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檢修加工管理規定
為確保我礦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提高加工檢修工作質量,服務好生產一線,特對機修廠製定如下管理考核具體規定。
一、任務完成:
1、按時完成礦下達的月度加工、檢修任務。沒能完成任務量的,按百分比扣除當月工資總額的百分比(因配件、材料等客觀原因除外)。
2、按時完成礦及機電科安排的急來急修,沒能按時完成任務,每推遲一天,每台件一次罰款50元。
3、配合機電科做好升井、入井設備的驗證、驗收工作。一次不驗收罰款50元,拒收一次罰款50元。
4、做好平時發放和月底入庫設備的自檢自驗,並有數據記錄(內容包括: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編號、對地和相間絕緣、每相電流、試驗電壓、檢修時間、責任人),無自驗或記錄的每台件罰款50元。
5、所有修複設備和加工件經驗收合格後應及時入庫,不能及時入庫的應由機電科領導同意,方可自存,並給予結算,否則不予結算。
二、工作質量:
1、修複設備質量合格率10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除結構工資總額的5%。
2、所修電氣設備(包括五小電器)必須杜絕失爆現象,有一處失爆,罰款1000元。
3、所修設備和加工件,必須按礦上規定進行防腐處理,不留死角。不按要求進行防腐處理(如MA標誌、銘牌不準刷漆,編號上刷紅漆),每台件罰款50元。
4、所有加工件,必須按圖紙上要求尺寸加工,並嚴格審圖,需要變更尺寸、材料,必須經機電科和使用單位同意,否則造成材料浪費的,按加工件材料費用的3倍進行罰款。
5、所有修複設備和加工件入井前必須經三方(即使用單位、機修廠和機電科)驗收方可發放,不經驗收私自發放一次設備罰款100元,配件(加工件)罰款50元。
6、鼓勵對設備、配件進行大膽的革新改造,隻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經機電科和使用單位認可,根據革新、改造的節約成本,給予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適當獎勵。
7、修複的電器設備(含五小電器),防爆麵螺栓、擋板、擋圈、密封圈、接線柱、喇叭嘴、接地螺絲、接線膠木、電源警示牌等必須齊全,並符合防爆電器設備完好標準,有一處不符合,罰50元。
8、電氣設備臨時入井,絕緣值必須在200MΩ以上,月底入庫時應為500MΩ,否則每台罰款50元。
9、區隊在使用設備時,發現1台次因修複責任的質量問題而影響生產的,罰修複單位100-200元。
10、焊接件必須按圖紙或使用單位的要求進行焊接。如發現開焊、脫焊等現象,按焊接件工時、材料費用的2倍進行罰款。
11、所領取的配件、材料要嚴格把好質量關。有明顯質量問題的應立即退還,無明顯質量問題,也應盡一切檢測手段檢測,合格後方可批量加工,組裝,否則以本單位的質量問題處罰。
12、設備的組裝必須齊全,本礦能加工的配件必須配齊,如皮帶機頭、機尾、水泵(含汙水泵、清水泵、多級泵、排沙泵等)、絞車等,否則不予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