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東煤炭集團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神東煤炭集團(以下簡稱神東公司)防滅火管理工作,確保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1)、、《煤田火災滅火規範》(國能煤炭〔2010〕271號)、《中國神華能源公司礦井“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中國神華煤〔2012〕364號)和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結合神東公司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礦井防滅火管理遵循的原則:
(一)預防為主、監測預報、防滅結合、綜合治理。
(二)快掘、快安、快采、快撤、快閉。
(三)係統保障、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管理到位。
第三條 礦井防滅火管理工作目標:
建立健全“係統穩定可靠、預報及時準確、管理細致到位”的礦井防滅火工作體係,消除火災隱患,杜絕火災02manbetx.com 發生。
第四條各煤礦必須建立健全防滅火責任製度、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火災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火區管理製度、電氣焊管理製度、可燃物管理製度、防滅火工程檢查驗收製度等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五條本製度主要涉及神東公司防滅火管理組織與職責、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注氮防滅火管理、注漿防滅火管理、均壓防滅火管理、火區管理、地表回填管理、可燃物管理、煤倉防火管理、煤田火管理、內業資料管理等內容。
第六條 本製度適用於神東公司所屬煤礦(包括新建、資源整合和改、擴建煤礦)及洗選中心等單位的防滅火管理。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 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及單位根據防滅火管理工作負責的業務範疇:
(一)各煤礦及洗選中心需建立防滅火工作組織機構,配備相關人員,負責本單位範圍內的防滅火工作。在煤倉的防滅火管理中礦井主要負責原煤倉及原煤倉上口的防滅火工作;洗選中心主要負責原煤倉下口至裝車塔範圍內的防滅火工作。
(二)公司防滅火隊負責製定各礦井地麵防滅火工程方案,並組織實施防滅火工程,對各礦井注漿工程進行業務指導。
(三)通風管理部負責煤炭自然發火的預防和礦井火災治理方案的審核,指導防滅火設備調劑、參數選擇。
(四)工程管理部和工程項目管理公司負責地麵防滅火工程的招標和防滅火大型設備的安裝。
(五)生產管理部負責優先選擇有利於礦井火災防治的開拓布置、回采工藝和爆破火的管理,負責協調地方政府部門及相關礦井開展與公司井田相鄰礦井的防滅火工作。
(六)機電管理部負責防滅火設備機電方麵的技術支持,負責井下電氣焊、電氣火和摩擦火等外因火災的管理。
(七)總調度室負責防滅火工作動態的調度指揮,並做好記錄、彙報工作。
(八)安監局負責監督檢查防滅火製度和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日常井下明火的管製。
(九)規劃發展部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的審核與列支。
(十)財務部負責礦井防滅火工作所需資金的撥付與結算。
(十一)公共關係部門負責防滅火工作中地企關係的協調工作。
(十二)技術研究院負責各礦井防滅火科研攻關,研究、推廣防滅火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十三)設備管理中心負責防滅火設備的運行、維護、大修、調運及資產管理。
(十四)物資供應中心負責礦井防滅火所需材料、設備等的采購、供應。
(十五)救護消防大隊負責發生火災時的滅火救護工作,並協助各礦井做好自然火災的預防處理和防火檢查工作。
(十六)其他單位負責各自管轄範圍內的防滅火工作。
第八條煤田火災的防治,由通風管理部負責提報,經公司專業會議議審,總經理審簽,報神華集團核決後組織實施。
第九條 煤礦必須加強全員防滅火知識教育和培訓,強化全員防滅火意識,提高防滅火工作的技能和救災、避災能力。
第三章 防滅火一般規定
第十條 煤礦所采煤層都必須經有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各礦井應根據煤層賦存條件、回采工藝,測定工作麵采空區自然發火“三帶”範圍(散熱帶、氧化帶、窒息帶),統計各煤層的最短自然發火期。地方政府部門另有規定的,應遵照執行。
