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紀條規知識問答300題
前 言
為開展好“學黨紀條規、做遵紀模範”教育活動,進一步增強全市黨員幹部的黨性觀念、紀律觀念,不斷提高以學促用、以用促防能力,切實做到廉潔從政,著力構建風清氣正的幹事創業氛圍,特編印了《黨紀條規知識問答300題》。本手冊堅持實用、實效原則,搜集了最近的中、省、郴州市頒布的一係列廉潔從政和作風建設有關規定,以及我市製定的相關規定,是一本黨員幹部工作、學習和生活中適用性強的知識手冊。但由於編輯時間倉促,加之編者水平有限,難免有不完善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2014年3月
黨紀條規知識問答300題
1.黨的宗旨是什麼?
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2.黨的根本組織原則是什麼?
答:民主集中製。
3.什麼是黨的紀律?
答: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
4.對違紀黨員的紀律處分有哪些種類?
答:①警告;②嚴重警告;③撤銷黨內職務;④留黨察看;⑤開除黨籍。
5.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多長時間內不得重新入黨?
答: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其規定。
6.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不能享有哪些權利?
答:①表決權;②選舉權;③被選舉權。
7.公務員處分有哪些種類,以及處分影響期多長?
答:①警告,六個月;②記過,十二個月;③記大過,十八個月;④降級,二十四個月;⑤撤職,二十四個月;⑥開除。
8.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的政治紀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①不得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③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9.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有哪兩種紀律處理措施?
答:①改組;②解散。
10.公務員行政處分中哪些需辦理解除處分?
答:除開除以外其他行政處分均需辦理解除處分。
11.公務員解除行政處分的程序是什麼?
答:處分期滿,由公務員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請。主管單位鑒於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經集體研究向處分決定機關提出解除處分的請示。處分決定機關決定解除處分後以書麵形式通知本人。
1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以及處分影響期多長?
答:①警告,6個月;②記過,12個月;③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24個月;④開除。
13.《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哪些情形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答:①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②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③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④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⑤有其他立功表現的;⑥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14.《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哪些情形可以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答: ①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②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③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④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複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⑤有其他幹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⑥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15.《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如何處理?
答: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16.《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如何追究黨紀責任?
答: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17.《行政監察法》規定,對泄露舉報信息,或報複舉報人的,如何處理?
答:泄露舉報事項、舉報受理情況以及與舉報人的相關信息的,或對申訴人、控告人、檢舉人或監察人員進行報複陷害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8.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分。
19.對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20.對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員,如何處理?
答: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後依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21.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①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②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22.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答:應當在六個月內。
23.《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者,如何處理?
答: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24.《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是什麼機關?
答: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
25.《黨內監督條例》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哪些?
答: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26.《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發現領導幹部在哪些方麵的苗頭性問題,黨委(黨組)、紀委和黨委組織部門應當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及時對其進行誡勉談話?
答:發現領導幹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職責、工作作風、道德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麵的苗頭性問題的。
27.《黨內監督條例》規定了哪六種黨內監督主體?
答:六種黨內監督主體是:①黨的各級委員會;②黨的各級委員會委員;③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④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⑤黨員;⑥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
28.《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有幾種?
答:共8種,即貪汙、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29.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主管、管理、經手救災、防汛、扶貧、優撫、移民、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的便利,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非法手段將其據為已有的行為,情節嚴重者,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開除黨籍和行政開除處分。
30.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或罰沒財物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是什麼行為?情節較重的,如何處理?
答:是私分國有資產行為。要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給予行政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31.什麼是受賄?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32.什麼是索賄行為?
答:索賄行為是一種具有勒索性、脅迫性的受賄行為,危害甚大,對索賄行為,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索賄。
33.《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退(離)休後,不能有哪些行為?
答:利用本人原有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在職黨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
34.斡旋受賄行為是指什麼?
答: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請托人財物的行為。
35.《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將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變相非法收受的財物合夥私分的,如何處理?
答:以受賄論,根據個人所得數額和所起作用,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6.挪用公款的行為是指什麼?
答: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歸個人使用時間不足三個月,但數額較大的行為。
37.挪用什麼款物,會被從重或加重處分?
答:黨費、社保基金和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社會保險、征地補償等專項款物。
38.《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行為,如何處理?
答:此行為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39.《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違反規定占用公共財物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0.黨員領導幹部違反《廉政準則》,應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41.《廉政準則》規定,各級黨委(黨組)主要通過哪些舉措貫徹實施監督製度,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執行準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答:通過貫徹實施民主生活會、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巡視、談話和誡勉、述職述廉、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以及考察考核等監督製度。
42.《廉政準則》規定,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 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③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④以交易、委托理財等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⑤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內幕信息謀取利益; ⑥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43.如何理解“以借為名占用”?
答:《廉政準則》中所稱的“以借為名占用”,是指以借的名義長期占有或者使用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是變相索取、接受他人的財物的一種表現形式,包括占用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占用車輛、房屋等。
44. 黨員幹部在執行公務時有什麼規定?
答: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
45.“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包括哪些?
答:包括用公款以各種名義贈送的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接受個人贈送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支付憑證。
46.以交易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要形式有哪些?
答:以明顯低於市場價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以明顯高於市場價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以其他交易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47.如何理解“以委托理財形式謀取不正當利益”?
答:主要指以委托他人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
48.“多占住房”有哪些形式?
答:①利用不同地方、不同層級,房改時間不一,打時間差,弄虛作假,騙取多處住房;②利用工作調動或職位提拔之機,隱瞞房改房,騙取新單位的住房;。③采取假離婚的方法騙取住房;④其他鑽政策空子撈取住房的行為。
49.對違反規定多占住房,或者違反規定買賣經濟適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根據黨紀應當如何處理?
答: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50.《廉政準則》規定,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②違反規定擁有非上市公司 (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③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④個人在國 (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⑤違反規定在經濟實體、社會團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兼職取酬,以及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⑥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51.如何理解“不準以個人或者借他人名義經商、辦企業”?
答:行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黨員幹部個人獨資經商辦企業,與他人合資、合股、合作、合夥、經商辦企業,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或者借用他人名義實施經商、辦企業。這些行為都是不允許的。
52.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從事“有償中介活動”有哪些危害?
答:如果允許黨員領導幹部從事這種活動,必然會幹擾黨和國家對黨員幹部的正常管理;必然會妨礙黨員領導幹部全身心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必然會影響黨員領導幹部秉公辦事,極易誘發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的腐敗現象。所以堅決禁止。
53.《廉政準則》規定,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②違反規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將公款、公物借給他人; ③私存私放公款; ④用公款旅遊或者變相用公款旅遊; ⑤用公款參與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和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⑥違反規定用公款購買商業保險,繳納住房公積金,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等; ⑦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⑧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
54.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屬於哪種違紀行為?
答: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所用公款應由個人負擔。
55.違反規定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屬於哪種違紀行為?
答:貪汙行為。
56.違反規定挪用或者拆借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等公共資金或者其他財政資金的,屬於哪種違紀行為?
