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煤廠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選煤廠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製,提高企業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能力,及時有效地處理汙染02manbetx.com 危害,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麵、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本企業區域內人為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等環境汙染、破壞事件;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設置過程中造成的危及人體健康的環境汙染02manbetx.com 。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1)、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並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範體係,積極預防,及時控製,消除隱患,提高環境事件防範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公眾健康,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分級響應。在公司(礦)的統一領導下,加強各部門(單位)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
(3)、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體係
組 長:艾維順
副組 長:馬天峰、於偉和、李華權
成 員:隋義、李建國、張天星、趙樂、郭永旭、任國偉
2.2指揮機構及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組長、副組長、成員組成。指揮部下設指揮組、技術組、後勤組、通訊聯絡組。
指揮組任務及職責:
1.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全麵指揮工作。
2.確定02manbetx.com 目標及實現目標的決策。
3.擬定批準實施救援方案。
4.分配調動應急救援人員,組織調配救援物資。
5.批準應急的啟動與結束。
6.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
8.確保應急救援人員的個人防護設備,能有效防護在應急救援中可能遇到的危險。
9.向上級部門彙報災情情況及救災情況。
技術組任務及職責:
1.組織製定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
2.製定事故狀態下各級各類人員的職責。
3.根據事故發生的類型,確定采取的緊急處理措施。
4.製定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5.提供事故現場所需的各種資料。
6.識別各種險情狀況,事故現場03manbetx ,判斷危險的最大極限及事故處理程序。
7.判斷事故現場的危險性、波及範圍和安全性。
8.收集資料及事故現場相關數據。
9.定期培訓,使每個職工接受培訓並有後備人員。
後勤組任務及職責:
1.確保有充足的救災物資和支持人員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行動。
2.在事故中出現人員傷亡時,負責通知傷亡人員的家屬並提供物資和精神上的幫助。
3.協調和控製事故現場的治安,防止現場混亂。
4.組織專業的醫療隊伍,以便及時有效的治療。
5.依據傷情及時轉運和治療。
通訊聯絡組任務及職責:
1.及時與事故現場取得聯係,詳細了解事故現場情況,並向指揮部彙報。
2.負責聯絡與事故相關單位人員,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3.及時向上級部門彙報事故現場情況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並向指揮部傳達上級部門的工作指示。
4.與事故現場保持必要的通訊聯係,做好突發情況的應急準備。
5.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授權對外發布信息,保持與外界溝通,正確引導公眾輿論。
3、預防和預警
3.1環境監測
我廠在基建期和生產期實行環境監測,環境監測分為生態環境、地下水環境、噪聲、環境空氣四個部分,其環境監測方法包括布點、采樣、樣品保存和03manbetx ,數據處理等按國家和地方環保部門要求進行,采用國家規定的標準監測方法進行,定期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上報監測結果。
3.1.1監測內容
我廠的環境監測為生產期。
生產期的環境監測主要對生產過程中的廢棄物(固體、廢水、廢氣等)排放情況及施工區生態恢複與地表變形等內容的監測。
3.1.2監測項目與監測周期
生產期環境監測計劃
序號 | 監測內容 | 主要技術要求 | 報告製度 | 實施單位 | 管理機構 |
1 | 植被恢複情況 | 1.監測項目:植被覆蓋度、土地複墾率、生物量、土地生產力。 2.監測頻率:達產期後的5年內,1次/年。 3.監測地點:施工破壞區、道路兩側、礦區。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2 | 廠區綠化與生態建設 | 1.監測項目:植被生長情況及效果。 2.監測頻率:達產期後5年內,1次/年。 3.監測地點:工業場地周圍、排土場周圍、礦區建築物周圍及公路綠化區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3 | 地下水 | 1.監測項目:淺層地下水位、深層地下水位、水質(地下水監測常規項目) 2.監測頻率:每年枯、平、豐三個水期各一次。 3.監測地點:井田範圍內設3-5口監測井。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4 | 廢水排放 | 1.監測項目:排放量、水處理、排放去向、水質(SS、COD、BOD5、石油類) 2.監測頻率:3次/年。 3.監測地點:工業場地生活汙水和井下水處理站井水口。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5 | 大氣環境 | 1.監測項目:TSP、SO2 2.監測頻率:4次/年 3.監測地點:鍋爐房下風向。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6 | 聲環境 | 1.監測項目:環境噪聲等效聲級。 2.監測頻率:4次/年,每次二天,每天晝、夜各一次。 3.監測地點:工業場地廠界外1米、道路兩側。 | 報旗政府及環保部門 | 當地環境監測站和建設單位 | 旗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 |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根據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03manbetx 、風險評估工作。根據風險提出相應的對策。
3.2預防工作