第十一條 各煤礦由礦長和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本礦的防滅火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防滅火工程項目要列入煤礦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季、月度工作計劃。井工煤礦按計劃采取灌漿或全部充填、噴灑阻化劑、注阻化泥漿、注凝膠、注惰性氣體(液體)、打鑽、均壓、堵漏及施工防火密閉等防滅火措施;露天煤礦開采有自燃傾向的煤層,必須建立防滅火係統;防止自然發火。
第十二條 礦井實施的防滅火工程必須編製專門的防滅火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礦井防滅火規劃和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防止地麵火災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二)各種外因火災的防滅火措施。
(三)容易自燃、自燃煤層開采的防滅火措施。
(四)防止煤田火區危害井下安全的措施。
(五)現有火區的管理和滅火措施。
(六)在火區周圍進行生產活動的安全措施。
(七)發生火災時的通風應變措施。
(八)發生火災時防止瓦斯、煤塵爆炸和防止災情擴大的措施。
(九)發生火災時的礦工自救和救災措施。
礦井無火區可不編製上述第(四)(五)(六)項內容。
第十三條礦井盤區(含采區,以下統稱盤區)集中運輸巷和總回風巷宜布置在岩層內或不易自燃的煤層內;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層內,必須進行噴漿處理。
第十四條煤層群開采時,上下層開切眼、停采線位置必須按照岩石塌陷角合理布置,不得外錯布置。回采工作麵原則上不得布置輔切眼,如果切眼確需與臨近的邊界巷布置聯巷時,則每個工作麵最多隻能布置1個聯巷。
第十五條 開采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礦井,應製定回采工作麵初采、回采及末采期間的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開采下層煤時需提前對上層煤采空區進行探測,根據探測結果製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嚴格執行。
第十六條在盤區開采設計中,必須預先選定砌築防火門的位置。當采煤工作麵投產和通風係統形成後,必須按設計選定的防火門位置砌築好防火門牆,並儲備足夠數量的封閉防火門的材料。
第十七條各礦井應優化布置兩順槽間的聯巷,根據生產安全需要,盡量減少聯巷數量。順槽與主要大巷平行布置時,主要大巷與順槽之間嚴禁設置聯巷。
第十八條 井下不得排放含有煤的矸石。矸石需要排放在井下時,必須製定專項排放措施,並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實施。
第十九條 工作麵回采期間采取進回風隅角退錨杆(錨索)、堆砌沙袋、設置擋風簾等措施減少采空區漏風。
第二十條當工作麵停采或生產不正常時要製定防滅火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後嚴格執行。
如果工作麵停產超過5天時合理減小工作麵風量;上下隅角必須用沙袋進行封堵;有抽放係統的工作麵應降低抽放負壓,減少抽放量;超過最短自然發火期時,應采取注漿、注氮等防滅火措施。
第二十一條回采工作麵回撤完畢後,必須在5天內完成采空區臨時封閉;工作麵回采結束(或貫通)後,必須在45天內完成永久封閉工作。
第二十二條礦井必須加強采空區密閉和地麵塌陷區管理,防止采空區漏風。
第二十三條礦井應合理分配風量,通風阻力應滿足《煤礦井工開采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的要求,通風阻力超標的,必須采取降阻措施。盤區必須實現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應采用獨立通風。
第二十四條礦井必須建立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得小於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水量、水壓等要求應滿足《煤礦井下消防、灑水設計規範》(GB50383-2006)規定,確保係統正常運行。輔運巷和主要進、回風巷內的消防管路每隔100米設置三通閥門並安設快速接頭;膠帶機巷消防管路每隔50m設置三通閥門並配備一定長度的灑水軟管且引至行人側。
第四章 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管理
第二十五條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束管監測係統,並采用係統檢測和人工取樣03manbetx 等綜合方法開展火災監測預報工作。
第二十六條礦井要合理選定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地點,每周至少對采空區防火牆、回采工作麵回風隅角及其回風巷、高冒區等其它可能發熱地點檢查1次,如發現氣體異常,應每天至少檢查1次。檢查內容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烷、氧氣等氣體成分,氣溫、水溫以及防火牆內外壓差等。
