隊長 對該隊承擔的工程質量全麵負責

工程質量主管經理 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經理 對項目部承擔的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

以上為各施工單位建立責任體係的必備崗位,施工單位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

2.每班必須按照班組驗收記錄表如實填寫。

3.項目部必須對班組驗收記錄把關,確保班組驗收的真實性,經工程質量主管經理簽字生效。

4.對巷道內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要求現場掛牌與班驗收記錄對應。

5.施工單位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及礦監督檢查確認,建立起各施工班組施工質量的驗收台帳,月底通過班組驗收記錄台帳評比出最佳分項工程,從而建立獎優罰劣的競爭激勵機製。

第六章 井巷工程質量管理

1.單項、單位工程在開工前15天內施工單位需向礦方提供工施工合同、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及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設計圖紙、技術交底和作業規程組織施工。

3.施工單位應按期完成礦每月下達的工程進度。

4.施工單位必須建立井巷工程質量管理體係。項目部要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班組要設兼職的質量管理員,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對施工質量進行嚴格的質量檢查和驗收。

5.施工班組對當班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驗收由班長組織,班組質量驗收員和當班施工人員參加,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標準對當班施工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發現問題必須在當班進行整改,驗收合格後,班長、班組質量驗收員在班組質量記錄上簽字,班組質量記錄要真實可靠,做到時間,地點、作業人員與現場實際一一對應。在班組現場交接中必須對工程質量進行交接,做到每個班向下一班都交接合格工程,消滅不合格工程。施工隊質量驗收員對當班施工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對班組施工工程質量和交接質量進行監督,發現質量問題,對交、接班組同時進行考核,生產辦跟班質檢員檢查班組驗收記錄是否屬實。

6.掘進工作麵現場管理要求:

6.1每個掘進工作麵在作業規程中要明確規定最大控頂距離,嚴禁超控頂距和空頂作業。

6.2掘進工作麵每道工序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及時對已離層和鬆動的煤、岩進行處理,必須全斷麵找到實幫實頂,確認隱患消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6.3掘進工作麵錨杆鑽具和錨索安裝機具應處於完好狀態,並始終保持一台以上備用。

6.4綜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必須使用液壓前探梁進行臨時支護,實現超前支護安全、快速、有效、無液壓前探梁支護的掘進麵禁止作業。

6.5各炮掘工作麵的臨時支護要符合公司對臨時支護工藝的要求。

6.6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工具(扭矩扳手、錨杆(索)拉拔計等)必須按要求配備齊全、完好並正常使用。

6.7掘進工作麵遇到特殊地段如:過斷層前後地段、淋水地段、地質構造帶、破碎帶等圍岩性質變化需要改變支護方式時,生產辦出具書麵設計變更,要做到支護設計與現場相符合。

6.8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中支護設計內容齊全、完善,安全技術措施與現場一致,支護材料符合設計要求。杜絕和準備巷道在使用周期內由於設計上存在問題,造成巷道返修。

6.9工作麵現場按要求配備敲幫問頂專用工具和備用支護材料。

6.10掘進工作麵敲幫問頂記錄,應寫明開始和結束時間,並由具體操作人員、當班班長、安全員三方簽字。

6.11掘進工作麵每班錨杆、錨索施工時礦當班安全員或質檢員必須現場監督進行驗收。驗收內容包括:施工錨杆(錨索)的長度、數量、施工地段距巷道開口多少米,錨杆、錨索編號第幾排等,驗收結果填寫在班組質量驗收寫實表上並簽字。

6.12對巷道內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注明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要求現場與台帳記錄一一對應,對巷道質量實行終身負責製。出現質量問題對責任人實行責任追究。

6.13炮掘工作麵必須采用光麵爆破。

6.14掘進工作麵做到無失效錨杆、無網兜、無超挖、欠挖;變形巷道必須及時維修、補打錨杆。

6.15巷道出現高冒時,要采用超前支護,減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證巷道的成形符合設計要求。

6.16加強掘進工作麵十條線管理(風筒、電纜、管路、牌板、錨杆及錨索、照明安設、水溝、材料碼放、軌道鋪設)。

6.17掘進工作麵靠巷道內側即采煤機進到割三角煤部位,采用塑料網配合樹脂錨杆支護。

7.生產辦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外委工程的施工進度、質量檢查驗收等現場管理工作。

7.1生產辦每天安排質檢員對各掘進工作麵工程質量進行跟班檢查,監督施工過程,落實現場是否按設計及技術交底施工。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發現後及時提出並監督施工班組進行整改。當班無法整改的問題,升井後下發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並按期落實。

7.2現場檢查施工單位的班檢、錨杆拉拔試驗、頂板離層觀測記錄、敲幫問頂記錄、錨杆錨索施工記錄填寫情況,班長、安全員、質檢員簽字情況,對填寫不規範進行現場指導,對沒有簽字的督促落實整改。

7.3錨網巷道金屬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mm,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14#的鐵絲,雙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

7.4錨杆孔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7.4.1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孔位,並做出標記。

7.4.2錨杆孔間排距誤差不應超過100mm。

7.4.3錨杆端部必須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長度(螺帽算起)不小於30mm,不大於50mm。

7.4.4錨杆的安裝必須采用快速安裝工藝,既攪拌樹脂藥卷、上托板、擰螺母一次完成。安裝時,必須先將樹脂錨固劑推到孔底,然後邊攪拌邊將錨杆推至孔底。頂錨杆螺母預緊力矩不得低於120 N.m,幫錨杆不得低於60 N.m。

7.4.5錨索的預緊力不得小於80kN。

7.4.6安裝樹脂錨杆時,每根錨杆使用一根CK23 50的錨固劑,每根錨索使用3根CK 2350的錨固劑。

7.4.7鋼帶要施工平直,嚴禁鋼帶拐死彎,保證鋼帶密貼壁麵;錨杆、錨索托盤要施工平直,保證錨杆托盤密貼壁麵,不鬆動。

7.5對現場施工用的材料進行認真的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及設計的材料,應立即停止施工,並將已施工的不合格工程進行返工。不合格的材料升井。

7.6工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做好隱蔽工程的記錄並附素描圖。

7.7巷道在錨噴、澆築或砌镟前,施工隊提前1天向生產辦提出申請,對隱蔽工程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施工。

8.凡需安排的清淤、維修支架、擴幫、挑頂、打地坪等工程,由生產辦核定工程量,出施工設計圖或下達施工任務書,經礦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開工,完工後由生產辦組織驗收合格後方可作為結算的依據。因巷道來壓造成巷道變形需補打錨杆、掛網等零星工程要按上述辦法執行。

9.井巷工程施工過程中將對不合格工程將加大處罰,並督促施工隊及時整改落實,把不合格工程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0.工程開工前生產辦要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現場施工前的準備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工程開工所需的壓風、供風、供電(設備的安裝情況)、防塵、運輸進行檢查;同時檢查施工作業牌版、敲幫問頂工具、測試工具等是否配備齊全完好;對不具備開工條件的工程嚴禁開工。

11.生產辦對重要工程的質量數據進行複核性的檢驗,以判定施工單位檢驗的結果是否正確,精度是否達到要求。

12.生產辦對工程的關鍵部位應實施現場觀察、中間檢查和技術複核,並做好施工記錄,認真分析質量統計數據,對質量不合格工程和施工藝及時處理。

13.在混凝土噴射前,混凝土的水灰比、速凝劑的摻加量必須由生產辦跟班質檢員現場認定後方可施工。

14.當工程施工過程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時,質量檢查員要對工程進行嚴格監督檢查。

15.施工過程中因地質構造原因造成的施工難題,施工隊應及時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應在接到彙報時,立即通知相關部門對該工程實施監控,相關礦領導和職能部門組織現場辦公解決施工難題,並及時下發現場辦公會議紀要。

16.施工單位對施工過程中的結構安全試塊及有關材料進行質量檢驗時,應通知生產辦主管人員在現場監督下取樣,並送有相應資質的試驗室作抗壓強度試驗。根據試驗結果,對工程進行質量評定。

17.工作麵現場管理嚴格按照公司的“十個一”管理標準,對不符合“十個一”管理標準的掘進工作麵,安排人員現場立即落實整改。

18.對隱蔽工程要按隱蔽工程做好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注明工程的有關參數及部位等,施工技術負責人、驗收人員要在記錄上簽字並簽署驗收的明確意見。噴漿巷道預留檢查孔或打眼檢查噴體厚度。

19.生產辦每周一組織相關部門對掘進麵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周檢,對查出的問題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按規定期限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在周聯簽單上簽字認可。

20.生產辦每月組織不少於兩次對工程質量檢查,對檢查出現的問題下發“五定”整改通知單,並限期整改落實;下次組織檢查同時對上次檢查的問題進行複查考核,形成工程質量檢查的閉環管理。

21.生產辦每月10日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月驗收,對查出的問題以五定通知單的形式下發,並限期落實整改,按期整改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在月聯簽單上簽字認可,作為月度的工程聯簽資料。

22.礦在每年初製定規劃時把施工隊伍納入礦井的規劃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投入、統一考核。每月在進行本安體係評比獎勵時,把施工單位一起進行評比考核,獎勵第一名,處罰最後一名。

第七章 井巷工程驗收

1.各單位要嚴把工程質量驗收關,施工隊要嚴格進行工程質量班檢、自檢。生產辦質量驗收員班班檢查,當班安全員檢驗簽字,每月由施工隊提交驗收申請並報送班檢、自檢資料,每月由生產辦組織對工程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驗收,合格後根據驗收工程量填寫申請資金撥付審批表,經礦領導簽字後報公司。工程質量要做到班班檢查,記錄齊備,發現班組工程質量驗收資料與現場實際不符的現象嚴懲不怠。對檢查的工程質量等級按照神新發【2010】48號文規定執行,認真把好“驗收關”,嚴格執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評估、一驗收”製度,確保項目的安全和質量。

2.生產辦每周一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周聯簽;每月10日組織各部門對掘進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月驗收,對查出的問題以四定通知通知單的形式下發,並限期落實整改,按期整改經驗收合格才可在周聯簽、月聯簽單上簽字認可。

3.施工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給生產辦提交月度聯簽資料:

3.1班組施工質量驗收表。

3.2工程質量自驗表。

3.3當月材料領用、入井、實際消耗與設計消耗對照表。

3.4錨杆、錨索施工記錄表。

3.5工作麵施工所用支護材料的合格證複印件及材質證明文件。

4.生產辦接到施工單位月度報驗申請後,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驗工程驗收,並根據驗收情況,按標準對驗收工程進行評級。

5.施工單位當月施工的工程未按設計要求完工的,礦有權不驗收並不予資金聯簽。

6.單位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對本工程所有施工項目自檢,自檢合格後申請礦方驗收。礦驗收合格後,由礦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報告。

7.礦有關部門對外委工程進行竣工驗收、評定等級後方可結算,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驗收。所有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涉及到增加費用,必須及時做預算,納入預算管理,力爭做到變更合理、簽證經濟。

8.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以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代表簽字的工程質量檢查記錄為依據。隱蔽工程在施工隊前3天以書麵通知礦方參加驗收,雙方確認合格後,在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方可生效。

9.工程竣工驗收在工程完工後10天之內,經礦自驗合格後,由礦向公司提出驗收申請報告(附完整、齊全的工程施工資料,礦初驗資料)。

10.巷道工程質量評定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10.1合格。

10.1.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10.1.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80%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其餘測點須不影響安全使用,該檢查點為合格。

10.1.3允許偏差的項目,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有75%及其以上實測值在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10.2優良

10.2.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10.2.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50%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規定。該檢查點為優良。50%及其以上檢查點優良,該檢驗項目即為優良。優良項目數應占檢驗項目總數的50%及其以上。

10.2.3允許偏差的項目,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有90%及其以上實測值在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11.巷道的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規定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並應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質量等級:

11.1經返工或補強加固後的巷道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11.2未改變結構或造成永久缺陷、並能滿足設計要求的,處理後巷道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不得評定為優良;

11.3巷道斷麵尺寸發生改變並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安全使用。處理後巷道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所在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不得評定為優良。

第八章 頂板管理

1.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隨掘隨支,最大控頂距離不得超過一個循環,嚴禁超控頂距作業。嚴禁人員進入未進行永久性支護或臨時支護地點。

2.架棚支護必須裝設支架聯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加聯鎖”。

3.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兩長兩短,一尖一扁”撬杠,長度和規格根據不同使用地點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製定存放地點。

4.每班作業前,當班班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隱患時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

5.掘進工作麵每道工序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及時對已離層和鬆動的煤、岩進行處理,必須全斷麵找到實幫實頂,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6.每次臨時支護、敲幫問頂必須在公司下發的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敲幫問頂記錄本上進行記錄,寫明開始和結束時間,並由具體操作人員、當班班長、礦安全員三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7.掘進麵必須正確使用好臨時支護。各綜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必須使用液壓前探梁臨時支護,實現超前支護安全、快速、有效;炮掘工作麵的超前支護要符合公司對超前支護的要求;做好掘進巷道的頂板移近量動態觀測,並將數據進行整理。

8.每班必須派專人進行巡回檢查,對工作場所範圍內的片幫、離層等不安全隱患隨時進行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及區隊值班人員。

9.每班仔細觀察頂板壓力情況,托板是否變形,片幫是否嚴重,頂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立即彙報調度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安全。

10.若在掘進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掘進,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11.掘進機司機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掘進機截割的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將掘進機退至有永久支護的巷道內。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調度室和區隊值班室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12.工作麵進行鋪網支護前必須實施並做好敲幫問頂工作,各掘進工作麵做到無失效錨杆、無網兜、無超挖、欠挖;變形巷道必須及時維修、補打錨杆。

13.巷道出現高冒時,要采用超前支護,減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證巷道的成形符合設計要求。

14.巷道煤質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綜掘機的進刀方式。

15.工作麵過地質構造帶時,必須及時調整工作麵的支護參數,加強工作麵支護。

16.對井下頂板事故多發地段,如煤門貫通、掘進頭過老塘、探老空以及過地質破碎帶都要有頂板小組成員現場指揮,專人負責檢查,使頂板管理的薄弱環節得到加強。

17.老巷的頂板管理。對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頂板特殊地質複雜段,必須有人分段進行日常檢查,如交岔點、硐室等跨度大位置,要采用敲幫問頂的方法加強觀察。發現頂板有變化時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補強措施。對未補強支護的巷道必須設置警示牌,人員不得入內。

18.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的執行情況。掘進工作麵現場檢測工具(扭距扳手、拉拔計等)按要求配備齊、完好並堅持使用。

19.嚴格執行錨杆扭矩、錨杆拉拔力、錨索張拉力測試製度。要求錨網巷道煤50米或300根錨杆做一組測試,錨索根根測試,此項工作由生產辦按照標準要求定期進行測試,並做好檢測記錄。

20.若在擴巷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擴巷,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進行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21.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巷道斷麵一側超寬大於400mm或超高大於500mm時,必須采取補打錨網(錨索)或金屬支架的措施進行加固。

22.嚴格實行頂板掛牌管理責任製。明確每條巷道的管理單位、責任人、檢查人員、檢查時間、每個地點都能定期進行檢查,礦規定掘進巷道每班進行檢查、回采巷道每周2次檢查、其他巷道每旬檢查,並有檢查記錄。

23.嚴格實行錨杆、錨索掛牌管理製度。對巷道施工的錨杆、錨索進行掛牌管理,明確施工地段、施工人員、驗收人。並在錨杆、錨索托盤上噴漆,以識別三個班具體作業人員,要求現場與台帳記錄一一對應,對巷道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製。

24.擴巷人員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調度室和區隊值班人員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九章 罰 則

1.施工單位未建立工程質量管理機構並配備專職質量驗收員的,工程不得開工。

2.掘進工作麵沒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或不按規程作業、擅自修改支護設計的,罰款2000元並停止作業,進行整頓。

3.掘進工作麵施工的錨杆、錨索人為截斷,存在弄虛作假現象的,罰款100000元,並與施工隊伍解除合同。

4.施工單位沒有使用作業規程設計規定的支護材料,發現一次對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

5.井下使用不合格錨索、錨杆、鋼筋拖梁、網或失效錨固劑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根、片或支。

6.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7.采用錨網加鋼帶支護時,鋼帶沒有連成一體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8.金屬網連接扣數量少於公司《錨網支護規定》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9.采用直徑不低於1.4mm,且不少於2股的鐵絲進行聯網,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0.掘進工作麵必須按要求和規格配備四根敲幫問頂工具,否則每缺失一根罰款2000元;作業前不進行敲幫問頂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1.掘進工作麵沒有采取臨時支護措施,空頂作業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2.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或永久支護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的罰款1000元。

13.作業現場未懸掛“三圖一表”的,罰款200元;“三圖一表”內容不全的罰款100元。未及時變更的罰款200元。

14.錨網巷道,兩幫底部錨杆距巷道底距超過作業規程規定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錨網支護工作麵不配備質量檢測工具或檢測工具不能正常使用的,罰款2000元。

16.錨杆扭矩達不到規定要求的,每處罰款200元。

17.錨杆的抗拔力試驗每300根做一組(3根),如果不合格,罰款1000元,並再做一組試驗,如果還不合格,生產辦彙同施工單位現場辦公,提出補救措施,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8.錨索預緊力或拉拔力檢查,每根進行檢測,如有不合格的罰款2000元。並連續檢測10根,如繼續有不合格錨索存在,罰款10000元。生產辦根據檢查結果提出整體工程補救措施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所有施工費用完全由施工單位承擔。

19.錨索距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20.錨固劑使用數量少於作業規程規定的,沒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21.錨杆、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定的每根罰款100元。

22.錨杆、錨索間排距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元。

23.按設計缺失錨杆的,每缺少一根罰款500元。

24.錨杆失效的,每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25.錨網沒有緊貼煤壁,造成空幫或空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並補打錨杆支護。

26.錨網未按要求搭接和壓茬的,每處罰款200元。

27.巷道斷麵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線偏差超過規定的,每處罰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幫、冒頂沒及時進行處理留下安全隱患的,罰款200-1000元,並立期整改。

29.跟煤層底板掘進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層底板超過±500mm的,罰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質情況,經地質部門認可的除外)。

30.巷道開口前未加強支護的,罰款1000元並停工整改,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正常生產。

31.頂板破碎鬆軟處、有淋水處、交叉口處未采取補強支護措施的,每處罰款500元。

32.混凝土噴射厚度達不到設計規定或作業規程規定值的,每處罰款1000元。

33.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的,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34.巷道貫通作業不符合規程規定(炮掘巷道20m,綜掘巷道50m)或不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罰款5000元。

35.巷道維修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或未按作業規程執行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36.巷道支護性能下降,支護失效嚴重,未及時維修處理或采取措施的,每發現一處罰款2000元,並立即停止掘進作業,進行維護。

37.掘進工作麵不得有積水(長5m,深0.2m),否則每處罰款200元。

38.砌镟澆築的井巷工程,由於支護不到位拉裂破壞,造成安全隱患的,每處罰款500元,性質嚴重的,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9.每月由礦配合公司或由生產辦彙同本安辦、地測站及施工單位對當月進尺驗收,對驗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進尺,並責令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40.公司來我礦檢查,針對掘進工程質量所有罰款均有施工單位承擔。

41.支護材料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1000-10000元。

41.1月度支護材料未按規定報生產辦審核的;

41.2施工單位領取支護材料未按規定報生產辦審核的;

41.3入井材料未填取入井材料清單並報生產辦驗收的;

41.4月度驗收時,不積極主動配合生產辦進行支護材料盤點的。

42.班組驗收管理中,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200-2000元。

42.1施工單位未按規定及時報驗班驗收記錄的;

42.2施工單位現場未進行錨杆(索)掛牌管理的或掛牌管理混亂、標識不清的;

42.3班報驗資料與現場不符的、弄虛作假的。

43.頂板離層監測未按要求架設、觀測及未按要求填寫記錄的或記錄填寫弄虛作假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200-500元。

44.未對巷道定期檢查的,月度驗收的巷道,存在的工程質量問題,按對應條款處理。

45.工作麵未按規定備用支護材料的,罰款1000元。

46.發生頂板事故未及時上報的,根據情節輕重及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罰款500-5000元。

第十章 其 他

1.本製度中內容有低於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本製度如有與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內容衝突的,按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或上級文件規定的執行。

2.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堿溝煤礦。

三、采掘管理製度

1.堿溝煤礦采掘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修改)

第一章 頂板管理工作職責

1、礦成立頂板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頂板管理製度和獎罰辦法。

2、生產副礦長對本礦的頂板管理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健全機構、配齊人員和製定崗位責任製,負責組織落實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各項管理措施,負責組織指揮初次放頂全過程和工作麵安裝、回撤頂板管理工作。

3、礦總工程師、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編製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和所需費用、財力和設備計劃,組織製定有效的頂板管理技術措施,負責配備技術力量,推廣應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4、生產辦主任對本礦的頂板管理負技術責任。負責公司和上級頂板管理有關文件的組織落實工作,組織作業規程、初次放頂、工作麵收尾及有關修改補充措施的審批工作,對月複審時和現場發現的頂板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工作麵開采結束後頂板技術總結報告。

5、采掘隊是頂板管理的主要實施單位。在生產過程中,當工作麵地質、圍岩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報礦頂板管理小組。

6、安全辦對礦井的頂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執行情況負監督檢查責任,嚴格按“三大”規程認真檢查頂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執行情況,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嚴把安全檢查關。

7、生產辦是頂板管理的主管部門,要設專人對各項措施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定期深入現場,探清頂板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生產辦要建立健全采煤和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檔案,及時分析總結頂板管理經驗教訓,指導頂板管理工作。

第二章 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

一、采煤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基礎工作

1、在綜采工作麵采區設計前,要有地質部門提供的詳細地質資料,對工作麵的煤層賦存、煤質硬度、煤層傾角、夾矸、斷層構造、頂底板岩性、水文地質、瓦斯湧出量、無煤帶及有無炭柱等要全麵探明、查清。

2、礦壓觀測小組要加強綜采工作麵礦壓觀測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層綜采工作麵的礦壓顯現規律,分析研究液壓支架的工作狀況,為安全生產和今後支架選型提供科學依據。

3、綜采隊要配備采煤技術人員,負責收集工作麵頂板壓力情況和有關地質資料,認真分析工作麵礦壓顯現規律,並製定有效的頂板管理措施。

4、采煤工作麵必須建立工作麵技術檔案。記載地質構造帶、圍岩變化帶、積水區域、掘進和開采影響範圍內采空區、老巷等情況,為下分層開采提供支護設計依據。

5、每個采煤工作麵,都應根據本煤層和鄰近采區的地質和礦壓觀測等資料,確定采煤工作麵的頂板管理方法、支護方式,作為編製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的依據和內容。凡沒有礦壓觀測資料和支護設計的作業規程,不得審批。

6、礦井應製定采煤工作麵支護質量、頂板監測及礦壓觀測預報製度,並認真執行。礦壓觀測資料的收集處理應及時反饋,指導生產,並定期進行頂板壓力預報。

7、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領導批準後執行。分管生產的副礦長應組織安全、生產、技術部門人員和隊長到現場指揮,直至處理完畢為止。

8、采煤工作麵在停產或節日放假前必須對工作麵加強支護,縮到最小控頂距,防止頂板來壓,造成垮冒。

二、初次放頂時頂板管理

1、采煤工作麵要編製專門的初次放頂設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設計中對炮眼位置、炮眼距離、深度、角度、裝藥量、放炮方式、放頂步距等都要做具體規定。

2、在初次放頂前成立生產副礦長為組長,礦、區隊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組成的初放領導小組的初次放頂領導小組,小組成員必須跟班現場指揮,直到初次放頂工作結束。

3、初放期間,兩個端頭必須備足支護材料,防止端頭來壓。

4、打眼裝藥過程前後,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防止垮冒傷人。單體支柱架設在煤岩穩定處。

5、液壓支架接頂並使之達到初撐力,嚴格杜絕空頂,防止初次來壓後發生冒頂事故。

6、初次放頂期間,兩巷出口處及超前支護區內,應嚴格加強支護,確保安全出口暢通。

三、綜放工作麵正常回采頂板管理

1、綜采隊設礦壓觀察組在現場對工作麵連續觀察,真實地記錄工作麵壓力讀數,每班對工作麵液壓支架上的壓力表進行檢查,保證工作麵液壓表的完好、可靠,發現壓力表損壞,立即更換。認真填繪工作麵回采記錄圖。

2、綜采工作麵支架檢修工每班必須加強支架維護,保證每台支架完好,泵站檢修工必須保證泵站及液壓係統正常,使每一副液壓支架的初撐力達到27MP。支架工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移架方式移架,使每台支架初撐力均達到規定要求。

3、工作麵液壓支架的高度與采高相符,嚴禁超高使用。液壓支架間隙適宜,防止漏煤傷人。

4、工作麵液壓支架實現跟機移架,工作麵端麵距≤300㎜,保證工作麵隨采隨冒。

5、工作麵過構造帶或破碎頂板時,必須提前確定支護方案,並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6、區隊帶班幹部、采煤機司機和支架工是當班頂板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者。采煤機司機保證將頂、底割平整,幫垂直,保證支架充分接頂,端麵無傘簷,不冒頂。

7、工作麵采用水平分段放頂煤采煤法,工作麵後部頂煤放出後,上部覆蓋層小窯回采形成破壞的鬆散物將直接充填架後采空區,一般不會對工作麵形成較大威脅,如果工作麵回采地表沒有明顯沉降或塌陷,必須對上部采取強製放頂專項措施。

8、采煤機割煤後,應減少頂煤的暴露麵積和縮短頂煤的暴露時間,當支架與采煤機之間的懸頂距離超過規定或發生冒頂、片幫時,應當要求停止采煤機,移架時采用帶壓擦頂移架法,當片幫寬度達到未割煤先移架也不會影響割煤時,應采取超前移架法。

9、嚴禁隨意拆除和調整支架上的安全閥;必須按從南端頭到北端頭、從北端頭到南端頭或從中間到兩頭的順序交替移架,不得擅自調整和多頭操作;移架受阻時,必須查明原因,不得強行操作;必須保證支架緊密接頂,工作麵頂、底平直;頂板破碎時,必須在架頂鋪網或架木梁、打撞楔等進行超前支護,嚴防架前冒頂;移架後支架高低、前後不錯茬,支架垂直煤壁。

10、放煤不得在最大端麵距下進行,不得在采煤機割煤處放煤,前部刮板機移直後必須及時移設端頭支架。

11、對井下頂板事故多發地段,如初次放頂、探老空以及過地質破碎帶都要有頂板小組成員現場指揮,專人負責檢查,使頂板管理的薄弱環節得到加強。

12、定期檢查兩巷的支護情況。較破碎和壓力較大的地段要加大支護密度。對片幫的區域要及時進行修補。

13、采煤工作麵過斷層、小窯、構造破壞地帶以及分層開采(同采)頂板支護與控製。

14、采煤工作麵現場的頂板管理與實施。工作麵現場按要求配備撬杠和備用支護材料。

15、回采過程中必須保證放頂眼的質量,引藥製作、聯線、裝藥和炮泥充填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做到頂板隨采隨落,防止出現大麵積的後部懸頂。若架後出現大麵積的懸頂,要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防止頂板突然冒落、氣體湧出專項安全措施並進行人工強製放頂。

16、鑽孔爆破頂板管理

在工作麵未采動區進行鑽孔、裝藥等作業前,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防止片幫、垮冒傷人。在爆破前,要加強工作麵的支護,端頭支護和超前支護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工作麵液壓支架要接頂並使之達到初撐力,嚴格杜絕空頂,防止來壓後發生冒頂事故。每次爆破後,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7、回采過程中,後部始終要留有足夠的墊層,墊層的厚度不得低於工作麵采高,嚴禁將架後放空。

18、開采到上部遺留有較大煤柱區域時應該采取掘上方爆破巷等措施,在爆破巷內打眼提前進行超前鬆動爆破將煤柱破壞。

19、頂板管理小組成員要定期對地表塌陷進行觀察,對觀察情況進行分析並將意見及時反饋到生產單位。

20、頂板管理小組要根據井下實際回采情況對地表塌陷區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及時掌握井下和地麵的對應關係。

21、回采過程中,工作麵要過小井、老井筒或巷道,要提前設計方案和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打探眼進行探查,掌握小井、老井筒或巷道的位置、水平標高、氣體等情況,可采用羅克休、馬麗散等新型高分子材料進行充填、加固。

22、回采過程中,采區工程技術人員必須認真做好回采記錄,回采記錄能真實反映回采情況。

四、綜采放頂煤兩端頭頂板的管理

1、保證工作麵兩端頭的支架完好。保證兩端頭的單體、“一”字鉸接梁的完好。

2、保證端頭支架、單體的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保證端頭支架、“一”字鉸接梁與巷道頂部接實。

3、端頭單體要有防止鑽入巷道底部的措施,要有防倒傷人、損壞設備的措施。

4、嚴禁工作麵兩端頭出現失效錨杆,及時加強工作麵兩端頭的支護。

5、工作麵北端頭,在施工存放矸石硐室時,及時補打因放炮而導致失效的錨杆。在放炮時做好周圍設備的防護措施,放炮後要對此處的頂板進行“掃毛”並進行加強支護。

6、嚴禁提前拆除工作麵兩端頭的支護,保證工作麵兩端頭尾巷≤0.8m。當工作麵有尾巷存在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7、當工作麵端頭需要采用錨網、錨杆支護時,端頭補的錨網必須與巷道的錨網進行雙排聯網,聯網采用14#鐵絲,間距為20㎝,排距為8㎝,網子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

8、需補錨網必需超過工作麵兩端頭的端頭支架,且錨網在端頭支架的上部,支架給予錨網足夠的摩擦力(網子與液壓支架與頂煤接實)。

9、所補錨網與工作麵煤壁平齊,並采用錨杆固定。

五、超前支護的頂板管理

1、兩巷超前50米頂板及煤幫必須堅持班班檢查,並及時彙報兩巷頂板來壓情況,以便加強支護,保證安全出口的暢通。

2、工作麵兩順槽超前支護段不得小於30米,質量達到規程要求。鉸接梁之間必須穿平板銷,特殊不穩定頂板超前支護段支護密度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在回采中必須班班執行敲幫問頂製度,觀察加強支護段支護情況及頂、幫圍岩礦壓情況,如發現異常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如加密液壓單體支柱,打設幫錨杆,頂板打設錨索等。

3、保證工作麵兩巷安全出口與工作麵的高差在±20㎝範圍內。

4、保證超前支護的初撐力達到規定要求,且超前支護單體要有防倒傷人的措施。

5、保證超前支護單體的柱距、排距符合設計及規程要求,且超前支護排成一條直線,其偏差不大於±5㎝。

6、超前支護範圍內嚴禁出現網兜、失效錨杆。

7、超前支護段巷道頂板出現離層時要及時處理並重新補打支護。

8、超前支護的單體要有防止鑽入巷道底的措施。

9、保證巷道的安全出口的寬度≥0.7m。

六、回撤頂板管理

1、回撤工作麵支架前,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2、回撤通道要保證頂板完好,支護有效。

3、每次撤架前,必須先清理好退路,確保退路暢通無阻。出架過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員協同作業,同時密切注意觀察頂板情況,確認頂板穩定後再將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時檢查、支護支架撤除後的頂板,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準備工作。

4、要邊撤架邊檢查頂板條件,頂板隨采隨冒的回撤工作麵靠近采空區一側,要補打一排單體,及時加強支護,防止因支護不及時而導致頂板破碎,從而給撤架帶來困難。

5、回撤通道內單體支撐點要穩固,防止單體倒下傷人,單體卸壓孔要朝向采空區,回收單體時、必須密切注意頂板變化情況。

6、嚴禁人員在支架傾倒一側作業、逗留。

7、嚴禁在無支護情況下作業。

第三章 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

一、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技術基礎工作

1、支護方式的選擇要有科學依據,要根據巷道圍岩的性質、鬆動圈、有關礦壓觀測資料,針對井下現場實際情況選擇支護形式、材料規格等。對掘進工作麵巷道開口、過斷層、老巷、處理冒頂、掘進劈幫臥底、挑頂等特殊地點施工,要提出針對性安全技術措施。對幫頂支護和支架穩固、防止冒頂均應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若地質、圍岩條件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技術變更。

2、煤、岩巷掘進均應采用機械化作業,掘進時巷道支護要推廣應用錨網(索)支護,應做到綜放兩順槽采用錨網(索)支護。

3、煤巷掘進施工推廣綜掘機掘進,岩巷掘進推廣光麵爆破,減少對煤岩的整體性破壞,為巷道支護創造條件。掘進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神華集團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

4、每個掘進工作麵已掘巷道必須有能對巷道幫、頂離層進行監測的儀器,要有專人定期觀察,並記錄在案。

5、每個掘進工作麵所配備安裝的風管、供水管、排水管等管路中,必須有一趟直徑50mm以上的管路,以備用於緊急救援。

6、各掘進施工隊伍均應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掘進工作麵必須建立技術檔案。記載地質構造帶、圍岩變化帶、積水區域掘進和掘進影響範圍內的采空區、老巷等情況,為下分層或相鄰掘進工作麵提供支護設計依據。

二、掘進工作麵的支護管理

1、當班班長是頂板管理的直接責任者,支護施工必須達到支護設計質量標準,尤其是施工巷道的錨杆必須進行二次緊固,保證扭矩達到要求。支護工在施工過程中隨時注意頂板岩層變化,發現特殊地質變化及時和班長、隊技術人員聯係,並采取相應措施加強支護。

2、掘進工作麵必須要有臨時支護,綜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綜掘液壓前探梁,炮掘工作麵必須使用金屬前探梁等有效支護,臨時支護要在作業規程中作專項說明並附示意圖,否則嚴禁作業。

3、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隨掘隨支,最大控頂距離不得超過一個循環,嚴禁超控頂距作業。嚴禁人員進入未進行永久支護或臨時支護的地點。

4、架棚支護必須裝設支架聯鎖防倒裝置,做到“支架加聯鎖”。

5、每班作業前,當班班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隱患時方準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安全。

6、掘進巷道達到十條線規定要求(①風筒懸掛一條線;②電纜懸掛一條線;③皮帶鋪設一條線;④照明懸掛一條線;⑤水溝施工一條線;⑥管路懸掛一條線;⑦掛牌管理一條線;⑧軌道鋪設一條線;⑨材料碼放一條線;⑩錨杆、錨索施工一條線)。

7、架設支架符合質量標準,保證腿梁接口吻合、端正、幫頂背實,棚距符合設計要求,構件齊全。

8、錨杆、錨索拉拔力達到要求。所有錨杆都要進行二次緊固,扭矩力達到要求。金屬網的聯網必須實現搭接,搭接寬度不得小於10公分,且采用雙排聯網,雙排聯網的連接點應采用三角形布置,連接點與點之間不大於200mm,聯網紮絲采用直徑大於14#鐵絲,雙股連接,擰接不少於3圈,必須使用專用聯網勾進行聯網。

9、錨杆孔施工應遵守的規定:

1)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確定孔位,並做出標記。

2)錨杆孔間排距誤差不應超過100mm。

3)錨杆孔軸向偏差應控製在15度以內。

4)錨杆孔深不應小於杆體有效長度,且不應大於杆體有效長度30mm。

5)錨杆端部必須推至孔底,尾端外露長度(螺帽算起)不小於30mm,不大於50mm。(當巷道因維修造成錨杆外露長度大於5cm且支護有效,經礦同意的可以不予處罰).

6)錨杆孔位、孔深與角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7)鑽孔達到設計深度後,要推拉鑽杆2-3次,清潔鑽孔。

10、錨杆的安裝必須采用快速安裝工藝,既攪拌樹脂藥卷、上托板、擰螺母一次完成。安裝時,必須先將樹脂錨固劑推到孔底,然後邊攪拌邊將錨杆推至孔底。頂錨杆螺母預緊力矩不得低於120 N.m,幫錨杆不得低於60 N.m。

11、錨索的預緊力不得小於120kN。

12、煤巷錨杆支護應加強錨固力的檢查,錨固力不得低於神新公司回采巷道錨網(含鋼帶、錨索)支護技術規定的要求,臨時支護應做到有效承載。

13、每個錨網支護的掘進工作麵都必須在井下合適的地方備有10架以上與所施工巷道相同斷麵尺寸的金屬支架及相應的背板、撐木等,一旦圍岩條件發生變化便於及時改變支護形式。

14、錨網支護巷道。在急傾斜煤層施工中,錨索(杆)應與煤層層理有一定夾角且錨索錨入穩定煤、岩層長度不少於1米。在緩傾斜煤層施工中,錨索(杆)應垂直頂板層理且錨索錨入穩定煤、岩層長度不少於1米。

15、每班仔細觀察頂板壓力情況,托板是否變形,片幫是否嚴重,頂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立即彙報礦總工程師,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安全。

16、若在掘進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掘進,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17、掘進機司機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掘進機截割的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並將掘進機退至有永久支護的巷道內。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隊值班室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18、綜掘工作麵按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施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環境,要堅持執行帶班隊長負責本班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責任,對工程質量實行班前、班中、班末全麵檢查。

19、巷道出現高冒時,要采用超前支護,減少巷道的冒落高度,保證巷道的成形符合設計要求。

20、巷道煤質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綜掘機的進刀方式。

21、掘進巷道每掘進100米,要裝設一組頂板離層觀測儀,此項工作由生產辦負責,掘進單位負責每天的觀測記錄及牌板填寫,每月把記錄交由生產辦整理歸檔。

22、錨噴支護的巷道要及時初噴跟迎頭,混凝土噴射前必須衝洗岩幫,噴射後要養護。初噴的厚度要達到30毫米以上。複噴達到設計厚度,滯後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三、掘進巷道貫通時的頂板管理

1、掘進巷道貫通前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2、測量人員及時填報進展,貫通前綜掘50米、炮掘20米測量人員下達貫通通知單,報主管礦長和總工程師及施工隊等相關人員,貫通點必須給出標記,貫通點前後5米要加強支護。頂板破碎、壓力較大時,掘進工作麵要適當縮小循環進度,及時支護,並加強臨時支護,防止冒頂事故。

3、當兩個掘進工作麵同時相對掘進時,掘進貫通距離綜掘50米、炮掘20米時,必須停掘一個工作麵,而且必須保持被停工作麵的支護完整和正常通風。

4、必須認真查清貫通點水、斷層、瓦斯、煤塵、支護等具體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後,才能向前掘進。

5、巷道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由通風部門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瓦斯不超限後方可恢複工作。

四、巷道維修

1、對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頂板特殊地質複雜段,必須由礦頂板管理領導小組確定專人分段進行日常檢查,如交叉點、硐室等跨度大的位置,要采用敲幫問頂的辦法加強觀察。發現頂板有變化時及時彙報,礦總工程師組織研究補強措施。對未進行補強支護的巷道必須設置警示牌,人員不得入內。

2、維修支架時要做到先支後拆、補打臨時支護、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3、每班仔細觀察頂板壓力情況,托板是否變形,片幫是否嚴重,頂板是否有下沉量,如有以上情況必須立即彙報礦總工程師,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證安全,

4、若在維修過程中巷道頂板破碎時,應立即停止擴巷,當班必須及時采取錨杆、鋼帶錨網和錨索聯合支護的形式進行加強、加密支護,並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

5、維修人員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聲音,發現異常,立即停止作業,發現地質構造變化,應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和隊值班人員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第四章 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1、每班作業前,隊、班、組長必須提前進入采掘工作麵,全麵檢查安全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方準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作業,班中要經常全麵檢查安全隱患,確保作業人員作業安全。

2、采掘工作麵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及時將離層煤、岩撬掉,待頂板妥善處理後再進行作業。

3、采掘工作麵人員必須隨時進行敲幫問頂,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當發現危險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兩長兩短,一尖一扁”撬杠,長度和規格根據不同使用地點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並指定存放地點。

5、掘進工作麵每道工序作業前,必須先進行敲幫問頂工作,認真檢查作業地點頂板、煤壁、支護等情況,及時對已離層和鬆動的煤、岩進行處理,必須全斷麵找到實幫實頂,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6、每次臨時支護、敲幫問頂必須在公司下發的掘進工作麵臨時支護、敲幫問頂工作記錄本上進行記錄,寫明開始和結束時間,並由具體操作人員、當班班長、礦安全員三方在記錄本上簽字。

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掘進工作麵放炮管理製度

1.1.爆破前要認真檢查爆破地點的通風、瓦斯、粉塵和噴霧灑水係統狀況及兩幫、頂板和機電設備的情況,待一切條件都滿足安全要求時方可爆破.

1.2.爆破前需先把施工地點附近30m範圍內的管線、設備護好後,才可發出爆破命令;爆破前先要檢查工作麵20m範圍內的瓦斯,風筒末端距迎頭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並要切斷工作麵煤電鑽等電器設備電源。

1.3.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製”。

母線與腳線連接後,爆破工必須最後退出工作麵,並沿途檢查爆破母線是否符合要求。

1.4.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路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路是否導通。

1.5.爆破工撤至發爆地點後,隨即發出第一次爆破信號。

1.6.爆破工接到班組長的爆破命令後,將母線與發爆器相接,並將發爆器鑰匙插入發爆器,轉至充電位置。

1.7.第二次發出爆破信號,至少再過5秒,發爆器指示燈亮穩定後,將發爆器手把轉回放電位置,電雷管起爆。

1.8.電雷管起爆後,拔出鑰匙將母線從發爆器接線柱上摘下,並扭結短路;拔出放炮器鑰匙。

1.9.放炮母線不得有明接頭。

1.10.爆破時使用爆破噴霧,爆破後對爆破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灑水降塵。

1.11.驗炮: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1.12.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且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1.13.爆破前人員要全部撤到安全地點,其起爆和爆破安全距離必須直線大於100米、拐彎大於75米。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撤出在爆破安全距離以內的所有人員並在爆破安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欄杆、拉繩。

1.14.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起爆安全距離以外起爆,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如大喊三聲“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15.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1.16.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瓦斯探頭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5米,為防止爆破損壞探頭,爆破前需將探頭移至安全地點,爆破完後再移回工作麵。

1.17.拒爆、殘爆處理。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綜采工作麵放炮管理製度

2.1.爆破工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2.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及“三人聯鎖放炮製”。

2.3.爆破材料的領退和運送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條款執行;運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負責,炸藥、電雷管運送時不得由同一人運送,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攜帶,運藥工隻能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炸藥,所有爆破材料必須裝在專用爆炸材料箱才能運送,嚴禁采用其它包裝形式運送。

2.4.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雷管箱和炸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炸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方。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炸藥與雷管同運。

2.5.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的單個電雷管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2.6.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6.1.必須在頂板完好,液壓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

2.6.2.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但必須在絕緣處進行。

2.6.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紮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2.6.4.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2.7.裝藥前,必須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再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接觸。

2.8.炮眼封泥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外餘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2.9.嚴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

2.10.裝藥後,必須把電雷管腳線短路絕緣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導電體接觸。

2.11.爆破落煤時保證工作麵的平直,避免出現傘簷等現象。

2.12.防止爆破時冒頂,對上部爆破時出現的空頂及時進行維護,防止落煤造成的安全事故。

2.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下列要求:

2.13.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挖底、刷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2.13.2炮眼深度為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2.13.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2.13.4炮眼深度超過2.5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1m。

2.13.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且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3m。

2.13.6爆破麵有2個或2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0.3m。

2.14.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鬆散材料製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2.15.爆破前,必須加強對固定機械設備和電纜的保護,並將流動設備移出工作麵;瓦斯探頭距工作麵迎頭不得大於5米,為防止爆破損壞探頭,爆破前需將探頭移至安全地點,爆破完後再移回工作麵。

2.16.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2.16.1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2.16.2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2.16.3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

2.17.井下爆破必須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發爆器,嚴禁明火爆破。嚴禁使用2台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且發爆器必須采用礦用防爆型(礦用增安型)。

2.18.放炮前,所有人員都要撤到安全區域點炮,放炮距離不得小於150米;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或欄杆、拉繩。

2.19.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方可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後,必須最後離開爆破地點,並必須在起爆安全距離以外起爆,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如大喊三聲“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2.20.發爆器的把手、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並扭結成短路。

2.21.爆破後,待炮煙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方可恢複工作麵生產;擔任警戒人員接不到或聽不清撤崗信號,不準私自撤崗。

2.22.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發爆器把手或鑰匙,並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使用瞬發電雷管至少等5分鍾,使用延期電雷管至少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23.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24.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25. 加強火工品的管理,嚴格執行爆炸材料領退製度,當班剩餘的爆炸材料必須由當班班(組)長簽字後下班時去炸藥庫清退剩餘火工品,嚴禁交給下班使用和亂丟亂放,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防止爆炸材料丟失。

3.堿溝煤礦超前預爆破管理製度

1.施工前準備要求

1.1地質測量:在準備巷道掘進過程中由駐礦地測站和生產辦設專人對煤層賦存條件、煤層基本情況(煤層角度、厚度等)進行全麵實測,認真記錄煤層(傾角、走向)變化,提交巷道實測圖與煤層地質資料,以便為礦編製超前預爆方案以及現場實施作業時確定各項參數提供可靠的依據。

1.2超前預爆方案設計:①根據收集的準備回采工作麵地質資料以及公司對超前預爆工作的基本要求進行方案設計。方案設計應明確預裂爆破布孔間排距、布孔方式、鑽孔角度、單孔裝藥量、封孔長度、爆破方式等技術參數,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和礦長審批確定;②方案設計審批後,由設計人員2日內對區隊下發技術交底。

1.3規程與措施的編製:根據設計方案,新增綜采放頂煤工作麵超前預裂爆破工藝進行風險辨識,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格作業規程的審批及作業規程的貫徹、學習、考試、備案。

1.4設備配套:選用配套鑽機設備,並對設備進行優化改造,使其在工作狀態中穩固並便於移設。鑽頭選用與設計配套。

1.5專業負責:區隊成立專門施工小組,固定施工人員,並指定班組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質量負責,指派專業技術人員(或跟班隊長)跟班負責檢測各項技術參數和質量驗收。礦生產辦技術人員和總工程師不定期抽檢。

1.6現場標定位置:由區隊主管技術員負責自工作麵起,對巷道內設計炮眼排距位置進行劃線、標記編號、掛牌管理,以便施工及記錄。現場標定鑽孔間排距與設計誤差不大於0.3m。

1.7施工圖板: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鑽機操作規程和炮孔施工圖,懸掛位置距作業點不大於5m。

2.現場施工管理要求

2.1鑽車定位:根據設計要求,鑽車設立在指定排距位置,並用3根單體對其進行穩固,單體初撐力不小於50KN。對鑽機輪軌進行固定,確保不跑鑽,跳鑽。鑽機定位與標定位置偏差不大於0.2m。鑽機位置離巷道幫的距離與設計相符(可根據現場狀況對鑽機進行略微調整),如與設計偏離大於0.3m,立即對設計角度進行重新核定調整。

2.2鑽具檢查:施工前對所有鑽杆進行嚴格目測檢查,對堵塞、彎曲、絲口損壞的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每周用水平尺檢測一次,做好記錄,彎曲鑽杆不得投入使用。鑽頭選用與設計配套;鑽頭整體無開裂,合金片完好無破損、缺失,噴水眼通暢,無堵塞。

2.3鑽孔定位:嚴格按照設計規定,由鑽孔班班長確定鑽孔施工位置,鑽孔施工位置與設計位置偏差不得超過±0.2m。

2.4鑽孔角度確定:確認鑽孔位置,根據設計角度調整鑽機千斤,由班長采用半圓儀對鑽杆角度進行確定,並作好記錄。角度確定後,鑽孔位置剪網不超過0.15×0.15m。

2.5孔長控製:根據鑽機離煤壁距離及鑽孔設計長度,由鑽孔班班長確定施工鑽杆根數,並將使用到的鑽杆根數與備用鑽杆分開碼放,以便記數。鑽孔深度與設計偏差控製在0.4m範圍內。

2.6鑽孔施工:嚴格按鑽機操作規程施工。

2.7鑽孔複核:鑽杆鑽入煤壁1根鑽杆左右,停止打鑽,由鑽孔班班長和跟班技術人員對施工角度進行複核並校正,施工後角度偏差界定於±1度之間,並作好記錄。

2.8鑽孔異常處理:跟班技術員檢查是否按設計要求實施鑽孔作業,各部分炮孔的間距和排距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有無“打穿”、超深或欠深,如有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出現廢孔,由技術員確定平行此孔(左、右)1米位置進行補打。

2.9鑽孔管理:施工完畢後,由跟班技術員對鑽孔驗收(眼深、角度)。並掛標識牌,標注排數、孔號、角度、眼深、裝藥長度及施工人員。

3.裝藥管理要求

3.1藥量確認:跟班技術員對孔徑、眼深進行複核並作好記錄,如與設計不相符,應及時調整裝藥量(如出現眼深,則先用黃土封堵至設計裝藥終孔位置,再對其進行注藥,如出現眼淺,則視為廢孔)。

3.2封孔器位置定位:用炮杆將逆止器送入炮眼設定的位置,並專人監護炮杆根數(每根長度2m),並再次確定逆止器的位置是否與設計位置相符。逆止器位置與設計位置偏差不大於0.5m。

3.3藥量控製:注藥管必須每米設置明確標識,注藥前注藥管插入鑽孔底部(末端)確認孔深,按設計要求確認裝藥長度。在注藥的過程中緩慢拔出注藥管,確保裝藥量均勻,到逆止器的位置後立即停止注藥,聯絡時采用哨聲進行聯絡。

3.4引藥檢查:引藥內必須裝有兩發雷管,製作引藥過程中,必須短接炮線,並且用防水膠帶對其包緊。技術員對炮眼內引藥的位置及炮線完好進行仔細檢查,確保順利引爆炸藥。裝入引藥後,緊接著跟進兩節充填物進行封堵,確保引藥位置不發生變化。

3.5裝藥時間:組孔全部施工完成後實施裝藥,滯後時間不大於8小時。

3.6裝藥驗收:每組孔裝藥過程由跟班技術人員全過程監督,完成後驗收,簽字認證。

4.封孔要求

4.1材料標準:對於幹孔封孔材料選用黃土,黃土要有一定的粘性,濕度適中,黃土必須采用3~4網目進行篩分,必須裝袋運輸,黃土內不能有雜質。對於有水孔,封孔材料選用水泥、沙子、速凝劑混合物,材料比為1:1:1(根據實際應用情況確定)

4.2封孔長度標準:封孔長度不小於6m,跟班技術員可根據現場裝藥量較多的炮眼增加封堵長度增加2m。(要求單孔藥量對於50Kg增加封孔長度)

4.3封孔時間要求:對炮孔裝藥完畢後,必須當班完成封堵。

4.4封孔要求:封堵過程中如出現阻礙,使充填物不能封堵到指定位置,應立即停止封堵,采取相應的措施對其處理,嚴禁出現空心炮。

4.5孔口處理:封孔結束後,將炮線塞入炮眼中並在開口位置至孔內15cm範圍內用黃泥進行封堵,防止有害氣體溢出。

4.6檢查驗收:封孔完成後由跟班技術員和跟班區隊長聯合檢查驗收,並作好驗收記錄。

5.爆破要求

5.1放炮位置:按設計要求在指定位置進行起爆。

5.2巷道支護:在炮眼對應兩巷位置20m範圍內進行雙排單體加強支護,並且每天對兩巷單體加壓,保證單體初撐力大於90KN。

5.3爆破安全管理:製定相應的措施,爆破過程嚴格按規程規定作業,確保安全。爆破結束後,由跟班隊長組織認真檢查兩巷道是否發生變形,孔口是否完好,發現網兜及巷道破壞立即進行補網支護處理,發生衝孔,立即對殘留孔進行封堵處理並做好記錄。

6.生產管理要求

6.1進刀要求:采煤機司機在進刀過程中,仔細觀察架前頂板變化情況,出現異常立即停止進刀,彙報當班跟班區隊長和跟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條件確定進刀方式。

6.2移架管理:煤機循環進刀完畢後,移架工必須將液壓支架及時跟進,防止架前冒頂,嚴禁出現空幫空頂。

6.3放煤要求:放煤工必須遵循操作規程要求放煤,在放煤的同時,觀察架後塊煤情況,下班前將塊煤大小及塊煤量反饋給跟班幹部或技術員。

7.技術管理要求

7.1由生產區隊跟班技術人員每班對工作麵打眼、裝藥、爆破、巷道變化、片幫現象及塊煤大小的原始數據進行寫實記錄、班後進行整理交區隊主管技術人員進行統計。(必要時做好圖片記錄)。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7.2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統計每班生產量指標,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7.3由生產指揮中心(監控)負責工作麵設備運行時間統計和監控數據統計分析,每周報生產辦負責人。

7.4所有原始資料整理後全部交至生產科存檔。(電子版一份)。

8.責任落實

如果因為施工質量與設計不符而發生各類事故,礦將采取相應的措施對標識牌上的施工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9.綜采工作麵超前預爆管理規定

9.1綜采工作麵必須在進回風順槽距工作麵200米外和所有能進入工作麵回風區域的通道處設置警戒線,並在警戒線增設全斷麵柵欄,柵欄必須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不影響巷道正常通風,且人員無法從柵欄空隙間隔間進入。

9.2放炮前必須將柵欄門進行上鎖管理,柵欄門鑰匙和警戒牌由帶班隊長進行管理。工作麵正常生產期間,柵欄門不得上鎖。

9.3放炮前帶班隊長必須將所有人員撤至警戒線以外,帶班隊長與爆破工、生產班班長最後撤至警戒線,並立即清點人員,確認人員無誤後將柵欄門進行上鎖,警戒不解除不得開鎖。

9.4放炮時放炮警戒設施、人員必須到位,在所有能夠進入工作麵回風區域的通道進行警戒。擔任警戒的人員必須是帶班隊長、班組長進行警戒工作,擔任警戒回風區域的人員,必須在進入回風區域的進風巷內進行警戒,嚴禁在回風側警戒。

9.5綜采工作麵放炮前必須由跟班隊長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現場檢查驗收、確認簽字下達警戒命令,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通知放炮工作麵放炮影響範圍內相鄰區域進行停工、撤人完成後,請示當班跟班礦領導或總值班礦領導後下達放炮命令並由專職放炮員進行放炮工作。

9.6放炮後,由帶班隊長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接到彙報後及時關注回風順槽內瓦斯探頭及一氧化碳探頭數據變化情況15-30分鍾,待瓦斯濃度、一氧化碳氣體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通知綜采工作麵帶班隊長及跟班礦領導或總值班領導。

9.7待工作麵炮煙被吹散,由放炮員、瓦斯檢查工、班組長、帶班隊長必須首先進入工作麵進行安全檢查,經檢查安全後方可解除警戒通知工作麵及相鄰區域作業人員進入工作麵。

9.8擔任警戒人員未接到撤崗命令,不準私自撤崗。

9.9工作麵放大炮過程中從工作麵至礦井總回風井段回風流中禁止行人,所有人員全部撤出。

9.10放炮前後其他事宜按礦有關規定嚴格執行。

10.超前預裂爆破頂煤弱化工藝實施管理考核辦法

10.1地測站和生產辦要根據煤層(傾角、走向)變化情況提前三天將調整後工藝參數以技術交底方式(書麵形式)通報采區,以便作業現場施工的調整,否則對生產辦主任處罰200元。

10.2區隊及時修改規程內關於超前預爆的相關技術工藝,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培訓學習使其掌握各項技術要求,未及時修改規程的對隊長處罰100元,技術員罰款50元,施工人員未參加培訓、學習,擅自施工的按“三違”進行處理。

10.3每班班前會,當班跟班幹部必須將各眼位施工要求告知相關操作人員,並做好記錄,以便施工人員正確施工並有據可查,否則對當班跟班幹部罰款50元/次。

10.4打眼前由區隊主管技術人員對每組孔的間距進行標定,誤差不得超過±0.3m,否則對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組。

10.5進入工作麵施工前,班長組織打眼施工人員針對當班工作任務,認真開展崗前危險源辨識,當班隊長審核,缺少一次辨識記錄罰班長100元、未監督崗前辨識工作的,對跟班隊長罰款100元。

10.6施工前,打眼班班長對所有鑽杆進行嚴格目測檢查,生產區隊主管技術員每周用水平尺檢測一次並做好檢查、檢測記錄,否則每項次對打眼班班長罰款20元,對主管技術員罰款50元(無檢測記錄視為未檢查檢測)。

10.7鑽車定位與標定位置偏差不大於0.2m,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50元。現場跟班技術員未進行複核的,對跟班技術員罰款100元。

10.8鑽車必須采用3根單體進行固定,單體初撐力不小於50KN,未按標準施工,對責任人罰款50元/根。

10.9打眼班班長必須按照規範標準複核炮眼角度並有記錄,角度偏差介於設計角度的±1度之間,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200元/眼。跟班技術員在施工過程中未複核角度罰款200元。

10.10角度確定後,在鑽杆所對巷道煤壁的開口位置進行剪網,剪網超過0.15×0.15m或不進行剪網的,對施工人員處罰10元/眼。

10.11打眼班必須根據標定的間距進行打眼,如遇到錨杆、錨索、鋼帶等支護材料時,可略微進行水平調整,調整距離不得超過標定值的±0.2m,否則對打眼班班長罰款50元。

10.12打眼時,按照班前會安排布置工作內容進行施工,未按要求施工,對當班打眼人員處罰50元/眼。

10.13打眼班打眼深度必須與設計深度相符,偏差不得超過±0.4m,否則對班長罰款50元/眼。

10.14施工現場未懸掛操作規程和施工圖板,對主管技術員罰款100元,對區隊長罰款50元/次。

10.15跟班技術員必須對每孔進行掛牌管理,並標識排數、孔號、角度、眼深、裝藥長度及施工人員,否則對當班專職技術員罰款10元/眼。

10.16打眼班打眼結束後,必須將施工現場衛生清理幹淨,否則對打眼班罰款20元。

10.17打眼工操作液壓鑽機時,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違章作業對責任人按“三違”嚴肅處理。

10.18裝藥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由當班跟班技術員檢查裝藥長度及封孔器的定位,複查認定符合要求,偏差在±0.5m以內,否則對裝藥人員進行100元罰款。礦跟班人員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注藥長度不符合要求,將對跟班技術員罰款100元/眼。

10.19注藥完畢後,必須立即將封孔材料充填入孔內,封孔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專職技術員要做好檢查,發現封孔長度不夠,對施工人員罰款200元/眼,孔口未處理,對封孔人員罰款20元/孔。

10.20製作引藥過程中,引藥製作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腳線未綁紮在引藥上罰款500元,腳線未短接罰款1000元,並按“三違”嚴肅處理。引藥雷管數量、類型不符合設計要求,對放炮員罰款1000元。

10.21裝藥封孔未執行驗收(驗收沒有記錄視為未執行驗收)對跟班技術員和跟班區隊長罰款100/次。

10.22注藥及封孔結束後,必須對施工現場的衛生進行清理(嚴格執行生產係統安全要素管理相關指標)否則對封孔人員處罰50元。

10.23放炮前檢查兩巷支護,支護質量必須符合規定,未按要求檢查並支護的對當班帶班幹部處罰50元/米。

10.24跟班技術員必須按要求對作業現場進行記錄並上報,未按時上報對跟班技術員罰款50元/班次,記錄不符合要求對技術員罰款30元/次。

10.25各職能部門專業負責人在職責範圍內必須按規範要求及時上報所記錄數據,否則對各部門責任人罰款50-100元/次。

10.26因施工質量與設計不符而發生巷道冒頂、架前冒頂、嚴重衝孔等事故,礦將對有關責任人和相應的施工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10.27以上條款未盡事項按公司2010年三號文《神新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罰款規定》及公司、礦超前預裂爆破相關規定要求參照執行。

10.28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4.堿溝煤礦綜采麵超前預爆破炮眼封孔實施管理辦法(試行)

為有效提高超前預爆工作的放炮效果,防止綜采工作麵放炮過程中出現衝孔現象,加強封孔質量,同時減少放炮材料的浪費,特製定堿溝煤礦超前預爆破炮眼封孔實施管理辦法。

1.安順達公司負責我礦綜采工作麵超前預爆炮眼的裝藥、封孔工作,安順達公司裝藥、封孔人員對綜采工作麵超前預爆炮眼的裝藥、封孔工作負有主要責任,具體對安順達公司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為:

1.1、封孔材料(黃土)的選擇,必須保證潮濕性較小,質量高的封孔材料。如發現封孔材料(黃土)潮濕度質量不當,嚴禁使用。(建議:黃土內可摻有少許細砂)

1.2、封孔材料(黃土)必須在地麵用3-4mm網目篩子進行過篩,嚴禁封孔材料內存有雜草、煤渣等雜物。下放前必須用編織袋裝好封口,確認封孔材料合格後,並有礦采煤區隊工程技術人員檢查簽字後,方可下發投入使用。封孔材料未經篩選投入使用且材料內有雜物,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未填寫經雙方簽字記錄的每次罰款500元。

1.3、操作前檢查封孔器工作風壓,封孔器工作風壓不得小於0.4Mpa,封孔器工作風壓小於0.4Mpa嚴禁封孔作業。風壓小於0.4Mpa進行封孔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1.4、封孔前必須認真檢查各聯接管路、聯接配件,是否存有漏氣和密封不嚴現象,出現漏氣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未處理進行封孔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5、進行封孔前必須打開封孔器上的吹風閥門2-3分鍾,將封孔器內的雜物及水份吹淨。未將封孔器內雜物及水份吹淨直接進行封孔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1.6、封孔作業時至少用3人進行操作,必須按照封孔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未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7、封孔前必須使用馬麗散封孔袋進行膨脹封孔,若工作麵淋水較大時使用3袋,無淋水時使用1袋。工作麵超前預爆破炮眼進行封孔時,先將馬麗散封孔袋裝入炮眼內待膨脹2-3分鍾後,同時聽到響聲,再用黃土進行封孔。封孔前未使用馬麗散封孔袋進行封堵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8、安順達公司操作人員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封孔作業,封孔期間通知礦工作麵人員進行監督封孔工作。未通知礦工作麵人員進行監督或在無人監督就進行封孔作業,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9、安順達公司操作人員每個炮眼封孔完畢必須做好記錄,包括封孔長度、封孔時間、風壓、馬麗散封孔袋數量、封孔操作人員。未做記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1.10、安順達公司操作人員封孔必須保證封孔質量,達到預期的放炮效果,嚴禁出現衝孔現象。出現衝孔現象礦將按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工作麵每出現一次罰款10000元。

2.礦相關人員負責超前預爆炮眼的裝藥、封孔工作的設計、對安順達公司封孔人員封孔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負有連帶責任。具體對礦相關人員管理辦法為:

2.1、礦生產辦具體負責超前預爆的整體設計工作,如因設計不合理導致衝孔現象,按事故調查結果進行處理。

2.2、安順達公司下放封孔材料前通知區隊,區隊安排工程技術人員檢查封孔材料是否合格,合格後方可下發投入使用,下放封孔材料前無人監督、檢查記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2.3、安順達公司操作人員封孔時通知工作麵人員進行監督,接到通知後區隊當班帶班隊長安排技術員或熟知操作要求的人員對封孔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封孔。經監督封孔工作全過程無異議,而放炮後出現封孔質量問題,將對監督人員罰款200元/眼。封孔期間工作麵未指定人員進行監督作業的,將對區隊當班帶班隊長每次罰款500元。

2.4、現場監督人員及時做好封孔原始記錄的收集,未收集原始記錄的每次罰款200元。

5. 堿溝煤礦礦壓防治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有關要求,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效監測、預報、預防礦壓顯現及動力現象,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最終實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目的,特編製此實施細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2.為確保礦壓防治工作的順利開展,成立礦壓防治領導小組。具體領導機構如下:

2.1、領導小組

組長:金鑫

副組長:陳建強,胡明軍,王曄,袁吉斌,楊貴儒,塗德華

成員:吳玉海、餘政良、崔治榮、商傳新、張宏剛、馬歡樂、馬輝、候紀平、李治萍、秦偉及各掘進施工隊隊長

2.2、礦壓防治辦公室(設在生產辦)

辦公室主任:吳玉海

副主任:張軍、洪波、李康

成員:張亮、楊亮、張春雷、馬海波、各掘進施工隊技術員

2.3.各生產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組織機構,加強礦壓防治有效實施。

辦公室配備專職人員,對各個監測點進行不定期及時全麵檢查,並整理、分析日常檢測資料,及時進行礦壓預測預報,落實相應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第三章 職責

4.礦壓防治領導小組職責

4.1、負責全礦井礦壓防治工作的總體部署。

4.2、負責全礦井礦壓防治技術管理工作。

4.3、負責監督礦壓監督考核小組實施監督考核工作。

4.4、組織編寫礦壓防治方案,並根據現場情況進行修改完善。

4.5、負責全礦壓防治方案的實施工作。

5.礦壓防治辦公室職責

5.1、負責全礦井礦壓監測與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5.2、負責全礦井礦壓防治方案、措施的編製及報批,並在其實施治理過程中要不斷進行優化改進。

5.3、負責礦壓觀測資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定期向上級單位和礦領導彙報礦壓觀測數據分析結果。

5.4、提供礦壓觀測分析資料,積極開展預測預報工作,為采掘安全生產提供有效的預防措施。

5.5、對礦井存在的礦壓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提出處理意見。

5.6、協調配合科研單位搞好礦壓防治項目研究和總結分析工作。

5.7、負責全礦井礦壓監測設備儀器的維護管理工作。

5.8、負責全礦人員的安全和技術培訓工作。

6.各單位、區隊職責

6.1、負責實施采區內有動壓危險區域的礦壓觀測及防治工作。

6.2、負責實施鑽屑法、超前預裂爆破、注水及深孔爆破的現場施工。

6.3、負責防治動壓災害的各項方案、計劃以及卸壓解危措施的現場實施工作。

6.4、負責礦壓監測報表的編製和審批及礦壓災害預報工作。

6.5、負責礦壓防治監測設備儀器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

6.6、負責卸壓解危措施實施過程中的現場安全管理工作。

6.7、負責本隊人員的安全和技術培訓工作。

第四章 實施細則

7.各單位負責人、掘進隊項目經理擔任本隊礦壓監測與防治小組組長,各單位主管副隊長擔任副組長,負責具體實施工作。每隊設置4人為日常礦壓監測小組成員,每班必須有兩人兼職進行日常礦壓觀測和對礦壓觀測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維護以及日常礦壓觀測報表的填寫,並由各隊主管隊長負責及時送報,每天必須由總工程師及礦長審批。

8.礦壓監測辦公室的所有人員必須熟悉礦壓觀測業務,負責配合經營辦對觀測人員的業務培訓並要定期向全礦職工宣傳和培訓預防衝擊地壓的有關常識。

9.各區隊兼職觀測人員要求是文化程度較高,理解能力強,經過培訓後對觀測設備儀器的性能、運行能夠基本掌握,並要責任心強,以便於開展礦壓觀測工作。

10.對兼職觀測人員,隊長要合理安排,必須保證每班有一名觀測人員在工作麵工作。兼職人員不能正常上班時,隊長應及時指定有相應能力的其他人員代替工作,確保不影響礦壓觀測工作的順利開展。

11.各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安裝儀器、儀表進行日常礦壓觀測。

12.各觀測人員完成當班觀測任務後,將當班礦壓觀測設備運行狀況和測定結果認真詳實填寫報表,當天上午11:00前將前一天的報表審批後送達礦壓防治辦公室。

13.礦壓防治辦公室必須配備專門的設備和儀器,並收集、彙總相關資料進行礦壓分析預測預報,每周將各采掘工作麵分析結果、壓力變形曲線預測結果送達相關領導和施工單位,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將分析預測結果送相關領導和施工單位,並嚴格按防治方案預防。

14.發生礦壓顯現情況,礦壓防治辦公室必須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調查,詳細記錄發生前征兆、發生經過、以及有關數據和破壞情況,並及時製定相應恢複生產的措施。按照對生產的破壞程度和影響時間,將礦壓顯現分為三個等級:煤炮、弱礦壓和強礦壓顯現。其鑒定標準為:“煤炮”是工作麵及兩巷未發生大的破壞,未影響正常安全生產,巷道頂底板、兩幫移近量小於200mm,兩道超前支護基本未造成破壞;“弱礦壓”顯現是工作麵及兩巷有破壞,對安全生產影響時間不超過3小時,巷道頂底板、兩幫移近量大於200mm小於300mm,對安全生產影響時間不超過8小時;“強礦壓”是工作麵及兩巷有較大破壞(兩巷超前支護破壞超過10m),巷道頂底板、兩幫移近量大於300mm,安全生產影響時間超過8小時。

15.各類采掘工程設計中,必須編製礦壓防治專門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

16.掘進工作麵臨近大型地質構造帶、采空區或者通過其他應力集中區以及在煤柱附近時,必須製定礦壓防治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7.在工作麵掘進和回采前,地質部門必須首先劃定受開采影響的範圍及界限,並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鄰近煤層的采掘順序及保護煤柱的尺寸。

18.采煤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設計合理的參數,實行超前預裂爆破,煤層注水軟化,降低巷道的礦壓顯現程度,防止頂底板集中應力引發衝擊地壓顯現。

19.防治衝擊地壓要求采取寬巷掘進,巷道支護嚴禁采用混凝土,金屬等剛性支護。

20.所有巷道應盡量布置在應力集中圈外。雙巷掘進時,兩條平行巷道之間的煤柱不得小於8米,每相距至少300米掘一聯絡巷,聯絡巷應與兩條平行巷道垂直。

21.在同一煤層的同一區段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兩個采煤工作麵同時回采。兩綜采工作麵上下分層同采時,其前後錯距不得小於200米。兩個工作麵相向掘進時,在相距30米(綜掘50米)時,必須停止其中一個掘進工作麵,以免引發嚴重衝擊地壓。石門揭穿過程中,必須在放小炮前,實行“邊探邊掘”。礦壓治理辦公室組織人員預測一次礦壓顯現的危險度,確認安全並下發專門通知單後方可允許揭煤。若有衝擊地壓危險,製定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後方可允許揭煤。

22.停產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麵,恢複生產的前一班內,應預測礦壓顯現的危險程度,由礦壓治理辦公室得出相應結論並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後方可恢複生產。

23.采掘工作麵的爆破撤人距離不小於300米(位於煤門或石門處)及爆破後進入工作麵不小於30分鍾。

24.當三麵或四麵被采空區包圍的地區、構造應力、集中應力開采、回收煤柱或在煤柱中掘進巷道時,必須在相應作業規程中製定有關防治礦壓顯現的措施。

25.每月26日前由礦壓防治管理部門出具防治效果評價單,經主管礦長、礦長簽字後報經營辦進行獎罰兌現。

第六章 礦壓防治管理部門及防治實施區隊考核獎罰辦法

26.成立以礦壓治理辦公室、生產辦、本安辦、經營辦、生產指揮中心、綜合辦人員組成的監督考核小組,全麵負責該辦法的監督考核,各單位人員不能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對此項工作開展較好的單位,由監督考核小組組織考核,給予一定的勵,具體獎罰如下:

26.1、礦壓監測辦公室組織每月進行一次礦壓觀測評分考核打分,對組織得力的區隊進行獎勵,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進行處罰。

26.2、一次不按規定時間上報當日觀測數據資料或不及時填寫當日礦壓監測牌板的,罰該單位負責人員100元。

26.3、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安設日常觀測儀器、儀表,每次處罰該單位200元;在發出整改通知後仍不整改的單位將加倍處罰。

26.4、上報數據必須準確、可靠,對虛報單位,每發現一次罰200元。

26.5、對儀器、設備造成人為損壞的每次對該單位處罰2000~5000元。

26.6、對確實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單位負責人要及時進行調整,確保工作的正常順利開展。

26.7、對此項工作開展不力的單位,每次給予本單位行政隊長及主管隊長200元的處罰。

26.8、每月各單位累計3次不上報數據資料的,將處罰本單位500元。

26.9、 若單位礦壓監測人員有變動時,必須及時報告礦壓監測辦公室,否則按工作開展不力論處。

26.10、年終對全礦各隊從事礦壓觀測的人員中評選兩名工人和一名管理人員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礦壓監測辦公室。

27.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 堿溝煤礦巷道維修製度

為了保障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按時完成我礦各項計劃指標,保持巷道設計斷麵,滿足通風、運輸和行人要求,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特製定本製度。

1、每年製定巷道維修計劃,根據巷道情況開展巷道維修工作,巷道失修率不得高於5%。

2、進行維修巷道前,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貫徹、學習、考核簽字後,方可附注實施。

3、維修巷道人員持證上崗,上崗人員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4、維修巷道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5、維修巷道時,一次維修長度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中明確。

6、巷道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維修區域的地質構造,根據地質構造情況,做好頂板支護工作。

7、巷道維修人員必須熟知維修區域的避災線路,並保證維修區域內無障礙,確保發生意外情況時能及時、快速的撤離到安全區域。

8、維修巷道開工前,必須保護好巷道內各類設施,保證設施發揮正常作用,確保巷道內各係統正常運行。

9、維修巷道工作前必須首先檢查維修地點的瓦斯情況,符合氣體成分規定後,方可作業。

10、維修巷道工作嚴格按照由外向裏逐步維修的原則進行,維修工作進行時,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維修地點。

11、維修傾斜井巷時,嚴禁上下段同時作業。

12、維修巷道工作中,每項工作完成後,方可進行下一項工作,嚴禁中途終止工作。

13、維修傾斜巷道過程中需運行車輛作業時,必須製定行車安全技術措施。

14、維修巷道工作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嚴格落實維修計劃。

15、維修支架時要做到先支後拆、補打臨時支護、由外向裏、逐架進行。

16、維修人員隨時注意觀察頂板和傾聽聲音,若有異常現象,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出人員,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和隊值班人員彙報,待隱患排除後方可進行作業。

四、機電運輸管理製度

1.礦井電氣設備定期試驗製度

1.井下電氣試驗的安全技術措施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執行,礦井主要設備的試驗,應盡量與礦井設備檢修同時進行。

2.所有電氣設備未經試驗不得下井,所有電氣試驗項目必須嚴格按《煤礦電氣實驗規程》進行。經試驗合格後的電器設備,加貼由檢防爆檢查員簽章的入井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3.長期(井下超過3個月,井上超過6個月)停止運行和移動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設備的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4.地麵6千伏變電所的電氣設備,由電力通訊公司按規程規定,每年定期試驗一次,並將試驗結果和存在問題及處理方案報堿溝煤礦機運隊備案存檔。

5.礦井6千伏供電係統的避雷器、避雷針由電力通訊公司負責按規程規定,每年定期試驗一次,並將試驗結果和處理方案報堿溝煤礦機運隊備案存檔。

6.各區隊井下接地裝置由本區隊負責每季度測定一次,其它區域接地裝置由機運隊每3個月測定一次,不合格處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測試記錄由區隊及機運隊備案存檔。

7.礦井6千伏繼電保護每年定期試驗一次,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

8.對地麵其它電氣設備,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不合格處由使用單位負責處理。

9.全礦電氣設備絕緣油和絕緣用具每年試驗一次,由公司電氣設備實驗室按申請項目和規程規定的標準進行試驗,試驗結果由機運隊備案存檔。

10.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11.在進行與溫度有關的各種電氣試驗時,(如測量直流電阻,絕緣電阻等)應同時測量被試物和周圍環境溫度。

12.低壓總饋開關、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型號綜合保護裝置,每天日常性能試驗,應由使用單位按有關規定進行實驗。

13.各區隊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裝置、用具、絕緣油等由使用區隊負責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填表備查。

2.小絞車管理製度

為保證我礦上下山小絞車的安全運行,避免發生安全事故,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使用絞車的斜坡道,必須最少具備上下兩個阻車器和聲光信號才允許使用,否則按違章處理。

2.為便於小絞車的管理,各上下小絞車操作按鈕和信號按鈕用鐵盒存放,不運行時鐵盒上鎖,鑰匙機運隊統一管理,采區使用的小絞車由各采區保管,需要時,由持證專業人員領取鑰匙,按規定操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3.每台絞車必須打好基礎,必須具備前梁和後壓柱方可使用。

4.絞車運行前必須先檢查聲光信號是否正常,確認無問題方可在清除閑雜人員,打開紅燈,並使阻車器處於正確位置後作業。

5.絞車使用完畢後,熄滅紅燈,關好上下部阻車器,收好鋼絲繩,切斷電源,並把鐵盒重新上鎖,鑰匙交回原保管人手中。

6.機運隊檢修人員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

7.電控方麵由各采區電工定期檢查、按鈕、紅燈、鈴保持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維護。

8.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9.絞車運行時,上下口必須監護 人員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員進入。

10.絞車在安裝後或每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限載或空載實驗,根據絞車參數掛牌,限製串車數量。

3.配件管理製度

1.配件由配件管理小組統一管理。

2.對主要設備的配件應根據維修統計和備件清單確定合理的數量儲備,以便設備發生故障能及時更換。確保安全生產正常進行。

3.領取的配件應由專人保管,保管人員應熟知各種設備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並對配件定期檢查和保養。

4.配件的使用應遵循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隻領取所需配件杜絕浪費,維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換下來的配件都應及時交回配件管理小組。

5.對丟失及損壞配件的應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最高為配件原價的罰款。

6.配件管理小組應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統計並根據統計結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壽命和更換周期的,科學合理地製訂配件儲備計劃和繪製配件更新周期圖表。

4.井下設備停電檢修製度

1.為了保證安全供電,防止人身觸電,電氣設備在進行檢修、搬遷等作業時,必須遵守停電、驗電、放電、設置遮攔和懸掛標示牌等規定程序,嚴禁帶電作業。

2.凡井下高壓電氣設備的檢修都要使用工作票,並指定專人負責,憑工作票進行工作。

3.工作許可製。井下高壓設備和采區變電所的電氣設備及各硐室內的電氣設備的檢修由礦機運隊提出計劃,經礦生產指揮中心批準後執行。各采區自管的電氣設備,由各采區自行決定,但影響麵較大,涉及地方較多,影響礦井生產的也必須經礦生產指揮中心批準後,方可進行工作。

4.工作監護製。井下電氣設備的檢修,必須有兩人以上進行,其中對現場比較熟悉,經驗豐富的一人作為監護人, 其他可作為操作人。

5.停送電製。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格杜絕本人停電,他人作業或一人停電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送電。

6.驗電、放電、接地、掛牌製。

6.1.停電後,必須用電壓等級合適而且合格的驗電器進行驗電,驗電前應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

6.2.當驗明確認無電壓後,在周圍瓦斯濃度小於1%時,用短路接地線先接地,然後將被檢修的設備三相短路。

6.3.在工作前,應將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鎖好,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誌牌。

7.工作中防止送電的措施。

7.1.高壓防爆配電裝置停電後,必須把開關拉出,使開關隔離插銷脫離電源。拔出插銷後將專用手把從開關上取下妥善保管,防止有人將隔離插銷誤推入開關。

7.2.可能從幾方麵送電的設備,必須可靠的斷開各方麵電源。

7.3.低壓防爆開關在開蓋進行檢修時,嚴禁解除閉鎖、不合蓋進行送電或進行其他帶電檢查工作。

5.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1. 加強要害場所管理工作,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2.室內各種資料和技術數據不得擅自抄寫或泄漏。

3.非本室工作人員不準入內,外來人員必須持證明信,經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登記入內並在外來人員登記簿上簽名。

4.遵守崗位製度,不準隨便脫崗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積極做好安全檢查及預防工作,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的發生。

6.如果發生事故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如實彙報情況及時聯係處理。

7.機房門外懸掛“機房重地、閑人免進”警告牌。

6.停送電製度

為更好地貫徹《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規程》,保證職工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杜絕誤送電現象而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設備損壞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製度:

1.凡在高低壓上工作,必須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工作人員必須是經過培訓,熟悉工作係統,有一定電器知識,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並經區隊認可的專職電工。

2.停電時必須將可能送電至停電工作設備的各方麵電源,必須全部斷開,除拉開開關外,必須拉開刀閘,使開關至少有一個明顯斷開點,同時注意互感器二次側返回,必須取下低壓保險

3.停電順序必須先拉開負荷側刀閘,然後再拉電源側刀閘,送電時順序相反。

4.停電後必須作好驗電(使用與電壓相適用的驗電筆)放電工作,並將“有人工作,禁止送電”字樣的停電牌懸掛在停電開關的閉鎖栓上。

5.送電前必須檢查需送電電路,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如遇他人懸掛送電牌時,隻摘自己的停電牌,最後由他人取牌送電。嚴格杜絕本人停電,他人作業或一人停電同時作業的違章行為,做到誰停電誰掛牌誰送電。

6.操作時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並由二人進行,一人監護,一人操作。送電時采用三次送電製,且每次間隔不少於30秒,最後一次合好。

7.職工因工作變動或當班沒完成此項工作時,必須嚴格辦好與下班交接事項,交接時必須摘下自己的停電脾,接班人重換停電牌,方可進行工作。

7.堿溝煤礦斜井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製度

隨著運輸水平的增加,提升運輸任務繁雜,給安全管理工作帶來不便 , 為了確保斜井提升運輸安全,特製定本安全管理製度,

1.副斜井部分

1.1、副井所有上崗人員(包括地麵信號工、把鉤工、人車保安工、各提升水平信號把鉤工、蓄電機車司機、絞車司機),都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1.2、工作期間,地麵信號房除信號工之外,其他人員不準入內。井下各信號房除信號工之外,其他人員不準入內。違犯者每人次罰款20元。同時,對信號工罰款10元。工作時,各信號工不得睡覺、看書、脫崗、串崗、私自頂崗、換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下班時,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不得空崗。

1.3、要保持副井口附近的清潔衛生。在井口及沿井口軌道20米內,不準吸煙,並有專人負責監督井口棚及沿井口軌道20米以內,由地麵把鉤工負責;信號房由信號工負責;侯車室及考勤室由檢身工和考勤員負責,以上各處發現一個煙頭,罰責任區監督人10元,發現有抽煙者,每人罰款50元。

1.4、人車在正常情況下,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運行,準時運行,準時摘掛車,特殊情況下,經調度室同意方可掛車。人車運行時間安排如下:

早班:09:00 __10:40 中途:13:30____14:40

中班:17:00 ——18:00 中途:21:30____22:30

夜班:01:00 ——02:00 中途:05:00____06:00

每趟人車必須有保安工跟車,並佩帶人車信號機,每班第一繩必須空車試運行,試運行用人車信號機發送信號。試運行要求達到信號機完好,人車完好,軌道完好,井筒無障礙物並暢通。人車運行中,保安工發現問題要立即發送停車信號停車,報告科值班領導及時處理,處理完畢後方可恢複運行。

1.5、每天早班必須由專職修理工按《煤礦斜井人車實驗細則》規定,1.對人車進行詳細檢查,並做好靜止手動落閘實驗,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運行,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同時,修理工必須對阻車器、擋車器、擋車欄及跑車防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阻車器、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性能良好、動作靈敏可靠,嚴禁不檢查運行,嚴禁帶病運行。

1.6、每天早班運行前,機運隊必須有專人對提升鋼絲繩及鉤頭部位進行詳細檢查,無問題後,信號工方可發送信號。

每班上崗時,副井把鉤工要詳細檢查連接裝置,保險繩,班中隨時檢查鉤頭和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使用經過檢驗合格的連接器和插銷。以上如不符合要求,有隱患嚴禁提升。

1.7、人車運行一次隻準放一個水平。人員上下車由安全員把關,待人車停穩後排隊依次上下。禁止人員搶上,搶下人車,禁止走非人行道、橫跨軌道上下人行車,井口上下人車隻準從井筒東邊行走,+616水平井窩子上下人車隻準井筒西邊行走,不準違章上下車。

1.8、人車不得用於運送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等。嚴禁人車兩側、前後懸掛運送長物料,如木板、竹竿、鋼管、軌道等。攜帶撬杠、鐵銑等長工具,要專車提放,確保人身安全。井口檢身要嚴把安全關,發現以上問題要堅決製止,信號工、保安工發現此類情況有權不發信號、不放車,並及時上報調度室、安全科。

1.9、副井筒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556水平信號工和安全員要嚴把安全關,沒有礦調度室的同意,任何人員不得爬副井筒。+556井窩子要設置紅燈,同時要有“行車不行人”的警告牌,任何人員不得進入紅燈範圍內.

1.10、副井筒提放超重、超長、超寬(≦1.6m),超高(自軌麵以上≦1.65m)的物料設備(如綜采液壓支架、采煤機、掘進機等)必須要有礦總工批準的提放安全措施,各作業點人員要有測量手段對裝車物料尺寸進行檢測,超高,超寬禁止提放。並按照安全措施用緊繩器綁紮牢固進行提放。如液壓支架頂梁綁紮方法:橫向用二個緊繩器綁紮牢固,縱向再用一個手拉葫蘆綁紮牢固。

1.11、副井筒提放重車輛不得超過四輛,空、重車不得混放,火工產品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提放,不得混裝,電車要單車提放。放料及掛車時,不準用電瓶車推車超過第一道阻車器,必須人工推車,防止跑車事故的發生。用礦車提放物料,物料不得超出礦車邊緣,若超出禁止提放。用礦車裝渣、紅磚、沙石等鬆散物料不得過滿,不準超過礦車高度。用材料車或平板車提放常規材料、設備,必須用兩道緊繩器綁紮牢固。凡不符合以上規定的,信號把鉤工拒絕提放。

1.12、每月一次,由機運隊對副井軌道進行一次詳細檢查和調整,要求軌道質量標準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

1.13、副井排矸期間,任何人員不得進入井口20m範圍內,排矸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運行,禁止搶道運行。地麵把鉤工必須使用長背板掩車,不得使用短木契掩車,以免傷人。

1.14、+556水平信號工必須乘第一趟人車到達崗位,檢查好+556道岔的正確開、合方向,並檢查副井筒軌道完好情況,確認無問題後放可提升運輸。

1.15、+616水平吊橋,任何人員不得隨意升降。如需升降吊橋,必須經礦調度室同意方可。機運隊安排信號工操作,必須要在副井筒停止提放運行的前提下升吊橋。吊橋到位後 ,信號工要檢查好吊橋油缸是否完好,是否有漏油和泄壓及壓力不夠等現象。+616水平提放人車和物料時,必須關閉吊橋。

1.16、副井筒提升過程中,嚴禁車輛掉道後不抬上道,強行提放。開始提放時,井下信號工、地麵信號工、把鉤工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停車,並查明原因報本隊值班領導處理。

1.17、副井一條線要嚴格按本崗位操作規程作業,不得為了早下班圖省事違章操作,嚴禁在提升鋼絲繩不掛車輛空著繩,人拉著鉤頭的情況下開動絞車,在井筒中爬上爬下。

1.18、整個斜坡道每兩周必須徹底清掃一遍,冬季要保證軌道上無凍冰,在設備正常的情況下不得隨意停運熱風機,否則罰當班信號工100元。

1.19、副井 +616井底車場設兩處紅燈,一處在料廠道岔位置,一處設在通往十字道的轉彎處;+556井底車場設一處紅燈,在交叉點東5米處。在副井運行期間,任何人員不準闖入紅燈區域內,也不準在附近逗留。在這兩處裝有信號按鈕,電瓶車需從此處通過時,必須先打信號通知井窩子信號工,信號工確認副井未運行,關掉紅燈後方可通過。通過後立即信號通知井窩子信號工打開紅燈。安全員,信號工要嚴格把關。

1.20、副井絞車操作要求:①當班絞車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必須兩人在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嚴禁一人操作。②上崗人員必須神智清醒,嚴禁酒後、精神不振、視、聽力有障礙人員上崗操作。③設備運行前必須認真細心檢查,特別對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儀表應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彙報。④設備運行中必須精力集中,謹慎操作,不得與他人交談,嘻戲打鬧。在操作時司機應手不離操作手把,嚴禁在絞車沒有完全停穩時就在操作台上替換司機。絞車司機應時刻監視絞車運行情況,觀察好電流、電壓變化情況,過變坡點、道岔時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在提放起步時,速度控製在0.5 m/s以下待運行正常後方可加速。⑤提升信號一定要聽清看準,確認後才能開動或停止絞車。寧可慢開一分鍾,決不搶先一秒鍾,對於設備運行中的非正常信號,必須先停車查明原因後,再準備繼續開車。嚴禁錯放、過拉、和正常運行時急停及減速過快等誤操作。副井提放什麼料,絞車司機要主動與信號工取得聯係,做到心中有數。⑥絞車司機要熟悉本職業務,鑽研技術,要求做到三知四會。⑦絞車司機認真填寫運轉記錄、檢查記錄和交接班記錄。⑧絞車司機要做到“一嚴”、“二要”、“三看”、“四勤”、“五不走”的要求。⑨監護司機要認真監護絞車的操作運行,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副井絞車房,以免分散絞車司機操作精力。⑩絞車司機發生誤操作,每人次罰款100元。

2.井下各上、下山

所有上崗人員,包括絞車司機、信號工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上崗。

2.1提升絞車部分

2.1.1、絞車司機操作時應按《絞車司機操作規程》進行操作,聽清信號,禁止誤操作,信號不清不得開動絞車。提放車輛過變坡點時,必須減速運行,防止事故發生。

2.1.2、絞車工上崗後,必須對所使用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正常方可啟動,禁止設備帶病運轉。

2.1.3、絞車司機每班進行鋼絲繩的檢查,並要做好檢查記錄,發現超限不得運行,每周由機運隊派專人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斷繩事故的發生。

2.1.4、對絞車、鋼絲繩運行情況,操作人員和檢查人員要填寫詳細的運行檢查記錄,同時要做好司機交接班記錄。接班司機上崗時要認真檢查上一個班的交班記錄。

2.1.5、絞車各潤滑部位要及時注油,液壓油每半年必須過濾一次,一年期限到後,必須更換。

2.1.6、絞車硐室內其他閑雜人員嚴禁入內,絞車工操作應認真謹慎,不得睡覺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2機車運行:

2.2.1、各水平上、下車場內機車運行必須看清楚信號,禁止闖紅燈。下部車場機車調車完畢後,必須及時開出紅燈範圍,絞車運行時,機車不得在紅燈範圍內運行和逗留。

2.2.2、蓄電池機車司機上崗後,必須首先對機車進行詳細檢查,確認性能完好、電瓶電量充足,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準運行。機車運行時必須前有照明,後有尾燈。

2.2.3、自上車場下放機車時,經檢查無安全隱患後,才允許鬆開刹車,兩手柄置於零位,然後打開阻車器,人工推車過變坡點;禁止開到阻車器位置後連接鋼絲繩;禁止連接好鋼絲繩後機車有檔開過變坡點;禁止機車抱閘下放。

機車運送車輛時,要按規定一次拉重車:2.5T不得超過七輛;5T不得超過十二輛。禁止超負荷運行,運行時使用的連接插銷和鏈子必須符合標準,不準使用非標準的插銷、鏈子。

2.2.4、機車司機要按規程操作,未按規定操作造成機車損壞或其他事故的發生,按,《職工獎罰條例》進行處罰,並追究其責任。

2.3阻車器及防跑車裝置部分:

斜坡運行必須安設一坡三檔的防跑車裝置,同時上、下阻車器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時刻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異常絞車不得運行,及時處理恢複正常後方可開工。每班開工前由機運隊信號把鉤工對上、下車場內的阻車器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內容包括:上部車場阻車器閉合是否到位,阻車手柄搬動是否靈活,各潤滑部位注油是否充足;下部車場阻車器自動複位是否靈活 可靠,並要進行記錄。

跑車防護裝置由機運隊電工和修理工每周必須進行詳細檢查,檢查內容:電器部分是否工作正常,各機械部分的聯接固定是否可靠,攔網的懸掛是否符合要求。每月要進行一次模擬跑車落網試驗,並做記錄。

2.4信號、把鉤部分

2.4.1、井下各上下車場把鉤工、信號工必須是經過正規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承擔,要持有上崗證準時上崗,作業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每班信號工、把鉤工要對信號裝置、阻車器的性能、要下放或上提車輛及軌道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確認一切符合安全規定要求後,方可作業。

2.4.2、上、下車場把鉤工作業時,要認真按要求對車輛進行連接。上部車場車輛的連接必須在阻車器前五米的距離以外進行,檢查各部連接符合安全規定後方可搬開阻車器,向信號工發出提放信號的命令,人工推車過變坡點,禁止在變坡點前十五米內使用機車推車。

2.4.3、井下各山、下山:礦車提放必須按規定的數量進行,空礦車一次提放不得超過四輛;煤車一次提放不得超過三輛;料石、水泥、沙子及矸石車每次提放不得超過二輛。同時空、重礦車不得混提,不同型號的車輛不得混提。大型設備的提放要有安全措施,任何車輛提放時不得超寬、超高,作業人員要有檢測工具進行測量。規定最高自軌麵起不得超過1.6米,最寬不得超過1.5米,鬆散長大物料必須用緊繩器捆綁牢固。

2.4.4、每次提放車輛前,信號把鉤工必須對車輛進行詳細檢查,車輛車體有無變形,銷軸是否齊全,各連接部位是否安全可靠,車輪轉動是否靈活;確認正常後方可發出提放信號,禁止發出錯誤命令。

2.4.5、信號把鉤工必須做好各項檢查工作,並負責道岔的開合、信號的發送,禁止搬錯道岔方向,禁止發出錯誤信號。

2.4.6、工作期間,除現場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工作範圍內停留。信號發送前要觀察紅燈範圍內有無人員走動,確認無此情況,打開阻車器方可發出信號。

2.4.7、絞車運行後, 禁止人員在紅燈範圍內走動或做其它工作,工作人員在車輛過變坡點進行提放時,要進入躲避硐室,不準任何人在車場平台附近逗留,防止運行中的礦車傷人。

2.5人員上下斜巷的時間規定

2.5.1、上、下山部分

2.5.1.1由機運隊負責全礦上、下山小絞車的管理。每班次由使用單位的絞車司機持證到機運隊領取絞車鑰匙並登記,絞車操作必須由絞車司機進行。當班使用完畢後歸還運輸科。

2.5.1.2上下山小絞車的信號裝置、紅燈信號、上下擋車器必須齊全完好,機械刹車裝置完好,每周由機運隊對上下山小絞車進行一次檢查並進行問題的處理及隱患的落實整改,並做好記錄。

2.5.1.3電氣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維護,機械部分由機運隊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並實行包機製,責任落實到人。

2.5.1.4無論是回柱絞車還是調度絞車,必須按絞車的提升容量,按規程操作,不允許超掛。超長超大物件的提放,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總工批準。違者按三違處理。

2.5.1.5當班使用單位領取的絞車鑰匙若拖至下個班次,影響其它單位使用者罰款100元。因使用者未拿鑰匙擅自撬鎖使用絞車罰款200元,並由使用者購買被撬鎖。

2.5.1.6嚴禁使用不合格插銷或者用鋼絲繩打扣提放物料。

2.5.1.7操作上下山小絞車時,人員必須遠離斜坡道進入躲避硐,提放車時才能打開阻車器。工作期間打開紅燈,其他人員不得進入紅燈區域內。工作完畢後要盤好鋼絲繩,關閉紅燈,關好擋車攔並停電,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

8.斜井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為保證斜井人車在運行期間的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1、每天早班運送人員前必須由專職修理工按《煤礦斜井人車實驗細則》規定,對人車進行詳細檢查,並做一次靜止手動落閘實驗,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運行。

2、人車運行一次隻準下放一個水平,人員上下人車應服從檢身工的指揮,待人車停穩後依次排隊上下。禁止人員搶上搶下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下人車。

3、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載運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乙炔瓶等物件。

4、特殊情況需人車運送錨索、小型電機、開關及氧氣乙炔瓶時必須專車運輸,且固定牢靠有專人監護。

5、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

6、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7、嚴禁超員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

8、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

9、人車掉道,跟車工須及時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再未接到跟車工指令時,嚴禁下車。

10、人車運行一次隻準下放一個水平,人員上下人車應服從檢身工的指揮,待人車停穩後依次排隊上下。禁止人員搶上搶下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下人車。

11、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載運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乙炔瓶。

12、保安工接班後首先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應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13、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每排3人),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14、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15、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16、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17、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嘹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18、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19、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20、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

21、人車掉道,跟車工須及時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再未接到跟車工指令時,嚴禁下車。

22、出現突發事件,及時向區隊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彙報,並及時處理。

23、工作結束後,向接班人員講明情況,注意事項。

9.電氣保護及試驗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電氣設備的管理,正確判斷設備能否投入運行,預防設備損壞,保障我礦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電氣試壓的有關規定:

1.1各種電氣試驗應建立健全實驗資料、檔案,對實驗結果必須麵對的科學的進行綜合分析,掌握設備性能變化的規律和趨勢,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1.2井下各種電氣實驗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

1.3長期(井下超過三個月,井上超過六個月)停用和移動後的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按運行中的設備實驗項目和標準進行實驗。

1.4進行絕緣實驗時應將各種聯在一起的電氣設備分離開來,單獨試驗(製造廠裝配成套的設備不在此限),但同一試驗標準的設備可以聯在一起實驗。

1.5新裝和大修後的充油設備進行耐壓試驗時,油質必須經檢驗合格,否則不能進行。

1.6運行中主要大型設備,主要電纜等進行耐壓試驗時,應具備:設備的絕緣電阻、泄露電流、介質損失角、正切值等所試驗項目綜合判斷合格。

2.礦井1140V以上電氣設備的實驗:

2.1變壓器、高壓油開關櫃等新裝和大修後應進行以下試驗:⑴.絕緣電阻和吸收比測定;⑵.泄露電流測定;⑶.測量線圈連同套管一起的tg值(%);⑷.非純瓷套管損失角tg值(%)試驗;⑸.交流耐壓試驗;⑹.線圈直流電阻測定;⑺.變壓比測定;⑻.組別或極性測定;⑼.空載試驗;⑽.短路試驗;⑾.絕緣油試驗;⑿.衝擊合閘試驗。運行中的變壓器和高壓油開關櫃每年進行一次上述試驗。

2.2油浸紙絕緣電力電纜的試驗項目和周期:

新裝和換接頭都應作試驗,運行中的電纜每年作一次以下試驗;A、絕緣電阻測定;B、直流耐壓試驗並測泄漏電流;C、檢查電纜線路的相位;

2.3電力(移相)電容器試驗項目和周期:

試驗項目:①絕緣電阻測定;②電容值測定;③交流耐壓試驗;④合閘衝擊試驗。

上述試驗在新裝和運行中根據需要進行。

2.4避雷器應一年一次絕緣電阻測定工頻放電電壓測量。測量電導電流及檢查串聯組合元件的非線性差值(ΔΟΟ);

互感器試驗項目和周期

2.5絕緣電阻測定每1—2年一次。比差和角差測定。組別和極性測定。空載電流測定(950V)以上的電壓互感器。

對於充油互感器中的絕緣油每年作一次油中溶解氣體色譜分析並取樣作絕緣油的各種試驗;

做以上幾項電氣試驗每年由科主管該項的技術員提出,由礦、科統一安排時間。請集團公司機電試驗室作試驗,由電工班協助執行;

2.6接地裝置的測試

2.6.1地麵電氣設備接地及防雷保護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電阻,於每年雷雨季前測定一次,主要場所如土質不良,酌情增加測量次數,達不到要求必須進行處理;

2.6.2井下接地裝置每半年檢查一次,接地電阻每年測定一次;

2.6.3新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當設備投入運行前必須檢查和測量接地電阻與接地裝置的可靠性。

10.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堿溝煤礦阻燃膠帶的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降低阻燃膠帶的消耗,特製定阻燃膠帶管理製度:

1、礦用阻燃膠帶的領用及報廢由礦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為“設備辦”)統一管理。未經設備辦審批,任何單位不得領用或報廢膠帶。

2、新購進的阻燃膠帶必須由設備辦將樣品送電力通訊公司機電試驗室進行阻燃、強度等質量試驗,取得試驗合格報告後方準發放。

3、發放阻燃膠帶時設備辦應將阻燃膠帶的三證(安全標誌準用證、檢驗合格證、出廠合格證)與試驗合格報告一同存入技術檔案中。

4、每卷新膠帶的使用壽命,正常情況下:綜采工作麵膠帶按膠帶機過煤量計算,運輸煤量不得少於200萬噸。綜掘工作麵使用的阻燃膠帶壽命,必須達到掘進進尺5000米以上。固定膠帶輸送機使用的阻燃膠帶壽命,必須達到3年以上。特殊情況(工作麵有害氣體對阻燃膠帶有侵蝕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使用壽命

5、對未達到上述要求,提前損壞需更換時,設備辦將對領用單位處以新膠帶費用30%的罰款。

6、為確保阻燃膠帶的安全使用,各使用單位都必須設專人負責本本單位所有膠帶的管理工作。

7、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三證齊全(安全標誌準用證、檢驗合格證、出廠合格證)和試驗合格的阻燃膠帶。三證不全和無試驗合格報告的、不阻燃的膠帶,井下嚴禁使用。

8、阻燃膠帶在運行過程要注意防淋水、防高溫、不能被帶有棱角的岩、煤碰傷,同時要注意不要被大塊岩煤砸傷,及時清理皮帶滾筒的浮煤。

9、阻燃膠帶應有防火措施,安裝膠帶機的巷道機頭、機尾及中部每間隔100米左右應設置滅火器。

10、膠帶輸送機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安裝防護裝置,使其保護齊全,避免托架刮傷,撕裂膠帶以及人身傷害。

11、阻燃膠帶下麵的浮煤應及時清理,以免浮煤與膠帶摩擦發火。

12、膠帶機的各部滾筒表麵應平整,不得有煤泥,以免膠帶受力不均,損壞膠帶,機頭、機尾滾筒應加裝清掃器,以免煤塊卷入滾筒內,造成膠帶破損。

13、物料下落方向應與輸送帶的運行方向一致,不允許逆投料。盡量減少物料的落差高度,不能大於1米,減少衝擊力。要均勻供料避免局部負載過大或堵塞卸料口,在卸料口處應加大托輥密度,並采用緩衝托輥或緩衝床。

14、因工作麵推進,采區需回收膠帶時,膠帶應卷起捆紮好,不得折疊。升井後應由膠帶管理人員及時與設備辦聯係,放置到指定地點。

15、各單位不許隨意切割膠帶,每節膠帶的長度應保持在100米以上,確需切割膠帶時需向設備辦通知,經批準後才能切割。

16、回收膠帶或膠帶使用中訂扣需切割膠帶時切下長度不得大於20厘米。

17、為保證膠帶長壽命運行,不得把不同品種,不同型號,不同規格的輸送帶接在一起使用。

18、接膠帶接頭時要按輸送帶的厚度選用合適的訂扣機和膠帶扣。輸送帶的兩邊與膠帶扣之間的距離應小於50mm。

19、訂扣需切割接頭時,要保持接頭與輸送帶邊呈90°。接頭的製作必須嚴格按照《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分辦法》中有關規定製作。

20、使用膠帶扣接頭時,切勿打斷過多的帶芯織物,以保持輸送帶的有效強度。

21、膠帶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膠帶撕裂,各使用單位必須立即通報設備辦,並於一個工作日內將經過以書麵形式上報。如隱瞞不報將按損失額加倍處罰。

22、新膠帶和回收的舊膠帶必須在庫房內存放,不得在露天存放。貯存時庫房內溫度宜保持在-15℃~+40℃之間,相對濕度宜保持在50%—80%之間。

23、膠帶在運輸和儲存中,應保持清潔,避免陽光直射,雨雪浸淋,防止與酸、堿、油類,有機溶液等影響橡膠質量的物質接觸,並距離發熱源1米以外。

24、報廢的膠帶經設備辦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後,統一交由物供部門進行處理,任何人不得隨意處理舊膠帶。

25、膠帶輸送機必須裝設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撕帶、自動灑水等裝置。並保證完好,以保證膠帶的安全使用。

26、為防止隨意切割膠帶,各使用單位應加強對膠帶扣的管理。對膠帶扣應建立交舊領新製度,領取新膠帶扣時應交回被割下來的膠帶頭(帶膠帶扣),礦方應按交回的膠帶扣數量發放新膠帶扣。

11.五小電氣管理製度

1.根據礦井實際及經營管理的需要,特製定此辦法。

2.購置價在1000元以下,功率在7.5kw以下的“低值易耗”的小型設備以及其它的小型設備劃入小型電氣管理範圍。

3.列入“低值易耗”的小型設備主要有二通、三通、四通接線盒,防爆燈、電鈴、打點信號器等。列入“小件設備”範圍內的主要有:7.5kw以下電動機、潛水泵、液力聯軸器、煤電鑽等。

4.小型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供管結合,統一計劃、采購、保管、收發的管理體製。以保證供給適當儲備降低消耗為重點,以經濟責任製為手段。

5.五小電氣要有專人負責檢修,必須符合規定的防爆性能要求的各項技術。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必須做到賬、卡、物、板四對照。出庫、修理、發放手續齊全。

6.檢修後的五小電器需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

7.對使用中的五小電器,任何人不準隨意拆卸螺絲、墊片。

8.各區隊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妥善管理,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不得丟失、損壞,如出現上述現象,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罰款200元。

9.小型設備的領用:領用單位出具領料單,由單位負責人簽章,經小型電氣設備管理員審核,並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簽字後方可領用。

10.新領用的五小電氣設備,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後方可投入使用。

11.小型電氣設備領用後,使用單位應做好維護,保養及檢修工作,保持完好狀態。

12.已投入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定期進行檢查,特別是失爆情況檢查。

13.對井下的損壞或已停止使用的五小電器要及時升井維修,閑置的五小電器應分類保管,不得亂放、亂扔。

14.使用單位在一項工程或采、掘工作麵完成後,應將所使用小電器全部交給機電設備管理辦登記驗收。

15.機電設備管理辦應將其回收的各種小電器及配件,交有關單位進行修複,並驗收入庫重複使用。

16.凡經修複的小電器應按其原價的70%折價,供各單位領用。

17.各區隊使用的小型電器要妥善管理,不得隨意丟失,人為損壞,如出現上述現象,發現一件/次經核實給予一次性經濟罰款200元,並照價賠償。

18.小型電器管理組每15天組織一次檢查,對在用小型電器的防爆、標誌牌、入井證等進行檢查,對各區隊的小型電器台帳和庫存,保管情況核實檢查。對發現問題不及時整改的單位按設備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12.雜散電流管理製度

雜散電流是指從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規定的通路通過的電流,這種電流如果產生在易燃易爆場所,極易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為了杜絕這類電流的產生,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特製定以下製度:

1.用攜帶式雜散電流測試儀等每周對可能產生雜散電流的地點測試一次。下列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60mA:

1.1.采區內各巷道中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2.采煤工作麵內的金屬網假頂對總接地網間;

1.3.采區內上、下山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相連接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4.掘進工作麵與掘進巷道內任何地點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5.掘進巷道的軌道與運輸大巷連接處的第二道絕緣夾板處的軌道對總接地網間;

1.6.采區煤倉對軌道間;

1.7.井下爆炸材料庫鐵門對軌道間。

2.發現測試地點雜散電流變化較大時,應加強觀測,根據具體情況,調整測定周期。

3.建立健全管理製度,對易產生雜散電流的危險場所嚴格管理。

4.對電焊工進行有關防止雜散電流產生火災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別是在井下易燃易爆場所,嚴禁用金屬框架作為電焊機的第二回路。

5.綜采、綜掘工作麵在放炮前必須用雜散電流測試儀對現場檢查測試,確保地點的雜散電流值應不大於30mA,嚴禁失爆,待原因找到並處理完後,才可繼續放炮。

13.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為了科學使用和檢修設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排除”,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實行定期預防性檢修的設備主要是采掘、提升、運輸、通風、排水、壓風、洗選、供電、供熱、排放瓦斯、檢測監控、通訊設備以及機修廠的大型精密關鍵設備。

2.凡有需定期預防性檢修設備的單位,年初必須按照設備的檢修周期編製定期檢修計劃,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按計劃組織實施,並將檢修計劃和實施結果報設備科備案。

3.定期預防性檢修計劃要明確檢修的內容、檢修標準、檢修單位及負責人、檢修工期等,時間可安排在節假日及雙休日進行。

4.檢修單位必須提前15天將檢修所需的材料報駐礦供應科,對專用材料及配件提前兩個月報駐礦供應科,駐礦供應科必須做好檢修材料及配件的供應,確保檢修任務按期完成。

5.定期檢修工作實施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5.1.由主管技術員編寫檢修作業規程,並報請各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5.2.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人員構成,製定檢修標準;

5.3.組織好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

5.4.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6.檢修工作完成後,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詳細記錄檢修部位、檢修內容、檢修檢測結果及試運轉情況。

7.設備辦要監督檢查定期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並對大型和重點設備的檢修質量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不按要求進行定期檢修的單位進行處罰。

14.設備包機製度

為了加強堿溝煤礦的設備管理,明確責任,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督促區隊管理好設備,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做到各種設備都有專人管理,專人使用,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設備包機製

1.組織機構:

組長: 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設備辦主任

成員:基層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及機電隊長和機電技術員

2.設備包機製度及考核辦法

設備包機製是生產責任製的一種基本形式,體現責、權、利相結合。它是把機電設備交給包機組負責管理,使用和維護(包括他們力所能及的設備修理)使包機組的成員真正成為主人。

2.1.包機組由區、隊所屬各主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風機,壓風機,鍋爐房,地麵變電所,井下變電所,綜采、綜掘所屬采煤,掘進,運輸機械,電器為單位的各班司機(運轉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每組選組長一名,負責協調組內工作。各區隊所有設備及電器必須由維修組分包到個人,並掛好責任牌以落實責任,設備及電器上丟失或不掛包機責任牌的,對設備使用單位處以300-500元罰款。sTt企業管理學習網

2.2.包機組職責:

2.2.1.“包機製”即包運轉、包維修 、包檢修,使設備操作人員做到“三懂”(懂操作、懂設備性能、懂設備管理),“四會”(會操作、會保養、會判斷和處理事故),不斷提高操作人員、維修工和機電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技術素質。

2.2.2.包機組實行設備“五包機製”:①包生產出勤;②包安全經濟運轉;③包設備完好;④包電力和材料消耗;⑤包文明衛生。

2.2.3.各單位必須成立相應的包機組,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機組為單位,由各班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組成。小組內部要有明確分工,每一台設備、每一條電纜、每一條管線、每一個安全防護裝置及每一段環境衛生都落實到每個成員,做到“崗位固定、分工包幹、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2.2.4.各包機組成員對所管轄範圍內的設備認真負責進行檢修,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維修、調整、加固、更換以保證設備完好正常動轉

3.包機組權力:

3.1.對設備及其附屬設備和附件、工具等負責保管;

3.2.不符合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的指示,可以拒絕執行;

3.3.安裝檢修後不符合質量標準時,可以拒絕接管;

3.4.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油脂,可以拒絕使用。

4.各包機人對所分管的設備按該設備點檢圖表要進行巡回檢查,每班對自己所分管的設備最少要巡檢三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夜間出現非突發問題要人搶修,包機人必到場搶修。並認真作好記錄,填寫記錄時,雙方要認真,字跡要工整、清晰,內容要翔實。同時要保證記錄本幹淨、清潔、整齊、不折角。否則罰款100元/處。

5.維修設備時必須停電並掛上檢修牌,違者每次罰款200元。

6.維修幹完活後維修工必須組織人員清理好現場,否則一次罰款50元。

7.在設備運行中,每存在一處跑冒滴漏罰值班人或包機人100元。

8.交接班時,交接雙方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逐項記錄,對遺留問題經驗收後,落實清責任。首先處理上班的遺留問題,如屬設備問題,應通知檢修工處理。按規定履行交接班手續,填寫記錄時,雙方要認真,字跡要工整、清晰,內容要翔實。同時要保證記錄本幹淨、清潔、整齊、不折角。否則罰款100元/處。sTt企業管理學習網接班司機向區隊值班室彙報後,準備上崗作業。

9.所有傳動設備的軸承、軸瓦以及軸頭,凡因缺油造成損壞罰包機人100元/處。

10.備品備件不及時,影響生產一次扣責任人200元。

11.凡因緊固螺絲出現問題而導致設備損壞罰包機人100-300元。

12.燒毀電機每1Kw罰款30元,對包機人處於總罰款10%的罰款。

13.因電器原因電機跳閘影響生產每次罰款100元。

14.所有保護裝置要完好,否則發現一次扣200元,造成事故加重處罰。

15.對井下電器開關等各種電器設備要完好無缺包括設備的標誌牌及身份標誌牌,否則發現一處罰款500元,發生事故加重處罰。

16.所有機電設備的轉動外露部分,如連軸器、傳動鏈、傳動帶、齒輪等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一處不完好,罰款200元。

17.嚴禁亂拆亂卸設備,人為造成設備損壞,根據損壞程度處包機人200-500元的罰款。

18.開關標誌牌內容與實際不符或沒有,每項罰款100元。

19.開關及電機的接地母線、接地導線、接地極的製作、安裝不符合規定,對包機人罰款100元/處。

20.防爆電器設備接線腔內的接線工藝存在接線腔內有銅絲等雜物、相線交叉、接線柱缺彈簧墊、電纜壓皮不標準等問題,對包機人每項罰款100元。

21.礦屬各單位設備包機製開展不認真的,所在單位領導班子承擔罰款總額的30%。

22.按照“一三五”流程,對各單位設備包機製的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對開展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獎勵。

15.設備運行、維護、保養製度

機電設備經過調研、設計、製造及選型、安裝、調試、移交生產後,使用壽命的長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經濟運行狀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它的使用,維護工作的好壞。為減少設備磨損、延長運行壽命、減少或避免突發性的故障,使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特製定設備使用和維護保養製度。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運行)維護規程進行運行和維護。新設備投入運行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製定出操作、維護規程,組織操作工、維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熟悉後,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術人員應經常檢查了解運行情況。

2.所有設備的使用,要講科學性,嚴格根據技術條件,按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工作環境,不能蠻幹和超負荷運行。

3.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誰使用、誰維護,並實行專責製,主要設備實行包機製,大型設備、主要生產設備每次交接班時必須做好維護保養工作。

4.操作司機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做到正確操作和合理使用設備,並精心維護、定期加油,定期進行日常維護、確保設備清潔、整齊、潤滑、安全運行。

5.設備維護檢查工作要周期化,維護內容要規律化,維護保養程序要工藝化,並做好維護保養記錄。

6.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由技術人員編製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嚴格執行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的規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

7.主要設備及設備的關健零部件要按照測試周期,做好技術測試工作,確保其安全經濟運轉。

8.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保護裝置要正確使用,並按期進行檢查整定。

16.手工工具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1.根據公司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要求,為加強堿溝煤礦手工工具[包括特種工具(指電動工具、氣動工具、液壓工具)、自製工具]的統一管理,正確使用,合理維護保養,安全操作,特製定本製度。

2.本製度適用的範圍:與本礦設備檢修、維護、保養有直(間)接關係的手工工具。

3.堿溝煤礦的手工工具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3.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編製全礦手工工具的采購計劃和計劃的審核、發放及定期檢查管理工作。

3.2.各單位負責編製本單位手工工具使用計劃和計劃申報、領用、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管理工作。

3.3.設備辦及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指定兼職人員對手工工具進行統一管理、建立台帳,開據發放、領用票據,並每月進行收集和彙總,實現“帳、物”對口。

3.4.手工工具使用單位應每周由機電隊長組織技術人員對本單位的在用工具進行一次完好狀況的檢查。

3.5.設備辦應每月組織各單位機電隊長和技術人員對全礦在用和備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狀況、台帳及維護保養記錄的填寫情況進行二次抽查。並對檢查的問題以“四定”形式下發到有關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單位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期整改的,應以書麵形式向設備辦說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

第二章 手工工具的購置、驗收、發放、領取

4.手工工具的采購,由使用單位以書麵報告形式上報設備辦,並應在報告中說明購置的理由。

5.設備辦根據購置單位的報告並結合工作實際進行審核,對所需的特種工具進行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6.設備辦將審核的報告上報主管礦長審批。報告批準後,按程序上報公司有關部門進行審批或報駐礦供應站采購。

7.手工工具到貨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工具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負責對手工工具(指特種工具)進行統一編號,粘貼標簽。並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台賬和填寫標識牌。

手工工具到貨及驗收合格後,由駐礦供應站統一入庫管理。

8.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或駐礦供應站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9.設備辦根據工具使用計劃通知使用單位領取。使用單位開據領料單報設備辦審核簽名後,到駐礦供應站辦理領取手續。

駐礦供應站接到工具使用單位的領料單後,驗證有設備辦的簽名方可發放。

10.手工工具實行交舊領新。各單位在領取新工具時,應將損壞的工具交設備辦,方可領取新工具。

第三章 手工工具的使用編製

11.手工工具使用規程的編製

11.1.各單位根據手工工具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要求及有關規定編製手工工具完好標準及使用規程,由設備辦、本安辦、生產辦進行會審並簽名,再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11.2.使用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性能參數;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操作順序;緊急狀態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工具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運行及檢查記錄表格的填寫時間和檢查周期等。風險源評估的內容至少應包括:

11.2.1.工序:① 特種工具使用前的檢查;② 辦理入井準許證;③ 按使用規程操作;④ 接線(接管)符合工藝要求等;

11.2.2.對工序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

11.2.3.製定預防措施。

11.3.各單位應指定專人操作特種工具,並將操作人員名單報礦經營辦。

11.4.經營辦負責編製特種工具使用規程的培訓計劃,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對特種工具的操作人員進行使用前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後方可操作。

第四章 獎懲辦法

12.手工工具應按使用規定進行定期檢查、正確使用、精心維護保養。一項未按要求去做,造成損壞的,處以使用單位200元的罰款,個人50元的罰款。

13.各單位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工具造成損壞的,視損壞程度,按原價的50%-100%賠償外,同時處以使用單位1000元的罰款。

14.因管理或個人保管不當造成工具丟失而影響設備的正常檢修時間,按原價的100%賠償外,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處以100-500的罰款。

15.按使用計劃采購回來的手工工具,計劃單位應及時領取投入使用,否則,對造成資金積壓或領回不用的計劃單位處以500元的罰款。

16.手工工具兼職管理人員應在每月20日前對領用和在用工具進行清點、統計、彙總,做到帳、物對口,並於25日前以表格形式用A4紙打印上報設備辦。否則每延誤一天處以20元的罰款。

17.駐礦供應站應按設備辦簽名的領料單發放工具。否則造成計劃單位無工具使用,在每月績效考核中考核其責任。

18.各單位未按四定期限及時整改問題又無書麵說明,對其責任者處以200元的罰款。

17.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

1.主管機電的副礦長每15天必須對我礦的主要生產係統設備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

2.分管機電的副總和機運隊隊長每周對主要生產係統,特別是提升絞車、鋼絲繩、箕鬥、人行車、采煤機、皮帶機、裝卸載 係統以及供電、通訊、排水必須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

3.分管副隊長(區長)對所轄內的主要生產設備每周應檢查不少於二次,檢查出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且組織對隱患的整改並做好記錄。

4.工程技術人員每天要查閱運轉日記、周檢記錄、主要問題作出摘錄、並提出檢修計劃。

5.設備管理員每周不少於一次下井檢查,並要及時提出設備狀況,防爆情況的意見和處理措施,月底要對帳、物、卡、牌進行一次核查。

6.隊長每月要對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並提出調整計劃的意見。納入月考核進行考核。

18.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1.據《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和《神華新疆公司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的規定,為加強我礦機電、運輸事故管理,保證機電、運輸係統安全、正常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2.凡礦屬各單位,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運輸設備事故,應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登記、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報告。因機電、運輸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時,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上報,因其它災害事故造成的機電、運輸設備損壞,不作為機電、運輸事故統計。

3.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施工的時間,造成損失的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種。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價值在1—5萬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直接損失價值在5-50萬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以上者。

4.各單位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後,除積極組織搶修外,應由現場負責人向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辦公室、安全科管理辦公室彙報。同時,一般事故由生產技術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辦公室、事故單位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追查、處理;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由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組織,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技術辦公室、事故單位參加,對事故進行分析、追查、處理,並上報神新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由神新公司安檢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分析、追查、處理,下發事故單位。

5.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如實反映事故經過,不得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

6.對事故的追查必須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經處理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

7.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通報批評、罰款、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

8.發生事故後,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調度會上通報,以便其它單位共同接受教訓。

9、罰款處罰標準:一般機電運輸事故,處罰事故單位1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2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300元;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罰事故單位3000元,罰事故單位領導500元,罰事故直接責任人1000元;特大機電運輸事故的處罰,根據直接經濟損失按照事故追查結果,由公司安檢局決定。一個月內發生兩次機電事故的單位要加倍處罰。對於不如實反映事故經過,偽造事故現場、隱瞞編造事故情節者,要加倍處罰。

19. 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加強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如下規定:

1、凡屬礦井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83的通用要求外,還必須分別符合防爆標準,專用標準和其它有關標準的要求。

2、井下防爆設備在安裝前,首先應根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後,持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

3、入井合格證由設備管理人員、防爆電氣檢查組共同簽字,方可有效,缺任何一方都無權下井安裝使用。

4、對新設備入井安裝前,除執行上述規定外,還必須經礦機電礦長批準後,才能入井安裝。

5、設備入井安裝各種圖紙,技術資料應齊全,有供電審批材料經機電礦長批準後合理組織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6、設備安裝完畢後,由主管部門組織安裝、使用,安全監察等單位,成立設備交接驗收組對工作進行評定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安裝部門還應將全部圖紙、資料、度驗驗收報告移交設備管理組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

此製度應嚴格執行,如不執行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和個人負責。

20.電纜管理製度

1.電纜管理小組負責全礦電纜的統籌管理,電纜小組有權對違反電纜管理規定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經濟處罰。

2.各單位領用的電纜包括“五小”電纜,必須到電纜小組辦理手續,提出申請並注明電纜型號、長度、使用地點、用途、擬用電壓等級,不辦手續罰款200元。

3.電纜兩頭必須打號使用,回收時核對電纜兩頭記號,發現缺少的有使用單位按電纜型號價格負責賠償。

4.拆電纜頭時,必須按照電纜連接工藝進行,嚴禁將電纜鋸斷。違者罰款200元並賠償損失。

5.電纜應懸掛使用,電纜懸掛使用電纜鉤,電纜鉤間距不得超過3米,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50元。

6.電纜懸掛時必須按不同電壓等級的順序懸掛,由下至上分別為高壓電纜(6KV),低壓動力電纜(380/660V)信號照明電纜,通訊電纜。同級電纜之間保持50mm的間距,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0.15m之間的間距,不按順序懸掛或於其他電纜絞繞的罰款200元。

7.電纜懸掛不得使用鐵絲固定,發現一處罰款50元。

8.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如果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違者罰款200元。

9.電纜的兩頭、穿牆兩側,拐彎處應懸掛標識牌,在直線段必須每隔30米懸掛一處標識牌,標識內容為:電纜型號、電壓等級、長度、用途並用箭頭標出電纜方向,違者罰款200元。

10.嚴禁電纜浸泡在水中或壓埋,罰款200元。

11.帶電的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除外。電纜穿牆應套管、套管兩頭使用黃土封堵,違者罰款100元。

12.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13.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鬆弛度,並在承受意外重力時能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使電纜在有礦車掉道時不致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14.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

14.1.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

14.2.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5.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裝岩機、耙鬥機、電鑽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避免被機器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在工作麵懸掛電纜可用木楔子。

16.電纜在運行中要定期檢查,注意電纜的絕緣電阻及溫升,觀察電纜的懸掛狀態是否會受到機械損壞;經常觀察電纜連接處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17.電纜、接線盒、終端盒在敷設和運行中都不應受很大的拉力。

18.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使用與電氣設備防爆類型(各種礦用防爆型、礦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19.不同類型電纜(例如,紙絕緣電纜、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之間不得直接連接,必須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20.同類型電纜之間連接時,除按不同型電纜之間的連接方法進行連接外,還可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0.1.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20.2.橡套電纜的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膠電纜的修補),必須使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膠電纜,必須進行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20.3.塑料電纜的連接,其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要求。

21.電纜與電纜的連接以及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應通過電纜接線盒、插銷連接器、母線盒等連接裝置,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

22.電纜應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並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並且密封要良好。

23.高壓油浸紙絕緣電纜相互連接用的電纜接線盒中應灌注絕緣充填物。設在平巷或斜巷的接線盒,應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頭不得承載力,接線盒上方無淋水。對使用瀝青絕緣充填物的電纜接線盒,在其前後10m以內的井巷中,不應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時,應用石棉板等難燃物或不燃物遮蓋,以防電纜接線盒爆炸時帶火的瀝青充填物濺上而引起燃燒。

24.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

25.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26.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衝洗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應將電纜從電纜鉤上取下,平整地將電纜放在巷道一側,並用專用的木槽或鐵槽護住電纜,以防損傷電纜。當巷道整修結束後,應由專人將電纜重新掛在電纜鉤上。電纜帶電摘掛時,應製定安全措施,帶好防護用具。

27.檢查高壓電纜懸掛情況和運行狀態。電纜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如: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接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應及時作相應的處理。

28.各種移動設備(如:采煤機、裝煤機、裝岩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應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工作麵掘進頭附近電纜餘下部分,應呈“s”形懸掛,不準在帶電情況下呈“o”字形盤放。電纜應嚴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29.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鬆動、因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等現象,對防爆麵應清洗(擦)塗油。

30.生產單位的維修人員應積極配合電纜管理小組,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采區,則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保證電纜的安全運行。

31.當電纜穿過淋水區時,不應設接線盒,如有接線盒,應有防水措施,並由專人每日檢查一次。

32.高壓電纜和接線盒需要甩掉時,按機運隊有關規定執行,甩下的電纜和接線盒,由分管單位回收上井,機運隊分管的由機電調度會指派回收單位。

33.由於施工單位的變更,高壓電纜和接線盒同大型材料一齊進行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34.每月由機運隊和駐礦供應站大型組及分管單位,對各分管單位所管的高壓電纜和接線盒,同大型材料一並進行清點。

