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資分配辦法
煤礦工資分配辦法
為全麵完成2010年的各項奮鬥目標,充分發揮內部經濟分配的積極作用,進一步調動全礦幹部職工生產積極性,實現我礦高產、穩產、高效的目標,全麵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工資總額管理辦法》(肥礦集團勞字〔2010〕42號),結合我礦實際,經研究決定,製定本辦法。
一、工資分配基本原則
(一)堅持工資增長“兩低於”的原則,即:工資總額的增長低於經濟效益的增長,員工平均工資的增長應低於勞動生產率的增長。
(二)堅持突出安全生產重要性的原則,加大安全考核在經濟分配中的比重。
(三)堅持改革創新的原則,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安全風險工資為主體的薪酬分配製度。
(四)堅持工資分配向井下傾斜,向采掘一線傾斜,合理拉大地麵職工和井下職工收入比例,確保地麵、輔助、采掘職工平均工資比例達到1∶2∶3。
(五)堅持工資發放適度調節,月度發放工資總額不得突破集團公司下達的核定總額。
二、適用範圍
全礦采掘和井下輔助單位、地麵單位、生產科室和行政政工科室職工。
三、工資分配體係
全礦在崗科級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年薪工資製,崗位年薪工資由崗位工資、安全風險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
全礦科級以下在崗人員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製,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技能工資、安全風險工資、績效工資及各類津貼組成。
(一)崗位年薪工資製
1.崗位年薪工資標準。
崗 位 月度標準
崗位薪酬 績效工資
崗位工資 安全風險工資
采掘 正職 2500 2500 按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提取
副職 2000 2000
輔助 正職 2200 2000 按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提取
副職 1760 1600
生產科室 正職 2200 2000 月度績效工資
副職 1760 1600
電廠 正職 2000 2000 按超盈指標提取
副職 1600 1600
洗煤廠 正職 2000 1800 按計件工資管理辦法提取
副職 1600 1440
修配廠、煤管科 正職 2000 1400 月度績效工資+各類加工獎勵提取
副職 1600 1120
車管科、器材科、保衛科、行政政工科室 正職 2000 1400 月度績效工資
副職 1600 1120
2.崗位年薪工資製崗位工資考核規定。
(1)執行崗位年薪工資後,下井費、夜班費、年功、教護齡、加班工資、固定津貼、合同製補貼、住房互助金、購房補貼一律停止執行,並記入個人檔案,在調出本礦時,工資介紹按原崗位技能工資及各種津貼補貼介紹。
(2)職稱津貼、技能技師津貼、紀檢津貼、信訪津貼、衛生防疫津貼、通訊津貼按集團公司及礦文件規定執行。
(3)凡副科級主持工作的,崗位工資按正職崗位工資標準下浮200元;正科級在副職崗位的管理人員,崗位工資執行正職崗位工資標準的100%,安全風險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執行所在崗位正職標準的90%。
(4)年休假、探親假月度崗位工資按100%支付,月度績效工資、月度安全風險工資按實際日標準乘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病假工資按月度崗位工資及有關支付比例規定執行,休病假期間不享受月度績效工資與月度安全風險工資。
(6)執行生活費人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7)實行崗變薪變原則,員工崗位發生變動的,從次月起按新任崗位的崗位年薪工資標準執行。
(8)根據集團公司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當月度工資達到上限控製標準時,崗位年薪工資製人員月度工資進行封頂。
(9)受到紀律處分或行政處分的科級管理人員,崗位工資按礦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10)離崗、借調、借用的科級管理人員不執行崗位年薪工資製,執行原崗位技能工資。
3.崗位年薪製安全風險工資考核標準。
(1)實行工資分配與安全管理聯動機製,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全礦各級管理人員要增強抓安全的責任感,確保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安全風險工資由安全監察處負責考核,月底經生產部研究後,報工資科兌現。
(2)實行崗位年薪製人員,安全風險工資與出勤掛鉤考核。當月出勤達不到製度工作日,安全風險工資按出勤天數計算。井下單位、生產科室人員當月下井達不到生產部規定標準時,減發20%。全月下井低於10天以下的人員,執行地麵、行政政工科室同級別人員標準。
(二)崗位績效工資製
1.崗位績效工資製標準。
崗 位 月度標準
崗位薪酬 績效工資
崗位技能工資 安全風險工資
采掘工人 執行集團公司崗位技能工資標準 800 按計件辦法提取
輔助工人 準一、巷修、防治水 350 按計件辦法提取
運搬、運轉、機電、通防 300 按計件辦法提取
井下安全監察員 500 按計件辦法提取
生產科室 井下技術管理人員 500 月度績效工資
其他下井人員 300 月度績效工資
地麵單位科室 電廠工人 150 按計件辦法提取
