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器檢查細則】
一、防爆電氣檢查實施細則
1 隔爆外殼
隔爆外殼為實現電氣設備防爆型式或防護等級(IP)的所有壁、門、蓋、電纜引入裝置、杆、轉軸、心軸等構成的整體。隔爆外殼應清潔、完整無損,並有清晰的ExdI防爆標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即為失爆:
1.1隔爆外殼有裂紋、開焊、嚴重變形的為失爆。
注:嚴重變形指變形長度超過50mm,同時凸凹深度超過5mm。
1.2使用未經國家指定的檢驗單位發證的工廠所生產的防爆部件(指受壓傳爆關鍵件)為失爆;
1.3改變隔爆外殼原設計安裝形狀,造成電氣間隙或爬電距離不符合規定的為失爆。
1.4隔爆殼內外有鏽皮脫落為失爆。
1.5在隔爆殼內不經批準隨便增、減元件或部件,造成電氣距離不符合規定或容積改變的為失爆。
1.6接線柱、絕緣座管燒毀,使兩個空腔連通的為失爆。
2隔爆接合麵
2.1通用要求
無論是長期關閉或是經常打開的外殼,其所有接合麵均應符合表1及下列要求,否則為失爆。
2.2非螺紋接合麵
2.2.1接合麵寬度
對圓筒形金屬部件(例如,壓入容積不大於2000cm3的金屬隔爆外殼壁的襯套),如果設計結構符合下列要求,接合麵寬度可縮短到5mm:
a)不依靠過盈配合來防止部件在進行型式試驗時產生位移;
b)在最不利的過盈配合公差時,該結構能符合衝擊試驗的要求;
c)過盈配合部件的直徑不得大於60mm。
如果接合麵包含錐形表麵,接合麵寬度和垂直於接合麵的間隙都應符合表1規定的相應尺寸。整個錐形部件的間隙應均勻。
2.2.2表麵粗糙度
接合麵表麵平均粗糙度Ra不超過6.3μm。
2.2.3間隙
除了快開門或蓋的情況,平麵接合麵之間不應存在有意造成的間隙,倘若接合麵有間隙之間,無論何處均不得大於表1所規定的相應最大值。同時應能直接或間接檢查經常打開的門或蓋的平麵接合麵間隙(見圖1)
圖1 間接檢查接合麵間隙的示例
2.2.4止口式隔爆結構
在確定止口接合麵寬度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a)圓筒部分和平麵部分都計算在內時,應采用下列附加條件(見圖2):
L=c+d
f≤1.0mm
圖2
b)隻考慮圓筒部分(見圖3~圖5)時,平麵部分不必滿足間隙要求。
如果在平麵部分安裝有襯墊(見圖4),那麼應在壓縮襯墊之後測量平麵部分的間隙。在壓縮襯墊前後均應保持圓筒部分接合麵的最小寬度。
圖3 圖4 圖5
2.2.5接合麵上的孔或螺孔
如隔爆接合麵被緊固螺栓孔或類似物的孔分隔,則圖6~圖8所示的距離l之最小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當L<12.5mm時,l≥6mm;
當12.5mm≤L<25mm時,l≥8mm;
當L≥25mm時,l≥9mm。
距離l應按如下規定:
2.2.5.1平麵接合麵
當孔位於外殼的外側時,應測量每個孔與外殼的內側之間的距離l;當孔位於外殼的內側時,應測量每個孔與外殼的外側之間的距離l(見圖6~圖8)。
圖6 圖 7 圖 8
2.2.5.2止口接合麵
當f≤1.0mm且圓筒部分的間隙不大於0.2mm,距離l是圓筒部分寬度a和平麵部分寬度b的總和(見圖9),如果不能滿足上述條件。則距離l隻是平麵部分的寬度b。
圖9
2.3螺紋接合麵
2.3.1螺紋接合麵的最小齧合扣數為5扣,當容積大於100cm3,最小齧合軸向長度為8mm;當容積不大於100cm3,最小軸向齧合長度為5mm。
2.4襯墊和O形環
