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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陝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7•6”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10-11 14:22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陝西陝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7•6”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5年7月6日3時56分,陝西陝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桑樹坪煤礦(以下簡稱“桑樹坪煤礦”)3314采煤工作麵回風順槽下部聯絡巷掘進工作麵(以下簡稱“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突出瓦斯量11232m3,煤量500t),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萬元。

一、02manbetx.com 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桑樹坪煤礦位於陝西省韓城市桑樹坪鎮,礦井證照齊全有效,設計能力3Mt/a,核定生產能力1.65 Mt/a。礦井隸屬於陝西陝煤韓城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韓城礦業公司),馮廣傑任礦長,礦井在冊職工人數3139人。

桑樹坪煤礦由原陝西省煤礦設計院(中煤西安設計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於1974年8月完成礦井設計,由桑樹坪平峒和桑樹坪斜井兩個獨立的生產係統組成,1975年9月開工建設,平峒於1977年12月投產,斜井於1979年10月投產,1991年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2.1Mt/a。2000年6月,經陝西省煤炭工業局批準,兩個生產係統通風聯網,合並為一個礦井,即現在的桑樹坪煤礦。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為1.65Mt/a。

礦井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開采2#、3#、11#煤層,其中2#、3#為突出煤層。

(一)礦井開采條件

井田內主要含煤層為石炭係上統太原組和二疊係下統山西組,共計13層,可采煤層為2#、3#及11#煤層,2#煤為井田內可采煤層最上層,局部可采,厚度0-2.5m,煤層結構簡單,已采區為不穩定煤層,未采區為極不穩定煤層。3#煤位於山西組中下部,煤層厚度1.08-19.17m,煤層結構較為簡單,屬較穩定煤層。11#煤層為全井田可采煤層,煤層厚度0.24-10.8m,以2-5m之間居多,屬較穩定煤層,由於11#煤層底板受奧灰水威脅,目前隻在南采區開采。截止2014年底,全礦保有地質儲量為62003.1萬噸,

(二)礦井開拓方式、采區布置和采煤方法

礦井開拓方式為斜井開拓,開采水平為+280水平。礦井分南、北兩個采區,共布置有2個綜采工作麵及6個掘進工作麵,其中北采區在3#煤布置一個4316綜采工作麵,4319下回順和4319切眼兩個掘進工作麵;南采區在11#煤布置一個3104綜采工作麵,3110軌道巷和3110運輸巷兩個掘進工作麵;3#煤布置3314上部回順和3314下回聯兩個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均采用傾斜長壁綜合機械化采煤方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

(三)礦井水文地質情況

礦井水文地質類別為極複雜類型。礦井正常湧水量560m3/h,曆史最大湧水量800m3/h,奧灰水湧水量約占全礦總湧水量的80%。

(四)井田地質構造

桑樹坪煤礦井田屬構造相對簡單,並以伸展構造為主的構造變形區。地層傾角一般在8°左右,井田內大中型斷層不發育,中小型構造則比較複雜,小型的背斜、向斜、層滑、撓曲等構造較為常見。2#煤層頂板以粉砂岩為主,屬二類中等穩定頂板; 3#煤層以粉砂岩、泥岩及砂質泥岩頂板為主,底板鬆軟,煤層破碎,屬“三軟煤層”;11#煤層頂板以灰岩、泥灰岩及石英砂岩為主,屬二類中等穩定頂板。

(五)礦井通風、瓦斯情況

礦井采用多井口進風分區抽出式通風方法,混合式通風方式,各采區均有獨立的風井,采掘工作麵均有獨立的通風係統。礦井有5個進風井(1#井、3#井、5#井、6#井和平峒),3個回風井(北二風井、4#回風井、南一回風井)。目前,礦井總進風量19830 m3/min、總回風量20259 m3/min、有效風量18415m3/min,有效風量率89.21%。

2014年度瓦斯等級鑒定結果為: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62.27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15.29m3/t,二氧化碳絕對湧出量18.41m3/min,相對湧出量4.52m3/t。