每月要對預測預報地點總結03manbetx ,發現有發火征兆時,必須立即向礦有關領導彙報,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第二十七條 礦井必須按《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設計和安裝一氧化碳、溫度、煙霧等傳感器,對礦井主要生產係統實行連續監測,工作麵、瓦斯排放巷、瓦斯排放管路處應設置一氧化碳傳感器。
第二十八條礦井必須裝備束管監測係統對生產作業區域設點定期監測03manbetx ,采樣距離超過8Km的礦井應裝備滿足礦井需求的新型束管檢測係統,每月至少對束管係統進行檢查、維護1次,保證係統暢通,運行正常,監測準確。
第二十九條采用束管監測係統進行自然發火預測預報時,監測點布置滿足以下要求:
(一)回采工作麵采空區、封閉的采空區或其它有可能發生自然發火的地點應設置監測點。
(二)對未測定過“三帶”的工作麵,應在回風順槽內布置不少於3束束管,且帶有保護裝置。
1.隻有一條回風巷的工作麵,束管宜采用埋管敷設,兩個束管采樣點間距至少為50m。
2.對有兩條回風巷的工作麵,束管宜采用聯巷插管敷設,兩個束管采樣點間距為聯巷間距。
(三)對已經測定過“三帶”的工作麵回風側可敷設2束束管,且帶有保護裝置,采樣點間距至少為50m。
(四)埋入采空區最遠采樣點在氧化帶範圍內。
(五)監測數據應包括O2、N2、CO、CO2、CH4、C2H4、C2H6、C2H2等相關參數。
(六)束管監測係統必須保證至少每天8小時連續監測運行;使用新型束管監測係統的礦井需24小時進行監測,同時對兩套係統的數據進行比對03manbetx ,監測人員對獲得的氣體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填寫工作日誌,編製氣體監測日報表報礦分管領導和總工程師審閱。
第三十條 礦井必須根據工作麵數量及礦井實際配備滿足需要的CO報警儀、CO檢定管、光學瓦斯測定儀、O2報警儀、CH4報警儀和測溫儀(溫度計)等儀器正常開展人工檢測預報工作,檢測參數為CO、O2、CO2、CH4和溫度等。
第三十一條礦井必須建立適應本礦井煤層自然發火的指標體係,發現氣體濃度達到臨界值或自然發火指標異常時,立即發出預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十二條各礦井加強防滅火檢測裝備的日常維護與管理,確保設備運行穩定、數據監測準確、預報及時可靠。
第五章 注氮防滅火管理
第三十三條 設備管理中心負責注氮設備的大修、調運和資產管理;礦井負責注氮設備的日常運行、檢修、維護管理;礦井調運注氮設備時需向公司申請,經通風管理部和設備管理中心審批後,由設備管理中心負責調運和備案。
第三十四條礦井通風管理部門負責注氮防滅火業務管理,包括編製年、季、月注氮工程計劃,檢查工程實施情況,總結分析注氮防滅火效果,研究和改進注氮技術方案,使用單位負責製定注氮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內容。
第三十五條礦井要對疏放水采空區、氧氣濃度大於7%的已封閉采空區和氣體異常的采空區實施注氮。
第三十六條製氮機必須安設在有獨立回風係統的巷道內,並按照相關規定安設傳感器。注氮設備安設地點要求頂板完整、支護良好、無雜物堆積、無淋水和粉塵飛揚的地點,保證安裝地點風流暢通,不得妨礙人員作業和行走,盡可能選擇在用不可燃材料支護的巷道內。
第三十七條 礦井采取注氮防滅火措施時,製氮機和配套空壓機安設點必須形成獨立的通風係統,設備入井時由機電礦長和總工程師進行審批。
第三十八條注氮防滅火係統必須完善、可靠,管路等設施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一)輸氮管應具有良好的氣密性、足夠的機械強度,並經過防腐處理。
(二)管路的鋪設應盡量減少拐彎,要求平、直、穩。
(三)注氮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必須建立注氮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注氮設備維護檢修01manbetx 等規章製度。
(五)製氮機運行期間操作人員要每小時檢查注氮機出口的O2、流量、溫度等參數,並作好記錄,每天對注氮機取樣進行化驗分析,確保注入的氮氣濃度不小於97%。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對注氮硐室檢查1次,確保作業環境安全。
(六)礦井需定期對注氮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正常。
(七)注氮機配套的空壓機,需按照要求進行檢驗,確保設備完好。
第三十九條回采工作麵采用隨采隨注的注氮方式時,要針對采空區氧化帶範圍實施注氮,一旦工作麵回風隅角氧氣濃度開始降低,應停止注氮。
第四十條對完成永久封閉的采煤工作麵應實施注氮予以惰化,直至采空區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方可停止注氮。
第四十一條 礦井要完善注氮防滅火基礎資料管理,包括:注氮係統圖、注氮台帳、注氮設備運轉記錄等。
第六章 注漿防滅火管理
第四十二條各礦井要充分利用地麵注漿係統和移動注漿設備開展注漿工作,設備維護、保養由礦井負責,注漿人員由各礦井自行安排。
第四十三條 綜放工作麵、留頂煤(厚度大於300mm)開采的工作麵、近距離煤層開采的上層煤工作麵,其切眼和回撤通道300米範圍內遺煤較多的地點應實施預防性注漿。