答:挪用公款行為。
57.所謂“采取不正當手段” 選拔任用幹部具體指什麼?
答:是指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利用老鄉、同學、同事、戰友等各種關係,或者采用請客送禮、行賄受賄等手段為本人和他人謀取職務、職級待遇的行為。
58.關於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有哪些限製?
答:一是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個人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社會中介服務等活動;二是不準允許、縱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異地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衝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59.《廉政準則》規定,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在公務活動中提供或者接受超過規定標準的接待,或者超過規定標準報銷招待費、差旅費等相關費用;②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和辦公用品;③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④違反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或者使用小汽車;⑤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60.什麼情況下,黨員領導幹部可以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個人使用?
答:特殊情況下有三個必備條件:一是按規定組織上應該分配住房和辦公用房而暫時又解決不了;二是必須經組織按一定的程序批準;三是暫時包租或者占用,而不是沒有時間限製的。
61.禁止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幹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市場經濟活動;②幹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製、兼並、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③幹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④幹預和插手經濟糾紛;⑤幹預和插手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62.如何理解不準“幹預和插手經濟活動”?
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領導幹部幹預、插手微觀經濟活動是滋生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提出對領導幹部違反規定幹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要求,有利於防範公共權力與市場經濟活動發生不正常聯係,有利於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
63.《廉政準則》規定,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的內容有哪些?
答:①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②虛報工作業績;③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④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⑤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曆學位等利益;⑥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64.什麼是“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答:為了個人或小團體的目的和利益,不顧群眾需要和當地實際,不惜利用手中權力而搞出的勞民傷財、浮華無效卻有可能為自己和小團體標榜政績的工程。
65.《廉政準則》規定,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幹群關係,不準在哪些事項中優親厚友、顯失公平?
答: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
66.《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規定,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哪些行為?
答:①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②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③用公款或者由村級組織、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報銷、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④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⑤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⑥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67.《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規定,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和基層站所負責人禁止搞不正之風,損害黨群幹群關係。不準有哪些行為?
答:①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或者在鄉鎮黨委和政府換屆選舉中拉票賄選,敗壞選人用人風氣;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和其他利益;③在社會保障、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違規辦事、顯失公平;④漠視群眾正當訴求,或者對待群眾態度惡劣,故意刁難群眾;⑤大吃大喝,公款旅遊,或者違反規定配備、使用小汽車;⑥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者借機斂財。
68.《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規定,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職,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哪些行為?
答::①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②在計劃生育、落戶、殯葬等各項管理、服務工作中或者受委托從事公務活動時,吃拿卡要、故意刁難群眾或者收受、索取財物;③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④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⑤未經批準擅自借用集體款物或者經批準借用集體款物但逾期不還,或者違反規定用集體資金、公物操辦個人婚喪喜慶事宜;⑥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69.《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規定,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廉潔履職,禁止在村級事務監督中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不準有哪些行為?
答:①不按照規定實行民主理財,或者偽造、變造、隱匿、銷毀財務會計資料;②阻撓、幹擾村民依法行使詢問質詢權、罷免權等監督權利;③阻撓、幹擾經濟責任審計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審計;④阻撓、幹擾有關機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或者案件查處。
70.村(居)務公開的主要內容和形式有哪些?
答:主要內容有村(居)級財務公開、村(居)民自治事務公開、村(居)級政務公開;主要形式有村(居)務公開欄、廣播、電視、網絡、“明白紙”、民主聽證會等形式。
71.《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適用於哪些人?
答:副科級以上行政機關公務員。
72.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的涵義是什麼?
答:是指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行政機關的決定、命令,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向相關部門、單位或者有關人員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提出要求,影響工程建設正常開展或者幹擾正常監管、執法活動的行為。
73.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有哪些情形?
答:①要求有關部門允許未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的;②要求建設單位對未經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建設的;③要求有關部門審批或者核準違反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市場準入標準以及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的;④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違反技術標準和有關規定,規劃、設計項目方案的;⑤違反規定以會議或者集體討論決定方式安排工程建設有關事項的;⑥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決策行為的。
74.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有哪些情形?
答:①要求有關部門對依法應當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者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邀請招標的;②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者假借保密工程、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的名義規避招標的;③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並辦理招標事宜的;④影響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資格的確定或者評標、中標結果的;⑤有其他違反規定插手幹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行為的。
75.違反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遊行為有哪些?
答:是指無出國(境)公務,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費用,到國(境)外進行參觀、遊覽等活動的行為;其中包括無實質性公務,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參加會議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行為。
76.違反規定組織或使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將受到怎樣的處分?
答:違反規定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組織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77.《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主要有哪些?
答:①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②違反民主集中製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③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④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⑤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⑥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⑦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複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⑧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
78.全國組織係統建立的專用舉報電話和資興市幹部監督專用舉報電話分別是什麼?
答:全國舉報電話:12380;資興舉報電話:3312380
79.《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必須堅持哪些原則?
答:①黨管幹部原則;②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原則;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④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⑤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⑥民主集中製原則;⑦依法辦事原則。
80.《幹部任用條例》規定,民主推薦包括哪兩種方式?
答: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
81.《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是否要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答:個人向黨組織推薦領導幹部人選,必須負責地寫出推薦材料並署名。
82.《幹部任用條例》規定,有哪些情形的幹部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答:①群眾公認度不高的;②近三年年度考核結果中有被確定為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③有跑官、拉票行為的;④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⑤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⑥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83.《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必須多少成員到會?
答: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委(黨組)成員到會。
84.《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幹部任免事項進行表決,以黨委(黨組)成員多少人同意形成決定?
答:以黨委(黨組)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定。
85.《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前公示期為多長時間?
答:不少於5個工作日。
86.《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試用期製度,試用期為多長?試用期滿後經考核不勝任的,應如何處理?
答: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後經考核不勝任的,免去試任職務,一般按試任前職級安排工作。
87.《幹部任用條例》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回避的親屬關係有哪些?
答: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
88.《幹部任用條例》規定,有夫妻關係、直係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係血親以及近姻親關係的,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哪些工作?
答: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89.《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哪些情形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免去現職?
答:①達到任職年齡界限或者退休年齡界限的;②受到責任追究應當免職的;③辭職或者調出的;④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⑤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90.《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因問責被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使用影響期多長?
答:一年內不安排職務,兩年內不得擔任高於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同時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
91.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時,應該遵守哪“七不準”?
答:①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免幹部;②不準私自泄露動議、民主推薦、民主測評、考察、醞釀、討論決定幹部等有關情況;③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隱瞞或者歪曲事實真相;④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選舉中搞拉票等非組織活動;⑤不準在工作調動、機構變動時,突擊提拔、調整幹部;⑥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⑦不準塗改幹部檔案,或者在幹部身份、年齡、工齡、黨齡、學曆、經曆等方麵弄虛作假。
92.《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調動或者交流決定的,應當如何處理?
答:予以免職或者降職使用。
93.《幹部任用條例》規定,實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責任追究製度,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應當追究哪些責任人的責任?