礦井建有7套瓦斯抽采係統,其中地麵四套(南一250m3/min泵站一套、南區500m3/min泵站一套、北一250m3/min泵站一套、北區500m3/min泵站一套),井下三套(分別是4219工作麵130 m3/min移動抽采泵、4316工作麵130 m3/min移動抽采泵、3104工作麵130 m3/min移動抽采泵),總裝機抽采能力1890 m3/min。井下抽采主管路為DN500mm型,各支管路為PE315mm型。礦井抽采率45%,采煤工作麵抽采率50%,抽采後,風排瓦斯濃度均控製在《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範圍內,礦井、采煤工作麵抽采率符合《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

2#煤層原始瓦斯含量0.63m3/t,瓦斯壓力1.35MPa;3#煤層原始瓦斯含量11.36m3/t,瓦斯壓力1.5MPa;11#煤層瓦斯含量0.70~15.80m3/t,平均5.56m3/t。礦區具有6級淺源地震背景,受構造應力影響較大。礦井3#煤層共發生了121次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最大突出強度810t。

目前礦井采用開采上保護層2#煤層及下保護層11#煤層作為區域防突措施,未保護區域主要采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層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

(六)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礦井安裝有KJ66N型安全監控係統,南采區安裝有監測分站25台,北采區安裝有監測分站24台;安裝有瓦斯、一氧化碳、風速、風門開關、溫度、設備開停、負壓、煙霧、流量、饋電等各類傳感器共計309台。各類傳感器的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和斷電範圍均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

(七)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礦長馮廣傑負責礦井全麵工作;黨委書記範茂奎負責黨務全麵工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等工作;總工程師巨萬民負責礦井技術管理、“一通三防”工作;副礦長韓有毅負責礦井生產管理工作;副礦長郝勇虎負責礦井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副礦長張傑負責礦井 “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工作;副礦長李偉濤負責礦井機電運輸管理工作。

礦井下設機電動力部、通風管理部、地質測量部、生產技術部、生產調度部和安全監察部等職能部門。通風管理部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下設通風區、抽放隊。通風區設有防突班組,並配備專職防突工20名;抽放隊配備打鑽工33名。礦井配有專職安檢員96名,專職瓦斯檢查員73名。

(八)事故地點概況

事故地點位於南采區北翼上山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設計》於2014年11月14日由總工程師巨萬民組織會審後批準實施。3314采煤工作麵的下保護層3105采煤工作麵已開采,南部相鄰的上覆2#煤層3212采煤工作麵已開采,該掘進工作麵處於未保護區域,巷道設計全長118m,事故發生時掘進至111m處,處於上下應力疊加區。

在3314采煤工作麵區域實測3#煤層瓦斯含量11.36m3/t,瓦斯壓力為1.5MPa,堅固性係數0.1~0.3,煤層鬆軟,煤層原始透氣係數為0.0188~0.0273m2/(MPa2·d),透氣性差,屬較難抽采煤層。

3314下回聯巷道所在區域3#煤層與上伏2#煤層間距為5.0~13.0m,與下伏11#煤層間距57~63m,平均60.7m。該區域受撓曲地質構造影響,煤層厚度變化大,厚度由0.8m變為3.0m。事故發生時,工作麵端頭煤層厚度3.0m。

該巷道斷麵為矩形,斷麵積13.2 m2,沿3#煤頂板掘進,單班循環進尺0.8m,采用全斷麵錨網梁索支護方式。作業方式采用鑽爆法落煤,采用ZMCY60型煤礦用側卸裝煤機裝煤,刮板輸送機配合膠帶輸送機運輸。

該掘進工作麵采用壓入式通風,安設兩台2×30KW局部通風機,供風量438 m3/min。巷道內敷設有供水施救、壓風自救管路,安設壓風自救裝置兩組、本安型電話機一部、甲烷傳感器兩台、瓦斯電閉鎖和風電閉鎖各一套,以上安全設施均正常運行。

(九)工作麵采取的防突措施及事故前作業情況

1.工作麵采取的防突措施

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采用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區域煤層瓦斯作為區域防突措施。共設計14組鑽孔,每組5個,總計70個;鑽孔控製3314下回聯巷道輪廓線外15m,沿巷道軸線方向控製範圍135m,鑽孔間距10m。在南一280專用回風巷距285-4#橫川交叉點65m處施工第一組鑽孔。從2014年10月10日開始至2014年12月8日完成施工,鑽孔數量與設計基本相符。