35.電纜和接線盤使用過程中,任何單位不得故意損壞,如有損壞,由分管單位負責,(機運隊分管範圍的責任無法確認的,由礦生產指揮中心、本安辦分析事故找出責任單位)。

36.按要求吊掛好高壓電纜和接線盒,任何單位不得隨意落地,若有妨礙必須經分管單位或機電科同意,事後恢複好,否則後果本單位負責。

37.無論固定的還是移動的低壓動力電纜,都應是礦用不延燃橡膠電纜,(包括“五小電纜”)。

38.煤電鑽必須使用專用的UI型橡套電纜。

39.采掘工作麵中660V或380V電氣設備,必須使用帶有分相屏蔽的橡膠絕緣屏蔽電纜。

40.礦井930V設備使用的電纜,必須用分相屏蔽的礦用移動屏蔽橡套軟電纜。

41.對承受拉力的電纜必須 采用UCBPQ-采掘機用抗拉型移動屏蔽橡套軟電纜。

21.堿溝煤礦設備潤滑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加強設備管理,正確地做好設備潤滑工作與合理規範使用潤滑油(脂),減少設備故障和機件磨損,降低維修費用,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提高設備的生產效率和工作精度,特製定本製度。

1.2、設備潤滑管理的任務:根據各種設備的潤滑技術要求,確保正確的潤滑方案,對油料的采購、儲運、領發、添加、使用、更換的全過程實施管理,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1.3、設備潤滑管理的職責:堿溝煤礦設備潤滑管理由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駐礦供應站根據設備辦提出潤滑油的技術參數指標和使用要求負責油料的采購、儲運、發放工作。設備辦設立潤滑管理組,配備專職潤滑管理員,各生產單位建立潤滑小組並按生產班組或機組建立潤滑點,有技術人員負責潤滑業務管理工作。

1.4、設備潤滑必須貫徹“科學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檢查、及時更換”的原則。以預防為主,各設備使用單位要重視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汙染,切實管理好每台設備,杜絕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損壞。

1.5、設備潤滑必須加強技術工作,積極開展各種應用研究,大膽而穩妥地應用各種新油品,進一步發揮“控製摩擦,降低溫度,防止鏽蝕,減少磨損”的作用,依靠科學技術延長設備使用壽命,減少油耗,提高經濟效益。

2.設備潤滑管理

2.1、堿溝煤礦各種型號設備的各主要潤滑部件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由公司設備中心統一確定,設備辦負責以書麵形式通知到各使用單位。新設備保修期內必須按照廠商要求的油品進行潤滑保養,保修期結束後主要生產設備的用油規範參照《神新公司設備潤滑手冊》。

2.2、各種設備的用油標準一經確定,不得擅自更改,若需變更時,應由各單位向設備辦提出書麵申請,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申報,並進行技術分析,組織試用,確認試用後出具書麵通知方可改變。違反本規定對使用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2.3、對檢修完畢後的設備,負責檢修的單位在試運行試驗時必須采用與原設備相同品牌和牌號的潤滑油脂,試運合格後必須清除油箱內的潤滑油(不含潤滑脂),清洗幹淨方可交付使用單位。違反本規定處以2000元罰款。

2.4、各單位對所有設備必須逐台懸掛設備潤滑管理牌並以相同的內容製作潤滑卡片和建立台帳,詳細記錄各部位實際使用的潤滑油牌號、用量、更換(添加)油的時間、更換(添加)油的人員。違反本規定處以每台次500元罰款。管理牌和卡片的具體格式參照附表

2.5、認真做好油品淨化工作,在人工注油部位操作時,要使用專用的注油器具,避免二次汙染。各單位應認真貫徹執行設備潤滑“五定”和“三過濾”的管理規定。

2.6、各單位要按照潤滑油抽樣檢測計劃的安排,配合設備辦對油品進行定期送檢,監測油品的使用狀況,未能給與積極配合的單位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抽樣檢測油脂不合格的,處以1000元的罰款;現場檢查發現潤滑油脂變質,油箱有雜質處以2000元/次的罰款。

2.7、經常檢查設備潤滑情況和潤滑效果,防止設備密封失效,潤滑液滲漏的設備故障。出現設備跑冒滴漏現象需及時修複,未記錄或記錄72小時內未予整改的處以500元/處的罰款。(使用單位以文字形式上報備案後,經設備辦鑒定可以延緩處理的故障不予處罰)

2.8、建立潤滑事故檔案,對因潤滑不良造成的設備故障和事故要詳細記錄並及時分析,並針對事故原因製定防範措施。違反本規定處以1000元/次的罰款。

3.各級管理組織職責權限

3.1、潤滑管理組是堿溝煤礦潤滑管理的專業管理機構,其組織機構和職責是:

3.1.1組織機構

礦成立潤滑管理小組

組 長:機電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 員: 各區隊第一負責人及機電負責人及機電技術人員

3.1.2工作職責

A、小組工作職責:

3.1.2.1編製礦井設備潤滑管理製度,檢查潤滑製度的執行情況;

3.1.2.2審核各使用單位的潤滑規程和潤滑記錄;

3.1.2.3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使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的油品質量維護保養工作;

3.1.2.4負責每月將運行中設備使用的潤滑油送檢,發現問題及時要求使用單位換油;

3.1.2.5審核全礦潤滑油(脂)的年、季、月度需要計劃;

3.1.2.6定期檢查各使用單位現場潤滑油(脂)使用情況,並以“四定”的形式責成有關單位整改或對其進行處罰;

3.1.2.7參與由於潤滑不善而導致的設備事故的追查;

3.1.2.8組織學習並介紹有關設備潤滑管理的先進經驗,並提出合理化建議;

3.1.2.9定期召開潤滑管理工作會議,檢查總結全礦的設備潤滑情況,並提出技術組織措施計劃;

B、小組成員工作職責:

潤滑管理小組成員來自全礦機械設備的使用單位,基本做到了每個生產區隊都有一個小組成員,其工作內容如下:

3.1.2.10積極參加潤滑管理小組組織的活動。

3.1.2.11編製本單位潤滑規程和設備潤滑卡片、圖表。

3.1.2.12編製本單位潤滑油(脂)的使用計劃。

3.1.2.13負責處理本單位設備運行中的一切有關潤滑技術問題。

3.1.2.14發現設備潤滑不良,引起嚴重磨損時應停止設備運轉,並及時采取措施改善潤滑狀況。

3.1.2.15經常深入現場進行督促檢查。

3.1.2.16學習與掌握油品應用的基本知識,並組織本單位職工進行經驗交流

C、獎懲辦法

執行設備潤滑管理製度製定的獎懲辦法

22.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和規範堿溝煤礦設備管理,加強本質安全體係建設,樹立設備完好就是效益的觀念,做好設備全過程管理工作,提高設備的使用效益,依據神新公司相關製度,結合堿溝煤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製度》、《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辦法》和《堿溝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22.1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製度

1.適用範圍

本製度主要用於規範堿溝煤礦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所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的統一管理。主要針對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製訂。相關內容對駐礦供應站以及堿溝煤礦所屬的設備使用單位同樣具有約束力。

2.設備管理業務流程及風險分析

2.1.設備管理業務流程

設備管理業務包括設備需求前期預算(或計劃)、組織驗收、付款、使用、維修保養和處置等程序。其一般管理業務流程圖如下所示:

設備使用

單 位 設備辦

生產辦 礦領導

設備管理中心 物供中心

駐礦供應站

2.2.設備管理主要業務流程說明

2.2.1.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預算的製定

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修理年度預算的編製程序主要包括:

2.2.1.1設備辦根據礦井生產接續編製下一年度設備需求、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申請,經機電礦長批準後,於每年9月30日前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2.2.1.2設備辦每年第三季度負責組織進行全礦的設備普查。由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組織生產辦、設備辦、經營辦和設備使用單位等相關人員成立普查鑒定小組,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對申請大、項修或更新改造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

2.2.1.3設備辦根據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報機電礦長審批。

2.2.1.4生產辦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等,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年度預算草案,分發各有關部門征求意見。

2.2.1.5征求意見完成後,編製下一年度的設備購置、更新改造和大、項修理年度預算,報主管礦長審批通過後,上報公司有關部門,按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2.3.設備到貨驗收程序

設備辦接到設備到貨通知後,會同公司物資采購供應中心、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驗收。設備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負責統一對設備進行編號,粘貼標簽。並建立帳卡和檔案資料。使用單位登記設備台賬和卡片。

2.4.設備使用與維護

2.4.1.設備辦依據生產單位設備配置圖,核定設備數量,負責審定設備使用規程,並監督實施。

2.4.2.使用單位按設備使用規程使用和維護設備,製定設備使用與維護崗位負責製及設備操作規程。使用單位機電負責人按有關規定檢查,收集設備潤滑記錄、日常點檢記錄及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記錄,按期整理歸檔。每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統計表報設備辦。設備辦每月編製《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2.4.3.設備辦負責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指導監督。組織定期(一般安排在國家法定節假日)預防性檢修和定期(至少每周一次)設備點檢,並形成檢修和點檢記錄。

2.4.4.設備辦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通過檢查,界定設備存在的問題和責任。填寫《設備現場運行檢查記錄》,由責任人在記錄上簽字確認。設備辦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公司2011年【3號文】及礦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2.4.5.設備辦於每季根據相關記錄,對采煤機、副井提升機、主通風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前後部運輸機、主膠帶運輸機、供電設備等主要生產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改造、設備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參考依據。

2.4.6.設備大項修理管理

設備辦根據礦設備運行情況,結合年度修理預算,提出設備大、項修理申請,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2.4.7.設備大項修理完成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共同驗收。填寫《設備修理竣工驗收單》一式四份,設備辦保留一份。

2.5.設備處置程序

設備辦根據礦設備管理的需要,負責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礦設備進行清查。根據設備清查或日常管理情況,結合設備使用磨損情況以及礦設備需求情況等,對需要報廢的設備由設備辦提出初步申請,經機電礦長審批後,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按公司規定的設備處置審批權限進行審批處置。

3.設備管理業務風險控製製度

3.1.設備前期管理製度

設備辦必須按照設備綜合管理要求,加強設備投入使用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設備前期管理的各項製度,進行有效的組織安排、協調和管理。

設備前期管理包括設備的預算製定、設備的到貨驗收、設備使用前的初期管理等三個管理環節。具體規定如下:

3.1.1.預算購置管理

設備購置預算是堿溝煤礦資本預算的組成部分,是指導礦設備購置工作的綱領性文件,礦年度設備購置預算按如下程序編製:

3.1.1.1.生產辦負責組織礦相關部門,根據堿溝煤礦未來發展目標,對礦設備需求總量、總體布局、設備結構、技術選型等進行技術經濟研究論證,製定出堿溝煤礦的設備規劃,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納入堿溝煤礦總體規劃。作為編製年度設備預算的指導性文件。

3.1.1.2.設備辦根據下一年度的生產量,提出下一年度的新增設備需求申請。由生產辦負責編製,經礦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於9月30日前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1.1.3.設備管辦負責接收各設備使用單位上報的申請並進行審查。根據礦每年第三季度組織的設備普查情況,結合日常管理過程中掌握的設備實際損耗及運行情況,綜合評價礦設備生產能力,編製現有設備生產能力評價報告。

3.1.1.4.生產辦根據上述資料,結合礦下一年度煤炭產量計劃,生產接續計劃,分析礦設備需求總量,綜合平衡,編製設備購置預算初稿。

3.1.1.5.設備購置年度預算初稿完成後,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討論修訂,報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公司相關部門,按預算審批程序報批後執行。

3.1.1.6.礦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年初製定的設備購置預算,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年度設備預算時,必須按預算審批程序重新審批。

3.1.2.設備到貨驗收

3.1.2.1設備到貨後,由設備辦會同公司物資供應中心、公司設備管理中心依據訂貨合同、技術協議進行驗收,按設備裝箱單逐一清點主機、輔機、隨機附件、工具和各種技術文件(包括出廠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書、使用說明書等)。

3.1.2.2.驗收合格的,填寫驗收報告。所有驗收人員在驗收報告上簽字確認。

3.1.2.3.驗收不合格的,如實記錄異常情況,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組織與供應商協商辦理退換或賠償事宜。

3.1.3.使用初期管理

3.1.3.1.對驗收合格後的設備,由設備辦負責設備編碼。根據驗收報告、設備編碼目錄、技術文件等資料,設備辦和設備使用單位同時製作設備卡片,登記設備的實物台賬。

3.1.3.2.隨機技術資料由礦檔案室統一歸檔管理。設備辦及設備使用單位獲得一份複印件。

3.1.3.3.隨機工具由設備辦統一登記造冊,統一發放。

3.1.3.4.設備隨機備品、備件,由設備辦造冊登記,建立台帳。隨機備品、備件主要使用於設備的安裝調試和設備的大修過程中。駐礦供應站倉庫發放設備備品、備件,須經設備辦審批。

3.1.3.5.設備安裝調試後,由生產辦,設備辦、本安辦、安裝單位及設備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及人員進行驗收。

3.2.設備使用管理製度

正確使用設備是保證設備正常運行,避免設備的不正常磨損或損壞,防止人身、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和大修周期,降低備件消耗,減少維修費用,確保生產正常進行的關鍵環節。因此,各級領導和設備操作者,必須嚴格按照設備使用規程,正確使用設備。

3.2.1.設備使用規程的編製

2.1.1.設備使用單位根據設備技術資料和生產工藝要求及有關規定編製設備使用規程,由設備辦、本安辦、生產辦進行會審,報礦有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3.2.1.2.礦每種設備都應在投產前編寫好使用規程。設備使用規程的內容至少包括:設備的性能參數;交接班製度;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操作順序;緊急狀態的處理;在使用過程中設備與人身安全注意事項、維護保養、運行記錄表格等。

3.2.2.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

3.2.2.1.經營辦負責編製設備使用規程的培訓計劃,指定專業技術人員對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操作工人(必須持有合格證)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熟悉設備使用規程。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3.2.2.2.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證設備的操作人員了解設備的構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時刻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是否良好。帶班隊長必須保證設備現場的設備與機房的整潔,工具與配件齊全,認真落實設備使用規程、崗位責任製、交接班製度等,各項記錄正確完整。

3.2.2.3.設備使用單位按其規定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認真做好設備運行記錄。設備在運行中出現不正常現象,必須隨時記錄,記錄的數據要準確、清楚、完整。設備運行記錄須按照班、日、月裝訂成冊。

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每月定期到設備辦領取設備運行記錄表格並負責收集整理歸檔,負責按月編製設備運行情況,並上報設備辦。

3.2.2.4.設備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應經常或定期檢查規程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操作、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等現象,及時製止、及時上報,並列入對班組或崗位的考核。

3.2.2.5.設備辦負責監督檢查設備使用單位對設備使用規程的貫徹落實情況,並負責給予指導。發現有違章操作、不按規定填寫運行記錄等現象,按礦製定的設備管理製度相關規定處罰。

3.3.設備維護保養製度

設備維護保養工作應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把設備故障消滅在萌芽狀態。其主要任務是防止連接件鬆動和不正常的磨損,監督操作者按設備使用規程的規定正確使用設備,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和檢修周期,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為生產提供最佳狀態的生產設備。

3.3.1.設備維護保養組織

3.3.1.1設備辦根據本礦設備情況,負責製定本礦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經本礦領導審查,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批準後執行。

3.3.1.2.設備辦製定和執行的設備維護保養負責製必須保證每台設備都有人管理、有人維護、有人檢修,確保設備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及時檢修。保證設備處於良好運行狀態,備用設備完好。

3.3.1.3.設備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根據定時定點檢查的記錄,提出設備的預修計劃,報經設備辦審查,報礦領導批準後嚴格執行,及時防止設備事故或設備故障的發生。

3.3.1.4.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根據設備運行情況,不斷總結經驗,對設備使用規程(維護保養規程)提出修改完善意見。

3.3.1.5.設備辦根據本礦設備管理情況,必須不斷改進本礦設備維護保養相關規章製度,確保辦本礦設備安全正常運行。

3.3.1.6.設備辦負責對本礦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根據設備運行狀況負責監督全礦生產設備的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在用設備都要按照計劃檢修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對未按計劃進行檢修的項目,追究設備辦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3.2.設備使用單位日常維護規定

3.3.2.1.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設備使用規程,保證操作人員在設備日常維護工作中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維護好),“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

3.3.2.2.堅持設備的運行和維護相結合的原則,實行設備維護保養崗位負責製。對檢修工、操作司機做好巡回檢查,設備重點、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並及時做好日檢記錄。

3.3.2.3.操作工在下班前,將設備和工作場地擦拭和清掃幹淨,保持設備內外清潔,無油垢、無髒物,做到“漆見本色鐵見光”。認真執行設備交接班製度,主要每台設備都應有“交接班記錄本”,每班人員應認真寫清楚,交接雙方要在“交接班記錄本”上簽字,設備在接班後如發生問題由接班人負責。

3.3.2.4.操作司機嚴格按照設備檢修規程進行日檢,設備的日檢時間每天不少於2-4小時。發現問題和異常現象,自己能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報告本單位檢修責任人進行處理。

3.3.2.5.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每台設備必須由技術人員編製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操作和維護人員要嚴格執行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的規定,定期添加潤滑油或潤滑脂,定期換油,保持油路暢通。保證設備潤滑良好,正常運轉,並做好潤滑記錄。

3.3.2.6.嚴格按使用規程和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要求使用設備,嚴禁設備超速、超載、超壓、超溫運行,更不準亂拆、亂焊、亂改設備,不準設備在無潤滑狀態下運行。

3.3.2.7.主要設備及設備的關鍵零部件要按照測試周期,做好技術測試工作,確保其安全經濟運轉。收集測試報告並及時歸檔。

3.3.2.8.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要齊全可靠,保護裝置要正確使用,並按期進行檢查整定。

3.3.2.9.在進行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前,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3.3.2.10.設備維護責任人應根據規定的每台設備檢查點的檢查情況詳細填寫記錄及做好設備保養維護記錄,交本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存檔備查。設備辦做好設備的測試記錄,故障處理記錄,每月收集整理歸檔,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3.3.設備潤滑製度

3.3.3.1.設備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

3.3.3.2.設備辦要建立健全本礦設備的潤滑管理製度,按照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要求和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設備潤滑管理工作,並認真做好潤滑記錄的收集、存檔工作。

3.3.3.3.設備使用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設備潤滑管理工作,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應用,油品的合理保管,編製本單位機械設備的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

3.3.3.4.使用潤滑油前必須嚴格過濾。換油時,要徹底清洗油路係統,做到無油垢、無水分、無鏽蝕、無金屬碎屑。注油時,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進入,同時對於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3.3.3.5.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麵,禁止塗更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澱物吸入油路係統中。

3.3.3.6.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洗淨。

3.3.3.7.乳化液用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配製應由專人實行集中配液,並嚴格掌握配比3~5%的規定。

3.3.4.設備點檢製度

3.3.4.1.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維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簡單的儀表工具,按照標準定點定期地對設備進行檢查,找出設備的異狀,發現隱患,掌握設備初期信息,以便及時采取對策,將故障消滅在萌芽階段的一種管理方法。點檢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通過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設備性能的高度穩定,延長設備零部件的使用壽命,提高設備效率。

3.3.4.2.設備點檢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三類。

3.3.4.3.設備辦負責點檢製度的製定和監督落實,製定點檢表格等,負責點檢人員的培訓,並對點檢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3.3.4.4.日常點檢工作由兼職點檢員進行,每台設備的管理責任人(設備操作工和設備檢修工)即為該設備的兼職點檢員,兼職點檢員負責本崗位設備日常巡視檢查,按照日點檢表內容,對設備進行動態及靜態檢查,確認設備是否運行正常,並填寫點檢表。執行周期為每天一次。

3.3.4.5.定期點檢由設備辦組織各使用單位設備管理人員和設備技術工人進行,按照點檢表內容,對重點設備進行點檢,並對上周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定期點檢每周進行一次。

3.3.4.6.專項點檢由設備辦組織相關人員或請公司機電試驗室進行,主要通過專用設備儀器完成設備的技術性能測試、試驗等工作。點檢周期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設備辦負責收集測試報告及時歸檔。

3.3.4.7.設備使用單位明確本單位每台設備的兼職點檢員,並且是兩名,分別為第一和第二點檢員,第一點檢員不在崗而不能執行點檢工作時,由第二點檢員來完成當天的點檢工作。

3.3.4.8.每天兼職點檢員按照點檢要求對設備的點檢部位進行認真檢查,把檢查結果填在點檢表上,升井後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點檢情況。並於每周一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區隊機電管理人員。

3.3.4.9.兼職點檢員在檢查中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恢複設備正常狀態,並將處理結果記錄,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本單位領導。

3.3.4.10.各單位領導對兼職點檢員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時及時報設備辦,必要時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3.4.11.各單位每周二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設備辦,進行分析並出具分析報告,存檔備查。

3.3.4.12.設備辦要定期分析檢查設備點檢記錄內容,找出設備薄弱環節或劣化部位,提出改進意見,並下發設備檢修單安排處理,對檢修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3.3.4.13.設備辦每月對設備點檢工作進行總結,並對設備點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3.3.5.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3.3.5.1.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或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安排的停產期間進行各項預防性檢修,每年檢修日不少於12天。

3.3.5.2.檢修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3.3.5.2.1.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對主要檢修項目出具項目工程組織設計書,對一般項目提出安全措施,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標準等,經設備辦審查,報礦領導審核,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後執行。

3.3.5.2.2.檢修單位負責落實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並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3.6.監督與檢查

3.3.6.1.設備辦根據《神華集團質量標準化》標準以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對設備使用單位進行一次設備現場運行維護管理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3.3.6.1.1.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

3.3.6.1.2.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3.3.6.1.3.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3.3.6.1.4.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3.3.6.1.5.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

3.3.6.1.6.檢查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3.3.6.1.7.檢查電纜電器設備安裝是否規範,技術整定是否滿足技術要求。

3.3.6.1.8.檢查設備運行記錄及潤滑記錄是否健全規範。

3.3.6.1.9.檢查供電設備是否按規定進行年檢,接地係統是否定期校驗。工作麵供電設計是否規範,電器整定是否按設計執行。

3.3.6.1.10.檢查大型固定設備是否台台完好。

其他:設備辦對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公司有關管理製度進行獎懲。

3.3.6.2.設備辦對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以及定期組織的現場運行情況檢查,必須形成定期維修、定期點檢、專項點檢、設備現場運行檢查等記錄,相關記錄內容與表格等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製定或修訂。形成的記錄應及時存檔保管。

3.3.6.3.設備辦每季度根據相關記錄,對礦固定的、租賃的主要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作為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理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3.4.設備檔案管理製度

3.4.1.設備台賬及卡片管理

3.4.1.1.設備辦負責本礦設備的統一編碼,製作設備標簽。負責建立健全礦設備的實物台帳及卡片,跟蹤設備的使用狀況,定期進行核對。

3.4.1.2.設備辦應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設備卡片及台帳應當詳細反映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技術參數以及增減變動、所處位置等相關信息。

3.4.1.3.設備使用單位負責對本單位使用的所有設備建立台帳和卡片。按租賃管理和非租賃管理分類建立設備台帳和卡片,進行分類管理。定期與設備辦進行核對。

3.4.1.4.當固定資產發生增減變化、進行大修理、內部調撥等設備信息發生變化時,設備辦和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調整台帳信息,並及時作出相關處理,確保帳實相符。

3.4.1.5.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及時向設備辦反映上報設備狀態變化情況,及時更新設備台賬,確保設備台賬的反映實際。各單位設備台賬必須責成專人負責,不得隨意修改刪除台賬記錄。

3.4.2.技術檔案管理

3.4.2.1.設備檔案資料是指從設備規劃、購置、安裝、使用、維修改造、更新、直至報廢等全過程中形成並經整理應當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說明、計算資料、照片、電子資料等科技文件資料。

3.4.2.2.礦檔案室統一負責全礦生產設備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設備檔案資料必須逐台建立。所有入檔資料,資料員必須經過整理、清點編號、裝訂、登賬後妥善保管。

對設備管理過程中形成的診斷技術資料、設備運行情況報表、修後的相關資料等及時納入設備技術檔案。

3.4.2.3.礦檔案室應建立資料收集登記薄和借閱登記薄,專人負責收集、整理、登記和借閱工作。

3.4.2.4.原圖原件或無備件的技術檔案資料一律不得外借,隻能在資料室查閱。

3.4.2.5.設備辦及設備使用單位因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到檔案室登記簽字後借閱,但必須在一周內歸還,如需長期借閱,需經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其它單位人員借閱資料,須經設備辦審查,報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後借閱,借閱時間不得超過兩周。借閱者應無條件的在檔案管理員提出的歸還期限內歸還。

3.4.2.6.借閱者要愛護技術資料,嚴禁拆卷、抽取、塗改、圈點、劃線或汙損,嚴格遵守製度,按時歸還,違者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取消借閱資格。

3.4.2.7.資料管理員應當堅持原則,嚴格執行檔案管理製度,經常聽取各方意見,總結經驗,不斷提高檔案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3.4.2.8.設備技術檔案是堿溝煤礦檔案資料的組成部分,設備技術檔案的管理必須嚴格遵從礦檔案管理的要求。

3.5.設備事故管理製度

3.5.1.設備事故及其分類

設備事故定性及分類由設備辦參照公司有關規定擬定和修訂,經本安辦、生產辦、生產指揮中心等有關部門會審,報礦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設備事故按設備修複所需全部修理費用的支出,一般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一般劃分標準如下:

3.5.1.1設備一般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3.5.1.2.設備重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3.5.1.3.設備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3.5.2.設備事故管理

3.5.2.1.設備辦負責本礦設備事故的追查與處理,設備使用單位的設備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設備事故組織當班領導、責任人協助設備辦進行調查。

3.5.2.2.事故發生後,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生產指揮中心、設備辦和當日值班礦領導,設備辦應在30分鍾內報告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設備辦、設備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會同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及安全監察局有關人員,調查損壞情況,拍照備案,並提出搶修方案,組織搶修工作。

3.5.2.3.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事故分析,安全監察局有關人員、礦機電負責人、設備辦及當事人所在單位負責人和當事人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3.5.2.4.經過分析必須查明性質、原因,明確事故損失及責任者,找出應吸取的教訓並製定防範措施。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出處理意見,並於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3.5.2.5.對於一般設備事故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追查,報公司主管領導後處理;對於重大以上機電設備事故由公司安監局組織有關部門追查,報公司總經理後處理。對設備事故造成的損失,實行責任追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公司。

3.5.2.6.事故發生後,應遵循先恢複生產後追究責任的原則,盡可能減少因停產所造成的損失。

3.5.2.7.事故調查過程中,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參加分析,共同做出調查結論。

3.5.2.8.設備質保期內的設備故障,由設備辦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與供應商協商處理。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

3.5.2.9.設備事故的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未得到落實不放過。

3.5.2.10.各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的,按公司及礦相關規定處罰。

3.5.2.11.對於所發生的設備事故,設備辦要將其設備事故率及設備事故頻率定期統計按有關規定上報。並將事故情況錄入設備管理檔案。

3.6.設備修理管理製度

3.6.1.設備修理的原則

3.6.1.1.生產設備是企業固定資產的主要組成部分,是企業生產能力的基礎,設備修理必須堅持先維修、後生產的原則,以預防為主、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並重的方針,有計劃地組織好設備的檢修工作,保證設備經常處於良好狀態,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為生產的發展提供必須的物質基礎。

3.6.1.2.堿溝煤礦年度預算必須包括設備修理預算,大、項修預算必須單獨製定,其他修理作為礦經常性費用列入其成本費用預算。有關職能部門應當嚴格監督控製修理預算的執行情況。

3.6.2.設備大、項修計劃管理

3.6.2.1.設備普查

3.6.2.1.1.為使編製的設備修理計劃符合實際,節約開支,礦每年組織一次設備普查,由設備辦負責組織,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適當的時間進行。

3.6.2.1.2.由設備辦提出全礦設備普查工作的計劃安排及要求,製定“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及設備普查要求,報礦主管領導同意後,在全礦安排進行設備普查工作,具體工作由設備辦組織。

3.6.2.1.3.各使用單位的普查工作,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負責組織,由設備技術員、班組長、維修工人參加的使用單位普查小組,查清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使用情況。由設備技術員填寫“設備技術狀況普查表”,提出下年度需要修理的設備申請項目,同普查表一起報設備辦。

3.6.2.1.4.礦成立設備普查鑒定小組,生產辦參與。由設備辦會同生產辦和各使用單位設備技術人員和維修工人對設備普查提出大、項修的設備逐台進行技術鑒定。初步確定大、項修項目,並由普查鑒定小組技術人員填寫普查表內的有關內容。

3.6.2.2.計劃的編製

3.6.2.2.1.為了保證修前生產技術準備工作有足夠的時間進行,下年度修理計劃最遲應於三季度末編製完成。

3.6.2.2.2.設備普查鑒定小組根據全礦設備的普查資料,結合設備過煤量、行業規範、設計要求、使用年限、修理周期、實際運行狀況等,對各使用單位申請大、項修設備提出技術鑒定意見。統籌兼顧、全麵安排,提出下一年度的設備大、項修計劃草案。

3.6.2.2.3.年度大、項修計劃草案編製後,分發各使用單位征求意見。各使用單位應根據下年度的生產任務以及各方麵情況對草案提出修改意見。

3.6.2.2.4.設備辦根據各單位的意見和要求,根據礦生產接續計劃、編製正式的年度設備大修、項修計劃,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6.2.3.計劃的審批及下達

年度設備大、項修計劃編製完成並經礦主管領導審批後,上報公司預算管理委員會,按公司預算管理程序進行審批。計劃批準後,按項目下達各設備使用單位等執行。

3.7.設備配件管理製度

3.7.1.日常修理配件管理

3.7.1.1.設備使用單位按年度、月度,根據設備日常維修統計記錄和設備出廠易損備件清單確定合理的需求,報設備辦審查後進入采購程序。

3.7.1.2.各使用單位配件管理小組應對配件的使用情況作出統計,並根據統計結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壽命和更換周期,科學合理的製訂配件儲備計劃和繪製配件更新周期圖表。

3.7.1.3.各使用單位領用配件由設備辦核批。使用單位領取的配件應由專人管理,配件管理人員應熟知各種設備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並對配件定期檢查和保養。

3.7.1.4.配件的使用應遵循夠用的原則,需要什麼配件領取什麼配件,杜絕浪費,維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換下來的配件都應及時交回庫房。

3.7.1.5.對丟失及損壞配件的應根據情況對責任人處以最高為配件原值的罰款。

3.7.2.設備拆件管理

3.7.2.1.為滿足生產單位急需在現有設備上拆件,須經設備辦向駐礦供應站核實,確無庫存後,經礦主管領導批準,由設備辦指定被拆設備。

3.7.2.2.拆件完成後,由設備辦補充缺件的需求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報駐礦供應站進行采購。

3.8.設備清查與處置管理辦法

3.8.1.設備清查

3.8.1.1.設備清查盤點是驗證礦賬麵各項設備的真實存在、使用情況和存放地點,以及是否存在賬外資產的必要手段。設備辦必須對設備進行清查盤點工作。

3.8.1.2.全礦的設備清查盤點工作由設備辦負責進行,駐礦供應站參與。

3.8.1.3.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方式包括(1)不定期盤點:根據公司設備管理工作需要或其他工作任務的需要,對設備進行單項或全麵的清查盤點;(2)定期盤點:每年的12月,必須對全礦的設備進行一次全麵的清查盤點。

3.8.1.4.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和方法

3.8.1.4.1.設備清查盤點的準備工作

設備辦在清查盤點前對設備的總賬、明細賬、台帳、卡片進行核對,作到賬賬、賬卡相符,同時準備設備清查盤點時所需要的盤點表,明確盤點時間、人員分工、完成時限等要求。

3.8.1.4.2.設備清查盤點的方法:采用實地盤點法。

3.8.1.4.3.設備清查盤點的程序:

3.8.1.4.3.1設備的清查盤點,應設置盤點人、協點人。盤點人由設備辦指派人員擔任,負責盤點和記錄工作。協點人由駐礦供應站指派人員擔任,協助盤點人共同完成設備的清查盤點工作。

3.8.1.4.3.2.設備的清查盤點後,設備辦填製盤點彙總表,由相關盤點人員簽字確認。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共同根據盤點彙總表,與設備明細賬、設備卡片逐項核對。

3.8.1.4.3.3.對盤點發現的毀損、閑置及其他重大差異要查明原因,落實責任。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共同撰寫設備清查盤點情況報告,提出處置意見。

3.8.2.設備處置的條件

3.8.2.1.設備報廢條件

3.8.2.1.1.設備主要結構和部件損壞嚴重無法修複,或修複費用過高的;

3.8.2.1.2.已達到使用年限、折舊已經提足,無使用價值的;

3.8.2.1.3.因設備陳舊、技術性能低、無改造價值的;

3.8.2.1.4.因改建、擴建工程需要,必須拆除的;

3.8.2.1.5.因能耗過大,無法改造或繼續使用得不償失的;

3.8.2.1.6.因環境汙染嚴重超標,無法改造的;

3.8.2.1.7.因事故及意外災害造成嚴重破壞,無法修複的;

3.8.2.1.8.雖已提足折舊,但仍能繼續使用的設備不予報廢。

3.8.2.2.其他處置條件

3.8.2.2.1為充分發揮設備使用效能,設備辦應定期清查閑置及不需用設備,並單獨登記。

3.8.2.2.2對閑置和不需用的設備,設備辦應及時向設備管理中心申請處置。

3.8.3.設備報廢程序

3.8.3.1.設備報廢,根據設備報廢條件,由設備辦提出初步要求,並說明報廢理由和毀損情況,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

3.8.3.2.由於過失造成設備毀損致使設備提前報廢的,應按照設備事故管理製度規定的相關程序,由設備辦組織查明原因,並追究相關責任;對已經投保的設備,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回報,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3.8.3.3.報廢設備經鑒定後由鑒定小組出具鑒定報告,報廢申請報告和鑒定報告經審批後,執行清理程序。審批權限參照上述設備盤盈、盤虧審批程序進行。

3.9.設備調劑使用管理製度

礦40型刮板輸送機、SJ-60/80型膠帶輸送機、30A以上移動電器設備以及礦井不需要長期占用的移動設備,由設備辦負責在全礦範圍統一調劑使用。

由設備辦製定租賃設備目錄,經礦領導研究決定後執行。租賃設備單獨建立台帳,由設備辦對租賃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承擔的費用(簡稱租賃費)單獨進行統計彙總,報經營辦進行核算、結算。

3.9.1.租賃設備使用與配套管理

3.9.1.1.租賃單位需要成套設備時,必須提前兩個月向設備辦提出申請,設備辦根據設備的閑置、備用、大修、使用情況,及時將調劑使用信息反饋租賃單位。

3.9.1.2.設備辦與租賃單位協商後簽訂內部租賃合同,租賃單位對租賃設備進行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開具資產調撥單。

3.9.1.3.租賃設備之租賃合同到期前一周由設備辦通知租賃單位。如租賃單位還需繼續使用,須提前向設備辦填報繼續使用申請,經設備辦批準後,重新簽訂設備租賃合同。

3.9.1.4.租賃單位需退還或停用未達到合同約定停止使用日期的設備,必須提前一周向設備辦填報設備退還或停用申請,經設備辦批準,方可退還或辦理設備停用手續;否則,視同使用單位須繼續使用收取租賃費。

3.9.1.5.租賃單位要保證退還的租賃設備清潔幹淨;已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未到大修期的設備,保證零部件齊全完整,保證其正常運行。否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相應發生的各項費用。

3.9.1.6.租賃單位使用的租賃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調劑,由設備辦辦理資產調撥單後,方可轉移資產。

3.9.1.7.因責任事故造成租賃設備損壞,設備辦按有關規定追究租賃單位相應責任,並由租賃單位承擔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9.1.8.設備辦根據租賃設備的資產調撥單,及時記錄設備台賬,保證設備相應信息的準確性。

3.9.2.租賃設備租賃費核算辦法

3.9.2.1.設備租賃費由設備折舊費、大修費和管理費三部分構成。

3.9.2.2.計費原則:

3.9.2.2.1.同一設備在不考慮新舊程度情況下收取的租賃費相同;

3.9.2.2.2.按過煤量計算設備新度係數,並按新度係數調整租賃費。

3.9.2.3.租賃費的計算:

3.9.2.3.1.基本使用費

<1>折舊費:以固定資產卡片計算出的設備折舊費作為設備的應提折舊費。

單台設備日折舊費=折舊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折舊費率=設備總折舊費/(設備總原值*綜合利用率*365)*100%

綜合利用率=租用設備總原值/設備總原值*100%

<2>管理費

單台設備日管理費=管理費費率*單台設備原值

管理費費率=核定年管理費/(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3>大修費:為使實際收取的各類設備大修費和計劃支出的大修費基本相符,年計劃大修費總額除以設備的總原值,計算出大修費率,再用平均單台設備原值乘以設備的大修費率,即單台設備應收取的大修費。

單台設備日大修費=大修費率*單台設備平均原值

大修費率=同類設備大修資金總額/(同類設備總原值*綜合使用率*365)*100%

3.9.2.3.2.租賃費調節係數

對於井下設備以過煤量為基數計算確定其新舊程度調節係數,按新舊程度調節係數調節計提租賃費。

3.9.2.4.租賃費的收取。租賃費收取以天計算,每月結算一次。

3.9.3.其它規定

礦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租賃礦設備,設備辦必須在保證礦設備使用需求的基礎上,經礦領導批準,辦理擔保或抵押手續後,簽訂合同,方可辦理設備租賃手續。

4.監督與檢查

4.1.建立監督檢查製度

本製度由設備辦負責在全礦範圍內貫徹落實,並根據堿溝煤礦發展實際需要定期提出修訂意見。礦建立對全礦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的監督檢查製度,經營辦負責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

4.2.監督與檢查的主要內容

設備管理業務風險管控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4.2.1.設備管理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4.2.2.設備管理授權批準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在辦理請購、審批、驗收、處理等業務時是否有健全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2.3.設備投資預算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采購是否納入預算,預算的編製、調整與審批程序是否適當。

4.2.4.設備日常養護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設備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度是否落實,維修保養費用是否超過預算額度。

4.2.5.設備處置製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處置設備是否履行審批手續。

4.2.6.主要檢查設備辦是否按本製度的規定切實履行對全礦設備的管理職責。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設備內部控製製度中的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礦內部管理權限向礦領導報告設備管理流程監督檢查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

22.2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辦法

1. 總 則

為進一步提高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高效運行,特製定本辦法。

1.1.設備管理的的範圍:凡構成為堿溝煤礦原煤生產服務的固定資產設備及租賃設備。

1.2.堿溝煤礦各生產單位和駐礦施工單位是本製度的貫徹者和執行者。

1.3.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是堿溝煤礦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製度;

1.3.2.負責設備的全壽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維修管理、改造管理、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及專業化服務管理;

1.3.3.指導設備的狀態監測,負責疑難故障的診斷工作;

1.3.4.負責設備基礎信息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1.3.5.負責設備技術交流和設備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1.3.6.負責設備購置的計劃編製及上報工作;

1.3.7.參加公司、礦組織的設備專項檢查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考核工作;

1.3.8.組織設備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1.3.9.協助各生產單位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設備技術問題

1.3.10..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1.3.11.負責設備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及實施工作

1.3.12.負責設備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現場運行管理,做好潤滑、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負責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製定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製度。

2.設備前期管理

2.1.設備購置計劃編製

2.1.1.設備辦根據公司年度規劃和生產辦對下一年度采掘接續計劃安排、結合設備使用、庫存、大修情況,編製上報設備更新、購置、大修計劃,經礦領導審批後,提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定。

2.1.2.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計劃,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供設備選型設計的相關資料和購置設備的說明報告,經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後,提交駐礦供應站購置。

2.1.3.有償使用設備租賃計劃由設備辦負責。

2.1.4.各單位需購置設備時,由使用單位彙同設備辦提出要求,在主管領導的主持下,由設備辦、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一同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後作出決策,由駐礦供應站負責購貨。

2.2.設備的選型

根據公司對礦井的發展和設備的購置要求,結合本礦生產實際,選擇能擔負近期和遠期的發展需要,並且具有能實現自動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設備選型由設備辦負責,經礦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

2.3.設備到貨驗收、出庫:

2.3.1.對於非有償使用設備到貨後由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組織驗收。

2.3.2.對於有償使用設備(租賃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公司物質供應中心及設備辦參加驗收。

2.3.3.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如缺少零部件或技術資料時,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或駐礦供應站)負責與製造商(供應商)協商,簽訂備忘錄(設備辦備份),追查配備齊全;對損壞的設備,落實索賠等有關事宜

2.3.4.驗收合格的設備由設備辦進行資產編號、入賬。暫時不用的設備,由駐礦供應站入庫妥善保管,未經驗收的設備不得打開原包裝,更不準使用。

2.3.5.設備的出、入庫必須經設備辦辦理出、入庫單。設備出庫後應及時安裝,安裝竣工後由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設備辦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移交鑒定書。

2.3.6.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由設備辦辦理出庫手續。

2.3.7.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設備辦統一編製領用設備工單,駐礦供應站負責錄入工單領用的設備,項目單位出庫。項目竣工移交後設備資產劃轉由設備辦統一管理。

2.4.設備資料管理

2.4.1.隨機技術資料及填好的移交鑒定書,各種報告書、技術資料交礦資料室歸檔保存。設備的使用、維修單位可隨機獲得一份複印的相關資料。

2.4.2.隨機工具管理

2.4.3.隨機工具由設備辦統一發放,使用單位妥善保管。

3.設備運行管理

3.1.新型設備使用前,由使用單位的專業人員根據國家行業規定和技術資料編製操作規程,經設備辦和本安辦及相關部門、礦級領導審批後,在使用設備全過程中嚴格執行。

3.2.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管理製度及設備台帳、設備運行記錄,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備用設備要完好。

3.3.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預防性(計劃)檢修製度,保證每天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

3.4.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嚴格執行預防性維修工單。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3.5.設備操作工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必須有公司指定專業部門或其授權單位進行考試、審核、發證、驗證。

3.6.設備辦根據《神新公司質量標準化》標準,每周組織一次機電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3.6.1.檢查設備的零部件是否齊全。

3.6.2.檢查管路、閥組是否串液、漏液。

3.6.3.檢查泵站壓力是否正常。

3.6.4.檢查是否按製度規定保養設備,是否對設備潤滑點按期加油潤滑;是否按製度規定管理油脂。

3.6.5.對防爆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檢查。

3.6.6.檢查特殊工種是否執證上崗。

3.7.設備辦對第二十八條所實施檢查的結果進行通報,並按神新公司3號文有關規定及有關管理製度提出獎懲意見,報礦本安辦進行獎懲。

3.8.設備辦對使用單位和使用人是否按製度規定對設備日常維護保養進行檢查,並於每月30日前收回日檢記錄、日常點檢表,並對檢查情況分析後彙總上報設備辦。

3.9.設備辦定期組織維修、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並形成點檢記錄和定期維修記錄。

3.10.設備辦每月根據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相關記錄,對采煤機、掘進機、前後部運輸機、主副井提升機、主膠帶運輸機等主要采掘設備編製《設備現狀綜合評價表》,該評價表應為設備使用考核、設備更新、設備項修、設備大修及設備報廢的主要依據。

4.設備事故管理

4.1.設備事故定義依據《煤炭工業設備管理規程》的規定。

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以下(含32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以下(含64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礦井生產在64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事故追查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4.2.嚴格事故分析上報製度,對於設備使用中出現的故障,設備辦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更換零部件進行解體分析,找出事故原因,落實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並與十五日內出具事故分析報告。

4.3.保修期外出現的設備故障,其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質保期內的檢修費用,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負責同供應商或承修單位協調處理。

4.4.對設備損壞情況嚴重或造成重大事故的,實行責任追究,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並通報全礦。

4.5.個使用單位出現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按公司相關規定處罰。

5.設備大項修管理

5.1.設備辦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

5.2.原則上設備大、項修工作由機運隊承擔。機運隊沒有能力承修的設備和部件,設備辦按程序上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維修。

5.3.設備大修計劃的編製:對於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辦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並結合設備狀況,即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況,於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

5.4.設備辦對年度大修計劃進行分解實施。

6.設備報廢管理

6.1.設備報廢條件:

6.1.1.凡符合《神新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報廢條件的設備。

6.1.2.特種設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檢驗、鑒定結果確定。

6.2.設備報廢程序:

設備辦申請,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報公司審批,批準後執行。

6.3.報廢設備處置:

6.3.1.報廢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關規定統一處置。

6.3.2.報廢設備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調劑使用。

處罰與獎勵:

對於違犯上述條款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2000-100000元、個人100-2000元的罰款。對於機電設備事故按追查結果處罰。

根據機電業務考核指標體係,設備辦按月、季、年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經營辦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22.3堿溝煤礦設備管理檢查考核獎懲辦法

為切實加強設備管理及維護工作,強化管理意識,促進我礦的設備綜合管理進程,本著管理、裝備、培訓並重,以管理為主的方針,特製定此考核辦法,並納入堿溝煤礦考核範疇。

1.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

1.1.礦屬各單位及駐礦施工單位必須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新裝備綜采設備過煤量明細表》、《設備潤滑保養記錄》、《堿溝煤礦設備管理製度》及其相關的機電設備管理中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規章製度及各種設備技術檔案,如: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設備檔案等,應在現場嚴格貫徹執行,並適時進行補充修改。若製度、檔案不全或貫徹執行不好、未適時修改與實際不符等,或相關記錄與實際不符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

1.2.對地麵生產設備及選選廠設備及其它輔助生產設備必須按各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維護保養規定進行考核,對違章使用設備,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潤滑不良、螺絲鬆動、電器設備髒汙等,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對設備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電、不漏氣、不漏水)檢查發現一處罰款300元,下次檢查時發現同樣問題加倍處罰。

1.3.機電設備(包括五小電氣)入井前,必須經過礦防爆檢查組檢查,確認該設備符合防爆性能,並貼有“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否則,每在井下發現有一台性能不符防爆要求的設備下井,處罰設備所屬單位2000元;未帖“入井防爆檢查合格證”下井的防爆設備每台罰設備所屬單位200元。

1.4.電器設備性能要安全可靠,對違章使用設備的,每發現一次罰款300元。各單位不得停用、拆除各種保護裝置(含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保護不全或未裝設輔助接地、電動機綜合保護器、信號照明綜保等),每發現一台次罰款300元。

1.5.每台設備必須掛責任牌、完好牌,要求字跡清晰好辯認,開關整定值和標誌牌相符,包機人變動時必須及時更換責任牌,否則,每有一台設備不符合要求,處以100元罰款。

1.6.使用單位在礦組織的設備檢查時接到《設備檢查整改通知書》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整改完畢,確因某些原因未能整改或未能整改完,必須在規定整改期限內以書麵形式向設備辦彙報說明原因及處理措施,否則,每有一條問題未整改,予以200元罰款。

1.7.所有設備都不得被煤埋,電機被埋一次罰款200元,皮帶滾筒被煤埋住,一次罰款200元,其它設備被埋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8.每台電器設備(風機、開關、啟動、綜保、檢漏等)必須上架,上架高度應大於30厘米。有一台不上架或上架高度不夠,罰所屬單位100元;五小電器必須上板,同一地點多台五小電器集中上板。

1.9.電纜及小電器要全部懸掛整齊,上板掛牌,凡有拖地、扭絞、亂扔、不上牌等現象者,每項每次罰款200元。

1.10.電器設備應避免淋水,每發現一台,罰款200元。

1.11.各單位使用的檢漏繼電器不得隨意停用,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做檢漏試驗,未按照規定要求填寫記錄的一次罰款100元。

1.12.對軌道運輸設備、安全用具要齊全(如:燈、鈴、刹車、信號等),凡一項不合要求罰款500元。

1.13.要求各單位將所屬設備、五小電氣分類編號,並做好標記,否則,每有一台不符,處以100元罰款。各單位賬、卡、物要三對號,發現一處不符,罰款100元。

1.14.對用銅、鋁絲代替保險絲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5.按照《煤礦井下保護接地裝置的安全檢查、測定工作細則》的有關規定,設備保護接地裝置、局部接地極必須裝設齊全並符合規定要求,否則,每缺一處或一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元。

1.16.按照規定要求必須完成總、分開關設備的保護整定工作,並做好設計計算和整定記錄,每查出一處保護整定不合格,罰款100元。

1.17.擅自甩掉風電閉鎖的、風電閉鎖失靈的及電煤鑽綜合保護裝置失去保護作用,罰款500元。

1.18.井下電纜采用帶有煤安標誌“MA”的阻燃電纜,消滅不合格接頭或破口,否則罰款2000元。

1.19.地麵供電係統必須按規定裝設防雷設施,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200元。

1.20.各單位對本單位使用的設備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設備台帳,未建立台帳者,每發現一台次,罰款100元。

1.21.綜采設備的技術檔案必須做到每台設備一份檔案,不得出現一份檔案多台設備的現象。檔案中應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及配套圖紙、設備隨機裝箱單、設備履曆薄、設備管理台帳卡、設備潤滑保養記錄、綜采設備過煤量統計表及其他與設備有關需要長期保存的技術資料等,每發現一處缺少或不合格者,罰款100元。

1.22.各機電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1.23.液力偶合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繼續運轉的,一次性罰款5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1.24.乳化液泵箱,不按配比加乳化液(配製濃度在3%--5%之間),一次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1.25.減速器、乳化液泵內缺油或油脂汙染失效的,一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停止工作立即進行處理。

1.26.刮板機機尾翹起,刮板機嚴重不平直,一次罰款單位500元。

1.27.設備缺少螺絲或螺絲鬆動、液力偶合器保護殼內進煤、對輪絕膠墊損壞、彈性銷磨損嚴重,繼續運行的,一次罰款200元。

1.28.各單位不得私自拆拿設備或備件, 每發生一次罰款2000元。

1.29.液壓支架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29.1.每組支架零部件齊全,聯接堅固合理;

1.29.2.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串液漏液現象;

1.29.3.活柱千斤頂的劃痕深度不大於0.5mm,砸傷麵積不大於50 mm2;

1.29.4.移溜千斤頂與前溜聯接可靠;

1.29.5.活柱無嚴重變形,用500mm鋼板尺靠活柱,其間隙不大於1mm;

1.29.6.各類閥密封性能良好,無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閥在操作時無異常聲音;閥的過濾器完好無損。

1.30.液壓泵站管理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罰款200元。

1.30.1.泵體安放平穩,運行可靠,各零部件完好無缺,泵體周圍無浮煤、積水、淋水及雜物;

1.30.2.螺釘、螺帽、絲堵、銷子齊全、完整、緊固;

1.30.3.接頭和各種閥、密封性能良好,不漏液,動作可靠;

1.30.4.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1.30.5.壓力表準確可靠,誤差不超過0.1Mpa;

1.30.6.電動機運轉聲音正常,保護裝置符合防爆要求,溫升不超 85℃。泵體運行過程中,曲軸溫度不高於75℃;

1.31.采煤機管理違反以下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31.1各部件螺栓必須齊全、緊固;

1.31.2.各手把、按鈕靈活可靠;

1.31.3.截齒齊全鋒利,安裝牢固;硬質合金完好。

1.31.4.噴霧、冷卻裝置工作良好,禁止使用有腐蝕性水、髒水;水的壓力、流量應符合設備出廠要求,無水不開機;

1.31.5.開機順序符合操作規程;

1.31.6.采煤機割煤時,發現截齒短缺和不鋒利時,應立即停機更換;

1.31.7.刮板機出現急轉彎,大於規定要求時;

1.31.8.隨時注意電纜、水管與電纜夾的連接,電纜水管不得受力,電纜夾不得落在電纜槽外或被擠壓損壞;

1.31.9.發現異常的振動和聲音,立即停機檢查分析原因進行處理;

1.31.10.不得在重載下割煤;采煤機不得帶病運轉;

1.31.11.液壓油泵的工作壓力保持在規定範圍內,發現表針擺動異常,應及時處理;

1.31.12.油溫、油質、油位要符合規定要求;

1.31.13.采煤機停機後,應完全關閉供水管路;長時間停機時,將滾筒放在底板上,同時將速度控製離合器等手把和電氣隔離開關打在中間斷開位置。

1.32.刮板運輸機和轉載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32.1.傳動裝置、機頭部及各螺栓齊全堅固;

1.32.2.電動機運轉正常,鏈條、接鏈環無扭繞、跳鏈現象,刮板無過度彎曲現象;

1.32.3.減速器和電機無振動,聲音溫度正常,各部軸承油溫、電機溫度不得超過75℃;

1.32.4.刮板機平直、不過度彎曲,移溜前把機頭機尾的煤清幹淨,溜槽最大彎曲度不小於《作業規程》規定;

1.32.5.轉載機移動前清理機頭、機尾的障礙物,保護好電纜、油管、水管,維護好頂板;

1.32.6.轉載機移動後,機頭、機尾保持“平、直、穩”。

1.33.皮帶輸送機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以300元罰款。

1.33.1.皮帶機開動前,可動裝置的聯接螺栓齊全牢固;

1.33.2.機頭、機尾的清掃器上的快帶高度不低於2—3cm;

1.33.3.皮帶架連接牢固可靠,並保持平穩;

1.33.4.托滾架牢固,與皮帶中心線垂直;

1.33.5.皮帶的張緊以不打滑為準,最大張力不超過廠家規定;

1.33.6.皮帶滾筒軸承座牢固;

1.33.7.機尾橋式底架平正、穩固;

1.33.8.通訊設備無故障;

1.33.9.開動前發出信號,所有人員離開傳動部位;

1.33.10.皮帶不跑偏,各部位溫度、聲音及皮帶接頭正常;

1.33.11.皮帶運行正常,所有托滾轉動靈活、無損壞;機頭機尾無浮煤;機頭部運行平穩,中間架位置正確。

1.33.12.司機離開工作崗位必須切斷控製電源;

1.33.13.儲存段儲滿皮帶後,將皮帶拆除,操作要符合規程規定;

1.33.14.拆下的皮帶用卷筒卷起來,存放到幹燥地方或者升井入庫;嚴禁隨意割斷皮帶,各種保護裝置齊全。

1.34.電氣設備管理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34.1.停電掛牌,專人看管,誰停電誰送電,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

1.34.2.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絕緣性能、保護性能、使用性能,對不符合要求的設備配件及時更換;

1.34.3.嚴格按成套設備選型配備使用,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任意損壞;

1.34.4.工作麵的電纜要明確用途、電壓等級,並按規定懸掛,對每台電氣設備開關要設置電壓等級、容量、整定電流,掛牌專人負責。

1.34.5.掘進過程中沒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保護電纜、管路、機電設備而造成事故,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1.36.更換截齒時,必須頂板完好、支護齊全,切斷電氣控製電路開關,切斷綜掘機供電電源,每違反一條罰200元。

1.37.綜掘機的照明、尾燈必須齊全完好,否則罰款200元。

1.38.嚴禁帶電檢修,違反一次罰款200元。

1.39.違反綜掘機及其配套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完好標準的有關規定,罰款200元,造成設備損壞的罰款1000元,並追究責任。

1.40.綜掘機司機離開操作台必須斷開電氣控製回路和掘進機上的隔離開關,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1.41.大型固定設備(包括主扇風機、壓風機、主排水泵)完好率必須達到100%,每發現一台不完好者,罰款500元,(大型固定設備完好要求包括不影響設備使用功能及安全運行的部件,不合格的不能超過二處,對設備作用功能及安全運行有影響的部件要全部合格。) 設備完好率按照固定設備90.5.1;移動設備80.7.2標準執行,定期抽檢測完好率,每超過標準1%罰款200元。

1.42.必須按有關製度要求做好大型固定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定期檢修工作,並做好記錄。對製度執行不好或記錄不全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43.各機房、機電硐室按《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要求的各規章製度,記錄必須齊全,內容完整;需張掛的各類圖紙齊全、清晰、準確,否則,每有一處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44.各機電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檢測裝置完善,動作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動作不可靠,罰款300元。

1.45.主排水泵必須安設真空表、壓力表,並保證靈敏可靠少一項或失效一項,罰款200元。

1.46.主排水泵的泵體、電機、管路、閥門等,要求防腐良好,若有一處鏽蝕嚴重,罰款200元。

1.47.排供水係統的各閥門正常使用,要求操作靈活不漏水,否則,每一處罰款200元。

1.48.礦燈管理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罰款200元。

1.48.1.每盞礦燈投入使用都要有記錄,嚴格執行考核製度,有使用記錄。

1.48.2.礦燈、充電架均有編號,充電架掛完好牌、維修人員牌。

1.48.3.紅燈率不高於0.5%。

1.48.4.礦燈絕緣性能良好,不漏電、不漏液,礦燈燈頭、燈線、燈鎖完整無損。

1.48.5.變電所進出線斷路器、一次計量和保護用的電流、電壓互感器、一次隔離開關以及主要饋出線必須完好,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500元。

1.50.礦井變電所使用設備完好率為100%,否則,每降低1%,罰款1000元。

1.51.變電所要求有驗電、放電、接地設施,絕緣用具齊全,定期檢驗,並有記錄,否則,罰款200元。

1.52.變電所室內外電纜溝電纜排列整齊,不鏽蝕,溝內無雜物、無積水,蓋板完整齊全,否則,每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罰款100元。

1.53.各機房內、電纜中間接線盒、終端盒要求不鏽蝕,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1.54.各機房內金屬構架和設備應定期進行防腐處理,不脫漆、不生鏽,否則,每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1.55.各車間、機房、硐室必須做到文明生產,保持衛生清潔,不得堆放雜物及油料等易燃物爆品;窗明機淨,做到無雜物、無油垢、無灰塵,工具要擺放整齊,違反一項,罰款100元。

1.56.各單位使用設備,必須保持設備衛生清潔,要求崗位工定期進行清潔衛生,否則每查出一次設備衛生不幹淨,罰款100元。

2獎懲辦法

以上所製定《設備使用、維護的檢查考核辦法》適用於公司各煤礦生產建設礦井,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對公司所屬各煤礦生產建設礦井進行定期檢查考核和不定期的安全和使用狀況的檢查;設備管理部門定期對所屬單位的設備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考核,組織評比競賽和經驗交流。對設備管理工作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設備管理優秀單位每年評選一次,並擇優推薦參加神華集團或國家級的評選。

定期的季度檢查與考核執行神華新疆公司[2006]431號文件《關於在公司七個生產礦井開展“十個一”工作規範達標活動的通知》中的有關條款。

2.1機電事故考核

2.1.1凡現場檢查運行設備存在嚴重問題,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設備衛生不好,設備管理及維修、操作人員有權要求停機檢查及清理,凡拒絕停機檢查造成設備損壞的,對使用單位和相關的責任人要按損壞設備的維修費用200%罰款,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處罰情況在全公司範圍內通報。

2.1.2對燒毀刮板運輸機電機,除由設備使用單位全額承擔修理費外,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對使用單位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2.1.3電機被埋,如回煤造成的燒電機事故;因淋水使電機受潮損壞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2.1.4由於易熔塞不合格,綜合保護甩掉不用,設備不完好,帶病運轉造成電機燒毀的,按電機修理費的200%進行罰款。

2.1.5凡減速器缺油或使用不合格油脂,並有其它雜質,造成減速箱損壞的,對使用單位按照設備修理費的100%進行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2.1.6因不正確使用,造成對液力偶合器損壞,一次性罰款使用單位2000元。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2.1.7因操作不當造成設備損壞的,視損失情況給予使用單位按照設備損失額的50%-100%罰款,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2.1.8對各單位所燒毀的其它電機及其它設備者,在查清責任後,分別按大設備修理費的20-100%的處罰,並由設備使用單位承擔全部修理費。

2.1.9各單位所管轄的設備,如發生事故,必須立即規定上報,並同時通知設備管理中心,事故單位在24小時內上報事故報告書,製定防範措施,對隱瞞不報的,查出後罰款1000-10000元。設備管理中心組織相關部門人員到現場進行事故追查,如事故單位不主動配合追查事故,拖延一天罰款5000元。

2.1.10設備事故類別(一般、重大、特大事故)的劃分標準如下:

2.1.11直接經濟損失1-5萬元,為一般設備事故;

2.1.12直接經濟損失5-50萬元,為重大設備事故;

2.1.13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設備事故。

2.1.14一般性機電事故:處罰事故單位1000元,追究機電主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一般性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2.1.15二類機電運輸事故:每發生1次,處罰事故單位3000元,追究機電主管領導的管理責任。一個月內發生兩次以上二類機電運輸事故,加倍處罰。

2.1.16發生設備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根據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的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2.1.17發生機電設備事故的單位,設備辦、本安辦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並將處理結果進行通報。

2.1.18設備辦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結論,及時上報礦有關領導(延誤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以上)。

2.1.19發生未遂事故,及時上報設備辦同本安辦進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防止重複出現,違反本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2.1.20設備使用單位每月5號和15號將機電設備運行狀況總結(含:設備運行狀況、生產完成情況、影響情況等)及下半月計劃安排上報設備辦,遲報一天罰款100元。附:《設備運行狀況彙總表》

煤礦機電事故率=機電事故影響當期產量/當期計劃產量×100%

煤礦設備故障停機率=設備故障停機時間(台數)/(設備運轉時間(台數)+設備故障停運時間(台數))×100%

設備大修理計劃完成率=實際完成計劃大修設備(台數)/計劃大修理設備(台數)×100%

2.2設備回收考核

2.2.1.凡大型設備的回收、拆除由設備辦提前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書麵報批,經批準後方可實施,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罰設備辦第一責任者,凡回收的設備必須部件齊全,如發現零部件丟失或拆套者將視損壞情況對使用單位按其價值的20-200%賠償。

2.2.2.動力電纜回收率要達到100%,電鑽電纜回收率95%以上,(2.5-6mm);信號電纜回收率95%以上,凡低於此類者由使用單位按原價賠償。

2.2.3.回收設備外露膠管、管路口必須嚴密封堵,否則每處罰款1000元。

2.2.4.凡回收設備必須放置指定地點,不得亂扔、亂放,否則,視情節給予處罰。

2.2.5.對於回收設備確屬設備嚴重老化、主要部件和結構磨損嚴重無法修複的設備、淘汰設備的處理將嚴格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發[2006]441號《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設備管理製度(試行)》的通知中的相關條款處置,否則將按照規定處罰使用單位第一責任者的責任。

23.堿溝煤礦計量器具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加強計量器具的管理,確保其性能穩定、檢測準確、按期檢定,特製定本辦法。

1.2.堿溝煤礦的計量器具實行統一管理,歸口負責。具體職責劃分如下:

1.2.1.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負責全礦井計量器具的台帳統一管理,並編製年度計量器具檢測費用計劃及計量器具送檢時間安排。

1.2.2.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負責全礦井監測、檢測儀器儀表、傳感器和安全試驗設備及環境監測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1.2.3.機運隊負責全礦井機電設備所用計量器具的使用管理工作和建立台帳。並按設備辦通知的規定時間將計量器具及時送交設備辦。

1.3.與一體化管理體係有關的計量器具包括:

1.3.1.一通三防用的瓦斯、粉塵、一氧化碳等檢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1.3.2.環境保護監測儀器儀表和傳感器。

1.3.3.供用電儀器儀表。

1.3.4.運行設備使用的監測儀表。

1.3.5.重量、長度計量儀器儀表。

1.3.6.其它儀器儀表。

2.計量器具的購置、驗收及安裝調試

2.1.各歸口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選型及技術論證工作,選型應滿足使用精度要求。

2.2.計量器具到貨後,駐礦供應站組織相關單位共同驗收。

2.3.計量器具的安裝調試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並建立本單位的計量器具台帳。

3.計量器具的校驗、檢定

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國家強製檢定的工作計量器具目錄,各使用單位應依據國家標準,按規定的時間間隔對計量器具進行校準和檢定。

3.2.礦各責任單位負責本單位計量器具的送檢或校驗、檢定。

3.3.經校驗、檢定的計量器具上應有表明其校準或檢定狀態的標識,如“合格”、“不合格”、“停用”等標記及校準時間。使用單位應保存其校準或檢定記錄,並將校準或檢定結果記錄在本單位的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台帳上。

3.4.所有新購的計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對照國家標準,進行送檢或校準和檢定。

3.5.各使用單位應對其主要的計量器具單獨製定《操作規程》,並建立建全各種管理製度。

4.計量器具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4.1.所有計量器具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在操作過程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4.2.礦各職責單位每年組織專業人員對各單位計量器具的狀態、使用、維護、檢定等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存在的問題限期整改。

4.3.設備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每年初要建立本單位年度檢驗計劃,並公司有關部門備案。每季度按計劃執行,若計劃有調整時,報調整計劃。各單位每年年初建立本單位監測、測量、試驗設備(儀器儀表)送檢台帳,並按送檢台帳定期送檢。

4.4.計量器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繼續使用:

4.4.1無檢定合格證(印)的;

4.4.2超過檢定周期的;

4.4.3經檢定不合格的;

4.4.4零部件不全的;

4.5零位不平衡的(含電子秤空載時顯示不為零的);

4.6國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非法定計量單位的;

4.7被確認準確度不合適的。

5.計量器具使用維護保養製度

5.1瓦斯鑒定器、風表在使用前必須認真檢查儀器是否完好,使用過程中嚴禁拍打和撞擊儀器,要認真愛護、保養,保證儀器的準確性。每半年送集團公司通風實驗室進行標校。

5.2多種氣體鑒定器在使用中要愛護好,按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維修工每月檢查其氣密性及完好狀態。

5.3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每周必須標校一次,嚴禁在超過量程的環境下使用,以防儀器損壞;充電時間不少於16小時。

5.4風電瓦斯閉鎖裝置要進行定期的必要的保養,定期檢查儀器的性能,探頭每周標校一次。

5.5自救器的發出與回收製度要嚴格執行,每班發出的自救器回收時要認真檢查是否完好;過濾式自救器每年要進行一次檢測,壓縮氧自救器定期檢查藥品、氧氣壓力是否正常。

5.6礦井必須建立儀器儀表維修室,以便能及時修複一些繼續的儀器儀表。

24.砂輪機管理製度

1.砂輪機必須有專人包機、維護、保養,實行掛牌管理,確保設備完好,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2.有包機人負責:定期檢查供電線路及電氣設施是否完好。定期檢查緊固件的緊固情況砂輪片的磨損程度,必須保證安全防護罩和托架完好。砂輪片磨損量超過原有直徑的三分之二必須更換。動態檢查砂輪機的振幅,定期按規定加注潤滑油。

3.砂輪機周圍應保持清潔無雜物,無影響操作的障礙物。10米範圍內不準放置氧氣瓶、乙炔瓶及易燃易爆物品。

4.工作場所要有充足的照明。

5.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砂輪機操作規程》操作,未經培訓的人員嚴禁操作砂輪機。

6.工作完畢後,必須切斷電源,清理工作現場。

7.非本單位工作人員未經分管領導批準嚴禁操作砂輪機,砂輪機必須實行上鎖管理。

25.堿溝煤礦副井提升運輸管理製度

為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確保礦井開拓、準備工作麵的順利施工,提高我礦副井提升效率及固定礦車使用效率,特製定本辦法.

1.成立副井提升運輸管理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成員:各區隊第一負責人及施工隊第一負責人

具體管理工作由機運隊負責,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監督、考核工作。

2.機運隊是副井提升具體實施、管理的責任部門,應指定一名副隊長主抓此項管理工作,每日值班領導要關注此項工作,努力提高副井提升運輸效率;機運隊建立健全礦車使用登記製度,加大礦車維修力度,確保礦車供應,做到礦車管理心中有數。

3.副井提升上下人時間:早班9:30-11:30、 14:00-14:30;中班17:30-19:30;夜班2:30-4:30;人行車運行時間必須確保準時,不得無故延誤,其餘時間均為提升、下放物料時間,不得運行人行車,特殊情況經請示生產指揮中心方可運行人行車。違反此規定每次處於100元罰款。

4.副井下放材料、提矸工作各單位高度重視,生產技術辦根據副井提升情況負責各施工隊每月、每日掘進進尺或其他施工項目計劃,合理安排各施工隊班、日工作,確保各施工點正常施工;因安排計劃不合理造成副井忙、閑不均,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考核處罰100元/次;各施工隊伍、生產單位每日早調度會召開前將下放材料名稱、所需車輛數書麵報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指揮中心根據全礦班、日提升情況給機運隊下任務單,機運隊按時完成每班提升、下放任務。為確保礦車有效周轉,礦各單位報計劃必須準確,不能隨意,無計劃或完不成計劃的考核責任單位給予處罰100元/班。各施工隊要保證當班副井的均衡提升,無故未完成生產辦下達班、日計劃任務,每次考核責任單位100元;礦車使用沒有計劃影響工作,考核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200元。

5.各單位使用礦車要遵守使用管理規定,配合機運隊做好礦車使用、管理工作。各單位當班使用的礦車使用完畢後必須及時將礦車交付至規定地點,綜采隊及掘進隊使用礦車交付地點:東三+556平台。東三+541、518交付地點:556B8東雙軌;東一+541、518交付地點:+556-495軌道上山平台雙軌;+ 495工作區域礦車交付地點:+556-495軌道上山平台雙軌;每班由機運隊556電機車司機負責回收556井底車場或轉運到使用工作麵。不使用礦車的及時存放到+556西翼存車線或提升到地麵;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無故影響的,生產指揮中心將進行考核,每次處罰責任單位100元;各單位當班使用的礦車下放、提升至地麵井口必須當班及時卸料(大型設備除外),下放材料、砂石料,提升煤、矸必須每班清空,當班井底車場計劃內渣車當班要提完,交接班時井底車場計劃內重車不得超過5輛,否則每車罰款50元。不得無故占用影響礦車、材料車周轉,影響礦車周轉使用的每次考核處罰責任單位100元。

6.各施工單位每班提前30分鍾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當班工作主要工序便於調度協調運輸礦車。

7.需要集中下放材料或大型設備時機運隊負責提前將空車準備好,裝好料下放後及時卸車,不得無故占用車輛,由機運隊負責將空車及時回收地麵。

8.駐礦供應站放炸藥要提前一天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由值班調度員負責協調、落實機運隊準備好礦車,以便炸藥及時下放;每日叉車配合好副井提升下料裝運、卸料工作,不得無故耽誤,發生影響副井運輸每次考核處罰200元;負責做好大型設備吊運吊車協調工作;駐礦機械站車輛不能影響排矸,否則每次考核2000元。

9.生產指揮中心全麵負責礦車協調,落實礦車使用情況,確保礦井運輸係統暢通無阻,對不按照礦車使用、管理規定的單位進行考核100元/次,對拒不執行調度令的個人考核100元/次,對影響重點工程施工的單位視情節情況考核200元-500/次,其他視情節情況考核100元/次。生產指揮中心因協調不力影響礦井提升運輸每次考核值班調度員100元。每日由值班調度員負責考核三個班副井提升運輸管理工作,提出每日考核意見經礦領導審核執行。

10.獎勵:

10.1副井提矸、放料每班合計超過60車獎勵100元,超過80車獎勵200元.

10.2全礦職工積極參與到礦井提升運輸管理工作中來,積極報告長期占用礦車、損壞礦車的每人次獎勵50元。

11.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26.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1.為進一步提高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水平,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重新修訂本辦法。

2.設備管理的範圍:凡構成堿溝煤礦固定資產的設備。設備分為有償使用和非有償使用兩種。

有償使用即:綜采工作麵所有成套設備、井下主運輸係統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井下調度回柱絞車、蓄電池電機車及配套設備、移動式空壓機、綜掘機;非有償使用即:除有償使用設備之外的所有設備及配件。

3.各生產單位和地麵生產單位的設備實行有償使用管理;其餘單位的設備實行非有償使用管理。

4.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設備辦”)是堿溝煤礦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4.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製度

4.2. 負責設備的全壽命管理,即:前期管理、使用管理、事故管理、維修管理、改造管理、報廢等全過程管理以及專業化服務管理

4.3. 指導設備的狀態監測,負責疑難故障的診斷工作

4.4. 負責EAM係統機電設備基礎信息的錄入和維護工作

4.5. 負責設備技術交流和設備技術資料管理工作

4.6. 負責設備購置的計劃編製及上報工作

4.7. 負責指導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4.8. 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4.9. 負責組織解決生產中存在的重大機電技術問題

4.10.負責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推廣應用和技術交流工作

4.11.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的指導、監督、協調、實施工作

4.12.負責設備大型部件管理工作

4.13.負責索賠件的技術談判工作

4.14.負責節能、計量專業管理

5.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現場運行管理,做好潤滑、日常維護保養和檢查工作。負責根據設備的結構、性能和運行特征,製定和嚴格執行設備操作規程、維護保養製度。

第二章 設備前期管理

6.設備購置計劃編製

6.1.設備辦根據公司年度規劃和生產辦對下一年度采掘接續計劃安排、結合設備使用、庫存、大修情況,編製上報設備更新、購置、大修計劃,經礦領導審核後,提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定。

6.2.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計劃,由設備辦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供設備選型設計的相關資料和購置設備的說明報告,經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進行審批後,提交駐礦供應站購置。

6.3.有償使用設備租賃計劃由設備辦負責錄入EAM係統。

6.4.各單位需購置設備時,由使用單位彙同設備辦提出要求,在主管領導的主持下,由設備辦、生產辦、駐礦供應站及使用單位一同進行技術經濟分析後作出決策,由駐礦供應站負責購貨。

7.設備的選型

根據公司對礦井的發展和設備的購置要求,結合本礦生產實際,選擇能擔負近期和遠期的發展需要,並且具有能實現自動化、程控化的要求。其設備選型由設備辦負責,經礦領導審批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

8.設備到貨驗收、出庫

設備到貨驗收、出庫:

8.1. 對於非有償使用設備到貨後由設備辦與駐礦供應站依據訂貨合同組織驗收。

8.2. 對於有償使用中小型設備及大型、非通用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組織,公司物質供應中心、礦設備辦參加。

8.3. 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如缺少零部件或技術資料時,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負責與製造商(供應商)協商,簽訂備忘錄(礦設備辦備份),追查配備齊全;對損壞的設備,落實索賠等有關事宜

8.4. 驗收合格的設備由設備辦進行資產編號、入賬。暫時不用的設備,由駐礦供應站入庫妥善保管,未經驗收的設備不得打開原包裝,更不準使用。

8.5. 設備的出、入庫必須經設備辦辦理出、入庫單。設備出庫後應及時安裝,安裝竣工後由主管領導,工程技術人員、使用單位設備負責人、設備辦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後填寫移交鑒定書。

8.6. 專項資金購置的設備由設備辦辦理出庫手續。

8.7. 基建項目購置設備,設備辦在EAM係統中統一編製領用設備工單,駐礦供應站負責錄入工單領用的設備,項目單位出庫。項目竣工移交後設備資產劃轉由設備辦統一管理。

9.設備資料管理

隨機技術資料及填好的移交鑒定書,各種報告書、技術資料交礦資料室歸檔保存。設備的使用、維修單位可隨機獲得一份複印的相關資料。

10.隨機工具管理

隨機工具由設備辦統一發放,使用單位妥善保管。

第三章 設備有償使用與配套管理

11.設備辦對有償使用的設備在EAM係統中建帳,實行資產全壽命跟蹤管理。

12.對於年度生產接續計劃內的綜采成套設備,可直接辦理有償使用手續,由公司物資供應中心將設備運至指定地點,吊裝、運輸費用在設備運輸費中列支;各駐礦外委單位需用設備時,必須提前一個月向設備辦申請,設備辦負責辦理有償使用手續,其設備的吊裝、運輸費用由各駐礦外委單位承擔。

13.設備辦必須保證出庫設備完好,設備出庫前由設備辦組織使用單位、維修單位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辦理手續。

14.設備使用費由折舊費、大修費、管理費和新舊調節費四部分構成。

15.計費原則

15.1.使用費以天為單位進行計算,按實際使用時間收取。

15.2.同一類型設備在計算使用費時原值進行平均,在不考慮新舊程度(調節費)的情況下,日使用費相同。

15.3.按工程量計算設備新舊調節費。

16.使用費計算

16.1.基本使用費

16.1.1折舊費:以固定資產卡片計算出的設備折舊費作為設備的應提折舊費。

單台設備日折舊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計提折舊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16.1.2管理費:

單台設備日管理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核定管理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16.1.3大修費:設備日大修費=(各類有償使用設備核定大修費總額/各類有償使用設備總原值)×單台設備平均原值/365天

16.2.新舊調節費

因同種設備原值平均後計算出基本使用費相同,考慮設備新舊程度的不同、同類設備的過煤量不同,為了鼓勵使用好舊設備,從總使用費中提取一部分費用,用於使用費的調節。

新舊係數:對於綜掘機、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耙爪機、空壓機、噴漿機以工程量為基數計算新舊程度的附加使用費,其它設備則不考慮新舊調節係數。

日調節費=調節費率(常數)×(-1000/設備平均壽命用量×日累計過煤量+1000)

期段調節費=調節費率(常數)×(-1000/設備平均壽命用量×期段開始日累計過煤量+1000)×期段間實際有償使用天數

17.使用費的收取和使用

17.1.使用費計提時間,從辦理設備出庫至設備退還驗收為止。使用費每月結算一次,設備辦對係統生成的結算單進行審核後,轉結算部門扣繳。

17.2.使用費上繳礦,由礦安排統一使用。

18.對於退還或停用設備,設備辦在指定地點組織駐礦供應站、使用單位進行驗收,合格後與駐礦供應站辦理入庫手續。使用單位要保證退還設備清潔幹淨,到大修期的設備零部件必須齊全完整,能夠運轉。不到大修期的設備要保證其狀態完好,否則清洗、缺件、修複等相關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19.各單位使用的設備不得轉借和調換,如確實需要:

19.1、礦區內的,必須經主管礦長或機電礦長審批後,有設備辦辦理手續。

19.2、礦區外的,必須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出具需借和調換的設備名稱及規格型號的相關證明,經主管礦長或機電礦長批簽後,有設備辦辦理有關手續。

20.根據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辦負責編製設備配套計劃,並履行審核、審批手續。

21.因責任事故造成設備損壞,修複設備所發生的一切 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22.礦區以外(兄弟)單位使用設備,必須經礦領導批準,設備使用費另行計算,簽訂正式有償使用合同,同時辦理擔保等手續。

第四章 設備運行管理

23.新型設備使用前,由使用單位的專業人員根據國家行業規定和技術資料編製操作規程,經設備辦和安全辦及相關部門、礦級領導審批後,在使用設備全過程中嚴格執行。

24.使用單位要建立健全設備運行管理製度及設備台帳、設備運行記錄,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保證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備用設備要完好。

25.使用單位必須執行設備點檢製度、預防性(計劃)檢修製度,保證每天足夠的維護保養時間。

26.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工作,必須充分利用EAM係統,嚴格執行預防性維修工單(PPM工單)。要提前做好檢修所需配件、材料、工器具和人力資源等有關準備工作,保證檢修工作按計劃進行。

27.設備操作工上崗前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特殊工種的培訓、考試、審核由安全辦、職教中心負責。

28.設備辦每周組織一次機電設備現場運行管理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項檢查,並對檢查結果進行獎罰通報。

第五章 設備事故管理

29.設備事故定義

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25-50萬元(含50萬元)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造成設備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小時以上24小時以下(含24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24小時以上48小時以下(含48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全礦井影響生產在48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或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16小時以上32小時以下(含32小時)的為一般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生產在32小時以上64小時以下(含64小時)的為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綜采係統影響礦井生產在64小時以上的為特大機電設備事故。事故追查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

30.各單位出現機電設備事故必須按程序及時彙報,對於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除通報批評外,予以處罰。

第六章 設備大項修管理

31.設備辦負責設備的大修、項修管理工作。

32.原則上設備大、項修工作由機運隊承擔。機運隊沒有能力承修的設備和部件可以外委。有設備辦送交公司設備維修中心進行維修。具體外委操作程序執行公司大修管理辦法。

33.設備大修計劃的編製:對於設備的大修計劃,設備辦根據下一年度《生產接續計劃》、《設備配套計劃》,並結合設備狀況,即根據設備的使用時間、過煤量及運行狀況,於每年的9月上旬以前向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提報下一年度的設備大修申請。

34.設備辦對年度大修計劃進行分解實施。

35.當設備配套計劃發生變化時,設備辦將設備大修調整計劃上礦級領導報審核,經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後執行。

36.具備進入EAM係統條件的承修單位,必須在係統內按神新公司項目管理要求執行。

37.設備辦要按項目管理的要求對設備大、項修全過程進行監督。承修單位要有嚴密的質量保證體係和管理製度,並接受堿溝煤礦質量監督。

38.設備大、項修的結算必須以EAM係統中的各項費用(承修單位必須準確錄入)為準。

39.設備大修質保期及有關事宜按大修合同、協議中的規定執行。

40.外委大修費用的支付:大修設備、部件驗收合格後,由設備辦簽字認可後,按照公司結算程序和合同付款,質保期滿經設備辦和使用單位簽字認可,機電礦長及主管礦長審核,交公司設管理中心審批後支付質保金。

第七章 設備報廢管理

41.設備報廢條件:

41.1.凡符合《神新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中規定報廢條件的設備。

41.2.特種設備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檢驗、鑒定結果確定。

42.設備報廢程序:

設備辦申請,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鑒定,報公司審批,批準後執行。

43.報廢設備處置:

43.1.報廢設備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按神新公司相關規定統一處置。

43.2.報廢設備中可用的零、部件,上交公司設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調劑使用。

第八章 處罰與獎勵

44.對於違犯上述條款的單位及人員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單位2000-100000元、個人100-2000元的罰款。對於機電設備事故按追查結果處罰。

45.根據機電業務考核指標體係,設備辦按月、季、年對各單位進行考核,經營辦按考核結果獎罰兌現。

第九章 附則

46.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新公司堿溝煤礦,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條款以本辦法為準。

47.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機電管理辦法》廢止。

27.設備管理小組製度

1.礦成立設備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總工 副礦長 副書記 副總 各區隊第一負責人 施工隊負責人

2.礦成立設備管理小組

組 長:機電副總

副組長:設備辦主任 機運隊隊長

成 員:各區隊第一負責人及機電隊長及各區隊工程技術人員

辦公室設在設備辦。

3.工作職責

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2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3.3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設備規劃、選型、購置、安裝和驗收工作。

3.4做好新安裝工作麵設備的選型及配備工作,並組織好安裝後的驗收工作。

3.5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3.6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和落實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辦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等工作。

3.7參與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3.8做好機電設備事故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並製定事故的防範措施。

3.9搞好機電設備圖紙資料的整理工作,健全各類機電設備的技術檔案。

3.10每周組織一次設備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下達“堿溝煤礦危險源檢查監測整改”通知單及處理意見。

4.獎罰辦法

4.1各類設備必須完好,不得帶病運轉,發現一台設備帶病運轉罰單位200元。

4.2各類設備的聯接件齊全,不鬆動,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缺一條聯接件或聯接件鬆動罰單位50元。

4.3各類設備要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電)發現一處嚴重跑冒滴漏罰50元。

4.4各類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消防設施齊全可靠,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罰單位100元。

4.5設備電氣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並按要求整定,發現一處開關沒有使用保護或沒有按要求整定罰單位100元。

4.6所有設備司機必須按要求培訓,持證上崗,發現一人無證操作設備罰單位200元。

4.7設備要做到合理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發現一台設備使用不正確和維護不及時罰單位100元。

4.8每台設備必須有檢修計劃,按計劃執行並有檢修記錄。一台設備沒按要求做好定期檢修罰單位100元,因檢修不及時造成機械事故罰單位200元。

4.9設備按要求做好技術測試和整定工作,儀器儀表按要求做好校驗工作。一台設備沒按要求進行測試和整定罰單位100元,一塊儀表沒有按期校驗罰單位50元。

4.10設備衛生必須保持清潔整齊,凡不符合要求罰單位50元。

28.堿溝煤礦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為加速我礦設備管理工作的進程,提高設備利用率,盤活礦現有設備,降低我礦噸煤成本,使經濟效益穩步提高,根據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我礦內部設備租賃管理辦法。

1.設備科負責礦內設備的租賃工作,劃分出內部租賃設備。

2.內部租賃設備範圍:刮板機、皮帶機、饋電開關、礦用隔爆磁(空)起動器、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回柱絞車、局扇、各類電機、減速箱、16平方以上電纜、單體、立柱、千斤等。

3.設備租賃的具體辦法

3.1設備科對各單位現有設備進行清查、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3.2設備科根據生產科提供的各單位設備配置圖,核定各單位設備使用量,對於多出的設備予以清退,由礦統一管理。各單位需備用的設備,如放在各單位庫房,也按租賃設備收取租賃費。

4.設備科按照生產科提供的各工作麵所需配備的設備的型號及數量核定租賃費標準,報勞資科,由勞資科列入各單位的成本考核中。

5.各單位需租賃的整套設備,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麵申請交設備科,設備科按照使用單位的要求按期將設備準備好,不能影響使用單位的安裝。

6.退租設備經設備科、生產科、機電科、供應科鑒定後,設備完好方可辦理退租手續,填寫交接單,終止租賃合同。

7.設備科必須備有一定數量常用設備,如電動機、減速箱、各類開關、各種千斤等。以備使用單位隨時租用。

8.租賃費的計算及收取

8.1租賃費由折舊和大修理費兩部分組成,大修理費用於 設備轉麵升井後的保養和維護 ,以便再次投入使用。

8.2日折舊費按設備的原值、折舊年限、新舊程度及使用天數進行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折舊費= ×新度係數

新度係數分別按1.2、1、0.8計算,係數分別為折舊年限的前25%。中間的50%及最後的25%。如折舊年限為四年的設備,第一年新度係數取1.2;第二年和第三年取1;最後一年取0.8。

8.3年大修理費按設備原值的8%提取。

8.4各單位的租賃費按使用天數計算。

9.租賃單位:采一區、綜采區、開拓區、機電科、運輸科、通風科、洗銷科,在此基礎上逐步向全礦各單位推廣。

10.租賃雙方責任

10.1出租方

10.1.1租賃設備必須保證完好。對租賃設備由設備科、生產科、機電科、使用單位共同鑒定是否合格,鑒定為合格的設備方可租賃。

10.1.2出租方必須儲備一定量的常用、重點的設備。

10.1.3對回收的設備及時做好保管、保養、檢修、建帳、建卡工作;確保有完好的備用設備。委托供應科庫房或維修單位保管,儲存。

10.1.4大型設備的重要部件由出租方向供應科提供一定數量的配件,並建 立好使用記錄,供應科做好供應和保管工作。

10.1.5出租方對使用中有問題的設備,有義務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簽定,分清責任,並按設備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10.2承租方

10.2.1承租方在得到租賃設備後,應認真做好設備的登記造冊工作。

10.2.2承租方必須嚴格按照我礦設備管理辦法,使用維護好租賃設備。

10.2.3租賃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正常損壞或因使用及維修保養不當造成損壞的,由使用單位負責維修,或委托維修單位維修,所發生的費用單位自付。

11.設備的維修

11.1設備科對損壞的租賃設備委托機電科、運輸科等單位進行維修。並按材料、工時核定維修費用。

11.2機電科、運輸科等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設備維修工作。不能按時維修每拖延一天罰100元。

11.3設備科、維修單位和使用單位共同對維修設備進行驗收,試運轉合格後,共同簽字後方可投入使用。

11.4供應科對入庫保管的設備要規範庫存和保管,每出現一次不規範的現象罰款50元。出現損壞和丟失由保管單位負責賠償。

29. 堿溝煤礦大型設備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我礦大型設備和關鍵設備的管理,防止發生重大機電運輸事故和重大機電設備損壞,確保全礦的安全生產,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適用本管理製度的設備包括:副井提升絞車、主井大傾角膠帶輸送機、主通風機、主空氣壓縮機、震動篩、采煤機、綜掘機、破碎機、轉載機、井下主運輸膠帶輸送機、液壓絞車、移動變壓器。

2.設備管理的要求

1.1設備的各項管理製度必須健全,並認真執行。應有的製度包括: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設備定期檢修製度;潤滑管理製度;設備包機製度;機電幹部上崗查崗製度;事故分析追查製度。

1.2設備必須製定年度檢修計劃和定期檢修計劃,並按計劃實施。

1.3設備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對設備進行點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1.4強大型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大型設備的油脂檔案,定期對大型設備的潤滑情況進行檢查,並對油脂進行化驗。

1.5設備的各種保護必須齊全完好,按要求進行試驗。

1.6設備必須執行管理幹部上崗檢查製度,各單位機電管理幹部要按要求上崗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1.7備技術辦要加強對大型設備的監管力度,每周對大型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性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30. 設備日常計劃檢修製度

機電設備使用壽命的長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經濟運行狀況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它的日常使用、檢修維護的好壞,為減少設備磨損、延長使用壽命、減少或避免突發性的故障,結合我礦的具體實際,特製定設備日常計劃檢修製度:

1、所有設備都必須嚴格按照設備操作使用檢修規程進行使用和日檢,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由主管技術人員製定出操作規程、日檢製度,組織操作司機、檢修工和使用單位負責人學習熟悉後,方能投入使用。

2、設備的日檢時間每天不少於2~4h.

3、操作司機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持證上崗,並嚴格執行設備的巡回檢查製度。

4、檢修工作要實行區域檢負責製,對檢修工、操作司機實行包機製,做好巡回檢查,特別是對設備重點、關鍵部位要進行日常點檢和定期定檢,並嚴格做好日檢記錄。

5、加強潤滑管理,嚴格按設備潤滑點位係統圖進行潤滑,並做好潤滑記錄。

31. 設備點檢製度

設備點檢是一種科學的設備管理方法。它是由操作工或維修工利用人的感官或簡單的儀表工具,按照標準定點定期地對設備進行檢查,找出設備的異狀,發現隱患,掌握設備初期信息,以便及時采取對策,將故障消滅在萌芽階段的一種管理方法。點檢的目的是防患於未然,通過對設備進行預防性檢查,可查明故障原因,提出消除故障的措施,保持設備性能的高度穩定,延長設備零部件的使用壽命,提高設備效率。堿溝煤礦為保證設備點檢工作的正常開展,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設備點檢分類及職責劃分

1.1、堿溝煤礦設備點檢分為日常點檢、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三類。

1.2、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為“設備辦”)負責點檢製度的落實,負責點檢人員的培訓,負責設備點檢過程檢查,並對點檢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保證點檢工作長期堅持下去。

1.3、日常點檢工作由兼職點檢員進行,各單位的設備包機人即為該設備的兼職點檢員,兼職點檢員負責本崗位設備日常巡視檢查,按照日點檢表內容,通過“五感”對設備進行動態及靜態檢查,確認設備是否運行正常,並填寫點檢表。執行周期為每天一次。

1.4、定期點檢由設備辦組織各單位機電管理幹部和機電技術工人(即機電技術標兵、能手、骨幹)進行,按照點檢表內容,對重點設備進行點檢,並對上周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定期點檢每周進行一次。

1.5、專項點檢由設備辦組織相關人員或請公司機電試驗室進行,主要通過專用設備儀器完成設備的技術性能測試、試驗等工作。點檢周期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

2.設備點檢的操作

2.1、由設備辦組織相關人員編製並審核每台設備的點檢內容並製作每台設備的日點檢表。

2.2、各單位明確本單位每台設備的兼職點檢員,並且是兩名,分別為第一和第二點檢員,第一點檢員不在崗而不能執行點檢工作時,由第二點檢員來完成當天的點檢工作。

2.3、每天兼職點檢員按照點檢要求對設備的點檢部位進行認真檢查,把檢查結果填在點檢表上,升井後向區隊值班領導彙報點檢情況。並於每周一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區隊機電管理人員。

2.4、兼職點檢員在檢查中發現異常要及時處理,恢複設備正常狀態,並將處理結果記錄,不能處理的要報告本單位領導。

2.5、各單位領導對兼職點檢員反映的問題要及時安排處理,不能處理的報設備辦辦公室。

2.6、各單位每周二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設備辦分析存檔。

2.7、設備辦定期分析檢查設備點檢記錄內容,找出設備薄弱環節或劣化部位,提出改進意見;並下發設備檢修單安排處理,並對檢修情況進行落實。

2.8、設備辦每月對設備點檢工作進行總結,並對設備點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考核。

3.設備點檢考核及獎懲

3.1、兼職點檢員不按要求進行點檢,在點檢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或不向區隊領導彙報,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3.2、各單位值班領導必須每天落實當天設備點檢情況,並做好記錄,當班領導不落實點檢情況或不做記錄的罰當班領導50元。

3.3、各單位機電管理人員每周日前向兼職點檢員發放下周的點檢表,並於周二將上周的設備點檢表交設備辦,如有一次沒有按要求做到罰機電管理人員50元。

3.4、設備辦不按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點檢和專項點檢,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3.5、設備辦不對各單位上報的設備點檢表進行分析,對各單位彙報的問題不及時處理,每出現一次罰設備辦辦公室100元。

3.6、若兼職點檢員在點檢過程中發現重大隱患且及時上報設備辦辦公室避免了重大機電事故的發生,獎勵兼職點檢員200-1000元/ 次。具體實施辦法由兼職點檢員提書麵報告,設備辦核實,礦領導確認後對兼職點檢員進行獎勵。

3.7、兼職點檢員、技術員、機電隊長、以書麵形式提出合理化建議被礦采納並應用在點檢係統中的建議,獎勵100元/條。

3.8、設備點檢工作開展的好,確保礦當月生產任務的完成,礦每月獎勵有關人員2000元,由設備辦提出獎勵方案。

32. 設備停產檢修製度

為了科學使用和檢修設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排除”,是設備使用更趨於高效合理和經濟化,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每年利用“元旦”、“五一”、“十一”等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及礦根據當年實際情況安排的停產期間進行各項預防性檢修,每年檢修日不得少於12天;

2、放假前15天必須做好如下工作:

2.1由主管技術員編寫檢修作業規程,並報請各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2.2確定檢修檢修項目、內容、檢修人員構成,製定檢修標準;

2.3組織好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

2.4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3、凡在用設備都必須按設備檢修周期進行計劃檢修,檢修計劃由生產技術辦、設備辦、安全辦、生產指揮中心按《煤礦安全規程》關於檢修周期、內容的相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組織使用單位編製檢修計劃,並由設備辦下達設備檢修計劃;

4、所有設備都要按照計劃檢修規定的時間進行檢修,凡未按計劃進行檢修的單位,應追究主管領導的責任;

大型設備和主要生產設備的大、中、小修,都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駐礦供應站必須做好檢修材料及配件的供應,確保檢修任務按期完成。

33.斜井人行車檢查製度

1、斜井人行車檢查製度規定又機運隊專職檢查人員進行其檢查工作,必須在升降人員前半小時內檢查完畢。

2、檢查升降器的防墜器操作係統是否靈活可靠。

3、詳細檢查各部聯接螺栓有無鬆動脫落現象。

4、定期給防墜器操作係統加油。

5、每次檢查必須做好詳細記錄。

6、在檢查工作中,如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檢查人員有權停車提升,並立即向機運隊隊長和調度室主任彙報。

7、對升降人員的提升容器,每月必須做一次全麵的檢查和維修。

8、斜井人車,每半年必須做一次斷繩防墜試驗,並詳細填寫試驗記錄。

34.平行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1、每周定期對運送人員前必須由專職修理工對人車進行詳細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運行。

2、電機車司機接班後首先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等,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3、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4、行車時注意觀察,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5入井人員入井前更換好工作服,必須領取入井卡、礦燈,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後,到副井口候車室等候入井。

6、當人車停穩後,入井人員先看清信號牌上哪一水平,該水平人員乘車應服從檢身工依次檢查有無“三禁”,排隊交入井卡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7、檢身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8、人車運行一次隻準下放一個水平,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9、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井底車場,待絞車停穩,該水平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0、升井人員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車室等候,當人車停穩後,該水平信號工打停車信號,轉換為綠燈,乘車人員依次排隊下車後,才允許候車升井人員,依次排隊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11、信號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12、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13、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副井口,待絞車停穩,該地麵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4、升井人員按秩序,從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檢身工檢查,並領回入井卡,到礦燈房交燈,自救器等。

15、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載運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乙炔瓶等物件。

16、特殊情況需人車運送錨索、小型電機、開關及氧氣乙炔瓶時必須專車運輸,且固定牢靠有專人監護,外掛運送錨索兩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過6根。

17、人車掉道,跟車工須及時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再未接到跟車工指令時,嚴禁下車。

18、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19、出現突發事件,跟車工及時向區隊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彙報,並及時處理,工作結束後,向接班人員講明情況,注意事項。

35.斜巷人車乘車安全管理製度

1、每天早班運送人員前必須由專職修理工按《煤礦斜井人車實驗細則》規定,對人車進行詳細檢查,並做一次靜止手動落閘實驗,確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運行。

2、人車跟車工接班後首先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應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3、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方可運行。

4、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5、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其他人員嚴禁乘坐此排,行車時注意觀察,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6、入井人員入井前更換好工作服,必須領取入井卡、礦燈,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後,到副井口候車室等候入井。

7、當人車停穩後,入井人員先看清信號牌上哪一水平,該水平人員乘車應服從檢身工依次檢查有無“三禁”,排隊交入井卡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8、檢身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9、人車運行一次隻準下放一個水平,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10、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井底車場,待絞車停穩,該水平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1、升井人員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車室等候,當人車停穩後,該水平信號工打停車信號,轉換為綠燈,乘車人員依次排隊下車後,才允許候車升井人員,依次排隊上車。禁止人員搶上人車,禁止從非行人側或跨越軌道上人車。

12、信號工負責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嚴禁超員(隻準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嚴禁在兩列人車之間搭乘,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人車的安全防護鏈必須掛好。

13、人車啟動前,乘車人員必須掛好防護鏈。人車啟動後,乘車人員不得將身體及攜帶的工具、零件露出車外。

14、人車行駛或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人車或在車內站立。當人車到達副井口,待絞車停穩,該地麵信號工發出停車信號後,乘坐人員方可,依次排隊下車。

15、升井人員按秩序,從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檢身工檢查,並領回入井卡,到礦燈房交燈,自救器等。

16、人車運送人員時,嚴禁同時載運物料。如:水泥、電機、炸藥、雷管、防爆開關、氧氣瓶、乙炔瓶等物件。

17、特殊情況需人車運送錨索、小型電機、開關及氧氣乙炔瓶時必須專車運輸,且固定牢靠有專人監護,外掛運送錨索兩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過6根。

18、人車掉道,跟車工須及時發出停車信號,乘車人員再未接到跟車工指令時,嚴禁下車。

19、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20、出現突發事件,跟車工及時向區隊值班領導和調度室彙報,並及時處理,工作結束後,向接班人員講明情況,注意事項。

隻準乘坐專用人車

20.1聽從信號工的指揮,上下車不要擁擠,車沒停穩或已發出開車信號時,都不準上下車。開車前都必須掛好防護鏈。

20.2人體及所帶的工具,嚴禁露出車外。

20.3人車行駛中或未停穩時,嚴禁在車內站立和上下車。

20.4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廂之間搭乘。

20.5按車內定員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20.6車輛掉道時,跟車工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正常情況跟車工不準亂發緊急停車信號。

36.提升鋼絲繩檢查製度

1.鋼絲繩的實驗

1.1提升用的鋼絲繩的保管必須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0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九十八條的相關規定。

1.2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安全係數不得小於7,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其安全係數不得小於6.5。

1.3鋼絲繩的檢驗應符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2010年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九十九條的相關規定。

2.鋼絲繩的檢查:

2.1鋼絲繩的檢查必須由機運隊指定專人完成。

2.2提升鋼絲繩每天以每秒0.3m以下的速度詳細檢查一次。對易損壞和斷絲或鏽蝕較多的地方應停車詳細檢查。

2.3鋼絲繩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更換:

2.3.1升降人員或物料的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目達到鋼絲繩總數的5%時,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達到10%時。

2.3.2鋼絲繩直徑減小10%時。

2.3.3鋼絲繩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發現有損壞或其長度增加0.5%以上時。

2.3.4鋼絲繩如遭受猛烈卡罐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及壓繩、死彎、刮傷等情況,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2.3.5鋼絲繩和提升容器的連線裝置必須每天檢查一次。必須定期塗油,立井至少每月塗油一次。

2.3.6每次檢查必須詳細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嚴重立即向機電科或主管技術人員和調度室彙報。

2.3.7在正常情況下,機運隊分管隊長每月必須參加一次檢查。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嚴重問題時,有權停止提升,並向設備辦、調度室彙報。

鋼絲繩超過規定需要更換,因無新繩仍需繼續使用時,必須由機電礦長批準,機運隊編製安全措施,由礦領導審核批準後,方可繼續使用。

3.鋼絲繩檢查安全措施

3.1檢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查當中其它單位不準妨礙其工作,如遇特殊情況可與調度室聯係,調整當天檢查時間。

3.2檢查時必須與絞車司機、信號工聯係好做好配合工作。

3.3檢查人員必須要有兩人,一人檢查、一人發信號,方可進行工作。

37.堿溝煤礦機電運輸管理評優考核辦法

為加強機電運輸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的完好和安全運行,提高我礦的機電運輸管理水平,為我礦的高產高效保駕護航,礦決定在我礦開展機電運輸管理評優活動。現將評優考核辦法下發,望各單位認真組織,積極開展活動。

1.考核評比辦法

1.1礦成立考核評比小組,負責此項評比工作。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副總

成 員:職能科室及各區隊第一負責人、施工隊第一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

1.2參與評優的單位:綜采區、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調度室、。

1.3由設備辦每月組織一次考評,按考評成績進行獎罰。

1.4評優按管理難度分為二個級別,綜采區、機運隊為一個級別;調度室、洗選廠、通風隊為一個級別,每個級別第一名獎勵2000元,第二名獎勵1000元,最後一名罰1000元。

1.5各單位要將獎罰金額落實到負責機電運輸管理、操作及維護人員頭上,不得單位平分和平攤。

1.6單位評優必備條件為:

1.6.1當月不能出現電氣設備失爆現象。

1.6.2當月沒有發生重大機電運輸事故。

1.6.3當月沒有因為管理原因造成直接損失5000元的機電事故。

對機電管理的八個專業化小組按工作效果考評,對第一名獎勵800元,對第二名獎勵500元,對第三名獎勵300元。

2.評優考核細則

2.1、機電運輸設備完好 (50分)

2.1.1各類設備必須完好,不得帶病運轉。(10分)

發現一台設備帶病運轉扣5分,二台及以上不得分。

2.1.2各類設備的聯接件齊全,不鬆動,並符合完好標準要求。(5分)

缺一條聯接件扣1分,扣完為止。

2.1.3各類設備潤滑良好,油質符合要求,油量合適。(5分)

一台設備潤滑油不足扣2分,油質不符合要求扣1分。

2.1.4各類設備要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風、不漏水、不漏電)(5分)

發現一處跑冒滴漏扣1分,扣完為止。

2.1.5各類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消防設施齊全可靠。(5分)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2.1.6所有電氣設備符合防爆要求,接線符合工藝要求。(5分)

發現一處接線不符合要求扣1分。

2.1.7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並按要求整定。(10分)

發現一處開關沒有使用保護扣2分,整定不正確扣1分。

2.1.8接地係統符合要求。(5分)

發現一處接地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2機電運輸管理 (50分)

2.2.1職工按要求培訓,持證上崗。(5分)

無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及考核結果的扣1份,發現一人次不持證上崗者扣1分。

2.2.2健全機電管理製度,並有貫徹執行情況記錄。(5分)

各工種操作規程、崗位責任製、設備包機製、設備潤滑規程等,缺一種扣1分,一種貫徹執行不好扣1分。

2.2.3設備技術檔案 (5分)

每台設備要有設備使用說明書、設備技術特征卡片、設備試驗調試記錄、曆次事故記錄、設備檢修計劃及檢修記錄, 技術資料缺一項扣0.5分 。

2.2.4設備要做到合理正確使用和精心維護。(5分)

發現一台設備使用不正確扣2分,維護不及時扣1分。

2.2.5設備的定期預防性檢修。 (5分)

每台設備必須有檢修計劃,按計劃執行並有檢修記錄。一台設備沒有檢修計劃扣1分,檢修計劃沒執行扣1分。沒檢修記錄扣1分。

2.2.6設備的技術測試工作。 (5分)

設備按要求做好技術測試和整定工作,儀器儀表按要求做好校驗工作。一台設備沒按要求進行測試和整定扣1分,一塊儀表沒有按期校驗扣0.5分。

2.2.7設備配件管理 (5分)

每台設備必須有設備配件名細卡片及配件數量,配件要按要求保管和存放。

一台設備沒有配件名細卡片扣1分,設備配件沒有按要求保管和存放扣1分。

2.2.8設備文明生產 (5分)

井下移動電氣設備必須全上架,五小件上板、有標誌牌,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件貼入井合格證。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設備衛生清潔整齊,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2.2.9機電運輸安全 (5分)

出現一人次違章操作扣2分。發生一次一般機電事故扣5分,發生重大未遂機電事故扣5分。

2.2.10開展計算機管理 (5分)

設備技術檔案、基礎資料必須實行計算機管理,沒有進行計算機管理的扣5分,實行計算機管理但效果不好的扣3分。

對有爭議的考核條款由考評小組進行裁決。

38.電氣管理製度

1、各區隊井下負荷增減時,必須書麵通知電氣管理組。增加負荷時,各單位要提前三天向電氣管理組提出書麵申請(附供電係統圖),由電管組審批並確定設備、電纜的選型及數量等,根據電管組的審批意見安裝使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等。如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審批手續者,必須經機電科批準,並在事後立即到電管組補辦手續。

2、新安裝的工作麵,由電管組提出供電係統、設備、電纜配用的設計,按照設計安裝使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等。

3、井下高壓開關、變電所的低壓饋電開關的過流保護由電管組進行計算及整定。采區饋電開關的過流保護由電管組計算,采區進行整定,采區的負荷開關的過流保護由采區進行計算和整定。

4、井下接地係統由電管組進行測試、處理。

5、對全礦井下的低壓檢漏保護統一發放、修理、測試、建帳建卡,負責井下每月一次的遠方接地試驗和就地接地試驗的抽查。

6、三大保護要定期測試整定,計算數據、實驗記錄、整定記錄等均應妥善保存。

電氣管理工作標準

1、認真做好井下短路電流計算和繼電保護整定值的計算工作,當各區隊增加負荷時,幫助區隊計算開關整定值及開關、電纜的選型,審批用電申請書。

2、按時繪製井下各區隊實際供電係統圖及審查工作麵安裝前的供電係統設計,做到圖紙規格化,帳、卡、物、板相對照。

3、每半年對井下高壓開關的繼電保護整定檢驗一次,每月對井下饋電開關保護整定值校對一次,對區隊的負荷開關的保護經常進行抽查,並做好記錄。

4、每月對運行中的檢漏繼電器進行一次遠方接地試驗,並抽查就地接地試驗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井下接地係統的測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測試記錄。

5、積極協助區隊,處理區隊解決不了的漏電事故。

6、每季度向機電礦長作一次工作彙報,並提出對井下供電係統,三大保護方麵的改進意見。

處罰標準

1、各科區增減負荷時未通知電氣管理組的罰款100元。

2、未按照規定對開關進行整定的罰款100元。

3、接地係統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元。

4、無撿漏、照明綜保、煤電鑽綜保及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開關的漏電試驗記錄的罰款100元(試驗次數每班一次)。

5、各種開關的保護應正常使用,發現一台未使用罰款100元。

6、燒毀電動機的罰款100元。

7、沒有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的罰款200元。

39.電氣管理小組製度

1.組織機構

組 長:設備辦主任

副組長:機運隊隊長 設備辦副主任

成員:設備辦及各單位技術人員

2.工作職責

2.1、負責繪製井下供電係統圖

2.2、負責礦井供電係統三大保護的計算、整定、測試、檢查及負荷審批等工作。

2.3、根據井下供電負荷的變化及時修改供電係統圖和三大保護整定值的重新核算。

40. 電氣設備防失爆管理辦法

1.總則

1.1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結合堿溝煤礦機電管理的實際情況,為了對防爆電器設備管理更加規範,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1.2本辦法適用範圍:堿溝煤礦所有井下電氣設備。

1.3本辦法從2006年4月起開始執行。

1.4本辦法所涉及內容的解釋權歸礦設備管理辦公室。

1.5本辦法如與上級部門管理製度相抵觸,以上級部門的管理辦法為準。

2.防失爆管理組織機構

2.1、礦成立防失爆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 員: 副礦長 總工 副總及職能科室、各區隊第一責任者

2.2、礦成立防失爆檢查小組

組 長:設備辦副主任

成 員:設備辦及各區隊具有防爆檢查證機電人員

3.防失爆管理責任範圍

3.1、防失爆管理領導小組負責防失爆管理工作的落實和考核,每月對防失爆工作進行一次全麵考核,並提出考核結果進行兌現。

3.2、防失爆檢查小組負責全礦的防失爆檢查工作,每月對全礦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每周進行一次抽查,並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進行跟蹤落實整改情況,同時對此項工作負責。

3.3、各單位防失爆檢查員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防失爆工作具體負責,每天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失爆電氣設備嚴禁運行。

3.4、各單位的行政領導和分管機電的領導對本單位的防失爆管理工作具體負責,並承擔相應責任。

3.5、設備管理辦公室負責防失爆的監管工作,對礦以上管理部門檢查出的問題承擔監管不力的相應責任。

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為加強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如下規定:

4.1、凡屬礦井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除了符合GB-3836.1-83的通用要求外,還必須分別符合防爆形式,專用標準和其它有關標準的要求。

4.2、井下防爆設備在安裝前,首先應根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和《完好標準》進行檢查,檢驗合格後,持入井合格證方可入井。

4.3、入井合格證由設備管理人員、防爆電氣檢查組共同簽字,方可有效,缺任何一方都無權下井安裝使用。

4.4、設備入井安裝各種圖紙,技術資料應齊全,有供電審批材料經機電礦長批準後合理組織人員進行安裝、調試。

4.5、設備安裝完畢後,由設備技術辦組織安裝、使用,安全監察等單位,成立設備交接驗收組對安裝工作進行評定驗收,進行試運轉並辦理移交手續後,才能投入使用。安裝部門還應將全部圖紙、資料、驗收報告移交設備技術辦進行整理,建檔登記保管。

5.防失爆檢查製度

5.1、各單位防爆檢查員每天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2、各單位機電管理幹部每周對本單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交設備技術辦存檔。

5.3、防失爆檢查小組每周對井下電氣設備進行一次防失爆抽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麵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5.4、設備技術辦每月對各單位和防爆檢查組的工作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考核,並做好記錄。

6.防失爆管理獎罰製度

6.1、各單位的第一責任者和分管機電工作的副職對本單位出現的電氣設備失爆負管理責任,出現一起失爆罰款1000元。

6.2、各單位的防檢查員對所分管的電氣設備防失爆負責,出現一起失爆罰款500元。

6.3、礦對出現電氣失爆的單位每起罰款2000元。

6.4、新安裝的電氣設備出現失爆對安裝人員罰款500元。

6.5、上級部門檢查出現一起電氣失爆對防爆檢查組成員罰款200元,組長罰款500元。

6.6、防爆檢查員沒有履行檢查職責,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6.7、機電管理人員沒有履行檢查職責,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6.8、防爆檢查組少開展一次活動對組長罰款100元。

6.9、防爆檢查組成員不參加防爆檢查組的檢查每次罰款50元。

6.10、防爆檢查罰款交本安辦實行專款專用,每季度由設備管理辦公室用此款對季度內沒有失爆的單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一次。

41. 防爆檢查組製度

1.組織機構

組 長:設備辦主任

副組長:機運隊隊長、設備辦副主任

成 員:設備辦及各區隊具有防爆檢查證機電人員

2.工作職責

2.1、防爆檢查組是保證井下電氣安全的專業組織,為使其能正常開展工作,做到有職有權,該組設在機電辦辦,業務上由機電礦長直接領導。防爆檢查員要身體素質好,業務熟練,經過防爆原理、三大保護等專業培訓,具有合格證書。防爆檢查組要保持人員相對穩定,該組人員調動要經過機電礦長批準。

2.2、防爆檢查組應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防爆電器的管理和安全運行負全麵責任,並對電氣管理組、電纜組和小型電器組的工作質量負責檢查、監督,但不能兼任礦井口修理廠的防爆設備檢修後的質量驗收工作。

2.3、防爆檢查組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彙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有關規定,對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防爆電器)的各項製度有檢查、監督實施的權利和義務。

2.4、由於防爆檢查組工作失職,不按期檢查防爆性能和不負責任造成失爆或發生事故,應由機電礦長負責追查防爆檢查組及負責人的責任。

2.5、防爆檢查組應建立下列記錄:

A.檢查隱患記錄,並將此記錄一式三份送礦調度室,礦安全辦及被檢查單位各一份。

B.檢查隱患處理登記表。

C.設備庫內存放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防爆電器的質量抽查情況記錄。

D.全礦及辦、區的失爆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的圖表。

E.三大保護抽查情況的記錄。

F.電纜檢查情況的記錄。

G.有關會議記錄及有關文件和標準彙編。

2.6、對全礦防爆設備狀態要實行旬分析,月總結,以書麵報機電礦長。

2.7、各各單位應設立防爆檢查員負責各單位內的相應工作,並有如下記錄:

A. 本各單位防爆設備及小型防爆電器的記錄。

B. 本各單位三大保護的整定記錄。

C. 本各單位電纜檢查記錄(主要指手持式設備的電纜、移動設備的電纜)。

工作標準:

2.7.1、分工負責管理井下供電係統,對防爆設備和小型防爆電器、三大保護、高低壓電纜線路(包括通訊、信號、照明及控製線路)、電煤鑽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及其他安全保護設施實行監督檢查,對上述範圍存在的隱患,影響安全的問題,有權停止使用,並督促整改,認真填寫記錄,送交有關單位,重大問題立即向礦領導彙報。

2.7.2、防爆檢查組應對電氣管理組、小型電器組和電纜組的工作質量至少每月檢查一次,並將結果書麵向機電礦長彙報。

2.7.3、防爆檢查組成員應對井下所有的防爆設備分片包幹,責任到人,在自己專責範圍內與區隊兼職防爆檢查員密切合作。對高瓦斯、煤塵突出的地點每周檢查二次,其它地點每周檢查一次防爆性能,發現失爆或保護失靈等危及安全生產的情況,立即停止其運行,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2.7.4、監督檢查分管單位的維護保養、定期測試、檢查維修等製度落實執行情況,及時向機電礦長彙報。

2.7.5、每月對本單位井下電氣安全情況做出小結,每季度總結一次,按時填報上級有關報表。

2.7.6、負責對新到貨及檢修後的防爆設備及小型電器的抽查,對不合格的產品追查責任並提出處理意見,製止入井使用。

2.7.7、參加采掘區隊設備的安裝質量驗收工作,製止不合格設備投入使用。

2.7.8、對違反防爆設備管理製度而造成失爆或無保護運行的責任者,給予經濟製裁或提出處分的意見。

2.7.9、監督檢查供應部門購置的防爆設備的性能,其性能必須符合防爆規程的要求。

2.7.10、對電纜選用、懸掛、防腐、接頭及三大保護等電氣安全措施實施監督檢查,對違反製度和不及時處理隱患者,追查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處罰標準:

2.7.10.1、參考《煤礦安全規程》、《防爆電氣設備標準彙編》、《機電設備完好標準》。

2.7.10.2、凡由防爆檢查小組發現一處失爆,對設備所屬單位罰款1000元。在礦組織的檢查中發現一處失爆的,對設備所屬單位罰款2000元。

2.7.10.3、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應開具防爆電氣設備入井證並貼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合格證(包括防爆電動機、防爆開關、小型防爆電器),發現一台不具備的罰款100元。

2.7.10.4、各各單位應對所屬的防爆電氣設備進行編號管理,發現一台未編號罰款100元。

2.7.10.5、各種保護未整定,發現一台罰款100元。

2.7.10.6、每缺少一項記錄,罰款100元。

42. 小型電器管理製度

1、小型電器(按鈕、接線盒、照明燈、電話、插銷、電鈴、煤電鑽)由小型電氣管理組統一管理、統一編號、建帳、建卡,實行圖牌板管理。

2、小型電器入礦時由小型電器組統一驗收,經防爆檢查員驗收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才能發至各使用單位。

3、小型電器修理後經具有防爆檢查員合格證的質量驗收員驗收合格後,方能簽發合格證。

4、小型電器的領用由使用單位的兼職管理員負責到小型防爆組辦理手續,並入帳、建卡。

5、小型電器的選型、安裝、使用和維護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及《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等規定執行,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使用單位應執行班維護、日檢查、定期輪換升井檢修的製度。

6、各使用單位必須設立兼職的小型電器管理員,負責本單位的小型電器的管理工作,並負責填繪本單位的帳卡圖表。

工作標準

6.1、負責掌握全礦小型電器的運行狀態、使用地點、規格、型號和數量,編號建帳,實行圖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應。

6.2、負責全礦小型電器的集中檢修,並辦理檢修手續,負責檢修後的入庫驗收和妥善保管,並簽發入井證。

6.3、負責對小型電器的運行檢查,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防爆標準等規定的,有權向有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有危及安全的,有權停止使用,並追究其責任。

6.4、有權向供應部門提出小型電器的進貨規格、型號及數量,對新到的產品有權進行驗收,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6.5、負責全礦小型電器的統一管理工作,有權對用戶的使用合理性進行檢查。

6.6、監督各單位對小型電器製度的執行情況,負責對違反製度者進行追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6.7、由於小型電器組成員不負責任造成事故隱患或事故者,由機電礦長負責追究小型防爆電器組的責

處罰標準

6.7.1、各單位應對小型電器編號管理,發現一台未編號罰款100元。

6.7.2、各單位新的小型電器入井必須提供入井證、並貼入井合格證,發現一台手續不全罰款100元,並按失爆處理。

6.7.3、小型電器未上牆上板的發現一台罰款100元。

6.7.4、各單位所使用的小型電器應健全各項記錄,缺少一項罰款100元。

6.7.5、各單位使用的小型電器應做到帳、卡、物對應發現一處對不上罰款100元。

43.小型電氣管理小組製度

1.組織機構

組 長:設備辦主任

副組長:機運隊隊長 設備辦副主任

成員:職能科室及各科區機電工程人員

2.工作職責

2.1、負責井下小型電器設備及特殊機電器材管理。

2.2、負責小型電器的統一領取、發放、回收、修理安全檢查和信息資料等管理。

2.3、負責小型電器設備實行編號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對照。

2.4、負責對修好的小型電器確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並嚴格驗收、填寫檢修合格證和入井許可證。

2.5、應隨時掌握設備狀態和使用地點,做到日清月結。

2.6、每季度進行一次帳、卡、物、板校對,每年組織一次設備大清查。

2.7、對使用單位實行定額管理,製定小件設備使用定額和儲備定額,並結合實際不斷調整。

44. 礦井三大保護管理製度

1、電氣管理小組負責全礦三大保護的統一管理,各單位必須服從電氣管理小組的管理,執行電氣管理小組安排的工作。以下各條如無明確規定的,違反者罰款50-100元。

2、井下低壓電網中,過電流繼電器的整定和熔斷器熔體的選擇,應按《礦井低壓電網短路保護裝置整定細則》的要求進行。

3、電氣設備額定電壓與所在電網的額定電壓必須相適應。

4、所選電氣設備的額定電流應大於或等於它的長時最大實際工作電流。

5、電纜截麵的選用必須符合設備容量的要求。

6、電氣設備安裝前後測量其絕緣電阻值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使用中必須定期測試電氣設備的絕緣。

7、各單位使用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整定計算由電氣管理小組負責提供數據,由使用單位按照數據自行整定,電氣管理小組進行督促檢查,負荷變化時必須提前3天通知電氣管理小組進行計算後方可變更負荷。

8、除電氣管理小組許可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保護整定值。

9、在刮板輸送機機尾壓煤的情況下,嚴禁連續點動起動,以免造成起動電流的連續衝擊下引起電動機過熱,甚至燒毀。

10、各類短路保護裝置均不準甩掉不用,不準使用銅絲、鐵絲、雷管線等材料代替保險絲(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設備技術辦製定的《礦井井下電氣設備配件儲備技術標準》的規定做好配件的儲存工作。

11、新投產的采區,在作采區供電設計時,應對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進行計算、校驗,機電安裝人員按設計要求進行安裝、整定、調整。

12、運行中的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由各單位電氣維修工負責定期檢查,如發現有誤動作或整定值選擇有差錯時,應查明原因,由電氣管理組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作必要的改動,其它人員不得任意變更。

13、礦井機電主管部門應備有實際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輔助管理係統),其上注明電氣設備型號、容量、電纜線路規格、長度、短路電流值和保護裝置的整定值。此圖板由礦機電辦負責管理並隨時修改補充。各運行維護單位也必須建立相應的供電係統圖板(或計算機管理係統)。

14、為了便於檢查,各單位所管轄的設備應按照電氣管理小組的要求開關內粘貼注明有設備的編號、型號、整定值、兩相短路電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單位及維護人的表格。

15、開關在井下使用超過6個月時,應對其過流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驗和調整。

16、電氣設備絕緣損壞時,在設備金屬外殼上和電纜的鋼帶(或鋼絲)上會產生危險電壓,人若接觸上,就會發生觸電事故。保護接地就是為了避免人身觸電事故的發生。

17、36v 以上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鉛皮和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屏蔽護套等均必須接地。在礦井中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

18、所有必須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和總接地網連接。

19、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19.1 每個采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19.2 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19.3 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 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

19.4無低壓配電點的采煤工作麵的機巷、回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麵,至少要分別裝設一個局部接地極。

19.5 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以及高壓電纜連接裝置。

20、局部接地極最好設於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設在潮濕的地方。

21、礦井內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均通過接地用的連接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或鎧裝電纜的鋼帶(鋼絲)、鉛皮套或橡套(塑料)電纜的接地芯線(或接地護套)相連接。而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與連接在一起的所有電纜的接地部分,又均通過各接地導線同各局部接地極相連接,最後都直接彙接到主接地極上,從而構成一個全礦井內完整的不間斷的總接地網。

22、每台設備均必須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連;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

23、製作接地極、接地母線、接地導線、輔助接地母線等的材料選擇、規格樣式以及安裝方式參照設備技術辦製定的技術標準。

24、嚴禁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25、未鍍鋅的鎧裝電纜的鋼帶(或鋼絲)要定期進行防腐處理,1~2 年應塗刷一次。

26、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裝置處所測得的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同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或其他相當接地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Ω。

27、有值班人員的機電硐室和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每班必須進行一次表麵檢查(交接班時)。其他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由維修人員進行每周不少於一次的表麵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記入記錄表(見附錄二)內,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28、電氣設備在每次安裝或移動後,應詳細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的完善情況。對那些震動性較大及經常移動的電氣設備,應特別注意,隨時加強檢查。

29、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複。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未修複前禁止受電。

30、每台變壓器的饋出線路上必須裝設一台總的漏電繼電器或使用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饋電開關。發現一處沒有或損壞罰使用單位500元,該單位正職及機電副職各罰款200元。

31、各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檢漏繼電器或帶有漏電保護功能的饋電開關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做漏電試驗,發現一次不做罰該單位正職及機電副職各100元,對該單位罰款200元。

32、電氣設備的檢查流程應執行設備技術辦製定的電器設備點檢流程圖。

45.膠帶管理小組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用膠帶的安全管理,嚴格膠帶的采購、使用、維護保養,保證膠帶的安全運行,做好預防性工作,避免斷帶或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礦成立膠帶管理領導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 總工 副書記 副總

成員:職能科室及各區隊第一責任者

2.礦成立膠帶管理小組

組 長: 機電副總

副組長:設備辦主任、機運隊隊長

成 員:各區隊第一責任者及機電負責人及工程技術人員

辦公室設在設備辦。

3.膠帶管理小組職責

3.1、負責全礦膠帶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有關膠帶管理規定。

3.2、負責礦井井下使用的膠帶都必須是阻燃膠帶,普通膠帶嚴禁用於井下運輸。

3.3、負責新購進的阻燃膠帶送公司試驗部門進行阻燃試驗,試驗合格後方準下井使用。

3.4、負責編製礦用膠帶的購置和儲備計劃,並上報上級各部門審批,批準後送交供應部門采購。

3.5、負責礦用膠帶現場使用監督檢查工作。做好防淋水、防高溫措施。

3.6、負責監督檢查膠帶使用單位的使用管理工作。禁止未經許可隨意切割膠帶,並對隨意切割膠帶的行為提出處理意見。

3.7、負責每周組織一次膠帶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向問題單位下達“堿溝煤礦危險源檢查監測整改通知單”,並對整改情況進行複查,提出處理意見。

4.獎懲辦法

對照公司“3號文”中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

46. 配件小組管理製度

1.組織機構

組 長:副總

副組長:設備辦主任 機運隊隊長

成 員:職能科室及各科區機電工程人員

2.工作職責:

2.1、負責本礦各種設備配件的計劃、領用、修複、報廢的全麵管理工作。

2.2、負責收集設備的圖紙及技術資料,按設備類別編製全礦或各使用單位主要設備的備件目錄,逐步健全設備配件名細卡片。

2.3、核實設備庫、駐礦供應站及各使用單位備件的儲備情況,有計劃地儲備必須的設備備件,對於短缺或耗損的零件及時報駐礦供應部門補充。

2.4、檢查督促駐礦供應站作好備件的驗收、保管和發放工作。

2.5、配件管理組對備件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收集整理設備使用、維修單位對備件質量的意見並反饋給駐礦供應站。

