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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東煤炭集團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03-15 10:59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神東煤炭集團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教育培訓管理,提高培訓質量,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實際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教育培訓工作按實施主體分為三大類,即公司組織的集中培訓、各二級單位組織實施的自主培訓和外委培訓。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教育培訓管理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成立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教育培訓工作的領導機構。

主 任:董事長

副主任:黨委書記、總經理

成 員:分管培訓的副總經理、公司其他領導、各部門各單位行政第一負責人。

職 責:

(一)製定公司教育培訓工作方針、政策。

(二)審定公司教育培訓發展規劃。

(三)審定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四)研究解決公司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辦公室主任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資源部分管培訓的副經理及教育培訓中心主任兼任,主要負責組織落實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負責製定公司教育培訓各項製度;負責編製公司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負責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對培訓經費進行管理;負責對教育培訓中心和二級單位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五條 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下設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分管培訓的副總經理

成 員:安監局分管安全培訓的副局長、人力資源部分管培訓的副經理、教育培訓中心主任、各單位分管培訓領導

職 責:

(一)製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有關製度

(二)審定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三)研究解決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安全教育培訓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局長兼任,主要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年度、月度計劃的製定;負責公司安全培訓製度的製定;負責組織安全培訓月度檢查,結果記入本安體係;負責安全教育培訓經驗和亮點的推廣。

第六條 教育培訓中心的職責:

(一)按照公司下達的年度培訓計劃編製培訓實施計劃。

(二)對公司集中培訓的培訓項目進行策劃、組織實施、過程控製、效果評估以及相關培訓信息的保存。

(三)負責課程開發、教材開發、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研討、教學管理製度製定。

(四)協助人力資源部對二級單位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七條 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職責:

生產管理部、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等專業職能部門負責本專業領域教育培訓計劃的製定、審核,並參加教育培訓專項檢查工作。

財務部負責製定員工教育經費的報銷範圍、依據和報銷標準;並負責與監督部門對員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進行檢查、監督。核算中心負責員工教育經費計提和使用的具體核算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審核工作。紀檢監察部、內控審計部、工會工作部、職工代表大會負責員工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督和審計工作,保證經費規範提取和使用。

第八條 二級單位組織機構設置與職責:

(一)礦處級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各單位一把手是培訓工作的主要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分管安全的負責人要負責安全培訓的計劃及落實情況,其他分管領導配合。基層單位培訓工作領導小組及培訓管理辦法、獎罰辦法、兼職教師的聘任文件要及時更新並下發,各單位技能等級師必須承擔本崗位兼職教師職責。

礦處級單位的主要職責:

1.上報年度培訓需求,按照公司下發的年度培訓計劃編製本單位培訓實施計劃。

2.對本單位自主培訓項目進行策劃、組織實施、過程控製、效果評估以及相關培訓信息保存。

3.負責本單位師資隊伍建設計劃、教學管理製度的製定。

4.全麵抓好礦井、區隊、班組三級培訓體係的建設。

5.全麵落實公司下達的各項培訓工作和任務,為公司在本單位組織的培訓提供場所、設施、設備等。

6.建立培訓工作季報製度,各單位要在每季度結束後的次月5號前(如遇公休假日順延)上報以下報表:《培訓計劃一覽表》、《培訓計劃實施一覽表》、《培訓計劃實施情況明細表》、《培訓計劃實施情況彙總表》(詳見附件1、2、3、4)。

(二)科隊級組織機構設置及職責:

各科隊要嚴格執行公司、本單位的培訓製度及措施,成立本科隊的培訓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本科隊的《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培訓計劃一覽表》、《培訓計劃實施一覽表》等相關製度、報表,重點抓好周、月專項培訓、班前培訓,特別是上崗及崗中培訓工作,認真抓好師帶徒工作。

(三)外委隊的組織機構與職責:

各礦的培訓機構是外委隊員工教育培訓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委隊伍的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各外委隊隊長是本隊培訓負責人,要指定1名兼職培訓管理員負責本隊的培訓工作。各外委隊伍要加強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及“三項崗位人員”的持證上崗管理。

第三章 培訓管理

第九條 培訓計劃:

