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架空乘人裝置管理製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井下架空乘人裝置的安全管理,努力改善其運行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減少以至杜絕運輸中的人身傷亡和設備損壞02manbetx.com 的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製訂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應於所屬各生產單位的架空乘人裝置。
第三條 機電科每季度組織專業人員對架空乘人裝置至少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存在問題采取措施,認真解決。
新建的架空乘人裝置必須達到質量標準,經試運行、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正式投入運行。
第四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過安全和崗前培訓,取得安全資格及上崗證後,方可上崗作業,並且嚴格執行年度考核製度。
第五條 安檢科按照本規定行使監督權。
第二章基礎管理
第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要求。
(一)巷道傾角不得超過設計規定的數值。
(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側的距離、運行速度、乘坐間距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
(三)驅動裝置必須有製動器。
(四)吊杆和牽引鋼絲繩之間的連接不得自動脫扣。
第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必須具備以下保護,且動作靈敏可靠。
(一)過速保護。
(二)欠速保護。
(三)重錘限位保護。
(四)上下變坡點掉繩保護。
(五)全程急停保護。
(六)斷繩保護。
(七)機頭、機尾下車點乘人越位保護。
(八)液壓驅動式架空乘人裝置還應具有驅動油壓過壓保護、驅動油壓欠壓保護和液壓油溫超溫保護。
(九)在離機頭、機尾下車點十五米處應安裝語音提示器;
(十)防偏擺保護。
第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必須懸掛以下製度:
(一)司機崗位責任製。
(三)司機交接班製度。
(四)巡回檢查製度。
(五)設備包機製度。
(六)設備周期檢修製度。
(七)安全保護試驗製度。
(八)鋼絲繩驗繩製度。
(九)乘人須知。
第九條 架空乘人裝置機頭硐室內必須有以下記錄:
(一)設備運行記錄。
(二)司機交接班記錄。
(三)鋼絲繩檢查記錄。
(四)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
(五)設備檢修記錄。
(六)幹部上崗記錄。
第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運行巷道無嚴重變形,地麵平整,上無淋水,下無積水,巷道內應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驅動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礎及鋼架結構
1.混凝土基礎牢固可靠,未出現開裂現象;
2.鋼架結構無扭曲變形,螺絲緊固有效。
(二)驅動輪
1.驅動輪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輪襯;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鍵不鬆動,緊固螺母不鬆動;
3.驅動輪轉動靈活、無異常擺動和異常響聲。
(三)工作閘和安全閘
1.工作閘和安全閘閘把動作靈敏、可靠,不鬆曠、不缺油,閘輪表麵無油跡,液壓係統不漏油;
2.閘帶無斷裂現象,餘厚不小於3mm,閘輪表麵溝痕深度不大於1.5mm,溝寬總計不超過閘輪有效麵積10%;
(四)聲光信號
聲光信號完好齊全、吊掛整齊,防爆報警信號靈敏可靠。
(五)鋼絲繩無嚴重鏽蝕、變形,斷絲不超過規定,運行平穩,速度正常。
第十二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迂回輪及張緊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迂回輪
1.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的三分之一,否則應及時更換;
2.輪緣輻條無裂紋、變形,軸不鬆動,緊固螺母無鬆動;
3.迂回輪運轉無異常聲響。
(二) 張緊裝置
1.能夠隨時靈活調節運載鋼絲繩在運行過程中的張力,活動部位移動靈活、不卡阻,轉軸不歪斜;
2.重錘上下活動靈活,不卡、不擠、不碰支撐架,配重安全設施穩固可靠,重錘地坑內無積水;
3.滑動尾輪架距滑動導軌的極限位置不小於500mm,否則要考慮更換鋼絲繩;
4.收繩裝置靈活可靠。
第十三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部件齊全完整,螺絲緊固有效,無開焊、裂紋或變形。