2.4.1如果采用可壓縮材料的襯墊(例如用IP防護等級來防止潮氣、粉塵浸入或阻止液體滲入),則該襯墊隻應作為隔爆接合麵的一個輔助件,而不能包括在隔爆接合麵內(見圖10圖13)。襯墊之外隔爆接合麵的有效參數應滿足表1的要求。本要求不適用於導線和電纜引入裝置及燈具透明部件的密封襯墊。
圖10 圖11 圖12 圖13
2.4.2如果襯墊是金屬或是金屬包覆的符合ISO 1210規定的可壓縮不燃材料,則絕緣套管的接合麵和透明部件的接合麵可以安裝襯墊。這種襯墊起防爆作用,是2.4.1要求的例外情況。
2.5膠粘接合麵
2.5.1從容積V的隔爆外殼內部到外部通過膠粘接合麵的最短通路:
當V≤10cm3時,不小於3mm
當10cm3
當V >100cm3時,於10mm
2.5.2如果部件被直接膠粘到外殼內構成一個不可分開的整體,或被膠粘到金屬框架內構成一個部件,在其更換時不損壞膠粘部分,則膠粘接合麵不必符合2.5.1的要求。
3操縱杆(軸)
當操縱杆或軸穿過隔爆外殼壁時,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失爆:
3.1靠外殼壁支撐的操縱杆或軸,其接合麵寬應不小於表1規定的最小接合麵寬度。
3.2如果操縱杆或軸的直徑超過了表1規定的最小接合麵寬度,其接合麵寬度應不小於操縱杆或軸的直徑,但不必大於25mm。
3.3操縱杆或軸與穿過外殼壁孔配合的直徑間隙應不超過了表1規定的最大間隙值。
4轉軸和軸承
凡是轉軸穿過隔爆外殼壁的地方均應設置隔爆軸承蓋,並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失爆。
軸承蓋可以是圓筒式(見圖14),曲路式(見圖15)或浮動式(見圖16)。
圖14 適用於滾動軸承的圓筒式軸承蓋 圖15適用於圓筒和滾動軸承的曲路結構
圖17 典型的浮動軸承壓蓋
火焰通路長度和直徑間隙應根據下述要求按表1取相應數值。旋轉電機轉軸的最小單邊間隙K(見圖18)應不0.075mm。
接合麵寬度L mm |
與外殼容積V(cm3)對應的最大間隙1) mm |
|
V≤100 |
V>100 |
|
平麵接合麵和止口接合麵 6≤L<12.5 12.5≤L<25 25≤L |
0.30 0.40 0.50 |
- 0.40 0.50 |
操縱杆和軸2) 6≤L<12.5 12.5≤L<25 25≤L |
0.30 0.40 0.50 |
- 0.40 0.50 |
帶滑動軸承的轉軸3) 6≤L<12.5 12.5≤L<25 25≤L <40 40≤L |
0.30 0.40 0.50 0.60 |
- 0.40 0.50 0.60 |
帶滾動軸承的轉軸4) 6≤L<12.5 12.5≤L<25 25≤L |
0.450 0.60 0.750 |
- 0.60 0.750 |
1)對於操縱杆、軸和轉軸、其間隙是指最大的直徑差. 2)如果操縱杆和軸的直徑大於本表所規定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寬度,按3.2條。 3)如果轉軸的直徑大於本表所規定的隔爆接合麵的最小寬度,按4.1條。 4)單邊間隙不得超過滑動軸承所允許的直徑差(見4.2條)。 |
4.1滑動軸承
帶有滑動軸承的隔爆軸承蓋的火焰通路長度。當轉軸直徑不大於25mm,應不小於轉軸直徑;當轉軸直徑大於25mm時,應不小於25mm。
4.2滾動軸承
裝有滾動軸承的轉軸軸承蓋其最大單邊間隙計算值“m”(見圖18)不得超過表1 中軸承蓋的最大間隙的三分之二。
4.3軸承蓋
在確定帶有油封槽的軸承蓋的火焰通路長度時,其油封槽部分不應計算在內。軸承蓋末端長度應不小於表1 中規定的相應值(見圖14)。
直徑間隙不應超過表1中規定的相應數值,但不應小於0.10mm.
