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家梁煤礦安全考核細則之十二《文明生產》
文明生產
第一百二十一條 工作麵物料碼放亂,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二十二條 材料架上物料牌不全,考核責任人100元/個。
第一百二十三條 風管漏風,考核責任人50元/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供水、排水管漏水(滴水成線視為漏水),考核責任單位50元/處。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井下各區隊所管轄區域內發現塑料袋和塑料瓶,考核責任單位20元/個。
第一百二十六條 各工作麵放置的垃圾桶存滿垃圾未及時清倒,考核責任單位 100元/次。
第一百二十七條 井下各生產部門管轄區域內廢舊材料、設備未及時回收、配件未及時升井,考核責任單位50元/處。
第一百二十八條 水溝、臨時水倉不及時清挖,造成汙水外流,考核責任單位 200元/次。
第一百二十九條材料、設備配件等能上架的材料未上架或未分類碼放,考核責任單位100元/處。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麵材料、設備配件未掛牌管理,考核責任單位100元/處。
第一百三十一條 在運輸過程中遺灑、飄散物料的考核責任人500元。
第一百三十二條 材料碼放影響行車,考核責任單位100元/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工作麵各種牌板不齊全或圖與實際不符,考核責任人200元。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井下巷道有淤泥、積水(5米範圍內深度超過100mm),考核責任人100元/處。
第一百三十五條 管路、電纜未吊掛或用鐵絲吊掛等,考核責任人200元/處。
第一百三十六條 工作麵壓風、供水自救裝置未接風、水管,或安裝位置不符合規定,考核責任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