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某為某工商局局長。2007年11月,鄭某作為嘉賓參加了轄區內某公司的商業慶典,在活動中,該公司向每位嘉賓贈送了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4000元,鄭某收下後未登記交公。請問,對鄭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18-07-05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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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某為某工商局局長。2007年11月,鄭某作為嘉賓參加了轄區內某公司的商業慶典,在活動中,該公司向每位嘉賓贈送了一部手機,價值人民幣4000元,鄭某收下後未登記交公。請問,對鄭某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
A、鄭某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管理對象所贈禮品,應定性為受賄行為
B、鄭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占有行為
C、對於鄭某的行為應以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行為處理
D、鄭某的行為具有普遍性,不應給予任何處分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