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煤礦百人以上事故案例彙總(爆破類)
建國以來煤礦百人以上02manbetx.com 案例彙總(爆破類)
2015年3月
目 錄
1、鄭煤集團大平煤礦“10.20”特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3
2、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10
3、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02manbetx.com 基本情況 19
4、山西省“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1
5、重慶鬆藻礦務局鬆藻二井“5. 14”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30
6、山東新汶礦務局華豐煤礦“10. 24”煤塵爆炸事故 35
7、山東新汶礦務局潘西煤礦二號井“4.4”煤塵爆炸事故 43
8、陝西省銅川礦務局焦坪煤礦前衛斜井“5. 1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47
9、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11. 27”煤塵爆炸事故 53
1、鄭煤集團大平煤礦“10.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0月20日22時40分左右,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大平煤礦發生一起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傷(重傷5人),直接經濟損失3935.7萬元。
一、 礦井簡介
1、礦井基本情況
大平煤礦位於河南省鄭州市西南60km,登封市與新密市交界處。井田東西走向長3.5km,南北寬2km,麵積7km2。1982年開始建礦,1986年建成投產,原設計生產能力60萬噸/年。2000年、2001年分別進行了通風係統、提升係統改造,2003年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核定礦井生產能力為130萬噸/年。2004年1~9月份累計生產原煤96萬噸。
礦井采用立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方式,有11擴大區、13、14、16等4個生產采區,15、21兩個準備采區。布置有2個采煤工作麵,5個煤巷掘進工作麵,3個岩巷掘進工作麵。
礦井開采煤層為二迭係山西組二1煤;煤層厚度變化較大,厚度1.1~30m,多為5~7m;煤層傾角淺部大、深部小,一般7~19°;煤層直接頂為砂質泥岩,老頂為大占砂岩。煤塵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數為16.21%。煤層為不易自燃。2003年瓦斯鑒定結果:絕對瓦斯湧出量26.16m3/min,相對湧出量為11.47m3/t,瓦斯等級為高瓦斯礦井。
礦井采用混合抽出式通風方式;井下建立了瓦斯抽放係統,在13、16兩個采區進行了瓦斯抽放;礦井裝有KJ90安全監控係統。
2、21岩石下山施工情況
21岩石下山設計為21采區專用回風巷,自11采區下車場開口,設計總工程量1200m,沿L7灰岩底板施工,距煤層12~15m,采用光爆錨噴支護,巷道淨斷麵積13.3m2。從2001年3月開始掘進,2004年6月落底,接著施工21軌道下山下部車場及水倉巷道。然後從下車場變坡點向上掘進21軌道上山,截止2004年10月20日,已掘進巷道13m。
二、 事故經過
2004年10月20日22時09分12秒,21岩石回風下山掘進頭傳感器顯示瓦斯濃度突然增加,0.12%~40%數分鍾後,13抽放泵站、13采區回風等地點瓦斯濃度也相繼超限。22點30分,礦調度室接到井下安檢員彙報13121工作麵下付巷(下順槽,進風巷道)瓦斯濃度達到6%,礦調度員立即向值班領導和調度室主任做了彙報,並按調度室主任安排通知通風科、安監大隊及安監科查清瓦斯情況;22點45分,接到西風井主扇司機彙報,風機跳閘停風;22點47分接到井下中央變電所電工彙報,聽到一聲響,西大巷有煙。隨後調度室主任向集團公司總調度室彙報發生事故,並通知大平礦救護隊進行搶救。
鄭煤集團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後,迅速啟動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為組長的搶險救援指揮部。22時48分,大平礦救護隊接到礦調度室通知後,值班、待機小隊迅速出動,入井搜救遇險人員。鄭煤集團公司救護大隊接到通知後迅速出動,23時35分首批救護隊員趕到現場,隨後迅速調集10個中隊,共計22個小隊投入搶險救援。首先救護隊員對災區進行偵察,統計核實遇險人數,查明遇險人員的基本情況和分布區域。
21日6時30分,第一次偵察結束,救出35名遇險人員,發現56名遇難人員,還有92名礦工下落不明,礦井西翼通風構築物幾乎全部被摧毀,通風係統遭到嚴重破壞,通風係統紊亂,初步發現5處冒頂,機電運輸設備破壞嚴重,11、13、15、21四個采區生產、供電、通訊、安全監測等係統全部中斷。根據偵察情況說明發生了瓦斯爆炸,波及範圍為礦井西翼所有采區。搶險救援指揮部研究決定,立即采取以下救災方案:一是在井下巷道中構築20道密閉,恢複正反向風門2組,正向風門1組,恢複礦井全負壓通風係統。二是對充滿瓦斯、遇險人員無生存條件的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進行暫時封閉,隔斷危險源。三是恢複供電、運輸、排水係統,為搶險救災創造條件。四是集中力量突擊搜救13121工作麵遇險人員,采取鎖風措施逐段排放巷道積存瓦斯,處理冒落區,搜尋工作麵遇險人員。五是排除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的有害氣體和湧出的積水,清除堵塞物,搜尋遇難人員。從10月20日23時35分開始救援,到11月12日11時5分,148名遇難者全部找到並升井,搶救工作結束。
11月15日四點班開始對21岩石下山的突出物進行清理,至11月29日清理完畢,共清出突出煤岩1894t,經專家計算突出瓦斯25萬m3。事故調查專家組到現場勘察,發現一落差約10m的逆斷層,在巷道迎頭左上方有一深約7m,斷麵不規則的空洞,空洞坡度為43°,從內向外有少量滲水,經專家組勘察研究論證,確定為瓦斯突出源。
三、 原因03manbetx
1、直接原因
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在10月20日爆破揭穿了一個落差約10m的逆斷層,由於這個逆斷層有利於瓦斯儲存,使該區域煤層的瓦斯壓力增大。掘進工作麵突然進入斷層破碎帶後,在高地應力和高瓦斯壓力的共同作用下煤與瓦斯突破斷層破碎帶岩柱,發生了延期性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
突出的瓦斯逆流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中,導致西大巷與11軌道石門交彙處的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遇到架線電機車產生的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2、事故擴大原因及間接原因
(1)值班領導及工作人員對煤與瓦斯突出、安全監控係統報警後應急處置不當,在長達31分鍾的時間內,沒有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事故應急預案要求,對瓦斯突出事故地點及波及的大麵積區域實施停電、撤人措施,導致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事故擴大。
(2)礦井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21岩石下山回風聯絡巷堆積有物料,並設有帶有通風口的風牆,致使回風通風阻力增大;11軌石門兩道反向風門沒起作用,加大了煤與瓦斯突出後的瓦斯逆流,高濃度瓦斯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中達到爆炸界限是事故擴大的主要原因。
(3)技術管理不到位、安全責任製不落實,重生產輕安全。大平煤礦沒有按照鄭煤集團公司2003年5月《關於大平礦21采區開采設計方案的批複》要求執行,未將21采區作為突出采區進行設計、審批;鄭煤集團公司、大平煤礦領導和技術、安監部門對21岩石下山掘進工作麵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沒有引起高度重視。
四、 處理結果
共對鄭煤集團公司安監局副局長等15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5人、給予紀律處分10人。
五、防範措施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切實落實各級領導、職能機構、崗位工種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實防止重大事故的措施,實現安全管理的關口前移。
2、提高對煤與瓦斯突出危害嚴重性、複雜性的認識,增強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防突意識,把大平煤礦作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管理。嚴格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和“四位一體”防突措施。加大安全投入。礦用設備、設施嚴格按照突出礦井的規定標準進行裝備。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和《防突細則》的規定,認真落實各項防突措施。
3、加大鄭州礦區瓦斯防治的科研攻關力度。鄭煤集團公司要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業人員,落實經費,與大專院校與科研機構合作,對鄭州礦區開采的“豫西‘三軟’不穩定難采煤層”瓦斯防治問題進行係統地研究,掌握瓦斯賦存規律,對井田內煤層的突出危險性進行評價,找出切實可行的防治對策。
4、采取切實有力措施,穩定工程技術人員隊伍,解決煤礦技術力量薄弱的問題,提高技術管理水平,為安全生產奠定堅實基礎。
5、加強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各級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瓦斯防治技術素質,提高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從根本上杜絕違章作業現象的發生,增強防災、抗災、避災能力。
6、加強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體係建設,進一步完善組織,狠抓隊伍建設,廣泛深入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增強對重大災害的應急處理能力。
六、 專家點評