第四十四條對地表埋藏淺、采空區麵積大、遺煤多、有自然發火隱患的,且無法利用地麵注漿係統進行注漿的地點,可采用地麵打鑽或井下移動注漿的方式實施預防性注漿。
第四十五條礦井的通風管理部門負責注漿防滅火業務管理,包括編製年、季、月注漿工程計劃,檢查工程實施情況,總結分析注漿防滅火效果,製定注漿安全技術措施等相關內容。公司防滅火隊負責地麵移動注漿管理,並對各礦井注漿工程進行業務指導。
第四十六條注漿防滅火係統必須完善、可靠,滿足以下要求:
(一)礦井注漿係統必須處於完好狀態,采煤工作麵注漿管路必須敷設至回采工作麵。
(二)管路的鋪設應盡量減少拐彎,要求平、直、穩,避免過長距離或傾角大的仰斜敷設。
(三)注漿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並考試合格,方可上崗。
(四)必須建立注漿設備01manbetx 01manbetx 、工種崗位責任製、注漿設備維護檢修規程等規章製度。
(五)注漿期間操作人員要每小時檢查入料口、除渣口、緩漿池的情況,避免堵料、堆渣、吸空現象的發生,並做好相關記錄。
(六)礦井需每月對注漿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正常。
第四十七條注漿材料以黃土為主時,防滅火灌漿漿液的土水比在1:2-1:5之間為宜。對使用有含沙的黃土灌漿時,應適當添加懸浮劑,防止堵塞注漿係統。
第四十八條在采取注漿防滅火措施前,必須提前編製注漿安全技術措施,並應包含注漿前疏水和注漿後防止潰漿、透水的措施。
第四十九條礦井要完善注漿防滅火基礎資料管理,包括:注漿防滅火係統圖、注漿記錄、設備運轉維修、注漿管路檢查維護記錄等。
第七章 均壓防滅火管理
第五十條礦井在實施均壓防滅火措施前需編製單獨實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公司通風管理部、安監局、總調度室議審,公司總工程師核決後方可實施,並報備公司總經理。
第五十一條實施均壓防滅火的工作麵,均壓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每組均壓風門數量不得少於3道,均壓風門前後必須安設壓差計,均壓風機、風門必須指定人員看管,確保均壓設施完好,均壓係統穩定、可靠,並編製均壓通風設施失效的應急預案。
第五十二條利用均壓技術滅火時,必須查明火源位置、瓦斯流向,並有防止瓦斯流向火源引起爆炸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三條礦井需製定相應的設備管理製度,每月對均壓風機進行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運行正常。加強基礎資料管理,至少每旬測定1次工作麵風量和調節設施前後的壓力,整理均壓風機的運行參數及相關的氣體參數,為均壓措施執行與調整提供依據。
第五十四條礦井需經常檢查均壓區域內巷道風流流動狀態,應有防止瓦斯積聚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條改變礦井通風方式、主要通風機工況以及井下通風係統時,必須及時對均壓地點的均壓狀況進行測定、調整,保證均壓狀態穩定。
第五十六條礦井必須指定人員每旬觀測、分析相鄰采空區和火區的漏風量、漏風方向、空氣溫度、防火牆內外空氣壓差等狀況。
第五十七條采煤工作麵采用均壓技術實施均壓通風時,必須保證均壓通風機持續穩定運轉,並有確保均壓通風機突然停止運轉時保證人員安全撤出的應急預案。
第八章 火區管理
第五十八條 煤礦井田範圍內發現火區時應及時彙報通風管理部、救護消防大隊和公司總工程師。積極采取措施進行直接滅火,無法直接滅火時,立即對火區進行封閉。滅火措施和封閉火區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第五十九條火區封閉後,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人員必須立即撤出危險區域,通往火區的各個巷道要設專人警戒,嚴禁人員入內,24h後允許人員進入檢查並加固閉牆。
(二)封閉後要采取閉牆噴漿和均壓通風等措施,減少火區漏風。
(三)如果火區內O2、CO、溫度等參數沒有下降趨勢,礦總工程師要立即組織查找原因,采取補救措施。
第六十條礦內每一火區都必須按時間順序予以編號,建立火區管理卡片,並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由通風管理部門永久保存。
火區卡片上要詳細記錄發火日期、原因、位置、範圍、防火牆厚度、建築材料、滅火處理過程、灌漿量以及空氣成分、溫度、氣壓變化等情況,並且要附有火區關係位置圖。
第六十一條 井下火區一經封閉,任何人不得隨意打開任何一道閉牆,如確有必要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
第六十二條 礦井要及時掌握周邊小窯采掘動態及火區範圍,巷道掘進接近小窯邊界時,要提前采取探測措施,探測小窯積水、氣體以及是否越界等情況,當發現井田周邊小窯有火區且威脅礦井安全生產時,必須對礦井受火區威脅的危險程度進行詳細勘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製定專項防滅火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對火區進行綜合治理,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十三條火區檢查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火區檢查周期