表一外殼隔爆接合麵的最小寬度和最大間隙
5隔爆麵失爆
5.1隔爆麵上,在規定長度(L)及螺孔邊緣至隔爆麵邊緣的最短有效長(l)範圍內,如發現超出以下缺陷,為失爆:
5.1.1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mm、25mm、15mm寬的隔爆麵上,每平方厘米不得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5.1.2偶然產生的機械傷痕,其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痕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三分之二,但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麵的凸起部分,必須磨平。
注:無傷隔爆結合麵的有效長度可以幾段相加,計算方法參考GB1336-77附錄四。
5.1.3隔爆麵上不準塗油漆。無意造成油漆痕跡,當場擦掉,不為失爆。
5.1.4隔爆麵有鏽跡,用棉紗擦後,仍留有鏽蝕斑痕者為鏽蝕,而隻留雲影,不算鏽蝕。隔爆麵鏽蝕是否為失爆,參照5.1.1和5.1.2條關於砂眼機械傷痕的有關規定判別。
注:雲影—擦掉鏽跡後,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
5.1.6隔爆結合麵法蘭厚度小於原設計的85%為失爆。
6緊固件和緊固螺紋孔
普通螺紋距P:0.7≤P≤3,特殊螺紋:P≥1.27,螺紋精度須不低於3級。
6.1用螺栓緊固的隔爆麵,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缺螺栓或彈簧墊圈(或備帽)者;
(2)彈簧墊圈未壓平或螺栓鬆動;
(3) 彈簧墊圈的規格與螺栓不相適應。
(4)同一部位螺栓、螺母規格應一致。螺母必須上滿扣。
(5)緊固螺栓伸入螺孔長度應不小於螺栓的直徑,但鑄鐵、銅、鋁件應不小於螺栓直徑的1.5倍;如果螺孔深度不夠,則必須上滿孔,否則為失爆。
(6)設備的螺紋隔爆接合麵須有防止自行鬆脫的措施。
(7)引入裝置有螺紋接合麵時,對於圓柱形螺紋,螺紋部分至少有8mm的長度,並且至少6扣螺紋。
(8) 緊固孔的螺紋深度應至少等於相應規格緊固件螺母的全部高度。
(9)細杆螺栓頭或螺帽下麵的孔應攻絲,螺孔的尺寸應保證與被連接件的接觸麵積至少等於非細杆螺栓在光孔中的接觸麵積。
(10)當采用可拆卸螺釘或螺栓緊固隔爆外殼的任何部件時,這些螺釘或螺栓孔不應穿透外殼壁,孔周圍的金屬厚度應不小於孔徑的三分之一,且至少為3mm。
(11)當螺釘或螺栓沒有墊圈而完全擰入孔內時,螺釘或螺栓尾部與螺孔的底部之間沒有留有螺紋裕量為失爆。
(12)直接在非金屬外殼上製作緊固用螺紋為失爆。
(13)內六角螺栓,緊固後從螺孔中凸出為失爆。
說明:
a)螺栓或螺孔滑扣,但換同徑長螺栓加螺母緊固者(隻需一端加防鬆裝置)除外。
b)偶爾出現彈簧墊圈斷裂或失去彈性時,檢查該處防爆間隙,若不超限,更換合格彈簧墊圈後不為失爆,也不影響完好。
c)隔爆接合麵緊固無需平墊圈。
7透明件
7.1隔爆室(腔)的觀察窗(孔)的透明板鬆動。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為失爆;
7.2透明件(觀察窗和燈具的燈罩)不能承受設備額定條件下的最高溫度為失爆。
8進線裝置
電纜引入裝置即進線嘴應完整、齊全、緊固、密封良好。應符合下列要求,否則為失爆。
8.1引入橡套電纜須采用壓盤式(見圖19)或壓緊螺母式(見圖20)的進線裝置,並須具有防鬆與防止電纜撥脫的措施。采用壓緊螺母式的進線裝置時,須在螺母與彈性密封圈之間加設金屬墊圈。
圖19