鄭煤集團大平煤礦“10·20”事故,這是一起特大型煤與瓦斯突出引發的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這起事故傷亡人數之多、經濟損失之大、影響之惡劣、教訓之深刻,十分發人深省。一是,對礦井開采深度增加帶來日益嚴重的瓦斯危害的複雜性、嚴重性認識不足,特別是對底板岩石巷道掘進的瓦斯危害警惕性不高,對岩石巷道的瓦斯突出更缺乏防範意識。特別是21岩石下山地質構造複雜,開掘深度又是礦井最深的地方,對可能存在的瓦斯突出等安全隱患預測03manbetx 不夠,技術管理、現場管理不到位,導致遇到未探明的地質構造,上伏煤層中的高壓瓦斯,突然異常湧出,造成事故。二是,局部通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局部通風設施管理混亂,違反規定在21下山至11軌道上山堆放物料,造成通風阻力增大,回風路線不暢,致使煤與瓦斯突出時產生的大量瓦斯流在巷道受阻,加速向風門衝擊,特別是11軌道石門風門兩道反向風門未起作用,促使煤與瓦斯突出後的高濃度瓦斯,逆流進入西大巷新鮮風流,遭遇架線電機車產生的火花發生爆炸,並迅速蔓延至礦井13、15等采區工作麵和巷道,是造成事故擴大的根本原因。三是,對瓦斯監控係統顯示的異常現象在短時間內未能迅速做出準確判斷,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置措施,是造成事故擴大的直接原因。總之,如果預測03manbetx 、技術管理、現場管理到位,如果局部通風及設施管理到位,如果瓦斯監控係統顯示的異常現象在短時間內能迅速做出準確判斷,並采取果斷的應急處置措施,則大平煤礦“10·20”事故就可能杜絕,至少不會造成如此大的人員傷亡和慘痛的經濟損失。
2、陳家山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
2004年11月28日7時06分,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6人死亡,4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165.9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和周永康、華建敏國務委員分別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人數,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妥善安置遇難職工家屬;派出了以尤權副秘書長為組長的國務院工作組,趕赴現場指揮搶救和善後處理工作。
11月29日,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同意,成立了以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王顯政為組長,陝西省原代省長陳德銘、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趙鐵錘、陝西省原副省長鞏德順為副組長的國務院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11.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領導小組。
11月30日.成立了由趙鐵錘同誌兼任組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部、全國總工會和陝西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11.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下設技術、管理、綜合三個工作小組。同時,聘請l0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事故調查。
經過對井下現場勘查、查閱相關資料以及對事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並經反複研究論證,查明了發生此次事故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單位概況
陳家山煤礦隸屬於陝西省銅川礦務局,位於銅川市耀州區北部約40公裏處,為焦坪礦區西部邊緣井田,走向長5.5公裏,傾斜寬3.7公裏,麵積20.4平方公裏,可采儲量1.5億噸,礦井設計能力為150萬噸/年,服務年限約70年。1970年2月建礦,1979年6月一期工程投產,1982年12月二期工程投產,1997年核定礦井生產能力150萬噸/年。至事故前2004年已生產原煤214.4萬噸。讀礦采礦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礦長資格證齊全。現有職工3504人。
該礦屬高瓦斯礦井,井田內煤,油、氣共生。礦井主要開采侏羅係4--2#煤層,煤層平均厚度12米,煤種為不粘結長焰煤,煤層堅硬。煤層有自燃發火危險,發火期一般為3--6個月,最短24天,屬容易自燃煤層。煤塵爆炸指數為35.42%,有爆炸危險。礦井設有3
套獨立的瓦斯抽放係統。礦井采用灌漿、汽霧阻化、堵漏風、注氮氣、注凝膠等綜合防滅火措施,建有灌漿係統、阻化劑係統、注氮係統和凝膠防滅火工藝係統。礦井安裝有監控係統和束管監測係統。
礦井采用平硐與斜井開拓方式,走向長壁綜合機械化低位放頂煤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掘進采用綜合機械化掘進和炮掘。采用多井筒進風、邊界抽出式通風方式。采掘生產集中在四采區,采區內布置有1個回采工作麵、3個綜掘工作麵、1個炮掘工作麵和1個回撤工作麵。事故當班,在四采區共有293人作業。
二、事故發生及搶救經過
2004年11月23日l0時30分左右,回順老塘側放頂放炮後不久,在上隅角采空區發生瓦斯爆燃,83~89號液壓支架後溜槽處發現明火,井伴隨大量青煙。經礦救護隊員采用幹粉滅火器將明火撲滅。隨後,工作麵采取了灑水等措施降溫。24日12時10分上隅角再次發生瓦斯爆燃,且工作麵煙霧很大,隨後發現53號液壓支架的尾粱下部著火,經采用泡沫滅火器和灑水等措施將明火撲滅。
在徹底撲滅了23日、24日先後發生的兩次瓦斯厚燃引起的井下明火之後,從24日開始,井下工作麵加快推進速度,不放頂煤,同時在灌漿巷灌漿、注凝腔,在工作麵架間噴灑阻化劑,在聯絡巷利用抽放鑽孔向采空區注水,井由一個救護小隊現場進行監護。到28日,工作麵共向前推進了27米。
11月28日7時10分,並下四泵房安檢員韓朝雲向調度室彙報聽到爆炸聲、巷道煙霧大,隨之安子溝抽放泵站電話彙報,安子溝風井防爆門被摧毀,有黑煙冒出。事故發生後,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迅即成立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並在井下設立搶救基地。礦救護中隊、局救擴大隊及省內下石節、廣陽、崔家溝、蒲白,蹬合,韓城礦務局救護隊及時趕到投入搶險,救出傷員45人。但終因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大、溫度高等原因,救護隊一直無法進入415采煤工作麵、416掘進工作麵。
12月1日,搶險救災指揮部再次研究搶救方案,確定封閉415工作麵,以注氮方式進行滅火。12月2日淩晨對415工作麵入口密閉噴聚胺脂強化密閉效果,同時向密閉區內實施注氮氣。3時25分至10時53分,井下又發生4次爆炸。由於指揮得當,井下參與救災的61名救護隊員無人員傷亡。
12月2日3時25分爆炸發生後,時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趙鐵錘、陝西省原代省長陳德銘、原副省長鞏德順等領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研究滅火方案。搶險救災指揮部根據災區情況,認為415工作麵連續爆炸著火嚴重,搶險救災人員不能進入災區,確定采用注水滅火的方案並開始實施。至2005年2月14日共向井下注水44.3X10(4)立方米,2月16日,經救護隊員探明。注水滅火達到預期效果,2月22日礦井主通風係統恢複,開始實施排水,巷道維修及搜救遇難礦工的工作。
在方案實施過程中,搶險救災指揮部不斷修改完善滅火方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多次聽取事故搶險工作彙報並作出具體指示,派出有關同誌到現場進行指導,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王顯政、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陝西省副省長洪峰親臨現場,趙鐵錘、洪峰同誌還探人事故井下指導搶險工作。截至2005年8月17日,166名遇難人員遺體全部找到,並得到逐—辨認和妥善處理,事故搶險救災、善後工作、井下勘察工作相繼結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先後14次以值班信息和專題報告形式向國務院報告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工作進展情況。
三、事故性質及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位於415工作麵頂部的l號聯絡巷與高位巷連接處,2004年11月24日8點班封閉後,造成1號聯絡巷為盲巷,並形成瓦斯積聚,積聚的瓦斯通過1號聯絡巷與運輸順槽連接的交叉口及周圍裂隙不斷湧入工作麵下隅角液壓支架尾粱後側區域,由於1號支架處冒頂增大了該處頂部裂隙,進一步增加了瓦斯湧出量,使該區域瓦斯積聚並達到爆炸界限;在下隅角靠采空區側進行強製放頂時,違章放炮產生明火引瓣瓦斯。
(二)事故間接原因
1.采區和工作麵巷道布置不合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陳家山煤礦為高瓦斯礦井,開采的煤層為易自然煤層,綜放工作麵布置高位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違反《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第137條第七款的規定:四采區二水平大巷存在同一條巷道一段為進風,一段為回風的嚴重安全隱患;火工晶管理混亂,並違反作業01manbetx 的規定在下隅角靠采空區側進行強製放頂放炮;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即先抽後采、以風定產、監測監控)”不落實,特別是在2004年11月22日發生火災後,沒有加強瓦斯抽放的措施,抽放濃度一直維持在15%~20%,高位巷裏段瓦斯濃度一直處於爆炸範圍內。
2.礦井安全技術措施不到位。2004年11月23日、24日415工作麵相繼發生瓦斯爆燃,雖然采取了一係列滅火措施,但在實施中管理不嚴密,特別是當工作麵推進到接近於1號聯絡巷附近時,采取的措施不當。11月24日封閉1號聯絡巷後,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
施解決1號聯絡巷內瓦斯積聚,以及工作麵推進過程中隨著頂板的垮落1號聯絡巷內積聚的瓦斯通過交叉點巷道和裂隙湧入下隅角的問題。沒有吸取11月23日上隅角放炮強製放頂引起瓦斯爆燃事故的教訓,沒有采取措施解決上、下隅角空頂大易積聚瓦斯的隱患。
3.陳家山礦超能力生產,造成采掘接替嚴重失調。陳家山礦設計能力為150萬噸/年,1997年核定礦井生產能力為150萬噸/年,至事故前2004年實際出煤214.4萬噸;采掘生產集中在四采區,采區內布置有1個回采工作麵、3個綜掘工作麵、1個炮掘工作麵、1個回撤工作麵和一個打鑽點,還有維修巷道、注漿等工程,415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燃後,在役有徹底消除隱患前,既沒有減少415工作麵區域作業人員,也未停止其他區域的作業,井在11月24日研究決定恢複生產作業,造成事故擴大。
4銅川礦務局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沒有認真貫徹落實。該局片麵地強調經濟效益,所屬煤礦普遍存在超能力生產問題;陳家山煤礦設計能力為150萬噸/年,2004年銅川礦務局給陳家山煤礦下達了165萬噸的生產計劃,隨後又下達了增產計劃,要求達到220萬噸的年生產能力,並製定了鼓勵政策;11月23日、24日陳家山煤礦415工作麵發生瓦斯爆然後,不向陝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報告,礦務局派出駐礦工作組指導防滅火工作,但組織領導不力,在沒有徹底消除隱患前、未能確保安全的情況下,與礦領導共同組織研究決定恢複生產作業,冒險組織生產,造成事故擴大;明知陳家山煤礦使用高位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違反《煤礦01manbetx 》,卻對此進行了審批。
