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集團有限公司薛湖煤礦“5·1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報告
神火集團有限公司薛湖煤礦“5·1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報告
2017年5月15日7時43分,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薛湖煤礦(以下簡稱“薛湖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煤與瓦斯突出02manbetx.com ,突出煤(岩)量116t,湧出瓦斯量4865m3,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46.66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薛湖煤礦於8時23分向河南省工信委調度室報告了02manbetx.com ,之後分別向河南煤監局、河南省安監局、商丘市安監局、永城市安監局和河南煤監局豫東分局等單位報告了事故,接報單位領導同誌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2017年5月16日,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東監察分局會同永城市政府及市監察局、公安局、安監局、工信委、總工會等有關部門,並邀請永城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組成薛湖煤礦“5·15”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調查組,對這起事故進行了調查。同時聘請專家組,協助事故調查。調查組經過詢問當事人、查閱資料、現場勘查和技術03manbetx ,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和防範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礦井基本情況
(一)礦井概況
薛湖煤礦位於河南省永城市薛湖鎮,隸屬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地方國有煤礦,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04年12月建井,2009年6月投產。礦井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2016年根據《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關於全省合規生產煤礦按照重新確定產能組織生產的通知》(豫煤行〔2016〕84號)文件重新確定生產能力為101萬噸/年。該礦證照齊全,均在有效期內。
礦井保有可采儲量8674萬噸,主采二2煤層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煤層平均厚度為2.23m。實測煤層原始瓦斯壓力最大1.35MPa、瓦斯含量1.15~13.73m3/t。煤層破壞類型為Ⅲ~Ⅳ類,堅固性係數0.22~0.4,煤層透氣性係數0.0861mD,2016年測定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52.5m3/min,相對瓦斯湧出量19.89m3/t。礦井設置2套地麵瓦斯抽采係統和3套井下移動瓦斯抽采係統。中央風井工業廣場瓦斯抽放泵站安裝3台瓦斯抽放泵,額定抽采能力均為500m3/min;東風井工業廣場瓦斯抽放泵站安裝3台瓦斯抽放泵,其中2台額定抽采能力為500m3/min,1台額定抽采能力為360m3/min。21、23、25采區設有井下移動瓦斯抽采泵站,21采區泵站抽采能力為135 m3/min,23、25采區泵站抽采能力均為995 m3/min。
礦井開拓方式為立井單水平上、下山開拓,開拓水平-780m。采煤方法為傾斜、走向長壁後退式,采煤工藝為綜合機械化開采。礦井通風方式為混合式,通風方法為抽出式,主、副井進風,中央風井和東風井回風,礦井總進風量為13851m3/min,總回風量為14565m3/min。礦井三回路供電,安裝KJ95N型安全監控係統、KJ133(C)型人員定位監測係統、HRD-512C 數字程控調度通信係統,設置了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和供水施救係統。
礦井生產采區為21、23、25采區,準備采區為27、29 采區。采煤工作麵3個,分別是2304采煤工作麵、25060采煤工作麵、25050采煤工作麵(備采);掘進工作麵9個,分別是2101風巷掘進工作麵、2306切眼掘進工作麵、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25040風巷掘進工作麵、29采區泵房掘進工作麵、29采區軌道下山掘進工作麵、29020機巷底抽巷掘進工作麵、27采區軌道巷掘進工作麵(停掘封閉)、27采區膠帶巷掘進工作麵(停掘封閉)。
礦井在冊人員2960人,設有生產科、機電科、通防科、地測科、安檢科、調度室等安全生產職能科室。
根據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所屬河南神火煤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印發的《關於設立河南神火煤業有限公司的通知》(豫神煤電董〔2008〕1號),明確河南神火煤業有限公司(印鑒為河南神火煤業公司,以下非引用名均稱河南神火煤業公司)負責煤炭產業安全、生產、基建、經營管理等相關業務。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為內設機構,下設通防部、生產部、安監部等安全生產職能部室。通防部負責組織審批所屬礦井防突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安監部負責對所屬礦井防突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生產部負責落實防突有關規定和技術管理工作。
(二)事故地點基本情況
事故發生在23采區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
1.23采區情況
23采區位於薛湖井田東部,東臨25采區,西臨21采區及DF118斷層保護煤柱,南至煤層露頭保護煤柱,北至薄煤帶,麵積約3.3km2。大巷以深布置2個采煤工作麵,其中2306采麵正在準備。