(一)計劃編製:

教育培訓工作實行計劃管理,教育培訓計劃要在企業整體發展戰略框架下,結合安全、生產及經營實際來編製。人力資源部於每年年底在全麵把握公司發展戰略對培訓管理要求的基礎上,要進行充分調研,綜合審定各部門、各單位提報的培訓需求,編製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草案,組織會審後向公司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彙報,通過後以公司文件下發實施。

(二)計劃的動態調整:

為使教育培訓工作和各單位、各部門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每年7月份集中對年度教育培訓計劃進行一次調整。各單位、各部門可在年度計劃的基礎上,對本單位的培訓項目進行適度調整。經人力資源部審批後,方可實施。

第十條 培訓組織:

(一)計劃內培訓項目:

1.集中培訓項目。由教育培訓中心根據公司教育培訓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具體流程為:教育培訓中心製定每一期培訓實施方案,彙總形成月度培訓實施計劃→教育培訓中心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分管培訓副總經理審核→教育培訓中心通知相關單位→組織培訓班→資料整理、歸檔。

2.單位自培項目。各二級單位組織的自主培訓項目,由各二級單位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製定每一期詳細培訓實施方案,彙總形成月度培訓實施計劃→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3.外出培訓項目。外出培訓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人力資源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二)計劃外培訓或超計劃經費的培訓項目:

對於年度培訓計劃以外(需附通知或函件)或超計劃經費的培訓項目,需提交《超預算培訓費、計劃外培訓項目審批表》(詳見附件5)。按計劃外培訓金額或超出原計劃金額計算,5萬元(含)以內的項目按以下的流程:由本單位主要領導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批→公司分管業務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5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本單位主要領導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批→公司分管業務領導審批→公司總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第十一條 培訓評估:

(一)培訓結束時,培訓實施單位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二)評估方式可采取考試(包括筆試、口試)、考核、問卷調查、提交體會、交流推廣、日常行為檢查等方式。

第十二條 培訓檔案:

(一)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教育培訓檔案,必須建立受訓員工完整、可追溯的培訓信息,培訓檔案管理遵循“誰實施,誰整理,誰負責”的原則。

1.公司組織實施的集中培訓,相關培訓材料由教育培訓中心整理、保存,員工培訓基礎信息、培訓過程和考核結果由教育培訓中心輸入信息係統存檔。各二級單位要及時跟蹤員工參加培訓的信息,並依據教育培訓中心提供的員工培訓基礎信息、培訓過程和考核結果,及時更新員工個人培訓檔案。

2.各二級單位組織的自主培訓、外出培訓項目的相關材料由各單位整理、保存。

3.各二級單位應建立員工教育培訓檔案。員工的工作崗位發生變動時,培訓檔案應隨人員轉入新單位。

(二)培訓工作檔案材料:

1.培訓基本資料:培訓總結、培訓台帳、培訓全員電子檔案、季度及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2.培訓班資料:培訓班實施計劃、培訓通知、課程表、學員報到表、學員考勤表、教師考勤表、培訓課程表、試卷、結業成績單、培訓總結、培訓效果評估表、聽課記錄、座談記錄、學員個人資料,個別班可根據實際情況準備相應資料。

第四章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及使用

第十三條 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及使用

(一)據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等11個部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要求,按照單位當年職工工資總額的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列入“應付職工薪酬-職工教育經費”科目核算。

(二)半年末將提取數全部上繳至教育培訓中心財務科,上繳後由教育培訓中心財務科按照公司已下達的培訓計劃下撥各單位自主培訓經費。

(三)教育培訓中心財務科負責公司集中培訓、外委培訓、計劃外培訓、師帶徒津貼經費的核算;公司所屬駐各單位財務科負責單位自培經費的核算。

(四)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嚴格按照年度培訓計劃,實施培訓項目,報銷時要嚴格遵守公司關於報銷範圍、依據及報銷標準相關規定。

(五)公司在工程建設、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在項目中安排資金用於員工技術培訓。

第十四條 根據《關於印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要求,結合公司實際,職工教育經費的使用範圍為:

(一)集中培訓(內培及外培)經費使用範圍:授課費、外聘教師和出題人員食宿及交通費、帶班補貼、學員用品費、教材編審費及教材購置費、教學用品及教學材料費、培訓軟件開發費、出題費、閱卷費、監考費、教師獎勵費、學員獎勵費、拓展訓練(軍訓)費、租車費、辦證費及證件郵寄費、錄製費、公司年度各類培訓專題會議費用、報銷及支付培訓費所產生的稅費及手續費。

(二)外委培訓經費使用範圍:培訓費、差旅費。

(三)單位自培經費使用範圍:授課費、學員用品費、教材費、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費。

(四)技能鑒定費、職稱評審費及師帶徒津貼等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五)與外部機構合作的培訓項目,執行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或協議。

第十五條 列入公司年度教育培訓計劃的學曆教育,在培訓人員取得國家承認學曆的畢業證(學位證)後,培訓人員的學費、教材費等據實報銷。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曆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不占用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

第十七條 職工教育經費報銷標準

(一)培訓教師授課費按照《培訓教師授課費標準》(神東〔2011〕430號)執行。

(二)教育培訓中心教學管理人員帶班補貼標準:

教育培訓中心各類培訓班帶班班主任及實驗教學管理員,在8小時以外帶班的,可享受15元/課時的帶班補貼。

(三)教育培訓中心外聘教師、考評員、評審員、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考務人員、出題人員食宿、交通費執行以下標準:

外聘教師、考評員、評審員、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考務人員、出題人員,在教育培訓中心工作期間入住教育培訓中心學員公寓,在教育培訓中心食堂就工作餐,就餐標準為每日50元/人,特殊情況需到外部酒店住宿、用餐的,用餐標準執行《神東煤炭集團2013年七項費用管理實施細則》(神東〔2013〕98號),住宿、交通費標準執行《神東煤炭集團差旅費管理辦法》。

(四)出題、監考、閱卷費參照《關於神東煤炭集團調整職業技能鑒定相關費用標準的批複》(神華職鑒字〔2012〕14號)執行。對於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考試,其監考、閱卷費用執行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

(五)單位自培計劃內培訓項目的教師課時費超過500元的,單個培訓項目費用超過5萬元的,需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外出培訓費金額以培訓實施單位發出的培訓邀請函或培訓通知上的金額為準,差旅費執行《神東煤炭集團差旅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職工教育經費報銷流程:

(一)集中內培報銷流程:教育培訓中心培訓實施科室提報費用報銷清單(費用發放明細表、票據、開班計劃、相關文件)→科室負責人審核→科室分管領導審核→中心主要領導審批→黨政辦經營管理員審核並做賬→黨政辦主任審核→經營分管領導審核→中心主要領導審批→黨政辦經營管理員報賬→核算中心教培財務科結算。

(二)集中外培報銷流程:培訓結束後由教育培訓中心持公司簽訂或公司授權教育培訓中心簽訂的協議到核算中心教培財務科結算。

(三)單位自培報銷流程:各單位培訓管理人員憑培訓計劃實施彙總表及明細表、發票→本單位分管培訓領導簽字→本單位負責人簽字→駐各單位財務科結算。

(四)外出培訓報銷流程:參培人員憑外出培訓的通知或函件、發票、外出培訓申請表→人力資源部分管培訓領導簽字→核算中心教培財務科結算。

(五)超預算培訓費、計劃外培訓項目報銷之前需遞交呈批件(呈批件後附相關文件、培訓內容及費用明細),呈批件審批流程:各單位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分管培訓領導→公司分管培訓副總經理(5萬及以上需總經理審批),報銷流程按照上述集中內培、集中外培、單位自培的報銷流程執行。

第十九條 職工教育經費報銷依據:

(一)集中培訓報銷依據:培訓計劃、開課通知、課程表、課時費發放單、教師職稱複印件、培訓成績單(包括彙總表和明細)、考勤表、發票、合同。

(二)單位自培報銷依據:培訓計劃、開課通知、課程表、課時費發放單、教師職稱複印件、培訓成績單(包括彙總表和明細)、考勤表、發票、購買教學設施及設備清單、購買教材清單、出入庫清單(教材、教學設施及設備)。