5.陝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銅川礦務局業務指導不力;對銅川礦務局重效益、輕安全和超能力生產及2004年11月23日、24日陳家山煤礦415工作麵發生爆燃後不向集團公司報告等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對集團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管理不嚴格,對職能部門沒有認真履行職責的問題失察。
6.陝西省煤炭工業局未能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的關係,對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重視不夠,未能認真研究解決本省國有煤礦存在的超能力生產問題,對國有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督促,協調不力,對2004年與銅川礦務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督促、檢查落實不夠。
7.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銅川監察分局膜行職責不到位。陳家山煤礦是銅川監察分局重力生產和高位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的隱患問題督促整改不沒有發現陳家山煤礦四采區二水平大巷存在同一條巷遭調查認定,陝西省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11.28”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共對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等24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人、給予黨紀、行政處分21人。
五、防範措施及肄議
(一)陳家山煤礦在2001年4月、2004年11月發生兩次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暴露出該礦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存在嚴重缺陷。建議該礦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和製度,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加強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杜絕違章作業。
(二)陳家山煤礦要進一步加強各項技術管理。陳家山煤礦屑易自然煤層,按照《煤礦01manbetx 》,必須立即停止采用專用排瓦斯巷排放瓦斯。該礦在采用低位放頂煤開采方法時,要進一步完善工作麵上、下隅角落頂煤的安全技術措施,杜絕在工作麵上、下隅角爆破落頂煤;合理布置工作麵,研究製定適合本礦煤層開采條件的煤炭開采技術措施。
(三)銅川礦務局要嚴格按照礦井檳定的生產能力合理安排生產計劃;要加強事故隱患的排查、督促整改和上報、通報製度;加強對本礦區煤炭開采的安全技術、瓦斯抽放技術研究,加強對下屬各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指導工作。
(四)陝西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加強對各下屬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聯合相關煤礦科研機構加強對所屬各煤礦存在的技術難題進行聯合攻關,特別是針對銅川礦區存在的瓦斯抽放效果不佳的問題,加強技術研究,解決陳家山煤礦及其他煤礦的瓦斯抽放問題。
(五)鑒於本次事故中玻璃鋼瓦斯抽放管路的爆炸導致災害擴大的教訓,建議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企業和科研單位進一步開展玻璃鋼瓦斯抽放管抗破壞性研究,建議類似煤、油、氣共生的高瓦斯礦井謹慎使用玻璃鋼抽放管。
(六)陝西省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煤礦安全監察體製的意見》《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切實加強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認真查找並整改煤炭行業管理及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完善和健全煤礦安全監管體製,落實職責,並通過搞好全省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引導煤炭市場健康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各類煤礦存在的超能力生產問題。
3、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11.27"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基本情況
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4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293萬元。
(一)礦井概況
東風煤礦是原國有重點煤礦,隸屬於原七台河礦務局。1998年改製為七台河精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04年七台河分公司劃入龍煤集團。東風煤礦各種證照均在有效期內。2005年核準生產能力為50萬噸/年。該礦為高瓦斯礦井,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是:違規放炮處理主煤倉堵塞,導致煤倉給煤機垮落、煤倉內的煤炭突然傾出,帶出大量煤塵並造成巷道內的積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
2.事故的主要原因:
一是東風煤礦長期違規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嚴重,超能力生產。
二是七台河分公司對東風煤礦超能力生產未采取有效解決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情況不跟蹤落實。
三是龍煤集團對東風煤礦長期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失察。
四是省經委未能全麵履行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五是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佳合分局對東風煤礦未徹底排查重大事故隱患的行為督促整改不力。
3. 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
共對黑龍江省副省長等30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1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19人。
4、山西省“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2007年12月5日23時7分,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原洪洞縣新窯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5人死亡,18人受傷(其中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4275萬元。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誌高度重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溫家寶總理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同誌都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委員、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山西省人民政府時任代省長孟學農,時任副省長靳善忠,安全監管總局時任局長李毅中、時任副局長王顯政、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趙鐵錘以及監察部、國土資源部、全國總工會有關同誌迅速趕赴現場,指導事故搶救和善後工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並慰問了參加搶險的救護隊員。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報經國務院同意,12月9日成立了以李毅中為組長,孟學農、趙鐵錘、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王瑞生、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張鳴起、靳善忠、煤礦安監局副局長付建華為副組長的國務院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同日成立了由趙鐵錘同誌兼任組長,安全監管總局、監察部、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土資源部、全國總工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並聘請技術專家參與事故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了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查閱相關資料和技術鑒定,查清了事故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一)礦井沿革及證照情況
山西洪洞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位於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左木鄉紅光村,該礦原為左家溝鄉辦煤礦,2004年臨汾市進行煤礦明晰產權、上交資源價款試點,該礦由鄉辦企業變為私營企業。
2006年山西省煤炭資源整合和有償使用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整合辦核[2006]72號文批準該礦單獨保留.事故發生前“六證”齊全,均在有效期內,采礦許可證批準開采2#、3#煤層,實際開采2#煤層,並超層違法盜采9#煤層。
(二)礦井概況
該礦核定生產能力21萬噸/年,開采的2#煤層平均厚度2m,采煤方法為壁式炮采,2#煤層瓦斯絕對湧出量為1.81m3/min,相對湧出量3.91m3/t,為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性,為易自燃煤層。該礦2005年底開始越層進入9#煤層盜采,9#煤層平均厚度2m,未進行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及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