1.每個礦井必須指定人員每周認真檢查分析已采區、殘存火區及相關區域的CO、C02、CH4、O2、C2H4、C2H6、C2H2等,要將自然發火及觀測情況彙總成表(周報),經通風隊長審閱、報礦通風副總工程師、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報備公司通風管理部和公司總工程師。
2.新封閉火區的防火牆必須每日檢查1次,一氧化碳急劇變化時,每班至少檢查1次。所有檢查結果,都要記入防火記錄簿中。如果發現防火牆封閉不嚴或有其它缺陷及火區內有異常變化時,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已采區閉牆、已采麵進回風和尾巷閉牆內外的氣體成分,每周取樣分析1次;閉牆內外壓差每周測定1次。對新發現的異常區域,由礦總工程師決定取樣地點和分析次數。
(二)檢查內容和方法
1.檢查防火牆上內外壓差,分析封閉區內空氣壓力變化情況。
2.從回風側防火牆上的觀測管內取氣樣進行氣體成分分析,並測溫和觀察封閉區內的火情變化。
3.檢查防火牆有無裂縫,有無漏風現象。
第六十四條 封閉的火區,隻有經取樣化驗證實火已熄滅後,方可啟封或注銷。火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可認為火已熄滅:
(一)火區內的空氣溫度下降到30℃以下,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區的日常空氣溫度相同。
(二)火區內空氣中的氧氣濃度降到5%以下。
(三)火區內空氣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濃度在封閉期間內逐漸下降,並穩定在0.001%以下。
(四)火區的出水溫度低於25℃,或與火災發生前該地區的日常出水溫度相同。
(五)上述4項指標持續穩定的時間在1個月以上。
第六十五條 啟封已熄滅的火區,必須編製啟封報告,啟封報告包括啟封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經通風管理部、安監局、總調度室和救護消防大隊簽審,由公司總工程師核決後方可執行。
啟封火區報告內容應包括:火區位置、發火日期及原因、火區鑒定資料及依據、火區基本情況、啟封安全措施(包括重新封閉方案)、火區偵察順序與防火牆啟封順序、啟封火區圖(注明火區位置、防火牆位置、通風係統等)。
第六十六條 啟封火區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一)做好把火區的回風直接引入回風巷的準備。火區回風所通過的巷道內不準有人員工作或停留,切斷一切非本安電源。
(二)在有瓦斯和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中,與火區相連的巷道內應按規定撒布岩粉,采取隔爆措施。
(三)準備好啟封火區和重新封閉火區所需要的一切材料設備和滅火器具。
(四)火區啟封前,應先在防火牆外構築有防火門的鎖風牆,啟封時關閉防火門,防止大量的新鮮空氣流入封閉區使熄滅的火源複燃或引起瓦斯爆炸。
第六十七條 啟封前,救護消防大隊要在鎖風情況下,詳細偵察、檢查、分析化驗火區溫度、各種氣體濃度和巷道支護情況,確認火區熄滅後,方可啟封火區。
第六十八條 啟封火區時,要逐段恢複通風,並認真檢查各種氣體濃度和溫度,如有複燃危險,必須立即停止通風並重新封閉火區。
第六十九條 啟封後3天內,每班必須由救護消防大隊檢查通風工作,並測定水溫、空氣溫度和空氣成分,確認火區完全熄滅、通風情況正常後方可恢複生產工作。火區啟封後應進行啟封總結,編寫啟封報告,其內容應包括:
(一)啟封經過。
(二)火區火源位置及發火原因分析。
(三)火區破壞情況及火災後果分析。
第九章 地表回填管理
第七十條 礦井定期對塌陷地區進行檢查,指定人員至少每周對塌陷地區檢查1次,及時掌握采空區塌陷動態情況,每月繪製井上下對照圖;每月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相關人員對采空區地麵塌陷區進行1次全麵檢查,提出地表回填方案及有效的治理措施,建立相應的采空區地表回填管理台帳。
第七十一條 礦井在采煤塌陷區前100米處設置警戒,設置“采煤塌陷危險區,禁止入內”警示牌。
第七十二條對地表塌陷區應及時進行回填,最多不得滯後工作麵100米,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5日內對地表裂隙進行全部填堵,填堵後出現裂隙的應及時進行再次回填。
第七十三條在采麵到達停采線後,必須在一個月內對整個采麵範圍內的塌陷裂縫進行二次補填。受二次采動影響的地表塌陷區必須每周檢查1次,根據裂隙情況進行二次回填。
第七十四條采空區塌陷穩定後,每月必須組織對回填效果進行全麵檢查,對再次出現裂隙的應及時進行多次回填。
第七十五條對地表基岩外露或地形複雜的裂隙,應采用機械回填,然後用黃土覆蓋,雨後應進行檢查;礦井在冬季時應加強地表裂隙巡查和回填,對回填難度大的地表裂隙須在冬季過後及時進行二次回填。
第七十六條礦井需加強地表裂隙回填質量監督和驗收管理,確保回填質量,地表裂縫必須回填密實,無漏風現象。
