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地煤礦季度安全績效獎發放管理辦法
2017年是煤電公司確定的“強化基礎管理年”,魏家地礦確定的“操作行為規範年”。為了充分調動和激勵全礦職工工作積極性和工作熱情,穩定職工隊伍,提高工資收入。有效運行“管理精細化、考核綜合化、生產標準化、操作規範化”的安全保障體係,形成“理念、技術、管理、裝備、培訓、文化”六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和“風清、氣正、心齊、勁足”的工作環境,全麵推行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水平,確保全麵完成今年各項生產經營指標,根據公司2017年度工資考核結算辦法,結合礦井實際,經礦反複測算,2017年2月24日礦黨委(擴大)會議研究決定,特製定本辦法。
一、發放辦法
(一)發放範圍:礦屬各單位在冊在崗職工。
(二)人員劃分
1、采煤:采煤隊(含綜采安裝隊)從事井下作業人員。
2、掘進:掘進隊從事井下作業人員。
3、開拓:開拓隊從事井下作業人員。
4、鑽瓦安:防突隊的鑽探班、安檢部的小班跟班安檢員、通滅隊的小班跟班瓦檢員。
5、井輔:井下輔助隊的井下崗位人員、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滅火部井下工程技術人員、安全檢查部(跟班安檢員除外)的下井人員、調度信息中心井下監測電工、煤質部井下煤質管理員及礦發﹝2016﹞41號文件符合下井次數和時間規定的:各專業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機電運輸部、通風滅火部、安全質量檢查部、調度信息中心部室長(主任工程師)、礦安全紀律檢查小分隊下井人員、人力資源部主管勞動工資、煤質部主管煤質、物資供應公司主管井下材料核算、精細辦部室長、調度信息中心調度員、保衛部井下火工品管理、物資供應公司井下材料核算考核員、人力資源部井下勞動定額員。
6、矸石手選崗位:舊係統2#手選皮帶或新係統矸石手選車間所屬的矸石手選崗位人員。
7、選運其它崗位人員:新、舊係統皮帶操作工、維修電鉗工、推土機司機、火車裝車工、矸石、塊煤放倉工、塊煤轉運跟車工、降塵泵操作工、集控室操作工以及隊管輔人員(隊長、書記、副隊長、技術員、驗收員)。
8、地麵:采掘開隊、綜采安裝隊、機電隊、運輸隊、通滅隊、皮帶隊、防突隊、選運隊(材料員、保管員、辦事員、核算員)、水暖隊、機修廠及機關部室、後勤服務部、煤質部、物資供應公司所屬的地麵崗位人員。
(三)發放係數
在充分尊重“按勞分配”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向髒、苦、累、險等井下一線崗位傾斜的原則,按照以下崗位係數考核計發:
崗位 | 采煤 | 掘進 | 開拓 | 鑽瓦安 |
係數 | 2.00 | 1.90 | 1.80 | 1.60 |
井輔 | 矸石手選 | 選運其他 | 地麵 |
1.40 | 1.20 | 1.10 | 1.00 |
(四)發放基數
為了合理納稅,根據公司相關會議精神要求,季度安全績效獎分月發放,基數為1600元/月。
(五)發放條件及考核辦法
1、發放條件
(1)人數:以各單位計發月份的期末在冊在崗正式職工人數為準。
(2)采掘開隊、井下輔助隊、地麵廠隊、機關部室單位均以當月製度工作日為考核計發依據。出勤達到上述規定,按相應等級標準全額計發,達不到上述出勤規定的不予計發。
(3)計發期內跨月探親人員探親期兩個月內出勤累計達到一個月出勤規定的按相應一個月計發 ,達不到者不予計發。當月享受年休假期間的出勤工日按地麵標準計發,跨月享受年休假人員,兩個月內出勤累計達到一個月出勤規定的,對應相應月份的標準計發。
(4)礦內借用人員按借用單位標準計發。
2、下列人員不予計發
(1)月出勤達不到規定天數的人員。
(2)當月受社會治安綜治處罰人員當月不予享受。(以保衛部出據證明為準)
(3)受行政警告、降崗(降職)、開除礦籍留礦察看人員及受刑事處分人員處罰期內不予計發。(以礦發文件和保衛部出具的證明為準)
(4)當月S3 “三違”人員每次扣減當月季度安全績效獎的50%,重複出現的,當月不予計發。(以安檢部出具的證明為準)
(5)離開工作崗位的內部退養人員、長期學習、待分及各類特假人員不予計發。
3、考核結算辦法
(1)季度安全績效獎均依據精細化管理辦公室當月報送的各單位綜合考核分值考核計發。
(2)各單位先按礦規定的發放基數、發放係數、考核結果及符合享受條件的人數,計算應得獎總額,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後,各單位在不突破結算總額的前提下根據本單位員工的勞動(工作)業績進行內部考核,合理拉開分配檔次,但必須有考核依據和分配辦法,否則按礦規定嚴格執行。對由於考核不合理、分配不公造成矛盾的單位停發當月季度安全績效獎
(3)依據礦發﹝2016﹞41號文件規定,對入井次數達不到規定的,當月季度安全績效獎執行地麵標準。
二、相關要求
(一)各單位要嚴格考勤製度,認真統計出勤,不得虛報或高套崗位係數,經礦查實,將嚴肅處理。
(二)各單位要引導職工充分認識煤炭市場經濟形勢,企業麵臨的困難,企業效益與職工收入的關係,樹立與企業共渡難關的信心和決心,采取有效措施,維護礦區和諧穩定
(三)人力資源部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認真做好審核計發工作。
三、本辦法相關規定,礦將根據公司整體經營形勢和結算實際,適時進行調整或修訂
四、本辦法自2017年1月起執行
原礦發﹝2016﹞55(關於印發《魏家地煤礦月度安全績效浮動工資獎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正常執行;原魏礦人字通﹝2016﹞24號《關於考核計發公司直撥2016四季度安全績效工資獎的通知》廢止。
2017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