礦井采用斜井、平峒混合開拓方式,主井為斜井,副井、回風井為平峒。通風方式為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礦井總進風量為1444m3/min,總排風量為1533 m3/min。
該礦在2#煤倉和9#煤倉的底部做了一暗立井繞道,形成了2#煤層和9#煤層間的聯絡巷,擔負9#煤層開采係統的行人、進風,檢查時礦方用鋼板和煤渣掩蓋。
該礦2#煤層生產係統布置有一個回采工作麵,2個掘進工作麵。9#煤層非正規開采,事故當班有10個以掘代采工作麵,均為放炮落煤;另布置有2個掘進工作麵。
礦井主斜井采用TD75型皮帶輸送機提升,副平峒輔助提升采用礦車運輸。2#煤層回采工作麵采用刮板輸送機運輸,
順槽為刮板輸送機與膠帶輸送機運輸,輔助運輸采用 JD-11.4型調度絞車運輸;9#煤層采用人工裝車,三輪車運至主斜井煤倉,再由主斜井皮帶提升到地麵。
礦井2#煤層安裝了KJ70型安全監控係統,防塵灑水與防火係統管路共用。9#煤層未建立安全監控係統和防塵灑水、防火係統。
事故發生前,井下作業人員128人。其中2#煤層有作業人員73人;9#煤層有作業人員55人。
二、事故的發生與搶救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07年12月5日23時7分,正在礦調度室值班的任天會聽到爆炸聲,立即通過副礦長秦三順向礦長高建民作了彙報,礦井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行,高建民立即開車從礦部趕到井口(大約5分鍾),到檢身房詢問有關情況後,又到主要通風機房送電,由於井下爆炸,主要通風機無法運行,高建民返回調度室組織自救。
(二)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007年12月6日5時,該礦向洪洞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彙報了該礦發生爆炸事故情況。12月6日5時30分,臨汾市礦山救護大隊接到召請電話,立即出動兩個值班小隊趕赴事故礦井,7時15分到達現場。到礦後在了解到井下2#煤層采區尚有生存礦工時,迅速組織兩個小隊由副平硐進入2#煤層施救。
與此同時,搶險指揮部命令臨汾市礦山救護大隊直屬的另外兩個小隊和鄉寧中隊的三個小隊立即趕赴事故礦井。為進一步加強搶險救護力量,搶險指揮部又召集霍州煤電集團礦山救護大隊和汾西礦業集團礦山救護大隊增援。
事故發生後,礦方在長達6小時1 3分的時間內,未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盲目組織人員(37人)下並搶救,致使其中15人遇難。在自救過程中,為搶救在2#煤層作業的唐元平隊24人,在未將2#煤層其他人員撤出的情況下,盲目打開2#煤層與9#煤層之間的聯絡密閉,導致2#煤層風流短路,造成次生事故,擴大了事故死亡人數。
這次事故共造成105人死亡,其中,發生事故的9#煤層52人死亡,2#煤層53人死亡(包括15名自救人員)。
三、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直接原因
該礦非法盜采的9#煤層以掘代采作業點(40m巷道)無風作業,造成瓦斯積聚,達到爆炸濃度界限;由於違章放炮產生火焰,引爆瓦斯;煤塵參與爆炸。
(二)間接原因
1.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長期超層越界非法盜采9#煤層,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盲目施救,遲報事故。
(1)該礦超層越界非法盜采9#煤層。該礦采礦許可證批準開采2#和3#煤層,但又非法在9#煤層布置一套係統,采取做假密閉、暗道等手段,長達2年時間違法盜采國家煤炭資源。
(2)該礦遲報事故,盲目施救。事故發生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遲報6個多小時,貽誤了搶救時機;盲目組織施救,打開2#煤與9#煤層之間的聯絡密閉,擴大了死亡人數。
(3)該礦嚴重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該礦生產能力核定每年21萬噸,在停產整頓期間,2006年生產原煤60多萬噸,2007年生產原煤22萬多噸。按規定該礦每班井下作業人員不得超過61人,但事故發生時當班井下作業人員多達128人。
(4)該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該礦盜采9#煤層時,多頭采煤,無風、微風作業,沒有合理的通風係統,沒有安裝瓦斯監測監控係統,該礦違規大量使用非防爆機動三輪車,不使用防爆接線盒連接電纜;該礦層層轉包,以包代管;培訓製度不落實,沒有嚴格的下井登記製度。
2.煤炭工業管理部門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監督管理不力,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亂,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問題失察,對嚴重超層越界盜采9#煤層的違法行為失察。
(1)洪洞縣煤炭工業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未正確履行職責,沒有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改擴建工程組織竣工初驗;對該礦借巷道維護之名違規組織盜采行為失察;對該礦嚴重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定員非法組織生產並在井下違規使用非防爆機動三輪車等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監管不力。
(2)臨汾市煤炭工業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未按照規定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礦井改擴建工程認真組織竣工驗收;對該礦長期超層越界盜采9#煤層違法行為失察;對該礦安全生產管理混亂、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井下違規使用非防爆機動三輪車等重大安全隱患等問題失察。
(3)山西省煤炭工業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未能認真督促、檢查下級煤炭工業管理部門開展煤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縣、市煤炭工業局的工作指導不力;煤礦專項整治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3.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監管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不力,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嚴重超層越界盜采9#煤層的違法行為失察。
(1)洪洞縣國土資源局未正確履行職責,在該礦末如實填報違法開采行為、未按時足額繳納采礦權價款、局資源管理服務中心未認真進行塊段開采考核的情況下,同意該礦年檢工作合格;在該礦未提供采礦權價款和資源補償費足額繳納證明的情況下,上報同意轉讓采礦權和換發證照的審核意見: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嚴重超層越界盜采9#煤層的違法行為失察。
(2)臨汾市國土資源局對煤炭資源管理工作監管不力,督促、檢查下級部門查處超層越界行為、審查年檢材料、審核采礦權轉讓和監督儲量塊段開采等工作不力;對縣國土資源局業務指導工作不到位;在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未提供采礦權價款和資源補償費足額繳納證明的情況下,上報同意轉讓采礦權和換發證照的審核意見;對該礦長期存在嚴重超層越界盜采9#煤層的違法行為失察。
(3)山西省國土資源廳對煤炭資源開發管理和保護工作監管不力,對下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履行礦產資源監管工作不到位的情況督促檢查不力,在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未提供采礦權價款和資源補償費足額繳納證明的情況下,違規同意轉讓采礦權和換發采礦許可證。
4.勞動保障部門監管煤礦企業勞動用工工作不力,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核定人員數量進行全員簽訂勞動合同和參加就業培訓的問題督促整改不到位;對該礦存在嚴重超定員非法用工的問題失察。
5.洪洞縣公安機關監管煤礦企業使用火工品工作不力,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火工品供應量的審核把關不嚴,對該礦私自購買、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失察。
6.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察不力,對該礦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問題督促、檢查不到位,對該礦長期存在嚴重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定員組織生產的違法行為失察。
7.洪洞縣、臨汾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工作不力,對煤炭工業管理、國土資源監管等職能部門的工作督促、檢查不到位,組織開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不到位,隱患排查不徹底。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 “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四、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共對山西臨汾市市長、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分局局長等77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9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38人。
五、防範措施
(一)山西省有關部門要嚴厲查處超層越界等非法盜采行為,規範采礦秩序。進一步健全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聯合執法機製,製訂具體的製度和辦法,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依法做好煤炭資源開發和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私挖亂采、超層越界、已關閉礦井死灰複燃等非法、違法開采行為。對已關閉礦井和列入資源整合礦井要派專人盯守,並加大巡回檢查力度。對發現有超層越界、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非法違法行為的礦井,要依法取締關閉,沒收非法所得,並嚴肅追究礦主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山西省煤礦企業要突出抓好“一通三防”管理。要認真組織製定並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通風係統必須合理、穩定,通風設施必須完善、可靠;嚴禁巷道式采煤、以掘代采、多頭作業,堅決杜絕無風、微風作業.一旦發現井下作業地點無計劃停風或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嚴格執行瓦斯檢查製度,加強對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必須按規定的地點和數量安裝瓦斯監測監控裝置,並確保係統正常工作。