2.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情況
2306風巷位於23采區-780m水平大巷以北,沿煤層走向自東向西掘進,巷道底板標高-803~-849m(事故地點為-817 m),地麵標高+37.4m,煤層埋深840.4~886.4m。煤層單斜構造,賦存穩定,傾角為1°~7°,平均厚度2.5m。煤層原始瓦斯含量7.41~8.71m3/t、原始瓦斯壓力0.772~0.919MPa。
2306風巷設計長度1745m,2016年1月開始施工,事故發生時已掘進1336m。該巷道高3.4m,寬4.6m,斷麵15.64m2,使用EBZ-160H型綜掘機掘進。采用錨杆、鋼筋網、W鋼帶、錨索聯合支護形式。裝備兩台2×37kW局部通風機壓入式通風,1台工作,1台備用,供風量為533m3/min。正常掘進期間絕對瓦斯湧出量1.07m3/min,回風流瓦斯濃度0.2%左右。
3.2306風巷防突措施製定及落實情況
薛湖煤礦製定了23采區防突專項設計和2306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設計,經總工程師賀化平組織會審、礦長程歡簽字後報河南神火煤業公司審批。河南神火煤業公司通防部、安監部和生產部等進行了審查,公司總工程師張敬軍、總經理劉君分別簽署了批準意見。
(1)區域綜合防突措施設計及執行情況。根據《河南神火煤業有限公司薛湖煤礦2306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專項措施》、《<2306工作麵區域綜合防突設計>修訂》,2306工作麵采用底板岩巷(底抽巷)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設置1條底抽巷同時掩護2306機巷、2306風巷掘進,底抽巷距二2煤層底板10~15m,水平方向距2306機巷20m、距2306風巷175m。
2306底抽巷長1777m,斷麵13.6m2,2014年9月竣工並形成全負壓通風。設計在2306底抽巷南幫向2306風巷施工穿層鑽孔。經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組織考察實驗鑽孔瓦斯抽采半徑5 m。共分為3個評價階段,事故地點位於第二評價階段。第二評價階段長602 m(776.8 ~1378.8 m),設計80排鑽孔,排間距不大於7.5m,每排5個鑽孔,共400個鑽孔。設計孔深163.5~238m,孔口距巷道底板1.6~3m,鑽孔仰角10.5°~13°,穿煤深度29~37.5 m,采用直徑不小於94mm的鑽頭,鑽孔從第一評價區域的最後一排自東向西依次施工。
根據《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第二階段區域防突措施效果評價報告》和鑽孔竣工驗收記錄,2306風巷第二階段評價區域穿層鑽孔於2014年7~11月份施工,由於抽采管路支管多通間距為5m,為有利於鑽孔支管的連孔抽采,並避開錨杆、錨索托盤和錨梁,鑽孔排距控製在5~6m之間,實際施工鑽孔108排、共540個,鑽孔工程量108794.5m,抽采時間為2014年7月22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抽出瓦斯量為48.31萬m3。
(2)區域措施效果檢驗。2306風巷第二階段評價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孔16個,孔間距40m,實測最大殘餘瓦斯壓力0.30MPa,實測最大殘餘瓦斯含量5.46m3/t,預抽時間差異係數21.4%,煤層瓦斯預抽率37.73%,檢驗孔施工中無噴孔、頂鑽等突出預兆。《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第二階段區域防突措施效果評價報告》於2016年1月30日由薛湖煤礦礦長、總工程師批準,並於2016年2月15日經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批通過。
(3)區域驗證。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采用複合指標法(臨界值q=4.0L/min、S=5.5Kg/m)進行區域驗證,首次進入2306風巷後連續進行了2次區域驗證,之後每20m進行一次區域驗證,事故前區域驗證均無指標超限和突出預兆。
4.工作麵瓦斯治理專項措施
根據《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瓦斯治理專項措施》,在2306風巷采取區域防突措施後,采取順層深、淺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治理措施。該措施由薛湖煤礦礦長審查批準。
深鑽孔設計。控製巷道掘進方向投影深60m,控製巷道輪廓線外15m。布置措施孔4排共25個,其中深孔13個、控幫孔12個,每循環允許進尺40m,保留20m措施孔超前距。
淺鑽孔設計。控製巷道掘進方向投影深20m,控製巷道輪廓線外8m。煤層厚度1.5~2.8m時布置22個鑽孔,每循環允許進尺10m,留10m措施孔超前距。
施工情況。事故前最後循環深鑽孔5月7日~10日施工,共施工27個(在深孔第一個20米循環內,不施工淺孔)。事故發生前60m深孔保有超前距53.6m。
效果檢驗情況。采用複合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合格後保留10m措施孔超前距和4m效檢孔超前距。5月15日零點班效果檢驗指標最大值:q=1.6L/min,S=2.2Kg/m,允許掘進5m,至事故發生時掘進1.4m。
經調查認定,穿層鑽孔預抽2306風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不切合實際,但沒有重新就近布置底抽巷,采用的順層鑽孔(60m)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治理措施,實際是區域防突措施。
事故前2306風巷已揭露斷層6條,均為正斷層,落差0.6m~1.6m,均製定了過斷層安全措施,沒有發生煤與瓦斯突出和瓦斯動力現象。2017年5月7日,開拓一隊在按設計施工瓦斯抽采鑽孔(設計為煤層孔)時, S3鑽孔25m見岩、45m見煤至終孔,S13鑽孔5m見岩、22m見煤至終孔。開拓一隊技術主管翟康將此異常情況向隊長李平均、通防科科員羅超、地測科技術員喬蒙進行了彙報,羅超向通防科科長陳洪濤進行了彙報,喬蒙向副總工程師兼地測科科長趙樹行進行了彙報,均未引起重視,未按照規定進行03manbetx ,未查明前方地質構造情況,未立即停止作業並采取措施。5月15日零點班接班時,發現巷道迎頭右上方出現厚度400mm左右岩石,與S13鑽孔探查情況基本一致,揭露該處存在落差約1m的正斷層,地應力與構造應力疊加,加重了煤與瓦斯突出危險,但仍未停止作業並采取措施處理。