預抽時間96~135天,累計抽采瓦斯117404.43m3,預評估達標後進行了效果檢驗。2015年3月12日~2015年3月14日施工3個檢驗孔(鑽孔取樣孔深分別為97、36、21m)測得殘餘瓦斯含量分別為5.2、5.7、6.7m3/t,所掘進煤巷預抽瓦斯達標,且施工檢驗孔未出現異常現象,判定該煤巷條帶區域預抽防突效果有效。

2015年3月19日,工作麵掘進作業開始後,采取了以下防突措施。

每循環首先施工5個前探鑽孔,同時利用前探鑽孔測定煤層瓦斯含量進行區域預測,孔深60~62m,終孔控製巷道輪廓線外15m。若有突出危險,施工10個順層鑽孔進行預抽,布置2排,每排5個,終孔位置控製巷道兩幫15m,孔深60~62m,預抽時間不小於24h,效果檢驗有突出危險則延長預抽時間。布置一個效果檢驗鑽孔,分別在孔深20、40、60m位置取樣測定煤層瓦斯含量進行效果檢驗。區域預測或效果檢驗測定煤層瓦斯含量小於8m3/t,認為預抽措施有效,允許前進40m,預留前探和區域措施超前距為20m,之後進行連續區域驗證。連續區域驗證采用複合指標法,施工4個鑽孔,孔徑42mm,孔深8m,控製巷道輪廓線外4m。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鑽屑量臨界值分別為4L/min、6kg/m,測定指標均小於臨界值則認為無突出危險。若驗證有突出危險,施工10個排放鑽孔,鑽孔布置2排,每排5個,鑽孔終孔位置控製巷道兩幫5m範圍。排放時間不小於8h,工作麵效果檢驗方法與區域驗證相同。工作麵預測超前距2m,措施超前距5m。工作麵無突出危險後,執行安全防護措施後掘進。

2015年5月2日至5月4日施工10個鑽孔進行了預抽,鑽孔終孔控製巷道輪廓線外15m,6月13日對工作麵執行的該次區域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含量一個,殘餘瓦斯含量為7.3m3/t,確認符合規定,預抽措施有效。

根據事故調查取證與資料查閱,該礦在局部防突措施執行過程中,工作麵每循環預測孔、局部排放鑽孔及檢驗孔實際施工深度、傾角、方位與設計不符;沒有對鑽孔施工參數進行監督校核,未繪製每循環鑽孔竣工圖,局部防突措施未執行到位。

在掘進工作麵預測檢驗過程中,出現噴孔現象時,現場防突人員仍以預測指標是否超標來判定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未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條、第七十六條、第一百條的規定,判定有突出動力現象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2.事故前作業情況

2015年7月1日四點班至7月3日零點班,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共掘進3.2m,期間進行了兩次工作麵預測,第一次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3.8L/min、鑽屑量4.2kg/m,第二次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3.6L/min、鑽屑量4.0kg/m,施工鑽孔時有噴孔、夾鑽、煤壁片幫現象。對出現的突出預兆,礦井有關防突管理人員沒有按規定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也未向上級報告情況。在上個循環掘進進尺完成後,安排該工作麵於7月3日八點班開始執行下一輪局部防突措施,至7月5日四點班,共施工了6個超前排放措施孔,其中有3個鑽孔因夾鑽、頂鑽等原因未達到設計要求。

二、事故發生經過、事故救援情況和事故類別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5年7月5日四點班21時許,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施工超前排放鑽孔時,有大量煤渣排出,打鑽過程中出現煤壁片幫、裂縫和瓦斯超限,片幫導致鑽機前半部分被埋,當班瓦檢員王攀、安檢員趙六八采取了停止作業、撤人措施,同時瓦檢員王攀將工作麵出現的情況向通風調度作了彙報。之後通風調度彙報通風副總兼通風部部長張新倉。張新倉彙報通風礦長張傑後,張傑責成張新倉通知總工程師巨萬民及相關部門研究03manbetx 原因,提出解決方案,並要求張新倉立即確認工作麵是否撤人停止一切活動。7月5日22時許,張新倉詢問通風調度工作麵情況,通風調度回答“瓦檢員彙報工作麵瓦斯濃度恢複正常,當班工人再未進行作業”。隨後張新倉通知通風部值班技術員馮歲偉在7月6日零點班(7月5日 22時30分)礦調度會上說明情況,提出讓調度室安排掘進三隊清理工作麵煤屑和片幫煤。