(三)山西省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煤礦勞動組織的監管。督促煤礦認真落實煤礦勞動定員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控製井下作業人數,立即糾正勞動組織管理方麵的混亂問題。對多水平、多采區同時生產的礦井,必須按規定嚴格控製采掘工作麵個數,達不到勞動定員要求的礦井要堅決壓產減人。合理安排作業工序,嚴禁交叉作業。除帶班人員和要害崗位、特殊工種人員需現場交接班外,嚴禁其他人員在采掘作業現場交接班。嚴禁在井下使用非礦用機電設備和非防爆機動三輪車。
(四)山西省要吸取“12.5”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煤礦隱患排查工作。按照“隱患治理年”的總體部署,按照查大係統、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認真落實礦井瓦斯防治方麵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排查、檢查煤礦通風係統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有無風、微風作業,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運行是否正常等,及時發現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01manbetx 的行為。對重大安全隱患要實施“掛牌”督辦,對整改措施不落實、違法違規組織生產的,要依法嚴厲懲處。要繼續深化煤礦隱患排查治理,進行全方位的隱患排查,對檢查出的各類隱患,要在規定時間內全麵整改到位,通過驗收合格後才可恢複生產,逾期未能通過的要按《特別規定》堅決關閉;對在驗收過程中走過場,致使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礦井通過驗收的,要按照《特別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5、重慶鬆藻礦務局鬆藻二井“5. 14”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1960年5月14日,重慶地區鬆藻礦務局鬆藻二井(事故發生時稱同華煤礦)+352 m標高石門揭穿K3煤層,發生大型煤與瓦斯突出,突出煤量1000 t,堵塞巷道250多米,全井充滿瓦斯,瓦斯和煤塵逆風流900多米衝出平硐口,造成全井窒息死亡125人、輕傷16人的特大傷亡事故。
一、自然情況及釀成事故條件
鬆藻二井原為同華煤礦,為專區所轄小礦。設計年產10萬t,事故後於1961年劃歸鬆藻礦務局管轄,經改擴建年產30萬t,開采上二疊係龍潭煤組K1、K2、K3和K4四層煤相距很近,平均間距為14~23 m,屬近距煤層群。
礦井采取平硐煤層走向大巷開拓,工作麵前進式開采。
開拓平硐標高+352 m,由煤係地層頂部進入至煤層底部K1煤層後,沿K1層開掘煤層走向大巷630 m,在大巷的420 m和620 m處,有兩個石門溝通K2層,布置K2工作麵與總回風巷貫通。總回風設在標高+435 m的K2煤層及+420 m的K1煤層大巷。K2回風巷出口安裝40 kW和15 kW離心式風機各一台,K1回風巷出口地7.5 kW軸流式風機一台,構成全負壓通風,總風量為1 700m3/min。K3煤屢單獨布置煤層運輸巷及回采工作麵,與+420 mK6煤層風巷貫通,未安裝風機,采取獨立自然通風係統。除K4層為獨立通風係統外,其餘均為大串聯方式。石門采用人工隔離全負壓通風,煤巷采取雙巷掘進擴散通風,全井沒有一台局扇。
井田範圍內煤層厚度變化複雜,開采順序混亂,采麵時斷時續,多次換層開采。回采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經常超限,K1回采工作麵瓦斯量為7.6~13.8 m3/ min,K2為3~7.5 m3/min,K3為6.4 m3/min,由於全井沒有一台局扇,煤巷掘進瓦斯也經常超限。
同華煤礦為小窯生產管理方式,設備簡陋,作業沒有規範,完全停留在舊社會生產基礎上,岩石一段不支護,人工打眼放炮,手鎬落煤,全井無壓風設備。采用大串聯通風,風量嚴重不足,瓦斯經常超限,職工技術素質差,經常違章蠻幹,這都是造成事故的因素。
二、事故經過
事故發生在+352 m水平二石門揭開K3煤層。當時二石門K2煤層已布置回采工作麵,形成了全負壓通風,為了布置K3工作麵,二石門向K3煤層掘進。1959年12月施工,由於人工打眼放炮進度緩慢,半年時間掘進了47 m,1960年5月10日在二石門頂部見到K3煤層,由於石門全為裸巷,沒有支護,發生了一次傾出,冒落煤矸共計10 t左右,檢查風流瓦斯高達4%。經領導檢查,決定停止掘進,打隔風牆,5月14日完成隔風牆,工作麵瓦斯降低到0.6%,但石門頂部瓦斯仍高達10%,未引起重視,遂繼續掘進。5月14日14時55分放炮,放炮後5 min,發生了煤與瓦斯突出。突出以後二石門及其附近的K2煤巷和K1煤巷被煤堵塞,總長計250 m;部分瓦斯和煤塵逆風流
900多米衝出平硐口;由於通風大串聯,部分瓦斯和煤塵充滿K1、K2煤層運輸大巷,沿K2回采工作麵,波及+435 m總回風,使全礦井充滿了高濃度瓦斯。此間正值早中班交接,造成了125人喪生、16人輕傷的嚴重惡果。事故發生後,領導慌作一團,束手無策,不清楚井下發生了什麼,曾錯誤地指揮將40 kW風機停運17 min,直至45 min後鬆藻礦救護隊趕到,開始搶救。
三、事故原因03manbetx
1.同華煤礦K3煤層應劃為嚴重突出危險煤層,事故前,由於該礦從未發生過突出,對突出危險性和可能性毫無認識,雖發生過10 t傾出現象,但沒引起警惕。因此,在揭穿K3煤層時沒有專門設計,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和保護人身安全的措施,致使一次大型突出釀成重大傷亡的惡性事故,這是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
2.同華煤礦為小窯生產管理方式,開拓開采布置極不合理,采掘擠成一團,這種方式如不加以改造,很難避免串聯通風。大突出以後,風流切斷,瓦斯波及整個礦井,破壞了全井通風係統,這是重大傷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3.設備簡陋,全井沒有壓風設備,沒一台局扇,工作麵吸入掘進的乏風,瓦斯逐段增大,經常超限,安全環境十分惡劣,石門不支護,擴散通風,人工打眼,瓦斯積聚無人過問,違章作業,事故隱患比比皆是,這種生產方式如不加以改造,事故遲早要發生。
四、事故教訓
1.同華煤礦為近距煤層群,高瓦斯礦井,又具有嚴重的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對於這樣的礦井采取平硐煤層走向大巷的開拓方式本身就不合理,給安全生產帶來被動局麵和事故隱患。首先串聯通風難以解決,而且安全設施如防爆門、防火門、反向風門等難以布置,回采工作麵及總回風係統作業均為乏風,瓦斯超限得不到解決,發生災變或一旦通風係統癱瘓,無法應變,如這次大型突出,突出煤切斷風路,並湧出大量瓦斯,直接串入回采工作麵、各煤層大巷掘進及總回風,瓦斯波及全井,造成特大傷亡事故。
同時煤層厚薄不均,采麵時斷時續,開采解故層也得不到保證,更導致了煤與瓦斯突出的可能性。這是一條重要教訓,類似這種礦井開拓設計必須嚴加審查,加以改造,才能保障安全生產,杜絕類似事故的發生。
2.同華煤礦特大傷亡事故的發生,有其曆史原因。解放前該礦為私人開辦的小礦,解放後改為公私合營,地方接管以後又沒有獲得改造,仍然保留解放前那種陳舊落後的原始生產方式:開拓開采布置不合理,不能適應高沼氣兼突出礦井,高沼氣礦井仍采用串聯通風、擴散通風和自然通風,沒有起碼的局扇供風,瓦斯超限無人過問,岩巷不支護,沒有壓風設備,仍保留危險的人工打眼放炮。加之該礦領導及工人不懂得瓦斯管理基本知識,更不懂得煤與瓦斯突出,不講煤礦安全生產,完全處於違章作業和盲目蠻幹之中,事故隱患比比皆是,這樣的生產管理局麵,事故難以避免,即使傷亡事故不發生突出事故,今後也將發生爆炸事故。通過這次事故教訓,不難得到一條重要結論,即類似同華煤礦這種不顧安全生產的生產管理方式,應予以取締,決不允許存在。
五、預防與處理
根據上述事故原因及事故教訓,避免事故再次發生,應采取以下一些預防方法及措施:
1.該礦應根據礦井瓦斯湧出量等級並具有嚴重的突出危險性,對礦井的開拓開采布置進行正確的設計,才能生產。突出礦並必須具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2.消滅陳舊落後的原始生產方式,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係。
3.對從未發生過突出的礦井,應根據突出性質和基本規律,在發現煤層瓦斯大、煤層鬆軟時都應提高警惕,建立突出危險性預測。
4.應推行長距離撤人放炮的製度。
6、山東新汶礦務局華豐煤礦“10. 24”煤塵爆炸事故
1968年10月24日華豐煤礦-210水平南石門15層西平巷掘進頭放炮時產生火焰引起煤塵爆炸,死亡108人。
一、礦井概況
華豐煤礦屬於山西係和太原係煤係地層,其構造為一簸箕形,東西走向長7 km,南北寬3 km,麵積為21 km2,煤層傾角為26°~45°。
該礦是在日偽開采過的廢舊礦井的基礎上建設的,1956年正式建礦,1958年投產產量為60萬t/年,1987年底改擴建後,年生產能力為90萬t,1990年產煤101.1萬t,1991年國家計劃為91萬t,考核指標為95萬t。本礦有7個可采煤層,到1990年底可采儲量為5 911.5萬t,礦井可采年限50餘年。
華豐煤礦為斜井多水平開拓,暗斜井水平延深,雙鉤串車提升矸石,原煤運輸為GDS-100型鋼絲繩膠帶機兩段提升,井底車場為盡頭式,石門聯絡水平集中大巷。開采方式為采區前進式、區內後退式、采區為分組聯合布置,薄煤層開采為走向長壁後退式。厚煤層為傾斜分層下行走向長壁後退式。
本礦采用多風井分區式通風,至1990年9月實現了多風井進風集中回風的中央分列式通風方式。
本礦煤層自燃傾向鑒定為2~3類,發火期3一4個月,最短發火期69天,1990年鑒定為二級自燃傾向礦井。經鑒定煤層煤塵爆炸指數在35.5%~55. 59%之間,各層均有煤塵爆炸危險性。
該礦1990年瓦斯鑒定結果:4層、6層、11層、13層煤的絕對沼氣湧出量,分別為2 079.2、129.6、499和1 114. 23 m3/日。
二、事故發生經過
1968年10月24日,早班交接班時,由井口運搬工人向調度彙報,從主副井口冒出很大濃煙,不知是怎麼回事。礦調度於下午3時零5分通知救護隊:1號井從井下冒出了濃煙,原因不明,命令救護隊下井偵察和處理。救護隊接到通知後,全隊立即到達1號井,當時華豐礦救護隊(救護站)有10名隊員,隊長1名,分成兩個小隊,遵照礦臨時救災指揮部的命令,佩戴氧氣呼吸器,攜帶搶救設備,沿副井(進風井)進入,行至一90水平就嗅到有燒焦煤的氣味並看到有稀薄霧氣,此刻全隊人員佩戴上呼吸器,沿三采區下山進行全麵偵察,行至下山車場時,發現-210水平支護倒垮,頂板冒落,巷道被毀,並發現一名遇難者。當即運到井上,其餘隊員首先對井底車場及其周圍進行全麵偵查探險和搜索遇難人員,然後沿西大巷進行偵察,在偵察過程中發現主井車場及其周圍等地有十幾名遇難工人,現場情況是慘痛的。當時救護隊人員少,又加井巷破壞道路堵塞,給搬運遇難人員造成極大困難,正在這時,礦救護指揮部(當時由地、局、礦革委會軍代表組成)大約在4時左右帶領救護人員到了-210井底車場,在被破壞了的井下調度站設主救護基地,下井的搶救人員據說有