第七十七條礦井需建立完善采空區地表回填記錄,包括:回填地點、地貌、麵積、時間、回填次數、檢查人等相關內容。
第十章 可燃物管理
第七十八條煤礦必須製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煤礦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排土場、爆破器材庫、倉庫、油庫等處的防火措施和製度,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防火的規定。
露天煤礦的采掘、運輸、排土等主要設備,必須備有滅火器材,並定期檢驗和更換。
第七十九條井上和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設消防材料庫,並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其種類、數量在災防計劃中明確。
第八十條風井口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礦井的安全措施。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第八十一條入井人員嚴禁穿化纖衣服及攜帶煙草,不得攜帶點火物品,需要帶點火物品時,嚴格按照《神東煤炭集團井下電氣焊作業管理辦法》進行審批。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第八十二條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井巷和井口房內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嚴格執行《神東煤炭集團井下電氣焊作業管理辦法》。
第八十三條裝有帶式輸送機的井筒兼作進風井時,井筒內必須裝設自動報警滅火裝置和敷設消防管路。
第八十四條井下變電所、所有機電硐室、膠帶輸送機的機頭前後兩端各20m範圍內,都必須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第八十五條在總回風和專用回風巷中敷設有電纜的生產礦井,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新建礦井或改擴建礦井設計時,在總回風和專用回風巷中不得敷設電纜。
第八十六條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由專人押送至使用地點,剩餘的汽油、煤油和變壓器油嚴禁潑灑在井巷或硐室內,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第八十七條井下使用的潤滑油、棉紗、布頭和紙等必須存放在蓋嚴的鐵桶內。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也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並由專人定期送到地麵處理,不得亂放亂扔,期限由礦總工程師確定。
第八十八條 井下電纜和機電設備等必須選用取得“MA”標誌的礦用產品,電器設備整定合理,保護齊全有效。嚴禁使用非阻燃性皮帶、電纜和風筒。
第八十九條 帶式輸送機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齊全有效;必須及時清理旋轉部位雜物和皮帶下浮煤。
第九十條 各礦井必須製定車輛管理辦法,保證井下運輸車輛完好,定期對車輛進行檢測,防止車輛起火。
第九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定期開展防滅火工作培訓,使井下工作人員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九十二條礦井每月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進行1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一章 煤倉防火管理
第九十三條為防止煤炭自燃,所有煤倉給煤機應循環放煤,每個給煤機連續停止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0小時,所有煤倉存儲時間不得超過15天。煤倉必須定期進行清倉處理,實現倉內不留死角煤,清倉時間由各礦井和洗煤廠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麵煤倉周圍20m範圍內嚴禁采用火爐、電爐取暖,嚴禁堆放垃圾雜物。
第九十四條 煤倉周圍必須留設消防管路三通閥門,三通上連接的軟管必須能覆蓋煤倉周圍。煤倉上應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第九十五條各礦負責原煤倉上口甲烷和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和維護,洗選中心負責原煤倉下口、產品倉上下口甲烷和一氧化碳傳感器的設置和維護,設置方法遵照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監測監控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六條各礦井負責對原煤倉倉體及原煤倉上口進行檢查,各洗煤廠負責對原煤倉下口、產品倉倉體、產品倉上下口進行檢查,每班至少檢查1次煤倉內溫度、甲烷、一氧化碳濃度,並形成報表,報礦總工程師和礦(廠)長審閱。當倉內溫度≥50℃、甲烷濃度≥1.5%,一氧化碳濃度>80ppm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九十七條地麵煤倉倉上電氣焊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防止電氣焊火花和焊渣掉入煤倉。