地麵安全監察員 150 月度績效工資
洗煤廠、修配廠工人 120 按計件辦法提取
井下保衛幹事、車管科司機 120 月度績效工資
煤管科工人 100 月度績效工資+多品種煤加工
器材科、車管科、保衛科工人 100 月度績效工資
行政政工科室工人 100 月度績效工資
2.崗位績效工資製考核規定。
(1)實行崗位績效工資製人員,年休假、探親假月度崗位技能工資按100%支付;實行計時工資製的員工,月度績效工資按日標準乘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實行內部計件工資製的員工,月度績效工資由所在單位按工作量支付。
(2)病假、哺乳假、產前假的月度崗位技能工資按集團公司規定執行,休假期間不執行月度安全風險工資與月度績效工資。
(3)產假按月度崗位技能工資100%支付,休假期間不執行月度安全風險工資與月度績效工資。
(4)執行生活費人員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離崗、借用、借調人員不執行安全風險工資、績效工資。
3.安全風險工資考核規定。
(1)由安全監察處考核後,送工資科兌現。
(2)安全風險工資與出勤掛鉤考核。
采掘職工實際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按100%支付;出勤滿15天、不滿製度工作日,按50%支付;出勤不滿15天,不支付安全風險工資。
輔助、生產科室、地麵單位及行政政工科室職工實際出勤達到製度工作日,按100%支付;達不到製度工作日,不支付安全風險工資。
四、內部工資分配辦法
(一)安全生產部工資總額提取辦法
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年度工資總額,礦對安全生產部按核定的2010年噸煤工資單價,結合全礦月度生產作業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提取使用。
1.安全生產部月度工資提取公式:
生產部應提工資總額=噸煤工資單價×當月實際產量+當月進尺考核
(1)噸煤工資單價:執行礦下達的噸煤工資提取基數單價75.46元/噸。
(2)進尺考核:根據月度作業計劃,每超1米,獎勵500元;每欠1米,扣減1000元。
2.安全生產部要根據每月應提工資總額進行合理控製分配,在不突破當月應提工資總額的前提下,做到以豐補欠,遵循在定額效率的基礎上科學合理使用。
3.安全生產部所分管的三廠(機修廠、兩個電廠)的月度工資發放總額,由安全生產部嚴格控製。
4.生產區隊因工作貢獻突出,生產部在可分配總額內自行製定獎勵政策。獎勵總額實行上限管理,工人獎勵總額不得超過3000元/次,幹部正職獎勵總額不得超過400元/人,副職執行正職的80%,獎勵政策不得重複執行。
5.計劃管理。
(1)采掘區隊月度作業計劃的編製,要在確保完成企業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的前提下,以集團公司勞動定額標準進行合理編製。區隊完不成作業計劃的,區隊幹部執行生活費;完不成定額計劃的,工人當月不享受超額工資。
因現場實際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勞動組織、機械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由各副總召集調度室、安監處、技術科、地測科、計劃科、工資科等有關部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生產作業計劃的修訂,經生產部領導審核後,報礦主要領導審批後執行。
(2)嚴格執行集團公司勞動定額、定員標準。當生產現場發生特殊變化和影響時,使用定額修正係數要與現場條件相符,並附有說明,當條件恢複正常時,停止使用修正係數。
(二)采掘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采掘單位工人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計件單價標準:
按集團公司統一的工作物等級標準和勞動定額標準計算噸煤(或進尺)單價。
(2)超計劃產量(進尺)加價標準:
根據集團公司統一加價標準的要求,結合我礦生產實際,采掘區隊超產、超尺加價標準,統一按下列規定進行階梯分段加價:
超定額計劃比率 1-10% 10.01-20% 20.01%以上
加價比率 30% 60% 100%
正職 2.1 2.5
2.采掘區隊超作業計劃考核規定:
(1)采煤區隊產量超作業計劃10%及以上,職工獎勵5000元,區隊正職獎勵600元,副職獎勵480元。
(2)掘進區隊進尺超作業計劃10%及以上,職工獎勵5000元,區隊正職獎勵600元,副職獎勵480元;作業計劃有三個作業地點時,每有一個作業地點完不成作業計劃時,扣減獎勵的30%;作業計劃有二個作業地點時,每有一個作業地點完不成作業計劃時,扣減獎勵的50%。
(3)凡月底平衡後作業計劃超10%的,不執行超作業計劃10%獎勵。
3.采掘單位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結算:
(1)采掘單位正職績效工資=超額工資+各類考核。
(2)采掘單位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兌現各類考核後達到全礦月度人均工資2.5倍時,進行封頂。
(3)采掘單位副職績效工資按正職績效工資0.8倍支付。
(4)采掘單位主管技術員績效工資按正職績效工資0.8倍支付。
(5)完不成作業計劃,單位正職執行生活費1800元,副職按正職80%執行。
(6)正職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下井而在礦值班,崗位工資、安全風險工資按100%執行,績效工資按結算標準50%執行。副職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下井而在礦上班者,崗位工資、安全風險工資按100%執行,原則上不享受績效工資,如因特殊情況經生產礦長批準,績效工資按結算標準50%執行。