根據生態環境監測結果,依據礦區地形地貌、植被分布特點等自然條件,從保護生態環境的角度,提出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生態環境的減緩與恢複對策及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3.2.1施工期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A.草地植被的保護及影響的減緩措施
(1)本廠區地處黃土丘陵溝壑區,生態環境十分脆弱,應按照“少擾動就是保護”的理念安排施工,各類施工活動嚴格限製在用地範圍內,減少對草地植被的破壞,避免產生新的土壤侵蝕,將礦區內現有的草地植被和土壤的影響控製在最低限度。
(2)施工中臨時占用的草地,在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植被恢複工作,植被恢複采取人工措施種植適合當地生存的植物加速植被恢複,選擇一些耐幹旱和適應廣泛的種類。
(3)施工期要加強管理,製定嚴格的施工操作規範,實施施工期生態環境監理。
B.野生動物的保護措施
各施工作業場地盡可能避開野生動物的棲息地,不幹擾和破壞野生動物的活動場所,嚴禁施工人員濫捕濫獵野生動物。施工期加強野生動物的保護,尤其是各種鳥類的保護。
C.土壤侵蝕的防治措施
(1)施工期應避免在大風季節及暴雨時節施工作業,各單位工程盡可能縮短施工時間,減少對草地植被的破壞。
(2)對施工時被破壞區域和臨時占地,施工完畢,及時對施工中被破壞、擾動的土地進行平整,種植適當的牧草和灌木,防止產生新的土壤侵蝕。
(3)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土石,合理安置,不準將廢棄土石任意裸露棄置,要排放到不易產生水土流失的環境中,布設攔渣、護渣及導流設施。免遭暴雨引起嚴重的水土流失。
3.2.2生產期生態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A.廠區生態環境的保護措施
(1)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汙染物和生產、生活垃圾嚴禁亂堆、亂扔、應放置在指定地點,集中處理,以免汙染環境。
(2)本廠建設占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給村民合理的經濟補償。保護礦區的草地植被,減少對農牧業生產、沙地生態環境的影響。
(3)隨著選煤廠開發建設,廠區生態環境建設與生產同步,做到工程到位一步,生態工程建設一步。保護土地生態環境係統的完整性,使礦區生態環境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B.土壤侵蝕的防止措施
(1)在廠區征地範圍內、工業場地、道路兩側和建築物周圍實施全麵綠化,種植防風固沙灌木林。防止土壤侵蝕,改善礦區生態環境。
(2)在廠區因工程施工造成的裸露地區,人工種植草本植物和灌木,恢複礦區沙地植被,防風固沙。
3.2.3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方案
選煤廠開發建設不可避免地占用和破壞本區的草地,影響生態環境。通過廠區生態環境的恢複與建設,使占用和破壞的土地得到恢複,最終恢複土地的生產力,將工程對礦區生態環境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改善當地生態環境質量。
本項目生態環境的綜合整治方案包括臨時占地的植被恢複、礦區道路其它區域實施綠化、工業場地內的綠化和硬化。
對於臨時占地和新開辟的臨時便道等破壞區,施工結束後應按照國務院《土地複墾規定》進行土地複墾和植被重建工作。凡受到施工車輛、機械破壞的地方均要進行土地平整、耕翻疏鬆(要求深翻表土30~40cm),並在適當季節進行植樹、種草工作(根據不同地段的生態環境特點選擇適合於當地生長的樹種、草種),保持地表原有的穩定狀態,其造林成活率要達到70%以上;植被總體恢複係數要達到95%以上,臨時占地全部恢複,工業場地、道路兩側綠化率達50%以上。
3.3水資源利用及水汙染防治措施
3.3.1施工期生產廢水和生活汙水
施工場地設置臨時儲存廢水或簡單處理廢水裝置。在固定地點衝洗設備及車輛,禁止廢水隨意排放。
施工營地設置旱廁及臨時隔油池裝置處理食堂等含油廢水,廢水處理後,可直接排放到周圍沙地或用於綠化。
3.3.2生產期間汙水處理應急處置預案
生產期間汙水處理車間設備由於損壞、檢修等原因不能正常運轉的情況下,礦井水及生活汙水在自然沉澱後排入礦區內的自然水溝內。
3.4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3.4.1篩分破碎、主井和原煤轉載點除塵措施
在篩分設備等產塵設備上方設密閉罩,使設備產生含塵氣體經吸塵罩進入防爆式袋式除塵器,除塵效率達98%,能夠保證車間排塵濃度低於80mg/m3,符合大氣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不超過120mg/m3的要求。同時在產塵較多的機頭、機尾等部位安設噴霧進行灑水降塵,對轉運皮帶采用導料槽整體封閉。為減少車間內二次揚塵,在車間內建水衝洗係統,定期用水衝刷地麵及設備。采取上述綜合降塵措施後可保證車間內粉塵濃度降到10mg/m3以下,滿足國家關於車間粉塵限值的要求。
3.4.2交通運輸揚塵治理
本礦產品煤銷售采用公路運輸,公路運輸揚塵較多。為減少運煤公路和運矸道路揚塵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對公路運煤、運矸車輛定期進行清洗。
②.對運煤、運矸道路定期清掃和灑水,先清掃後灑水,在礦區道路每天灑水抑塵作業3—4次,使揚塵造成的TSP汙染距離縮小到20—50m範圍。
③.加強道路的維護。
④.運煤車輛要遮蓋,盡量減少散落。
3.4.3施工期大氣汙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車輛在運輸行駛過程中應加蓋苫布,易產生揚塵的建築材料采用封閉車輛運輸。在幹燥、風沙季節,采取道路灑水措施。
②施工期土建工程施工、土石方的開挖應避免在大風天氣施工,完工後及時回填、平整場地或運到指定地點,減少揚塵影響。
③施工過程中使用的水泥和其它細顆粒散裝原料,應貯存於庫房內或密閉存放,不得露天堆放;細顆粒物料運輸采用密閉式槽車運輸,裝卸時采取措施減少揚塵量;在施工場地,采取灑水降塵,定期灑水,在大風天加大灑水量並增加灑水次數。
④施工場所設置圍布、擋板,禁止高空拋、撒建築 垃圾和起塵的材料、渣土的外溢。
⑤對建築期施工人員生活、采暖用茶爐、爐灶等燃煤 汙染源應加強管理,采暖用火爐要選用省煤排汙少的先進爐型。盡量減少茶爐、爐灶個數。
3.5噪聲控製措施
3.5.1總體布置
(1)在總體工藝布置時考慮工業場地內廠房、車間產生高噪聲源的特點,將產生高噪聲級的廠房車間相對集中布置盡可能設在無人區一側,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或增設輔助車間等對噪聲傳播起到遮擋作用。
(2)各種機電產品選用時,除考慮滿足生產工藝技術要求外,選型必須考慮產品具備良好的聲學特性(高效低噪)。
3.5.2通、壓風機房噪聲控製
通風機風道內裝設消聲裝置,通、壓風機房設置隔聲門窗,設隔聲值班室。
3.5.3篩粉車間噪聲控製
主要噪聲源有裝載機、滑動篩等。
對滑動篩設備基礎增加減振墊、裝載機采用隔聲屏和牆麵吸聲結構控製噪聲,預計降噪量10—15dB。
3.5.4其它控製措施
對無法采取降噪措施的各作業場所,操作人員設置個人衛生防護措施,工作時佩戴耳塞、耳罩和其它勞保用品。
3.6固體廢物處置
3.6.1矸石處置方案
選煤廠的矸石臨時堆放是臨時排矸場,後期用於製磚等綜合利用。
3.6.2灰渣和生活垃圾處置
工業場地不設職工住宅,生活垃圾較少,采取填埋處理。鍋爐灰渣用於鋪路和填埋處理,多餘部分由保潔公司處理。
3.7預警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
進入預警狀態後,立即與旗人民政府和旗政府相關部門聯係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製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製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4.2響應程序
