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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蘭花寶欣煤業1人死亡瞞報事故建議處分23人名單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7-12-21 16:2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10.1”機電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發布時間:2017-12-18

2017年10月1日2時20分左右,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花寶欣煤業)井下3107綜采工作麵71#液壓支架處發生一起機電02manbetx.com ,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2.5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蘭花寶欣煤業瞞報了02manbetx.com 。10月6日經群眾舉報,有關部門查證屬實後,礦方才向上級部門進行了彙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及市政府領導的批示精神,10月9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組織臨汾市監委、公安局、總工會、煤炭局及古縣人民政府等單位成立了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聯合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基本要求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技術認定及綜合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事故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製定了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一)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概況

山西蘭花科技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蘭花科創公司)成立於1998年12月,為上市企業。蘭花科創公司注冊資本 114240 萬元,其中蘭花集團 45.11%、社會公眾股 54.89%。該公司現有總資產 133.3億元,淨資產74.6億元,員工總數1.6萬人,下設子公司30家,其中煤炭企業 14 家,生產礦井有唐安煤礦、大陽煤礦等 4 座,新建礦井為玉溪煤礦1座,資源整合礦井9座。

(二)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概況

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7月,為蘭花科創公司下屬子公司,整合控股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山西蒲縣蘭花蘭興煤業有限公司,其中寶欣煤業生產能力90萬噸/年,蘭興煤業生產能力60萬噸/年。

(三)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概況

1.礦井基本情況

蘭花寶欣煤業是山西省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整合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以晉煤重組辦發〔2009〕84號文件批準的單獨保留礦井。煤礦位於古縣縣城東北30km處的北平鎮賈寨村東,經濟類型為地方國有。

2.礦井主要係統概況

(1)開拓開采係統

(2)通風係統

(3)瓦斯抽采係統

(4)綜合防塵係統

(5)防滅火係統

(6)水害防治係統

(7)提升、運輸係統

(8)供電係統

(9)緊急避險“六大係統”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

該礦設有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礦長助理等6名礦級領導,管理科室設有調度室、安全科、安標辦、生產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地測防治水科、信息中心等8個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操作人員按規定取得了資格證書。

(四)礦井證照

該礦於

2010年12月14日由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0]1696號文批準開工;

2013年12月18日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以晉煤辦基發[2013]1780號文件批準礦井進入聯合試運轉;

2014年12月18日通過山西省煤炭廳組織的竣工驗收,2015年3月18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2015年4月19日獲批正式轉為生產礦井。目前礦井證照齊全有效。

(五)事故相關情況

事故地點位於3107綜采工作麵71#支架處。

二、事故發生前安全管理及政府監管情況

(一)事故單位與主體企業安全管理情況

2017年1月1日至10月1日,蘭花寶欣煤業自查檢查33次,查處隱患524條;山西蘭花焦煤公司對蘭花寶欣煤業進行安全檢查19次,查處隱患206條。

(二)安全監管部門履職情況

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古縣煤炭工業局)2017年1月至9月共檢查蘭花寶欣煤業30次,共查處190條隱患。

三、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17年9月30日23時左右,綜采一隊隊長李呆祥組織召開10月1日零點班班前會,因4點班工作麵70#至73#液壓支架處頂板出現局部垮塌,隊長李呆祥布置了當班任務並強調了安全注意事項,班長魏惠明安排了具體分工,隨後帶領人員陸續入井。當班入井16人,分別是班長魏惠明,副班長魏路軍,皮帶司機趙小抗,泵站司機任飛,轉載機司機黨長兵,工作麵刮板輸送機司機申帥,采煤機司機崔軍和薛春雷,支架工趙建軍和原燕飛,端頭支護工靳有紅、梁紅衛、焦永慶、李文廣,支護工馬豔青和胡誌良。

10月1日0時20分左右,魏惠明等16人到達3107綜采工作麵,魏惠明安排魏路軍帶人用木板對71#、72#支架頂部進行構頂支護。1時30分左右,支護完成,魏惠明聯係轉載機司機黨長兵開機,黨長兵彙報轉載機的刮板鏈斷,需要處理。魏惠明於是安排魏路軍、原燕飛、崔軍、趙建軍四人破碎清理73#液壓支架處大塊矸石,安排李文廣、馬豔青破碎清理71#液壓支架處矸石,李文廣清理靠近煤壁側的矸石,馬豔青清理支架立柱外側與擋煤板之間的矸石。