2.6、配件管理小組每周對設備庫、駐礦供應站庫房、采區庫房備件的使用、儲備情況進行核對一次。對需要補充的備件及時上報駐礦供應站采購。

2.7、新設備到貨後應作出易損配件計劃交駐礦供應站訂貨,設備投入使用後的易損件購進、領用等都由駐礦供應站負責。

3.獎懲辦法

3.1、供應辦和各采區每周一下午必須給配件管理小組報送上周配件領用、發放及庫存報表,一次不報罰款20元。

3.2、由於采購不及時,拖延維修時間,影響生產的,一次罰款100元。

3.3、備件質量存在問題,造成損失,拖延維修時間,一次罰款100元。

3.4、由於存放、保管不當造成備件損壞的,按價賠償並罰款50元。

47.電纜管理製度

1、新電纜領用及電纜報廢由礦設備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為“設備辦”)統一管理,未經設備辦審批,任何單位不得從駐礦供應站領用新電纜或擅自報廢電纜。各礦目前使用的電纜及庫存新電纜由各礦自行管理。

2、設備辦必須成立電纜管理組,負責對全礦井高、低壓電纜(4mm⊃;以上)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發放、領取、修補和試驗,做到條條電纜有編號。對運行中的電纜,各使用單位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未經礦電纜管理組批準,任何人不得進行電纜的領用。

3、使用電纜的單位,應設兼職“電纜管理員”一人,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入井、移交、驗收及電纜回收升井,向電纜管理組交還電纜等工作。

4、電纜管理組必須製定嚴格的規章製度:

4.1電纜管理組的職責範圍;

4.2電纜的領取和發放規定;

4.3電纜的回收和升井規定;

4.4電纜的編號、修補、試驗、調配和報廢的規定;

4.5電纜的丟失、損壞和事故分析及有關獎懲製度的規定;(6)、電纜的帳、卡、圖、板管理;

4.6電纜的入庫保管製度;

4.7掌握井下電纜的分布及使用情況等。

5、電纜管理組要采用圖牌板管理電纜,圖牌板要及時反映井下電纜的使用情況,圖牌板內容包括:

5.1井下主要電纜的規格、型號;

5.2每條電纜的用途、長度及敷設日期;

5.3標明每條電纜接線盒的位置、形式。

6、礦電纜管理組必須設立電纜台帳,統計電纜領取、支出和年度耗損情況。在台帳上應表明:

6.1電纜在冊總數;

6.2分規格數量;

6.3年度新領增加數;

6.4年度損耗總數,分規格數量;

6.5電纜管理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核對。

7、各單位領用的新電纜由礦電纜管理組進行驗收,對阻燃電纜必須將樣品交電力通訊公司機電試驗室做專項試驗,在證書齊全,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同時做好統一編號、上帳、建卡工作。沒有出廠合格證的電纜不得入庫、發放。

8、電纜的保養:

8.1回收的舊電纜與新電纜必須分開存放,電纜頭必須按規定包紮好,以避免潮氣進入,影響電纜絕緣程度。

8.2電纜必須放入室內,避免風吹雨淋,造成絕緣層老化,庫存時要將電纜墊起,並成圈狀盤放整齊。

9、各單位領用電纜,必須由礦電纜管理組審核,報礦機電主管領導批準後,由電纜管理組統一給予發放,其發放原則:

9.1生產單位因采區銜接及增設負荷需用電纜時,應有負荷增容審批手續,經電纜管理組同意後方可發放。

9.2供電或配電線路改變時,由供電部門出具手續,經電纜管理組核查後進行發放。

9.3運行中的電纜,因損壞而需要更換時,可重新領取。但事後必須查明原因,找出責任者。無故損壞者,要按原價賠償。

9.4因電纜絕緣電阻降低,不能保證檢漏裝置正常運行時,可以重新領取。

10、領用單位經批準領用電纜時,應由電纜管理組現場發放,發放原則:先領用經檢驗合格的回收電纜,如沒有合適的舊電纜時,可領用新電纜,發放時使用單位應在電纜領用卡上簽字,以備回收時檢查。

11、電纜入井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填寫入井證。沒有入井證的電纜,禁止入井使用。

12、井下電纜必須懸掛整齊,所有動力電纜必須執行掛牌製度,以便識別和管理,電纜標誌牌上必須注明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用途、電壓、電流方向及維護人。

13、電纜的懸掛:

13.1電纜必須懸掛整齊,不得有拖地、扭絞、亂扔等現象:

13.1.1水平巷道電纜應用電纜鉤懸掛,懸掛點的間距不超過3

米,電纜敷設不得過緊,並符合相關標準。

13.1.2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鋼絲繩上,鑽孔必須加裝套管。

13.2電纜不準懸掛在風筒或供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13.3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13.4電纜與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鋪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3.5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13.6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0.3m以上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0.1m以上的地方。

13.7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

13.8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9)、所有電纜懸掛高度不得低於1.5米,以防刮、碰。

13.9嚴禁用鐵絲或鋼筋懸掛電纜。

13.10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兩邊都要設置標誌牌。

13.11各種電纜連接盒、連接器的高度要略高於電纜懸掛高度,以防電纜上的水滴沿電纜滲入。

13.12通風部門在安裝風門及密閉門前請及時與電纜管理組聯係,預留電纜通道,為以後電纜通過做好準備。

14、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穿牆套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4.1電纜套管加工

14.1.1電纜套管內壁應光滑,金屬電纜套管不應有鏽蝕。硬質塑料套管不得用在溫度過高或過低的場所。在易受機械損傷的地方,應采用足夠強度的管材。

14.1.2電纜套管加工後管口應無毛刺和尖銳棱角,管口宜做成喇叭形。

14.1.3電纜套管在彎製後,不應有裂縫和顯著的凹癟現象,其彎扁程度不宜大於管子外徑的10%;電纜管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所穿入電纜的最小允許彎曲半徑。

14.1.4金屬電纜套管應在外表塗防腐漆或塗瀝青,鍍鋅管鋅層剝落處也應塗以防腐漆。

14.1.5每根電纜套管的彎頭不應超過 3 個,直角彎不應超過 2 個。

14.1.6電纜套管應安裝牢固,電纜套管支持點間的距離,當設計無規定時,不宜超過 3m。當塑料套管的直線長度超過 30m時,宜加裝伸縮節。

14.1.7硬質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時,其插入深度宜為管子內徑的 1.1 ~ 1.8 倍。在插接麵上應塗以膠合劑粘牢密封,采用套接時套管兩端應封焊。

14.1.8電纜套管的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14.2電纜套管安裝 :

14.2.1同管徑的電纜套管的排列順序應和牆內外的電纜懸掛順序一致,由上往下呈單排排列。

14.2.2同管徑的電纜套管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關於電纜懸掛距離的標準要求。即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0mm,高低壓電纜之間不得小於100mm。

15、電纜連接要符合以下要求:

15.1不同型號的電纜嚴禁直接連接,必須采用使用質量合格的接線盒連接。不得有明接頭、冷包頭和“雞爪子”、“羊尾巴”。

15.2鎧裝電纜的相互連接,必須用灌注絕緣充填物的接線盒或采用電纜連接器連接。芯線連接盡量使用壓接,並保證接觸牢固。

15.3鎧裝和橡膠電纜不得直接連接,必須通過機電設備(起動器、自動開關等)的進線裝置連接或使用母線盒、插銷連接等。

15.4橡套電纜連接時,必須用硫化熱補或與熱補具有同類標準的冷補或用隔爆接線盒。

15.5電纜要整體進入電纜引入裝置,並用防止電纜拔脫裝置壓緊並且密封要良好。

16、電纜安裝完畢後,由礦電纜管理組有關人員檢查、校驗,最後在電纜兩頭標明記號,以備回收證明。回收時核對電纜兩頭記號,發現缺少的由使用單位按電纜型號價格負責賠償。

17、電纜的使用:

17.1移動式機械(如采煤機、掘進機、耙鬥機、電鑽等)用的電纜要妥善保護,避免被撞擊、砸壓、炮崩和工具損傷。

17.2電纜在運行中要定期檢查,注意電纜的絕緣電阻及溫升,觀察電纜的懸掛狀態是否會受到機械損壞;經常觀察電纜連接處的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17.3電纜、接線盒、終端盒在敷設和運行中都不得承受拉力。

17.4電纜使用單位應定期清掃電纜上煤塵,根據礦井煤塵大小,確定清掃周期。

17.5在對井下巷道進行整修、粉刷和衝洗作業時,必須對電纜線路加以保護。要將電纜從電纜鉤上取下,平整地將電纜放在巷道一側,並用專用的木槽或鐵槽護住電纜,以防損傷電纜。當巷道整修結束後,要由專人將電纜重新掛在電纜鉤上。電纜帶電摘掛時,要製定安全措施,帶好防護用具。

17.6電纜懸掛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日常維護應有專人負責,每日巡回檢查一次。有頂板冒落危險或巷道側壓力過大的地區,應由專職維護人員及時將電纜放落到巷道底板一側,並妥善覆蓋保護。對線路狀態,如:電纜接線盒、輔助接地極連接是否良好;線路溫度是否正常等,並作好記錄,如有不正常狀態,必須及時作相應的處理。

17.7各種移動設備(如:采煤機、掘進機、耙鬥機等)的電纜管理和維護,要有專職人員班班檢查。在采掘工作麵附近,電纜的超長部分應呈S 形掛好,不準在帶電情況下盤圈或盤8 字形放置(采煤機電纜車上的除外),並應嚴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17.8低壓電網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銷等,應由專人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維護,檢查中應注意端子的連接情況,有無鬆動或接觸不良而產生過熱等現象,對防爆麵必須清洗(擦)塗油。

17.9生產單位的維修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電纜管理組,有計劃地對電纜的負荷情況、保護裝置的設置等情況進行檢查。新采區投產時,應跟班進行負荷測定;對正常生產采區,則要每月進行一次,以保證電纜的安全運行。

17.10當電纜穿過淋水區時,淋水區內不得設置接線盒。

17.11各單位必須定期對使用中的各類設備電纜的絕緣值進行測定,對絕緣值低於安全值以下的電纜必須進行檢查、處理,需要更換時必須寫出書麵報告、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執行。

17.12各種電纜隻能在規定的電壓等級下使用;使用時負荷電流嚴禁超過電纜額定載流量。

17.13更換電纜時,要按相序連接,更換完畢後要檢查電機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17.14電纜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護套損傷時,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硫化熱補或同等效應的冷補。不得出現明接頭,否則按失爆處罰。

17.15所有移動電纜或待收電纜必須盤放整齊,嚴禁在電纜盤放處放置金屬部件,以防損傷電纜造成漏電。

17.16主井井筒中的電纜(包括信號電纜)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至少要有兩人配合進行,每日至少檢查一次。固定電纜的卡子鬆動或損壞時,要及時處理或更換。

18、電纜的定期檢查與試驗:

18.1每季度檢查一次固定敷設電纜的絕緣;每周由專責電工檢查一次懸掛情況,並進行外部檢查。

18.2每月檢查一次移動電氣設備的橡套電纜的絕緣。

18.3每年進行一次高壓電纜泄漏和耐壓試驗。

18.4要與生產單位的維護人員一起,對正常生產采區的電纜的負荷情況,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新采區投產時,井下電氣管理小組人員必須跟班進行全麵的負荷測定,以保證電纜的可靠性。

18.5以上各項試驗和檢查必須形成製度,並對每次試驗和檢查的結果做好記錄。對試驗和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19、電纜的回收規定:

19.1采區生產結束,使用單位應及時將電纜回收上井,並書麵通知電纜管理組,由電纜管理組檢查、驗收。經驗收合格後,使用單位按電纜管理組的要求將電纜放至指定地點,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私自截斷電纜。

19.2驗收時,電纜管理組應檢查以下項目:

19.2.1檢查每條電纜兩端號碼是否存在;

19.2.2電纜護套是否完整無損;

19.2.3芯線有無斷線或損傷。

19.3回收時電纜的兩頭由使用單位負責用絕緣膠帶包好電纜芯線,外麵再用塑料布或尼龍袋包好,達到防水、防損壞的目的。

19.4拆解電纜頭時,必須按照電纜連接工藝進行,嚴禁將電纜鋸斷。

19.5如電纜完好,給交回單位填寫收條,並在電纜管理卡片上注銷,記載收到日期,說明該條電纜停用回庫。

19.6如電纜嚴重損壞或無故割斷時,必須追查責任,並報礦領導,對損壞電纜按原價賠償。

20、電纜的修理:

20.1回收的舊電纜經電纜管理組檢查,需要修理的,由電纜管理組指定專人負責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電纜。

20.2修理時應嚴格按照有關規程操作,對阻燃電纜的修理,必須製定專門的修理規程。

20.3經修理後的電纜必須經電纜管理組按規程實驗合格後,方可入庫存放,以備下次使用。

21、電纜的報廢:

21.1經電纜管理組檢查已無法使用的電纜需作報廢處理時,由電纜管理組以書麵形式由礦主管領導批準後。報公司設備管理中心審核批準。

21.2經審批後,可以報廢的電纜由電纜組按程序交物供部門回收,做統一處理,任何人不得私自處理。違著按新電纜原價進行處罰。

48.電纜小組管理製度

為加強礦用電纜的安全管理,使礦用電纜用好、保養好、維護好,並做好電纜的現場監督檢查工作,避免電纜事故的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礦成立電纜管理組織機構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副組長:機電副總

成 員:職能科室及各區隊第一責任者

2.礦成立電纜管理小組

組 長:副總

副組長:設備辦主任 機運隊隊長

成 員:職能科室及各科區機電工程人員

3.工作職責

3.1、負責全礦購入電纜的計劃及選型工作。

3.2、對全礦的電纜進行清查登記,分類建立電纜台帳。

3.3、電纜到貨負責驗收並收集好各種資料,電纜由供應科入庫妥善保管,電纜合格證及測試報告由設備科存檔保管。

3.4、對回收的電纜進行檢查測試、做好記錄。

3.5、檢查各單位電纜的懸掛、使用、保管情況。

3.6、定期對電纜的變更情況進行複核,並做好變更記錄。

3.7、提出新安裝工作麵電纜的設計選型方案。

3.8、每周對井上下電纜的使用,庫存電纜的保管,各科區的電纜台帳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提出考核處理意見。

4.獎罰辦法

4.1、新購入的電纜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並及時存檔。沒有產品合格證及檢測報告的電纜退貨,並對購入者罰款500元。電纜資料不交設備科保管者罰款100元。

4.2、電纜入庫必須分類存放,妥善保管並建立明細帳,由於保管不當造成電纜損壞、丟失的單位賠償全部損失,並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4.3、使用單位必須建立電纜台帳,正確使用並妥善保管。沒建台帳者罰款100元,因使用不當造成電纜損壞或保管不當造成電纜丟失的,單位賠償全部損失,並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4.4、使用中的電纜必須按要求懸掛並有標誌牌,標誌牌上明確電纜的電壓等級、用途、長度及供電場所,不按要求每處罰款100元。

4.5、回收的電纜機電科必須進行檢查測試合格存放於供應科庫房,否則罰款100元。

4.6、各單位不用的電纜必須及時回收,並交供應科保管,否則罰單位200元。電纜拆除時嚴禁在接線盒外切斷電纜,否則罰款200元。

49. 油脂管理製度

潤滑是設備維護工作的重要環節,設備缺油或油脂變質。會導致設備故障甚至破壞設備的精度和功能。搞好設備的潤滑,對減少故障,減少機件磨損,延長設備壽命起著重要作用,為加強潤滑管理特製定以下規定:

1、各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的潤滑管理工作,編製本單位機械設備的潤滑規程及潤滑卡片,指導潤滑油脂的正確應用,油品的合理保管及日常油品質量維護保養工作。

2、各單位要建立健全潤滑管理製度,實行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期、定人)。在一般情況下,包機設備由包機人負責潤滑工作,其它設備由班組長、維修人員負責潤滑。

3、潤滑管理人員必須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明確潤滑部位,所用潤滑劑的種類、牌號。定期對設備進行潤滑,並認真填寫記錄。

4、礦必須設有專用的油脂庫房。嚴禁露天存放。油庫結構要防火、防雨、防塵,存放乳化液油的庫房冬季溫度不得低於攝氏10度,以防變質。

5、使用油脂前必須嚴格過濾,換油時,要徹底清洗液壓係統,做到無油垢,無水分,無鏽蝕,無金屬碎屑。注油時,要仔細清洗注油器,防止煤粉、岩粉及水進入,同時對於不同牌號的油液,要有專用油抽,分類掛牌。

6、油箱內壁和油中浸泡的器件表麵,禁止塗刷油漆,以防油漆溶解而產生的沉澱物吸入液壓係統中。

7、設備用油要符合規定,不準任意代用。不同油品、不同生產廠或不同牌號的油不準混用。更換不同牌號的油時,必須對設備徹底洗淨。

8、乳化液用水必須經化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其配製應由專人實行集中配液,並嚴格掌握配比3~5%的規定。

50.油脂管理小組製度

1.組織機構

組 長:機電副總

副組長:設備辦主任 機運隊隊長

成 員:職能科室及各科區機電工程人員

2.工作職責

2.1、負責本礦機械設備的潤滑和管理工作。

2.2、負責審核使用單位上報有之計劃的準確性和每月實際使用數量。

2.3、負責每月收集使用單位油脂報表,並對各單位當月油脂使用情況進行分析,並計算使用單位每月實際耗油量是否與回收的廢油量相符,否則提出處理意見。

2.4、每月至少組織二次油脂使用管理情況的現場檢查,確定使用單位做到定點、定質、定量、定人、定期管理使用。

3.考核標準

3.1、小組成員無故不參加小組活動,一次罰成員所在單位50元。

3.2、各單位沒有設備潤滑規程和潤滑卡片,罰各單位200元。

3.3、各單位沒有專人管理設備潤滑罰各單位100元。

3.4、機械設備不按照潤滑技術要求而錯用潤滑油,一個潤滑點罰各單位100元。

3.5、現場檢查設備缺油運轉,每一個潤滑點罰各單位100元。

3.6、若發現劣質不合格潤滑油投入使用,罰供應部門200元,罰使用單位100元。

3.7、滑油沒有經過定期取樣化驗發放使用或沒按有關規定存放,罰供應部門200元。

3.8、現場檢查若發現設備所用潤滑油與潤滑卡片不符,罰各單位200元。

3.9、注油要有記錄,包括注油周期、牌號、油量、負責人等,沒有記錄罰各單位100元。

3.10、潤滑油的存放容器上必須掛有明顯標誌牌,內容包括:油牌號、重量、使用的設備等,沒有標誌牌罰存放單位100元。

51. 上、下山管理製度

為保證上、下山斜坡道提升運輸的順利進行,避免各種事故,特別是跑車事故的發生,特製定以下安全管理製度。

1.絞車司機,上、下部車場信號把鉤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上崗。

2.阻車器及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

2.1、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1.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1.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2.1.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製車輛進入車場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2.1.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2.1.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的擋車欄。

2.2阻車器、擋車欄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

2.3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欄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並可靠地閉鎖。

2.4阻車器、擋車欄及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時刻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若出現異常,絞車不得運行,待處理完畢,恢複正常後方可開機。

2.5阻車器、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由機運隊電工和修理工每日必須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檢查內容:電氣部分是否工作正常;各機械部分的連接固定是否可靠;擋車欄、鋼絲繩是否完好無損;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擋車欄、跑車防護裝置升降動作是否靈活;必須保證以上設備設施處於完好狀態。並做好記錄。

3.斜坡道每次提放物料前,由上部車場信號工首先將信號燈由綠燈轉為紅燈,再觀察斜坡道有無人員上下,確認無誤後,方可發出信號。

4.斜坡道在提防物料過程中,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5.多水平運輸時,從各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意區段行車時,各水平必須有信號顯示。

6.運輸物料時,發出開車信號前,各水平信號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52.上下山小絞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每個使用絞車的斜坡道都必須安設有上、下兩個阻車器和聲光信號才允許使用,否則按違章處理。

2、為便於小絞車的管理,各上下山小絞車的操作按鈕和信號按鈕用鐵盒存放,不運行時鐵盒上鎖,鑰匙由機運隊統一管理,使用單位使用時,由持證人員領取鑰匙並簽字後,按規定操作,否則按違章處理。

3、每台絞車必須打好基礎,各部緊固螺栓必須緊固,方可使用。

4、絞車使用前必須先檢查聲光信號是否正常,確認無問題後方可在清除閑雜人員、打開紅燈、並使阻車器處於正確位置,並將跑車防護裝置開關置於開啟位置。使用時必須加裝保險繩。

5、絞車使用完畢後,關掉紅燈,閉好上、下部阻車器,收好鋼絲繩,切斷電源,並把鐵盒重新鎖好,鑰匙交回機運隊。

6、機運隊檢修人員定期對絞車機械部分、鋼絲繩、阻車器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鋼絲繩超限要及時更換,阻車器要保證靈活可靠。

7、電控方麵由機運隊電工定期檢查,按鈕、紅燈、鈴保持完好可靠,有問題及時維護。

8、通訊設備有生產指揮中心指派專人進行定期檢查,保證通信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9、各種設備不得帶病運行。

10、絞車運行時,上、下山必須有信號工,防止人員進入。

11、絞車安裝後,每次使用前都必須進行限載或空載試驗,根據絞車參數掛牌,限製串車數量。

53.主扇風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主扇必須設專職人員看管,每天填寫運行記錄。

2、主扇風機房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和直通電話。

3、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應懸掛上牆。

4 、新安裝主扇在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主扇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5、 風井出口必須安設防爆門(蓋),防爆門(蓋)應按井筒全斷麵設置,每6個月檢修1次,並做好檢修記錄。

6、礦機運隊負責每月至少檢查通風機1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葉片角度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7、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風機運轉時,必須製定停風安全措施;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8、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的工況時、必須有礦技術負責人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

9、通風機必須在合理工況範圍內運行。

10、主扇更換到備用主扇使用時,應通知請示礦總工師、礦生產指揮中心、機運隊、通風隊值班人員,經同意後方可施使,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啟動,值班人員必須記錄主扇運行情況。

11、每季度通風隊負責檢查1次反風設施。

12、每年礦進行一次反風演習時,機運隊對風機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54.主排水泵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水泵在運行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1經常注意電流、電壓的變化。當電流超過額定電流,電壓波動超過電壓的±5%時,應停止水泵運行,檢查原因,進行處理。

1.2檢查各部軸承溫度是否超限:滑動軸承不得超過65℃,滾動軸承不得超過75℃;檢查電動機溫度是否正常,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1.3檢查各部螺栓及放鬆動裝置是否完好,有無鬆動。

1.4注意各部聲響及振動情況,有無由於氣蝕而產生的噪音。

1.5檢查填料(盤根)密封情況,填料箱溫度和平衡裝置回水管的水量是否正常。

1.6經常注意觀察壓力表、真空表及吸水井水位變化情況。檢查底閥或濾水器埋入水麵深度是否符合要求,一般埋入水麵0.5m一下為宜。

2.水泵啟動、停機時的安全注意事項

2.1、水泵啟動時應注意:

2.1.1啟動前,必須對水泵進行全麵檢查,各部螺栓有無鬆動,聯軸器間隙是否符合規定,填料的鬆緊程度是否合適等。

2.1.2向泵腔和吸水管內灌水,排進腔內空氣,然後關閉閘閥啟動,當水泵達到額定轉速後,再逐漸將閘閥打開,使水泵投入正常運行。

2.2、水泵停機時應注意

2.2.1首先關閉排水管上的閘閥,然後關閉真空表的旋塞,再按停電按鈕,停止電動機。

2.2.2停機後,還應關閉壓力表旋塞,並及時清除在工作中發現的缺陷,查明原因,做好清潔工作。

2.2.3如果水泵停機後在短時間內部工作,應將水泵內的水放空,以免鏽蝕和凍裂。若長期停用,則對水泵施以油封。

3.水泵房防火措施

3.1井下中央水泵房與中央變電所之間要設防火隔離措施。

3.2水泵房內設置消火栓、滅火器、砂箱等防滅火設施。

3.3要保持水泵房通風良好

3.4水泵房內不準存放油類、引燃物品。不準堆放雜亂物品,保持泵房整潔。

3.5必須設置火災報警係統和通訊係統,一旦發生火災,能迅速與礦山救護係統聯係。

3.6司機必須懂得防滅火知識,要會使用防滅火設備和器材。

3.7機電維修人員要經常檢查水泵放的防滅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區隊反映,及時處理。

55.主壓風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壓風機的安全保護裝置

1.1安全閥

空壓機必須有壓力表和安全閥。

安全閥的設置一般二級壓縮的空壓機每一級都設有安全閥,一級安全閥安裝在中間冷卻器上,二級裝在排氣管或鳳包上。

1.2、釋壓閥

釋壓閥安裝在距風包3-4m處為宜,以減少排氣溫度對釋壓閥的影響。

2.壓風機的安全使用及維護

2.1壓風機的安全使用

2.1.1、啟動前的準備工作

2.1.1.1進行外部檢查,檢查螺栓、螺母、開口銷、護罩是否齊全、完整、緊固;

2.1.1.2人工盤車2-3轉,檢查傳動部分是否靈活,有無卡阻現象;

2.1.1.3檢查潤滑油量是否充足,同時轉動注油槍,向汽缸內注油;

2.1.1.4開動冷卻水泵,想冷卻係統供水,並在漏鬥處或流量計上檢查冷卻水量是否充足;

2.1.1.5關閉卸荷閥,把空氣壓縮機調整到空載啟動位置;

2.1.1.6打開空壓機與逆止閥之間的排氣閥;

2.1.1.7檢查各儀表和指針是否隻是在規定的位置上。

2.2、啟動

2.2.1按照控製設備的操作順序啟動電動機,注意觀察電動機的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如果有獨立供電係統時,應先氣動液壓泵,待遇扣壓上來以後再啟動主電動機。

2.2.2逐漸大開減荷閥,關閉排氣閥,使空壓機進入負荷運轉。

2.2.3啟動同時觀察各儀表讀數,注油器共有和機器聲音是否都正常,水路是否暢通無阻。

3、運轉中的注意事項

3.1各機件運行時有無異常聲響與震動,尤其要經常注意氣閥的聲響。

3.2注意觀察各壓力表讀數是否正常;壓力表必須定期校驗一般對於終端壓力為0.8Mpa的二級空壓機,一級排氣壓力不得超過0.25Mpa,二級排氣壓力不得超過0.8Mpa;對於終端壓力為0.75Mpa,二級排氣壓力不超過0.7Mpa。

3.3各部油位是否正常。

3.4各溫度計讀數是否正常。

3.4.1單杠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60℃;移動式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80℃。對各級排氣溫度應裝保護裝置,在超溫時能自動切斷電源。

3.4.2機身油池油溫不得超過60℃。

3.4.3冷卻水出水溫度不超過40℃,出入水溫差一般在6-12℃之間。

3.4.4經常檢查電動機、空壓機各部位的溫度是否正常。

3.4.5各儀表讀數是否正常。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可靠。

3.4.6空壓機沒工作2h(尤其夏天),須將中間和後冷卻器中的凝水器排放一次,每天排放風包中的油水1-2次,並經常注意冷卻水是否中斷。

3.4.7在運轉中一旦發生下列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

3.4.7.1壓力表、電流表指示超限:

3.4.7.2空壓力、電動機突然發生異常聲響或震動;

3.4.7.3空壓機發生嚴重漏氣,潤滑油突然中斷;

3.4.7.4空壓機、電動機溫度超限;

3.4.7.5冷卻水中斷,若斷水後機器運轉較長時間,切不可立即向氣缸水套內注入新冷卻水,需待氣缸自行冷卻後再供水。

4、停機

4.1按操作規程順序停機。

4.2排放中間冷卻器、後冷卻器、壓力調節器和風包中的油水。

4.3停機時間較長,應放掉各部分的存水,以防鏽蝕和凍裂。(4)停機時間10天以上時,應向個摩擦表麵充分注油。停機1個月以上應作封存,排放各處的油水,拆出所有氣閥吹洗幹淨,擦淨氣缸鏡麵、活塞端麵、曲軸表麵及所有非配合表麵,並進行油封。

56.副井絞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提升機的工作製動和安全製動

1.1、工作製動:提升機在減速階段及下放重物時,製動係統參與絞車控製的製動。

1.2、安全製動:提升機發生緊急事故時,製動係統能迅速而合理要求低地閘住提升機的製動。

《煤礦安全規程規程》對提升及製動有如下規定:

1.2.1必須裝設司機不離開座位既能操縱的常用閘和保險閘,保險閘並能自動發生製動作用

1.2.2常用閘和保險閘共同使用一套閘瓦製動時,操縱和控製機構必須分開。雙滾筒提升機的兩套閘瓦的傳動裝置必須分開。

1.2.3司機不準離開工作崗位,也不準擅自調整製動閘。

1.2.4保險閘必須采用配中式或彈簧式的製動裝置,除可由司機操縱外,還必須能自動抱閘,並且在抱閘同時使提升裝置自動斷電。

57.副井絞車設備潤滑及定期檢修製度

設備潤滑管理:

為了保證副井絞車的正常運轉,提高延長設備的使用壽命,加強設備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1.機運隊必須擬定設備管理製度,編製潤滑規程,規程中要明確,設備潤滑部位,潤滑劑的種類和牌號,確定每次的加油量和加油周期,規定專人,即要做到“五定”(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

2.所有潤滑工、司機、機修人員要把握潤滑工作要點,保持清潔、合理用油、按時定量方法得當,不漏防堵。

3.更換潤滑油時要嚴格遵守換油操作規程,按設備檢修換油計劃進行,清洗潤滑係統和換油工作。

4.設備必須在潤滑良好的條件下副井絞車司機才允許操作運轉。

5.操作人員要遵守設備操作規程,上班時應清掃設備,按量注油,下班後也應做好清潔工作,保持注油口清潔。

6.經常檢查機械設備的潤滑係統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請修,並做好值班記錄。

7.日常維護工作注意事項:

7.1未經注油的設備不許使用。

7.2潤滑器是必須保持清潔。

7.3油杯、油槍和油壺等潤滑器是應保持充足的油量。

7.4經常檢查設備上的油杯和油環等潤滑器具的工作是否正常。

7.5注意油的溫度及變髒的情況,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處理。

7.6不同牌號的潤滑材料不許混合在一起儲存。

7.7注油時嚴格按規操作。

8.潤滑脂必須定點堆放,並在其存放處配備至少兩台滅火器。加油裝備也必須定點堆放。

9.設備若有漏油、滲油現象,必須立即處理。

10.設備潤滑要掛牌管理,並設專人負責,有嚴格詳細的記錄。

設備定期檢修:

為了科學使用和檢修設備,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排除”,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1.機電運輸區,年初必須按照副井絞車的檢修周期編製定期檢修計劃,報礦設備管理領導小組審批,按計劃組織實施,並將檢修計劃和實施結果報設備技術科備案。

12.定期預防性檢修計劃要明確檢修的內容、檢修標準、檢修單位及負責人、檢修工期等,時間可安排在節假日及雙休日進行。

13.機電運輸區必須提前15天將檢修所需的材料報供應科,對專用材料及配件提前兩個月報供應科,供應科必須做好檢修材料及配件的供應,確保檢修任務按期完成。

14.副井絞車定期檢修工作實施前必須做好如下工作:①由主管技術員編寫檢修作業規程,並報請各職能科室,主管領導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②確定檢修項目、內容、檢修人員構成,製定檢修標準;③組織好檢修人員,指定檢修總負責人,檢修技術員、現場負責人;④準備好檢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

15.檢修工作完成後,要認真填寫檢修記錄,詳細記錄檢修部位、檢修內容、檢修檢測結果及試運轉情況。

16.設備技術科要監督檢查定期檢修計劃的完成情況,並對大型和重點設備的檢修質量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對不按要求進行定期檢修的單位進行處罰。

58.膠帶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膠帶安全運行

1.1.膠帶輸送機必須按照安裝技術規範進行安裝,經機電、生產、安全、調度、使用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1.2.井下膠帶輸送機必須使用三證齊全(安全標誌準用證、檢驗合格證、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阻燃膠帶。三證不全、不阻燃的膠帶,井下不準使用。

1.3.井下膠帶機必須裝設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撕帶、自動灑水裝置。主要運輸巷道內的膠帶輸送機還必須裝設輸送帶張緊力下降和防撕裂保護裝置,機頭和機尾必須裝設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和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保護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1.4.輸送機頭、機尾和巷道每隔50m,必須安設消防支管、閥門和水管接頭,並配備相應長度的軟管和符合要求的、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液力偶合器嚴禁使用可燃性傳動介質。

1.5.保護裝置的維修要實行責任管理,保證落實到個人,保證裝置靈活可靠,定期進行試驗和檢查,做好記錄,分管幹部要定期檢查考核。安裝的安全保護裝置,不得甩掉不用。

1.6.皮帶底部的煤和機尾的煤必須及時清理,嚴禁皮帶磨擦運行.

1.7.加強井下膠帶機的現場管理。司機、維修工必須遵章守紀,堅守工作崗位,現場交接班;認真進行運轉和停機檢查,精心維護, 保持輸送機機械電氣設備完好,滾筒、托輥齊全,轉動靈活,無異響,無卡阻現象,定期注油。

1.8.設備使用前必須編寫操作規程,組織職工學習。帶式輸送機司機、維修工都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9、膠帶機配套電氣設備保證完好,包機到人。

1.10、膠帶機運轉時嚴禁清理浮煤。

1.11、加強巡檢工作,嚴禁皮帶跑偏磨機架。

2.獎懲辦法

2.1、司機無證上崗,罰司機50元,罰單位200元。

2.2、司機、維修工不認真檢查,不履行職責,造成膠帶跑偏、打滑、堆煤等現象,罰當事人50元,管理單位200元。

2.3、使用單位隨意甩掉保護裝置的,每少一種罰款100元。

2.4、托輥必須保證齊全、完好,轉動靈活,每發現一個不合格罰款50元。滾筒保證完好,轉動可靠,每發現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2.5、膠帶機機頭、機尾、底部及膠帶兩側衛生保證清潔,嚴禁膠帶磨擦運行。檢查不合格,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2.6、膠帶輸送機的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可靠,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2.7、膠帶機的各類附件必須齊全完好,並正確使用,一處不合格罰款100元。

2.8、膠帶機配件必須定點堆放,不按規定堆放,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59. 堿溝煤礦主斜井大傾角膠帶機安全運輸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主斜井膠帶機的管理,確保主斜井膠帶機安全運輸,減少皮帶機重載停機的次數,杜絕運輸事故,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特製定以下規定,各單位要嚴格按此規定認真學習並嚴格貫徹執行。

1、運輸辦必須加強主井膠帶機的管理,按設備管理要求認真班修、日檢、周檢及定期檢查檢修製度。所有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當班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詳細記錄當班運轉情況,主帶操作兩人在崗,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員做到精心操作,認真把關巡檢人員認真負責,對運轉部位各種皮帶保護,開關,軟起動及高低壓變壓器等電器設備詳細檢查,發現一次不巡檢罰款100元,脫崗一次罰款50元,發現問題不彙報不處理一次罰款100元。嚴禁膠帶機運轉時處理故障或清理衛生,否則罰款300-500元,並進三違學習班。

2、各采區嚴格要求控製煤的濕度和粒度,濕煤水份超過10%,粒度超過400mm,以上不得拉入煤倉,采區煤倉上口必須按裝蓖子,蓖子孔距尺寸不大於400mm。若不按規定要求,每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拉進倉中一塊超過400mm的大炭對責任單位罰款200元。運輸辦給煤機司機嚴格把關,起到監護作用,嚴禁大炭運上膠帶,如果定到膠帶上造成隱患事故,將追究給煤機司機的責任,並從重處罰。若+564水平皮帶從采區拉出超過400mm的大炭,給煤機司機應立即停機,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安全、運輸及責任單位值班人員一起下井調查落實,並按規定進行罰款處理。

3、若發生重載停機時,必須查明原因,需再次起動時,必須通過調度室和運輸辦值班人員,征得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並作好詳細記錄。

4、機電辦必須每月定期對驅動機高壓部分,變壓器保護整定等詳細檢查,保養和整定保護值,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5、嚴禁膠帶機帶病作業,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通報並處理,為減少啟動次數,運輸辦給煤機司機要做到心中有數,對給煤量合理調配。

6、嚴禁膠帶機運行時上下行人。

7、凡不嚴格遵守上述管理規定,造成皮帶事故者,將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0.刮板輸送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刮板輸送機必須安設能發出停止和啟動信號的裝置,發出信號點的間距不得超過15米。

2、刮板輸送機的液力偶合器,必須按所傳遞的功率大小,注入規定量的難燃液,並經常檢查有無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須符合標準,並設專人檢查、清除塞內汙物。嚴禁用不符合標準的物品代替。

3、刮板輸送機嚴禁乘人。用刮板輸送機運送物料時,必須有防止頂人和頂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4、移動刮板輸送機的液壓裝置,必須完整可靠。移動刮板輸送機時,必須有防止冒頂、頂傷人員和損壞設備的安全措施。必須打牢刮板輸送機的機頭、機尾錨固支柱。

5、當輸送機運行時,任何人不得橫跨輸送機,不得翻越輸送機,同時也不允許滯留在卸載端,機尾端以及機身的危險地段。

6、輸送機運行時,不能倚靠輸送機,也不能把手指放在托板上。

7、操作過程中不要站在輸送機靠工作麵一側。

8、除非輸送機檢修,否則在拆掉護板的情況下不許開動機器,若要開動,也應在有關人員的嚴格監視下進行。當輸送機檢修時,刮板仍繼續通過鏈輪運載煤和矸石時,應格外小心不要站在卸載端和機尾端的鏈輪後麵。

9、在工作麵輸送機上進行任何工作(如更換刮板、鏈輪等)都必須斷開電源。

10、使用鏈條張緊裝置時,所有的電器聯鎖件應全部斷電,使用完畢後,切記要斷開張緊裝置。

11、嚴禁在運轉的刮板機上取放物料,需要取放物料時,必須停機操作。

12、嚴禁刮板機帶病運轉。

61. 采煤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采煤機上必須裝有能停止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運行的閉鎖裝置。

2、工作麵遇有堅硬夾矸或黃鐵礦結核時,應采取鬆動爆破措施處理,嚴禁用采煤機強行截割。

3、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如果內噴霧裝置不能正常噴霧,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4MPa。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4、采煤機上的控製按鈕,必須設在靠采空區一側,並加保護罩。

5、更換截齒和滾筒上下3m以內有人工作時,必須護幫,切斷電源,打開采煤機隔離開關和離合器,並對工作麵輸送機實行閉鎖。

6、采煤機用刮板輸送機作軌道時,必須經常檢查刮板輸送機的溜槽聯接、擋煤板導向管的聯接,防止采煤機牽引鏈因過載而斷鏈;采煤機為無鏈牽引時,齒軌的安設必須緊固、完整,並經常檢查。必須按企業規程規定和設備技術性能要求操作、推進刮板輸送機。

7、采煤機必須由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的人員進行操作,操作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

8、割煤前應做好準備工作,如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各部位油位是否符合要求,各種螺栓是否緊固,操作手柄是否靈活可靠,並空載試運轉3~5分鍾,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帶病作業。

9、開車前首先打開噴霧冷卻係統,禁止無水割煤。開車時,必須先發出割煤信號,巡視采煤機四周,確認對人員無危險時,方能開機。采煤機運轉時,不論何種原因,需要返刀時,都要及時發出信號,嚴禁突然返機。

10、采煤機司機要3人協同作業,嚴禁一人操作。司機要隨時注意觀察頂板、煤壁及刮板運輸機運轉情況,發現意外情況時,應立即停機處理,停機時要使采煤機,刮板運輸機停電閉鎖。

11、割煤時,煤機上下5米範圍內,不準行人或作業。斜切進刀要有足夠長度,以前滾筒為準不少於25米。割煤時,任何人嚴禁在煤壁側作業,如需作業時,必須停機閉鎖。

12、工作麵發生冒頂,嚴重片幫事故,必須停止割煤,處理時,要使采煤機、刮板運輸機停電閉鎖,然後才能處理。

13、采煤機停止運行,應打開行走部離合器,實行停電閉鎖。

14、采煤機運行,應時刻注意拖曳裝置,不準卡或出槽,防止掛壞、擠傷電纜及水管,主機司機還要注意觀察支架頂梁與煤壁的距離,嚴禁割頂梁。

15、嚴禁采煤機帶病運轉。

62.掘進機安全管理製度

1.掘進機司機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作業,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開機。

2.掘進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掘進機操作規程》作業,並熟悉工作麵的《作業規程》,按質量標準化要求作業。

3.掘進機必須裝有隻準以專用工具開、關的電器控製回路開關。專用工具必須由專職司機保管。司機離開操作台時,必須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

4.掘進機非操作側必須裝有能緊急停車的按扭。

5.掘進機必須有前照明和尾燈。

6.開動掘進機前,必須發出警報。隻有在鏟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無人時方可開動掘進機。

7.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水壓不得小於3MP,外噴霧裝置水壓不得小於1.5MP;如果內噴霧裝置的水壓小於3MP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除塵器。

8.掘進機停止工作和檢修以及交班時,必須將掘進機切割頭落地,並斷開掘進機上的電源開關和磁力啟動器的隔離開關。

9.檢修掘進機時,嚴禁其他人員在截割臂和轉載機下方停留或作業。

10.交接班其間司機和修理工做好檢查修理工作,檢修要全麵,做好交接班記錄。修理工要嚴格按照掘進機維修保養規定做好檢修工作。

11.掘進機及轉載機兩側衛生及時處理。

12.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63.破碎機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破碎機在安裝後必須與轉載機良好配合,嚴禁出現卡鏈現象。

2、安裝完畢後,破碎機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包括進料擋板、鉸鏈隔板、鋼絲繩網罩、蓋板、磁力開關、閉鎖開關。

3、各部位緊固螺栓應每班檢查,有鬆動應立即整改。

4、各潤滑部位處軸承,運轉部的潤滑應定期注鋰基潤滑脂。

5、三角皮帶張緊合適,並加保護罩,保護罩應可靠牢固。

6、必須配有可靠的滅塵措施。

7、在檢修破碎機,轉載機時必須對兩機開關進行閉鎖並安排專人看管閉鎖開關。實行專人停送電製度。

8、轉載機運行信號齊全、可靠、運行時嚴禁在破碎機處進行各種作業。

9、運行時先起動破碎機,再起動轉載機,停機時相反。

10、對所進行的各種檢修,維護要有相應的記錄,記錄準確可靠。

64.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管理製度

1、蓄電池機車由運輸辦統一管理和維護,任何單位使用機車,必須持證領用,由運輸辦充電工負責驗證及了解機車使用地點,明確後,雙方簽字方可發車。(機車隻能在掘進岩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風巷和采區進、回風巷及運輸大巷內使用)

2、司機接車後,要對機車的各部位做細檢,檢查正常後做一次啟動,再做一次製動試驗,完畢後,方可開車出庫。交接時,要將機車入庫,使用單位使用完畢後不及時交車入庫,按規定對使用單位處罰。機車入庫後,由充電工做好機車入庫的記錄。

3、機車入庫後,由運輸辦充電工對其車輛進行充電,並做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末經修好的機車不準使用,檢查完畢後,對機車的完好情況寫入交接班記錄中。

4、司機必須要愛護自己所使用的機車,熟悉其結構、技術特征、操作原理、運輸線路和信號情況,經常檢查和清理機車,保持機車清潔和完好,發現有問題、隱患及時上報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從嚴要求,一絲不苟。

65.單體液壓支柱安全管理辦法

為確保單體的正確使用和維護,減少因使用、保管不當造成對單體的損壞,延長單體使用周期,減少單體的維修費用,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1、單體液壓支柱的操作人員和檢查維護人員應進行一定的培訓,並熟悉支柱的結構和操作方法。

2、單體使用時應嚴格按作業規程進行操作,禁止用錘、鎬等金屬物體猛力敲、砸支柱任何部位,以免損傷支柱。

3、支柱在運輸或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不能隨意摔砸。

4、新下井或修複後第一次使用的支柱在支設前應連續升柱、降柱,使支柱內腔空氣排淨後方可使用。

5、支柱應垂直於頂,底板支設在金屬頂梁下麵,並有一定的“迎山”角,使支柱處於垂直受力狀態,不易推倒。

6、支柱使用過程中,嚴禁以支柱手把體作為支點使用,以免損傷支柱。

7、當使用中的支柱的活柱升高量已低於最小安全回柱高度時,應及時用高度合適的其它型號的支柱替下,以免被壓成“死柱”。

8、所有使用的單體液壓支柱應穿“鐵鞋”,並具有足夠的初撐力(〉90KN),同時上部要用鐵絲與金屬棚梁綁紮牢固,以防卸壓傷人。

9、因工作麵粉塵大,故除了頂蓋、卸載裝置、外注三閥外,其它零部件不允許在工作麵拆卸,工作麵使用的單體都必須編號、掛牌,並落實責任人。

10、凡工作麵未使用的單體均應頂蓋朝上靠放,存放於空氣清潔、幹燥的場所,不準隨意靠在機器設備旁邊以及橫放在工作麵架間及底板上,發現一根不按要求擺放罰款50元。

11、工作麵需升井維修的單體,應作好標記集中,按要求擺放好,超過10根後及時升井送修,如不及時升井送修對單位罰款100元。

12、凡井下發現嚴重違反規定使用單體者罰款100元。

66. 工作票製度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1.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1.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1.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2.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麵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3.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後,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4.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5.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製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6.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後有效。

7.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填寫工作票:

7.1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的;

7.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

7.3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7.4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的,以上情況必須填寫工作票。

8.工作票是準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麵命令,應寫明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工作負責人等。

9.工作票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交電氣負責人審核簽發後,一份交施工負責人,一份交給值班人員。填寫工作票時必須正確清楚,不得任意塗改。

10.簽發工作票的人員為:負責電氣工作的隊長、電氣工作人員,當班的值班人員不得簽發工作票,也不得擔任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

11.執行送電時必須執行回票製度,見票簽字方可送電。

12.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分別填寫,有關部門分別簽章後有效。

67.流體泄漏管理製度

流體泄漏是困擾機電設備管理及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難點問題,徹底杜絕流體泄漏事故的發生是2007年神新公司機電設備管理的工作重點,針對神新公司各礦井流體泄漏的管理,如:乳化液、液壓油、清水、礦井排水等進行統一的規範化管理,力爭做到全礦井流體零泄漏,進一步提高礦井的文明生產環境。為此,特製定流體泄漏管理製度。

1.管理職責

1.1、各礦應設立相應的設備防泄漏管理小組,落實責任人。

各礦相關設備管理部門設技術人員負責設備防泄漏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工作。

1.2、技術人員負責設備滲漏點、密封點的管理、統計工作;

1.3、對設備滲漏點的處理提交建設性、可行性建議;

1.4、按時填報月度《設備泄漏及處理明細表》等報表,有條件的礦井對設備泄漏實行看板管理。

2.流體泄漏的界定與“三不漏”

2.1、流體泄漏點的界定

滲漏:密封點對應的基礎、地麵和設備上有新的滲漏痕跡。

滲點:有介質滲出的密封點。

漏點:有介質滴落的密封點。

一般漏點:油超過五分鍾滴落一滴、水超過五秒滴落一滴的漏點。

嚴重漏點:油每五分鍾及以下滴落一滴、水每五秒鍾及以下滴落一滴的漏點。

2.2、密封點的統計方法

密封點是指各種介質可能向外滲漏的結合麵。分為靜密封點和動密封點兩種。

靜密封點係指設備、容器、閥門、管道上的法蘭、門蓋、端蓋、絲堵、堵版、活接頭等第一個結合麵為一個密封點。

油浸紙絕緣的電纜終端頭為1個密封點,電纜中間接頭為2個密封點;

密封墊結合麵為1個密封點;

一對法蘭為1個密封點;

一般有門蓋帶法蘭的閥門為4個密封點;

焊接門為2個密封點;

活接頭幾通的為幾個密封點。

設備管道上的焊口、砂眼不統計為密封點,但有滲漏的作為滲漏點統計。

2.3、“三不漏”的規定

2.3.1不漏油:固定設備的靜止接合部位無油跡,轉動及滑動部位允許有油跡,擦幹後3min不見油,半小時不成滴;移動設備的固定接合部位允許有油跡,擦幹後30s不漏油;轉動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閉轉動部位不甩油。

2.3.2不漏風:距壓風管路、風包和風動工具100mm處,用手試驗無明顯感覺。

2.3.3不漏水:靜止的固定接合麵不見水,轉動部位允許滴水,但不成線。

2.3.4設備的油標、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應塗紅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2.3.5壓風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應分別塗色,以示區別。

3.液壓、管路、排水係統的管理

3.1、各類閥密封性能良好,無串液漏液,操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閥在操作時無異常聲音;閥的過濾器完好無損

3.2、活柱和缸體動作可靠、密封良好、無竄液漏液現象

3.3、油箱、蓄能器不漏液,安全閥、卸載閥動作壓力符合規定;

3.4、各閥門正常使用,操作靈活不漏水

3.5、工作麵機械設備的減速器無漏油

3.6、工作麵液壓係統無漏液現象

3.7、綜掘機管路及接頭、閥體完好,無漏油(液)現象

3.8、綜采工作麵液壓係統壓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要求,液壓係統在規定範圍內不得出現漏液現象。

3.9、壓力表、流量表齊全,指示正確,定期校驗(1年有效期)

3.10、有維護防泄漏專用工具,防護用具齊全。

3.11、液壓馬達、管路不漏油

3.12、噴霧裝置齊全,水路暢通,噴嘴不堵塞,水成霧狀噴出

3.13、管路的工作能力應與其工作能力相符合: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管路。

3.14、供、回液係統過濾器使用正常。管路無漏液現象。

3.15、每季度應對井上、下管路係統進行1次檢查,並要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井下任何管路不得擅自拆套,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礦領導及生產技術部門同意,否則將嚴格追究當事人責任,且根據情節輕重進行嚴肅處理。

4.安全生產管理

閥門內漏、誤操作是造成設備內漏的主要原因,防止設備內外的跑、冒、滴、漏。設備外部的泄漏包括管道之間及管道與管件之間連接處密封的泄漏,機泵等密封處的泄漏以及因操作不當、反應失控等原因引起的泄漏等。

新安裝管路及綜采、綜掘工作麵嚴禁出現“跑、冒、滴、漏”現象。

5.文明生產管理

5.1、水管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

5.2、管道吊掛應當平直,防鏽漆完整,吊掛穩固;

5.3、閘閥功能與管路實際工作能力相符, 注明管流方向,手柄方向一至,並不妨礙通行;

5.4、管路接頭牢固,截止閥靈活可靠,過濾器不堵塞,管路暢通,不泄漏流體;

5.5、管路、閘閥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具有檢查、檢修製度,並能有效執行;

5.6、建立和完善管路巡回檢查圖表(現場張掛) 、崗位責任製度(張掛)、 礦井排水係統圖和包機製。

6.泄漏的預防

泄漏治理的關鍵是要堅持預防為主,采取積極的預防措施,有計劃地對裝置進行防護、檢修、改造和更新,變事後堵漏為事前預防,各礦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泄漏發生的原因進行認真分析,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6.1.提高認識,加強管理

強化全員參與意識,樹立預防泄漏就等於提高經濟效益的思想,保證泄漏預防設施和檢測設備的投入;按照設備報廢標準,及時報廢有關設備;控製正常生產的操作條件,減少人為操作所導致的泄漏事故;加強設備、管網的管理,防止誤操作造成泄漏;加強職工業務培訓和堵漏技術學習,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見漏就堵。

6.2.從源頭抓起,從本質上消除泄漏隱患

為減少泄漏的發生,在設計時就應依據適當的設計標準,采取可靠的措施,采用合理的工藝技術,正確選擇材料材質、結構、連接方式、密封裝置和相應的保護措施;出現缺陷立即整改,確保設備、管線的質量;新管線、新設備投用前要嚴格按照規程做好耐壓試驗、氣壓試驗和探傷,嚴防有隱患的設施投入生產。

6.3.做好設備監測,預測泄漏趨勢

6.4.正確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

設備交付投用後,必須正確使用與維護,要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不得超溫、超壓、超振動、超位移、超負荷生產,嚴格執行設備維護保養製度,認真做好潤滑、巡檢等工作,做到運轉設備振動不超標,密封點無漏氣、漏液。出現故障時,要及時發現,及時按維護檢修規程維修,及時消除缺陷,防止問題、故障及後果擴大。

6.5.設置防護監控設施,保障安全生產

設置齊全可靠的安全閥、呼吸閥、壓力表、液位計、等安全設施,當出現超高壓力等異常情況時,緊急排泄流體,防止突然超壓對設備造成損害和設備爆炸的危險;對密封麵、閥門、安全閥等部位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防止雜質和異物進入,損壞設施及設備,減少泄漏發生;對安全防護設施要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可靠。因為如果失靈,危險性更大。

為了防止誤操作,對各種流體管線要塗以不同的顏色以便區別,采用帶有開關標誌的閥門,對重要閥門采取掛牌、加鎖等措施。此外在工藝、設備方麵也要采取相應的對策。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致力於流體零泄漏。

7.泄漏的檢測

在生產過程中要對泄漏進行有效的治理,就要及時發現泄漏,準確地判斷和確定產生泄漏的位置,找到泄漏點。特別是對於容易發生泄漏的部位和場所,通過檢測及早發現泄漏的蛛絲馬跡,采取控製措施,把泄漏消滅在萌芽狀態。

8.堵漏技術措施

掌握全麵的堵漏技術,對泄漏進行治理非常重要。隻有熟練掌握各種堵漏技術,才能在發現泄漏後,靈活運用,及時堵住泄漏點,做到見漏就堵,減少泄漏造成的危害。一旦發現泄漏應及進進行處理,堵漏人員要先到現場詳細了解泄漏現場情況,包括介質的性質、係統的溫度和壓力、泄漏部位形狀、大小、壁厚和其他相關尺寸等,然後製定正確的堵漏方案,選擇適宜的堵漏方法,設計出合適的堵漏用具,再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爭取不停工堵漏。

9.泄漏的應急處理

泄漏發生後,要及時發現,迅速采取簡單、有效的堵漏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有效控製泄漏,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68.安全活動製度

機電事故不僅影響生產的正常進行,而且往往使職工的生命安全,國家的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在組織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為搞好我礦的安全工作,特作以下規定:

1、各單位每周必須召開安全生產學習大會,與生產掛鉤的單位每天上班前召開班前會,在強調安全生產的同時提醒職工注意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

2、維修人員和包機人員要加強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使設備處於完好狀態運行;

3、機電隊定期在全礦範圍內組織機電設備安全檢查,嚴格製度,獎優罰劣,提高設備的安全使用率;

4、做好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登記、分析、整理工作,杜絕同類事故的發生。

69.機電(運輸)設備檢查及落實、整改閉環管理製度

根據礦《關於加強現場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的通知》精神,對照神新公司製定的《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為確保現場檢查出的機電(運輸)設備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嚴格落實、按期整改;確保礦機電(運輸)設備管理製度嚴格貫徹執行;認真吸取堿溝煤礦曆年各類機電(運輸)事故“輕視事前管理,注重事後處理”的開環式管理的教訓,必須在隱患治理中實行閉環管理,逐級落實安全隱患“四定”的執行情況,使之形成一條封閉的管理鏈。以“責任無縫隙”管理為基礎,安全管理閉環——事事有程序,件件有監督,強化內部監察管控,確保機電、運輸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使用範圍

礦井各采掘工作麵、提升運輸係統及機電硐室。

2.管理要求

礦領導、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在對礦井各工作麵和作業地點巡回、定期檢查中發現的在用設備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在現場進行登記並及時落實整改,具體要求如下:

2.1、“檢查時間”的填寫必須注明年、月、日、班次和時間。

2.2、“檢查人員”必須是本人填寫 ,多人檢查時要寫清楚每個人的姓名。

2.3、“隱患內容”必須將隱患說明清楚,必須寫明哪一個位置、區域,檢查的安全隱患和問題必須按照一事一條的要求填寫 ,並寫清楚整改的要求,需要罰款的隱患和問題,以及“三違”,也要填寫清楚。

2.4、“要求完成時間”由查找出隱患的人員具體確定,完成時間要考慮周全,需立即整改的安全隱患必須在現場立即整改。有些問題整改單位確實需要延時整改的必須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詳細情況。並向設備辦以書麵形式寫出需要延時整改的原因及製定臨時安全措施。

2.5、“整改負責人”要求是各單位當班帶班領導,對於有些需要跨班次進行整改的問題,要求當班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向隊長彙報,積極落實整改,當班帶班領導在要“整改負責人”欄簽字,以示負責。

2.6、“整改情況”要求在隱患整改完成以後填寫,由“整改負責人”或當班帶班領導填寫清楚完成的詳細時間(月、日、時、分),屬於延時整改的問題必須注明原因。

2.7、“複查時間及簽字”原則上由安全員在複查隱患確實已按要求整改完成後簽字確認。礦職能部門管理人員,在檢查過程中認為隱患確定得到了整改,也可以簽字確認。

3.其他要求

3.1、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在定期檢查、巡檢過程中必須檢查各采掘工作麵、各固定皮帶機頭和各機電硐室的《機電(運輸)設備現場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登記表》,檢查各種隱患的落實情況,發現未整改的問題及時彙報給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進行處理。

3.2、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在現場檢查的問題及時填寫到《機電(運輸)設備現場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登記表》上,並將問題記錄下來,升井後到生產指揮中心將問題填寫到幹部下井彙報記錄本上,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每班查看問題並詢問問題落實整改情況。

3.3、此管理製度實施以後,執行情況由礦安全管理辦公室和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考核,每周由安全員收集一次現場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登記表,安全辦進行統計分析,對隱患整改及時較好的單位或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反之給予處罰。

4.處罰與獎勵

在檢查、巡檢過程中,對違反機電(運輸)管理製度和“三違”行為的,依據神新發〔2009〕03號文中有關機電、運輸類獎罰規定執行。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0-500元的獎罰。

4.1、職能科室管理人員和安全員下井必須檢查各工作麵、皮帶機頭、絞車硐室、機電硐室《機電(運輸)設備現場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登記表》中所填寫的安全隱患是否按要求和標準整改落實;是否還有沒有落實整改的問題;是否有弄虛作假的現象 ;是否還有漏填現象等。通過對現場的檢查和複查,對於已按要求整改的隱患和問題,簽字確認,對於沒有按要求整改的問題,每發現一條罰款100元,並立即按要求整改。

4.2、對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3、按照前述管理要求,沒有特殊情況,現場檢查人員未按要求在現場填寫登記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4.4、按照前述管理要求,沒有特殊情況,現場整改負責人未按要求查看並整改隱患問題,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4.5、每周由安全辦對整改的隱患問題進行統計分析,對隱患整改及時的單位獎勵500元;對隱患整改較好的單位給予200元的獎勵。

4.6、如發現在隱患整改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單位或個人,每次給予200元的罰款。

本管理製度從本文下發之日起執行。

70.JKYB-2×1.5液壓防爆提升機使用、維護保養製度

為了正確使用、維護保養液壓防爆提升機,確保其安全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提升機的使用

1.1技術參數

1.1.1、型號:JKYB-2×1.5液壓防爆提升機

1.1.2、提升能力:20T

1.1.3、鋼絲繩直徑:26mm(6×25Fi+FC)

1.1.4、鋼絲繩長度:502m(雙層)

1.1.5、提升速度:2.2m/s

1.2使用

1.2.1、使用前的準備和檢查:

1.2.1.1檢查油箱油標,油麵在紅色範圍內即符合要求。第一次試車要多加點油,應各部件,管道是空的,充注油後,油箱的油麵會顯著下降;

1.2.1.2檢查各處有無漏油現象,發現漏油應及時處理;

1.2.1.3檢查各緊固螺栓,包括地腳螺栓,是否緊固;

1.2.1.4打開冷卻水開關;

1.2.1.5送電後手柄應在正確位置,檢查電流、電壓指示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1.2.1.6對主軸裝置的所有連接件(螺栓、銷釘)進行檢查,如有鬆動,應及時緊固;

1.2.1.7製動器在停車期間為製動位置狀態,進出油口的螺旋開關應在打開位置;

1.2.1.8檢查深度指示器是否正常,檢查壓力保護、過卷保護、零位保護等是否符合動作要求;

1.2.1.9操作手柄置於零位,操作應靈活;

1.2.1.10打開各壓力表開關,讀數應在零位,送電後,壓力表應顯示數據;

1.2.1.11油溫表讀數符合使用要求;

1.2.1.12緊急製動開關應靈活,腳踏下應輕便,鬆開後能自動複位,行程閥閥芯應升起;

1.2.1.13液壓馬達開始運轉時應檢查並注意以下幾項:

1.2.1.13.1 液壓馬達與其他液壓元件的安裝是否準確可靠,螺釘是否擰緊;

1.2.1.13.2 高壓膠管應牢固聯接,接口處O形圈安裝要正確;

1.2.1.13.3 馬達殼體內應灌注一定的工作油;

1.2.1.13.4 在運轉時,應把液壓係統的安全閥調整到規定壓力值20MPa;

1.2.1.13.5 初始運轉及長期停放後使用,應在無負荷工況下跑合一小時左右,並在跑合前檢查液壓馬達,如發現異常的溫升,泄漏、振動及噪聲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1.2.1.13.6 要定期檢查工作油的水分、雜質、粘度、酸值等,若超過規定值時應更換新油,絕對禁止使用已用過又未經過過濾的廢油;

1.2.1.13.7 液壓馬達運轉中進油溫度應符合使用注意事項中的規定;

1.2.2、使用前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安全防護

1.2.2.1使用的各項電氣設備一定要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定期進行檢查,保證其隔爆性能可靠,本安回路正常。

1.2.2.2提升機械部分各外露運動部件的防護罩應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1.2.2.3製動裝置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並定期進行試驗。

1.2.2.4過卷、過速等各項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準確可靠,並定期進行試驗。

1.2.3、運行中的監測和記錄

堅持運行中的巡回全麵檢查、監測:

1.2.3.1各項油壓情況,隨時注意檢查。

1.2.3.2電機及泵站運轉情況,兩小時一次。

1.2.3.3軸承、油溫等各處溫度,兩小時一次。

1.2.3.4聯軸節間隙,銷子活動等情況,每班一次。

1.2.3.5過卷、超速、鬆繩等各項保護,每班一次。

1.2.3.6深度指示器鏈條、絲杠、絲母等磨損、潤滑情況,交接班檢查一次。

1.2.3.7電壓表、電流表指示數位,隨時注意檢查。

1.2.3.8軸承座基礎是否鬆動,交接班檢查一次。

1.2.3.9卷筒、繩卡鬆動、變形、焊縫情況,十天一次,平常注意聲響。

檢查後做好各項記錄,符合交接要求,雙方在交接簿上簽字。

2.日常維護

2.1 電機及電氣設備要保持外表清潔整齊,內部避免堆積灰塵進入,寄存在電氣內部的灰塵雜物要用吹風機定期清除。

2.2液壓係統定期檢查油質情況,加油時應特別注意防止汙染物進入。

2.3過卷、超速等安全裝置,當靈敏度不好或失去作用時,應調整或向本隊領導彙報,安排修理。

2.4 閘瓦磨損開關在磨損間隙超過2mm時起作用,超過此規定應進行調整或向本隊領導彙報,安排修理,達到靈敏可靠。

2.5製動盤如有油汙應擦拭幹淨。

2.6各部螺絲及銷子如鬆動或損壞時,應及時向本隊領導彙

報安排處理。

2.7 發現機械、電氣各部有缺陷或處理不了時,應及時向本隊領導彙報安排處理。

2.8防爆溫度、壓力控製器,表麵應保持潔淨不得有粉塵堆

積。

2.9液壓馬達加入新油時應經過濾,以保證油液清潔度。

2.10電動機表麵應經常清掃,保持潔淨,外殼不得堆積灰塵。

3.定期保養

3.1一般運行3000小時或半年以上,均應進行一級保養,其內容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對電氣、液壓係統、機械部件等進行保養,包括一些基本的檢測試驗,運行一年以上進行一級保養。

3.2當閘瓦磨損到閘瓦高出筒體的襯板或壓板隻有2mm時,但由於其他原因而失效時,則需要更換閘瓦。

3.3彈簧組每年或約經500000次製動作用後,彈簧組必須進行檢查,以查明其剛度是否減弱,其方法:

3.3.1、先將液壓絞車卷筒用定車裝置鎖定。

3.3.2、精確調整每付製動器的閘瓦間隙,使其相同。

3.3.3、減小油壓以使製動器施閘,同時在施閘時放一厚度不大於0.05mm的薄片與閘瓦閘盤之間。

3.3.4、緩慢增大油壓,當薄片可抽出時,記下油壓值。依次檢查所有製動器,其中最高油壓之差不應超過最大工作油壓的10%,否則應更換其中最低油壓就鬆閘的製動器中的彈簧組。

3.4 防爆溫度控製器每六個月檢驗一次,檢修及校驗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儀表內各零件不得拆卸。

3.5定期檢查、更換液壓馬達工作油液及清理或更換係統濾油器;馬達長期不用,殼體內油液應調換為含酸值較低油液。

3.6電動機運行時,軸承允許溫度不得超過95℃(溫度計法)。軸承每運行4000h(約半年)至少檢查一次。如發現軸承潤滑脂變質必須及時更換,更換前必須用汽油將軸承清洗幹淨。對有注排油裝置的電機,應將注油孔的油清理幹淨,用油槍通過油杯,注入潤滑脂,邊注油邊轉動電動機軸以使潤滑脂均勻分布在軸承上。運行時,應勤加,少加潤滑脂,按電機容量大小,轉速高低及現場運行情況,容量大轉速高者應勤加油,一般每運行750h~1500h注油一次。

4.使用時注意事項

4.1 NJM型液壓馬達

4.1.1、馬達運轉前應在殼體內灌滿液壓油,並排盡殼體及管路中的空氣;

4.1.2、首次使用或長期停放後使用時,不應立即滿載運轉,應在2~3MPa壓力下跑合1小時,並在跑合前檢查液壓馬達,如發現異常的溫升、泄漏、振動及噪聲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正常後,再逐步加載運轉。

4.1.3、工作壓力和使用轉速應按技術參數規定值。

4.1.4、正常工作溫度為25~55℃(油箱中油的溫度),最高不超過70℃。最低啟動油溫為15℃.當油溫在15℃以下時,則需低速暖機運行,以達到最低工作溫度以上。

4.1.5、工作油液使用N60~N100抗磨液壓油。

4.1.6、馬達在運轉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聲響、振動、溫升及泄漏量增大等,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

4.1.7、在液壓係統的回油路上應接背壓閥。回油背壓為0.8-1MPa,避免滾輪付脫離導軌而引起撞擊、噪聲和損壞零部件等不良現象,液壓馬達的泄漏口應安裝在高處。

4.1.8、本係列液壓馬達允許滿負荷下啟動,但在液壓係統中應設有安全閥,係統中短時最高壓力不能超過液壓馬達的最高壓力(20MPa)

4.1.9、液壓馬達的轉速不能超過最高轉速。

4.1.10、在閉式係統中,管路的最高處應裝有排氣孔以便排除管路中的空氣,以免運行時產生不正常的噪音和振動。

4.1.11、油箱的容量在開式係統中應不小於油泵3-5分鍾的流量,在閉式係統中應小於補油泵3-6分鍾的流量,同時要有足夠的散熱麵積,使油溫保持在55℃左右,超過該值時,應將冷卻係統投入運行。

4.2 WTYKB係列防爆溫度控製器

4.2.1、選用控製器時,應使設定值位於控製器設定值調節範圍(-30~40)的中間部分,一般為20~80%。

4.2.2、控製器安裝前應將感溫包自然垂落懸掛1~2小時,以便感溫液流入感溫包內,避免因感溫包內感溫液過少而使控製其動作不準或動作失效。

4.2.3、安裝控製器時,應將感溫包垂直向下插入安裝,控製器安裝位置應高於感溫包安裝位置。若必須水平安裝,則控製器安裝位置必須高於感溫包安裝位置不小於500mm。

4.2.4、安裝電纜時,必須將電纜引入處的壓緊螺母擰緊,以免電纜鬆動,並可防止外界水等液體的滲入。允許穿過的電纜外徑為8~12mm,電纜導線與接線端子應牢固聯接。鋼管布線時,連接螺紋為M22×1.5(須使用外徑為8~12mm的電纜)。

4.2.5、控製器內外接地必須可靠連接,觸點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值。

4.2.6、控製器蓋板打開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4.2.7、安裝及拆卸控製器時應注意:先將溫飽安裝螺母與設備安裝好,調整好溫包測溫深度後擰緊壓緊螺母,控製器本體在合適位置固定安裝即可。注意安裝螺母及壓緊螺母須擰緊,避免介質泄漏。安裝時毛細管彎曲半徑不小於200mm,避免毛細管斷裂或堵塞。

4.2.8、密封圈老化變質時應及時更換,必須使用本產品廠家的產品,不得用其他產品替代。

4.2.9、注意保護隔爆麵,不得有任何損傷以免影響隔爆性能。若有損傷,必須停止使用,打開蓋殼後重新蓋上時,應將隔爆麵上的防鏽油清洗幹淨,均勻塗抹薄層204~1防鏽油後蓋上。

4.3 KXJ2-40/660T型電控箱

4.3.1、下井前要進行絕緣和通電檢查。

4.3.2、接線盒不使用的電纜引入裝置,應用壓盤、堵板、密封圈進行可靠密封,隔爆麵應定期塗防鏽油。

4.3.3、電控箱的門和蓋打開後嚴禁送電,不允許任意拆卸開門閉鎖裝置。

4.3.4、電控箱在搬運過程中,應避免劇烈振動,嚴禁翻滾。

4.4 YTKB型防爆壓力控製器

4.4.1、選用控製器時,應使設定值位於控製器設定值調節範圍(2.5~25)的中間部分,一般為20~80%。

4.4.2、控製器在室外使用時,應予足夠的防護,以防外界環境變化對產品的防爆性能產生影響。

4.4.3、安裝電纜時,必須將電纜引入處的壓緊螺母擰緊,以免電纜鬆動,並可防止外界水等液體的滲入。允許穿過的電纜外徑為8~12mm,電纜導線與接線端子應牢固聯接。鋼管布線時,連接螺紋為M22×1.5(須使用外徑為8~12mm的電纜)。

4.4.4、外殼內外接地應可靠,觸點容量不得超過額定值。

4.4.5、控製器蓋板打開前,必須先切斷電源。

4.4.6、安裝及拆卸控製器時應注意:必須用扳手夾持感壓腔的平麵部分並防止感壓腔與開關殼體發生相對轉動。

4.4.7、密封圈老化變質時應及時更換,必須使用本產品廠家的產品,不得用其他產品替代。

4.4.8、注意保護隔爆麵,不得有任何損傷以免影響隔爆性能。若有損傷,必須停止使用,打開蓋殼後重新蓋上時,應將隔爆麵上的防鏽油清洗幹淨,均勻塗抹薄層204~1防鏽油後蓋上。

4.5KHT121後備保護裝置

4.5.1、儀器投入運行時,數碼管顯示實際繩速。減速時減速燈亮,減速輸出回路動作,停車時減速燈滅,減速複位;超速或深度指示器失效時數碼管記憶保護當時數值,超速燈亮,並執行製動保護

4.5.2、井口超速時,超速燈亮、數碼管記憶超速時繩速、並執行製動保護。自校開關供司機定期檢查本儀器,自校要在停車時進行。嚴禁運行中自校。自校時,數碼管顯示超速予置值、並鎖定顯示,超速燈亮、並執行製動。

4.6 2LQFL-10AF冷卻器

4.6.1、工作開始時,應注意放盡冷卻係統中的空氣,先通入冷介質在逐漸通入熱介質,以達到平衡,避免“過熱現象”和熱應力。

4.6.2、冷卻介質為水的應選用潔淨清水。

4.6.3、冷卻器冷卻水壓力為0.8 MPa,工作液壓油壓力1.6 MPa,流量為160L/min,最高允許溫度80℃,冷卻器進出水管直徑為50mm。

4.7 濾油器

在液壓係統中,由於工作油液中的雜質及係統外部進入的汙染物、微小的顆粒係統中液壓元件的磨損微粒,都會進入液壓係統,很容易引起液壓元件工作表麵的破壞,二時液壓元件的壽命大大縮短,因此必須定期清洗濾油器或更換濾芯,每運行1000-2000小時或視有無損壞更換一次。

4.8 深度指示器

減速箱上裝有手動離合手柄,向上脫開向下合上。調整指針時,先脫開離合器,然後轉動絲杆,把指針轉到正確位置,然後再向下合上離合器。正式運轉時,要將裝在減速箱上固定板用螺栓緊固以鎖住離合手柄。

5.各項壓力表的數值

回油背壓:0.8-1 MPa 補油壓力:1-1.2 MPa

控製壓力:2.5MPa 製動壓力:5MPa

操縱壓力: 3MPa 工作壓力:16MPa

高壓安全壓力:20±0.5MPa

71.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探傷製度

根據《煤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有關規定要求,定期對礦井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進行探傷試驗,以確保礦井主要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特製定本製度。

1.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

1.1、副井絞車:滾筒主軸、天輪軸、製動杆件;

1.2、主通風機:主軸、風葉;

1.3、斜巷人車:三環鏈、銷軸、人車連接裝置。

2.定期送檢

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每兩年探傷一次,由設備辦按期限及時與神新安通公司實驗室聯係,在現場進行。

3.現場管理

機運隊是以上主要設備現場管理單位,應安排專人定期對以上主要設備關鍵零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要及時彙報,製定應急方案,盡快實施,以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運行。

設備辦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以上主要關聯零部件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將正在運行的設備撤出運行,並要求機運隊立即排除隱患。

72.堿溝煤礦點檢係統管理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設備點檢係統正常使用,使之在我礦設備管理中發揮應有的功效,根據我礦各大係統設備的使用運行情況,以及本設備具體操作工藝,特製定本點檢係統實施細則:

1.建立礦科兩級設備點檢管理體係

根據我礦機電設備的管理體係,建立礦隊(廠)兩級設備點檢係統管理機構,全礦設備點檢工作由設備辦具體負責,設備辦設專職設備點檢管理員,負責對全礦設備點檢體係進行標準編製、修訂以及對各隊(廠)點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各隊(廠)成立相應的設備點檢管理小組,由本隊(廠)機電副隊長負責本隊(廠)設備點檢管理工作,具體業務由隊(廠)機電技術員負責,各班設立專(兼)職設備點檢員,按規定每班實施設備點檢和數據下載、上傳工作。

2.我礦實施點檢的係統及設備:

根據我礦生產係統設備的運行情況,實施點檢主要分為以下八大係統:通風係統、壓風係統、副井提升係統、主井提升係統、井下主運係統、排水係統、綜采係統及地麵洗選係統。

根據各係統設備安裝使用情況,分為地麵、井下兩大點檢區域,各隊(廠)作為點檢工作的區域責任單位:

2.1、機運隊地麵部分(機電點檢1):

通風係統(主扇風機2台)、壓風係統(主壓風機2台)、副井提升係統(副井絞車1台)、主井提升係統(主井皮帶機1台)。

2.2、機運隊井下部分(機電點檢2):

井下主運係統(+564西皮帶1台,+495—564上運皮帶1台,+495B3千米皮帶1台)、排水係統(+556水泵3台,+495水泵3台)

2.3、綜采一隊(綜采點檢1):

乳化液泵2台、采煤機、前部刮板機、後部刮板機、破碎機、轉載機、順槽皮帶機、石門刮板機。

2.4、綜采二隊(綜采點檢2):

乳化液泵(2台)、采煤機、前部刮板機、後部刮板機、破碎機、轉載機、順槽皮帶機、石門皮帶機。

2.5、洗選廠(洗選點檢1):

107皮帶、108皮帶、高架皮帶、振動篩、手選皮帶。

3.點檢準備工作

3.1、確定設備實施點檢點:

根據設備點檢標準要求和設備運轉時進行實際檢測的可能性,合理確定點檢檢測點,並根據溫度、振動和觀察等檢測項目,在設備上標注醒目的測試點。

根據點檢區域和設備的分布設置識別卡數據,並將下載數據的識別卡設置到點檢區域(或設備)點上,點檢時通過識別卡確認點檢人員的到位情況。

3.2、確定點檢路線:

按照點檢工作中即要確保應檢設備的各個點檢點均能實施點檢,又能節省時間走最捷近的路線,暫定以下點檢路線:

3.2.1、機電點檢1(機運隊地麵部分):

主扇風機—主壓風機—副井絞車—主井皮帶

3.2.2、機電點檢2(機運隊井下部分):

+495千米皮帶機尾—+495千米皮帶機頭—+495水泵房—暗斜井皮帶機尾—暗斜井皮帶機頭—+564西皮帶機尾—+564西皮帶機頭—+556水泵房

3.2.3、綜采點檢1(綜采一隊):

石門刮板機—乳化液泵—采煤機—後溜—前溜—破碎機—轉載機—順槽皮帶

3.2.4、綜采點檢2(綜采二隊):

石門皮帶—乳化液泵—采煤機—後溜—前溜—破碎機—轉載機—順槽皮帶

3.2.5、洗選點檢1(洗選廠):

振動篩—手選帶—107皮帶—108皮帶—高架皮帶

3.3、點檢人員:

根據堿溝煤礦各大係統設備運行實際情況,點檢周期實行班檢,機運隊每班井上下各配置一名點檢員,綜一、綜二、洗選廠每班各配置一名點檢員,各隊(廠)根據各自單位人員配置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相應的設備點檢員。

3.4、製定點檢標準

依據設備的運行標準,根據每台設備的安裝地點、技術性能和運行情況,在設備各個運行狀況下和運行時間內經過多次現場測試,最終確定每台設備的點檢標準(在後期設備運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再次修訂)。

3.5、建立點檢數據庫

根據以上製定的設備點檢區域、實施單位、點檢標準,按照點檢係統廠家給定的格式,編製成Excel表格,上傳到點檢主機服務器上,生成點檢數據庫。

3.6、配置點檢儀

根據各隊(廠)點檢區域(設備)配置點檢儀,並在隊(廠)使用的電腦上安裝點檢儀驅動軟件,使各自使用的點檢儀能正常下載、上傳點檢數據,我礦點檢儀共8台,機運隊使用3台(井下兩台,一台使用,一台充電;地麵一台,每班用完直接充電),綜一、綜二各2台(一台使用,一台充電),洗選廠使用一台(每班用完直接充電)。

4.點檢工作程序

4.1、使用前準備

4.1.1、先按點檢儀鍵盤上的開關按鈕打開點檢儀,根據屏幕上顯示的圖標進行選擇操作。

4.1.2、每次去現場工作時要先檢查點檢儀開始頁麵下邊的工號是否是自己的工號,如果不是請先按鍵盤按鈕(2)按鈕進行修改成自己的工號。

4.1.3、檢查點檢儀上的電子表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登錄點檢軟件在工作管理下的點檢儀通信頁麵右下方的時鍾圖標下載時間更新,檢查電池電力,如電池電力不足請及時充電或者更換備用電池。

4.2、下載點檢標準

4.2.1、連接點檢儀與計算機的通信線(usb數據線),將點檢儀進入通信狀態[在點檢儀上選擇鍵盤數字鍵1]。

4.2.2、將計算機登錄到點檢軟件,輸入用戶名與密碼登錄軟件,單擊點檢軟件選擇工作管理下的點檢儀通信頁麵對應的自己要點檢的崗位。

4.2.3、查看頁麵下邊通信是否連接,如斷開說明點檢儀沒有和電腦接通需要檢查點檢儀驅動是否正常,直到軟件下邊顯示連接為止。

4.2.4、點擊下載功能按紐,通信成功,開始下載數據,當點檢儀自動關機時,表明下載數據成功。

4.3、點檢數據上報

4.3.1、連接點檢儀與計算機的通信線(usb數據線),將點檢儀進入通信狀態[在點檢儀上選擇鍵盤數字鍵1]。

4.3.2、計算機登錄到點檢軟件輸入用戶名與密碼登錄軟件,單擊點檢軟件在工作管理下的點檢儀通信頁麵點擊上報功能按紐。

4.3.3、看一下這個頁麵下邊通信是否顯示鏈接,如不正常需要檢查點檢儀驅動,直到軟件下邊顯示鏈接為止。

4.3.4、開始上報數據,當點檢儀自動關機時說明上報數據成功。

4.4、現場點檢工作

4.4.1、點檢員進入點檢區域,打開點檢儀在開始頁麵按鍵盤按鈕(2)讀現場信息鈕(射頻卡),打開本區域要點檢的設備。

4.4.2、按照點檢儀上提示的三種設備狀態(運行,備用,停運),選擇設備狀態按確認按鈕,根據該點檢儀上的項目提示進行點檢工作。

(當班設備運行時正常實施點檢工作,該設備檢修或停用時,不必進行點檢,在點檢儀上選擇停運狀態,然後進入下一項點檢工作)。

4.4.3、點檢內容包括:判斷設備缺陷、抄錄現場表計數據(按點檢儀上鍵盤數據字錄入數字)、測量設備溫度(按點檢儀鍵盤溫度按鈕將紅外線對準要測量設備的具體部位進行測量溫度), 測量設備振動(將振動傳感器吸附在被測設備表麵,按點檢儀鍵盤振動按鈕進行測量振動)。

4.4.4、如對采集數據有異議,可按返回按鈕,選擇要修改的數據進行重新檢測,直到數據正確為止(返回操作可以在上報數據前反複操作)。

4.4.5、在點檢儀死機情況下,按下複位鍵點檢儀將強行關機,開機的同時按下返回鍵,係統強行回到主菜單。

5.點檢工作實施要求

5.1、設備點檢實行班檢,每班工作前先檢查點檢儀的電量,下班後及時上傳點檢數據,並對點檢儀進行充電,以備下一班使用。

5.2、點檢實行設備動態檢測,即點檢工作需在設備重載運行2小時之後進行操作,以真實反映設備的重載持續工作的運行狀況。

5.3、對照設備上標注的檢測點按照要求實施逐點檢測,不得漏檢、虛檢,以便後期對本設備檢測點進行性能趨勢分析。

5.4 檢測設備點檢部位溫度時,測試距離不得超過20mm,等溫度數值穩定時按確定按鈕進行保存;測試振動時,傳感器應緊密吸附在被測設備的指定位置,等振動數值穩定時按確定按鈕進行保存。

5.5、測量溫度與檢測振動數值時要注意按兩次鍵盤上的確認按鈕,一次確認,一次保存。

5.6、測量振動完畢後,應用手握住振動傳感器取下,不要用手直接拉拽測振連接電纜,以防拉斷傳感器連接電纜芯線。

5.7、在實施點檢工作時,點檢人員要確保自身安全,操作時要與設備旋轉部件保持一定間距,以防發生安全事故。

5.8、為保證點檢儀正常下載、上傳數據和時常瀏覽點檢網頁,必須確保點檢係統服務器的網絡暢通。

73. 堿溝煤礦設備點檢係統使用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構建統一、規範的點檢定修管理平台,使設備管理實現從靜態管理到動態管理的轉變,實現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及優化檢修,特使用此設備點檢係統。

1.2、係統構架

根據設備點檢標準和現場使用情況編製點檢數據庫,區隊通過點檢儀下載數據,按照點檢規定對設備進行動態檢測,定時上傳檢測數據,設備管理部門及機電管理人員通過用戶終端進行訪問,及時掌握設備運行性能。

1.3、實施依據:根據公司製定的《機電設備點檢管理規範》,結合堿溝煤礦各大係統機電設備實際使用情況,編製此點檢係統管理細則。

1.4、實施範圍:堿溝煤礦所屬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機運隊和洗選廠所使用的采煤、提升、運輸、通風、壓風、排水及地麵洗選等設備,在後期使用中按照設備運行需要逐步進行增加。

1.5、加強設備點檢係統管理,明確各級管理責任製,確保點檢係統在煤礦設備管理中發揮重要作用。

2.點檢作業流程

2.1、根據設備運行標準和點檢規範建立點檢數據庫;

2.2、從點檢係統中將點檢數據下載到點檢儀上;

2.3、按照點檢要求對設備實施點檢;

2.4、按時將點檢儀上的測試數據上傳到點檢係統中;

2.5、對上傳的數據進行分析,對點檢數據異常點進行跟蹤檢查,根據設備運行情況製定設備檢修計劃;

2.6、機電管理人員通過瀏覽點檢網頁,對設備實施動態監控。

3.點檢工作基本要求:

3.1、人員要求

3.1.1、配備充足的點檢人員,各區隊每班保證一名點檢員實施點檢工作(機運隊兩人),確保設備點檢正常進行,不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

3.1.2、點檢人員應有高度工作責任心和一定的技術素質,熟練掌握點檢係統的功能和點檢儀的操作技能,熟悉設備完好標準,確保設備點檢質量。

3.1.3、區隊機電副隊長負責本單位設備點檢管理工作,對點檢數據進行總結、分析,實時掌握本區隊設備的運行狀況。

3.1.4、區隊機電技術員負責對點檢員進行技術培訓和現場指導,對係統或儀器出現的問題及時向設備辦彙報。

3.1.5、設備辦點檢管理員負責全礦的設備點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區隊的設備點檢工作,對出現的問題協助區隊及時處理或向廠家進行反饋。

3.2、工作要求

3.2.1、根據本礦設備運行情況,設備點檢周期定為班檢。

3.2.2、實行設備運行點檢,要求在設備重載運轉至少2小時之後實施檢測。

3.2.3、根據設備上標注的監測點,按順序逐點實施檢測,不得顛倒順序或漏檢。

3.2.4、實施點檢時應在檢測數據穩定時進行確認、保存,在數值不確定時需重新檢測,確保數據的真實性。

3.2.5、按時上傳點檢數據,對點檢工作中發生的異常及時彙報,由區隊做出分析、判斷。

3.2.6、機電管理人員每日瀏覽點檢網頁,根據點檢數據趨勢曲線實時掌握設備運行狀況,對異常趨勢進行跟蹤檢查分析,防止設備發生性能劇變。

3.2.7、為確保點檢人員正常下載、上傳點檢數據,機電管理人員正常瀏覽點檢網頁分析設備運行情況,生產指揮中心必須保證點檢係統服務器網絡的暢通,對網絡出現問題及時處理。

4.獎懲條例

4.1、各區隊應合理安排好本區隊的點檢人員,因點檢人員沒有安排或安排不合理而影響點檢工作,對區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

4.2、區隊帶班領導負責本班的點檢工作,如點檢人員安排不當影響當班點檢工作,每次對帶班領導罰款200元。

4.3、班組點檢人員應服從區隊安排做好本班的點檢工作,沒有按要求進行點檢時,對當班點檢員罰款200元。

4.4、點檢人員必須按照點檢儀上下載的點檢數據標準對設備進行逐點點檢,不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發現一個點漏檢或虛檢處罰當班點檢員50元。

4.5、點檢儀按時充電,工作前下載數據,工作後及時上傳點檢數據,非係統或儀器自身原因造成點檢儀欠電、無下載數據或沒上傳數據,致使係統上沒有點檢數據時,按照未做點檢工作進行處罰。

4.6、合理使用點檢儀,妥善攜帶、保存,不得損壞和丟失,點檢儀交接時應當麵檢查其完好性,因使用、攜帶或保存不當而損壞儀器時,對責任人罰款500元,點檢儀丟失應照價賠償。

4.7、在本區隊網絡或點檢儀出現故障時應及時向設備辦彙報,及時進行處理,不得因網絡和儀器故障而影響點檢工作。

4.8、對點檢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區隊彙報,因點檢時發現重大隱患而避免設備發生事故的,將視其情況予以獎勵。

4.9、通過點檢係統軟件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實時監控,根據點檢數據對設備實施強撿定修,因監控不當沒有進行點檢趨勢分析而造成設備事故的,對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將進行嚴肅處罰。

4.10、各單位必須在每班下班後把點檢的數據上傳,否則對點檢區隊罰款500元。

4.11、對人為造成點檢係統服務器網絡不通,影響區隊日常進行點檢工作時,每次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5.附則

5.1、點檢標準為動態標準,在日常點檢工作中點檢數據如出現差異,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重新上傳。

5.2、設備辦具有點檢數據的修改權,其他區隊和部門隻有係統瀏覽權,本辦法解釋權歸堿溝煤礦。

5.3、各單位在係統使用中如發現網絡係統或點檢儀出現異常,及時和設備辦聯係,由設備辦負責和生產指揮中心及廠家進行協調處理。

5.4、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74. 堿溝煤礦機電設備維修獎懲考核辦法

1.總則

1.1、為嚴格控製全礦修理費用,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指標,特製定本辦法。

1.2、中小修設備礦能維修的原則上不外委,由機運隊或使用單位進行維修,需要外委維修的必須經過主管礦領導審核後由設備辦負責實施。

1.3、本辦法適用於礦屬各區隊(四隊一廠)及施工隊伍。

1.4、維修設備的分類及維修責任範圍界定:

1.4.1外委修理:根據礦的維修技術力量不能夠確保維修質量的設備需要外委修理,主要包括:SEW減速器、機頭鏈輪軸組、潛水泵、40千瓦以上電機、電焊機及液壓支架千斤、立柱、電液閘等,所發生的費用進礦中小修費用。以上設備損壞程度小,使用單位能夠修複所發生的材料配件進使用單位材料費但不進行考核,維修人工費由設備辦按工時定額標準提出意見,由礦每月對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1.4.2正常使用修理:包括刮板機(轉載機)機頭、機尾、各種導向輪、機尾鏈輪組、損壞升井的各種開關、40KW以下的電動機等,由各使用單位承擔完成,所發生的材料配件進使用單位材料費。

上述設備屬於使用單位正常使用的,需要機運隊進行維修,所發生的材料配件進使用單位材料費,維修人工費由設備辦按工時定額標準提出意見,由礦每月對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上述設備屬於使用單位不使用的,需要交礦設備辦統一保管備用的,由設備辦安排原使用單位或機運隊維修,所發生的材料配件進原使用單位材料費但不進行考核,維修人工費由設備辦按工時定額標準提出意見,由礦每月對維修單位進行考核兌現。

其它日常維修還包括皮帶機滾筒、天輪、托繩輪、小絞車、礦車及輪對、乳化液泵、液力偶合器、日常的加工製作的材料配件等由使用單位承擔。

1.4.3外委施工隊自備或租賃礦設備如需在礦修理,需支付定額人工費和配件、材料等費用。

外委施工隊租賃礦設備使用完後必須保證設備完好進行退租,否則設備辦以書麵通知形式,責令限期修理完好退租。如果外委施工隊拖延或不修理,由設備辦安排維修,全部費用由外委施工隊承擔並進行處罰。

1.4.4使用單位無能力修複需機運隊維修的,發生的材料配件按第4條執行,維修人工費由設備辦按工時定額標準提出意見,由礦每月對機運隊進行考核兌現;各單位加工件由機運隊承擔的,使用單位領取材料並承擔費用,人工費由設備辦按工時定額標準提出意見,由礦每月對機運隊進行考核兌現。

1.4.5各維修單位必須明確設備維修負責人,主要負責本區隊設備中小修工作。

2.設備修理程序

2.1、各區隊在用設備需要維修時,由區隊向設備辦提出申請,並將待修設備及時升井,清理幹淨後運送到指定的維修地點。

2.2、設備辦根據待修設備損壞程度進行鑒定,在本礦自行維修時由設備辦向指定維修單位下達維修派工單。

2.3、維修派工單經主管礦領導簽字後交設備維修單位,由維修單位根據維修標準和期限合理安排進行修理。

2.4、設備維修應按照標準檢修工藝和設備完好標準嚴格執行,確保維修質量和維修工期。

2.5、在維修期間,設備辦不定期進行修理跟蹤,及時掌握維修質量和進度。

2.6、設備修複後由設備維修單位向設備辦提出驗收申請,由設備辦組織技術力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行入庫保存。

2.7、設備的維修材料、配件由設備辦負責儲備,如出現短缺材料、配件,設備維修單位及時提出緊急材料計劃,由設備辦督促物供部門進行供應。

3.獎懲辦法

3.1、各區隊需要修理設備時應及時向設備辦提出申請,並將待修設備升井清理幹淨並運送到指定的地點,不得二次損壞和丟失配件,否則,由責任單位按配件的原值進行賠償;對於設備不清潔設備辦不予驗收,並處以相應的處罰。

3.2、對於區隊提出設備的檢修申請,設備辦及時進行技術鑒定,確認是中小修時,拿出修理方案,在本礦自行維修的指定維修單位,簽發設備維修派工單。

3.3、維修派工單經主管礦領導簽字後交設備維修單位後,設備維修單位根據修理要求合理安排進行維修,沒能按時完成修理任務時,每次將處於1000元的處罰。

3.4、設備辦應確保設備維修材料、配件的儲備,不得影響機運隊維修工作,對設備維修單位報的維修材料計劃不能按時供應的,延誤工期罰款相關部門500元,維修單位沒能及時上報維修材料,對維修單位進行罰款200元。

3.5、設備維修單位進行設備維修應嚴格按照設備維修工藝和完好標準進行工作,確保維修質量,在修複驗收時發現因維修質量而影響設備性能,或不能正常使用時,必須重新返工修理,按沒有按時完成工作進行處罰,返工維修所需一切材料由維修單位負責,影響設備使用造成的停工停產按照礦其他製度進行處罰。

3.6、因機運隊當期維修工作任務重,人員緊缺,為完成設備維修工作臨時調整維修人員、加班加點工作時,根據維修情況給於獎勵。每月工資考核時設備使用單位及職能部門提出獎勵意見。

3.7、設備辦對修複的設備應及時進行驗收、入庫保存,因沒能及時驗收、保存不當而影響設備使用性能時,對設備辦考核500元。

4.附則

4.1、礦設備辦應對本辦法的執行進行監督管理,各單位在設備修理過程中出現的情況應及時和設備辦進行聯係,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4.2、在具體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各單位應隨時和設備辦協商解決,本辦法最終解釋權為堿溝煤礦。

4.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75.電纜的防火管理措施

1、 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運行中設備電纜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導致電纜的著火的內外因素。

2、 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專責人的管理下負責全礦的電纜防火管理工作。

3、 建立電纜維護、巡視、檢查 管理製度,按電纜分類落實到班組。

4、 應有電纜清冊和電纜走向圖。

5、 配備合格、符合標準的消防工器具。

6、 防止電纜火災延燃的措施有:封、堵、塗、隔、包、水噴霧和其他。

7、 塗料、堵料必需經國家技術鑒定合格,並由公安部門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工廠生產,其產品應是適用於電纜的不燃或難燃材料,並符合規範規定的耐火時間。在塗刷時要注意稀釋液的防火。

8、凡穿越牆壁、樓板和電纜溝道而進入控製室、電纜夾層、控製櫃及儀表盤、保護盤等處的電纜孔、洞、豎井和進入油區的電纜入口處必須用防火堵料嚴密封堵。電纜沿一定長度可塗以耐火塗料或其他阻燃物質。靠近充油設備的電纜溝,應設有防火延燃措施,蓋板應封堵。

9、 如需在已完成電纜防火措施的電纜層上新敷設電纜,必須及時地補做相應的防火措施。

10、 電纜廊道內宜每隔60米劃分防火隔段。

11、 嚴禁將電纜直接擱置在蒸汽管道上,架空敷設電纜時,電纜與蒸汽管淨距不應少於1米(電力電纜)和0.5米(控製電纜),與油管道的淨距應盡可能增大。

12、 電纜夾層、巷道、豎井、電纜溝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堆放雜物,電纜溝洞嚴禁積油。

13、設備的泄壓噴口,不得正對著電纜,否則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如采用罩蓋、封閉式槽盒)。

14、在電纜夾層、隧(廊)道、溝洞內灌注電纜盒的絕緣劑時,熔化絕緣劑工作應在外麵進行。

15、 在多個電纜頭並排安裝的場合中,應在電纜頭之間加隔板或填充阻燃材料。

16、 進行撲滅巷道、通風不良的場所的電纜頭著火時,應戴上氧氣呼吸保護器及絕緣手套,並穿上絕緣鞋。

17、 電力電纜中間接頭盒的兩側及其鄰近區域,應增加防火包帶等阻燃措施。

18、防止施工中動力電纜與控製電纜混放,電纜分布不均甚至堆積亂放。在動力電纜與控製電纜之間,應設置層間耐火隔板。

19、 鍋爐房、輸煤係統宜使用鎧甲電纜或阻燃電纜,不適用普通塑料電纜。

20、電纜溝內每格60米設防火隔牆。

21、 通向主控室、電纜夾層、櫃、盤的電纜孔都應進行密實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進行封堵。

22、 在動力電纜的中間接頭盒兩側緊靠2—3米的地段以及並行電纜(同一層)的其它電纜,均應塗刷防火塗料,如在其上、下方有電纜時應設防火隔板。

23、 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電纜,應更換其電纜。

24、 蓄電池直流的電源電纜應單獨穿管或塗防火塗料。

25、 事故照明與其它電纜共用一通道時,可在重點部位采用塗防火或包紮阻燃帶。

26、 電纜應按規程定期試驗。低壓電纜使用1000V的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不低於0.5MΩ。

27、 做電纜頭應辦理動火作業票。

五、“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1.一通三防綜合管理製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煤礦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生產 建設的正常進行,繼續強化我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定製度如下:

一、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一通三防”領導組 礦長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責任者,“一通三防”領導組在礦長領導下, 要進一步完善我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明確隊級以上各級幹部“一通三防”的職 責權限, 協調解決生產與“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強化“一通三防”安全管 理,杜絕瓦斯、放炮、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的發生,使“一通三防”工作做到 齊抓共管。礦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直接負責人,組織編製、審批、實 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設計、規程、措施,嚴把通風瓦斯關。每月組 織不少於一次的通風例會,對本月的工作進行總結,做好重點通風工程的銜接 布署。

二、強化“一通三防”工作

1、加強通風係統管理,確保通風係統完善、合理、暢通。 所有生產礦井必須按規定進行通風阻力測定,堅持以風定產,嚴禁無風和 微風作業,通風係統不健全或風量未達到計劃風量的采掘工作麵,一律不準生 產。嚴禁實行串聯通風(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製定措施視串聯時間、巷道長度 報礦總工程師或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調改風工作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報相 關負責人審批。

2、建立健全瓦斯監測係統 通風部必須建立安全監測機構,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和足夠數量的監測 人員。回采、綜掘工作麵必須按規定安設瓦斯監測裝置,否則一律不予驗收和 生產。回采綜掘工作麵實現二級斷電測係統的斷電裝置必須靈敏、可靠。

3、加強抽放鑽孔工程施工,完善礦井抽放係統 改擴建或改變抽放係統必須編製專門設計和安全措施, 報相關負責人批準。 對瓦斯抽放,瓦斯抽放鑽孔的設計、施工,驗收,抽放瓦斯風機等方麵,通風 部必須明確責任,加強管理。

4、建立健全瓦斯與二氧化碳巡回檢查製度 采掘 開工作麵瓦檢工嚴格按照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嚴禁班漏檢, 虛報假報瓦斯含量,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5、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嚴格控製無計劃停風 井下所有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 掘開工作麵全部實行“雙風機雙電源” 自動切換裝置,控製和減少無計劃停風次數。

6、加強巷道貫通、瓦斯排放管理,嚴格執行巷道貫通,排放瓦斯的有關規定,落實分級審批,分級管理,分級現場把關製度。

7、加強火工品與放炮管理 嚴格落實各項規章製度,加強對火工品與爆破材料庫的管理。井下放炮必 須執行“一炮三檢”和“放炮三聯鎖”製度,杜絕火工品流失和放炮事故的發生。武 保部要抽調專職火工品管理員協調通風部抓好火工品的管理。

8、提高密閉工程等通風設施管理 各通風小隊和分管通風工程的通風部部長助理,必須狠抓通風密閉工程質 量,杜絕工程虧欠。

9、加強綜合防塵工作 礦要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綜合防塵工作由綜合防塵領導組負責,總工程 師負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工作,通風部要有專門防塵隊伍,綜合防塵領導組要 加強綜合防塵管理,建立健全礦井防塵係統,認真落實采掘工作麵、運輸巷道 防塵措施,完善隔爆設施,定期進行粉塵測定。

2.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一、井下空氣

1、通風部半年進行一次井下空氣取樣工作,取樣地點應在礦井總回風,各 翼或水平回風及回采、掘進、開拓工作麵內同時進行。氣體化驗分析工作由集 團公司中心化驗室負責。

2、礦必須建立測風製度,至少每三天進一次全麵風量測定,同時測量瓦斯、 二氧化碳濃度。井下測風地點包括:礦井總進風、總回風、主要大巷,采區上、 下山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以及瓦斯尾巷,角聯通風巷道,機電峒 室,火藥庫,主要煤倉等。每次測定結果都要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按 時填寫通風日報和月報,上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通風月報在次月 7 日前報集 團公司通風處。同一礦井中同一主扇負擔的範圍必須同一天測定其風量和溫度, 多台主扇負擔的同一礦井應盡量在同一天測定風量和溫度。

3、至少每十天進行一次采、掘、開工作麵的風速、溫度測定和局扇的風量 測定。每月要全麵檢查、測一次漏風情況,通風部、隊應根據測定結果采取 措施,堵塞漏風,使礦井有效風量率不得低於 85%。

4、在主要巷道和采區進回風巷道中都要建立固定的測風站,並要有鮮明的 標誌,測風站應設在平直的巷道中,其長度不得小於 4 米,前後 10 米內沒有拐 彎和其它障礙。測風站應設置測風記錄牌板,牌板上應標明測風站的斷麵積、 平均風速、風量、空氣溫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數值,並填寫測風日期,測風員姓名。要經常核定測風站的斷麵積、位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通風部必須配備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風速表每半年由集團 公司中心校正一次,瓦斯檢定器由通風部專人發放,部領導或通風技術人員每 月抽查一次,每次抽查的台數不少於 10%,每季全麵檢查一次。

二、通風係統

1、通風部要根據礦井產量、瓦斯湧出量、采掘部署等情況,製定年、月度 通風計劃。所有生產礦井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每年的生產 計劃確定後,應及時製定通風計劃,一月內報局,年計劃通風能力要大於生產 能力否則必須以風定產。

2、高瓦斯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的回采工作麵和掘進工作麵,除采區、順 槽掘進的開口外,都必須采用獨立通風。采區、順槽掘進串聯通風時必須在掘 到安全煤柱界線或回采麵停采線時開掘第一個橫管,進行風橋施工,形成分區 通風後,方準繼續掘進。

3、回采工作麵在掘進準備時揭露的構造,需要打繞巷時,必須在開采前完 成,不得在回采期間串聯通風穿巷。如回采工麵在開采中遇無碳柱、斷層、衝 刷等確需新穿巷道時,可以串聯通風,但隻能串聯一次,並製定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4、對於其它必須施工的臨時工程,構成全風壓通風確有困難的可以串聯通 風,但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的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施工巷道總 長度不超過 100 米)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5、所有串聯通風,均必須製定措施並按載規定程序批準後,方可進行。

6、突出礦井串聯通風除執行高瓦斯礦井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製定專項安 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7、低瓦斯礦井采用串聯通風,超過一次時,必須製定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 程師批準。

8、井下所有回風巷道和回采工作麵尾巷均不得采用角聯通風係統,進風巷 道應盡量避免角聯通風係統,如確難避免,要求角聯巷道的風速必須大於《規 程》規定的最低風速,通風設施可靠,風流方向穩定。每三天測定一次風量。

9、高突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的所有采區必須配置專用回風巷,雙翼采區 應布置兩條回風巷,風巷的位置分翼布置,嚴禁將一條巷道分為兩段分做進 回風巷使用,采區與采區之間嚴禁聯通。

10、回采工作麵不允許采用兩進一回通風係統,回采工作麵未形成全風壓 通風係統不得進行擴幫和安裝。

11、整修巷道,要有正規的通風係統,並保持風流穩定,設專人檢查瓦斯。 整修空巷風量不得低於150m3/min, 風速不得低於 0.5m/s.嚴禁一條巷道兩頭安 局扇對整。

12、井下調改風工作必須有專門的措施,改變礦井主通風係統或采區以上 通風係統時,必須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報礦 總工程師批準。采區以下通風係統調改時由通風區主任工程師批準。

13、井下所有涉及生產的調改風工程都必須由通風區下達調改風通知單。 根據調改範圍。通知單分別送礦調度室、井口調度室和通風區調度站等有關單 位。通知單必須在調改風前 2—4 個小班下達。各單位接到通知單後,必須按要 求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有關的調改風工程。

14、礦井要繪製通風係統圖,每月報公司通風處和救護隊各一份。通 風部還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15、回采麵投產前,必須進行“一通三防”專項驗收。由通風部門提交驗收報 告經礦總工程師簽字同意後方可進行試生產。

16、架線電機車巷不得進行串聯通風,必須在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 風速不得低於是 1m/s,架線終端距分區通風的進風口大於 200 米。

三、通風機

1、主要通風機由專職司機負責運轉,司機至少每半小時將通風機運轉情況 記入運轉記錄。

2、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產前,連續運轉時間不得少於 72 小時,並進行 風機性能測試。主要通風機必須配備同等能力的備用通風機。主要通風機因故 停運時,必須在 10min 內啟動備用通風機,否則要切斷其負擔區域內的一切電 源,並立即將井下人員全部撤到進風大巷中,風流正常後,按規定排放瓦斯。

3、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由礦長組織機電、通風等部門,會同礦山救護隊 每季至少檢查一次。

4、扇風機房的反風設施和防爆帽的漏風狀況,由礦長組織有關部門每季至 少檢查一次,漏風率不得超過 5%。反風間隔時間不超過 18 個月。

5、通風機調整角度、因故單機運行一周之內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單機 運行超過一周報集團公司批準。

6、煤層群聯合開采的礦井,其主扇按開采煤層分層(組)負擔時,主扇的 停運和啟動遵循以下原則; (1)正常通風時,自下而上順序停運,自上而下順序啟動。 (2)礦井反風時,自下而上順序啟動,自上而下順序停運。采用礦井聯合 反風。

用層間調壓解決下部煤層回采麵或其它地點的瓦斯時,當負擔上部 煤層的主扇停運超過 10 分鍾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采取相應措施。

7、多台主扇聯合運轉的礦井,必須製定聯合運轉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 礦總工程師批準,每年修訂一次。

四、風量計算

1、生產礦井需風量按各工作地點分別計算與整體計算兩種方法進行,必須 采取其中最大值。 1) 按各工作地點計算時地各工作場所需要風量的總和乘以礦井漏風係數。 、 (1)、采煤工作麵的需要風量,按礦井瓦斯等級計算時,低瓦斯礦井按氣 象條件確定需要風量。高瓦斯礦井的采煤工作麵根據瓦斯湧出量計算風量。 (2)、掘進工作麵的需要風量按瓦斯湧出量和安裝使用權用的局扇台數進 行計算。 (3)、井下硐室應按下列原則進行配風;井下火藥庫不得小於 100m3/min, 火藥發放點保證在 60m3/min。井下充電室必須保證風流中以及局部積聚處的氫氣濃度不得超過 0.5%,一般取 150m3/min。機電硐室應根據硐室內不同設備的 降溫要求進行配風但不得少於 50m3/min。 2)生產礦井需風量按整體計算時公式為 Q 總=T x A x ∑K 按整體計算的礦井風量或礦井實際入風量超過計算的需要風量時,各通風 係統、采區、采掘工作麵、備用工作麵和硐室的風量分配,以分別計算的風量 為基礎,對各個所需風量的工作麵按比例進行分配。

2、生產礦井的通風能力按生產礦井的日通風能力,月、季通風能力,年通 風能力計算。

3、礦井產量不均衡係數、瓦斯不均衡係數、漏風係數、備用工作麵風量係 數根據現場實際資料統計計算。

4、礦井通風、瓦斯抽放的礦井有效風量率、礦井總入風量比、礦井等積孔、 礦井瓦斯抽出率和采煤工作麵瓦斯抽出率等按相應公式計算。

3.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一)擋風牆

1、永久擋風牆 (1)在主要總進回風道、主要進回風道、上下山正付巷和順槽正付巷之間 的隔離和對已采區及火區的封閉等必須采用永久擋風牆。 (2)永久擋風牆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築,牆厚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的不同而不同,井筒和巷道高度超過 3m 的地點為 2.5m;階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區閉 牆為 2m;采區順槽為 1.5m。 (3)擋風牆上下要砌在頂底堅實的岩石上(15#煤上層巷擋風牆砌在實體煤 上),有偽頂或粘矸時,要挑頂或起底,煤巷擋風牆兩邦見實煤後掏槽深度不 小於 30cm,岩巷要見實邦。 (4) 擋風牆兩麵用料石等不燃性材料砌牆, 石牆厚度不小於 30cm, 牆壁中間用黃土層層夯實。 (5)擋風牆內外有積水時,前後牆有一定高度的水泥抹麵,牆壁內底部要 先用紅粘土摻白灰搗實後再填黃土或用混凝土砌築牆體,並在擋風牆底部設反水池或反水管,孔口要封堵嚴實。

2、臨時擋風牆 (1)臨時性的改風或封閉盲硐時采用臨時擋風牆。 (2)臨時擋風牆的厚度,頂部不小於是 1m,兩麵用荒石或井下不風化堅硬 岩石砌築,厚度為 30cm,用泥抹麵,中間用黃土或煤粉充填並搗實。 擋風牆設在頂幫良好處,四周掏槽見硬底硬幫,要與煤岩接實。

(二)防火牆

1、封閉密閉火區用防火牆。

2、防火牆厚度應根據封閉地點及自然條件而定,但不得小於 2.0m。

3、防火牆上下要砌在頂底板堅實的岩石上,其掏槽深度不小於30cm。

4、防火牆內外必須用料石砌牆,並用水泥砂漿砌築勾縫,牆中用黃土層層 夯實。

5、防火牆內外有積水時,或有可能有水流經閉牆時,其牆底部必須用混凝 土構築,高度不低於 0.8m。前後牆用水泥抹麵,並在牆底設反水池或反水管, 防火牆必須預留直徑為 380mm 的瓦斯管,以備觀察、注漿,調壓。防火牆外要 預留構築氣室的位置,以備均壓。

6、防火牆麵和距牆 1m 範圍內的巷幫巷頂必須進行噴漿處理,噴漿厚度不小於 8cm。

(三)風門

1、永久風門 (1)風門應在同一地點安裝兩道,並有連鎖裝置。主要進回風道之間風門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突出區域的所有風門,應同時安裝反向風門。兩道風門 的距離,應能保證行車或行人時不同時打開。人工推車不小於 5m,電機車運輸不小於一列車長度。 (2)風門垛的規格根據用途和自然條件的不同而確定,井筒和巷道高度超過 3m的地點為 2.5m;階段平巷、上下山和已采區為 2m;采區順槽為 1.5m。 (3)風門門框規格應根據運輸工具的類型而定。 (4)通車風門要能自動開關,通行電車不能自動開關的風門要設專人負責 開關,行人風門能自動關閉。專用行人的風門可縮小到 0.6x0.8m,也可以在大門上安裝一個小風門。 (5)風門門扇要用不少於 4cm 厚的木板製成,木板接茬的位置采用錯口接 法並穿帶。如用雙層木門,中間要夾堅固防水材料,其總厚度不應小於 4cm, 門扇與門框接觸的位置要保持嚴密以減少漏風。(6)風門的門軸要采用鋼質折頁式,門軸用 10—15mmr 的圓鋼,折頁的轉 動部分要與門扇上門帶連成一體。(7)門框要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框要有 3-5 度的傾角, 門扇與門框不得歪扭。風門底部的水溝處要設反水池或擋風簾,通車風門要設 底坎,過電纜口應堵嚴。(8)當風門所處的巷道長度大於是 15m 時, 必須留有一定麵積的通風窗口。 永久風門必須預留過線管。(9)不使用權用的風門必須摘下,存放在適當位置。

2、臨時風門 (1) 臨時風門門垛頂部不小於是 1m,兩麵用荒石或井下不風化堅硬岩石砌 築,厚度為 30cm,用泥抹麵,中間用黃土或煤粉充填並搗實。(2)臨時風門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3、調節風窗(1)增減巷道風阻調節風量時設置調節風窗,調節風窗質量標準可根據時 間長短,分別與永久風門和臨時風門相同。(2)調節風窗斷麵的大小應根據配風計劃或生產所需要來確定。(3) 礦井的一翼或采區要設置永久性風窗時必須設置兩道,保證堅固牢靠。(4)臨時調節風窗的使用期限不超過一個月。

(四)風橋

1、永久風橋 (1)永久性風橋設置在主要進、回風道交岔口。 (2)風橋上、下巷均應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或砌镟,支護或砌镟後,橋麵 要用黃土夯實。黃土厚度不小於 0.6m。充填黃土的長度, 每端都要超出交岔 4m 以上。風橋上巷的斷麵不小於原巷斷麵的五分之四,坡度要小於 30 度,橋麵要 成流線型。風橋兩幫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並要充填搗實。風橋前後 5m 內巷道支護良好。風橋的上下巷均不得設置風門或調節風窗。 (3)若用上行或平行繞道代替風橋時,上巷底板與下巷頂板的距離不得小於 3m。特殊情況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臨時風橋 (1)臨時改風路、硐室通風或做工程需要分區通風時可以使用鐵質風筒代替 風橋。 (2)鐵質風筒風橋內風速不得超過去時 15m/s,支護鐵質風筒要采用不燃 性材料,風筒不得承受壓力。

(五)柵欄

1、瓦斯超限區、無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貫通的巷道、兩巷間橫管 超過 6m 的盲巷等處要設置柵欄。

2、設置柵欄時應根據設置地點巷道貌岸然寬度首先打起堅固的立柱,木支 架巷道不少於兩根,其它巷道不少於四根,柱距不超過 0.8m。 (3)在立柱上使用寬度不少於 4cm,厚度不少於 2cm 的柱條,木板條橫豎間距不 超過節 20cm,要全巷道斷麵設置,但可以留有隻供通風人員進出的用鉛絲捆綁的 小柵欄門。 (4)柵欄上部應掛有白 字,上寫“內有瓦斯禁止入內”或“對方放炮嚴禁 入內”的危險警戒牌板,未經通風部、隊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拆除柵欄。

4.調整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一、調整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采、掘、開生產銜接必須優先考慮通風係統,通風巷道的施工必須符合 設計斷麵,生產部要積極組織對影響正常通風的巷道進行清理整巷,保證調整 通風係統工作的順利進行。

2、調改通風係統前,通風隊必須先對調整區域內的係統進行全麵檢查,對 各通風地點進行全麵風量測定,通風係統不合理或設施不牢固的,必須先完善 處理,然後製定專門的措施,報相關負責人批準,最後進行調整通風係統工作。 (1)、調整通風係統改變主要通風係統或采區以上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 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調整通風係統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係統時,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調整通風係統改變采區以下通風係統時,報通風部技術主管批準。

3、調整通風係統時井下所有涉及生產的工程都必須由通風部下達調改風通 知單,根據調改範圍,通知單分別送礦調度和通風部調度站等有關單位。通知 單必須在調改風前 2--4 個小班下達。各單位接到通知單後,必須按要求在規定 時間內完成有關調改風工程。

4、采區以內調改風必須由通風隊長或技術員現場指揮;調改采區以上通風 係統時,必須由通風部部長或部長助理現場指揮,並有測風員參加。

5、在調改風中,發現風向、風量與計劃不符,達不到改風的目的,必須在 井下彙報通風調度,由通風部部長、技術主管或當日值班長查出原因,采取措 施,進行處理。

6、調改完通風係統後,測風員必須認真測量調改地點風量,不得假報、虛 報。並及時填寫測風日報。

5.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為確保巷道的安全貫通,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橫管貫通

1、正常掘進正付巷間橫貫貫通,由生產技術部製定統一措施,報礦總工程 師批準,通風隊執行。通風隊要向工人認真貫徹,並指定專人負責。

2、掘進頭與橫貫相距 15m 以內時,任何一方放炮都必須兩方撤人,並設置 警戒。

3、橫貫貫通後,對後一橫貫應立即設置臨時閉牆,保持原通風係統,並且 隨即進行釘道,移風機,及時對後一橫貫進行封閉。

二、一般巷道貫通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貫通,在炮掘相距 20m,綜合機械化掘進相距 50m,地測部門必須上報礦總工程師,並向生產和通風部門下達貫通通知書,施 工單位隻準一個方向接通。地質隊要負責做出明顯的貫通距離標記。

2、生產技術部負責組織通風、安監、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編製巷道貫通 專門安全技術措施,內容包括防治瓦斯、放炮管理、防止冒頂和透水等,由生 產、通風、安監、機電、地測等有關部門貫徹審查,經礦總工程師批準,送局 備查。

3、通風隊必須嚴格把關,每次放炮前,放炮後和生產班組長、放炮員、瓦 檢工必須巡視放炮地點和被貫通巷道,並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 瞎炮等情況,直到確認雙方工作麵沒任何異狀,方可恢複生產,準備下一次放 炮工作。施工單位不按措施執行,由安全監察部組織分析。

4、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隊長或通風技術主管提出貫通後通風係統的調整方 案以及巷道是否全斷麵貫通,由安全監察部現場監督貫通措施執行情況。

5、貫通後,通風部門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 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定,待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6、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必須製定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 技術措施。 三、溜道與盲巷貫通

1、尾巷內的頂板、瓦斯、水等情況都必須清楚,否則,必須經整巷、排瓦 斯、排水符合規定後,方可進行貫通工作。

2、尾巷情況不清,無條件整巷、排瓦斯、排水時,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 進行調查,提出專門貫通措施,並親自組織落實。

四、回采麵遇無炭柱或斷層等地質構造,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

1、貫通前,需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執 行

2、繞巷掘進與回采麵相距 15m 以內,放炮時工作麵必須撤人。

3、通風隊應提前做好控製風流的設施,保證貫通後工作麵正常通風。

五、未經局總工程師批準,嚴禁任何巷道與已采區和老窯貫通,一旦打透 已采區和老窯,要按重大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6.小眼管理製度

1.小眼分類、規格要求

1.1按類別分:人行眼、穿孔機眼、探眼、盲眼等。

1.2按使用分:梯子眼、通風眼、材料眼、電纜眼、下水眼、溜矸眼、機頭眼等。

1.3為了明確技術要求,下麵按使用分類:

1.3.1梯子眼(人行眼)斷麵為:1m×1m,最大誤差:+0.2m~ -0.1m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3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小於小眼長度±2.5%,用穿孔機打的梯子眼,直徑不大於0.8m。

1.3.2通風眼(采區通風眼、工作麵通風眼、地麵通風眼):

根據生產需要分別規格如下:斷麵的幾種尺寸:0.8m×0.8m,1.2m×1.2m,Φ0.3m,1.5m×1.5m,2m×2m。通地麵通風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1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煤層內及采區通風眼,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3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

1.3.3材料眼(人工眼):斷麵:1m×1m,最大誤差允許+0.2m~ -0.1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3%。用穿孔機打的材料眼,直徑不大於0.8m。材料眼在需下放個別大型材料時,可適當擴大斷麵,最大斷麵不得超過2m×2m。

1.3.4電纜眼(人工眼):斷麵為:0.8m×0.8m,最大誤差不大於±0.2m.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2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2.5%。用穿孔機打的電纜眼直徑為:Φ0.3m~Φ0.8m。

1.3.5下水眼:穿孔機眼:直徑Φ0.3m~Φ0.8m之間均可。1.3.6溜煤倉:溜(煤)矸眼、機頭眼:斷麵:1m×1m,最大誤差:+0.2m~ -0.1m。小眼中心距誤差不大於±0.5m,小眼垂直度誤差不大於小眼長度的±5%。

2.小眼的施工要求:

2.1小眼在施工時必須按設計圖紙中的要求和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施工。

2.2小眼開口放炮前,先加固好前後棚子,蓋好下方溜子,搬走附近設備,開口時必須放小炮,放炮後,對左右支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立即修換,清理浮煤,保證巷道行人和通風。

2.3小眼施工必須按規定打抬木,掛大繩,抬木間距1~1.2m,抬木規格:0.1×0.1×1.4m,大繩必須兩處生根,拴牢。抬木兩頭伸入硬煤內不小於0.15m。

2.4集中上山眼必須按設計要求施工三個小眼,即人行眼、下料眼和電纜眼,嚴禁違犯設計要求。

2.5梯子間的一對小眼之間的水平中心距離7~8m,梯子間的垂直高度不超過10~12m,梯子間應建在已有小眼的外側。

2.6梯子眼和在掘小眼之間的距離最少相隔兩個小眼的位置。

2.7集中上山的人行眼,必須按設計分段錯開,確保行人安全。

2.8從梯子眼到在掘小眼,所有經過的小眼上口安設安全篦子。

2.9小眼通平巷、平巷通小眼貫通施工:

2.9.1小眼通平巷施工時,平巷內要設警示牌,保持正常通風,如果通平巷是獨頭,放炮前必須檢查被通平巷的瓦斯,該項工作至貫通點15m開始,每次放炮都要設警戒。

2.9.2平巷通小眼時;預計在15m時,必須在被通小眼上、下方設警示牌,打眼時必須同時向前方、下方打探眼、探眼長度不小於實際放炮長度一倍,俯角不得小於30度,探眼個數不少於兩個,如果與盲眼貫通,探眼探通後必須檢查氣體,符合規程要求再放炮。

2.10小眼與平巷貫通後,必須對被通平巷的支架進行檢查,如有損壞,立即修複,並及時鎖口,需要通風和倒煤的小眼要加篦子,加蓋時小眼下方要設警戒,嚴禁行人和下料,小眼在未鎖口之前不得進入小眼內作業。

2.11在掘進或倒煤過程發生堵眼事故需要進行放炮處理時,應按規定檢查氣體後,用被筒炸藥處理卡眼,嚴禁使用其它炸藥或站在小眼內進行處理,從小眼上方處理必須佩帶保險繩,上下要設警示牌。

2.12開掘小眼,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安全員、瓦檢員必須提前進崗,檢查工作麵的頂底板、抬木、大繩、過河木、風筒和氣體情況,一切符合要求時方可工作。若達不到要求,安全部門有權停止工作,並提出處理意見,待處理完畢後方可允許工作。

2.13擴穿孔機眼時,必須由下向上進行,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如需要從上往下擴眼時,要寫出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施工。

2.14穿孔機打眼,應由下向上施工,要求穿孔機眼必須和上水平巷道打通,如果眼位角度有偏,應用人工將未通小眼貫通,以防瓦斯聚集,實在找不通的按盲眼處理,但必須做好標記,由通風部門負責及時將報廢盲眼封閉。

3小眼的管理

3.1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有防止人員、物料墜入和煤倉堵塞的措施:

3.1.1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必須用欄杆圍住,在運輸機順槽的眼口應在欄杆上留有輸送機機頭的放煤口,在礦車運輸順槽的眼口應在欄杆上安設柵欄小門,礦車倒煤(矸)時打開柵欄小門,不倒煤(矸)時關閉。

3.1.2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應有明顯的帶顏色的燈光信號裝置,燈光信號應長明,並指定專人負責維修。在通往煤倉或溜煤(矸)眼的順槽兩端,必須建立指示牌,指明煤倉或溜煤(矸)眼的方向。

3.1.3在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各順槽眼口處,應有運輸道或人行道。暫時不放煤(矸)的各順槽眼口必須用木蓋蓋好。

3.1.4煤倉傾角應大於60°。煤倉支護采用磚、石、鋼筋混凝土或圓形金屬丘被筒箍,煤倉底部或靠近煤倉口處應鋪設鋼軌或厚鋼板,煤倉下口采用雙曲線收縮以清除死角煤或淤積煤。直立煤倉的斷麵形狀應采用圓形。

3.1.5溜煤(矸)眼可采用磚、石、鋼筋混凝土或圓形金屬丘被筒箍等整體性支護,不應采用木支架、混凝土支架或梯形鋼軌支架。

3.1.6煤倉或溜煤(矸)眼應選擇在非含水層內。如果必須設在含水層內,應采取封堵措施。煤倉或溜煤(矸)眼上口應防止水流入其內。

3.1.7煤倉或溜煤(矸)眼的放煤(矸)的各順槽眼口,應安設鋼軌或鋼料做成的篩篦,以防大塊煤、矸、木料等進入煤倉或溜煤(矸)眼內。

3.1.8煤倉或溜煤(矸)眼的內壁,尤其底板必須保持平滑,不得有凹凸不平的現象。

3.1.9溜煤(矸)眼、煤倉的一側用隔牆留出處理間,在隔牆上每隔5~10m留有窗孔,窗孔處安設閘板,平時關閉。窗孔和處理間作為檢查、處理堵塞用。對使用的煤倉或溜煤(矸)眼,在其旁開掘平行眼,每隔5~10m開掘橫貫與煤倉或溜煤(矸)眼相通,作為檢查和處理堵塞用。

3.1.10應控製煤倉的存煤量,不得存量過多,也不得存放時間過長,嚴禁在溜煤(矸)眼內存煤(矸)。

3.1.11對煤倉、溜煤(矸)眼,必須指定專業人員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1.12嚴禁用明炮或糊炮炮崩堵塞。嚴禁人員進入煤倉、溜煤(矸)眼處理堵塞物。

3.1.13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須製訂安全技術組織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3.1.14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必須確認在處理時不危及操作人員以及周圍人員的安全後,方可進行處理。

3.1.15處理煤倉、溜煤(矸)眼的堵塞時,必須有監視或警戒人員在場,嚴禁一人作業。

3.2對井下所有小眼必須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小眼附近必須清理幹淨,不準堆積浮煤和物料。

3.3所有已報廢不通風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時內因停工不能恢複打鑽的小眼,均必須在小眼口進行封閉。