7月5日23時,掘進三隊隊長張雙貴主持召開7月6日零點班班前會,張丹鵬、張棟、田占良、段永革、劉玉峰、馬繼紅、王家升等7人參加。按照調度會安排,張雙貴布置了當班工作任務,副隊長張丹鵬負責帶班,劉玉峰回收物料,其餘5人到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清理浮煤和檢修兩部刮板輸送機。班前會後張丹鵬帶領馬繼紅、張棟、田占良、段永革和王家升等5人於淩晨1時左右到達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張丹鵬安排馬繼紅開2# 聯巷刮板輸送機,王家升開皮帶輸送機,張棟開工作麵刮板輸送機,自己帶領田占良和段永革在工作麵內清理浮煤。7月6日3時56分23秒,監測室監測係統報警,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瓦斯監測斷線,回風流監測瓦斯濃度3.50%。4時18分,礦調度室接到王家升彙報,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工作麵4人被困。

(二)事故救援情況

7月6日4時18分礦調度室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相關程序通知值班礦領導、礦領導及相關區隊、部室負責人,要求迅速到礦調度室集合。同時通知韓城礦業公司救護隊和韓城礦務局第二醫院醫護人員到井口待命,並及時向韓城礦業公司調度室做了彙報。4時28分所有人員到達礦調度室,礦長馮廣傑命令礦井南采區所有工作麵停電、撤人並宣布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救援指揮部,由馮廣傑擔任總指揮。

4時30分,救護隊入井開展偵查、救援工作。

8時45分,確認全礦井下出勤315人,撤出311人,4人被困。

9時30分,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恢複通風係統、排放瓦斯,開始清煤救援。

15時26分,在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皮帶機尾發現第一名遇難人員遺體。截止7月8日12時50分,四名遇難人員已全部找到。17時40分,事故搶險救援結束。

(三)事故類別

本起事故是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萬元。

四、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布置在突出煤層應力集中區,在出現噴孔、夾鑽、片幫等突出預兆後,未消除突出危險,違反《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條規定安排工人清理工作麵片幫落煤,破壞了處於極限的應力平衡狀態,誘發了煤與瓦斯突出。

(二)事故間接原因

1.未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以下簡稱《防突措施》)。

7月1日四點班工作麵出現噴孔、片幫等異常情況後,防突預測人員僅按預測指標不超判定工作麵無突出危險;有關防突管理人員也沒有按規定立即停止作業, 安排工作麵繼續掘進四個小班,共進尺3.2m,使安全保護煤柱減小,抵抗突出危險性的能力減弱。

工作麵煤層厚度發生變化後未及時變更設計、調整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參數未進行監督校核,未繪製防突措施竣工圖。

2.現場防突安全管理不嚴,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在現場嚴密觀察工作麵情況,沒有認真檢查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

7月1日至7月6日工作麵多次出現突出預兆,未按規定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消除突出危險;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未及時上報。

3.礦井安全培訓不到位。

防突管理人員和井下工作人員對噴孔、夾鑽、片幫等突出預兆認識不足,均未引起重視而繼續作業。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人員

1.張新倉,男,43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副總兼通風部部長,負責礦井防突技術管理工作。履行防突管理職責不到位,在工作麵出現噴孔、夾鑽、片幫等突出預兆後,未消除突出危險,仍然安排工作麵作業,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直接責任。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監察部 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解除勞動合同、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2.郭忠信,男,45 歲,桑樹坪煤礦通風區防突員,負責局部防突預測預報工作。7月1日四點班進行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預測時,在有噴孔、夾鑽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僅按預測檢驗指標不超標判定該掘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允許工作麵繼續掘進,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撤銷其防突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解除勞動合同。