解放軍、工人、醫生,還有礦附近的工人幹部和社員。此時指揮部命令救護隊員把遇難人員交其他搶救人員搬運,救護隊繼續沿西大巷進行偵察,當行至泵房門口時聽到有呼救聲,救護隊員強行將泵房門打開,讓裏邊的人出來(因泵房防護門被爆炸衝擊而推不開),泵房內三名幸免遇難職工中有二名泵工和一名電機車工。據此三人講,隻聽到巨響,想推門出去看一下,房門已推不開了。救護隊員繼續沿西大巷偵察,大約在下午4時多的時候,新汶局駐各礦救護隊、肥城局救護隊、棗莊局救護隊、淄博局救護隊陸續趕到華豐煤礦,共計16個作戰小隊投入緊張的搶救工作。遵照指揮部的命令,對礦井受災範圍進行全麵偵察、探險、氣體檢查、尋找事故發生地點、搬運遇難人員;對在窒息區所發現的情況及時向指揮部彙報,使指揮部隨時掌握情況,製定應急措施。在搶救過程中,救護隊員克服了巷道支護倒垮、頂板冒落等造成的通行與搬運的困難。在對南石門偵查尋找遇難人員時,沿冒落的岩石上部進行偵查與尋找,在南石門處有10名遇難工人。大約在下午5時左右,由新汶局禹村礦救護隊擔負此地點的偵查搬運人員的任務,在進入南石門行至30 m處,有1名隊員碰掉鼻夾造成嚴重中毒,在搶救中毒隊員時,有1名隊員大聲喊話,有的通過口具講話,此時又有2名隊員中毒,因有3名隊員中毒,其他隊員非常驚慌,急速將中毒隊員抬至新鮮風流處交給其他搶救人員,救護隊再次組織增調人員,製定臨時進入石門的偵查措施,重新對南石門進入偵查、尋找和搬運遇難人員(南石門裏當時檢查瓦斯含量為5%,一氧化碳為1%以上)。事故發生後,礦井雖然進行正常通風,但因井下通風設施被破壞,通風係統被打亂,南石門裏已成為窒息區。於下午6時左右,有一部分搶救人員自動組織從3號井進入回風井,指
揮部得知這一情況後,命令3號井停風,但因時間已晚,進入的部分搶救人員大部分中毒或受傷(停風時間15 min左右)後又恢複正常通風。指揮部又組織部分不佩呼吸器人員經2號井-270水平進入1號井-210水平。經過全體搶救人員的共同努力,使華豐煤礦的這次慘痛的煤塵爆炸事故不到8h就處理完畢,將遇難人員從1號井、2號井搶救搬運到地麵。參加搶救的救護隊員、解放軍戰士將遇難人員全部搶救、搬運尋找、清點完畢後,經指揮部同意升井。
三、事故原因分析
1號井生產采區全部集中在西翼,而爆炸嚴重的主井筒是主要進風井,-210西大巷是西翼的唯一進風巷道,因此受到煤塵爆炸影響的範圍很大,即受影響的有三個采區:三采區西翼、二采區、二采區二層和六個回采工作麵、四個掘進工作麵以及該範圍內的搬運、巷修、密閉、機電等工種工人。-210水平西大巷為架線電機車運輸的主要運輸大巷,東至主井車場,西至二采區車場,全長840 m為水泥支架。該巷道於1966年初投入生產,使用時間為3年,巷道均有煤塵浮存,尤其是南石門以西,因13層回采麵在大巷直接裝車,煤塵甚多,爆炸時南石門以東的巷道破壞程度較輕,以西的巷道破壞程度嚴重,特別是大溜子頭(3102麵裝車點)以西的巷道破壞程度更嚴重,巷道全部塌落。以南石門為界,南石門至北二采區車場燃燒方向是由東向西,南石門以東燃燒有自西向東的現象。
主井筒為1號井主要提升井,也是1號井主要進風井,井筒全長1100 m,全部料石砌镟,井底車場也為料石砌镟,主井筒及井底車場均有煤塵存在。該井筒爆炸後發現有三處冒頂,爆炸時,該井筒為接班後檢查井筒的時間。據井口搬運同誌談尚未提升,釘道工在井筒檢查至- 150水平處曾打信號與井口聯係,隨後又進行檢查,該釘道工犧牲在井底起坡點以上岔子處,說明當時沒有提升,電機車停在車場內,司機在泵房休息,電機車沒有運轉,無產生火源的痕跡。
三采區溜煤下山下車場80 m為水泥棚支護,該巷道於9月15日開始使用,至爆炸前1天停用,因煤倉漏鬥裝車,巷道煤塵浮存較多,而按風向西部煤塵較細。爆炸後,主車場西頭的岔子處以外,水泥棚子及背板向外倒塌移動,以裏水泥棚子往裏倒塌移動,而且泵房西口以外的砌镟通道、架空線東幫拉線大部分爆斷,架空線落在西幫巷道的砌镟有爆壞痕跡,證明爆炸方向是由外向裏的。
南石門是由13層西大巷透15層石門,透15層是半煤岩掘進,15層煤厚度為0.8 m。該煤層灰分為24. 7%、水分2.46%、揮發分47. 66 010。該石門長65 m,為水泥支架,以裏15層平巷為水泥點柱及木點柱混合支護,已掘120m,迎頭使用電煤鑽打眼,11.4 kW局扇供風,人力扒裝運輸,迎頭出勤人數為12人,供風局扇安設在石門以東新鮮風流中,使用膠質玻璃絲製風筒,已接至迎頭8m處。電煤鑽一部、開關一台、電纜等均在距迎頭100 m以外設置或存放著。
爆炸後5h檢查瓦斯含量為4.6010,19 h取樣化驗瓦斯含量為5.6010,經通風排放後檢查瓦斯含量為0. 06%,該迎頭爆炸前3h檢查瓦斯含量為0.09%。爆炸時該迎頭正處在放炮狀態,無人工作,迎頭距放炮器的位置90m,鋪設有一根放炮母線,在放炮器處犧牲3名同誌,其他同誌犧牲在放炮器以外,放炮母線迎頭一端連結有4根雷管腳線(兩個雷管)。迎頭的煤層部分,在巷道頂部有放了三個炮眼的痕跡,靠上幫的一個炮眼沒有殘窩,另兩個靠中部和下部有殘窩。另外,在頂部和下部還有四個已裝配藥的炮眼。迎頭已爆破的三個炮眼,其中靠中部和下部的兩個炮眼有殘窩並有沒完全爆炸的殘藥,在靠下中部的炮眼殘藥以外15 mm處,有煤被燒焦的顯著痕跡,而被燒焦的煤是在迎頭放炮爆落的大量煤堆積以內,而爆落的煤沒發現有燒焦的痕跡,證明,放炮時炮眼有燃燒著火的現象。靠近迎頭70 m以內的風筒懸掛完好,靠巷道的一麵有火焰熏烤變質起膠泡的痕跡。裏段100 m內點柱受火熏烤痕跡顯著,兩幫有煤塵燃燒的皮渣,在迎頭70 m以外,風筒全部被衝擊於巷道中,並有不同程度的損壞和破碎以及受衝擊向外移動。
爆炸事故發生在早班交班時,迎頭無礦車,爆炸後發現外車場(石門內)有4個礦車,據以往的操作情況,在摘空車時,一般都不開風機,開局扇聲音大聽不見。而爆炸後搬運工人犧牲在岔子處,說明剛倒完車,尚未開風機,迎關風筒一麵燃燒,另一麵完整無缺,界限分明,剛好為二分之一,也說明放炮時未開風機。
據以上資料分析,引起這次事故的原因是由一210水平南石門15層西巷掘進迎頭放炮時,炸藥沒有完全爆炸產生火焰引起爆燃,使巷道內大量受震動而飛揚於空氣中的煤塵引起爆炸。對於沉積煤塵較多的- 210西大巷,沿東西方向爆炸迅速蔓延又使2 040 m的井巷發生連續性爆炸。
四、事故教訓
1.這次煤塵爆炸事故發生在文革十年動亂時期,礦上安全機構遭到破壞,工程技術人員不能發揮作用,安全生產被忽視。職工作業素質差,組織紀律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混亂,不能嚴格按生產作業規程施工等是釀成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2.事故發生前,無防火、灑水降塵設施,不能定期清掃浮塵,更無現代化的瓦斯、煤塵監測裝置,對放炮、煤塵管理不嚴等是釀成這次事故的原因之二。
3.事故發生後,搶救人員雖然發揚了不怕苦不怕死的精神,做到了緊張迅速行動,但是由於組織指揮混亂,對現場情況掌握得不快不細,巷道支護受爆炸衝擊倒塌,頂板冒落,井下通風係統被破壞,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未能及時有效排除,因此造成受波及的範圍內大部分人員中毒或犧牲。
執行製定的強製措施,不果斷有力,如不注意在窒息區設立安全崗哨,又不阻止不佩戴氧氣呼吸器的人員進入災區,導致了受波及人員及搶救人員的再次中毒或遇難。
文革動亂時期,沒有預防災害和避災措施,幹部職工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自救知識,在發生事故後,驚慌混亂,導致災情擴大,中毒遇難人員增多。
救護隊沒參加救災指揮部的組織領導工作,致使在救災過程中搶救人員再次中毒。救護人員在進行偵查搜索現場時,不嚴格執行救護條例,不製定行動計劃及安全措施,在偵查過程中表現了個別救護隊員業務素質差,佩帶呼吸器不熟練,通過口具講話及大聲喊話、碰掉鼻夾等致使隊員自身中毒,
也使第一次南一石門的偵查失敗。
為認真吸取教訓,深刻分析事故根源,確保今後不再發生類似事故,要製訂切實可行的預防煤塵的安全措施和煤塵管理的有關規章製度。
五、事故後采取的措施
事故發生後,認真總結了事故教訓,製定了防塵措施,成立了專職防塵隊,建立健全了防塵設施,完善了防塵係統,加強了管理人員的素質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派出多人次防塵骨幹外出學習,健全機構,明確責任,使防塵區隊由省級進入國家一級。1991年第3季度,經局按新標準檢查驗收,防塵區隊達到了特級,杜絕了煤塵爆炸事故。
7、山東新汶礦務局潘西煤礦二號井“4.4”煤塵爆炸事故
1969年4月4日淩晨3時15分潘西礦±0水平二號井東翼三采區以東第三、四貫眼之間,電機車弓子的起動火花引起了煤塵爆炸,死亡115人(其中搶救中死亡2人),中毒及負傷108人。
一、礦井自然狀況
潘西礦為石炭二疊紀含煤地層,二疊紀3、4層煤為前組,不穩定局部可采。石炭紀15、19層煤為後組煤,其中19層煤為緩傾斜中厚煤層,較穩定全區可采,煤係地層總厚度為11.9 m,現采煤層為3、4、19層,煤質為肥煤和氣肥煤。
該礦是1958年建井,1960年片盤簡易投產。設計能力30萬t/年,1965年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礦井采用斜井多水平階段石門分區開采,長壁後退式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井口標高232 m,現生產水平為一350水平。
該礦1969年煤塵爆炸事故前,采用中央並列抽出式通風,配備一台16號離心式風機,二號主井副井進風,二號管子道回風。
礦井曆年鑒定均屬低瓦斯、高二氧化碳礦井,煤層瓦斯含量較低,其中3層煤瓦斯成分是CH4為0.08%,CO2為0.19%;4層煤是CH4為0.08%,C02為0.24%;19層煤是CH4為0.09%.C02為0.24%。原F7塊段為瓦斯異常區域(19層煤),掘進過程中,炮眼內CH4濃度曾高達50%,裝藥時曾有向外推動藥卷的現象。1990年7月13日曾發生過瓦斯爆炸事故。
煤層煤塵爆炸性指數分別為:3層煤,33.29%;4層煤,43. 89%;19層煤,39. 76%,均有爆炸危險性。
煤層自燃傾向鑒定為:3、4層煤為三類不易自燃煤層;19層煤為二類自燃煤層。其發火期為3~6個月。
二、事故發生經過
1969年4月4日淩晨3時15分,該礦±0水平2號井東翼三采區以東,第三、四貫眼之間,電機車弓子的起動火花引起煤塵爆炸,波及整個東翼第一水平3193東、3194東的二個采煤工作麵的三采區及第二水平回采區的4194東副巷,4191東主巷,一150東大巷回采區煤倉東40~50 m處,四個地點的煤塵連續爆炸。
現場死亡113人,搶救中死亡2人,共計死亡115人,中毒及負傷108人,其中重傷1人。毀壞巷道3 700 m,損壞機電設備73台、電纜2 950 m、礦車30輛、電機車1台,通風設施遭到嚴重破壞。這次事故從發生到4月12日最後一個遇難者升井,共搶救了9天,停產7個月,造成重大損失。
三、事故原因分析
當時事故區的通風係統為- 150東大巷進風,四采區軌道上山、運輸上山回風串人三采區,即- 150東大巷進風- 4194副巷掘進- 4191東主巷掘進→3194采麵→3193采麵→三采麵回風道→二號井管子道→地麵。
采煤工作麵生產為:電煤鑽打眼、放炮落煤,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掘進工作麵工藝為:電煤鑽幹打眼,岩石部分水式風鑽打眼、放炮、扒裝、支棚。
該礦在“文革”時期,忽視安全生產和科學管理,違反《煤礦01manbetx 》和《作業規程》,如《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回采、掘進工作麵開工之前,首先製定出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對此根本不執行,胡采亂掘盲目生產,造成技術管理與通風係統混亂。事故前,采區16個封閉貫眼先後被扒開,使原來就不完善而又未進行分區的通風係統更加混亂,造成風流多處短路,溫度偏高,煤塵積聚。東翼三采區主副巷之間的貫眼被扒開,去三采區的新鮮風流減少;三采區車場的風門因管理不善被毀壞,使±O水平東大巷去二采區的風大部由此短路;三采區軌道上山以東副巷的貫眼被扒開後,造成士0水平東大巷,三采區車場以東,四采區軌道上山以西約200 m的高溫幹燥微風區,空氣中大量浮遊煤塵不能排除,形成煤塵爆炸的隱患。因整個東翼一、二水平的掘進頭和采煤麵為一條龍式串聯通風,所以一處發生煤塵爆炸就會引起連鎖反應。
事故前,各采掘工作麵、運輸大巷都未安設防塵管路和噴霧裝置,故運輸大巷裝車和采掘工作麵出煤、扒裝、放炮生產過程中無法采取防塵措施。