2時20分左右,李文廣忽然聽見有矸石冒落的聲音,並有矸石落下,立即彎腰往前跑,當停下來回頭看時發現工作麵全是灰塵,等灰塵散去,看見有一架支架頂梁下落,支架兩側被矸石掩埋。正在73#支架下清煤的魏路軍等4人往機尾方向跑出6、7米後,魏路軍用語音信號喊“魏惠明你進來”。正在機頭位置的班長魏惠明聽見架間語音信號喊話,進入工作麵看見71#液壓支架下落,支架兩側被矸石掩埋。魏惠明用手扒開支架操作手柄外的矸石,看見有一隻腳蹬在前立柱和後立柱的操作升降手柄上,支架無法升起。魏惠明用大錘把前立柱升降操作手柄敲斷升起支架,看見馬豔青趴在下麵,右臉朝下,麵朝機尾方向,右臉下方是一塊大約50公分的矸石,雙手放在矸石兩側,右腿彎曲,左腳蹬在前後立柱操作手柄上,安全帽被擠壓破裂,身上無矸石和雜物。魏惠明等人大聲呼喊馬豔青名字,無回應。魏惠明隨即安排人員清理支架周圍的矸石並進行搶救,同時讓趙小抗去避難硐室拿擔架,申帥接應。

4時左右,魏惠明等人將馬豔青用擔架抬出井。魏路軍、李呆祥、魏惠明、張小強、劉鵬、胡誌亮等人駕車於6時左右將馬豔青運送至屯留縣醫院,經醫院診斷已無生命體征。

(二)事故瞞報情況

10月1日2時20分,礦長薛建康接到事故報告,在了解了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和人員傷亡情況後,分別向董事長張仙保和副董事長王革俗彙報了有關情況,三人考慮到去年礦上已發生過一次一人死亡事故,不僅煤礦停產整頓、經濟損失巨大,而且礦主要領導都撤了職,於是決定先把人送到離死者家近的醫院,事故就不上報了。10月6日20時01分,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臨汾監察分局接到市委辦公廳轉發省安委會《關於立即核查寶欣煤礦舉報事故的函(特急)》,隨即派員參加了由市、縣政府組成的事故核查組進行事故核查,經過核查排除蘭花寶欣煤業發生重大事故,確認舉報材料中提及的死者馬豔青於10月1日死亡。經過古縣公安局派員到死者家中核實死亡原因等工作,掌握了寶欣煤業瞞報死亡事故的事實,礦方於10月8日13時15分上報古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事故現場勘查及技術03manbetx

(一)事故現場勘查

2017年10月10日,事故調查技術組會同煤礦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查。

1.勘查路線

2.現場勘查情況

(二)事故技術03manbetx

(三)事故類型

依據煤礦傷亡事故分類規定,本起事故為機電事故。

五、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52.5萬元。

蘭花寶欣煤業“10·1”機電事故傷亡人員基本情況表

序號

姓名

性別

年齡

籍貫

學曆

工齡

工種

傷亡

情況

培訓

情況

1

馬豔青

34歲

山西省澤州縣

中專

3年

支護工

工亡

已培訓

六、事故原因及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綜采一隊馬豔青在工作麵過煤層變薄帶,頂板冒落大塊矸石的情況下,在清理破碎71#支架立柱外側與擋煤板之間的矸石過程中,將左腳誤踩在前、後立柱操作閥上,導致71#支架前後立柱操作閥全部打開,在頂板壓力作用下,支架頂梁下落,撞擊馬豔青頭部擠壓致死,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2.間接原因

(1)3107綜采工作麵煤矸防護設施不完善,導致支架立柱外側與擋煤板之間煤矸堆積,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2)3107綜采工作麵在過煤層變薄帶期間,支架前仰,現場安排清理煤矸時,沒有預見到潛在的危險,是事故發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現場管理混亂,職工素質不高,自保互保意識差,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

(4)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和古縣有關部門安全管理及安全監督檢查指導不到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七、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不予追究責任人員1人

1.馬豔青,男,34歲,群眾,綜采一隊支護工,負責當班3107綜采工作麵及兩端頭頂板管理、維護工作。安全自保意識差,沒有預見到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左腳踩在前、後立柱操作閥上,導致事故發生。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於其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二)給予黨紀、政紀及行政處罰人員共22人

2.郭小忠,男,47歲,群眾,安全員,負責當班井下安全檢查,發現並排除跟班作業地點隱患;監督製止“三違”行為;監督作業現場安全措施、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的執行。未及時發現並製止現場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發證機關撤銷其安全員特殊工種資格證。

3.魏惠明,男,47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3107綜采工作麵當班班長,配合隊長抓好安全生產,帶領當班班組進行3107工作麵回采作業。未及時發現並製止當班責任區域內工人存在的違章作業行為,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其班長職務。