4.采掘單位月度工資總額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三)輔助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計件承包單位結算(準一、巷修、防治水):
(1)當月應發計件工資=計件承包結算總額+各類考核。
(2)計件承包結算總額由調度室與工資科共同對單位驗收確認後結算。
2.聯產承包單位結算(運搬、運轉、通防、機電):
當月計件工資結算總額=當月產量×績效工資提取單價+各類考核。
3.輔助單位管理人員績效工資支付規定。
(1)輔助單位正職績效工資=超額工資+各類考核。
(2)輔助單位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達到全礦人均工資2.0倍時,進行封頂。
(3)輔助單位副職績效工資按正職績效工資0.8倍支付。
(4)輔助單位主管技術員績效工資按正職績效工資0.8倍支付。
(5)完不成生產任務,單位正職執行生活費1600元,副職按正職80%執行。
(6)正職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下井而在礦值班,崗位工資、安全風險工資按100%執行,績效工資按結算標準50%執行。副職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下井而在礦上班者,崗位工資、安全風險工資按100%執行,原則上不享受績效工資,如因特殊情況經生產礦長批準,績效工資按結算標準50%執行。
4.輔助單位月度工資總額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四)洗煤廠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洗煤廠工人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月度績效工資標準240元/人。洗精煤計件單價由工資科根據全廠計件人數和年度生產任務確定。
(2)洗煤超產獎勵辦法:
洗精煤產量目標 工人超產獎勵(每超1000噸)
5.5萬噸~6.0萬噸 25元/人
6.0萬噸~6.5萬噸 35元/人
6.5萬噸~7萬噸 45元/人
7.0萬噸以上 55元/人
(3)當洗煤廠職工人均績效工資提取達到月度績效獎勵標準的4倍時進行封頂。
(4)特殊獎勵政策:為促進洗煤廠幹部職工的生產積極性,對洗精煤產量達到奮鬥目標時,給予階段性特殊獎勵,獎勵政策不重複執行。
①當洗精煤量達到7.5萬噸,工人每人加獎200元,正職獎勵600元;
②當洗精煤量達到8萬噸,工人每人加獎500元,正職獎勵2000元。
③副職執行正職的80%。
(5)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執行績效工資。
2.洗煤廠管理人員績效工資結算:
(1)洗煤廠正職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各類考核。
(2)月度績效工資2700元。按比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占績效工資的50%,即1350元,為基本獎勵;一部分占績效工資的50%為洗精煤產量分段提取獎勵。
基本獎勵:當月度洗精煤產量達到6萬噸執行1350元。
洗精煤分段提取獎勵,按如下規定提取:
當月洗煤量 每超1000噸正職
績效工資提取 備注
6.0萬噸~6.5萬噸 120元 累計計算
6.5萬噸~7萬噸 150元
7.0萬噸以上 180元
(3)洗煤廠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兌現各類考核後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7倍時,進行封頂。
(4)洗煤廠副職享受正職工資的80%。
(5)完不成作業計劃,洗煤廠正職執行生活費1400元,副職按正職80%執行。
(6)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執行績效工資。
(7)煤質考核執行礦有關規定,由煤管科考核後,報工資科兌現。
3.洗煤廠月度工資總額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五)修配廠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修配廠工人績效工資結算:
修配廠工資結算總額=績效工資總額+自製加工人工費用+各類考核。
(1)修配廠職工月度人均績效工資標準240元/人。
績效工資總額=人均績效工資×計件人數。
(2)自製加工人工費用由經考辦提供。
(3)當修配廠職工人均績效工資提取達到月度績效獎勵標準的2倍時進行封頂。
2.修配廠管理幹部績效工資結算。
(1)修配廠正職工資=月度績效工資+各類考核。
(2)月度績效工資1867元。按比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基本獎勵,占績效工資的85%;一部分為自製加工獎勵,占績效工資的15%。
基本獎勵:當月完成礦交予各項任務,按績效工資85%執行;
超額獎勵:按職工自製加工人均獎勵額的3倍進行提取,提取總額兌現各類考核達到績效工資15%後,進行封頂。
(3)因未完成任務,不能滿足生產接續,修配廠正職執行生活費1400元,副職按正職80%執行。
(4)修配廠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兌現各類考核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4倍時,進行封頂。