當時礦領導重生產輕安全,廣大幹部和工人曾多次疾呼:“在井下幹活熱死人”,並集中反映井下煤塵大、溫度高,對此呼聲,礦領導無動於衷。
1968年10月24日華豐煤礦發生煤塵爆炸事故後,煤炭部10月25日下達了事故通報和四項安全指示,華豐事故搶救總指揮部10月27日下達了6條命令,11月30日省煤炭組又下達了重大事故防範指示。均嚴肅強調要認真接受華豐礦事故教訓,嚴格各項行之有效的安全規章製度。但當時礦領導未接受華豐礦事故教訓和認真執行上級一係列的指示和各項命令,致使井下安全狀況日益惡化,導致1969年4月4日淩晨3時15分電機車弓子的起動火花引
起了煤塵爆炸事故。
四、事故教訓
1.事故發生在“文革”動亂時期,安全第一的思想被衝擊,幹部思想混亂,嚴重影響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製度的貫徹落實。
2.由於缺乏正確的生產指導思想,造成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冒險蠻幹短期行為;有些采掘工程根本沒有作業規程,各種行之有效的規章製度被取消,礦安全監察組被撤消,瓦斯檢查人員被削減,安全生產失去了起碼的保障條件。
3.不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抓好安全工作,加強對瓦斯、煤塵監測管理的指示和命令;對職工反映的情況和意見采取官僚主義的態度,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完全忽視了現場重大事故隱患,給國家和職工家庭造成嚴重的損失。
8、陝西省銅川礦務局焦坪煤礦前衛斜井“5. 11”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1975年5月11日8時11分,焦坪煤礦前衛斜井101工作麵9號硐,放炮引起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01人,輕傷15人,直接經濟損失48萬元。
一、礦井概況
前衛斜井位於陝西省銅川市市區以北34 km處的焦坪礦區,是由銅川礦務局自籌資金於1970年土法上馬簡易投產的小井,開采範圍為焦坪煤礦東背塔平硐井田西翼邊界,該井井田走向長度850 m,傾斜長度1 400 m,麵積1.2 km2年生產能力15萬t。
礦井為片盤斜井開拓,上下山開采,采用“呂”字形硐室采煤方法,放炮落煤,錨枰支護(硐室工作麵為臨時木支柱),陷落法管理頂板。主采侏羅紀4-2號煤層,煤質牌號為不粘結長焰煤,平均厚度2~8米,傾角3°~6°,煤層厚度穩定,結構簡單,有自然發火傾向,發火期3~6個月。煤層頂板為砂質泥岩、粉砂岩及砂岩互層,破碎易冒,底板為黑色泥岩。全井采用兩班生產,一班停產工作製。1975年5月11日發生瓦斯煤塵爆炸事故(以下簡稱“5·11”事故)後,停產檢修,於同年8月恢複生產,至1983年6月全井開采完畢而報廢,累計采出煤量277萬t。
礦井地質基本屬於一個向西開口的簸箕狀小向斜,其北部、東北部分布15條正斷層,落差一般在1~2 m。其中落差8.8 m的一條斷層,位於井田東北部,附近形成無煤區。井田西部,因受斷層、褶曲構造影響,煤厚驟減為1~2 m。井田水文條件簡單,無含水岩層;地麵溝壑幹枯,井下無淋水現象。
礦井屬中央並列式通風方式,主井進風,副井及三岔窯斜井排風,其中副井安裝28 kW、14 kW和11 kW三台局扇並聯運轉,三岔窯斜井安裝11kW、5.5 kW局扇各一台互為備用,總進風量1 350 m3/min。煤塵爆炸指數48. 3%,瓦斯為一般湧出形式,屬有煤塵爆炸危險的低瓦斯礦井。
二、事故發生區狀況
“5. 11”事故發生在該井東五區域的二采區上山,火源位於101采麵9號硐掌頭采場,爆源位於上山運輸巷二部帶式輸送機的中段(即第三變電所以上61m處)。上山運輸巷斜長800 m,為采區進風巷道。該巷首端設40 kW刮板輸送機一台,中段設2台帶式輸送機,最上端設2台22 kW刮板輸送機。總回風巷與上山運輸巷平行布置,作采區排風之用。
該采區101采麵9號硐長90 m,為采煤工作麵。10號硐和102待采麵均為掘進工作麵。這3個采掘麵設局扇通風,且均位於采區的淺部。
5月11日零點班,該井采掘麵沒人作業,僅有部分工人在主斜井維修井巷。二采區上山101采麵9號硐的八點班爆破組,提早進入工作地點,采用煤電鑽打眼,鑿炮眼16個,一次裝藥分次放炮。事故發生時,八點班作業人員已人井,而且處於尚未到達工作麵的行走途中。
事故區當時僅有的防災措施,一是安排日常的瓦斯檢查,但執行較差;二是運輸機巷安裝水管、噴嘴,供轉載點除塵,但未堅持使用。事故地點9號硐未采取任何防塵、防災措施。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救災過程
1.事故發生經過:5月11日零點班,主斜井維修人員嫌井筒風大,要求停止扇風機運轉。經井口領導同意,於1~6時,將副井的28 kW、14 kW風機停轉。當班瓦斯檢查員李克重晚下井兩小時,入井後在105工作麵溜子頭睡了1h,僅在二采區上山運輸巷3號風眼以上的進、回風巷及105工作麵上、下風巷等4處檢查了瓦斯,並提前1h升井。
據事故現場調查,101采麵9號硐爆破組於6時半人井,打眼裝藥後,8時11分放第6炮時,引燃硐內積聚瓦斯,衝擊氣流和火焰波及上山運輸巷,造成沉積煤塵飛揚,在距第3變電所以上61 m處引起煤塵爆炸。爆炸氣流沿進回風巷雙向衝向進回風井,礦井通風、運輸、供電、排水係統全遭破壞;上山運輸巷560 m支護被摧毀,且以爆源為中心,支架背向爆源而倒伏;2500 m運輸大巷80%的支架倒塌;井下100人全部死亡,另一名工人在爆炸後入副井,也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井口附近的15名工人受輕傷。慘重的事故,致使全井停產3個月。
2.救災過程:事故發生後,省煤炭廳、市、局領導於9時30分趕赴現場,成立搶救指揮部,組織160多名救護隊員和130多名職工、醫護人員搶險救災,附近駐軍也派員支援。國家計委的章萍、當時的煤炭部副部長鄒桐和省委副書記肖純,也先後趕到現場,指導救災。
救災中,首先恢複通風。救護隊員一部分修複通風設施,一部分搶救搬運遇難人員。邊探查邊深入。由於運輸巷基本未冒,且事故後未釀成火災和連續爆炸,故經過57 h的搶救,便將遇難人員全部運出井外,礦井通風係統基本得到恢複。
事故發生後,吳保忠等5名工人由副井進入井下,自發救災,吳保忠中毒倒地(經救護隊員搶救脫險),其餘4人立即撤出井外。還有一名救護隊員在105工作麵溜子巷探查時,擅自取掉口具講話,致一氧化碳中毒,經搶救脫險。
總之,整個搶救過程緊張有序,但也發生了上述的一些失誤。
四、事故發生原因分析
1.釀成事故發生的條件:
(1)技術裝備先天不足,埋下事故隱患。首先是該井采用局扇群作為主要扇風機使用,便利了擅自停風行為;其次是瓦斯檢測手段單一,在瓦檢員空班漏檢後,喪失及時判別積聚瓦斯險情的可能;三是防塵無“治本”能力,“治表”措施也殘缺不全,致井下幹燥煤塵堆積飛揚。
(2)安全技術管理混亂,發生事故勢在必然(詳見後“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
(3)井口領導忽視安全,為事故的發生開了“綠燈”。事故發生區毗鄰原新華礦小窯采空區,不慎貫通引起瓦斯異變。事故發生前的1974年2月、4月,二采區上山曾因此兩度積聚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上。對此未引起警覺,未采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未從根本上治理安全技術管理混亂狀況。
2.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1) 101采麵以硐室法采煤,局扇供風極不合理;擅自停轉扇風機;二上山3井風眼風門敞開使風流短路和局扇發生循環風,造成瓦斯積聚。
(2)井下不灑水,噴霧長期不用,導致幹燥煤塵堆積(其中二采區上山運輸巷溜子頭塵厚達0.7 m)。
(3)放炮員違章作業,部分炮眼不封泥,封填煤塊紙屑;已封泥的,封泥量也僅為10~30 mm;且一次裝藥分次放炮,引起放炮引燃。
(4)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提前升井喪失察覺事故隱患的可能。
五、事故教訓
1.任何時候都必須堅持安全第一方針,生產、安全技術管理必須規範化,安全教育必須製度化。
2.“一通三防”是煤礦生產建設中的重中之重,任何時候都隻能加強,不能削弱。
3.要不斷改善安全裝備,不斷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4.必須完善分區通風,隔爆等防災限製性措施;救護隊員要加強訓練,提高戰鬥力。
六、事故後采取的對策措施
1.及時調整了礦、井口兩級領導班子,加強了安全工作的領導。
2.培圳考核放炮員,做到持證上崗,按章作業。
3.嚴格通風管理製度,明確不得任意停轉扇風機,加強設施管理,保證井下所需風量,消滅循環風,防止瓦斯積聚。嚴格規定采麵未形成通風係統不準回采。
4.嚴格執行瓦檢員井下交接班及檢查、彙報製度,杜絕空班漏檢、弄虛作假。
5.成立防塵小組,完善防塵灑水係統,各轉(裝)載點及回風設置噴霧堅持使用,定期衝洗井巷,指定專人定期檢查維護防塵沒施。
9、黑龍江七台河東風煤礦“11. 27”煤塵爆炸事故
2005年11月27日21時22分,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東風煤礦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煤塵爆炸事故,造成171人死亡(其中地麵皮帶機房2人死亡),傷48人(其中重傷8人),直接經濟損失4 293.1萬元。
一、礦井概況
東風煤礦位於黑龍江省七台河礦區西部,行政區屬七台河市新興區。東鳳井田開發於1958年,先後隸屬於勃利縣、省地方局、合江煤炭局,1972年原新建礦缸窯溝斜井與地方煤礦合並,成立東風煤礦,設計能力21萬噸/年。1985完成礦井技術改造,改造後核定能力為40萬噸/年,1993年經過進一步技術改造(皮帶井投用、三采區投產、主扇改造)後,2005年經黑龍江省經委批準該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50萬噸/年。現有職工3 444人。
東風煤礦井田走向長6.5公裏,傾斜寬5.5公裏,麵積為35. 75平方公裏。2004年未剩餘地質儲量為931.5萬噸,可采儲量502.8萬噸。有15個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層,現主要開采61#、62#、65#、67#、68#、72#等6個煤層,煤層厚度在0. 6~0.9米之間,煤種均為1/3焦煤。
井田內地層為單斜構造,地質構造較為複雜、以斷層為主。礦井水文地質簡單,含水層不發育,二水平正常湧水量為88立方米/小時。
礦井為斜井,立井混合開拓方式,共有5個井筒。其中4個斜井位於井田中央,即1個主斜井(運煤皮帶斜井)、3個副斜井(排矸下料斜井、人車斜井和進風斜井)、1個立井(回風立井)位於井田邊界。礦井劃分為兩個水平,即O m水平和-200 m水平,其中二水平為上下山開采,第一水平及第二水平上山已采完,現開采第二水平下山區域,二水平下山區域劃分為三個采區,即一采區,二采區和三采區。每個采區設計有三條下山,即軌道下山、箕鬥下山和回風下山。
礦井現有6個采煤工作麵,16個掘進工作麵,即一采區有2個采煤工作麵;二采區有2個采煤工作麵和8個掘進工作麵;三采區有2個采煤工作麵和8個掘進工作麵(其中停工1個)。采煤方法為走向長壁後退式,工作麵走向長度為400~1000米,傾斜寬度100~160米,回采工藝為炮采,支護方式為單體液壓支柱,頂板管理方法為全部垮落法。掘進工作麵為爆破掘進,錨杆去護。
礦井雙電源供電,主提升為皮帶斜井集中運輸,配有一條長為1 088 m,帶寬800 mm的強力膠帶輸送機,與其相連的275皮帶道配有長275 m,帶寬800 mm的膠帶輸送機。275皮帶機尾處為井底主煤倉。水平大巷運輸采用10噸架線電機車3噸底卸式礦車運輸。