3.4嚴禁電纜眼、材料眼、人行眼合用。

3.5人行眼上口必須用圓木鎖口,通風眼、溜煤眼必須設置安全篦子,通風眼應加風蓋,用時打開,不用時蓋上。

3.6所有小眼上下應設警示牌。

3.7人行眼必須加蓋,周圍3m內不準堆積物料和煤矸,人過後立即蓋好。

3.8小眼兩側的支架要保持一定的高度,最低不得小於1.6m。

3.9人行眼內的鐵梯子安設時應便於人上下,不能後仰,每節至少要有一處生根,並用鐵絲將生根木與鐵梯子固定牢,生根木兩頭必須伸入實煤體中25cm以上,生根木小頭直徑不得小於12cm。

3.10除材料眼外,其它小眼一律不準下料,從材料眼下料時應寫出安全措施在料眼上口安裝好絞車。小眼口上下端必須設警戒,並用信號保持上下聯係。

3.11小眼必須經常維修,隨時清理離層的煤矸,因下料或其它原因,小眼垮落尺寸過大,如垮落超過1.2m必須支護,用背板或圓木將垮落處背實背好,以免繼續擴大。

3.12凡在小眼內作業,修梯子,打抬木,加固小眼等,上、下口必須設專人保護及聯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安全帶,安全帽。

3.13在利用小眼倒沫子時,小眼口必須設置安全篦子,所倒下去的沫子高度不得超過安全篦子,人員不得直接站在煤上工作,在小眼口作業的人員也應佩戴好安全帶。

3.14隨身攜帶工具或小型東西通過人行眼時,上下都要走在其他人的最下方,要把隨身攜帶的東西拿好,拴牢靠。帶東西的人員必須單獨下。

3.15人員上下人行眼時,注意力一定要集中,手要抓穩梯子,腳要踩牢梯子。

3.16若局扇需要坐在通風眼上口時,要防止上部掉落煤、矸以免損壞風機和風流短路。風機必須安裝在小眼內,避免循環風。

3.17升眼和擴眼前,一定要先通風,排放氣體,經檢查符合要求後才準作業。

3.18各采掘工作麵及運輸區管理好各自使用的小眼,其餘小眼由通風隊統一管理,同時通風隊做好各采掘麵及運輸區小眼管理的檢查和監督工作。

7.瓦斯與二氧化碳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一、管理製度

1、必須嚴格建立巡回檢查圖表檢查瓦斯的製度,其檢查次數規定為。

(1)高突礦井和瓦斯湧出區,所有采掘麵、排放瓦斯尾巷、利用局部通風 機通風的煤倉和其它有人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 硐室、已采區、無人工作區及利用全風壓通風的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 和二氧化碳。

(2)低瓦斯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煤倉和其它有人 工作地點,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機電硐室、已采區、盲巷臨時 閉牆、無人工作區和利用全風壓通風的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 碳。

(3)所有礦井的分區回風和礦井總回風等回風巷都必須設點檢查,每班至 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

2 、根據檢查瓦斯與二氧化碳次數,每月月未由通風隊長負責編製下月符 合本隊所有管轄地區的每個工作麵瓦斯、二氧化碳 巡回檢查計劃圖表,巡回檢 查圖表嚴格按照檢查瓦斯與二氧化碳次數,巡回檢查路線,檢查時間,檢查內 容,彙報程序,檢查的時間間隔設計,報通風部部長助理審核。巡回檢查圖表 對同一地點同一班內檢查時間間隔規定;高瓦斯礦井不應超過 2 小時 30 分鍾, 低瓦斯礦井不應超過 3 小時 30 分鍾,不同班的檢查時間間隔規定高瓦斯礦井不 應超過 3 小時 10 分鍾,低瓦斯礦井不應超過 4 小時 30 分鍾,實際檢查時間與 計劃圖表前後誤差不得超過 20 分鍾。

3、高突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回采工作麵每班必須安排兩名瓦檢工,一名 跟機員隨時檢查機組前後20米範圍內風流,煤壁和兩滾筒間的瓦斯濃度;一名為專職瓦檢工巡回檢查工作麵進風、工作麵風流、煤邦、隅角、機尾、回風、尾巷、混合風流瓦斯與二氧化碳濃度以及橫貫柵欄、牌板、各轉載點噴霧、 進回風全斷麵噴霧、支架噴霧、機組內外噴霧、監測裝置、隔爆設施、尾巷柵 欄等設施,每班至少2次。 高瓦斯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的炮采和非正規采煤工作麵必須配備一名專職瓦檢員,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或瓦斯湧出異常區的煤巷,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 必須安排專職瓦檢員,正付巷同時掘 進的兩個掘進頭可設一名專職瓦檢員,檢 查局扇閉鎖,局扇循環,入風、工作麵風流、盲回風流及其它地點瓦斯、二氧化碳濃度以及橫貫柵欄、正付巷全斷麵噴霧、各轉載點噴霧、掘 進機內外噴霧、 監測裝置、隔爆等設施,每班至少檢查2次。 使用綜掘機的工作麵還應安排專職跟機瓦檢工,要不斷檢查截割機頭和電 動機附近 20 米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 瓦檢員在巡回檢查瓦斯時有一處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麵作業。

4、 瓦檢員必須嚴格按巡回檢查計劃圖表規定的地點, 時間、 內容認真檢查,同時檢查所負責地區的瓦斯情況,達到無超限,無積存。將每次檢查結果填寫 在巡回檢查圖表上。

5、瓦檢員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定器檢查瓦斯,且帶有不少於 2 米長的膠皮 管和檢查棍。 檢查煤倉瓦斯時,以膠皮管伸入煤倉 2 米為準,瓦斯濃度達到 1.5%時,停止附近 20 米內電器設備運轉。

6、地區瓦檢工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填寫在牌板和 圖表上,且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儀顯示的數據記在巡回檢查圖表上,發現問題 及時向調度請示彙報,做到圖表、牌板、調度台帳“三對口”。

7、瓦檢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跟機瓦檢工在工作地點交接班。交 接班時必須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注意的問題,並由接班者在圖表上簽字交接。 地區瓦檢工如當班發現瓦斯、二氧化碳超限,無計劃局扇停風或未處理完瓦斯 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8、通風隊、工長上崗要認真檢查瓦檢員巡回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分析審 查圖表和牌板,幫助處理問題。工長在班後須及時彙總情況,按時填寫班報, 向調度彙報。 通風係統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工必須審查圖表,簽注意見,發現問題,協助 瓦檢員處理完問題,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站後,才準離開現場。

9、 建立瓦斯巡回檢查圖表逐級審查製度, 通風隊長每天審查本隊全部圖表, 通風部領導每月檢查各隊不少於 20%,總工程師和分管通風安全的副總工程師 每月抽查不少於 200 張。

10、通風部調度站要每日填報“礦井通風調度日報”,經當日值班長審閱後, 報礦長、礦總工程師審閱。

8.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局部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局扇臨時停電停風在 8 小時以下時,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

1)局扇排瓦斯時,本班臨時停風時間不超過 30 分鍾時,由瓦斯檢查工進 行排放;

2)停風時間在 30 分鍾至 1 小時或雖未超過 30 分鍾,但巷道口柵欄處瓦斯 濃度超過 2%時,由瓦斯檢查工或專職放炮員彙報通風調度站,由值班長提出口 頭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員進行排放。

3)停風時間在 1 小時至 3 小時且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達到 3%-5%時,由 瓦斯檢查工或專職放炮員彙報通風調度站,由通風工長負責排放瓦斯。

4)停風時間在 1 小時至 3 小時且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達到 5%以上時,由 瓦斯檢查工或專職放炮員彙報通風調度站,由通風部當日副值班長負責排放瓦 斯。

5)停風時間在 3 小時至 8 小時且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 5%時,由瓦斯 檢查工或專職放炮員彙報通風調度站,由通風部當日正值班長負責排放瓦斯。

2、局部積存瓦斯時,由瓦檢員或放炮員彙報通風調度站,通風部當日值班 長提出口頭排放瓦斯措施,隊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3、排放瓦斯措施的主要內容必須包括以下內容:a、排瓦斯負責人及組織 人員;b、排瓦斯的設置警戒範圍,斷電範圍及負責人員;撤人的負責人員;c、 調控排放瓦斯風量的方法;d、排放瓦斯的濃度規定。

4、 停風時間超過 8 小時, 排除瓦斯由通風部部長或部長助理提出口頭措施, 指定隊長、工長進行排放。

5、排放停工密閉區的瓦斯時(不包括聯通已采區的),由通風部提出書麵 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通風部部領導現場指揮進行排放。

6、排放密閉的尾巷瓦斯、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 處的瓦斯時,由礦提出書麵措施,經礦總工 審查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 由礦總工程師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排放。

7、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或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 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撤出全部人員,切斷所有電源,(除本質安全型監測設施 外),並設警戒。

8、排放已密閉區,瓦斯尾巷,聯通已采區,火區(上述巷道內無風筒)的 瓦斯時,要由外向裏,逐節接風筒,嚴格控製風量,風筒口往外巷道內瓦斯濃 度嚴禁超過 2%, 全負壓通風地點嚴禁超過 1.5%, 進入采區回風或總回風混合後, 瓦斯濃度分別不超過 1%和 0.75%。

9、 排放臨時停工區 (巷道內有風筒) 的瓦斯時。采取逐步排放瓦斯方法,掌握排出的瓦斯濃度。

10、排瓦斯時,由瓦斯檢查工負責檢查風電閉鎖的開關是否在零位,檢查 無問題後,方可準備進行排放瓦斯。

11、排瓦斯時,要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排瓦斯製度”;即:

1)、瓦檢員持“警戒牌”,生產班組長持“排瓦斯命令牌”,安全員持“排瓦斯 牌”。

2)、排瓦斯前,瓦檢工在作好放排瓦斯準備工作(檢查風電閉鎖盲巷口瓦 斯情況、風筒情況、排瓦斯三通情況),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 將瓦斯流經區域巷道人員撤到進風巷,停掉瓦斯流經區域內一切電源,一切工 作就緒後, 班組長將“排瓦斯命令牌”交給安全員, 安全員負責檢查以上各項工作 就緒後,將“排瓦斯牌”交給瓦檢員,表示允許排瓦斯,瓦檢員拿到牌後,啟動風 機進行瓦斯排放。 此時,瓦檢員持有“排瓦斯牌”、班組長持有“警戒牌”,安全員持有“排瓦斯 命令牌”。

3)、瓦斯排放完畢後,由瓦檢員、安全員同時進入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 風筒情況,各地點瓦斯濃度降至規定值以下後,排瓦斯方告結束,逆序換回各 自的牌,撤除警戒,方可恢複生產。

12、排放串聯通風地區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從進風方向 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當第一台局扇排放巷道瓦斯結束後,且串聯風流瓦 斯降到 0.5%以下時下一台局扇方準送電,排放時掌握瓦斯濃度排出。

13、一個采區嚴禁兩台局扇同時排放瓦斯。

14、排放瓦斯時嚴禁一風吹。排放正副巷瓦斯時,必須堅持先排正巷後排 副巷原則。

15、在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從排放到結束,必須向通風調度彙報。

9.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製度

目前,我礦采掘工作麵瓦斯超限時有發生,嚴重威脅著全礦的安全生產。 為進一步加強通風瓦斯管理,有效製約瓦斯超限事故的發生,同時使瓦斯超限 事故分析規範化、製度化,特製訂如下瓦斯超限事故分析製度。

一、事故分析的目的和意義

1、通過分析可以及時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

2、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是否存在強行超限作業、空班漏檢、不執行作業規程 等違章作業現象,進一步提高員工堅持正規操作的自覺性。

3、通過分析有利於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4、 通過分析有助於幫助廣大員工進一步樹立“隻認瓦斯不認人”、 “安全第一、 瓦斯為天”等安全理念。

二、瓦斯超限事故分析範圍的確定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分析:

1、掘開隊組無計劃的停風停電造成瓦斯超限的;

2、回采工作麵各檢查點的瓦斯超限;

3、掘開隊組放炮時濃度瓦斯達 3%以上;

4、綜掘隊割煤時瓦斯頻繁超限的;

5、掘進隊未按規定進行“割二錨二”、“分打、分裝、分放”等嚴重違章作業 造成瓦斯積存的;

6、掘開隊組放炮瓦斯濃度雖未達 3%,但瓦斯在 40 分鍾內仍未降至 1%以 下的;

二、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不分析,但須對其進行統計說明:

1、探頭瓦斯值突然成倍增大,時間不超一分鍾,經值班長、調度 以及當班遙測工確認屬係統故障的;

2、當班遙測工經請示、彙報,調度留有記錄,屬調試探頭的;

3、通風人員處理風筒故障(調度留有記錄),時間不超 15 分鍾,瓦斯不 超 1.5%的;

4、其他瓦斯超限時間不超 3 分鍾,經調度查詢可準確說明原因的;

三、事故分析的基本要求

1、瓦斯超限事故通風部要責成專人負責,對零點班、八點班的瓦斯超限事 故班後進行分析。

2、當日值班長負責組織分析四點班的瓦斯超限事故。

3、參加分析的人員還包括:當班工長、有關崗位工(0 點班、8 點班須一 名隊幹參加,需要時當班調度員、機房人員也參加)

4、調度員負責通知所有參加分析人員。

5、機房值班人員負責將瓦斯超限記錄填寫完整、準確,有關崗位工應將圖 表、小表、排瓦斯三聯單等資料準備好。

四、瓦斯超限事故的分析統計

1、分析負責人應對分析結果按每旬一小結、每月一總結進行詳細統計。

2、統計時說明瓦斯超限的次數、時間。

3、應對回采、掘進、開拓進行分類彙總。

4、部將根據統計結果及分析情況對有關隊組進行相應的考核。

五、分析結果的通報、反饋

1、分析負責人(調度主任)應在每日早會上對分析結果 進行通報。

2、通風隊應讓隊領導在分析本上簽字。

10.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瓦斯抽放工作由總工程師負全麵技術責任,副總工程師負責現場技術管理及效果分析工作。定期檢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決所需設備、器材和資金;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抽放瓦斯工作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保證抽放瓦斯工作的銜接,做到“抽、采”平衡;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礦財務、供應計劃。確保瓦斯抽放工作正常進行 。

2、必須把礦井瓦斯抽放納入到采掘工作麵、采區、礦井設計中,投產驗收時必須同時對瓦斯抽放工程驗收,不合格不得投產。

3、全礦組織針對本《製度》的貫徹實施負責監督、檢查,並認真組織學習、考試,考試不合格者必須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後才能上崗。

4、通風隊要加強瓦斯抽放技術的研究工作,大力推廣應用瓦斯抽放新技術、新裝備。

5、瓦斯抽放係統的施工必須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礦井抽放瓦斯工程設計內容應包括:

礦井概況:煤層賦存條件、礦井煤炭儲量、生產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風狀況;

瓦斯基礎數據:瓦斯鑒定參數,礦井瓦斯湧出量,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礦井瓦斯儲量及可抽量,煤層透氣性係數與鑽孔瓦斯流量及其衰減係數;

抽放方法:鑽孔布置與抽放工藝;

抽放設備:抽放泵、管路係統、監測及安全裝置;

設計說明、設備與器材清冊、資金概算、圖紙。

6、移動泵站應安裝在抽放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抽出的瓦斯必須引排到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內。

7、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移動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回風道時,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瓦斯監控等。在排放管口的上風側5米和下風側30米以上的位置各設一道帶警戒牌的柵欄,柵欄間距不小於35米。在排放管口下風側5米以內設瓦斯傳感器,實時監控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當巷道內瓦斯濃度超限時能報警並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多鑽孔、嚴封閉、綜合抽”作為堿溝煤礦瓦斯抽放工作的重點,防止鑽孔堵孔、踏孔;改進封孔工藝(鑽孔密封深度要求岩石孔不小於3m;煤孔不小於5m。),綜合抽放,以提高抽放效果。抽放工程嚴格按設計施工,工程進行執行量化考核。

9、在有自然發火危險煤層的采空區抽放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測CO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

10、通風隊專業管理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分析抽放瓦斯效果等工作。

11、礦井需建立健全下列技術資料:

11.1抽放瓦斯係統圖;

11.2泵站平麵布置圖;

11.3抽放鑽場及鑽孔布置圖;

11.4抽放工程和鑽孔施工記錄;

11.5抽放參數測定記錄;

11.6鑽孔觀測記錄報表和鑽孔管理牌板;

11.7泵房值班記錄,必須每班認真填寫。

11.8抽放量年、季、月報表;

11.9瓦斯抽放日報表

11.10瓦斯抽放工作的定期總結與分析報告。

12、加強瓦斯抽放參數(抽放量、瓦斯濃度、負壓、溫度、水溫、水壓等)測定,人工測定時,泵房內每小時測定一次,支管路、鑽孔管路中每天測定一次,測定人員作好記錄、填寫日報。

13、嚴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質量,所有抽放瓦斯工程都須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設計標準的要重新施工,同時對施工單位進行考核。

14、新安裝的瓦斯抽放管路都要進行漏氣試驗,試驗時管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3%,負壓不得低於30Kpa,安裝管路的漏氣率不得超過每千米2m3/min。

15、水環真空泵在運轉時,實測泵體溫度不應超過75度,超過75度必須停機,泵運行中供給水的溫度必須低於40度,超過40度停泵,並設法降低供給水的溫度。

16、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每小時檢測一次參數,每2小時向調度室彙報一次,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泵站的相關記錄要定期由通風科科長及礦總工審閱。泵必須做到正常抽放,若因主泵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運轉時,泵工立即啟動備用泵後,向調度室彙報。其他原因要停泵的,必須書麵報經礦長批準後才能停泵。

17、泵房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時時掌握瓦斯動態。

18、每周做好瓦斯抽放泵的保養維護工作,並建立維檢記錄。

19、由通風隊設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及時堵漏、排水、排除故障。瓦斯抽放技術人員每月對瓦斯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瓦斯抽放泵站管理製度

一、地麵泵房及泵房周圍 20 米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二、泵站觀測室內對瓦斯流量、井下負壓及相對指揮部的正壓進行標校, 測量的 U 形水柱計壓垂直掛置在觀測室正麵的牆上,連接端口用的膠皮管不能 扭結,保持氣流暢通。發現膠皮管老化或破損,應及時更換。如發現水柱計的 液麵頻繁跳動,長時間不能穩定時,應立即通知通風調度站,派專人跟管路, 處理井下管路中的積水。

三、抽放瓦斯泵吸氣側管路係統中的防回火、防回氣、防爆炸作用的安全 裝置要定期檢查,保持性能良好。泵站的所有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

四、瓦斯抽放泵房內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斯濃度不得超 過 0.5%,機體附近 30m 處瓦斯濃度不得超過 1%。機房內、正壓室及觀測室中 應各社一台斷電儀,當空氣中瓦斯超過 0.5%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流停止抽放機 的運轉。 水泵房在水泵上方 1 米處設一台斷電儀, 使之當室內瓦斯濃度達到 0.3# 時,能切斷水泵電源,使水泵停止運轉;下水倉口 1 米左右另設一台斷電儀, 隻報警不斷電。

五、瓦斯抽放機的管理,執行一下規定:

1、正常抽放係統瓦斯風機的更換要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瓦斯風機有 計劃停運,要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3、如因停電等原因瓦斯風機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通風部調度站和當 日值班長,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4、瓦斯風機的啟動,要經通風調度值班長批準,並彙報礦總調,任何情況 下,泵站觀測工或泵站維護工都不得私自啟動瓦斯風機。

5、停機和啟動瓦斯風機都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六、泵站要有專人檢查風機出口瓦斯濃度,每半小時要對抽放瓦斯濃度、 節流負壓、正壓循環門的扣數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記錄。記錄要求工整準確, 無塗改,統一用國際通用單位記錄。每一小時向通風調度站彙報一次,如有異 常必須隨時觀測、記錄、彙報。每隔一小時要對水泵房內的瓦斯進行一次檢查, 並記錄。

七、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低於 30%,不利用瓦斯時,瓦斯濃度不得 低於 25%。當風機出口瓦斯濃度低於 30%,應及時向通風部調度站彙報,並增 加檢查次數,至少每 15 分鍾檢查一次,並且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同時通知集團公司煤氣公司,是否進罐或排空,由煤氣公司總工程師決定。抽 放瓦斯濃度降至 25%以下時,必須立即停止瓦斯風機運轉。為保證礦井安全生 產,確定進行低濃度抽放時,要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總工程師批準。

八、地麵泵房如需進行電氧焊工作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並彙報礦總工程師和礦長,批準後方可施工,施工時嚴格執行措施規定。

九、為解決泵站職工工作中的實際生活問題,通風部按規程允許範圍內建 的瓦斯火房,由泵站觀測組組長專責管理。使用該瓦斯火時,要先測抽放瓦斯 濃度不得低於 30%,火房室內瓦斯司濃度不超過 0.5%,若不符合這兩電,該瓦 斯火嚴禁使用。非泵站工作人員不得使用此火。

十、嚴格執行進入要害部門登記製度,非泵站及主管人員進入都必須持有 公安部門簽發的要害證,或由通風主管人員帶入並進行登記。

十一、泵站工作人員必須堅受崗位,實行現場交接班製度。交接時要把幾 號機正在運行、運行情況、所有法門的位置、循環們的扣數、抽放管路、瓦斯 檢測口的好壞,正、負壓,節流及瓦斯濃度交接清楚,並履行台帳簽字手續。

十二、每班要對泵站內的衛生進行一次清掃,放一次正壓室儲水箱內的水。

12.瓦斯抽放泵司機交接班製度

1、 保證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2、 交接班時,交待清當班運轉情況和下班需要注意事項。

3、 各種記錄必須當麵交接清楚。

4、 做到情況講不清,記錄不全不交接班。

5、 不得擅自脫離或在工作地點以外地交接班。

6、 交接班後,雙方同時檢查泵站設備完好情況,工具是否齊全,運轉是否正常。

13.瓦斯抽放泵維修保養製度

一、抽放泵的維修與保養

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須定期檢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況,如密封及填料情況,各種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聯軸器彈性塊的彈性情況等;

2、每班必須對泵和電機根據設備點檢實施細則實施點檢,實時關注泵的運轉情況,分析各檢測點的運行趨勢;

3、當泵每天24小時工作時,每隔15天應停機一次,用水衝洗泵內各種贓物;

4、泵運轉約150小時後,應對泵進行首次檢查:在抽吸的介質或工作液中沒有明顯的汙染,泵運轉時各項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沒有明顯的泄漏發生,泵運轉平穩性及軸承轉動聲音無異常,閥門、過濾器和濾篩中無異物,以上檢查項目發現異常必須及時排除;

5、泵若較長時間不用,應經常轉動泵的聯軸器和管路閥門,以防生鏽;

6、泵運轉一年後,應將泵全部拆開檢查。重點檢查葉輪、側蓋、氣體分配器是否有損傷痕跡,各種配合間隙(特別是葉輪與側蓋間的軸向間隙)是否正常,軸承磨損情況等。如有不正常之處,應及時修複或更換;

7、每班檢查泵和電機各處軸承的潤滑情況,出現異常及時更換潤滑脂;每運轉2000小時,需更換一次軸承內的潤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軸承一次,並將潤滑脂全部更換,注入潤滑脂量充填軸承內腔空間的2/3即可,不宜過多;

8、每班應檢查減速器的潤滑情況,觀察腔內潤滑油的油位、油色,發現異常及時添加或更換,堅持每月對潤滑油進行送檢,確保油質合格,減速器運轉正常;

9、設備運轉時要時刻關注係統中各處儀器儀表的指示情況,對使用中的壓力表和真空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確保其準確性。

二、檢測係統的維護與保養

1、定期檢查檢測係統的防塵、防水情況,要絕對避免水直接淋在檢測係統的各部件上;

2、各種信號線、電纜應按規定要求安裝、固定以免損傷;

3、定期檢查各檢測器件的緊固情況,如有鬆動,應將其緊固;

4、對各檢測元器件定期進行檢驗和校對;

5、甲烷傳感器、斷電儀等的詳細維修和保養按各自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

6、監控係統的報警參數設定值設定後,未經規定的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三、防爆防回火器的維護和保養

1、每日檢查防回火器的排汙閥及爆破片的使用情況,保證其工作正常,特別是爆破片,如發現異常應及時更換;

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鏽漆發現脫落,應及時塗敷防鏽漆,以防外壁腐蝕降低使用壽命;

3、通風隊負責該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4、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檢查並且做記錄檔案,每日檢查外觀應無泄漏、無肉眼可見變形、無異常響聲,如出現此現象,應停止使用,並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四、GZW-1型管道阻火器維護和保養

1、阻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阻火層芯子是否堵塞、變形、腐蝕等;

2、發現被堵塞的阻火層芯子應清洗幹淨,確保芯子上的每個眼暢通,對於變形和腐蝕的阻火層應更換。

3、重新安裝阻火層芯子時,應保證結合麵嚴密不得漏氣。

五、其他

水處理器運行時應關注藥劑的消耗量,當藥消耗至初始量的2/3時(從設備觀察窗觀察藥量應不低於視窗)應補足至初始量。

14.瓦斯抽放鑽孔施工管理製度

礦計劃施工西一瓦斯抽放巷鑽場以及瓦斯預抽鑽孔施工,為確保鑽孔施工過程中安全、順利的進行,特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1、工作麵及工程概況

鑽孔施工地點為西一+541B3瓦斯抽放巷、西一+518B3瓦斯抽放巷、西一+495B3瓦斯抽放巷。

2、鑽孔施工設備

2.1鑽機型號: ZDY3200S型

2.2鑽杆直徑: φ73mm

2.3鑽頭直徑: φ113mmPDC複合片鑽頭

3、鑽孔施工方法及注意事項

3.1、電氣設備、鑽機入井施工前必須進行檢修,排除故障。

3.2、機運隊電工負責鑽機接電源,必須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並做好電流整定工作。

3.3、使用合格的φ113mmPDC複合片鑽頭,按鑽孔位置參數進行開孔,避免抽放孔封孔段塌孔,影響抽放瓦斯封孔質量。

3.4、將鑽機機架使用液壓單體支撐牢固後用坡度規確定傾角,並鎖緊角度調整螺母。

3.5、鑽工先檢查鑽杆,應不堵塞、不歪曲、絲扣未磨損。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3.6、連接鑽杆時要對準絲扣,避免歪斜和漏水、漏氣。

3.7、裝卸鑽頭時,應嚴防管鉗夾傷硬質合金片。

3.9、鑽頭送入孔內開始鑽進時,給進壓力不宜太大,要輕壓慢轉,待鑽頭下到孔底工作平穩後,再逐漸增大鑽進壓力。

3.10、采用清水鑽進時,開鑽前必須先供水,水返回孔口後才能給壓鑽進,不準鑽幹孔;孔內煤、岩粉多時,應加大水量,切實衝好孔後方可停鑽。

3.11、鑽進過程中要準確測量距離,專人負責記錄鑽進深度,以確定孔深。

3.12、鑽進過程中的注意事項如下:

3.12.1發現煤壁鬆動、偏幫、來壓、出現霧氣,煤壁掛紅掛汗,見水或孔內水量、水壓突然加大或減小以及頂鑽時,必須立即停止鑽進。

3.12.2鑽孔鑽進時出現瓦斯急劇增大、忽大忽小、頂板來壓、響煤炮、片幫、頂鑽、夾鑽等突出預兆現象時,要及時撤人,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12.3、臨時停鑽時,要將鑽頭退離孔底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煤(岩)粉卡住鑽杆;停鑽8h以上時應將鑽杆拉出來。

4、人員配備及彙報

4.1、每台鑽機打鑽人員不少於4人,包括鑽機長和安全負責人。

4.2、鑽工每日上班前按時參加班前會,班長及所有人員要明確當班任務,清楚崗位責任。

4.3、班長負責安全隱患排查及安排人員工作,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

4.4、每班人員升井後,班長及各鑽機負責人必須到值班室彙報當班工作情況。

4.5、鑽工在井下認真執行交接班製,檢查各設備完好情況,並認真填寫接班記錄。

4.6、打鑽地點附近要安裝直通值班室的電話,有如何異常情況值班室及時向礦各單位彙報。

5、安全技術措施

5.1、所有打鑽施工作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操作規程》三大規程之規定,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及隔離式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5.2、打鑽人員必須了解鑽孔的施工方法和質量要求

5.3、鑽機安設時,要注意下列事項

(1)鑽機安設前要清理浮煤,矸石,整平底板,墊上方枕木。

(2)鑽機主軸中心線對準鑽孔位置,擺正鑽機,打起撐柱和立柱。

(3)鑽機安設要平穩,壓鑽機柱上端戴木柱帽,立柱標準有效,並掛好防倒鏈。

5.4、工作人員進入作業地點,班長首先敲幫問頂,檢查設備的完好情況及安全隱患,若有不安全因素,不得工作。

5.5、在鑽機附近20米範圍內要配備滅火器至少2台及沙箱和兩個鐵鍬、黃土泥塊,並要保證滅火器的性能完好。

5.6、在打鑽地點下風側配置一個懸掛式瓦檢儀(當懸掛鑽孔下風側回風流中1.0-1.5米左右,距離煤幫0.3米,與鑽孔同高的位置),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應停止打鑽,切斷電源,施工人員撤出打鑽地點到新鮮風流中,彙報項目部值班室,待采取措施後,使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複作業。

5.7、開機後所有人員各就各位,鑽機司機必須確認其它人員安全離開後,再開機鑽進,作業人員要集中精力,嚴禁打鬧,不準與司機閑談,做與之無關的事情。

5.8、所有工作人員要統一服從鑽機司機的指揮和安排

5.9、鑽進操作中,要作好“三看,兩聽,一及時”,仔細判斷孔內情況,“三看”即看給進壓及進尺速度,看泵壓表和孔口返水返渣情況,看水接頭情況:“兩聽”即聽機器運轉聲音,聽孔內震動聲;“一及時“即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5.10、鑽杆損壞程度超過下列規定不得入孔

1) 直徑73mm鑽杆外徑磨損超過2.5mm;

2)接頭及其連接部分絲扣不在中心線上或絲扣不合格的鑽杆;

3) 直徑73 mm鑽杆每米彎曲超過3mm;

5.11、采用封堵材料封孔,封孔長度不少於6米。

15.鑽孔、鑽場檢查管理製度

1、 鑽場的布置應免受采動影響,避開地質構造帶,便於維護。鑽場施工時嚴格按礦生產技術科設計施工,施工時嚴格按標準施工,驗收時必須按工程施工質量標準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2、 抽放司機每班、放水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場,檢查鑽場周邊頂板支護情況、鑽孔閥門開閉情況、抽放膠管堵塞和漏氣情況。在檢查無誤後,方可按操作規程要求操作放水。

3、 測流人員測流前,必須首先檢查鑽孔抽放情況、鑽孔閥門開啟情況、鑽孔周邊密封情況,鑽孔周邊和連接處是否存在漏氣。在檢查完畢確定無誤後,方可按測流程序操作測流。

4. 瓦斯抽放主管領導和技術員必須定期對抽放鑽場、鑽孔進行檢查。檢查鑽場文明衛生、抽放管路、鑽場牌板、鑽場放水情況、鑽場閥門開啟情況,鑽場負壓、鑽孔連接密封情況。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記錄,記錄包括鑽場、鑽孔、抽放管路和井下抽放係統運行情況。

5、 通風科要定期組織對抽放係統進行全麵檢查,檢查抽放管路、抽放鑽場、抽放鑽孔。

6、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場放水不及時,對抽放工罰款100元,對瓦抽隊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7、 檢查中如果發現瓦斯抽放牌板數據一處填寫錯誤,對測流工罰款1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8、 檢查中如果發現閥門私自關閉或將閥門人為調小,降低負壓的,對抽放工罰款300元。

9、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閥門打開,沒有按要求操作的,查出一次對抽放工罰款100元,對主要負責人罰款200元。

10、 檢查中,鑽場文明衛生差、鑽場設備和材料碼放零亂、擺放不整齊的對當班主要負責人罰款100元。

11、 檢查中,鑽場集氣管、放水器各鑽孔連接處沒有按要求設置的,對瓦抽隊罰款200元。

12、 在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施工時沒有按要求填寫交接班記錄和鑽孔、鑽場施工管理牌板的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300元。

13、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周圍漏氣嚴重的對瓦抽隊主要領導人罰款200元。

14、 檢查中如果發現鑽孔沒有按要求封孔的,封孔質量差,沒有按要求設置閥門和測流孔的,對瓦抽隊罰款500元。

15、 檢查中如果發現放水器不能按要求開啟,抽放工應及時向區隊或主管領導彙報。

16.抽放瓦斯設備檢驗製度

1、瓦斯抽放設備檢查時,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瓦斯抽放規範》、《本安體係數檢查標準》有關規定執行檢查。

2、瓦抽隊負責所有抽放設備的檢修、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並按要求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

3、瓦抽隊必須安排專人每旬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檢查、維護,並按要求填寫設備檢查台賬,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4、瓦抽隊主管領導和技術員必須每半月對瓦斯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全麵巡視檢查,並建立相應的瓦斯抽放設備檢查台賬,在檢查完畢後按要求填寫檢查記錄。

5、泵站司機每班三次必須對所有泵站抽放設備進行巡視檢查,並做好相應的檢查記錄。

6、泵站司機必須每小時對抽放負壓、瓦斯濃度、流量、溫度等進行檢查,並做好相應的巡視檢查記錄。

7、通風科、機電科每月必須組織對抽放設備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驗,以確保設備可靠運行。

8、瓦斯抽放泵每運轉15天必須按要求進行倒機,確保備用機正常使用。

9、瓦斯抽放人員在開啟抽放泵時,必須對抽放泵及電器設備進行檢修,在檢查合格後方可開啟抽放泵。在抽放泵開啟時泵站司機必須隨時觀察泵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情況要立即將抽放泵倒到備用泵上,並向隊值班領導、礦調度室彙報。

10、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後,必須按要求對抽放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運轉。

11、瓦抽隊使用鑽機前,必須按要求對鑽機設備進行檢修、維護,確保鑽機使用正常。

12、新投入的抽放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由機電科牽頭組織使用單位及相關科室組織驗收,驗收前必須對抽放設備進行試運轉,試運轉正常後按規定辦理交接班手續,在交接班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投入使用。

13、瓦斯抽放設備在使用及運轉過程中,如果沒有按要求進行檢修,導致抽放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對瓦抽隊罰款500元。

14、瓦斯抽放設備運轉及使用過程中,如果發現抽放設備出現異常,沒有及時彙報,導致抽放設備停運轉的,對瓦抽隊罰款500元

17.抽放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抽放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瓦斯抽放管理規範》有關規定執行。

2、瓦斯抽放工程設計必須依照《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要求,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瓦抽隊嚴格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並按要求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鑽孔施工地點必須設置圖牌板。牌板內容為鑽場編號,鑽孔類別,設計孔號、參數(孔徑、方位角、傾角、孔深等)。

4、鑽孔施工過程中必須有專人進行記錄。內容包括鑽場、鑽孔號,鑽孔方位、傾角、孔深等鑽孔參數。每班施工結束時,將上述情況必須向礦調度彙報。

5、鑽孔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參數施工,所施工的鑽孔方位、傾角、深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6、抽放管路敷設時,瓦抽隊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敷設,敷設完畢後由瓦斯抽放主管領導和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時按照抽放設計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

7、瓦斯抽放鑽孔驗收時,必須對其封孔長度進行驗收。驗收時封孔長度應不小於設計封孔長度,且鑽孔周圍嚴密不漏氣。驗收時如果發現沒有按設計要求進行封孔,且封孔長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對瓦抽隊現場負責人罰款500元,對技術副隊長和技術員罰款200元。

8、瓦斯抽放其它工程質量驗收,必須嚴格按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按要求填寫驗收單,對於不符合設計標準的,不計入抽放工程完成任務工程量。

18.抽放瓦斯效果檢驗製度

1、瓦斯抽放效果檢驗嚴格按照《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瓦斯抽采基本指標》檢驗。

2、采用穿層鑽孔、順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時鑽孔濃度、負壓、鑽孔量必須符合《煤礦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規定。

3、采用高位抽放巷、地表鑽孔抽放、引排風機抽放、尾排抽放等多種抽放方法時,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規範》規定,每天要對其抽放濃度、負壓、流量進行測量,以檢驗其抽放效果。

4、采煤工作麵回采前,抽采率、噸煤鑽孔量必須按照《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規定進行檢驗,在檢驗抽采指標達標的情況下方可進行回采。

19.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一、局扇的安裝及管理

1、安裝局扇要求距軌道大於 50cm,離地高度大於 30cm,高噪音風機必須 上消音器,防護網固定牢固,局扇周圍要清理幹淨無雜物。

2、局扇必須實行“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電纜、專用高壓開關),“二閉 鎖”(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一台專用變壓器隻準為一個采區供電,且最多 允許負擔 4 台局扇。

3、井下所有長距離單巷掘進的煤巷、半煤岩巷及岩巷,必須實行雙風機雙 電源自動切換裝置,減少無計劃停風。

4、局扇實行掛牌管理 (1)、局扇檢查牌板由瓦檢員每班填寫三次,瓦斯、二氧化碳等內容。 (2)、局扇管理牌板由瓦檢工每班填寫三次,風筒長度、風機是否循環,風 筒出口到煤頭距離等內容。 (3)、局扇觀測牌板由測風員每十天測定一次風量,並認真填寫進風量、出 風量、有效風量等內容。特殊情況除外。

5、局扇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管理,配有專職瓦檢員的掘進麵,局扇由專職瓦 檢員負責管理,其它掘進麵局扇由放炮員負責管理,其餘地點(水倉、尾巷、 巷道回收、整巷等地點)的局扇由本地區瓦檢員負責管理。

6、除放炮員、瓦檢員外其他人員,不準隨意停開局扇,因檢查或其它原因 須停局扇時,要取得瓦檢員或放炮員的同意。並彙報通風調度站,停止局扇前 要將人員撤出,並切盲巷內所有電器設備電源,設置柵欄,對每次無計劃停風 都要由礦安監部組織分析。 因檢修,更換局扇或采區配電室更換變壓器等原因需停局扇時,須提前填 寫停風停電聯係單,並由當日礦值班長,通風部值班長批準,方可停止局扇運 行。

7、節假日期間停工的掘、開工作麵,一般不應停局扇,若采取停風措施時, 必須實行“三斷”(斷水管、斷道、斷電纜等)即一切導電體不得進入盲巷,並在 盲巷口設置臨時閉牆。

二、風筒管理

1、風筒無破口末端 2 節除外、風筒接頭要嚴密(手距風筒 20cm 感覺不到 漏風),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鐵風筒接頭要加墊,螺絲要上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吊。風筒拐彎處要設彎頭(彎度小於或等於 90 要使用彈簧風筒),風筒要用 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2、風筒出口風量應根據供風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選定,並符合《煤礦安全規 定》規定的最低風速要求(岩巷 0.15 m/s, 半煤岩巷、煤巷 0.25m/s),曾發生自 燃發火的掘進工作麵最低風速為 0.5m/s 。

3、風筒出口到工作麵煤岩頭的距離,在保證煤岩頭不積存瓦斯及吹散炮 煙的前提下,煤巷不超過 7m,半煤岩巷不超過 10m,岩巷不超過 15m,綜掘工作麵不超過 5m。

三、監測裝置

1、在井下所有工作麵掘、開工作麵,盲巷口以裏 15m 處安設一部瓦斯斷電 探頭, 斷電值為 1.5%; 煤頭往外 5m 處個安設一部瓦斯斷電探頭, 斷電值為 1%。 安裝在距頂板 20cm,距煤幫 30cm 的巷道中,煤頭探頭不許吊掛在風筒一側。

2、回采工作麵機尾探頭安設在回風巷距機尾 10m 以裏,報警濃度為 1%, 斷電濃度為 1.5% 。回風巷探頭安設在距回風第一橫管 10---15m 處,瓦斯報警 及斷電濃度為 1%。 尾巷探頭安設在尾巷柵欄口以裏 10---15m 處, 瓦斯報警及斷 電濃度為 2.5%。

四、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管理 回采工作麵在開采過程中遇無炭柱、斷層衝刷等確需穿新巷道時,可以串 聯通風,但隻能串聯一次,並製定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低瓦斯礦井采掘工作 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時,可以采用一次串聯,超過一次時,必須製定措施 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高突礦井,串聯通風除執行高瓦斯礦井的有關規定外,還必須製定專項安 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其它必須施工的臨時工程,構成全負壓通風確有困難的可以串聯通風,但 串聯次數不得超過一次,串聯通風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或施工巷道總長度不 超過 100m,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0.無計劃停風追查製度

凡是事先未經批準因礦井供電係統的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由此引起礦井地麵主扇或井下局扇停止運行,或由於礦井主扇,井下局扇本身的機械、電氣故障引起的停風,不論時間長短均屬無計劃停電停風。為了保證礦井的安全生產,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嚴禁出現礦井無計劃停風現象,特製定防止礦井無計劃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無計劃停電停風的彙報程序:

不論內外部原因造成全礦停電,礦地麵變電所值班人員應向集團生產指揮中心、礦生產指揮中心,機電礦長彙報,並迅速查明原因,在恢複供電第一時間內向礦井主扇以及井下變電所供電,凡井下因停電造成采掘工作麵局扇停風事故,采掘工作麵負責的瓦斯檢查員、安全員除組織撤出作業人員外,必須及時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向相關礦領導彙報。

2.無計劃停電停風管理範圍劃分:

礦機運隊負責作對礦井地麵變電所設備、供電線路、主扇風機的運行維護管理;以及井下各變電所供電設備以及高、低供電線路的運行維護管理;通風隊負責作好井下局扇機械部分日常運行、維護管理。

3.凡發生全礦性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由礦長、機電礦長、要組織有關人員開事故分析會,井下局扇因機電責任造成停電、停風事故,由機運隊組織有關人員開分析會寫出分析報告。並上報神新公司落實事故責任提出防範措施。

4.機運隊應加強供電線路,高、低壓供電設備、地麵主扇的巡回檢查和定期檢修工作。

5.礦井相關單位應執行有計劃停風製度,對需要檢修停風的工作麵提前編製有計劃停風通知書,撒出全部作業人員,方可停電、停風,恢複工作麵通風前,按規定排放瓦斯。

6.采掘工作麵使用的局部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7.加強礦掘進工作麵供風管理,實行必須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供風推行雙風機雙電源。對未能實現雙風機雙電源的采掘工作麵通風隊安排通風隊局部通風機管理人員以及所在區域的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設備運轉情況。

8.礦安全監測指揮中心做好井下采掘工作麵局扇運轉情況監控工作,由每周作傳感器斷電試驗引起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現象不在此範圍內,恢複供電供風時應檢查區域內瓦斯氣體情況,符合規程要求方可供電供風。

9.台局扇隻準向1個掘進工作麵(用風地點)供風。局扇的安裝、拆除、遷移都必須經通風部門負責人和礦總工程師批準。

10.嚴格風筒管理,發現有破口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筒吊掛要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頭嚴密,軟質風筒接頭要雙反壓邊,拐彎處必須使用彎頭,風筒出口風量必須根據工作麵的瓦斯湧出量確定,保證無瓦斯超限或積聚,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麵的距離以及局部通風機和風筒的安設,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嚴禁使用非阻燃、非防靜電的風筒。

11.掘進巷道與巷道貫通前,必須由通風部門編製調整通風係統的安全技術措施,並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通風技術負責人現場指揮。掘進隊接到巷道貫通的通知書後,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麵掘進,隻允許一個工作麵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麵切斷電源,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瓦斯超限時,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由通風隊安排人員進行處理。通風部門必須事先做好調整風量,改變係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要有一名通風部門的負責人現場指揮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情況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對出現無計劃停電停風相關將按照事故追查,對事故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21.通風例會製度

1.每月月初在礦調度會議室召開一次由礦總工程師主持、通風隊隊長、通風技術人員、安全、生產、機電、綜采、掘進等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通風專業例會。

2.通風隊負責對參加會議者的出勤情況進行嚴格記錄、考評。

3.所有人員按時到會,不遲到、早退、曠會,若因事不能按時參加應事先向礦總工程師請假。

4.會議應有通風技術人員負責記錄,會議記錄由通風隊妥為保管,以備查用。

5.因特殊原因可推遲或延期召開例會,由礦總工程師安排通風隊另行通知。

6.通風隊隊長在通風例會會議必須彙報上月工作情況,並安排本月工作內容, 會後由礦領導指導工作並提出工作要求。

7.每次會後,要求中層幹部及時召集本區隊人員,傳達和貫徹例會的會議精神,並注意收集群眾的合理化建議,積極做好意見的反饋工作。

8.遇有重大一通三防問題時需討論或通報時,可隨時召開。

9.參加通風例會者不得遲到、早退及無故缺席,開會期間不得大聲喧嘩無故不參加例會者,給予公開批評處罰。

22.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一、“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一炮三檢”及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放炮地點附近 20m 範圍 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 1%時嚴禁裝藥放炮。 (2)、井下每次放炮時都必須執行“三人連鎖製度”即:放炮前,放炮員在 做好放炮前準備工作的前提下,將“警戒牌”交給生產工長,由工長派人設警戒, 並檢查支架頂板情況,負責把人撤到安全地點,並切斷盲巷內的一切電源,一 切工作就緒後,工長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安全)員,瓦檢(安全)員負責 檢查各地點瓦斯濃度,瓦斯無異常時,將“放炮牌”交給放炮員,表示允許放炮, 放炮員領到牌後,安全員監督檢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後,放炮員吹 三聲口哨後進行放炮。

二、炮眼及封泥 (1)、炮眼深度,炮眼數量,雷管炸藥用量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2)、炮眼深度為 0.6~1m 時,封泥長度不小於炮眼深度的 1/2。 (3)、炮眼深度超過 1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0.5m。 (4)、炮眼深度超過 2.5m 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 1m。 (5)、光麵爆破時,周邊光爆炮眼應用炮泥封實封泥長度不小於 0.3m。 (6)、工作麵有 2 個或 2 個以上自由麵時,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5m。在岩層中最小抵抗線不得小於 0.3m。淺眼裝藥爆破大岩塊時,最小抵抗 線和封泥長度都不得小於 0.3m。 (7)、封泥時必須使用水炮泥,並用土炮泥封嚴搗實。

三、裝藥及連線 (1)、一個炮眼內嚴禁裝兩個及以上雷管。不準裝墊藥、蓋藥、反向裝藥。 藥量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執行。 (2)、腳線與腳線連接時,首先將腳線尾部氧化層和汙垢除去,然後將兩 條腳線並在一起折回扭緊,接頭懸空,不得與任何物體接觸。腳線與母線的連 接必須是放炮員親自連接。

四、放炮前及放炮 (1)、井下每次放炮前都必須切斷盲巷,回風巷和放炮工作地點的一切動 力電器設備電源,並撤出所有人員。 (2)、每次放炮前後,在放炮地點附近 20m 必須灑水消塵。 (3)、嚴禁放明炮、糊炮和利用殘眼 放炮,嚴禁同一工作麵同一條巷 道多處放炮作業、固定母線和兩台及以上發爆器放炮。

4)、高、突礦井和瓦斯湧出異常區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掘進工作麵放炮, 堅持執行拉槽、刷幫、壓頂“分打、分裝、分放”,和放一次炮,出淨一次浮煤, 檢查一次瓦斯的規定。禁止使用毫秒管“一茬齊”放炮。

五、撤人距離 (1) 放炮時撤人距離 、 (直線) 回來不得小於 30m, 煤巷掘進不得小於 75m, 半煤岩巷、岩巷掘進不得小於 150 m,並有掩體。掘進巷道距工作麵 75m 以內有拐彎時,人員撤進拐彎內 10m 以上,但總撤人距離不小於 50 m。 (2)、間距小於 20m 的平行巷道或其它工作地點,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 另一個巷道或工作地點內的人員也必須全部撤至距相鄰放炮點 75m 以外安全地 點。 (3)、放炮員必須最後一個撤離放炮地點。

六、炮後檢查 放炮 15min 後工長、放炮員、瓦檢(安全)員同時進入工作麵檢查通風瓦 斯、頂板、有無瞎炮等異常情況,一切符合規定時,逆序換回各自的牌由安全 員複查並在放炮班報上簽字,方準恢複生產。

七、瞎炮的處理 (1)、由於腳線連接不好,可重新連線放炮。 (2)、隻準在距瞎炮眼 0.3m 處另打平行眼裝藥放炮處理。 (3)、禁止用其它方法進行處理。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要詳細檢查炸 落到煤矸中的殘管藥收集交回火藥庫。

八、溜煤(矸)眼的放炮管理 處理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必須使用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用量每 次不超過 450g,並用風管將倉內瓦斯濃度降至 1%以下時,方可放炮。

23.爆破物品管理製度

一、爆破材料庫的使用,貯量及消防器材

1、井下爆破材料庫的使用,必須經集團公司彙同有關部門驗收,領取公安 部門領發的《爆破材料貯存許可證》和《爆破材料使用許可證》方可使用。

2、井下爆破材料庫和發放硐室的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公安部門核定的雷 管、炸藥貯存量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且雷管與炸藥必須分別貯存。

3、爆破材料庫內消防器材(滅火器、砂箱、水箱等)必須充足,並有防鼠 措施。

二、爆破材料庫管理及放炮員的管理

1、每個爆破材料庫必須設立爆炸物品發放明細彙總帳,進出要害部位登記薄,雷管、炸藥逐日報表由庫管員負責填寫並簽字。爆炸物品領取、清退、使 用三聯單,一聯單由庫管員填寫,放炮員簽字,二聯單由放炮員填寫,庫管員 簽字,三聯單由放炮員填寫生產工長簽字。

2、除庫管員、押運員和放炮員外,其它人員進入庫內,必須持有礦級以上 公安部門簽發的要害證,並進行登記。

3、進入火藥庫內,嚴禁穿化纖衣服,礦燈必須帶絕緣套。

4、對所有放炮員統一編號,並報公安部門備案。

三、交接手續

1、押運員從化工廠地麵火藥庫領取雷管、炸藥時,認真檢查雷管的型號, 炸藥的質量及數量,無誤後辦理交接手續並簽字。

2、押運員和庫管員在火藥庫後門柵欄外交接雷管、炸藥時,必須認真檢查 核實雷管、炸藥的型號和數量,及炸藥的合格情況。押運員與庫管員在辦理交 接手續時,要認真填寫並簽字。庫管員要及時把雷管、炸藥的數量填寫在爆炸 物品發放明細彙總帳上。

四、雷管、炸藥的裝運

1、雷管、炸藥必須裝入專用的礦車內,雷管車內加墊,且隻準放一層,蓋 好蓋上好鎖。

2、罐籠運輸雷管、炸藥時,要提前通知絞車司機,升降速度不得超過 2m。 運輸雷管、炸藥期間,除押運人員外,不得提升其它人員,雷管、炸藥不能裝 在同一罐內,必須分罐運輸。

3、電機車運輸雷管、炸藥時,雷管車與炸藥車之間,雷管車或炸藥車與電 機車之間必須用兩個以上空車(包括兩個)隔開。車速不得超過 2m/s,裝卸人 員要隨車押運。

4、人力運送雷管、炸藥時,雷管要用專用的雷管箱並上鎖,同一箱內不準裝其它物品。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裝入專用的非金屬容器內,在放炮員的監督下由持有公安科頒發《背運證》的背藥工運送,其它人員禁止運送,途中不 準逗留或休息,禁止乘坐一切車輛。到工作麵後,清點好雷管,炸藥數量,放 在專用的大火藥箱再上鎖,派專人看護。

五、爆破材料的收發

1、收發爆破材料時,必須逐箱(包)逐個清查數量,發現炸藥破損、變質、 雷管脫帽等失效現象,均不得發放。並及時上帳辦理交接手續。

2、發放爆破材料時隻準發放給同時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放炮員合格證》的放炮員,而且每個放炮員隻準領取與其統 一編號相一致的雷管,必須做到專人專號,打號不清和白管不準發放。

3、放炮員在回庫交雷管、炸藥時,庫管員要認真檢查放炮員交回的雷管、 炸藥數量並及時上架分類存放,並填寫爆炸物品發放明細總彙帳。

六、庫管員交接班 庫管員必須在火藥庫交接班,做到帳物相符,交接不清不準離崗。

七、雷管、炸藥的銷毀 爆破材料庫內廢舊、失效的爆破材料,炸藥達 100kg 或雷管達 500 發時, 必須製定措施,按有關規定及時銷毀。

24.爆破材料領退管理製度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國家法規。

二、領用爆破物品的人員必須是持有公安機關審核簽發“二證”的爆破員。

三、火藥庫保管員嚴格審驗證件,不準無證人員領用爆破物品。

四、領用爆破物品必須憑計劃數量發放,當麵點清、記帳,認真執行簽字 手續。

五、爆破員到達作業點,生產班組長做到作業前查領取量,裝炮時裝藥量、 作業完畢查餘量,以實際消耗在三聯單上簽字。如發生問題,追查簽字人的責 任。

六、作業完畢,爆破員必須將三簽字表和火藥容器送回原火藥庫,並認真 履行清退手續入帳登記。

25.電雷管編號管理製度

一、仔細檢查打號機各部件是否齊全,連接是否可靠,確認一切正常後, 方可操作。

二、按規定將鋼字和彈簧嵌入矩形導向槽中,蓋好上蓋。

三、正確使用雷管打號定位尺,仔細調整打號機的定位螺絲,用與雷管直 徑相同的木棒,對比和校正打號位置,確認無誤方可進行打號。

四、把雷管裝入打號機中心孔,確認雷管下端已抵在定位螺絲端麵上,然 後在再壓下手柄打號。

五、電雷管必須打在鎖口部位兩個凹形口圈之間凸起環上。

六、打號時,嚴禁將頭部對著雷管打號機裝雷管孔觀看。

七、雷管打號機一米內存放的電雷管總數不得超過 200 發,打號機台麵上 雷管不準超過 20 發,台麵上雷管與機內雷管最小距離不準小於 0.2 米。

八、鋼字不能自動複位,雷管不能取出時,嚴禁用力拉扯腳線,應擰鬆雷 管打號機上蓋螺釘,使鋼字複位後再取出雷管。

26.防滅火管理製度

1.堿溝煤礦為一級發火礦井,根據自然發火等級,應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技術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滅火係統,並納入礦井生產建設計劃。

2.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

3.根據礦井防滅火設計,按照設計要求建立綜合防滅火係統。

4.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

5.必須及時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它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6.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都應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防滅火材料。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1個半月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7.每一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的位置關係圖;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火區密閉應設專人管理,由救護隊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8.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8.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各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滅火設備必須齊全、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常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10.每一礦井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製本礦井的防滅火規劃和年度計劃。

11.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1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4.采煤工作麵做到提高回采率,減少浮煤丟失,加快回采速度。

15.加強通風防滅火技術管理,推廣均壓防滅火等先進技術,通風設施的設置地點要合理,質量要符合《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

16.完善各項防滅係統,嚴格執行年度防滅火工程計劃,並逐月實施完成。

27.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照集團公司隱患排查製度規定,製度本製度。

2.火災隱患排查製度是加強現場管理,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安全責任的有效辦法。

3.礦長對礦井火災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火災隱患的排查,各職能部門負責本職範圍內的火災隱患排查。

4.礦井火災隱患是指,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存在的可能導致火災事故的隱患。

5.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和基層單位進行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做到項目、措施、資金、時間、責任落實。

6.安監辦負責火災事故隱患排查的綜合管理,並將其納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規定組織好事故隱患排查,及時掌握生產中的事故隱患情況。安監辦每月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1次,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分類和劃分等級,並及時向集團公司、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或有關領導提交事故隱患排查處理意見。

7.安監辦要加強對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篩選、歸類,簽發事故隱患整改單,並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報。

8.安監辦要掌握事故隱患整改的落實情況,對火災事故隱患的整改進度和完成情況,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28.火區管理製度

1.火區的管理製度應有詳細完整的火區位置圖和火區管理卡片。

第一百八十條 火區密封前須設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懸掛說明牌、檢查箱。

2.每周檢查一次密閉外的空氣溫度、氣體含量、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以及密閉牆體質量。

3.所有測定和檢查結果均記錄在防滅火記錄中,發現密閉不嚴或有其他異常變化時,必須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4.火區密閉的檢查由專職檢查人員進行,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5.瓦斯檢查員隻例行對火區密閉柵欄以外檢查,不得進入柵欄。

6.火區密閉前氣體異常應及時進行抹麵、注水、灌漿處理,並做好記錄。

7.火區啟封、壓縮、嚴格執行"五不批、三不準"製度。

29.黃泥灌漿管理製度

1、為了進一步加強黃泥注漿工作,規範每一名注漿工的操作行為,確保注漿質量,保證注漿安全和施工順利,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地麵黃泥灌漿作業人員一定要按照灌漿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具體規定要求,組織黃泥灌漿施工。

3、在黃泥灌漿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滅火灌漿的有關各項規定。

4、灌漿隊全體員工一定要服從指揮部的領導,聽從指揮部的指揮。

5、上班不遲到,不早退,手拉手交接班。

6、認真負責地維護好灌漿設備,不折不扣地搞好灌漿設施的保暖工作。

7、地麵灌漿站一定要備足土方量,灌漿時的漿液水土比一定要符合安全技術措施中的規定要求。

8、各班要認真準確地統計本班的灌漿量、土方量、灌漿時間、用水量。

9、各種報表要準確,及時地上報灌漿指揮部。

10、灌漿的開、停由灌漿指揮部決定,灌漿隊負責人要聽從指揮部的命令,不要盲目灌漿,蠻幹。

11、迅速掌握灌漿方法,精通灌漿程序,提高灌漿質量。

12、要加強灌漿設施的維護和日常檢查,任何人不得擅自關閉、損壞及拆卸灌漿管路。

13、要加強24小時值班巡檢,保證設施暢通、完好。

14、每次灌漿完畢後,一定要認真用清水衝洗灌漿管道,防止遺漿堵塞灌漿管路。

15、灌漿池內的漿液每次灌完漿後,必須清理幹淨,防止漿液存儲在池內凍壞灌漿池。

16、每班完工後,一定要將高壓水管和水槍裏的水排放幹淨,否則不能交接。

30.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由礦長負責礦井綜合防塵工作,總工程師負 責防治粉塵技術管理工作。礦要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通風部要有專門防塵隊伍。 綜合防塵工作必須齊抓共管,明確各部門各隊伍和專業隊伍的防塵責任和 範圍,並建立嚴格的工作製度和考核辦法,進行嚴格考核。

二、井下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靜壓灑水係統,地麵建築永久性水池,容量 不得小於 200m3。

三、井下防塵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和防塵灑 水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敷設到所有的采、掘、開工作麵、溜煤眼、翻罐籠, 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 井下主要運輸巷、主要回風巷及軌道巷和采、掘、開的巷道中所敷設的防 塵灑水管路上每隔 50 米或 100 米應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供清消巷道使用。 回采工作麵的進、回風順槽敷設的防塵管路,進風巷必須每隔 50 米設一個 三通和藹筏門。回風巷必須每隔 100 米設一個三通、閥門。皮帶機頭必須設三 通並按閥門。

四、防塵用水水質,要達到下列要求:

1、懸浮物含不得超過 150 mg/L。

2、懸浮物粒度直徑不得大於 0.3mm。

3、水的 PH 值在 6~9.5 範圍內。 水質必須每季度測定一次。采區巷,電車路,采用、掘、開工作麵巷道管 路中,都要安裝過濾器,每月要衝洗一次過濾設施。

五、回采工作麵防塵措施:

1、煤層注水

回采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工作,煤層注水采用順層注水,孔距 10m,孔深 60~80m,采用馬麗散N封堵材料封孔。注水係統都要設置壓力表、流量表,逐日統計注水量,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2、噴霧灑水設施

回采工作麵必須有完善的管路係統,順槽管路按百米一處(皮帶巷每 50 米 一處)標準設置三通筏門,每三天衝洗一次巷道,嚴禁巷道煤塵堆積。各種噴 霧設施要符合下列要求: (1)、進、回風順槽口以裏 50 米,安全出口以外 20~50 米範圍內各安裝 一道淨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的淨化水幕設施。 (2)、機組外噴霧水壓必須達到1.5Mpa,內噴霧達到2Mpa。(3)、移架噴霧采用液控聯動閥結構。綜采支架必須安裝架間噴霧,起降 柱、拉架降塵作用。 (4)、各轉載點噴霧,要設施就位,進、回風巷應安設不低於2道淨化水幕, 使用正常,必須采用噴嘴型結構。 各種噴霧灑水設施在工作麵投產時必須安裝齊全,一步到位。堅持誰使用、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

六、掘進開拓工作麵防塵措施

1、掘進、開拓工作麵防塵係統管理完善,三通閥門齊全,必須采用濕式鑽 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刷井壁巷邦,裝岩(煤)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 塵措施。 淨化水幕安設距掘進麵迎頭50 米範圍內安裝一道,開拓工作麵要安裝壓氣噴霧和放炮噴霧。 各轉載點要安設噴霧,水壓不低於 0.6MPa。

2、綜掘工作麵必須使用機組內外噴霧降塵,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

3、掘、開工作麵巷道必須定期衝洗,不得有煤塵堆積。每七天衝洗巷道一 次。

七、運輸巷道防塵措施

主要運輸大巷,電車路,進風軌道巷,每半年衝洗一次,每一年衝洗一次, 每年刷白一次。 主要運輸大巷,底卸倉、煤倉繞道,全部安設手動或自動灑水裝置降塵, 所有巷道不能有煤塵堆積,雜物,積水等。 主要運輸大巷,石門的完期衝洗、刷白由通風部負責,其他各區隊負責責任區內巷道衝洗工作。

八、隔爆設施及煤塵爆炸性鑒定

1、新礦井投產,生產礦井每延深一個新水平,都要進行一次煤塵爆炸鑒定 工作。采樣工作由通風部負責,采樣地點以采區為單位,選擇能代表本煤層特 征的生產工作麵進行。煤塵的爆炸性,必須送國家煤炭工業管理局授權單位進 行鑒定,鑒定結果報省煤管局備案。

2、主要隔爆設施的設置: (1)、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 (2)、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3)、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等。

3、輔助隔爆設施的設置:(1)、回采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及尾巷。 (2)、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岩巷掘、開巷道。 (3)、采區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巷道。

4、主要進回風巷道必須設置主要隔爆設施,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小於 400L/m2。 采煤、掘進、開拓工作麵隔爆設施,用水量不小於 200L/m2,隔爆水棚距工作麵60—200米範圍內。

5、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m;集中布置的水棚區長度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30m,輔助隔爆水棚20m。

6、隔爆設施要實行掛牌管理,牌板標明:地點、隔爆水袋的容量、數量、巷道斷麵、負責人、安裝時間等,礦井隔爆設施由通風隊負責安裝、日常維護和管理。 每周應進行一次檢查。

7、水棚應安設在巷道的直線段內,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拐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8、懸掛隔爆水袋的掛鉤,其角度為55。—65。間,彎鉤長度為25mm。同一排隔爆水袋之間的間距不得小於100mm。

九、粉塵測定

礦井必須按粉塵防治規範要求,配備專職測塵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測點布置,測定次數要符合下列要求:

1、井下每個測塵點粉塵每半月測定一次,包括測定全塵、呼吸性粉塵。

2、綜采工作麵每季度進行一次連續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每半年測定一次。

4、粉塵中遊度 SIO2 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 粉塵測定結果要每月上報礦總工程師和公司通風處各一份。

31.光學瓦斯鑒定器管理製度

一、瓦檢儀的標校:

正常情況下,每隔半年標校一次。

二、瓦檢儀的檢查標準:

1、看大數、小數、觀測窗的光譜明亮。

2、大數觀察窗內光譜條紋清晰,無彎曲和傾斜,擠壓氣球光譜向右移動後 還零,第一條黑基線對住零位時,第五條幹涉條紋正對 7%。

3、將進氣管彎曲堵住,壓扁氣球一分鍾可鼓起說明儀器不漏氣。將氣球與 儀器連接,把進氣膠管彎折堵住,壓扁氣球一分鍾不鼓起說明不漏氣。

4、藥品顆粒一般在 2-5 mm,無棱角,氧化鈣不結塊、不變稀,鈉石灰保持 粉色狀(矽膠保持深藍色)。

5、以上四項有一項不符合標準,處罰責任人 20 元。

三、瓦檢儀的檢修:

1、無光譜時,打開後蓋,檢查燈炮鏡片是否合格,若燈泡不合格,修理或 更換,若鏡片不合格,調整位置或更換。

2、有光譜而不清楚時,用削尖的竹針粘上適當的脫脂棉,將鏡片上的髒物、 灰塵清理幹淨,嚴禁用鐵製工具擦拭,不要用力過猛,以免在鏡片上留下擦痕, 必要時,蘸少許酒精擦拭。

3、氣路的檢查: (1)、外漏:檢查輔助藥管,皮球連接處是否漏氣,若漏氣,檢修更換。 (2)、內漏:檢查氣室各部件連接管路是否漏氣,堵塞、若漏氣對氣室外 各連接管路進行修理,給氣室加溫、卸下兩頭的平行玻璃,把管路中的灰塵, 汙垢清除幹淨;使用粘合劑 要適量,過多時,影響光線通過,基線彎曲,過少 時,粘合劑不牢,出現漏氣,串氣。氣室玻璃粘結好後,要求加溫並擰緊四個 包角螺絲,直到玻璃上顯出白線條時為止,冷卻後,用校正儀進行氣密性試驗。

4、儀器大修:儀器因不慎跌落,造成主要部件損壞需大修時,儀器必須進行穩定、穩壓、衝擊、氣密性試驗,經精度校正合格,方可使用,否則、 重新安裝、調試。

5、儀器上殼的檢修:有螺絲脫扣現象時,不得擴大孔徑,必須重新套絲扣 使用,另外,要用石蠟封閉縫隙,防止煤塵、汙垢進入儀器內部。

6、儀器外套的檢修:各連接部位必須牢固可靠,否則,要進行修理更換。

7、檢修好的儀器要在當班登記到記錄本上。

8、儀器的檢修必須按照正規操作,操作不當而造成檢修過的儀器不合格,處罰責任人 20-100 元。

四、瓦檢儀的保管: 1、員工所攜帶的瓦檢儀,必須由本人進行保管,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32.通風設備、儀器管理製度

一、通風設備包括鑽機、油泵、水泵、泥漿泵操作台等。

二、通風設備應固定專人負責管理,建立設備台帳,要把通風部的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出廠編號,出廠時間,到貨時間,驗收時間,驗收負責人,開始使用時間及附屬裝置記錄清楚,並把修理情況,故障情況分析清楚,便於更好地進行管理。

三、每次設備使用必須進行全麵技術性能試驗試機,運行正常後方可下井使用。

四、使用設備要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損壞 設備者,要進行追查損失設備人責任,並經分析後給予責任者經濟處罰。

五、通風隊儀器包括:光幹涉瓦斯檢定器,便攜式瓦斯檢定器,測風表等,以上通稱(儀器)。

六、儀器的管理製度

1、礦、部、隊領導幹部,通風瓦檢工、放炮員、工長、監測工,采、掘、 開隊組的班組長,流動電鉗工等人員下井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2、礦必須設置儀器的發放室,維修室等場所。儀器統一編號,集中管理,並配備足夠的專業人員管理並負責收發及維修。

3、要建立儀器帳卡和登記製度,對於每台儀器的正常使用、調校、故障處 理逐一記錄備案。建立收發維修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4、儀器房崗位收發工要現場交接班,並把所有儀器,自救器,各種設施的數量,本班存在的問題及當班未交回儀器人員交通部待清楚,並記錄登記簽字。

5、定期按操作規程進行調校,一般每 7 天必須使用標氣和空氣進行一次調校,若調校時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可繼續發放使用,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禁止 發放使用。

6、通風隊所有儀器要定期進行檢查,並建立檢查台帳及管理製度。檢查不合格 或嚴重損壞不能修複使用的儀表、儀器,可以申請報廢,凡提出報廢的儀器, 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共同鑒定無使用價值時方可報廢。 同時要報公司通風處備案。

33.測風表管理製度

一、測風表的保存、使用、標校等必須建立台帳,做到管理有序。

二、測風表的保存,發放由專人負責。

三、測風表半年必須進行一次標校,保證測風表測量數據準確,可靠。

四、每名測風員必須配備兩套高、中,低速風表。使用的風表由測風員保管。

五、測風員測量風速時必須根據風速選擇適合於該地點的風表,大於 10 米 /秒時,應用高速風表,風速在 0.5--10 米/秒時,應用中速風表,風速在 0.3--5 米/ 秒時應選用低速風表,防止出現損壞風表現象。

六、測量方法

1、測量前首先關閉離合閘並壓下回零杆,將大小指針歸還零位。

2、使儀表的旋轉麵與風流方向垂直,克服儀表運轉部件的惰性抵抗,先使 空轉 20-30 秒鍾。

3、用秒表測定時間,測量時秒表與風速表同時開動,測量後也須同時關閉。

七、持風表手中指由上至下勾住提環,食指抵在表頭與護殼聯接的右側,拇指 頂在護殼左邊,小指伸直在下部抵住護殼,無名指彎曲,食指用以打開離合閘 板拇指推頂回零壓杆和製動離閘板,中指由下向上勾住提環,食指伸開抵住儀 表護殼右側,無名指與小指並攏住護殼左側,啟動製動,回零全由拇指撥動離 合閘板或推動回零壓杆來完成 。

八、計算實際風速 依測量時在表盤上讀取的數值依據計算公式計算實際風速值

九、注意事項

1、防止劇烈撞擊,震動

2、不要隨意鬆動螺絲與打開護蓋等

3、不要碰觸或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性能致使測值不準

4、用後擦淨,放入盒內,置於幹燥處保存

34.測塵儀器檢查、維修管理製度

一、凡新購置的測塵儀經公司計量檢驗部鑒定後投入使用。在使用過程中測塵員要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其主要項目有:采樣流量、抽氣負壓、定時精度,如果發現有一項不合格要及時進行維修處理。

二、測塵儀使用每半年後要對其進行全麵清潔檢修一次,連續使用達十二個月送公司計量檢驗部鑒定,連續使用達24個月送廠家大修。

三、測塵儀器使用一段時間後,應對泵體內部積塵進行清除,並適量上油,如果儀器長期不使用,每月應進行保護性例行充電一次。

四、采樣結束後,應用軟布擦淨機殼,檢驗各部位有無異常並及時充電和妥善保管;儀器內部一旦出現故障,應有專職修理人員進行修理。

35.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使用管理製度

為加強我礦瓦斯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對我礦相關人員配備了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為了確保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能正確地使用,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相關單位及人員必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佩帶人員範圍: (1)礦跟班領導。 (2)所有井下工程技術人員。 (3)井下所有采、掘、開隊長、班長。 (4)井下所有采、掘、開的電工。 (5)采掘隊司機。 (6)井下電機車司機。

二、管理規定:

1、凡上述需配備便攜式甲烷檢測儀人員在下井前,到礦燈房登記領取便攜儀。

2、上述人員下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由本安辦安監人員和礦領導負責監督檢查。

3、佩帶儀器的人員當班升井後,必須將儀器交回礦燈房進行充電、維修,任何人不得個人保存。

4、發放的儀器必須保證完好合格。

5、儀器使用人員下井後,要愛護好自己的儀器,要隨身攜帶,不準亂扔亂放,要避免受強烈衝撞、擠壓,使用中應防止水液侵入儀器中。儀器 使用人員不愛護儀器,造成儀器損壞、進水、破裂、丟失零部件等,處罰200 元;丟失儀器者,按價賠償。

6、 任何人嚴禁在井下打開儀器的外殼, 嚴禁隨便拆開儀器。

7、儀器要定期進行維修、標校,並做好相關記錄。

8、佩帶儀器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煤礦安全規程》,並掌握井下各作 業地點的瓦斯濃度界限規定;瓦斯濃度超限時,要采取相應措施並立即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

36.堿溝煤礦束管監測係統管理製度(試行)

1. 總則

1.1.為加強堿溝煤礦束管監測係統的管理,確保發揮係統監測預防功能,保障煤礦安全生產,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等行業標準及地區煤炭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1.2本製度適用於堿溝煤礦。

1.3堿溝煤礦裝備的JSG4型束管監測係統分管領導為礦總工程師,安裝、調校、係統維護由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色譜分析係統由通風隊負責使用、維護;礦井保證係統運行所需的資金和人員,製定係統的安裝、使用、維護製度和相應的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確保係統安全、可靠、正常運行。

2.安裝、使用與維護

2.1煤礦裝備的束管監測係統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應用和功能:

2.1.1自燃火災預防功能,通過連續監測煤自燃過程中標誌氣體組成、濃度變化規律,早期預測預報煤層自然發火程度,防止自然發火和瓦斯爆炸;

2.1.2通過判斷密閉火區的發展情況和火區熄滅程度,為啟封火區提供科學數據;

2.1.3在采用惰氣防滅火作業中,跟蹤了解作業區惰化情況,為滅火措施提供保障;

2.1.4係統應具有自動控製24小時連續循環監測功能;

2.1.5束管未敷設到地點,可人工采樣檢測功能;

2.1.6 報警功能:檢測點氣體含量超限時工作站自動報警,同時以醒目顏色顯示報警信息;

2.1.7報表功能:檢測譜圖報表,氣體含量變化趨勢報表等;

2.1.8聯網功能:達到檢測數據共享。

2.2.束管監測係統的安裝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2.2.1管路敷設時應盡量使路徑短、拐彎少,以減少阻力,防止曲折破壞。

2.2.2所選路徑應在行人少,支護完好的巷道內,防止管路被破壞。管路穿過風門牆體時必須打孔穿管。

2.2.3所選路徑溫差變化幅度要小,在溫度急劇變化的地點要在溫度低的一側設置濾水器或其他設施,標高差較大的斜巷,應在底部設置濾水器。

2.2.4接管箱、濾水器、采樣器的接頭要嚴密不漏氣,且安設位置方便維護,高度適宜。

2.2.5管路敷設時,要吊掛整齊有序,2條以上的分散管路應設置標記或設置管路夾板,以便於檢查維護。

2.2.6束管的敷設標準,可以參考管路和電纜的有關規定執行。

2.2.7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封閉在一年以下的采空區和有自燃發火征兆的采空區或其它有可能發生自燃發火地點應設置監測點。

2.2.8束管監測探頭應水平懸掛在頂板完好、無滴水、便於保護的監測地回風流中,且應靠近巷道頂部,吸氣口應正對風流方向,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采煤工作麵監測探頭一般布置在采麵上隅角端頭支架或切頂單體柱後側,距離底板1.5米;采麵采空區有自燃發火征兆時,可采用上、下隅角埋管方式,同時加設測溫度熱電偶進行溫度測定。

2.2.9管路敷設完畢後,從地麵化驗室到井下各測點,要對整個係統管路進行統一編號,每一條管路必須在測點釋放標準氣體,詳細記錄管路的氣壓值,氣體傳輸時間,並和地麵分析的數值進行比較,管路的傳輸損失應在允許的範圍內,否則應進一步檢查管路的氣密性。

2.2.10監測密閉內氣體變化時,應預留監測管,束管監測探頭應埋設在監測管內,且用木塞封孔,黃泥封口,保證不漏氣。

2.2.11JSG4—F礦用隔爆兼本安火災束管監測分站應安裝在礦井固定硐室進風側,配備滅火器具。電源取自開關一次側。每月應使用標準氣樣對監測分站標校一次,以確保監測數值準確,標校時必須將排氣管引至回風。

2.2.12編製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束管的走向,監測地點等做出明確規定,並附詳細布置圖。

2.3.束管監測係統的使用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2.3.1數據測定前檢查設備完好及各氣路的氣密情況,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係統要求的操作規程操作。

2.3.2監測過程中應密切觀察中心站管道流量、流速等情況,發現異常立即按操作規程停機處理。

2.3.3每月必須用標準氣樣對分析儀進行標校,誤差必須在允許的範圍內。

2.3.4每日根據記錄表的數據,由係統自動生成各指標氣體含量日綜合報表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簽字。

2.3.5對井下各測點的氣體變化情況進行分析,每月至少要總結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隊長、總工程師彙報,確定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領導彙報,以便采取措施處理。

2.3.6如特定氣體濃度變化較大有發火跡象,立即向礦通風隊及總工程師等領導彙報並做好記錄。

2.4.束管監測係統的維護必須達到以下基本要求:

2.4.1每天必須安排專人巡回檢查管路的漏氣、堵塞、破壞情況,進行必要的維護工作,並有記錄可查。主要內容包括:

2.4.1.1、檢查主幹、分支管路的連接、懸掛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管路進行維護,重新懸掛;

2.4.1.2、檢查濾水器、濾塵器是否完好,對濾水器定期放水維護,對濾塵器定時清理,防止堵塞,並按要求懸掛;

2.4.1.3、檢查各連接接頭是否完好,有無漏氣、堵塞等情況;

2.4.1.4、檢查各測點束管探頭是否完好,有無堵塞,懸掛是否符合要求,並根據現場情況及時調整探頭位置,更換不合格探頭。

2.4.2管路發生故障後,要及時進行處理,管路斷開或接頭漏氣時,要接好或密封。發生水堵時要用空氣壓縮機加壓空氣吹有故障的管路,除水後要複查管路的氣密性。

2.4.3維護人員應及時根據束管監測係統采樣分析結果判斷束管係統運行狀況,管路、探頭出現問題後,要及時進行處理。

2.4.4綜采工作麵測點及其它移動測點,每班必須檢查維護1次;其它相對固定測點,每天必須進行巡檢維護1次。出現故障後及時進行巡檢處理。綜采工作麵所布置的束管及探測裝置每班由采區班組長負責回收束管(回收盤成直徑大於1米圓形),按照要求懸掛探測裝置:采煤工作麵上隅角端頭架後立柱側方距底1.5米處;距回風石門10—15米處距頂小於等於300mm,迎風流處。

2.4.5煤礦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束管監測備用設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儀表,以保證束管監測設備的正常工作。

2.5.束管監測係統設備更新的基本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申請報廢更新。

2.5.1、設備嚴重老化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2.5.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經濟不合理的;

2.5.3、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3.運行管理

3.1煤礦應配備滿足束管監測係統使用工作需要的係統操作、維修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3.1.1具備“一通三防”、煤礦采掘、束管監測係統操作運行等基本知識和計算機操作應用技能;

3.1.2具備中專以上學曆和1年以上煤礦現場實踐經驗;

3.1.3經過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2本安辦負責束管監測係統的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將束管監測係統運行情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驗收範圍,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必須編製束管監測係統發現問題應急處置預案,每年按應急處置預案進行一次預演。

3.3 束管監測係統運行管理程序如下:

3.3.1地麵中心站至少有1名值班操作人員,每班值班操作人員必須認真分析記錄各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及前後變化情況等。

3.3.2發現測點所檢測氣體的測定值超過標準規定或變化異常應立即報告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及相關領導。調度值班必須立即查明原因,按應急處置預案對相關作業地點或全礦井作停產處理,處理結果及時報告值班領導,並做好詳細記錄備案。

3.3.3束管監測係統每天24小時連續開機,值班人員對當日及以前獲得的氣體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寫出工作日誌,連同氣體監測報表報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3.3.4安全管理部門和礦“一通三防”管理人員必須經常通過氣體檢測數據了解礦井采空區及作業麵氣體變化情況;礦總工程師要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經常分析、研究束管監測係統檢測到的各測點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根據井下氣體等變化規律,判斷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3.3.5建立束管監測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與使用製度,各種技術資料都要定期保存。煤礦要按質量標準化的要求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以下台帳和圖表:

3.3.5.1設備、儀器台帳;

3.3.5.2束管監測係統故障登記表;

3.3.5.3檢修記錄、巡查記錄;

3.3.5.4礦井氣體日檢測報表;

3.3.5.5礦井氣體趨勢分析報表及趨勢圖;

3.3.5.6係統運行日誌、使用情況月報、季報、年報表;

3.3.5.7礦井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標明井下設置的管路、監測點位置等情況並及時修改;

3.3.5.8其他按規定應具備的圖紙、資料。

束管監測係統氣體分析中心站應每2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的數據介質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圖紙、技術資料的保存時間應不少於2年。

4. 罰 則

煤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為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監察部依法責令礦井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停產可能導致事故的,當場責令停產整頓:

4.1束管監測探頭安設位置不符合要求的。

4.2未按規定配足束管監測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或係統操作、維修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無證上崗的。

4.3束管監測係統地麵中心站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脫崗的。

4.4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未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的。

4.5束管監測係統示意圖管路及監測點探頭布置與實際不符的。

4.6對故意破壞、盜竊束管監測設備、管路及其附屬設施者,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7.堿溝煤礦礦井供水施救係統管理製度

井下供水施救係統井下供水施救係統井下供水施救係統井下供水施救係統 為了加強安全設施管理,提高礦井災害事故應變能力,根據我礦實際情況,對井下供水施救係統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為了保證礦井井下供水正常,規範管理,明確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2、礦井所有避災路線上應敷設供水管路,壓風自救裝置處和供壓氣閥門附近應安裝供水閥門。

3、供水管路應接入緊急避險設施,並設置供水閥,水量和水壓應滿足額定數量人員避險時的需要,接入避難硐室前的20米供水管路要采取保護措施。

4、主供水管路及各工作麵分支管路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管理製度。

5、通風隊作為全礦供水管路的主管部門,按相關區隊的職責範圍協調組織供水管路的安裝、協調、移交及拆除工作,負責對供水管路的維護情況進行調查,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6、工作程序:各單位應堅持“下級服從上級,基層服從部門,局部服從整體,輔助服務采掘”的工作原則,嚴格按工作程序協調生產供水。

7、我礦供水施救係統與防塵供水為同一管路,水源同為來自地麵500m⊃;靜壓蓄水池,供應井下自來水進行施救。主管路巡視由通風隊安排專人進行,防止管路出現“跑、冒、滴、漏”現象發生,如有“跑、冒、滴、漏”現象的能現場處理的可現場處理;如不能處理,要及時彙報,由調度室協調處理。巡檢人員發現問題,可在現場做好標記,並注明檢查人員姓名及日期。

8、供水係統管路鋪設要平直、牢固,閥門手柄方向一致,並與管路保持平衡。

9、主供水管路不經通風隊批準,不得隨意開關閥門和調整水壓,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各單位需要安裝供水管路或在主管路上接接頭,要提前3天申請,有通風隊安排進行安裝。

10、建立齊抓共管管理製度,屬於各區隊範圍內供水管路由本區隊負責,每天檢查一次。每周一安全檢查對礦井整改供水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11、建立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台賬。

38.壓風自救係統管理製度

根據神華集團《關於推進煤礦“六大係統”建設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係統”的通知》精神及“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於征求《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和神新公司2010年11月23日視頻會議精神,堿溝煤礦組建了礦井壓風自救係統為了確保壓風自救係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 井下采掘工作麵壓風自救係統的安裝標準(包括管路直徑、安裝組數、每組個數、吊掛高度),隨作業規程一並下發貫徹。通風隊負責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管路由現場施工隊負責安裝,壓風自救裝置首次由通風隊安裝,移設工作由使用單位負責。

2、 壓風自救係統的管路安裝規格為:壓風自救主管路為φ110㎜PE管;壓風自救分管路(采區主壓風管路)及岩巷掘進工作麵為φ63㎜PE管;煤巷掘進工作麵、回采工作麵為φ63㎜PE管。

3、 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在距采麵以外20m範圍內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ZYJA),每組為6個;進風巷在距采麵下安全出口以外50m範圍內設置三組壓風自救裝置,壓風自救裝置個數為18個;安裝距離每超距1m,對使用單位罰款100元;采煤工作麵每副液壓支架安裝1組壓風自救裝置(ZYJC),每組為1個。

4、 壓風自救裝置要安裝在地點寬敞、支護良好、沒有雜物堆積的人行道側,人行道寬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裝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於現場人員自救應用,工作麵液壓支架上壓風自救裝置要固定在專用架上。掘進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由在該區域施工的區隊管理維護,丟失照價賠償。安裝壓風自救裝置時,壓風支管不少於一處固定,壓風自救裝置閥門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於巷道,壓風自救裝置箱體及內部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常保持清潔,一處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

5、 管路敷設要牢固平直,壓風管路每間隔3m吊掛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屬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鋼絲繩吊掛,管路吊掛不符合要求,每處罰責任單位50元;進入采掘工作麵巷口的進風側要設有總閥門,末端設置一個閥門,每缺少一處閥門,罰責任單位100元。

6、 各采掘區隊必須保證所負責區域內壓風自救係統完好性和安裝的規範化,凡壓風自救係統存在有無氣、漏氣的要及時通知通風隊進行維修,否則對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7、 掘進工作麵貫通後,掘進隊拆除多餘的壓風自救裝置並按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規定,配齊兩巷所需壓風自救裝置。巷道移交時,兩巷壓風自救係統交於巷道(或設備)接收單位進行管理。工作麵安裝完畢後上、壓風自救係統隨工作麵一起移交采煤隊管理,采煤隊按規定負責工作麵回采期間兩巷壓風自救管路的移動、拆除、裝置的維護等;回收的自救裝置、閥門、螺絲(回收率80%)、繩扣(回收率80%)等數量,在兩天以內以書麵形式報設備科,每推遲一天罰款50元。采煤隊因損壞更換的壓風自救管路運到附近車場,存放的管路夠一車時,集中回收運到指定地點,並在二天以內以書麵形式將回收情況報通風科。

8、各掘進工作麵安裝後但不再使用的壓風自救係統要及時拆除,否則對施工單位罰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幫擺放整齊,壓風自救裝置要清潔衛生後妥善保存,不得吊掛於任何地方的巷幫之上,否則每項對施工隊罰款100元。凡發現拿壓風自救裝置輔墊進行坐臥的,對責任人罰款50元,對責任單位罰款100元,如造成壓風自救裝置損壞的,對責任人和責任單位進行加倍處罰。

9、機電科要確保地麵壓風機的正常運轉,若出現無計劃停風,對機電隊罰款500元。

10、 回采工作麵回采期間進、回風巷巷道如需擴修時,施工隊要采取措施保護壓風自救係統,因擴修導致壓風管路落地,擴修結束後要按原安裝標準及時恢複,否則對施工隊罰款200元,導致了係統的損壞,按價賠償。因擴修導致係統的損壞,致使擴修段裏側無風影響壓風自救裝置正常使用的,對施工隊罰款100元。

11、 回采工作麵在生產過程中,由通風隊負責對兩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吊掛。

12、 各采掘工作麵現場瓦斯檢查員是現場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的瓦斯檢查員必須對所負責區域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細致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施工單位聯係,責令整改,向通風隊彙報,並作好記錄。壓風自救係統存在問題,瓦斯檢查員又沒有采取措施(以記錄為證),對當班瓦斯檢查員罰款50元。

13、壓風自救係統移交由通風組織交付單位、接管單位參加,辦理書麵手續,各單位留底備份。

14、 各采掘工作麵的壓風自救係統需要停風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調度室、通風批準,采取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作業。

15、 通風隊加工成的壓風管路及附件,各相關單位領取時,必須到通風隊辦理領取手續(一式二份),否則不得發放,無手續發放的,每次對通風隊罰款50元,造成管路無下落的,按價賠償。

39.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的安全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作用,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1生產指揮中心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轉、日常維護。

1.2生產指揮中心必須遵照《規程》第三章(通風安全監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及礦井生產的實際需要,按照生產技術裝備辦公室下發的通知單,完成礦井監測係統的設計、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保證監測設施可靠地投入運行。

1.3值班監測工對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要隨時掌握,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處理解決;發現氣體異常按照礦井應急救援預案處理。並認真填寫好記錄。

1.4監測工必須每天對井下各工作麵監測監控設備進行巡檢,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進入工作麵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工作麵甲烷傳感器進行實際對照。發現誤差超出規定範圍時,必須按照《規程》規定處理。設備出現故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1.5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掘進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采煤工作麵: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采煤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采煤工作麵上隅角: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40%複電。

斷電範圍: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其他傳感器的設置按《規程》執行。

7.斷電測試必須嚴格按照《甲烷超限斷電測試工作單》執行。

1.6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迎頭距離不大於5m。由施工單位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前移。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並負責維護好瓦斯傳感器。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工作麵放炮時要將傳感器後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後必須將傳感器移放回正確位置。

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風筒另一側)、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1.7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采煤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煤壁距離不大於10m,工作麵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安設在後部刮板機機頭附近上方,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由采區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傳感器的移動和懸掛,並維護好傳感器,不得損壞。監測人員定期巡檢,及時撤回多餘的電纜。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側安設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等,監測人員加強維修、巡查工作,保證儀器靈敏可靠。

1.8工作麵在作業時,使用灑水或噴霧裝置時,必須要避開傳感器探頭,嚴禁向傳感器直接灑水或噴霧,發現一次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元件造成損壞依照原價進行賠償;對傳感器的誤差造成的後果負責。

1.9需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的工作場所,施工單位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7天送到生產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根據其設計要求及時安設好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設備未完成前不準開工。

安裝安全監控設備斷電裝置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監測人員必須在現場。斷電裝置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改動或停用,一經發現按責任事故分析,重大安全隱患處理。

工作麵完工前一天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接通知後及時撤回裝置和設備。因施工單位未通知到或監測人員接通知後未及時撤回,監測裝置損壞、丟失,按原值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如安設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處罰監測責任人。

1.10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礦長審批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11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生產指揮中心監控隊應按規定對礦井主要風門和對采煤麵通風有直接影響的風門進行遙訊監測。安裝風門時通風隊應在牆壁上留出電纜孔,以便安裝風門傳感器。風門撤除或調整時,應及時通知監控隊,作出相應調整。否則造成損失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給予處罰。

1.12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1.13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礦井總回風及主要區域回風巷安設的風速傳感器,監測人員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15監測機構要按規定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1.15.1安全測控儀器台帳;

1.15.2安全測控儀器故障登記表;

1.15.3檢修記錄;

1.15.4巡檢記錄;

1.15.5傳感器調校記錄;

1.15.6中心站運行日誌;

1.15.7安全測控日報;

1.15.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1.15.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15.10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1.16管理機構必須繪製以下技術圖紙

1.16.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幹線、傳感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位置等);

1.16.2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種類、型號、技術參數、連線方式等);

1.16.3中心站係統圖(圖上標明中心站設備及連接情況等);

1.16.4斷電控製接線圖(斷電區域控製圖);(圖上標明斷電器位置、接線、斷電範圍、供電電纜等);

1.16.5地麵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地麵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安裝位置、連接關係等);

1.16.6中心站網絡拓撲圖

為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製、補充、完善和修正。

A、礦井通風係統總圖及子圖(通風隊)

B、排水係統圖(機運隊)

C、井下、井上供電係統圖(設備科)

D、工作麵供電係統圖(設備科)

E、井下避災路線圖(生產科)

F、監測係統設備布置圖(生產指揮中心)

G、井下通訊係統圖 (生產指揮中心)

H、采掘工程進度圖(生產科)

上述圖紙由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繪製,定期更新,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通過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管理員輸入網絡,各單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補充和修改時,修改版同樣按以上程序進入網絡。

1.17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審批,並且有簽字。

1.18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的監測數據準確,監控係統運行可靠,監測係統必須24小時正常監測,並能夠在生產指揮中心及監測中心機房分別監視;各類開、停傳感器安裝符合出廠規定,定期進行標校;防爆設備不失爆,整潔、衛生。

1.19對井下各種安全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自覺愛護,負責使用和監護,如發現有故意損壞監測設施的行為,將按“三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20考核與獎勵:每季度由生產技術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依照本辦法組織有關業務科室對安全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對組織實施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的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2.處罰辦法

2.1井下監控線路和裝備遭損壞或丟失,對使用單位或個人給予以下罰款:

2.1.1:井下線路被損壞,主控電纜300元/處,支線電纜200元/處。

2.1.2:井下監控設備和傳感器被損壞,由責任人或單位負責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維修人工費),如果丟失或造成設備報廢,由責任人或單位照價賠償,並追加罰款200元。

要求處罰必須按責任大小落實到人,罰款至300元以上時,單位主要領導承擔30%。

2.1.3:未經監控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設備或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係統相關設備,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進礦“三違”學習班學習。造成設備故障和損壞的追加處罰。

2.2未認真執行監控管理人員提出的整改,或不能如期整改,每項處100元罰款。

2.3隨著采掘工作麵的推進未及時移設傳感器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否則對使用單位每次處罰100元。

2.4井下停電2小時以上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通知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送電後要及時恢複安全監控電源。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備用電源P4000失效或報廢,每個P4000處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並追加200元罰款。

2.5各使用單位未規範使用安全監控設備而造成通訊失敗的,罰款100元/次。

2.6監控人員未按規定巡檢的,罰款100元/次。

2.7監控人員未及時趕到現場處理故障的,罰款100元/次。對造成的後果負責。

2.8監控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內進行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測試的一次罰款500元(特殊情況除外)。

2.9中心站值班人員未及時打印安全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表的一次罰款50元。

2.10調度員從監控屏幕發現井下異常,不及時彙報和處理,不做詳細記錄,每次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後果的追加處罰。

2.11監控室發現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每人次罰款50元。

2.12監控數據未及時備份,每次罰款100元。人為造成數據丟失的罰款500元。

2.13造成監控網絡故障或癱瘓,處單位5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14隨意修改終端設計和程序,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係統故障,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15地麵中心站和調度監控室停電超過2小時,機電部門未提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或調度值班人員未及時通知網絡監控管理人員而造成係統數據丟失或係統癱瘓,處罰單位或個人100~500元。

2.16各單位規定上報顯示圖表必須及時更新後報生產指揮中心,管理人員對演示圖表進行監控顯示更新,未及時上報的罰款100元/次。

2.17本製度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錯誤或不妥之處,有待於在實際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2.18本製度的解釋權歸生產指揮中心。

40.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中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6.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6.2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經濟的;

6.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6.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6.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40.ZWY型瓦斯抽放站維修保養製度

1.抽放泵的維修與保養

1.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須定期檢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況,如密封及填料情況,各種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聯軸器彈性塊的彈性情況等;

1.2、每班必須對泵和電機根據設備點檢實施細則實施點檢,實時關注泵的運轉情況,分析各檢測點的運行趨勢;

1.3、當泵每天24小時工作時,每隔15天應停機一次,用水衝洗泵內各種贓物;

1.4、泵運轉約150小時(5天)後,應對泵進行首次檢查:在抽吸的介質或工作液中沒有明顯的汙染,泵運轉時各項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沒有明顯的泄漏發生,泵運轉平穩性及軸承轉動聲音無異常,閥門、過濾器和濾篩中無異物,以上檢查項目發現異常必須及時排除;

1.5、泵若較長時間不用,應經常轉動泵的聯軸器和管路閥門,以防生鏽;

1.6、泵運轉一年後,應將泵全部拆開檢查。重點檢查葉輪、側蓋、氣體分配器是否有損傷痕跡,各種配合間隙(特別是葉輪與側蓋間的軸向間隙)是否正常,軸承磨損情況等。如有不正常之處,應及時修複或更換;

1.7、每班檢查泵和電機各處軸承的潤滑情況,出現異常及時更換潤滑脂;每運轉2000小時,需更換一次軸承內的潤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軸承一次,並將潤滑脂全部更換,注入潤滑脂量充填軸承內腔空間的2/3即可,不宜過多;

1.8、每班應檢查減速器的潤滑情況,觀察腔內潤滑油的油位、油色,發現異常及時添加或更換,堅持每月對潤滑油進行送檢,確保油質合格,減速器運轉正常;

1.9、設備運轉時要時刻關注係統中各處儀表、儀器的指示情況,對使用中的壓力表和真空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確保其準確性。

2.檢測係統的維護與保養

2.1、定期檢查檢測係統的防塵、防水情況,要絕對避免水直接淋在檢測係統的各部件上;

2.2、各種信號線、電纜應按規定要求安裝、固定以免損傷;

2.3、定期檢查各檢測器件的緊固情況,如有鬆動,應將其緊固;

2.4、對各檢測元器件定期進行檢驗和校對;

2.5、甲烷傳感器、斷電儀等的詳細維修和保養按各自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

2.6、監控係統的報警參數設定值設定後,未經規定的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3.防爆防回火器的維護和保養

3.1、每日檢查防回火器的排汙閥及爆破片的使用情況,保證其工作正常,特別是爆破片,如發現異常應及時更換;

3.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鏽漆發現脫落,應及時塗敷防鏽漆,以防外壁腐蝕降低使用壽命;

3.3、通風隊負責該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3.4、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檢查並且做記錄檔案,每日檢查外觀應無泄漏、無肉眼可見變形、無異常響聲,如出現此現象,應停止使用,並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4.GZW-1型管道阻火器維護和保養

4.1、阻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阻火層芯子是否堵塞、變形、腐蝕等;

4.2、發現被堵塞的阻火層芯子應清洗幹淨,確保芯子上的每個眼暢通,對於變形和腐蝕的阻火層應更換。

4.3、重新安裝阻火層芯子時,應保證結合麵嚴密不得漏氣。

5.其他

5.1、水處理器運行時應關注藥劑的消耗量,當藥消耗至初始量的2/3時(從設備觀察窗觀察藥量應不低於視窗)應補足至初始量。

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製度

1.堿溝煤礦消防管理辦法

1.消防工作責任製度

1.1.堅持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單位必須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指定專(兼)職防火負責人,負責本單位本部門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1.2.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消除火災隱患,製定有關消防安全規定和辦法,成立義務消防隊,做到“三懂”、“三會”、“三能”。

1.3.實行分級管理,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負責全礦的消防工作,統籌安全部署消防工作,購買維修消防器材,負責組織每月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工作。

1.4.各單位消防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對本單位所配備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對現有的器材進行編號登記,建立健全消防製度和管理,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做到定點、定人、定措施。

1.5.發生火災要做到“三不放過”的原則,即:火災原因查不清不放過,火災事故者及群眾沒有得到教育不放過,不采取相應的措施不放過。

1.6.各單位配備的消防器材,如果是領導不重視,沒有防火負責人,沒有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製度,管理不善,玩忽職守,造成器材損壞丟失的按原價賠償,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者和防火負責人進行經濟處罰。

1.7.各單位的防火負責從必須服從堿溝煤礦消防領導小組及消防辦公室的領導,接受消防檢查,每季度報一次本單位的安全器材保養使用情況。發生火災使用後的滅火器應送消防辦給予維修補充,同時將火災原因和損失情況報消防辦,如發現隱瞞不報或用其它欺騙手段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將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追究其法律責任。

2.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2.1.消防例會製度

2.1.1.認真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礦裏的規章製度。

2.1.2.由消防領導小組防火負責人召集,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

2.1.3.各部門、隊消防安全負責人彙報當月的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有待解決的問題。

2.1.4.各部門、隊針對所開展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

2.1.5.作好消防例會記錄。

2.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製度

2.2.1.本單位下列人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2.2.1.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2.1.2.電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種人員。

2.2.3.各部門由消防責任人針對本部門的特殊情況,對職工進行定期消防安全知識學習。

2.2.4.積極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各項消防宣傳工作,對本單位成績突出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2.5.在每次消防安全活動時,利用板報、標語等進行消防知識的宣傳和教育,並加強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宣傳。

2.2.6.各隊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各單位員工懂得“三會”(即: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撲救初期火災、會組織疏散)。

2.2.7.對違反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相應的處罰。

2.2.8.製定相應的計劃,認真開展“119”消防宣傳日活動,懸掛消防安全標誌,創造一個良好的活動氣氛。

2.2.9.應及時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工作,詳細記錄,以便存檔。

2.3.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2.3.1.消防專幹每周檢查、抽查或督查消防製度,及時對消防重點部位進行抽查,並做好檢查防火巡查記錄。

2.3.2.各單位結合自己的特點,加強日常防火檢查,堅持每周、每月有檢查、有記錄,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2.3.3.駐礦保衛科對各防火重點部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對各單位巡查點存在問題提出整改意見,限期解決。

2.3.4.年、季度及重大節日前,由消防安全主管責任人帶隊,各單位領導參加,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當場或限期整改。

2.3.5.每月向消防安全責任人上報防火檢查情況。

2.3.6.各單位值班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每日進行不少於一次的巡查。

2.3.7.巡查必須全麵細致,不留死角,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或上報主管領導。

2.4.消防設施定期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製度

2.4.1.滅火器的日常維護依照《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滅火器管理規是定》執行。

2.4.2.消火栓的日常維護由水暖工負責,發現漏水、栓口墊損壞等及時維修並記錄。

2.4.3.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重點部位不定期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5.火害隱患整改製度

2.5.1.火災隱患應當明確整改期限,落實整改資金和負責整改部門,及時消滅火災隱患。

2.5.2.檢查發現一處隱患時,應當由檢查人員現場監督相關人員當場整改,並將檢查情況記錄上報,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5.2.1.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2.5.2.2.在礦區內違反禁令,吸煙、使用明火作業;

2.5.2.3.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挪作他用的;

2.5.2.4.其它可以當場整改的行為。

2.5.3.火災隱患屬於哪個部門由哪個部門解決,一般在接到整改通知三天內整改完畢。

2.5.4.火災隱患在本部門無力解決,需其它部門幫助的,應及時報告消防主管領導協調解決。

2.5.5.對於當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逐條登記,定項、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做好記錄。

2.5.6.對難以解決的火災隱患,由消防主管領導上報消防安全責任人組織整改。

2.6.重點部位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2.6.1.用電、危險品管理製度:

2.6.1.1.凡在礦區內進行施工,使用電焊、扭送焊、切割和其它動力裝置臨時電源線路等用火、用電作業,必須在動用前向消防本安辦公室進行申報,,經消防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作業。

2.6.1.2.用火、用電必須要遠離可燃物,並製定具體的防範措施,做好現場監護。

2.6.1.3.嚴禁將易燃易爆危險品帶入作業區儲存。

2.6.1.4.作業區禁止吸煙、使用明火,禁止接接臨時電器線路。

2.6.2.火災、火警事故報告製度:

2.6.2.1.全體員工在發生火災的情況下,除盡力撲救外,應視火情不同程度迅速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及主管領導,並及時撥打“119”,有火警未報或沒及時報告造成後果的要追究其責任。

2.6.2.2.火災、火警發生後,各部門要配合消防專幹對現場進行保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現場。

2.6.2.3.發生火災、火警部位的部門要在事後查找原因,寫出火災事故的詳細經過和原因及處理意見。

2.6.2.4.消防管理人員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和查清火災責任。

2.6.3.電氣設備操作規程:

2.6.3.1.電工必須持有操作證,嚴禁非電工人員作業,電工在作業時需有證電工監護。

2.6.3.2.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和保養,高空、高壓作業要有兩人以上進行,同時要有一定的安全防護措施。

2.6.3.3.停送電時,在確認安全後方可操作。停電時行斷負荷開關,後斷電源開關,送電時行送電源開關,後送負荷開關。

2.6.3.4.安裝時按所需電流、電壓選擇線截麵和絕緣性能。

2.6.3.5.熔斷器(保險絲)應根據設備負荷正確選用。

2.6.3.6.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業規定和技術規程,不準違章作業。

2.6.3.7.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器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2.6.3.8.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結構上。

2.6.3.9.安裝臨時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並經有關部門批準,用後應徹底拆除。

2.7.火災隱患整改程序

火災隱患包括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及礦防火檢查、巡查發現的火災隱患。

2.7.1.消防機構確定的火災隱患:

2.7.1.1.消防監督機構對我礦所發的《責令限期整改通知書》所確定的火災隱患辦公室存檔,並由各部門認真整改。

2.7.1.2.對消防監督機構所下發的《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經消防安全第一負責人批示後具體督促落實。

2.7.1.3.隱患整改完畢,經消防監督機構驗收檢查合格後,由礦消防辦填寫《火災隱患整改複函》,報告消防監督機構。

2.7.2.我礦防火檢查、巡查確定的火災隱患:

2.7.2.1.涉及消防設施的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主管部門限期改正。

2.7.2.2.涉及消防管理控製點的火災隱患,由礦消防辦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責令其消防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

2.7.2.3.涉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上鎖,由礦消防辦檢查,責令其主管消防負責人當場整改。

2.7.2.4.各部門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及時向礦消防辦反饋信息。

2.7.2.5.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後,由礦消防辦會同相關部門複查確認後,報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3.消防工作職責

3.1消防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3.1.1.堅持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

3.1.2.督促下屬各單位、各部門確定消防負責人,落實消防責任製。

3.1.3.要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消防安全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1.4.每年對義務消防隊進行撲、滅火演練。相關消防知識培訓。

3.1.5.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杜絕火險隱患。

3.1.6.對消防工作做出 計劃、決策,並組織實施,因地製宜地製定消防規劃、辦法、措施,推動消防工作的順利進行。

3.2專職消防幹部職責

3.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相關消防法規。

3.2.2.組織製定各項崗位消防責任製。

3.2.3.組織部署、檢查總結消防工作,明確職責,逐級落實消防任務。

3.2.4.負責組織對職工、家屬進行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技能。

3.2.5.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3.2.6.組織製定緊急狀態下的撲救火災和安全疏散工作。

3.2.7.負責組織管理消防器材設備的裝備、維修。

3.2.8.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

3.3各單位隊長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1.各單位隊長安全管理職責

3.3.1.1落實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3.3.1.2每月參加消防工作例會,彙報當月消防工作,積極配合消防機構檢查。

3.3.1.3督促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製度及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的落實情況。

3.3.1.4製定本部門的防火措施。

3.3.1.5嚴格實行消防設施、器材的管理、檢查、保養製度。

3.3.2保衛人員及值班人員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3.3.2.1堅持每日24小時輪崗值班製度。

3.3.2.2每日認真巡查各區域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設施器材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3.2.3檢查各類消防器材的位置、功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妥善維護消防設施,保證完好有效。

3.3.2.4積極參加企業舉辦的消防培訓,提高業務技能。

3.3.2.5認真、詳細做好每日巡查記錄,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3.3.3消防隊隊員消防安全職責。

3.3.3.1認真執行消防領導小組製定的各項消防安全製度,把隊伍建設成一支有組織、有紀律、聽眾指揮、有較強戰鬥力的集體。

3.3.3.2有計劃地組織業務訓練,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預防能力。

3.3.3.3熟悉礦區布局、消防設施、水源、滅火係統設備等情況。

3.3.3.4嚴格消防器材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保養製度,保證消防器材的時刻處於完好狀態。

3.3.3.5隨時做好滅火準備,一旦發生火災,配合行動,服從火場指揮員的調度指揮。

3.3.3.6接到通知立即到達現場,參加滅火。

3.3.4.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為確保所屬電器、電路、電力設施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安全職責。

3.3.4.1須持《中國特殊職業工人操作證》方可上崗。

3.3.4.2電工上崗操作電力設備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安全供電、用電的規範執行,嚴禁違章作業。

3.3.4.3配電室負責人及值班電工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電器、電路、電力設施做到經常保持設備良好,不得超負荷運行,認真做好各項記錄。

3.3.4.4接受消防培訓、消防檢查,配合消防人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3.4.5對電氣線路及電力設施運行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性有責任提前向主管領導彙報。

4.消防獎勵製度

4.1消防安全工作獎勵製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企業財產安全,切實實行獎罰分明原則。

4.1.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學習,工作表現突出的。

4.1.2.及時排除隱患,積極撲救火災,使企業、個人生命財產免受損失。

4.1.3.嚴格要求自己,在防火檢查和平時工作中能及時發現和排除火險事故,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在預防火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

4.1.4.敢於管理,大膽製止違反消防安全製度的人和事,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情況屬實、事跡突出的。

4.1.5.對消防器材設備能堅持經常檢查、保養,使其靈活、有效,並在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4.1.6.積極宣傳防火、滅火知識,鑽研消防安全工作業務,解決消防疑難問題的。

4.2消防工作懲罰製度

4.2.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罰款200元以下:

4.2.1.1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應發現而未發現,應報告而未報告的。

4.2.1.2對消防器材不實行“定人”、“定位”管理,因保養或檢查不善影響正常使用的。

4.2.1.3不按程序操作,造成火災、火險的。

4.2.1.4巡查中發現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而不製止的。

4.2.1.5巡查中發現明火作業未辦審批手續而不製止的。

4.2.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500元罰款至留礦察看。

4.2.2.1對本部門存在的火險隱患能解決而不解決,不按期整改的。

4.2.2.2隱瞞火災事故,封鎖消息不上報的。

4.2.2.3違反消防規定程序、職責而造成火災的。

4.2.2.4圈占、埋壓、占用消防設施或通道而影響和延誤消防工作的。

4.2.2.5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設施不上報的。

4.2.2.6其他原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而不上報的。

4.2.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1000元罰款至除名:

4.2.3.1因違反製度、職責、程序而造成火災或延誤火災撲救的。

4.2.3.2發生火災臨陳退縮、指揮造成重大損失的。

4.2.3.3消防器材設施發生故障或其他原因使用,應上報而未上報造成重大損失的。

4.2.3.4發生火災確定的,應立即報告“119”,因不報告“119”而延誤撲救的。

4.2.3.5人為原因造成火災的。

4.2.4.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警告或200-500元罰款(未造成損失的):

4.2.4.1未向礦申請、登記,私自使用安裝大功率電爐電器的。

4.2.4.2未按消防隱患整改意見進行徹底整改的。

4.2.4.3在禁煙區吸煙或發現吸煙不製止的。

4.2.4.4非專業人員亂拉亂接電線、電燈的。

4.2.4.5礦消防抽查考核消防知識不合格或組織培訓、學習無故不參加的。

4.2.4.6不按時參加消防例會的。

4.2.4.7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進行作業的。

4.2.4.8未按製度、職責、程序辦事影響消防工作的。

4.2.5.嚴重違反消防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重要防火部位的消防措施

5.1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庫存物資免受火災災害,特製定以下措施:

5.1.1.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規章製度。

5.1.2.在貯庫管理上,庫房內貯存衘和露天存放物品都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一定的通道,每個庫房必須規定貯存限額。

5.1.3.庫房內要有良好的通風裝置,庫房內應經常保持陰涼、幹燥,防止蓄火自燃。

5.1.4.庫區嚴禁吸煙、用火和燃放爆竹,不準把各類火種帶入庫區。

5.1.5.庫房保管員在離庫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火險隱患,確認安全後方可離庫。

5.2廠房防火

5.2.1.有火險、爆炸危險的地點禁止吸煙和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作業。

5.2.2.各車間和生產場地可燃物(油棉紗、油抹布、積油等)在工作後要徹底清掃和處理。

5.2.3.安裝、修理電氣設備和電網時,應由電工進行操作,禁止使用不合規程的保險裝置,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發現電緣線絕緣損壞的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5.2.4.焊接、切割工作要固定一定的安全場所,采用電焊切割時,應與可燃物和可燃建築結構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或用不燃材料隔開。

5.2.5.有運輸皮帶廠房應采用不會產生火花的除塵器或進行自然通風、濕式除塵係統,以免發生煤塵爆炸。

5.2.6.廠房應配備適當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等。

5.3鍋爐房消防安全設施

5.3.1.鍋爐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製度。

5.3.2.鍋爐房人員應達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預防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火警)。

5.3.3.應經常檢查鍋爐水位表、壓力表、安全閥等附件,確保他們的可靠性。

5.3.4.平時操作中,注意不使鍋爐驟冷驟熱,以免發生爆裂,還要避免鍋爐滿水、斷水等情況發生。

5.3.5.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起周圍可燃物。

5.4易燃、易爆化學品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證職工生命及企業的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5.4.1.常用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汽油、煤油、酒精、鹽酸、硫酸、乙炔、氧氣等。

5.4.2.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地點必須固定,保存時不得靠近熱源、用電器、開關,且室內溫度越25度的不得存放。

5.4.3.我礦安全存放場地,庫管必須建立入庫驗收、發貨檢查、出庫登記製度,凡發現人和者容器無蓋、破損、滲漏或變形的,有權責令其更換或拒決出庫。

5.4.4.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其他人不得私自動用,由供應科庫管監督,領用時見危險物品使用許可證後發貨。

5.4.5.汽油、煤油、橡膠水、酒精不得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廠區內進行設備維修、清洗作業,隻能在規定的地點進行,如遇較大維修部位不能拆卸的,應事先通知消防負責人,經批準後方可進行。

5.4.6.如使用間隔時間超過七天或遇到三天以上假期,應將剩餘物品退還材料庫。

5.4.7.物品在運輸過程中必須輕拿輕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傾倒。

5.4.8.化學性質、安全保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5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1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製定本規定。

5.5.2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庫管員負責。

5.5.3庫管為防火負責人,全麵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4物品入庫前應當由庫管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和安全隱患後方準入庫。

5.5.5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揩布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物,應當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5.5.6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後,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5.5.7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築和構築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後立即拆除。

5.5.8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時方可進行。

5.5.9裝卸作業結束後,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離人。

5.5.10儲存易燃固體物品的庫房,不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它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5.5.11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照明下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0.5米。

5.5.12庫房內鋪設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5.5.13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5.5.14庫房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鬥等電熱器具。

5.5.15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5.5.16倉庫應當設置標誌。

5.5.17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需動用明火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並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5.5.18庫房內不得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5.5.19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並防火安全管理製度,落實到人。

5.5.2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設備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5.5.21消防器材設備應當在明顯和便於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5.5.22庫區的消防車通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必須保持暢通。

5.5.23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6.消防演練製度

6.1指導思想:

為了讓我礦職工在具備一定消防知識的基礎上,切實掌握消防技能,每年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6.2演練目的

6.2.1.讓職工進一步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6.2.2.檢驗我礦在事件突發時的反應,應急措施是否合理,安全保衛工作是否到位。

6.3參加人員

6.3.1.總指揮:金 鑫

現場指揮:鄧 健

6.3.2.各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

餘政良、張宏剛、胥首勳、段建明、秦偉、吳玉海、曾照傑、王從浩、崔英男、任書義、王洪波、包波清、楊建軍、潘香玲、付全生、唐古新、許剛

6.3.3.義務消防隊員

6.4.各區隊班組長。

7.演練步驟

時間擬定於“119”活動日

7.1.各區隊在操場集中,清點人數,報告現場指揮。

7.2.現場指揮對義務消防人員及各區隊班組長進行一次滅火器的使用講解;講解消防逃生的原理、方法。

7.3.各區隊回到各自區隊會議室,正常政治學習,5分鍾後接到到電話通知立即按照講解的方法集合,在10分鍾內有序快速到操場集中。

7.4.各區隊帶隊向現場指揮報人數,檢查是否缺人,並與區隊值班人員聯係。如有缺人,速聯係值班人員查找。

7.5.在操場上,模擬初起著火,由義務消防員進行滅火器的使用操練。

7.6.各區隊有序回各單位,義務消防員清理現場。

8.堿溝煤礦消防器材配置標準

8.1滅火器配置

火災分為A、B、C、D四類

8.1.1. A類火災:指固體物質火災。這種物質往往具有有機物性質,一般在燃燒時能產生灼熱的餘燼。如木材、棉、毛、麻、紙張火災等。

8.1.2.B類火災:指液體火災和可熔化的固體火災。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瀝青、石蠟火災等。

8.1.3.C類火災:指氣體火災。如煤氣、天然氣、甲烷、乙烷、丙烷、氫氣火災等。

8.1.4.D類火災:指金屬火災。指鉀、鈉、鎂、鈦、鋯、鋰、鋁鎂合金火災等

撲救A類火災可選擇水型滅火器、泡沫滅火器、磷酸銨鹽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

撲救B類火災可選擇泡沫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隻限於撲滅非極性溶劑)、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撲救C類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

撲救D類火災可選擇粉狀石墨滅火器、專用幹粉滅火器,也可用幹砂或鑄鐵屑末代替。

撲救帶電火災可選擇幹粉滅火器、鹵代烷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等。帶電火災包括家用電器、電子元件、電氣設備(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發電機、電動機、變壓器等)以及電線電纜等燃燒時仍帶電的火災,而頂掛、壁掛的日常照明燈具及起火後可自行切斷電源的設備所發生的火災則不應列入帶電火災範圍。

根據上述類別我礦主要配備ABC類滅火器:

8.1.4.1.堿溝煤礦綜采一隊配備滅火器29台、消防砂箱7個、消防鍬14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2.堿溝煤礦綜采二隊配備滅火器32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3.堿溝煤礦物業公司配備滅火器40台、消防砂箱8個、消防鍬1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4.堿溝煤礦物資供應站配備滅火器27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看管。

8.1.4.5.堿溝煤礦洗選廠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8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6.堿溝煤礦機運隊配備滅火器93台、消防砂箱18個,消防鍬36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1.4.7.堿溝煤礦綜掘二隊配備滅火器28台、消防砂箱6個、消防鍬12把,由專人負責維修看管。

8.2消防栓配置

8.2.1.堿溝煤礦俱樂部配備消防栓10個。

8.2.2.堿溝煤礦副井絞車房配備消防栓1個。

8.2.3.堿溝煤礦配備水車一輛,水車加水,水井口2處,可用於應急救火使用。

9.消防器材管理製度

9.1.消防設施器材按照區隊的劃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使消防設施器材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2.消防安全部門對消防設施器材進行定期檢查、清理和登記造冊存檔。

9.3.消防栓、箱體、玻璃、門鎖、閥門、水帶、水槍、手動報警器、小錘及其配件經常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4.消防水泵、閥門、管道、壓力表、水噴淋自動滅火係統每月放水試驗一次。

9.5.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9.6.各區隊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更換,確保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7.消防用廣播器材隨時處於良好備用狀態。

9.8.消防器材存放在顯要位置,方便取用,隨時備用

9.9.加強消防設施器材的巡視、檢查、保養、更換,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9.10.消防設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變位置,嚴禁損壞丟失。

2.堿溝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

火工品是煤礦生產主要消耗品之一,火工品管理的好與壞直接影響到礦區的穩定和安全生產及經濟效益。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在多年積累管理經驗和製度的基礎上,現將火工品管理的有關製度和辦法重新修訂彙編,以便具體操作。

1.管理組織

1.1.礦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書記

副組長:黨委副書記、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本安辦主任、生產辦主任、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綜合辦主任、經營辦主任、采掘、機運、通風、洗選、駐礦保衛科等單位行政一把手。

下設礦火工品管理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保衛科長(兼)

副主任:本安辦主任

成員:保衛科火工品管理員

1.2火工品管理的責任人

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及使用火工品區隊是本單位的第一責任者。

各單位使用火工品的當班負責幹部,是本單位當班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責任者,負責當班火工品現場監督、管理、使用和清退。

各單位的放炮員及炸藥庫庫工是火工品領取、運輸保管、使用、清退的直接責任者。

保衛科、本安辦等職能部門的責任領導和主管火工品管理的業務人員負管理責任。

2部門職責

2.1本安辦

2.1.1負責火工品管理的監督檢查,放炮員執行放炮規程和火工品管理情況。

2.1.2按照礦火工品領導小組的安排,對放炮員及火工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指導。

2.1.3根據礦實際情況不斷改進爆破方式,提高爆破效果,達到安全增效目的。

2.1.4監督礦有關部門進行火工品管理的自檢,同保衛科一起對失效的炸藥雷管進行銷毀。

2.1.5負責對火工品升井報告的審批及安全措施的複核。

2.1.6負責對全礦放炮事故的追查並按照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2.2駐礦保衛科

2.2.1火工品押運

2.2.2負責監督檢查爆破器材,對儲存、發放、使用和銷毀進行監督。

2.2.3負責對火工品升井報告的審批,簽發入庫檢查參觀人員的入庫證和登記。

2.2.4負責放炮員、庫管員、安全員、押運員的政審,辦理和“放炮證”、“庫工證”等有關證件。按時審批每月上崗名單,對調離或離職的放炮員、庫工等人員的證件進行回收。

2.2.5參加追查和火工品管理有關的違章事件和案件。

2.2.6建立健全放炮員和庫管人員的檔案,並妥善保管。

2.2.7負責火工品消防器材的管理,對失效的器材及時提出意見。

2.2.8負責火工品管理各項規章製度起草和修訂,報請領導小組審批。

2.2.9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火工品檢查,並且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落實。

2.3機運隊

2.3.1負責發爆器的保管和發放。

2.3.2及時對發爆器進行測試,發現故障要及時修理,不合格的不準入井使用。

2.3.3發爆器管理要建立台帳,做到“三對號”(放炮員、燈牌、放炮證)。嚴禁外借和丟失,如當發爆器沒有按時交回,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和有關部門彙報。

2.3.4負責對井口升井人員的檢查及對升井火工品檢查和驗證,防止火工品流失。

2.3.5火工品的提運嚴格按規程操作。

2.3.6火工品在地麵車場和井底車場內停留不得超過一小時。

2.3.7井下電機車拉運火工品時,嚴禁同時拉運其它物品。

2.3.8井下電機車嚴禁超速行駛。

2.4經營辦

2.4.1火工品人員使用的調配:

2.4.1.1放炮員調離原工種應征得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的同意,並通知保衛科和火工品管理員,證件由保衛科負責收回和保管。

2.4.1.2負責全礦新放炮員組織培訓工作,考試合格後發證認可。

2.4.1.3每月組織放炮員進行一次安全學習。

2.4.1.4負責放炮員上崗補貼和火工品消耗的統計。

3儲存

3.1炸藥庫要通風良好,有排水防潮措施,不得有滲漏水現象。配備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滅火器、砂箱等)。

3.2炸藥庫必須使用礦用防爆型照明設備,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火工品存放點。如照明設備發生故障時,檢修人員可帶絕緣套礦燈在庫管人員的監護下進行檢修。

3.3井下炸藥庫的最大儲存量不得超過礦井三天的炸藥需用量,雷管不得超過一個星期的需用量。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別貯存,並用不小於240mm厚的磚牆或混凝土牆隔開。

3.4炸藥庫的存放量、品種、規格均建帳登記,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火工品的領用、實發、實耗、清退各環節必須簽字蓋章。

3.5雷管編號要在專用房間進行,必須有安全防護罩和絕緣膠板,嚴禁油漆編號。

3.6火工品的存放、炸藥和雷管必須按規定嚴格分庫儲存,每個庫的間隔存放數量不得超過規定的高度及存在數量,一般要求炸藥存放層高不得超過6箱,雷管不得超過5箱,離牆15-20cm。

3.7存放火工產品的倉庫,必須設兩道門,一道柵欄門,一道鐵門,室內保持幹燥,並用木板鋪地,雷管庫除用木板鋪地外,還必須再鋪一層絕緣膠板。

3.8嚴格履行入庫檢查手續,除集團公司規定的領導、礦領導、保衛科和本部門領導入庫檢查工作時免持證外,其他人員一律持保衛科證明進入炸藥庫,庫工要做好入庫人員的檢身和登記工作。

3.9炸藥庫內要整潔衛生,必須按不同品種、規格分別擺放整齊,掛牌標誌,包裝完整、牢固,不得存放與火工品無關的其它物品。

3.10庫管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庫內堅持24小時有人值班,炸藥庫實行簽字交接班製度和堅持“四不交接”製度。即:1.賬目不清不交接;2.帳、卡、物不符不交接;3.本班記錄手續不全不交接;4.庫內衛生不整潔不交接。

3.11火工品的入庫和出庫的數量、品種、規格必須雙方在交接手續上簽字,無另一方簽字的均為無效。

4 發放、使用、清退、銷毀

4.1各使用火工產品的單位月底三天前將放炮員上崗名單報送保衛科審批,審批後交炸藥庫留查,無放炮員上崗名單的單位和個人,炸藥庫工拒絕發放火工品。

4.2發放火工品時必須堅持“七不發”製度,即:1.沒有放炮證不發;2.沒有“領取火工品審批表不發;3.沒有清退本不發;4.沒有雷管箱不發;5.雷管箱沒有鎖不發;6.沒有炸藥袋不發;7.雷管沒有編號不發。

4.3放炮員領取火工品時,必須持有公安部門頒發的有效放炮證件,否則炸藥庫拒絕發放火工品;嚴禁使用其它證件領取火工品。

4.4領取火工品時,清退本必須由炸藥庫工填寫領取數量,放炮員當場簽字認可,任何一方不得塗改領取數量,確實需要改動的必須在改動處由改動人員簽名或蓋章,方可有效。

4.5節假日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單位,應在放假前三日內上報使用火工品的時間、班次、放炮員和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的名單,經安全副礦長、本安辦、保衛科審批後方可發放火工品。

4.6使用大炸藥的單位,對當班的需用量應準確計算,未用完的炸藥應裝入炸藥箱內。

4.7綜采工作麵的架子下麵嚴禁存放炸藥、雷管和其它爆礦器材。

4.8工作麵使用火工品時,由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監督裝藥和放炮前後的全過程,除放炮員外任何人不得動用雷管,對當班消耗的炸藥雷管由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放炮員共同清點數量。當班消耗的炸藥雷管數量如有不符的,跟班幹部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並組織追查。

4.9當放大炮時出現瞎炮或冒頂將炸藥冒下來,當班人員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由本單位運輸係統人員及運輸區人員沿線尋找,並清點炮頭及炸藥,防止火工品運到地麵。

4.10如遇大量、連續使用大炸藥的單位,必須經過礦領導審批後,方可在工作麵炸藥箱內存放大炸藥,並建立交接班專用台帳,每班由跟班幹部和放炮員共同核對炸藥數量,並進行現場簽字交接,並設專人看管。

4.11放炮員領取的火工品隻限該放炮員一人使用,嚴禁轉交其他放炮員使用,嚴禁將火工品轉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否則交公安部門處理。

4.12放炮員領取火工品後應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不準違章作業,杜絕發生放炮事故。堅持使用水炮泥和被筒炸藥,嚴禁放明炮、糊炮和無風放炮,嚴格禁止雙放炮線、雙放炮器放炮。

4.13放炮員應把本班的火工品及時清退到炸藥庫,在清退本上認真填寫,並在炸藥庫清退台帳上由放炮員和當班庫工共同簽字,消耗欄內必須由值班幹部或班組長核實簽字,不得弄虛作假,否則追究簽字人的責任。嚴禁將火工品亂埋、亂藏。