答:根據具體情況,追究黨委(黨組)主要領導成員、有關領導成員、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94.市、縣、鄉黨政正職在同一崗位任期不到3年進行調整的,應當報哪級批複同意?
答:應當書麵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批複同意。
95.什麼是幹部人事和機構編製領域的“三超兩亂”?
答:“三超”即超編製限額進人、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幹部、超範圍分設黨政職務;“兩亂”即隨意按年齡劃線亂調整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亂進人。
96.在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專門下發的《關於嚴肅換屆紀律保證換屆風清氣正的通知》中,提出的“5個嚴禁、5個一律”的要求是什麼?
答:“5個嚴禁”是:嚴禁拉票賄選、嚴禁買官賣官、嚴禁跑官要官、嚴禁違規用人、嚴禁幹擾換屆。
“5個一律”是:對拉票賄選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對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違反規定作出的幹部任用決定,一律無效;幹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的,一律嚴肅查處。
97.換屆過程中,哪些行為屬於拉票賄選?
答:宴請、安排消費活動、打電話、發短信,當麵拜訪、舉辦聯誼活動、委托授意中間人出麵說情都屬於拉票賄選行為。
98.對拉票賄選的幹部如何處理?
答: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為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已經提拔的責令辭職、免職、降職或者依法罷免,賄選的還要依紀依法處理。參與或者幫助他人拉票賄選的,比照為自己拉票賄選的行為給予相應處理。
99.對買官賣官的幹部應作出什麼處理?
答:一律先予停職或者免職,再根據情節輕重進一步給予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過行賄手段獲取的職務堅決予以撤銷。
100.對跑官要官的幹部,應如何處理?
答: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相應的組織處理,並記錄在案。
101.對搞封官許願或者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關係、說情、打招呼的,應如何處理?
答:嚴肅批評,造成用人失察失誤等嚴重後果的還要追究責任。
102.對違規用人,應如何處理?
答:一律無效,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03.幹擾換屆有哪些行為?
答:①威脅、欺騙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②編造、傳播謠言,誣告陷害或者侮辱誹謗他人;③換屆選舉期間私自向代表贈送紀念品和散發各種宣傳材料;④阻撓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104.對幹擾換屆的,應如何處理?
答:一律嚴肅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05.《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以哪些不正當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當選無效?
答: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
106.對采用不正當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如何維權?
答: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級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並依法處理。
107.黨員幹部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影響使用時間多長?
答:一年,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108.黨員幹部在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後,影響使用時間多長?
答:兩年,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09.黨員幹部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影響使用時間多長?
答:恢複黨員權利後兩年內,兩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職務相當或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110.《幹部任用條例》規定,什麼情況下,黨政領導幹部應當降職使用?
答: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因工作能力較弱、受到組織處理或者其他原因不適宜擔任現職務層次的,應當降職使用。
111.2014年湖南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監察廳印發《關於對違反群眾工作紀律和工作作風要求進行問責的暫行辦法》規定,對受到降職問責處理的領導幹部,使用影響期多長?
答:兩年內不得提拔。
112.受到調離崗位處理的幹部,提拔影響期多長?
答:一年內不得提拔。
113.對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其職務和職級是如何規定的?
答: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114.黨員什麼情況下會認為是自行脫黨?
答: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
115.對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黨員,如何辦理除名手續?
答:對此類黨員,其所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116.《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規定,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具有什麼資格?
答:①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②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
117.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領導幹部有什麼規定?
答: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或者調離崗位、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後備幹部名單。
118.負有領導責任的公務員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或者改變集體作出的重大決定,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開除處分。
119.對違反規定作出的股級幹部任免如何處理?
答:違反規定作出的股級幹部任免決定,一律無效,並責令糾正,通報全市。同時,嚴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20.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製度”是哪四項?
答:①《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②《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③《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委員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④《市縣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
121.發現幹部“帶病提拔”是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答:經調查核實,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22.受行政處分的公務員,如何進行年度考核?
答:①受行政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②受行政記過處分的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③受行政記大過處分的當年,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記大過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記大過處分的,隻寫評語不確定等次;④受行政降級處分的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⑤受撤銷行政職務處分的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並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
123.受黨紀處分的公務員,如何確定年度考核等次?
答:①受黨內警告處分的當年,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②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的當年,因與職務有關的錯誤受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因其他錯誤的,隻寫評語不確定等次;③受撤職黨內職務處分的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按其新任職務參加年度考核,按規定條件確定等次;④受留黨察看處分的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留察一年處分的第二年,隻寫評語不確定等次;留察二年的,第二年和第三年隻寫評語不確定等次;⑤受開除黨籍處分的當年,確定為不稱職,第二年和第三年隻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124.什麼是濫用職權?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違法或越權使用職權,致使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125.什麼是玩忽職守?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126.玩忽職守的情形有哪些?
答:主要表現為擅離職守、未履行職責或者在應盡履職上馬馬虎虎、敷衍塞責、不認真、不得力,造成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遭受較大損失。
127.《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是如何區分的?
答:①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已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②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③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的或者後果負重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128.《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較嚴重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29.《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工作中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給予什麼處分?
答:對在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130.黨組織負責人在工作中不製止、不查處本單位發生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造成重大損失的,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者,給予什麼樣的黨紀處分?
答: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
131.對負直接責任的公務員在災害、02manbetx.com 麵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可以避免或者減少的損失未能避免或者減少的,並造成了較大損失的,給予什麼樣的黨紀處分?
答:給予嚴重警告或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32.《黨紀處分條例》規定,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對其單位不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和消防等方麵的法律法規,發生火災,建築質量安全、礦山安全及其他02manbetx.com ,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給予什麼樣的黨紀處分?
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133.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吸食毒品,最低應給予什麼處分?
答: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處分。
134.行政公務員主動交代違法違紀行為,並主動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損失的,應當怎樣處分?
答:減輕處分。
135.違反有關規定,以各種方式亂收費、亂攤派,給予什麼處分?
答: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36.《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處分決定、解除處分決定從何時起生效?
答: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137.《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是否視為恢複原級別、原職務?
答:不視為恢複原級別、原職務。
138.公務員挪用公款賭博的,應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139.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如何處理?
答: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40.什麼是貪汙?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41. 什麼是非法占有?
答:是指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
142.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幾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幾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答:原係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
143.什麼是主動交代?
答: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144.《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應給予哪種處分?
答:應給予行政開除處分。
145.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依據什麼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答: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146.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權限如何規定?
答:除開除處分必須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外,其餘處分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147.被調查的公務員在違法違紀案件立案調查期間,是否可以交流、出境、辭去公職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答:不能。
148.行政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取得的財物或用於違法違紀的財物,如何處理?
答:沒收、追繳、責令退賠、退還原所有人或持有人、上繳國庫。
149.《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有哪些情形需要問責?
答:①決策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②因工作失職,致使本地區、本部門、本係統或者本單位發生特別重大02manbetx.com 、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③政府職能部門管理、監督不力,在其職責範圍內發生特別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④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強令、授意實施違法行政行為,或者不作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⑤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導致事態惡化,造成惡劣影響的;⑥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導致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⑦其他給國家利益、人民生命財產、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等失職行為的。
150.《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黨政領導幹部的問責有哪幾種方式?