礦井通風方式為中央分列抽出式;中央4個斜井人風,邊界立井回風,主要通風機型號為C4-73 -llNo.28D兩台(一台運行,一台備用),電動機功率800 kW(備用電動機功率1000 kW)。礦井總入風量6 153 m3/min,其中皮帶斜井入風量940 m3/min;排矸下料斜井入風量2 210 m3/min;人車斜井入風量1 440 m3/min;進風斜井入風量l 563 m3/min;礦井總回風量6390 m3/min,負壓3 600 Pa。一采區入風量1 470 m3/min;回風量1 607 m3/min;二采區入風量2 363 m3/min,回風量2 390 m3/min;三采區入風量2 320 m3/min,回風量2 390 m3/min。
該礦2005年經黑龍江省經委審批為高瓦斯礦井,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18.14 m3/t,絕對瓦斯湧出量為22. 28 m3/min;主要煤層的煤塵爆炸指數為32.3%~35. 24%。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礦井安裝KJF- 2000型瓦斯監測係統~套,設有23個分站,53個甲烷傳感器。30個局部通風機開停傳感器,14個風門開關傳感器,10個風速傳感器。
礦井地麵設有一處防塵和消防用水儲水池。井下靜壓水池共計3座,防塵管路總長度約22 000 m,井下噴霧點110處,隔爆設施22處。
二、事故發生和搶險救災的經過
1.事故發生經過
根據龍煤集團七台河分公司提供的搶險救災報告,事故發生時,礦值班領導總工程師薑恒本、機電副總工程師李德生、值班調度王清波聽到巨響,隨即停電,井上下通訊中斷。經檢查,發現皮帶機房被推毀,皮帶斜井井勁塌陷;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防爆門被衝開,反風設施被損壞。隨後值班人員向公司調度室彙報、通知所有礦領導,當時判斷可能是井下發生了爆炸事故,並立即組織力量進行事故搶險救災。
2.搶險救災經過
事故發生後,龍煤集團和七台河分公司有關負責人趕到現場,成立搶險救災指揮部,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製定搶險救災工作方案,緊急調集救護隊同時組織搶修地麵供電係統和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設施。27日22時57分,七台河分公司和七台河市救護隊的7個中隊陸續到達事故現場,隨即分別從人車斜井、下料斜井進入災區偵查。28日2時45分,礦井主要通風機正式啟動。
經過4個救護小隊偵查,陸續發現54人遇難,8人遇險,28日3時30分8名遇險礦工被營救升井。28日淩晨,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黑龍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黑龍江省經濟委員會、龍煤集團領導先後趕到現場,成立龍煤集團搶險救災指揮部,急調雞西、鶴崗、雙鴨山分公司救護隊參加搶險救災。隨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和黑龍江省委書記宋法棠、省長張左已、省委常委、副省長劉海生等有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搶險救災期間,有38個救護小隊共398名救護隊員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共搶救井下遇險礦工73人,至12月5日,井下遇難169名礦工遺體全部找到並升井,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
三、技術鑒定
1.事故發生的時間
根據該礦監控係統監測記錄通訊中斷時間認定,事故發生的時間是: 2005年11月27日至21時22分。
2.爆源
經現場勘察分析認定,事故爆源為:東風煤礦275皮帶道井底主煤倉給煤嘴(機)處,主要依據如下:
(1)以275皮帶道井底主煤倉下口給煤嘴處為中心,衝擊波沿該巷道向兩側傳播。
1)在275皮帶道井底主煤倉下口下風側的巷道中(距煤倉口6 m),發現給煤機工作台的一塊鐵板受來自主煤倉下口處的衝擊波作用,卡在該巷中。
2)給煤機受衝擊波作用,向下風側位移3.9 m,固定在巷道頂板的給煤機溜煤槽吊架和溜煤槽受衝擊波作用向下風側彎曲扭轉、凹陷。
3)在275皮帶道煤倉下口上風側27.5 m處一皮帶機支架腿,受來自主煤倉下口處的衝擊波作用,向275皮帶頭方向彎曲0.55 m,沿275皮帶道向上,距275皮帶道主煤倉下口120 m的巷道“四岔口”處,該處的275皮帶道中運煤膠帶向275皮帶機頭方向卷起並被冒落的岩石壓住,右側“象鼻子”倒向三噸底卸車場巷道一側;左側的聯絡巷內(275皮帶道與主運石門聯絡巷,且口原卸載坑巷)刮板輸送機偏離275皮帶道,倒向另一側巷幫,上述物體位移表明衝擊波來自275皮帶道機尾主煤倉下口給煤嘴(機)處,並通過井底車場向各個采區及地麵傳播。
(2)-采、二采、三采主運巷內的衝擊波傳播方向都是由井底車場向各采區傳播。
1)衝擊波由井底車場向一采區傳播。-200第二主運石門與三采區主運巷口交岔口處,立管倒向一采區,西二大巷口,有過火痕跡,衝擊波作用方向向一采區。
2)衝擊波由井底車場向二采區傳播。在新二主運距離第一主運石門約150 m處,有一個帶閥門的水管連接處受衝擊波作用,向二采區方向彎曲。新二主運距離第一主運石門約220 m處,鋼棚向二采區方向倒塌;新二主運距離第一主運石門約250 m處,巷道分岔,岔內有一密閉牆向裏倒塌;新二主運距第一主運石門約270 m處,U型支架向二采區方向倒塌,在新二主運巷距離第一主運石門約750 m處,有一列3噸礦車(9輛),一輛電機車駕駛室受破壞和架線拉鉤損壞現象表明,衝擊波作用向二采區。
在老二主運,距主運巷第一主運石門約30 m處,受衝擊波作用,3輛礦車被破壞,作用方向向二采區;老二主運距第一主運石門約300 m處,有一根壓風管被衝斷,衝向二采區,二采區煤倉口和變電所均有明顯的衝擊波作用痕跡,方向向二采區。
3)衝擊波由井底車場向三采區傳播。在三采主運巷中,有一吊掛電纜的鐵鉤有明顯位移,鐵鉤朝向三采區;在聯接進風井與三采主運巷的聯絡巷巷口處,有來自聯絡巷的密閉牆磚塊,三采區測風站磚牆受來自井底車場方向的衝擊波破壞,位移原地約2~8 m。
三采軌道下山上部車場的人車受來自三采主運巷的衝擊波作用,前檔板向側上方彎曲,三采軌道下山零片盤和一片盤間有一橫梁受衝擊波作用向下彎曲。一片盤車場口處的壓風管被來自上部的衝擊波衝斷,二片盤車場中部的配電點磚牆的磚塊被來自箕鬥卞山方向的衝擊波,衝向二片盤車場以裏。
三采軌道下山內三片盤口以下2米處道岔扳道器手把被衝擊波衝擊倒向三采軌道下山向下方向,三采軌道下山三片盤巷口一礦車被來自三采軌道下山上部的衝擊波作用倒向三采軌道下山三片盤車場30101巷道方向,在30101進風石門內,有風筒布受來自三采軌道下山上部的衝擊波作用嵌掛在電纜中,電線鉤明顯向30101巷道方向傾斜。
30101掘進巷道的現場勘察,距巷口120 m範圍內衝擊波方向朝向工作麵;在距30101巷口約120 m以裏至距工作麵40 m範圍內,有衝擊波雙向作用痕跡;在距工作麵40 m處發現一把燒焦的雷管腳線,其中有7發雷管已爆,1發雷管未爆,分析認定是高溫和衝擊波作用所致。在工作麵已放過掏煤炮並堆有未清完的煤,在距工作麵150 m米處,有9個礦車,其中3車裝滿煤,表麵事故前工作麵正在進行清煤作業,未進行放炮作業。綜上所述,認定爆源位於275皮帶道主煤倉下口給煤嘴(機)處。
3.波及範圍
經技術組、專家組對事故現場的多次勘察,根據設備、設施破壞程序,衝擊波波圍,巷道過火痕跡及人員的傷亡情況等證據認定,這次事故波及的主要範圍為:井下275皮帶道,- 200主石門,六片變電所,井下火藥庫,侯車硐室,運輸調度室,三片水倉,一采區,二采區的部分巷道,三采區的所有區域及皮帶斜井、副斜井,人車斜井,人風斜井,回風立井,地麵皮帶機房等。
4.事故類別
經現場勘察,取樣化驗,分析認定這是一起煤塵爆炸事故。主要根據如下:
(1)礦井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根據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撫順分院對東風煤礦煤樣分析鑒定結果,該礦煤塵具有強爆炸性。
(2)在275皮帶道四岔口距皮帶機尾20 m、65 m等處發現煤塵焦巴,在人井侯車室通道牆壁和人車井口牆壁上附著煤煙塵焦粒。
(3)在事故現場提取的煤樣及焦巴化驗結果;揮發份含明顯降低,灰份含量明顯升高。
(4)爆炸後井下CO濃度較高。
據救護報告,11月27日23時在井底車場侯車石門處CO濃度為400ppm、CH4和C02濃度皆為0%、02濃度為20%。11月28日8時20分二采區老二主運200米處CO濃度為120 ppm,主要通風機恢複運轉前回風立井CO濃度為1400 ppm,屍檢報告認定井下大部分遇難人員為CO中毒致死。
(5)爆源處不具備瓦斯積聚條件:一是煤倉堵塞,煤倉下口處不具備瓦斯積聚的空間;二是爆源處為與進風大巷相連的巷道,處於正常通風狀態,不具備瓦斯積聚的條件。
5.煤塵濃度達到爆炸界限的原因
經現場勘察分析認定,275皮帶道主煤倉給煤嘴(機)處爆源點懸浮煤塵達到爆炸界限的原因是:放炮處理煤倉堵塞,放炮揚起煤塵並將給煤嘴(機)崩落、煤倉內的煤突然傾出,帶出大量煤塵並揚起巷道內的積塵達到爆炸界限(30 g/m3~2000 g/m3)。主要依據如下:
據現場勘察,在275皮帶道和皮帶斜井內未發現有運輸的煤炭。事故後在煤倉下口巷道中共清出煤倉傾出的煤炭約90噸和多塊大石頭,且煤倉內壁完整,沒有岩石垮落的現象,表明事故前煤倉被堵塞。
現場勘察,275皮帶道主煤倉給煤嘴(機)垮落,大量煤炭傾出堆積在煤倉下口。
經調查,275皮帶道主煤倉經常發生堵倉,常采用違規放炮疏通煤倉。
該地區冬季寒冷,由於皮帶斜井采暖設施損壞,皮帶斜井,275皮帶道及井底煤倉沒有實施灑水消塵,現場勘察卸載坑及275皮帶道積塵嚴重。
6.引爆火源
經現場勘察並經專家組分析認定,引爆火源是:違規放炮處理煤倉堵塞時產生的火焰。主要依據為:如前所述煤倉堵塞。
經現場勘察,從275皮帶道主煤倉給煤機腔體內發現約l/4藥卷長度的乳化炸藥殘藥,在清理的煤炭下部發現一卷完整的炸藥,距給煤機100 m的清理巷內發現未爆的雷管及腳線殘留物。
據調查和有關人員證言證實,275皮帶道主煤倉經常堵塞,常違規放炮處理堵倉,每個月都要處理幾次,不采取安全措施。
據調查和有關人員證言證實,該礦火工品管理混亂,放炮處理堵倉的火工品沒有嚴格管理。11月22日,275皮帶道主煤倉曾發生堵倉,為處理堵倉,值班的強華副礦長與煤質科有關人員一同從井下火藥庫領過3 kg炸藥(20卷)和10發雷管,但當日用鐵釺捅開倉堵,未曾放炮,將其存放在皮帶斜井的材料庫內,事故後現場勘察時在材料庫內隻找到10卷炸藥和3發雷管、一個發爆器,且據證言,22日至事故前沒有放炮排堵,煤質科領取炸藥隻用於處理275皮帶道主煤倉堵塞。
現場勘察,在275皮帶道主煤倉給煤機下風側約5m左右的地方發現遇難的給煤機司機王棟,其下腹露出部分腸子、下身外露,腿折斷;在275皮帶道主煤倉給煤機附近,發現一盞無上蓋的露出電極接線端的礦燈電池盒,腰帶完好地係在電池盒上,在清理巷發現一個礦燈頭的塑料鎖口圈。據此分析認定,違章使用礦燈作為發爆器放炮。
四、事故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這起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違規放炮處理275皮帶道主煤倉堵塞,導致煤倉給煤機垮落、煤倉內的煤炭突然傾出,帶出大量煤塵並造成巷道內的積塵飛揚達到爆炸界限,放炮火焰引起煤塵爆炸。
2.事故性質
通過以上分析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3.間接原因分析
(1)井下放炮處理煤倉堵塞沒有采取安全措施,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2)礦井火工品管理混亂。未使用的炸藥和雷管沒有返庫,違規存放。
(3)防塵製度不落實,措施不到位,皮帶斜井、275皮帶道及井底煤倉雖然安裝了防塵設施但沒有實施正常的灑水消塵,造成巷道內積塵。
五、事故責任追究
本次事故有33人涉及到處理,其中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的有l1人,受黨紀、政紀處分的22人。有一名副省長給予了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