3.董建軍,男,32 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區防突員,負責局部防突預測預報工作。7月2日八點班進行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預測時,在有噴孔、夾鑽等突出預兆的情況下,僅按預測檢驗指標不超標判定該掘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允許工作麵繼續掘進,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撤銷其防突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解除勞動合同。

4.孟英傑,男 ,46歲,桑樹坪煤礦瓦檢員,負責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當班瓦斯檢查工作。防突安全意識淡薄,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在現場嚴密觀察工作麵情況,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撤銷其瓦檢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5.吳玉田,男,54 歲,桑樹坪煤礦安檢員,負責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當班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防突安全意識淡薄,未按《防突措施》規定在現場嚴密觀察工作麵情況,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撤銷其安檢員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給予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6.孫韓軍,男,39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區防突副區長,負責局部防突預測預報管理工作。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後,仍按預測指標確認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允許工作麵繼續掘進,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不到位,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李軍岐,男,30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部副部長,負責防突設計的編製、審批和現場監督管理工作。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後,仍按預測指標認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未根據煤層賦存條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工作麵防突措施;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不到位,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七十條和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劉偉,男,38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抽放隊隊長,負責防突鑽孔的施工。鑽孔施工管理不到位,違反了《防突措施》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張傑,男,29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副礦長,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工作。沒有認真檢查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對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二十九條和《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0.巨萬民,男,45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總工程師,負責礦井技術管理工作。采掘布置不合理,將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布置在突出煤層應力集中區;未根據煤層賦存條件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工作麵防突措施;沒有認真檢查防突措施的現場落實情況,違反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二十九條和《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李義強,男,46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區區長,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現場管理工作。3314下回聯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等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進行處理;職工安全及防突知識培訓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12.遲同江,男,49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通風部副部長,負責防突鑽孔技術管理工作。未對防突措施鑽孔方位、傾角、深度等參數進行監督校核,違反了《防突措施》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13.郭安峰,男,49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調度室主任,負責礦井生產調度室全麵工作。內部管理不嚴不細,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的重大事故隱患時未按規定及時上報韓城礦業公司,違反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4.郝勇虎,男,49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工作麵出現突出預兆的重大事故隱患沒有采取措施停止作業,違反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5.鹿增輝,男,46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黨委副書記,當班值班礦領導。雖參加7月6日零點班調度會,但對3314下回聯掘進工作麵已經出現的突出預兆失察,履行職責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重要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16.馮廣傑,男,50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礦長,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礦井安全管理存在漏洞,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對本起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暫行規定》第十二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給予行政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由渭南監察分局對其處以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罰款肆萬捌仟肆佰元(48400元)。

17.範茂奎,男,51歲,中共黨員,桑樹坪煤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務全麵工作、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等工作。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本起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建議撤銷黨委書記職務。

(二)其他

責成韓城礦業公司向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作出書麵檢查。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桑樹坪煤礦,由渭南監察分局處以玖拾伍萬元(95萬元)罰款。

六、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

1. 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韓城礦業公司及其所屬煤礦要認真汲取事故教訓,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樹立“零死亡”的理念,夯實煤礦生產安全基礎管理,針對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隱患信息不及時上報、突出事故預兆不查明原因、鑽孔施工驗收製度不落實等漏洞,采取強有力的技術、管理措施,查漏補缺,全麵提高生產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強突出煤層安全技術管理。結合礦井實際,按照“一礦一策,一麵一策”原則,進一步完善礦井綜合防突措施,切實做到抽采達標,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出現突出預兆後,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3.優化礦井采掘布置。采掘工作麵布置應避開應力集中區,未消除突出危險性的煤層,不得布置采掘工作麵。開展低透氣性煤層群無煤柱煤與瓦斯共采理論、方法和技術研究,綜合治理2#、3#煤層的突出問題。

4. 強化安全培訓教育。開展經常性警示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對煤與瓦斯突出預兆的認識,增強防突意識。

5.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要立即進行治理並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6.切實落實監管責任。韓城礦業公司要加強對所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管理,加大對重點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

桑樹坪煤礦“7·6”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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