1-防止電纜撥脫裝置;2-壓盤;
3-金屬墊片; 4-彈性密封圈
圖20
(a)適用於公稱外徑 (b) 適用於公稱外徑
不大於20mm的電纜 大於20mm的電纜
1-壓緊螺母;2-金屬墊圈;3-金屬墊片;
4-彈性密封圈;5-防止電纜撥脫裝置
8.2引入鎧裝電纜時,進線裝置(或接線盒)須留有放置電纜頭的空腔(見圖21)。
圖21
1-接線盒體;2-金屬墊片;3-彈性密封圈;
4-壓盤; 5-鉛皮和鎧裝接地
8.3鋼管布線進線裝置用的壓緊螺母須製成螺紋連接方式(見圖22)。
圖22
1-壓緊螺母;2-金屬墊圈;3-彈性密封圈
8.4進入電氣設備的電纜須用彈性密封圈或其它措施密封。密封圈的尺寸須符合圖23、圖24的規定。為配合不同外徑的電纜,允許在彈性密封圈上切割同心槽。彈性密封圈須用邵爾氏硬度45~55度的橡膠製造。
圖23 圖24
D=電纜公稱外徑±1mm;A≥0.7D(不小於10mm);C≥d(不小於4mm);B≥0.3D(不小於4mm);d=電纜公稱外徑±0.5mm;D=n個φd孔外接圓直徑。
8.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失爆:
(1)密封圈內徑大於電纜外徑超過1mm;
(2)進線嘴內徑(D0)密封圈外徑(D)的差(D0-D),超過表2規定值;
表2
D(mm) |
D0-D |
D≤20 20<D≤60 D>60 |
≤1.0 ≤1.5 ≤2.0 |
(3)密封圈尺寸不符合8.4規定的;
(4)密封圈的單孔內穿進多根電纜的;
(5)將密封圈割開套在電纜上的;
(6)密封圈破損嚴重的;
(7)密封圈硬度不滿足邵氏硬度45~55度要求,老化、失去彈性、變質、變形,有效尺寸配合間隙達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8)密封圈沒有完全套在電纜護套上的;
(9)密封圈與電纜護套之間有其它包紮物的;
(10)一個進線嘴內用多個密封圈或擋板;
(11)不用的進線嘴缺密封圈或擋板;擋板直徑比進線嘴內徑小2mm以上的;擋板絕對厚度小於1.82mm的(根據冶金部部頒標準YB-176-63公稱厚度為2mm,厚度允許偏差為正負0.08mm)。
(12)擋板放在密封圈裏麵的;壓盤式進線嘴或螺母式進線嘴金屬圈放在擋板與密封圈之間的;
(13)進線嘴壓緊後,沒有餘量或線嘴內緣壓不緊密封圈,或密封圈端麵與器壁接觸不嚴,或密封圈能活動的;
(14)壓盤式進線嘴缺壓緊螺栓或壓緊螺栓未上緊的;
注:用一隻手不晃動為合格。
(15)螺母式進線嘴因亂扣、鏽蝕等原因緊不到位的或用一隻手的手指能使壓緊螺母旋進超過半圈的;
(16)使用的壓緊螺母式進線嘴在螺母與密封圈之間缺少金屬墊圈的;
(17)電纜在進線嘴處能輕易來回抽動的;
注:電纜緊固程度合格與否判別方法:順著電纜進線方向以用手不能將電纜推進接線室為合格;
(18)壓鎧裝電纜終端接線盒沒有灌絕緣膠;絕緣膠沒有灌到三叉口以上;絕緣膠裂紋而能相對活動的;備用的高壓接線盒缺擋板或擋板不合格的;
(19)電纜引入裝置沒有夾緊裝置或防止電纜撥脫裝置安裝不合格,造成電纜撥脫或電纜在密封圈中竄動。
注:未造成上述後果的,不算失爆,隻算不完好。判定方法同(17)。
(20)電纜引入裝置的封堵件,不用工具能拆除的。
(21)電氣設備的額定功率大於250W或電流大於5A,采用直接引入方式。
(22)如果電纜引入裝置采用同樣外徑尺寸但內徑尺寸不同的任何密封圈,則密封圈非壓縮軸向長度。
a)對於圓形電纜直徑不大於20mm,非圓形電纜截麵圓周長不大於60mm時,最小為20mm。
b)對於圓形電纜直徑大於20mm,非圓形電纜截麵圓周長大於60mm時,最小為25mm。
(23)用填料密封的電纜引入裝置,安裝時填料密封最小軸向長度為20mm。
(24)用填料密封時應保證沿密封長度20mm各點上至少有20%的橫截麵積有填料填充。