(5)修配廠副職享受正職的80%。
3.修配廠月度工資總額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六)電廠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電廠工人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電廠績效工資執行月度績效獎勵+超盈獎勵。
(2)電廠職工月度人均績效獎標準240元/人。
(3)超盈工資的提取。完成礦下達的超盈減虧指標,並且全礦利潤指標完成2025萬元以上,實行分段提取超盈獎勵。超盈減虧1~20萬元(含20萬元),提取超盈減虧額的20%;超盈減虧21~30萬元(含30萬元),提取超盈減虧額的30%;超盈減虧31萬以上,提取超盈減虧額的35%;依次累加。當完不成超盈減虧指標時,按相同的比例進行扣減。
當月度人均超盈減虧獎勵額達到人均月度績效獎勵的2.5倍時進行封頂。
2.電廠管理人員績效工資提取。
(1)電廠正職的績效工資額=績效工資+各類獎罰。
(2)月度績效工資2133元。按比例分為兩部分:一部分占月度績效工資的50%,為基本獎勵;一部分按超盈減虧額進行分段提取。
①基本獎勵:月度超盈減虧額達到20萬元時執行基本獎勵;
②超盈減虧額獎勵:當超盈減虧額大於21萬元(含21萬元)時,按如下標準進行提取:
當月超盈減虧額 正職績效工資分段獎勵執行工人倍數 備注
21-30萬元 4 累計計算
31萬元以上 4.2
(3)電廠副職的績效工資享受正職的80%。
(4)電廠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兌現各類考核後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6倍時,進行封頂。
(5)完不成超盈減虧指標,幹部執行生活費1400元,副職按正職80%執行。
(6)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執行績效工資。
3.電廠月度工資總額由工資科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七)煤管科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煤管科績效工資結算辦法。
煤管科工人績效工資組成:月度績效工資+多品種煤加工獎勵
(1)月度績效工資標準240元/人;
(2)多品種煤由經考辦、財務科、調度室對煤管科多品種煤產銷量進行驗收,經各驗收部門簽字,報礦主要領導審批簽字後,送工資科兌現。月度人均獎勵額達到月度績效獎勵標準2倍時封頂。
2.煤管科管理幹部績效工資提取:
(1)煤管科正職績效工資1867元,按比例為兩部分:一部分占績效工資的80%為基本獎勵;一部分占績效工資的20%,為多品種煤加工獎勵。
①基本獎勵:1500元/人,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完成生產作業計劃,執行基本獎勵;
②多品種煤加工獎勵:執行工人多品煤加工獎勵人均額的3倍,當多品種煤加工獎勵超績效工資總額20%時,進行封頂。
(2)煤管科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兌現各類考核後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4倍時,進行封頂。
(3)未完成礦交辦各項任務,執行生活費1400元/人。
(4)副職按正職標準80%執行。
3.煤管科月度工資總額綜合統籌發放,以豐補欠。
(八)地麵服務單位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適用單位:保衛科、車管科、器材科。
1.地麵服務單位績效工資結算辦法。
地麵服務單位工人績效工資標準為240元/人。
2.月度績效工資發放規定。
(1)全礦利潤完成2025萬元以上,執行月度績效工資;
(2)全礦完成生產作業計劃(產量、進尺)。
3.地麵服務單位管理幹部績效工資結算辦法。
(1)地麵服務單位正職績效工資1760元/人。完成礦交辦各項任務執行績效工資100%;未完成各項工作目標或因工作失誤給礦造成損失,執行生活費1400元/人。
(2)地麵服務單位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35倍時,進行封頂。
(3)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完成生產作業計劃,執行績效工資。
(4)副職按正職80%執行。
(九)機關科室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1.生產科室績效工資結算辦法。
適用單位:調度室、技術科、地測科、計劃科、經考辦井下物資管理、安監處安全管理人員(大班)。
(1)生產科室執行月度績效工資,具體標準見下表:
人員類別 月度績效工資標準 備注
生產科室正職 2500
生產科室副職 2000
生產科室井下工程師、調度員 1000
井下技術管理人員、測量工、頂板觀測工 700
一般下井人員 600
地麵人員 240
(2)月度績效工資發放規定:
①全礦實現安全生產。
②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
③全礦完成作業計劃。
④專業人員所包區隊當月完不成作業計劃,扣績效工資的50%。
⑤生產科室有下井指標人員,必須完成下井指標。因病或其他原因,在礦上班而不能下井者,執行地麵同類人員生產工資標準,具體考核由生產班子研究決定。
⑥完成生產部規定的盯班任務、查崗任務。凡是不執行、不落實生產部各項政策,由生產部按規定進行考核。
⑦生產科室績效工資由調度室考核,經生產礦長簽字後,報工資科兌現。