4.李呆祥,男,52歲,群眾,綜采一隊隊長,負責該隊全麵工作。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未落實到現場,安全管理及培訓教育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撤銷其綜采一隊隊長職務。

5.趙遠來,男,49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安全副礦長,當班帶班領導,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安全培訓工作。安全隱患排查不嚴不細,安全規章製度落實不力,安全管理、安全培訓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撤銷其安全副礦長職務。

6.時昌鵬,男,35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生產副礦長,負責礦井采掘生產管理工作。未認真履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規定,作業01manbetx 、安全措施落實不力,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7.黃全勝,男,53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機電副礦長,負責礦井機電設備運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產責任製落實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8.賈世林,男,32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總工程師,負責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為安全技術第一負責人,負責組織礦井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工作。未認真審核3107綜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及防範技術措施,組織工人貫徹學習規程及措施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根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9.薛建康,男,48歲,中共黨員,蘭花寶欣煤業礦長(總經理),負責礦井全麵工作,為礦井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職工安全教育培訓重視程度不夠,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發生後組織參與事故瞞報,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十三條規定,撤銷其礦長(總經理)職務;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條規定,對其罰款80677元(其中:瞞報罰款100%,一般事故罰款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100%;上一年實際收入80677元)。

10. 王革俗,男,56歲,群眾,蘭花寶欣煤業副董事長,2017年8月14日任職至今,目前尚未分配具體工作。事故發生後,組織參與事故瞞報,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其罰款80677元(瞞報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100%;參照副董事長薛建康上一年實際收入80677元)。

11. 劉偉光,男,27歲,群眾,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派駐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駐礦安監員。監督煤礦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煤礦作業規程、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現場執行情況。對該礦規章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2. 梁亞寧,男,30歲,群眾,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派駐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駐礦安監員。監督煤礦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煤礦作業規程、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現場執行情況。對該礦規章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3.段中民,男,36歲,群眾,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監部部長,負責公司所屬礦井的安全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對該礦規章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4.黃濤,男,45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對該礦規章製度貫徹落實監督和日常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15.劉新紅,男,49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蘭花焦煤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工作,主抓公司生產、技術和安全等工作。對公司所屬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管理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16.張仙保,男,54歲,中共黨員,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董事長,作為公司及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班子隊伍不團結,領導公司及煤礦不力,監督指導公司及煤礦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事故發生後組織事故瞞報,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十三條規定,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給予黨內警告處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三十八條規定對其罰款102565元(其中:瞞報罰款100%,一般事故罰款30%,合計罰款上一年年收入的100%;上一年實際收入102565)。

17.郜進濤,男,38歲,群眾,山西蘭花科創有限公司駐山西蘭花焦煤有限公司安監站負責人,代表蘭花科創公司監管蘭花焦煤及所屬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工作檢查不力,對本起事故負重要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18.劉濤,男,33歲,群眾,古縣安監局北平安監站工作人員、“五人小組”成員,為該礦包保責任人,負責該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對該礦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該起事故瞞報失察,在這起事故中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記過處分。

19.樊俊彥,男,46歲,中共黨員,古縣安監局北平安監站站長、“五人小組”組長,負責北平站的全麵工作及區域內煤礦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0.郭偉偉,男,39歲,中共黨員,北平鎮政府煤管站站長,負責北平鎮轄區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根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

21.鄭維華,男,38歲,群眾,古縣安監局經營管理股股長,為縣局包保股室人員。對該礦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隱患排查不深入,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建議:對其警示談話。

22.任晉寶,男,54歲,中共黨員,北平鎮政府副鎮長,分管北平鎮轄區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向古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23.張旭峰,男,54歲,中共黨員,古縣安監局黨組成員,分管煤礦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對蘭花寶欣煤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不到位,對這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

建議:向古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三)對煤礦實施行政處罰的建議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對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2.事故發生後,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瞞報事故。

建議: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對山西古縣蘭花寶欣煤業有限公司處以150萬元人民幣罰款。

八、防範和整改措施

(一)蘭花寶欣煤業要認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訓,加強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的安全隱患要及時予以整改,加大反“三違”力度,確保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規程措施落實到現場。

(二)蘭花寶欣煤業要編製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重視貫徹學習,強化規程執行力度,杜絕不按規程及措施進行作業的行為。

(三)蘭花寶欣煤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意識、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職工自保和互保能力,防範麻痹思想。

(四)蘭花集團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紅線”意識,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全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力度,協調解決所屬整合煤礦與股東方的糾紛,切實加強所屬煤礦企業文化建設,營造充滿“正能量”的企業文化

(五)古縣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全縣煤礦企業結合本次事故開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動,認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找生產安全漏洞,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夯實基礎管理工作,有效防範和遏製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聯合調查組

201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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