4.14清退本消耗欄內必須有跟班幹部、放炮員、安全員的簽名。各采區跟班幹部要做好火工品管理、使用和清退的現場管理工作,杜絕弄虛作假和違章操作。當班雷管箱必須由放炮員本人親自退回炸藥庫,對未使用完的小炸藥由跟班幹部安排其他人員在放炮員或安全員的監督下送炸藥庫清退。炸藥庫工應如實按規定做好發放和清退登記工作,發現代清退雷管箱者,收入後應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主管部門領導彙報,由本安辦和保衛科組織追查事故原因,並按情節予以處罰。

4.15單位和個人沒有辦理升井手續嚴禁將火工品帶上井。澡堂更衣櫃、工房、辦公室內嚴禁存放火工品,違者按私藏民爆物品論處。

4.16炸藥庫應將回收的廢舊雷管和失效變質的炸藥造冊登記,上報火工品管理員,經報請審批後進行銷毀。銷毀時應在安全、保衛人員的監護下進行,其他人員不得私自銷毀失效變質的炸藥雷管。

5考 核

5.1采掘工作麵對未爆破的炸藥、雷管要妥善處理,並及時清退到炸藥;如果采掘工作麵的火工品流入運輸皮帶上的,將由機運隊考核采區,運輸皮帶上的火工品流入選煤樓,由洗選廠考核機運隊;洗選廠煤場發現火工品,如流失到用戶單位的,通過保衛科調查,考核洗選廠,流失到矸石場的,由保衛科考核機運隊和洗選廠。

5.2廢舊火工品的收集

5.2.1保衛科必須在值班室設立炸藥和雷管臨時存放箱,及時回收洗選廠選煤樓撿到的火工品。

5.2.2洗選廠對當班撿到的炸藥、雷管,要及時電話通知礦保衛科派人辦理移交手續。

5.2.3保衛科將收到的廢舊火工品進行銷毀處理。

6獎 罰

6.1使用火工品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都是火工品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火工品管理發生問題都負有一定的責任和受到相應的處罰。對管理好的單位應給予相應的表揚和獎勵。

6.1.1火工產品使用單位私自埋藏的,對該單位罰款300元。

6.1.2機運隊要抓好井口檢身工作,若出現漏檢或火工品流失到地麵,對機運隊罰款500-2000元,經追查落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6.1.3在火工品運送過程中,機運隊要全力以赴做好配合工作,嚴禁在井口和井底車場長時間停留,如果不及時運送,經查落實責任單位後,對該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6.1.4機運隊、洗選廠對撿到的火工品要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保衛科,由保衛科對回收的火工品數量進行登記,並按製度送井下炸藥庫,嚴禁隱瞞不報、亂扔亂放,對隱瞞不報、亂扔亂放的單位罰款500元。

6.1.5火工產品使用單位要定期組織跟班幹部、班組長、安全員和放炮員學習火工品管理製度和各種規程,對不組織學習的單位罰款200元。

6.1.6各采掘工作麵放炮過程中,掘進工作麵嚴格按瞎炮處理製度進行處理,未爆炸藥、雷管必須現場回收。采區對未爆孔的雷管、炸藥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保衛科彙報,報告時間、地點、數量並做好記錄。由生產指揮中心通知運輸路線單位對未爆炸藥、雷管進行回收,由保衛科對回收的炸藥、雷管數量進行登記,並按製度送井下炸藥庫。嚴禁隱瞞不報,對隱瞞不報罰款500元。

6.1.7嚴厲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借、爆破器材,或將井下爆炸品擅自用於地麵爆破作業,違者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6.1.8各使用火工品單位,由於爆破物品管理混亂,致使發生被盜、丟失的,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7對個人考核標準

7.1管理人員

7.1.1值班幹部違章指揮,造成放炮事故情節較重的(出現輕傷或造成損失2000元以上的),半年考評中對所在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1000元,如觸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7.1.2幹部違章指揮,沒有按礦火工品管理辦法去執行,屬一般性違章作業的,每次對所在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200-1000元。

7.1.3跟班幹部對火工品現場管理不當,監督不力,造成工作麵火工品嚴重浪費,對該單位和責任人各罰款200-1000元。

7.2炸藥庫工

7.2.1發現睡崗、脫崗、串崗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獎金。

7.2.2沒有按規定發放和清退登記,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2.3帳、卡、物不符,每項罰款100元,嚴重者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7.2.4交接手續不全,當班衛生不好,罰款20元。

7.2.5發放出無編號雷管,錯號雷管,每發罰款50元。

7.2.6不驗證發放的,罰款100元。

7.2.7發現放炮員代清退雷管箱不向生產指揮中心或主管部門彙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7.3放炮員

7.3.1使用過期證或複印證的,罰款 100元,不予發放火工品。

7.3.2沒有按規定領取火工品被拒絕發放,對無理取鬧者罰款100元。

7.3.3不認真清退或弄虛作假者,每發雷管罰50元,每公斤炸藥罰81元。

7.3.4亂堆亂放炸藥雷管者,每發雷管罰50元,每節炸藥罰81元。

7.3.5嚴禁火工品違章升井,私帶每發雷管罰100元,每節炸藥200元,並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7.3.6嚴禁火工品轉借、轉讓,每發現轉借一發雷管罰100元,炸藥每節罰100元,領導批示轉借和轉讓的,對該領導處以50%的罰款,如因轉借、轉讓發生事故者要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

7.3.7井口檢身工:井口檢身工要認真做好升入井人員的檢身工作,特別要對升井人員認真檢身,保衛科、本安辦要監督井口檢身質量,若發現一次檢身不認真者罰款100元。如查出火工品流失到地麵,每節炸藥罰款200元,每發雷管罰款100元。

7.4現場管理

7.4.1本安辦、保衛科要不定期安排相關人員深入現場對火工品使用情況進行抽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糾正和處理。

7.4.2綜采工作麵架子下嚴禁存放火工品,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4.3工作麵炸藥箱要完好,檢查發現沒有炸藥箱或損壞炸藥箱的一次罰款50元。

7.4.4發現炸藥不裝箱不加鎖,雷管箱不加鎖,炸藥存放沒有審批手續、交接記錄、專人看管的,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

7.4.5對不按規程要求使用爆破母線的,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7.4.6炸藥雷管不得在地麵車場和井底車場停留超過一小時,否則對當班機運隊值班人員罰款250元(特殊情況例外)。

7.4.7井口車場和井底車場火工品停入時無人監護,每次對監護人員罰款50元。

7.5獎勵

7.5.1對自覺抵製違章指揮和揭發違章作業人員一次性獎勵100元。

7.5.2對撿到火工品主動交到炸藥庫和保衛科的人員每發雷管獎10元,每節炸藥獎20元。

7.5.3對火工品管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每年度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7.5.4如果放炮員在平時工作中沒有出現一次違章,將根據火工品日消耗報表進行統計,若出現一次違章者,取消個人當月(包括原有上崗補貼費)獎勵資格。

7.5.5井口檢身工須堅持升入井人員檢身製度,查出攜帶火工品者,一次獎勵200元。

7.5.6對撿到未使用的炸藥、雷管按本規定加倍獎勵。

7.5.7凡揭發舉報把火工品帶到地麵的人員,將根據本辦法加倍獎勵。

7.5.8對以上個人獎勵,由火工品管理辦公室負責審查落實,並逐月按規定進行獎勵。

3.防滅火管理製度

1.堿溝煤礦為一級發火礦井,根據自然發火等級,應采取相應的綜合防滅火技術措施,建立完善的防滅火係統,並納入礦井生產建設計劃。

2.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預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采區防火牆、廢棄巷道、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回風巷以及其它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閉內外壓差、氣溫、水溫以及漏風情況等,並建立火災預測預報管理台賬。

3.根據礦井防滅火設計,按照設計要求建立綜合防滅火係統。

4.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有防滅火專項措施,報審批後嚴格實施。

5.必須及時消除采空區密閉內及其它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6.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都應提前砌築好防火門,並在附近備足防滅火材料。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及時進行永久性封閉。

7.每一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的位置關係圖;啟封火區要有計劃和經批準的措施,火區密閉應設專人管理,由救護隊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

8.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並遵守下列規定:

8.1.井上消防材料庫應設在井口附近,並有軌道直達井口,但不得設在井口房內。

8.2.井下消防材料庫應設在每個生產水平的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中。

8.3.井上、下消防材料庫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井上下消防材料台帳和牌板,消防材料的數量和種類由各礦總工程師確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9.防滅火設備必須齊全、專用,嚴禁挪作他用,經常檢查設備的完好狀態,發現異常,及時維修。

10.每一礦井必須由礦長、總工程師負責組織人員編製本礦井的防滅火規劃和年度計劃。

11.入井人員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12.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1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其電源;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4. 神新能源公司堿溝煤礦電焊、氣焊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礦井因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製定堿溝煤礦井下動用電焊、氣焊管理製度。

一、電焊、氣焊報告審批:

1. 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製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麵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設備辦、本安辦審查,由分管礦領導、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審批程序如下:

施工單位:區隊隊長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業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人員。

各職能部門: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業務內容進行審查。

生產指揮中心和設備辦:對動用電焊、氣焊作業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通風隊:對電焊、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查。

本安辦:對《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查。

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對是否必須在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審批。

總工程師:對是否必須在井下電焊、氣焊及電焊、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礦長: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2.電焊、氣焊申請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審批《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及編製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礦調度晨會上進行通報。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按程序審批電、氣焊報告。

3.安全技術措施要結合現場,要按照工作任務裏的每項程序進行編製,並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針對管理對象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一式4份,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報告審批後,在動用電焊、氣焊前,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通風隊一份、本安辦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電焊、氣焊操作人員一份(必須隨身攜帶)。由通風隊、本安辦管理人員交給瓦檢員、安全員帶入井下,交給生產指揮中心的一份報告不入井。

5.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地點必須有一份《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 現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焊、氣焊報告審批的內容相符。

二、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

1.井口把鉤工、檢身工負責檢查電焊、氣焊設備入井的情況。入井前的綁紮、運輸是否安全可靠;電焊、氣焊設備憑《電焊、氣焊報告》方可入井。

2.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或平板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紮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3.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機運隊井口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後,必須及時將電焊、氣焊設備升井,電焊、氣焊設備在井下存放的時間嚴禁超過12小時。機運隊負責監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焊、氣焊設備超過12小時的單位在調度晨會上進行通報。

4.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每次審批時在電氣焊報告台賬上進行記錄,且各單位台賬必須相符。

5.通風隊瓦檢員負責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全程現場檢測,確保作業區域各種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嚴禁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6.動用氣焊所需火種必須是火柴,嚴禁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持《電焊、氣焊報告》、執行現場瓦斯檢查的瓦檢員攜帶。

7.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要距動火點20米以上,並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電焊、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焊、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井下電焊、氣焊作業。

9.電焊、氣焊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

10.電焊、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並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

11.電焊、氣焊作業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麵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以便相關單位做好防範措施。

12.在電氣設備、開關(無法升井的)等物體上焊接時,停電後方可焊接。在皮帶機上方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3.施工單位電焊、氣焊工作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後,作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回收電焊、氣焊設備,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現場負責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14.井下電焊、氣焊開始到結束,現場負責人、噴灑水人員、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實時監管。開始前,必須由瓦檢員電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後方可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15.電焊、氣焊作業結束後,現場負責人、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瓦檢員、安全員在電焊、氣焊報告上簽字並由瓦檢員電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當天必須由瓦檢員收集齊全,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此項工作方可結束。

16.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7.井下有電焊、氣焊作業時,跟班礦領導必須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措施落實到位。

18.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與電焊、氣焊作業有關聯的所有工作。

19.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20.施工單位在審批電焊、氣焊報告前必須計劃準確施工時間,完成電焊、氣焊報告審批後,施工單位必須在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工作,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在審批的時間段內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嚴禁超時,特殊情況(如工作麵回撤)除外。

2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動火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本安辦安全員負責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行使安全監管職責;通風隊瓦檢員負責井下電焊、氣焊作業環境的檢查與監督。

(2)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前後10米範圍內各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電焊、氣焊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承接火星。

(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經檢查確認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

三、電、氣焊作業的考核:

1.《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審查、審批簽字記錄不全就在現場作業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

2.安全技術措施未結合現場實際編製的或與現場環境不符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和編製人各罰款100元。

3.施工單位未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4.電、氣焊報告及措施審批完後,未及時將《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交給通風隊一份、本安辦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對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5.電、氣焊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將各自的《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帶入井下,對本安辦、通風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6. 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前,監督檢查人員未到位就進行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7. 通風隊瓦檢員未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施工單位人員就進行電焊、氣焊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0元。

8. 動用氣焊所需火種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火種,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瓦檢員罰款200元。

9.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10.未取得電焊、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對操作人員罰款500元,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

11.施工單位電焊、氣焊工作暫停時,施焊人員未按程序進行清理就離開作業現場,對作業人員罰款100元。

12.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由現場人員簽字後未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檢員、安全員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在電、氣焊審批的時間到達現場,延誤現場作業時間,對遲到的監督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1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15.電焊、氣焊操作人員未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6.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後,未及時將電焊、氣焊設備升井,電焊、氣焊設備在井下存放的時間超過12小時,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200元。

17.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要求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18.機運隊負責井口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升井記錄,如與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不符,對機運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19.施工單位未在電焊、氣焊報告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施工,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20.電焊、氣焊設備憑《電焊、氣焊報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員未見《電焊、氣焊報告》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員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100元。

22.電焊、氣焊作業區域環境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按照事故進行調查,相關人員從嚴處理。

七、地測防治水管理製度

1.測量管理製度

1.駐礦地測站在每次進行測量放樣前必須有礦方提供的正規的簽字齊全的設計圖紙資料及生產技術部門出具的施工放樣委托書,否則不得進行測量放樣。

2.礦方自營隊伍施工的地麵建築工程施工放樣、井巷工程施工放樣測量(含中線、腰線)、導線測量、巷道剖麵及碎部測量等的測量服務工作由礦地測站承擔。負責所在礦的地形圖測繪、修測、補測等工作。

3.對於礦方外委施工單位施工的工程,原則上礦地測站沒有工程放線的義務。如果施工單位要求地測站為之測量服務,駐礦地測站應與該施工單位簽訂正式的測量服務協議書,根據工作量收取相應的服務費用,駐礦地測站及時將相關服務內容報地測中心。

4.對於大型的貫通測量工程,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設計說明書,經地測中心審批後並經礦方生產技術部門、總工審核簽字後方可進行實施。貫通後,駐礦地測站應編寫貫通測量總結報告,移交礦方並報地測中心。

2.防治水管理製度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條例》、《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及神新公司各礦水害的具體情況製定本管理製度。

1.基本規定

1.1.礦井防治水害是安全生產一項極為重要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領導,公司總工程師主管,地測中心是業務管理部門,各駐礦地測站負責具體技術管理。有關部門配合時,要從人力、物力、資金上給予保證。

煤礦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防排水的主體,礦長為第一責任者,礦總工程師主管並負責各項責任措施的落實。

公司和礦每年二月底前應分別成立本年度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領導小組。

根據實際情況及防治水中長期規劃,公司每年安排一定的防治水工程維修費,以保證現有的防治水工程正常發揮作用,並新建急需的防治水工程。

1.2.水害是煤礦五大自然災害之一,公司各礦區水文地質條件屬中等至複雜,由於老礦區小窯星羅棋布,到處都是采空區,加之急傾斜煤層的采空區極易溝通地麵,新建礦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因此對水害隱患必須高度重視。要經常調查礦井充水條件的變化情況並掌握水文動態,解決出現的問題。

1.3.對直接威脅礦井安全生產的水患,必須采取防治措施。地測站負責設計,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報公司地測中心初審,公司總工程師組織複審批準後實施。

2.地表防治水

2.1.每年春季融雪、夏季降雨發洪期到來之前,由公司、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防治水檢查。對河床、排洪渠、防洪設施、地表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的檢查,重點是各截流明渠、暗硐是否暢通,截流排水設備是否完好等,發現問題立即研究解決。

2.2.駐礦地測站負責防治水工作的人員,要經常巡視塌陷區、河床、渠道、排水溝,了解這些地方的積水情況和暢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礦總工程師報告,由礦總工程師責成有關單位處理。

2.3.駐礦地測站必須經常搜集、調查、核對井田內正在生產的小煤窯和廢棄老窯情況,並在礦圖上標出井口位置、開采範圍、開采深度、開采方法、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等,發現威脅安全生產的水患情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或生產指揮中心,以便采取預防措施。

2.4.禁止在山洪、河流可能衝刷到的地方堆放矸石、爐渣、垃圾等雜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

2.5.礦方負責已有防治水工程及排水係統的保護、維修、清淤疏通工作。

2.6.通風滅火部門,在地表打鑽灌漿滅火時,一定要保證供水管道不漏水、不跑水,以免流水進入附近塌陷坑形成水患,對孔位、注入的漿量、水量,必須做詳細記錄並上圖。可能形成透水潰漿威脅時,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

2.7.消耗抽水、打鑽用水和灌漿用水均應安裝水表以計算水量。要做圖分析供水和用水量的平衡,檢測意外跑水及其去向。

3.井下防治水

3.1.駐礦地測站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掌握湧水動態,查清可能存有積水的老空區、廢巷的分布情況,結合采掘工作麵安排,製定出當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計劃,指導全年的防治水工作。

3.2.受水威脅的地段,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巷道掘進前,必須查清水文地質條件、綜合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水害因素,寫出水文地質情況分析報告,並提出防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查並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進行掘進工作。

3.3.對小窯、老空區、充水導水斷層、強含水層、積存大量的水或稀泥的灌漿區必須確定探水警戒線,並準確地測繪到采掘工程平麵圖上,開拓掘進工程到達警戒線時,必須超前探水。探放水由礦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站及生產技術部門有關人員編製設計。設計中要規定探水起點至積水區實際邊界的距離、鑽孔的數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徑及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礦長批準後執行。

3.4.在安裝探水鑽機前,必須做好下列工作:

3.4.1加強鑽孔附近的巷道支護,背好幫頂,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檔板

3.4.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溝。

3.4.3在打鑽地點或附近安設電話。

3.4.4由地測人員與探放水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共同定孔位、角度。

3.4.5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鑽眼中水壓水量突然增大、頂鑽等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打鑽,但不得撥出鑽杆,要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和生產指揮中心,並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的人員,然後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4.6礦井井下排水設施和主要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要求:

3.4.6.1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檢修三套水泵。水泵的能力應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的正常湧水量。工作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能在20小時內排出礦井24小時內最大湧水量。

3.4.6.2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兩套水管,其能力應與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

3.4.6.3配電設備:應同工作、備用和檢修水泵相適應,並能同時開動工作和備用水泵。

3.4.6.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通井筒,一個通井底車場。

3.4.6.5主要水倉必須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

3.4.6.6各礦井主要水倉有效容量,一般按能容納8小時的正常湧水量設計。經過截流的礦井,其正常湧水量是井下排水量與截流工程排水量之和。

4.特殊情況下的防治水

4.1.春季融雪和夏季發生較大的降雨時,礦三防(防洪、防雷電、防排水)領導小組要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並委派專人在河道、渠溝、工業廣場及其他可能發生水害的場所巡視,隨時向防洪值班室報告水情和汛情。一旦發生險情應立即組織抗洪搶險,保證礦井的安全。

4.2.各礦在汛期到來之前,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抗洪物資,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4.3.有積水的老空區、井田邊界、河床兩側,必須按規範要求留設防水煤柱。礦方負責保護各類防水煤柱不遭破壞。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河床煤柱上挖土取石,掘洞采煤,違者按國家有關法規嚴肅處理。

3.地麵塌陷坑管理製度

1.地麵塌陷坑係指由於井下采煤後對應地麵發生的塌陷、垮落、裂縫等。

2.當確定某一區域進行回采時,地測站應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圈定對應地麵可能出現的範圍,預計塌陷的時間。預計塌陷的範圍內如有農田,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應提前搬遷或處理,其發生費用應記入生產成本。

3.當井下開始采煤,礦總工程師應指定地測站及其他相關部門有關人員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區域查看,並實際記錄塌陷發生的時間、範圍、深度及周圍裂縫範圍,並及時通知領導和有關部門。

4.礦總工程師指定專人在可能出現塌陷區域的周圍、路口設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維漢兩種文字寫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險區”字樣。

5.地麵出現塌陷時,通風部門要及時對塌陷坑進行回填。對裂縫要用推土機壓實,並記錄回填時間,回填土方量,出現重複塌陷要重複回填。

6.如果用高壓水槍射流對塌陷坑回填,至少滯後工作麵對應地表100米。井下指定專人觀察並記錄脫水量。如果有隱患,必須製定防潰漿措施。

7.在年初開春解凍期,要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區巡視,防止大量雪水、洪水進入塌陷區。

8.對打鑽用水,一般情況下不讓水進入塌陷區,實在避免不了的應記錄水量和時間。

9.經過塌陷區域的供水管路,應定期檢修,維修,嚴防跑水。其他工業和民用廢水,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塌陷坑。

10.對已經出現的所有塌陷坑,各礦認真進行一次清理,並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注明塌陷時間、範圍、深度。

11.各礦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塌陷區複墾利用規劃,協調與環衛、城建部門的關係,控製工業垃圾傾倒的數量和時間,以利安全生產和複墾利用。嚴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

4.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做好礦井防治水的工作,杜絕重大水患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礦安全評估辦法》、《礦井防治水安全監察實施細則》、《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有關要求製定水害防治技術管理製度,建立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

1.2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采取疏、防、堵、排、截綜合治理措施,消除隱患,確保安全為目的,抓好技術指導監督和現場管理兩大環節,以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大本礦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實責任,保證防治水工程的正常進行,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3由總工程師為領導,地測站和其他相關單位具體負責防治水技術管理,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統一協調、指揮工作。

2.基本任務

2.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企業有關礦井防治水工作規程、規定指令。

2.2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做好礦井水情、水害的觀察、分析和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滿足礦井生產安全需要。

2.3抓好水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進行月度、季度、年度水患排查以及相應防治水措施,並按責任劃分及時落實。

2.4根據礦井年度生產接續情況,安排各類補充勘測工程和防治水工程計劃。

2.5落實具體防治水工作任務的實施,監督檢查各類防治水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展情況。

3.崗位職責

3.1礦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總責。

3.2總工程師是防治水技術管理責任體係的具體領導者,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編製、修改和實施防治水總體規劃,審批防治水施工措施。

3.3安全副礦長分管具體的防治水工程的組織與落實。

3.4地測站負責全礦井防治水工作中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和探放水工程設計。

3.5本安辦主任對全礦防治水工作負安全監督檢查職責。

3.6采掘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礦長做好防治水技術措施的審批和實施。

3.7生產辦負責全礦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

3.8機運隊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工作。

3.9設備辦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所需的機電設備配置、管理、監督檢查工作。

3.10供應站負責全礦防治水工作的器材管理、供應和保障。

3.11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防治水工作信息處理和調度指揮。

3.12區隊長負責所在工作地點水害防治工作和礦安排的礦井防治水工作任務。

3.13區隊技術員負責所承擔的礦井防治水工作技術職責。

3.14全礦每一名員工有自保互保和發現水患及時報告的責任。

4.部門職責

4.1地測站是礦井防治水的責任部門,在分管副總、總工程師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具體業務。

4.1.1加強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收集掌握井下和野外水文地質資料,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卡片等要齊全、準確,圖紙資料要完善可靠,填繪及時。

4.1.2做好礦井水文地質分析、水情水害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各種水文地質資料,為礦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水文地質資料依據。

4.1.3加強對老空區和頂板含水層富水情況的分析,嚴格製定探放水工程設計逐級審批,並嚴格監督執行,徹底消除礦井水害隱患。

4.1.4編製礦井年度防治水工程計劃和年度礦井水害預防計劃,並督促計劃的落實與實施。

4.1.5參與防治水工程措施的審批,檢查和技術指導。

4.1.6排查礦井水害隱患,發現有危及安全生產的重大水害問題,及時向礦調度室和礦領導彙報。

4.2地測站根據井下采掘工程接續情況和有關水文地質條件,負責防排水工程和防水煤柱的設計,井下專門防治水措施和一般施工措施中防治水工作的審批、落實並直接參與礦井水情水害的技術指導工作。

4.3設備辦負有礦井防治水設備選型、配備、供給方案製定,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4.4機運隊在礦井防治水中起著重要作用,井下各排水站點的設備運轉都需要機電部門做出可靠保證,因此機運隊負有礦井防治水設備使用與維護等方麵的直接管理責任。

4.5供應站是礦井防治水工作器材供應、儲備和管理的部門,負有器材保障的直接責任。

4.6調度室值班人員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麵及重點工程施工地點的出水情況,出現水害隱患要有序的調度處理,有涉及水害影響工作麵地點的班中彙報要記錄水害處理情況。

4.7安全科對全礦防治水管理的各項製度、措施及上級有關法令,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全麵監察。在采掘生產過程中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實施全動態安全監督檢查。

4.8通風科擔負著礦井探放水工作的具體任務從接受任務編製措施到現場施工,對全過程的具體防治水工作負直接責任。

5.責任追究與獎罰

各單位應遵照本規定,認真做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防治水工作,凡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按危害程度追究責任,凡在防治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對煤礦安全生產作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按其貢獻大小分別給予表彰和獎勵。

5.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製度

1.礦長崗位責任製

1.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1.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1.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的彙報,並保證人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1.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6對礦井水害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救援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2.礦黨委書記責任製

2.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防治水方麵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群眾職工培訓等事項。

2.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麵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2.4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2.5經常性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了解協調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3.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3.1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負責。

3.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管理體係暢順。

3.3每月初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的難點問題,總結上月全礦湧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相應的防治水工作做出布署。

3.4組織編製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窯水的煤(岩)柱的設計。

3.5組織製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3.6負責主持製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對違章指揮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3.7經常深入第一線,認真檢查和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檢查生產失控和漏管。

3.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3.9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表彰,調動廣大技術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4.地測站站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4.1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4.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4.3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

4.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

4.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並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4.7組織防治水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展開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4.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5.地測站副站長崗位責任製

5.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5.2參加編製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5.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和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5.4協助站長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台帳。

5.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5.6完成站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6.水文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6.1在站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的水文地質工作。

6.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件細則,分擔全礦井水文地質技術的管理工作。

6.3協助站長、副站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6.4每月協助站長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6.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麵進行水量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地點提出整改意見。

6.6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現場技術指導。

6.7協助站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6.8及時繪製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6.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6.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6.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7.探放隊人員崗位責任製

7.1探放隊長崗位責任製(探放隊隊長由通風科科長兼任)

7.1.1探放隊長在主管礦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麵責任。組織探放措施的製定和探放施工工作。

7.1.2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協調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7.1.3搞好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7.2探放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通風隊技術員兼)

7.2.1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隊的技術工作。

7.2.2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鑽孔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7.2.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7.2.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7.3探水工崗位責任製

7.3.1在探放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放水任務。

7.3.2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心的記錄工作。

7.3.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7.3.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維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7.3.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6.重大水患停產撤人製度

為了做好我礦的防治水工作,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安全工作,在遇到重大水患時,要組織停產撤人,特製定此製度:

1.設立防治水專門機構,配備專業的防治水人員和日常防治水安全檢查人員。

2.必須全麵調查、收集和核對相鄰礦井老窯位置,開采範圍及積水情況,並將其標在井上下對照圖上。

3.必須製定雨季礦井防治水措施,全麵檢查和檢修排水水泵、水管、閘門等,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

4.必須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采掘工作麵在發現有重大水患時,要及時彙報礦調度室,並組織馬上停產撤人。

5.在預測有重大水患的地點,要預先做好停產撤人準備。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停產撤人。

6.在開采接近老空區或相鄰煤礦時,要隨時注意煤岩壁的情況,發現有水患預兆要立即彙報礦調度室,並做好撤人的準備。

7.必須確保采煤工作麵有兩個獨立的通達地麵的安全出口。

8.井口和工業廣場低於當地曆年最高洪水位,必須修築保護堤壩和其他保護設施。

9.雨季期間必須製定和落實24小時領導輪流值班製度。

7.礦井水害預測預報製度

1. 總則

1.1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加強地測防治水工作的前提。為了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工作,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2.職責劃分

2.1地測站職責

2.1.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製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1.2編製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並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2.1.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並及時向公司上傳和下發至礦屬相關區隊。

2.1.4負責督促施工隊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1.5負責施工隊、采煤區隊的探放水工作。

2.2調度室職責

2.2.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2.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2.3通風科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麵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2.4掘進施工隊及采煤區隊職責

2.4.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製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4.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本單位作業頭麵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鑽探施工。

2.4.3負責在掘進中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測站彙報。

3.預測預報的主要依據

3.1水害預測預報的依據

3.1.1根據《地質報告》中已經查明的地質構造包括斷層、褶曲、薄煤區,查明的水文地質情況等進行預測預報。

3.1.2根據巷道在掘進、回采過程中實際揭露水文地質情況,利用地質構造和水文地質的規律,對相鄰巷道或工作麵進行預測預報。

3.1.3利用現有的物探設備,如坑透儀在井下巷道進行超前物探,結合井田地質構造發育規律對富水等物探異常區進行預測預報。

3.1.4根據超前鑽探探查結果,發現地質構造或富水區,進行補充臨時水文地質預報。

3.1.5根據精查地質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質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3.1.6根據井巷施工過程中實際揭露巷道頂板淋水情況進行預測預報。

3.1.7利用有關水文地質科研成果進行預測預報工作。

3.1.8探查井田地質構造的導水性,總結地質構造的導水規律,預測預報礦井湧水情況。

4.預測預報工作及程序要求

4.1預測預報工作要求

4.1.1地測站按《礦井地質規程》(試行)、《煤礦防治水規定》及《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的要求,收集當月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等原始資料,作為開展預測預報的基本工作內容。

4.1.2地測站在年、季、月初根據生產銜接安排,編製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部門審核後經總工程師簽字,於下一年度、季度、月度的第一個月6日前送報有關職能部門及礦領導。

4.1.3地測站對上年度、季度、月度《水害預測預報》進行總結,評價預報準確率,分析預測預報不準確的原因。

4.1.4根據施工單位及調度室的反饋信息,施工現場出現地質構造時,地測站地質工程技術人員應及時深入現場觀測,編寫臨時地質預報並發放施工隊及相關職能部室。

4.1.5各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依據水害預測預報,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編製水害防治措施,及時向職工學習貫徹,使生產作業人員了解工作麵的水文地質情況。學習要有記錄、簽字。地測站要不定期檢查貫徹學習記錄。

4.1.6相關施工隊在預報下發後要嚴格按水害預報執行,當工作麵水文地質情況發生異常變化時,必須及時向地測站反饋現場情況。

4.1.7地質人員必須跟蹤收集水文地質資料,現場情況變化較大時,及時跟蹤補充預報。

4.1.8地測站要嚴格按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及時收集編錄原始地質資料、湧水資料,並分析總結規律,做好預測預報工作。預報的結果應能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4.1.9地測站要積極與有關科研單位開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進推廣先進的技術裝備和預測預報手段,提高預測預報的水平及準確度。

4.1.10《水害預測預報》必須在綜合分析各種資料的基礎上提出,要做到及時、準確,能夠有效指導生產。

4.1.11《水害預測預報》可以與《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合並,但重點防治水工作麵必須加強預報。

4.2預測預報內容要求

4.2.1基本預測預報內容

4.2.1.1采掘工作麵(巷道)名稱、現采掘位置、下月(季)計劃采掘範圍;

4.2.1.2頂底板岩性,頂板裂隙發育程度;

4.2.1.3地質構造情況;

4.2.1.4對影響采掘的斷層等地質構造要進行專門臨時預報;

4.2.1.5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4.2.2斷層預報預測內容

斷層位置、性質、產狀、落差、影響範圍、含水性、導水性、建議或處理意見。

4.2.3水文預測預報內容

充水因素分析:預測積水範圍、積水量;預測湧水範圍及湧水量大小。根據預測內容提出相應的建議或處理意見。

5.獎懲和其他

5.1地測站未按規定提供水害預測預報,每次對地質工程技術員處罰200元,對防治水負責人處罰100元,對地測站負責人處罰100元。

5.2有關職能部門未按規定向地測站提供相關資料,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200元。

5.3 施工單位未按照水害預測預報編製或補充完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生產技術員處罰100元,對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對生產科分管井巷工程的技術員處罰200元,對生產科科長處罰100元。

5.4 職能部室及施工單位必須設專人保管預報,建立學習貫徹簽字記錄,未貫徹學習地質水文瓦斯預測預報,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100元。

5.5 對施工隊在探放水或鑽探地質構造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創造施工條件、延誤工作的對責任單位處罰1000元。

5.6對在水害預測預報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5.7 此製度自下發之日開始執行。

8.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礦井防治水工作,堅持“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綜合治理措施,加強水害監測,預防水害事故的發生,保證我礦防治水害工作穩步推進,落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1.成立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小組

組長:金鑫

副組長:陳建強、劉軍、胡明軍、陳新川、鄧建、塗德華、楊貴儒

組員:尹勇、吳玉海、餘政良、崔治榮、張宏剛、秦偉、胥首勳、段建明、商傳新、曾昭節、楊建軍及各掘進施工單位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地測站,由尹勇任辦公室主任,周波任辦公室副主任,負責日常工作安排及資料收集。

2.工作要求

2.1每月下旬必須完成對全礦井的水害隱患排查。

排查地點:全礦井地麵、井下所有出水地點及排水設備、排水管路、水倉、水溝及雨季防洪設施等。

排查內容:影響生產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製定、實施過程、探放水結果、排水設備及排水管路完好情況、出水地點注漿效果、湧水情況、水倉容積及水溝暢通狀況等。

2.2防治水隱患排查可以與每月下旬安全大檢查同時進行,由治理小組組長根據礦井當前防治水重點工作進行分工,每個地點安排一名負責人,針對重點環節和重點問題進行排查。

2.3防治水隱患排查時,要根據公司製定的檢查內容和標準逐項檢查,檢查完後及時將現場檢查問題報領導小組辦公室,由辦公室主任負責進行歸類彙總,並提出處理意見,經總工批複後,以書麵形式下發有關施工隊進行限期整改,領導小組安排專人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4防治水隱患排查執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製,由於檢查不認真出現影響防治水安全工作,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5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隱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內業資料管理,對整個過程要建立完整的記錄,要求內容齊全、規範(包括檢查人員簽字、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複查情況等做詳細記錄)。

2.6礦各外委施工隊及礦各區隊必須高度重視防治水工作,要嚴格按照專項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隱患排查工作,確保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施完好。

2.7地測站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預測預報工作,對井下各出水點要定期進行水量觀測,及時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對影響生產的區域要製定可靠方案,及時處理,確保防治水工作安全。

2.8礦各外委施工隊及礦各區隊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重點防治水區域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對查出的隱患要嚴格按照防治水隱患排查要求,限期進行整改,在規定限期內未進行落實的,對相關負責人進行處罰。

2.9小組成員要認真對待防治水隱患排查工作,確保礦井防治水工作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開展有效,無水害事故發生,給予領導小組成員適當獎勵。

3.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3.1加強礦井排水係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係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於排水係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3.2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並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3加強對周邊地質環境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後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3.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範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麵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3.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製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製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3.6采掘工作麵過鑽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麵揭露出鑽孔後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3.7每年汛期前的地麵“三防”檢查,對礦井三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係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3.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後自己的行動要求。

3.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岩鬆軟、濕潤,或鑽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鑽杆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彙報並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鑽孔潰出,無法控製,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3.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製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3.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3.12每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麵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3.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3.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湧水量進行測定,並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9.探放水製度

為了確保探放水工作的順利進行,防止煤礦突水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防治水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探放水製度。

1.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探放水原則。

2.井下所有施工巷道(煤巷)在接到生產辦施工圖紙後均要編製探放水設計。探放水設計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則,特殊地段可根據施工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修改。

3.探水距離不小於60米,超前距離不小於30米,即探60米可掘進30米。

4.探水孔應扇形布置,要根據巷道頂底板寬度合理布設鑽孔角度。

5.鑽孔按設計施工完成後,無異常,無出水,方可掘進30米,之後再鑽進60米,掘進30米,依次循環掘進。若出現異常,應立即逐級彙報,采取有效措施後方可掘進。

6.礦井的采掘工作麵接近水淹區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斷層破碎帶等其它可能出水的區域時,必須確定探水線後方能探水。

7.有水患威脅的掘進工作麵,在探放水前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探放水安全措施。

8.探放水前的準備工作:

9.加強探水地點的巷道支護,並在工作麵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擋板。

10.施工位置要安設水泵,並保證可以正常運轉,巷道水溝也要清理疏通,否則不允許開鑽施工。

11.探放水地點附近必須安設專用調度電話,並能直達調度室。

12.地測站測量人員現場標定鑽孔位置、角度。

13.探水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4.探放水鑽機采用全方位液壓鑽機,根據探放孔實探結果,隨時調整探孔角度,以達最佳探水效果。

15.鑽機安裝完畢後,嚴格調整鑽機角度至設計位置,嚴禁隨意改變施工角度和位置。

16.施工時鑽機後方嚴禁站人,防止鑽杆突出傷人。

17.探放水排水鑽孔必須有孔口控水裝置,采用Φ108mm長1.5米一端裝有法蘭的鋼管,管壁敷糊速凝水泥插入鑽孔內,待其凝固後,在法蘭周圍焊接控件再用1.8米錨杆打入煤岩體固定,確保孔口控水裝置牢靠能夠承受水壓。再在管口安裝閥門以控製水量,預防有害氣體溢出傷人。

18.鑽孔在鑽進時,發現煤岩鬆軟、片幫、來壓或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鑽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鑽進,但不得拔出鑽杆,現場負責人立即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並派人監測水情,必要時,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9.探放采空區的積水時,采空區內煤沫、泥漿有可能存在,因此必須采取防潰漿措施。

20.在實施探放水鑽前,鑽孔(探水硐室)附近設專用電話,對鑽孔(探水硐室)附近巷道進行加固,探放水期間安排好幹部跟班。

21.探放水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現場跟班,隨時在現場檢查瓦斯及有害氣體的濃度。有害氣體超限時,必須立即停鑽,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並報告礦生產指揮中心,及時處理。在探放水過程中必須撤人,嚴禁其他人員進入。

22.在探放水期間,專職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檢查兩次,包括氣體、水位,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

23.采空區積水排放後,可能發生發火情況,巷道一旦暴露出水麵,有害氣體就會隨時溢出。因此必須製定安全措施,有害氣體的治理及防滅火工作應與探放水同步進行。

24.探放水工作要嚴格按設計進行施工,對新發現的新問題重新製定措施,並經全體審批人員重新審核,方可執行。

探放水前,所有參加人員必須熟知必要的安全措施和避災路線。一旦發現異常,迅速按避災路線撤出,並通知調度室通知受威脅地點人員撤離。

八、安全文化管理製度

1.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1.為通過本質安全文化的建設,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構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圍和協調的人—機—環關係,實現人員無違章、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的安全目標,製定並實施本製度。

2.建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2.1組織機構

組 長: 礦 長

副組長:礦黨委書記 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掘進副礦長 總工程師

副總 礦長助理

成 員:各單位第一責任人及綜合辦 本安辦業務人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辦,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2.2組織職責

2.2.1負責製定本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2.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2.2.3負責計劃實施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2.2.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2.2.5所有成員都要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2.3有專門礦領導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為下製定一年計劃作依據。

3.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4.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資金來源:

4.1本質安全宣傳費用

4.2安技措費用

5.輿論保障

5.1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廣播、信息網、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5.2在廠區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5.3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6.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7.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製定下一年度的本質安全建設計劃。

8.班組安全活動製度目的和內容:

8.1.為使班組安全日活動更有實效,真正達到班組員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組安全活動日製度化,特製定本製度。

8.2. 必須開展以班組為單位的安全日活動,每月一次,每次不少於五十分鍾,活動時間本班自行安排。

8.3.班組安全活動內容

8.3.1學習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知識,總結一周的安全生產情況,提出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的對策和要求。

8.3.2結合上級下發的事故通報,組織分析、討論事故原因和預防措施,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8.3.3根據事故預案和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生產異常情況緊急處理能力的培訓。

8.3.4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操作法等安全知識的學習和考試。

8.3.5進行安全座談,就安全管理和隱患整改等內容提出合理化建議等。

2.班組建設管理製度

1.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金 鑫

副組長:李立明 王 曄 胡明軍 袁吉斌 陳建強 塗德華 楊貴儒 侯紀平 吳玉海

商傳新

成 員:李治萍 餘政良 崔治榮 馬輝 馬歡樂 鍾雄偉 秦 偉 胥 彬 張宏剛

楊海宴 劉連軍 郭亞東

2.成立班組建設綜合檢查考核組

組 長:李立明

成 員:侯紀平 李治萍 餘政良 張寶文 李 麗 魏俊峰

3.考核小組職責

由綜合辦負責牽頭對基層單位班組建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獎罰,負責礦班組建設資料歸檔及“好班組、好班長、好員工”考核評選的組織工作。經營辦負責組織班組建設培訓工作及“一日一題、一月一考”管理工作,本安辦負責班組質量達標、本安達標、“六一六”活動及班前會、早調會、本安辦公會等有關安全活動的管理及資料檢查工作。

4.考核辦法及要求

4.1綜合考核組在綜合辦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照各自職責進行檢查並考核。

4.2堿溝煤礦好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4.2.1好班組必備條件:

4.2.1.1.班組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4.2.1.2.班組長、班組員工當月無“三違”

4.2.1.3.班組設備管理無失爆,不發生非傷亡事故。

4.2.1.4.完成當月生產任務計劃,不發生非傷亡事故。

4.2.1.5.班組成員沒有違法行為。

4.2.2好班組的考核

4.2.2.1.好班組考核標準五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4.2.2.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好班組。

4.2.2.3.隊(廠)月度考核評選的好班組由隊(廠)實施獎勵,並報綜合辦備案,礦級好班組在隊(廠)月度上報的基礎上每季度產生,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並進行獎勵。公司級好班組的申報從礦級好班組中產生,由礦考核組組織由各支部書記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考評會進行投票選舉,按票數為序,將前兩名報公司,再由公司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堿溝煤礦班組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理 1、建立健全班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2、勞動保護工作正常,且符合安全要求。

3、每周開展一次崗位風險辨識活動,做好記錄表

4、每周開展一次崗位風險辨識活動,做好記錄表

5、無人身傷亡事故

6、無非傷亡責任事故

7、無“三違” 1小項5分,缺一項製度扣1分;2小項5分,勞保不符合要求或不按發放製度配備齊全扣1分;3小項5分,未組織安全學習活動,無記錄,缺一次扣1分;4小項5分,開展,無記錄,缺一次扣1分;5.6.7小項合計10分,違反其中任何一項,小項不得分。 30

量 1、合理組織班組生產,日、月計劃周密,完成或超額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2、嚴格執行操作程序,做到上標準崗、幹標準活,交標準班

3、材料消耗不超標,雙增雙節好

4、全員對班組工藝過程、技術標準應知應會

5、對工作中存在的質量問題能及時整改。

6、當班工程質量符合要求(十個一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1小項10分,完成生產任務得滿分,距生產任務計劃每差1%,扣2分。2小項4分,未製定班組崗位標準扣1分,未有效執行,出現一次,扣2分。3小項4分,材料消耗報表完成任務,不超成本得滿分,成本每超1%扣1分。4小項4分,檢查發現一人次不知不會扣2分。5小項4分,隱患整改不及時,一次扣4分。6小項4分,現場檢查、抽查一處質量不合格扣2分。 30

理 1、認真執行機電運輸管理和包機製

2、交接班時司機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且持證上崗

3、設備、設施、儀器齊全可靠,設備不帶病運行

4、電纜懸掛合格率95%以上

5、按機電設備操作規程作業並執行各項運輸規定製度 1小項8分,未按要求抓好機電設備管理和包機製工作不得分,設備有一台包機責任不到位扣2分,設備完好率每降1%扣3分。2小項4分,未填寫交接班紀錄扣1分,未持證上崗不得分。3小項6分,設備、設施、儀器維護,一項不合格扣1.5分,設備帶病運行扣3分,造成設備損壞,小項不得分。4小項2分,電纜懸掛不合格,扣2分。5小項5分,現場檢查,違規一次,扣3分,出現失誤不得分 25

四基礎管理 1、建 立 全 崗 位 責 任 製

2、建立健全各工種操作規程

3、各種檢查檢修記錄齊全完整

4、班前會記錄齊全

5、班組職工教育培訓及時,開展“一日一題、一周一評、一月一考”

6、職工持證上崗率100%

7、班組開展競賽、創新活動 1小項1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2小項1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3小項2分,檢查缺一項或不認真填寫扣0.5分。4小項2分,檢查缺一項扣0.5分。5小項3分,查記錄,缺一項扣1分,6小項1分,未持證上崗不得分。7小項不設分,活動開展好可加2分,不開展不加分。 10

五文明生產 1、作業場所、工作環境文明整潔

2、設備、設施衛生幹淨

3、物品物料分類碼放整齊,標誌牌板齊全,道路暢通。

4、個人防護齊全,穿戴整齊。 1小項1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2小項1.5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3小項1.5分,一處不合格,扣0.5分。4小項1分,未按要求佩戴,發現一人扣0.5分。 5

考核總得分

4.3 堿溝煤礦好班長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4.3.1好班長必備條件:

4.3.1.1.參加班組長安全培訓並取得上崗證書及礦行政頒發的班組長聘書。

4.3.1.2.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4.3.1.3.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記錄。

4.3.1.4.當月出勤23天以上。

4.3.1.5.所帶班組必須是當季礦級確認的好班組。

4.3.2好班長的考核評分

4.3.2.1.好班長考核標準三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中前四條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4.3.2.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好班長。

4.3.2.3.隊(廠)月度考核評選的好班長由隊(廠)實施獎勵,並報綜合辦備案,礦級好班長在隊(廠)上報的基礎上每季度產生,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並由礦進行獎勵,公司級好班長的申報從礦級好班長中產生,由礦考核組組織由各支部書記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考評會進行投票選舉,按票數為序,將前兩名報公司,再由公司級班組領導小組進行考評,並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堿溝煤礦班組長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綜合素質 1、班組長是班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履行職責,敢抓必管,開拓創新,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力。

2、具有大局觀念,高度的責任心及團隊協作精神。

3、按時參加班前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升入井清點本班組人數。

4、班前會組織員工安全宣誓,一日一題,一月一考。

5、評價員工安全績效,工作成果,獎金分配堅持公平公正。

6、組織班組員工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與技術革新,向上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1小項7分,未盡職一次扣3分,小項分扣完為止。2小項7分,影響班組協作1次,扣4分,小項分扣完為止。3小項7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4分。4小項7分,查記錄少一次扣2分。5小項7分,出現一次違規,扣除該項全部得分。6小項未按照要求開展安全活動,出現一次在該大項中扣5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後獎勵5分。

35

安全素質 1、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杜絕“三違”。

2、班組長與工人同上同下,嚴格執行班組集體升入井製度及升入井各項安全規定。

3、模範帶領本班組員工幹標準活,幹放心活,督促員工按章作業。

4、及時排除整改安全隱患,全方位抓好本班在作業過程中的動態安全管理。

5、掌握班組工作任務每道工序潛在的危險源及規避風險的措施。熟悉本班組各種保護、標識的意義。

6、當班工作結束後,班組長對崗位工作質量檢查。 1小項出現“三違”記錄一次,從得分中扣10分。2小項7分,每發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扣2分,扣完為止。3小項7分,員工出現“三違”記錄一次,小項不得分。4小項8分,隱患整改不及時,發現一次扣4分。5小項8分,現場作業未按規範工藝作業發現一次扣4分,對本班組崗位危險源,管理標準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6小項5分,未檢查或者對存在的隱患未處理,一次扣2分。 35

工作質量 1、執行好班組崗位交接班製度與班組崗位風險評估。

2、堅持程序化作業和書麵安全工作程序。

3、班組施工時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4、機電設備、運輸質量符合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

5、完成生產計劃,材料、配件消耗符合規定。 1小項4分,未交接或未進行現場危險源辨識,發現一次扣1分。2小項7分,未來按照規範工藝操作,發現一次扣3分。3小項7分,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優良品率90%,每降低1%,扣2分。4小項6分,出現失爆小項不得分,設備完好率低於90%,扣2分,事故率高於1%扣2分。5小項6分,未完成生產計劃,扣6分,材料超計劃扣2分。 30

4.4 堿溝煤礦好員工考核標準及評分辦法

4.4.1好員工必備條件

4.4.1.1.當月、年度無輕傷以上人身傷害事故。

4.4.1.2.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

4.4.1.3.當月出勤23天以上。

4.4.1.4.精通本崗位操作技術,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上崗證。

4.4.1.5.所在班組必須是當季礦級確認的好班組。

4.4.2好員工的考核評分

4.4.2.1.好員工考核標準三大項,滿分100分,小項分扣完不加扣。必備條件有一條達不到,從總分扣10分。

4.4.2.2.達到上述五條必備條件,且綜合考評分在90分以上(不包括90分),可評為好員工。

4.4.2.3.隊(廠)月度考核評選好員工由各隊(廠)實施,並報綜合辦備案。礦級好員工在各隊(廠)月度上報的基礎 上每季度產生,由礦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核,並進行獎勵,公司級好員工從礦級好員工中產生,由礦考核組組織由各支部書記及職工代表參加的考評會進行投票選舉,按票數為序,將前兩名報公司,並由公司級班組建設領導小組進行考評,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班組建設活動的通知》的獎罰標準進行獎勵。

堿溝煤礦員工考核標準及評分細則

項目 考核小項及標準 評分辦法 問題 標準分 實得分

綜合素質 1、按時參加班前會,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2、班前會參加安全宣誓,崗位危險源辨識,參加一日一題、一月一考。

3、具有大局觀念,高度的責任心及團隊協作精神。

4、愛崗敬業、積極完成每班分配的任務。

5、講文明禮貌,積極配合上級部門的安全檢查,準確回答上級檢查人員的提問。

6、積極參與班組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與技術革新,向上級提出合理化建議。 1小項7分,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4分。2小項7分,查記錄少一次扣2分。3小項7分,影響班組協作一次扣3分,小項分扣完為止。4小項7分,未完成一次任務扣1分。5小項7分,出現一次違規扣2分。6小項未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安全活動,出現一次在該大項中扣5分,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後獎勵5分。

35

安全素質 1、嚴格按照三大《規程》作業,杜絕“三違”。

2、嚴格執行煤礦升入井各項安全規定,持入證下井,佩戴好入井的各項保護裝備。

3、嚴格執行自保、互保、聯保、服從井下安保人員的指揮。

4、積極排查整改安全隱患,參加隊(廠)班組安全培訓並持證上崗。

5、掌握本崗位工作任務,每道工序潛在的危險源及規避風險的措施,按規定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6、履行國家七部委《指導意見》賦予員工的十項權利和集團班組建設《指導意見》中賦予員工五項權利。 1小項出現“三違”記錄1次,從得分中扣10分。2小項7分,每發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扣2分。3小項7分,每發現一次不執行規定扣2分。4小項8分,隱患整改不及時、未參加安全培訓,未持證上崗一次扣4分。5小項8分,現場作業未按規範工藝作業發現一次扣4分,對本崗位危險源、管理標準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6小項5分,未履行應有的權利,一次扣2分。 35

工作質量 1、認真執行崗位交接班製度,按規定填寫各項交接班記錄。

2、堅持程序化作業和書麵安全工作程序。

3、對本人施工的工程質量負責,符合有關技術管理規定。

4、執行設備包機製度,機電設備、運輸質量符合安全標準化要求。

5、作業現場文明生產情況良好。 1小項6分,未交接或交接班記錄填寫不全,發現一次扣2分,2小項6分,未按照規範工藝操作,發現一次扣3分。3小項6分,工程質量不符合要求,優良品種率90%,每降低1%,扣2分,4小項6分,出現失爆小項不得分,設備完好率低於90%,扣2分,事故率高於1%扣2分,5小項6分,作業現場文明生產淩亂一次扣2分。 30

3.班組人員激勵機製

1.班組建立班組成員激勵機製,充分發揮班組成員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超常發揮班組成員的聰明才智,為完成工作任務而努力工作。

2.班組應對班組成員生產技能進行綜合考核,對技術高、完成任務好的成員,予以獎勵,鼓勵其工作積極性,在全班形成一個趕、學、比、超的良好氛圍。

3.班組分配充分利用經濟的杠杆作用向技術難度大、安全責任大的崗位傾斜。

4.班組每月應根據班組成員在安全素質、技術素質、完成任務等方麵綜合考核後,評選出優秀員工進行適當獎勵。優秀員工連任的在第二個月中給予加倍獎勵,並且把優秀員工評選次數納入評優、選先依據之一。

5.班組在評選優秀員工的同時,每月評出一名最差員工,最差員工要給予適當處罰,連續三個月被評為最差員工將給予停工學習處理。學習結束上崗後,仍被評為最差員工的班組應勸離工作崗位,交回礦勞人部門重新分配工作。

6.班組建立技術、安全一對一結對活動。在班前會上由當班班長宣布結對 情況,並且明確結對雙方責任與義務。結對原則是老師傅與新師傅結對、技術好與技術差結對、細心人和粗心人結對、急躁人和謹慎人結對,充分保證班中生產安全順利進行,班後進行總結,根據具體結對情況進行勞動分配。

7.對工作中的一專多能人才,在工資分配、評優等活動中予以優先評選。

4.群安員管理製度

1總則

1.1為了更好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充分發揮安全工作群防群治作用,加強和規範群眾安全工作,根據《工會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及《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條例,特製訂本辦法。

44.1.2.群安員監督活動是群眾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工會參與企業安全健康工作監督管理、維護職工生命健康權的重要途徑,群安員工作接受各級工會組織的領導。

2群安員的設置和管理

2.1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建設單位均要成立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主任由所在單位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各基層工會負責人、安監部門有關人員和群安員(群眾安全監督員)組成。

2.2凡涉及安全健康等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班組均要設置群安員,群安員工作接受群眾安全監督委員會的指導。

2.3群安員的配置應按照精幹高效、必要合理的原則配置,一般實行兼職,原則上每班配置一名,班組人數較多的(15人以上)可配置兩名。

配置一名群安員的班組當群安員休班時,應指定臨時群安員代替安全監督工作,配置兩名群安員的班組要合理安排其作息時間,盡量不出現群安員缺崗現場。

2.4群安員應由熟悉作業現場、了解安全情況、工作經驗豐富,且責任性強、熱心群眾工作的職工擔任,班(組)長不得兼任群安員。

2.5群安員由各基層工會聘任,其產生辦法既可由所在班組職工直接推選,也可以由班(組)長提名,班組全體職工集體討論通過確定。

2.6擔任群安員的職工在其工作安排上,要適當考慮便於其開展安全監督和巡回檢查工作的需要。

2.7群安員上崗前應進行必要的業務培訓和考核,並實行持證上崗,具體工作由工會和安監部門共同實施。

3群安員的職責和工作程序

3.1群安員是兼職的群眾安全監督員,是現場保安工作的重要力量,其主要職責如下:

3.1.1協助班(組)長落實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製度,對本班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本班組人員提出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督促其愛護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設施,指導其按章作業。

3.1.2經常學習生產和安全技術知識,積極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及單位規章製度,積極參加勞動保護和群監組織活動,自覺接受群監組織培訓。

3.1.3嚴格遵章守紀,以身作則,搞好自主保安;認真負責,敢於堅持原則、製止“三違”行為,按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工作。

3.1.4對本班組生產場所、活動區域的生產設備、防護設施和工作環境進行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向跟班領導或班(組)長彙報,並協助及時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且可能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組織職工立即撤離危險場所;發現設備事故險情或因工程質量不好,可能危及安全時,有權建議停止作業,直至處理完畢。

3.1.5參加本班組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1.6監督單位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向單位提出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的建議。

3.2群安員在生產現場查出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建議並協助班(組)長組織排查,對“三違”行為立即予以製止;或若情況緊急,且現場一時無條件解決的,應建議班(組)長采取必要的避險措施,並及時向單位調度值班室彙報。

3.3群安員在生產現場查出安全隱患,並非緊急情況,且現場一時無條件解決的,要在報告當班班(組)長的同時,班後及時報告值班隊長,值班隊長對其分類處理,屬隊或班組自己解決的要組織職工及時解決,屬需要單位配合解決的要及時在單位調度會上彙報,並由調度會協調解決。

3.4各單位要建立統一的群安員信息反饋卡(或記錄本),其主要內容包括日期、班時、地點、事由、處理意見、處理結果、群安員和責任人簽名等。

群安員發現的所有隱患或“三違”行為均必需在班後及時認真填寫、記錄,並將此作為對群安員工作業績考核的主要依據。

群安員安全信息反饋卡(或記錄本)設在各隊值班室,員工工作集中的單位也可設在井口接待站,當班安全監督員應每日查看簽名;工會負責人每周定期查看簽名。

3.5建立群安員安全信息跟蹤製度,即群安員自己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未及時解決的,按程序彙報後,要對其落實情況和效果進行跟蹤複查,直至徹底解決。

3.6各單位要為群安員學習、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開展必要的培訓活動,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

4群安員待遇及考核

4.1群安員工作實行兼職,為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按照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的原則,設列群安員崗位津貼和有效安全信息獎,費用從工資總額中立列支,其中有效安全信息獎從安全獎中列支。

群安員崗位津貼標準為井下崗位每人每月140元,井下輔助崗位每人每月120元,地麵每人每月100元。

4.2群安員在安全生產中,發現或排除重大安全隱患,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給予特別獎勵,具體標準由群監會根據其表現和貢獻提出意見,提交礦安全委員會決定。

4.3公司及各基層單位要注重群安員推先樹優工作,及時宣傳他們的先進事跡,並利用安全或工會的年度工作會、表彰會對安全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群安員進行表彰獎勵。

4.4群安員應作為工會工作的積極分子,各級工會要對其在工作上支持,生活動上關心,政治上培養,政策上傾斜,盡量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4.5各單位要根據群安員職責和本單位生產工作實際,製訂群安員工作標準和考核辦法。考核辦法要具體合理、便於操作,有利於促進工作。

考核辦法主要內容包括群安員查隱患、反“三違”的次數、落實情況和效果,信息反饋和記錄填寫是否及時、規範,工作的主動性、責任性如何等。

4.6群監會(工會、安監)要每月組織對群安員工作考核,考核結果要與其津貼兌現掛鉤。

群安員津貼的發放按其工作總體業績考核,一般達到基本要求即應全額發放,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取消當班群安員當月津貼;有效安全信息獎勵按信息的質量和數量考核,原則上所提安全信息必須是被采納,並對預防事故起到作用或對安全工作有意義的,具體考核標準由各基層單位自行製訂。

4.7群安員津貼和有效安全信息獎應由群監會或工會提供考核結果,勞資部門接月統一造表發放。

5.工餘安健環風險管理製度

1.加強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員工的安健環教育,提高管理者及員工安健環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安全生產。

2.通過職工書屋、編製安健環教材、資料、舉辦安健環知識競賽、展覽和培訓班等形式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保證學時;

3.按程序參與工傷事故調查及處理;

4.做好職業病檢查公示;

5.組織學習國務院勞動保護“三個條例”,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定期收集職工對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的意見建議,彙總上報,督促問題整改;

6.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

7.建立安健環風險管理信息網絡,全麵掌握員工家庭、工作和思想動態;

8.建立第二道防線,動員女工、家屬參與安健環工作,通過“冬送溫暖、夏送涼爽”、訂立雙保合同、安全倡議書等廣泛形式做好職工班前安全叮囑,班後安全詢問工作;

9.通過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問卷調查,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調研,掌握女職工勞動保護狀況,做好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10.做好職工“三必訪”,即“三違”職工必家訪,困難職工必家訪,思想情緒波動職工工必家訪;

11.開展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文體活動,豐富安健環宣傳教育內容,增強企業凝聚力。

6.黨委議事規則

1、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是黨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製度的內在要求,是實行科學決策、提高議事效率的製度保證。

2、黨委必須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製度。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凡屬黨委職責範圍內的重大問題,都必須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任何黨委領導成員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

3、黨委會議主要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黨委的重要指示和重要工作部署等重大問題;研究決定黨委工作計劃及其落實措施;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研究決定幹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調動、獎懲等事項;討論、檢查黨組織自身建設工作;所屬黨組織請示的重要事項;討論、研究本單位群團組織的重要工作;討論、研究需要集體協商解決的其他重大問題,協調各方麵的工作關係。黨委會議的議題應由黨委書記或者黨委書記委托的會議召集人確定。對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會議研究,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可隨機處置,事後應及時向黨委報告。

4、黨委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副書記都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一名黨委成員召集並主持。

5、黨委會議召開的時間、議題,應當提前通知黨委成員,會議有關材料應當同時送達。黨委議決事項,會前應當有充分的準備。提交會議決定的重大事項,事前應做好調查研究,認真聽取各方麵的意見和反映,發揮有關部門的作用,有的問題應提出兩個以上可供比較的方案,並提出有依據的議案。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會議議題先行交換意見,統一思想認識,為開好會議做好準備。議決的問題涉及到有關部門或單位的,應當征求有關方麵的意見。

6、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黨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討論幹部問題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時,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黨委成員到會方能舉行。黨委成員因故不能出席黨委會議時,應當在會前請假,其意見可以通過書麵或者口頭形式表達。會後,會議召集人應當直接或者委托出席會議的黨委成員向其通報會議決定事項。會議在研究某些涉及麵廣、政策性強的事項時,可邀請有關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列席。

7、黨委會議應當充分發揚民主。進行表決時,讚成票超過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以采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者記名投票方式。會議決定多個事項,應當逐項議決。推薦、提名幹部人選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應當逐個討論表決。黨委會議進行表決時,如果出現意見分歧或者發生爭議,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照多數人的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經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後,再進行表決。關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決策,黨委應當在會前委托有關部門或者工作人員研究草擬方案,提交黨委會議討論、審議,形成黨委決議後,交由黨委(或者行政)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對幹部的任免(聘任、解聘)、調動、獎懲事項,屬於黨委管理權限內的,由黨委討論決定;需由上級黨委(黨組)或者上級有關部門審批的,經黨委討論通過後再行報批。

8、黨委會議應作記錄,必要時,可以編發黨委會議紀要。根據工作需要形成的黨委文件,由黨委書記簽發,也可由黨委書記委托黨委其他成員簽發。會後,做好會議決策的組織實施和跟蹤檢查,實行黨委委員分工負責,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確保各項決定的有效實施。若對決策進行調整和變更,應由黨委會議重新討論決定。

7.黨委中心組學習製度

1、礦黨政工領導必須參加黨委中心組的政治理論學習。可以擴大到綜合辦主任、工會副主任、團委副書記、宣傳幹事、保衛科長、支部書記等。

2、礦黨委中心組每月按中心組學習計劃組織學習。

3、黨委中心組以學習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為主,還要學習國家的法律法規,學習內容可結合上級黨委的要求和企業的實際情況靈活安排。

4、綜合辦負責根據上級黨委的統一安排和步驟,提前製定中心組學習計劃,準備學習資料,組織學習討論。

5、集中學習原則上黨委中心組成員不得缺席,由於出差、開會等原因無法參加的,要進行補課。

6、黨委中心組學習要有學習內容,有學習討論,有中心發言人,有思考題。

7、黨委中心組成員要認真撰寫學習筆記,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8、除集中學習外,中心組成員還要堅持自學。

9、要增強中心組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10、礦黨委書記要認真抓好黨委中心組學習。

8.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製度

1、按照黨組織的具體職能,特製定本製度。

2、重大問題決策前,行政主要負責人應將擬討論決策的內容提前通報黨組織負責人。黨組織應就行政領導提出的初步方案,通過適當方式聽取意見,調查研究,提出意見或建議。對事關全局的重大問題應將黨組織的意見正式通知行政領導;對需要提交職代會(職工大會)審議決定的重大問題,黨組織要做好職代會(職工大會)中黨員代表的工作。

3、在參與重大問題決策時,黨組織負責人要按照黨組織的意圖積極做好工作,把黨組織的意見充分體現到決策中去。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與行政領導發生分歧時,行政領導要在充分考慮黨組織的意見或建議後,作出決定。

4、重大問題決策後,黨組織要加強組織協調,監督決策的貫徹落實,要圍繞決策內容和要求開展黨的活動,動員和組織黨員帶頭貫徹決策,發揮模範帶頭作用。把實現決策科學化做為黨組織工作的重點,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對工會共青團組織的領導,使黨、政、工、團步調一致,形成貫徹落實決策的堅強合力。

5、共同承擔責任,采取補救措施。發現決策偏離黨的路線、方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時,要及時提出,予以製止糾正。

9.黨委聯係點工作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基層黨支部工作,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特製訂黨委聯係點工作製度:

1、建立支部聯係點,礦黨委班子成員與各支部建立聯係點,進行重點幫促教育。

2、被確定為聯係點的黨支部,要按照規定,認真做好黨支部各項工作。

3、聯係點黨支部要定期將安全生產、黨建工作、員工隊伍穩定及區隊班子狀況向聯係人彙報,重要情況可隨時上報。

4、各黨支部要不斷創新黨建工作,認真組織開展各項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向礦黨委聯係人反映黨建工作新特點、新做法、新經驗以及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5、負責聯係點支部的礦領導,要加強與分管領導的溝通、聯係,定期研究部署聯係點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到聯係點檢查指導工作,做好檢查指導工作。

6、礦黨委要加強對聯係點黨建工作的業務指導,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情況,切實幫助解決聯係點的困難和問題,做好協調工作。

10.黨支部工作製度

1、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礦黨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2、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學習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3、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觀念,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4、密切聯係群眾,經常了解職工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關心群眾生活,及時了解職工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職工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發現和培養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注意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和才智。

6、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尤其重視吸收在生產一線的工人、知識分子中的優秀分子入黨。

7、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國家的法律法規。

8、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製不良傾向,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搞好廉潔自律,堅決同違法犯罪分子做鬥爭。

11.政工例會製度

為了及時掌握全礦職工的思想動態和各單位思想政治工作情況,及時總結成績,找出差距,克服不足,促進我礦各項工作,特製定定期召開政工例會製度,政工例會製度要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有機地結合起來。

1、定期召開政工例會,參加人員有:黨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委書記、工會主席、綜合辦主任、工會副主席、團委幹事、宣傳幹事及基層單位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等,由綜合辦負責組織召開。

2、政工例會議程為:由黨政、工、團、宣傳負責人總結上月工作情況,各單位黨支部書記、團支部書記彙報當月本單位工作情況,總結成績,找出差距,製定整改措施,提出意見和建議。

3、在總結當月工作的同時,提出下月工作目標和要做的具體工作以及要達到的目標。

4、每月寫出本單位職工思想動態分析書麵材料,及時彙報職工關心的熱點和難點問題,製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計劃。

5、由礦黨委書記總結當月全礦思想政治工作,安排部署次月工作。

6、政工例會要嚴格考勤,對無故不參加者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12.黨員議事製度

1、基層黨員議事製納入黨建目標管理考核主要內容,礦每月檢查考核。各基層黨支部根據礦黨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每月召開一次議事活動。

2、議事範圍:結合本單位精神文明規劃、計劃及貫徹執行情況;企業規章製度的建立、修改和廢除;利益分配和獎懲情況;幹部作風及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黨員權益及企業安全生產經營等問題。

3、對議事活動的結果、意見和建議基層單位給予答複解決,及時報礦黨政辦,由黨政辦整理後報礦黨委。

4、支部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要做到條條有交代,件件有落實。

5、對於各支部議事製上報的問題,礦黨委及時給予反饋。

6、各支部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黨員素質,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議事活動前,支部應以適當方式告知每個黨員,讓黨員先思考、有準備,提高議事活動的質量。

8、議事活動的資料要齊全、規範。

13.黨員代表常任製工作製度

為認真開展好黨員代表常任製活動,結合礦各項工作實際,充分發揮黨員代表的作用,現製定工作製度:

1.活動內容:查崗查紀、井上下檢查安全隱患、落實礦為職工辦實事情況、礦經營管理活動、其他需要黨員代表發揮作用的活動。

2.活動方式:

2.1、由綜合辦統一安排組織;

2.2、黨員代表按所從事的崗位工種分組參加活動;

2.3、黨員輪流上崗;

3.檢查考核:黨員代表參加活動情況納入各單位黨建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4.召開黨員代表例會,每半年一次,會議內容有:

4.1、總結活動開展情況,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4.2、討論活動方式方法及活動內容,今後的改進方向。

5.具體要求:

5.1、各支部要認真開展好黨員代表常任製工作,支部要加強領導,黨員要積極參與。

5.2、開展黨員代表常任製活動重在發揮實效,促進安全生產等各項工作,要杜絕形式主義。

5.3、黨員代表自身要加強學習,提高綜合素質,增強參與意識和參與能力。

14.紀檢信訪工作製度

為了解決好黨內外幹部群眾反映的各種問題,維護安定團結,密切黨群關係,保證黨的方針貫徹落實,特製定紀檢信訪工作製度。

1、建立健全紀檢信訪組織,各支部2-3人。

2、受理來信應詳細閱讀,認真登記,妥善處理,嚴禁將檢舉信轉給被檢舉人處理。

3、對來訪提出的問題、意見、建議和要求,要熱情接待,認真聽記,妥善處理,未經調碴研究,不準向來訪人作出結論意見。

4、對揭發檢舉的一般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逐級上報,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結論。

5、注意保護檢舉控告人,不得對控告人壓製或刁難,對打擊報複必須嚴肅處理。

6、對堅持過高要求和反映問題不實的來訪人員,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對捏造事實、誣陷、誹謗他人的,必須追究責任。

7、各單位負責信訪的同誌,要及時向黨委信訪領導小組彙報本單位發生的信訪情況和動態,避免越級上訪和重信查訪。

15.入黨積極分子培訓製度

1、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是做好發展黨員工作,保證黨員質量的關鍵,礦黨政辦要同礦各黨總支、黨支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訓工作。

2、對寫入黨申請書的同誌,基層黨支部應及時加以教育和引導,對符合條件的同誌,經黨支部審查研究後,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

3、基層黨組織對列入發展對象的積極分子,要指派兩名正式黨員作為培養人,教育和引導積極分子不斷進步,要建立起積極分子檔案,做好積極分子的考察登記。

4、基層黨支部要加強對發展對象的教育、培訓工作,要通過上黨課、參加黨內活動、參加入黨前培訓,分配一定工作等方法,不斷提高素質,全麵考察發展對象在各個方麵的表現。

5、基層黨支部每季度對發展對象考察一次,考察結果要形成正規材料,裝入個人檔案。

6、對已經具備黨員條件的發展對象,要嚴格履行入黨手續,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及時發展。

16.黨員發展和黨員管理製度

1、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對於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具有重大意義,礦黨委和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好這項工作,每年要製定響應的黨員發展計劃。

2、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發展方針,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發展黨員,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合格的堅決不發展,確保黨員質量。

3、黨政辦和黨支部要認真負責好黨員的發展工作,切實做好發展對象的宣傳教育和培養、考察工作。

4、嚴格履行入黨手續,各黨支部必須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和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的具體要求,嚴肅認真地辦理入黨手續。

5、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和考察,預備黨員預備期滿,各黨支部應及時做好符合條件的預備黨員的轉正工作。

6、加強黨員的管理工作,堅持黨委中心組學習製度和黨支部的“三會一課”學習製度,堅持對黨員的學習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黨員素質。

7、黨政辦和黨支部要建立黨員檔案,做好黨員的民主評議工作和考評工作,開展黨員的創優爭先活動。

8、做好黨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礦黨委每年要向黨員公布黨費的使用情況。

17.“三會一課”製度

為進一步健全黨內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現製定“三會一課”製度如下:

1、“三會”是: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黨小組會;“一課”是:黨課。

2、黨支部每月至少召開一黨員大會,每季度上一次黨課,黨支部設有黨小組的,黨小組每月至少開一次會。

3、黨員大會是黨支部全體黨員參加的會議,其主要任務是: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製定本單位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討論接受新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討論對黨員的表彰和獎勵;對黨員進行定期考核;開展基層黨員議事活動;討論決定其他需要由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的重要問題。

4、黨員必須按時參加黨員大會,開展學習和討論。支部要嚴格考勤,認真組織好會議,保證會議質量,避免流於形式。

5、黨支部要圍繞中心工作,緊密結合黨員的思想實際和工作實際,按照上級黨委的要求上好黨課,黨課的形式要多樣化。黨員上黨課後要撰寫心得體會。

6、黨支部要認真做好記錄。

7、“三會一課”製度納入黨建目標管理重要考核內容。

18.黨員考核製度

為把黨組織的約束性與黨員的自覺性有機地集合起來,激勵黨員自覺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特製定黨員考核管理製度。

1、考核管理是黨支部根據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按照黨員的工種崗位和自身素質等情況,定期對黨員進行檢查考核。

2、黨員考核管理可以把黨組織的約束性與黨員的自覺性有機地結合起來,激勵黨員自覺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同時,也可以為黨組織表彰先進、民主評議黨員提供準確依據。

3、礦黨委必須以《黨章》中規定的黨員的權利和義務及《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為基本依據,結合各單位的實際情況,製定出科學合理和切實可行的黨員考核辦法,要充分體現黨員的先進性。

4、黨支部要成立包括職工代表在內的考核領導小組,每月根據黨員工作情況對黨員考核一次,考核結果要及時向黨員個人予以反饋,並上牆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5、黨員考核要按照考核辦法嚴格認真,不走過場。考核程序要規範,要開展黨員自評、群眾評議,實行量化考核,增強考核的透明度。

6、黨支部要根據黨員的考核情況,評選出星級黨員。

7、黨員考核工作要作為黨建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

8、每一個黨員都要正確對待考核工作,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及時改正缺點。

19.黨員思想教育製度

1、思想教育的主要內容:引導黨員堅持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正確理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努力做到在思想上和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端正思想、學習和工作作風;牢記和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批判各種錯誤言行;敢於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2、可以通過黨員學習、上黨課、舉辦短期培訓班以及組織報告會和參觀訪問等多種形式開展黨員的思想教育。

3、要堅持理論聯係實際,增強思想教育的針對性。思想教育要緊密聯係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和黨員個人思想、工作、生活實際,要重點關注黨員的難點、疑點和熱點問題,力求通過思想教育,從思想上澄清一些模糊認識,理論上有明顯提高。

4、堅持以正麵教育為主,積極宣傳先進典型人物,充分發揮優秀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

5、把思想教育與管理、監督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分散教育與集中教育相結合,社會教育與激勵教育相結合,製度約束與組織監督相結合等多種形式。

20.黨員聯係群眾製度

為使黨員聯係群眾的工作落到實處,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進一步密切黨群幹群關係,現製定黨員聯係群眾製度。

1、支部黨員要密切聯係群眾,積極向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企業的各項政策規定,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提高他們的思想覺悟。

2、要通過多種渠道認真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他們的願望和要求,並向上級黨組織反映,維護職工群眾的正當利益。

3、黨員要關心職工群眾生活,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積極為職工群眾多做好事,做職工群眾的貼心人。

4、黨員在各項工作中要發揮模範帶頭作用,要為職工群眾樹立榜樣。

5、黨員要積極參加各種扶貧幫困活動,要與本單位的困難職工家庭建立聯係戶,定期走訪慰問,幫助他們脫貧解困。

21.黨員學習製度

1、黨員必須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2、黨支部要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製定學習計劃,抓好計劃的落實。

3、黨支部領導班子成員要帶頭學習,在學習中起表率作用。

4、根據“學習要精、要管用”的原則,對黨員提出學習的具體要求,黨員要積極撰寫學習心得,勤於思考,提高學習效果。

5、要把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學習黨章、學習十六大文件和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及科學文化知識、學習專業知識、業務知識結合起來,提高生產技能和業務水平,使黨員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真正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22.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民主評議黨員製度是按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通過對黨員的正麵教育、自我教育和黨內外群眾的評議以及黨組織的考核,對每個黨員在各項工作中的表現和作用作出客觀的評價,並通過組織措施,達到激勵黨員、純潔黨組織、整頓黨員隊伍的一種加強黨的建設的製度。

1、民主評議黨員的基本原則:一是實事求是的原則。在民主評議黨員過程中,要堅持做到實事求是,講道理。二是民主公開的原則。要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讓廣大黨員充分發表意見,並認真聽取黨外群眾的評議意見。三是平等原則。要做到黨員在評議標準麵前人人平等。

2、民主評議的基本內容是黨章規定的黨員的條件的內容,同時,在具體的評議過程中,根據當前的形勢和任務對黨員的要求,根據現階段對黨員先鋒作用的要求和特點,結合黨員做好本職工作的要求來確立和調整民主評議黨員的具體內容。

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每一個黨員都要參加民主評議。

4、黨支部必須按照上級黨委的部署和要求認真組織開展好黨員的民主評議工作。

23.交納黨費製度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按時交納黨費是共產黨員必須具備的一個起碼條件,是黨員對黨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

1、黨員必須親自向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如有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委員會批準後,可以委托其他黨員或者親屬代為交納。

2、黨支部不準采用從工資中統一扣除的形式代替黨員交納黨費,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強迫黨員交納黨費。

3、黨員每月交一次黨費,對於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期交納黨費的,黨支部要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黨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黨費,按自行脫黨處理。

4、黨員必須按照黨章規定的標準交納黨費,自願多交不限。

5、黨支部要認真做好黨費的收繳工作,按時足額上繳黨費。

24.黨員掛牌上崗製度

為充分發揮黨員的模範帶頭作用,激發黨員的責任感和榮譽感,調動黨員工作積極性,現製定黨員掛牌上崗製度:

1、黨員在工作崗位上必須配帶明顯標誌:地麵黨員掛牌上崗,井下黨員戴有黨徽的紅色安全帽。

2、黨員要端正工作態度,嚴格要求自己,要在各項工作中充分發揮模範帶頭作用。

3、黨員要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4、黨員掛牌上崗作為黨員考核的內容。

25.處置不合格黨員製度

為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認真做好後進黨員和不完全符合條件黨員的教育轉化工作,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特製定以下工作製度及措施:

一、工作製度:

1、對照黨員標準和不合格黨員的具體表現,組織黨員進行民主評議,廣泛聽取職工群眾的意見。

2、根據黨內外民主測評的情況,支委會研究提出不合格黨員名單,調查核實擬認定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存在的主要問題,形成書麵材料,並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置意見,報礦黨委審查。

3、黨支部要指派專人找不合格黨員進行談話,指出其存在的主要問題,並將有關的事實材料與本人見麵,聽取本人意見。

4、召開支部大會討論,支委會向大會報告不合格黨員存在的主要問題、本人態度和處置意見,經到會黨員充分討論後,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形成支部大會決議。

5、黨支部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礦黨委審批。

6、黨委審批時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審批結果及時通知報批黨支部。對於勸退除名處置的黨員,在礦黨委審批前,及時將有關材料報集團公司黨委預審。

二、具體措施:

1、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必須做到事實求是,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2、在處置不合格黨員時,既要堅持原則,又要實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界限。

3、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中,黨組織必須保障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4、要切實做好不合格黨員的教育轉化工作,黨支部要切實加強對不合格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安排素質較高的黨員作為聯係人,幫助他們製定整改措施,促使他們努力成為合格黨員。

5、黨支部要聽取不合格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等方麵的情況彙報,

6、把處置不合格黨員納入黨建目標管理工作,實行一級抓一級的責任製。

26.堿溝煤礦政工聯係員製度

根據集團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決定》精神,為充分發揮思想政治工作吸引、教育、導向、凝聚、激勵的重要作用,為企業持續、穩定、協調、健康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思想組織保證。確保思想政治工作在基層發揮“生命線”的作用,現結合神華新疆公司工作實際,製定本製度。

1.政工聯係員製度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1.1指導思想: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踐行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落實集團黨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決定》精神,進一步鞏固和創新職工思想政治方法,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暢通民主渠道,為企業雙文明建設提供智力支持。

1.2目標:建立“渠道暢通、情況真實”的基層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反饋體係,及時把握職工群眾的思想脈搏,有針對性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調動職工群眾的積極性,為企業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協調發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證。

2.政工聯係員製度的具體內容

2.1政工聯係員的職責

2.1.1.當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導員。在責任片區努力引導職工與職工、職工與領導之間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關係,及時協助責任區領導調解各種矛盾和隔閡,使職工與職工、職工與領導之間建立起協調、融洽的良好關係。

2.1.2.當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信息員。做好上級與責任片區之間信息的交流與溝通,做到上情下達、下情上達。

2.1.3.當好雙文明建設的監督員。對責任片區的雙文明建設,負有督促、落實、檢查責任,保證雙文明建設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2.1.4.當好黨的政策的宣傳員。及時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各項改革措施宣傳到責任片區的全體職工。

2.2政工聯係員的產生

2.2.1.任職條件:

2.2.1.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和政策措施,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較高的政策水平;

2.2.1.2熱愛政工聯係員工作;

2.2.1.3在本崗位上工作業績突出;

2.2.1.4在周圍同事中有良好的人際關係。

2.2.2.選配方式:

2.2.2.1可以每個班次作為一個責任片區,產生一名政工聯係員。

2.2.2.2政工聯係員由責任片區全體職工選舉產生,特殊情況下也可由上級黨組織指定。

2.2.2.3政工聯係員人選確定後,應進行業務培訓。

2.3政工聯係員的待遇

2.3.1.根據對政工聯係員工作的考核情況,給予不同檔次的獎勵,礦采納每條30元獎勵,區隊采納每條5員獎勵,獎勵費用從黨建經費中列支。

2.3.2.專職政工人員缺員時,應優先從政工聯係員隊伍中選拔。

2.3.3.上級下發的法規性文件,尤其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可優先閱讀學習。

2.4政工聯係員的考核

政工聯係員的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年終按總成績評選出優秀政工聯係員,給予適當的獎勵。

3.政工聯係員管理網絡

黨支部應在政工聯係員管理網絡中發揮重要作用。政工聯係員的工作由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負責管理。政工聯係員要定期向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彙報工作或反映情況,科區書記和班組長或政工聯係員工作辦公室要把政工聯係員上報的有關情況或問題及時反映給有關領導,並將處理情況及時通報政工聯係員。政工部門負責對政工聯係員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並定期召開政工聯係員會議,進行業務交流,搞好政工聯係員隊伍網絡建設。

堿溝煤礦政工聯係員考核標準

序號 考核標準 標準分 考核得分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企業規章製度,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策水平; 5

2 積極宣傳黨的方針、路線、政策以及公司、礦各項規章製度和政策措施。 5

3 在責任片區努力引導員工與員工、員工與領導之間建立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關係,及時協助責任區領導調解各種矛盾和隔閡,使員工與員工、員工與領導之間建立起協調、融洽的良好關係。 5

4 上情下達、下情上達及時準確,雙向溝通有效。 5

5 對責任區雙明建設起到督促、落實檢查的作用。 5

6 班組團結積極向上,員工之間團結友愛,互幫互助。 5

7 按照規定定期、準確上報信息。 5

8 遇到突發事件彙報及時。 5

9 熟悉本班組員工家庭基本情況。 5

10 注重觀察掌握本班組員工日常工作學習情況。 5

11 主動了解公司及礦發展方向,掌握公司及礦各類政策、文件精神。 5

12 本職崗位工作業績突出,無違章。 5

13 能夠及時處理責任區內本班組思想政治方麵問題。 5

14 能夠及時反映困難員工生活情況。 5

15 能確實完成所負責的相關專業工作。 5

16 能夠按時參加政工聯係員工作會議 5

17 在本崗位方麵有獨到創新之處。 5

18 工作認真,工作責任心強。 5

19 具有政治責任感,關心集體,樂於助人。 5

20 主動學習黨政知識,積極參與礦各項活動。 5

九、經營管理製度

1.勞動紀律管理製度

1.考勤管理辦法

1.1.各單位行政負責人要抓好本單位的勞動紀律,要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對待違紀人員的處罰上,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1.2.各單位要成立勞動紀律檢查小組,選派認真負責的考勤人員,每月考核,增加透明度,做到自查自檢。

1.3.考勤員要按照考勤製度考勤,如實、準確、及時地做好考勤記錄,考勤表必須公開。

1.4.每月2號前必須及時報考勤表,由各單位考勤人員、行政負責人簽字,報經營辦審核,作為核算工資的依據。

1.5.各單位考勤表發生漏考、錯考、沒有按規定考勤弄虛作假的,對考勤員及行政負責人給予一次性罰款50元,對遲報考勤的,遲一天罰各單位一把手100元,依次類推。

1.6.對因考勤不公,造成勞動爭議並釀成嚴重後果者,將對考勤員及負責人各給予300元罰款,因不公而引起爭議的,除罰款外,賠償勞動爭議的經濟損失。

2.各種假期的審批程序

各種假期的請假報告應在請假當天進行審批否則一律無效。

2.1 1天以內(含1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請假人必須以書麵形式向單位領導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履行,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2.2 3天以內(含3天)的假期(不含病假),請假人必須以書麵形式向經營辦申請,報經營辦備案實施,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2.3 3天以上由分管領導批準後方可履行請假手續。

2.4職工因突發性急病或意外事故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務必在第二天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相關醫院證明方能認可;工傷者必須有本安辦出據的工傷證明書並存檔。

3.查崗管理辦法

3.1.遲到、早退、串崗者,發現一次罰款50元(扣半個工)。

3.2.未經領導安排替崗頂班者,罰款50元。

3.3.工作中睡崗、脫崗者罰款500元,並待崗30天。

3.4.工作中打撲克、下棋等違反勞動紀律者罰款500元,並待崗30天,賭博者交派出所處理。

3.5.酗酒上班者,立即停止工作,並按曠工處理。

3.6.科區無考勤記錄或不公開,罰科區長500元。

3.7.工作時間幹私活,罰款1000元,當天按曠工處理。

3.8.因違章、違紀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賠償部分或全部損失外,並給予一定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到解除勞動合同。以上罰款當月兌現,填寫罰款通知單(一式兩份),送交經營辦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並張榜公布。

2.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分配製度

1.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1.1.凡是我礦在崗員工,不論工作年限長短,均享受安全結構工資,主要是根據其工作崗位安全工作風險、責任大小,與安全工作的緊密關係程度、實際貢獻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經考核發放不同標準的“崗位安全工資”,實行“崗變”則“崗位安全工資變”,具體標準是:

1.1.1直接從事原煤生產的一線崗位人員,每月500元/月;

1.1.2從事原煤生產的二線輔助崗位人員,每月400元/月;

1.2.考核發放辦法:

“崗位安全工資”發放以單位的安全考核指標為前提,以員工出勤率為輔,考核發放。

單位安全考核標準:按照單位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

1.2.1當月所在礦井沒有出現死亡或重傷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全額發放。

1.2.2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重傷的安全事故,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按50%發放。

1.2.3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死亡或4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取消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發放。

1.2.4凡當月所在礦井累計出現2人死亡或4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額從當月起停止發放三個月,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按剩餘月數停發。

1.2.5凡當月所在單位累計出現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6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從當月起停發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應停發三個月。

員工出勤率考核標準:各單位在崗員工的“崗位安全工資”,以礦井安全考核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發放:

1.2.5.1當月在崗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天數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崗職責,“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在崗位標準的100%;

1.2.5.2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低於正常工作時間50%以下,高於30%(含)以上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50%發放;

1.2.5.3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的30%發放;

1.2.5.4新調入、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從次月開始按礦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崗位的標準額計發。

2.工資分配:

工資分配是以神新公司每年給我礦核準噸煤工資為基礎,以噸煤基本工資單價為標準,考核分配發放全礦工資。

噸煤工資所包括的項目:噸煤基本工資單價、各類專項獎、安全風險抵押的返還金、中夜班費、下井津貼、班中餐補助;

噸煤基本工資單價所包含的項目: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班組長津貼、機電技術工人津貼、放炮員津貼、技師津貼、加班工資、計件超額工資等。

2.1、工資考核:

是以礦生產辦每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月進行考核兌現。

2.1.1工作任務考核:

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享受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的100%,以及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超額部分按堿溝煤礦《區隊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超產單價兌現。

未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按完成計劃的百分比兌現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取消當月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

2.1.2設備影響考核:

凡自身原因設備影響生產,每小時罰款200元,一次累計影響超過5小時(含5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的50%;一次累計影響超過10小時(含10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

2.1.3煤質考核:

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2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2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5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10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當班產量全部扣除;並追究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班跟班幹部的責任。

塊煤含矸率考核:塊煤在6%(含6%)以下,每噸獎勵0.5元/噸;超過6%每超1%罰款1元/噸,均以當月塊煤銷售量為考核噸位。

2.1.4回采率考核:

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提高1%獎勵500元,前提是必須完成當月煤質計劃,否則按50%兌現獎勵。

未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降低1%罰款500元。

2.1.5噸煤材料費考核:

以堿溝煤礦《區隊經營業績責任書》所確定的噸煤材料費考核,節超均按50%兌現。

3.職工缺勤崗位工資考核製度

建立高產高效化礦井,結合神新堿溝煤礦實際情況對職工缺勤的考核做如下規定:

1.缺勤工資考核辦法

1.1.病假期間,技能工資按相關規定執行。

1.2.病假期間,崗位工資:

1.2.1凡在病假期間,一律停發崗位工資。

1.2.2凡請事假者,期間一律停發所有工資。

1.2.3職工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崗技工資20%,曠工兩天(含兩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崗技工資的40%,曠工三天扣發當月崗技工資的60%,曠工四天者扣發全月崗技工資,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滿30天的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2.缺勤獎金考核辦法

2.1當月病假在三天以內的(含三天),或事假一天的,本月不得獎。

2.2季度累計病假超過9天的,事假超過3天的,不得季度獎金。

2.3全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的,事假超過10天的,不得年度獎金。

2.4曠工3天以上(含3天)全年不得獎。

2.3.職工因工傷缺勤,工資待遇不變,不享受獎金待遇。

2.4.因其他原因缺勤的

婚假、產假、喪家、探親假、療養假按國家和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3.井下考勤管理辦法

根據井工生產工藝及安全需要,特製定本考勤辦法,對不按規定、違反勞動紀律者,按以下辦法處理:

3.1.井下工作不滿2小時者,不予記工,同時取消井下津貼。

3.2.井下工作滿4小時未滿7小時者,按半個工計發井下津貼。

3.3.井下工作滿8個小時者,按一個工計發井下津貼。

3.4.下井沒有記錄或不交考勤本者,不予記工。

3.5.有病、事假者或井下工作單位領導安排在地麵工作者,三日內必須把有關證明交井口考勤房,否則按曠工處理。

3.6.對代交或塗改考勤本者,除將當日工時注銷外,另罰款50元。

3.7.對考勤人員不按製度考勤者,罰款100元,情節較重者(如弄虛作假、幫他人多記考勤等故意違反勞動紀律等事件),按待崗處理,並不再安排工作。

4.勞動保護製度

1、經營辦負責建立職工健康檔案,根據公司統一安排,定期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登記健康狀況及有無職業病情況等。

2、對不同工種、勞動條件、生產環境,按神新發【2008】292號文件《關於修訂神華新疆公司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通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3、職工下井要自覺佩戴安全帽、自救器、穿好防護服裝。

5.堿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範安全教育培訓秩序,保證安全教育培訓質量,促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公司安全培訓的總體方針和本質安全建設的整體要求,特製定堿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

明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各級領導要充分認識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安全教育培訓是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和素質的重要途徑,是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建設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以目前煤礦職工結構的變化,培訓缺失、人員素質不適應的嚴峻狀況出發,把煤礦安全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緊迫的戰略任務,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抓出實效。

1、指導思想

全麵提高煤礦職工安全素質,以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為目的,落實培訓職責,規範培訓管理,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質量,保證安全生產有個良好的執行環境。

2、基本原則

堅持“一切以保證安全為目標,以高產高效為方向,以本質安全體係建設為指導”。

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機構和職責

1、礦成立安全教育委員會,教育委員主任由企業負責人——礦長擔任。教育委員會是一個決策性權力機構,主要研究有關教育的重大問題,具體負責安全教育機構的設置,人員的配置、教育規劃、年度培訓計劃、教育經費使用的審定,按規定選送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技術教育政法教育、新工崗前教育的管理和教學工作,負責教育規劃、年度計劃、月計劃的確定,並組織實施教學的全麵管理。

安全教育培訓委員會:

安全教育培訓委員會主任:金鑫

副主任:胡明軍

委員:陳建強、袁吉斌、王曄、李立明、塗德華、楊貴儒、侯紀平、吳玉海、商傳新、餘政良

委員會成員:喬軍、楊毅、薑濤、魏峻峰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基礎建設

1、加強培訓機構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各項規章製度的建設,為安全培訓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

2、建設健全各類培訓檔案,職教人員崗位職責,教師崗位責任製,學員守則,學員獎懲製度,課堂紀律,特殊工種持證上崗證件管理製度,外來務工培訓管理製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製度,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製度。

四、堅持全員培訓,明確培訓目的的和任務。

1、增強全體職工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過程中的“三大規程”,對全體職工特別是農民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很有必要,新工人崗前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2、明確培訓內容。煤礦井下職工上崗培訓前的主要內容為:礦井概況,工作環境及井下危險因素,所從事工種可能造成的職業健康傷害和傷亡事故,該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製性標準;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撤離現場的責任,義務和權利,了解急救方法和避災路線,了解應急救援預案和發生瓦斯爆炸,水災、火災、頂板等災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的避災路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設備設施的試用和維護;出入井手續,通風安全係統,報警係統和安全指示表誌,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性質,危害及如何預防瓦斯積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3、確保培訓時間。煤礦井下新工人上崗前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新到礦學生在考試合格後,必須和和經驗的技術人員簽訂導師帶徒協議,然後經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在崗職工每年接收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於20學時,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出師。

4、加強培訓管理,嚴格做好培訓人員的考試、考核工作,並健全培訓檔案,在教學中嚴把授課關、教案內容是否充實,突出重點、理論聯係實際,培訓目的是否明確,按照教學大綱嚴格要求。

5、認真全麵完成年度培訓計劃,做好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努力實現安全培訓覆蓋率100%,持證上崗率100%,為確保安全生產作出貢獻。

五、加強證件管理,確保安全生產。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資格證後方可上崗,無證的幹部屬違章指揮,工人屬違章作業。

2、安全生產資格證有效期為3年,每3年複審一次,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複審一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在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有效期滿時,經原發證部門同意,不在複審,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的有效期延長2年。

3、職教中心要及時做好安全生產資格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培訓發證,過期證件換證工作,建立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努力實現無空白現象,達到應持證人員人人持證上崗,確保全礦安全生產。

4、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有礦職教中心統一管理(接觸火工品的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由礦保衛科集中管理)。

5、礦職教中心將特種作業人員證件統一登記。造冊,統一製作上崗代理證件為職工礦內上崗憑證。

6、礦發代理證樣本說明:均為特種作業操作證件原件黑白複印過塑件。

7、按照2010年7月下發的新標準,除煤炭安全監察局規定的必培工種發證外,其餘按有關規定須持證上崗的工種,還有待取的證件。在沒有取得上崗證件前,先采取礦內培訓,考試,考核。待四級培訓機構成立,四級培訓機構統一製定上崗證(樣式與礦發代理證相同)。

8、礦各職能部門今後檢查上崗證件時,一律以黑白複印件過塑為準(加蓋堿溝煤礦經營辦公章或職教專用章),其他證件一律視同無效。

六、加強安全培訓考核、保證安全培訓質量

1、各科區認真配合職教部門的安全培訓工作,不能影響職教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若影響一次,是培訓班無法進行正常辦學,造成培訓質量低,將對該科區罰款200元。

2、科區領導要重視安全培訓工作,按照職教部門的要求認真組織人員參加培訓。

第二章 堿溝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製度

一、堅持每五年由職教部門製定職工教育規劃。規劃內容包括:安全技術教育、崗位技術教育、幹部崗位教育、礦井標準化教育、政治法律基礎常識教育、學曆教育等。

二、堅持每年由職教部門製定職工培訓工作計劃(礦職工代表大會通過)。計劃內容包括:安全技術培訓、崗位技術培訓、政治法律基礎常識培訓、三項人員持證培訓、崗位規範化培訓、崗位練兵技術比武、工傷管理、違紀人員培訓、下崗待崗職工崗位培訓。每年的培訓為一個周期,采取脫產、半脫產、業餘培訓方式,每期培訓班按職工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嚴格執行考核。三、堅持每年進行職工教育工作總結。總結培訓任務完成情況,培訓工作中取得了哪些主要成績,培訓經常費用使用情況,培訓工作中還存在哪些不足之處,明確未來十年的奮鬥目標。

四、製定職工教育管理工作。管理辦法內容包括:機構的組織和職責、職教中心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係及責任,培訓和進修人員的選送辦法,職教工作人員的職責範圍,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製度。

1、安全生產責任製。2、職教部門崗位責任製。3、職工教育管理製度。4、學員守則。5、學員獎懲製度。6、專兼職教師管理辦法。7、電教化教學管理製度。8、課堂紀律。9、外來務工培訓管理辦法。10、特殊工種持證上崗證件管理製度。

五、《礦山安全法》規定,新入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於72小時,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不少於24小時的培訓。經嚴格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按照此規定嚴格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特製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管理製度,以法律為依據,堅持正規辦學。

第三章 安全培訓考核

一、考核原則

1、為了更好地做好煤礦安全培訓工作,提高職工培訓質量,按照煤礦安全培訓管理辦法(試行),根據神新公司培訓管理辦法(試行),製定本辦法。

2、每月對各區隊進行考核打分一次,將考核結果進行通報並存檔。

二、考核內容

1、建立安全培訓管理製度

根據礦下達的培訓計劃和各區隊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製定季度安全學習計劃並落實。要求季度培訓計劃填報準確及時,各區隊認真整理並上報“每日一題每月一考”成績及每周一評學習內容資料上報經營辦,由經營辦進行存檔管理。

2、落實“全員安全培訓製度”

以本礦自主培訓為主,對轉崗及外協隊伍員工進行嚴格的安全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每個在崗員工每年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少於20學時。並按照培訓台賬認真填寫《員工培訓信息表》,做到在崗員工接受培訓有記錄。

3、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檢查和考核

經營辦每月對各區隊進行考核,了解掌握每個員工持證情況,特種作業人員崗位變動以及持證情況,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

4、建立安全培訓信息統計製度

要求各區隊將職教文件、通知裝訂成冊並建立本區隊員工培訓情況花名冊,培訓資料齊全並存檔及電腦存檔。在每年的12月5日、3月5日、6月5日、9月5日、前分別將季度各類培訓人員計劃報經營辦。

5、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及任務

各區隊應安排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安全培訓學習,由區隊領導組織學習公司及礦下發有關安全方麵的內容。主要工作任務是:

(1)負責安全教育宣傳,對事故案例、安全生產經驗和典型事跡進行宣傳教育;

(2)負責播放有關安全方麵的錄音、錄像、幻燈;

(3)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群眾性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

三、考核辦法

1、安全教育培訓考核辦法(試行)分為五項,執行按礦製定的考核標準;

2、該項目以100分計分,檢查情況按礦考核標準執行;

6.職工教育激勵措施(試行)

根據公司人函【2010】493號文《安全培訓管理製度》的文件精神,更好的激勵員工參加培訓學習,提升自身素質,落實人才強企的企業精神,補充完善我礦《安全教育與考核製度》,特製定職工教育激勵措施,請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職工教育激勵措施作為《安全教育與考核製度》的補充試行辦法,目的在於規範安全教育的同時補充完善激勵措施,明確培訓學習在員工職業發展上的重要性,宣傳員工明確職業目標的重要意義,激發員工提升自我的潛動力,細化激勵的各條措施。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礦各單位。

第三條 職工教育激勵措施要達到的遠期目標。

(一)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能力要緊跟企業發展的步伐,滿足現在技術要求的同時,對行業發展方向的技術領域要有所研究,並有成型的技術方案,為企業發展做充足的準備。

(二)技能人才的技能水平要達到本地區同行業的頂尖水平,堅持技術創新,並以全國同行業的技能大師的水平為展望,建立長遠的技能大師培養方案。

(三)輔助崗位員工在滿足企業發展中技術、設備更新的同時,根據自身條件向技能和技術人才方向發展,積極競爭更高台階的工作崗位,體現自身的能力與價值。

第四條 職工教育激勵措施要達到的近期目標。

(一)各專業工程技術人員要對企業現在技術措施以及國家、行業相關規定做到充分了解,並運用在實際工作中,在技術領域上保證企業的生產運營以及快速發展。

(二)技能人才要能夠熟悉企業的各種設備以及行業標準,能夠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類故障,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運營。

(三)輔助崗位要做到持證上崗,定額滿足企業生產運營的需要。

第二章 明確職業發展方向

第五條 通過各種方式,讓員工能根據自身條件,明確自身的職業發展方向;

(一)通過礦簡報宣傳報道和通知欄張貼公告的方式向職工宣傳企業的職業發展規劃,讓員工熟悉企業各類技術工種的待遇和發展。

(二)公告各類培訓的通知和進修的途徑,讓員工能根據自身的選擇,參加各種學習,提升自我能力。

第三章 獎勵辦法

第六條 通過獎勵和約束製度為員工學習進修提供良好的通道,減少因工作安排或製度不完善等原因在員工學習進修中的影響。

(一)公司以及礦組織的各類安全技術培訓,各單位在一季度中能保證不因工作安排原因出現缺勤或曠課的,該單位在季度考核中給予500元獎勵。

(二)技能工人能主動參加技術培訓,並主動提升自身職業等級的,在工作中表現突出,積極開展改革創新能在技術比武中獲優異成績的列入年度技師培養計劃。

(三)對參加礦四級以上級別培訓中獲得明文獎勵或榮譽的,礦給予同級別的經濟獎勵。

(四)區隊(科室)不得因員工外出培訓為理由降低該員工的工資,各區隊(科室)要在積分製考核中體現參加培訓期間的考核標準,不得出現參加培訓等於脫崗的考核結果。如果無法體現培訓的特殊考核標準,在極度積分製考核中予以500元罰款。

第三章 其他

第七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7.“一日一題”、“一月一考”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提高廣大員工的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安全操作意識,全麵提高我礦員工的安全意識,適應安全生產持續、快速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1、各基層單位每天利用班前會,結合礦實際情況,每天出一道有關安全規程、操作規程、機電設備管理、質量標準化等方麵的知識題,組織員工認真學習、領會和掌握。

2、要求每一個員工都必須認真將學習題抄在筆記本上,並認真學習,熟記學習內容,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

3、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要突出員工基礎知識技能的提高和普及,以幹什麼學什麼,缺什麼補什麼為原則,多層次地組織員工進行學習、培訓。提出更高的要求,激發員工的學習熱情,通過學習和提高,不斷解決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和遇到的難題、要有實效和成績。通過學習不斷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從而實現學習與工作的良性互動。

4、各基層單位每月對員工的學習認真考核,嚴格考試,做到認真、公平、公正。並製定獎懲辦法,每月進行兌現,獎罰力度不低崗位工資的10%。

8.績效考核製度

為了最大限度激勵員工發揮個人潛能,提高員工工作績效,進而提高企業的整體效益,為員工薪酬、職務調整及能力開發等方麵提供科學、合理的管理依據,特製定本製度。

1.本製度適用於我礦所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崗員工。

2.各單位負責在崗員工的考核評價工作。

3.績效考評的原則

績效考評必須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即:考評的內容、時間、標準和程序公開;對員工的綜合業績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

4.績效考評內容

主要依據“崗位規範”中工作任務、任職能力等要求考核其工作任務、工作質量、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勞動態度五項。

5.考核辦法

5.1在考核期內,執考者有責任不斷指導、幫助、約束和激勵被考核者,增強其對工作計劃的預見性,改被動工作為主動工作。

5.2日常考核要以班組為單位進行,由班組長在《班組長手冊》中對班組成員,當日工作評價打分後交上一級領導進行審閱,且在次日班前會上通報考評結果,班組長的考核由上一級領導負責。

5.3考核結果各部門於次月5日前將本部門考核結果彙總,並在各單位公示欄中予以公示。

5.4考核結果都作為工資、獎金分配上崗聘任、在職培訓和評選先進的主要依據。

5.5考核工作是企業對員工的工作進行綜合評價的一種方式,關係到員工的切身利益,各級管理者必須堅持原則,做到評分有據、結果公開。

5.6員工對考核結果有異議,職能科室有權進行複查核實。發現有弄虛作假現象,對主要責任者嚴肅處理。

6.本製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9.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製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員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特製定職業衛生管理製度:

1.建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任領導小組組長。辦公室設在經營管理辦公室,並設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2.礦在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製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建立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3.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規定。

4.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5.做好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6.依法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製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序。

7.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采取技術改造。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報公司安監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8.嚴格按照《神華新疆公司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神新勞發【2005】15號、神新發【2008】292號)的規定,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9.隨時組織對礦各單位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10.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每年對接塵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塵肺I期(含I期)以上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妥善安置,並積極組織康複治療。

11.組織開展對我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兵妥善保存。

10.堿溝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隻供休息休假的權利,規範我礦正常的工作秩序,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堿溝煤礦所屬的各單位在冊在崗人員。

2.年休假:凡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1職工連續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2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2.3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3.1職工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2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3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4當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

3.5當年療養時間累計超過25天的。

3.6當年待崗時間累計超過30天的。

3.7脫產參加一年以上各類學習的。

3.8職工當年已享受年休假的,又有以上七款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4.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要在當前人員相對較緊的情況下,抓好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上多想辦法,能夠多安排一些職工休假。年休假方式可以在當年采取分段安排、集中安排或部分安排,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安排時間不妥的,也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的春節。

5.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公司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6.休假申報程序:職工要求年休假,必須到區隊填寫《堿溝煤礦職工帶薪年休假申報表》,由區隊批準後,到礦經營辦辦理審批手續。副科級以上領導暫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由礦長進行審批。

7.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11.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及工資分配製度

1.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1.1凡是我礦在崗員工,不論工作年限長短,均享受安全結構工資,主要是根據其工作崗位安全工作風險、責任大小,與安全工作的緊密關係程度、實際貢獻及安全效果等因素,經考核發放不同標準的“崗位安全工資”,實行“崗變”則“崗位安全工資變”,具體標準是:

1.1.1直接從事原煤生產的一線崗位人員,每月500元/月;

1.1.2從事原煤生產的二線輔助崗位人員,每月400元/月;

2.考核發放辦法:

“崗位安全工資”發放以單位的安全考核指標為前提,以員工出勤率為輔,考核發放。

單位安全考核標準:按照單位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發放標準。

2.1當月所在礦井沒有出現死亡或重傷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全額發放。

2.2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重傷的安全事故,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按50%發放。

2.3凡當月所在礦井出現1人死亡或4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取消當月“崗位安全工資”額發放。

2.4凡當月所在礦井累計出現2人死亡或4人重傷的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額從當月起停止發放三個月,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按剩餘月數停發。

2.5凡當月所在單位累計出現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重傷6人以上(含6人)有安全事故,”崗位安全工資”從當月起停發至年末,至年末不足三個月的,應停發三個月。

員工出勤率考核標準:各單位在崗員工的“崗位安全工資”,以礦井安全考核為前提,按出勤率考核發放:

2.5.1當月在崗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作天數50%(含)以上的,且正常履行在崗職責,“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在崗位標準的100%;

2.5.2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低於正常工作時間50%以下,高於30%(含)以上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50%發放;

2.5.3當月在崗工作時間不足30%正常工作天數的“崗位安全工資”按照礦井安全考核結果確定的標準及所在崗位標準額的30%發放;

2.5.4新調入、接收的大、中專畢業生從次月開始按礦井安全考核及所在崗位的標準額計發。

3.工資分配:

工資分配是以神新公司每年給我礦核準噸煤工資為基礎,以噸煤基本工資單價為標準,考核分配發放全礦工資。

噸煤工資所包括的項目:噸煤基本工資單價、各類專項獎、安全風險抵押的返還金、中夜班費、下井津貼、班中餐補助;

噸煤基本工資單價所包含的項目: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班組長津貼、機電技術工人津貼、放炮員津貼、技師津貼、加班工資、計件超額工資等。

3.1工資考核:

是以礦生產辦每月下達的生產計劃為基礎,按月進行考核兌現。

3.1.1工作任務考核:

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享受崗位工資、技能工資的100%,以及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超額部分按堿溝煤礦《區隊經營業績責任書》的超產單價兌現。

未完成當月生產計劃的,按完成計劃的百分比兌現崗位工資、技能工資,取消當月班組長津貼、生產基本獎。

3.1.2設備影響考核:

凡自身原因設備影響生產,每小時罰款200元,一次累計影響超過5小時(含5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的50%;一次累計影響超過10小時(含10小時),取消當月機電技術工人津貼;

3.1.3煤質考核:

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2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2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5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1000元;毛煤質量按班次考核超處當月計劃灰分10個百分點,每發生一次罰款5000元,當班產量全部扣除;並追究單位第一責任人和當班跟班幹部的責任。

塊煤含矸率考核:塊煤在6%(含6%)以下,每噸獎勵0.5元/噸;超過6%每超1%罰款1元/噸,均以當月塊煤銷售量為考核噸位。

3.1.4回采率考核:

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提高1%獎勵500元,前提是必須完成當月煤質計劃,否則按50%兌現獎勵。

未完成當月回采率計劃的每降低1%罰款500元。

3.1.5噸煤材料費考核:

以堿溝煤礦《區隊經營業績責任書》所確定的噸煤材料費考核,節超均按50%兌現。

12.健康管理製度

1.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金鑫

副組長:陳建強

成 員: 陳新川 劉軍 鄧建 塗德華 楊貴儒 張宏剛 候紀平 郭亞東 崔治榮 常博 商傳新 餘政良 馬輝 曾照節 周林扣 胥首勳 段建明 秦偉 吳玉海 薑濤 李麗

2.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要履行的職責

2.1要有職業病預治計劃

2.2建立健全全礦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

2.3有人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2.4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2.5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2.6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3.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的有關規定

3.1噪聲每年監測2次,由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3.1.1廠界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3.1.2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dB(A);

3.1.3井下各作業場所: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3.2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隊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

13.考勤管理製度

1、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考勤製度,井下作業各區隊要做到兩級考勤。即:下井人員除井口考勤室考勤外,各班組(區隊)同時做出考勤記錄,月末兩級的考勤日數必須一致。否則各單位有權拒付工資。

2、考勤室工作人員要大公無私,認真負責,做到對事不對人,要加強責任感。

3、全礦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考勤製度,嚴格考勤,各區隊、班組要有考勤員,月末考勤表上要有本單位領導簽字,方可計算工資,機關區隊考勤表月末由區隊負責人簽字後交經營辦計算工資。

4、全礦各單位原始考勤材料及個人病假條、事假條等由各單位核算員統一整理,將訂成冊備查。經營辦要不定期地檢查,如發現原始材料不全,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各單位考勤一年後交資料室保管。

5、各單位要嚴格考勤紀律,嚴格區分曠工、事假、病假、傷休的界限,對不請假而缺勤者,不能姑息遷就,不能將曠工當事假,也不能將事假改為病假。

14.職工檔案管理製度

1、企業為了全麵了解職工,合理使用人才,必須建立健全職工檔案管理製度,並由勞動人事部門統一編號集中管理。

2、職工檔案管理的主要內容:

2.1職工登記表。

2.2職工體檢表。

2.3審批登記表。

2.4職工獎懲資料。

2.5職工體檢照片。

2.6職工轉正定級、晉升、晉職表。

2.7退休、退職登記表。

3、檔案三轉遞:職工由於工作單位的變動,其檔案必須隨職工調往,及時進行轉遞,並辦理其材料登記手續,以便備查。

4、職工離休、退休、退職、死亡時,其檔案不得銷毀,另行編號管理。

15.職業病診斷鑒定及治療康複製度

為履行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監護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礦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的情況,嚴格按照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職工有計劃地到法定衛生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健康檢查。新入礦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

三、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健康檢查。礦要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人員進行登記,每年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四、礦應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離崗前的體檢,如最後一次在崗期間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90日內,可視為離崗體檢。在未對其進行體檢時,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選擇放棄進行離崗前體檢,並簽訂相關協議。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症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應及時告知員工本人,按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複查和醫學觀察。

六、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性健康體檢。

七、在生產、檢修中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嚴重超標,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為害的員工,礦應立即報告,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衛生主管部門應將體檢結果及時告知我單位和個人。除職業禁忌症外,其他體檢結果不得公開,確保醫學資料的機密,維護員工職業健康隱私權、保密權。體檢結果存檔。

九、不得安排未經崗前體檢、有職業禁忌症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和職業病診斷、鑒定、治療等費用由礦按法規規定執行。

十一、對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情況建立台帳,並接受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16.從業人員防護用品配備發放和使用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提高勞動生產效率,切實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職工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項防護措施,按照工種需要配備,不能視為福利。

二、各部門根據工種的發放標準開具領料單,經經營辦批準後,統一到供應站領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更換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

四、不同工種的實際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是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唯一根據。

五、我礦要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神新公司《神華新疆公司生產礦井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標準嚴格執行。各級領導不得隨意亂批勞動防護用品。除非遇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擅自擴大和縮小防護用品的發放範圍和標準,對超出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發放部門有權拒發。

六、多工種混合作業職工,按其從事的主要工種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七、調換工種的,原工種所發勞動防護用品與新工種勞動防護相同或可以代的,應繼續使用,並由經營辦按新工種的發放標準計算使用時間,未享受的勞動防護用品按新工種標準發放。

八、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期限內,因非個人原因受到損壞或丟失的,由領用單位的職工本人申請說明原因,經領導批準後計發,使用期限可重新計算;因個人原因損壞或丟失的由本人負責,由個人付款購買所需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不準提前領取下一個周期的勞動防護用品。

九、各單位教育員工,按照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使職工做到三會,會檢查防護用品的可靠性、會正確使用、會正確維護保養。

十、員工在作業過程中,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未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上崗作業。

十一、對職工配戴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全、正確由安全管理辦公室安全員每天進行現場檢查,如果配戴不齊全,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進行50元的罰款,對查出有較大問題的及時向有關單位反應,並責令改正。

17.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1 總則

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業危害申報製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1.3本規定適用於堿溝煤礦各職能科室、區隊、班組。

2 申報

2.1新項目立項前,項目負責主管科室申報建設項目的同時,申報建設項目工程預算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逐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並進行職業危害評價。

2.2專職安全員每年向公司安全處申報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每三年申報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申請報告。

2.3在生產過程中,發現或察覺有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釋放、泄漏時,第一時間必須上報主管領導,書麵申請上級部門檢測,檢測後,方可繼續生產。

2.4 礦職業危害申報後,因采用的技術、工藝、材料等的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後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進行變更申報。

18.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並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有效控製和處理,結合我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製定以下應急救援預案。

2、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

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辦公室。發生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① 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

a、組織製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b、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並組織演練;

c、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

a、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b、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c、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並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d、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後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②指揮部人員分工

安全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指揮全礦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安全管理辦公室副主任: 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經營辦主任:負責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及受傷人員分類搶救和護送轉院工作;

保衛科科長: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製工作;

綜合辦主任: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係,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

物業公司車隊隊長:負責車輛調配及搶救物資的運輸、供應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和分工

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應急救援隊伍是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是當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

4、發生職業病時的處置

發生意外職業病危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

a、 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安全管理辦公室報警,並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

b、 安全辦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範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

c、 指揮部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後,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並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

5、有關規定和要求

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後,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製度、檢查製度、例會製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預案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

19.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衛生部《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製定本製度。

第一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檢查項目和周期。需複查時可根據複查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二條 我礦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範》的規定,組織接觸職業為害因素的員工有計劃地到有資質的衛生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三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認真規範填寫《職業健康檢查表》。

第四條 礦組織接觸職業為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健康檢查。新員工須經職業健康體檢合格後方可從事危害因素作業。

第五條 對長期從事接觸職業為害因素作業的員工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 對即將離崗的接觸職業為害因素作業的員工組織進行離崗前的體檢。

第七條 自體檢工作結束30日內,將體檢結果書麵告知礦用人單位,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告知用人單位。發現健康損害或者需要複查的,除及時通知用人單位外,還應及時告知勞動者本人,並做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結果應當客觀、真實,體檢科室和體檢醫師對健康檢查結果承擔責任。

第九條 發現職業病人按規定報告,並通知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第十條 按統計年度彙總職業健康檢查結果,並將彙總材料和患有職業禁忌症的勞動者名單,報告用人單位。

第十一條 承擔職業健康檢查的部門和個人要按規定履行職責,不得出具虛假證明文件,否則將予以處罰。

第十二條 堿溝煤礦職業健康檢查相關部門應加強自身管理,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標準及程序開展工作,做好質量控製,確保工作質量

20.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製度

為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製定本製度。

範圍

本製度適用於礦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職責

1、礦通風隊負責企業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礦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在用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製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淨化係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用人單位應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在使用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

4、礦通風隊應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5、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6、礦安全辦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7、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8、建立防護設施管理台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9、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10、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並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後及時恢複原狀。

11、凡是違背本規定,一律按照礦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21.職業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我礦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促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等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礦經營辦負責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和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條 礦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製度。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並優先保證其所需人員和經費。

第二章 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

第四條 要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安全職業健康專業知識等規章製度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

第五條 礦在安全生產月或必要時開展大型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活動,各工程公司要根據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工作。

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六條 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七條 礦主要負責人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範、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八條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等知識;

(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製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

(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章 其他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九條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後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條 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必須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於48學時。

第十一條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

(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

(二)職業危害防治規章製度、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

(三)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權利和義務;

(四)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範措施等內容。

(五)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六)安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七)有關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二條 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五章 日常安全健康培訓教育

第十三條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會、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領導安全講話、調換工種的崗位安全健康教育、臨時工、季節性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多種形式。

第十四條 班前會在班組長安排生產的同時,布置、安排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護等注意事項。

第十五條 每一季度總結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險情和暴露的事故隱患進行認真分析並製定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

第十六條 學習職業安全健康常識及現場搶救、急救知識;

第十七條 因公出差、病事假、探親等脫離崗位30日以上的從業人員複工時,由班組進行複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複工培訓教育不得少於4個學時。複工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離崗期間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及生產中應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項;

(二)工藝流程的變化及有關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

(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與動作標準;

(四)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精神。

第十八條 臨時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外單位來礦參觀學習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通知安全管理部對其進行一般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配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第十九條 季節性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廣泛宣傳春夏秋冬季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認真開展春季、秋冬季的安全大檢查,抓事故隱患的整改及落實情況,注重成效。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製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22.職業危害防治責任製度

1 總則

1.1為保障我礦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責製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2 職業危害防治相關內容(名詞解釋)

2.1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2作業場所:是指從業人員進行職業活動的所有地點,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場所。

2.3職業危害:是指從業人員在從事職業活動中,由於接觸粉塵、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對身體健康所造成的各種損害。

2.4職業禁忌:是指從業人員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危害損傷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可能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能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3 基本要求:

3.1凡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及附屬安全裝置等的設計方案、安全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範的要求。

3.2井下所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禁止超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3.3各區隊、班組必須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從業人員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管理辦法。

3.4礦通風隊按照規定設有專人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每周向主管領導彙報一次監測結果。

3.5礦經營辦公室根據公司職業健康體檢規定時間組織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4 機構與責任

4.1礦長全麵負責職業危害防治,黨委副書記和主管副礦長根據“一崗雙責”負責監護職業危害和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勞動衛生管理與職業病防治工作。

4.2各職能職業危害防治職責:

4.2.1經營辦負責製訂礦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

4.2.2 安排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人員的就業(上崗)前體檢,定期體檢和離崗時體檢,對職業禁忌者提出處理意見;

4.2.3負責安排職業病的診斷、治療和統計報告工作;

4.2.4進行勞動衛生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

4.2.5製訂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

4.2.6根據公司的安排,積極組織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按時完成各項健康體檢;

4.2.7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勞動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檔案;

4.2.8負責本單位接觸有害因素人員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勞動衛生培訓,使其增強職業危害因素防護意識,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勞動保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4.2.9通風隊負責各生產單位作業環境職業危害因素的定期監測按規定做出報告,對危害因素超標的生產作業環境提出整改意見;

4.2.10通風隊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效果評價;

4.2.11通風隊完成本單位有害因素的預防性監測和日常監測工作;

4.2.1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者材料。

4.2.13嚴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4.2.14我礦各職能部門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職業危害事故。

23.職業危害告知製度

1 總則

1.1為保障職工的安全和職業健康,防治職業危害,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製訂本職責製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製度。

2 告知製度

職業危害告知製度要求存在職業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一次進行職業危害現狀評價,檢測、評價結果應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並向從業人員公布。

2.1礦通風隊定期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應當存入本單位的職業危害防治檔案,向從業人員公布,並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2.2礦對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區域、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載明產生職業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2.3生產現場所用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化學品等材料的,材料組應當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後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危害防護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當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場所應當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2.4生產辦、安全辦協助經營辦公室根據危險源辨識方法,應將生產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後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

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2.5因未如實告知從業人員的,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用人單位不得以從業人員拒絕作業而解除或終止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勞動合同。

2.6經營辦將上級部門檢測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報告書一式二份(存檔一份),按時發放到各區隊班組。

3 本辦法解釋權歸職業危害工作防治領導小組。

24.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

一、職業危害預防經費一律由神新公司統一支出、集中管理、專款專用,不搞帳外資金,不設“小金庫”。經檢查機構驗證屬於職業病者,全部治療由集團公司全額承擔。

(1)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公司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複和定期檢查,治療、檢查費用一律由集團公司承擔。

(2)職業病病人的診療、康複費用,傷殘以及喪失勞動能力的職業病病人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3)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二、合理編製財務預算。貫徹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科學規劃職業危害防治經費預算編製工作。其中,預算內資金按國家開支標準進行編製,做到不漏、不錯。

三、計劃使用資金。根據批準的預算資金,製訂好預算執行計劃,有計劃安排使用,期中檢查使用情況,避免前鬆後緊或者前緊後鬆的現象發生。

四、嚴格經費支付報銷的審核工作。對於職工正常的年度健康檢查、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都按照規定,經財務審核給予報銷。

25.職業危害日常監測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作用,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製度。

一、製定年度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建立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設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我礦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對接觸職業性危害因素人員的健康狀況進行係統檢查和分析。

三、建立員工的健康檔案,包括:作業環境有害因素調查及監測檔案和職工個人職業健康檔案。

四、組織開展對我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保存。

五、加強礦井綜合防塵管理

1、通風隊每年要編製詳細的礦井綜合防塵計劃,建立綜合防塵隊伍,配備防塵人員。

2、建立健全井下防塵灑水係統,嚴格按《”一通三防”管理實施細則》要求安設防塵灑水管路、三通閥門噴霧灑水、淨化風流設施並保證使用正常。

3、建立健全巷道衝刷製度、防塵管路管理製度、巷道刷白製度及礦井粉塵監測製度,設置專(兼)職測塵人員按規定對井下粉塵進行測定工作。

4、綜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且噴霧使用的水壓不得小於1.5MPa,霧化效果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

5、掘進井巷和硐室施工時,必須采取濕式鑽眼、衝洗井壁巷幫、使用水炮泥、爆破噴霧、裝岩(煤)灑水及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6、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2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MPa。在靜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內、外噴霧係統完善,霧化效果好。

7、綜采工作麵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放頂煤工作麵設放煤自動同步噴霧。原支架沒有移架自動同步噴霧可隔架安設,間距不得大於15m,每道至少設有3個霧化效果好的扇型噴嘴。

8、地麵篩分廠、洗選場、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轉載點

地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且能正常使用。

9、從事與粉塵有關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六、作業場所噪聲的防護措施

作業場所的噪聲,不應超過85DB(A),大於85DB(A)時,需配備個人防護用品,大於或等於90DB(A)時,還應采取降低作業場所噪聲的措施。

26.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製度

職業衛生檔案與健康監護檔案是職業病防治過程的真實記錄和反映,也是衛生行政執法的重要參考依據。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應當建立職業衛生檔案與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

一、礦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二、礦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定期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定期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布。

三、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四、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五、衛生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查閱或者複製與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行為有關的資料和采集樣品。

六、職業病診斷、鑒定需要用人單位提供有關職業衛生和健康監護等資料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

七、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複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提供的複印件上簽章。

十、其它製度

1.調度會議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調度會議質量,協調好安全生產,提高會議質量,製定以下會議製度:

1.調度會定於每日早晨9:00召開,所有參加會議人員不得遲到早退。遲到一次罰款50元,無特殊情況不參加者罰款100元。

2.各個科區黨政負責人都必須參加調度晨會,特殊情況需向分管礦領導請假,並通知生產指揮中心。

4.調度會議召開過程中嚴禁隨意走動、交頭接耳,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手機必須調成震動,否則罰款50元。

3.參加調度會必須將當日需要礦上組織協調的工作說清楚,不得隱瞞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其他重大情況。

5.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攜帶記錄本,記錄相關的工作任務。不帶記錄本者禁止參加調度晨會。

6.在會議過程中有異議時不可吵鬧頂撞,要在會後與相關領導進行協商。

7.在會議上安排的工作必須認真執行,並及時將執行情況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2.煤場管理製度

針對目前部分裝運不規範行為,為進一步加強煤場管理力度,明確責任,確保煤炭產品儲、裝、運各項環節規範運作,防止跑冒滴漏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從而確保運銷工作有序進行,特製定本試行辦法。

1.運煤車輛的管理

凡是進入井口煤場裝煤的車輛(外單位及機械站),必須在發煤時間(早9:30 -----下午7:00,特殊情況另定),持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給放煤工或鏟車司機驗收後,根據提煤單煤炭品種,方可進行裝車發煤。若無提煤單裝運煤者,對運煤司機按丟煤價值的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安全措施:凡進入煤場的車輛,必須慢行,防止車輛之間相互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

