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薪酬管理標準
目的:規範公司薪酬、福利管理體係,激勵員工按時高效完成工作,以集團公司薪酬管理製度為指導,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對原《........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辦法》做出修改。
一、適用範圍
公司各單位(部門)。
二、職能職責
2.1經營管理部綜合行政模塊:負責考勤審核工作,工資核算工資
2.2經營管理部企管審計模塊:具體負責工資審核工作。
三、管理規定
薪酬結構:薪酬包括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貼等;
3.1崗位工資:該崗位員工付出正常勞動後公司支付給的基本報酬,體現崗位價值與員工的崗位勝任程度,崗位工資分為行政係列和生產係列;
3.1.1行政係列崗位工資:由公司根據各崗製定統一工資標準,行政係列分為中層幹部和職員,中層幹部包括正、副部長及部長助理,部長助理以下人員均稱為職員;
(1)中層幹部崗位工資標準根據企業規模的劃分標準,具體劃分如下:
企業類別 | 中層幹部(部長助理以上) | |
A | 大型一檔企業 | |
B | 大型二檔企業 | A類的90% |
C | 中型一檔企業 | B類的90% |
D | 中型二檔企業 | C類的90% |
E | 小企業 | D類的65% |
(2)職員崗位工資:公司根據各單位(部門)的崗位彙總製定統一崗位工資,副部長工資為正部長的75%,部長助理工資為正部長的60%。
注:....公司企業類別為中型二檔企業。
3.1.2生產係列崗位工資:公司根據集團同類型企業、當地同行業薪酬狀況、人力資源供需情況及公司效益情況核定各崗位工資標準。
3.2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30元/年,工齡工資按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公司工作並與公司共同發展;
工齡工資的起算年限為一虛年,即員工進公司之日起算作一年,跨日曆年度為兩年,工齡工資累計核算。
3.3津貼:考慮部分崗位工作的特殊性,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為符合條件的崗位和人員設置的補助,津貼包括交通補貼、誤餐補貼、話費補貼、學曆工資、福利費等。
3.3.1交通補貼、誤餐補貼、話費補貼具體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3.3.2學曆工資:為吸引人才,同時鼓勵員工自學,公司對取得國家承認學曆(專科及以上學曆)的人員工作期間給予一定的補助,具體標準如下:
種 類 | 統招(元/月) | 非統招(元/月) | ||||
博士 | 碩士 | 本科 | 專科 | 本科 | 專科 | |
轉正期 | 3000 | 1000 | 400 | 300 | 200 | 100 |
注:非統招畢業生是指電大、函授、自考、民辦院校畢業生。
3.3.3福利費:社會保險按當地勞動部門有關規定執行,日常生活福利補助按公司通知的標準執行,婦女衛生費補貼按20元/月核定;
注:學曆、學位、職稱均應取得國家承認的證書,並且在網上能查到的證書才能享受相應的學位、學曆、職稱工資;
公司中層及以上幹部(指部長助理及以上)不再享受學曆工資、職稱工資、學位工資;
上述津貼中,個人滿月出勤達到23個(包括周六日)考勤才可以享受津貼;
試用期員工不予津貼補助。
3.4實習、試用期工資規定
3.4.1實習期員工工資執行標準具體如下:
係列 | 行政 | 生產 | |||
類別 | 統招 | 非統招 | 統招 | 非統招 | |
學曆 | 碩士 | 2200 | — | 3000 | — |
本科 | 1800 | 1200 | 2500 | 1500 | |
專科 | 1500 | 1000 | 1800 | 1200 |
3.4.2試用期員工工資執行《蒙港公司試用期員工管理標準》;
3.5特聘人員工資規定
特殊崗位外聘人員工資按協議工資發放。
3.6工資核算規定
3.6.1工資組成部分
應發工資:包括考勤工資、績效工資、學曆工資、工齡工資、車補、話補、婦女衛生補助、餐補及其他福利組成。
實發工資:為應發工資扣除社保、個人所得稅、罰款及其他扣款項目後個人所得工資。
3.6.2核算規定:每月2日以前,各子公司、各部門將主管領導審核後的員工考勤表報經營管理部人事專員處,每月7日人事專員將審核無誤的考勤報勞資員,勞資員根據考勤核算工資。勞資員每月16日前將工資交經營管理部企管模塊進行審核,企管模塊審核無誤後於每月18日返還勞資員,勞資員找相關領導簽字後報送財務部,並於每月20日將工資報送集團行政部。
注:每月5日以前,經營管理部企管審計模塊核算區隊月度收益,9號前區隊將審核後的工資表報送經營管理部綜合行政模塊人力資源處。
四、考核細則:
項目 | 報送時間 | 直接負責人 | 考核標準 | |
每月考勤表 | 每月2日之前 | 各單位(部門)兼職考勤員 | 逾期未報送考核考勤員、人事專員100/人;考核負責人100元/人。 | |
月度區隊收益核算 | 每月5日之前 | 企管預算人員 | 逾期未報送考核預算人員100/人;考核負責人100元/人。 | |
考勤審核 | 每月7日之前 | 人事專員 | 逾期未報送考核人事專員100/人;考核負責人100元/人。 | |
每月人員調動、轉正、入離職表 | 每月7日之前 | 人事專員 | 逾期未報送考核人事專員100/人;考核單位負責人100元/人。 | |
每月社保 | 每月7日之前 | 人事專員 | 逾期未報送人事專員100/人;考核負責人100元/人。 | |
區隊工資分配表 | 每月9日之前 | 區隊技術員 | 逾期未報分別考核技術員、負責人100元/人。 | |
每月考核工資 | 每月13日之前 | 企管審計人員 | 逾期未報送考核企管人員100/人;考核企管負責人100元/人。 | |
罰款及培訓扣款 | 每月10日之前 | 各單位(部門)綜合辦事員 | 勞資處未按要求扣款,考核勞資員100元/人,考核部門負責人元200/人。 | |
工資表 | 每月16日之前 | 勞資員 | 逾期未送考核勞資員100/人;考核負責人100元/人。 | |
審核後工資表 | 每月18日之前 | 企管審計人員 | 逾期未送考核企管審計人員100/人;考核企管負責人100元/人。 | |
工資表報送集團 | 每月20日之前 | 勞資員 | 逾期未送考核企管審計人員100/人;考核企管負責人100元/人。 | |
說明:1、若當前環節人員因上一環節未完成工作,則考核上一環節人員;2、為保證考核事項公平公正,每項工作要求辦理交接手續,以免工作推諉、延誤。 |
五、附則:本辦法由公司經營管理部(綜合行政模塊)負責解釋、考核,自2015年4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