答: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
151.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怎樣問責?
答: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152.《黨紀處分條例》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受財物或者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什麼違紀行為論處?
答:以受賄行為論處。
153.《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事故的等級分為哪幾級?
答: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別重大事故四級。
154.《行政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在調查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時,對可以證明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文件、資料、財務帳目及其他有關的材料可以采取什麼措施?
答:暫予扣留、封存。
155.什麼是紀律檢查機關的“兩規”措施?
答:按照規定程序,要求違反黨紀的嫌疑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案件所涉及的問題作出說明。
156.什麼是行政監察機關的“兩指”措施?
答:對違反行政紀律的嫌疑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
157.監察機關是否有建議有關機關暫停有嚴重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執行職務的權力?
答:有。
158.監察機關在調查貪汙、賄賂、挪用公款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時,經誰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單位和涉嫌人員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
答:縣級以上監察機關領導人員。
159.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幹規定(試行)》行為的,如何處理?
答:由有關機關、部門依照職責權限給予警示談話、責令公開檢討、通報批評、取消當選資格等處理或者責令其辭職。
160.村民委員會成員有違反黨紀條規的拒不辭職的,如何處理?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予以罷免。
161.縣或鄉鎮黨委和政府是否有權減發或扣發村民委員會績效補貼(工資)、獎金?
答:可以減發或扣發。
162.《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成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其職務如何處理?
答:自行終止。
163.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處分決定機關尚未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其工資待遇如何處理?
答: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資待遇。
164.《會計法》規定,對單位負責人在本單位的會計工作中的責任是如何明確的?
答: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即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165.《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應承擔什麼責任?
答: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166.滯留、截留、挪用、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情節嚴重的,對相關人員應如何處理?
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開除黨籍,並行政開除處分。
167.對於經濟方麵2人(含2人)以上共同違紀的數額是如何核算的?
答: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168.個人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169.公款是否可以個人名義存儲?
答:不可以,否則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170.違反國家有關投資建設項目規定的行為有哪些?
答:①截留、挪用國家建設資金;②以虛報、冒領、關聯交易等手段騙取國家建設資金;③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④虛列投資完成額;⑤其他違反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有關規定的行為。
171.單位違規套取國家或財政資金主要有哪幾種形式?
答:①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谘詢費等名義套取;②虛報人數、工資額等進行套取;③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進行套取;④其他方式。
172.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該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73.什麼是“小金庫”?
答:“小金庫”是指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應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的各項資金(含有價證券)及其形成的資產。
174.“小金庫”的主要表現形式是什麼?
答:①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②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③以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谘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④經營收入未納入規定賬戶核算設立小金庫;⑤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⑥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⑦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
175.如何認定是否屬於“小金庫”?
答:關鍵看資金或資產是否列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如不是在國家規定的賬簿內登記、核算,則屬於“小金庫”。
176.對設立“小金庫”的單位應如何處理?
答:單位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77.對設立“小金庫”的人員應如何處理?
答: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178.什麼是津貼補貼?
答:是指包括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和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離退休人員補貼、改革性補貼以及獎金、實物、有價證券等。
179.使用“小金庫”款項發放津貼補貼的人員應如何處理?
答: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個人,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180.以發放津貼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應如何處理?
答:相關責任人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81.亂發津貼補貼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①違反規定自行新設項目或者繼續發放已經明令取消的;②超過規定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③違反規定,以各種名義向職工普遍發放各類獎金的;④在實施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並發放補貼後,繼續開支相關職務消費和福利費用的;⑤違反規定發放加班費、值班費和未休年休假補貼的;⑥違反規定,擅自提高標準發放改革性補貼的;⑦超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⑧以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商業預付卡、實物等形式發放津貼補貼的;⑨違反規定使用工會會費、福利費及其他專項經費發放津貼補貼的;⑩借重大活動籌備或者節日慶祝之機,變相向職工普遍發放現金、有價證券或者與活動無關的實物的; .違反規定向關聯單位(企業)轉移好處,再由關聯單位(企業)以各種名目給機關職工發放津貼補貼的;.其他違反規定發放津貼補貼的。
182.違反規定私自亂設項目、超標準、範圍發放津貼補貼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183.對違反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應如何處理?
答: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184.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185.《關於進一步推進全市公務卡改革的實施意見》(資政辦發[2013]10號)規定,市直預算單位公務卡結算範圍?
答:公務卡結算適用預算單位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商品和服務支出,從2013年5月1日起,凡政府采購協議供貨服務類、貨物類商品以及納入公務卡強製消費目錄的支出,市直預算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現金結算。
186.單位公務用車加油該如何辦理?
答:實行定點加油製度。由各單位填寫《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加油IC卡申頷表》,報財政部門政府采購辦審批。
187.《關於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保險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單位公務用車購買保險該如何辦理?
答:實行定點投保。保費支付為財政集中支付。
188.什麼是國內公務?
答:是指出席會議、考察調研、執行任務、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彙報工作等公務活動。
189.《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規定,國內公務外出實行什麼製度?
答:公函製度。公務外出確需接待單位接待的,由派出單位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時間、行程、人數和人員身份。
190.縣處級及縣處級以下公務外出人員應按什麼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答:可以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191.公務外出按什麼標準住宿?
答:省級幹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廳局級幹部可以安排單間,其他人員安排標準間。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192.國內公務接待活動審批有何規定?
答:實行“一支筆”審批。
193.公務接待中,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陪餐人數有何規定?
答: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194.公務接待中,安排工作餐時要注意哪“三不”?
答:①不得提供鮑魚、燕窩、魚翅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肴;②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③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195.公務接待活動結束後,接待費報銷憑證有哪些?
答:應提供接待清單、派出單位公函、有關財務報銷憑證(發票及發票附件)及公務卡消費憑證。
196.公務接待不得有哪些行為?
答:①超規格、超標準接待;②隨意增加接待項目;③組織旅遊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④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⑤安排專場文藝演出;⑥以任何名義贈送和收受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197.公務接待經費管理紀律包括?
答:①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②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③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④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⑤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⑥禁止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198.在公務接待中,接待單位能否報銷被接待公務人員的住宿費?
答:不能。出差人員住宿費應當回本單位憑據報銷。
199.對於賀年卡等物品的開支有何規定?
答: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200.什麼是政府采購?
答: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製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
201.政府采購有哪些方式?
答:①公開招標;②邀請招標;③競爭性談判;④單一來源采購;⑤詢價;⑥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202.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該如何處理?
答:行政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不屬於行政單位的收入;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的變價收入和殘值收入以及出租、出借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03.行政單位在什麼情況下應當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答:①行政單位取得的沒有原始價格憑證的資產;②拍賣、有償轉讓、置換國有資產;③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04.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205.違反規定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06.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應如何處理?
答: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207.《資興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資政辦發〔2009〕49號)規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因客觀原因,確需對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較大變更需要增加工程預算的,應如何辦理?