(3)生產科室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75倍時,進行封頂,副職享受正職80%。
2.行政政工科室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適用單位:政工、行政科室、科技科、地麵監察科、機關三支部書記。
(1)行政政工科室實行績效工資,具體標準見下表:
人員類別 月度績效
工資標準 備注
正職 1760
副職 1400
高級職稱 700
中級職稱 500
一般人員 240
(2)月度績效工資發放規定:
①全礦實現安全生產。
②全礦完成利潤計劃2025萬元。
③全礦完成作業計劃。
④完成礦交予本單位的各項任務,執行績效工資的100%,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不執行績效工資。
(3)行政政工科室正職月度工資總額實行上限控製,當月度工資總額達到全礦人均工資1.35倍時,進行封頂。
(4)副職績效工資執行正職80%。
五、其他津貼支付辦法
(一)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津貼
根據集團公司文件《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關於對從事井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崗位津貼的暫行辦法》(肥礦集團人字〔2009〕262號)要求,為鼓勵廣大井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學業務、學技術,穩定和壯大井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對在崗的井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崗位津貼。
1.津貼標準:
(1)高級職稱400元/月(由原來的津貼200元/月,調整為400元/月)。
(2)中級職稱200元/月。
(3)助理職稱100元/月。
2.考核要求:
(1)本礦內從事井下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的科級及以下專業技術人員,被聘任為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並且在崗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
(2)因工作調整,不再從事井下安全生產技術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從工作崗位調整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崗位津貼。
(3)專業技術職務被解聘的,從解聘的次月起不再享受崗位津貼。
(4)月出勤低於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崗位津貼。
(5)在礦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人員,不享受崗位津貼。
(6)本礦外借調(借用)人員,一律不執行崗位津貼。
(7)井下工程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崗位津貼按月計發,列津貼統計。
(8)由幹部科負責考核。
(二)職業技術技能津貼
為鼓勵員工學技術、學業務的積極性,建立一支穩定的專業技能人才隊伍,在職業技能人員中實行職業技術技能津貼。
1.津貼標準:
高級技師300元/月、技師200元/月、高級工100元/月、中級工50元/月。
2.考核要求:
(1)取得技能鑒定證書人員且從事與所取技能資格相同的崗位。
(2)月出勤低於製度工作日的,不享受技能津貼。
(3)因工作調整,不從事本工種的,不得享受技能津貼。
(4)在本單位考核中,被評為不合格人員,不享受崗位津貼。
(5)本礦外借調(借用)人員,一律不執行崗位津貼。
(6)職業技能津貼按月計發,列津貼統計。
(7)具體由工資科職工培訓辦公室負責考核。
六、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要認真製定本單位內部經濟分配辦法,經職代會通過後,報工資科備案。
(二)凡是涉及內部承包指標單位(車管科、煤管科、洗煤廠、電廠)要認真製定指標考核獎勵分配辦法,嚴格按考核金額進行分配,不準超標準發放。各類考核指標由職能部門每月28日前將考核結果報工資科,否則一律不予執行。
(三)各部應嚴格執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是無任何文件規定的考核獎勵不得進入分配範圍。凡是進入分配範圍的考核項目,必須經各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各部製定的有關單項獎勵政策必須經礦主要領導批準簽字,報工資科備案,否則一律不予兌現。
(四)為確保月度工資總額不突破集團公司下達工資總額,各類單項獎勵政策必須由工資科在集團公司工資總額範圍內,進行調節分配並嚴格記入所分管領導工資總額,凡當月工資總額達到集團公司批準使用總額上限時,各類獎勵按登記順序順延。
各類單項獎勵必須有集團公司或礦文件規定,並嚴格按文件標準進行分配。
凡申報各類獎勵的單位必須使用A4統一表格進行打印,並隨表附電子版(EXCEL格式)一起報工資科備案,否則一律不得登記備案。
(五)嚴格分配的各項程序,確保內部勞動經濟分配符合各項法規。
(六)本規定所指日標準為:日標準=月度標準÷21.75天。
七、本辦法自2010年3月1日起執行,凡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解釋權歸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