2.鏟車、推土機司機的管理

鏟車、推土機司機應按時上下班,自覺遵守煤場管理辦法,提高服務意識,根據司磅員所開的提煤單煤炭品種,規範有序裝煤。若無提煤單裝煤者,視為違規裝煤,對鏟車司機按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若鏟車司機驗收了司磅員所開提煤單煤炭品種,而不按提煤單煤炭品種進行裝煤者,按違規裝煤進行處理,按原煤價值5倍進行處罰,並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者將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2.1.鏟車、推土機司機在裝運、推摻煤過程中,必須與其他車輛保持一定距離,不得野蠻裝車推摻。

2.2.鏟車後麵不得有車輛,防止在裝運中碰車。

2.3.鏟車在清理大塊煤時,必須放下溜煤嘴及有人監護,防止倉口落煤傷人及車輛。

3.井口煤場管理員的管理

3.1.井口煤場管理人員要大膽進行管理,監督和檢查裝運煤車輛按提煤單煤炭品種規定裝運煤。若發現有違規裝運煤者及時進行製止並及時向洗煤廠值班人員彙報。若知情不報者,一經查出,將追究當事人及有關人員責任,並嚴肅處理。

3.2.協調運煤車輛有序進行,禁止與裝、運煤無關的人員及車輛進入煤場,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3.3.核對井口放煤工所記錄的翻大塊車數是否與實際相符,若不符有權給予核減,並追究放煤工的責任。監督和檢查裝卸隊撿大塊、矸石質量,對工作質量不合格者,有權核減工時並進行處罰。

3.4.做好井口落地煤及排矸石登記工作,按時準確提供結算費用票據,如實認真填寫用工申請單。若有弄虛作假行為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3.5.按時開啟井口煤場鋼絲繩,下班時上好鎖。

3.6.監磅員做好裝運煤台帳登記工作。根據收回的提煤單及裝煤噸位及時與司磅員進行核對,做到日清月結,確保發煤車數、噸位與實際過磅數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

3.6.1.煤場管理員在進入煤場時,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必須戴安全帽進入煤場。

3.6.2.煤場管理員負責煤場的安全工作及裝卸隊人員的安全,對進入煤場的車輛進行管理。

4.拉運站台煤管理

需上站台煤時,運煤司機實行先開票後裝煤(視同銷售),必須執行三方票據連鎖機製。司磅員開票並記錄時間 --→井口放煤工驗收提煤單 ---→進溝口站台煤場重車驗收及出站台煤場空車驗收和登記工作。缺少一個驗章司磅員有權拒絕開票,並及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如造成丟煤事故的,要分別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根據職工獎懲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4.1.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要慢行,不得開飛車。

4.2.進入煤倉時,要注意觀察煤倉下是否有異物,並認真聽放煤工的信號。

5.井口放煤工的管理

要認真履行好各自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大膽進行管理,勇於發現問題,不損公肥私,更不能參與偷煤事件。由於自身工作失誤造成丟煤或參與偷煤,一經查出將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放煤工、按照規定認真填寫撿、運煤登記工作。若有弄虛作假者,將對有關人員處以50元 ----200元罰款。

安全措施:

5.1放煤工進行放煤時要觀察車輛的車況是否完好,防止在放煤過程中,因車況出現故障影響生產。

5.2放煤工在處理石頭倉時,必須戴好防護用品,防止石頭下落時傷人。使用撬棍時不得將撬棍對著自已及他人,並配戴手套,防止手滑傷人。

5.3.放煤工在處理大塊倉時,站位要固定,工具要適合。

6.機械站司機管理

機械站司機在煤場工作期間,要嚴格遵守煤場各項管理製度,合理進行裝、運煤工作,服從洗煤廠的管理。不聽從指揮者,洗煤廠有權停止其工作。若有偷煤行為者,一經查出,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措施:

6.1.機械站司機要經常檢查自已的車輛是否完好,防止在運輸的過程中出現故障。

6.2.司機在行駛中相互之間保持車距,防止急停車傷人及車輛受損,嚴禁開飛車。

7.裝卸隊人員管理

在井口煤場工作的裝卸隊人員,要認真進行工作,服從洗煤廠管理。特別在撿大塊、矸石過程中,按要求分別將大塊、矸石撿幹淨,並按照指定地點堆放。若不撿幹淨,視情況除扣除(核減)當天工數外,另罰款50元 ---100元。若發現有不按提煤單品種而私自裝煤者,罰款100元 ----500元。

安全措施:

7.1.裝卸隊人員在煤場作業必須配戴合適的防護用品,否則不得進入煤場。

7.2.裝卸隊人員在撿大塊、矸石時要相互提醒注意來往車輛的運行,防止車輛傷人,造成交通事故。

7.3.裝卸隊人員在煤場工作必須聽從洗煤廠領導的安排,不得隨意撿鐵器、木塊等物。

8.進入煤場人員管理

為了加強堿溝煤礦煤場的管理,嚴防“跑、冒、滴、漏”現象的發生,更好的服務於客戶,特製定堿溝煤礦進入煤場管理辦法。

8.1.堿溝煤礦煤場已列入堿溝煤礦重點要害場所,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進入煤場。

8.2.凡進入煤場的人員必須持“煤場準入證”,否則不得入內,違者罰款100元。

8.3.凡進入煤場的外來車輛,必須由煤場管理人員負責登記,問清事由方可進入煤場,否則按私闖礦重點要害場所進行處理,視情節罰款500元----1000元。

8.4.進入煤場采樣的單位及個人,必須經礦領導同意,出示相關證明進行登記,並在洗煤廠跟班領導、煤場管理員的帶領下進行采樣,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隨意采樣,違者罰款1000元。

8.5.煤場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抓好現場管理,保質保量完成科區安排的工作。

3.計算機管理製度

1. 總則

為推動我礦現代化管理,使管理規範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製定本製度。

2. 管理原則和體製

計算機係統建設應綜合考慮成本、費用、效果、適用性,選擇最優經濟及技術方案。

礦對計算機進行兩級管理。生產指揮中心為礦級主管部門;各使用單位為部門級管理部門。生產指揮中心、礦辦和各使用單位對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實行統一管理。

3. 計算機選取及采購

3.1按照工作需要,各部門提出購置計算機的申請,填寫《設備購置申請單》,經礦領導研究決定批準購買後,由生產指揮中心配合黨政辦購買或授權各部門負責購買。所購計算機列入礦固定資產。

3.2計算機選取須基於廣泛的市場調研,在掌握各類計算機性能、價格之後選擇合格的機型,此項工作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

3.3計算機采購過程中,做好硬件的驗機工作和軟件測試工作,確保計算機的性能。

4. 計算機使用和管理

4.1礦計算機統一由生產指揮中心與黨政辦管理,各部門落實計算機管理責任人,負責計算機的日常管理工作。

4.2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隨便借出計算機設備。

4.3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任何人不得更換計算機硬件,拒絕使用來曆不明的軟件和光盤。

5. 礦鼓勵員工使用計算機。在不影響業務情況下,各部門技術人員應能熟練地進行計算機操作。

6. 嚴厲禁止使用、傳播、複製計算機遊戲,嚴禁上班時間玩計算機遊戲和聊天。違紀者,對其所在單位處以100元罰款。違反規定的個人由所在單位懲處;如礦中層領導以上有上述違紀行為,對違反規定個人和其所在單位分別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給予下崗處分。

7. 計算機維護

7.1電腦發生故障時,使用者作簡易處理仍不能排除的,可由生產指揮中心計算機維護人員進行診斷,如實在無法處理,可到礦指定的專業維修機構進行計算機維修。

7.2如發生硬件故障,需更換硬件時,先由生產指揮中心派專人檢查後再進行更換。

7.3指定專業機構進行的維修要求各部門經理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確認,維修費用由礦承擔。

4.局域網管理製度

1.機房管理製度

1.1.礦局域網服務器機房由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維護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不得入內,機房鑰匙不得轉借他人。

1.2.網絡維護人員負責局域網的查毒和殺毒工作,並經常為服務器及其它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查。

1.3.網絡維護人員要確保機房內各設備正常工作,出現故障應及時處理。

1.4.機房內保持環境清潔,地麵、窗戶和窗台無灰塵,要經常為服務器、交換機等設備除塵,保持室內空氣幹燥流通。

1.5.服務器和交換機等設備無特殊情況下不得隨意關閉,所有設備必須接UPS保護電池,以防止突然停電對設備造成損壞和資料丟失。機房要有接地設施。

2.局域網管理製度

2.1.局域網管理工作由網絡維護人員負責。

2.2.局域網出現問題、故障或發現病毒,各部門要及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由網絡維護人員進行處理和排除,並做記錄。

2.3.嚴禁在計算機有毒未殺的情況下發送電了郵件或拷貝文件到其它部門計算機上。

2.4.除網絡維護人員外,其它人員不得隨意在服務器上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配置。

2.5.局域網網絡終端用戶不得隨意更改其計算機上的網絡設置,不使用盜版軟件及計算機遊戲軟件。

2.6.需要對局域網做大的改動時,必須向礦領導及有關部門請示。

2.7.上班期間不得上網聊天和玩遊戲,網絡終端用戶不得下載遊戲軟件。凡影響局域網網絡正常運行的單機,要暫停其使用局域網。

2.8.計算機原則上由專人負責操作維護,不得串用設備。下班後必須按程序關閉主機和其他設備,切斷電源。

2.9.中心機房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工作,做好機內重要數據的備份。工作時間內嚴禁工作人員在計算機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操作,不準上網聊天、玩電腦遊戲,或看影視、聽音樂。不得使用來路不明或未經殺毒的盤片。

5.檔案管理製度

1檔案複製製度

1.1礦形成的檔案資料,各部門在利用過程中需要複製,必須填寫查閱複製記錄,並且要寫清楚利用目的、複製的份數。

1.2需要複製測量成果資料檔案,必須由檔案負責人批準後方可複製。

1.3科技圖紙需要複印時,必須由礦領導或辦公室主任批準,才能到檔案室辦理有關手續。

1.4文書檔案、地質報告、重要圖件等資料需要複製利用,必須由主管領導批準,才能到檔案室辦理複製手續。

1.5外單位所有需要複製利用的文件材料、圖紙,檔案室應收取相應費用,複印單位必須按實填寫複印份數。

2檔案歸檔製度

2.1礦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門類載體,包括文字、圖紙、名冊、獎品、照片、光盤、錄像帶等均屬歸檔範圍。

2.2上級機關、同級機關、隸屬機關與本礦相關的文件材料亦屬歸檔範圍。

2.3對一般性的文書歸檔時間:

黨群工作、行政管理、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實行定期歸檔,即在檔案材料形成的第二年元月份歸檔

各種工程項目(科研、設計、審查、總體規劃、工程項目竣工、技改)、科技項目驗收完畢;特殊載體材料形成後,對其材料全部及時歸檔,防止散失。

2.4各單位負責人和兼職檔案員應與礦檔案室及時聯係交接歸檔材料。

2.5歸檔材料必須編製移交目錄,移交檔案管理部門時要經交接雙方清點,核實後執行簽字手續。

3檔案保管製度

3.1檔案管理要設有滿足檔案保管要求的庫房及其配套設施。

3.2檔案資料室要有專人負責,無關人員一律不準入內。

3.3所存檔案資料要按照分類要求,分別整理編號、裝盒(袋或冊),按號上架保存。對借閱後的檔案資料,必須按時追回,放在原存放櫃內,不得隨意堆放在其它地點。

3.4嚴格進行防火管理,檔案庫房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時刻保持正常滅火功能,隨時發揮其消防作用。

3.5檔案庫房不準吸煙,嚴禁將易燃、易爆品帶入庫房,用電線路及用電器具要經常保持完好,以防發生明火。

3.6庫內要保持溫度在14度至22度,相對濕度是50%至65%,保持清潔衛生,並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蟲、防鼠、防光、防塵等各項工作。

3.7定期對檔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加強保護、保密工作。

3.8檔案管理人員工作調動,必須在離職前將其所保管的檔案數量及狀況交代清楚,並與接任者辦理交接手續。

4檔案工作保密製度

4.1檔案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保密規則,不對外泄漏保密性文件和資料,不準將保密文件帶出室外。

4.2涉密的檔案資料嚴格遵守涉密檔案資料借閱製度,除主管領導和專業人員外,原則上不得借閱。確需查閱的必須填寫借閱審批單,寫清利用目的、範圍,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方可查閱。

4.3外單位借閱涉密檔案資料的必須持單位介紹信,經主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借閱。

4.4查閱檔案資料時,隻能在檔案室和專門辦公室閱讀,禁止帶出辦公地點或到公共場所、家裏,不準在資料中圈劃。

4.5檔案資料使用後,應立即放回檔案櫃內,要杜絕以借閱利用為手段的竊密行為。

4.6單位領導個人手中保存的保密性圖紙,文字或數字材料以及摘錄件,用完後除需歸檔的以外,要及時銷毀。

4.7檔案員不得隨意對任何人談論檔案文件、資料的內容。發現他人有泄密行為,要立即彙報反映。

4.8每天上、下班前,要對檔案庫房的門窗進行檢查,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檔案庫的安全。

5檔案借閱利用製度

5.1借閱檔案履行審批手續,辦理借閱登記,借閱完畢由借閱者寫出檔案利用效果登記。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查找,借閱者一律不準進入檔案庫房,也不準代借代查。在借閱登記審批單上要說明是在閱覽室查閱,還是借出外用。

5.2礦各部門以及有關人員借閱檔案室的檔案,凡保密性材料,一律由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非保密性檔案材料由各部門主管領導和檔案室管理員批準。

5.3外單位借閱本企業檔案材料,須持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方可借閱。

5.4借閱檔案者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保密紀律,不得泄密。對泄密者要酌情追究其刑事責任。

5.5對借閱的檔案,不準汙損、折卷、塗改、更不準私自抽取卷內文件,違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5.6如發現檔案丟失時,除說明原因,還應立即向保安部門報案,並彙報主管領導。

5.7標明機密以上密級的檔案不準拍照、複印;特殊情況下需複製時,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後,會同檔案管理人員複印。

5.8地質報告及礦區地形圖由主任批準後,隻提供在資料室查閱有關的內容,其它不得翻閱;如確因工作需要,借出外用,須經主任批準。

5.9外單位借閱礦區規劃、總體設計、初步設計和有關文書、地測圖紙檔案等,需經總工程師批準後辦理借閱手續。

6 檔案統計工作製度

6.1為方便領導決策、規劃、指導各部門工作提供依據,實現檔案的標準化管理,檔案室必須對檔案現狀及變化情況進行準確的統計。

6.2檔案統計工作的任務:經常提供檔案整理、鑒定、保管、利用等方麵的數據;對各種數據進行整理和分析研究,為製定規劃、計劃,進行科學決策和檢查指導工作提供依據。

6.3檔案統計的要求:真實、準確、科學、及時。

6.4做好檔案登記工作,為完整、準確地檔案統計奠定基礎。檔案登記包括:卷內目錄、案卷目錄、總目錄、檔案利用、複製和安全狀況登記。

6.5檔案統計要按照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製定的報表填報,並使用統一的計量單位。

6.6檔案室要定期進行檔案統計上報工作。檔案統計資料作為正式文件歸檔保存

7檔案鑒定銷毀製度

7.1檔案的鑒定與銷毀必須按規定的程序進行。一切檔案未經鑒定、批準不得銷毀;

7.2檔案的鑒定分以下兩個方麵:

初步鑒定:與檔案的立卷同步進行。任務是確定文件、資料是否歸檔案的界限,製定檔案的保管期限。

期滿鑒定:按照保管期限進行鑒定。任務是審查案卷的保存價值,確定案卷是否銷毀。

檔案通過鑒定,要求達到保管期限準確、質量達標、鑒定中發現檔案不準確、不完整,要及時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修改、補充。

7.3檔案鑒定工作要在主任工程師主持下,由檔案室和有關專業人員組成鑒定小組,依據檔案的保管期限和有關法規,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采取直接鑒定法,即對保管到期的檔案直接地、逐件、逐步地進行審查,按實際情況判定其價值,決定銷毀或延長保存期限,並注明鑒定意見。保管期限未滿的檔案資料不得銷毀。

7.4檔案鑒定工作結束後要寫出書麵報告,報分管領導審閱。

7.5批準銷毀的檔案,要編製檔案銷毀清冊,寫出銷毀內容分析報告,經複審後方可銷毀。

7.6銷毀檔案必須指定專人監銷,銷毀人和監銷人要分別在銷毀清冊上簽字,檔案銷毀任務完成後將銷毀清冊存檔。

8檔案資料室職責

8.1由礦負責接收和管理各類檔案及有關資料。

8.2製定管理製度並嚴格執行,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8.3開展檔案的利用工作,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礦各方麵工作提供信息服務。

8.4開展檔案編研工作。參加科研成果鑒定,負責技術資料的收集歸檔工作。

8.5提出鑒定檔案的原則和標準,研究和審查有關檔案的保存價值、保管期限,負責處理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鑒定和銷毀工作。

8.6負責調研、草擬檔案管理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8.7負責對各部門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8.8負責各部門檔案人員的培訓、考核等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任務。

9磁盤、光盤、錄相等特殊資料保存

9.1照片、光盤、錄像帶等特殊資料,也是重要的基礎檔案資料,必須按有關要求進行分類管理。

9.2上述特殊載體的各類盤片必須加防護外套(盒),防止丟落、移動、震蕩等引起劃傷損壞。

9.3特殊載體應存放在防磁檔案櫃中,並遠離溫差變化大,溫度太高或太低、陰暗潮濕、強磁性、陽光直射、灰塵多等不良環境。

9.4光盤在插入前或從驅動器中取出後放置時,應把刻有數據的麵朝上,防止盤麵劃傷,手指等不能直接碰觸刻有數據的盤麵。

9.5照片集中裝入相片冊中保存,彩色照片盡可能防止變色、發黃。有條件時,盡可能將軟盤、錄相、照片轉換成數字信息存儲在光盤中。

6、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1.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必備條件

1.1、每月完成公司下達的原煤產量、準備進尺(剝離)及開拓進尺作業計劃。

1.2、發生重大事故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彙報,在組織、指揮生產和處理重大事故工作中無嚴重失誤。

2.考核評比對象為調度室。

3.考核評比內容

共分五大項:1、調度管理;2、調度彙報;3、安全調度;4、調度裝備;5、調度工作環境和文明辦公。

4.考評辦法

4.1、依據神新公司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及考核評比辦法,對每項考核內容的執行情況進行評分,各小項的標準分值,扣完為止。

4.2、考評總分為100分。

4.3、調度室的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實時記錄,采取季度考評的辦法進行等級評定。

5.等級劃分

5.1、每月進行一次自檢,並將自檢結果於次月5日前報公司調度指揮中心;

5.2、等級分三級:特級:93以上(含93分);一級:90分以上(含90分);二級:85分以上(含85分)。

5.3、參加公司年度評比,結合檢查的綜合評價及四個季度的考核結果評定礦井調度專業標準化等級。

附:調度專業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

調度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實施細則及考核辦法

檢查項目 標準

分 評分辦法 檢查辦法

一、調度管理 56

1、計劃完成情況 9 1、原煤(3分):完成季度作業計劃得3分,有一個月未完成扣0.8分。 查產、銷、存台帳,結合公司掌握的情況檢查。

2、準備進尺(剝離)(3分):完成季度準備進尺(剝離)計劃得3分,有一個月未完成扣0.8分。

3、開拓進尺(3分):完成季度開拓進尺計劃得3分,有一個月未完成扣0.8分。

2、各項管理製度 2   有完善的管理製度,具有可操作性,並嚴格遵照執行。應有調度崗位責任製;安全調度製度;業務培訓製度;交接班製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事故彙報製度;信息管理製度;停(送) 風、電、水製度;保密製度;調度值班製度(領導和調度員值班)。每缺一項扣1分。   查文字資料。

3、綜合調度 2 各單位調度室應是綜合調度室,調度內容包括生產、基建、運銷、經營及安全五大項。每缺一項扣0.4分。 查記錄、台帳,結合公司掌握的情況檢查。

4、調度值班 2 嚴格執行調度值班製度,每天保證有一名礦領導和一名部門領導值班,領導和調度人員要堅持值班製度,全權負責指揮當日的安全和生產工作。發現空班一次扣2分,調度員脫崗一次扣2分。 查記錄,結合公司檢查情況。

5、人員配備 4 1、調度人員要具備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技術員以上職稱(目前還未達到的要有相應的計劃),並具有3年以上的采、掘工作經驗,有一人未達到扣1分。

2、調度人員人數要滿足調度工作需要,有一項工作未完成扣2分。 查調度人員情況表。

6、業務培訓 4 年初要有培訓計劃,按計劃認真執行,要有培訓記錄和個人學習筆記,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每缺一項扣1分。 查培訓計劃、培訓記錄、個人學習筆記和考試卷

7、深入現場情況 3 領導及調度員要掌握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要求每人每月深入現場次數不少於規定次數,並認真填寫深入現場記錄。深入現場次數未到達規定的,每少一次扣0.5分。 查領導及調度員深入現場記錄。

8、組織指揮生產

4 1、按時組織召開調度會,負責總結通報各單位日、月計劃的完成情況;對存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進行協調平衡。每缺一項扣2分。 查調度會記錄。

2 2、按時組織或參加月作業計劃的審定工作。作業計劃未存檔扣1分;無蓋章或主管領導簽字扣0.5分。 查月作業計劃。

4 3、隨時掌握生產完成情況,督促生產單位按時完成計劃任務,在計劃完成方麵進行平衡,以超補欠,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對生產影響進行考核。無處理結果一次扣0.5分。 查調度日誌、生產影響記錄和處罰記錄。

9、跟蹤落實,實現閉環管理 5 對調度會安排的工作及領導下達的指示進行跟蹤落實。有一項未落實扣0.5。 查跟蹤落實記錄。

10、調度資料管理

2 1、圖紙:采掘接續計劃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麵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通風、排水、供電、運輸、通信、壓風、安全監控係統圖。每缺一項扣0.5分,圖麵不清晰、填繪不及時、內容不完整各扣0.2分。 查看圖紙資料。

3 2、牌板和圖表:內容完整、字跡工整、清晰、數字準確、填寫及時。應有產、運、銷、存、安全及等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逐月完成情況;重點工程;采麵接續;生產準備情況;采麵初放、收尾和巷道貫通等牌板或圖表。每缺一項扣1分;不按要求填寫扣 0.5分;字跡不工整、不清晰扣0.5分;數據不準確扣0.5分(用計算機、大屏幕電子數碼管理牌板,評分相同)。 查看牌板和圖表。

3 3、台帳:應有產、運、銷、存、掘進(剝離)、安全等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台帳;調度綜合台帳等明細台帳。每缺一項台帳扣1分;未按要求填寫每項扣 0.5分;數字不準、字跡不工整、內容不全每次扣0.5分。 查看台帳。

10、調度資料管理

5 4、記錄:領導值班記錄;調度日誌;調度員交接班記錄;調度會議記錄;深入現場記錄;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記錄;調度培訓記錄;隱患跟蹤落實記錄;生產影響記錄;停(送)風、電、水記錄;調度收文、發文記錄;專題、季節性彙報記錄;重點工程記錄;標準化自檢記錄(附存在問題整改情況);安全監控報警、故障記錄。每缺一項扣1分;記錄內容不全、字跡不工整每次扣0.5分。 查看記錄。

11、達標計劃和自檢 2 年初要有達標計劃,礦每月自檢一次。無達標計劃扣1分,月未進行自檢扣1分。 檢查達標計劃和標準化自檢表。

二、調度彙報 22

1、班彙報 3 1、向公司彙報:實行每班“兩彙報”製。彙報時間定為早班:班前10:30至11:30,班末16:30至17:30;中班:班前18:30至19:30,班末0:30至1:30;夜班:班前2:00至2:30;班末7:30至8:30。彙報內容:班前彙報上班安全生產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末彙報本班安全生產預計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礦領導跟班情況和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當班發生生產影響要在1小時內上報。

內容少一項扣0.3分、遲報一次扣0.1分,少報一次扣0.3分。虛報、瞞報本項不得分。 查調度日誌,結合公司掌握情況。

3 2、礦內彙報:礦采煤隊跟班隊長每班向礦調度室彙報三次(班前、班中和班末);

掘進(剝離)、開拓隊跟班隊長每班彙報兩次(班前和班末);

礦各單位遇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彙報,調度員要做好記錄。

少彙報一次扣0.3分,內容少一項扣0.3分。 查調度日誌。

2、日彙報 3 日彙報:每日18:00至19:00進行日彙報,彙報內容:當日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的完成情況(以上三項如欠量要說明原因),次日總值班、安全隱患落實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等。

以電子郵件形式每日發送“安全生產日報表”至公司調度郵箱。

未按規定上報不得分。 根據公司掌握情況。

3、周彙報 3 周報:每周五12:00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公司調度中心。內容包括周安全情況;周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銷售完成情況(要有數據);庫存;周主要工作內容;各工作麵的變化情況(累計推進和剩餘量);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以及進展情況;下周工作計劃安排;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內容少一項扣0.3分,未按規定時間上報不得分。 根據公司掌握情況。

4、旬彙報 2 旬報:礦井排水、通風等旬報每月1日、11日、21日按規定格式通過電子郵件報公司調度中心。不報不得分,遲報一次扣0.5分,內容缺一項扣0.5分。 按公司調度接收文件記錄對照檢查。

5、月彙報 3 月報:以下材料按規定及時上報公司調度中心。

1、下月作業計劃。

2、本月生產分析,內容包括本月工作重點、各項指標預計完成情況,未完成計劃的要說明原因以及下月工作重點。

3、經營報表。

4、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采掘平麵、立麵圖。

不報不得分,遲報一次扣1分,內容不全扣1分。 根據公司掌握情況。

6、季度、專題彙報 2 按規定報送公司調度中心,並有完整的文字彙報材料,並存檔。

未按規定上報不得分,遲報一次各扣0.5分,內容不全一次各扣0.5分。 根據公司掌握情況。

7、事故彙報 3 發生人身事故,接到彙報電話後立即采取相關措施,在30分鍾內上報公司調度中心。礦井發生透水、火災、瓦斯煤塵爆炸、大麵積冒頂、全礦井停風、停電和機電、運輸等嚴重危害生產(施工)以及全礦井停產或局部停產的事故;地麵發生停水、停電、停暖、通信中斷等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事故,以上情況要立即向公司調度中心彙報,並在一小時內以快報形式向公司調度中心彙報,每兩小時彙報一次事態的進展情況。

未按規定上報不得分。 查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記錄。

三、安全調度 18

1、安全生產指揮 5 發生各類事故要嚴格按程序進行彙報,在組織、指揮處理各類事故時無失誤。有一次失誤不得分。 查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記錄。

2、應急預案 5 建立健全事故救援應急指揮係統,成立領導小組製定各項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按規定要求啟動預案。發生緊急事件未啟動預案,不得分。 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調度日誌。

3、落實安全調度製度 8 1、(3分)進行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未參與審批不得分。 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2、(3分)跟蹤掌握重點工程、高溫火點、瓦斯含量、巷道貫通、采麵準備、水患等重大問題的動態情況。未進行跟蹤落實不得分。 查重點工程記錄和隱患跟蹤落實記錄。

3、(2分)對上級下發的安全指標、通知、通報、指令要及時轉發,做好記錄,並保存入檔。每缺一份扣0.3分。 查收、發文記錄。

四、調度裝備 18

1、通訊設備: 2 應有綜合調度台,井上下重點場所、安全生產相關單位必須設置直通或直撥電話,缺一部扣0.5分。調度台有錄、擴、放功能,缺一項或有一項不能正常工作扣0.5分。傳真機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沒有備用電源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現場檢查。

2、辦公設備: 2 有計算機並能聯網使用,未配備或未聯網不得分,未配備印刷設備或不能正常使用扣0.5分。 現場檢查。

3、大屏幕: 2 能隨時將采掘接續計劃圖;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圖;井上下對照圖;采掘工程平麵圖;礦井避災路線圖;礦井通風、排水、供電、運輸、通信、壓風、安全監控係統圖等反映到大屏幕。無大屏幕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每缺一項圖扣0.2分。 現場檢查。

4、工業電視: 2 能將井上、下重要場點圖像反映到工業電視上。無工業電視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現場檢查。

5、安全生產調度指揮係統 2 通過網絡建立安全生產調度係統,未建立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現場檢查。

6、電視電話會議係統 2 建立與公司調度相通的電視電話會議係統,未建立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得分。 現場檢查。

7、安全生產監控係統 2 1、所有監控信號必須保證暢通,無故關停信號不得分,如上傳信號中斷,未向公司調度彙報,每出現一次扣0.5分。 檢查安全監控故障記錄。

2 2、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對監控設備及時標校,數據及技術參數不真實、不準確,每出現一次扣0.5分。 現場檢查。

2 3、監控計算機做到專機專用。未專機專用本項不得分。 現場檢查。

五、調度環境和文明辦公 4

1、工作環境 2 值班室、會議室、機房等要幹淨整潔,物品、資料擺放有序,牌板、圖紙懸掛要整齊、統一、醒目。 設備、資料擺放雜亂扣1分,衛生不整潔扣1分。 現場檢查。

2、文明辦公 2 工作認真,態度和藹,禮貌待人,行為舉止要規範,接聽電話要使用文明用語,按規定統一著裝。態度不好扣0.5分,未著工裝扣0.5分。 現場檢查。

備注:每小項分值扣完為止。

合 計 分 數 100 共計扣分: 分,實得分: 分。

7.治安保衛巡邏製度

1.著裝整齊、佩戴齊全,講文明、講禮貌、依法履行職責。

2.在一定時間內,按製定路線,進行有規律的巡邏、檢查。根據巡邏任務的需要,對重點要害部位進行不定時的守候。

3.巡邏人員在巡邏時,要明確巡邏任務、要求、和責任,以保證巡邏任務的完成。

4.巡邏人員在巡邏時,要帶對講機,以便發生危及安全的情況時,能及時進行聯係。

5.巡邏時,發現問題及時向科領導反映。

6.巡邏執勤過程中,班長要及時記錄當日巡邏檢查情況。

8.急救箱及急救用品管理辦法

1.急救箱是存放常用急救藥品或器械的專用工具。急救箱內存放的藥品器械等由礦統一配置,任何人不得變更或移做它用。必須保證急救設備設施齊備,完好。

2.急救箱應放置在幹燥的地點,由專人進行管理。

3.建立急救用品明細表,急救用品使用記錄,急救用品檢查記錄,做到班班交接(交接內容:數量、性能)。

4.急救藥品及物品等有備用基數。

5.急救員必須了解急救物品性能及保養方法。用後清潔、消毒、檢查性能並保養,物歸原處,簽名。急救藥品隻有在作業人員發生外傷、電氣灼傷等人身傷害事故時方可取用,不得挪作他用。

6.急救藥品取用前應查看藥品說明書,明確藥品或器械的適用範圍及使用方法、劑量後方可使用。處方類藥品使用前應具備專業醫護人員開具的處方,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7.藥品或器械取用後應填寫《急救藥品使用記錄》,並填明取用的原因,人員、時間、數量等。

8.保持急救箱清潔,急救物品、藥品、儀器齊全適用,用後及時領取補充,及時檢查維修並有記錄,及時消毒,無過期物品。

9.急救員應每日對急救箱內的藥品進行檢查,發現藥品或器械超過有效期時,應及時清除,並向有關部門彙報,以便補充或更換。

9.辦公及公共場所衛生檢查製度

1.樓道、辦公室、會議室、衛生間無灰塵、無垃圾,窗明桌淨,牆麵無蛛網、無灰塵和其它雜物。

2.衛生間每天清掃消毒兩次,隨時保持大小便池光亮無便漬、無臭味、無垃圾和雜物。

3.辦公樓門窗破損後,應及時組織維修,維修期間不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

4.垃圾及時清理垃圾桶日產日清,垃圾屋(池)內垃圾堆放三分之二時必須清理一次。

5.每15天澆灌、修剪草坪一次,及時清除雜草和草坪中的雜物。

6.澡堂、洗衣房、更衣室,隨時清掃洗刷,保持幹淨整潔。

7.餐廳地麵幹淨、無積水、無油漬;牆壁清潔無灰塵;玻璃明亮,桌椅無油膩、無灰塵就餐環境良好。

8.食堂周圍無垃圾、無汙水、無糞便、無雜物。

10.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生產管理工作的需要,經礦會議研究決定,特成立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明確了職責分工。

一、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金鑫

副組長:胡明軍 劉軍 陳新川 陳建強 鄧建 塗德華 楊貴儒

成 員:崔誌榮 馬輝 餘政良 胥守勳 段建明 陳建 秦偉

王曉明 李麗

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生產指揮中心,負責人崔誌榮,聯係電話:6805450。專幹馬輝 聯係電話:6805113

二、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1.領導小組職責:

1.1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公司有關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

1.2定期(每季度一次)召開會議,聽取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情況彙報,討論決定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采取的措施;

1.3組織開展放射源或射線裝置安全檢查活動,組織處理、通報事故;

1.4組織製定和完善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管理製度和操作規程,監督檢查各規章製度的執行,督促整改輻射事故隱患;

2. 單位主管領導安全職責:

協助生產指揮中心做好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管理工作;

2.1監督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部門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

2.2指導、協調生產指揮中心對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2.3組織製定放射性培訓計劃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及演練計劃;

2.4組織事業部內部輻射事故的調查,向事業部經理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3.科室(或部門)主管職責

3.1對本科室(區隊)輻射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負責;

3.2模範遵守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其操作規程,堅持原則,製止使用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行為;

3.3檢查、督促本科室(區隊)人員正確使用放射性安全防護用品,做好輻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管理及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3.4檢查工作區設備及各崗位輻射安全生產情況,落實預防輻射事故安全措施。發現隱患及時組織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應采取防範措施,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3.5發生輻射安全事故後立即向上級報告,要及時采取措施,迅速識別輻射事故現場危害因素,采取相應的輻射防護措施組織搶救並保護好現場。

11.外單位人員入井許可登記製度

1.外單位人員必須經公司同意並出具介紹信方可到礦入井。

2.外單位人員持公司開具的的介紹信到礦生產指揮中心申請入井,由生產指揮中心安排陪同人員,並將入井人員姓名、入井時間、入井目的記錄在案。

3.指定陪同人員後,陪同人員帶外單位入井人員至礦安全部門,先學習入井須知及安全注意事項,了解所到達區域的巷道布置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學習完畢後,由安全部門開具入井證明。

4.到礦燈房領取礦燈、自救器時,須出示安全部門開具的入井證明,經核對確認無誤後方可發礦燈、自救器。

5.陪同人員對所陪同的外單位入井人員的入井期間的安全負責,陪同人員必須與所陪同的外單位入井人員同上同下。

6.公司內部各礦井相互參觀學習必須按照以上第二條至第五條執行。

12.社會保險管理製度

1.認真執行國家社會保險製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

2.嚴格落實納入社會保險範圍的人員並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

3.如實填報社會保險的各項業務報表。

4.嚴格審核並及時申報該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

5.實行微機化管理,做到統一規範,使社會保險製度化,規範化。

13.探親管理製度

1.職工探親嚴格按國家規定執行,已婚職工探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一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職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為30天。

2.連續工作滿20年或者年齡40周歲以上的職工,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報銷硬坐臥席位費。

3.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14.堿溝煤礦帶薪年休假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的權利,規範我礦正常的工作秩序,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辦法。

1.本辦法適用於堿溝煤礦所屬的各單位在冊在崗人員。

2.年休假:凡簽訂一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且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3.職工連續工作時間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5.1職工工作時間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5.2職工工作時間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3職工工作時間已滿20年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4當年累計曠工3天以上的。

5.5當年療養時間累計超過25天的。

5.6當年待崗時間累計超過30天的。

5.7脫產參加一年以上各類學習的。

5..8職工當年以享受年休假的,又有以上七款情形之一的,次年不享受年休假。

6.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帶薪年休假工作,要在當前人員相對較緊的情況下,抓好工時利用和工作效率上多想辦法,能夠多安排一些職工休假。年休假方式可以在當年采取分段安排、集中安排或部分安排,職工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當年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或安排時間不妥的,也可以延期到下一年度的春節。

7.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按照公司規定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8.休假申報程序:職工要求年休假,必須到區隊填寫《堿溝煤礦職工帶薪年休假申報表》,由區隊批準後,到礦經營辦辦理審批手續。副科級以上領導暫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況確需休假的必須由礦長進行審批。

9.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15.班前會製度

為確保安全均衡生產,各區隊必須每班召開班前會;每位員工必須按時參加班前會。會議具體內容要求如下:

1.由參加礦調度會的隊領導傳達當日公司及礦調度會議精神,布置當班生產任務及當班安全生產的注意事項。

2. 技術員貫徹學習“三大”規程及其它內容。

3.帶班隊長根據生產現場實際情況安排當班的安全工作。

4.班組長布置當班的具體工作,並對當班的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估,並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強調應遵守的安全技術措施。

5.班組成員對當班的生產任務提出合理化建議。

6.每班組織1--2名班組成員對本崗位從事的生產任務進行風險評估口述。

7.當班人員及隊領導評價整個工作的風險評估內容是否齊全,對有遺漏風險或問題進行補充。

8.做好會議內容的相關記錄。

9.班前會時間在三十分鍾。

16.現場交接班製度

1.交接班人員必須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到達作業地點,在指定的地點交接班。

2.交接班如發現下列情形者不交接

3.接班人員如喝酒或精神異常;

4.接班人員不齊;

5.崗位文明生產符合要求;

6.交班人對當班情況交代不清;

7.交接人員如發現有其它問題時要及時向領導彙報以求解決。

8.交接班時應交代清楚以下問題

9.當班設備和作業環境的情況;

10.當班存在的問題;

11.下班次應注意的事宜;

12.隊領導的要求;

13.填清各種記錄。

17.登高或高空作業管理製度

1.登高或高空作業前必須對登高或高空作業進行危險源辨識與評估,如有中等以上風險,作業前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作業。

2.登高或高空作業前必須對各類防護設施及現場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各項設備、設施及作業環境符合作業要求時方可開展登高或高空作業。

3.有登高或高空作業檢查製度,並有檢查記錄。

4.如需使用高架平台作業的,高架平台的實際製作和安裝必須符合《固定式工業平台》的有關要求。

5.使用梯子時,所用梯子必須符合《移動式輕金屬折梯安全標準》、《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6.行人台階的設計和施工符合《行人台階設計要求》規定。

7.爬梯有編號,並有《爬梯使用管理台帳》。

8.固定梯至少每季度檢查一次,移動式爬梯、腳手架除使用前要檢查外,至少每旬檢查一次。

9.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持證上崗。

18.堿溝煤礦煤炭質量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加強對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堅持“質量第一,用戶至上”的方針,堅持“以質量求生存,以質量求發展,以質量求效益”的原則,不斷改善煤炭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生產高質量、高附加值的煤炭產品,實現 “質量效益型”目標,特製定本辦法。

2.礦屬各單位應按照本管理辦法執行,各廠、隊應建立健全內部煤炭產品質量管理製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及相應的考核獎懲辦法。

3.礦所屬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洗選廠、機運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掘進三隊、掘進五隊、開拓隊應按本管理辦法承擔煤炭產品質量責任。

4.對產品質量管理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產品質量管理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罰款。

5.礦要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管理和發展規劃中,加強對煤炭質量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督促各生產區隊加強質量管理,依照本管理辦法製定措施、製度和辦法。

6.1 成立煤炭質量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金 鑫

副組長:陳新川 劉 軍 胡明軍 鄧 建 陳建強 塗德華 楊貴儒

成 員:曾昭節 胥守勳 段建民 秦 偉 張宏剛 崔治榮 餘政良 劉連軍 吳玉海 商傳新 侯紀平 李治萍

主要職責:負責製定煤質管理辦法;審定煤質考核指標;監督煤質管理辦法的執行;考核煤質指標完成情況並予以獎罰;推進和應用煤炭提質加工的技術;協調研究解決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等。

6.2設立煤質管理辦公室

煤質管理辦公室設立在洗選廠,辦公室主任:曾昭節

成 員:洗選廠 綜采一隊 綜采二隊 機運隊 通風隊 生產指揮中心 生產辦 安全辦 設備辦 經營辦 綜合辦

主要職責:

6.2.1、不定期對礦井采煤、掘進、運輸、篩選加工、裝車等環節現場煤質管理、煤質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動態巡回監督檢查,超前預防,消除煤質事故的發生。

6.2.2、對日常違反煤質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6.2.3、負責煤質考核和獎罰。

7.各區隊指定一名領導負責煤質管理工作,並成立煤質管理機構,負責製定和貫徹落實煤質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煤炭生產、洗選加工、儲裝運的煤質管理、提質加工、產品結構優化工作;負責煤炭質量監督、檢查和考核。

8.各單位要積極開展質量教育活動,增強全體員工質量意識,確保煤質管理措施的落實。

第二章 煤炭生產加工煤質管理

9.煤炭生產加工煤炭質量管理基本要求

9.1、以經濟效益為中心,麵向生產一線和煤炭市場開展煤質管理和加工工作。

9.2、根據煤炭市場形勢,優化煤炭產品結構,確定煤炭產品種類。

9.3、圍繞神華新疆公司對我礦的煤質考核指標組織煤炭生產。

9.4、鼓勵各單位研發、采用煤炭生產和提質加工的新技術提高煤炭產品質量。

9.5、洗選廠根據煤種、自然發火期、存煤量、配煤情況,製定煤炭儲存管理辦法。

10.煤質管理。

10.1設計過程中煤質管理

10.1.1、煤質管理人員參與采掘工作麵的規劃設計、接續安排及作業規程的審批。

10.1.2、掘進巷道設計,應盡量避免半煤岩巷掘進,如必須進行半煤岩巷掘進,煤、矸石應盡可能分運,避免大量矸石進入煤流。禁止岩巷掘進的矸石混入煤流中。

10.1.3、工作麵的接續設計應保證煤質,合理配采,確保煤炭產品質量的穩定。

10.1.4、工作麵設計及製定的作業規程必須製定煤質管理措施,防止外來水分、矸石及雜質的混入。

10.2灰分管理

10.2.1、綜放工作麵要選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並做到均衡放煤,執行好見矸關門措施,嚴禁過度放煤,防止大矸碎石混入煤流。

10.2.2、采掘工作麵如遇到斷層及地質構造時,應製定保證煤質的措施,並上報礦生產、煤質管理等部門,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後實施。

10.3水分管理

10.3.1、采掘工作麵必須合理布置排水係統,配備足夠的排水設備,保證煤水分離,皮帶巷、機頭、機尾要保證無積水,禁止外部水進入運輸係統、溜煤眼或煤倉中。

10.3.2、采掘工作麵防塵噴霧水要達到霧化效果,並做到開機開水,停機停水。

10.3.3、工作麵泵站、液壓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卻水嚴禁排入煤流係統。

10.3.4、巷道內積水應排入排水係統,清洗巷道四壁時,必須采取一定措施,嚴禁將水流澆到皮帶上。

10.3.5、在皮帶巷設置的水幕下方,必須采取遮蓋措施,防止外水進入煤流中。

10.3.6、嚴禁巷道及工作麵淋水或湧水進入原煤中。

10.3.7、當井下煤倉堵塞時,嚴禁用水流疏通煤倉。

10.4井下雜物、除鐵管理

10.4.1、加強雷管使用管理,所使用的雷管應編號或按礦用顏色區分,防止未爆雷管進入煤流。

10.4.2、采煤工作麵不準有雜物、鐵器,不得將噴漿料、木楔、鋼帶錨杆、金屬網和塑料網等各種軟硬雜物混入煤流。

10.4.3、礦井必須繪製井下除鐵器安裝位置、雜物箱放置示意圖,並劃分、注明責任區隊或責任區域。

10.4.4建立雜物箱清理記錄,除鐵器清除分類記錄或回收統計記錄,保證雜物及時清理、鐵器及時回收。

10.4.5、井下清理衛生時,髒雜物不得進入煤流,采煤工作麵兩順槽、掘進工作麵、各轉載點應設垃圾專用箱。

10.4.6、綜采工作麵兩巷內側的金屬網、鋼帶錨網和塑料網應提前剪網回收,進入煤流的錨杆應適時揀出。

10.4.7、煤、岩、雜物要分裝、分運,因條件所限無法分裝、分運的,混裝上井後,必須單獨處理。

10.4.8、礦井主運係統至少設置一套除鐵裝置,並定期檢測。

10.4.9、做好煤場煤堆中鐵器、雷管等雜物的檢查清理、清查工作,做到鐵器、雷管不上煤堆。

11.洗選廠煤質管理

11.1.洗選廠加工係統要求

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備使產品質量均質化、穩定化、優質化和“零”雜物的能力,確保商品煤質量滿足不同用戶的需求。洗選廠加工係統應具有的加工能力:

11.1.1、篩分、破碎、降低灰分的能力。

11.1.2、分離大塊矸石的能力。

11.1.3、清除各種雜物的能力。

11.1.4、具備調控煤炭水分、提高煤質的能力。

11.2.雜物、鐵器管理。

11.2.1、入選原煤膠帶輸送機、各產品上倉膠帶輸送機及裝車膠帶輸送機均應安裝除鐵器,除鐵器下方所用滾筒、托輥等應采用防磁材料。

11.2.2、在條件具備的溜槽中,應安裝除微細鐵器裝置和除條索纖維類雜物的裝置。

11.2.3、定期清除除鐵器裝置上的積煤和細煤粒,保持除鐵器清潔。

11.2.4、根據洗選廠設備的性能,采取除雜技術措施,清除煤中各種雜物。

11.3.選煤生產過程質量控製與管理

11.3.1、降水、降灰,優化產品結構,優化生產操作過程。

11.3.2、嚴格控製產品灰分及粒度上下限。

11.3.3、加強篩分、破碎、手選等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設備正常運轉,發現損壞及時處理,做好檢修記錄。

11.3.4、根據洗選廠設備的性能采取除雜技術措施清除煤中各種雜物。

11.3.5、定期清理原煤倉及各倉下口的積存煤和雜物,清理情況要做好記錄。

第三章 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

12.煤炭裝車運輸儲存煤質管理基本要求

12.1、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應製定防火和防煤炭高溫的具體措施。煤炭卸車到儲煤場時,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卸車,應另行處理;在儲煤場內,煤炭溫度≥40℃時,不允許裝車,應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2.2、煤炭儲存原則上要按照煤種單獨堆放,正常情況下堆存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並定期測溫,做好測溫記錄,煤炭溫度≥40℃時,必須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12.3、裝運煤炭應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12.4、裝車、運輸、儲存各環節要建立健全煤炭來源、數量、質量的煤質記錄。

12.5、嚴格按照運銷公司調度下達的煤種、流向和要求的煤質指標進行裝車。

13.裝車站煤質管理

13.1、加強初檢和煤場管理,禁止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煤進入煤場。

13.2、配備測溫裝置,每月對煤場(煤倉)存煤測溫三次,並做好記錄。

13.3、加強火車車廂雜物清掃工作,車底雜物清除幹淨驗收後方可裝車。

13.4、做好火車裝載加固工作,加強對大門、小門、銷子等的檢查、檢修和加固。

13.5、嚴格按核定的裝車時間裝車。

13.6、嚴禁將高溫煤或雜物裝入車皮中。

14.采樣、製樣管理

14.1、采樣、製樣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14.2、必須按照“科學、公正、準確、及時”的質量方針開展采製工作。

14.3、礦上負責定期對煤層煤樣、生產大樣、生產檢查煤樣的采取和製備,根據銷售部門的要求對煤質進行預測預報。

14.4、采樣、製樣人員要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四章 煤質管理責任製

煤質管理領導小組:由生產副礦長牽頭、洗選廠組織,定期召開煤質專題會議,檢查各單位煤質完成情況,分析原因,及時研究和解決煤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並對煤質管理小組及有關人員進行考核、落實;審定煤質計劃指標製定和修改煤質管理的各項製度;審定煤質獎懲辦法、標準和煤質獎分配方案;參與開采技術方案的審定,審定年度煤質指標與保證煤質的技術措施。對造成質量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支持、配合洗選廠開展煤質管理與考核工作。

15.礦長質量責任製

15.1、負責全礦的煤質管理工作,解決處理重大煤炭質量問題。

15.2、負責礦全部煤質管理計劃審核;負責生產和銷售的協調和控製。

15.3、定期召開煤質專業分析會議,認真分析當月煤質問題,及時解決煤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對煤質工作的決策權。

15.4、負責A區煤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

15.5、在實施A區煤質量管理的各項工作中,嚴把質量關,各項指標嚴格控製在標準範圍內。

16.生產副礦長質量責任製

16.1、負責全礦的煤質管理工作,負責礦全年煤質管理計劃的實施和落實。

16.2、負責全礦的A 區煤質量管理工作。

16.3、對於全年的煤質計劃的編製、回采工作麵的配采比例、協調各單位的煤質管理工作、解決煤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對煤質管理工作的決策權。

16.4、在井下正常情況下,及時掌握煤炭質量情況,落實超(灰、水、矸)扣產及降(灰、水、矸)的審核獎勵工作。

16.5、主持召開煤質專題會,嚴格執行公司有關質量的決定,追查、分析、處理質量事故,總結經驗教訓,組織製定防範措施。對商品煤裝運中出現的重大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和解決。

17.機電副礦長質量責任製

17.1、主管煤質的加工處理及分類,對加工分類質量負責。

17.2、負責手選設備、設施的使用及維護。

17.3、負責監督指導井下生產采區煤質計劃管理措施的實施。

18.總工程師質量責任製

18.1、全權負責全礦技術工作。

18.2、負責高灰工作麵的限產或停產決策權及改變采煤工藝的決策權。

18.3、負責監督指導井下生產采區煤質計劃管理措施的落實。

18.4、采掘工程設計要考慮合理配采,保證煤炭質量的均衡與穩定。

18.5、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作業規程,並組織貫徹執行。

19.洗選廠廠長質量責任製

19.1 、廠長是洗選廠第一責任者,並對手選樓、井口煤場和各項煤質管理工作負全責。

19.2、負責建立健全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技術標準,提高手選效率,保證選煤各項指標完成。

19.3、負責每日生產檢查煤樣的采、製、工作,並於次日在調度晨會中進行通報,同時負責每月原煤超灰情況,作為超灰扣產的依據。

19.4、負責考核檢查毛煤入選率、選矸效率、塊煤含矸率、矸石含煤率等五項指標的完成情況。

19.5、每月一次的煤質經濟活動分析會上,通報各項煤質指標完成情況,負責矸石的計量工作,月底報調度室,作為含矸扣產的依據。

19.6、嚴格審批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無規範的煤質管理措施的規程不予簽字。加強各工序的現場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單位處理。

20.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質量責任製

20.1、及時掌握工作麵頂板及老塘煤的放落情況。

20.2、在礦編製月計劃時,按礦年度及商品煤煤質計劃指標下達各隊(廠)月產量計劃及配采比例。

20.3、嚴格審批采掘作業規程中煤質措施,及時給煤質部門提供各煤層采掘計劃表、煤層斷麵圖、采掘工作麵平麵圖、柱狀圖、頂底岩性等資料。

21.生產指揮中心質量責任製

21.1、在保證當日灰分不高於月煤質計劃指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調節采區生產能力。

21.2、負責協調解決產量與質量之間的矛盾。

21.3、嚴格按照煤質部門提供的考核結果執行超灰、水扣產製度。

21.4、負責將煤質情況及時通知各有關單位,製止不利於煤質的情況發生,並積極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影響煤質的問題。

22.經營管理辦公室質量責任製

22.1、依據煤質部門提供的煤質考核結果,嚴格執行煤質與工資獎金掛鉤的規定。

22.2、嚴格對有關單位進行月工資獎金結算。

23.綜采一隊質量責任製

23.1、每月必須完成公司、礦下達的灰分、水分計劃,並由煤質部門對其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23.2、必須嚴格執行當日生產指揮中心依據煤質情況安排的產量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23.3、必須根據當月下達的煤質指標進行生產,如遇工作麵黃土、老塘上部發火等情況,經井下巡檢員巡檢煤質超出指標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限產等措施,同時加快工作麵推進度,進行均衡放煤,切實抓好毛煤質量。

23.4、對老塘上部放出的廢舊材料及時撿出,打掃衛生的雜物不得混入原煤,對生產中的外部水分要嚴格控製。

23.5、井下煤質監督人員應加強自身業務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並由煤質管理部門每月對其當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24.綜采二隊質量責任製

24.1、每月必須完成公司、礦下達的灰分、水分計劃,並由煤質部門對其實際完成情況進行嚴格考核。

24.2、必須嚴格執行當日生產指揮中心依據煤質情況安排的產量計劃,合理安排生產。

24.3、必須根據當月下達的煤質指標進行生產,如遇工作麵黃土、老塘上部發火等情況,經井下巡檢員巡檢煤質超出指標時必須立即采取停產、限產等措施,同時加快工作麵推進度,進行均衡放煤,切實抓好毛煤質量。

24.4、對老塘上部放出的廢舊材料及時撿出,打掃衛生的雜物不得混入原煤,對生產中的外部水分要嚴格控製。

24.5、井下煤質管理人員應加強自身業務的學習,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並由煤質管理部門每月對當月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25.洗選廠質量責任製

25.1、負責全礦煤炭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充分發揮煤質管理的職能作用。

25.2、加強毛煤質量巡檢,要隨時對毛煤生產進行抽查。

25.3、加強篩分選矸管理,毛煤入選率100%,提高選矸效率,選矸效率應大於85%,塊煤含矸率應小於3%。

25.4、加強煤場及裝車管理,做好煤場防滅火管理,在裝運過程中合理配裝。

26. 機運隊質量責任製

26.1、對毛煤運輸過程中質量負責。

26.2、運料、運煤、運矸車要分別編組拉運。

26.3、嚴禁將髒雜物(矸石、水泥、沙石、垃圾等)裝車、進煤倉和上皮帶。

27. 掘進、開拓隊質量責任製

27.1、岩巷、半煤岩巷掘進必須執行分裝、分運的規定,嚴禁煤矸混裝,排矸用車與工程煤用車嚴格區分使用。

27.2、嚴禁將矸石及髒雜物排入煤倉及運輸皮帶。

27.3、嚴禁掘進中的水流入中央煤倉。

19.物資管理製度

根據我礦安全生產的需要,為進一步深入挖掘我礦潛力,降低噸煤成本,礦要求在材料消耗方麵實現目標管理,做好物資供應的計劃申報,嚴格各種物資的領用手續,搞好對物資使用的監督檢查、現場管理、廢舊回收及修舊利廢工作。為此,我礦今年實行各單位用料的周報、月報製度,嚴格控製不合理的用料,特製定本管理辦法,望各單位遵照執行。

1.材料計劃的申報規定

1.1.要求各單位根據每個月的生產計劃、材料消耗定額,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做好月度材料申請計劃的填報工作。要求填清材料名稱、規格型號、需用數量、用途等,並加蓋該單位公章,於每月23日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預審,對不符合要求虛報、亂報的計劃不予受理;特殊情況的計劃材料需經主管礦領導批示後交經營管理辦公室給予辦理。

1.2.各單位的用料月計劃區、隊長必須親自審批簽字後報主管礦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生效。

1.3.要求用料單位計劃要準確、及時,材料計劃的準確率要達到70%以上(含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如計劃準確率隻達70%以下者,罰報計劃單位主管材料技術員50 元,並對該單位進行成本考核。如當月用料單位的用料計劃於上月23日前不報而影響了生產,其責任自負並罰單位第一責任人200 元。

1.4.所有設備、配件必須經機電礦長或機電副總審核簽字後再報經營管理辦公室,否則不於采購供應。

2.物資材料的領用管理規定

2.1.礦屬各用料單位應建立材料驗收本和發放本,各科區從供應站領材料時要認真驗收核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3日內),如質量差、型號規格不符等要及時與供應站溝通進行換貨或退貨,如果是由於科區不及時處理造成物資積壓與損失的,將由科區進行照價賠償。

2.2.各單位領料必須由主管材料技術員領取,手續齊全,如無票領料或未經審核領料,一律不發,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領導批示,並於事後當天補辦手續。

2.3.領料單上必須填清領料單位、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用途。而且沒有主管領導簽字不予領發;手續不全拒絕發料,其影響生產等後果自負。

2.4.領取材料必須堅持交舊領新製度,凡規定交舊領新的材料,不交舊者一律不得領新。(暫不能交舊的,一周內必須交回)專用工具不交舊者一律按該工具使用年限折價扣款,未到使用年限的,不予發放。無故丟失各類工具者照價賠償;能修複的由使用單位修複後交供應庫房備用(10天);否則不予發放。

2.5.對材料的領取必須經用料單位的領導和設備辦的領導簽署意見後才能到供應站領取,否則發現一次將對用料單位及供應站進行50元的處罰。

2.6.各生產單位的二級庫房不得多存發放材料,經營辦每季度檢查各單位二級庫房一次。如發現庫存材料量大或本單位無用材料,可以相應減其單位的用料計劃或沒收歸礦。經營人員對各單位的二級庫盤查,任何單位無權拒絕檢查。

3.物資交舊領新管理規定

3.1交舊領新的範圍

原則上,能交舊的物資全部要交舊,部分物資因本身物質形態發生轉移地除外,如火工品、水泥、砂子、燃油等,具體交舊範圍如下:

3.1.1.專用工具:

煤電鑽、煤鑽杆、煤鑽頭、風鑽及風鎬、風鑽杆、風鑽頭、岩石電鑽、錨杆鑽杆、錨杆鑽頭、潛水泵、礦燈、自救器、電瓶、集中控製、局扇、防爆開關、防爆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漏電繼電器、電纜鉤。

3.1.2.小電器:

防爆電鈴、防爆按鈕、防爆插銷、防爆開關、防爆接線盒、防爆母線盒、防爆日光燈、防爆白熾燈、電話、放炮器。

3.1.3.大型材料:

各種鋼管、各種鋼絲繩、各種運輸機皮帶、各種軌道、道岔、單體液壓支柱、金屬支架、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

3.1.4.配件:

刮板機中部槽、刮板、大鏈、小鏈、液力偶合器、機頭滾筒、機頭軸、機頭鏈輪、機尾滾筒、減速器外殼、減速器各種齒輪、傳動軸以及綜掘機、采煤機、液壓支架、乳化泵、壓縮機、電機車、穿孔機、皮帶機、鑽機、絞車、水泵等設備的配件。

3.1.5.各種國產、進口軸承。

3.1.6.其它材料:

各種通訊電纜、各種橡套軟線、電磁閥、電磁線、漆包線、各種閥門、手電鑽、吊掛、千斤頂、儀器儀表、暖氣片、空氣開關、各種工具。

3.2物資交舊的管理規定

3.2.1.物資交舊本著誰領誰交舊的原則,各單位的主管材料的技術員具體負責交舊領新工作。

3.2.2.凡交舊的專用工具、小電器、其它材料等物資全要部件齊全,缺主要部件的不計算交舊數量,如煤電鑽缺少定子、轉子、機殼,導鏈缺少大鏈、轉動齒輪等。

3.2.3.對部分機運隊可以修複的小型設備,如液力偶合器、各種電機、各種綜合保護、幹式變壓器、局扇等,領料單位可通過設備管理科備案送交機運隊,並由機運隊修理班專人在料單上簽據“已交舊”字樣,設備管理科予以記錄,視為交舊。

3.2.4.新增領物資或因井下發生災害而無法交舊的,須由領料單位寫出書麵報告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後免於交舊。

3.2.5.配備給個人的工具,在到期的前提下必須交舊,不交舊的按照原值的20%收取殘值費。(領料時由個人支付現金)工具不到期的一律不予發放。

4.物資回收的管理規定

4.1.綜采區隊在采煤過程中對巷道支護用品應及時回收並按規定送交到指定地點,未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物資原值進行處罰,具體回收率按以下規定執行:

4.1.1金屬支架98% 。

4.1.2單體液壓支柱、輕放支架、一字鉸接頂梁、十字鉸接頂梁、柱靴100% 。

4.1.3坑木30%,枕木95% 。

4.1.4錨杆、托盤40%

4.2.對無法修複利用的物資,設備管理科和機運隊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做出鑒定,並與相關部門聯係處理。

4.3.各單位完成回收率的將按照回收物資的殘留價值核減回收單位的材料費。

4.4.對各區隊回收不能使用的材料交供應站料場,並辦理交舊手續,到月底按規定核減交舊區隊的實耗材料費和對回收區隊以及有關人員進行獎勵。

5.修舊利廢的管理規定

5.1.加強材料設備的修舊利廢工作,回收升井能複用的各種材料設備(如:各種饋電開關、磁力啟動器、各種規格的電纜、皮帶托棍、H架、縱梁、滾筒、偶合器、防爆日光燈、防爆白幟燈等)要清理幹淨送設備庫房保管,由設備管理辦組織相關人員檢驗決定是否進行維修和保養,並辦理回收手續,如需要維修和保養的送交機運隊維修,維修和保養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正式入設備庫房並登記記帳,如不按照上訴規定執行將對回收區隊黨政一把手進行200元的處罰。

5.2.機運隊對有修複價值的物資要及時組織修理,對修複的物資經質量檢驗合格後應辦理入庫,再出庫時,隻計修理費,避免重複進成本,為降低材料成本,各單位應首先領用經過修複的物資。

5.3.領用修複的材料設備,對區隊隻計維修材料費。

5.4.各區隊於每月5日前把本區隊的庫存材料及設備進行盤點並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要摸清家底,盤活各區隊的物資,以達到節約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

6.各科區材料費考核規定

6.1.各科區的材料消耗嚴格按照礦下發的各單位材料消耗定額表執行。

6.2.各科區當月材料費節約的按照節約材料費總額的50%進行獎勵,既在節約材料費科區當月工資總額中增加所節約的材料費總額的30%。

6.3.各科區當月材料費超支的按照超支材料費總額的100%進行處罰,既從超支材料費科區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所超支材料費總額。

6.4.每月嚴格按照“堿溝煤礦物資倉庫標準化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獎勵200元,得分在90-95分的不獎勵也不處罰,得分在90分以下處罰300元。

6.5.任何人不得盜拿礦區內的各種材料設備,如發現按材料設備的原值10倍進行處罰;數量金額較大的除按礦規定處理外,還要移交司法機關,凡舉報盜拿材料設備者,礦將按其價值給予重獎。

7.應急物資管理辦法

7.1.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完善裝備等工作。

7.2.根據應急預案要求,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組長,駐礦供應站站長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及供應站專職人員為成員的應急救援物資保障組,物資保障組辦公室設在供應站。物資裝備保障組將始終備有應足夠的急救援物資(3000mm×300mm×20mm木板、3000mm×100mm×100mm方木、水泥、鐵鍬、鐵桶、物資袋、沙子、紅磚、局部通風機等),並由供應站派專人統一管理(站長:楊建軍)

7.3.供應站負責儲備並管理好應急預案所規定的各項應急救援物資, 按要求履行應急物資準備義務。任何人嚴禁盜竊、挪用、貪汙應急物資。

7.4.供應站必須保證在發生事故時能夠根據總指揮命令及時將應急救援物資運送到指定地點。

7.5.各生產單位儲備的應急物資應滿足發生局部災害時現場應急所需,各類消防設備設施器材、支護材料必須滿足應急預案的相關要求,不得挪作他用,定期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器材及時進行更換或維護,單位第一責任人對應急物資管理及使用情況負責。

20.關於下發物資回收、複用管理製度

1.基本原則

1.1、各單位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就是各單位物資回收的第一責任人。

1.2、全礦動員,利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宣傳教育廣大職工,增強全員的節支降耗意識,提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業務能力,牢固樹立起“ 節約就是效益”的理念。

1.3、樹立“節約創造價值”的觀念,千方百計降低成本,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加大節支降耗力度創造更好的經濟效益。

1.4、大力培養職工節約意識,人人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教育職工從點滴做起,從自身做起,從細節做起,節約一滴水、一滴油、一度電,人人為實現節約型企業盡自己的力量。

1.5、強化材料消耗管理,控製材料支出,嚴格按照堿溝煤礦內部承包《經營業績責任書》執行。各生產單位的噸煤材料費在計劃指標的基礎上,下降10%,每月考核兌現,超支當月扣回,節餘50%返還。

1.6、充分利用強檢、點檢時間,對設備進行全麵保養維護,提高設備的使用率。加強用電管理,做好避峰填穀工作,減少設備的無效空載運行時間,減少電費支出,降低噸煤成本。

1.7、加強用水管理,對供水管路做好日常維護,減少供水過程中的跑、冒、滴、漏現象。

2.回收流程:

2.1、井下物資的回收,實行區域負責製,由各生產單位負責完成本區域內的物資回收工作。各單位回收物資裝車後,實施掛牌管理或在礦車外注明單位,以便升井後的登記管理工作。

2.2、回收物資裝車綁紮好後,按生產指揮中心劃分的區域,運送到指定地點,交給機運隊。機運隊電機車司機負責檢查清理、綁紮情況是否符合要求。對清理、綁紮情況不符合要求的,責令回收單位整改,整改完畢後,運送至井底車場,等待升井。

2.3、機運隊井下信號工,在回收物資準備升井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接到通知後,與駐礦供應站叉車聯係,以便物料升井後,及時叉離軌道,保證其他工作的正常進行。

2.4、升井後的物料由機運隊回收班人員,在24小時內,按類別、用途分別送入露天庫房、機修工房或後院物料回收堆放點,並碼放整齊,同時做好登記工作,為維修、再次複用提供條件。

2.5、對於回收的物料,是否修複或報廢,由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予以鑒定、確認。

生產辦:負責鑒定、確認支護材料、建築材料等。

設備辦:負責鑒定、確認設備、配件、電纜、皮帶、鋼絲繩、工具等。

通風隊:負責鑒定、確認管材、閘閥、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等。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鑒定、確認監視、監控、通訊設備等。

2.6、設備的維修,無論是礦內維修,還是外委維修,所使用的材料、配件等費用由設備原使用單位承擔。

2.7、機運隊回收班,每月25日向設備辦報送可複用物資清單各一份。

2.8、回收的物資,需要再次使用的,使用單位到設備辦辦理手續,由設備辦簽發《回收物資複用單》,回收班予以發放使用。

2.9、對於不可再用的物料,統一回收至後院廢料收集場,定期在設備辦、經營辦、綜合辦、保衛科監督下統一處理。

2.10、每月由設備辦根據生產計劃,下達物資修複計劃,並按月考核。

3.管理要求:

3.1、各單位在回收物料時,必須分類裝運,禁止將設備、配件、錨網、錨杆、垃圾、岩石、煤炭等混裝混運,且需清理幹淨。否則,一經發現,由機運隊副井556水平、616水平信號工負責,拒絕提升,並責成物料回收單位進行整改。混裝混運的每車罰款100元;設備清理不幹淨每台(件)罰款500-1000元;材料清理不幹淨的每車罰款100元。

3.1.1錨杆:將錨杆“捋直”並綁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錨杆不“捋直”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2錨杆托盤、錨索托盤及鎖具:將托盤、鎖具用鐵絲10個串成串後,回收升井,未按要求整理的不予獎勵。

3.1.3錨網:廢舊金屬錨網與塑料錨網分別用鐵絲紮成捆後,裝車回收、升井。未捆紮成捆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4托輥:清理幹淨後,將可用的與報廢的分別管理,回收到區隊庫房,並分類碼放,待用。對無法修複報廢的升井後,由機運隊回收班送入廢料場。托輥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50元。

3.1.5H架、重梁:清理幹淨後,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車罰款100元。

3.1.6輸送帶:卷好並幫紮結實,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幫紮不結實不規範每卷罰款100元。

3.1.7吊裝硐室工字鋼及U型卡:吊裝硐室工字鋼由區隊負責拆卸、裝車並幫紮結實,升井。U型卡升井後,直接回收到區隊庫房,單獨存放,待用。吊裝硐室工字鋼每丟失1根罰款200元,U型卡每丟失1個罰款50元。

3.1.8各類電纜:每根電纜單獨盤好,裝車升井。未按根電纜單獨盤好,每根罰款100元。

3.1.9照明燈:清理幹淨後,裝車並綁紮升井。未清理幹淨裝車的,每件罰款10元,人為損壞的每件罰款50元。

3.1.10其他物資:參照上述規定考核。

3.2、分類碼放的原則:

3.2.1設備:

3.2.1.1對於回收升井後的完好設備,二次清理除鏽保養後直接進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

3.2.1.2對於回收升井後需要檢修的設備,直接進入修理工房、碼放在設備待修區內,等待修理。我礦能夠檢修的設備,修理完畢後,經驗收合格,送入露天材料庫、碼放在回收物資存放區內,待用。我礦沒有能力檢修的設備,需要外委修理的,以書麵形式報設備辦,設備辦報請礦領導同意後,才可送出外委修理。

3.2.1.3對於回收升井後不能修複的設備,把能夠使用的零部件,拆卸下來,清理幹淨、塗油保養,歸庫存放在專用的貨架上,備用。

3.2.2金屬物:

3.2.2.1軌道:成品軌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規格、型號軌道,按規格、型號、長短等,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2工字鋼:吊裝硐室工字鋼升井後直接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單獨碼放整齊,待用。

回收其他用途的工字鋼,按長短、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3鋼絲繩:不論地麵、井下回收的廢舊鋼絲繩、必須盤好,放到後院廢舊鋼絲繩堆放區內。

3.2.2.4 H架、重梁:升井後由機運隊維修完好,送入供應站露天庫房,放在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3.2.2.5 錨杆、錨索鋼絲、金屬錨網、其他廢金屬物等、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3.2.2.6其他型材:按長短、大小、型號的不同、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2.2.7其他成品物料:按不同規格、大小、長短、分類碼放,為今後複用創造條件。

3.3非金屬物:

3.3.1輸送帶: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供應站露天庫房的指定位置,並碼放整齊,待用。

3.3.2電纜:升井後由設備辦驗收,放到電纜專用庫房的指定位置,待用。

3.3.3木材: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長短、板材、半圓木等,分別碼放,不能再用的進入廢料堆。

3.3.5廢高壓油管、複合網等其他非金屬物料,升井後運送到後院、按照類別,分別堆放。

3.4、所有升井材料、設備、配件等都要進行二次清理幹淨,分類登記、存放、保管。

3.5、將原木工房作為另一個材料設備存放管理點使用,將回收可以複用的小型材料設備配件(如:托輥等)等入專用庫房。

3.6、所有“正常”回收升井的材料設備,屬於集中管理的,由機運隊登記存放入庫管理;屬於區隊自己管理的,區隊及時登記入庫管理。

3.7、所有需“回收獎勵”的升井材料,按前述要求驗收確認後,每次由機運隊做好登記工作,並出具相關證明單據一式三份,由回收單位或個人、機運隊、經營辦各一份,作為每月從工資考核獎勵兌現的依據。

3.8、考核的罰款項目,影響安全的處罰單獨調查處理通報,其他罰款項目從工資考核中兌現。

3.9、各單位都要按照本辦法製定管理措施,加強現場管理,杜絕浪費、回收及時、建立回收台賬等。並將每班回收獎勵的材料登記好保管好,作為獎勵班組和個人的依據。

4.回收材料考核:

4.1回采工作麵架後放下物的回收獎勵:

4.1.1、工字鋼支架腿梁或軌道,1.5米以下每根5元、5米以上每根10元;

4.1.2、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4.2回采工作麵兩巷支護材料的回收獎勵和處罰:

4.2.1、金屬錨杆回收一根獎勵3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8根,每少一根罰款5元。

4.2.2、錨杆托盤每個獎勵1.5元;按回采巷道推進米數進行考核,每米回收錨杆托盤8個,每少一個罰款3元。

4.2.3、錨索托盤及鎖具每個獎勵5元。

4.2.4、金屬錨網、錨索、鋼帶每公斤獎勵1元。

4.2.5、等強錨杆的螺帽每個獎勵1元。

上述(一)、(二)項的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

4.3井下主運輸皮帶線及除鐵器上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4.3.1、金屬錨網、短錨杆等廢舊金屬材料每公斤獎勵1元。

4.3.2、可用件獎勵按上述標準執行,如:錨杆托盤、圓環鏈連接環、錨索鎖具、金屬接頭彎頭等。

4.3.3、如果有刮棒、錨杆、30cm以上工字鋼軌道等大件,將按事故追查處理前端當班責任單位的有關人員。

回收材料每次升井後,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4.4地麵洗選廠及煤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

4.4.1、金屬錨網等廢鐵件每公斤1元;

4.4.2、錨杆托盤每個獎1.5元;

4.4.3、三環鐵鏈每個獎10元;

4.4.4、礦車插銷、魚尾板、托輥每個獎勵5元;

4.4.5、木料1立方米獎勵100元。

4.4.6、其他可用物資按照前列單價予以獎勵。

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負責交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經營辦負責確認。3、4小項由經營辦確認責任單位對應下述第“四”項進行10~20倍的處罰。

4.5翻矸機及排矸場回收物資的獎勵和處罰:參照(四)項執行。回收材料每次由回收單位或個人通知經營辦,由經營辦負責確認,機運隊回收班登記入台帳。

5.浪費材料配件考核:

全礦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要牢固樹立節支降耗的思想,在檢修、安裝、工作過程中避免材料、配件的浪費,使用後必須將未用完的材料、配件歸庫歸箱、放到指定位置。如各生產施工單位在安裝、維修、工作、回收過程中,將材料配件丟失在現場或未放在材料堆放點,都將根據材料、配件的大小處以原價10—20倍罰款。職能部門組織質量標準化檢查等其他各類檢查,以及跟班、帶班人員,同時檢查考核此項工作。經營辦也要指派專人,不定期的檢查考核此項工作。

5.1、二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螺杆、螺帽、墊片、彈簧墊、密封圈、尼龍紮帶、開口銷、高壓管塑膠封頭、焊條、皮帶扣、皮帶穿條、高壓管接頭、彎頭、U型卡子、閘閥、球閥、水管接頭、三通、變徑兩通、變徑三通、密封膠墊、道釘、煤鑽頭、岩石鑽頭、細鋼絲繩、各類標識標牌等。

5.2、十倍罰款的有以下配件材料:

礦車插銷、三環鏈、魚尾板、煤鑽杆、風鑽杆、岩石電鑽鑽杆、高壓油管、煤機配件、金屬錨杆、鐵鞋、樹脂卷、各類接線盒、手動吊掛、手動葫蘆等。

21.堿溝煤礦調度值班管理製度

21.1、中心站機房管理製度

1.機房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

2.設備、機器嚴禁無證人員操作;操作電腦時不要穿尼龍化纖織品衣服。

3.嚴禁吸煙、隨地吐痰,禁止放食品、飲料等,保持機房環境清潔;

4.用於安全監控係統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更不得挪作他用。

5.安全監控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國際互聯網、玩遊戲等,上述現象一經發生,必須嚴肅處理。中心站必須安裝相應的殺毒軟件和防火牆軟件,並定時升級。

6.每天必須有一名監控員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認真填寫係統運行日誌,負責打印監測相關報表。接到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信號及事故報告後,值班人員應立即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瓦斯濃度超限應急處理程序通知相關單位,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管理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7.做好機房的衛生清潔工作。

8.有事事先請假,嚴禁無故不上班,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9.中心站建立出入登記製度。

10.機房值班製度

10.1值班時嚴禁喝酒,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2認真負責,隨時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包括:監控主機、備機、圖形機、服務器、監視器、幹線驅動器、主備機熱切換器、電源部分等)。

10.3認真監視礦井監測係統的各類信息(包括:環境氣體變化情況、設備開停運行情況等)。

10.4接到報警、斷電、饋電異常信息信號時,要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彙報,查明原因,並做好記錄。

10.5發現氣體變化異常時,應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彙報,並按規定程序及時報上一級管理中心,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10.6發現設備運行故障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10.7認真填寫各類記錄(包括:設備運行情況和氣體變化情況及設備開停運行情況異常時,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處理結果等)。負責打印監測相關報表。

10.8有事事先請假,嚴禁無故不上班。

10.9做好機房的衛生清潔工作。

11.局域網計算機管理製度

11.1局域網管理工作由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

11.2出現問題、故障或發現病毒,及時通知網絡維護員。由網絡維護員及時處理或報上一級網絡管理中心處理,並做記錄。

11.3嚴禁在計算機有毒未殺的情況下發送電子郵件和拷貝文件到其它客戶機上。

11.4除網絡維護員外,其它人員不得在服務器上任意安裝和刪除軟件,不得隨意更改服務器和交換機上的各項係統設置。

11.5網絡客戶機上的操作人員不得更改計算機上的各係統設置。網絡客戶機不得使用盜版的軟件和計算機遊戲軟件。

11.6上班期間不準上網聊天或玩遊戲。網上客戶機不得裝載任何遊戲軟件或下載軟件。

12.消防安全管理製度

12.1為了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12.2消防安全工作由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具體負責。責任落實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做好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12.3加強消防安全宣教意識,積極開展防火、滅火技能訓練。

12.4配製適當數量的滅火機、消防沙箱等。

12.5各種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顯和方便提取的位置,並作“消防用品,不得挪用”的明顯標誌。同時確保通道暢通。

12.6安裝、修理電器設備應由專職人員進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不得超過負荷。

12.7禁止亂拉電線。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正常檢查,發現破損或接觸不良應立即修理,消除火險隱患。

12.8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組織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和基本的防火滅火常識,定期開展自查。

12.9要做到懂得本工種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

12.10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之火。

12.11工作人員應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嚴防意外事故的發生。

13.設備檢修(標校)室管理製度

13.1設備檢修標校室必須專人管理。未經許可,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監控設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隨意挪(變)動、拆卸(接)。

13.2室內存放甲烷和一氧化碳標準氣樣,嚴禁在室內吸煙、動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熱器具。

13.3嚴禁將易燃、易爆、易汙染、強磁及腐蝕性物品攜帶入室。

13.4標準氣樣瓶要放在明顯和方便使用的位置,避免太陽光直射到氣瓶上,遠離高溫設備。並作“危險物品”的明顯標誌。

13.5檢測設備要擺設整齊,方便使用。

13.6待修設備衛生要清理幹淨,碼放整齊。

13.7標校設備時按操作規程執行,並要保持室內清潔、安靜,空氣暢通。

13.8儀器、儀表等設備未經領導批準不準外借。

13.9井下回收或更換的設備必須經過檢修並通電測試24—48小時合格後,方能繼續使用或入庫。

13.10工作人員要及時填寫各項記錄。

13.11工作完成後要認真做好善後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13.12按照規定配備數量足夠的消防器材,並定期檢查更換,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14.交接班製度

14.1交接班工作必須嚴肅、認真、準時,要作到手續清楚、責任明確、上下銜接。

14.2交班人員在交接班前必須做好交班準備,填好值班交接班日誌,交班時認真介紹情況;接班人員必須按交接班內容逐項檢查落實,主動問清情況和問題。

14.3交接班過程中發生的臨時任務(指交接班完畢,雙方簽字以前需要處理的事項),由交班員處理,接班員主動協助。

14.4因漏交或錯交而產生的問題,由交班人員承擔責任,因漏接或錯接而產生的問題,由接班人員承擔責任,交接雙方均未發現的問題,由雙方承擔責任。

14.5交接班時雙方共同檢查機房所有設備儀器運行情況。

14.6在交接班時發生故障或正在處理時不得進行交接,接班人應協同處理,待故障恢複或告一段落後,再行交接。

14.7值班員要為下一班工作創造條件,提前做好交班的準備;接班員在班前要注意休息,嚴禁酗酒,認真做好值班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14.8交接班必須嚴肅認真,共同巡視場地(室)儀器等,並當麵做好交接,接班員未到,值班員不得離開崗位和中斷工作。交接完畢,雙方簽名,以示負責。

15.巡檢製度

15.1必須了解掌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範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具備相關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以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15.2安全監測設備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傳感器每十天必須使用標準氣樣調校一次;每十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15.3每天必須對井下各監測設備進行巡視、檢查。兩人一組,查看各工作麵安全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牌版是否齊全,衛生是否幹淨,認真填寫巡檢記錄。發現故障要及時進行現場處理。

15.4使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將檢查結果記錄下來報告給機房值班員。

15.5當巡檢過程中發現甲烷傳感器與便攜式甲烷檢測儀兩者讀數誤差大與允許誤差時,必須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h內對2種設備進行調校。

15.6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了解安全監測裝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設質量標準,能根據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各種探頭的安裝、布置方案。

15.7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的管理規定,嚴格按照《規定》進行巡檢工作,確保礦井安全運行。

16.設備的維修、儲存、發放管理製度

16.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調度室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16.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中相關規定。

16.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16.4新進的設備由調度室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6.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調度室。

16.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A、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B、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80%以上,不如更新新經濟的;

C、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D、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E、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16.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17.機房出入登記製度

17.1安全監控中心機房除相關監控技術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入內。

17.2非相關監控技術人員要進入中心機房經機房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

17.3進入機房時必須進行登記,填寫進入事由;離開時登記時間。

17.4進入人員在機房內必須遵守中心機房各項規定。

18.井下氣體超限報警處理預案

當井下工作麵甲烷氣體超限時,緊急處理預案如下:

18.1當監控值班員和當班調度員發現工作麵氣體超限時,調度員應及時和井下工作麵人員取得聯係,通知井下工作麵帶班領導或現場安檢員(瓦檢員):工作麵作業人員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麵到安全地帶待命。現場安檢員(或現場帶班領導)負責檢查監督人員撤離情況,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18.2井下工作麵作業人員發現工作麵甲烷氣體超限時或安全監控係統甲烷傳感器監測到甲烷氣體超限發出聲光報警並工作麵斷電時,應及時向現場帶班領導彙報,人員必須立即撤離工作麵到安全地帶。現場帶班領導(安檢員、瓦檢員)應主動積極向調度室彙報現場情況,等待調度室命令。工作麵嚴禁送電!(違者按故意頂風作案、嚴懲不怠。)

18.3調度員根據情況通知通風科值班人員:氣體超限地點、時間和濃度,及時處理。通風科值班人員接到生產指揮中心通知後,應立刻組織人員及時到達現場,查明原因,根據現場情況進行處理。

18.4通風科要把氣體超限原因和處理方案、結果及時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18.5調度員接到通風科值班人員的處理結果彙報及工作麵氣體恢複正常後,根據實際情況,確認工作麵甲烷濃度降到《作業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通知井下工作麵帶班領導: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人工送電,作業人員可以進入工作麵,恢複生產。

18.6安全科要把本次氣體超限當成事故追查處理。生產指揮中心必須認真記錄甲烷超限濃度、時間、地點以及超限原因和處理方案及結果,條理清晰,備案。並彙報總工程師及當天礦總值班人員。

19.斷電器的複電管理製度

當礦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井下斷電器自動切斷工作麵區域的電源。為了安全、正確地給斷電區複電,特製定以下製度:

19.1當瓦斯超限時,達到斷電濃度(如1.5%)時,斷電器會自動切斷電源,調度員要及通知救護隊員檢查該區域瓦斯,並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降低瓦斯濃度,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以下時,方可有該采區電工人工複電,不可違規擅自複電。

19.2當斷電器在誤動作情況下斷電,影響采區生產時必須有調度員及時通知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該區域瓦斯、一氧化碳等氣體情況,隻有當氣體在《規程》規定的濃度以下時,方可有該區域電工人工複電,否則遵照第1條執行。

19.3為避免斷電器的誤動作,工作麵區域的傳感器安設位置必須符合《規程》規定,由安全員及安全監控係統維修人員檢查,嚴禁隨意挪動。

19.4采掘工作麵的安全員、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傳感器位置,一旦發現位置不合規程要求,立即責令現場跟班幹部或班組長更正,工作麵不準作業。

19.5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一旦發現工作麵停電,立即指派當班電工對工作麵附近傳感器進行認真檢查或上報生產指揮中心。

19.6一旦發現傳感器報警,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立即通知瓦檢員對其氣體檢查。

19.7瓦檢員檢查後確定氣體正常,探頭仍處於報警狀況,礦調度員立即通知安全監測係統人員下井進行維修,維修好後再通知采掘工作麵跟班幹部或班組長,立即安排本班電工複電。

19.8本區域專職瓦檢員對複電全過程進行現場跟蹤監督,一旦發現違章應立即製止,嚴禁工作人員強行複電或私自甩開斷電器。

21.2 調度員交接班製度

1.調度值班分主值班和副值班,生產指揮中心主值班24小時值班,主值班是當日值班負責人,負責全日的安全生產調度協調工作及當班的各種工作;副值班早班要下井,調度各單位重點工程及安全隱患整改,並完成領導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協助主值班作好安全生產協調工作。

2.值班調度員要了解、記錄堿溝領導深入現場情況,並轉達給基層單位。

3.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要求前一天值班調度員向當日主、副值班調度員進行交接。

4.在交班前對當日生產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填寫好調度日誌或交接班簿;當日發生的主要問題應將處理結果做好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進行詳細交班。

5.交班做到“八交清”

5.1交清當班任務完成情況,並說明產、銷超欠原因。

5.2交清安全情況及各類事故、重點工作和關鍵部位變化情況。

5.3交清領導指示、上級通知通報的貫徹執行情況 。

5.4交清正在處理和待處理的工作詳細內容。

5.5交清早班生產任務預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

5.6交清公司領導、礦領導深入井下處理隱患和解決問題的情況。

5.7交清生產指揮中心辦公設備的完好情況。

5.8其他需要交清的事項。

6.接班的主、副值班調度員要認真聽取交班調度員所交的情況,仔細查看調度日誌和其他方麵的記錄,主值班在交接班簿上簽字。

7.副值班調度員每逢周日,分析總結一周安全生產情況,交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審閱。每旬逢一,彙總堿溝煤礦通風旬報、火工品庫存、礦井井筒參數、綜采麵設備裝備變更、提升運輸設備,上報堿溝煤礦領導審閱。

8.副值班調度員負責當天接收發傳真(電子郵件)及會議通知,接上級來文來電要作好記錄,下發各單位的要做好記錄。

9.主值班負責對堿溝煤礦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有關任務和需要承辦的事項進行催辦和落實,並做好記錄。

10.副值班負責當天視頻會議設備的開啟、使用及管理,按會議時間提前通知各參會領導,做好視頻設備的調試工作。

11.值班調度員要隨時調詢當班安全生產過程是否正常,若出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12.值班調度員要詳細調詢各工作麵安全生產完成情況及工作安排並作好記錄。

21.3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值班調度管理製度

1.為了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值班的組織、協調、管理、監控、服務等工作職能,進一步強化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協調、監督、指揮五大係統的值班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提高值班領導幹部的管控能力和服務水平,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值班要求

2.1、堿溝煤礦所屬各單位和機關各科室在節假日、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科(副)級幹部值班,值班時間為當日9點至次日9點(北京時間)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期間要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2.2、節假日值班,由堿溝煤礦所屬各單位和機關各科室在每個節假日前兩天向生產指揮中心上報值班表;法定節假日值班,由堿溝煤礦機關各科室在法定節假日前兩天向生產指揮中心上報值班表。

2.3、生產指揮中心將值班表彙總呈報堿溝有關領導。

2.4、堿溝煤礦總值班、安全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對各單位值班進行檢查和考核。

2.5、值班人員值班期間遇到情況時,應及時報告本單位領導、由本單位調整值班人員報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外出必須請示堿溝煤礦分管領導。

2.6、值班人員要嚴格落實值班製度,有特殊情況換班須向本單位主要領導請示並將更換值班人員報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經批準後方可換班。不得無故缺崗、遲到或早退。

2.7、值班人員使用電話時,要使用文明用語,做好電話記錄。值班時,電話不得用於個人私事。禁止在值班期間做與值班工作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打遊戲、聽音樂等;更不能私自會閑雜人員。值班期間嚴禁飲酒,以上情況一經發現,將按堿溝煤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8、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要建立各單位值班考勤製度,任何無關人員不得代值,一經發現,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生產指揮中心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3.值班職責

3.1、堿溝煤礦領導值班工作的主要職責

3.1.1負責值班期間安全、生產經營等工作的指揮協調。

3.1.2負責組織和處理緊急和突發事件。

3.1.3負責監督、檢查堿溝煤礦各單位、機關科室的領導跟班值班情況。

3.2、機關科室值班工作的主要職責

3.2.1負責值班期間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問題的處理協調。

3.2.2負責值班期間重大事件的處理協調。

3.2.3監督管理值班期間機關的內部事務。

3.2.4負責值班期間突發事件彙報、重要信息的上傳下達。

3.2.5因值班人員值班失職,未及時協調解決出現的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3.生產指揮中心值班工作的主要職責

3.3.1負責堿溝煤礦安全生產經營情況的溝通、聯係,確保與堿溝煤礦各科室、各單位的聯絡暢通。

3.3.2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堿溝煤礦各單位安全生產運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3.3負責掌握並及時報告重大突發性事件、重大自然災害和重要情況,並協助有關領導處置緊急重大事務。

3.3.4負責及時接聽處理值班電話,並及時報告相關領導或科室。

3.3.5負責監控堿溝煤礦各單位的值班履職情況,並做好值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

3.3.6因工作人員值班失職,未及時協調解決生產運行中出現的問題,造成損失的,將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4、各單位值班工作的主要職責

3.4.1負責值班期間生產、安全等工作的指揮、協調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2負責組織和處理緊急和突發事件。

3.4.3負責協調和處理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向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和礦領導報告工作。

3.4.4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各項工作。

3.4.5因值班人員值班失職,未及時上報或處理問題而造成事故的,將視其性質和所造成的損失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考核

4.1、值班考核

4.1.1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信息暢通;值班期間信息不暢通,對值班人員罰款100元。

4.1.2值班人員,值班期間,擅自脫崗對值班人員罰款200元

4.1.3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做與值班無關的事,如上網聊天打遊戲、聽音樂、私自會閑雜人員、飲酒等;處以200元罰款

4.1.4各單位未按要求上報節假日、法定節假日幹部值班表,罰責任人單位200元。

4.1.5生產指揮中心要建立各單位值班考勤製度,任何無關人員不得代替值班,一經發現處以200元罰款。

5.附 則

5.1、本管理製度由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解釋。

5.2、本管理製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1.4、堿溝煤礦調度設備設施及辦公環境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規範調度係統辦公設備、設施的配備使用標準,改善調度工作人員辦公條件,特別是為調度值班人員提供良好、舒適的辦公環境,針對當前調度係統設備、設施不統一、不齊全,辦公條件艱苦、簡陋等現狀,特製定本標準。

第一章、 調度係統辦公設備設施配備使用標準

1.終端工作站。除公用終端工作站外,調度台配備1台工作電腦,有條件配備筆記本電腦。

台式機配置要求:Intel至強四核 E5420(2.50G)/前端總線1333MHz/共享12M緩存/ Seaburg主板/4G(2*2G)DDR2 667內存/2*250GB 7200RPM SATA硬盤/Rambo光驅/512M獨立顯卡/處理器運算位數 64位V-B64。

筆記本配置要求:P8700(2.53GHz)/15.4 WXGA LED背光屏/高端ATI Mobility Radeon 3650w(256MB)獨立顯卡/3GB/320G 5400/Rambo/VU32/Intel AGN 3x3/3 Yr/6 Cell/指紋識別/7 in 1讀卡器/藍牙/迅盤 2GB/130萬攝像頭/DisplayPort最新高清接口。

2.通訊設備。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台安裝二部調度室24小時專線電話;(6805111、6805112)應配備一部應急移動通訊電話(有線電話出現故障時使用);應配備一部海事衛星電話(發生重要自然災害,有線、移動通訊設備無法使用時使用)。配備數字電話係統,具備單鍵撥號、單鍵轉接、呼叫轉移、呼叫等待、語音留言、來電報號、電話錄音、強打、集呼等功能。與各礦井下的小靈通通訊聯網。同時配備一至兩部高性能的子母電話。

3.會議設備。采用高清電視電話會議設備,為調度係統專用,會議控製采用簡易的人機對話觸摸界麵,在會議室內主持人員就可以控製切換,且可以遠程控製參加會議的單位的設備。每個參會單元設置隱藏式可伸縮液晶顯示器,方便參會人員觀看視頻、彙報材料、報表數據等。加配微型便攜式麥克風。係統還應具備錄音、錄像、攝像等功能。

4.打印、複印設備。配備一套打印、複印設備,具備彩色、連續打印、複印功能,加裝自動裝訂器,實現打、印、裝自動完成,適用紙型至少包含A3、A4、B4、B5等。

5.傳真設備。配備一台激光傳真設備,適用紙型至少包含A4、B4,要求傳真設備一機一線、專線專用。

6.即時信息。應配備信息群發器,開發調度係統專用的即時信息軟件,將終端連接到各基層調度。具備文件傳輸、即時信息、群發短信功能。

第二章、 調度室辦公環境標準

7.生產指揮中心。設置專用調度工作區域,麵積至少在30平方米以上,光線、通風良好,應配備專用冷暖空調。工作區和設備間要分開,減少設備噪音、輻射對值班人員的影響。調度台上的工作用終端工作站要合理擺布,並根據用途標誌使用說明標牌。桌麵要幹淨、整潔,各類工作文件、用具要設置固定地點存放。

8.會議室。原則上不能小於100平方米。建成視頻會議室,增加統一神華形象的背景牆麵、照明燈具(三基色燈)安裝、隔光窗簾安裝,增加支持1080P清晰度的二台52寸以上液晶電視(具體可根據會議室大小決定顯示設備的大小配置)。應按照集團公司統一下發的會議標準裝修和布置,主要包括會議用房的確定、環境要求、裝修風格、背景板、辦公家具、設備間及背投室、網絡及電話接入等要求。

9.辦公區。設置專用辦公區域,人均使用麵積至少在5平方米以上,光線、通風良好,並配備專用冷暖空調。每人都要配備辦公桌、書櫃等必要用具,並擺設個人資料標牌,桌麵要幹淨、整潔,各類工作文件、用具要設置固定地點存放。

10.就餐區。應設置調度值班人員專用就餐區,為調度值班人員提供舒適的就餐環境,要保持餐具的幹淨、衛生,同時要配備加餐使用的微波爐、電冰箱、熱水器等電器用具。

21.5、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印章管理製度

1.堿溝生產指揮中心”印章是生產指揮中心各項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關係到堿溝煤礦和本部門的法律權益,關係到各項管理工作的正常開展,為規範和嚴格對各類印章的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2.以生產指揮中心名義發出的通知(限於會議紀要、調度通知、調度命令、調度通報),按照公文處理有關規定使用印章。

3.印章的管理由主管負責人管理印章。

4.印章是行使組織權力的外在表現形式,使用印章後必須登記。空白紙張、證件不能加蓋調度室印章。

5.監印人必須親自用印,用印前必須負責審查用印文件的內容、格式,確認無誤後方可用印。蓋印時要求圖章清晰、端正,位置適當,蓋印後要保存好用印依據材料。

6.監印人對印章必須妥善保管,不準隨意放置印章,監印人不在時必須把印章鎖好,以防丟失,如丟失要立即報失。

7.監印人不按規定用印及因監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丟失的,屬工作失職行為並追究當事人責任;嚴重越權用印行為或造成重大損失的,按嚴重失職和重大責任事故處理,追究當事人責任。

21.6、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保密製度

1.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履行保密義務;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知悉的國家秘密、企業秘密。

2.生產指揮中心涉及保密的內容:公司、本礦各單位生產指標、財務經營指標及年度、月度生產銷售計劃及完成情況報表,產品價格等,安全生產調度台帳記錄、調度日報,上級部門、礦領導重要批示(包括原件)、各種內部參考資料、內部分析材料、接到的黨和政府及各級單位的重要來電、傳真等。

3.保密製度應堅持的原則: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不該問的機密,絕對不問;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不該記錄的機密,絕對不記錄;不該在非保密本上記錄機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機密;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麵前談論機密;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機密文件資料;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機密事項;不攜帶機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4.保密製度實施的主要措施:

4.1、經常不斷地進行機密教育,增強全體人員的機密觀念。

4.2、加強領導,要把這項工作列入部門議事日程,強調保密時限和保密範圍。

4.3、強化製度約束,做到有製度、有檢查。

4.4、嚴格獎懲,對執行保密製度好的人員要予以表揚,對違反保密製度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由司法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5.主任、副主任及各主管人員要認真保存好各種數據信息,加強計算機管理,軟件用戶名、密碼、硬盤、服務器及數據庫中重要數據信息要防止被盜用,被毀壞。

6.未經允許,拒絕向陌生人提供公司和礦領導的電話、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等信息,拒絕和陌生人或與本企業無關人員透露公司、本礦各種活動、計劃、規劃、安排等信息。

7.調職、離職時,必須將自己經管的秘密文件或其他東西,按規定辦理移交,切不可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後果。

8.本規定未盡之事宜,按照堿溝煤礦保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執行。

21.7、堿溝煤礦調度係統會議管理製度

調度係統會議,是掌握產運銷係統情況,研究措施,解決問題,發揮計劃、協調、平衡、指揮職能的重要途徑。目的是為分析和應對市場變化、找出產運銷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過集體協商,提出解決方案,統一思想及行動,最終使各類問題能夠得以及時解決落實,確保產運銷平穩、有序、健康、持久的運行。會議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調度係統功能的有效發揮,決定著整體運營的質量和效果。為了進一步提高生產、安全、運銷係統會議質量效果,強化調度指揮、協調、督辦、績效考核、落實的職能,切實提高運營係統的執行力,根據公司和礦領導要求,結合公司“五會”管理製度,製定《堿溝煤礦調度會議管理製度》,分別對公司調度電視電話會。堿溝煤礦每日調度晨會、堿溝煤礦每周生產協調例會等會議製度進行明確和規範。

第一章 公司組織日常電視電話會議

1.會議內容:公司日常調度電視電話會: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安全生產情況、或聽取集團各單位彙報,了解集團近期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2.會議地點:堿溝煤礦調度四樓視頻會議室,會議形式為電視電話會議。

3.會議時間:為每周一、9:30為公司調度晨會。其他會議以公司通知時間為準。由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通知參會人員。

4.參加會議部門和人員:按照公司會議通知要求人員參加會議,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鍾到場。生產指揮中心提前30分鍾打開視頻係統,調試好設備,

5.會議材料:公司日常調度電視電話會材料由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辦、生產技術辦、設備管理辦等對口準備。材料必須經過礦領導審核後,方可彙報。

6.會議彙報程序;由堿溝煤礦分管領導進行彙報。

第二章堿溝煤礦調度晨會製度

為加強生產組織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各項工作任務

完成。特製定本製度;

7.會議時間;

每天早上9:00—9:30分,召開生產調度會.會議由生產指揮中心主任負責主持.

8.參加人員;

礦領導、副總,生產單位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掘進二隊、開拓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行政主管領導及當天值班人員。職能科室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技術裝備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綜合管理辦公室、經營管理辦公室正副科級,駐礦單位保衛科、財務科、供應站、地測站、物業、運輸站部門負責人,

9.會議內容:

9.1聽取各單位提出需要解決與協調的問題,

9.2調度主任通報前一天各單位生產任務完成及工作落實情況,安排當日安全生產任務及協調平衡存在的問題。

9.3職能科室負責落實分管工作,

9.4礦領導安排解決處理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10.會議落實:

生產指揮中心根據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監督檢查各單位及部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各單位要積極抓緊落實,對未按要求整改落實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11.會議製度:

11.1調度晨會按時召開,遲到罰款100元,曠會罰款200元.會議期間參會人員手機應設置為振動,凡會議期間手機鈴響第一次罰款100元,第二次罰款200元.

11.2安排的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項罰款200元。

第三章、堿溝煤礦生產協調例會製度

為切實加強生產組織管理,確保安全生產與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特製定生產協調會議製度

12.會議時間;每周五召開生產協調會.會議由生產指揮中心主任負責主持.

13.參加人員;礦領導、副總,生產單位綜采一隊、綜采二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掘進三隊、開拓隊、掘進五隊、機運隊、通風隊、洗選廠、供應站、地測站、職能科室本安管理辦公室、生產技術裝備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等單位負責人,

14.會議內容:

14.1、調度室(1)通報一周生產、開拓、準備完成情況。(2)

通報一周副井排矸、放料情況。(3)通報一周生產影響時間。

14.2、通報上周協調會安排工作落實情況。

14.3、洗選廠通報一周生產煤質情況。

14.4、聽取各單位提出需要解決與協調的問題,

14.5、職能科室負責落實分管工作,

14.6、礦領導安排解決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

15.會議落實:

調度根據會議布置的工作任務出會議紀要,監督檢查落實各單位及部門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情況,對未按要求整改落實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16.會議製度:

16.1生產協調會按時召開,遲到罰款200元,曠會罰款500元.不帶專用會議記錄本罰款200元。

16.2安排的工作未按時完成每項罰款200元。

第四章 會議紀律

17.各參會單位要充分做好準備工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人員參加會議,不得缺席,如因故不能參加會議,各單位領導須提前向堿溝煤礦分管領導或生產指揮中心請假,並安排相關人員參加。

18.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建立調度會議的考勤製度,定期公布考勤結果。

19.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負責調度會議記錄工作,並建立會議檔案,長期保存以備查詢。

20.調度會議議定的各類事項,各單位、科室要認真貫徹落實,並定責任人、定落實時限,及時反饋信息,確保會議的質量。

21.以視頻形式召開會議時,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在會前30分鍾打開並調試好視頻設備,以確保會議順利召開。

22.本製度解釋權在生產指揮中心。

21.8、堿溝煤礦調度計劃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礦產運銷調度計劃管理工作,提高月、日、班等各類計劃的編製質量,指導和推動基層單位順利開展工作,提高計劃兌現率,更好地發揮調度指揮、協調、平衡的職能,全麵完成各項生產作業計劃,充分體現產運銷一體化、一條龍的整體優勢,實現公司運營效益最大化,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計劃管理的職責權限

1.產運銷運營計劃分為月度產運銷作業計劃、旬度日曆作業計劃、日生產作業計劃、班生產作業計劃、階段計劃等5項計劃。

2.生產指揮中心是產運銷調度計劃的執行機構。

3.各單位生產、經營、調度等部門代表本礦負責編製、上報、執行對應的生產作業計劃。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基本內容

4.月度產運銷作業計劃是每月生產的綱要性計劃。

4.1、編製依據為公司年度計劃和領導指示要求,堅持以月保年的原則,綜合當月生產、銷售、檢修、基建、施工、天氣變化等因素,科學合理地進行編製。

4.2、計劃內容包括原煤生產、開拓準備,設備檢修等。

4.3、編製方法:

4.3.1按照編製內容要求,每月18日前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上報下月度的生產建議計劃。

4.3.2每月30前編製下月度的生產計劃。下發各單位。

4.3.3月度作業計劃一般不作調整,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計劃,相關單位必須打報告,報領導批準後執行。

4.4、分析考核:

月計劃兌現情況是考核各單位工作質量的重要依據之一。調度室每月將依據月度作業計劃的完成情況,拿出分析報告上報分管領導,並在月工資考核會上通報。

第三章 計劃管理的基本要求

5.生產指揮中心利用生產協調會、早調度會、等形式和日常實時跟蹤調度的工作手段,對月度產運銷作業計劃、旬度日曆作業計劃、日、班生產作業計劃、階段計劃進行管理,以達到整體平衡、重點把握、效率優先、閉環管理的目的。

6.計劃管理是保持產運銷高效運轉的核心工作,是強化調度執行力的具體內容,各單位要站在大局的高度,牢固樹立一盤棋的思想,高度重視和做好此項工作。

7.計劃管理是對各單位工作質量考核的核心內容,納入調度業務標準化體係加強考核,確保計劃工作的正常開展。

8.各單位定期對計劃管理工作進行分析研究,查找問題,努力提高各項計劃編製和兌現的質量。

21.9、堿溝煤礦調度係統各類事故彙報製度

1.目的:為了確保各類事故及時上報,便於礦領導及相關部門迅速了解情況,采取措施,控製事態蔓延及為搶險救災創造有利條件。

2.適用範圍:堿溝煤礦所屬各單位

3.職責

3.1、礦各單位發生各類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向礦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辦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接到事故彙報後,立即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彙報,調動一切力量,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3.2、礦生產指揮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事故上報處理程序

4.1、事故分類

4.1.1人身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4.1.2突發性礦井停電、停風事故

4.1.3火災事故

4.1.4水災事故

4.1.5沼氣突出、瓦斯爆炸事故

4.1.6頂板事故

4.2、事故彙報處理程序

4.2.1當單位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要按彙報程序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應在30分鍾內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並隨事故詳細情況的掌握程度及時補報。

4.2.2接到事故彙報時,要問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災區人數、危險程度、影響範圍、現狀和趨勢。通知附近災區人員由班組長帶領撤出,並把事故性質、嚴重程度,通知救護隊、對口醫院派人趕赴現場救援。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時,調度員必須按核實後的災情,通知救護隊到達事故現場並組織搶險救災。

4.2.3當發生瓦斯、煤塵、火災、透水事故時,調度員應通知救護隊迅速到達井口待命,聽候事故搶險指揮部的指令。

4.2.4調度員應按規定的彙報程序向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彙報。

4.2.5迅速在距事故地點附近的地方架設臨時電話,並設派人專人看守以便調度室同現場隨時取得聯係。

4.2.6調度員應每30分鍾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彙報最新的現場情況。

4.3、 事故上報時間

4.3.1重傷事故20分鍾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3.2死亡事故15分鍾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3.3輕傷及非傷亡事故20分鍾內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4.3.4各類事故30分鍾內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彙報。

21.10、堿溝煤礦調度係統日常業務彙報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調度彙報程序,及時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充分發揮調度職能作用,提升管理水平,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特製定本彙報製度。本彙報製度分生產指揮中心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生產指揮中心內部彙報、各單位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以及各類安全事故彙報等三個方麵。

第一章 礦生產指揮中心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1.班彙報

礦生產指揮中心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每班彙報不少於兩次。彙報時間定為早班:第一次11:40至12:00,第二次17:30至18:00;中班:第一次18:50至19:00,第二次01:00至01:30;夜班:第一次03:00至03:30,第二次07:30至08:00;彙報內容:班前彙報上班安全生產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和本班的工作安排;班末彙報本班安全生產預計完成情況、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礦領導跟班情況和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2.日彙報

每日18:00至19:00進行日彙報,彙報內容:當日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的完成情況(以上三項如欠量要說明原因),次日總值班、安全隱患落實情況、重點工作進展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等。以電子郵件形式每日發送“安全生產日報表”至公司生產指揮中心郵箱。

3.周彙報

每周五18:00以前以電子郵件形式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內容包括周安全情況;周產量、準備進尺(剝離)、開拓進尺、銷售完成情況(要有數據);庫存;周主要工作內容;各工作麵的變化情況(累計推進和剩餘量);存在的主要問題、采取的措施以及進展情況;下周工作計劃安排;需要公司解決的問題。

4.旬彙報

調度旬報、通風旬報、主扇運行參數、排水旬報、井筒參數旬報、提升設備旬報、注氮量旬報、瓦斯抽放量旬報、裝備及巷道支護旬報表,每月 1日、11日、21日18:00前按規定格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5.月彙報

按規定及時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上報以下材料

5.1、下月作業計劃。

5.2、本月生產分析,內容包括本月工作重點、各項指標預計完成情況,未完成計劃的要說明原因以及下月工作重點。

5.3、經營報表。

5.4、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采掘平麵、立麵圖。

6.專題彙報。

根據不同階段的工作重點,公司領導指示和生產指揮中心部署的臨時性和突擊性的任務,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和程序將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題彙報。

7.緊急彙報。在日常生產運行過程中,出現設備故障等緊急情況時,第一時間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礦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彙報,根據領導指示及時處置,並做好記錄。

8.書麵彙報。以下情況進行書麵彙報

8.1、沒有完成當日作業計劃的,需在當日20:00前以書麵形式彙報欠產原因及補產措施。

8.2、礦井瓦斯等有害氣體超限時,除第一時間電話彙報外,必須在有害氣體超限2小時後書麵彙報超限原因和防止措施。

8.3、停產4小時以上的計劃性檢修,提前48小時書麵彙報。

8.4、每月19日13:00前將本月生產預計完成及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需公司協調解決問題、下月建議計劃、檢修計劃、生產接續計劃,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下一步重點工作等以書麵和電子版形式上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8.5、根據領導指示,生產指揮中心指定相關單位要了解的重點事項等。

9.發生安全事故時,生產指揮中心嚴格按照事故彙報製度執行。

10.生產指揮中心在彙報及接收命令時,必須將時間、內容、彙報人、接收人等相關內容及時準確填寫在記錄薄內。必要時通過錄音等有聲介質保留記錄。

11.實行“逐級彙報”製。生產指揮中心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彙報,一般情況下不得越級彙報。

第二章 生產指揮中心業務彙報

12.每日11:10,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完成生產運營日報彙總及各項指標報表的編製,經生產指揮中心領導審核後上報礦領導。

13.早調度會彙報

工作日9:00-9:30,召開調度晨會,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接班調度員參加,調度主任彙報上一日及夜班安全生產運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等,重點彙報安全隱患、產量完成情況分析、設備影響、生產接續等,如有重要情況以及當前需要急於解決的其他情況時作處具體安排。

14.交接班彙報

工作日10:00-10:30進行調度員交接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要求上一工作日值班調度員向當日主、副值班調度員按照八交清進行交接班。①在交班前對當日生產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總結,填寫好調度日誌或交接班簿。②當日發生的主要問題應將處理結果做好記錄,待辦事宜和未解決的問題要進行詳細交班。③接班的主、副值班調度員要認真聽取交班調度員所彙報的情況,仔細查看調度日誌和其他方麵的記錄,主值班在交接班簿上簽字

15.每周日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完成安全生產周報彙編,經生產指揮中心領導審核後上報礦領導。

16.每月1日、11日、21日18:00之前,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完成調度旬報編製,調度旬報包括有:通風旬報、主扇運行參數、排水旬報、井筒參數旬報、提升設備旬報、注氮旬報、瓦斯抽放量旬報、裝備及巷道支護旬報表,經生產指揮中心領導審核後報礦領導和公司生產指揮中心。

17.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各單位關於設備故障、計劃性檢修、需礦協調解決的問題以及日常其他書麵彙報時,要第一時間向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彙報。

18.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接到各單位上報的安全事故時,要立即按事故彙報程序向領導彙報,按照領導指示進行處置,並做好記錄。

19.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副主任交辦給個人的事項,接手人必須按規定時間、規定要求向交辦領導彙報。

第三章 各單位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

為了切實加強礦井基層科區班、日彙報質量,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出現的問題製定本製度。

20.基層科區當班日值班幹部全麵負責協調、處理當日科區三班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及時解決、落實當日礦領導、職能科室安排的各類安全生產工作,解決不了的及時向科區長和生產指揮中心彙報協調解決;當班值班幹部工作完成不利者罰款50元/次,不負責任者100元/次;每日三班班前會後半小時內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當班帶班幹部、下井人數、班工作計劃及需協調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不彙報、彙報不符合要求者罰款50元/次。

21.基層科區帶班幹部當班在現場必須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不少於三次,要求彙報內容真實、準確。每少一次彙報、彙報不符合要求者罰款50元,當班不彙報者罰款150元;升井後必須到生產指揮中心認真填寫下井彙報記錄,每班記錄不少於三條,記錄要求真實、詳細、規範。記錄每少一條罰款30元,不填寫記錄者罰款100元;對於當班礦領導、職能科室安排的臨時工作能夠積極完成,完成不了的無特殊原因每次罰款100元

22.對於當班出現的安全事故,帶班、值班幹部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生產指揮中心詳細彙報時間、地點、人物、事情經過、受傷部位等,安排專人值守電話,便於生產指揮中心及時安排搶險救災工作。對於事故彙報不及時、不詳細影響事故搶救工作的給於200元罰款。

23.科區長、值班人員必須參加每日的調度晨會,通報前一工作日工作完成情況、存在問題及需協調解決的問題,認真做好調度晨會記錄,詳細傳達安排和落實調度晨會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調度會遲到、礦會者按照調度晨會製度處罰,傳達、安排、落實工作不利的罰款100元/次。

24.本製度必需嚴格執行。

21.11、堿溝煤礦生產調度管理製度

生產調度是組織執行生產進度計劃的工作,是調度工作中的核心組成部分。生產調度以生產進度計劃為依據,生產進度計劃要通過生產調度來實現。加強生產調度工作,對於及時了解、掌握生產進度,研究分析影響生產的各種因素,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對策。生產調度工作主要包括組織生產運營指標的兌現、平衡協調解決生產運營中的各種問題、日常及階段性統計、分析、總結等三方麵工作。

第一章 對生產運營指標組織兌現

根據礦下達的年度生產作業計劃和月度生產計劃,確定各生產單位的月度生產任務,按照煤炭生產的客觀規律和生產計劃的要求,及時、全麵地了解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薄弱環節,排除生產障礙,使生產各環節能夠協調進行,保證煤炭生產、洗選、銷售任務的完成。

1.負責日常生產的組織和指揮,按班、日、旬、月完成原煤產量、商品煤銷售、生產準備等各項生產計劃。

2.負責組織召開調度晨會、生產協調會,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督促檢查各單位生產計劃的完成情況。

3.生產調度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組織指揮生產。

4.及時掌握生產趨勢和分析生產動態,對生產薄弱環節、采掘工作麵接續等工作進行專題調度。

5.檢查生產準備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及時做好生產準備工作,保證采區接續、工作麵接續等采掘銜接計劃的實現。

6.經常深入第一線,調查、研究、熟悉生產情況,掌握現場第一手資料,了解生產變化趨勢,為日常調度提供決策依據。

7.建立完善各種生產調度原始資料的整理和記錄,按照規定歸檔保存。

8.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對領導指示及時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第二章 對生產運營中問題的協調解決

根據煤炭生產的客觀規律,對各生產環節和部門進行全麵統一指揮,積極組織好各方麵的平衡,指揮各生產係統正常運行,組織和協調生產準備工作,全麵、均衡地完成各項生產計劃,隨時掌握安全生產情況,綜合平衡,及時反映和解決生產中的矛盾和薄弱環節,使整個生產過程均衡、有序地進行。

9.組織完成生產任務的平衡。主要包括各區隊間生產能力的平衡、礦井全麵完成生產任務的平衡、完成生產任務時間上的平衡、超產與欠產之間的平衡。

10.組織采掘銜接的平衡。采掘銜接工作是生產調度平衡功能的核心,為了保證礦井產、銷綜合生產能力的發揮,調度必須掌握采掘接續,解決好采掘之間的平衡問題。

11.生產環節之間的平衡。各生產環節,必須協調一致,緊密配合,隻有保持各生產環節之間的平衡狀態,才能保證生產係統的正常工作,促使生產的順利進行,解決各環節之間出現的矛盾,平衡各環節間出現的失調現象。

12.部門之間的平衡。解決部門之間的平衡問題,是解決各環節平衡問題的基礎和前提,部門之間的平衡,主要是指生產與輔助部門之間的平衡。在解決關鍵問題的時候,根據生產需要,通過發布調度通知,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借助領導支持,解決部門之間存在的突出矛盾;對長期不能解決的老大難問題要進行調查研究,調動各方麵力量加以解決。

13.輕重緩急的平衡。調度要根據問題輕、重、緩、急的程度,本著先急後緩、先重後輕的原則,統一籌劃,協調解決。首先要確定問題的緊迫程度和重要程度,調查問題發生的原因和過程,根據問題的緊要程度、解決問題所需要的時間和工作量,統籌安排先後次序,最後專題調度,現場把關,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對影響當前生產的問題,調度部門有權對同級業務部門進行統一調度,凡涉及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有權根據上級指示下達通知和調度命令。有權根據上級指示和生產急需,調動本礦人力、設備、材料、車輛等。

第三章 對日常及階段性運行的統計分析總結

對日常生產運營情況的統計、分析、總結也是生產調度的重要工作內容之一,定期的按班、按日收集、記錄大量的數據和情況,迅速地、真實地反映煤炭生產運營的全過程和各項主要生產指標完成情況,主要包括收集、歸納、整理、綜合、分析等環節。為組織指揮生產經營提供依據,為各業務部門提供安全生產經營信息,為研究生產經營發展趨勢積累資料。

15.收集。生產指揮中心建立、健全應有的原始台帳、報表、記錄簿,把基層每班、每日、每旬、每月彙報的數據和任務完成情況詳細記入調度日誌、調度記錄簿。

16.整理。把基層彙報的數據一個生產班進行一次小結,全天進行一次彙總,並把一天的主要情況和問題分門別類進行歸納整理。

17.分析。主要是對每日、每旬、每月、每季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橫縱向的比較分析,找出好壞的原因和經驗教訓,為後續工作的開展提出建議,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21.12、堿溝煤礦安全調度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國家安全方針,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堿溝煤礦有關安全方麵的規定,結合堿溝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修改製定本工作製度。

第一章 總則

1.調度業務保安的任務是: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方麵的方針政策;檢查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的落實;按時彙報万搏manbet体育官网 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協助有關部門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2.生產指揮中心在組織日常生產中,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施工組織措施指揮生產,嚴禁違章指揮。

3.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有權向下詢問安生生產情況,被詢問單位的當日值班領導有責任彙報所詢問的內容,隨叫隨到,有問必答,不得借口不進行彙報。

4.生產指揮中心要嚴格監督各生產單位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必須按照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處理安全與生產的矛盾。對有爭議的問題,必須采取應急措施,並立即向堿溝煤礦值班領導彙報,按批示嚴格執行。生產指揮中心有因存在安全隱患、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命令停止作業的權力。

5.生產指揮中心在製定或參與製定作業計劃時,認真審查生產條件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堅決克服盲目追求生產而忽視安全的行為,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

6.在組織、處理、搶救重大事故時,生產指揮中心有權按照領導指示,調動所需人力、物力,分秒必爭進行搶救工作。在重大事故發生後,按事故彙報程序立即通知值班領導、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上報公司調度指揮中心。

7.下發調度通知、通報是傳達領導緊急指示,進行緊急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屬於緊急公文,具有正式文件的效力,礦屬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8.加強培訓,提高調度人員業務技術水平,使生產指揮中心調度人員具有較高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處理安全生產問題的能力。

第二章 安全調度內容

9.在安排生產(施工)任務時,必須要有安全技術措施,生產指揮中心有權督促檢查措施的製定審批和執行情況。

10.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分析和提出安全生產中的合理化建議。堅決貫徹執行安全會議的有關規定,參加事故調查和事故處理會議。

11.積極參加重大事故的處理和搶救,盡最大可能減小事故所造成的傷亡和財產損失,並盡快組織恢複正常生產。

12.做好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和節假日礦井檢修工作,督促和檢查上述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13.生產指揮中心要執行安全詢問製度。詢問各采掘工作麵地質變化情況、工程質量情況、設備運轉情況、有無違章操作、隱患處理情況;詢問運輸、機電、通風、安裝等係統有無隱患、有無違章操作;詢問有無計劃外停風、停電及瓦斯聚集等現象;詢問各類事故和隱患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三章 安全調度工作

14.發生水、火、瓦斯、頂板、煤塵和滑坡等重大惡性事故時,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是:

14.1、接到發生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要記錄清時間、地點、性質、概況和彙報人姓名。

14.2、要根據實情和性質,請求公司調度指揮中心通知救護隊趕赴現場進行搶救。同時通知醫院和其它部門做好各項準備工作。

14.3、要迅速向調度主任、值班領導彙報清況,並繼續查清實際情況、影響範圍、人員傷害情況。並按應急響應計劃規定的順序彙報礦領導和有關部門。

14.4、根據實情向礦長、總工程師、分管領導彙報,根據領導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領導奔赴現場指揮搶救工作。

14.5、根據事故類型、受災損失、人員傷害等情況,按礦領導的指示,向公司調度指揮中心彙報事故。

14.6、在搶救事故中,隨時了解事故的發展變化和搶救工作進展情況,做好記錄。如有傷亡者,記清姓名、單位、年齡、工種、籍貫、家庭情況,隨時聽取領導指示,迅速傳達貫徹。

14.7、在搶救事故中,按領導指示,調動所需人力、物力,組織有效的事故搶救工作。

14.8、事故處理結束後,要迅速組織恢複正常生產。

15.遇有礦井停電、停風事故發生時,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是:

15.1、當接到各麵停電、停風彙報後,要迅速掌握原因、地點、性質、概況和彙報人姓名。

15.2、向生產指揮中心主任、礦值班領導彙報,按領導指示,下達命令。如屬臨時停電,影響主扇運轉,在符合安全規程情況下,開備用風機。

15.3、當臨時停電,主扇停止運轉超過10分鍾時,人員先撤到大巷口;若超過半小時,人員應撤到地麵;若局扇臨時停風,人員撤到新鮮風流口。

15.4、故障排除後,需要恢複送電,必須按停送風有關規定執行。

15.5、故障排除後,主扇、局扇啟動前,必須按停送風有關規定執行。

15.6、當通風設施被破壞,風流發生變化時,應立即彙報礦總值班領導、總工程師及安全部門,按總工程師及安全部門意見下達調度命令,視具體情況可請求救護基地搶修通風設施,恢複通風係統。經安全部門驗證符合規定,方可送電送風。

16.礦井停產檢修,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員的工作程序是:

16.1、按規定程序報公司審批,批準後方可停產檢修。

16.2、檢修前,應詳細閱讀檢修計劃內容,熟悉停電、停風、停水的有關規定的時間安排。

16.3、停產前,要檢查各采掘工作麵的支護是否完整,設備是否存放整齊,電、水路是否關閉。

16.4、檢修開始,應逐次調度檢修施工項目開竣工時間、存在的問題,做好記錄,逐級彙報,重點要害項目應列專題調度。

16.5、檢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惡性事故,不管有無死亡,都要按重大事故搶救工作程序處理。

16.6、檢修結束後需要送電送風,必須有專人指揮,嚴格檢查是否按送電、送風規定執行,當確認無誤後,方可送電、送風。

16.7、檢修結束試運轉,應參加主要項目的驗收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6.8、檢修結束首班生產,要詳細詢問采、掘工作麵的和檢修地點運轉情況的情況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7.回采工作麵的初采、停采,生產指揮中心值班調度人員的工作程序:

17.1、工作麵安裝完畢,必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的安裝工程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生產。

17.2、工作麵初放期,應隨時調度頂板變化情況、瓦斯情況、支護情況、特種支架使用情況。如果推進到一定距離,頂板仍未垮落,應通知有關領導,生產技術部門察看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方可繼續生產。

17.3、工作麵停采,必須經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的回撤礦務工程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組織回撤。在回撤過程中,生產指揮中心要隨時調度工作麵回撤工作和安技措施執行情況。

17.4、工作麵回撤期間,通訊電話不能中斷。

18.季節性及雨季“三防”、冬季防寒防凍調度工作,要在各級領導和“三防”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進行。

第四章 安全調度製度

19.全麵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本礦的各項安全生產命令、指示、指令、規程和條例。

20.生產指揮中心應參加安全部門組織召開的安全辦公會議,並貫徹執行會議的決定。

21.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建立傷亡事故、非傷亡事故、因事故停產、因處理安全隱患停產的逐級彙報製度。

22.生產指揮中心對人身事故和停產、停電、停風、停熱及通信中斷等非人身事故要立即彙報公司調度指揮中心。

23.生產指揮中心要建立安全調度製度。其執行情況應作為調度業務的一項主要內容。

24.及時修改完善本單位的調度業務保安工作實施細則。

21.13、堿溝煤礦應急調度管理製度

1.礦應急救援組織體係礦長負責,由本安管理辦、生產指揮中心、生產技術管理辦、設備管理辦、通風隊、住礦地測站。物資供應站。綜合辦、經營辦、輔業等相關部門和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2.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本安辦主任、調度主任、生產技術辦主任、設備管理辦主任、綜合辦主任、經營辦主任、住礦地測站長。物資供應站長等相關人員。

下設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物資保障組、醫療搶救組、礦區保衛組、恢複生產組等工作組。

3.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及成員職責

組長職責:組織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指揮任務。

副組長職責:在組長的領導下,協助組織完成事故搶險救災的全部指揮任務。

應急救援成員職責:在組長、副組長領導下,完成搶險救災的各項業務工作,為組長、副組長服務。

事故搶險領導小組職責:確定事故搶險救災技術方案,安排各工作組的工作。

4.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及辦公地點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調度室,辦公地點設在調度會議室。

4.1、召集人: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安全辦主任。

4.2、會議主持人:總工程師或主管安全生產副礦長。

5.設立搶險救災指揮部

5.1、組織機構

總指揮:礦長、

副總指揮: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黨委副書記

成員:通風副總、采掘副總、機電副總、調度主任、通風隊隊長、安全辦主任、生產辦主任、地測站站長、機運隊隊長、供應站站長。

指揮部:設在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會議室。

5.2、搶險救災指揮部職責

指揮部職責:根據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事故類別、災害程度等情況,製定事故搶險救災最佳方案,報請事故搶險領導小組批準後,組織實施。

總指揮職責:是搶險救災指揮部的第一責任者,召集指揮部工作會,研討搶險救災方案,下達作戰命令。

副總指揮職責:是總指揮的助手。在總指揮的領導下組織製定搶險救災方案,完成總指揮交辦的專項工作。

成員職責: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製定可靠的搶險救災方案,在規定範圍內及時調集救災所需的設備,確保主要設備的正常運行。根據救災方案,對礦井的風流、設施、安全通道、頂板狀況等進行調整、疏通、支護。對井下的環境參數進行有效監控。監控入井人員,發放入井特別許可證。確保礦區通信係統暢通。

5.3、成立各專業技術組

5.3.1“一通三防”專業技術組

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副總、通風隊隊長、通風隊工程技術人員、“一通三防”專業管理人員、。

職責:為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救災指揮中心提供救災最佳方案的確定和方案實施等方麵的技術服務。

5.3.2頂板專業小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成員:采掘副總、生產辦主任、采掘區(隊)長、采掘工程技術人員。采掘專業管理人員、

5.3.3機電運輸專業小組

組長:機電副礦長

成員:機電副總、機運隊隊長、機電運輸工程技術人員。機電運輸專業管理人員

5.3.4防治水專業小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地測站站長、生產辦主任、防治水工程技術人員。防治水專業管理人員

