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內部退養管理辦法
為積極應對當前煤炭經營形勢,緩解集團公司麵臨的生產經營壓力,集團公司研究決定,以國家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優惠政策為契機,實現企業轉型升級和改革發展,並進一步強化用工管理,優化勞動組織,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本提效,根據《國務院關於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國務院《國有企業富裕職工安置規定》(1993年4月國務院令11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實施原則
(一)依法合規原則
該項工作涉及範圍廣、操作難度大,各單位在操作過程中必須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堅持依法合規原則,充分保障職工及企業的權益。
(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本項工作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各單位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符合條件的職工,在審批之前予以進行公示,接受廣大職工監督。
(三)平等協商原則
為確保職工隊伍穩定,礦區社會和諧安定,采取平等協商的原則即通過職工自願申請、組織審批的方式進行操作。
(四)一次性認定原則
采取一次性認定原則,本次內部退養屬於一次性政策,即本次內部退養隻針對符合距法定5年退休人員,不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不再延續時間進行辦理,或到申請結束時間,滿足內部退養條件但未做出申請的也不再辦理。
距法定5年退休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法定退休人員。
(五)優先老弱病殘職工原則
優先老弱病殘職工原則,各單位存在部分老弱病殘或非因主觀意願長期無法頂崗人員,該類人員在工作、生活等方麵存在一定困難,本次內部退養各單位應當深入了解實際情況,優先考慮此類人員辦理內部退養。
二、實行內部退養人員範圍和條件
(一)人員範圍
集團公司符合距法定5年退休在冊職工,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國家法定政策,可享受退休人員(以職工檔案記載為依據)。
集團公司副處級以上人員不在本次內部退養統計範圍。
凡已達到企業單方解除條件的人員不在本次內部退養範圍。
(二)內部退養條件
職工距法定5年退休(包括從事特殊工種達到規定年限,應提前5年退休的人員),並在到法定退休年齡繳納社保滿15年的職工,經本人自願申請,單位批準,可以退出工作崗位,內部退養。
三、內部退養人員待遇
(一)內退人員不再執行集團公司現有薪酬製度,執行新的薪酬製度。經集團公司綜合考慮職工平均收入水平、曆史貢獻、基本生活保障等問題,新的薪酬製度由基礎工資、工齡津貼及“五險一金”補貼三部分組成,內退人員不再享受集團公司發放的各類單項獎及季度、半年、年度考核工資。內部退養薪酬體係具體如下:
1、基礎工資:1500元/月。
2、工齡津貼:井下工齡20元/年,坑下工齡15元/年,地麵工齡10元/年。
3、五險一金補貼:由單位繳納職工“五險一金”,繳納基數由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均收入核定,當基數低於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時按最低標準執行。
4、上述基礎工資、工齡津貼相加後的金額為職工每月實際發放金額,“五險一金”單位及個人部分均由單位承擔。
(二)內退人員待遇的調整:在內退期間,如遇集團公司給全體員工調整工資時,可按集團公司增加工資的有關規定,增加內退工資,但遇集團公司在職職工減發工資時,內退人員工資也要同比例減發。當內退人員工資不足當地人社部門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時,由單位補足其差額部分。
(三)內退待遇執行時間:經集團公司審批通過後,自2018年1月1日起,直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之月止。
(四)內退人員在內退期間,企業工齡連續計算。
(五)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自職工領取退休金之月起,單位停止支付內退工資。
四、審批程序
(一)由職工本人填報《職工內部退養申請、審批表》,由科(隊)一把手簽字同意後交由勞資部門查閱檔案嚴格審核其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特殊工種時間、檔案工資等信息,對其基本信息及內退待遇審核無誤後由單位行政一把手簽字批準。
(二)經審核批準同意的人員需報集團公司勞動工資處審核、報備。
(三)經審批通過後,內退人員人事關係介紹到勞動工資處再就業中心。
五、內部退養的管理
(一)內退人員統一納入再就業中心進行管理。
(二)再就業中心負責內退職工的待遇發放、信息統計、台賬管理、社保繳納、計劃生育、退休報送等工作。
(三)凡申請內部退養的幹部管理身份人員,不再保留幹部身份,由本人申請,組織人事處審批,解聘幹部身份。
(四)內退職工在內部退養期間勞動合同繼續保留,但需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同時職工應遵守《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公司規章製度。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五)內部退養職工是中共黨員的,應遵守《黨章》及有關紀律要求,自覺按時繳納黨費,學習中央及上級黨委的文件,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集團公司各級領導幹部要從企業生存發展和礦區社會和諧穩定的高度上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管理工作,認真落實相關責任,統籌安排,科學指導,檢查落實,務求實效。
(二)做好政策宣傳。各單位要通過各種形式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進行,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亂、工作不斷。
(三)認真落實到位。該項工作政策性強,操作有一定難度,各單位各部門要執行好內部退養政策,做好相關工作,確保減人提效取得成效,促進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四)該項工作各單位於2017年9月15日(人數較多單位可適當延長至9月20日)前完成政策宣傳、調查摸底、職工申請、檔案審核、薪酬初步核定、公示等基礎工作。
集團公司於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檔案複審、薪酬核定、程序審批、公示等工作。
各單位於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審批通過職工的人事關係及檔案資料轉移工作。
七、其他
(一)職工當前實際年齡的認定,根據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及自治區社保部門規定,身份證與檔案最原始記載年齡一致時,以身份證的年齡為準,否則,以檔案最原始記載的年齡為準。
(二)內部退養期間的工齡與正式退休工齡計算有所區別,內部退養期間的工齡核定僅含本企業工齡、軍齡、上山下鄉工齡、勞動服務公司工齡。
工齡確認采用分段計算辦法,即井下、坑下、地麵工齡計算精確到月,並換算為可供計算的數值,如10.5年。
待遇計算把上述分段計算工齡分別與相應標準相乘得出分段工齡待遇,最終把分段待遇相加得出總工齡待遇。
工齡待遇采用就高原則,凡最終計算結果含小數的,統一向上歸為整數,如300.4元,歸為301元。
對檔案中無詳實記載或部分檔案遺失無法直接認定井(坑)下工齡的的需要通過工資表等材料佐證方可認定,否則不予認定。
(三)公示時間不得低於3天。
(四)違法違紀待查職工,涉嫌犯罪待查職工不得辦理內部退養。
(五)在本辦法生效之日前已辦理內部退養的職工,薪酬福利等相關待遇按照原有既定的政策實施,且不得再次參與本次內部退養。
(六)各單位應會同再就業中心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進行離崗職業病健康體檢,協助並督促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的職工開展勞動能力鑒定有關工作。
(七)審核通過的內部退養職工,直至法定退休前不得再次申請返回單位工作。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九、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公司勞動工資處。
附件一:《職工內部退養申請、審批表》
附件二:《職工內部退養花名冊》
勞動工資處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