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煤礦拖欠職工工資清償工作及職工安置方案
關閉煤礦拖欠職工工資清償工作及職工安置方案
為了解決我集團公司煤礦在煤礦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出現的關閉煤礦拖欠職工工資及職工安置工作問題,保持集團公司及煤礦企業的發展穩定及職工的社會穩定工作,現根據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企業特點,特製定關閉煤礦拖欠職工工資清償及職工安置方案。
一、指導思想
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是我省工業企業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是國家及省政府針對煤礦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要求,事關煤礦企業生存和發展大局,特別是在民營企業的生存和發展陷入困境的時候,更是需要認真執行政府各級相關文件精神,依靠政策的支持解決企業在生存和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使關閉企業職工利益得到保障,讓企業走出困境並得到新的發展。
二、工資清償及職工安置原則
1、根據民營企業特點,實行清償與安置相合的原則。即根據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實際數額進行清償後,職工可根據自己情況自謀職業,也可以按照職業特長,通過集團企業安排到其它下屬煤礦企業或公司任職。
2、遵守誠實信用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據實計算並按規定支付拖欠職工工資,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3、堅持履行民主程序和審核程序的原則。本方案在聽取職工的意見,保障職工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的基礎上,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形成決議,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經公示無異議後組織實施。
4、堅持確保穩定的原則。把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貫穿於清償安置工作全過程,以化解矛盾、消除不穩定因素為前提,確保本方案的順利實施和社會的穩定。
三、主要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關於下達貴州省2013-2015年煤礦企業兼並重組梯級獎補資金的通知》(黔財工[2016]65號);
3、《省財政廳關於印發<貴州省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細則>的通知》(黔財工[2016]63號)。
4、《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府辦函[2016]187號)
四、拖欠工資的清償及安置辦法
1、清償工作
(1)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各年度獎補資金情況,分批次進行關閉煤礦拖欠職工工資及其它補償工作。
(2)拖欠工資的清償工作由集團公司根據煤礦關閉前後拖欠職工工資實際人數及核定的拖欠金額,統一造冊,經相關部門審核公示並辦理獎補資金手續後,分批次逐一將拖欠工資發放到職工手中。
2、安置辦法
(1)根據私營企業特點及本集團公司所屬煤礦實際,企業職工基本屬於來自社會各個層麵的技術人員和個體勞動者,來去自由,除個別由於工傷屬於安置範疇外,其多數人員均因工資因素外,企業對其沒有安置的義務,所以,隻待拖欠工資清償完成,其權益得到保障後,即可自謀職業。
(2)部分職工在一方企業關閉的情況下,通過拖欠工資清償後,集團公司可根據情況,在自願的前提下,通過相應的培訓,可安排他們在另一方企業從事技術或管理工作,從而達到就地安置的目的。
五、組織領導
集團公司成立了以XXX為組長,XXX為副組長的清償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清償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相關工作要求,負責職工工資拖欠清償和安置方案的實施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切實做好職工思想穩定工作,確保職工工資清償及安置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