答:①應先報批,後建設;②工程預算超過招標金額或合同金額10%上(100萬元以內)的,應按原有的審批程序報批;③超過招標金額或合同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還須提請市長辦公會或市政府常務會研究同意;④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必須經過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審查確認,並報審計部門備案。
208.黨員、幹部重婚或者包養情人的,應如何黨紀處分?
答:給予開除黨籍。
209.黨員、幹部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黨紀處分?
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10.嫖娼、賣淫,或者組織、強迫、介紹、教唆、引誘、容留他人嫖娼、賣淫,或者故意為嫖娼、賣淫提供方便條件的,應如何黨紀處分?
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11.黨員、幹部違反有關規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精神藥品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行政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212.黨員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黨紀如何處分?
答: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13.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利用賭博索賄、受賄或者行賄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14.黨員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學曆、文憑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15.黨員、幹部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應如何處理?
答: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
216.黨員編造、散播虛假信息或者其他對社會有害的信息,情節嚴重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17.217.公務員、參照公務員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218.中央“八項規定”包括哪些內容?
答:①要改進調查研究,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 ②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③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④要規範出訪活動,嚴格控製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 ⑤要改進警衛工作,減少交通管製,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⑥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誌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數量、字數、時長。 ⑦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⑧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219.中央“六項禁令”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答:①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送禮、宴請等拜年活動;②嚴禁向上級部門贈送土特產;③嚴禁違反規定收送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商業預付卡;④嚴禁濫發錢物,講排場、比闊氣,搞鋪張浪費;⑤嚴禁超標準接待;⑥嚴禁組織和參與賭博活動。
220.湖南省 “八條禁令”包括哪些內容?
答:①嚴禁上班時間炒股、玩電子遊戲、打牌、下棋、打麻將、出入休閑娛樂場所等;②嚴禁工作中刁難或以粗暴方式對待服務對象;③嚴禁對職責範圍內應當辦理的工作事項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頂著不辦或超過規定時限辦結;④嚴禁工作日中餐飲酒;⑤嚴禁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⑥嚴禁索取、收受服務對象財物,或者接受服務對象提供的宴請、娛樂、旅遊活動,或者在服務對象處報銷費用;⑦嚴禁酒後駕車;⑧嚴禁其他違反工作紀律、影響機關形象的行為。
221.郴州市作風大整頓“五個一律免職”包括哪些內容?
答:①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的一律免職;②參與賭博的一律免職;③醉酒駕駛的一律免職;④違反規定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一律免職;⑤上班時間打牌、下棋、打麻將、炒股、玩電腦遊戲或到歌舞廳、洗浴場所休閑娛樂的一律免職。
222.郴州市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五個嚴禁”是指什麼?
答:①嚴禁超限審批;②嚴禁違規有償服務;③嚴禁索拿卡要;④嚴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⑤嚴禁損害項目施工環境。
223.《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黨政機關納入部門預算收入和支出有哪些?
答: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224.《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追究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①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鋪張浪費、奢侈奢華問題嚴重,對發現的問題查處不力,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②指使、縱容下屬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浪費的;③不履行內部審批、管理、監督職責造成浪費的;④.不按規定及時公開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有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信息的;⑤其他對鋪張浪費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
225.郴州市對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規定是什麼?
答:嚴禁超編製超標準配備使用或豪華裝飾公務用車。在不造成浪費的前提下,逐步換乘國產自主品牌汽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企事業單位、下屬單位提出換車、借車和攤派款項買車的要求。
226.郴州市對樓堂館所建設和辦公用房管理規定是什麼?
答:從嚴控製樓堂館所建設。現有辦公樓已達到規定建築麵積指標的,不準改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樓。新增的辦公用房需求先從存量房產中調劑解決,存量房產不夠的,要統籌考慮,實行集中建設。不得超預算超標準裝修辦公用房。
227.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婚禮宴請人數為多少?
答: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
228.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規定酒宴宴請對象有什麼要求?
答: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係親屬、三代以內旁係親屬及近姻親,以下同)以外人員參加。
229.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規定是否可以收受非親屬人員的禮金禮品?
答:不準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
230.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規定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是多少?
答:禁止動用執法執勤等特種車輛,不準違規動用公務用車。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8輛。
231. 資興紀委轉發《中共湖南省紀委湖南省監察廳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的通知中規定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程序是什麼?
答:全市科級幹部操辦婚禮的,應在操辦日10個工作日前報本單位(鄉鎮、街道)紀檢組(紀委、紀工委)審批後,向市紀委監察局書麵報備,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其他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村、社區幹部)操辦婚禮的,應在操辦日10個工作日之前向本單位(鄉鎮、街道)紀檢組(紀委、紀工委)報批報備,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操辦葬禮的,於事後10個工作內參照上述管理權限分別向市紀委監察局或本單位(鄉鎮、街道)紀檢組(紀委、紀工委)報告實際情況。
23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將受到什麼處分?
答: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中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同時《郴州市委辦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五個一律免職”的通知》規定,違反規定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一律免職。
233.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對其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的行為不製止、不查處,或者製止、查處不力的將受到何處分?
答:對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予以問責,並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234.湖南省紀委《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所管轄對象是哪些?
答: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村民委員會和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235.郴州市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作風建設有關規定》中“切實加強對入企檢查的監督”有些什麼要求?
答:凡進入企業檢查,事前須到優化辦備案。除涉及公共安全的執法檢查外,同一部門就同一事項對同一企業開展檢查,原則上每年不超過一次;每月20日前,不得進入企業檢查。
236. 郴州市委《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若幹意見》中對幹部“生活作風建設”作了哪些要求?
答:把生活作風狀況納入幹部“德”的考核範圍,對領導幹部包養情人、打牌賭博和從事不健康娛樂活動等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一律予以免職。
237. 郴州市委《關於加強領導幹部作風建設的若幹意見》要求建立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製度,具體內容有哪些?
答:製定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規定,對考核考察、明查暗訪和專項巡視中發現的德行差、能力差、作風差、績效差、紀律差、身體差等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采取降級降職、改非、免職等調整措施。
238.《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指出的工作人員“七不”問題是什麼?
答:精神不振、政令不暢、紀律不嚴、工作不實、創新不力、正氣不足、為政不廉。
239.《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及《問責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兩個文件規定,對個人問責的方式有哪些?
答:①批評教育;②責令書麵檢查;③誡勉談話;④通報批評;⑤責令公開道歉;⑥停職檢查;⑦調整職務;⑧降職;⑨引咎辭職或者責令辭職;⑩免職;辭退或者解聘。
240.《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及《問責暫行辦法補充規定》兩個文件規定,對單位問責的方式有哪些?
答:①責令書麵檢查;②通報批評;③責令公開道歉,④調整領導班子。
241.《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受到責令書麵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問責處理的,按什麼規定辦理?