5.安全防護措施情況
2306風巷設置有臨時避難硐室、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防突反向風門等安全防護設施,入井人員佩帶隔絕式自救器。
二、事故發生和搶險救援經過
(一)事故發生經過
5月15日零點班,全礦共入井372人。5月14日22時50分左右,開拓一隊隊長李平均組織召開了班前會,安排2306風巷零點班等通防科效檢合格後正常作業,但未對迎頭過斷層提出安全要求。副隊長李運振、工人張明鬆等開拓一隊職工14人及安檢員郭瑞、瓦檢員劉道偉,於15日零點左右到達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接班後,李運振安排先支護巷幫,然後打效檢孔,效檢結束後,正常掘進。15日2時左右,防突工開始實施效檢作業,3時20分效檢完畢,效果檢驗指標最大值:q=1.6L/min,S=2.2Kg/m,允許掘進5m。郭瑞到現場檢查後未發現瓦斯突出預兆和迎頭地質異常情況。劉道偉檢查巷道內瓦斯濃度正常。隨後李運振安排張明鬆負責開綜掘機,王林負責綜掘機照明,高紅超負責看管綜掘機電纜,其他人員負責開皮帶、備料、巷道衝塵等。綜掘機司機張明鬆發現工作麵迎頭右上角出現厚度400mm左右的岩石,向李運振彙報,李運振說沒事,繼續掘進。7時43分,已掘進約1.4m(2排),綜掘機割頭剛落地,張明鬆忽然聽到“轟”的一聲,一股衝擊波將他從綜掘機座位上衝到轉載皮帶下麵。皮帶機突然斷電停機,巷道內煤塵迷漫,在場人員意識到發生了事故,紛紛向外跑,有8人進入臨時避難硐室,5人撤離到2306風巷風門以外的新鮮風流中隨後自行升井,經確認3人失去聯係。
(二)搶險救援經過
7時43分左右,礦調度值班人員發現監控係統中2306風巷迎頭瓦斯異常,意識到可能發生了事故,向2306風巷迎頭打電話無人接聽,隨即啟動應急廣播,要求井下各區隊安檢員、跟班隊長清點人數、停掉生產用電後撤離升井。郭瑞和張明鬆進入避難硐室後,向礦調度室彙報2306風巷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發生後,薛湖煤礦和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立即啟動事故搶險救援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賀化平等礦領導於8時2分到達調度室,成立了事故搶險指揮部。8時6分,薛湖煤礦救護隊入井實施救援,救護隊員到達2306風巷臨時避難硐室,將在此躲避的8人引導升井。之後經偵查沒有發現失聯人員。8時33分,薛湖煤礦召請永煤公司救護大隊進行救援。9時7分,永煤公司救護大隊值班領導趙學芝帶領直屬中隊二小隊到達薛湖煤礦,迅速下井實施救援。9時58分,永煤公司救護大隊直屬中隊一小隊到達薛湖煤礦參與救援。
永煤公司救護隊員於10時10分到達2306車場,進入事故區域進行了兩次偵查,未發現失聯人員。14時57分,救護隊員開始降塵、清煤搜救遇險人員。16時22分,在距迎頭約26m處風筒下發現兩名遇難者。18時35分,在距迎頭約27m處皮帶下發現第三名遇難者。3名遇難者升井後,事故救援工作結束。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薛湖煤礦所采二2煤層為煤與瓦斯突出煤層,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具有突出危險性;掘進工作麵遇斷層,構造應力與地應力疊加,加大突出危險性;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綜掘機割煤擾動誘發煤與瓦斯突出。
(二)間接原因
1.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設計不切合實際。2306底抽巷穿層鑽孔設計孔深達163.5~238m,且不能測定鑽孔軌跡,無法保證終孔位置與設計一致,瓦斯抽采期間沒有掌握鑽孔完好程度,導致區域綜合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采用的順層鑽孔(60m)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違反了《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百一十條的規定。
2.薛湖煤礦防突製度執行不到位。《薛湖煤礦防突管理製度》規定,掘進工作麵遇到地質構造,必須停止作業,探明地質情況,采取措施處理後方可掘進。開拓一隊及負有防突職責的部門負責人思想麻痹,管理鬆懈,在已發現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前方存在地質異常、事故前已經揭露斷層的情況下,沒有按照規定停止作業、采取措施處理。
3.薛湖煤礦2306風巷區域防突措施效果驗證不可靠。在底抽巷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鑽孔過深, 無法確定鑽孔終孔位置,效果檢驗指標不可靠。在巷道煤層斷麵12.42 m2(全斷麵15.64 m2)範圍內,至少存在47個瓦斯抽采鑽孔,再在實體煤中布置4個區域驗證鑽孔,驗證鑽孔與措施鑽孔較近,沒有技術措施保證驗證鑽孔不與順層、穿層瓦斯抽采鑽孔透孔,導致區域驗證指標不可靠。
4.薛湖煤礦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錯誤觀念。為加快進度、減少投入,采用沒有技術保證的長距離穿層鑽孔預抽2306風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薛湖煤礦防突管理製度》規定,穿層、順層瓦斯抽放鑽孔由打鑽隊施工,後為加快工程進度,經礦長程歡批準修改製度,把原定由打鑽隊施工的順層瓦斯抽采鑽孔安排開拓一隊施工,造成了掘進與瓦斯治理的矛盾。
5.薛湖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河南神火煤業公司審批把關責任不落實。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設計不切合實際沒有引起重視,審查把關不嚴。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第二階段區域防突措施效果評價報告》審查不細致,在沒有掌握穿層鑽孔終孔位置、抽采效果沒有保證情況下,層層批準了評價報告。沒有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安全監督檢查中沒有排除2306風巷的事故隱患。安全培訓不到位,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防突知識薄弱,防突意識不強,存在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6.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對防突工作重視不夠、領導不力。沒有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履行防突措施審批職責,對薛湖煤礦隱患排查治理、現場安全管理特別是防突工作檢查管理不到位,對其安全管理和防突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失察。