4.3信息報告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應在1小時內向準格爾旗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鄂爾多斯市環保局報告,並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起1小時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
初報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汙染源、主要汙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等初步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麵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麵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製
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在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按照預案和處置方案,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首先控製或切斷汙染源,嚴防二次汙染的發生。
應急狀態時,技術組對事件信息進行03manbetx 、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及時主動的向環境部門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3)協調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4)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5)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群眾返回時間。
4.5信息發布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信息發布要實事求是,將事件的類型、傷亡情況等及時準確的向新聞媒體通報,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4.6安全防護
4.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4.6.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其主要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的疏散方式,指定專人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7應急終止
4.7.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製,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事件現場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4.7.2應急終止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準。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繼續進行環境監測,直至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為止。
4.7.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查找本次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編製本次環境事件總結報告,於應急終止後上報。
(3)應急過程評價。
(4)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環境隊伍維護、保養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資金保障
公司財務部按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簡化手續,特事特辦,及時高效的組織資金,確保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經費足額到位。
5.2裝備保障
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加應急處置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汙染和擴散。
5.3通信保障
礦與本礦應急救援指揮部全體成員及相關單位都安裝有固定電話,本公司領導、礦領導及指揮部全體成員均隨身攜帶手機,隨時隨地可通信聯係。可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人員聯絡暢通。
5.4宣傳、培訓與演練
5.4.1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汙染事件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
5.4.2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專業人員。
5.4.3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環境事件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後期處置
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根據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的評估,補償受災人員,對遭受汙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複。
7、附則
7.1各詞術語定義
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汙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群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汙染情況和汙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學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7.3.1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7.3.2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公司(礦)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汙、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12年1月2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