答:受到責令書麵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問責處理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按規定一年內不得提拔、交流,並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一年內兩次被問責的,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年度考核獎金,年度考核定為不稱職,符合中省有關規定的,依法降低一個職務層次任職。聘用人員一年內2次被問責的,依法予以解聘。
242.因對單位及單位工作人員發生違反《郴州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作風問責暫行辦法》、“五個一律免職”、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五個嚴禁”規定行為不進行問責處理或問責處理執行不到位的,如何追責?
答:對單位負有責任的分管領導實行問責;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負有責任的主要領導實行問責。
243.郴州市委辦市政府辦《關於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工作日早午餐飲酒、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規定,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答:國家公職人員凡在公務時間和公務場所,在學習、培訓或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等公務活動期間,在賓館、酒店、茶樓等公共場所,與管理和服務對象進行賭博活動和以打麻將等各種形式進行輸贏錢物的“帶彩”娛樂活動的,不論數額大小,一律視為違紀,是領導幹部的一律先免職再依紀依法處理,是一般黨員幹部職工的一律先待崗再依紀依法處理。
244.國家公職人員工作日能否飲酒?
答: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工作日早午餐飲酒。
245.國家公職人員醉酒駕駛被處拘役的,將受到什麼樣的處分?
答: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246.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公車私用是什麼行為?
答: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的行為。視情形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47.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到上級領導機關所在地用公款宴請領導機關工作人員的是什麼行為?
答:揮霍浪費公共財產的行為。視情形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248.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能否用公款購買年貨節禮?
答: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土特產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249. 湖南省紀委《關於嚴明元旦春節期間黨風廉政紀律要求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在春節後上班第一天可否燃放煙花爆竹?
答:嚴禁黨政機關在春節後上班第一天燃放煙花爆竹等擾民行為。
250.國家公職人員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曠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應受到什麼行政處分?
答: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51.資興市廉政賬戶的戶名、開戶行、賬號分別是什麼?
答:資興市廉政賬戶戶名:“資興市廉政賬戶”;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資興支行;賬號:5910。
252.公務員隱瞞必須申報的財產和收入,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什麼處分?
答: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53.開展黨的群眾路線的總要求是什麼?
答: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
254.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指的“四風”包括哪些內容?
答: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主要任務要聚焦到作風建設上,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四風”問題。
255.“四風”問題的主要表現是什麼?
答:“四風”問題主要表現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精神懈怠;貪圖名利,弄虛作假,不求實效;脫離群眾,脫離實際,不負責任;鋪張浪費,奢靡享樂,甚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
256.如何理解“照鏡子”?
答:“照鏡子”主要是以黨章為鏡,對照黨的紀律、群眾期盼、先進典型,對照改進作風要求,在宗旨意識、工作作風、廉潔自律上擺問題、找差距、明方向。
257.如何理解“正衣冠”?
答:“正衣冠”主要是按照為民務實清廉的要求,勇於正視缺點和不足,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敢於觸及思想、正視矛盾和問題,從自己做起,從現在改起,端正行為,自覺把黨性修養正一正、把黨員義務理一理、把黨紀國法緊一緊,保持共產黨人良好形象。
258.如何理解“洗洗澡”?
答:“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風的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深入03manbetx 發生問題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為上的灰塵,保持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259.如何理解“治治病”?
答:“治治病”主要是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區別情況、對症下藥,對作風方麵存在問題的黨員、幹部進行教育提醒,對問題嚴重的進行查處,對不正之風和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治理。
260.黨的群眾路線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答:群眾路線就是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群眾路線是毛澤東思想的活的靈魂的三個基本方麵之一。
261.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意義是什麼?
答:是實現黨的十八大確定的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是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的必然要求。
262.開展黨的群眾路線的指導思想?
答: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
263.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遵循的原則有哪些?
答:①堅持正麵教育為主;②堅持批評和自我批評;③堅持講求實效;④堅持分類指導;⑤堅持領導帶頭。
264.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哪些目標任務?
答:①要嚴格落實為民務實清廉要求;②要著力解決突出問題;③要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勢下群眾工作能力。
265.群眾觀點是指什麼?
答:是無產階級政黨製定路線、方針、政策的出發點。無產階級政黨必須堅持群眾觀點,正確處理與群眾之間的關係,才能把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緊密團結在自己周圍,引導、教育、組織群眾為完成自己的曆史使命而奮鬥。
266.什麼是“兩個務必”?
答:務必使同誌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誌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鬥的作風。
267.群眾路線活動的切入點是什麼?
答: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湖南省委九項規定和郴州市委九項規定。
268.群眾路線的基本內涵是什麼?
答:為民、務實、清廉。
269.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解決哪三個思想認識問題?
答:依靠誰、為了誰、我是誰。
270.如何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
答:一是要把學習教育擺在突出位置;二是要緊密聯係實際開展活動;三是要聚焦解決“四風”問題;四是要以整風精神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五是要保證作風建設常態長效。
271.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有哪個三個重要環節?
答:①學習教育,聽取意見;②查擺問題,開展批評;③整改落實,建章立製。
272.開門搞活動的內涵是什麼?
答:就是要敞開大門,把群眾請進來,讓所有群眾都有機會參與,而且是全程參與進來。一點兒也不掖著藏著,毫不保留地展現在人民群眾的麵前,依靠人民群眾,做到集民策、聚民力。
27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三個永無止境”是什麼?
答:實踐發展永無止境,解放思想永無止境,改革開放永無止境。
274.全麵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什麼?
答: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275.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用緊緊圍繞“六個體製”描繪了全麵深化改革的路線圖,這“六個體製”是什麼?
答:①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製改革;②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製改革;③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製改革;④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製改革;⑤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製改革;⑥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製度改革。
276.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核心問題是什麼?
答: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277.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全麵深化改革取得決定性成果的時間設定為哪一年?
答:2020年。
278.什麼是基本經濟製度的重要實現形式?
答: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製經濟。
279.什麼製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製度?
答:人民代表大會製度。
280.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強化權力運行製約和監督體係,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三清”,這“三清”是指什麼?
答: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81.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製具體化、程序化、製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實行“兩個為主”,這“兩個為主”是指什麼?
答: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
282.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兩種責任”,這“兩種責任”是指什麼?
答: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28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建設“三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這“三型”是指什麼?
答: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
284.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代表團參加審議時提出了關於作風建設“三嚴三實”的重要論述,這“三嚴三實”是指什麼?
答: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
285.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提出了當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三項任務”的部署,這“三項任務”是什麼?
答:第一項是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13-2017年工作規劃》。第二項是深化黨的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第三項是堅持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決遏製腐敗蔓延。
286.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對強化監督提出了“兩個覆蓋”的目標,這“兩個覆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紀委派駐監督要對黨和國家機關全覆蓋,巡視監督要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287.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具體內容分別指什麼?
答:黨委的主體責任,主要是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幹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主要負責同誌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各級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同誌必須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領導責任。
紀委的監督責任,主要是履行好監督責任,既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又對各級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監督檢查。
288.中央紀委根據黨章規定,提出紀檢監察機關要實現“三轉”目標,這“三轉”是什麼?