5.4、辦公地點:調度樓會議室。

5.5、召集人:生產指揮中心主任、本安管理辦主任。

5.6、會議主持人: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

5.7、救災指揮部通訊錄:詳見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人員通訊錄。

6.設立各工作組

6.1、事故調查組

由上級安全監察局組織調查,礦安全辦及相關單位配合。

6.2、物資保障組

供應站、設備管理辦、財務科、計劃等單位組成。

6.3、醫療搶救組:

由醫院、礦區門診部及礦區就近的合同醫院組成。

6.4、礦區保衛工作組

由公安部門負責礦山保衛工作、公司保衛處和保衛科協助開展工作。

6.5、善後處理工作組

由工會、工會、財務、黨工部等組成。負責組織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複正常秩序。

6.6、恢複生產組

由本安管理辦、生產技術管理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機運隊等部門組成。

7.預案協調中心、調度通信係統

調度室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上傳、下達各種指令,如實掌握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情。安全監控係統處在完好狀態下,真實反應安全生產動態信息。

負責人:調度主任

職責:負責接聽、傳達和記錄指揮中心的各項指令,協調各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各項工作關係。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情況。

8.應急救援預案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啟動:

8.1、煤礦發生瓦斯燃燒、爆炸,煤塵爆炸井下火災,井下透水、頂板大麵積垮落或重大機電設備事故,地麵單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重大機電設備事故,

8.2、其他突發事件。

8.3、經礦認定的其他重大事故。

21.14、堿溝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文書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1.為了使生產指揮中心文書管理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提高文書運轉效率,提升工作質量,更好地履行調度管理職責,特製定本辦法。

2.本辦法中的文書管理是指生產指揮中心內部文書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一係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3.文書管理遵循高效、準確、安全的原則。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及公司關於保密工作的各項製度、規定。

4.文書管理的執行主體是生產指揮中心所有工作人員。

第二章 收文辦理

5.收文辦理指對生產指揮中心收到文書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送閱、批辦、承辦等程序。

6.收文的範圍包括通過綜合辦等部門發轉的文書公函(包括信息、簡報,下同)和通過調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

7.建立文書簽收登記製度。各類收文都必須在文書簽收登記單上按規範的格式進行登記。部門發轉的文書公函由主管負責簽收登記;調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以及節假日期間的緊急來文來函,由值班調度員負責簽收登記。各類收文由簽收人負責填寫收文處理單。

8.呈閱與批辦。文書簽收登記後,簽收人員將收文處理單及文件送呈主任或副主任閱批,並負責按批示意見送承辦人辦理。

9.承辦。承辦人接到領導閱批意見後,對領導批請辦理的文件進行辦理,並及時向批示領導彙報文件辦理情況。文件辦理應突出時效性,急事急辦,一般文件應在要求時間內辦理完畢。承辦完畢,承辦人將處理意見及原件及時送綜合辦統一登記、存檔。

10.傳閱。主任或副主任批請傳閱的文件傳閱後在收文處理上簽名,並及時統一存檔。

第三章 發文辦理

11.發文辦向領導的請示、報告文件,全部按發文程序和有關規定辦理。生產指揮中心下發的文書,負責簽發、印製和送發等。

12.生產指揮中心發文種類。按照職責與權限,以生產指揮中心名義製發的文件主要有四種。

12.1會議紀要。主要用於記載關於調度業務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下發各單位及有關部門執行。

12.2調度通知。主要用於傳達貫徹公司領導的指示、批示,發布要求產運銷各單位辦理以及礦有關部門共同執行的事項。

12.3調度通報。主要用於通報、交流各單位運行情況、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及其他需要及時周知的情況(含獎懲事項)。

12.4調度命令。主要用於在調度業務中,要求有關單位強製執行的事項。

13. 辦文程序。原則上應按以下程序辦理調度室各類文件。

13.1擬稿。由相關業務主管負責。擬稿應做到格式規範、觀點準確、內容可靠、數據準確、結構合理、層次清晰、文字簡潔、邏輯嚴密。

13.2核簽。擬出草稿後,由擬稿人認真、規範、準確地填寫《發文稿紙》(附後),連同文件草稿送主任核改並簽字。

13.3簽發。呈主管礦領導簽發。

13.4印製。領導簽發後,業務主管按簽發稿仔細修改並認真校對,無誤後以規範的格式和確定的份數印製並加蓋公章。

13.5送發。調度室負責發送各地位。

第四章 文書歸檔

14.文書辦理完畢後,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公司有關規定,由主管負責,將辦理或傳閱的文書原件分類整理、歸檔。

15.生產指揮中心歸檔文書要建立統一的簽收登記,並按類別分別立卷,設專櫃保存。

16.由主管負責文件的查閱。其它業務主管如需備份,在符合保密規定的前提下,可複印留存。

第五章 公文格式標準

17.文書用紙。文書用紙一般為標準A4型,符合檔案保護技術要求。

18.文書印製

18.1、文書圖文區用字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不能使用異體字、繁體字和簡化字。

18.2、標點符號、字體、字號、數字以及計量單位使用要準確、規範。

18.3、文書大標題使用二號華文中宋體字,其他用小三號仿宋體字(文中可根據層次需要采用適當的黑體、楷體等字體)。

18.4、文書中的數字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18.5、計量單位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19.文書文麵內容及格式

19.1、發文字號。發文字號是由發文部門代字、發文年度和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應注意統一管理與編寫。上報的文書,應注明簽發人。

19.2、文書標題。要求準確、簡要。標題除發布規章製度性的文書可加書名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19.3、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同類型機關可使用統稱。

19.4、正文。征文要求情況準確,措施、要求紮實具體,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通順、精煉,書寫工整,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19.5、附件。

19.6、署名。文書除電報、會議紀要外,大部分文書的發文機關署名都應加蓋印章。

19.7、成文時間。

19.8、抄送機關。

第六章 附則

20.本辦法適用於堿溝生產指揮中心,

21.本辦法將在執行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和完善。

附: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文書格式樣本。

附件1:

調 度 通 知

堿煤調字[2010]XX號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 簽發:

關於下發《XXXXXXXX》的通知(標題)

礦屬各有關單位:(抬頭)

……………………………………………………………………………

……………………………。

…………………………………………………………………………………………。(正文)

二○一0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抄報:

抄送:

附件2:

調 度 命 令

堿煤調字[2010]1號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 簽發:

關於XXXX的命令(標題)

Xxxxx單位:(抬頭)

……………………………………………………………………………

……………………………。

…………………………………………………………………………………………。(正文)

此命令。

二○一○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抄報:

抄送:

附件3:

會 議 紀 要

堿煤調字[2010]XX號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 簽發:

召開XXXXXX會議(標題)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抄報:

抄送:

附件4:

調 度 通 報

堿煤調字[2010]1號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 簽發:

關於XXXXXXXX的通報(標題)

礦屬各有關單位:(抬頭)

……………………………………………………………………………

……………………………。

…………………………………………………………………………………………。(正文)

二○○X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抄報:

抄送:

附件5:

神新公司堿溝煤礦

生產指揮中心

關於XXXXXXXX的函(標題)

Xxxxxx單位:(抬頭)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附件6:

To:xxxxx公司010-xxxxxxxx。

調 度 電 傳

(1)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 簽發:

礦各有關單位:(抬頭)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

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章)

抄報:

抄送:

神新公司堿溝煤礦

生產指揮中心

關於XXXXXXXX的報告(請示)(標題)

Xxx:(抬頭)

……………………………………………………………………………

……………………………。

…………………………………………………………………………………………。(正文)

二○一○年X月X日(章)

附件9:

神新公司堿溝煤礦

當 日 要 情

公司總值班: 2010年x月x日 星期日

一、堿溝煤礦安全情況:某某工作麵發生氣體超限, 氣體情況為。

…………………………………………………………………………………………。

二、生產影響及銷售情況

…………………………………………………………………………………………。

三、生產礦井

…………………………………………………………………………………………。

四、基建礦井

…………………………………………………………………………………………。

五、安裝回撤情況

…………………………………………………………………………………………。

調度值班: 審核:

21.15、堿溝煤礦調度統計資料管理製度

1.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堿溝調度係統統計分析和統計資料的管理,及時為各級領導和日常工作提供準確的統計信息,提高統計資料管理水平,特製定本製度。

2.統計分析資料內容。統計分析資料包括日報、旬報、月報、季報、年報以及各種臨時性或階段性分析總結材料等,既可以是文字文檔,也可以是報表文檔。

3.統計分析要納入調度係統日常管理,要設立相應的統計分析崗位,確保統計分析工作的完成。

4.統計分析要突出時效性和針對性,要準確、及時、全麵。要做到語言樸實,表述準確,文字嚴謹,觀點明確,分析透徹,不搞簡單的數據羅列。要做到“三個說清”:即要說清現狀、說清問題、說清原因。

5.各類統計數據、報表在報送或傳輸總調度室之前,須經主管領導把關,簽字後方可上報。

6.對於未經評估、認定,具有保密性的統計數據,要嚴格遵守保密製度,不得向外單位及個人提供統計數據,嚴禁擅自對外提供和公開發表。

7.統計報表的保存期限:日報保存期限為3年,旬報為5年,月度、季度及年報長期保存。負責統計人員應及時將各類統計數據刻錄成光盤,建檔保存。

8.要參照公司調度信息係統網頁,建立調度內部信息網,並與公司調度信息係統網頁建立可靠鏈接。

9.各單位要將日常業務情況分欄目登錄在自身內部信息網中以供查找、保存和檢查,並確保網絡運行可靠性和存儲容量充足。

10.各類統計資料存放應整齊劃一。生產指揮中心定期對統計資料的整理立卷、歸檔保存情況進行檢查。統計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列入年度考核評比的內容。

21.16、堿溝煤礦安全生產督察考核製度

神新公司堿溝煤礦

安全生產係統督察工作製度

(暫行)

1.督察工作對象

堿溝煤礦所屬各單位工作落實完成情況

2.安全生產督察組織機構

2.1安全生產督察領導小組

組 長: 金鑫

副組長: 劉軍 陳新川 陳建強 鄧建 塗德華

成 員: 由生產指揮中心 綜合辦 經營辦 本安管理辦等部門領導組成

2.2安全生產督察辦公室

安全生產督察辦公室設在礦生產指揮中心

辦公室負責人: 馬輝 (兼)

兼職督察員: 郭亞東 侯紀平 張係軍 喬軍

3.督察職責:

認真履行礦安全生產調度指揮督辦職責,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加大執行力度、更好的服務於基層。

4.督察工作製度

4.1、組織領導製度。成立督察工作小組,負責監督督導礦機關職能部門、各單位遵守並執行安全生產指令情況,分日常督察、專項督察、重點督察。

4.2、工作協調製度。加強與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地測、物資供應、各單位的協調聯係,形成聯動機製。

4.3、督察落實製度。強化對礦機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的督察、對各單位責任和自查自糾的督察。

4.4、舉報查處製度。公布舉報電話,對舉報屬實的給予獎勵,舉報查實的重大安全隱患,追究相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領導。

4.5、掛牌督辦製度。對不能嚴格執行礦安全生產指令的各部門、單位,按程序實施掛牌督辦。

4.6、預警預報製度。重視情況收集,對不安全、不穩定因素及時采取預警措施。

4.7、考核評價製度。礦機關職能部門、所屬單位監管責任的落實情況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製考核、與創建“安全生產達標”和“先進單位”考核相結合,實行“一票否決製”,並按照礦[2009]3號文、《神新公司堿溝煤礦生產秩序管理製度》、等礦相關製度,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考核。

5.督察工作重點

督察重點:安全隱患自查自糾,重大危險源辨識與整治,礦職能部門、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能的責任落實情況。

6.督察工作內容

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章守紀情況進行督察:

6.1執行相關政策、保持政令暢通和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情況。

6.2遵守礦各項規章製度和各項工作紀律情況。

6.3部門履行職能(包括礦領導工作安排、職能部門日常工作安排、檢查、專業指導及服務、監管協作、事故應急處理等管理工作)的情況。

6.4督察礦機關職能部門及人員在服務態度、工作質量、辦事效率等方麵存在的問題。

6.5核實基層反映礦機關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作為、辦事推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方麵的問題。

7.督察工作方法

7.1督察工作方式

督察工作采取日常督察、專項督察和重點督察的方式實施。

日常督察由安全生產督察辦公室組織實施;

專項督察和重點督察由礦安全生產督察辦公室擬出實施方案,經礦分管領導審定批準後實施。

在礦安全生產係統內統一開展的大規模督察活動,督察實施方案須經礦主管領導批準後實施。

7.2督察工作程序

7.2.1、聽取彙報,查閱資料,現場檢查。

7.2.1.1聽礦各部門、所屬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工作彙報。

7.2.1.2查找資料、並對照受檢單位或部門上報的問題進行核查。

7.2.1.3現場檢查、組織對安排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核查。

督察辦公室根據督察工作的需要,可以采取橫向交叉督察和上下聯動督察,也可以邀請兼職督察人員和基層單位科區幹部或職工協同現場督察。督察工作要作好記錄,重點工作送達被督察單位負責人或當事人核對後簽名確認;

7.3專項檢查,評議。

加強與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管理、地測、物資供應、各單位的協調聯係,形成聯動機製。對專項檢查的問題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或隱患進行檢查、評議。

7.4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督察辦公室應及時完成專項督察和重點督察任務,並將督察結果一日內書麵報告礦主管領導。

7.5下達督察通知書或建議書

要求按督察建議書或通知書的內容和要求,書麵上報督察辦公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7.6總結情況,提出落實意見。

8.督察工作要求

8.1、督察成員要以對礦高度負責的態度,恪守職業道德,把督察工作作為減少隱患、遏製事故和提高工作效率為基層服務的重要舉措。

8.2、督察辦公室要建立和落實督察工作責任製,要將督察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做好整改情況的跟蹤督導。

8.3、督察要統籌兼顧點麵結合。全麵發動,不留死角,特別是在解決基層問題的時效問題上重點督察職能部門工作作風問題。

8.4、督察組嚴格遵守黨風廉政建設規定。

8.5、督察組在督察期間,每次督察不少於2人,每月抽查原則上不得少於5次。

8.6、督察人員在完成現場督察任務後要作好工作記錄。

8.7、督察人員在督察工作中發現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一般性的違反規定行為,依照職權進行及時調查並報分管領導。

8.8、督察人員在督察中發現重大問題時,必須及時報告礦主管領導。

8.9、督察人員應將每次督察工作情況按要求填寫登記,形成書麵材料和電子材料登記歸檔。

9.安全生產督察工作考核辦法

為加強督察工作的力度,保障礦安全生產係統內政令暢通,各項決策、部署能有效貫徹落實,根據礦督察製度及相關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9.1督察工作人員應履行的職責

9.1.1、督察人員要公正執法,不接受有關的宴請,不吃、拿、卡、要等不廉潔行為。

9.1.2、督察人員對基層反映礦機關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作為、辦事推諉、以權謀私、吃拿卡要等方麵的問題不認真核實,態度惡劣,不及時處理而造成影響的,按礦相關規定對督察人員進行處理。

9.2督辦單位或部門應履行的職責

9.2.1、礦機關部門、各單位拒絕或回避督察人員進行督察的,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責令其改正,造成影響的,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款200元,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礦製度進行考核處理。

9.2.2、礦機關部門、各單位未能按期完成礦及礦領導安排部署、落實工作的,對其相關責任人進行罰款200元。

9.2.3、礦機關部門、各單位對黨政會議、專題會議、礦領導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議定的有關安全生產事項的安排、部署、決定未按規定時間落實的,經催辦還未落實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1條問題。

9.2.4、礦專業管理部門在相關安全生產檢查、落實與指導服務、監管協作職能不到位的,造成較大安全生產影響的,對其部門和責任人罰款200元。

9.2.5、對礦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在工作質量、辦事效率、服務態度等方麵出現問題,特別是部門與部門之間、部門與基層單位之間不能積極溝通協作,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9.2.6、對礦機關部門、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兩次以上出現執行力差,造成影響安全生產的,對責任人進行罰款500元

9.2.7、對安全隱患的自查處糾,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與整治,專業部門未做好監管協作的,對責任人罰款200元/1條問題的罰款和通報。

9.2.8、對礦各部門不能按礦規定做好完成計劃的監管協作與考核工作,造成礦生產秩序混亂的,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9.2.9、對隱瞞事實真相,偽造或者隱匿、毀滅證據、包庇違紀違規人員的單位及責任人,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

9.2.10、凡拒不執行《安全生產督察決定》或者無正當理由拒不采納《安全生產督察建議》的單位或部門,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對本《督察工作製度》未作具體說明其它問題、隱患,比照相關條款進行執行。

本《督察工作製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礦安全生產督察辦公室: 電話:6805113 6805111

21.17、堿溝煤礦生產秩序管理製度(暫行)

第一章 總則

1.為保證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杜絕礦井出現隨意停產、不按生產計劃組織生產等擾亂礦正常的生產秩序的現象發生,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章職責

2.礦調度指揮中心根據公司、礦下達的生產計劃,對各單位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第三章 考核辦法

3.日常檢修、節假日停產

嚴格按礦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檢修工藝和時間進行檢修。(1)對無故超時檢修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小時。(2)對未按審批計劃項目檢修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3)現場未按公司或礦審批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檢修工藝檢修,影響生產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小時。(4)無故停產的單位,一經查實,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小時。

4.無計劃停產

對無計劃擅自停產的單位,由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管理辦、設備管理辦等相關部門追查,一經查實,對該單位罰款2000元。

5.事故停產

5.1因責任事故造成停產,根據事故對生產的影響,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小時。

5.2因非責任事故造成事故停產,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的單位罰款1000元

6.突發事件停產

生產單位按礦規定進行彙報,並采取措施盡快恢複生產。(1)對未按規定彙報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單位,,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2)對隱瞞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實,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7.技改項目停產

生產單位因技改項目,無故未按期完工的或未按礦規定上報審批,造成生產影響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

8.因各類檢查無故停產

對以礦、公司檢查為由,未按計劃組織生產,造成影響當班產量的,對該單位罰款500元/小時。

9.礦務工程驗收工作影響生產

9.1未按規定做好驗收前相關準備工作的,造成工作麵驗收工作未按期進行影響礦井生產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日

10.因勞動組織影響生產

10.1當班無跟班幹部造成停產的,對該單位罰款1000-元/小時。10.2因生產人員證照不全影響生產的對該單位罰款2000元/班。

11.計劃未按期完成影響生產

日計劃未完成的,生產單位按礦規定向生產指揮中心上報欠產原因及補欠措施。經查實,無故未完成日生產計劃造成欠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班。

12.煤質管理不到位影響生產

對未按礦規定的生產工藝、措施和煤質管理辦法生產,而影響生產的,對責任單位罰款500元/班。

13.各生產單位生產未按計劃完成影響生產

對未按計劃完成生產(開拓進尺、準備進尺、礦務工程等),另製定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14.對重複發生未按計劃組織實施生產的造成生產影響的,對責任單位加倍罰款,生產單位主要領導、帶班領導承擔罰款的30%

21.18、堿溝煤礦停電、停風、停水管理製度

1、生產指揮中心接到發生事故的電話彙報時,調度員要詳細詢問並記錄好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停電影響範圍、有無潛在瓦斯超限、人員受困、水患以及彙報人姓名和彙報所處地點(礦井調度室要通知有關施工區隊和礦燈房核查入井人員)。

2、迅速按照應急預案啟動應急流程。按規定順序彙報調度主任、礦值班領導、分管領導、總工程師,及時彙報公司生產指揮中心、救護基地、醫院、生產技術、物資供應、設備管理等單位和部門。事故嚴重時,還要彙報主要領導。

3、立即準備礦井的通風係統圖(包括通風網絡圖)、避災路線圖、采掘工程平麵圖、井上、下對照圖、排水、防塵、防火注漿、壓風、充填等管路係統圖等必備的10種礦圖。

4、根據領導指示做好各項指令下達或事故單位情況的彙報,積極組織搶救工作。

5、做好事故專題記錄,有電話錄音時必須用電話錄音。

突發性停電、停風事故的處理措施:

5.1對礦井瓦斯異常區:

5.1.1、工作麵發生停電或停風事故時,要密切監測瓦斯濃度的變化,如瓦斯濃度有增加趨勢或停電時間超10分鍾後,要組織工作麵作業人員撤到主要進風巷內;如停電引起礦井主扇停止工作時,要立即組織井下人員撤離到地麵。

5.1.2、恢複供電、恢複通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5.1.2.1礦井因停電或檢修,主扇停止作業或通風係統因事故遭到破壞必須有專門的恢複通風、排除瓦斯、送電的安全技術措施。恢複通風後,所有受到通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後,方可恢複作業。所有安裝電氣設備或開關的地點附近20米巷道必須檢查瓦斯情況,符合規定後方可恢複作業。

5.1.2.2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引起局部通風機停止作業,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不超過1%、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 時,且通風設備及控製開關所在地點符合<<煤礦安全規程>>(2007)第129條規定,方可啟動通風設備正常通風。否則,要製定排放瓦斯措施。

5.1.2.3排放瓦斯措施:排放前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的批準,有礦通風管理部門人員在場及兩人以上人員時方可作業,嚴禁單人作業。排放前要專門檢查瓦斯濃度,並估算出瓦斯積存量,以便有效控製排放工作。所有回風流所涉及的範圍,機電設備要停電,並撤出人員。局部通風機設置要符合規定,距回風口10米外不能產生循環風。啟動局部通風機前要檢查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符合安規129條規定後方可啟動設備,否則要采取安全處置措施,待瓦斯降到規定濃度後才準啟動設備。排放瓦斯要由外向裏逐段排放,使排出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得超1.5%,嚴禁高濃度濃度瓦斯一風吹出。瓦斯排出之後,隻有經過檢查,作業地點瓦斯濃度濃度符合規定,方可進行送電作業。

21.19、堿溝煤礦生產指揮中心調度業務培訓製度

為了加強調度業務建設,培養調度人員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和熟練的業務技術水平,使調度工作達到“靈、準、快”的要求,培養出一支思想好、業務精、能適應現代化煤礦生產建設需要,特別能戰鬥的調度隊伍。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培訓學習製度:

1、所有調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學習與調度相關的安全注意事項和有關規定。

2、調度員通過培訓學習,必須持有“安全工作資格證書”,否則不得上崗指揮生產或操作集控設備。

3、每季度對所有調度人員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學習。新調如調度室的調度員培訓後,經考試合格後,在有經驗的調度員帶領下工作三個月,經考試合格,方可獨立工作。

4、培訓學習內容主要是學習調度基礎管理、日常業務處理、調度統計、安全調度以及對“采、掘、機、運、通、電”等係統的調度方麵內容的學習,同時培訓學習集中控製設備的軟件升級和新增設設備的應用操作。通過培訓學習達到能獨立處理日常事務,或排除操作設備出現的一般故障的能力。

5、培訓由礦培訓室組織安排培訓,或生產調度中心組織培訓(公司總調統一組織除外),采取不脫產培訓。

6、所有調度人員參加培訓必須按規定時間、內容完成培訓任務,對無故缺勤或遲到、早退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22.堿溝煤礦關於下發物資領用管控辦法

為加強我礦物資的發放、使用和管理,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提升全員節約意識,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成本,避免浪費,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依據神華集團公司《關於建設“五型企業”的指導意見》,特製定本辦法。

1.材料計劃的申報、領用、驗收、發放管控辦法

1.1.計劃申報要求:

1.1.1、月度材料、配件計劃,必須提前兩個月上報,每月20日前上報隔月計劃。

1.1.2、補充計劃:根據生產現場、工作計劃的變化情況,以及材料、配件等消耗情況,可在次月10日前,補報一次補充計劃。

1.1.3、臨時性計劃:除正常生產外,發生的特殊情況、突發事件等可報臨時性計劃。否則,每發生一次,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考核200元。

1.1.4、對所需的材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必須準確無誤,特別是配件計劃還必須上報主機型號、生產廠家、圖號等有關參數。

1.1.5、全礦的勞保用品,由經營辦根據公司規定,按發放周期、數量統一上報供應站進行采購。

1.2.計劃申報管控程序:

按月度計劃報表的格式填報 → 報表填製人簽字 → 區隊長簽字 → 加蓋單位或部門公章 → 經營管理辦彙總 → 經營管理辦主任審核簽字 → 設備管理辦主任審核簽字 → 機電副總審核簽字 → 分管領導審核簽字 → 經營辦報送駐礦供應站進行采購。

1.3物資驗收管控:

1.3.1、各單位在領用物資時,必須經相關部門對產品質量、數量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每發生一次,對物資使用單位罰款200元。

1.3.2、各部門驗收物資種類的劃分:

生產辦:負責驗收支護材料、建築材料。

設備辦:負責驗收設備、配件、電纜、皮帶、鋼絲繩、礦燈、工具等。

通風隊:負責驗收管材、閘閥、自救器、便攜式報警儀等。

生產指揮中心:負責驗收監視、監控、通訊設備及配件。

經營辦:負責驗收勞保用品的質量和數量。

1.4物資發放的管控:

1.4.1、供應站在物資發放時,必須遵循先進先出、先計劃優先的原則,進行物資的發放,杜絕無序發放的現象發生。否則,每發生一次,考核兩分。

1.4.2、手工工具的領用和發放按照《堿溝煤礦手工工具管理製度》執行。

1.5.物資領用管控程序:

區隊開據領料單 → 領料人簽字 → 區隊長簽字 → 加蓋單位或部門公章 →(或職能部門領導簽字)→(或分管礦領導簽字)→(或礦長簽字)→ 供應站發放 → 材料員做材料統計台帳並標明使用地點、用途和數量。

2.各種物資領用審批權限規定:

2.1、區隊有權限審批領用的物資:

正常生產投入材料:鋼材、木材、火工品、配件、其它材料

2.2、職能部門審批領用的物資:

2.2.1經營辦公室

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

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工作服、膠鞋、絨衣絨褲、棉上衣、短皮大衣、皮褲、安全帽、防寒帽、防寒鞋、布手套、線手套、布襪子、防塵口罩、布口罩、礦燈帶、防護眼鏡、電焊手套、防酸服、肥皂、毛巾。

2.2.2設備管理辦公室

2.2.2.1、工作麵轉麵所需材料。

2.2.2.2、正常生產所需設備、電纜及手工工具。

2.2.2.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

2.2.2.3.1、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批。

2.2.2.3.2、外委施工隊使用的支護材料的審批。

2.2.2.3.3、巷道維護所投入的材料審批。

2.2.3礦領導審批領用的物資:

2.2.3.1專用工具類,各單位要嚴格內部管理,設立台帳,新領用時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批。

2.2.3.2潛水泵、照明、電纜鉤等設備材料,要做好全礦調劑使用,卻需新投入時,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批。

2.2.3.3勞動保護用品超出區隊正常發放範圍以外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礦長審批。

2.2.3.4臨時性投入,不應進入本單位材料費考核的材料,由各職能科室審核後,還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簽字,礦長審批。

2.2.3.5工作麵轉麵需新投入設備、材料、電纜、電纜溝、照明、信號、保護等,必須經分管礦領導審核,礦長審批。

23.堿溝煤礦放射性設施管理製度

1.總則

為了加強放射源管理,防止放射源丟失、被盜和放射性汙染等事故發生,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與社會穩定,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等法規的要求,製定本規定。

1.1放射源安全必須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嚴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針。

1.2按照“屬地化管理”管理原則,放射源安全管理必須依法接受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環境局的監督與檢查。

1.3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核燃料物質循環範疇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2.安全責任

2.1使用放射源的單位是放射源安全的主體責任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放射源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小組組長必須履行崗位職責。

2.2放射源必須安排專人管理、專庫專箱存放,建立齊全的出入庫、運輸、使用、貯存等的安全保障措施和詳細的檔案。

2.3保衛部門和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安全保衛的崗位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並檢查落實。

2.4用源單位必須建立放射源丟失、被盜等事故應急預案。

3.放射源安全管理

3.1放射源的購買

3.1.1、購買放射源由設備部門提出書麵申請,注明名稱、型號、數量、用途等,報自治區環保部門審核、批準後,上報地方政府環保部門和主管單位批準後方可購買。

3.1.2、購買放射源必須在國家認定的合法生產廠家購買;購買時要嚴格檢查放射源名稱、型號、數量以及包裝密封狀況,核查、收集出廠合格證和放射源的活度證明、說明書以及其它各項參數資料等。

3.1.3、新購買的放射源要及時報地方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建立健全入庫檔案,及時裝罐入庫。

3.1.4、購買放射源時要與廠家洽談關於放射源報廢事宜。

3.2放射源的儲存與保衛

3.2.1放射源由設備部門管理,必須儲存在專門的放射源暫存庫內的地下源箱中,為減低輻射每個源單獨裝放在鉛罐內;源庫內放射源的儲存數量嚴格控製在重大危險源臨界以下。

3.2.2放射源暫存庫要設立防盜門,安裝防盜報警裝置,懸掛“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

3.2.3放射源暫存庫的輻射環境質量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3.2.4放射源暫存庫鑰匙由保衛和庫管人員分別管理,進入庫前先對庫門、鎖等進行檢查。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3.2.5警衛人員要堅守崗位,切實履行崗位職責,發現異常或報警要迅速核查,立即向保衛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不得延誤報告、隱瞞不報。

3.3野外使用單位的儲存與保衛

3.3.1放射源必須裝在鉛罐內用專門的源箱儲存,源箱油“當心電離輻射”的警示標誌;源箱要上兩把鎖,鑰匙由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使用維護單位分別管理,如有人員變動必須要嚴格交接手續,填寫交接清單,簽字交接。

3.3.2放射源必須要選擇在安全隱蔽的地方埋藏或在測井車專用箱內存放,要安裝報警裝置,做到高度保密,並且安排值班監控。

3.3.3運輸

3.3.3.1、標定放射源時,必須使用專門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或大隊製定的專門車輛,要配備駕駛技術好的駕駛員,要安排2名押運人員,沿途隨時檢查,住宿親自值班保衛,全過程、全天候監控。

3.3.3.2、用源單位在出、入隊和野外搬遷時,放射源的運輸不得臨時外租車輛,必須由專用車輛運輸;遇有特殊情況要采取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協作的方式確保放射源運輸路途安全。

3.3.3.3、新夠買的放射源必須安排專車運輸,專人押運,不得使用飛機、火車、客車等其它交通工具。

3.3.4使用登記製度

3.3.4.1、使用放射源時,使用單位應當填寫用源“申請審批單”,庫管人員依據“申請審批單”發源。

3.3.4.2、庫管人員要詳細填寫“放射源出入庫登記表”,用源單位領源、使用、歸還人(組長)簽字,並長期保存備案。

3.3.4.3、領源人在領取時要檢查源的密封情況;用源人要注意保護,不得隨意砸、壓、磨等,卡在鉛室內的不得擅自強拉硬取,避免放射源泄漏,應當申請更換;歸還時,庫管人員要仔細檢查源的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3.3.4.4、出隊的當天才允許領源,嚴禁提前申請、審批領取;收隊的當天必須將源及時歸還入庫,嚴禁推遲入庫,嚴禁在其它地方任何地放暫存過夜。

3.3.4.5、用源單位自領到放射源的當日起,必須建立完整的登記檔案,每次領取、使用、歸還、裝箱、入庫都要詳細填寫“放射源領取、使用、歸還登記表”,而且長期保存備案。

3.3.4.6、放射源的使用嚴格遵循遠距離、短時間、少人員的輻射安全防護要求。

3.3.4.7、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放射源向外單位或個人借用。

3.3.4.8、用源單位要建立放射源使用、儲存、運輸等的安全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

3.3.4.9、帶源測井前,首先要詳細了解鑽孔情況和衝孔情況,帶源測井時探管受阻時,不得搶下,應當請求勘探單位疏通,保持暢通後在下。

3.3.5安全檢查

3.3.5.1、放射源安全檢查內容包括:型號、數量、包裝、儲存設施和安全保障措施,以安全管理製度、歸檔資料的檢查。

3.3.5.2、放射源的安全檢查,由主管領導親自組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3.3.5.3、設備部門每年對放射源要進行盤存清點,並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3.3.5.4、檢查人員要認真填寫“放射源安全專項檢查表”,並簽字;存在隱患的要落實整改人、整改時間、複查人和複查時間。

3.3.5.5、檢查放射源的儲存、使用、運輸等不符合法律、行業及本規定的,要當日內予以整改,不得推遲至第二天。

3.3.5.6、檢查發現放射源丟失、被盜或破損等情況時,要立即逐級報告。同時要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予以查找或控製。

3.3.5.7、用源單位都必須接受上級單位、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對放射源的安全檢查。

3.3.6標定

3.3.6.1、為及時確定放射源的各項參數,放射源必須按規定及時進行標定,要選擇合法的標定廠家標定,

3.3.6.2、標定放射源時,將放射源移交廠家時要辦理交接手續;標定結束後同樣要辦理交接手續。

3.3.7報廢

3.3.7.1、購買時與供貨廠家有合同要求交回供貨廠家的,將報廢源交原供貨廠家。

3.3.7.2、購買合同中無關於報廢回交合同約定的,應當交送國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可的放射源報廢管理機構。

3.3.8檔案管理

3.3.8.1、設備部門必須建立放射源購買、型號、數量、活度、使用、領取、歸還、標定、檢查、報廢等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3.3.8.2、用源單位也必須建立健全放射源、型號、數量、檢查、使用和領取、歸還檔案,長期保存,專人管理,有關人員針對放射源的所有工作行為均要簽字,並注明具體日期。

3.3.8.3、用源單位歸還源時,將放射源檔案一起交庫管人員備案。

3.3.9輻射管理

按照國家環保部的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向原發證機關遞交輻射防護年度總結報告。

3.3.10個人劑量監測

輻射工作人員應當佩戴個人劑量計,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定期進行測量,並且送交環境保護部門認可的,有監測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以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24. 井下動用電氧焊報告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礦井安全生產,防止礦井因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引發火災和瓦斯、煤塵爆炸等事故,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製定堿溝煤礦井下動用電焊、氣焊管理製度。

一、電焊、氣焊報告審批:

1. 井下動用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嚴格執行電焊、氣焊項目審批製度,電焊、氣焊申請單位是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責任主體,全麵負責電焊、氣焊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必須由礦生產指揮中心、通風隊、設備辦、本安辦審查,由分管礦領導、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批。審批程序如下:

施工單位:區隊隊長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業務內容進行核查,明確電氣焊時間、地點、作業人員。

各職能部門: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業務內容進行審查。

生產指揮中心和設備辦:對動用電焊、氣焊作業是否符合礦井的安全生產要求進行審查。

通風隊:對電焊、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查。

本安辦:對《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查。

分管領導:根據礦領導責任分工,對是否必須在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審批。

總工程師:對是否必須在井下電焊、氣焊及電焊、氣焊地點環境條件是否安全可靠審批。

礦長:對《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最終審批。

2.電焊、氣焊申請單位必須提前一天審批《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及編製符合現場實際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在礦調度晨會上進行通報。特殊情況(如夜班設備出現問題,確實需要動電、氣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時,按程序審批電、氣焊報告。

3.安全技術措施要結合現場,要按照工作任務裏的每項程序進行編製,並依據風險類型的不同針對管理對象編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4.《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一式4份,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報告審批後,在動用電焊、氣焊前,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交給通風隊一份、本安辦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電焊、氣焊操作人員一份(必須隨身攜帶)。由通風隊、本安辦管理人員交給瓦檢員、安全員帶入井下,交給生產指揮中心的一份報告不入井。

5.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一個作業地點必須有一份《電焊、氣焊報告》、《安全技術措施》, 現場實際施工內容必須與電焊、氣焊報告審批的內容相符。

二、電、氣焊作業安全管理:

1.井口把鉤工、檢身工負責檢查電焊、氣焊設備入井的情況。入井前的綁紮、運輸是否安全可靠;電焊、氣焊設備憑《電焊、氣焊報告》方可入井。

2.氧氣瓶、乙炔瓶必須使用礦車或平板車運輸,嚴禁氧氣瓶、乙炔瓶同車運輸,不得同人、油脂、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輕裝輕放、綁紮牢固,防止滾動。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設防震膠圈、防護帽,搬運前檢查防護帽是否擰緊。

3.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升井時,機運隊井口人員必須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使用單位、使用地點、入井時間、升井時間。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後,必須及時將電焊、氣焊設備升井,電焊、氣焊設備在井下存放的時間嚴禁超過12小時。機運隊負責監督,對在井下存放的電焊、氣焊設備超過12小時的單位在調度晨會上進行通報。

4.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必須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每次審批時在電氣焊報告台賬上進行記錄,且各單位台賬必須相符。

5.通風隊瓦檢員負責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全程現場檢測,確保作業區域各種氣體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否則嚴禁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6.動用氣焊所需火種必須是火柴,嚴禁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火種;火柴必須由持《電焊、氣焊報告》、執行現場瓦斯檢查的瓦檢員攜帶。

7.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間距必須保持在5米以上,各類氣瓶要距動火點20米以上,並且乙炔瓶必須放置在電焊、氣焊點的下風側,以防止乙炔瓶閥門、氣帶漏氣造成乙炔燃、爆等事故。

8.電焊、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未取得電焊、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不得從事井下電焊、氣焊作業。

9.電焊、氣焊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專用手套、焊帽、防護眼鏡,衣領袖口必須全部紮緊。

10.電焊、氣焊設備必須完好。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完好可靠,氣割用具、氣帶接頭連接處使用專用卡子並固定可靠;嚴禁沾染油脂。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接地必須良好,使用專用的焊鉗線、接地線,嚴禁使用其他電纜代替。

11.電焊、氣焊作業影響到相關單位的設備、設施或場所安全時,施工單位應在作業前以書麵形式通知相關單位,以便相關單位做好防範措施。

12.在電氣設備、開關(無法升井的)等物體上焊接時,停電後方可焊接。在皮帶機上方焊接時,帶麵必須用不燃性材料進行保護。

13.施工單位電焊、氣焊工作暫停時,施焊人員必須及時切斷電源、氣源。工作完畢後,作業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回收電焊、氣焊設備,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噴灑水人員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現場負責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確認無起火危險或其它異常後,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14.井下電焊、氣焊開始到結束,現場負責人、噴灑水人員、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在現場實時監管。開始前,必須由瓦檢員電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後方可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15.電焊、氣焊作業結束後,現場負責人、施焊人員、噴灑水人員、瓦檢員、安全員在電焊、氣焊報告上簽字並由瓦檢員電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調度員。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當天必須由瓦檢員收集齊全,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此項工作方可結束。

16.現場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識,能熟練使用消防滅火器材。

17.井下有電焊、氣焊作業時,跟班礦領導必須到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措施落實到位。

18.生產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與電焊、氣焊作業有關聯的所有工作。

19.嚴禁在有壓力液體或壓力氣體的容器、管道、帶電設備以及正在運轉的設備上進行電焊、氣焊作業。

20.施工單位在審批電焊、氣焊報告前必須計劃準確施工時間,完成電焊、氣焊報告審批後,施工單位必須在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工作,瓦檢員、安全員必須在審批的時間段內在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嚴禁超時,特殊情況(如工作麵回撤)除外。

2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等動火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遵守下列規定:

(1)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本安辦安全員負責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行使安全監管職責;通風隊瓦檢員負責井下電焊、氣焊作業環境的檢查與監督。

(2)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前後10米範圍內各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電焊、氣焊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3)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承接火星。

(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經檢查確認作業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

三、電、氣焊作業的考核:

1.《井下電焊、氣焊報告》審查、審批簽字記錄不全就在現場作業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

2.安全技術措施未結合現場實際編製的或與現場環境不符的,對單位第一責任者和編製人各罰款100元。

3.施工單位未執行“一焊一審批”原則,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4.電、氣焊報告及措施審批完後,未及時將《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交給通風隊一份、本安辦一份、生產指揮中心一份,對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5.電、氣焊作業人員未隨身攜帶《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將各自的《電焊、氣焊報告》及《安全技術措施》帶入井下,對本安辦、通風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6. 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前,監督檢查人員未到位就進行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500元。

7. 通風隊瓦檢員未對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地點的瓦斯等有害氣體進行檢測,施工單位人員就進行電焊、氣焊作業,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0元。

8. 動用氣焊所需火種除火柴外,使用打火機等其他火種,對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瓦檢員罰款200元。

9.氣割使用的氧氣瓶、乙炔瓶擺放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對施工單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10.未取得電焊、氣焊作業資格證的人員從事井下電焊、氣焊作業,對操作人員罰款500元,對現場負責人罰款200元。

11.施工單位電焊、氣焊工作暫停時,施焊人員未按程序進行清理就離開作業現場,對作業人員罰款100元。

12.井下三份電焊、氣焊報告由現場人員簽字後未交回到礦生產指揮中心存檔,對瓦檢員罰款100元。

13.未指定瓦檢員、安全員在現場檢查和監督,對相關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瓦檢員、安全員未在電、氣焊審批的時間到達現場,延誤現場作業時間,對遲到的監督檢查人員罰款100元。

14.電焊、氣焊等動火作業地點未按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100元。

15.電焊、氣焊操作人員未隨身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對現場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6.施工單位完成電焊、氣焊作業後,未及時將電焊、氣焊設備升井,電焊、氣焊設備在井下存放的時間超過12小時,對現場跟班領導罰款200元。

17.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未按要求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對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18.機運隊負責井口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升井記錄,如與本安辦、通風隊、生產指揮中心建立電氣焊報告台賬不符,對機運隊第一責任者罰款100元。

19.施工單位未在電焊、氣焊報告審批的時間內完成電焊、氣焊施工,對現場負責人罰款100元。

20.電焊、氣焊設備憑《電焊、氣焊報告》方可入井,井口放料人員未見《電焊、氣焊報告》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200元。

21.井口放料人員下放電焊、氣焊設備前,必須進行認真檢查,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電焊、氣焊設備入井,對井口放料人員罰款100元。

22.電焊、氣焊作業區域環境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而進行電焊、氣焊作業,按照事故進行調查,相關人員從嚴處理。

25.綜采麵運輸線、主運輸線集中控製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公司發展戰略的需要,結合堿溝煤礦生產係統的實際情況,實現礦井運輸係統全過程自動集中控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炭工業礦井設計規範》、《煤礦安全生產監控係統通用技術條件》MT/T1004-2006和《煤礦通信、檢測、控製用電工電子產品 通用技術條件》等行業相關現行標準,在井下安裝了集控係統。為了保證該係統的正常運行,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第二條 本管理製度適用於堿溝煤礦。

第三條 加強集中控製係統的管理,明確分管領導和科室,充分保證集控係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章 職責範圍

第一節 生產指揮中心

第四條 負責控製網及其通訊設備(包括光纜等)的維護。

第五條 負責各工控機、服務器的管理、使用和維護。

第六條 負責對集控係統軟件的維護和管理。

第七條 負責對現場能影響自動化控製的設備進行檢查,並有責任督促對這些設備存在問題進行整改。

第八條 負責係統的生產調度指揮,(包括開停機命令的下達)各單位必須聽從調度安排。

第九條 負責對係統的運行、故障等情況進行考核。

第十條 負責在應急情況下,各項工作的協調指揮。

第十一條 負責對係統事故(包括影響生產)等組織分析,並按分析結果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第二節 設備辦

第十二條 配合生產指揮中心完成集控係統的安裝、調試、試運轉及驗收工作。

第十三條 配合生產指揮中心對集控係統的維護。(電氣方麵)

第十四條 落實各單位強檢工作質量,提高機修、電修工作水平,保證設備、供電係統正常,保證集控係統穩定運行。

第十五條 配合生產指揮中心及時組織人員對故障的應急處理。

第三節 機運隊及洗選廠

第十六條 負責管轄區域內所有設備的機械部分及電器部分的管理、維護和使用;對區域內的膠帶輸送機各項保護要維護到位保證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第十七條 有責任對集控中心下發的問題或整改通知中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十八條 負責現場控製方式的轉換和在就地方式時的設備起停。

第十九條 必須嚴格日檢和定期檢修製度,確保現場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第四節 綜采隊

第二十條 負責管轄區域內所有設備的機械部分及電氣部分的管理、維護和使用及集控設備的回收;對區域內的膠帶輸送機各項保護要保證完好,動作靈敏可靠。

第二十一條 有責任對信息中心下發的問題整改通知中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負責現場控製方式的轉換和在就地方式時的設備起停。

第二十三條 必須嚴格日檢和定期檢修製度,確保現場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第三章 安裝基本要求

第二十四條 膠帶輸送機需要安裝的保護有1.驅動滾筒防滑保護2.堆煤保護3.防跑偏裝置4.溫度保護5.煙霧保護6.超溫自動灑水裝置7.帶式輸送機巷道內應安設沿線緊停保護裝置8.在主要運輸巷道內安設的帶式輸送機還應裝設:(1)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和防撕裂保護裝置;(2)在機頭和機尾防止人員與驅動滾筒或導向滾筒相接觸的防護欄;(3)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式輸送機,上運時必須同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下運時必須裝設製動裝置。

第二十五條 各種保護的作用與安裝位置:

1.防滑保護裝置

防滑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驅動滾筒與輸送帶打滑摩擦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磁鐵式:防滑保護裝置應將磁鐵安裝在從動滾筒的側麵,速度傳感器要安裝在與磁鐵相對應的支架上,當皮帶機滾筒轉速低於設定值並保持5秒鍾時,皮帶機將自動斷電停機。

滾輪式防滑保護:傳感器安裝在下膠帶上麵或者上膠帶下麵

2.堆煤保護裝置

堆煤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皮帶輸送機機頭發生堆煤時,使帶式輸送機自動停機。

堆煤保護裝置安裝一般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安裝在煤倉上口,堆煤保護傳感器的安裝高度,應在低於機頭下膠帶200mm水平以下,其平麵位置應在煤倉口範圍之內,當煤堆積觸及到堆煤保護探頭時,保護器將自動停機報警。

另一種是安裝在兩部帶式輸送機搭接處,在兩部皮帶機搭接處堆煤保護傳感器的安裝高度,應在後部輸送機機頭滾筒軸線水平以下,其平麵位置應在前部膠帶機的煤流方向,且距離應在前部膠帶機機架側向200-300mm,當堆煤觸及到堆煤保護探頭時,保護器將自動停機報警。

3.防跑偏保護裝置

防跑偏保護裝置的作用是,在輸送帶發生跑偏時,使輸送帶自動糾偏;在嚴重跑偏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

(1)在用帶式輸送機在機頭和機尾均安裝一組跑偏保護傳感器,當膠帶運輸機的膠帶發生跑偏時,膠帶推動臂式滾動導杆,當偏離夾角大於200(允許誤差±30)時,跑偏開關動作,保護器主機開始報警,但不造成停機;保護器主機經過5-10s延時後,如膠帶仍處於跑偏狀態,保護器主機將自動切斷電源,實現跑偏保護。

(2)在用的主要帶式輸送機,中間部分安裝自動糾偏裝置,當膠帶出現跑偏時,自動糾偏裝置發生偏轉,使膠帶自動複位;綜掘用帶式輸送機安裝防跑偏抗輪,以阻礙皮帶跑偏。

防跑偏裝置應安裝在距離槽形托輥外沿50-100mm範圍內,上膠帶每50m安裝一組,下膠帶每100m安裝一組。

4.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

溫度保護、煙霧保護和自動灑水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在驅動滾筒上打滑,使輸送帶與驅動滾筒摩擦,溫度升高並產生煙霧時,監測溫度、煙霧保護裝置,發出聲光信號,實現自動停機。

(1)溫度保護裝置傳感器溫度整定值為500C,當溫度高於整定值±30C時,保護器自動停機保護。

安裝在皮帶機的主動滾筒附近,溫度探頭應安設在皮帶機的主動滾筒和皮帶接觸麵的5-10mm處,並配接電磁閥以及供水管路。

(2)煙霧保護裝置是當帶式輸送機周圍有煙霧生成,並達到一定濃度時,保護器自動發出聲光報警,並自動停機。

懸掛於皮帶漲緊段,距上皮帶上方0.6~0.8m,同時在風流下行方向距驅動滾筒5m內的下風口處。

(3)自動灑水裝置應安裝在輸送機驅動裝置兩側,灑水時能起到對驅動膠帶和驅動滾筒同時滅火降溫的效果,其水源的閥門應是常開。

(4)易熔棒應安裝在驅動滾筒與膠帶分離處,且在距離滾筒表麵100mm以內。易熔棒熔斷溫度為550C±50C,當易溶棒周圍環境溫度達到500C-600C且持續3-5分鍾時,易溶棒將自動溶化。

5.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

張緊力下降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帶張緊力下降,輸送帶和驅動滾筒間產生打滑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並報警。

6.防逆轉裝置

防逆轉裝置的作用是防止上運的帶式輸送機發生逆轉飛車事故。

在用上運帶式輸送機,必須配備滾柱式逆止保護裝置,以及其他有效的定型防逆轉裝置。

7.製動裝置

製動裝置作用是防止上運的輸送機停車逆轉,使下運的帶式輸送機及時停車。

在用傾斜運輸膠帶輸送機,必須配備完善的製動裝置。

8.沿線緊停保護裝置

輸送機巷道內每隔100m要安裝一個緊停開關,在轉載點、人行過橋處、機頭、機尾均應設有緊停開關,開關信號要接入帶式輸送機控製係統。

9.防撕裂保護裝置

防撕裂保護裝置的作用是當輸送機撕裂時,使輸送機自動停機,防止撕裂事故擴大。

第二十六條 煤位傳感器的安裝必須能夠及時準確的檢測出各個煤倉內煤位的高低。

第四章 使用維護基本要求

第二十七條 生產指揮中心為係統的主管單位,負責對各使用單位負責係統內設備設施進行監督檢查,各使用單位不得強安、強撤監測設備和纜線等。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負責本單位管轄範圍內的控製係統、工業電視監視係統的標準化工作。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必須配備皮帶巡檢工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和處理。

第三十條 巡檢工必須由責任心強、有處理設備突發事故能力、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的維修工擔任。要熟悉掌握控製台的具體操作方法及查詢指令,對一般故障能夠及時了解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巡檢工要保證所轄範圍內的控製和被控設備(包括各種開關、啟動設備、保護、傳感器)安全可靠、動作靈敏,不得擅自甩掉保護和傳感器,每條皮帶要認真仔細的檢查到位,確保不留死角,不漏檢。巡檢完畢後必須進行試運轉。

第三十二條 巡檢工按要求定期對各種保護設施進行清理,維護和保養。定期對攝像儀(包括電源裝置)進行清潔,發現攝像儀故障(燒壞、電源指示燈不亮),要及時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檢查、處理。

監控係統故障時,設備不得運行!

第三十三條 每班巡檢工必須按照巡檢路線巡回檢查皮帶機驅動部滾筒、機尾滾筒,清掃器、皮帶扣、托輥等皮帶機日常運行檢查維護。

第三十四條 巡檢工在作業地點嚴禁私自斷開網線和光纜的連接或損壞網線、光纜,發現網線、光纜損壞後要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五條 實現自動化控製區域的聯絡巷必須設置警示標誌,區域內除皮帶巡檢工及維修工及部門檢查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皮帶巷。巡檢工如發現有無關人員進入無人值守區域,一律彙報本安辦按“三違”處理。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實現自動控製區域的正常供電,計劃內停電而影響係統的,要提前通知相關單位,否則巡檢工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第三十七條 必須認真填寫各種巡檢、檢修、試驗、交接班記錄。

第三十八條 盡量使用 “集控”方式開/停皮帶。非特殊情況,嚴禁使用急停開關停車,必須按照操作步驟停車。防止皮帶機滿負荷停車造成事故。

第三十九條 嚴禁帶電拔插各線路板,嚴禁帶電操作主板上的工作方式開關。

第四十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種記錄,並建檔保存。

第五章 集控室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十一條 集控室上崗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且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四十二條 集控室上崗人員必須熟悉本崗位工作流程,並且建立健全各項記錄,開停機時間記錄、交接班記錄、巡檢記錄、設備故障登記表、隱患排查及處理記錄以及工作票記錄等。

膠帶的運行狀態為正常狀態,停止狀態為非正常狀態。

各單位在每天檢修前,都必須在集控室填辦工作票,檢修完畢後由檢修人員通知單位值班人員,由值班人到集控室銷票,工作票銷票後設備方可運行。

第四十三條 集控室上崗人員嚴禁利用集控室計算機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禁止在集控室計算機上插U盤、移動硬盤、MP3等個人移動設備。

第四十四條 集控室設備非操作人員嚴禁接觸,故障需要處理時,必須由專業維修維護人員操作。

第六章 罰則

第四十五條 生產指揮中心每天對係統進行日常檢查,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建立檢查記錄,作為考核依據。

第四十六條 對於日常檢查問題,生產指揮中心負責下整改通知單,對於不整改的,每次/項對責任單位予以50-2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生產指揮中心對各單位集控設備設施進行監督,發現未經報批私自安裝拆除的,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00元。

第四十八條 對於因設備強檢不到位而影響係統正常運行的,對當班巡檢工及單位第一責任著進行100-500元,影響較大的,按事故進行追查處理。

第四十九條 視頻監視係統不正常,畫麵不清晰,繼續進行生產運行的,對當班集控司機罰款500元,對於造成事故、損壞設備的,應追究其責任。

第五十條 巡檢工在巡檢時私自斷開網線和光纜的連接或損壞網線、光纜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每處罰款1000元。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未彙報生產指揮中心無計劃停電而影響集控係統的,對該單位第一責任者罰款1000元。

第五十二條 在集控中心機房計算機上發現個人移動設備的,沒收後並對當班兩名司機各罰款500元。

第五十三條 嚴禁非操作人員進入集控中心機房接觸設備,否則對中心機房司機罰款300元。

第五十四條 中心機房內嚴禁吸煙,每人每次罰款100元;中心機房內發現有煙頭的,每根對集控司機罰款100元。

;在切斷電源前,隻準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26.安全監控係統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搞好我礦的安全監測工作,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作用,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運行。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1生產指揮中心全麵負責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轉、日常維護。

1.2生產指揮中心必須遵照《規程》第三章(通風安全監控)、《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及礦井生產的實際需要,按照生產技術裝備辦公室下發的通知單,完成礦井監測係統的設計、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保證監測設施可靠地投入運行。

1.3值班監測工對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要隨時掌握,發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處理解決;發現氣體異常按照礦井應急救援預案處理。並認真填寫好記錄。

1.4監測工必須每天對井下各工作麵監測監控設備進行巡檢,檢查監控設備及電纜是否正常。進入工作麵必須佩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和工作麵甲烷傳感器進行實際對照。發現誤差超出規定範圍時,必須按照《規程》規定處理。設備出現故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

1.5采用催化燃燒原理的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甲烷檢測報警礦燈等,每隔10天必須使用校準氣體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校一次。每隔10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進行測試。並做好記錄。

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工作麵: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掘進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 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3.采煤工作麵: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4.采煤工作麵回風口: 甲烷濃度≥1.0%時報警、斷電;<1.0%複電。

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5.采煤工作麵上隅角: 甲烷濃度≥1.0%時報警;≥1.40%斷電;<1.40%複電。

斷電範圍: 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6.其他傳感器的設置按《規程》執行。

7.斷電測試必須嚴格按照《甲烷超限斷電測試工作單》執行。

1.6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煤、岩巷掘進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迎頭距離不大於5m。由施工單位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前移。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並負責維護好瓦斯傳感器。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工作麵放炮時要將傳感器後移到安全位置,放炮後必須將傳感器移放回正確位置。

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風筒另一側)、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方。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

1.7按照《規程》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定:采煤工作麵安設的甲烷傳感器離工作麵煤壁距離不大於10m,工作麵上隅角甲烷傳感器安設在後部刮板機機頭附近上方,回風安設的甲烷傳感器距回風口10-15 m。由采區帶班領導或班組長負責傳感器的移動和懸掛,並維護好傳感器,不得損壞。監測人員定期巡檢,及時撤回多餘的電纜。甲烷傳感器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線路按規定懸掛好。

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采掘工作麵的回風側安設的甲烷傳感器、一氧化碳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等,監測人員加強維修、巡查工作,保證儀器靈敏可靠。

1.8工作麵在作業時,使用灑水或噴霧裝置時,必須要避開傳感器探頭,嚴禁向傳感器直接灑水或噴霧,發現一次對第一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元件造成損壞依照原價進行賠償;對傳感器的誤差造成的後果負責。

1.9需要安設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的工作場所,施工單位必須將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7天送到生產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根據其設計要求及時安設好甲烷傳感器和斷電儀。設備未完成前不準開工。

安裝安全監控設備斷電裝置前,使用單位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供斷電條件,接通井下電源,監測人員必須在現場。斷電裝置安裝完畢後,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改動或停用,一經發現按責任事故分析,重大安全隱患處理。

工作麵完工前一天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監測人員接通知後及時撤回裝置和設備。因施工單位未通知到或監測人員接通知後未及時撤回,監測裝置損壞、丟失,按原值處罰責任單位責任人。如安設不及時影響施工的,處罰監測責任人。

1.10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共同處理。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總工、礦長審批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1.11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生產指揮中心監控隊應按規定對礦井主要風門和對采煤麵通風有直接影響的風門進行遙訊監測。安裝風門時通風隊應在牆壁上留出電纜孔,以便安裝風門傳感器。風門撤除或調整時,應及時通知監控隊,作出相應調整。否則造成損失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並給予處罰。

1.12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必須設置設備開停傳感器。

1.13按照《規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礦井總回風及主要區域回風巷安設的風速傳感器,監測人員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14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

1.15監測機構要按規定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1.15.1安全測控儀器台帳;

1.15.2安全測控儀器故障登記表;

1.15.3檢修記錄;

1.15.4巡檢記錄;

1.15.5傳感器調校記錄;

1.15.6中心站運行日誌;

1.15.7安全測控日報;

1.15.8報警斷電記錄月報;

1.15.9甲烷超限斷電閉鎖和甲烷風電閉鎖功能測試記錄;

1.15.10安全測控儀器使用情況月報等。

1.16管理機構必須繪製以下技術圖紙

1.16.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幹線、傳感器、斷電器、分站、電源、中心站位置等);

1.16.2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種類、型號、技術參數、連線方式等);

1.16.3中心站係統圖(圖上標明中心站設備及連接情況等);

1.16.4斷電控製接線圖(斷電區域控製圖);(圖上標明斷電器位置、接線、斷電範圍、供電電纜等);

1.16.5地麵安全監控係統圖(圖上標明地麵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的種類、安裝位置、連接關係等);

1.16.6中心站網絡拓撲圖

為充分發揮監控係統的網絡化功能,促進礦井的信息化建設,除監控網絡必須反映的圖表外,網絡中還應共享以下圖紙資料,分別由相關單位負責繪製、補充、完善和修正。

A、礦井通風係統總圖及子圖(通風隊)

B、排水係統圖(機運隊)

C、井下、井上供電係統圖(設備科)

D、工作麵供電係統圖(設備科)

E、井下避災路線圖(生產科)

F、監測係統設備布置圖(生產指揮中心)

G、井下通訊係統圖 (生產指揮中心)

H、采掘工程進度圖(生產科)

上述圖紙由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規定繪製,定期更新,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通過生產指揮中心網絡管理員輸入網絡,各單位自行保存底稿,有補充和修改時,修改版同樣按以上程序進入網絡。

1.17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每天報礦長、總工審批,並且有簽字。

1.18礦井監測、監控係統的監測數據準確,監控係統運行可靠,監測係統必須24小時正常監測,並能夠在生產指揮中心及監測中心機房分別監視;各類開、停傳感器安裝符合出廠規定,定期進行標校;防爆設備不失爆,整潔、衛生。

1.19對井下各種安全監測設施使用單位要自覺愛護,負責使用和監護,如發現有故意損壞監測設施的行為,將按“三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1.20考核與獎勵:每季度由生產技術辦公室、生產指揮中心依照本辦法組織有關業務科室對安全監測工作進行檢查和考核,對組織實施好的單位進行適當的獎勵。對存在問題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進行相應的處罰。

2.處罰辦法

2.1井下監控線路和裝備遭損壞或丟失,對使用單位或個人給予以下罰款:

2.1.1:井下線路被損壞,主控電纜300元/處,支線電纜200元/處。

2.1.2:井下監控設備和傳感器被損壞,由責任人或單位負責維修費用(包括材料費、維修人工費),如果丟失或造成設備報廢,由責任人或單位照價賠償,並追加罰款200元。

要求處罰必須按責任大小落實到人,罰款至300元以上時,單位主要領導承擔30%。

2.1.3:未經監控管理人員同意,擅自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設備或拆除、停用、更改安全監控係統相關設備,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進礦“三違”學習班學習。造成設備故障和損壞的追加處罰。

2.2未認真執行監控管理人員提出的整改,或不能如期整改,每項處100元罰款。

2.3隨著采掘工作麵的推進未及時移設傳感器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傳感器的懸掛必須符合安全規程標準,否則對使用單位每次處罰100元。

2.4井下停電2小時以上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必須通知安全監控管理人員,送電後要及時恢複安全監控電源。否則,每次罰款100元,造成備用電源P4000失效或報廢,每個P4000處賠償直接經濟損失並追加200元罰款。

2.5各使用單位未規範使用安全監控設備而造成通訊失敗的,罰款100元/次。

2.6監控人員未按規定巡檢的,罰款100元/次。

2.7監控人員未及時趕到現場處理故障的,罰款100元/次。對造成的後果負責。

2.8監控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內進行甲烷傳感器調校和甲烷超限斷電測試的一次罰款500元(特殊情況除外)。

2.9中心站值班人員未及時打印安全監控係統監測日報表的一次罰款50元。

2.10調度員從監控屏幕發現井下異常,不及時彙報和處理,不做詳細記錄,每次罰款100元,由此造成不良後果的追加處罰。

2.11監控室發現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每人次罰款50元。

2.12監控數據未及時備份,每次罰款100元。人為造成數據丟失的罰款500元。

2.13造成監控網絡故障或癱瘓,處單位500~2000元罰款,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14隨意修改終端設計和程序,每次罰款500元,造成係統故障,對責任人罰款1000元,同時追究管理人員的責任。

2.15地麵中心站和調度監控室停電超過2小時,機電部門未提前通知生產指揮中心,或調度值班人員未及時通知網絡監控管理人員而造成係統數據丟失或係統癱瘓,處罰單位或個人100~500元。

2.16各單位規定上報顯示圖表必須及時更新後報生產指揮中心,管理人員對演示圖表進行監控顯示更新,未及時上報的罰款100元/次。

2.17本製度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錯誤或不妥之處,有待於在實際過程中不斷改進和完善。

2.18本製度的解釋權歸生產指揮中心。

27.安全監控係統設備維修、保管和發放管理製度

1.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給使用單位,負責維修監控設備,並負責各采掘工作麵的設備回收等工作。

2.各使用單位應嚴格遵守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中相關規定。

3.損壞的設備由監控管理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若設備報廢,應由使用單位進行賠償,安全監控管理部門將視情節嚴重給予處罰。

4.新進的設備由生產指揮中心統一存放在庫房內,進行統一管理;暫不使用的裝置,必須妥善維護保管,防止日曬、雨淋、鏽蝕和拆套,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5.新投入或新安裝的設備由監控係統管理部門發放設備使用台賬,實行區域式管理(各使用單位負責各自的監控設備),發現損壞或故障應及時彙報生產指揮中心。

6.裝置更新的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又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舊設備。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報廢更新:

6.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老舊設備;

6.2通過修理,隨能恢複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價的78%以上,不如更新新經濟的;

6.3嚴重失爆,而不能修複的;

6.4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6.5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7.各單位人員應愛護礦井安全監控係統,使其充分發揮為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的作用。

28.ZWY型瓦斯抽放站維修保養製度

1.抽放泵的維修與保養

1.1、瓦斯抽放工每天必須定期檢查泵的外部零部件的完好情況,如密封及填料情況,各種緊固件的緊固情況,聯軸器彈性塊的彈性情況等;

1.2、每班必須對泵和電機根據設備點檢實施細則實施點檢,實時關注泵的運轉情況,分析各檢測點的運行趨勢;

1.3、當泵每天24小時工作時,每隔15天應停機一次,用水衝洗泵內各種贓物;

1.4、泵運轉約150小時(5天)後,應對泵進行首次檢查:在抽吸的介質或工作液中沒有明顯的汙染,泵運轉時各項技術參數符合要求,沒有明顯的泄漏發生,泵運轉平穩性及軸承轉動聲音無異常,閥門、過濾器和濾篩中無異物,以上檢查項目發現異常必須及時排除;

1.5、泵若較長時間不用,應經常轉動泵的聯軸器和管路閥門,以防生鏽;

1.6、泵運轉一年後,應將泵全部拆開檢查。重點檢查葉輪、側蓋、氣體分配器是否有損傷痕跡,各種配合間隙(特別是葉輪與側蓋間的軸向間隙)是否正常,軸承磨損情況等。如有不正常之處,應及時修複或更換;

1.7、每班檢查泵和電機各處軸承的潤滑情況,出現異常及時更換潤滑脂;每運轉2000小時,需更換一次軸承內的潤滑脂,每年至少清洗軸承一次,並將潤滑脂全部更換,注入潤滑脂量充填軸承內腔空間的2/3即可,不宜過多;

1.8、每班應檢查減速器的潤滑情況,觀察腔內潤滑油的油位、油色,發現異常及時添加或更換,堅持每月對潤滑油進行送檢,確保油質合格,減速器運轉正常;

1.9、設備運轉時要時刻關注係統中各處儀表、儀器的指示情況,對使用中的壓力表和真空表必須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確保其準確性。

2.檢測係統的維護與保養

2.1、定期檢查檢測係統的防塵、防水情況,要絕對避免水直接淋在檢測係統的各部件上;

2.2、各種信號線、電纜應按規定要求安裝、固定以免損傷;

2.3、定期檢查各檢測器件的緊固情況,如有鬆動,應將其緊固;

2.4、對各檢測元器件定期進行檢驗和校對;

2.5、甲烷傳感器、斷電儀等的詳細維修和保養按各自的使用說明書進行定期維護和保養;

2.6、監控係統的報警參數設定值設定後,未經規定的程序審批,任何人不得更改。

3.防爆防回火器的維護和保養

3.1、每日檢查防回火器的排汙閥及爆破片的使用情況,保證其工作正常,特別是爆破片,如發現異常應及時更換;

3.2、防回火器的外壁防鏽漆發現脫落,應及時塗敷防鏽漆,以防外壁腐蝕降低使用壽命;

3.3、通風隊負責該設備的安全管理,建立設備安全管理檔案,按《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進行定期檢驗;

3.4、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檢查並且做記錄檔案,每日檢查外觀應無泄漏、無肉眼可見變形、無異常響聲,如出現此現象,應停止使用,並報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4.GZW-1型管道阻火器維護和保養

4.1、阻火器每半年檢查一次,檢查阻火層芯子是否堵塞、變形、腐蝕等;

4.2、發現被堵塞的阻火層芯子應清洗幹淨,確保芯子上的每個眼暢通,對於變形和腐蝕的阻火層應更換。

4.3、重新安裝阻火層芯子時,應保證結合麵嚴密不得漏氣。

5.其他

5.1、水處理器運行時應關注藥劑的消耗量,當藥消耗至初始量的2/3時(從設備觀察窗觀察藥量應不低於視窗)應補足至初始量。

第二部分

各崗位工種

安全生產責任製

1.黨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國家《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中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照執行的指令。

2.協助礦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組織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

3.落實煤礦企業職工教育與安全培訓計劃。

4.發揮黨組織和黨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帶頭模範作用,認真開展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5.協助礦長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黨、政、工、團身先士卒。

6.深入生產一線,掌握了解職工的思想動態,解決影響安全生產工作的各種不利的思想傾向。

7.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製履行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安全生產中的失職和瀆職行為。

8.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工會、共青團、家屬協管會、安全崗員、安全網員在安全工作中的作用。

9.負責礦山企業安全文化的建設工作,努力提高企業職工安全文化水平和自我安全意識。

10、礦山發生事故後,要協助礦長做好穩定職工情緒和及時恢複礦山生產的工作。

2.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國家《礦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中規定的煤礦安全生產必須遵照執行的指令。

2.礦長是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麵責任。

3.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各項規章製度。

4.配備合格的、滿足需要的安全工作人員,對每個作業場所進行跟班檢查。

5.製定並組織實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礦井災害救援預案的演練。

6.認真組織煤礦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事故隱患。

7.製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年度規劃,認真落實集團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並層層分解落實到位。

8.認真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安全問題。

9.掌握本礦“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重點工作,及時了解和審批每日礦井瓦斯報表。

10、加強職工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確保煤礦特殊工種持證上崗。

11.改善礦井勞動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物資及時供應。

12.當企業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趕到礦山,負責組織搶險救災工作。

13.及時、如實地向集團公司報告礦山事故,並積極協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黨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指令、決定,協助黨委書記抓好黨委在安全生產中的宣傳教育工作,對黨群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進行檢查考核。

2.負責在職工中開展反“三違”,反事故活動,開展查崗查紀活動,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和事件,積極參加礦所屬單位的事故追查,協助有關領導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製定整改措施。

3.負責在全礦職工、家屬中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勞動紀律,遵章守紀教育和職工上崗前的教育,增強職工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4.充分發揮離、退休職工在安全生產中的餘熱作用,組織他們現身說法,參與安全管理,積極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來提高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

5.負責抓好共青團的工作,發揮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通過青年監督崗活動,團員身過無事故活動,青年班組安全生產勞動競賽來實現安全生產。

6.深入井下、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職工思想動態,及時采取措施,解決實際問題,發揮所屬部門的業務保安作用。

4.生產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的領導下,協助礦長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負責全礦的原煤生產工作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2.按照礦長辦公會議決議,負責檢查,督促分管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及各項規章製度、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執行情況。

3.認真抓好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加強技術管理,不斷提高工程質量,認真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所頒發的礦井質量標準,定期主持質量標準化檢查,使質量標準化工作有新的提高。

4.對礦井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重大事故隱患,及時召開有關會議,認真研究解決辦法和防範措施,認真督促檢查貫徹落實情況,並親自到現場指揮處理。

5.對礦井安全生產做到長計劃、短安排,抓好生產接續,搞好采掘平衡,實現均衡生產,保證產品質量,提高經濟效益。

6.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保證安全生產。

7.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專業會議和生產平衡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形勢,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強化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係統。

8.在搞好安全生產的同時,抓好分管單位在安全生產中的協調工作,發揮職能部門的業務保安作用。

9.協助礦長做好安全生產、技術管理、組織措施、生產計劃、資金、工程項目的安排與落實工作。

10、認真主持追查分管單位的重大事故,會同有關領導和部門及時進行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總結經驗教訓。

11.親自主持參加重大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礦長提出正確的方案,防止事故擴大,並製定防範措施,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意見。

12.監督檢查各單位在執行煤礦“三大規程”以及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和職工安全培訓情況。

5.機電副礦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協助礦長搞好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嚴格執行部、廳、局有關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的指示、指令、決定,負責全礦機電運輸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2.負責組織編寫和審批重大機電安裝工程的施工計劃和作業規程,審批大型主要的機電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礦井大型機電設備的更新、改造及大修計劃。

3.嚴格執行機電運輸安全技術規定,組織推廣機電運輸管理和安全技術方麵的先進經驗和先進技術。

4.發生重大機電運輸災害時,主動協助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和處理,並從技術上提出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5.發生機電運輸事故後,應積極主持召開事故追查會議,進行追查、分析事故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處理意見,製定整改措施。

6.協助礦長主持機電運輸專業安全在大檢查和質量標準化檢查,督促檢查四定整改情況。

7.經常深入井下,深入現場,深入實際,了解和掌握機電運輸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各種問題,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避免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的發生。

8.負責布暑和安排特殊工種、技術工種的崗位培訓,安全培訓,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術比武活動。

6.總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總工程師是全礦技術負責人,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技術工作,嚴格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技術政策、法規,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加強技術管理。

2.負責組織編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和處理措施以及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章製度。

3.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檢查執行情況,嚴格按煤礦“三大規程”辦事,對違反者提出批評和處罰。

4.對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問題,要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重大問題及時提交礦務會集體討論決定。

5.定期或不定期召開采掘專題會議,分析、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方麵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

6.當發生重大事故時,必須親自協助礦長組織和參加搶險救災與處理,親臨現場,靠前指揮,並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7.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切實加強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定期檢查礦井通風、避災路線,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8.負責編製和審批全礦工程技術人員和各工種的業務培訓計劃,加強對幹部、工人的安全知識教育,積極組織開展技術練兵活動。

9.大力推廣科技興礦,提高采煤技術,改進采煤方法,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安全設施的投入,確保安全生產。

10、協助安全副礦長組織參加安全大檢查,製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協助生產副礦長搞好采掘平衡,抓好生產接續,實現均衡生產。

7.工會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職工、家屬中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使安全為天的思想使全礦上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工會主席是群眾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群眾安全工作負管理責任,“兩線一站”實行統一領導。

3.組織基層區隊工會主席和礦群監會定期下井檢查群監工作開展情況,檢查井上下安全隱患,監督“四定”整改情況。

4.參與各類事故追查分析會。

5.參加局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

6.監督和協助行政,把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到生產管理的各個環節,組織職工代表上崗,開展反“三違”活動。

7.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職工的安全第一思想,強化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職工的自主保安。

8.組織工會幹部和有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方麵的指示決定,及時總結群監工作的經驗教訓。

9.按照局黨委的要求,工會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2天,主管群監工作的副主席每月下井不少於4天。

10、各區隊工會主席可參照有關條款製定。

8.紀委副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安全第一”方針、安全生產方麵的指令、指示、規定,在工作中不斷提高安全生產素質,強化安全生產意識。

2.努力發揮好生產一、二線黨員、幹部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和骨幹作用,進一步開展好“黨員身邊無事故”活動,動員和帶領廣大黨員保證礦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的實現。

3.主動積極有關部門協作搞好全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堅持不懈地對黨員、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

4.積極參加礦開展的一切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參加調度晨會,本安辦公會安全大檢查,掛勾會等。

5.積極為基層排擾解難,主動參與礦組織的查紀活動,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6.積極參與礦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9.黨委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嚴格執行《礦山安全法》。

2.負責對全礦幹部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教育,會同安教室、教育科、工會等部門編製各級領導幹部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向全礦職工、家屬宣傳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令,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和鼓動工作,及時宣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和先進經驗、典型事跡。

4.深入基層,深入井下,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調查了解各單位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執行情況,當好黨委的參謀。

5.負責及時批轉、印發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等,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和各階段的中心工作,及時組織起草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和宣傳提綱,並通過各種宣傳渠道,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使安全為天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6.積極參加全礦性的安全大檢查和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10.團委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積極組織團員和青年認真學好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學好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知識。

2.加強青年監督崗的工作,發揮崗員、團員能動作用,盡心、盡力、盡責的搞好安全工作。

3.廣泛深入地開展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

4.運用多種形式,對團員和青年進行遵章守紀的教育,抓好總結表彰和批評教育工作。

11.工會副主席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全礦職工中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使“安全為天”的思想在全礦上下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2.緊密配合工會主席,抓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參與“三違”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3.抓好群監工作,重點發揮一、二線群監網員的安全檢查彙報作用,使群監工作正常化、規範化。

4.配合工會主席抓好協管工作,發揮家屬子女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5.認真組織工會幹部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及時總結群防群治方麵的經驗教訓,提出合理的建議和措施。

6.積極參加礦安全部門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每月下井不少於4天。

12.基層黨總支(支部)書記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組織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指示以及黨委對安全生產的有關決定,並經常檢查貫徹落實情況。

2.負責組織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分析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情況,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具體措施,認真落實解決。

3.負責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和遵章守紀教育。

4.負責抓好定期性的安全大檢查和每星期的安全活動日的活動。大力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無事故競賽活動。

5.負責主持召開研究確定對安全生產先進人物與違章違紀造成事故者獎懲者意見的會議,並吸取經驗教訓,改進工作促進安全生產。

6.負責班組建設和黨團建建設工作。

13.礦井采煤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以及礦製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2.負責礦井采掘開安全技術工作,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政策,合理安排采掘開的程序選擇,合理的采煤方法和支護形式,抓好安全技術、先進經驗和推廣。

3.負責審查采掘工作麵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認真檢查施工單位貫徹執行情況。

4.負責研究分析采掘工作麵圍岩活動情況,周期來壓規律和頂板壓力變化情況,提出觀察(測)管理方案。

5.對采掘過程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初次放頂、收尾、過斷層、過褶曲、過空巷等都應親臨現場,認真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6.對不按作業規程施工或違章指揮的各級領導要提出嚴肅要求,否則造成事態要負責督促檢查不嚴的責任。

7.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技術管理工作情況,對本職無力解決的臨時發生的重大技術問題,及時報告總工程師或主管單位的主任工程師。

14.礦井機電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總工的領導下,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針,協助所在單位領導搞好業務保安工作。

2.參與製定和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操作規程,把好機電專業的安全工作關。

3.參與和指導有關生產設備的預防性檢修計劃製定安全操作措施落實,並參與機電事故追查和處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4.做好對初級職稱及機電職工的引導、幫助和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增強業務保安能力。

5.牢記“安全第一”的方針,努力提高自身的安全業務知識及安全意識,並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搞好機電安全生產。

15.水文地質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地質為礦井生產服務的思想,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經常研究分析礦井地質情況解決煤礦生產建設中的各類地質問題。

2.負責全礦地質、水文地質,儲量管理及防治水工作,掌握和研究礦區(礦井)煤係地層、地質構造,煤層和煤質變化規律。

3.負責開展礦區水文地質補充調查及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加強水害調查、地質分析、水害分析、預測,參加防治水規劃設計。

4.做好礦井地質再調查,地質觀測以及編錄和組合分析,建立各類地質台帳卡片,及時為礦井生產和建設的各階段提供所需資料。

5.負責計算和核實礦井儲量,掌握儲量動態,提高儲量級別,擴大礦井儲量,結合本礦實際情況提出合理開采和利用煤炭資源情況意見。

6.繪製並審查地質、水文地質儲量各類圖紙、資料負責各類報表以及提供的地質水文資料的審查工作。

7.負責開展礦井地質、水文地質科研工作,積極引進新技術,加快地質現代化進程。

16.土建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上級部門、礦所發的安全生產文件,並貫徹到實際工作中。

2.認真貫徹執行建設部《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條例》。

3.在各項工程開工前,認真審核施工單位編製的《施工組織》中安全措施,不得力、不明確,不批準開工。

4.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單位不按《建築企業安全生產條例》,局、礦所發安全生產文件執行,施工現場無“三寶”堅決製止,如施工單位在規定時間不認真整改,將提出停工報告,報主管領導審批。

5.在深入現場中,自己一定要認真執行有關安全條例。

6.嚴把工程質量關,在質量問題上,不得有馬虎、遷就思想,不合格工程不驗收,堅決要求返工。

7.在設計中,嚴格按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執行。

8.在外委圖紙彙審中,認真檢查,發現不執行國家規範設計,特別是抗震防火達不到要求的,堅決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9.深入現場,及時準確的掌握工程進度。

10、把好預決算關,在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下,決不能讓國家利益,特別是礦利益受到損失。

11.在基建合同簽立過程中,一定要注明安全製度和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辦好設備人員保險。

17.井巷工程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和專業知識,提高業務水平。

2.認真執行國家和上級對煤礦的指令、指示、設計規範、標準、規程和規定。

3.在隊長的領導下努力完成所交給的各項任務。

4.經常深入施工單位,進行技術交底,提出合理化建議,協助編寫和製定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5.深入井下,準確地掌握工程進度,作好施工記錄,把好質量關,並督促施工單位搞好安全施工,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及時整理開拓延深資料,作好入檔保密工作,協助做好工程的結算和決算工作。

7.按時參加礦每月的工程驗收,嚴格按驗收標準執行。

8.做好施工圖的會審工作,把好開拓延深工程的技術質量。

18.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執行黨在財經工作上的方針、政策有關規定。

2.負責建立健全財會製度,加強財經管理,確保財經安全。

3.按上級批準的年度工程和措施計劃,做好有關安全措施資金的籌集和按時按要求發給,千方百計給予及時安排。

4.經常深入基層,了解生產情況,搞好經濟活動分析,檢查各專項資金合理使用情況,對不按計劃亂用資金給予及時糾正。

5.負責對財會人員進行技術業務學習和有關財經方麵的安全知識教育。

19.采煤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

2.努力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己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3.做好采、掘設計,使之符合安全要求,經濟合理,回采率高。

4.嚴格按設計施工,把好施工中的技術關。

5.經常檢查回采、掘進中的尺寸及變化情況,並及時的進行調整。

6.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好回采、掘進中煤層的變化情況,並及時把信息反饋給區、隊長。

7.現場指導工人按規程要求規範操作,安全作業。

8.按保安規程、法規、指令認真編寫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措施並做到規程、措施使用於現場,貫徹於群眾,落實於現場。

9.協助區、隊長抓好現場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並做好(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各種文字、資料登記的工作。

10、認真、細致、長期地做好回采、掘進檔案的登記工作。

11.做好每個頂板的放頂工程施工圖和放頂的安全措施。

12.添加配合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20.開拓(掘進)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

2.努力學習新工藝、新技術,提高自己的技術素質和業務水平。

3.認真編寫作業規程及安全措施,並做到製定規程和措施符合現場實際,貫徹規程和措施於群眾,落實規程和措施於現場。

4.經常檢查施工中尺寸的變化情況並及時的調整。

5.深入現場及時掌握施工中礦壓變化情況,並及時調整棚距,確保支護安全。

6.現場指導工人按規程及標準化要求規範施工,安全作業,確保工程質量。

7.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質量標準化工作,並做好質量標準化的各種文字資料的登記工作。

8.認真、細致、長期地做好施工檔案的登記工作。

21.通風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做好通風技術工作。

2.認真編製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有關的技術設計,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

3.每月1日做出全礦井通風月報表、全礦井配風計劃、測塵月報表,每季做好礦井通風季報表。

4.認真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灌漿係統圖,防塵管路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壓風管路係統圖和通風網路圖每月按井下工作麵的變化情況,進行補充修改,每月3日前更換一次礦井通風係統圖和通風網路圖。

5.勤下井,勤鑽研,準確及時掌握現場資料,編製各項技術資料,並做好原始技術資料的整理保存工作。

6.認真編製井下火區啟封、壓縮的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報審批製度,並嚴格向作業職工和有關人員貫徹措施。

7.按測風旬報表的原始數據,提出工作麵配風及風流調整計劃,給區隊領導提供準確的決策信息。

8.每季按教育培訓計劃,做好職工的理論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全員技術素質。

9.做好密閉台帳,填製火區卡片,認真按通風技術規範執行。

22.生產指揮中心工程技術人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認真鑽研技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2.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掌握情況,就地解決生產中的問題,熟各工作麵的情況,掌握采、掘、開及重點工程的進度,認真繪製圖表,牌板,對井下各工作麵的情況要在圖紙上反映出來,各采煤工作麵要有詳細記錄,完善各種圖表,牌板(包括重點工程計劃完成牌板)其內容要具體,能反映和指導生產。

3.積極參加質量達標活動,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為礦質量標準化做貢獻。

4.掌握各采區的頂板情況及時向領導提供有關信息,預防頂板事故的發生。

5.加強模擬盤、傳真機、對講機的維修和保養,保證使用完好,提高自動化裝備水平。

6.遇到事故要迅速趕到現場,協助領導進行搶救,並做好上情下傳,下情上報的請示彙報工作,做到有情必傳,傳無失真,報告準確無誤,字跡清楚,數據準確。

7.積極協調各單位的生產,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使生產能正常進行,並能重點掌握事故隱患,井下高溫、火點、瓦斯超限和初次放頂等情況。

8.有事先請假,待批準後方可休息。

23.機運隊電氣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全礦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全礦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試驗、整定工作。

3.負責供電負荷的調整。

4.負責供電線路的定期檢修的組織,負責電氣設備檢修、試驗計劃的編製。

5.負責編寫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實施。

6.嚴格遵守、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及電氣作業規程。

7.負責電氣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定期考核。

8.在日常工作中嚴把現場安全關,並協助班長搞好運轉、維修班組勞動組織、安全管理。

9.堅持安全日巡檢製,監督檢查各種安全保護的正常使用及運行。

10、參加機電事故的分析、追查、處理。

24.機運隊機械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所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製定及落實。

2.負責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的編製及各種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實施。

3.負責設備各種安全保護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完好。堅持日巡檢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4.負責提升鋼絲繩的送檢,大型固定設備重要部們的探傷及所屬設備的定期查驗,定期組織搞好設備技術測定。

5.負責機械加工、維修、運轉崗位職工的技術培訓及定期考核。

6.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協助維修、運轉班長搞好班組勞動組織和安全管理,嚴把安全現場關。

7.參加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

25.機運隊運輸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本科職工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

2.加強機電設備的管理,使設備達到規定指標。

3.編製設備所需零配件計劃,並提供圖紙。

4.負責機電設備的檢修,材料計劃的編製工作。

5.參加安全大檢查,配合副隊長搞好“四定”整改工作。

6.配合隊長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參加質量標準化檢查工作。

7.協助副隊長搞好東一+556~495下山、東三+556~518下山、副井防跑車裝置的試驗,並做好人車試驗記錄。

8.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26.洗選廠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按安全規程編寫洗煤廠機電技術安全作業規程。

2.對全廠機電技術工人定期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3.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和安全指令。

4.負責全廠機電設備的安全運行和安全維護。

5.按時完成廠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任務。

6.對全廠的機電設備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杜絕電器失爆。

7.負責監督全廠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實施,對安全技術問題提出明確的意見,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27.洗選廠煤質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製定煤質管理考核辦法和煤質管理責任製。

2.每月製定煤質報表,並上報公司及有關部門。

3.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煤炭質量進行標準化動態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4.準備洗選廠本質安全煤質標準化資料。

5.每天做好銷售日報表。

6.每天做好煤場煤炭質量化驗數據統計。

7.每周對塊煤進行含矸率抽檢。

28.本安辦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領導全體安全檢查員開展安全技術的檢查、監督,確保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2.負責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指令、指示、通報,以及《礦山安全法》、《勞動法》。

3.負責各項安全製度的審查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發動工人對現行的安全製度,進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修改意見。

4.經常組織對安全活動的綜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及時下“四定”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部門迅速進行處理解決,並親加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

5.經常深入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產意見,防止事故的發生。

6.抓好安全典型單位的經驗總結推廣,按時組織安全大檢查,並組織好這項工作。

7.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完成情況。

8.負責擬定本業務範圍內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生產計劃的編製工作,並參加生產平衡會議、設計會審,各項作業規程的審查等項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工人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參加所發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與處理。

11.參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等項工作。

29.本安辦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工作,協助隊長負責召集有關安全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形勢,對安全大檢查中檢查出的隱患及時下好“四定”,並做好跟綜落實工作。

3.加強對安全員的領導,認真仔細布置工作並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4.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巷放、綜采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安全情況。

5.積極協調和幫助各單位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安全問題,保證各項安全任務的完成。

6.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時,及時到達工作崗位,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和追查工作,並認真做好筆錄,寫好事故調查報告。

7.協助隊長搞好區隊內業務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瓦檢員的業務素質。

8.做好本安辦所轄的其它業務及技術工作。

30.生產指揮中心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召開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平衡生產計劃,處理生產問題,落實促進生產的有關措施。

3.加強生產指揮中心的領導工作,使調度工作緊緊圍繞著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4.及時審批作業規程,認真檢查貫徹情況。

5.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進展情況,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並提供有關信息。

6.協調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7.遇有緊急情況或事故,應及時到達工作崗位,調動救護車醫務、電機車及其它機動車輛投入搶救工作,使事故減少到最小限度,並認真做好記錄,做到從災害發生到搶救結束的一切資料齊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調度會議,解決各單位當天工作中的問題。

9.抓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調度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31.生產指揮中心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決貫徹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協助主任組織和指揮好全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3.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各工作麵及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當好主任的參謀。

4.協調各單位在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5.遇有緊急情況或事故時,立即到達崗位協助主任,投入搶救工作,如主任不在可在礦領導的直接領導下,負責組織事故的搶救工作。

6.主持生產指揮中心內和各崗位日常工作,抓好業務培訓,提高調度人員的業務素質。

7.全麵主持調度達標工作,檢查調度員及業務人員的記錄、報表,嚴格按礦規化達標。

32.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努力學習和執行好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及各項安全規章製度,做好領導的參謀。

2.抓好礦井生產接續、開拓布置,協調好厚薄煤層的配采,努力提高煤質和回采率。

3.繪製部分方案圖和設計圖,審查采、掘方麵的設計圖、作業規程、安全措施、操作規程。

4.參與處理重大災害和重大事故,及時提供數據、圖紙和處理方案。

5.協調好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區的相互關係,參與采、掘方麵的現場管理工作,檢查現場存在的問題和執行情況。

6.協助生產副礦長抓好頂板管理工作,並負責頂板管理的具體業務及實施。

7.參加安全生產上的各種會議,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

8.抓好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工程質量和煤炭質量。

9.積累資料,給設計、施工和處理問題提供可靠依據。

10、努力維護先進技術,組織和支持各項技術攻關工作,為提高企業素質多做工作。

11.對全礦安全、生產活動中,有關計劃、統計管理工作負責。

12.經常深入井下第一線,了解和掌握現場安全生產的動態,解決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的有關問題。

13.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級安全、生產活動,按時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及安全大檢查活動。

33.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好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項安全規章製度。

2.搞好礦井的質量標準化達標工作,編寫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並按規劃每月組織一次達標檢查,確保礦井按計劃完成達標任務。

3.編排礦井季度、年度及長遠規劃,掘進接續表。

4.參與采、掘設計,要求方案經濟合理、回采率高、安全可靠。

5.參與頂板管理,並協助隊長搞好頂板管理的業務和現場落實工作。

6.參與采、掘的現場管理,嚴把安全、技術關。

7.積極參加礦井重大安全隱患、災害、事故和處理,並提供好的方案。

8.收集、積累礦井開采的各種資料,督促采、掘區隊工程技術人員做好回采、掘進、開拓檔案。

9.參加礦組織的各種安全活動,查找安全隱患和提出好的本安辦法。

10、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並積極推廣運用,提高礦井掘進的機械化水平。

34.通風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生產。

2.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規定,搞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及防滅火工作。

3.嚴格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有關技術設計的審批製度,對不符合通風技術要求,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設計、措施,要提出其合理意見,進行完善補充後方可鑒字。

4.每日認真審閱礦井瓦斯日報表,對井下瓦斯氣體超限的地點、區域要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進行整改,氣體恢複正常後,方可通知該區域作業人員生產。

5.每旬的測風報表,每半月的測塵報表,每月的通風月報表都要認真審閱。

6.嚴格井下密閉、火區的管理,建立密閉台帳,火區管理製度,對有發火預兆的井下各地點,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7.積極組織職工搞好技術培訓,建立健全各工種的崗位責任製。

8.搞好礦井通風的質量標準化工作。

35.通風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生產方針,領會學習有關礦山安全法規、條例,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組織生產。

2.積極協助隊長搞好礦井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煤塵及防滅火工作。

3.嚴格按審批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及技術設計,組織職工合理、安全的進行生產。

4.多提合理化建議,勤下井,準確、及時了解現場第一手資料,協助隊長處理井下通風安全隱患。

5.按照自己的分管範圍,搞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嚴格按照礦井通風的生產管理,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配合好一線的安全生產。

6.提高職工素質,搞好職工的技術培訓。

7.帶領職工按作業現場的實際要求,組織好生產,認真完成本班布置的生產任務。

8.協助隊長搞好通風新技術的推廣和應用,給礦井創效益,保證職工有一個良好的作業環境。

36.綜采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

2.履行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職責,把好現場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安全生產方針。

3.組織好原煤生產並做到均衡生產,確保年計劃的的完成。

4.嚴格按設計要求回采,掌握好回采中的各種尺寸,確保煤柱完整,提高回采率。

5.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對頂板的監聽和放頂工程要嚴格按頂板小組製定的方案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

6.提高質量標準化意識,狠抓質量標準化工作,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給安全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

7.抓好火工產品管理工作,嚴格遵守火工產品的管理製度。

8.積極配合安全、通風搞好本區隊工作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職工愛護通風設施,保護通風設施。

9.加強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嚴禁機電設備帶病作業,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10、加強煤質管理,降低原煤水份,提高煤岩售價,增加經濟效益。

11.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對安全四定項目要定措施、定人員按時完成。

12.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活動,並組織好本區隊的安全活動及時把上級的安全精神傳達到群眾,落實於現場。

37.綜采隊副隊長安全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安全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

2.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各項安全措施、規章製度落實在現場,落實到工作中去,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

3.組織好采隊的回采和采準工作,確保生產計劃的順利完成。

4.依據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人員提供的尺寸進行回采,嚴禁隨意更改。

5.抓好現場的標準化工作,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按標準化工作,幹標準活,幹放心活。

6.認真落實好頂板小組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放頂工程。

7.加強支護管理工作,提高支護材料的回收率和複用率。

38.綜采隊機電技術員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綜采隊供用電安全管理工作。

2.負責綜采隊電氣設備的定期檢查、試驗、整定工作。

3.負責供電負荷的調整。

4.負責供電線路的定期檢修的組織,負責電氣設備檢修、試驗計劃的編製。

5.負責編寫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實施。

6.嚴格遵守、執行各種規章製度及電氣作業規程。

7.負責電氣作業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定期考核。

8.在日常工作中嚴把現場安全關,並協助班長搞好運轉、維修班組勞動組織、安全管理。

9.堅持安全日巡檢製,監督檢查各種安全保護的正常使用及運行。

10.負責所屬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製定及落實。

11.負責設備定期檢修計劃的編製及各種檢修安全技術措施的製定和實施。

12.負責設備各種安全保護及附件的正常使用和性能的完好。堅持日巡檢製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13.嚴格遵守、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協助維修、運轉班長搞好班組勞動組織和安全管理,嚴把安全現場關。

14.負責材料計劃的製定和設備、手工工具、從材料的發放。

39.綜掘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2.履行安全第一責任者的職責,把好現場安全關,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消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的安全生產方針。

3.組織好有目的準備開拓工作,按計劃保質、保量地完成任務。

4.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掌握好施工中的各種尺寸,提高掘進質量的優良品率。

5.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隨時掌握好工作麵礦壓的變化情況,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6.提高質量標準化單調意識,狠抓質量標準化工作,要文明施工創優良工程,給安全工作打好堅實的基礎。

7.抓好火工產品管理之外,嚴格遵守火工產品的管理製度。

8.積極配合安通科搞好本區隊工作區域的“一通三防”工作,教育職工愛護通風設施,保護通風設施。

9.加強機電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嚴禁機電設備帶病作業,提高設備的完好率,確保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10、抓好安全四定的整改工作,對安全四定項目要定措施、定人員按時完成。

11.必須參加礦組織的安全活動,並組織好本區隊的安全活動,及時把上級安全精神傳達到群眾、落實於現場。

40.綜掘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學習和執行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指令、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

2.協助隊長抓好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使各項安全措施、規章製度落實在現場,落實到工作中去,確保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

3.組織好工作麵的施工,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各種問題,使施工順利進行,確保準備、開拓進尺計劃地順利完成。

4.依據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員提供的尺寸進行施工。嚴禁隨意變更尺寸,影響工程質量。

5.抓好現場施工中的標準化工作,要求現場作業人員嚴格按照工程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幹標準活,創優良工程。

6.加強現場的安全管理,抓好前探梁的使用和工作麵通風、灑水滅塵工作。

41.機運隊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機運隊隊長是本隊安全第一責任者,在機電礦長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搞好全礦機電安全的業務保安,抓好礦車、機車等運輸設備的完成,抓好運輸線路和信號通訊的質量,並抓好運輸大巷環境衛生的改善工作。。

2.全麵負責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各種交接班製度,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的貫徹執行情況,嚴格執行各種規章製度。

3.按時參加本安辦公會,認真組織好區隊每周1-2次的安全活動會,負責執行、落實上級領導在安全上的指示、指令及要求,經常性對職工安全意識的培養及檢查,組織預防性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按時組織計劃性檢修。

4.參與機電、運輸事故的追查、處理,對事故隱患的整改提出建議。

5.在組織安排日常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首先安排好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安排安全工作要落實到人。

6.參加安全大檢查,負責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安全自檢工作,並檢查落實四定整改情況。

7.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調動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對促進職工隊伍整體安全素質的提高。

8.認真抓好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積極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檢查。

9.完成礦下達的各項任務。

42.機運隊副隊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機電礦長領導下,協助隊長抓好全隊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機電運輸設備的保養和維修,確保設備的正常安全運行。

2.在日常生產工作中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執行、認真貫徹落實各種規章製度。

3.在組織全隊職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的同時努力做好職工日常安全教育工作,並負責組織對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技能的培訓考核。

4. 負責組織製定機電、運輸設備的定期檢修和預防性日、周、月檢查及節日檢修計劃,組織編寫各種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施實,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轉。負責東三+518下山、東一+495下山,副井跑車防護裝置的試驗檢查維修工作。

5.堅持做好每日安全巡檢,深入職工、深入現場及時發現並整改安全隱患。

6.按時參加安全大檢查,積極組織安全自檢,負責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參與事故的追查處理。

7.抓好機電、運輸設備的檢修質量,搞好配件管理和配件儲備工作。

8.完成礦下達的各項任務。

43.綜合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的貫徹執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生產動態,及時總結經驗教訓,表彰先進。

2.及時批轉、印發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報表、通報、指示、決定等,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3.負責起草全礦性的大型材料和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文件、決定,做好安全生產合同管理。

4.負責做好礦長辦公會議記錄、整理和會議紀要的打印發文工作,做好全礦性安全生產大型會議的準備工作和服務工作。

5.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檔案管理和負責接待職工、家屬對各級領導幹部違反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的信訪和舉報工作。

6.負責對礦小車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保證礦領導各種會議用車和車輛的安全運行。

7.經常深入井下、深入基層,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和安全生產有關知識,更好為安全生產服務。

44.經營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製定勞動工資製度時,要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各項安全技術政策。

2.負責組織對新工人的安全知識和勞動紀律的培訓教育工作。

3.積極協助會同安全、教育等有關區隊製定職工培訓計劃。不斷對在職工人進行脫產安全技術培訓和上崗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工人的安全技術知識和工作業務水平。

4.經常組織參加查崗查紀工作,對違章違紀人員及時做出處理。

5.經常下井安全跟班,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6.按時參加掛勾單位的安全會,協助掛勾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7.積極協助會同安全、財務等區隊,及時準確地做好安全生產獎罰工作。

45.洗選廠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示、指令、決定。

2.加強支部建設,加強黨員管理,積極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帶頭作用。

3.加強職工的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進行勞動紀律,遵章守紀教育和職工上崗前的教育,提高全廠職工的安全意識,保證安全生產。

4.積極在職工中開展反“三違”,反事故活動,開展查崗查紀活動,嚴肅查處“三違”人員和事件。

5.組織開展群監、青年監督崗活動,發揮工會、共青團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實現安全生產。

6.及時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認真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保證職工隊伍穩定。

7.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46.洗選廠副廠長崗位安全責任製

1.協助廠長書記抓本科職工的安全思想工作。

2.做好分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掌握生產各環節的動態,將員工提出的各種意見及時向廠長彙報,並提出自己的看法。

3.親臨現場,認真負責指揮安全生產。

4.對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負責監督執行。

5.對安全工作負有指導教育的責任。

6.協助廠長書記按時召開安全活動會,布置安全工作。

47.設備管理辦公室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4.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做好全礦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安裝和驗收工作。

5.組織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6.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和落實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等工作。

7.組織好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並製定事故的防範措施。

8.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即時性工作。

48.設備管理辦公室副主任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檢查落實機電設備的定期檢修計劃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確保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按要求進行。

4.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檢查設備運行及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解決或提出解決意見。

5.參加質量標準化、安全大檢查,掌握設備的運轉狀態。

6.參與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和追查,製定防範措施,並檢查落實情況。

7.參與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8.完成礦領導及主任交辦的即時性工作。

49.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完成區隊交給的生產任務,做到安全生產。

2.班組長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直接責任者,要堅持做到班前、班中、班後檢查各項工程的質量情況,如果發現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果斷措施,指定專人處理,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3.抓好本班班前危險源辨識,班中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班後對隱患評估和總結。

4.做好本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本班組的出勤情況,開好班前會,對班中工作好的人員提出表揚,對工作差的人員提出批評。

5.搞好工程質量,抓好進度,並按時向井上彙報當班安全生產的情況。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向下一個班交待清楚生產安全情況和應注意的事項。

7.經常向區領導彙報本班組的工作情況及職工的思想情況。

8.對於本班組出現的工程質量和機電事故,要認真組織追查,製定防範措施,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0.液壓支架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必須監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現場交接班製度。

2.參加礦、區舉辦的技術學習班,熟悉支架的全部液壓係統及工作原理,準確、迅速、無誤地操作各種動作和排除故障。

3.保證移架達到穩、平、直和規定的初撐力,嚴防移架時擠壞液壓膠管、電瓶、水管,與移架工密切配合做到三直(煤壁直、支架直、溜槽直)、一平(溜槽平),堅持二不(當班任務不完成不升井,下一班接班不滿意不升井)、三勤(勤觀察、勤走動、發現問題勤處理)的操作規程製度。

4.每班對支架各部位認真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各液壓元件及膠管要專心維護,不準任意敲、砸、拆、卸,防止擠壓砸傷,注意保護各千斤頂的活塞杆及活柱表麵的鍍鉻層,防止各種情況下的損傷,特別是工作麵過斷層需要放炮時,更應保護鍍鉻層。

5.對支架精心維護,經常檢修所需備件、拆卸下來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不得亂扔亂放和丟失。當班支架出現的問題,當班處理完,不經領導允許不準留給下一班。

6.及時清理支架內外的浮煤,矸石、雜物,保證支架內外整潔衛生。

51. 集控司機崗位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集控司機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實行崗位交接班。

第二條 堅守崗位,嚴禁脫崗、竄崗,嚴禁在工作時間從事與崗位無關的工作。

第三條 熟練的操作集中控製係統的力控軟件,當力控軟件出現故障時,可以在主控製箱上進行相應的操作。

第四條 開機過程中出現故障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並保留主控箱上的故障記錄。

第五條 掌握膠帶、監視設備運行情況,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

第六條 及時填寫交接班記錄,對當班重點情況需做出重點說明。

第七條 保持集控操作室環境衛生清潔。

52.電工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保證做到安全供電。

2.努力鑽研技術,熟悉本區供電係統及其各種電器設備的性能、作用、原理,做到判斷事故準確無誤,處理事故安全迅速。

3.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停送電應由專職人員負責,並掛牌。非執行此項工作人員無權取牌送電。

4.每班都要對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進行巡回檢查,特別是移動線路和設備,更要加強維護,隨時整理吊掛線纜,做到預防性檢查,防患於未然。

5.每周檢查一次各種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經常注意檢查電器設備的絕緣性能及各種儀表、繼電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保證供電係統達到【三無(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四有(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螺栓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二齊(電纜懸掛整齊、設備硐室內設備清潔整齊);三全(保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鑽、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堅持使用瓦斯電和風電閉鎖裝置)】。

6.整個供電係統中,所有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保護裝置不全的電氣設備不得投入使用,做好班前、班中、下班時的巡檢工作。

7.每台電氣設備均應掛設標誌牌,各電器設備均應有檢修記錄和運行記錄,下班時認真作好交班記錄。

8.保持電器設備清潔衛生,每班對電器設備表麵擦洗一次,隨時清理設備周圍的矸石和雜物,搞好文明生產,電器設備上方有淋水時必須采取防淋水措施。

9.對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作好日檢、月檢工作。

10.負責處理當班發生的電器事故,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事故情況。

11.認真填寫設備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53.修理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持證上崗,認真負責,責任心要強,勤奮學習,努力提高機械維護和維修的技術水平。

2.熟悉和了解井下刮板機,皮帶及轉載機的性能工作原理。嚴禁帶電搬運,檢修設備。搬運設備,檢修設備必須停電掛牌。

3.井下設備要時常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作好班前、班中、班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4.設備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處理,當班處理不好的及時向上彙報。

5.油浸設備要及時補充機油,以免設備缺油造成損壞。

6.下班時認真填寫好交班記錄。

54.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持證上崗,並熟悉岩石電鑽的性能工作原理及操作工藝。

2.打眼要保質保量,眼距、眼深、眼角度及裝藥量需符合要求。

3.打眼前要對鑽機仔細檢查,螺絲有無鬆動或缺損,機電方麵有無不完好現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打眼時先將鑽機固定牢固可靠,避免發生事故。

4.打眼操作工應認真,注意力集中,操作幹淨利落,防止發生操作不當,發生事故。

5.裝藥也要保質保量,不得裝有空心炮,並填充足夠的炮泥。

6.下班前將鑽、鑽杆、炮棍碼放整齊,電鑽電纜和按鈕電纜要分開盤回原處,衛生打掃幹淨。

7.下班時認真填寫好交班記錄。

55.小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回柱絞車必須做到“三懂”(懂構造、懂性能、懂原理),“四會”(會使用、會保養、會維護、會處理故障),必須經考試合格並持有合格證,方可操作;

2.在開絞車前要對絞車進行檢查,所有設備是否齊全牢靠、是否靈活;

3.檢查絞車的點柱、戧柱是否牢靠;

4.絞車鋼絲繩排繩是否整齊,以上問題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5.在操作過程中,一律聽從信號指揮。聽不清信號不準開車。開車時,絞車附近人員要及時躲開;

6.停車必須用手閘,不準使用倒車按扭;

7.工作完畢後及時把絞車鋼絲繩收回並把周圍的衛生打掃幹淨。

56.放煤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放煤工作業前必須先檢查工作麵的支護情況並通知瓦檢員檢查工作麵各點的氣體情況;

2.放煤工作業前必須檢查液壓支架的性能;

3.放煤工作業時嚴格執行“均勻放煤、從底至頂,大塊破碎,見矸關門”放煤十六字方針。

4.放煤工作業時架後如發現大塊炭或矸石要及時處理,打眼放炮按規定執行。

5.放煤工作業時如發現架後氣體不正常必須及時停機並通知帶班幹部。

6.放煤工作業完畢後,要及時打掃衛生區域內的衛生。

57.巷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巷道維修工應熟悉頂板管理及支護方法,具有回采支護的操作技能;

2.確保工作麵上下順槽的暢通,保持維修後的巷道符合規定的要求;

3.保證工程質量,按有關規定施工;

4.維修時,要隨時注意頂板,及時打好臨時支護,維修地點如遇大冒頂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和搶修;

5.維修巷道不準一人操作;

6.巷道內的各種材料和雜物收工前都要清理幹淨,按指定地點存放或運走,不得亂堆亂放,影響通風、行人及安全;

7.不準用輸送機運棚腿或棚梁。禁止使用損壞變形的支護材料。

58.放炮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

2.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切實執行工作麵作業規程及其爆破說明書及操作規程。

3.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4.嚴禁放明炮;

5.放炮必須按照放炮的安全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6.在冒頂區、煤層鬆軟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7.放炮員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支架,不丟頂、底煤,保證煤壁平直;

8.運送爆破材料(雷管和炸藥)由兩人運送;

9.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59.采煤機司機的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集中精力,認真操作,采煤機啟動前檢查各部位零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各油位、手把位置是否符合規定。采煤機運轉中隨時觀察監視各部位溫度、聲音及工作環境條件,發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停機處理。

3.搞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協作,努力完成當班生產任務,為搞好回采工作麵工程質量創造條件。

4.停機期間及時對設備進行檢查和維修,精心維護設備,確保采煤機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5.生產中發生事故時要立即向現場領導及區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搶修處理。當班發生的問題,當班處理妥善,不經當班領導允許不得留給下一班。

6.積極參加礦、區組織的技術學習班和各種技術比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對自己所用的設備真正做到“三懂、四會”。

7.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及各種記錄。

60.電瓶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電瓶車司機必須熟悉機車性能,熟練操作,懂簡單故障排除。

2.保護好機車內部機械、電氣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嚴格按照機車允許運載量開車,嚴禁超載運行。

4.司機要作到“五不”:不準在上班前喝酒、不準交由他人和無證人員開車、運行中要精力集中,看清信號防止誤操作、不準非工作人員坐車、司機不允許脫離崗位去做與電瓶車使用無關的事。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嚴禁提前下班,必須與工作麵人員同上同下,保證當班生產任務的完成。

6.保證完成區隊下達的生產任務。

7.嚴格遵守礦、區隊關於電瓶車運輸的各項規定。

61.綜掘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司機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作到“四懂”: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修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械故障。

3.司機必須堅持使用掘進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係統、霧化係統各部的壓力。

4.各種電器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指示儀表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或丟失。

5.掘進機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化標準,按照生產技術科指定的設計要求施工。

6.綜掘機司機必須經常檢查綜掘油位、高壓油管、水管、裝載、轉載係統、托輥、皮帶接頭。及時調平、調直皮帶,發生異常情況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遇特殊情況當班不能處理好的可在說明情況後交由下一班處理。

62.耙渣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集中精力,隨時注意信號。在耙渣過程中,要注意監視各部位運轉情況、聲音和溫度,發現問題及時停機處理,保證設備安全運轉。

3.熟練掌握設備的構造、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對設備檢查和維護保養,保持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4.司機必須堅持使用耙渣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各種電器設備控製開關的操作手柄、按鈕等要妥善保護防止損壞或丟失。

5.司機必須每天檢查耙鬥與滑輪間連接的鋼絲繩是否完好,固定楔與機尾之間連接的鋼絲繩是否完好。

6.在耙渣過程中,司機要控製好操作手柄,動作要靈敏,反應要快,注意力要集中。

7.司機如發現耙渣機有問題應當班處理,當班處理不完的應做好交接班工作,留給下一班處理。

63.空壓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作業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不得擅自離崗,不得委托無證人員操作。

2.司機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作到“四懂”: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四會”:會操作、會檢查、會維修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械故障。

3.司機必須堅持使用空壓機上所有的安全閉鎖和保護裝置,不得擅自改動或甩掉不用。不得隨意調整液壓係統及各部位的壓力。

4.空壓機在啟動或關閉時應空載運行,空壓機在工作過程中,操作司機應調節好氣閥壓力,避免壓力過大或過小。

5.司機應每班檢查空壓機的各零部件,鬆動的要及時上緊,損壞的要及時更換。每班檢查各油、管路,缺油和漏油應及時添加和更換管路。

6.空壓機在工作過程中如有異響應立即停機檢修,每星期定期一次大的檢修。

64.綜采隊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鑽機操作規程,服從區隊、班長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打鑽任務。

2.認真執行兩查、兩不、三做到:

兩查:進班後認真檢查鑽機是否鬆動,以及周圍的安全情況;開機前,檢查鑽機、水泵和其他設備是否完好。

兩不:按作業規程操作,不違障作業;按設計施工,不隨意更改鑽孔參數。

三做到:熟悉鑽機性能,做到會使用、會維修、會排除故障;交接班要做到交接清、責任清、彙報清;做到集中精力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彙報。

3.堅持嚴格施工,保證鑽孔質量,努力提高工效。

認真學習業務,提高自身,熟悉各種鑽機的操作程序及其性能與原理

4.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5. 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液壓鑽機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及工作原理。

6.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以及有關的其他製度。

7. 操作人員應將工具、鑽杆、鑽頭及配件擺放整齊,並對使用完畢的鑽杆兩頭進行封堵,以防雜物堵塞水道。

8.液壓鑽機使用地點應有設備運行記錄;潤滑記錄;設備檢查維護保養記錄;點、強檢記錄。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5.安全監測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安全監測人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2.熟悉監控中心設備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認真做好監控中心日常記錄,要保證數據準確。

3、要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有問題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

4.值班時井下設備傳感器若出現故障要及時記錄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5.做到每隔兩小時記錄一次數據,如有氣體超限情況查明原因及時記錄。

6.愛崗敬業、熱愛本職工作。

7.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嚴禁入內。

66.安全監測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搞好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及其它各類傳感器的維修和保養工作。

2.嚴格執行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和操作技術規程,認真履行職責,搞好業務保安。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技術專業的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3.熟悉礦井通風係統,了解安全監測裝置的工作原理及安設質量標準,能根據安全生產情況,提出礦井安全監測係統的各種探頭的安裝、布置方案。

4.負責安裝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修工作,並能及時排除故障。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5.熟悉《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中的管理規定,具有一定的電器和電子技術基礎知識,不斷提高專業技能素質,盡職盡責搞好本職工作。

67.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 ,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保證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的指示、命令。

2.協助總值班處理當班安全生產中的問題,保證生產任務的順利 完成,發揮調度作用,形成以調度為中心的生產指揮係統。

3.調度員必須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各工作麵的實際情況,掌握采、掘、開及重點工程的進度,做到心中有數、調度靈活。

4.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鑽研業務,提高業務水平,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條條有記錄,並按規定的時間和內容,向上級調度彙報當班情況,做好原始記錄,要求數字準確,內容具體,彙報及時。

5.在事故和緊急情況下,調度員可以調度全礦人力,物力和運輸工具進行搶救,調度員接到傷亡和非傷亡重大事故報告後,必須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通知的順序原則是:先救護隊員和救災指揮部全體成員,受災單位的領導,後其它受影響的單位領導,先近後遠,先井下後地麵,先救護車後其它車,並按照事故彙報程序逐一彙報,待查明原因應在30分鍾內報局。

6.調度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準脫崗,串崗,值班期間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對上級發來的傳真,通知等,及時送交有關領導。

7.掌握電話,傳真機,錄音機,對講機等設備的性能,做正確使用,不出差錯。

8.按時參加調度會,並做好會議記錄。

9.堅持調度場所文明,幹淨,整潔,能做到室內美觀大方,物放有序。

10、有事必須先請假,批準後再休息。

68.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努力學習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2.熟悉絞車機械與電氣部分的構造、性能、用途、控製原理,掌握一般維修保養知識。

3.熟練操作技術,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設備正常運轉,當發生故障,司機自己不能單獨處理時,應立即報告管理上級,準確記錄停車起、止時間,故障產生原因,積極參加處理。

4.司機必須熟練各種燈光、井鈴聲號,並積極與井口掛鉤工及信號工取得聯係,信號不明不準開車。

5.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注意監視設備的運轉情況,操作時禁止和他人交談或看書報,不準擅離職守。

6.嚴格遵守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交接班日誌,事故記錄和外來人員登記簿。

7.除經有關上級批準,持有正式證明和本礦隊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外,值班司機有權製止其他人員進入機房。

8.司機應愛護使用保管工具,節約用料,經常保持設備、環境整潔衛生。

69.主扇風機操作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和各項規定,努力學習掌握風機極其附屬設備的構造原理及性能。

2.工作時嚴守崗位。

3.緊密監視設備運行,若發生故障,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並向隊值班室報告。

4.愛護公物,對工具、材料、配件要放置整齊,妥善保管,經常保持設備、機房的清潔、整齊。

5.參加檢修和驗收,認真填寫設備運轉日誌。

6.愛護設備,樹立主人翁思想。

7.發揚互幫互助精神,團結一致,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8.未經領導批準或有關單位證明,拒絕任何人參觀機房。

70.水泵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精心操作,嚴守崗位,監視運行,保證安全運轉。

2.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及其它各項規章製度,泵房未經許可拒絕參觀,參觀人員必須認真登記。

3.愛護設備,精心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發現不正常現象及時彙報處理。

4.冬季排完水後,要將管道存水適量放空,以免凍壞管路。

5.參加設備檢修和驗收,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6.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做到“四懂”“四會”,即:懂性能、作用、原理、故障預防;會操作、維護、保養、排除故障。

7.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爭當紅旗設備。

71.集控巡檢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一條 認真執行巡檢工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實行崗位交接班。

第二條 熟悉膠帶保護的安裝位置和作用以及正確的狀態指示。

第三條 按照預定的巡檢路線巡檢,嚴禁脫崗、漏檢。收到集控操作室發出的呼叫指令後,及時與操作室取得聯係。

第四條 認真填寫巡檢記錄,對重點情況做好記錄並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故障要及時彙報調度室,故障解決前不準開機。

第五條 收到下班停機指令後,巡檢工對自己巡檢區域內的膠帶衛生要認真清理。

第六條 崗位職責

一、巡檢時間

各單位巡檢工每班巡檢次數不得少於兩次。第一次巡檢時間為:早班10:30-11:30,中班18:30-19:00,夜班2:30-3:00,在班中正常生產時至少巡檢一次,機運隊暗斜井皮帶及主斜井皮帶巡檢必須在停機狀態時進行。

二、巡檢路線

采區:石門皮帶-順槽皮帶-工作麵

機運隊:兩人一組,分兩組進行巡檢。第一組巡檢路線為主斜井皮帶-主斜井皮帶機尾-西皮帶機頭-暗斜井皮帶機頭,第一次巡檢結束後,主斜井機皮帶尾留守一人監護,暗斜井皮帶機頭留守一人操作勺杆;第二組巡檢路線為暗斜井皮帶機頭-暗斜井皮帶機尾-千米皮帶機頭-千米皮帶機尾

洗選廠:手選帶、振動篩-107皮帶-108皮帶-高架皮帶

三、巡檢內容

1、檢查組合擴音電話(急停)送、受話是否正常,通話是否清晰,急停閉鎖機構是否靈敏可靠;

2、檢查急停拉力電纜是否有損傷,鬆緊度是否適中;

3、檢查各就地啟停按鈕顯示燈及旋鈕是否正常,各下位機接線是否牢靠;

4、檢查防爆攝像儀照明是否齊全,光纜、電纜等無磨損;

5、檢查各膠帶輸送機保護傳感器接線是否牢固可靠,有無磨損情況,動作是否靈敏;

6、檢查膠帶輸送機各滾筒運行狀況是否正常,有無異響;

7、檢查膠帶輸送機電機、減速器運行狀況;

8、檢查膠帶輸送機張緊度是否合適,有張緊絞車的還需檢查張緊絞車固定是否牢固;

9、檢查膠帶輸送機皮帶扣是否完好;

10、檢查膠帶輸送機各類托輥是否有磨損;

11、各條膠帶輸送機必須更換專用的清掃器,檢查清掃器磨損情況;

12、中部膠帶跑偏撒煤時,通過改變托輥與膠帶中心線的夾角來調整,調整托輥時,應在停機狀態下進行;

13、巡檢工將巡檢時發現的問題彙報區隊值班隊長,利用第二天強檢時間進行處理;

14、主運輸線遇特殊情況須得現場處理的如處理卡倉、機尾卡大炭等,先通知生產指揮中心,然後兩人一組,停機閉鎖後進行處理;

15、每班巡檢工在第二次巡檢時對設備進行點檢作業。

72.礦燈充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30分鍾交接班,嚴守崗位努力完成各項任務。負責礦燈的收發、維修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三對號。

2.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交接班製度及其它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礦燈未經領導許可,拒絕參觀,對參觀人員必須登記。

3.愛護設備,精心做好礦燈充電架的維護、保養工作,礦燈滅燈率不應超過1.5%。

4.必須做到“四保證”“六不發”“兩不收”。

“四保證”保證收發燈快、保證燈有毛病及時修理、保證電池燈頭清潔、保證不錯燈牌。

“六不發”充電不足不發、燈頭電池接觸不良不發、電池不完好不發、燈頭圈玻璃破裂不發、燈線不完好不發,開關不靈敏不發。

“兩不收”礦燈損壞不收、礦燈缺件不收。

5.過點交燈者,必須將隊別姓名、工號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以便查對。

73.礦井維修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開班前會,工作前按當天工作需要準備好工具和必要的材料及配件。

2.負責地麵生產運輸係統,四大件(絞車、製氮機、扇風機、鋼絲繩)設備的安裝、維護與檢查工作,對所負責的設備進行檢修,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好。檢修要符合質量要求,並經使用人員共同試運轉驗收,並做好記錄。

3.要停車檢修,事先要同生產指揮中心聯係(緊急情況可先停車後反映)。

4.對設備易損壞的配件,要有充分的備用量,提前提出加工計劃。

5.精心做好設備維護檢修工作,要做到勤檢、勤看、勤聽、勤摸,對每台設備要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排除。

6.每天對鋼絲繩進行一次詳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室彙報。

7.對工具配件要堆放整齊,妥善保管,要保持工房內外清潔衛生。

8.對所負責的機械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爭當紅旗設備。

9.嚴守八小時工作製,不得隨便離開工作崗位。

74.井下值班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提前半小時到隊值班室報道,並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值班中服從調度人員及隊值班人員的統一指揮。

2.負責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電氣設備的維修、安裝、實驗工作。

3.值班中經常與生產單位聯係,及時處理電氣故障,並不得擅離職守,保證做到不影響生產。

4.做好班中巡回檢查,重點檢查生產係統的電控、信號、照明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存在問題即:停電、停機、時間要做詳細記錄。

5.精心維修設備,做到“四勤”(即:勤檢查、勤聽、勤看、勤摸),對每台設備要做到“四懂”即:懂性能、懂作用、懂原理、懂故障及預防處理。

6.對易損、易壞零件要事先有配用件。

7.停送電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高低壓開關櫃要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告牌。

8.對工具配件等材料要堆放整齊,要妥善保管,並保持工房室內外清潔衛生。

75.生產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本班獎金具體分配,按科分配給班組的獎金額,結合本班人員工作表現,進行細分配。

3.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產量。

4.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5.工作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把本班情況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6.信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嚴格按信號規定操作,確保信號的準確發送。

2.遵章守紀,堅守八小時工作製,工作期間嚴禁脫崗,信號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

3.負責信號工的工作日安排,嚴禁節假日井口信號工缺崗。

4.工作期間,遇到問題及時與隊值班幹部聯係解決。

5.完成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77.驅動機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皮帶班組,衛生班,機修班,電修班的工作,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產量。

3.負責班裏獎金細分配,按科分配給班裏的獎金額,結合本班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分配到人頭。

4.負責檢查驅動機運轉各項記錄,填寫情況。

5.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各項活動。

6.認真觀察驅動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7.嚴格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當班的衛生區域打掃幹淨,把當班的工作情況給下班班長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8.平台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開拓掘進排矸工作,完成掘進任務。

3.積極配合區隊裏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4.工作期間,遇到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6.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79.皮帶運輸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積極配合采區一線生產,完成區隊下達的原煤運輸任務。

3.負責班組獎金細分配,結合本班工人工作表現,按區隊下達的班組獎金額進行細分配。

4.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5.積極配合機修班,電修班,軌道衛生班的工作。

6.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下班前把分管區域衛生打掃幹淨,給下個班組和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工作期間有問題及時向隊值班改變彙報並及時處理。

80.機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全班進行機械設備試驗,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大修和突發性的加班搶修工作。並認真填寫好各種記錄,保證這邊正常運行。

3.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等活動。

4.檢查機械設備要認真仔細,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及時彙報,並及時處理。

5.嚴格交接班製度,對當班工作要向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6.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任務。

7.積極配合一線班組的運輸生產工作,要服務周到。

81.副井人車檢身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工人五大權力,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對人車的管理規定。

2.每班送人員時,必須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趟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無影響礦車及人車掉道的危險。

3.每班運送人員前,在例行檢查機械保護裝置的同時,必須檢查人車緊急信號裝置是否動作可靠。

4.以上兩條檢查完畢後,確定無異後,方可乘坐人員。

5.每趟人車乘員必須每人一個座位,嚴禁超員,避免造成事故。

6.人車信號保安工必須每趟跟車,隨時注意人車運行情況,人員乘車時所攜帶小型工具和小型零件都不得露在車外,人車運行中,禁止人員上下。

7.跟車工思想必須高度集中,發現險情立即停車,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馬上通知隊值班人員或生產指揮中心,以求盡快解決。

8.工作中,嚴格執行礦及生產指揮中心對人車提放時間的有關規定,禁止在規定以外時間內擅自決定提放人行車,除生產指揮中心有臨時通知或井下有緊急情況發生。

9.人車在行使中,禁止一次提放兩個水平。

10.人車禁止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物品,更不能使火工物品與人同放。

11.無論人車放哪個水平,都必須有保安工向井口信號工發出下放某一水平信號,下放物料時保安工必須負責礦車聯接的檢查,符合規定後準許下放。

12.保安工在接到井下發來的提升物料或矸石信號時,必須事先檢查自動摘鉤裝置是否良好,然後通知信號工發出信號。

13.不提放物料時,都必須使阻車器處於閉合狀態,提放物料時再打開,以防止飛車事故發生。

14.工作期間,嚴禁脫離崗位,更不能看書報,睡覺及非職人員替崗。

15.協助本區隊及各單位完成排矸,放料工作。

16.下班後,必須將本班遺留的問題向接班人員認真交代清楚接班人員一切聽清後方可下班。

17.人車保安工必須經過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8.人車運行中,必須使用人車信號機。

82.電修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抓好本班安全工作,帶領全班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

2.負責本班對電氣設備進行日常檢查,保養維修大修和突發性的加班加點搶修工作,並認真填寫各項記錄,保證電氣設備無失爆,正常運行。

3.積極配合區隊搞好安全檢查,落實四定整改及標準化檢查活動。

4.檢查電氣設備要認真仔細,發現問題及時向隊值班幹部彙報,並及時處理。

5.積極配合一線班組的運輸生產工作,服務周到。

6.嚴格交接班製度,對當班的工作情況向隊值班幹部交接清楚。

7.完成區隊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83.瓦斯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堅持原則,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

2.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負責分管區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氣體、溫度的檢查工作,隨時掌握和監視本區域各點的通風、瓦斯變化情況。

3.嚴格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和彙報製度,嚴禁空班漏檢和假檢,每次檢查結果必須及時填入手冊、牌板,並通知現場作業人員。瓦斯檢查必須做到手冊、牌板、日報三對口。

4.嚴格執行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製度,並有記錄可查。交接班時,對本班和下班可能存在的問題必須交接清楚。

5.負責本區域的通風設施、局部通風的檢查管理;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並做好記錄。