第十二章 煤田火災管理
第九十八條煤田火災是指發生在煤田煤層露頭或淺部,影響煤田開發、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燒損嚴重的非生產區域火災。
第九十九條煤田火災滅火工作的基本原則:
(一)煤田火災滅火是一項帶有應急救災性質的特殊項目,項目規劃、勘探、設計等環節的審批和管理應充分體現其時效性和公益性的特點,使滅火工作盡快進入施工階段。
(二)煤田火災的治理既是一項資源保護工程,也是一項環境治理工程,要遵守資源保護和環境治理並重的原則。
(三)煤田火災滅火工作應采用先進的技術裝備,確保施工安全,保證勘查精度,提高滅火效率,降低成本。
(四)滅火方法的選擇應堅持因地製宜、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有利於煤田開發和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一百條 煤田火災滅火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幾個階段:火區初步勘查、火區滅火規劃、火區詳細勘查、滅火工程可行性研究(必要時)、滅火工程初步設計(必要時可代替可行性研究)、滅火施工組織設計、滅火工程施工、竣工驗收及後期管理等。
第一百零一條當礦井遇到煤田火災時必須按照公司業務授權流程逐級上報,並按照《煤田火災滅火規範》(國能煤炭〔2010〕271號)文件嚴格執行。
第十三章 內業資料管理
第一百零二條各單位必須建立健全防滅火技術資料和圖紙,並做好記錄和存檔等相關工作。
第一百零三條 防滅火相關記錄,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防滅火檢查記錄。
(二)防滅火工程量驗收記錄。
(三)監測預報測定記錄。
(四)地麵塌陷區檢查及裂縫充填記錄。
(五)防滅火係統的日常檢查和維護記錄。
(六)防滅火設備運行記錄。
第一百零四條防滅火相關報表,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監測預報日報表。
(二)防滅火措施、工程日報表。
(三)礦井防滅火係統、工程、基本情況的月、季、年報表。
(四)各類防滅火記錄表格格式詳見附表1-12。
第一百零五條防滅火相關台帳,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防滅火設備台帳。
(二)防火密閉管理台帳。
(三)防滅火工程量統計台帳。
第一百零六條防滅火相關圖紙,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防滅火係統圖。
(二)安全監控係統圖。
(三)束管監測係統與測點布置圖。
(四)火區位置關係圖。
第一百零七條防滅火相關報告,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監測預報分析報告。
(二)礦井和采區防滅火工程設計及竣工報告。
(三)礦井防滅火工作總結與分析報告。
第十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一百零八條各煤礦和洗煤廠每月由單位分管領導組織相關部門和區隊,按照《神東煤炭集團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全麵自查自檢,對查出的問題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並做好相關記錄。
第一百零九條公司安監局、通風管理部等相關業務部門每季度至少對煤礦防滅火工作、工程等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責令整改,並按照《神東煤炭集團煤礦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考核評分標準》進行考核。
第二百條對由於煤礦火災及煤田火區造成井下風流中一氧化碳超限的礦井,納入煤礦五型績效考核中。
第二百零一條 防滅火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本製度執行,相關的獎罰依據《神東煤炭集團安全生產獎懲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五章 附則
第二百零二條 本製度解釋權歸神東煤炭集團通風管理部。
第二百零三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神東煤炭集團“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彙編》中《神東煤炭集團礦井防滅火管理製度》(神東〔2014〕154號)廢止。
附件:1.滅火器配置台賬