四、事故性質
經過調查認定,薛湖煤礦“5·15”較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
五、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1.郭瑞,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當班安檢員,負責安全檢查工作。未排查出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出現地質異常的事故隱患,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吊銷其煤礦安全檢查特種作業操作證,調離安檢部門。
2.李平均,中共黨員,薛湖煤礦開拓一隊隊長,負責開拓一隊全麵行政工作,本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出現地質異常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處理,對事故負主要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鄧立龍,中共黨員,薛湖煤礦開拓一隊黨支部書記。負責開拓一隊黨務及宣傳教育工作。未嚴格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本隊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4.陳洪濤,中共黨員,薛湖煤礦通防科科長,負責礦井防突技術管理工作。未對S3、S13鑽孔見岩地質異常情況進行深入探查03manbetx ,未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5.馬傳廣,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礦長兼安檢科科長,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礦長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不深入,未排查、消除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6.李東風,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和防突工作。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區域驗證指標不可靠等問題,沒有采取措施處理,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7.趙樹行,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總工程師兼地測科科長,負責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沒有認真執行防突管理製度,沒有查明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地質異常情況,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8.劉建軍,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總工程師,協助分管安全的副礦長負責礦井安全管理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不深入,沒有排查出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事故隱患,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9.陳珂,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礦長,分管防突工作。對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區域驗證指標不可靠失察,沒有及時掌握地質構造加重的事故風險,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夏宇,中共黨員,薛湖煤礦副礦長,分管安全管理工作。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不深入,沒有排查出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的事故隱患,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降級、黨內警告處分。
11.賀化平,中共黨員,薛湖煤礦總工程師,事故當班值班領導,分管“一通三防”、防突、地測和防治水等技術管理工作。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設計不切合實際,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區域驗證指標不可靠。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王進,中共黨員,薛湖煤礦黨委書記,負責黨務及宣傳教育工作。未嚴格按照“黨政同責”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對職工防突培訓和安全教育不力。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程歡,中共黨員,薛湖煤礦礦長,負責全麵行政工作,該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存在重生產、輕安全的錯誤傾向,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設計不切合實際,對區域驗證指標不可靠、區域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等問題,沒有采取措施處理。對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撤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上一年度收入40%(8.77萬元)的罰款。