(二)鎖緊裝置齊全、有效、無變形。
(三)摩擦襯墊固定可靠。
(四)抱索器在鋼絲繩上安裝位置,應每隔一段時間後,移動不小於一個抱索器距離(一般為400mm)的位置,以減小抱索器在驅動輪、迂回輪處對鋼絲繩產生的扭曲應力,避免造成對鋼絲繩的疲勞磨損,延長鋼絲繩的使用壽命。
第十四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輪係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所有的托輪、壓輪應轉動靈活,平穩、不晃動。
(二)輪襯貼合緊密、無脫離,輪襯磨損餘厚不小於5mm。托輪架穩固無變形、無位置偏移等現象。
(三)各部件連接螺栓緊固有效,焊縫無開裂現象。
(四)各種輪襯符合阻燃、抗靜電要求。
第十五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鋼絲繩的檢驗與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308條有關規定。
(二)鋼絲繩斷絲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83條有關規定。
(三)鋼絲繩磨損的檢查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313條有關規定。
(四)主運行鋼絲繩應使用表麵無油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五)鋼絲繩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項目主要是斷絲、磨損、鏽蝕和變形等,若發現有斷股、打結或鏽蝕嚴重,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鬆動時,不論斷絲數或繩徑變細多少,都必須立即更換。
(六)張緊鋼絲繩可用繩卡連接,但卡接必須可靠。
第十六條 架空乘人裝置的控製部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主控台各按鈕、開關靈活可靠。
(二)指示燈指示正確。
(三)電氣設備完好、無失爆。
第十七條 架空乘人裝置托梁、設備等防腐良好;托梁應編號管理;巷道內纜線整齊,並應懸掛裏程牌。
第十八條 架空乘人裝置應配備1~2套救護病床(救護擔架)。
第三章運行規定
第十九條 司機開車前應對架空乘人裝置進行檢查。檢查各部位螺栓是否緊固;減速器或液壓站油量是否充足;製動閘是否靈活可靠;各項保護是否動作靈敏;張緊裝置是否符合要求;詳細檢查鋼絲繩及接頭狀況;檢查巷道是否存在影響運行的因素。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危及運行安全,嚴禁開車,並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二十條 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嚴格執行01manbetx ,精心操作。 第二十一條 在架空乘人裝置運行過程中,司機要隨時注意設備運行狀況,發現運行狀態突然不穩定或其它意外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待查明原因,並恢複正常後,方可繼續啟動架空乘人裝置運行。
第二十二條 操作人員因查找故障必須離開崗位時,必須按下控製台上的“急停禁啟”按鈕,並掛上“故障檢修、禁止啟動”警示牌,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當對係統全麵檢修時,必須斷開總電源開關,掛上“設備檢修,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派專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 除配備的專用貨物吊籃外,嚴禁使用架空乘人裝置的吊椅吊掛運送物品。
第二十四條 乘車人員必須一人一座,不得超員。
第二十五條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物品的人員乘坐。 第二十六條 嚴禁攜帶超長物品的人員乘坐,對所帶物品及工具不超出1米的人員,不得在高峰期乘車。乘車時所帶物品必須順巷道方向攜帶,不得橫放,以免碰撞逆向人員,並且注意前後均應留出至少一個座位不乘人,避免上、下人時傷及他人。乘車人員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
第二十七條 在設備運行中,乘車人員要坐穩,腳蹬穩,手扶吊杆,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和觸摸繩輪及鄰近的任何物體。乘車人員不得嬉戲打鬧,不得引起吊椅左右擺動,不得超過警戒線。
第二十八條 乘坐人員嚴禁中途下車,嚴禁來回乘坐和頻繁改乘座位,嚴禁乘坐中睡覺,不準將燈帶、衣物等掛在吊座位上。
第二十九條 上下車場人員集中時,不得擁擠,應按順序上下,所有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司機指揮。
第三十條 停運期間上下人嚴禁走在鋼絲繩下方,應走人行道。
第三十一條 架空乘人裝置每天檢修時間不得少於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