答: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
289.中央紀委《關於加強和規範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線索全麵清理,執行分類處置標準,這個處置標準包括哪幾類?
答:擬立案、初核、暫存、留存和了結5類處置標準。
290.巡視工作的主要任務、工作重點和原則要求是什麼?
答:①主要任務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②工作重點是“四個著力”: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貪汙腐敗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問題,著力發現是否存在違反組織人事工作紀律問題。③原則要求是“三個不固定”:巡視組組長不固定、巡視對象不固定、巡視組與巡視對象關係不固定。
291.什麼是“一案雙查”?
答: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必須追究紀檢機構有關人員的責任。
292.全麵加強黨的紀律建設,要嚴格執行黨的哪些紀律?
答: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和生活紀律等各項紀律。
293.黨章規定的“四個服從”是什麼?
答: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94.王岐山書記對紀檢監察幹部提出了“三個嚴格”的要求,這“三個嚴格”是什麼?
答:對紀檢監察幹部要嚴格要求、嚴格監督、嚴格管理,做到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
295.2013年11月初,習近平總書記來湖南視察工作時,對全黨同誌特別提出了什麼要求?
答:懂規矩、守紀律、講誠信。
296.在十屆省紀委六次全會既全省反腐敗工作會議上,徐守盛書記對黨員幹部提出切實增強組織觀念的要求,請問如何增強組織觀念?
答:作為黨員幹部,一要信任組織。永遠做黨的忠實擁護者、維護者。二要忠於組織。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三要服從組織。自覺遵守組織的各項規章製度,自覺接受組織的各種安排,堅決維護和執行組織決定。
297.黃建國書記提出結合衡陽破壞選舉案教訓,今年要在全省開展一項什麼主題活動以促進領導幹部強化紀律意識、做到嚴格自律?
答:“黨紀條規教育年”活動。
298.在十屆省紀委六次全會既全省反腐敗工作會議上,黃建國書記指出,各級紀檢機關要認真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能,這幾項職能是什麼?
答:從嚴懲治,做到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嚴格監督,做到有紀必執、有違必查;加強教育,做到有病必治、有責必問;用心保護,做到有錯必改、有冤必糾。
299.堅持和完善黨政正職“三個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態和“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製度,這“三個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項分別是指什麼?
答: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財務、幹部人事、工程建設項目;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
300. 2014年郴州市深入開展作風大整頓“好作風建設年”活動,努力建設一支“三好”幹部隊伍。這“三好”是指什麼?
答:遵守紀律好、幹事創業好、公眾形象好。
黨委政法委執法監督工作
政
策
文
件
彙
篇
中共資興市委政法委員會
2015年9月
——摘自《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政法工作的組織形式,必須長期堅持。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履職、創造公正司法環境上,帶頭依法辦事,保障憲法法律正確統一實施。
習近平同誌關於政法工作重要講話精神摘錄
全國政法機關要堅持從嚴治警,堅決反對執法不公、司法腐敗,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政法工作親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中順利推進。
黨委政法委要帶頭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要堅持從嚴治警,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堅決反對公器私用、司法腐敗,著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公平正義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線,司法機關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政法戰線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義之劍,以實際行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就在身邊。要重點解決好損害群眾權益的突出問題,決不允許對群眾的報警求助置之不理,決不允許讓普通群眾打不起官司,決不允許濫用權力侵犯群眾合法權益,決不允許執法犯法造成冤假錯案。
政法機關要完成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必須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公生明,廉生威。”要堅守職業良知、執法為民,教育引導廣大幹警自覺用職業道德約束自己,做到對群眾深惡痛絕的事零容忍、對群眾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的浩然正氣。要信仰法治、堅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護法的執法者,站穩腳跟,挺直脊梁,隻服從事實,隻服從法律,鐵麵無私,秉公執法。要靠製度來保障,在執法辦案各個環節都設置隔離牆、通上高壓線,誰違反製度就要給予最嚴厲的處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堅持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增強主動公開、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法藏身。
孟建柱同誌關於政法工作講話精神摘錄
要完善司法責任製,理順司法權與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司法權與監督權的關係,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體製機製,促進公正高效廉潔司法。要發揮審判監督、法律監督、警務督察作用,努力把群眾合法合理訴求解決好,引導涉法涉訴信訪問題在法治軌道上解決。
要引導幹警把遵守法律作為第一遵循,挺直脊梁、鐵麵無私、執法如山,努力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個執法司法環節上都能體現公平正義。要針對容易發生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完善執法司法製度,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執法司法權運行體係,為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提供保障。
政法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思想政治建設上要有更嚴格的要求,做有信仰、有原則、有擔當、有作為的人。要成為一個始終與時代同呼吸、與國家共命運的人,把堅持和發展黨和人民事業作為自己的理想、信念、責任。要成為一個有原則、意誌堅定的人,管得住心中的“老虎”,不能有權力欲望,不為金錢收買,不被美色打倒,真正做到秉公執法、剛正不阿。要把強化公正、廉潔的職業道德作為幹警的必修課,樹立懲惡揚善、執法如山、公平如度、清廉如水的浩然正氣。要堅持從嚴治警方針不動搖,加大正風肅紀力度,堅決扭轉特權思想、衙門作風,堅決遏製不作為、亂作為,努力促進幹警清正、隊伍清廉、司法清明。要堅持黨紀國法麵前人人平等,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職務高低,都要發現一起、查辦一起,絕不姑息遷就。
黨委政法委要按照依法監督、集體監督、事後監督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執法監督,促進政法各單位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於黨委政法委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規定》摘錄
第二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是黨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是黨領導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黨內監督的重要內容。
第三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本級和下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時行監督。
第八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工作職責:
(一)監督、檢查政法部門貫徹執行憲法和法律、黨關於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黨委關於政法工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二)監督、檢查政法部門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情況,指導政法部門建立健全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工作製度,推動政法部門之間以及政法部門與相關部門、單位之間建立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協作配合機製,確保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正確實施;
(三)總結推廣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經驗,評查糾正政法部門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推動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工作製度;
(四)指導政法部門建立健全地區之間的辦案協調工作機製,政法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相互製約和辦案協商工作機製,政法部門與有關部門之間的案件溝通工作機製;
(五)督促政法部門依法及時辦理有重大影響、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
(六)協調政法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重大分歧,上級交辦、本級政法等有關部門或者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提請協調的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七)支持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幫助政法部門排除執法辦案中的困難和阻力;
(八)在協助地方黨委及其組織部門考察、管理政法部門領導幹部時,把是否嚴格執法作為稱職與否的重要依據;
(九)協助紀檢監察機關查處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和幹警在執法中的違法違紀問題;
(十)指導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開展執法監督工作;
(十一)辦理本級黨委交辦的其他執法監督工作。
第九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工作的方式包括執法檢查、案件督辦、案件及有關政策法律問題協調、案件評查、重大執法活動和事項報告備案等。
第十二條 為了解政法部門的執法實際情況,發現、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黨委政法委員會可以自行組織執法檢查,可以組織政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可以派員參加政法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檢查。
第十三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圍繞政法部門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確定執法檢查重點:
(一)檢查政法部門對法律法規政策和上級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發現政法部門和政法幹警在執法理念、執法行為、執法作風、執法公信力等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
(三)了解群眾對執法狀況及政法部門領導班子、政法隊伍的反映;
