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管理規定
為便於智能放炮監控係統正常使用,便於調校、維護、管理與使用及落實責任,各單位應遵循以下管理規定:
崗位責任製1、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是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管理的技術負責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麵提供保障,確保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正常運行。負責製定各部門崗位責任製及相關工種人員01manbetx 01manbetx ,製定信息上報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要定期瀏覽礦井數據信息,掌握井下數據信息,並及時03manbetx 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2、通防工區區長、自動化中心主任:是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定期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智能放炮監控係統運行規章製度及相關工種人員01manbetx 01manbetx 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解決智能放炮監控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彙報的隱患情況。
3、自動化中心主任:是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定期瀏覽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不如實上報信息的有關責任人嚴肅處理,並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彙報的隱患情況。
4、自動化中心係統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要求進行操作和運行係統,保障整個係統正常運行,並積極配合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5、通防工區技術員:熟練掌握放炮監控係統軟件的安裝、維護,確保監控主機正常運行。熟悉該套放炮監控係統,負責定期對爆破工進行培訓,使爆破工能熟練掌握使用方法並能夠排除正常使用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非係統和炮機故障)。
6、燈房管理人員:負責發爆器的檢測,充電,發放等,人員變動時,對發爆器進行重新設置
7、使用單位:負責放炮監控係統正常使用,對放炮監控設施加以防護,防止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放炮監控係統設備及信號線,以及配合信息中心對設備的定期移設。
責任劃分1、自動化中心:
①對當班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麵管理責任,負責放炮信息及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並及時向礦調度彙報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及時反饋處理意見。每班對軟件係統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彙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②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井上部分的數據傳輸、主機及監控機的正常運行,包括軟件的安裝、調試、各種數據的錄入修改等。
2、通防工區:
對該係統井下部分進行安裝、維護及配合使用單位定期移設。區域控製器、放炮監控器和安全距離定位器等井下設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2、燈房發放室:負責發爆器的檢測、充電、發放等,人員變動時,對發爆器進行重新設置。
3、使用隊組:
負責放炮監控係統的正常使用,施工時對放炮監控設施加以防護,防止放炮監控設備、信號線損壞。對設備的定期移設。
4、三人連鎖放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
5、任何單位、個人損壞放炮監控設備的,一經證實,嚴肅處理。
管理製度1、智能放炮監控係統01manbetx 01manbetx
1.1係統啟動:
1.1.1單機版的啟動:雙擊服務器桌麵上的“放炮監控係統數據采集軟件”圖標即可啟動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單機版軟件。此單機版軟件是數據采集發送軟件,要求24小時打開,不得隨意關閉。
1.1.2網絡版的啟動:雙擊監控主機桌麵上的“放炮監控係統-首頁”圖標或者在IE瀏覽器中輸入IP地址:http://.../,即可打開人員信息網絡版,進行相關井下數據查詢。
1.2開啟前(接班後)檢查準備
1.2.1班前準備
上班前應對各類報表及當班情況進行檢查詢問,對當班重點問題及當前處理異常做全麵了解,並檢查係統運行情況。
1.2.2交接班
在交接班時,當班人員應將本班係統存在的問題向接班人認真交代清楚,並對遺留問題處理情況進行記錄彙報,使問題能夠及時得到處理,保證係統正常運行。
1.3班中要求
1.3.1檢查軟件運行情況
接班後認真檢查各種軟件運行情況,要保持軟件正常運行,發現異常問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需要重點檢查以下兩點:
程序是否巡檢。井下所有設備是否都運行正常。1.3.2檢查井下設備運行狀態:
定時觀看放炮監控係統數據采集軟件井下設備安裝示意圖,各區域控製器、放炮監控器和安全距離定位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如工作正常,則區域控製器、放炮監控器和安全距離定位器顯示綠色; 如不正常,則顯示為紅色。如有設備異常,要及時彙報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1.3.2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1.3.3雷雨天氣,防止雷擊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調度室。
2、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
在智能放炮監控係統正常使用過程中,任何人嚴禁損壞智能放炮監控設備。對故意破壞設備的人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2.1使用與維護
2.1.1安裝放炮監控係統的工作麵必須使用放炮監控係統專用發爆器,如發現放炮時未使用專用發爆器一次罰款500元,並按照“一般三違”進行處理。
2.1.2進入工作麵人員必須攜帶監控卡。工作不正常的監控卡嚴禁使用;監控卡嚴禁擅自拆開。
2.1.3每個工作麵的放炮監控係統設備由所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日常維護和挪移,如發現一次人為破壞,使用單位按設備的原價賠償。
2.1.4通防工區和使用單位維護人員對係統維護時,區域控製器、放炮監控器和安全距離定位器等設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2.1.5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2.1.6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2.1.7設備維護人員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相關領導。