6.瓦斯檢查員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做到主動製止。對本區域發生的通風、瓦斯隱患,必須及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及時處理時,必須報生產指揮中心或立即撤出現場人員。

7.對自己佩帶的儀器,要了解其性能,原理,要正確使用和愛護,保證儀器的良好使用,發現儀器故障要及時送儀修工修理,並定期交儀修工檢修校驗。

8.積極參加安全學習和技術業務培訓,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84.測風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通風、瓦斯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2.全麵熟悉和掌握礦井通風係統、風量分配和通風設施狀況和通風設施狀況。了解礦井生產部署,掌握采掘生產進展情況。

3.按計劃合理調整礦井風量,滿足生產需要,並確保通風係統穩定可靠。

4.定期全麵測定礦井各用地點風量及其它有關參數,做好測定原始記錄,並將測定結果如實地填寫在測風薄上,負責按時向有關領導提供測風報表。

5.定期分析通風係統,分析通風與瓦斯、通風與防火的關係,為領導決策提供可行技術資料。

6.積極學習“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85.通滅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公司有關局部通風的管理規定。

2.了解區域的采掘布置及進展情況,了解礦井通風狀況及通風要求,風量分配、瓦斯變化情況,熟悉礦井通風係統。

3.服從隊長、班長的安排,接受區隊安排的臨時突擊任務。

4.局扇安裝、風筒吊掛、風筒接法,必須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要求。維護管理好責任範圍內的局部通風機、風筒等局部通風設施,並實行掛牌管理。

5.保持局部通風機連續可靠運轉,防止發生循環風,根據掘進進度需要及時增補風筒,確保風筒出口與迎頭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6.發現局部通風機裝備不全,運轉不正常,發生循環風,風筒出現大破口或破裂等安全隱患,要積極采取措施處理。無法處理時要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通風隊彙報。

7.發現瓦斯超限,通風不良或停風等,要積極協助瓦檢員采取措施處理。

8.積極學習煤礦“一通三防”知識,提高局部通風管理質量。

9.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防塵管理製度的有關規定。

10.服從區隊領導及班組長的安排,接受區隊布置的臨時突擊任務。

11.負責安裝、維護、管理職責範圍內防塵灑水管路、噴霧降塵設施及隔爆設施,確保其正常使用。

12.按規定對井下通風巷道進行定期清掃、衝洗和刷白工作,消除煤塵堆積,防止煤塵飛揚。

13.積極學習防塵業務知識,提高業務素質。

86.瓦斯抽放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了解區域瓦斯抽放情況,熟悉各種測量儀器性能、原理、使用方法,負責礦井抽放鑽孔的日常管理、封孔、鑽場支管的安裝,廢棄孔的拆除和堵孔工作。

2.按期測定抽放係統瓦斯流量、瓦斯濃度、抽放負壓等參數,並做好原始記錄,數據要準確,按規定如實整理填報。

3.定期檢查瓦斯抽放係統、鑽孔情況,發現漏氣、管路堵塞等情況要及時處理,若鑽孔瓦斯量退減,視其情況及時拆除和堵孔。

4.協助區隊分管領導及技術人員搞好業務資料。

5.積極學習業務,熟練操作各種測量儀器, 做到準確測定各種參數。

87.鑽孔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執行鑽機操作規程,服從區隊、班長的領導,完成上級安排的打鑽任務。

2.認真執行兩查、兩不、三做到:

兩查:進班後認真檢查鑽機是否鬆動,以及周圍的安全情況;開機前,檢查鑽機、水泵和其他設備是否完好。

兩不:按作業規程操作,不違障作業;按設計施工,不隨意更改鑽孔參數。

三做到:熟悉鑽機性能,做到會使用、會維修、會排除故障;交接班要做到交接清、責任清、彙報清;做到集中精力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和彙報。

3.堅持嚴格施工,保證鑽孔質量,努力提高工效。

認真學習業務,提高自身,熟悉各種鑽機的操作程序及其性能與原理。

88.生產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徹黨和國家對煤礦的各項技術政策,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生產技術方麵的命令、指示、規程和規定。

2.參加研究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及年、季、月生產計劃,負責編製礦井年、季、月生產基建和專用基金工程計劃,編製采掘工程的方案和施工設計。

3.責安排、督促、審批采掘區隊編製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提出修訂意見,並督促檢查其完成情況。

4.負責全礦井開拓、準備、回采巷道布置,及時分析生產動態,提出采掘麵接續安排意見,平衡采掘關係,確保“三個煤量”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5.參加製訂會審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巷道維修計劃、礦井檢修計劃以及礦井基建年度計劃,並參加實施、檢查。

6.組織好技術服務、及時處理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區及有關部門的技術問題。負責礦井生產係統的重大改造、生產采區的設計,保證設計合理按時完成。

7.負責提高生產環節過程的煤炭質量和提高礦井機械化程度,改進支護方式、頂板管理、回采工藝、提高單產單進,使回采率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8.抓好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和采掘區隊的等級隊檢查評比工作。

9.負責礦井儲量管理和礦井地質剖麵測繪,全麵收集整理地質資料。

10.掌握井上下水文動態,熟悉礦井水患因素負責礦井探放水工作。

11.建立健全井上下各項測量控製係統,繪製和完善各種圖紙資料,按時填報圖表。

12.按設計規程要求,負責井巷中腰線的設置,及時填繪實測圖。

13.搞好地麵鑽孔、土建工程的設計及施工放線、重大安裝工程的繪線及野外測量工作。

14.搞好各種技術資料的圖紙、圖書的保管、借閱及發放工作,嚴防泄露,按時歸檔。

15.負責采掘工程、土建工程質量驗收及各項臨時性工作驗收,嚴格貫徹執行質量驗收標準。

16.組織領導各工區技術人員,搞好生產技術工作,加強現場的技術管理。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分析生產事故中的技術責任事故。

17.貫徹執行上級下達的有關計劃工作的指示和規定,搞好全麵計劃管理。

18.負責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綜合統計,檢查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執行情況,定期提供統計分析報表,彙編統計手冊。

19.嚴格統計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台帳審查各業務部門統計報表。

20.做好基建工程的概算、預算、決算的會審工作。

21.負責向上級機關按時彙報各種統計月、季、年度報表。

22.完成分管指標和各項包幹費指標,協調好各部門的協作關係。負責擬定各項材料消耗定額,保證定額先進合理。

23.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89.本安辦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礦長直接領導下,負責全礦安全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教育,領導全體安全檢查員開展安全技術的檢查、監督,確保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2.負責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技術政策和“三大規程”指令、指示、通報,以及《礦山安全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

3.負責各項安全製度的審查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發動工人對現行的安全製度,進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修改意見。

4.經常組織對安全活動的綜合分析,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並及時下“四定”整改通知書,要求有關部門迅速進行處理解決,並親自參加重大事故的追查處理。

5.經常深入了解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生產意見,防止事故的發生。

6.抓好安全典型單位的經驗總結推廣,按時組織安全大檢查,並組織好這項工作。

7.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技術措施工程的完成情況。

8.負責擬定本業務範圍內的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並及時傳達上級有關指示和布置工作。

9.參加礦井災害預防計劃、生產計劃的編製工作,並參加生產平衡會議、設計會審,各項作業規程的審查等項工作。

10、會同有關部門對新工人進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知識的教育,參加所發生和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與處理。

11.參加重要工程竣工及科研成果的鑒定、驗收等項工作。

90.生產指揮中心安全生產責任製

1.堅持黨的安全生產方針,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堅決徹底執行上級安全生產的指令、命令和有關指示。

2.在礦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總工程師的領導下進行工作。負責召集有關安全生產的各種會議,定期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平衡生產計劃,對日常生產進行安排和調度指揮,落實安全生產的有關措施。

3.加強調度員的領導,認真檢查貫徹執行情況。

4.調度工作緊緊圍繞著安全生產順利進行。

5.經常深入井下調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巷放,綜采工作麵及重點工程工作麵的進展情況,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並提供有關信息。

6.協調各單位的安全生產,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保證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7.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應及時到達工作崗位,調動救護車、醫生、人行車及其它機動車輛投入工作,使事故減少到最小限度,並認真做好記錄,做到從災害發生到搶救完成的一切資料齊全。

8.主持每日一次的調度會議,解決各單位當天工作中的問題。

9.搞好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調度員的業務素質,並負責建立和健全各類調度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91.設備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等。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對設備管理與維修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程。

3.根據企業經營方針、目標,對設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和考核指標,並組織檢查執行情況。

4.按照設備綜合管理的要求,做好設備規劃、選型、購置、安裝和驗收工作。

5.做好新安裝工作麵設備的選型及配備工作,並組織好安裝後的驗收工作。

6.建立健全設備管理的各種規章製度,並認真執行。

7.做好設備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和落實設備的正確使用、精心維護、科學檢修安全經濟運行等工作。

8.參與編製和審核機電設備方麵的安全技術規程和操作規程及各種管理製度,保證機電設備安全運行。

9.做好機電設備事故的管理工作,組織機電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並製定事故的防範措施。

10、搞好機電設備圖紙資料的整理工作,健全各類機電設備的技術檔案。

92.機運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本企業規章製度,製定和推行本單位經濟責任製。認真做好全礦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按時組織機電、運輸專業的質量標準化檢查。

2.負責主井絞車、提升裝置、主扇機、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主水泵、氮氣房、礦燈房、井上下所有軌道等機電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護檢修。

3.負責地麵高壓線路、工業廣場動力照明、井下高壓線路的維護檢修工作。

4.編製年度用電計劃,製定節電措施,具體辦理簽定供電合同以及各單位電費核算。

5.負責井下各生產單位的機械設備大修,安裝和設備配件加工製作和供排水主管路的安裝拆除和日常維護工作。

6.管理全礦機電設備(包括電纜)的檢查、登記驗收工作,編製年度大修計劃。

7.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的漏電、接地裝置鑒定,電氣儀表調試校驗和絕緣器材的耐壓實驗工作。

8.編製和審核全礦機電設備和其它機械的安全技術規程和各類設備的操作規程和包機製。及時搞好設備防洪、防雷擊等監測工作。

9.做好機電設備圖紙的整理和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原始資料記錄和台帳,搞好機電牌板。

10、配合各采區完成原煤運輸任務。

11.負責對各采區工作麵大型設備的運送及回收。

12.負責對采區上下山斜坡道及小絞車的安全管理。

13.加強對主井大傾角皮帶機的管理。確保主皮帶的安全運行。

14.加強副斜井安全運行的管理。保證人車的安全運行及大型材料設備的升降。

15.負責對蓄電池機車安全運行的管理及機車的維修保養。

16.認真完成礦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93.通風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每月召開一次以上通風例會,及時協調解決煤礦安全生產中存在一通三防的問題,為礦井安全生產保駕護航;

2.履行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管理;

3.負責礦井通風管理、瓦斯防治、粉塵防治、防自燃發火日常管理工作;

4.負責對礦山救護隊的日常管理,負責02manbetx.com 的搶險救災工作;

5.樹立“瓦斯為天”的思想,負責監督礦安瓦員全監督員的日常管理培訓工作;

6.負責搞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一通三防部分的管理,能及技術資料編寫、管理工作。

94.礦井水害防治崗位責任製

1.礦長崗位責任製

1.1礦長是本礦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礦防治水負全麵責任。

1.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水文地質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及上級的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

1.3經常聽取礦總工程師和業務主管部門對防治水工作規劃、計劃和相關工作情況的彙報,並保證人力和相關資金的落實。

1.4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負責製定每年的防治水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1.5負責組織實施每年礦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

1.6對礦井水害要及時組織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必須及時向上級單位報告,並采取積極穩妥的救援措施,立即組織搶救,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嚴禁遲報、謊報、瞞報各類傷亡事故。

2.礦黨委書記責任製

2.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落實防治水方麵的法律法規,對全礦安全思想教育負總責。

2.2把防治水工作列入黨委重要議事日程,主持召開黨委會,研究決定防治水工作管理人員考核、任免、黨員幹部和群眾職工培訓等事項。

2.3負責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負責安全法規、遵章守紀方麵教育的宣傳,不斷增加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勞動理念。

2.4及時掌握防治水技術人員和防治水治理施工人員思想動態,解決生活和工作中出現的難題。

2.5經常性參加防治水專項會議,及時了解協調會議提出的有關防治水物質、資金出現的問題。

3.礦總工程師崗位責任製

3.1總工程師在礦長的直接領導下對礦井防治水工作直接負責。

3.2對全礦防治水相關技術負責人的管理到位,確保管理體係暢順。

3.3每月初召開一次防治水專項會議,協調和解決防治水工作方麵的難點問題,總結上月全礦湧水量變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績和不足,並對相應的防治水工作做出布署。

3.4組織編製和檢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斷層水、防老窯水的煤(岩)柱的設計。

3.5組織製定並審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及時審批各種施工措施,為科學施工提供可靠依據。

3.6負責主持製定煤礦防治水工作計劃和防治水工程作業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對違章指揮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者進行教育和處罰。

3.7經常深入第一線,認真檢查和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止安全檢查生產失控和漏管。

3.8推廣應用防治水方麵的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把技術創新作為我礦技術發展的一種內在動力,對專業技術工作重點跟蹤,組織技術攻關。

3.9對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評比活動,每年底對本礦本年的科技項目,優秀設計及做出發明創造的科技人員進行評比表彰,調動廣大技術員鑽研技術的積極性。

4.地測站站長(防治水辦公室主任)崗位責任製

4.1在礦長和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對防治水工作負全麵責任。

4.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的技術政策和規定,組織全科職工全麵完成各項防治水工作任務。

4.3組織編製全礦防治水長遠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付諸實施。

4.4組織分析礦井水文情況,掌握礦井湧水動態和變化規律。

4.5負責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開防治水會議,定期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

4.6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並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4.7組織防治水技術競賽,積極推廣先進經驗,展開技術革新,不斷提高職工素質。

4.8經常深入現場掌握第一手資料,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5.地測站副站長崗位責任製

5.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組織防治水辦公室成員,全麵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務。

5.2參加編製全礦防治水的長遠規劃和年、季、月的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5.3組織分析防治水工作情況和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解決技術業務問題。

5.4協助站長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台帳。

5.5督促防治水技術人員做好防治水月度預測預報、月度礦井湧水量測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

5.6完成站長和其他領導交給的臨時任務。

6.水文技術員崗位責任製

6.1在站長的領導下負責分管的水文地質工作。

6.2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規程,執行公司技術管理規範和防治水工作條件細則,分擔全礦井水文地質技術的管理工作。

6.3協助站長、副站長組織開展地表水體,降雨量的調查觀測工作,負責井下各觀測點的湧水量觀測工作。並將觀測結果建立湧水量觀測台帳。

6.4每月協助站長組織防治水專項檢查工作,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向分管礦領導及科主要領導彙報,確保礦井安全正常生產。

6.5負責對礦井各采掘麵進行水量的預測預報。對存在水害威脅的地點提出整改意見。

6.6負責編製探放水設計工作,並根據情況現場技術指導。

6.7協助站長做好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

6.8及時繪製地下水等水位曲線動態圖,掌握地下水的水位變化。

6.9不斷總結礦井水文地質變化規律,積極探索礦井防治水的有效辦法。

6.10負責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達標檢查所需的各種防治水資料。

6.11積極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參與技術革新、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工作。

7.探放隊人員崗位責任製

7.1 探放隊長崗位責任製(探放隊隊長由通風科科長兼任)

7.1.1探放隊長在主管礦領導的領導下,對探放水工作負全麵責任。組織探放措施的製定和探放施工工作。

7.1.2編製鑽探生產計劃、設備材料使用計劃,搞好鑽探協調銜接,熟悉本專業的各種施工設備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夠協調組織生產,按時完成任務。

7.1.3搞好現場的隱患排查,杜絕重大事故的發生。

7.2探放隊技術員崗位責任製(通風科技術員兼)

7.2.1在主管科長的領導下,負責探隊的技術工作。

7.2.2根據施工設計編製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宣傳、慣徹和落實工作。深入現場及時解決鑽探施工過程中的技術問題,保證鑽孔質量預防孔內事故。

7.2.3做好職工的專業培訓和安全培訓工作。

7.2.4搞好事故隱患排查,做好業務保安,防止出現重大工程事故。

7.3探水工崗位責任製

7.3.1在探放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放水任務。

7.3.2詳細做好鑽探進尺、湧水、岩心的記錄工作。

7.3.3努力保證施工質量,保證原始記錄的準確性。

7.3.4做好設備的正常維護維修工作,保證設備的完好。

7.3.5積極學習新技術、新方法、改進鑽探工藝提高鑽進效率。

第三部分

各工種操作規程

1.移架工操作規程

移架工作業工序包括:清理機頭機尾浮煤——推移前後溜——移架——回收金屬支架——打超前支護——清理衛生區衛生

1.動小炮

1.1打眼前要進行敲幫問頂,防止幫頂垮塌傷人,打眼時要嚴格遵循作業規程的要求。

1.2爆破采用串聯法聯線,爆破前將電纜、膠管掛好,檢查周圍支架是否牢固,以免放炮炸壞電纜、膠管,及支架倒塌。

2.清理浮煤:在爆破落煤後,人工將落煤清理到前溜運出,作業前要嚴格進行敲幫問頂,防止掉炭傷人。底板要清理平直徹底,機尾臥底適當。

3.移前後溜:浮煤清理後,及時將前後溜推拉上來,推拉前後溜時要均勻緩慢,彎曲度不得超過1度,防止推拉過猛造成輸送機脫節。

4.移架:

移架步驟:

清理前溜衛生——將前溜推上去——清理液壓支架底座前的衛生——將相鄰兩副液壓支架的推溜千斤推上去——稍微降低液壓支架的前後立柱——使用推溜千斤的操作閥——液壓支架前移——清理架前衛生——收尾

準備:移架前,要將工作麵衛生徹底打掃幹淨,一方麵因浮煤堆積給移架帶來困難,另一方麵影響移架後支架的平直。

5.移架注意事項

5.1移架時,嚴禁其他人員站在被移支架的前方和後方造成人員傷亡。

5.2移架前應保護好炮線,架間放背板,防止炮線被擠斷。

5.3移一付支架時,另一付支架必須加壓接頂,以防突然來壓時頂板冒落,嚴禁同時移動兩付支架,造成頂板破壞及部件損壞。

5.4要經常檢查高壓膠管接頭及“U”型卡,防止接頭脫落以避免操作過程中高壓管跳出傷人,一旦發生高壓管跳出時,嚴禁用手去抓,應立即將這付液壓支架的液壓係統隔離。

5.5移架時嚴禁一人操作,必須有兩人以上方可作業。

5.6移架時液壓管路、立柱、操縱閥出現故障時立即修理,以免因停頓時間太久,出現頂板瓦斯積聚。

5.7移架後要將支架調平調直,並接頂加壓至初撐力。

5.8移架後,應將工作麵端頭及超前補起,以免工作麵來壓造成破壞,衛生打掃幹淨。

5.9移架後將回收的背板、工字鋼碼放整齊。

5.10移架後膠壓管、液壓槍盤好,放在指定地點。

5.11遇到破碎帶時,移架要帶壓前移,防止移架完畢後造成空頂,液壓支架不能充分接頂接實。

5.12回收巷道棚腿時,必須由班長或群監員現場指揮,必須要用南北巷的回柱絞車回收,由持證絞車司機開機作業,拴好鐵鏈,檢查現場的瓦斯氣體,正常情況下方可作業。絞車開動時,禁止無關的人員在回柱區作業或行走。

5.13回柱絞車必須使用好壓、戧柱,持證司機上崗操作,拉絞車時鋼絲繩旁邊嚴禁行人,開停機的口令信號要清晰明確,防止絞車滑動、鋼絲繩彈起傷人及口令信號不清晰明確的誤操作。

6.打超前支護:架子走完後,及時將南北巷的超前支護打好,要求

6.1南北巷超前支護距離工作麵煤壁雙排10m,單排20m。

6.2支柱要打成直線,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

6.3超前支柱要穿柱鐵鞋,捆綁好鐵絲,初撐力不低於50KN。

7.清理衛生:

7.1下班前將衛生區包括:液壓支架前、支架間、串車以內的衛生清理幹淨徹底。

7.2將所用的設備工具歸放整齊,帶班幹部檢查合格後方可下班。

2.巷修工操作規程

巷修工作業內容包括:及時維護南、北巷及石門巷道的幫頂,及時清理南、北巷及石門巷道的衛生,轉運支架、歸整設備。

1.維修巷道

1.1采區內所有巷道必須完好,巷修工應經常檢查巷道狀況,經常維修。嚴禁出現空幫空頂以及巷道支架腿歪斜現象。

1.2巷道維修工作由有經驗的老工人擔負,作業時要注意敲幫問頂,修棚子要采取臨時支護。

2.更換棚腿或棚梁工作

2.1凡巷道支架發生彎曲、錯口、折斷、破裂等現象都必須及時更換。

2.2換棚子時,必須拆一架補一架,支設穩固後再拆另一架,嚴禁空頂作業。

2.3更換棚子時,要先在該棚子所換棚腿側的梁下打上臨時支護(單體或木垛),支護好頂梁後再換棚腿。

2.4工作完畢後,要把施工地點的煤、矸清理幹淨,各種物料放至指定地點。

3.巷道清理:每天都要對南北巷及石門巷的衛生進行清理,嚴禁出現浮煤堆積,及時清理南巷水溝,嚴禁有積水。

4.轉運支架、歸整設備:及時將回收出的支架轉運支架堆放點處,碼放整齊,由供應科統一回收,嚴禁工作麵設備任意堆放。

3.放炮員操作規程

1.放炮員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放炮員規程。炸藥袋,雷管箱放炮員必須配齊,雷管箱必須上鎖,炸藥和雷管必須分裝分運,放炮器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轉借他人。

2.運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裝藥可由兼職的放炮員助手進行,雷管和炸藥由兩人運送

3.放炮員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和爆破材料——運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裝配引藥)——檢查處理——放炮操作(裝藥——設警戒——聯線——放炮——炮後檢驗——撤警戒)——收尾工作

4.放炮作業必須實行“三人連鎖放炮”,即班組長、瓦檢員、放炮員。

4.1裝配引藥:

4.1.1.隻準由放炮員裝配引藥,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4.1.2.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巷道內裝配引藥。

4.1.3.從成束雷管中抽出單個雷管時,應將成束的電雷管腳線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和管體腳線。

4.1.4.裝好的引藥要立刻整齊擺放在容器內,點清數量,不得遺失,不準隨地亂放。

檢查處理:

4.1.4.1.采掘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4.1.4.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4.1.4.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煤塵堆積飛揚

4.1.4.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4.1.4.5.工作麵風量不足。

4.1.4.6.裝藥地點有片幫冒頂危險。

4.1.4.7.基本支護和特種支護不齊全,支護有損壞未處理。

4.1.4.8.發現瞎炮未處理。

4.2裝藥:

4.2.1.用掏勺將炮眼內的煤粉清理幹淨。

4.2.2.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勻,不得強力衝擊,但要使藥卷間密實接觸。

4.2.3.填炮泥時一手拉腳線,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輕輕搗實。眼孔填夠炮泥後,要將腳線扭結,並盤在眼口。

4.2.4.封泥材料使用黃土。

4.2.5.炮眼封泥應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餘的炮眼應用粘土炮泥封實。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按如下規定:

4.2.5.1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在特殊條件下,如臥底、開幫、挑頂確需淺眼爆破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於0.6m,但必須封滿炮泥。

4.2.5.2炮眼深度在0.6~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2。

4.2.5.3炮眼深度超過1m時,封泥長度不得小於0.5m。

4.3設警戒:

4.3.1.放炮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警戒,警戒處應設置警戒牌,掛杆或繩等標誌。

4.3.2.警戒安全距離符合規程規定

檢查處理

在聯線和放炮前,放炮員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對放炮的地點進行第二次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進行聯線放炮:

4.3.2.1.放炮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4.3.2.2.放炮母線不足50m:

4.3.2.3.應該遮蓋維護好的設備未進行掩蓋和維護。

4.3.2.4.沒按規定用水炮泥或者封泥長度不足:

4.3.2.5.分段放炮時,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4.4聯線:

4.4.1.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放炮順序和聯線方法聯線放炮。

4.4.2.嚴格執行誰聯線誰放炮,即放炮母線聯電雷管腳線及檢查線路和通電都必須由放炮員本人操作。

4.4.3.工作麵布置的單排眼、雙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聯線都采用大串聯法,最後剩下的兩條腳線在未和母線聯結前要扭結成短路。母線未和腳線聯結前,兩端必須扭結成短路。

4.4.4.母線與腳線聯結後,再沿路檢查母線。放炮員應最後退出放炮地點。

4.5放炮:

4.5.1.母線與電雷管腳線聯結後,放炮員大聲喊叫“要放炮啦”。

4.5.2.放炮員沿路檢查路線,第二次喊叫“快放炮啦”。

4.5.3.到達放炮的警戒地點後,將母線聯結在放炮器的接線端並擰緊,這時第三次吹口哨並大聲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後,用鑰匙將開關擰到充電位置,待氖燈閃亮穩定,將開關鑰匙擰到原來放電位置起爆。

4.5.4.放炮後,首先取下放炮器鑰匙,然後將母線從放炮器上摘下並打結成短路。

4.6炮後檢查:

4.6.1.放炮員會同班組長、瓦斯檢查員進行放炮後的檢查工作。

4.6.2.通電後若沒有爆炸,用瞬發電雷管時至少5分鍾、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至少15分鍾後,放炮員方可沿線路檢查不爆的原因。

4.6.3.在確屬由聯線不良造成不爆時,可以重新聯線放炮。

4.6.4.若確屬瞎炮,應按以下辦法處理。

處理瞎炮時必須遵循下列規定:

4.6.4.1在距瞎炮至少0.3m處另打開同瞎炮眼平等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4.6.4.2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引餘炸藥)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4.6.4.3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4.6.4.4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裝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若遇特殊情況無法當班放完時,必須在現場向下班放炮員交清情況。

4. 綜采維修電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才能獨立從事電氣維修工作。

1.2 凡綜采維修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電氣作業安全規程,並受過觸電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訓。

1.3 綜采維修電工必須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係統、通風係統,熟悉所轄區域的供電係統。

2、停送電工作

2.1 停送電必須遵守下述規定:

2.1.1 6千伏高壓停送電必須堅持工作票和操作票製度,其辦法與地麵高壓停送電製度相同。

2.1.2 6千伏高壓停送電工作票由機運隊電氣負責人簽發,並以生產指揮中心同意,做好區域人員撤離,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後,方能執行。

2.1.3 高壓停、送電操作,必須執行二人作業製。一人操作,一人監護。事故情況下可由一人操作。

2.1.4 電壓1140V以下電壓的整個係統停、送電,由停、送電單位書麵申請,由機運隊電氣負責人同意簽字,經生產指揮中心做好安排後,由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負責。

2.1.5采區變電所低壓分路開關停送電,由維修單位或維修人員直接向生產指揮中心報告,經同意後即可操作。

2.1.6“三專”電氣設備停電,一般情況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麵形式向機電主管領導報告,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核同意,生產指揮中心安排後,第二天才能實行。在有故障情況下,可先停電,但停電後必須立即向生產指揮中心報告。

2.1.7操作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主回路時,必須戴絕緣手套,必須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2.1.8停電後,必須驗電,閉鎖掛牌,並留有專人守護後,方能從事工作。

2.1.9掘進區域停電後,送電程序按排放瓦斯規定執行。

2.1.10停電時,必須先停負荷,後停主線路,以免造成跑車或設備重載停機及掘進瓦斯積聚來不及撤人的事故。

3、電氣設備檢修

3.1 電氣設備檢修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原理圖及接線圖,準確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3.2 電氣、電纜漏電事故,有低壓選擇性漏電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控製的分路開關;無低壓選漏保護的采區變電所應跳低壓總饋,此時應根據保護方式以判別漏電線路。

3.3 電器、電纜、開關負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開關燒斷熔斷器或分路開關跳閘。或開關電機綜合保護動作。可根據熔斷器熔斷開關、跳閘分路開關及電機綜保的負方尋找短路點。

3.4電機故障可根據電機發熱程度,接線室內氣味,電氣絕緣程度等判定是否燒毀,電壓等級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過負荷等判定故障。

3.5 變壓器可根據溫度、輸入輸出是否平衡,有無異響等現象判定事故。

3.6 高壓開關可根據合閘動觸頭是否順利插入靜觸頭,機構是否打滑,輸入是否缺相,隔離刀閘是否接觸良好等判定故障。

3.7 電煤鑽綜保等電氣可根據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質。

3.8 根據事故性質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檢修或更換設備、線路。

3.9 設備檢修後,應測試絕緣,清理工具,防爆麵處理,檢查失爆後,方可通電試車

3.10 設備檢查不能直接發現故障需用搖表檢查時,應根據瓦斯濃度按規定執行(瓦斯濃度1%以下)。需帶電測試時,應擬定專門措施,經礦領導及有關部門批準後才能實施。

3.11 所修設備主方必須停電,嚴禁帶電檢修。

4、電氣試驗、檢查

4.1 檢漏繼電器必須每天試驗一次。試驗時,對“三專”電器,應先合上試驗開關,然後試驗。其它低壓係統,也應視絞車等突然停電會發生安全事故的重要電器未開動時,方能試驗。

4.2遠方漏電試驗應按照低壓供電係統和試驗規程選擇試驗點,製定專門措施,由檢修單位指定專門人員進行。

4.3 井下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482條至第487條的各項規定。

4.4井下電氣的日常檢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井下電氣線路每天、每區域必須派專人進行巡檢。巡檢下述內容:

4.4.1電器、電纜失爆檢查。

4.4.2電纜懸掛是否符合規定。

4.4.3各接地極、接地線是否損壞,是否符合規定。

4.4.4各電器溫度、聲音是否正常。

4.4.5各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整定值是否與名牌值相符合。

5、電器安裝

5.1 井下中央(采區)變電所和采區工作麵新安裝時,安裝人員必須熟悉設計的供電係統圖及安裝區域巷道。

5.2 安裝前應按標準化要求驗收采區變電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無電纜掛鉤等安裝條件是否具備。

5.3 安裝前應按質量標準檢修、試驗電器和電纜,並按防爆標準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入井安裝。

5.4 安裝中如無與設計圖紙相符合的電器、電纜,安裝人員不得擅自修改圖紙,經設計人員同意並重新計算整定後,方能實施。

5.5 采區變電所安裝後,經主管部門驗收批準送電,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電。

5.6 零時拆搭火的電器設備,由主管部門出具搭火通知後,施工單位才能實施。

6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一、上崗條件

6.1防爆電器修理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並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

6.2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煤礦電氣防爆標準的有關規定。

6.3 熟悉所維修設備性能,結構和原理,能獨立工作,學徒工不得單獨從事防爆設備的修理工作。

7.安全規定

7.1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時不得做與本職工期無關的事情,嚴格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7.2 防爆電氣設備修理過程中,通電試驗時,必須不少於兩人協同工作,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

7.3 檢修用配件和零部件應采用符合標準規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沒有合法生產手續,未經試驗、檢驗的自製產品作為配件。

7.4 防爆電氣設備經修理後達不到防爆要求的,嚴禁下井使用。

7.5 修理前準備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測試儀器及其他用具。

7.6 在起、拉、吊、運防爆電氣設備前,應對使用的器具進行檢查。

7.7 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前,必須對防爆設備的完好程度,防爆殼體擴防爆麵進行全麵檢查,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7.8 對防爆設備髒汙、鏽蝕部分和油漆脫落部分進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7.9 嚴格實行不定期檢修製度,井下防爆電氣設備應定期升井到地麵進行大修。

7.10 拆裝防爆電氣設備時,應用專用工具,禁止野蠻拆裝和違章操作。

7.11 防爆電氣設備拆開後,防爆麵要妥善放置保管。對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須進行處理,對沾汙或處理損傷的防爆麵,經處理後的粗糙度和防爆間隙應符合防爆標準的規定,防爆麵應進行鈍化處理並塗防鏽油。

7.12對損傷的觸頭、接點、線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後應達到檢修質量標準要求,保證安全使用,對無法修複的各種零部件必須更換。

7.13 選熔片、保護裝置的整定應與電氣設備性能一致,嚴禁用保險絲代替熔片。

7.14 修理電氣設備時,不準任意改動原設備上的端子位序和標記;所換的組件必須是校驗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線要合理。

7.15 經修理後的防爆電氣設備的機械傳動部分應動作靈活,刀閘、主回路動靜觸頭和輔助接點接觸符合規定要求,內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氣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7.16 防爆電氣設備修完裝蓋前,必須詳細檢查防爆腔。應無遺留的線頭,零件等雜物,保持防爆設備主防爆腔和各個接線盒防爆腔內清潔雜物。

7.17 對防爆電氣設備塗刷防鏽漆和防護漆時,不得沾汙防爆麵。

7.18 按規定項目對設備防爆性能進行檢查試驗,並記錄主要參數,達到規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並試驗,直至合格為止,電氣試驗合格後,出具產品檢修證書,簽字蓋章入庫存放。

7.19 實行防爆電氣設備檢修責任製,誰檢修、誰負責,嚴格按防爆設備檢修標準認真檢查。 7.20 對修理後仍不能保證安全使用或嚴重損壞無法修理的電氣設備,應予以報廢,做好報廢標記後送指定地點。

8、收尾工作

8.1 每台防爆電氣設備完成檢修工作後應整理檢修記錄及試驗報告。

8.2 防爆電氣設備應編號管理,建立修理檔案。修理檔案應注明檢修設備編號、型號、檢修日期、檢修內容、更換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整定值、選用保險片(絲)的額定通過電流值等項內容、試驗情況和檢修人的簽字等內容。

8.3 清點工具,儀表、材料,清掃工作環境衛生,電氣設備停好電後方可離開工作場所。

5.綜采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1、上崗條件

1.1 機械維修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2 熟知《煤礦安全規程》有關內容、《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及有關規定和要求,並了解周圍環境及相關設備的關係。

1.3熟悉所維修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具備一定的鉗工基本操作及液壓基礎知識,能獨立工作。

2、安全規定

2.1 上班前嚴禁喝酒,工作時精神集中,上班時不得幹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遵守有關規章製度。

2.2 所用維修工具、起吊設施、繩索等應符合安全要求。

2.3 吊掛支撐物應牢固,在吊、運物件時,應隨時注意檢查頂板支護安全情況,檢查周圍應無其他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況下工作。

2.4 在距檢修地點20米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送電試車;達到1.5%時,必須停止作業,並切斷電源,撤出人員。

2.5 在斜巷進行維修作業時,上部車場各出口處,應設警示標誌。

2.6 在傾角大於15°的地點檢修和維修時,下方不得有人同時作業。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業時,應製定嚴密的安全防護措施。

2.7 維修工在進行檢修工作時,不得少於2人,在維修時應與司機配好。

2.8 需要在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3、操作準備

3.1 下井前,要由維修工作負責人向有關人員講清工作內容、步驟、人員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項。

3.2 維修工根據當日工作的需要認真檢查所帶工具是否齊全、完好,材料、備件是否充足,是否與所檢修和維修設備需要的材料備件型號要符。

3.3 對所維修的設備要停電、閉鎖並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停電牌,並與相關設備的工作聯係,必要時也需對相關設備停電、閉鎖並掛停電牌。

3.4 維修工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設備及相關設備的司機聯係。

3.5 清理所維修設備的現場,應無妨礙工作的雜物。

4、正常操作

4.1 維修工對負責的設備維護檢查時應注意:

4.1.1檢查各部堅固件應齊全、緊固。

4.1.2潤滑係統中的油嘴、油路應暢通,接頭及密封處不漏油、油質、油量應符合規定。

4.1.3轉動部位的防護罩或防護欄應齊全、可靠。

4.1.4機械(或液壓)安全保護裝置應可靠。

4.1.5各焊件應無變形、開焊和裂紋。

4.1.6機械傳動係統中的齒輪、鏈輪、鏈條、刮板、托輥、鋼絲繩等部件磨損(或變形)無超限,運轉正常。

4.1.7減速箱,軸承溫升正常。

4.1.8液壓係統中的連接件、油管、液壓閥、千斤頂等應無滲漏、無缺損、無變形。

4.1.9相關設備的搭接關係應合適,附屬設備應齊全完好。

4.1.10液力耦合器的液質、液量、易熔塞、 防爆片應符合規定。

4.1.11輸送帶接頭可靠並符合要求,無撕裂、扯邊。

4.1.12各項保護應齊全可靠,傾斜井巷中使用的帶試輸送機應檢查防逆轉裝置和製動裝置。

4.1.13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及時向當班領導彙報。

4.2 在打開機蓋、油箱進行拆檢、換件或換油等式邏輯檢修工作時,必須注意遮蓋好,嚴防落入煤矸、粉塵、淋水或其他異物等。注意保護設備的防爆結合麵,以名受損傷。注意保護好拆下的零部件,應放在清潔安全的地方,防止損壞、丟失或落入機器內。

4.3 處理刮板輸送機漂鏈時,應停止本機。調整中部槽平直度時,嚴禁用腳蹬、手搬或用撬棍別正在運行中的刮板鏈。

4.4 進行縮短、延長中部槽作業時,鏈頭應固定,應采用卡鏈器,並在機尾處裝保護罩。

4.5 處理機頭或機尾故障、緊鏈、接鏈後,啟動試車前,人員必須離開機頭、機尾,嚴禁在機頭、機尾上部伸頭察看。

4.6 處理輸送帶跑偏時,應停機調整上、下托輥的前後位置或調整中間架的懸掛位置,嚴禁用手腳直接拽蹬運行中的輸送帶。

4.7 檢修輸送帶時,工作人員嚴禁站在機頭、尾架、傳動滾筒及輸送帶等運轉部位的上方工作;如因處理事故必須站在上述部位工作時,要派專人停機、停電、閉鎖、掛停電牌後方可作業。

4.8 在更換輸送帶和做輸送接頭等時,應遠離轉動部位5米以外作業;如確需點動開車並拉動輸送帶時,嚴禁站在轉動部位上方和在任何部位地接用手拉或用腳蹬踩輸送帶。

4.9 試車前必須與司機聯係並通知周圍相關人員後,方可送電由司機操作試車。

5、收尾工作

5.1 檢修結束後,認真清理檢修現場。檢查清點工具及剩餘材料、配件,特別是運轉部位不得有異物。

5.2 維修工應會同司機對維修部位進行檢查驗收;並就檢查部位、內容、結果及遺留問題做好檢查記錄。

6.乳化液泵站操作規程

1.乳化液泵站開車前應認真進行下列檢查:

1.1泵及油箱各部件是否齊全、完整、緊固可靠。

1.2齒輪箱、曲 軸箱內油量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有漏液、滲油現象,滑塊的潤滑油環是否缺油。

1.3油箱內乳化夜配比是否達到3%—5%。

1.4卸載閥和安全閥的動作壓力是否調整合適,不準用安全閥代替卸載閥。

1.5各控製閥是否正常並處在正常位置。

2.檢查完畢無問題後,打開手動卸載閥,啟動電機,檢查電動機旋轉方向是否和箭頭方向一致,如不一致,要立即停機處理,待一切正常無誤後方可開機。

3.電機運轉正常後,打開泵頭上放氣螺堵,待空氣排除後再擰緊螺堵,然後關閉卸載閥,注意觀察壓力指示情況。

4.泵站運轉正常後,應進行下列檢查:

4.1管路係統有無滲透現象,膠管有無破損以及擠、扭、壓的地方。

4.2各部運轉聲音有無異常。

4.3各部溫度是否正常,乳化液溫度不應超過50°,泵體油溫不應超過60°。

4.4柱塞腔液壓是否合適,應以柱塞表麵帶出的油膜形成少量點滴狀為合適,否則應絲母調節。

4.5隨時注意觀察壓力變化情況和安全閥、卸載閥的工作情況。

4.6過濾器是否損害或很髒而失效。

5.正常情況下,不經回采工作麵人員許可,不得停泵,如工作中發現泵站係統異常,必須停泵檢查處理,待檢查完好後,才能投入遠行。

6.泵站停止運轉後,要打開手動卸載閥,並對泵站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清理。

7.停泵時,泵站開關應打到“零”位,各控製閥打到卸荷位置。

8.移動泵站後,要保證管路暢通,確保油管接頭與電纜等完整,置放整齊。

9.觀察頂板好壞,防止砸壞泵站設施,觀察泵站上方,采取防淋水措施,避免水汙染油質。

10、泵站需加油時,要使用專桶專抽。

7.放煤工操作規程

檢查工作麵安全狀況——檢查設備——試運轉設備——出煤——收尾

1.放煤工先檢查工作麵的支護是否安全牢靠、並通知瓦檢員檢查工作麵各點的氣體是否正常;

2.放煤工檢查液壓支架性能是否正常;

3.放煤工作業時嚴格執行“均勻放煤從底至頂,大塊破碎,見矸關門”放煤十六字方針。

4.放煤時,遇大快煤放不下來時,要用插板或竄杆、鐵鍁等工具或設備。嚴禁人員用手伸入架後搬大塊煤,使用竄杆、鐵鍬時應停機。

5.放煤時,遇架後的大塊煤時,不能盲目打眼處理,要在確保大炭不能突然冒落情況下,才能進行打眼處理,打眼時,必須停機。

6.打眼處理時,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炮眼黃土必須封實。

7.打眼處理時,要嚴格控製藥量,以免炸壞支架、液壓管等。

8.放炮時,要檢查支架是否撐平撐牢,嚴禁邊出煤,支架邊前移。

9.放炮後,要保證采空區墊層高度高於支架高度以上,以防冒頂時衝擊支架,威脅人身安全,並避免因架後空棚而瓦斯積聚。

10、放煤時,要愛護液壓係統,避免大炭拉斷液壓管。液壓管路損壞時,及時更換。

11.放煤時,若條件好沫煤多,應控製出煤量,以免造成刮板機負荷過大燒壞電機。

12.放煤時,若遇黃土,應及時停機,一是保證煤質,二是避免黃土對刮板機損壞。

13.放煤工下班後,應將工作麵衛生打掃幹淨,電鑽 、電纜盤好碼放整齊。

14.下班後,對於煤質、刮板機、架子情況要進行交班。

8.小絞車操作規程

1.工作及操作順序

準備——檢查——處理——試車——正式運行——處理故障——停車——工作結束

1.1.檢查與處理

1.1.1絞車附近的頂幫、巷道及支護是否安全,有無雜物堆積影響操作;

1.1.2絞車安裝是否牢固,壓柱、戧柱是否牢靠有勁;

1.1.3電器設備是否擺放穩當,操作方便;

1.1.4絞車設備各部件、螺栓、墊圈、護罩等是否安全齊全牢靠,常用閘是否靈活;

1.1.5鋼絲繩在滾筒上固定是否牢靠,排繩是否整齊;

1.1.6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1.2.試車

1.2.1試車前應將開關、電鈴在閘把附近,以便操作;

1.2.2進行1~2次的正反車試運轉;

1.2.3要將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緊繩時要用帶柄鉤引繩,不準用手或腳順繩,以免鋼絲繩攪亂;

1.3.要精神集中,注意聽清信號。開車時不準遠離絞車,要站在安全地點。

1.4.正常情況停車時,應斷電後用機械閘停車,不準打反車停車

1.5.收尾工作

1.5.1鋼絲繩全部纏在滾筒上;

1.5.2切斷電源,把開關把手打在斷電位置,鎖緊閉鎖螺栓;

1.5.3搞好絞車周圍環境衛生;

9.采煤機司機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 本規定適用於綜采工作麵采煤機司機的行為操作。

1.2司機必須熟悉采煤機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操作規程,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維護保養采煤機,懂得回采基本知識和本工作麵作業規程,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1.3 要與工作麵及集控司機、移溜工、支護工等密切合作,按規定順序開機、停機。

1.4不準強行切割硬岩。

1.5 電動機、開關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1.6 認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全麵檢查煤壁、煤層厚度和頂底板變化,以及支護、切口準備和機道寬度等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向班長和有關人員報告,妥善處理。

1.7 對采煤機的檢查與處理:

1.7.1將采煤機隔離開關扳到切斷電源位置。要求各連接螺栓、截齒齊全、緊固,截齒應鋒利;各操作手把應靈活可靠;各部油量符合規定;各密封完好、無滴漏;各防護裝置齊全、有效;

1.7.2采煤機齒軌要固定牢靠,擋煤板、導向管無錯茬;齒輪與齒軌齧合應良好。

1.7.3拖纜裝置的夾板及電纜、水管應完好無損、無刮卡;

1.7.4滑靴、導向管等的磨損量不超過規定值;

1.7.5冷卻和噴霧裝置齊全,水壓、流量符合規定。

上述各項經檢查和處理符合規定後,方能進行操作。嚴禁機組帶病運轉。

2、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2.1 采煤機啟動前,司機必須巡視采煤機周圍,通知所有人員撤離到安全地點,確認在機器轉動範圍內無人員和障礙物後,方可按下列順序起動采煤機。

2.1.1解除工作麵刮板輸送上的閉鎖,發出開動刮板輸送機的信號,然後使刮板輸送機空轉l~2分鍾;

2.1.2刮板輸送機空轉正常後,合上采煤機的隔離開關,按啟動按鈕啟動電動機。電動機空轉正常後,停止電動機。當電動機停轉前的瞬間合上截割部齒輪離合器;

2.1.3打開水閥門噴霧及供水;

2.1.4發出起動信號,按起動按鈕,起動采煤機。檢查滾筒旋轉方向及搖臂調高情況;

2.1.5經2~3分鍾,采煤機空轉正常後,發出采煤機開動信號,然後緩慢加速牽引,開始割煤作業。

2.2 割煤時經常注意頂底板、煤層、煤質變化和刮板輸送機載荷的情況,隨時調整牽引速度及截割高度。放震動炮時,采煤機必須離放炮地點5米以外,並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措施。

2.3 割煤時,要按直線割直煤壁,並不準割碰頂梁或割破人工假頂。

2.4 改變采煤機牽引方向時,必須先停止牽引,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發出開機信號後,再將調速手把扳到另一個方向。嚴禁帶速度更換牽引方向。

2.5 割煤時隨時注意行走機構運行情況,采煤機前方有無人員和障礙物。有無大塊煤、矸石或其它物件從采煤機下通過。若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時,應立即停止牽引和切割,並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進行處理。

2.6 不準用采煤機牽拉、頂推、托吊其它設備、物件。

2.7 發現截齒短缺,必須補齊,被磨鈍的截齒應及時更換。補、換截齒時,必須先將隔離開關扳到“零”位,脫開截割部齒輪離合器,閉鎖工作麵刮板輸送機。

2.8牽引速度要由小到大逐漸加大,嚴禁一次加大到最高速度。停采煤機時,必須先停止牽引。

2.9 臨時停機時,應先將調速手把扳到“零”位,然後按“主停”按鈕,隨後停止供水。如果長時間停機,則應將換向手把扳到停止位置,截割部離合器轉到“分”的位置,使滾筒落在底板上。

2.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及時停機進行處理。

2.10.1頂底板、煤壁有透水預兆、冒頂、片幫等及瓦斯濃度在l%以上時;

2.10.2割煤過程中發生堵轉時;

2.10.3采煤機內部發現異常震動、聲響和異味或零部件損壞時;

2.10.4采煤機前方刮板輸送機上發現大塊煤、矸、雜物或支護用品時;

2.10.5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停止運轉;

2.10.6牽引手把或“停止”操縱按鈕失靈時;

2.10.7機組脫軌;

2.10.8采煤機水冷卻係統工作不正常。

10.掘進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掘進工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嚴格遵守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的各種法律法規。

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的各項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礦、區隊關於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和要求。

1.2.掘進工必須經過專項培訓,了解有關井巷掘進的一般知識,嚴格認真仔細的學習作業規程中有關掘進安全和其它相關安全技術措施。

1.3.掘進工必須服從班組長、帶班工長、區隊帶班幹部對於安全、生產等方麵的要求。服從區隊安排。保證完成當班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和材料消耗計劃。

2.準備、檢查與處理:

2.1.掘進工的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工作麵安全檢查—工作麵掘進準備工作—掘進支護材料的準備)—掘進作業(打眼—裝藥爆破—通風—出渣—支護—質量驗收)—收尾與交接班工作。

2.2.進入工作麵後,向班組長接受任務後,人員分配進行掘進準備工作。

2.3.對工作麵進行局部通風、安全監測、運輸係統、頂板、質量的相關檢查。

發現工作麵出現影響掘進的安全問題進行相應處理。

2.4.進行掘進作業,掘進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工作,嚴格遵守頂板、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等專業的有關規定,保證工作麵作業正常。

3.操作及注意事項

3.1.掘進過程中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管理辦公室給定的中、腰線施工。

3.2.采用煤電鑽打眼時,嚴禁帶手套打眼,打眼過程中不準用手扶托鑽杆或用手掏眼口的煤粉。

3.3.搬運支護材料時必須兩人合作,互叫互應行動一致,必須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協調合作。

3.4.用手搬煤(岩)塊裝車時,要注意防止煤(岩)塊破裂砸腳,嚴禁兩人共同抬運煤(岩)塊裝車,掘進中爆破出的大塊必須砸碎。

3.5.嚴把質量關,保證工程質量,嚴格按照生產技術科指定的設計要求施工,班組長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負責本班掘進的各項技術指標。工作麵必須一次成巷。

3.6.掘進工要多學技術,減少工作麵冒頂現象的發生,搞好工程質量,減少材料費的消耗。

11.綜掘機司機操作規程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製度,必須持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必須具備高度的責任感,要愛護設備,做到“四懂”:即懂掘進工藝、懂機器構造、懂工作原理、懂機器性能特點,做到“四會”:即會操作、會檢查、會維護保養、會排除簡單的機器故障。

3.集中精力,認真操作,對開機前,開機運行中,停機後的綜掘機狀況進行檢查,觀察。

4.搞好各工種間的配合和協作,努力完成當班生產任務,對在生產中發生的的事故要立即向現場領導或區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及時的搶修處理,當班問題在當班解決,不允許留給下一班。

5.積極參加礦、區隊組織的技術學習班和各種比賽活動,不斷提高技術業務水平,真正的做到“四懂”、“四會”。

6.認真填寫運行日誌和各種記錄。

7.司機負責本班的安全工作,每班必須攜帶一台便攜式瓦斯報警儀,作好區隊安全交接記錄。

7.1操作準備:

7.1.1.司機接班後,配合班組長認真檢查工作麵圍岩和支護、通風、瓦斯及掘進機周圍情況,保證工作區安全,整潔和無障礙物。

7.1.2.各操作手把和按鈕應齊全、靈活、可靠。

7.1.3.噴霧裝置係統、冷卻裝置、照明應良好,水壓水質流量應符合規定,噴水管路、噴嘴應暢通。

7.1.4.檢查配套設備是否完好,如不完好不準開車。

7.1.5.在開機前必須對周圍氣體進行檢查,如發現氣體超限嚴禁開機。

7.1.6.檢查換向開關手把是否處於停止位置,隻有處於停止位置時,才允許進行檢查工作。

7.1.7.檢查各部油位是否符合規定,並及時增補或更換潤滑油。

7.1.8.轉載膠帶機應確保完好,托輥齊全;裝載耙抓、鏈輪應完好;按規定調整好履帶的鬆緊度。

7.1.9.截割頭截齒、截齒座應完好,發現掉齒或嚴重磨損不能使用的必須斷開掘進機電氣控製回路開關,打開隔離開關,切斷掘進機供電電源,並在開關上掛好停電牌後再進行更換。

7.1.10、經檢查確認機器正常並在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後,方準合上電源總開關,按程序進行空載試運轉,禁止帶負荷啟動。

7.2正常操作:

7.2.1.開機前必須發出報警信號,合上隔離開關,按機器技術操作規定順序啟動,一般啟動順序:液壓泵—膠帶轉載機—截割部。

7.2.2.按作業規程要求進行切割工作,根據不同性質的煤岩,確定最佳的截割方式。

7.2.3.根據煤岩的軟硬程度掌握好機器推進速度,避免發生截割電機過載合壓刮板輸送機等現象,切割時放下鏟板。如果落煤量大造成過載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將掘進機退出,進行處理,嚴禁點動開車處理,以免燒毀電動機或損壞液壓馬達。

7.2.4.截割頭必須在旋轉狀況下,才能截割煤岩,截割頭不許帶負荷啟動,推進速度不易太大,禁止超負荷運行。

7.2.5.司機應經常注意清底及清理機體兩側的浮煤,掃底時應一刀壓一刀,以免出現硬坎,防止履帶前進時越墊越高。

7.2.6.當油缸運行終止時,應立即放開手柄,以免溢流閥長時溢流,造成係統發熱。

7.2.7.風量不足、除塵設備不齊不準作業。

7.2.8.截割頭在最低工作位置時,禁止將鏟板抬起,截割煤岩時應防止截齒觸網。

7.2.9.檢查掘進機周圍安全情況,工作臂周圍嚴禁有人,機器機身兩側無其他人員(正副司機除外),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啟動截割電機。

7.2.10、截割電機長期工作後,不要立即停冷卻水,應等電機冷卻數分鍾後再關閉水路。

7.2.11發現危及情況,必須用緊急停止開關切斷電源,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繼續開車。

7.3.停車順序:

7.3.1.正常停車後應先讓截割頭旋轉幾分鍾,待截割頭周圍無浮煤後,再按順序停車。

7.3.2.停止運行可以通過轉動相應電機操作開關到停止位置即停止電機運行 ,當急停時,通過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鈕或按下電氣箱上的急停按鈕或者按下掘進機非操作側的急停按鈕來實現。

7.3.3.當操作者離開司機座位時,必須按下操作箱上的“急停”按鈕,並用專用工具將電源開關打到“斷”的位置。

7.4掘進順序 :

7.4.1.為減少掘進機的負荷,提高掘進速度,一般先截割煤,壁的下部,當巷道斷麵的煤岩較均勻時,采用左右循環向上的截割方法。

7.4.2.當掘進斷麵有煤又有岩時,應先破煤後破岩。

7.4.3.當掘進斷麵的岩石硬度不同時,應先破碎較軟的岩石,當遇到非常堅硬的岩石時,不應勉強截割,對有部分露頭硬岩時,應首先截割周圍部分使其墜落。

7.4.4.為保證柱窩的質量,應先截割巷道外形,再挖柱窩,挖柱窩時,應將截割頭伸出最長位置向下掘,然後在此狀態下將截割頭向內收縮,以便把煤接近鏟板,便於裝運。

7.5使用注意事項;

7.5.1.司機必須專職,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開機。

7.5.2.截割頭必須在旋轉情況下才可向煤岩鑽進。

7.5.3.截割頭已鑽在煤岩壁裏時,不許啟動截割電機,應先退出煤壁後方可啟動。

7.5.4.截割頭工作時,必須開啟噴霧冷卻降塵係統。

7.5.5.機器前進或後退時,必須收起後支撐,抬起前鏟板。

7.5.6.對大塊煤岩必須采用適當的方法,破碎後方可裝載,大塊煤岩卡在龍門時,必須進行人工破碎不得硬拉。

7.5.7.機器在工作過程中,如遇到不正常的聲響應立即停機檢查原因,排除故障後方可開機。

7.5.8.液壓係統合噴霧降塵係統的壓力不得隨意調高,若需調整時必須由專職人員調節。

7.5.9.機器加油時必須使用潔淨的容器,避免油質汙染造成元件損壞。

7.5.10、油箱的油溫超過70度時,必須停機冷卻,待降溫後方可開機。

7.5.11.當發現液壓係統壓力值嚴重波動時,溢流閥經常開啟,係統產生噪聲合嚴重發熱時,應立即停機檢查。

7.5.12.截割部愛工作時遇到悶車時,應立即停機,以防止長期過載。

7.5.13.如遇到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開機:

7.5.13.1巷道噴霧冷卻係統不能正常運行時;

7.5.13.2油箱內油位低於油標指示範圍內時;

7.5.13.3截齒損壞5把以上時;

7.5.13.4截割電機與減速器與工作臂之間等重要連接部位的緊固螺栓鬆動時。

7.6收尾工作。

7.6.1.按規定操作順序停車後,應將綜掘機退到安全地點,並將裝載鏟板放在底板上,截割頭縮回,截割臂放於底板上,關閉水門,吊掛好電纜和水管。

7.6.2.清除機器上的煤塊和粉塵,不許有浮煤留在鏟板上。

7.6.3.將所有操作閥、按鈕置於零位,放鬆離合器,切斷電源,關好供水開關。

7.6.4.全麵檢查掘進機各部及安全保護裝置,有問題應記錄在冊。

12.耙渣機司機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扒渣機應放在距工作麵6~15m處。

1.2.每班必須先檢查耙渣機的電氣機械設備是否完好,鋼絲繩、卡子、耙鬥、楔子、導向輪、是否完好,如有破損,必須先進行處理或更換。確保完好之後才能使用。

1.2.操作順序和注意事項:

1.3.在工作麵打好楔眼,裝好固定楔,並確定牢固後再掛好尾輪。

1.4.在懸掛或取下尾輪時,應先將絞車滾筒邊緣的輔助刹車彈簧鬆開,使鋼絲繩鬆弛,便於懸掛尾輪。尾輪掛好後,再將彈簧複位或重新調節到合適壓力。

1.5.工作前試運轉:調整離合閘的鬆緊;檢查耙鬥連接螺栓、鋼絲繩是否牢固完整;檢查電纜有無破損,電氣設備是否完好。

1.6.耙岩時,主繩手柄應先鬆後緊,動作迅速,尾繩不要太鬆。耙鬥遇到障礙物時,應退回或稍微閘緊尾繩手柄,猛拉主繩使耙鬥騰空飄過。遇到大塊岩石耙不動時,要回頭重耙,不要硬拉。對超過500mm的大岩塊,要預先敲碎。

1.7.回鬥時,主繩手把稍微閘緊,使耙鬥騰空而過。防止空鬥帶矸和下溜槽時翻鬥;防止耙鬥跳動搖擺;防止滑輪鋼絲繩脫槽卡住。

1.8.拋鬥挖渣,尾繩猛拉。在鬥耙靠近工作麵1m處,要快拉尾繩,快鬆主繩,將鬥提起,再迅速鬆開尾繩手把,讓鬥靠慣性前進一段,耙鬥座以自身及其衝量騰空紮下,這時再壓緊主繩手把,便可耙取迎頭矸石,達到耙的深、耙的多的效果。

2.一般問題及其處理方式:

2.1.耙鬥拉翻時的處理方法:

2.1.1拉到溜槽斜坡上猛鬆主繩,使耙鬥翻跟頭,再拉尾繩轉彎找正;

2.1.2拉到工作麵猛拉起,使耙鬥吊起,再猛鬆,利用自重自動翻鬥;

2.1.3主、尾繩同時拉緊,騰空自動翻鬥。

2.1.4正常裝岩時,不可同時拉緊兩個操作把手,以防耙鬥飛起或拔出固定楔,拉斷鋼絲繩。

2.1.5空鬥回程時,應避免碰撞工作麵尾輪;升鬥卸矸時,應避免速度過快,發生過卷、碰撞卸料槽上的導輪繩。

2.1.6放炮前,將耙鬥拉到卸料槽上,並將尾輪及鋼絲繩藏在槽內,防止矸石埋鬥埋繩;將照明燈回轉180度、背向工作麵,然後用防護罩罩好。

2.1.7經常檢查製動閘帶及輔助刹車鬆緊是否合適,絞車轉動是否靈活,工作是否可靠,如發現內齒輪抱不住或脫不開,應調節閘帶間隙。經常檢查絞車底座螺絲是否鬆動。

2.1.8每月對軸承加注黃油一次,每一季度對絞車減速器加注潤滑油一次。

2.1.9行星輪、中心輪和減速器的小齒輪的齒厚磨損量超過1mm就必須更換,換掉磨損的軸承,密封圈和其它零件,更換磨損的絞車閘帶和輔助刹車的閘皮。

2.1.10槽間連接螺栓每月緊固一次,每天檢查一次緩衝器,卸矸槽導向輪每月注油一次,連續生產一年以上須全麵檢修。

2.1.11每班檢查一次耙齒、鋼絲繩與耙鬥的連接,每班檢查一次輪子與側板之間的間隙,每班檢查一次固定楔的鋼絲繩扣有無斷股斷絲,鉛頭楔的角度是否合適,經常檢查牽引鋼絲繩情況。

2.1.12經常檢查操作按鈕動作是否靈活可靠,每班檢查一次電動機啟動情況,每十天檢查一次電氣線路情況,每班檢查信號照明。

2.1.13扒渣機工作時,除司機外,其它工作人員嚴禁在耙渣機操作人員的前方。

13.主扇風機司機操作規程

1.開機前的檢查

1.1.檢查機械各部螺栓及健有無鬆動並及時堅固,葉輪是否正常,有無裂紋和摩擦機殼現象,聯軸是否正常。

1.2.檢查刹車裝置是否靈活可靠,是否鬆開。

1.3.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

1.4.查看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測溫表、負壓計指示是夠否正確。

1.5.在冬季還應檢查主風筒是否結冰。

1.6.檢查風門升降是否靈活、密封是否良好,待起動風機風門在全開位置,備用風機在全閉位置。

2.開機程序

2.1.操作風機時,先按下啟動按扭ST1(或ST2)。

2.2.操作手把若是在手動位置,待電流降到接近運行值時,迅速按下運轉按扭RUN1(或RUN2),使風機達到正常轉速。

2.3.風機運轉過程中,軸承溫度不得高於70°C,電機溫度不得高於90°C。

3.停機

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風機運行。

4.換機

4.1.若1#(或2#)風機運轉需停機檢修,停機後暫不開動2#(或1#)風機時,應根據礦井的規定由司機或通風部門派人落下風門,打開防爆門自然通風;若繼續開動2#(或1#)風機,在檢查其各零部件完好後,落下1#(或2#)風機,風門全開2#(或1#)風機風門後再開動。

4.2.如果不需立即開動2#(或1#)風機則應認真觀察1#(或2#)風機由停電開始到完全停機為止的轉動情況,若需開動2#或(1#)風機則應在將2#(或1#)風機啟動正常運轉後,檢查1#或(2#)風機則應在2#(或1#)風機啟動正常運轉後,檢查1#或(2#)風機各部是否處於正常狀態。

4.3.當1#(或2#)風機發生障礙時,應立即著手開動2#(或1#)風機,同時按礦井救災計劃的規定順序,向礦有關部門彙報。

4.4.當2#(或1#)風機由於停電等原因不能立即開動時,應按礦井救災計劃的規定根據礦調度部門的指示:

4.4.1做好更新啟動風機的準備,一旦來電後立即啟動;

4.4.2打開防爆門,並做好更新啟動風機的準備。

5.若1#(或2#)風機是故障停止,2#(或1#)風機又存在問題不能啟動時,應根據礦調度部門的指示行動。

5.1若故障可在短時間內排除,則應全力修複後及時開機。

5.2若故障不能在短時間內排除,而2#(或1#)也存在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時,應及時打開防爆門進行自然通風。

6.反風操作

6.1.接到反風命令後,必須在10分鍾內改變井下巷邊風流方向;

6.2.操作順序:

6.2.1扣死防爆門;

6.2.2按下停止按扭STP1(或STP2),停止1#(或2#)風機運轉,通過刹車裝置在短時間內多次刹車,使主軸停止轉動。

(3)若是用1#(或2#)風機反風,換向使1#(或2#)風機反轉改變風流方向;若是用1#、2#風機聯合反風,使1#、2#風機風門都在全開位置,換向使1#、2#風機同時反轉改變風流方向;

(4)接到反風結束命令後,應及時換向使風機正常運轉並使防爆門處於正常通風狀態。

3.隨時檢查和傾聽轉動部分聲音有無異常變化,發現異狀應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或隊值班人員彙報。

三、停機後注意事項:

1.風機停機應立即打開防爆門,自然通風。

2.事故停機應查明原因,及時向生產指揮中心和機電隊值班人員彙報,組織人員立即處理。

14.水泵工操作規程

1.運轉前的準備工作:

1.1.檢查各部螺絲及連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軸承油質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1.2.檢查各個控製按鈕及開關是否在正常位置,電流表、壓力表的指示是否在零位,電氣接地是否可靠,電壓表指示是否正常。

1.3.檢查聯軸器間隙應符合規定,轉動是否靈活,有無異聲,防護罩應可靠。

1.4.關好排水閘門,打開旁路開關,向泵體加注引水,直到放氣閥門冒水但不含氣泡為止。

2.開車及運轉中注意事項:

2.1.操作時帶好絕緣用具,按下啟動按鈕,水泵轉速接近正常時,在將手把迅速拉到運轉位置,並檢查電流表、電壓表指示是否符合運轉要求。

2.2.慢滿打開出水閘門,然後打開壓力表止壓閥,待指針穩定後,打開真空表止壓閥。

2.3.按照巡回檢查的內容進行巡回檢查,時間一般為每小時一次。

3.停止運轉:

3.1.排完水或水位降到一定位置要及時停泵,以免水泵空轉。

3.2.先關閉壓力表、真空表、止壓罰,再關好水閘門,然後戴上絕緣手套停止水泵運行。

3.3.詳細檢查機械、電氣部分是否正常。

3.4.冬季應進行放水,以防排水泵係統凍壞。

4.泵組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緊急停機:

4.1.泵組異常震動或有故障性異響。

4.2.水泵不吸水。

4.3.泵體漏水或閘閥、法蘭漏水。

4.4.啟動時間過長,電流不返回。

4.5.電動機冒煙、冒火。

4.6.電源斷電。

4.7.電流值明顯超限。

4.8.其它緊急事故。

15.副井絞車操作規程

機械部分

1.製動係統:

1.1.閘瓦與製動盤之間閘隙不大於2mm,製動係統所有活結處經常加油,保持靈活可靠。

1.2.油泵開動時油壓不許超過7 千克每平方cm,蓄壓器活塞平穩,升降不許急跳,油泵工作和停車時,油壓動蕩不大於0.5千克每平方cm。

2.變速器:

2.1.開動前,應先啟動潤滑油泵,使其連續工作20分鍾。

2.2.潤滑油壓力在濾油器前不超過4千克每平方cm,在濾油器後應為1~2千克每平方cm。

2.3.向減速器軸承及主軸供油應是圓形流動並且是均勻的,油溫不該超過60℃。

2.4.經常檢查油質,若有變色或贓汙(金屬粉沫過多時)應更換。

2.5.變速器有不正常噪音及溫升過高時,應停車進行檢查。

3.深度指示器:

軸承與轉動摩擦部位應經常注油,保持油的清潔並經常檢查磨損程度。

4.當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采取緊急製動:

4.1.機器在運轉中有衝擊發生時(可根據鋼絲繩的纏繞和電流表的指針急劇震動來判斷)。

4.2.機器部分發生損壞,卷筒襯木脫落,異物落入鋼絲繩和卷筒之間等情況發生時。

4.3.工作製動手柄和操作手柄失靈時。

4.4.其他需要緊急停車情況時。

4.5.緊急製動應踩腳踏開關、停車後還應將工作製動手柄製於抱閘位置。

電氣部分:

4.5.1開車前準備工作:

將各轉換開關放在正常狀態,主令控製器、工作閘手柄在零位,安全條件具備綠色指示燈亮,按一下製動泵按紐,安全繼電器指示燈亮,製動。

泵開啟,指示燈亮;右旋45度開啟潤滑泵,指示燈亮。

注:正常情況下,安全閥開關右旋45度。

4.5.2開車:電製動開關右旋位置,當信號發出正確的開車信號後,顯示屏顯示打點信號的次數,1點信號為停車,2點信號為上提,3點信號為下放,4點信號為慢提,5點信號為慢放。絞車司機必須看清打點次數,並且信號指示燈亮;上提,主令控製器慢慢向後拉,讓高壓換向接觸吸合後,將工作閘手柄向前推到底,主令控製器向後到底,各級在延時繼電器的控製下逐級吸合,絞車進入全速運行狀態。絞車全速運行到減速點後,司機應注意收閘,到停車位置後,司機將主令和工作閘拉到零位;下放時,應根據情況采用何種方式開車。

4.5.3緊急停車:當司機發現緊急情況需要急停車時,用右腳踏下右下角的腳踏開關,此時,安全回路斷電,高壓饋電開關跳閘,提升機抱閘。

4.5.4電製動開環的使用:下放重物時,可用左腳踏下左下角的腳踏開關,踏的行程越大,電製動電流越大,可根據提升機速度來控製,無論在什麼情況下,隻要踏下此開關,電製動接觸器會吸合,進入電刹車狀態。

4.5.5安全回路掉電後,恢複開車:如果安全回路掉電,查清原因後,將4AK(切除程序保護)按紐按一下,將1AK(解除語言報警)開關左旋90度再旋回來,安全條件具備綠色指示燈亮了以後,將安全繼電器工作按紐按一下,使安全繼電器指示燈亮,方可進入開車狀態,當發生故障時,語言報警模塊會準確地報出安全回路故障原因,(特殊情況例外)如果想要解除語言報警,必須將發生的故障處理好。注:報警語言若為“緊急停車”,則為軸編碼器或傳動裝置有故障,如果語言沒有報警,可能是高壓掉,應重新送上高壓。

4.5.6為了確保提升機的正常安全運行,司機接班時,應對各種保護作試驗,特別是過卷保護,另外對兩個軸編碼器的連接及固定情況要班班檢查,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4.5.7信號部分:麵板右邊指示燈都是用於信號。

16.液壓絞車操作規程

1.起動前的檢查;

1.1.檢查絞車各部件是否符合啟動狀態,啟動開關、製動部分、減速器、聯軸器、深度指示器是否正常。

1.2.檢查電動機、控製器等是否正常。

1.3.檢查鋼絲繩四頭是否牢固。

1.4.檢查機器各部件潤滑是否良好。

1.5.檢查機器螺絲是否鬆動及固定繩的鬆緊情況。

2.開車:

司機接到開車啟動信號後,應先合上電源開關,同時啟動電動機,然後鬆開製動閘手把,控製器手把應慢慢推至最終位置。

3.注意事項:

3.1.絞車在運行中應注意鋼絲繩排列是否整齊。

3.2.隨時注意軸承的溫度,滾動軸承不該超過75℃,滑動軸承不該超過65℃。

3.3.電動機負載電流不準超過電動機銘牌額定值。

3.4.提升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數超過總數10%時應立即更換。

3.5.絞車在運轉過程中司機不準做其他一切工作,更不準離開工房。

3.6.司機應在信號工的指揮下工作,不準私自開車。

4.當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采取緊急製動:

4.1.機器在運轉中呈現震動,如電流表超過電動機額定值過六小時。

4.2.機器部分發生任何損壞時。

4.3.危及安全提升時。緊急製動應踩腳踏開關。

17.礦燈管理工操作規程

一、初充電:

1.新礦燈組裝的大修電池第一次充電,均采用恒流並聯充電法,采用一安培電流充電72小時。

2.礦燈上架接通電流充電。詳細觀察每個電流指示器指針是否轉動,是否正常。

3.全部電池都充電後,調節充電流為1安培,並每小時檢查調整一次,保持1安培,連續充電72小時。

4.初充電時,如果不是保持1安培,則延長或縮短充電時間,使電池充滿72安時。

二、日常充電:

1.日常充電采用恒壓(4.8V)充電法,經常檢查和調整電壓,保持4.8V。

2.日常充電時間不得少於12個小時,充電電流應低於0.1安培。

三、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時,必須關閉燈頭開關。

2.在初充電中,各電流指示器指針內與標準指示器指針一樣,即1安培,如相差太大,則查出故障後方可繼續充電。

3.日常充電不能間斷,在電源終斷停電後,馬上使燈頭離開充電位置,停止充電。

4.在充電過程中,要經常檢查,調整各個指示器,確保正常充電。

18.礦井維修鉗工操作規程

1.機修安裝工作使用氧焊、電焊工具時,必須嚴格執行電焊、氣焊工操作規程。

2.機械維修安裝:

2.1.工作前由專人負責同有關部門進行停送電。

2.2.按檢修安裝任務,具體規定項目進行工作。

2.3.文明拆裝機械,嚴禁用大錘、撬杠等物猛擊物件,要保證機件的完整無損。

2.4.精心檢修、詳細檢查、確保質量、檢查完畢專人聯係送電進行試車,確保運轉正常。

2.5.試運轉無問題,方可清理工具,打掃現場衛生。

3.設備搬運:

3.1.裝車要適量,所裝的物件必須用繩鎖緊固,並要裝在車的中心,不準偏斜過多。

3.2.必須輕裝、輕卸,杜絕野蠻裝卸,以免損壞機件。

4.起吊重物時:

4.1.選擇好與起吊物相適應的吊具,支撐及繩索;

4.2.檢查吊具等的安全可靠程度,無問題方可使用;

4.3.要聽從指揮,嚴禁超負荷起吊;

4.4.重物起吊時,盡量同吊具保持垂直;

4.5.重物懸空時,下部不得有人通過。

19.車床操作規程

1.開車前必須檢查各操作手柄和各手把位置是否正確,然後開空車,低速運轉1~2分鍾,觀察是否有異常現象,檢查各部位機構是否完好。

2.無特殊說明的變速機構嚴禁開車變速。

3.精加工車床不能做粗加工使用。

4.鑄件清砂不幹淨不得上機床加工。

5.根據機床的性能加工工件,並選擇合理的切削用量。

6.裝卸卡盤或大型工件時,應在床身導軌上安放一塊木板,防止掉下來砸壞導軌麵。

7.決不允許在機床任何地方敲擊物件,床麵上不準放工具毛胚或工件,不準利用導軌麵進行工件的檢查,校正和劃線。

8.工件在吃刀的情況下,一般不得啟動或停止主軸轉動。

9.在工作中發現機床、刀具或工件有異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檢查。

10、在刀用鈍後應及時刃磨,不能用鈍刀繼續切削,防止增加機床負荷,損壞機床。

11.不要使切屑堆積在油盤及床身上,應及時清除掉。

12.工作時必須戴護目鏡,袖口要紮緊,女工要戴工作帽,頭發要塞在帽子裏,嚴禁戴手套操作。

13.離開機床應關閉電源開關。

14.工作完後,應擦淨車床,清除切屑,並在導軌刀架部分塗潤滑油,整理加工成品。

20.鑽床操作規程

1.開車前的準備

1.1.工作服穿戴整齊,女同誌要戴好工作帽,嚴禁戴手套工作。

1.2.檢查各手柄是否在中間位置,向各潤滑點加油。

2.操作

2.1.合上電源開關,啟動主電動機,低速空轉一段時間。

2.2.根據工件厚度,鑽孔的大小,工件的材質,采用適當的轉速和進刀量,開始工作。

2.3.工件必須牢固的卡在工作台上,嚴禁用手直接支持加工件鑽孔。

2.4.變速及換自動走刀時,必須停車操作。

2.5.空快鑽通時,停止自動走刀,改用手動操作。

2.6.嚴禁搖臂夾緊裝置,鬆開狀態下進行工作。

2.7.根據切削工件合理使用冷卻液。

3.工作完

3.1.將操縱手柄放在中間位置,切斷電源。

3.2.工件堆放整齊,收檢工具。

3.3.機床擦掃幹淨,清掃場地。

21.砂輪操作規程

1.操作人員在使用砂輪機前必須認真檢查砂輪機有無裂縫、傷痕,緊固件是否牢固可靠。清理砂輪機周圍雜物和影響操作的障礙物,移除易燃易爆物品。

2.送電開機檢查砂輪機運轉方向是否正確、有無異常聲響,空載運行1分鍾確認無誤後方可正常使用。

3.操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係好衣扣,紮緊衣服袖口,配戴護目鏡、防護帽,操作時操作人員應站在砂輪機側麵進行操作,不得正麵對著砂輪。

4.正常操作使用時周圍不得有其他閑雜人員,操作時工作人員必須抓牢工件,小件用夾具卡緊,工件進度要緩慢適中。

5.超大及超長工件,不準在砂輪機上打磨,以防碰碎砂輪片,飛濺傷人。

6.工作完畢後立即關閉電源,待砂輪機停穩後,清理幹淨工作現場。

22.JKYB-2×1.5液壓防爆提升機操作規程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本規程適用於井下+556-+495軌道下山提升機司機的運行操作。

第2條 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第3條 司機應熟悉設備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工作原理以及供電係統、信號聯係方式。

第4條 司機應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以及有關的其他製度,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第5條 將工具、備品擺放整齊,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第6條 提升機的具體操作方法,請按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二、操作前的準備

第7條 司機接班後應做必要的檢查和準備工作,要求做到:

1、各緊固螺栓不得鬆動,聯接件應齊全、牢固。

2、各種保護裝置及電氣閉鎖必須完整可靠;聲光和警鈴都必須靈敏可靠。後備保護必須投入運行。

3、油箱、軸承潤滑油油質清潔,油量適當;製動係統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4、液壓馬達和盤形製動閘不得漏油。

5、各種儀表及顯示屏指示應準確。

6、信號係統應正常。

7、操作台、數字及深度指示器顯示應正常。

8、檢查鋼絲繩的排列情況及襯板、繩槽的磨損情況。

9、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向當班領導彙報,經處理符合要求後,方可正常開車。

三、操作

第8條 油泵啟動

油泵的啟動順序是先啟動輔助油泵,後啟動主油泵。輔助油泵未啟動則主油泵不能啟動。

操作手柄不在零位(即中間位置)輔助油泵不能啟動。

1、輔助油泵啟動:

(1)按下操作台上的輔助油泵啟動按鈕1#(或2#),輔助油泵電機1#(或2#)工作,使操作台上各壓力表的數值為:操作壓力:3MPa;補油壓力:1~1.2 MPa;背壓壓力:0.8~1 MPa;控製壓力:2.5MPa。此時,無過卷、鬆繩、緊急製動、油壓和油溫過高等故障時,主油泵電機啟動準備就緒。

(2)觀察油壓表油壓,待油壓表正常後,應無不正常響聲。

2、主油泵啟動:

按下操作台上的主油泵啟動按鈕1#(或2#),主泵電機1#(或2#)工作,完成主泵啟動(視負荷的大小可選擇啟動一台或二台)。同時,液壓係統工作準備就緒。

四、運行

第9條 提升機運行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1、司機根據信號指示,向前(或向後)扳動操作手柄,啟動提升機。

2、司機應緩緩推動操作手柄,待製動壓力達到5MPa後才能繼續推動手柄,此時盤形製動閘打開,壓力油推動液壓馬達帶動提升機卷筒緩緩旋轉,再緩緩推動操作手柄至低速平穩運行。

3、操作手柄逐漸推到全速位置,卷筒全速旋轉。

4、司機操作時要注意速度表和各種壓力表的數值,使其在正常值內運行。工作壓力的大小與載荷有關,提升載荷大、壓力高,反之壓力小,額定工作壓力為20MPa。如果超過這個數值,就說明載荷過大,如掉道等。大載荷時,司機操作應采用低速,這樣就不會使電機超負荷。

5、操作手柄:往前推則下放載荷,往後拉則上提載荷。

第10條 司機應熟悉各種信號,操作時必須嚴格按信號執行:

1、司機不得無信號動車。

2、當司機所收信號不清楚或有疑問時,應立即用電話與信號工聯係,要求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3、司機接到信號因故未能及時執行時,應通知信號工,申請原信號作廢,重發信號,再進行操作。

第11條 進行特殊運輸時,其速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正常提升物料時,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2m/s;

2、運輸特殊大型設備(物品)及長材料時,其運行速度一般不應超過1m/s。

3、人工驗繩的速度,一般不大於0.3m/s。

第12條 提升機在啟動和運行過程中,應隨時注意觀察以下情況:

1、注意觀察軸承溫度、電機溫升最高不得超過70℃,壓力油溫不得超過55℃。

2、製動閘要靈活可靠,當全速運行中發生事故時,要采取緊急停車措施,即將操作手柄推向零位,腳踏緊急製動器,要求自事故地點車行距離:上行不超過5米;下行不超過10米。

3、觀察深度指示器是否靈活準確,按信號指示地點提前減速。

4、注意觀察機械各部振動情況和運轉聲響是否正常。

5、注意觀察鋼絲繩排列整齊,不反圈、不鬆動。如果發現反圈和鬆動現象,要立即停車處理。

6、上行車或下行車行至停車位置時,如無信號要立即停止運轉。

7、全速運行中非緊急事故情況下,不可使用腳踏緊急製動器。

8、下行車時,必須送電運行。

9、除停車場外,中途停車,重新開車時,必須特別注意重車下滑現象,如下滑距離偏大,應重新調整比例油缸。

第13條 提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操作紀津:

1、司機操作時,手不準離開操作手柄;嚴禁與他人閑談;開車時不得接打電話。

2、在工作期間不得離開操作台,不得做其他與操作無關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與操作無關的異物。

3、禁止提升機在正常運行中踩腳踏緊急製動器。

4、液壓站裝置有冷卻係統時,開車前應先打開循環冷卻水。

五、減速

第14條 當提升容器接近減速點時,司機應及時操作手柄緩緩回零位,使提升機平穩停機,不得將手柄一次性搬到零位。

六、停車

第15條 停車時將手柄緩緩推到零位置。

第16條 先停主電機,後停輔助油泵電機。

第17條 切斷電源。

第18條 停車後搞好機械和環境衛生。

七、緊急停機

第19條 提升機運行過程中的事故停車:

1、運行中出現下列現象之一時,司機可將操作手柄迅速搬到零位,實現緊急停車:

(1)、電流過大,加速太慢,啟動不起來。

(2)、運轉部位發出異響。

(3)、出現情況不明的意外信號。

2、運行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使用緊急製動器進行緊急停車:

(1)、工作閘操作失靈。

(2)、接到緊急停車信號。

(3)、接近正常停車位置,不能正常減速。

(4)、出現其他必須緊急停車的故障。

3、停車後應立即上報本隊值班領導及調度室,通知維修工處理,事後將故障及處理情況認真填入運行日誌。

第20條 提升機司機應遵守以下安全守則:

1、禁止超負荷運行(電流不超限)。

2、非緊急情況運行中不得使用緊急製動器。

3、斜井提升礦車脫軌時,禁止用絞車牽引複軌。

4、不得擅自調整緊急製動器。運行時不得隨意轉動各種開關按鈕。

5、不得變更繼電器整定值和安全裝置整定值。

6、檢修後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試車。

7、檢修人員接近或進入轉動部件前,應落下保險閘,切斷電源,並在操作手柄上掛 “有人工作,禁止動車”的警示牌。工作完畢後,摘除警示牌,並應緩慢啟動。

8、停車期間,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做到:

(1)、製動閘在抱閘位置。

(2)、操作手柄置於零位,或控製開關在“停止”位置。

(3)、切斷主控回路電源。

9、在設備檢修及處理事故期間,司機應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開提升機房。

10、在檢修及處理事故後,司機會同維修工認真檢查驗收,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3.固定風冷螺杆空氣壓縮機操作規程

1.初次啟動準備工作

1.1.檢查電控、儀表等是否鬆動或損壞;

1.2.檢查管件、管接頭是否鬆動或開裂;

1.3.檢查油氣分離器中的油麵高度,不應低於視標的1/2。如油不夠,應加入相應牌號的推薦用油到合適高度。

1.4.按運轉方向盤車三圈以上,確保無機械幹涉;

1.5.點動壓縮機,然後立即按下緊急停車開關,檢查壓縮機旋轉方向與規定方向是否一致;

2.啟動運行

壓縮機啟動,必須是在整機安裝完畢,電源接通,壓縮機預檢過、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下運行。正常啟動:

2.1.將緊急停車開關複位,檢查“電源指示”燈亮否;

2.2.按下“啟動”按鈕,壓縮機啟動,檢查有無泄漏;

2.3.將壓縮機出口處截止閥打開,使空氣罐壓力盡快建立;

2.4.如果排氣壓力一直停留在0.35MPa左右,可將壓縮機出口處截止閥關閉,待壓力開始上升,再立即打開截止閥。

3.運行

3.1.觀察油氣分離器潤滑油高度。負載運行時油位應在視標的1/2~3/4之間;

3.2.觀察壓力讀數。排氣壓力應不超出額定排氣壓力+0.01MPa。“出口壓力”應比“排氣壓力”小0.02~0.08MPa,壓差太大,即為油氣分離器濾芯堵塞,報警燈會亮,延時1min機組自動停機;

3.3.觀察溫度讀數,排氣溫度正常工作範圍為60~1000C。

3.4.用手摸回油管是否熱。如冰涼,說明油路堵塞。

3.5.檢查壓縮機“空載運行”情況。通常“排氣壓力”為額定壓力+0.01MPa時,壓縮機空載卸荷。出口壓力下降到額定排氣壓力-0.15MPa時恢複負載運行。

3.6.機組運行時,應盡量不打開箱門,以保證灰塵不會進入機箱,冷空氣由機組箱體一側柵欄進入,熱空氣由箱體另一側排出至大氣中。

4.停機

4.1.正常使用後,按停機按鈕,壓縮機繼續運行30s後停止轉動,這段時間為壓縮機自卸荷時間,此後關閉壓縮機出口處的截止閥,打開放空閥;

4.2.緊急停機,如果發現機組出現異常情況或環境要求緊急停機,則按下緊急停機開關,機組會馬上停止運轉。此時,應將排氣截止閥打到最大,讓高壓氣體盡快排出。

24.蓄電池機車充電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充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擔任,持證上崗。

1.2.充電工應熟悉本崗位的機電設備性能,供電係統。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能熟練的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3.充電前必須先進行整體檢查:

1.3.1電池裝置外部應完好,銘牌和標誌齊全。

1.3.2電池裝置的型號、額定工作電壓。

1.4.蓄電池的充電分為初充電和日常充電:注入電解液後的第一次充電為初充電,初充電的各次充電為日常充電。日常充電包括正常查點和恢複電池性能的均衡充電。

1.5.對於防爆特殊型蓄電池極柱的焊接,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主管部門考核,取得《允許操作證》的人員擔任。

1.6.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度和交接班製度。

1.7.充電工作業時應穿著規定的勞保用品。

2.充電前的準備工作

2.1.換電瓶箱時,必須把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電瓶車上的插銷。

2.2.用推移方法換電瓶時,機車應與充電架對中。抽出電瓶箱與機車上的四個固定串銷,再平行推移到充電架上。

2.3.用吊車換電瓶時,應先檢查吊車起重鉤環、鋼絲繩、製動閘與電動按鈕,確認無誤再行啟動。吊車升起後,吊重物下不準站人。

2.4.充電工作開始應先檢查充電機及充電機上的儀表,確認指示準確,再行送電。

2.5.先擦淨電池箱蓋上的灰塵、積水,打開電池箱,清洗幹淨。

2.6.電源裝置每次充電前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7.檢查各電池間連接極柱是否正確,接線端子的連接是否牢固。

2.8.充電機電源的兩極不得接反。

2.9.整流設備充電插銷必須采用電源裝置的專用插銷,不得用其它代用。

2.10、打開全部電池旋塞,清除放在電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與贓物。

3.充電作業

3.1.首先再檢查一次電源連接是否正確,觀察電壓表的指示值,並做好記錄。然後再啟動整流器開始充電。

3.2.觀察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如有異常情況應停電處理,不準電池帶故障充電。

3.3.各種型號的電瓶及充電機,其充電方式、充電電流、充電時間、常規充電或快速充電,應按該產品說明書及有關技術文件執行。

3.4.在有80%的單體電池電壓升至2.4伏時,才可改用第二階段充電。當電解液冒出細密強烈氣泡,而且達到2.5伏以上,電壓、比重穩定3小時不變,即為充電完畢。

3.5.停止充電前各電池槽的比重:酸性為1.26±0.01,否則可用蒸餾水或比重為1.300的稀硫酸調整。堿性為1.17-1.220。液麵高出極板高度:酸性為10—20mm,堿性15—30mm。

3.6.充電時電解液的溫度不得超過下列規定:合成堿電解液43℃;硫酸電解液45℃。溫度超過時,應立即停充或降低電流充電,待冷卻後再充。測量溫度時應不少於3塊電池。

3.7.注意連接線與極柱,不得有過熱或鬆動情況。

3.8.電池中電解液溢出時,應及時吸出、擦淨。

3.9.監視充電設備的運行情況,遇有不正常現象立即停充,待處理後再充電。

3.10、禁止在充電過程中,緊固連接線、螺帽。禁止將搬手等工具放在電池上。

3.11.在充電過程中,每小時必須檢查一次電池電壓、電流、液麵、比重和溫度,並做好記錄。

4.充電完畢

4.1.充電完畢必須停止1—1.5小時,待冷卻後,才準蓋上電池旋塞。擦淨注液口的酸堿跡,蓋上電池箱蓋,鎖上螺栓,待用。

4.2.工作結束後,打掃好環境衛生,整理好工具、儀表、填寫當班工作日記及交接班記錄,再行交班

25.蓄電池機車司機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電機司機必須熟悉和遵守本規程的各項規定。規程中未包括的內容,應按產品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的規定執行。

1.2.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取得合格證,並應持證上崗。

1.3.操作時,司機保持的正常姿勢應當是:坐在座位上,經常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把手,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是範圍。

1.4.嚴禁甩掉保護裝置或擅自調大整定值;或用銅、鐵絲等非熔體代替保險絲(片)等熔體。

1.5.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在機車行使中或尚未停穩前離開司機室。司機暫時離開崗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在有坡度的地方,還應用木楔將車輪掩住。

1.6.使用蓄電池式電機車,不得使蓄電池過放電。

1.7.使用電機車牽引或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複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複軌器等。

2.開車前的準備

2.1.接班司機必須向交班司機詳細了解列車運行、信號及線路狀況,存在問題等(交班司機要主動交代清楚),並對惦記車認真進行如下檢查:

2.1.1司機室應有完好的頂蓬和門;

2.1.2連接器應良好;

2.1.3手閘(風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2.1.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或警鈴音響應清晰、宏亮;

2.1.5通訊裝置應正常;

2.1.6蓄電池電壓應符合規定;

2.1.7蓄電池箱應穩妥,鎖緊裝置應可靠;

2.1.8在切斷電源的情況下,轉動控製器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2.1.9集電器起落應靈活。

2.2.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及時處理或向當班領導彙報。當電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器和撒砂裝置中,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2.3.向機車各注油點應按注油表的規定加注適量的合格潤滑油;將砂箱內應裝滿規定粒度的幹燥細紗。

2.4.開車前應督促跟車人認真檢查車輛組列、裝載情況等,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司機不得開車。

2.4.1各車的連接不正常;

2.4.2牽引車超過規定;

2.4.3礦車上裝載的物料的輪廓不準超過牽引機車的輪廓尺寸;

2.4.4運送物料的機車、車輛上搭乘人員;

2.4.5運送有爆炸物、易燃性或腐蝕性物品時,在車輛使用、組列或裝載等符合規定;

2.4.6存在其它影響安全行車的隱患。

3.啟動

3.1.按順序接通有關電(氣)路、啟動相應的電(氣)儀表、儀器,點亮照燈、紅尾燈。

3.2.接到發車信號後,將控製器換向手把扳到相應位置上。先鳴笛示警,然後鬆開手閘,按順時針方向轉動控製器操作手把,使車速逐漸增加到運行速度。

3.3.控製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轉到第一位置時,若列車不動,允許轉到第二位置,若列車依然不動,一般不應繼續下轉手把,而應將手把轉回零位,查明原因。如係車輪打滑,可倒退機車,觸動放鬆連接鏈環,然後重新撒砂啟動。嚴禁長時間強行拖曳空轉;嚴禁為防止車輪打滑而施閘啟動。

3.4.控製器操作手把由一個位置轉到另一個位置,一般應有3秒左右的時間間隔。不得過快越檔;不得停留在兩個位置之間。

4.運行

4.1.運行中,控製器操作手把隻允許在規定的“正常運行位置”上長時間停放。如必須在其它位置稍長時間停留時,也應輪流停留在這些位置,避免過久固定在莫一位置,防止過熱。

4.2.調整車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往複轉至“正常運行”及“零位位置”停留,盡量避免作用手閘拉製車速。

4.3.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但調車和處理事故時,不受此限。如果用機車推行車輛,司機必須聽從跟車認得指揮,速度要慢。對車組列時,要隨時注意插掛銷鏈人員的安全。

4.4.行使中,司機必須經常隻要了望。要按消耗指令行車,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

4.5.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使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間距。

4.6.接近風門、巷道口、洞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有障礙物室,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4.7.不論任何原因造成電源中斷,都應當將控製器的操作手把轉回零位,然後重新啟動。若依然斷電,應視為故障現象。

4.8.列車出現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現象室,都必須減速停車;有發生事故的危險或接到緊急停車信號時,都必須緊急停車。

5.減速停車

5.1.需要減速時,應將控製器操作手把按逆時針方向逐漸轉動,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減速時操作手把應迅速回零。如果車速依然較快,可適當施加手閘,並酌情輔以撒砂。禁止拉下集電器減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到零位時施閘。

需要停車時,應按上述操作順序使列車以惰性速度駛至予定地點,再以手閘停止機車。

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電機車或改變電機車的行駛方向。

5.2.需要緊急停車時,必須鎮定,迅速將控製器操作手把轉至零位,電閘、手閘並用,並均勻地撒砂。

5.3.製動時,不可施閘過急過猛,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5.4.製動結束,必須及時將控製器換向手把轉至零位。

5.5.列車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5.6.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5.7.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5.7.1在道岔警標位置以外停車;

5.7.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5.7.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它指定停靠的本安辦段。

26.斜井把鉤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斜井把鉤工必須經過嚴格培訓,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

1.2.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1.3.凡是傾斜井巷上部車場的擋車器或擋車欄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1.4.超過12℃的斜井提升,應加裝保險繩。

2.準備工作

2.1.把鉤工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以及各種使用工具必須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m內的鋼絲繩不得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嚴禁提升,

2.2.詳細檢查斜巷內確認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以及有無其它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障礙和隱患要及時處理消除,如有其他工作人員應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後方可提升。

2.3.把鉤工在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2.4.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2.5.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應符合規定。

2.6.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升措施。

2.7.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2.7.1首先和信號工聯係檢查信號裝置應可靠,如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禁運送。

2.7.2運送炸藥和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木質車廂內,車廂內部鋪有橡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

2.7.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開運輸,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邊緣,否則嚴禁運送。

2.7.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m/秒。

2.7.5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它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3.摘掛鉤操作程序

3.1.把鉤工等車停穩後方可進行操作,嚴禁車未停穩紮掛鉤。

3.2.把鉤工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3.2.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3.2.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mm左右進行紮掛鉤。

3.2.3在單道操作時,一般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3.2.4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甩車場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進行摘掛鉤。

3.2.5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3.把鉤工摘掛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時,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

3.4.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後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運送人員

3.5.斜井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開車信號。

3.6.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3.7.把鉤工在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擋車器或檔車欄,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3.8.車輛運行時,把鉤工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態,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3.9.把鉤工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餘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上部車場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應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

27.井口檢身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井口檢身工必須由責任心強、精力充沛、具有一定井口工作經驗,經過培訓,考試後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負責維持乘車秩序,檢查人車是否超員,防護鏈是否掛好。

1.3.正確使用井口候車室的紅、綠燈,對擅自進入禁行區域的人員堅決製止。

1.4.嚴格遵守升入井檢身製度,對升入井人員仔細檢身。

1.5.對攜帶超長、超寬工具及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員拒絕乘座人車。

1.6.嚴格檢查入井人員的“三帶”。

1.7.對檢查出攜帶違禁物品的人員及時上報礦安檢部門。

1.8.配合人車跟車工、把鉤工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及手動落閘機構等。

1.9.人車運行時段,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2.操作

2.1.接班後打開候車室行人信號指示燈的開關,檢查各水平指示燈顯示是否準確。

2.2.對升入井人員檢身時,搜身要到位。

2.3.人車座滿人員後,檢身工要逐個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有無乘員將身體工具露出車外。

2.4.人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人員上下和在車內站立。

2.5.清點好乘車人數,決不允許超員乘車。

3.交接班

3.1.接班時了解上班信號及人車運行情況。

3.2.下班時做好井口禁行區及候車室的文明衛生。

28.人車跟車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跟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懂得人車的基本構造原理,並能正確處理運行中的一般故障。經考試合格發證後,持證上崗操作。

1.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接班人不來交班不準脫離現場,填寫交接班記錄並向領導彙報。

1.3.交接班應做下列工作:

1.3.1交待上班運行情況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因素;

1.3.2交待上班發生事故的情況和原因;

1.3.3交待運行線路、道岔、信號、路燈、路標等情況;

1.4.斜井人車跟車工負責每班做一次手動落閘實驗,並協助人車專職維修工.做好有關的人車檢查和實驗工作。

2.運行前的檢查

2.1.接班後檢查人車的各部件、連接裝置、手動落閘機構等,特別要使人車自動落閘機構閉鎖應處於打開位置,製動裝置應靈活好使,一切檢查合格後才能運行。

2.2.檢查乘車秩序,乘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聯接處嚴禁站人,人車的安全防護必須掛好。

2.3.檢查乘員不準有攜帶超長、超寬的工具,不準將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帶入車內。

3.運行操作

3.1.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證實巷道和軌道確無引起掉道危險時,房客運行。

3.2.跟車工要熟悉信號,必須隨身攜帶專用人車信號發射機,發送信號時必須準確。下班時必須將信號機交回充電室按時充電。

3.3.跟車工必須坐在人車運行方向的第一節車的第一個座位上,行車時注意了望,隨時做好正常停車和緊急手動落閘停車的準備。

3.4.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跟車工必須果斷地搬動手閘停車:線路或巷道遇有障礙物,或其它危險情況時,已發出停車信號絞車沒有停車或來不及通知絞車司機時;絞車失控,人車下行速度超過正常速度時。

4.下班

下班時將車廂內清掃幹淨。

29.斜井信號工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斜井信號工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有一定的提升把鉤工作經驗,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合格,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1.2.提升信號的設置,要求聲光齊全,通訊設備齊全可靠。間作行人的運輸巷,要設置紅燈信號,行車時紅燈亮。

1.3.絞車停運超過6小時以上或因事故檢修後,開車前必須對所有信號、進行檢查實驗,確認靈活暢通後,方可作業。

2.收發信號

2.1.信號工在崗位上,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必須精力集中,細心操作。

2.2.信號工收到的信號不明確時,不得發送開車信號,同時可用電話或回點等方式查明原因,並且廢除本次信號,重新發送。

2.3.信號工發出信號後,發現提升容器的運行方向與信號規定的不一致時,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待查明原因後,重新發出信號。

2.4.信號工在操作中必須與把鉤工密切配合,聯係清楚準確。當把鉤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應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2.5.信號工操作信號後,不得離開信號機旁,以便觀察提升中的運行情況,監視運行中的信號係統,如有緊急情況,可隨時發出停車信號。

2.6.多水平提升時,信號工操作應符合下列規定:

2.6.1信號工在不同水平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

2.6.2信號工在中部車場操作信號時,除嚴格執行“第七條”,還必須作到彎道處嚴禁站人。

2.7.斜井升降人員時,信號工操作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2.7.1跟車工的信號操作必須嚴格按跟車工的操作規程執行。

2.7.2每班掛人車時或斜井井筒檢修後,信號工應與車房聯係進行一次空人車試道運行。

2.7.3信號工發出人車發車信號後,嚴禁再上、下人員,也不準廢除本次信號再上、下人員。

3.其它規定

3.1.各信號工與絞車司機必須用礦統一規定的信號指令含義進行工作聯係,不得私自改變,也不得任意臨時規定信號,以防混亂。

3.2.運輸大件、井筒檢修、處理事故、運送火藥等特殊運行、信號工應提前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3.3.信號工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崗,需離崗時,必須請示領導決定。

3.4.信號工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

30.通滅工操作規程

1.負責局部通風機的搬運、安裝和拆除工作;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風筒的安裝、運送、日常維護和拆除等工作;各項工作按照以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作業。

2.對入井前的局部通風機首先進行試運轉,設備完好情況下,在設備辦領取入井證後,方能入井使用。

3.用車運送時,要由班組長或班組安排專人,負責與信號工、摘鉤工取得聯係。運輸過程中裝卸車時人員要互相配合、起落要平穩,防止損壞設備和碰傷人員。

4.人工搬運局部通風機時,必須係牢抬穩,嚴禁用滾動方法搬運。

5.使用壓入式通風方式時,局部通風機及其啟動裝置安裝在掘進巷道口10m以外的進風側。

6.局部通風機安裝在設計規定的地點,安裝地點頂板完好,無滴水。每天有專人檢查1次,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7.機體安裝要穩牢,並裝有安全防護網罩;局部通風機與風筒連接處要有過渡節,連接要牢固。

8.局部通風機的設備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

9.風筒接頭嚴密,無破口。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拐死彎處要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10.應負責安裝、維護礦井防塵管路、防塵設施、隔爆設施,對礦井進行日常的防塵、滅塵工作。按照安全質標準化的要求對礦井主要運輸巷、采區回風巷、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置防塵管路,膠帶巷和膠帶斜井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m設一個三通閥門。

11.定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衝洗沉積煤塵;

12.對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安裝噴霧裝置;礦井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安裝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工作麵安裝淨化水幕,采煤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麵距迎頭不超50m,安裝的水幕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13.班組長每周檢查1次安裝煤塵隔爆設施地點的水量,對水量不足的及時補夠水量。

14.每天根據所在采掘工作的情況,增加或減少供水管路長度,掘進工作麵工作20m範圍內要安裝水針。

31.瓦斯抽放工操作規程

瓦斯抽入人員作業時必須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起動:

1.1檢查電源:

把泵站電氣控製櫃門用鑰匙打開。將磁力起動器紅色停止按扭用一隻手按下,同時用另一隻手扳電源分斷把,如供電正常照燈將點亮(這明並不要按起動電機按扭)。將報警係統主機開關打開給瓦斯報警係統供電,觀察1分鍾瓦斯傳感器瓦斯檢測顯示的工作環境瓦斯濃度,一切正常後進行下一步操作。

1.2開起供水閥注入清水,衝洗5分鍾,注水量按泵的型號要求而定,注水壓力為78-147KPa同時手動盤車,應轉動自如。觀察泵兩端的軸封處應有成滴的水流下為宜,不當時調節盤根壓蓋。

1.3開起泵站進氣和出氣管路閘閥。

1.4按起動電機按扭,觀察電機旋轉方向,應與標識一致。如反轉隻須將磁力起動器電源分分斷把反向另側即可。

1.5上述各操作均正確無誤即可按下起動電機按扭,如泵站是新的沒有投入使用過的泵、或者是久未使用或剛檢修完畢,在正常起動後,還應在規定轉速下,在工作範圍進行運轉試驗,試驗持續不少於30分鍾,試運行時,除按下述運轉規程進行外,還應檢查軸封和連接部位一切正常後,方可投入工作運轉。

2.泵站在運轉中應有專門人員看管並隨時檢查:

2.1軸承是否發熱,使用濕度不得超過環境溫度300度,軸溫不得超過750度;

2.2填料鬆緊程度是否合適,填料壓蓋是發熱;

2.3真空度或排氣壓力是否正常穩定;

2.4軸功率和轉速是否比較穩定;

2.5補充水量是否合適,排水濕度不超過400度;

2.6泵運轉聲音是否正常,泵是否振動;

2.7運轉中如何發現泵有不正常現象,應按下 述停機規則立即停車檢查,待故障排除後,再行起動運轉。

3.停車:

3.1關閉進氣管路上的閥門;

3.2關閉電動機;

3.3關閉供水管路;

3.4如停止使用兩天以上或檢查時,必須打開放水管和泵體上的絲堵,將水放掉,冬季地麵使用,當停止運轉後必須保證放水以防止泵體凍裂。

32.瓦斯檢查工操作規程

1.瓦斯檢查員負責檢查所管轄範圍內的各種有害氣體濃度及溫度情況,進入工作麵之前在井底車場新鮮風流中校準光學瓦斯檢查儀;查過程中對所攜帶的儀器要愛護好,不準隨意破壞。

2.瓦斯檢查員必須每班在井下候車室進行交接班;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

3.對井下所有地點放炮實行監督,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4.對臨時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天檢查1次,擋風牆外的瓦斯濃度每周檢查1次。

5.對井下停風地點要進行瓦斯、氧氣檢查。

6.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6.1.低瓦區域每班至少檢查2次;

6.2.瓦斯異常區區域中每班至少檢查3次;

7.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

8.定期檢查采煤工作麵一氧化碳氣體濃度,注意工作麵溫度變化情況。

9.檢查廢巷、盲巷和臨時停風的掘進工作麵及密閉牆外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氣體時,在柵欄處檢查;必須進入柵欄內檢查時,應由救護隊員陪同進行。

10.攜帶的瓦斯鑒定器要妥善保護好,不準碰撞損壞、丟失及轉借他人;出現故障不準擅自修理,升井後交檢修人員並指出設備存在的問題。

11.瓦斯檢查員熟悉工作區域的通風係統、風量分配、瓦斯湧出情況。

12.瓦斯檢查員按照通風隊製定的瓦斯巡檢線路認真檢查,瓦斯檢查手冊要按照巡檢線路的順序,認真填寫地點、名稱、檢查結果,字跡清晰工整,嚴禁亂填寫。瓦斯檢查員根據工作麵變化情況按照區隊要求及時調整檢查路線。

33.測風工操作規程

1.測風人員按照礦井每10天進行1次礦井全麵測風。若礦井通風係統發生變後,測風員將立即進行1次全麵測風。

2.測風人員必須著裝整齊,帶全測風地點所需的一切工具儀器。

3.有測風站有巷道一定要在測風站內進行測風,臨時地點測風要選巷道規整、10m內無分支無堵塞物的地點進行測風。

4.斜巷測是要保持風表與巷道斷麵垂直,並要認真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5.測風時測風員要認真觀察測地點的支護安全狀況,以防發生意外事故。

6.在有架線巷道測風時,要注意架線情況,有條件時停電後再測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7.每個測風地點必須,先檢查瓦斯,在瓦斯不超限時進行測風工作。

8.每一測風地點必須進行不少於三次測定,並以三次平均值不所測定的巷道通風風量。

9.如所測的風量與配風計劃或正常情況下的風量相差較大時,必須認真查找原因,並及時處理。

10、在風井硐、主要通風機擴散塔測風時,必須兩人以上作業,並戴好安全帶。

11.測風所帶的測風工具必須妥善保管。

34.安全監測工操作規程

1.安全監測值班人員熟練監測中心所有設備的用途、性能、工作原理。在認真做好中心的日常記錄,保證數據準確.利用安全監測係統的日報表功能做好每日礦井下有關瓦斯、一氧化碳傳感器日報表,日報表包括昨日氣體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氣體超限原因等.

2.當安全監測係統出現設備故障要及時記錄,並產立即通知安全監測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3.當礦井工作麵安裝的傳感器發生氣體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時,井下傳感器會發出聲光報警提示工作麵工作人員注意。同時安全監測值班人員利用中心所提供的聲報警係統以安全監測係統的圖形終端所顯示的傳感器的實時數據向生產指揮中心彙報,通知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打電話詢問礦井工作麵氣體超限原因,安排井下瓦斯檢查人員及時檢查氣體了解超限原因,比較傳感器瓦斯檢查人員所測數據以所測數據最大為準,有關處理措施有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安排所在工作麵工作員解決。

35.手工工具使用規程

1.工作前

1.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手工工具外觀是否完好,各部件有無變形,如有損壞嚴禁使用。

1.2.手工工具應妥善保管好,個人工具應由個人管理,集體工具應有兼職人員管理,不亂擺亂防。

1.3.在高架平台使用手工工具時,應與手腕用結實繩索連接,避免因不慎脫手造成下方人員傷害。

2.工作中

2.1.手工工具使用過程中,不可用力過猛,要注意均勻用力。第4條 物件擰、拉不動彈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強拉強擰,以免損壞器具。

2.2.手工工具不得超負荷使用,操作時,要注意人的方位,注意安全,防止傷及他人。

2.3.在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應注意調整器具方向,使之順應物件方向,水平使用時,工具要放平穩、端正。

2.4.物件傳動或擰動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物件反彈傷人。

2.5.嚴格按照手工工具完好標準及使用規程操作,不得蠻幹。

3.工作後

3.1.使用後應妥善存放並注意保養和潤滑,以備下次使用,不得隨意亂擺亂放,愛惜工具。

3.2.使用完畢後的利刃工具應及時裝入護套內。

36.起重設備操作規程

1.操作前的準備工作

1.1.檢查各部件螺栓、滑輪組有無鬆動,殼體等是否堅固可靠。

1.2.吊掛滑輪組、鏈輪有無脫落、鬆緊是否合適。

1.3.鎖緊螺母有無鏽蝕、滑絲等情況。

1.4.檢查鏈輪是否靈活,有無卡阻物。

1.5.查看總體部件是否完好,油泵限壓閥是否正常。

1.6.手動部件,檢查運轉是否靈活,有無異常聲響和磨損碰撞等。

1.7.詳細檢查主體潤滑處,油量是否充足,有無泄露。

2.操作部分

2.1.找支體懸掛好(吊掛),千斤找好平衡位置;

2.2.將油泵上高壓膠管的接套與千斤頂上的接頭配合好;手動上下按一方向拉滑輪鏈即為提升或下放(吊掛);

2.3.旋緊油泵上的放油螺釘

2.4.工作後,將放油螺釘旋鬆,油缸及卸荷

2.5.移出千斤或吊掛

3.注意事項

3.1.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定時定項進行檢查,特殊情況隨時注意觀察吊掛及千斤的運行情況。

3.2.使用時如出現空打現象,要先鬆開泵體上的放油螺釘。

3.3.在有負荷時切忌將快速接頭套卸下,以免發生損壞機件和事故。

3.4.吊掛在拉緊過程中,切忌快速拉動鏈輪,防止卡阻,損壞設備。

3.5.使用時間長後,千斤泵體需加油。

3.6.吊掛使用時間長後,需加黃油,以免鏈輪組鏽蝕。

3.7.千斤是用油為介質,必須做好油及本體的清潔保養工作以免淤塞或漏油影響使用效果。

37.手拉葫蘆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工作前

1.1.使用前應認真檢查各零部件的安全可靠性,吊鉤、鏈條等是否良好,傳動及刹車裝置是否良好,吊鉤、鏈輪、倒卡等有無變形,鏈條有無斷節和裂紋,鏈條直徑磨損量達15%時,嚴禁使用,

1.2.手拉葫蘆安裝要牢固,支撐葫蘆的固定點,其強度必須與負荷相稱。

1.3.起吊前,應核實重物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

2.工作中

2.1.使用時,應緩慢地把葫蘆拉緊,等鏈條受力後,檢查葫蘆的各部分有無變化,安裝是否妥當,確認安全可靠後方能繼續工作。

2.2.起吊時,拉鏈不可用力過猛,要注意均勻用力,拉不動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強拉,更不準增加人拉。

2.3.手拉葫蘆不得超負荷使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隻允許1人拉鏈,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允許兩人拉鏈。不得隨意增加人數猛拉,操作時,人不得站在手拉葫蘆的正下方。

2.4.在傾斜或水平方向使用時,應注意調整拉鏈方向,使之順應鏈輪方向,防止拉鏈脫槽或卡鏈。水平使用時,還應在拉鏈入口處加墊承托鏈條。

2.5.手扶吊物時必須保持安全距離,以防吊物墜落傷人。

2.6.多個手拉葫蘆同時起吊物件時,由一人指揮同步起升。

2.7.起吊重物過程中,如需暫時將重物懸停,應將手拉鏈拴在起重鏈上,防止自鎖機構失靈發生意外事故。

2.8.手拉葫蘆的起重鏈不得打扭,並且不得拆成單股使用。

2.9.手拉葫蘆的刹車片嚴防沾染油脂。

2.10.手攔葫蘆在使用中如發生卡鏈情況,應將重物墊好後方可進行檢修。

3.工作後:使用後應妥善存放並注意保養和潤滑,以備下次使用。

38. 煤礦用全液壓坑道鑽機安全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1 本規程適用於ZDY1900S、3200S型煤礦用全液壓坑道鑽機司機行為的操作

1.2 煤礦用全液壓坑道鑽機(以下簡稱“液壓鑽機”)適用於井下抽放瓦斯孔、注水孔及其它工程用孔,也可用於地表施工。

1.3 液壓鑽機使用單位應安排專人進行液壓鑽機的操作,以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

1.4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1.5操作人員應熟練掌握液壓鑽機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及工作原理。

1.6 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崗位責任製以及有關的其他製度。

1.7 操作人員應將工具、鑽杆、鑽頭及配件擺放整齊,並對使用完畢的鑽杆兩頭進行封堵,以防雜物堵塞水道。

1.8 液壓鑽機使用地點應有設備運行記錄;潤滑記錄;設備檢查維護保養記錄;點、強檢記錄。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各種記錄。

1.9 液壓鑽機的具體操作方法,請按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2、開鑽前的準備

2.1 油箱內加滿清潔油液(液壓鑽機正常工作後油麵應在油位指示計的中間偏上約2/3處),一般用N46抗磨液壓油,如果環境溫度較高可用N68抗磨液壓油。

2.2檢查液壓鑽機及各部緊固件是否緊固。

2.3在需要潤滑的部位加注潤滑油和潤滑脂。

2.4檢查各油管是否連接無誤。

2.5主油泵按指示的箭頭先將泵量調至最小位後再反轉5~8圈即可,副油泵的泵量調至25%左右即可。

2.6 將操作台上副油泵的功能轉換手把置於調壓閥位(也就是前位)。其它的操作手把均放在中間位置,背壓調節手輪(單向節流閥)順時針調到極限位置。減壓閥、溢流閥手輪調至最小位置。馬達變量手輪按需要調節,一般在中速排量範圍。

2.7打開油箱上的截止閥,此閥未打開前不準啟動電機。

3、啟動

3.1 接通電源。

3.2試轉電機,注意轉向是否與油泵的要求一致。

3.3啟動電機,觀察油泵是否正常運轉(應無異常聲響,操縱台上的回油壓力表應有所指示)檢查各部件有無滲漏油。

3.4使主、副油泵空轉3~5分鍾後再進行操作,如油溫過低,空轉時間應加長,待油溫達20℃左右時,才可調大排量進行工作。

4、試運轉

4.1 油馬達正轉、反轉雙向試驗,運轉應正常平穩,係統壓力表讀數不應大於4MPa。

第二十二條 反複試驗回轉器的前進、後退,以排除油缸中的空氣,直到運轉平穩為止,此時係統壓力不應超過2.5 MPa。

4.2試驗卡盤、夾持器,開閉要靈活,動作要可靠。

4.3 檢查各工作機構的動作方向與指示牌的標記方向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應及時調換有關油管。例:回轉器馬達的正、反轉,前進、後退等。

4.4 在以上各項試運轉過程中,各部分應無漏油現象,如發現應及時排除。

5、開鑽

5.1無岩芯開孔

5.1.1從回轉器後端插入一根鑽杆,穿過卡盤,頂在夾持器端麵上(因此時夾持器閉合,不能穿入)。若從回轉器後端不能插入鑽杆時,可關掉鑽機,待鑽杆插入回轉器後,重新啟動鑽機。

5.1.2副油泵功能轉換閥手把推到前位(即溢流給進位),夾持器功能轉換手把推到分離位(即前位)。將起下鑽轉換手把推到下鑽位置,向前推給進起拔手把,使鑽杆進入夾持器,在夾持器前方人工擰上無岩芯鑽頭,準備鑽進。

6、取芯開孔

6.1 抽出夾持器卡瓦,回轉器後退到極限位置,在卡盤前方放入粗徑取芯鑽具(應用短岩芯管)。

6.2 從回轉器後端插入一根鑽杆,與粗徑鑽具接頭擰在一起,準備鑽進。

7、下鑽

7.1 將夾持器上蓋翻轉到一側,抽出夾持器下卡瓦,將小於108mm的粗徑鑽具下入孔內,用墊叉懸置在孔口管上(鑽下垂孔時)或頂在夾持器前端(鑽上仰孔時)。

7.2 合上夾持器上蓋,從回轉器後端插入鑽杆,將起下鑽手把置於下鑽位置,向前推給進起拔手把(即給進回轉器)使鑽杆穿過夾持器,與粗徑鑽具接頭連接在一起(手動或機動),然後裝上夾持器卡瓦。

7.3 搬動給進起拔手把,靠回轉器的往複移動將鑽杆送入孔內,待鑽杆尾端接近回轉器主軸後端時停止送入。

7.4 從回轉器後端插入第二根鑽杆,人工對上絲扣,後退回轉器,並且正轉(卡盤自動夾緊)擰緊鑽杆,重複第三十條操作,送入第二根鑽杆,以後一次反複,直到送完全部鑽杆。

8、鑽進

8.1 接上水龍頭,開動泥漿泵,向孔內送入衝洗液。

8.2 待孔口見到返水後,將給進起拔手把拉向起拔位置,使回轉器後退到極限位置,夾持器完全打開,隨之關閉截止閥,夾持器處於打開狀態。反時針旋轉背壓調節手輪,使其關小(垂直孔需關死)。推動馬達回轉手把讓回轉器正向旋轉(注意切勿反轉)。將給進起拔手把回到中位,將轉換手把置於中間位置。

8.3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回轉速度進行加壓或減壓鑽進。

8.3.1加壓鑽進:將給進壓力調節手輪朝反時針方向旋轉到極限位置(此時給進壓力最小),順時針旋轉給進背壓調節手輪,當鑽具開始移動時停止旋轉,讓鑽頭慢慢推向孔底進行掃孔、掃孔完畢,繼續旋轉背壓調節手輪,使背壓降為零,再把給進起拔手把推到給進位置,然後逐漸增大鑽進壓力(順時針方向旋轉給進調節手輪)使達到規定值,開始正常鑽進。

8.3.2減壓鑽進:鑽進下垂孔,當鑽具重量超過鑽頭所需要的壓力時,應作減壓鑽進,此時應在鑽具懸置狀態下讀起拔壓力表讀數(稱重),然後順時針方向旋轉背壓手輪,減小背壓,使鑽具緩慢下移進行掃孔。待鑽頭接觸孔底後,再繼續減小背壓,提高孔底壓力到達規定值,開始正常鑽進。

9、倒杆

9.1 減小孔底壓力,停止給進,然後停止回轉,向前推夾持器功能手把(即夾持器油路開通),夾持器夾住鑽具。

9.2 退回回轉器(也稱“倒杆”)。

9.3 借助於給進,打開夾持器,將夾持器截止閥關閉,然後重新開始鑽進(操作同前)。

10.加杆(接長鑽具)

10.1 減小孔底壓力,停止給進和回轉,向前推夾持器功能手把。

10.2 停供衝洗液,卸下水龍頭。

10.3 接上加尺鑽杆,再接上水龍頭,退回回轉器,打開夾持器,夾持器截止閥關閉,即可開始鑽進。

11、停鑽

11.1 減小孔底壓力,停止給進和回轉,向前推夾持器功能手把。

11.2將鑽具提離孔底一定距離(參考起鑽說明)。

11.3 停供衝洗液。

12、起鑽

12.1 停鑽,停供衝洗液,卸下水龍頭。

12.2 將起下鑽轉換手把置於起鑽位置,回轉器馬達排量調到最大。

12.3 扳動給進起拔手把,拉出鑽杆,待欲卸的接頭露出夾持器250~300mm時停止,馬達反轉擰開鑽杆即可(注意:開始卸鑽杆時回轉器決不能後退到極限位置,需留70mm以上的後退餘地,以便回轉器能在卸扣過程中隨著絲扣的脫開而自動後退,否則將會損壞機件或鑽杆絲扣)。

12.4前移回轉器,使孔內鑽具的尾端進入卡盤,同時取下已卸開的鑽杆。

12.5拉出下一根鑽杆,再按第四十六、四十七條操作。如此循環往複,直到拔出孔內全部鑽杆。

12.6最後取出粗徑鑽具

13、鑽機的固定及角度調整

13.1 在井下也用單體液壓支柱直接將鑽機壓固在基台木上,還應根據鑽孔傾角,給進、起拔力的大小決定是否在機架前後安裝輔助支撐,以保證鑽機在工作過程中安裝可靠。

13.2 鑽機傾角的調整:根據需要接上支撐杆短節,鬆開機身與前、後橫梁上及支撐杆於橫梁上的鎖緊軸瓦螺釘。然後用支撐油缸將機身緩緩頂起到所要求的角度,擰緊所有螺釘。

14、操作中應特別注意的問題

14.1 油管沒有全部接好以前不允許試轉電機。

14.2孔內有鑽具,除按規定程序卸鑽杆外,絕對不允許馬達反轉。

14.3 停止鑽進時,要立即將夾持器功能手把推向前位,使夾持器夾緊鑽杆,確保安全。

14.4 用馬達反向卸開鑽杆接頭時,必須留足卸扣長度。

14.5 在鑽進過程中要隨時注意觀察各壓力表的讀數變化,發現異常立即停止操作,待故障排除後方可繼續使用。

14.6使用中壓力油管嚴禁互相纏繞,以免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9.集控設備操作規程

1、洗選沿線集控設備操作規程

1.1、通知洗選沿線準備生產,接到回複確認手選皮帶人員到位準備就緒後方準開機。

1.2、開機按1#(高架)--2#(108)--3#(107)--4#(手選)--5#(振動篩)--6#(給煤機)順序啟動,每台設備首次啟動預警5遍(2次)

1.3、生產期間認真觀察107皮帶煤量,振動篩是否需要清理篩板,所有皮帶是否正常運行等情況,如有需要提前減負荷,不得造成重載停車或堆煤。

1.4、正常停機按照6#(給煤機)--5#(振動篩)--4#(手選)-3#(107)--2#(108)--1#(高架)正常停機

1.5、非正常停機根據具體情況處理,盡量避免重載停車或堆煤。

1.6、組態軟件開、停車有問題時,及時用主控箱進行啟停,立即通知相關人員維修

1.7、每班認真填寫相關記錄,有問題及時彙報。

2、主運輸線集控設備操作規程

2.1、集控係統中1#皮帶:主井皮帶、2#皮帶:西皮帶、3#皮帶:暗斜井皮帶、4#皮帶:千米皮帶。

2.2、主井皮帶的啟動順序:先按“F”鍵啟動風機,然後按“1”鍵啟動主井皮帶;開機過程中必須觀察製動閘是否到位及風機是否開啟;主井皮帶的停機順序:先按“1”鍵停主井皮帶,然後按“F”鍵停風機。

2.3、西皮帶的啟停可以按鍵盤上的“2”鍵,也可由井下皮帶司機用就地啟停旋鈕啟停皮帶。

2.4、暗斜井皮帶的啟動順序:(1)通過主控啟動:先通知井下皮帶司機確認兩台勺杆都在低位,再按“3”鍵控製抱閘打開、兩台電機啟動後,由井下皮帶司機推杆皮帶運行。(2)井下皮帶司機啟動:先將兩台勺杆拉到低位,然後用就地啟停旋鈕啟動皮帶。

2.5、暗斜井皮帶的停機順序:(1)通過主控停機:先按鍵盤上的“3”鍵控製皮帶兩台電機停機、抱閘抱死後,通知井下皮帶司機將兩台勺杆都拉到在低位。(2)井下皮帶司機啟動:先用就地啟停旋鈕停兩台電機停機、抱閘抱死後,將兩台勺杆拉到低位。

2.6、千米皮帶的啟停可以通過按鍵盤上的“4”鍵,也可以由井下千米皮帶司機用就地啟停旋鈕啟停皮帶;“5”鍵:控製主井皮帶給煤機;集控和就地方式下:主井皮帶停後,給煤機自動連鎖停機;“6”鍵:控製暗斜井皮帶給煤機;集控和就地方式下:暗斜井皮帶停後,給煤機自動連鎖停機;“7”鍵:控製千米皮帶給煤機;集控和就地方式下:千米皮帶停後,給煤機會自動連鎖停機

2.7、“E”鍵:控製千米皮帶機尾除鐵器;“C”鍵:控製千米皮帶機尾液壓倉門(開),“D”鍵控製液壓倉門(關)。“C”、“D”鍵圖形為綠色表示正在執行開/關倉門的動作,“C”、“D”鍵圖形為紅色表示停止執行開/關倉門的動作。

2.8、生產期間要積極觀察煤位,確保在倉滿前暗斜井停機尾給煤機以減小負荷,保證暗斜井皮帶不重載。

3、綜采區集控設備操作規程

3.1、開機前認真檢查主控製箱顯示是否正常,各監控畫麵清晰,觀測位置準確。

3.2、集控司機發出開機信號後,待工作麵人員確認後方可開機。

3.3、開機順序:石門皮帶-順槽皮帶-破碎機-轉載機-前(後)部刮板輸送機。

3.4、設備正常開機後,要密切查看膠帶運轉情況以及膠帶電機電流、帶速和各種保護的狀態。

3.5、正常生產時,集控司機應認真觀察各個監控點,發現有雜物或大炭需要處理的,立即停機,通知巡檢工進行處理。

3.6、正常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停機的,必須聯係巡檢工,待查明原因後方可開機,不得盲目開機。

3.7、正常生產時,如發現有監視畫麵突然黑屏的,必須立即停機進行處理,正常後方可繼續開機運行。

3.8、主控製箱狀態說明:“檢修”方式:可以任意啟動石門皮帶、順槽皮帶、破碎機、轉載機及前(後)部刮板輸送機,各設備間無聯鎖關係;“點動”方式:可以點動石門皮帶、順槽皮帶、破碎機、轉載機及前(後)部刮板輸送機,當選擇“點動”時會在後麵顯示設備名稱。通過按“K”或“Y”鍵切換到所要點動的設備。

“集控”和“就地”方式:石門皮帶、順槽皮帶、破碎機、轉載機及前(後)部刮板輸送機之間有聯鎖關係,隻能按順序啟動設備;“9”號鍵:是實現控製器上的所有設備逆煤流依次起車;“0”號鍵:當按下此鍵時,所有被控設備同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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