(四)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時,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執法巡查。中央和省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可以對本級政法部門、下級某個政法部門或者某個地區政法部門的執法實際情況進行巡查。
(二)明查暗訪。可以聽取有關政法部門工作彙報,列席政法部門有關執法工作會議,檢查有關執法情況記錄;對政法部門執法情況進行暗訪。
(三)社會調查。通過走訪有關部門和單位、召開各類人員座談會、隨機訪問,征求對政法部門執法工作的意見;通過委托社會調查機構進行測評,了解社會各界對政法部門執法工作的評價和建議。
(四)核查案卷。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廉潔的已結案件,可以通過核查案卷的方式,評查執法辦案的質量和水平。
(五)開展談話。與被檢查單位黨組(黨委)成員、幹警以及群眾進行集體談話或者個別談話。
(六)其他有助於了解執法實際情況的工作方式。
第十七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可以督辦下列案件:
(一)上級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本級黨委交辦的重大、複雜、疑難案件;
(二)本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本級有關部門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提請督辦的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群眾反映強烈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工作中發現的可能存在問題的重大案件,政法幹警涉嫌違法犯罪的重大案件;
(四)其他需要黨委政法委員會督辦的重大案件。
第二十一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督辦案件采取轉辦、交辦、組織核查等方式。
第二十四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主要協調重大、敏感、複雜、疑難案件,具體包括:
(一)上級黨委、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本級黨委交辦的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需要協調的案件;
(二)本級政法部門之間、地區之間有重大分歧,所涉政策法律問題通過自行協商不能解決的案件;
(三)本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本級有關部門黨組(黨委)、下級黨委政法委員會提請協調的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四)黨委政法委員會認為需要協調的其他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三十二條 經協調取得共識的案件,以會議紀要或者有關部門聯合發文等形式,印發有關部門執行。有關部門應當嚴格落實,不得擅自改變協調意見或者拖延不辦。案件和相關事項辦結後,應當及時向黨委政法委員會報告辦理結果。
因出現新的情形,致使協調意見不能執行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黨委政法委員會說明情況。需要重新協調研究的,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及時協調研究。
第三十九條 對可能存在執法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等案件,黨委政法委員會可以組織評查,提出評查意見,促進政法部門提高執法水平。
第四十六條 政法部門對下列重大執法活動和事項應當嚴格執行報告製度,上級政法部門直接交辦的涉及國家安全的重大敏感案件除外。
(一)在本係統、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二)在工作中發現的影響公正廉潔執法的突出問題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三)製定的執法辦案重要規範性文件;
(四)在本係統推行的重大執法改革事項;
(五)開展專項執法活動、執法檢查或者專項治理情況;
(六)其他需要報告備案的活動或者事項。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中共湖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國家安全廳、湖南省司法廳《湖南省關於黨委政法委員會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的實施細則》摘錄
第一條 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要整合監督資源,牽頭建立黨委執法監督聯席會議製度。
第三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與同級政法部門要定期召開執法監督工作會議,定期通報執法監督情況;政法各部門要加強內部執法監督機製和隊伍建設,明確專門機構負責與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機構的聯絡和內設各部門的協調,健全執法監督銜接配合、工作意見落實、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接受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的製度,確保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第九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政法部門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執法檢查,也可以派員參加政法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執法檢查。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執法突出問題和社會影響重大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可以開展專項檢查和個案檢查。
第十條 被檢查單位必須按照執法檢查組的要求彙報工作情況,提供案卷、文件、數據等相關材料,並完成與檢查相關的工作任務。被檢查單位不得弄虛作假、不予配合。
第十五條 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工作需要調閱同級或下級政法部門相關案件卷宗(包括案件涉及的所有正卷、副卷及信訪卷)的,有關政法部門應當配合。調閱案卷時,應當出具《調卷通知(試樣3)》,遵守有關保密規定。政法部門應在接到調卷通知後5日內移送裝訂規範的案卷及相關材料。
第二十二條 案件評查是加強執法監督、促進規範公正廉潔執法的基礎性工作。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和政法各部門要深入開展案例剖析、講評和警示教育,加強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督促整改執法問題,規範執法行為,健全執法製度,堵塞執法漏洞,提升執法質效和公信力,切實從源頭上預防執法不嚴、不公的問題。
黨委政法委員會可以組織評查,也可以要求政法部門自評或互評,或者指定檢查機關評查。
第二十三條 評查的案件包括:
(一)上級或同級黨委、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督辦的案件;
(二)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以及政協委員提案中的案件;
(三)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
(四)涉法涉訴信訪重點案件;
(五)在本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六)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案件;
(七)實名舉報執法辦案中幹警違法違紀且問題比較嚴重的案件;
(八)其他需要評查的案件。
法律程序尚未終結的案件不予評查,但執行案件除外。
第二十九條 政法部門對在工作中發現的影響公正廉潔執法的突出問題、製定的執法辦案重要規範性文件、在本單位、本係統推行的重大執法改革事項以及開展的專項執法活動,應當及時向同級黨委政法委員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 各級政法部門黨組(黨委)和黨員幹警應當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先鋒模範作用,健全落實接受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的製度,帶頭貫徹執行黨關於政法工作的方針政策、黨委關於執法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黨委政法委員會的執法監督工作意見。
對拒絕、阻礙黨委政法委員會執法監督的政法部門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黨委政法委員會應當批評教育,視情作出處理。
中央政法委《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摘錄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合議庭、獨任法官、檢察官、人民檢察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製,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 各級黨委政法委應當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政法各單位依照憲法和法律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開展工作。對事實不滿、證據不足的案件,不予協調;協調案件時,一般不對案件定性和實體處理提出具體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摘錄
第二條 各級領導幹部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支持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做有礙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五條 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麵、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第七條 司法機關應當每季度對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彙總03manbetx ,報送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必要時,可以立即報告。
黨委政法委應當及時研究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報告同級黨委,同時抄送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領導幹部屬於上級黨委或者其他黨組織管理的,應當向上級黨委報告或者向其他黨組織通報情況。
中央政法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摘錄
第二條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嚴格遵守紀律,不得違反規定過問和幹預其他人員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案件當事人說情打招呼。
第三條 司法機關辦案人員應當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對於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幹預、說情或者打探案情,應當予以拒絕;對於不依正常程序轉遞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的,應當告知其依照程序辦理。
第六條 對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情況,辦案人員應當全麵、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
第九條 司法機關內部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反規定幹預辦案,負有幹部管理權限的司法機關按程序報經批準後予以通報,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
(一)在線索核查、立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執行等環節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的;
(二)邀請辦案人員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以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的;
(三)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轉遞涉案材料的;
(四)違反規定為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親屬打探案情、通風報信的;
(五)其他影響司法人員依法公正處理案件的行為。