(25)任何引入方式均應采取措施防止電纜受拖拉或扭轉時損壞接線端子。
(26)用導管引入的設備,應設置有螺紋齧合扣數至少為5扣的螺紋接頭
(27)如果電纜被封入主外殼內,則外殼外部的電纜長度至少應為l m。
(28)當設備配備有連接導管時,導線或電纜應經過與外殼構成一體或連接在外殼上的一個填料盒或內置結構進入殼內。
9接線
電纜不合格接頭: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破口均稱之為不合格接頭,是電氣安全隱患點與電器失爆同等對待(不包括本質安全型電路)。
9.1雞爪子
A、橡套電纜的連接不采用硫化熱補或同等效能的冷補者;
B、電纜(包括通訊、照明、信號、控製電纜,)不采用接線盒的接頭;
C、鎧裝電纜的連接不采用接線盒或不灌注絕緣充填物或充填不嚴密漏出芯線的接頭。
9.2羊尾巴
電纜的末端不接防爆電氣設備或防爆元件者為羊尾巴;電氣設備接線嘴(包括五小電器元件)2米內的不合格接頭或明線破口者均為羊尾巴。
9.3明接頭
電氣設備與電纜有裸露的導體或明火操作者均屬明接頭。
9.4破口
A、橡套電纜的護套損壞,露出芯線或露出屏蔽層者;
B、橡套電纜護套損壞傷痕深度達最薄處二分之一以上,長度達20mm,或沿圍長三分之一以上者。
9.5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出線或由負荷側進出線至電源側接線。磁力起動器的小喇叭嘴嚴禁引出動力線,否則為失爆。
10隔爆型插接裝置
10.1煤電鑽插銷的電源側應接插座,負荷側接插銷,如接反為失爆;
10.2隔爆插接裝置不符合下列規定即為失爆:
(1)電源低於1140V的,缺少防止突然拔脫的徐動裝置的;電壓不低於1140V的插接裝置缺少電氣連鎖裝置的。
(2)插銷在觸頭斷開的斷電瞬間,外殼隔爆結合麵的最大直徑差W和最小有效長度L不符合表3規定值的
表3
外殼淨容積V(L) |
L(mm) |
W(mm) |
V≤0.5 0V>0.5 |
15 25 |
0.6 0.6 |
10.3用機械、電氣或其它方法聯鎖,在帶電條件下,插接裝置不能斷開,當斷開時插頭不得帶電。
10.4嚴禁未插入插座的插頭元件帶電。
10.5插接裝置的補充規定
用特殊緊固件連接在一起,並增設“嚴禁帶電斷開”的警告牌。在與電源連接的情況下,如斷開前不能斷電,則警告標誌應為“隻允許在非危險場所斷開”。
11連鎖或警告標誌
11.1隔離開關應與負荷斷路裝置在電氣或機械上聯鎖;隔離開關和蓋板須有聯鎖,隻有當隔離開關的觸頭完全切斷時,蓋板才能打開;閉鎖裝置不全、變形損壞起不到機械閉鎖作用為失爆;
11.2隔爆設備的隔爆腔之間貫通的為失爆;
11.3 熔斷器與外殼之間有可靠聯鎖,斷電才能檢修,外殼可靠開關合後熔斷器方能帶電。
11.4內裝電容器或熱元件及快開門的電氣設備外殼或蓋應有警告牌標明“放電後X分鍾打開”或“有爆炸性氣體請勿打開”“嚴禁帶電開蓋”。
11.5正常運行時產生火花或電弧的設備,其蓋子應設有聯鎖裝置或設有通電時不準打開的標牌。
12照明燈具:
12.1防爆安全型燈具把卡口改為羅口為失爆,不能提前斷電為失爆。
12.2隔爆型燈具的電源斷開後才能打開透明罩的連鎖裝置失靈為失爆。
12.3照明燈具的透明保護罩的網孔超過50×50mm。等於燈無保護為失爆。
12.4照明燈具蓋子開啟時,燈座的所有電極不能自動切斷電源為失爆。
12.5使用遊離金屬鈉燈為失爆。
12.6光燈管與透明罩的距離不小於5mm,但與管形透明罩的最小距離不小於2mm。否則為失爆。
具體尺寸見下表。
燈泡功率 P.W |
距離mm |
P≤60 60 100 200 P>500 |
3 5 10 20 30 |
何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