2.1.8當電網停電後,如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2.1.9信息中心值班人員應認真監視監控主機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接到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2.2技術資料
2.2.1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
設備、儀表台賬;設備故障登記表;巡檢記錄;檢修記錄;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2.2.2通防工區應繪製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區域控製器、放炮監控器、安全距離定位器、電源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時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2.2.3信息中心每3個月要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2.2.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2.3管理機構
2.3.1通防工區負責煤礦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的管理工作。
2.3.2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管理機構應製定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01manbetx 、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2.4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2.4.1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2.4.2通過修理雖能恢複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2.4.3失爆不能修複的;
2.4.4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2.4.5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2.4.6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3、發爆器管理製度
3.1發爆器的申請
發爆器的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3.1.1參加過放炮監控係統的放炮員培訓,並且培訓合格。
3.1.2首次領取要出具上崗證,由科、隊領導審核簽字。
3.1.3每次領取發爆器都要與發放人員當麵清點配件是否完備:重點檢查磁性鑰匙、充放電開關是否存在、完好。
3.2發爆器的充電與檢測
3.2.1使用前要先充電:
①發爆器使用完畢後要及時交回通風調度室,與發放人員一起清點發爆器配件完備情況並填寫發爆器使用情況登記表。
②發放人員要及時將發爆器充電,並填寫“發爆器充電情況表”
③隨時注意充電情況,嚴格按照發爆器使用說明進行充電。
充電完畢後要及時填寫記錄。
3.2.2使用前要先檢測:
①要在通風調度室設置一套放炮監控模擬係統,能夠完全模擬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的全部功能,以方便培訓和檢測發爆器性能。
②為保證發爆器能夠在井下每次成功放炮,入井前要對發爆器進行仔細檢測並填寫“發爆器檢測記錄單”,包括:
配件是否齊全。發爆器電量是否充分。發爆器磁性鑰匙加上後是否能夠點亮屏幕。刷卡是否正常。是否能夠進入“檢測通過,準備放炮”狀態。充電完畢後高壓電極間的紅燈是否能夠點亮。旋轉充電/放炮開關後模擬負載能否爆炸。3.2.3未檢測和詳實記錄發爆器檢測記錄單而影響生產者,罰款500元。
3.2.4發爆器在領取後因個人原因造成損壞嚴重、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3.2.5檢測數據確保如實記錄各發爆器的檢測情況,數據庫資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3.3使用過程中要做到:
3.3.1發爆器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放炮。
3.3.2發爆器必須采用三人連鎖刷卡放炮。
3.3.3放炮完畢後要等待兩分鍾,待放炮數據信號傳輸完成後再關閉發爆器。
3.3.4使用過程中如果測量到網絡電阻為零或9999歐姆,不得嚐試采用其他措施強行放炮,必須排除線路故障後才能放炮。
3.3.5放炮完畢後要妥善保管好發爆器。
3.4發爆器的報修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要及時報修:
3.4.1發爆器始終處於“等待上位機指令”狀態。
3.4.2發爆器放炮過程中高壓指示燈始終不亮,無高壓產生.
3.4.3發爆器三人連鎖刷卡時不能刷卡,始終無反應。
3.4.4發爆器報修後要及時填寫“設備檢修記錄”。
4、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井下發爆器操作規程
4.1、井下放炮作業必須使用放炮監控係統專用發爆器。
4.2、帶入井下的發爆器必須實現網絡電阻閉鎖,即網絡電阻超標不能放炮。
4.3、帶入井下的發爆器必須實現起爆地點閉鎖,即發爆器必須在規定的安全距離範圍內才能放炮。
4.4、帶入井下的發爆器必須實現三人連鎖閉鎖,即瓦檢員、放炮員、班組長必須同時到場才能放炮。
4.5、帶入井下的發爆器每次下井前必須做安全檢查。發爆器的電量不得低於80%,保證滿足一個班次的放炮需求。
4.6、放炮前放炮地點的工作人員必須撤離到安全區域。
4.7、瓦檢員撤離前必須真實記錄放炮地點當前時刻的瓦斯數據。
4.8、放炮員必須在所有人員撤離放炮地點後才能啟動發爆器。發爆器與安全距離定位器範圍內不能有障礙物、電磁幹擾源等影響其通信質量的存在。
4.9、放炮員必須按發爆器上的流程提示操作發爆器:
4.9.1、設備上電,插上磁控鑰匙,發爆器先顯示時間等信息,然後顯示電量等信息
4.9.2、檢測網絡電阻(大線和連接雷管電阻):連接好雷管後,將母線兩端接發爆器測量接線柱上,測試網絡電阻(母線電阻+{雷管數量×單個雷管Ω數}=網絡電阻),不合格必須檢查哪裏有問題(1.阻值不斷跳動,可能母線或腳線落水2.阻值出現99999,說明網絡中有斷路;3.阻值出現0或者非常小,說明母線中有短路),合格自動進入下一步。注:單個雷管Ω一般在3.5-6Ω
4.9.3、檢測發爆器地點:發爆器必須在安全距離定位器5米之內,否則無法檢測到地點信息,不能放炮,搜索到地點信息後自動進入下一步。
4.9.4、三人連鎖:根據發爆器提示,依次刷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人員卡。人員檢測時,需要檢測的人員按人員卡上的按鈕,等到紅燈亮了以後發爆器就會識別出人員姓名,並提示進行虹膜識別,此時按完卡後人員到虹膜識別儀器處進行虹膜識別,虹膜識別通過後,發爆器會顯示識別成功,放炮員成功後依次進行班組長,瓦檢員的人員信息及虹膜信息識別,合格自動進入下一步。
4.9.5、等待上位機指令:發爆器自動測試危險區域是否有人、瓦斯濃度等信息。若等待上位機指令後,發爆器液晶屏上顯示“放炮區域有人禁止放炮”時,說明有人在進入危險區域後未出來或者是未被安全區域接收器讀到,檢查危險區域內人員,讓危險區域人員走出危險區域.