14.冉鬆河,中共黨員,河南神火煤業公司通防部部長,負責通防技術管理工作。對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抽采達標評價報告審查把關不嚴。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大過、黨內警告處分。
15.陳成宇,中共黨員,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生產部部長,負責所屬礦井開拓部署、采掘接替和防突措施落實等工作。對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審查把關不嚴,對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失察。對事故負有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6.蔡永安,中共黨員,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安監部部長,負責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的事故隱患失察。對事故負重要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7.魏民濤,中共黨員,河南神火煤業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工作。對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未能消除突出危險、區域驗證措施不可靠等問題失察,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18.張敬軍,中共黨員,河南神火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防突、技術管理等工作。對薛湖煤礦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區域防突措施、抽采達標評價報告審查把關不嚴,對有關部門落實防突措施情況監督指導不到位。對事故負重要領導責任。建議給予記過處分。
(二)對事故單位的處理建議
1.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對薛湖煤礦處100萬元罰款。
2.薛湖煤礦未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落實區域防突措施。依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責令停產整頓,處200萬元罰款。
3.責令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向永城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以上罰款由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東監察分局執行。
六、防範措施建議
(一)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礦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河南省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暫行規定》和《河南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十項措施》,完善薛湖煤礦23采區設計和區域防突措施設計,重新設計布置2306風巷掘進工作麵底抽巷,在此之前不得進行采掘作業,保證區域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險。要按優先順序研究修訂適合本企業、本礦井實際的綜合防突措施,並確保措施落實到位,做到不掘突出頭、不采突出麵。
(二)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礦要切實加強防突技術管理。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規定的防突措施計劃、防突專項設計和防突措施審批權限,嚴格進行技術把關。對突出危險預測指標敏感性與臨界值、瓦斯抽放半徑等進行深入考察實驗確定,提高突出預測預報的準確性、可靠性。加強煤層瓦斯地質基礎工作,查清查實煤層瓦斯賦存狀況和地質異常情況,采取有針對性的防突措施,提高防突效果。
(三)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礦加大防突科技投入,通過采用大直徑抽采鑽孔、煤層壓裂增透、水力衝孔、全孔深篩管護孔、鑽孔軌跡測量定位、瓦斯抽采自動計量等新技術、新裝備,提高防突技術措施的有效性、可靠性。
(四)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和薛湖煤礦要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合理安排礦井采掘部署,科學製定采掘接替計劃,留足執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治理時間,確保抽、掘、采平衡並實現良性循環。健全安全管理製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及時組織安全大檢查,全麵深入排查治理各生產係統、各環節存在的事故隱患。對薛湖煤礦進行一次全員防突、應急知識培訓,增強防突意識,提高全員技術素質和應急處置能力,夯實安全生產工作基礎。
(五)薛湖煤礦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風險分級管控和質量標準化“三位一體”安全防控體係,嚴格依法依規生產,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