(三)外委培訓報銷依據:外出培訓申請表、外部文件或神華集團內部文件(必須經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經理簽字)、發票。

第五章 培訓期間待遇

第二十條 培訓期間工資、待遇:

(一)員工參加公司集中性培訓或各單位統一組織的自主培訓,學習期間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崗時發放。培訓期間嚴格考勤,培訓出勤情況要與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掛鉤。在考勤基礎上,月度績效工資及各類獎金(以當月培訓天數為扣算基礎,按部門同類員工平均績效工資和獎金測算)還根據培訓成績嚴格進行考核,按以下比例發放(當月培訓成績未公布的,先按60%發放,下月按實際成績扣補):

1.培訓成績85-100分的,績效工資及各類獎金按100%發放。

2.培訓成績75-84分的,績效工資及各類獎金按80%發放。

3.培訓成績60-74分的,績效工資及各類獎金按60%發放。

4.培訓成績在60分以下的,績效工資及各類獎金不予發放。

(二)員工參加公司組織的外出培訓,1個月(含)以內的,學習期間工資、獎金、福利等待遇按照在崗時正常發放;1個月以上至3個月(含)的,績效工資按90%發放,其他正常發放;3個月以上的,績效工資按80%發放,其他正常發放。

(三)新入企大中專畢業生、村官等參加公司或單位組織的統一培訓,學習期間工資標準按照每年新分大學生試用期待遇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新入企員工參加1個月以上培訓,學習期間的待遇按試用期工資的70%執行;試用期員工參加公司或單位組織的脫產培訓,培訓期間出勤不作為計發季度獎、年終獎等獎金的出勤天數,培訓期間支付一定金額的獎學金。

(五)複轉軍人在未簽訂用工合同前參加的崗前培訓,每月發放800元生活補貼。

(六)轉崗員工在培訓期間執行培訓崗位工資,即以所參加培訓的崗位工種工資為基數,按月發放基本工資,績效工資不低於新崗位的80%。

(七)凡是參加經公司組織批準的在職教育(如進修、學曆教育)的員工,學習期間的待遇按協議規定執行。(見附件6)

第二十一條 外出培訓差旅費:

(一)員工參加30天以內的外出培訓,按照出差對待。

(二)員工參加30天以上(含30天)的外出培訓按照《神東煤炭集團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相關條款執行。

(三)員工參加成人高等教育的自學考試,費用自理。

第六章 崗位培訓

第二十二條 崗前培訓規定:

(一)從事特種作業的員工,必須接受國家規定的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二)從事技術操作崗位的員工,必須經過職業技術等級培訓,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三)新項目投產及使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四)員工改變工種,調換新的工作崗位,必須進行轉崗培訓,取得相應上崗資格證書後方能上崗。

(五)新入企員工必須進行崗前培訓。

第二十三條 學時規定:

員工應按公司的有關規定自覺參加培訓。其中,安全教育培訓屬於國際強製性培訓,學時執行《神東煤炭集團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培訓各項規章製度,並有義務向公司其它職工傳授所學的知識和技能。

第七章 考核與獎勵

第二十四條 培訓實施主體考核:

(一)人力資源部每月定期對教育培訓中心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及效果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公司五型企業績效考核。

(二)各單位教育培訓考核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牽頭,教育培訓中心配合,每季度開展一次,考核結果納入公司五型企業績效考核。

(三)安全教育等專項培訓工作考核,由安監局牽頭,會同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中心共同完成。

第二十五條 培訓教師考核:

按照《神東煤炭集團教育培訓師資隊伍建設與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款進行考核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 培訓員工考核與獎懲:

員工每年必須完成相應的培訓學時及培訓目標,否則取消評選先進、晉職和晉升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煤炭集團教育培訓管理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可參考本辦法製定本單位的教育培訓管理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神東煤炭集團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 1.培訓計劃一覽表

2.培訓計劃實施一覽表

3.培訓計劃實施情況明細表

4.培訓計劃實施情況彙總表

5.超預算培訓費、計劃外培訓項目審批表

6.員工培訓期間工資待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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