4.9.5、檢測通過準備放炮:等監控主機所有檢測通過後,給發爆器發指令,上位機允許放炮,發爆器顯示屏出現“檢測通過準備放炮”字樣時,放炮員將專用鑰匙插入並旋到“充電”位置,進行充 電。當充電指示燈亮起時,可以放炮。
4.9.6、放炮完成後,磁性鑰匙等一分鍾後再拔掉,方便數據傳輸到井上監控主機裏。
4.10、上井後及時把發爆器交還通風調度
5、人員監控卡管理製度
5.1監控卡的申請
人員監控卡申請領取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5.1.1持有上崗證件並填寫人員定位監控卡領取申請表。
5.1.2所在單位出具證明,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主管領導審核。
5.2由智能放炮監控係統主管人員按申請表對待發放卡進行信息錄入,錄入時必須認真核對單位、工種、姓名、卡號等重要信息。確定發卡信息無誤後,即可安排指定人員進行發放。
5.3監控卡的使用、更換、掛失、解掛失和注銷
5.3.1持卡人必須妥善保管定位卡,嚴禁與他人換卡使用;進入施工地點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功能正常的監控卡(臨時進入施工頭麵的其他工作人員必須領取臨時人員定位卡。查一人次未隨身攜帶監控卡罰款200元);工作不正常的監控卡嚴禁使用;監控卡嚴禁擅自拆開、撞擊。
5.3.2在卡的使用過程由於卡的電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換時,必須由所在單位出具人員監控卡補辦申請,連原卡一起交給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管理員方可辦理。
5.3.3當卡需要暫停使用,可提出申請由係統操作人員對監控卡進行掛失,暫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時,可在掛失的列表中“解掛失”。
5.3.4人員監控卡丟失或人為因素損壞後,可提出申請,繳納補辦監控卡費用300元,領取新卡。
5.4人員監控卡的報廢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5.4.1監控卡出現故障不能正常顯示人員動態情況或信號傳輸不準無法進行修複的。
5.4.2係統升級後監控卡不能使用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5.4.3通過修理雖能恢複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5.4.4失爆不能修複的。
5.4.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5.4.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附:各類台帳表格
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故
障
登
記
20年__月
故障登記
日期 | 設備地點 | 故障現象 | 處置情況 | 負責人 |
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巡
檢
記
錄
20年__月
巡檢記錄
日期 | 設備地點 | 情況說明 | 檢查人 |
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運
行
日
誌
20年__月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監運行日誌
編號 | 日期 | 係統運行情況 | 監測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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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發
爆
器
領
取
記
錄
20年__月
發爆器領取記錄
序號 | 發炮器編號 | 領取時間 | 歸還時間 | 配件情況 | 使用單位 | 領用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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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人員監控卡
領
取
記
錄
20年__月
放炮監控臨時人員監控卡領取記錄
定位卡編號 | 領取時間 | 歸還時間 | 領用人 | 備注 |
XXX煤礦
智能放炮監控係統
發爆器檢測記錄單
20年__月
發爆器檢測記錄單
發爆器編號 | 配件是否齊全 | 發爆器磁性鑰匙加上後是否能夠點亮屏幕 | 發爆器電量是否充分 | 刷卡是否正常 | 是否能夠進入“檢測通過,準備放炮”狀態。 | 充電完畢後高壓電極間的紅燈是否能夠點亮 | 旋轉充電/放炮開關後的衝能值 | 檢測時間 | 檢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