2.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3.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4.消防器材配置一覽表
5.煤礦束管監測係統氣體分析記錄表
6.煤礦注氮防滅火台帳
7.防滅火檢查台賬
8.注漿記錄表
9.火區灌注滅火材料記錄表
10.防火牆觀測記錄表
11.火區登記表
12.自燃火災02manbetx.com 報告書
附件1
滅火器配置台賬
單位或部門: 年 月 日
序號 | 型號 | 配置時間 | 配置地點 | 數量 | 維護情況 | 維護周期 | 複檢周期 | 備注 |
附件2
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消防器材類別:消防栓
編 號 | 安放地點 | 安放位置正確 | 部件配置齊全 | 外表無破損 | 外表觀察完好 | 接頭連接無滲漏 | 維護保養情況記錄 |
檢查人:(簽字)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3
消防器材檢查記錄
消防器材類別:滅火器
編 號 | 安放地點 | 安放位置正確 | 部件配置齊全 | 鉛封固定良好 | 外表觀察完好 | 壓力顯示正常 | 維護保養情況記錄 |
檢查人:(簽字)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4
消防器材配置一覽表
單位:
序號 | 放置地點 | 已配置(消防器材名稱) | 待配置(消防器材名稱) | 防護要求 | 備注 | ||||
類型 | 規格型號 | 數量 | 類型 | 規格型號 | 數量 | ||||
附件5
煤礦束管監測係統氣體分析記錄表
測點序號:測點名稱:測點風量:時間:年 月日
序號 | 分析時刻(時分) | 取樣點埋設距離(m) | 氣體組分濃度 | |||||||
O2(%) | N2(%) | CO(ppm) | CO2(%) | CH4(ppm) | C2H6(ppm) | C2H4(ppm) | C2H2(ppm) | |||
1 | ||||||||||
…… |
記錄:審核:批準:
附件6
煤礦注氮防滅火台帳
工作麵名稱:
日期 | 出氮口位置 | 注氮流量(m3/h) | 每天注氮量(m3) | 累計注氮量(m3) | 氮氣濃度(%) | 注氮壓力(Mpa) |
附件7
防滅火檢查台賬
年 月 日
檢查地點 | 時間 | 檢查內容 | 檢查人 | ||||
CO(ppm) | CH4% | CO2% | ℃ | O2% | |||
附件8
注漿記錄表
年 月 日
注漿地點 | |||
開始時間 | 時 分 | 結束時間 | 時 分 |
漿材用量 | 漿液濃度 | ||
記事: 負責人簽字: | |||
注 漿 地 點 示 意 圖 |
附件9
火區灌注滅火材料記錄表
火區名稱: 火區編號:
鑽孔編號 | 鑽孔位置 | 打鑽起至日期 | 鑽孔參數 | 套管 | 滅火材料 | 備注 | |||||||
直徑 /mm | 深度/m | 設計終孔位置 | 鑽孔岩性 | 回水溫度/℃ | |||||||||
附件10
防火牆觀測記錄表
火區名稱: 火區編號:
防火牆基本情況 | 地點 | 封閉日期 | 厚度/m | 斷麵積/m2 | 建築材料 | 施工負責人 | ||||||
觀測日期 | 防火牆內氣體濃度/% | 密閉牆內溫度/℃ | 密閉牆出水溫度/℃ | 密閉牆內外壓差/Pa | 發現情況 | |||||||
O2 | CO | C2H4 | C2H2 | CO2 | CH4 | N2 | H2 | |||||
附件11
火區登記表
火區名稱: 火區編號:
發火時間 | 年 月 日時 分 | 發火地點與標高(標背麵附火區位置圖) | 備注 |
發火時的情況 | 火災處理方法及經過 | ||
處理延續時間/h | |||
火災波及範圍 | 封閉巷道總長度/m | ||
封閉工作麵個數/個 | |||
防火牆數量 | 臨時密閉個數/個 | ||
永久密閉個數/個 | |||
注入水量/m3 | |||
注入河砂、泥漿量/m3 | |||
注入惰氣量/m3 | |||
火災造成的損失 | 影響生產的時間/h | ||
影響生產/t | |||
凍結煤量/t | |||
設備損失 | 封閉/台、件 | ||
燒毀/台、件 | |||
煤層性質 | 厚度/m | ||
傾角(°) | |||
煤層自燃參數 | 自燃傾向性等級 | ||
最短自然發火期/d | |||
采煤方法 | |||
采掘起止時間 |
附件 12
自燃火災02manbetx.com 報告書
發火地點 | 發火日期 | |||||||||||
火災區域自然概況 | 采掘情況 | |||||||||||
頂板情況 | ||||||||||||
采區通風狀態(通風係統、通風參數) | ||||||||||||
火災處理經過 | ||||||||||||
火災造成的損失 | 人員傷亡 | 亡 | 名 | 封閉工作麵個數 | 影響生產時間 | 小時 | ||||||
傷 | 名 | |||||||||||
設備損失 | 台 | 凍結煤量 | 直接經濟損失 | 萬元 | ||||||||
火災原因及教訓 | ||||||||||||
火災區有關情況 | 附圖說明及其相鄰區關係 | |||||||||||
今 後 措 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