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威寧縣孔家溝煤礦“12·13”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處理意見的批複
關於對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威寧縣孔家溝煤礦“12·13”較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處理意見的批複
黔煤安監調查〔2018〕15號
威寧縣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3日17時53分,你轄區內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威寧縣爐山鎮孔家溝煤礦(以下簡稱孔家溝煤礦)發生一起較大瓦斯爆炸02manbetx.com ,造成6人死亡、2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468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畢節監察分局(以下簡稱畢節分局)會同畢節市有關部門組成02manbetx.com 調查組對事故進行了調查。我局對畢節分局報來的《關於呈報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威寧縣孔家溝煤礦“12·13”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黔煤安監畢呈〔2018〕3號)進行了研究,現批複如下:
一、事故調查工作符合《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省有關規定。
二、原則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03manbetx 和事故性質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
三、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員、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意見如下: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李龍軍,孔家溝02manbetx.com 當班瓦檢員。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鑒於已在事故中死亡,免於追究其責任。
(二)司法機關已采取措施人員。
2.朱啟文,孔家溝煤礦生產副礦長。涉嫌犯罪,已於2017年12月1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3.李剛,中共黨員,孔家溝煤礦安全副礦長。涉嫌犯罪,已於2017年12月15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三)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人員。
4.羅萬友,孔家溝煤礦安全科長。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5.謝珍凱,孔家溝煤礦總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直接責任,撤銷其執業資格,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6.周光雲,孔家溝煤礦礦長助理。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撤銷其執業資格,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7.寧顯猛,孔家溝煤礦礦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撤銷其執業資格,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8.柯賢軍,孔家溝煤礦采麵生產承包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9.金榮輝,孔家溝煤礦股東,孔家溝煤礦實際控製人。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
(三)給予行政處罰的企業人員。
10.趙澤義,孔家溝02manbetx.com 當班安全員。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吊銷其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
11.許明勳,孔家溝煤礦機電副礦長。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撤銷其執業資格。
12.陳國榮,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解聘處理,撤銷其執業資格。
13.黃鵬,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解聘處理,撤銷其執業資格。
14.李夏明,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總經理。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撤銷其總經理職務,處48000元人民幣(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自執行撤職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四)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15.何新宇,威寧縣安全監管局派駐孔家溝煤礦安監員(臨聘人員)。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解聘處理。
16.李江,威寧縣安全監管局派駐孔家溝煤礦安監員。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17.楊斌,中共黨員、威寧縣安全監管局爐山片區煤礦安全監管站站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8.嚴鑫,中共黨員、威寧縣安全監管局駐礦督查大隊大隊長。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寇鬆,威寧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煤礦建設監管股股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降級處分。
20.王明軍,威寧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煤安局副局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1.康來輝,威寧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煤安局局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降級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2.曹運祥,威寧縣工業和能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孔家溝煤礦部門包保組組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3.陳光勇,威寧縣安全監管局黨組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記過處分。
24.羅舉榮,威寧縣工業和能源局黨組書記、局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25.沈國斌,中共黨員、威寧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給予撤職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6.夏義斌,中共黨員,威寧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對事故發生負主要領導責任,給予記大過處分,並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
27.吳丹玫,威寧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孔家溝煤礦縣級包保領導。由畢節市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進行誡勉談話處理。
28.祿雲,中共黨員,威寧縣政府常務副縣長。對事故發生負重要領導責任,給予警告處分。
責成畢節市政協副主席、威寧縣委副書記、威寧縣長陳波向畢節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五)對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1.孔家溝煤礦非法組織生產,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由威寧縣人民政府提請貴州省人民政府對孔家溝煤礦予以關閉。
2.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對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處罰款49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責成威寧縣人民政府向貴州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四、同意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建議。請你縣督促有關單位認真吸取事故教訓,並舉一反三,嚴格落實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範措施,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省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監管,確保安全生產。
請紀檢監察機關按幹部管理權限落實對有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處理意見和建議;由司法機關對相關人員立案偵察並依法作出處理;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處罰,由畢節分局依法予以落實。請將處理落實情況於2018年7月30日前報我局備案。
附件:貴州鴻熙礦業有限公司威寧縣爐山鎮孔家溝煤礦“12·13”較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